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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央銀行2003年第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第一次將保險業發展問題列入其中,報告在總結我國保險業發展狀況的基礎上,特別強調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從政策環境、保險業資金運用能力等方面努力提高保險資金的運用效益,是我國保險業進一步發展中面臨的重要問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獲準設立資產管理公司,是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舉措。本文從受托資金范圍、投資渠道拓展和提高保險資產管理水平三個方面分析了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經營相關的幾個問題。
隨著我國保險業的發展,特別是人身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保險公司的可運用資金不斷增加。統計資料顯示,2002年底保險資金運用余額達5799億元,比2001年同期增長56.6%。在保險資金快速增長的同時,保險資金運用的收益率卻呈下降趨勢:2001年度為4.3%,2002年度為3.14%。資金余額的增加和投資收益率的下降,使保險公司面臨的投資回報的壓力不斷增大。一方面,激烈的市場競爭導致保險公司的承保利潤空間進一步縮減,迫切需要通過投資收益進行彌補;另一方面,人身保險的快速發展,特別是投資性壽險產品的發展,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保險業不但要化解過去累積的利差損、不良資產等潛在風險,還將直接面對國際同業的競爭,如不盡快改革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開放保險資金的投資領域,改善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收益水平,將使保險資金運用的潛在風險不斷累積,從而影響我國保險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國際保險業的資產管理模式大體可分為三種:保險公司內設投資部門、由保險公司同屬一集團、控股公司的專業化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和外部委托投資方式。目前國內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是采取內設投資部門的管理模式,對于規模小、經營歷史較短的保險公司來說,這種管理模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有利于公司對其資產直接管理和運作,便于監督和控制。而對于規模較大,投資管理專業化要求較高的保險公司來說,這種模式已與其發展不相適應,不利于保險投資運作效率的提高。人保、人壽兩家的資產管理公司獲準設立,是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對保險業的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對我國保險業界來講是新生事物,由于現行保險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未對保險資產管理的法律地位做出明確規定,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也面臨若干新問題,很多問題尚處于探討階段。
一、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經營受托資金的范圍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首先涉及到的問題是其業務定位,即可以經營的受托資金范圍,它包括委托對象和資金性質兩個方面。在國外金融混業經營體制下,保險集團的資產管理公司被視作投資性公司,所從事的業務范圍十分廣泛。從委托對象看,歐美主要保險集團的投資公司不僅接受母公司委托從事資產管理業務,負責本身的保險資金運營,還為外部客戶服務,委托管理其他客戶資產;從管理的資金性質看,除保險資金外,還涉及養老金、共同基金、不動產、現金管理和股權管理等領域。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一些國家保險公司資產管理的發展還表現為受托管理養老保險金的趨勢。這是因為,一方面,世界范圍內現收現付養老保險制度出現支付危機,政府主辦的公共養老金計劃資金供給日益不足,政府通過稅收優惠和補貼來鼓勵發展企業和個人養老金計劃,并推動各種形式的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市場化管理,以提高基金的整體管理效率。另一方面,由于養老金計劃和年金產品具有的相同的精算基礎,其負債特性大致相同,都是資本市場的長線穩定投資者,保險公司提供的資產管理在內的綜合服務,可以滿足養老保險基金運作的要求。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可以擴大資產規模,分散風險,還可以從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取得資產管理業務收入。
我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受托資產的范圍雖然目前尚未做出明確的規定,但筆者認為現階段應做以下考慮:第一,按照現有金融分業經營體制的要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畢竟是保險集團內的企業,主要是受母公司的委托管理自有保險資金(狹義的保險資金)和其他資產;第二,受托管理的保險資金可以拓展到廣義的保險資金,即除接受母公司的委托的保險資金外,還可以受托管理企業年金,以及社保基金。
(一)自有保險資金和其他資產
1.自有保險資金。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的首先是集團內的自有保險資金,包括自有資金、通過承保業務和其他負債業務籌集的資金,以解決大型保險公司目前所面臨的急迫問題。2003年上半年,僅中國人壽的保險資金運用總額就超過2000億元,這部分資金由集團的投資公司進行專業化管理,為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創造了條件。
2.其他資產。指保險法頒布前遺留下來的房地產、經營實體和不良貸款等,有些保險公司這部分資產在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前,本來就是公司內部的投資部負責管理和清理工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成立后,理應受母公司委托管理這些資產。
(二)企業年金
隨著我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近幾年企業年金(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發展呈膨脹之勢,發展空間誘人,正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作為主要的參與者,保險公司在國內企業年金市場的發展中將發揮著積極的作用,保險公司在企業年金市場將是最具競爭力的管理者。(1)企業年金計劃對養老金產品的特殊需求,需要保險公司介入管理。因為,養老金的年金支付方式決定保險公司在管理養老基金方面的優勢。企業年金的資金來源是用人單位和職工基于工資、年薪、紅利或股權發生的繳費,目的用于受益人的養老,其繳費率的厘定應當與退休年齡和預期壽命關聯,這點與人壽保險公司的產品特點相近。保險公司管理企業年金計劃可以將受益人繳費階段和領取養老金階段統籌安排,為參保人設計和管理終身養老金計劃。(2)企業年金與保險資金在性質上相似,可以滿足投資運用安全性和穩定的回報要求,便于有效的控制投資風險。(3)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投資人身份運作企業年金,符合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職責分離的原則,使運作過程更加透明。
待將來我國金融分業經營的局面有所突破,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保險屬性逐步弱化,成為保險集團控股的一般意義的資產管理公司時,其受托資金范圍可進一步拓寬。
二、拓展投資渠道改善投資結構
投資渠道的拓展不光是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所面臨的問題,而是整個保險業所面臨的共同問題。投資渠道的拓展也不是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能自主確定的,有賴于保險投資政策的放寬,但它是探討公司經營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
從投資的角度看,投資者投入資金的目的是為了使現有資產增值,預期收益最大化是投資的是基本目標。但投資過程的風險與收益是并存的,風險和收益是投資的兩大要素,投資者要在風險給定的情況下追求收益最大,或者在收益給定的情況下追求風險最小。保險資金和其他性質的資金沒有本質的區別,都表現為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但其投資運用上有特殊的要求,最突出的是保險資金運用必須把安全性放在首位。由于保險費收入形成的保險資金具有負債性,最終要用于賠付。保險投資要在滿足安全性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性,并滿足流動性的要求。要滿足以上要求需要運用投資組合方式,其核心是將資金投資于兩個或多個風險資產上,建立起多證券或多資產的組合,以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這就要求:第一,具有風險和收益不同的各種金融工具和投資渠道,為組合投資創造條件;第二,在此基礎上進行組合投資以追求風險和收益的匹配。
目前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限于銀行存款、購買國債、購買金融債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回購業務、購買企業債券等。投資渠道的狹窄導致資金運用結構不合理。比如,2002年末,資金運用余額為5799億元,其中:銀行存款3019.7億元,占比52%;購買國債1080.8億元,占比18.6%;購買金融債券403.5億元,占比6.96%:投資證券投資基金313.3億元,占比5.4%:回購業務620.4億元,占比10.7%;購買企業債券183.1億元,占比3.16%。保險資金運用集中于銀行存款和國債,兩項占70.6%。資金運用結構不合理會產生不良后果:(1)利率風險高。銀行存款占的比例高,銀行存款中人民幣大額協議存款占72.1%。由于貨幣市場資金供應充足,帶動協議存款利率大幅下調,已由2001年的5%左右下調至目前的3.4%左右。此外,銀行存款、債券加上回購在總資產中的占比高達91.52%,這些固定利率和產品利率敏感度很高,受貨幣政策以及利率走勢的影響十分明顯。(2)資產負債失配現象嚴重。不同的保險公司負債結構不同,經營策略出不同,保險投資的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不同;同一保險公司的不同險種,由于期限、費率的厘定、保險人承擔的風險不同,對投資收益率的要求不同。這樣使資金運作所強調的重心存在較大的差異。如人壽保險合同一般是長期合同,保險資金尤其需要長期的投資工具匹配,而現有的投資渠道不能滿足這種要求,長期資金作短期投資使用,導致投資效率的低下。(3)加劇保險資金的風險積累,影響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保險公司如果在資金運用上缺乏靈活度,會使其失去控制風險的動力。就國內的情況而言,對于那些利差損較大的公司來說,只能靠不斷追求銷售業績來保證現金流入,而新增加的保險資金如得不到很好的利用,又將再次形成利差損,導致惡性循環,影響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按照現有的資金運用渠道,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難以擔當所管理資產的保值增值重任,因此,拓展投資渠道,改善資產結構,是控制投資風險,增加收益的一個必要條件。
關鍵詞:固定資產管理;對策;管理效率;會計審核;財務管理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30-0130-02
隨著中國高校教育體制改革不斷深化,高校財務管理建設越來越受到重視,高校財務管理已成為高等院校管理環節,它是通過對資金和資金運動的籌措、組織。近年來,國家和教育部加大了對高校財務管理和治理力度,通過高校財務管理的研究可以看出,高校財務管理的運用,提高了高校內部管理運行的質量,降低了高校財務管理運作的潛在風險,充分體現了高校財務管理的穩健原則。為適應財政體制改革和高校改革的需要,財政部對現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進行了全面修訂,擬定了新《高等學校會計制度》。高校資產管理的基本理念是在高等學校財務制度中適當引入權責制,同時兼顧預算管理、資產管理、績效評價的信息需求。為了真實反映資產價值、實現固定資產的補償和預算管理與資產管理、財務管理與資產管理的結合,要求高等學校進行固定資產管理會計審核。
一、固定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在高校的固定資產管理中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在購建時一次性列為當期支出,這項規定對于必須使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進行核算而同時又要考核經濟效益的單位來說,其最大缺陷是,由于費用和收入不配比,因此無法科學,準確地考核經營結余。固定資產賬面所反映的價值是其購建時的原價值來反映資產的成本顯然不符合實際情況,無法體現資產的真實價值。其次,由于不折舊,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很容易被各方“遺忘”,特別是一些不常用的固定資產,等到國家組織對資產進行全面清查時,由于平常疏于管理,最終會計部門很難尋找到其“蹤跡”。因此,這非常不利于國家資產實物管理。
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在購置時一次性列為支出,而在其使用期內不計提折舊,也不做減值測試,固定資產賬面只反映原值,在處置和報廢時,處置收入和報廢時間沒有相應會計資料作為嚴格的依據。這樣的處理方法使固定資產價值的變動得不到正確反映,有違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在工作實踐中,因為缺乏必要的會計核算和監督,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的處置較為“寬松”,可能使固定資產提前報廢和低價處置,造成國有資產的損失。
事業單位的財務目標和管理方式不同于一般企業,其資產的核算與管理須與相應的預算管理體制相配套,因此,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核算要不要計提折舊的問題,目前尚不能急于定論。但為了正確反映其固定資產的真實價值狀態,同時使有關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能夠全面、動態地掌握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占有、使用狀況,可在報表附注中對固定資產的現時狀況加以披露。即每年年末對各項固定資產做減值測試,存在減值跡象的,會計上不作損失的確認,但在報表附注中披露減值的原因及扣除減值后固定資產的價值。需要注意的是,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減值判斷與企業會計略有不同,因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以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比較判斷固定資產是否減值,這里的“賬面價值”就是固定資產原值。
對于固定資產的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不能為求方便或其他原因隨意低價處置;同時,按照財政部對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收入“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新規定,處置固定資產取得的收入,不應再作“固定資產修購基金”,而是作“應繳財政專戶款”。中國目前資產信息、價格市場機制尚不健全,使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缺乏依據。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入賬后,由于技術更新、市價下跌等原因,會發生價值貶損。對其確認和計量遠遠超出會計人員的專業能力,需多個部門協同認定,甚至需要企業外部的專業評估機構才能認定。例如,我校的財務經濟主管單位經濟及財務管理工作,主要是對學校的行政業務、食堂、俱樂部的經濟目標進行規劃及財務指標進行總體把握。針對學校的特點,結合教育教學大綱,結合單位的實際情況,做出切合實際的發展目標。學校的體育場、運動場、圖書館等資產,在使用的同時資金的使用是比較難以準確進行會計審核確認,這樣會導致學校的資產會計審核存在差異,從而導致在學校內部監控機制中存在矛盾。從理論上講會計審核確認的目的在于實現財富最大化。然而,中國現行固定資產管理會計審核機制的設計和運行存在一定的問題,從而在保護固定資產管理利益問題上,資產會計審核機制顯然是低效率的。
二、建立適應學校現代化發展需要的資產管理模式
首先,建立高校統一固定資產領導制度模式。即在學校的統一領導下,由學校固定資產對全校的各類資金從源頭上實施統一規劃,從而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選擇準確的領導是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重要部分,一個好的管理制度在其領導的選擇方面是至關重要的,只有保證領導隊伍的選用科學化,才能保證固定資產制度的科學化。
其次,建立高校固定資產制度分級管理模式。就是要明確校級固定資產與二級固定資產的職責和權限,建立權責分明、管理高效的運行機制,從而達到集中領導,精簡高效的目的。同時,在實施過程中,應以財權下放二級單位,從而既充分調動二級單位的積極性,又能保證學校財力的相對集中。
再次,建立高校固定資產分別核算模式。即學校作為主體的校級核算由學校固定資產處負責,各二級單位則分別實施單獨核算,從而實現校級和二級單位的兩級核算體系。對二級單位進行的核算則必須依據各類單位的性質來進行,如對教學科研類和行政管理類實行固定資產管理模式,進行核定收支、節余留用、超支不補;對后勤服務類和校辦產業類實行企業固定資產管理模式進行成本核算、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三、加強事業單位會計管理、完善核算方法
根據中國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基本準則的規定,對高校固定資產管理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程度進行會計處理。對高校的資產、財產、損益等有較大影響,從而影響高校固定資產管理使用的重要事項,處理高校固定資產管理應當按照規定的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從事業單位的性質和資產保值增值角度看,應當正確看待事業單位的投資行為,通過建立科學的投資管理辦法,不斷完善事業單位的投資程序。進一步完善投資項目核算方法根據不同性質的事業單位和投資項目實行有差別化管理,以促使事業單位最大限度地規避投資風險,獲取合理的投資回報。按照新《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核算思想來完善事業單位投資核算方法。進一步體現投資項目的風險性和擬投資時間,確保投資核算能反映投資行為的真實目的,從而有助于事業單位針對不同類型的投資項目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和程序。
樹立財務管理理念,不斷提高核算和管理水平。針對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相對薄弱的現狀,應該進一步提高事業單位領導對會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為做好事業單位會計工作提供組織保障,推動財務會計工作的科學化,創新管理和控制制度體系,創新和優化財會業務流程,提高財會人員素質,為做好事業單位會計工作提供人力保證;另外,要有效發揮政府審計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和制約作用,強化財會控制意識,健壘財會監控體系,為做好事業單位會計工作提供良好的環境。
參考文獻:
[1] 宋玉寧.固定資產審計體系研究[M].西安:陜西人民出版社,2007,(8).
[2] 李明啟.固定資產控制理論研究[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8).
關鍵詞:高速公路;價值資產;管理;問題
1 對高速公路資產管理的三點認識
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我國的高速公路管理當中確實存在較大問題。首先是投資主體越來越多元化,導致出現管理分散、各成系統的局面;導致路網的完整性受到威脅,并不利于高速公路帶來的規模經濟以及網絡經濟的發展。其次是交通部門的相關職能出現了弱化趨勢。某些地區的高速公路管理往往會脫離行業監管,一部分優勢資產的衍生效益得不到合理的利用。導致出現債務償還系統的不穩定,以及下一輪建設籌資上的困難。因此,我們要從維護國家以及公共利益的角度著手,充分保障高速公路網絡的完整性,能夠大大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我們必須要對高速公路產生以下三點的統一認識:
一是產權明確。要想保障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必須要明確高速公路屬于國家的公益性基礎設施范疇。它的這個基本屬性,不會因為投資來源或者對其進行投資的主體而變化。要想為高速公路建設吸引更多的投資主體,國家就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基礎設施的投融資政策的實施,給投資主體相應的特許經營權利。但是,不管投資主體是何種身份,都不能改變國家是高速公路擁有者的事實。我國相關的公路法,明確規定,全國公路的工作都是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管理實施的,各個公路都是以行政區區域為單位來劃分的,各個區域內的高速公路管理是由各自的縣級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進行管理。主要的管理工作包括:規劃、建設、監督檢查等內容。
二是集中統一。高速公路是國家路網的主要參與者,它的主要地位十分明顯。作為國家路網的大動脈,高速公路的形成由國家省干線公路以及農村公路干線各個支脈作用共同支撐的。如果沒有這些支脈,高速公路的作用無從談起。由此可見,公路的網絡性質,就決定了公路的完整統一性。只有對國家的各項公路進行集中管理,才能充分發揮各個公路的集體價值。因此,對于公路價值的發揮來說,必須要做好前期的投資以及后期的管理工作,處理好二者之間的關系,才能不致于出現管理分散、事倍功半的局面。
三是依法管理。高速公路屬于國家公益性的設施,其主要承擔的職能是公共服務職能。即使在高速公路的建設以及管理當中,有許多企業進行了大量的投資,但是也改變不了高速公路屬于政府監管下的特許經營這一事實。那么,我們對于目前實際存在的事業以及企業單位這兩種體制,都要進行科學的探索。對于事業模式,要根據市場實際狀況引入競爭機制,保障事業模式的先進性。對于企業模式來說,要不斷加強政府的監督,保障社會民眾的公用利益。交通部門要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做好自己職責范圍內的所有工作。
2 高速公路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 管理分散
上文已經提及,高速公路具有明顯的網絡性和公益性特征。這就要求國家政府必須建立一個專門的部門對高速公路資產進行統一的、集中的管理。我國的高速公路主要包括經營性高速公路以及非經營性兩種。其中,有一部分的經營性高速公路已經漸漸脫離了交通部門的管制,而是作為國有資產,由該區域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進行管理。一個省區域的高速公路往往會有兩個部門進行管理,例如江蘇高速公路,它作為國有資產,已經被分解為三個部分來看待。一條高速公路的不同階段有著不同的收費標準,服務標準和管理標準。由此,就會導致高速公路管理上的分散。管理目標不統一,參與的部門較多,必然會導致成本升高,而且不利于高速公路作為國有資產的優化配置。還有一些高速公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注重高速公路資產特性,而忽略其公益性,過分追求高速公路帶來的經濟效益,這樣就嚴重損害了社會公眾的權益。
2.2 制度不完善
我國的高速公路在很長時間范圍內都是由行業體制進行管理,無論是何種性質的高速公路,最終的所有者都是國家。經營性的高速公路與非經營性的相比,具有較多的投資主體。而且,投資目標有很大差異,公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屬不同的主體。在特定的情況下,經營性的高速公路與非經營性質的會相互轉化。由此導致對于高速公路的管理十分復雜。在高速公路資產的實物當中,相關的研究較多,具有較多相關方法、制度研究的成果。但是對于高速公路資產價值管理的研究較少,而且在研究當中采取的理論各不相同,得出的結果也有很大差異。這是導致我們現在高速公路價值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重要原因。特有的財產核算不完善,就會出現各種資產問題。
2.3 管理不規范
高速公路管理單位通常會采用事業管理方式和模式,有些單位的財務設置不健全,如單位的財務與資產管理和相關的企業相脫節,不能嚴格按照財務的規則進行辦事,只有總的賬目,那些單位的明細賬都不按照資產的分類進行記賬,導致固定資產的賬物不相符。財務的工作隨意性比較大,缺乏規范的管理,對那些廢棄的資產不能及時辦理或不辦理相關的核銷手續,資產的管理基礎工作得不到重視,相應的財產管理就會混亂無章,導致單位的賬物不符,政府就不能準確的對高速公路國有資產的真實存量進行核實。與此同時,也有一些單位會不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操作,擅自將高速公路的國有資產做抵押擔保以及對高速公路的收費經營權轉讓,不能準確的進行評估,出現轉讓中低估價格,導致大量的高速公路國有資產的流失。
3 高速公路資產管理新機制研究
3.1 實現由多項目多頭管理向資產的統一管理轉化
經過長期的調查和分析,建立多元經營管理體制存在一定的困難,其中最主要的難點就是主管部門的定位。在沒有調查之前,認為多元經營工作所涉及的工作面比較廣,高速公路的各有關部門應該參與管理,如此一來,就會實現管理的平衡。經過分析以后,卻得出高速公路的管理只是表面上的管理平衡而已,事實上,由于不力的管理造成了責權利不明確和不平衡,甚至會出現出資者缺位,導致國有資產的監管力度被削弱。
3.2 由行政管理向出資者管理轉化
在長時期的發展當中,高速公路的管理一直堅持的是行政命令式管理。經過實踐檢驗,此種經營模式阻礙了企業自主經營,會導致管理效率降低,影響企業的靈活應變能力。實現由行政管理向出資者管理轉化,能夠有效讓高速公路資產經營公司成為戰略決策的中心。尤其是在投資管理上,采取統一的管理,能夠使得資產管理者對投資行為實現絕對的管理。
3.3 由層次重疊管理向集中管理者轉化
要想提升高速公路的管理效率,就要改善以往分散管理、權限不明的問題。將各個系統管理的多元經營企業以及輔業企業,由資產經營公司進行統一的管理,各個公司不設置投資決策單位,主要的職責就是爭取利益最大化、信息采集等,可以大大解決以往由于管理分散導致的管理力度不夠的狀況。
4 結束語
從資產價值的角度來看,現在的高速公路與傳統的高速公路的管理有很大的區別,在資產價值的基礎上,從雙角度來觀察高速公路管理需要解決的問題有:加強高速公路資產管理的目的主要是保值增值;我國政府可以通過建立完善的高速公路資產管理系統,來促進多方受益。
參考文獻
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結構也發生了明顯的變化,主要表現為,銀行存款和國債的比重下降以及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和股票的比重上升,保險資金投資方向更加多元化。首先,較低的利率水平和快速發展的資本市場,使銀行存款比重不斷下降。銀行存款的比例由2004年的47.05%下降到2007年的24.41%,達到歷史最低點,2010年銀行存款比例略微上升到30.21%。其次,債券在保險企業的資金運用渠道中所占比例有明顯上升。2010年,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分別占保險資金運用的21.80%和17.23%。此外,證券投資基金的比例也穩中有升。最后,投資更加多元化,增加了對基礎設施、不動產等另類投資的比重,2010年該比重達到14.61%。[2]目前的配置領域已包括固定收益類投資、權益類投資、另類投資和境外投資等四大類共幾十個品種,可較好地兼顧保險資金對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的要求。
我國保險資金盡管主要投向債券、存款等低收益率項目,但是,保險資金運用收益深受資本市場行情影響。2007年保險資金收益率高達12.17%;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保險資金收益率急劇下降至1.91%;2009年在經濟刺激計劃影響下,保險資金收益率又上升到6.41%。2010年,保險業累計實現投資收益2014.59億元,收益率4.84%,基本滿足資產負債配置需要。其中,銀行存款實現收益385.97億元,收益貢獻度19.16%,收益率3.19%;債券投資實現收益943.04億元,收益貢獻度46.81%,收益率4.45%;權益投資實現收益625.04億元,收益貢獻度31.03%(股票投資收益率7.97%,基金投資收益率10.05%)。2011年,保險業實現投資收益,收益率為3.6%。2012年我國保險業實現投資收益2085.09億元,投資收益率僅為3.39%,這也是近幾年最低的。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過度依賴資本市場,但資本市場長期低迷,導致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收益率水平還不是很高,平均收益率保持在3%左右,保險資金運用總體上實現了穩定收益、風險可控和穩健運行的目標,保險投資相對穩健,能夠支持保險市場發展。
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主要問題
1.保險資金運用收益率較低
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整體收益率約為3.6%,遠低于國際上發達國家8%的平均水平,發達國家的保險資金收益率一般都高于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而我國則明顯低于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這主要因為我國保險業整體保險資金運用水平不高,存在專業化程度不夠高、資金運用效率較低、資金運用結構單一等方面的不足。首先,資金運用結構方面的原因。當前,由于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金融債券、政府債券、企業債券、買賣證券投資基金等,因此,銀行存款下調、債券市場波動以及證券投資基金價格下跌,都使保險公司投資回報率一度下降,對各保險公司的業績影響很大。其次,我國資本市場發育還不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還不健全,存在大量非市場化手段和暗箱操作,這使資本市場波動較大,導致保險公司難以從資本市場中獲得長期、穩定的投資收益。最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盈利能力不足。高度壟斷的保險資金運用模式導致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市場化程度不高、盈利模式單一、專業化人才缺乏。正是因為上述原因,導致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收益率水平一直不高,但同時也說明我國保險資金運用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間。
2.保險資金運用結構存在失衡
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已不斷拓寬,投資種類不斷增加,但是仍存在保險資金運用結構失衡問題,主要包含以下兩種失衡:(1)投資種類失衡。一方面,對銀行存款和債券這兩種投資方式過度依賴,使保險資金受貨幣政策和利率走勢的影響十分明顯,影響了保險資金的收益率和安全性。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股票和基金是其保險資金的主要投資方向,如美國保險資金對股票和基金的投資比例高達80%,而我國該比例僅占不到20%的比重,遠低于發達國家的比重。[4]另一方面,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有待進一步拓寬。盡管近年來我國保險資金投資渠道由原來的銀行存款、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擴大到定向國債、證券投資基金和不動產等,但現實中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狹窄和限制較嚴的局面仍然存在。(2)投資周期失衡。我國保險資金80%以上來自壽險資金,而壽險資金中70%以上又是中長期資金。然后,由于投資工具缺乏、投資品種單一、投資期限較短,導致我國保險業資產與負債失配現象嚴重,存在較大的再投資風險,影響了保險資金的良性循環和資金使用效果。
3.保險資金管理機構缺乏市場競爭力
國際上保險資金運用主要有3種模式:外部委托投資、公司內設投資部門、設立專業化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我國自2003年7月第一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成立以來,目前,保險資產管理行業已經形成9家國內資產管理公司和1家外資投資管理中心并存的局面。目前,10家機構管理著保險行業約90%的資產,在國內機構投資者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這種模式的優點是,這些保險資金投資管理公司按保險監管要求設立,可以實現總公司按部門、按險種進行投資,對資產直接進行管理和運作,可以在更大程度上符合保險資金運用中的安全原則;主要缺點是,保險資金投資管理公司由于缺乏競爭機制,難以適應資產管理中的專業化和服務多樣化要求,不能實現對保險資金集約、統一和高效的管理,難以提高保險資金運用水平和提升風險管控能力。2011年4月,保監會下發《關于調整〈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有關事項通知》,大幅提高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準入門檻,同時擴大了受托資金的范圍,可以委托券商、基金公司管理保險資產,從而有望通過競爭提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能力。
主要發達國家保險資金運用情況
發達國家高度重視保險投資,將保險投資看作與承保業務并重的兩大主導業務,因此,發達國家普遍放寬投資渠道,降低投資比例限制。盡管各國由于國情不同,在保險資金運用的理念、規模、結構、效果和監管等方面差別很大,但是對于我國完善保險資金運用具有一定啟發意義。
1.美國保險資金運用
美國保險公司一般具有較強的投資風險管理能力,擁有豐富的投資渠道和比較規范的投資管理體系。選擇的投資方式非常多元化,股票、債券、貸款和不動產投資等都是美國保險資金投資的重要方式,其中,公司債券是其最主要的投資渠道。如美國壽險資金運用中債券占所有資產的比重最大,約占總資產50%~60%左右;貸款的比重逐步下降,取而代之的是股票投資的比例穩步上升。根據美國壽險協會的數據,2011年美國壽險資產分布情況為:公司債券為32.9%,所占比重最大;股票所占比重次之,為28.1%;其次,是政府債券,所占比重為8.4%;抵押貸款比重也高達6.2%;其他為非投資資產(3.6%)、保單貸款(2.4%)、短期投資(1.6%)、現金和現金等價物(1.0%)、不動產(0.5%)和其他投資資產。但美國沒有聯邦的保險法,而是由各州立法,各州有比較嚴格的保險資金投資比例限制。[5]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有價證券是美國保險資金運用的主要渠道。一方面,美國成熟的證券市場為保險資金提供較為可觀的回報率;另一方面,類似次貸危機這樣的金融動蕩也很容易影響到保險資金投資收益。總體來說,美國的保險資金運用模式較為成熟,具有較高的投資效率和較好的投資效果。
2.英國保險資金運用
英國的保險行業和保險公司高度自律,投資管理體系也比較成熟,因此,英國的保險投資監管相對寬松,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自由度很大,這種投資模式在英國運轉良好。在保險投資結構上,英國壽險公司投資以有價證券為主,比重約為70%左右,其次為單位信托基金(UnitTrust),固定資產和其他投資比重相對較低,對海外投資比重較大是英國保險資金運用的一個重要特征。2010年,英國保險資金投資規模總計為17190億英鎊,從投資構成來看,英國國內有價證券比重為37%(政府債券為13%、公司債券為10%、普通股為14%),海外有價證券比重為35%(政府債券為5%、公司債券為14%、普通股為16%),有價證券比重共計72%,單位信托基金比重為15%,固定資產比重為6%,現金和其他投資比重為7%(見表1)。從保險投資效果方面,英國發達的金融市場和寬松的監管環境,決定了英國以有價證券投資為主和海外投資比重較大的特征。投資有價證券為主意味著保險投資效率較高,海外投資比重大意味著很容易受到海外證券市場行情的影響,保險資金運用的穩定性不佳。
3.日本保險資金運用
日本保險公司的投資理念更注重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一方面,對保險投資監管較為嚴格;另一方面,重視海外市場在保險投資中的作用,有價證券所占比例較高。截至2011年底,日本壽險總資產達到326.95萬億日元,其中日本政府債券占比最高(43.2%),其次是海外證券(14.4%),遠遠高過本地公司債券(7.8%)和本地股票(4.5%)的投資比重。[6]日本過去最受歡迎的資金運用渠道是貸款,然而由于日元升值和長期低利率,日本保險公司不得不積極從事海外投資活動,主要是投資美元證券(包括美國國債、公司債券、公司股票、資產支持債券等)。根據《華爾街日報》的數據,目前,日本約3萬億美元的海外資產中相當一部分投資來自于保險資金,僅日本最大的3家保險公司———日本生命(Nip-ponLife)、明治生命(MeijiYasuda)和東京海上(TokioMa-rine)就擁有超過6800億美元的海外資產。[7]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以來,日本保險資金投資方向發生明顯變化,股票和貸款的比重略有下降,而債券和存款的比重則略有上升,以防范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日本嚴格的監管保證了保險投資的穩定性,但由于投資于銀行和信貸領域的比重比美國和英國要高,所以,日本保險投資模式的效率和收益率相對英美表現一般。
4.德國保險資金運用
德國保險資金運用相對于其他國家更加注重安全性,在投資策略、投資渠道和投資監管上更加保守。在保險投資結構上,德國在全球金融危機之后更加強調對安全性最高的債券的投資,而股票類投資比重則有所下降。2011年,各類債券和貸款的投資比例由2007年的73.0%上升到80.5%,其中,貸款和抵押債券所占比例較高,分別為26.2%和23.9%;股票類投資比例則由8.2%下降到2.9%,權益類投資占11.1%,不動產比重為3.1%,其他投資占2.5%。[8]在保險投資監管上,德國依據《保險監管法》對保險投資進行嚴格監管,對各類投資都有嚴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資于國內債券不超過其總資產的5%;投資于外國公司股票不超過保證金以及許可資產的20%;新成立的公司投資于外國公司股票不超過保證金及許可資產的10%;投資于股票及國內投資公司管理的證券資產及特別資產之和不超過保證金的20%及許可資產的20%。[9]從投資效果來看,德國以商業銀行為主的穩健的金融體系,一方面使德國保險投資具有較好的穩定性,抗風險能力比較突出;另一方面,以債券和貸款為主的投資渠道決定了德國保險資金的收益率不高,尤其在經濟形勢較好時與美國、英國相比存在一定差距。總之,發達國家保險投資具有一些共性特征:一是投資渠道比較廣泛,保險投資方式比較靈活,幾乎涵蓋了金融行業的全部投資領域,有利于分散投資風險、達到最佳的投資組合。二是資產證券化程度很高,有利于資產的流動性并兼顧盈利性,為提高保險投資的盈利能力提供了條件;三是通過規定投資比例來控制投資風險,既規定各類投資所占保險總資產的上限,又規定了每筆投資占籌資主體的上限,有效控制了保險投資風險;四是海外投資比重較大,但是,在世界經濟不穩定的情況下,海外投資具有較大的風險性;五是發達國家的資本市場為保險資金運用提供了寬松的投資環境和更多的投資選擇,有利于保險公司通過資金運用有效地管理系統性風險。[10]
我國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的對策措施
1.積極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
在遵循流動性、收益性和安全性三原則的基礎上,可以考慮適當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借鑒發達國家保險資金投資的成功經驗,并結合我國保險行業、資本市場和金融體系的具體情況,對保險資金運用方式進行適當創新,提高保險資金的收益率和抗風險能力。如可以考慮壽險資金以適當形式投向住房抵押貸款,也可以考慮有限度增加股票、黃金和海外證券等方面的投資,以抵御通脹和分享經濟增長成果。另外,還可以結合國家發展需要適當擴大保險機構對鐵路、高速公路和能源項目等基礎設施的投資規模,不僅可以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還可以獲得一定的經濟效益,分享我國經濟增長帶來的普遍利益。當然,對于風險較高的房地產、金融衍生品、創業風險投資等種類要嚴格限制。
2.進一步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體制
首先,要進一步明確符合我國國情的保險資產監管目標。這要求建立一套適合我國經濟發展和金融環境的保險資金監管模式,既不能延續以往的嚴格監管,又不能完全效仿發達國家的寬松監管。其次,在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的基礎上創新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方式,使監管工作更加深入保險資金運用之全過程,既為保險企業根據市場優化資金配置,又通過差異化的分類監管措施來強化監管,保證企業抵御風險能力和償付能力。最后,放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設立門檻,推進設立專業化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的制度探索,提高另類投資運作效率,更好地滿足保險資金的多元化資產配置需求。加快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的二級市場建設,提高產品流動性,提升保險資產配置效率。
3.推動保險機構建立嚴密的風險控制制度
金融危機的經驗告訴我們,資金運用風險是導致保險業出現系統性風險的最重要原因。所以,除監管部門強化監管之外,保險公司也應建立起嚴密的風險內控制度。一方面,保險企業要建立并完善風險評估和監控機制,重點強化對投資房地產、金融衍生品等部分高風險行業的風險控制,充分發揮風險預警體系的作用;另一方面,重視保險企業內部的公司治理結構建設,以完善企業管理推動企業風險控制能力的提升,使保險企業涉及的每項投資活動以及每項投資活動中的每個環節都能處于內控制度的管轄之下,實現保險企業既定的投資策略和收益目標。[11]最后,保險企業在投資活動中還要采取規范的市場行為,這也是防范風險、獲取收益和實現長期穩定發展的重要保證。
關鍵詞:社會保障,養老保險,養老基金,風險控制
文章編號:1003-4625(2008)01-0101-03 中圖分類號:F840.61 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下稱全國社保基金)是專指經由中央財政預算撥入、或由國有股減持劃入的變現資金或股權、或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所形成的基金。于2000年9月由中央財政首期投入200億元資金而設立,初衷主要是為應對老齡化高峰期社會養老保險支付缺口的需要。
根據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預測,到2050年,我國60歲和65歲以上老年人口數將分別達到4.5億和3.36億人,分別占總人口的32.7%和24.4%。這意味著每3個中國人中就有1人在60歲以上,每4個人中就有1人在65歲以上。同時,中國當前養老基金支付能力潛在較大缺口:一方面是原有的現收現付制度下沒有形成基金積累;另一方面是由舊制度向新制度(統賬結合)轉化時對養老金負債并沒有做出妥善的解決方案;再者,是各地所暴露出或依舊潛伏著的養老基金被侵占或挪用等現象,都對制度體系的將來支付能力提出了嚴峻挑戰。截至2006年底,全國社保基金權益總額是2724.16億元,而2006年當年中央財政和各級地方財政的預算撥人資金就達到了1745億元。
面對如此嚴峻的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缺口,如何做大、做強全國社保基金,有效應對老齡化社會的到來,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但如何做大做強?如何運營如此巨額資金,在確保其安全性、贏利性和流動性的同時,能夠有效實現風險利益共擔和利益共享機制,應當是當前理論界和實務界認真對待并妥善解決的問題。
二、籌資模式分析與風險控制探討
根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全國社保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股減持劃入的資金及股權資產、國務院批準的其他籌措資金(當前主要是彩票公益金收入)以及基金的投資收益部分,其中財政撥款累計占到全國社保基金總值的82.81%。
從表1可以看出,占全國社保基金資金來源80%以上的財政撥款具有較大的不穩定性,其中2003年竟然不足50億元,嚴重影響了全國社保基金的積累速度。另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2004年6月公布的數據,1998年至2003年6月間,中央財政向社會養老保險投入了1760億元,用以彌補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當期缺口。若按目前的基金規模和積累速度,全國社保基金要想在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及時彌補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缺口,將是十分困難的。
究其原因,主要是國家財政部門缺乏一個完備的擴充社保基金的長期規劃。近年來,我國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提高,財政收入連年增長,正是充實社保基金的有利時機。1、當務之急,國家應當制定出財政資金充實社保基金的長期規劃和政策規定,在科學估算我國養老基金逐年收支缺口的前提下,采取與年度GDP相掛鉤的做法,明確規定國家財政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轉移支付額度或比例。2、對于國有股減持收入,山于受到我國股市脆弱性的影響,被迫代之為劃撥部分國有資產(含股權)充實全國社保基金規模,但相比較而言,劃撥國有資產具有流動性差和積累速度較慢的特點,這也勢必會影響到全國社保基金的積累速度,并且,在劃撥國有資產的過程中,尤其應當注意國有資產的質量問題,切不可將社保基金變成不良資產的“收購站”。3、要繼續拓展合理的社保基金籌資渠道,順應國內經濟的發展,有必要考慮轉移部分土地出讓費、房地產稅收、個人所得稅等按比例作為全國社保基金的可靠籌資來源,以加快提升全國社保基金的籌資速度和積累規模。
三、投資模式分析與風險控制探討
投資收益始終是全國社保基金資金來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是隨著基金積累規模的日漸增大,良好的投資運營管理和理想的投資回報率理當成為合理的期望,但全國社保基金的投資效果并不理想:2001年到2004年的投資收益率分別為2.25%、2.75%、2.71%、3.32%,而2003、2004、2005年的通貨膨脹率分別為1.8%、5%、1.8%,可見,全國社保基金的運營能力遠沒有達到令人滿意的程度。
(一)投資工具分析
養老儲備基金作為一種戰略性長期資產,在投資運營的“三性”選擇方面,應該有階段性的區別。愛爾蘭NPRF的投資策略,整體上劃分為純積累階段和支付階段,其中純積累階段以“贏利性”為主,重點選擇收益較高的長期投資資產,如股票、基金等,對于高流動性的資產則應采取縮量選擇,如銀行存款、短期債券等;而臨近及進入支付階段后,資產選擇應適當向“流動性”,同時縮量持有長期資產。
據預測,我國養老金支付高峰期將始于2050年,因此,真正需要動用全國社保基金填補支付缺口的時間也應當是20年以后的事情,就如此長的純積累期而言,投資資產理當向收益較高的長期資產傾斜。而我國的《暫行辦法》對此并沒有做出特別考慮,只是“一刀切”地劃做出資產配置比例。對此,很有必要借鑒愛爾蘭的階段性投資經驗。
(二)投資方式分析
根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全國社保基金的投資運營基本分為兩大部分:理事會直接運作和委托運作,其中理事會直接運作的部分僅限于銀行存款和一級市場購買國債,而其他部分則須委托投資管理人管理和運作并委托托管人托管。但實際上,理事會直接參與的運營資金遠超過以上限制。2004年理事會直接運作的資金比例達到了89%,而委托投資僅占到11%。與愛爾蘭56.9%對43.1%而言,過大的直接投資比重和過小的委托投資份額,就是一種對社會專業性投資資源的浪費,其所帶來的直接后果就是投資效率低下、投資回報率低。而由此帶來的另一可能的后果就是:滋生過高的管理成本,造成機構龐大,監管困難,管理效率降低。因此,應適當降低直接投資份額,盡量利用社會專業化投資力量,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資效率、提高投資回報率,另一方面還可以精簡機構、提高管理和監管效率。
(三)投資區域分析
當前我國的全國社保基金幾乎全部投資于國內市場,而國內規模較小的股票市場和很不發達的債券市場嚴重限制了全國社保基金的投資,無形中增大了投資風險并降低了投資回報率。而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的歐美等發達國家所倡導的社保基金風險全球化分散的方式,應該引起全國社保基金的關注。如果說國內資本市場很不完善,那么,完全拒
絕對國外市場的投資,就等于限制了社保基金的投資風險分散和投資組合優化。
總之,必須理性分析全國社保基金所肩負的歷史使命,在綜合考慮安全性、贏利性、流動性的基礎上,妥善解決基金的投資運營問題。1、實施多元化的投資策略,適當拓寬投資渠道。作為一項長期的戰略儲備基金,全國社保基金更應關注長期投資收益。選取具有良好業績的基金或信托股份作為股權投資對象,同時要積極拓展海外市場。2、科學配置投資組合,發行長期指數化國債項目。應當積極探索養老基金投資項目的創新途徑。如發行超長期的政府國債投資項目,發行政府主導下的長期指數化專項國債等,確保養老基金的長期投資收益。3、創新基金投資的組織形式。逐步加大基金的委托投資比重,降低直接投資份額,充分利用專業化的社會投資力量,開發第三方資產管理。4、編制全國社保基金積累及支出的長期戰略規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挑戰,制定出社會保障基金的長、短期投資戰略和投資策略:完全積累期要注重長期投資收益而放棄基金流動性;進入支付期,就要適當注重基金流動性而加大短期投資比重。
四、監管模式分析與風險控制探討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經國務院批準,依據財政部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運作,由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對全國社保基金的投資運作和托管情況進行監督。其“委托一”關系如下:
由此可以看出,全國社保基金的委托關系基本符合“多任務委托模型”、“單一委托人、多元人的委托模型”和“多階段委托模型”,對此較為復雜的委托關系,應當引起關注的就是“約束激勵機制”和“監督機制”。在全國社保基金運營的“三級”委托關系中,第二、第三級的關系可以借鑒市場監督機制。而當前所被普遍忽視的第一級的委托關系,恰恰是應當引起重視的部分。
在第一級委托關系中,委托人是全國的參加社會養老保障的人,而受托人就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由于全國的受保障人群是一個分散的個體群體,根本無法對社保基金理事會的運營形成有效監督;而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又是直接隸屬于國務院,雖然名義上接受財政部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監督,但這種平行的同等級別部室之間的監督是非常微弱的;再加之全國社保基金主要來自于中央財政直接撥款,跟具體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個體并沒有直接的利益關系;導致當前對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的監督機制不夠完善。尤其是對于社保基金投資的風險評估、績效評價、盈虧的考核等激勵手段很欠缺。
對此,一是加快制定相關法律,健全法制,使基金投資運營與監管有法可依;二是成立面向全國養老保障基金運營的監督領導小組,配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等機構,對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實行監管、審計,以確保理事會的運作合法、合規;三是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要通過聘請外部獨立審計機構,對其委托的基金管理公司進行運營審計。在堅持社會基金與基金發起人或管理人資產分離原則的基礎上,及時進行信息披露,接受社會監督。既要防止社保資金被擠占挪用,又要防止社保資金被隨意投入高風險領域,確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年金是一種補充養老機制,是在現行的退休薪酬替代率不足的背景下,由企業自愿建立,員工與企業共同繳費,委托專業機構管理的補充養老安排,具有薪酬遞延、滾動收益、稅收籌劃以及彈性激勵四大功能。其宏觀層面理論基礎為20世紀40年代英美福利經濟學觀點,微觀層面的理論基礎則分為企業層面的勞動報酬理論、延遲工資理論和部分人力管理學說觀點,以及參與者層面的生命周期理論和消費理論。
我國企業年金的治理結構借鑒了西方發達國家和拉美地區的做法,采用四角色的治理安排,受托、賬管、投管和托管角色各自分離,相互制衡,以確保年金個人賬戶做實、投資保值、交易安全等目標。
自20世紀90年代我國開始補充養老制度的試點,到目前為止基本形成了一套保障企業年金運行的制度體系,包括基本管理辦法(2004年勞社保20號令)、企業和個人稅優、參與主體的牌照管理、資產管理及保障、外部監管等,這些制度構成了我國商業銀行開展年金制度的政策框架。
二、商業銀行開展企業年金業務的現狀
(1)市場環境分析
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進程加速,人口凈下降階段即將來臨,而作為社會養老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卻因為歷史問題和制度缺陷導致無法滿足我國未來龐大的老年人口的養老支出。社會統籌過多、個人賬戶空賬、資金積累低于通脹、顯性和隱形債務巨大等問題是養老金業務發展的基本市場環境[1]。作為國家主導、企業參與的企業年金,自2004年正式啟動以來,規模保持了較快的增長,截至2015年二季度,年金建立企業74797個,參加職工2308萬人,積累基金8862.86億元。年金參保企業數約占同期全國企業數的0.3%。年金參保職工數約占同期參加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的7%①。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群體較多分布在央企、外資企業和中型企業。建立年金的企業比例并不高。這一方面受企業效益、自身建立意愿以及員工短期心理的影響,另一方面則是我國現行社保體制中基本保障負擔偏大、年金稅優力度不強以及年金推廣方式的影響。
基于年金從設立到發展均與我國人力資源保障狀況緊密相連,為促進年金業務發展,國家也在不遺余力的釋/!/放政策紅利。如為適應新的資管環境變化,2013 年4 月,國家相關部門出臺了《關于擴大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范圍的通知》及《關于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有關問題的通知》,前者放寬了企業年金的投資渠道。為解決年金個人納稅問題,2013 年12 月, 《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出臺,采用EET模式將個人年金納稅義務遞延到實際領取年金的環節,實現了稅收遞延,減輕了企業和員工的稅負,激發了企業設立企業年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實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體制的并軌,2015 年1 月,國務院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職業年金市場的發展勢必將帶動企業年金市場新一波的快速增長,擴大商業銀行的年金業務規模。
(2)競爭主體分析
目前,全國共有年金管理機構34 家、57 個資格,其中,受托資格10 個、賬管資格17 個、投管資格20 個、托管資格10 個②。商業銀行持有的年金牌照為3張受托牌照、10張托管牌照和10張賬管牌照。商業銀行按照牌照持有的區別分化為三資格年金牌照和雙資格年金牌照。具體的業務開展情況見表1。可以看到,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以及招商銀行形成了年金業務的第一梯隊,其他6家銀行除了民生銀行發展年金業務相對靠后以外基本處于相當的水平線上。
由于一段時期里年金市場的發展預期低于商業銀行的業務判斷,因此年金業務爭奪顯得異常激烈。一方面表現在新設年金項目上,成熟企業往往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業務選擇,商業銀行間經常展開激烈的關系競爭、方案競爭與價格競爭;另一方面,受各家銀行考核指標與市場增量空間有限的影響,存量的年金業務競爭成為又一爭奪的領域,在企業年金業務續作過程中各項資格轉移的情形時常發生。從競爭促進服務的角度看,年金業務爭奪有利于各家商業銀行尋找設計更為豐富的養老金產品;但同時過度競爭的后果也形成了社會資源的浪費和交易成本的提升。
(3)業務模式分析
年金業務屬于輕資產業務,是在不占用商業銀行任何資本的情況下創造的輕資本收入,因此是商業銀行轉型發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各家銀行業務模式的相同點與差異點均很凸顯。
業務模式的相同點:首先是中后臺集中,這一點與年金業務后臺營運操作的專業度有很大關系,與一般資金和賬戶管理不同,年金基金管理和賬戶管理一般建立在專業系統之上,操作流程、管理方式、資金投向、信息披露均有專門的協議進行約定,且規模化操作是降低邊際成本的選擇,所以各家商業銀行的年金業務中后臺均采用集中處理的方式。其次是重點合作渠道選擇。年金按照繳費規模區分為單一年金和集合年金計劃,在單一年金計劃中,商業銀行一般根據市場競爭的局面聯合自身合作相對穩定的重點渠道客戶,而在集合年金計劃中則更是通過標準化的角色設置將各自的合作關系相對固化,比如1+3,2+2等模式。最后,在客戶年金業務的營銷上基本上按照從行內資源客戶到借助合作渠道尋找客戶兩種路徑同時進行的方式來展開。且營銷工具基本為授信撬動、關系捆綁加產品方案營銷。
業務模式的不同點:首先,資格牌照的不同使得各自的考核導向和角色重點具有差
異,具有受托資格的商業銀行其競爭對手是專業的養老保險公司,商業銀行在年金受托管理上相對于發展成熟的保險公司而言還居于相對劣勢,因此,有資質的銀行受托人會在受托人競爭中將重點客戶自身受理,而中小客戶則采用受托外包的方式來降低自己的操作成本。其次,基于自身客戶類型和銀行業務特點,年金的行業客戶分布也呈現差異化,各家商業銀行一般在信貸投入相對較大的領域獲得了年金業務的捆綁,如某國有行在鐵路、煙草行業,某股份制銀行在石油、汽車行業的年金客戶覆蓋相對集中就分別與其業務投向密不可分。最后,在養老金產品供給和增值服務環節,各家商業銀行的產品類型基本為結合本行零售、公司產品和聯合外部合作渠道的產品而呈現出各自的特點。 三、國外商業銀行開展年金業務的策略比較
(1)美國企業年金制度下的商業銀行策略
美國的企業年金制度主要由始于1978年401(K)養老計劃組成。該汁劃是由美國聯邦政府批準,之后允許公司雇主單獨在稅前依據雇員薪金的特定比例向某一金融機構繳款,由該金融機構進行管理和經營雇員未來的養老金。20世紀80 年代,美國立法公布了商業銀行經營企業年金業務的合法資格,由于美國商業銀行的投行屬性,投資者服務構成了其養老金業務的核心部分和關鍵盈利驅動因素。克林頓大金融法案出臺后,商業銀行具備提供一攬子企業年金服務的資格。
美國從事投資者服務的大銀行通常將業務分為兩大塊:資產管理、投資管理等交易前和部分交易中服務――以投資決策為核心的信托和非信托業務;投資服務、公司機構服務等交易后和部分交易中非信托服務。一般來講,大銀行更多同時從事信托與非信托業務;而中小銀行更多從事信托業務,而將部分或全部托管業務外包給大銀行。因為從技術和成本上看,托管等中后線處理更需規模和系統支持。這導致托管業務越來越集中到少數大銀行,比如富國銀行。由于綜合化經營能力的區別,美國的大銀行更趨向于提供DB(Defined Benefit)和DC(Defined Contribution)計劃混合的完全退休方案服務,而中小銀行則主要提供DC計劃服務[2]。
客戶服務模式方面,一是大公司養老金支付金額巨大,同時也有完整嚴密的管理系統,它們可做到每日監控其資產投資狀況,并要求基金管理機構隨時保持聯絡,對其投資需求迅速反應。銀行通常安排專門團隊提供客戶服務,并采取以客戶為中心的組織結構,并將客戶服務與產品運作分離。如道富的大客戶業務分為兩部分:客戶關系經理,確保客戶滿意和交叉銷售;后線運作,會計和交易處理等。二是中小公司和個人客戶資產分散,對銀行監督松散,銀行往往采取客戶服務與產品運作合二為一的模式,通過客戶關系經理將客戶要求和運作對齊。
(2)日本企業年金制度下的商業銀行策略
日本的退休養老制度主要由三大支柱構建而成,一是公共年金制度又稱國民年金;二是企業補充年金制度;三是個人儲蓄養老金制度。企業年金主要有兩類: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企業雇員和公務員等依據身份不同而分別加入“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
2001年10月,日本國內通過了“確定繳費年金法案(日本401k計劃),并于2002年4月生效。導入DC型企業年金計劃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日本年金投資狀況不理想,年金制度改革需求迫切;二是日本終身雇傭制度的逐漸瓦解和職業流動的增加;三是日本會計制度國際化所帶來的“時價會計基礎”的推廣,使企業背負的中長期年金負債問題表面化。該法案還授予了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對基金資產進行運營管理的資格。
長期以來日本的養老模式奉行“國家中心主義”原則,政府主導著養老資金的管理。厚生年金和國民年金均由厚生省社會保險廳管理,共濟年金則由各互助協會自行管理,政府甚至承擔了厚生年金的全部管理費用。且承擔資金運作的是厚生省內部的養老經辦機構,不是真正獨立的市場主體,盡管在投資管理上采用市場化投資策略,并聘請外部專家制定投資組合方案,但其投資管理仍擺脫不了政府干預。長期以來,在投資決策上執行政府的意志,大部分資金以購買債券、國內股票、住宅投資等形式被政府借回用于公共項目的建設。由于年金大部分投資于國內資本市場,20世紀90年代日本產生了嚴重金融泡沫并最終破滅,股票市值下跌,資產大幅度縮水。隨著年金制度改革的推行,目前日本商業銀行在年金業務上的市場化程度得到初步改善,年金收益率開始回升。同時由于日本人面臨高齡化社會比較久,其年金延伸的金融商品發展較早,健康醫療不動產投資信托、老人年金與醫療保險結合、遺囑信托(Will Trust)等產品也得到了較好的運用。
四、我國商業銀行開展企業年金業務的策略建議
(1)將年金業務與企業人力資源戰略相結合
企業年金業務的服務對象是有建立補充養老制度需求的企業及其員工。從大環境上看,企業建立年金是滿足職工養老的補充保障需求,從企業發展自身來看,年金方案則是其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內容。不僅涉及激勵的公平效率原則,而且還包含薪酬體系設計、崗位價值評定、特別貢獻衡量、中人繳費補償、離退人員管理等一系列的內容。因此商業銀行的年金業務服務首要的第一原則就是必須充分結合企業的人力資源戰略,了解其服務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內容和現行的薪酬待遇體系,使年金作為補充養老保障、稅收優惠籌劃、員工彈性激勵的功能得到有效的嵌入與發揮[3]。
(2)將綜合經營與專業拓展相結合
年金業務的開展需借助各個參與資格的配合與互動。具有受托資格的商業銀行應充分利用資格優勢,未有受托資格的商業銀行則應該發揮自身金控平臺或捆綁渠道的優勢,其目的就在于可以提供年金受托、投資、托管和賬戶管理的一站式服務,提供一攬子服務是商業銀行開展年金主動營銷的關鍵。
同時,一方面由于商業銀行自身業務定位和優勢的不同,另一方面由于大客戶在實際的合作方選擇中往往采用平衡各家商業銀行的做法
,因此銀行在年金業務開展發揮綜合化優勢的同時需要在專業服務方面加強拓展。比如領先的賬戶管理系統、個性化的托管營運服務、收益及安全性平衡的后端資產對接、專業的受托方案設計、流暢的監管溝通服務等。 對于國際先進銀行在投資者服務上的理念和功能則需要我國的商業銀行在該領域積極嘗試拓展,一是將服務視角向前延伸,積極提供投資咨詢服務;二是加大資產管理業務的發展和數據信息的分析,為年金投資服務提供支撐;三是爭取在投管人牌照上形成突破,實現商業銀行年金業務真正的綜合經營。目前經國務院批準試點設立的建信養老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已正式成立,建行將原有的養老金業務從建行體系中剝離,建信養老將作為建行集團開展養老金業務的統一平臺。國內大型商業銀行已開始向養老金投資核心業務邁進。
(3)將延伸營銷與產品創新相結合
年金營銷需要本著鏈式思維,一方面做好年金業務本身的流程服務。商業銀行應本著幫助企業實現最優化年金計劃落地的原則,在員工理念導入與宣講、繳費方案與激勵措施、角色選擇與分工、流程審批與合同簽署、投資咨詢與資產對接、待遇支付和增值管理、信息披露與持續改進等方面加深客戶的服務體驗。另一方面要向企業和個人客戶的前后端服務進行延伸。一是利用商業銀行對企業和個人客戶的金融產品資源,做好企業和個人的投融資服務;二是利用商業銀行的渠道、信息和系統資源幫助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效率和年金基金資產的增值上實現進一步的提升。
年金業務產品除了標準化的年金組合以外,還需要加大創新、豐富其產品配置,如彈利計劃、類年金產品、醫療和健康保障產品、養老社區服務、專屬養老金銀行卡類產品、養老類融資和借貸產品、互聯網模式下的投融資理財服務、養老金專屬理財等。
(4)加強內控管理和專業隊伍建設
2012年10月31日,中國證監會修訂后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基金公司可正式通過子公司,獲得投資于“未在證券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等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通道。“想不出比這更寬的投資范疇了。”業內人士如是評價。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境內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費公開募集資產規模,較2012年末增長2118.18億元,其中較大部分來自于基金子公司。
剛剛起步的基金子公司,管理資產規模最大的不過兩三百億元。上海某基金公司副總對《財經》記者表示,行業的方向并不明確,30家左右的子公司從股權構成到業務類型均五花八門,暫未形成一定的趨勢。
長期囿于二級市場的公募基金,管理規模每況愈下,基金子公司成為基金公司參與間接融資領域的觸角。招商基金總經理許小松說,發展未上市企業證券的投資管理,一頭對接居民的財富增值需求,一頭對接對企業的融資支持,整個行業潛力巨大。對于基金公司轉型現代財富管理機構 ,子公司將發揮極大作用。 截至2013年6月底,境內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費公開募集資產規模,較2012年末增長2118.18億元,其中較大部分來自于基金子公司。
上海一家基金子公司的總經理對《財經》記者表示,業界對基金子公司的預期很高,但資管行業彈性很大,前景仍不明朗。 監管套利
目前,基金子公司業務最多的三類為通道類、地產類和平臺類業務,均為規避監管的銀行出表業務。
依托股東背景,基金公司有望形成差異化競爭。不同的股東背景,成為各家基金子公司發展的第一道助力。
如諾亞財富作為萬家基金旗下子公司——萬家共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東,為其打通了渠道端,并帶來了豐富的客戶資源。萬家共贏資產管理推出的阿里小貸等項目即受益于諾亞。
又如銀行系幾家基金公司優勢畢現,在通道業務上占盡先機,幫助銀行將需要計提資本金的資產,從表內移到表外。據悉,某銀行系基金子公司,項目和資產直接對接,儲備項目近千億元。
并非所有銀行系基金公司都發力于此,如建信基金、農銀匯理基金等,子公司表現并不突出;工銀瑞信基金、民生加銀基金等子公司在業內領跑,資產規模在100億元至300億元不等。
一位基金子公司負責人對《財經》記者表示,銀行系基金子公司儲備項目即便規模上千億元,與其他子公司做到50億元,其在核心競爭力的提升上,意義區別不大,更何況儲備項目真正落實,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基于風控考慮,一家非銀行系子公司尚未試水此類業務。其負責人稱,對銀行系基金子公司來說,若不良資產出現風險,作為控股股東的商業銀行,第一時間會為其兜底。而非銀行系子公司,沒有獲得銀行的任何承諾和保障,銀行即便兜底,也可能是最后的解決方案。無論最后是否發生實質性的風險,對子公司的業務都會產生致命影響。
基金子公司亦頻頻現身基礎設施類項目。匯添富基金子公司首單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為天津團泊新城的保障房建設提供融資,收益率在8.5%-9%之間。
多家基金子公司涉足房地產類信托業務。4月,東吳基金旗下子公司上海新東吳優勝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新東吳優勝-晉江開發1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基金專項理財計劃,用于晉江市工業園開發建設。
銀監會對信托監管愈加嚴格,基金子公司目前在政策上受限較小,資本金要求低,靈活性強,因此房地產類、平臺類項目由信托向基金子公司專項計劃轉移的趨勢十分明顯。
一位信托公司人士對《財經》記者表示,一些無法通過銀監會監管要求的信托產品,改由基金子公司來發行,銀監會監管對信托的資本金消耗厲害,信托對剛性兌付的要求亦比子公司苛刻。
3月27日,銀監會下發“8號文”規定,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非標準化債權,不得超過理財產品余額的35%,以及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審批報告披露總資產的4%,通道業務受到打壓。
前述基金子公司負責人對《財經》記者表示,每當政策出臺,行業方向都會發生巨大變化。監管套利的模式不會長久,市場中存在的一些套利空間也只是階段性的。 業務多元
基金子公司充分利用自身優勢,在開展多樣化業務方面已開始積極嘗試。
招商基金總經理許小松表示,基金子公司初期聚集通道類業務,長期來看必然引致價格戰,難以持續,基金子公司應逐步進入主動管理階段。
公募基金擁有完備的行業研究和公司研究團隊,在股權質押融資中,對股票質量、信用評級等提供研究,對融資折扣進行定價等,得天獨厚。
3月11日,東方園林(002310.SZ)公告,控股股東將其持有的有限售條件的股份960余萬股質押給萬家共贏,為基金子公司試水股權質押項目第一單。
一位熟悉基金子公司業務的人士表示,股權質押業務盤活股市總市值20余萬億元的存量資產,在抵押品市場中,是不錯的資產,以當前的指數點位,流動性尚好,風險基本可控。
興業基金專戶負責人對《財經》記者表示,目前正在摸索子公司產品流程,建立內控體系,初始業務集中在股權質押領域。
不少基金子公司與銀行合作,由銀行提供股權質押業務的大部分資金。據了解,滬深300成分股質押的折價率可以達到60%,而創業板公司股票質押折價可能低至3折。
日前,投資非上市股權等業務也出現了基金子公司的身影。華夏幸福(600340.SH)公告稱,嘉實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補充其旗下非上市公司的資本金,并約定到期之后,以一定收益來回購股權。
一位基金子公司負責人對《財經》記者表示,公募基金在企業并購重組方面有長處,可嘗試并購基金等。嘉實等大型基金公司,未來可嘗試直投。
與大多數信托和銀行相比,基金公司在定向增發領域優勢明顯,特別是配合分級產品的架構,可充分體現基金公司領先于銀行和信托的投資能力。
4月2日,京能熱電(600578.SH)公告顯示,華夏基金的子公司——華夏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華夏資本-農行-定向增發收益權一號資產管理計劃”參與該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獲配3617萬股,持股比例1.57%。
小基金公司聚焦期貨專戶、定向增發專戶等也已實現突圍。截至4月底,財通基金發行專戶產品共47單,規模近40億元。
相關法規規定,信托計劃不能直接參與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前述基金子公司負責人介紹道,有時基金子公司無需借助信托,直接參與定增,而有時資金來源于信托,因此信托計劃取道于基金子公司。
在固定收益管理、債券債權的評估和選擇、投資標的的風險控制上,公募基金具備獨到優勢。
如私募債在現有體系下僅可在基金專戶里少量涉及,但基金子公司可以針對某一私募債集中投資,或者對某些債券和債權通過一對一的方式進行處置。今年4月,博時基金推出“上虞振能私募債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計劃”,針對單一私募債發行高收益產品。
前述基金子公司人士對《財經》記者表示,未來若出現分散拿多個項目的產品,通過其他項目的高收益,來覆蓋個別項目的虧損等,可有效防范風險。
資產證券化也可視為固定收益的一種,通過盤活基礎資產來獲取穩定收益權,部分基金子公司已成立相關項目小組,只等業務開閘。業內人士認為,資產證券化或將成為未來主流,“理論上來講,任何一項資產均可證券化,只不過當前機構對基礎資產要求較高,但標的也足夠。”
去年下半年至今,阿里金融先后與嘉實資本、萬家共贏等基金子公司,合作發行過私募性質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規模分別在2億元左右。而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基金子公司在其中更多地充當撥到表外的工具,并不能算真正的資產證券化嘗試。 風險猶存
《暫行規定》中,僅對子公司的注冊資本要求不低于2000萬元,對業務未提出風險資本和凈資本的要求。
相比信托和券商資管動輒幾十億元的資本金,基金子公司承受風險能力相當羸弱,尤其在牌照發放寬松之時,吸引豐厚的資本金尤為困難。
基金子公司規模迅速膨脹,然而激進的子公司可能爆發風險,防范因為個別公司的風險而導致整個行業的清理和整頓,加強風險控制成為重中之重。
上海一家業務比較靠前的子公司總經理稱,當前基金子公司資管規模約在1千億元至兩千億元之間,隨著規模持續上升,監管趨緊是必然。此外,若有公司出現風險事件,則監管會立即收緊。
據《財經》記者了解,監管層對基金子公司還在觀察期,鼓勵創新,但有問題會及時糾偏,其理念是不要出現系統性風險,個案風險要自己買單。
“在對風險沒有明確的認知時,一旦有產品兌付風險,會拖累整個公司的發展。” 博時基金總裁助理劉東說。
前述基金子公司負責人對《財經》記者表示,合同條款已提示風險,從法律角度,沒有剛性兌付的意義。然而,一旦無法兌付,對公司品牌是致命影響。基金子公司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如找人接盤、請股東幫忙等方式來解決。
基金子公司為開展業務,對員工的激勵十足,亦有可能為日后的風險暴露埋下伏筆。基金子公司的管理相對獨立化,人員多來自信托和券商,激勵方式也比照信托模式,某些銀行系子公司提成可達12%,而個別非銀行系子公司可達20%-30%。
長期困擾公募基金行業的股權激勵問題,亦借道子公司而實現,萬家基金、廣發基金等紛紛試水。6月底,易方達基金公告稱,持股子公司40%,易方達基金骨干員工持股35%,子公司員工持股25%,比例之大開業內先河。
為沖規模,行業不乏個別基金子公司,不惜通過降低通道費率的形式——以低于0.5‰的通道費和極快的項目處理速度,迅速做大資管規模。
粗略計算,基金子公司的杠桿率已超信托。信托以2000億元左右的資本金,規模接近10萬億元,杠桿約50倍,而已成立的30家基金子公司,以平均每家3000萬元的資本金計,行業規模已超出50倍杠桿的450億元。
部分業務的高風險性也令基金子公司較為糾結,如投資房地產項目,雖可產生高息,但子公司在詢問資金方需求時,發現保險、銀行等投資相關項目的政策多次變化,難以下手。
也是在4月,有消息稱,深圳某基金子公司正在籌劃基金池業務,該業務與銀行資金池業務類似,但由于監管部門持否定態度,這項計劃不得不擱淺。 泛資管競爭
金融脫媒和利率市場化的變局中,監管層引導多元化的競爭格局,形成了泛資管行業的迅速發展和合作競爭。基金子公司的出現,在信托、券商資管和保險資管等已然日趨激烈的競爭中,再分一杯羹。
幾類泛資管形態各具優劣。信托經多年積累,擁有龐大的資源、渠道和客戶,資本金雄厚,但監管限制多。而券商資管擁有投行、研究、網點、直銷等綜合業務條線支持。某基金子公司負責人對《財經》記者說,券商資管實際對客戶的控制力與基金子公司不相上下,并不具優勢。從法律關系上講,券商資管系松散的委托關系,而非更為緊密的信托關系,導致很多業務無法開展。
另一位基金子公司負責人認為,不同機構的資管業務有所重疊,但也有一定的互補性,彼此間既競爭,也是合作關系。例如基金子公司給信托做通道,來規避非公募200人上限的限制,則是合作關系。
基金子公司與私募基金亦存在合作可能。一位基金子公司負責具體業務的人士稱,此前一家私募基金向他們提出承包部門,以基金子公司的名頭來發行專項資管計劃,這種形式的合作使得資產管理的成本更低。
一位保險資管公司負責人表示,基金子公司的機制,較保險資管有更大的靈活性和市場適應性,對保險資管原本在不動產和基礎設施投資領域的既有優勢,亦將形成競爭。
保險機構資金雄厚,具有長周期屬性,極度厭惡風險,費率也低,與基金子公司、信托、券商資管等可形成錯位競爭。而且保險機構內部流程和監管機制都極其繁瑣,保險產品多在系統內部流轉。
本文主要對證券公司組織結構的相關問題進行了研究,得出了若干結論與政策建議。全文分三個部分,分別是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的有關問題;綜合類證券公司的內部組織結構;金融證券集團與按照業務劃分的子公司。
第一部分研究了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的類別問題和設立審批問題。從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看,將其歸類于綜合類證券公司是較為恰當的。我國證券法只劃分了經紀類證券公司和綜合類證券公司,主要依據是公司的業務范圍。中外合資證券公司雖然不能進行a股的交易,但可以進行承銷,以及從事b股、h股、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業務范圍要遠大于經紀類公司,很顯然將其劃歸為綜合類券商是恰當的。對于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的審批,筆者建議采取許可制。
第二部分研究了綜合類證券公司的內部組織結構問題。隨著證券公司業務的發展、地域上的擴張、風險控制的需要,證券公司的內部組織結構日益復雜化。與此同時,出現了決策效率低、機構重疊、風險控制不力等問題。因此研究證券公司的內部組織結構,對于完善組織結構,解決組織結構難題有重要意義。
首先研究了管理學意義上的組織結構的演變和優化。對比分析了直線職能制、事業部制、矩陣結構、多維制結構的優勢與缺陷。然后結合基本的管理理論對證券公司的事業部制的優化問題進行了分析。其中考察了中金公司的事業部制的案例,說明了事業部制對于證券公司在專業化和風險控制方面的優勢。同時,分析了現行證券公司事業部制的兩大問題:本位主義和前后臺脫離。最后,提出通過權力進一步分散化和后臺職能的虛擬化來解決證券公司事業部制的問題,實現證券公司事業部制的優化。
綜合類券商的區域管理總部問題是一個隨著管理半徑的擴大而產生的。筆者提出了“升級”和“降級”的兩種思路,來解決區域管理總部的設置問題。即通過提升管理總部為分公司的辦法,使其成為不具法人資格的區域性分支機構;另一方面,通過將其轉為代表處,將一些業務職能轉移給各事業部,而只保留行政事務性的管理職能。
風險管理是證券公司經營中的重要問題。本文介紹了美國投資銀行在風險管理的組織結構方面的作法。
第三部分,主要分析金融證券集團和子公司制。
首先論述了現資銀行采取的組織結構形式的金融證券集團的形式。并分析了證券公司的內部組織結構——事業部制同金融證券集團的內在聯系。
其次,對證券公司集團化下的相關立法問題進行了分析。
再次,對金融證券集團內部的母子公司之間的業務聯系進行了研究。在各項證券業務內在聯系的基礎上,提出了在立法上應允許專業化的子公司可從事相關的其他證券業務的建議。
第四,分析了同證券公司合并重組有關的問題。
最后,分析了除集團化以外的其他的證券公司的組織結構形式,提出了立法上應允許證券公司自由選擇組織結構形式的建議。
正文:
證券公司的組織結構決定于證券公司的發展戰略,同時又受到現有法律框架的約束。在即將加入wto的形勢下,我國的證券業面臨對外資開放和自身進一步發展的問題。一方面,我國現有的證券公司將會受到國外投資銀行的挑戰,證券公司自身如何發展壯大,在組織結構方面如何與發展相適應是一個普遍問題;另一方面,組建中外合資的證券公司也是證券業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中外合資證券公司采取什么樣的組織結構形式?它同現有的證券公司在組織結構方面是一個什么樣的關系?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緊迫問題。目前,證券監管部門正在起草和修改《證券公司管理辦法》、《證券營業部管理辦法》和《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這些法規對證券公司的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證券公司的組織結構問題。這里對證券公司組織結構的有關問題進行分析,希望對有關立法工作有所幫助。
一.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的有關問題
1.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的類別問題
根據中美、中歐簽署的關于中國加入wto減讓條款,在中國加入后3年內,允許外國證券公司設立合營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1/3。合營公司可以不通過中方中介,從事a股的承銷,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這意味著,從合營公司的業務范圍來看,將不同于我國現有的法律對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的業務規定。《證券法》第119條規定,國家對證券公司實行分類管理,分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并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其分類頒發業務許可證。
從中外合營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看,難以確定其分類與歸屬。筆者認為,應當將中外合營證券公司歸類為綜合類證券公司。主要有以下理由。
《證券法》對于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的劃分,主要依據兩點,一是資本金規模,綜合類最低為五億元人民幣,經紀類最低為五千萬元人民幣。二是業務范圍,經紀類證券公司只能夠從事經紀業務,且公司名稱中必須包含“經紀”字樣。而綜合類證券公司可從事經紀、承銷、自營等多種業務。從業務范圍來看,是否只從事證券經紀業務是區分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的重要標準。
從中外合營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看,雖不能從事a股的經紀與自營,但可從事b股及h股的承銷、交易等業務。其從事的業務范圍,要大于經紀類證券公司。而且,隨著加入wto后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的原則的實施,中外合營公司的a股的業務也將納入其可從事的業務范圍。因此,從現在和長遠來看,中外合營證券公司應當歸屬于綜合類證券公司。
2.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的設立和審批問題
在中外合資證券公司設立和審批中,由于《證券法》和中美、中歐協議在合資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上存在明顯的區別,所以在審批設立方面存在著一定的操作障礙。筆者認為,對于合資證券公司的設立審批,可以采取許可制。即合資證券公司的設立,由中國證監會對進行審批,其許可經營的業務范圍由證監會批準。
首先,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證券公司必須經證監會審批。據此,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的設立也必須受《證券法》這一條的約束。
其次,對于合資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則可以不受證券法關于證券公司分類管理的要求。原因在于,盡管證券公司的業務上實行了經紀類和綜合類的劃分,但具體的業務范圍仍然要由中國證監會核定。因此,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合資證券公司在經營范圍的申請上,也須經過證監會的核定。筆者認為,對于合資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的申請,不僅要依據證券法核定,而且還要符合中美、中歐協議的要求。所以,合資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應在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立法精神下,主要依據中美中歐協議,對其具體的業務范圍審批實行許可制。結合前述的合資證券公司應屬于綜合類券商的結論,其之所以不能從事a股的經紀業務是因為不符合中美中歐協議的要求。這樣,在《證券法》和中美、中歐協議下,合資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問題就得到了很好的解決,證券法和協議的某些沖突之處得到了回避。
在我國的臺灣地區和日本,證券公司的業務是實行的許可制。在未來修改《證券法》時,應當廢除綜合類券商和經紀類券商的劃分,而代之以不同證券業務經營的許可制。這樣可操作性就更強,實際上也更便于分類管理。
二.綜合類證券公司的內部組織結構
十數年來,我國的證券公司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發展過程。伴隨證券公司資本規模的增大和業務的擴張,證券公司的內部組織結構也從簡單轉向日益復雜化。一方面,隨著業務從單一的買賣證券、股票的承銷上市發展到投資咨詢、以網上交易為主的證券電子商務、資產管理、兼并收購等新興業務,事業部制的內部組織結構(或者叫作管理體制)在證券公司內建立起來;另一方面,隨著證券業務從單一區域走向全國市場,證券公司之內的分公司、區域管理總部也紛紛建立起來,區域性的證券公司逐步走向全國化;第三,伴隨著業務發展,風險控制的需要日益增大,導致了做業務的“前臺”和負責監管的“后臺”的分離,在證券公司內部逐步建立起來了行使監察、管理、服務、支持等職能的后臺部門。證券公司組織結構的發展,極大地促進了證券公司各項業務的發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然而,內部組織結構的復雜化又產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比如決策效率低下、機構職能重疊、業務發展與風險控制脫離等。因而,完善證券公司的內部組織結構,探索適合與證券公司發展相適應的內部組織結構,對于解決證券公司存在的組織結構難題,將有重要意義。
1.公司內部組織結構的優化
在探討證券公司的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從現代管理學的角度,對公司組織結構的一般性問題——組織結構形式的演變與優化進行分析。這對于更為清楚地認識證券公司組織結構的問題將有較大幫助。
公司內部組織結構有很多種形式,最基本也是最早的是直線職能制,后來又發展為事業部制,再后來又從事業部制中演生出超事業部制結構、矩陣制結構、多維制結構等多種公司內部組織結構方法。
1)直線職能制(u型結構)
直線職能制又被稱為u型結構(unitarystructure)。其基本特征在于,將公司按照職能的不同劃分成若干個部門,而每一部門均由公司最高層領導直接進行管理。直線職能制實現了高度集權的組織結構。
2)事業部制(m型結構)
事業部制即m型組織結構(multidivisionalstructure)。它是一種分權式結構,即在其總公司之下的各事業部或分公司都是具有相對獨立性的利潤中心。由多樣性經營所引致的管理上的需求可以說是m型組織機構發展的基本動因。事業部的劃分往往按產品、地區或國家來進行,各事業部一般都采用u型結構。
m型組織結構是一種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組織創新形式,它將日常經營決策權下放到掌握相關信息的下屬部門,總部只負責制定和執行戰略決策、計劃、協調、監督等職能,從而可以解決大規模企業內部諸如產品多樣化、產品設計、信息傳遞和各部門決策協調的問題,使企業的高層管理者既能擺脫日常經營的繁瑣事務,又能和下屬企業保持廣泛的接觸,同時也降低了企業內部的交易成本,因而成為現代企業廣泛采取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然而,這種組織結構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問題,這主要表現在:
a.總部與分部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可能性增加。因為分部不僅有決策權,還有相對獨立的利益。分部為了自己的利益有可能向總部隱瞞某些真實情況,如隱瞞利潤等,總部難以確知各分部的情況,尤其是在一個大型的組織內部。
b.由于允許各事業部之間開展競爭,分部之間由于利益的相對獨立性,就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采取類似于市場主體的機會主義行為,傳出有利于自己的不真實信息。
c.由于企業的高層管理者通常以利潤來衡量各分部的業績,就容易導致分部產生本位主義,只顧眼前的局部利益,忽視長遠的整體利益,從而影響各分部之間的協作。通常,總部為了協調上述矛盾,只能多設置一些中間管理層次和中層管理人員,不僅增大了監控成本,還會使企業的中間管理層膨脹,損傷了組織的運作效率。
3)矩陣結構
矩陣結構的概念是在人們對以工作為中心和以對象為中心的組織結構之優、缺點的爭論中產生出來的。其根源可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美國在軍事與宇航領域發展起來的項目管理的概念。矩陣制結構即在原有的直線職能制結構基礎上,再建立一套橫向的組織系統,兩者結合而形成一個矩陣,它是u型結構與m型結構的進一步演變。這一結構中的執行人員(或小組)既受縱向的各行政部門領導,又同時接受橫向的、為執行某一專項功能而設立的工作小組的領導,這種工作小組一般按某種產品或某種專業項目進行設置。
矩陣組織結構有以下優點:
(1)小組的領導負責項目的組織工作,行政領導無法干涉專業項目方面的事情。項目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專業性都大大提高了。
(2)項目小組可以不斷接受新的任務,使組織富有一定的靈活性。
(3)矩陣組織結構可集中調動資源,以高效率完成項目。
(4)矩陣組織結構有利于把管理中的縱向聯系與橫向聯系更好地結合起來,可以加強各部門之間的了解與其合作。
(5)對各部門的專家,有更多的機會提高業務水平。
矩陣組織結構的缺點是:
(1)項目經理與部門經理之間為改善自己一方的工作績效可能會發生爭執。
(2)矩陣組織結構中成員受橫向與縱向的雙重領導,破壞了命令統一原則。
(3)雙重領導可能使執行人員無所適從,領導責任不清,決策延誤,項目小組成員對小組的工作任務缺乏熱情。
4)多維制結構
多維制結構又稱立體組織結構。多維即多重坐標,在這里指組織系統的多重性。多維制結構一般包括產業部門、職能機構、按地區劃分的領導系統,即成為三維結構。若再加上按其他某一因素劃分的組織系統,則成為四維結構,依此類推。但一般不會超過四維。多維制結構可以看做矩陣結構的擴展,因此可能存在與矩陣制類似的,由多重領導所帶來的缺陷。
2.證券公司事業部制組織結構的優化
權變理論(contingencytheory)認為,企業管理沒有什么普遍適用的、最好的管理理論和方法,而應該根據企業所處的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權宜應變,靈活掌握。權變理論將企業看作是一個開放的系統,究竟應采用何種組織結構,應視企業具體情況而定,不可能有普遍適用的結構模式。當然,采取何種組織結構還要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來作決定。證券公司雖無統一的結構模式但其設計是有原則的。(1)服從公司的發展戰略。證券公司選定的服務領域、服務對象與服務方針對其組織結構有重要影響。(2)適合公司的發展階段。證券公司要選擇適合自己發展階段的組織結構。(3)動態調整組織結構,使其適應公司成長的需要。
1)事業部制的特點——以中金公司為例
目前,我國證券公司大都采用事業部制的內部組織結構。這也是國際大型投資銀行所普遍采用的內部組織結構。以業務為劃分的事業部是獨立的利潤中心。由于不同的事業部的服務對象存在著利益沖突,通過事業部之間的“防火墻”,保證了證券公司經營上的公正性,同時也有效地避免了風險在不同事業部之間的擴散。
以我國現在唯一的中外合資證券公司中國國際金融公司(簡稱“中金公司”)為例,在其內部的業務部門就劃分為投資銀行部、投資顧問部、銷售和交易部以及研究部。
中金公司投資銀行部主要向國內的大型企業、跨國公司和政府機構提供國際標準的證券承銷和金融顧問服務,包括:企業重組改制、股本和債券融資、兼并收購、公司融資和項目融資等。股本融資項目包括國內與國際融資。投資銀行部特別重視與客戶建立長期的戰略伙伴關系,為客戶提供長期的、廣泛的高增值服務。對于每一位客戶,投資銀行部都在充分了解其本身情況和需求以及其所處行業的競爭環境的基礎上,為客戶尋找最恰當的解決問題的方法,幫助客戶實現目標。
中金公司投資顧問部從事企業上市前的股權投資,包括對企業投資結構的設計以及投資后的管理。投資顧問部的創業投資是長期的投資。投資顧問部通過與被投資企業管理隊伍的緊密合作協助被投資企業完成發展戰略,從而與其建立起穩固的伙伴關系。除投入資金外,投資顧問部還努力為被投資企業提供增值服務支持,幫助企業改進管理體系,增強企業的盈利能力,使企業達到國際標準。
中金公司銷售交易部成立于1997年4月,從事國內和國際資本市場股票與債券的一級市場銷售與二級市場的代客與自營交易。銷售交易部擁有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和香港聯交所的交易席位,并已成為中國國債市場和企業債市場的積極參與者。銷售交易部的主要服務對象為機構投資者,如國內外著名基金公司、保險公司及大型綜合性企業。銷售交易部為客戶提供由中金公司研究部撰寫的高質量的有關宏觀經濟、行業以及上市公司投資潛力的分析報告,提供及時的市場信息與投資資訊建議,以及執行客戶的交易指令。在國內資本市場上,銷售交易部建立了一整套市場分析交易執行和風險控制體系,為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準的經紀人服務。在國際資本市場上,銷售交易部已創下"中國通"的品牌,為投資中國股票的客戶提供第一流的研究、最好的上市公司介入以及準確及時的市場信息。
中金公司在北京和香港均設有研究部,為基金經理和公司客戶提供及時、可信賴的經濟分析及行業和企業研究資料。
從上述中金公司的部門設置來看,其內部組織結構是典型的事業部制。這種事業部制充分發揮了專業化和風險控制的優勢,使得公司的戰略目標的實現得到保障。
2)證券公司事業部制存在的問題
(1)本位主義。
事業部制是一種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組織結構。公司總部往往發揮統一決策協調關系的功能,而各事業部則在某一特定的業務領域(比如經紀、承銷)發揮決策和執行的功能。證券公司內部的各事業部實際上是不同的利潤中心。由于各事業部有其自身的利益,因而本位主義往往與事業部制聯系緊密。
這種本位主義對于公司總部的統一決策和關系協調的職能的發揮有嚴重的制約作用。在許多證券公司中,我們都可以發現各事業部各自為戰、各行其是的現象。要解決統一決策及關系協調問題,往往又派生出一些中間層次的機構。這樣導致管理層次增加,決策效率下降。
對于事業部制的本位主義問題,有的觀點認為可以通過加強總裁的權力或者采取設置專司協調的“超級事業部”的方案來解決。這一思路的出發點是:證券公司事業部制的本位主義是一個管理問題。但事實上,事業部制的本位主義是與事業部制的組織結構特點聯系在一起的,它是一個組織結構問題,而不是一個管理問題。解決問題的方法是在組織結構方面進行其他的選擇。
(2)前后臺脫離。
證券業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這一特點決定了證券公司必須在組織結構上建立嚴密的風險監管體系。同事業部制相聯系,大多數證券公司建立了前后臺分離的組織架構。所謂前臺部門,也就是從事各項證券業務的事業部;后臺部門就是專門進行監督、管理、服務的部門。在前后臺分離的架構中,往往出現兩種現象。一種是前臺與后臺的分離,導致后臺部門對前臺部門的監督、管理的弱化,使得財務監督、風險監控等后臺職能難以充分發揮;另一種現象是同前一種現象相聯系,后臺部門出現萎縮或者“膨脹”(機構臃腫但效率低下的情況)的現象。這一現象的實質是后臺的職能沒有充分發揮或者不正常發揮。
前后臺分離中出現的后臺部門功能弱化的情況,不利于證券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和風險的控制。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也在于事業部制。解決這一問題的途徑也在于對事業部制進行改革和優化。
3)事業部制組織結構的優化
現代企業的組織結構是企業為了有效地整合資源,以便達到企業既定目標而規定的上下左右的領導與協調關系。證券公司是以腦力勞動為主的服務型公司,所處理的問題有綜合、復雜、多變的特點,項目性強,且每個項目都頗具獨立性,對人力資源和信息資源的調配要求高,在組織結構上要有較高的適應性、靈活性。一個項目往往要涉及多個領域、不同的功能、不同的地區,這就要有多個專業部門的協作與配合,以保證為客戶提供的服務是最專業化的服務。從人員上進行考慮,證券公司有的投資銀行專家會有自己最擅長的領域,為了保持并提高他們的專業性,也要求在組織機構上有合理的安排。這些特性決定了證券公司組織結構更宜于采取矩陣制結構和多維制結構。
前面提到的證券公司事業部制的本位主義問題,其實質是證券公司內部的不同業務之間的整合問題;而后臺弱化的問題的核心從某一方面來說也是整合問題。因此,證券公司事業部制的組織結構優化就是要解決不同事業部之間、不同事業部與后臺監管部門之間的整合問題。
(1)權力進一步分散化
在事業部制中,解決整合問題的傳統的思路是通過集權的方式,即通過通過加強總部的權力來實現。從其手段上來看,往往是通過加強公司總裁在統一決策和協調方面的權力或者是設置專門進行不同事業部之間的協調的“超級事業部”。集權的方式在后果上導致了管理層次的增加和決策效率的下降,因此被證明是失敗的。
根據矩陣制的特點,決策的中間層次是非常少的,決策的效率較高。因此對于事業部制的優化可以采取放權的方式,即進一步加強各事業部的決策權,同時加強各副總裁在分管項目上的決策權。權力進一步分散化從表面上看似乎整合問題更加突出,但實際上矩陣制的優勢將得到充分的發揮,使得項目能夠得到最好的完成,證券公司業務的整合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2)后臺職能的虛擬化
所謂后臺職能的虛擬化是指在不影響后臺部門基本職能發揮的前提下,將后臺的監管職能虛擬化,同時加強在前臺業務部門內部的監管職能。后臺職能的虛擬化對于解決前后臺分離中所產生的后臺監管弱化的問題將產生積極的作用。
從證券公司的運作特點來看,前臺部門在業務運轉過程中存在著較多的一線監管的要求。而前后臺的分離,實際上又導致了后臺部門不能充分地及時地發揮監管的作用。因此可以通過加強前臺部門內部的監管和虛擬掉后臺部門的作法,來實現加強后臺部門對前臺的監督、管理、服務、支持的職能。
3.綜合類券商的區域管理總部問題
我國綜合類券商目前基本上采取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結構形式。對應于這種法定的結構,在證券公司內部則大都實行事業部制的組織結構管理體制。從實踐來看,事業部制在一定程度上推進了證券公司業務的專業化,促進了業務的發展,有利于風險的防范和控制。
隨著證券公司資本金和業務的擴大,小型券商和地方性券商逐步在地域上擴張,成為全國性的大證券公司。與此相適應,則在管理體制上出現了分公司和區域管理總部。比如,華夏、國泰君安、南方等公司實行的是分公司制;大鵬、長江等公司則實行的是區域管理總部模式。區域管理總部模式對于縮小管理半徑,提高管理效率,促進公司業務的全國化,發揮了一定的作用。然而,由于同分公司相比,區域管理總部不是法人組織,因而不利于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管,出現了“證券公司、證券營業部有人監管,而管理總部無人監管”的奇怪現象。
從證券公司的管理體制角度看,事業部制下的區域管理總部體制是一種混合的內部組織結構體制。一方面,證券公司的組織結構采取事業部制的管理體制,以不同的業務為劃分標準,采取“縱向”管理;另一方面,設立區域性管理總部,采取“橫向”管理。在實際運作中,這種混合的體制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在一些公司的經紀業務管理中,既有經紀事業部管理證券營業部,又有區域性管理總部管理的營業部,造成了公司內部經紀業務的條塊分割,不利于業務的管理與發展。又比如,區域性管理總部這一管理層次的增加,造成“中層膨脹”,降低了管理效率,同時也增加了管理成本。因此,應對這種混合型的內部組織結構進行調整和改革。
綜合類券商在內部組織結構上,還是應堅持“事業部制”的形式。事業部制具有專業化、風險控制等方面的優勢。這種“縱向”管理體制也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向金融證券集團公司的改革建立了良好的組織結構基礎。對于區域性管理總部的改革,應采取兩種辦法。一是降級。撤消那些業務規模較小的區域總部,將其轉變為代表處。撤消后,區域總部的業務管理職能轉給各事業部,而其事務性管理職能則可以由代表處來承擔。另一種辦法是升級。將業務規模較大的區域性管理總部升級為區域分公司。區域分公司是綜合類證券公司的區域性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經營范圍和管理區域由公司總部授權。在分公司的內部管理體制上,也可實行事業部制。
4.風險管理組織結構
風險控制的要求是證券業不同于其他行業的典型要求。由于我國證券業發展時間較短,因此在證券公司內部的風險控制組織上還很不完善。這也是證券公司內部組織結構上需要加以彌補的地方。下面主要介紹美國證券業在這方面的經驗。
美國證券公司的風險管制結構一般是由審計委員會、執行管理委員會、風險監視委員會、風險政策小組、業務單位、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及公司各種管制委員會等組成,這些委員會或部門的職能分別介紹如下:
1)審計委員會一般全部由外部董事組成,由其授權風險監視委員會制定公司風險管理政策。
2)風險監視委員會一般由高級業務人員及風險控制經理組成,一般由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的負責人兼任該委員會的負責人。該委員會負責監視公司的風險并確保各業務部門嚴格執行識別、度量和監控與其業務相關的風險。該委員會還要協助公司最高決策執行委員會決定公司對各項業務風險的容忍度,并不定期及時向公司最高決策執行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報告重要的風險管理事項。
3)風險政策小組則是風險監視委員會的一個工作小組,一般由風險控制經理組成并由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的負責人兼任負責人。該小組審查和檢討各種風險相關的事項并向風險監視委員會匯報。
4)公司最高決策執行委員會為公司各項業務制定風險容忍度并批準公司重大風險管理決定,包括由風險監視委員會提交的有關重要風險政策的改變。公司最高決策執行委員會特別關注風險集中度和流動性問題。
5)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是一個專門負責公司風險管理流程的部門。該委員會的負責人一般直接向財務總監報告,并兼任風險監視委員會和風險政策小組的負責人,同時一般也是公司最高決策執行委員會的成員。風險管理委員會管理公司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是指公司交易投資由于利率、匯率、權益證券價格和商品價格、信用差(creditspreads)等波動而引起的價值變化。信用風險是指由于信用違約造成的可能損失。風險管理委員會還要掌握公司各種投資組合資產的風險概況,并要開發出有關系統和風險工具來執行所有風險管理功能。風險管理委員會一般由市場風險組、信用風險組、投資組合風險組和風險基礎結構組等四個小組組成。
(1)市場風險組負責確定和識別公司各種業務需要承受的市場風險,并下設相對獨立的定量小組專門負責建立、驗證和運行各種用來度量、模擬各種業務的數學模型,同時負責確立監視和控制公司各種風險模型的風險集中度和承受度。
(2)信用風險組負責評估公司現有和潛在的個人和機構客戶的信用度,并在公司風險監視和度量模型可承受風險的范圍內決定公司信用風險的承受程度。該組需要審查和監視公司特定交易、投資組合以及其他信用風險的集中程度,并負責審查信用風險的控制流程,同時與公司業務部門一起管理和設法減輕公司的信用風險。該組通常擁有一個特別的專家小組專門負責公司資產確認和管理在早期可能出現的信用問題。
(3)投資組合風險組具有廣泛的職責,包括通過公司范圍內重點事件的分析使公司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運作風險有機地結合起來統籌考慮,進行不同國家風險和定級的評估等。該組一般設有一個流程風險小組,集中執行公司范圍內風險流程管理的政策。
(4)風險基礎結構組向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提供分析、技術和政策上的支持以確保風險管理委員會更好地監視公司范圍內的市場、信用和投資組合風險。
6)除了以上有關風險管理組織外,還有各種管制委員會制定政策、審查和檢討各項業務以確保新業務和現有業務的創新同樣不超出公司的風險容忍度。這些委員會一般包括新產品審查和檢討委員會、信用政策委員會、儲備委員會、特別交易審查檢討委員會等等。
三.金融證券集團與按照業務劃分的子公司
1.現資銀行采取的普遍的組織結構形式是金融證券集團形式
現資銀行的組織結構經歷了合伙制、公司制和金融控股公司制等形式的演變。目前,國際主要投資銀行基本上采取公司制或者金融控股公司制的組織結構形式。金融控股公司成為了現資銀行的組織結構形式的主流。這里需要說明的是,金融控股公司也有兩種含義,一種廣義的含義是指在金融混業經營基礎上的包括銀行、證券、保險等不同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另一種狹義的是指在專門經營證券業務基礎上的所形成的包括承銷、并購、經紀、資產管理、風險投資等不同證券業務的金融控股集團,這種形式一般又稱為金融證券集團。隨著金融混業經營日益成為全球性的發展趨勢,上述兩種含義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界限在逐漸淡化。
金融證券集團最早興起于美國。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初期,美林證券上市后,美林由一家單一的證券經紀公司轉變為一家開展綜合性證券業務的投資銀行。美林隨之采取的組織結構形式就是金融證券集團的形式。美林集團按業務進行劃分,設立專業化的證券業務子公司。90年代日本進行金融業改革(日本版“金融大爆炸”)以后,日本的大型證券公司也紛紛進行金融證券集團化的改組。以大和證券集團為例,其前身為大和證券公司,改組為金融證券集團后則設立了十數家專業化的子公司。再如我國的臺灣、香港地區的證券公司,大都也是采取金融證券集團的組織結構形式。
金融證券集團的子公司組織結構形式是從事業部制的證券公司內部管理體制發展而來的。一般來說,子公司體制具有業務專業化、風險控制集中化、不同業務之間的防火墻等優勢。經過數十年的實踐檢驗,金融證券集團的子公司組織結構是一種適合并促進證券業務發展的組織結構形式。
2.金融證券集團的組織結構和相關立法問題
金融證券集團是在一家集團公司控制下的眾多的從事證券業務的子公司、關聯公司的一種特殊的經濟聯系體。金融證券集團本身并不是一個公司,因此它不是獨立的法律主體,不具有法人資格。金融證券集團的核心企業是一家集團公司。該公司在集團中具有絕對的控制地位,因此也是一家控股公司。在集團內,集團公司以股份制為紐帶,控制數家子公司。
金融證券集團采取的是控股公司的模式。控股公司按控股的方式可分為兩類:純粹的控股公司和混合的控股公司。所謂純粹的控股公司是指設置的目的是為了掌握子公司的股權或其他有價證券,其本身并不從事其他方面的任何業務的公司。混合控股公司,是指除了掌握子公司的股份之外,本身也經營自己的業務的公司。在現資銀行的控股公司模式中,大都采取的是混合控股公司模式。
我國《公司法》未對控股公司、集團公司進行規定。在國有企業改革深入的情況下,有關部委對企業集團、控股公司進行了一些規定。在證券公司的規模不斷擴大的情況下,證券監管機關應該對證券公司的控股公司制、集團公司制進行一些規定,以利于我國證券公司的發展。對于立法中的有關問題考慮如下。
a.現有的規模達到一定程度的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理論上講,綜合類證券公司都可以成為集團公司,而分設一些子公司。在實際立法和審批中,對成為集團公司的綜合類公司在資本金及業務規模上應提出更高的限制,以區別于證券法對于綜合類證券公司的最基本的要求。這樣可以鼓勵那些規模較大、競爭力較強的公司進一步發展。資本金限制的主要原因在于,集團公司制的證券公司的風險較之于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制的證券公司的風險更大,而提高資本金是防范風險的重要途徑。
成為集團公司的綜合類證券公司應該在公司名稱中冠以“集團”字樣。
b.綜合類的證券公司可以用自有資本投資于其他的證券公司。若不能投資于其他證券公司,那么子公司實際上就不可能成立。因此綜合類證券公司應不僅可以從事證券業務,而且還可以從事對其他證券公司的投資,這種投資不能低于新設公司資本金的50%。
c.綜合類證券公司的子公司也是綜合類證券公司,除專門的證券經紀公司以外。這與中外合資證券公司情況類似。由于我國的證券公司只分兩類,如果綜合類券商的子公司不是綜合類,那么它就只能夠從事經紀業務了。事實上,就證券業務之間的聯系而言,如果子公司只能夠做某一種證券業務,那么這種業務事實上很難開展(下文將對此進行分析)。為避免綜合類證券公司過多過濫不利于監管,在實際審批子公司過程中,可以對其可以從事的業務范圍依據申請進行核定。
3.金融證券集團內部,母公司、各子公司之間的業務聯系
考察現代的投資銀行類的金融證券集團,集團內部各公司的分工并非完全的專業化,確切地說,各公司的分工應稱為主營業務的專業化。在金融證券集團中,集團公司(或者叫母公司、控股公司)經營一部分證券業務,而非純粹的控股,各子公司則是在專業化的基礎上經營另一部分證券業務。在業務分工上,各專業化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業務出現交叉,這是由證券業務的特點所決定的。
比如,大多數金融證券集團中都有從事資產管理的子公司,但在母公司內,或者在專門從事承銷的子公司內,也有從事資產管理的部門。如果純粹從專業化和規模經濟的角度看,集團內的資產管理業務似乎可以只由資產管理公司來經營就可以了。但是,某些證券業務的特殊性,決定了必須在母公司(或者證券承銷業務子公司)內也設有資產管理部門。從自營的角度看,母公司必須有資產管理部門來為公司的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管理。從風險控制角度看,公司自營帳戶與受托資產帳戶是不能夠、也不應該混合操作的。所以有必要在母公司內部也設立資產管理部門。再從包銷業務來看。在證券包銷中,存在著銷售不出去的證券余額由承銷商吃進的可能性。在非集團的證券公司組織結構情況下,承銷商的包銷余額可以由公司的自營部門進行操作,在二級市場上售出。而在金融證券集團中,如果專事承銷業務的子公司沒有資產管理部門,那么證券報銷余額必須由承銷商用自有資金(或者融資)墊付。這樣就為承銷商帶來很大的風險。在風險和收益對稱的原則下,那么專業承銷公司就不太愿意采取包銷的方式,這樣就會對專業化的承銷公司的業務產生很大的不利影響。所以,在專門從事證券承銷業務的子公司內部,也有資產管理部門來進行包銷證券余額的管理。
對于投資銀行類的子公司設立的審批,在業務許可方面除承銷業務外,還應包括與承銷有關的其他證券業務,包括資產管理、咨詢等。對于經紀類的子公司,在經紀業務之外,可以允許從事投資咨詢業務。對于資產管理子公司,應允許從事咨詢業務。對于投資咨詢子公司,可以允許從事投資銀行類財務顧問業務及資產管理業務。
4.證券公司的合并重組問題
為促進證券業的發展,可以通過券商合并的方式來發展一批大型券商。根據前述的允許綜合類券商成為集團公司制的證券公司及證券公司可以用自有資本進行對證券公司的投資的設想,小型綜合類券商完全可以實現合并,并可以以子公司模式以新的形式存在。同時阻礙合并的地方稅收問題也可以同時解決。
例如,兩家在不同地區注冊的綜合類券商考慮合并。在原有政策下,由于地方主義的局限,往往難以實現合并。原因在于合并后,新公司可能不在原地注冊,從而導致地方稅收的流失。
在集團公司制的綜合類券商模式下,有合并意愿的兩家公司可以用全部自有資本進行投資而新設一家證券公司。新設公司對公司內部的業務進行重組,而組成一些專業性的子公司,子公司可以在兩家公司的原注冊地分別注冊。這樣一家新的證券集團就成立了。新公司屬于綜合類證券公司,同時在內部組織結構上實行控股公司制。同時,由于子公司在兩家公司原注冊地注冊,也兼顧到地方稅收問題。
5.除金融證券集團以外的其他形式的證券公司組織結構
在美國三大投資銀行中,除美林和大摩實行金融證券集團的組織結構形式外,高盛仍然是實行的事業部制管理體制。在高盛的管理委員會領導之下,設有權益部、投資銀行部、商人銀行部、投資管理部、固定收益貨幣商品部、全球投資研究部、技術部等十個業務部門。事業部制并未制約高盛成為美國三大投資銀行之一。這對于我們的啟示在于,對于證券公司采取何種組織結構形式,完全是證券公司自身選擇的結果。在立法上,重要的是給與證券公司選擇組織結構形式的法律空間,而并非規定證券公司必須采取某種組織結構形式。
四.小結——立法建議
1.證券公司分類管理的法律規定實行的情況下,應該對綜合類券商的不同證券業務實行許可制度。這是解決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證券公司子公司的業務范圍等諸多問題的基礎。
1.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的類別問題
根據中美、中歐簽署的關于中國加入WTO減讓條款,在中國加入后3年內,允許外國證券公司設立合營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1/3。合營公司可以不通過中方中介,從事A股的承銷,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這意味著,從合營公司的業務范圍來看,將不同于我國現有的法律對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的業務規定。《證券法》第119條規定,國家對證券公司實行分類管理,分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并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其分類頒發業務許可證。
從中外合營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看,難以確定其分類與歸屬。筆者認為,應當將中外合營證券公司歸類為綜合類證券公司。主要有以下理由。
《證券法》對于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的劃分,主要依據兩點,一是資本金規模,綜合類最低為五億元人民幣,經紀類最低為五千萬元人民幣。二是業務范圍,經紀類證券公司只能夠從事經紀業務,且公司名稱中必須包含“經紀”字樣。而綜合類證券公司可從事經紀、承銷、自營等多種業務。從業務范圍來看,是否只從事證券經紀業務是區分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的重要標準。
從中外合營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看,雖不能從事A股的經紀與自營,但可從事B股及H股的承銷、交易等業務。其從事的業務范圍,要大于經紀類證券公司。而且,隨著加入WTO后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的原則的實施,中外合營公司的A股的業務也將納入其可從事的業務范圍。因此,從現在和長遠來看,中外合營證券公司應當歸屬于綜合類證券公司。
2.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的設立和審批問題
在中外合資證券公司設立和審批中,由于《證券法》和中美、中歐協議在合資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上存在明顯的區別,所以在審批設立方面存在著一定的操作障礙。筆者認為,對于合資證券公司的設立審批,可以采取許可制。即合資證券公司的設立,由中國證監會對進行審批,其許可經營的業務范圍由證監會批準。
首先,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證券公司必須經證監會審批。據此,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的設立也必須受《證券法》這一條的約束。
其次,對于合資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則可以不受證券法關于證券公司分類管理的要求。原因在于,盡管證券公司的業務上實行了經紀類和綜合類的劃分,但具體的業務范圍仍然要由中國證監會核定。因此,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合資證券公司在經營范圍的申請上,也須經過證監會的核定。筆者認為,對于合資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的申請,不僅要依據證券法核定,而且還要符合中美、中歐協議的要求。所以,合資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應在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立法精神下,主要依據中美中歐協議,對其具體的業務范圍審批實行許可制。結合前述的合資證券公司應屬于綜合類券商的結論,其之所以不能從事A股的經紀業務是因為不符合中美中歐協議的要求。這樣,在《證券法》和中美、中歐協議下,合資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問題就得到了很好的解決,證券法和協議的某些沖突之處得到了回避。
在我國的臺灣地區和日本,證券公司的業務是實行的許可制。在未來修改《證券法》時,應當廢除綜合類券商和經紀類券商的劃分,而代之以不同證券業務經營的許可制。這樣可操作性就更強,實際上也更便于分類管理。
二.綜合類證券公司的內部組織結構
十數年來,我國的證券公司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發展過程。伴隨證券公司資本規模的增大和業務的擴張,證券公司的內部組織結構也從簡單轉向日益復雜化。一方面,隨著業務從單一的買賣證券、股票的承銷上市發展到投資咨詢、以網上交易為主的證券電子商務、資產管理、兼并收購等新興業務,事業部制的內部組織結構(或者叫作管理體制)在證券公司內建立起來;另一方面,隨著證券業務從單一區域走向全國市場,證券公司之內的分公司、區域管理總部也紛紛建立起來,區域性的證券公司逐步走向全國化;第三,伴隨著業務發展,風險控制的需要日益增大,導致了做業務的“前臺”和負責監管的“后臺”的分離,在證券公司內部逐步建立起來了行使監察、管理、服務、支持等職能的后臺部門。證券公司組織結構的發展,極大地促進了證券公司各項業務的發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然而,內部組織結構的復雜化又產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比如決策效率低下、機構職能重疊、業務發展與風險控制脫離等。因而,完善證券公司的內部組織結構,探索適合與證券公司發展相適應的內部組織結構,對于解決證券公司存在的組織結構難題,將有重要意義。
1.公司內部組織結構的優化
在探討證券公司的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從現代管理學的角度,對公司組織結構的一般性問題——組織結構形式的演變與優化進行分析。這對于更為清楚地認識證券公司組織結構的問題將有較大幫助。
公司內部組織結構有很多種形式,最基本也是最早的是直線職能制,后來又發展為事業部制,再后來又從事業部制中演生出超事業部制結構、矩陣制結構、多維制結構等多種公司內部組織結構方法。
1)直線職能制(U型結構)
直線職能制又被稱為U型結構(UnitaryStructure)。其基本特征在于,將公司按照職能的不同劃分成若干個部門,而每一部門均由公司最高層領導直接進行管理。直線職能制實現了高度集權的組織結構。
2)事業部制(M型結構)
事業部制即M型組織結構(MultidivisionalStructure)。它是一種分權式結構,即在其總公司之下的各事業部或分公司都是具有相對獨立性的利潤中心。由多樣性經營所引致的管理上的需求可以說是M型組織機構發展的基本動因。事業部的劃分往往按產品、地區或國家來進行,各事業部一般都采用U型結構。
M型組織結構是一種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組織創新形式,它將日常經營決策權下放到掌握相關信息的下屬部門,總部只負責制定和執行戰略決策、計劃、協調、監督等職能,從而可以解決大規模企業內部諸如產品多樣化、產品設計、信息傳遞和各部門決策協調的問題,使企業的高層管理者既能擺脫日常經營的繁瑣事務,又能和下屬企業保持廣泛的接觸,同時也降低了企業內部的交易成本,因而成為現代企業廣泛采取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然而,這種組織結構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問題,這主要表現在:
a.總部與分部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可能性增加。因為分部不僅有決策權,還有相對獨立的利益。分部為了自己的利益有可能向總部隱瞞某些真實情況,如隱瞞利潤等,總部難以確知各分部的情況,尤其是在一個大型的組織內部。
b.由于允許各事業部之間開展競爭,分部之間由于利益的相對獨立性,就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采取類似于市場主體的機會主義行為,傳出有利于自己的不真實信息。
c.由于企業的高層管理者通常以利潤來衡量各分部的業績,就容易導致分部產生本位主義,只顧眼前的局部利益,忽視長遠的整體利益,從而影響各分部之間的協作。通常,總部為了協調上述矛盾,只能多設置一些中間管理層次和中層管理人員,不僅增大了監控成本,還會使企業的中間管理層膨脹,損傷了組織的運作效率。
3)矩陣結構
矩陣結構的概念是在人們對以工作為中心和以對象為中心的組織結構之優、缺點的爭論中產生出來的。其根源可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美國在軍事與宇航領域發展起來的項目管理的概念。矩陣制結構即在原有的直線職能制結構基礎上,再建立一套橫向的組織系統,兩者結合而形成一個矩陣,它是U型結構與M型結構的進一步演變。這一結構中的執行人員(或小組)既受縱向的各行政部門領導,又同時接受橫向的、為執行某一專項功能而設立的工作小組的領導,這種工作小組一般按某種產品或某種專業項目進行設置。
矩陣組織結構有以下優點:
(1)小組的領導負責項目的組織工作,行政領導無法干涉專業項目方面的事情。項目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專業性都大大提高了。
(2)項目小組可以不斷接受新的任務,使組織富有一定的靈活性。
(3)矩陣組織結構可集中調動資源,以高效率完成項目。
(4)矩陣組織結構有利于把管理中的縱向聯系與橫向聯系更好地結合起來,可以加強各部門之間的了解與其合作。
(5)對各部門的專家,有更多的機會提高業務水平。
矩陣組織結構的缺點是:
(1)項目經理與部門經理之間為改善自己一方的工作績效可能會發生爭執。
(2)矩陣組織結構中成員受橫向與縱向的雙重領導,破壞了命令統一原則。
(3)雙重領導可能使執行人員無所適從,領導責任不清,決策延誤,項目小組成員對小組的工作任務缺乏熱情。
4)多維制結構
多維制結構又稱立體組織結構。多維即多重坐標,在這里指組織系統的多重性。多維制結構一般包括產業部門、職能機構、按地區劃分的領導系統,即成為三維結構。若再加上按其他某一因素劃分的組織系統,則成為四維結構,依此類推。但一般不會超過四維。多維制結構可以看做矩陣結構的擴展,因此可能存在與矩陣制類似的,由多重領導所帶來的缺陷。
2.證券公司事業部制組織結構的優化
權變理論(contingencytheory)認為,企業管理沒有什么普遍適用的、最好的管理理論和方法,而應該根據企業所處的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權宜應變,靈活掌握。權變理論將企業看作是一個開放的系統,究竟應采用何種組織結構,應視企業具體情況而定,不可能有普遍適用的結構模式。當然,采取何種組織結構還要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來作決定。證券公司雖無統一的結構模式但其設計是有原則的。(1)服從公司的發展戰略。證券公司選定的服務領域、服務對象與服務方針對其組織結構有重要影響。(2)適合公司的發展階段。證券公司要選擇適合自己發展階段的組織結構。(3)動態調整組織結構,使其適應公司成長的需要。
1)事業部制的特點——以中金公司為例
目前,我國證券公司大都采用事業部制的內部組織結構。這也是國際大型投資銀行所普遍采用的內部組織結構。以業務為劃分的事業部是獨立的利潤中心。由于不同的事業部的服務對象存在著利益沖突,通過事業部之間的“防火墻”,保證了證券公司經營上的公正性,同時也有效地避免了風險在不同事業部之間的擴散。
以我國現在唯一的中外合資證券公司中國國際金融公司(簡稱“中金公司”)為例,在其內部的業務部門就劃分為投資銀行部、投資顧問部、銷售和交易部以及研究部。
中金公司投資銀行部主要向國內的大型企業、跨國公司和政府機構提供國際標準的證券承銷和金融顧問服務,包括:企業重組改制、股本和債券融資、兼并收購、公司融資和項目融資等。股本融資項目包括國內與國際融資。投資銀行部特別重視與客戶建立長期的戰略伙伴關系,為客戶提供長期的、廣泛的高增值服務。對于每一位客戶,投資銀行部都在充分了解其本身情況和需求以及其所處行業的競爭環境的基礎上,為客戶尋找最恰當的解決問題的方法,幫助客戶實現目標。
中金公司投資顧問部從事企業上市前的股權投資,包括對企業投資結構的設計以及投資后的管理。投資顧問部的創業投資是長期的投資。投資顧問部通過與被投資企業管理隊伍的緊密合作協助被投資企業完成發展戰略,從而與其建立起穩固的伙伴關系。除投入資金外,投資顧問部還努力為被投資企業提供增值服務支持,幫助企業改進管理體系,增強企業的盈利能力,使企業達到國際標準。
中金公司銷售交易部成立于1997年4月,從事國內和國際資本市場股票與債券的一級市場銷售與二級市場的代客與自營交易。銷售交易部擁有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和香港聯交所的交易席位,并已成為中國國債市場和企業債市場的積極參與者。銷售交易部的主要服務對象為機構投資者,如國內外著名基金公司、保險公司及大型綜合性企業。銷售交易部為客戶提供由中金公司研究部撰寫的高質量的有關宏觀經濟、行業以及上市公司投資潛力的分析報告,提供及時的市場信息與投資資訊建議,以及執行客戶的交易指令。在國內資本市場上,銷售交易部建立了一整套市場分析交易執行和風險控制體系,為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準的經紀人服務。在國際資本市場上,銷售交易部已創下"中國通"的品牌,為投資中國股票的客戶提供第一流的研究、最好的上市公司介入以及準確及時的市場信息。
中金公司在北京和香港均設有研究部,為基金經理和公司客戶提供及時、可信賴的經濟分析及行業和企業研究資料。
從上述中金公司的部門設置來看,其內部組織結構是典型的事業部制。這種事業部制充分發揮了專業化和風險控制的優勢,使得公司的戰略目標的實現得到保障。
2)證券公司事業部制存在的問題
(1)本位主義。
事業部制是一種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組織結構。公司總部往往發揮統一決策協調關系的功能,而各事業部則在某一特定的業務領域(比如經紀、承銷)發揮決策和執行的功能。證券公司內部的各事業部實際上是不同的利潤中心。由于各事業部有其自身的利益,因而本位主義往往與事業部制聯系緊密。
這種本位主義對于公司總部的統一決策和關系協調的職能的發揮有嚴重的制約作用。在許多證券公司中,我們都可以發現各事業部各自為戰、各行其是的現象。要解決統一決策及關系協調問題,往往又派生出一些中間層次的機構。這樣導致管理層次增加,決策效率下降。
對于事業部制的本位主義問題,有的觀點認為可以通過加強總裁的權力或者采取設置專司協調的“超級事業部”的方案來解決。這一思路的出發點是:證券公司事業部制的本位主義是一個管理問題。但事實上,事業部制的本位主義是與事業部制的組織結構特點聯系在一起的,它是一個組織結構問題,而不是一個管理問題。解決問題的方法是在組織結構方面進行其他的選擇。
(2)前后臺脫離。
證券業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這一特點決定了證券公司必須在組織結構上建立嚴密的風險監管體系。同事業部制相聯系,大多數證券公司建立了前后臺分離的組織架構。所謂前臺部門,也就是從事各項證券業務的事業部;后臺部門就是專門進行監督、管理、服務的部門。在前后臺分離的架構中,往往出現兩種現象。一種是前臺與后臺的分離,導致后臺部門對前臺部門的監督、管理的弱化,使得財務監督、風險監控等后臺職能難以充分發揮;另一種現象是同前一種現象相聯系,后臺部門出現萎縮或者“膨脹”(機構臃腫但效率低下的情況)的現象。這一現象的實質是后臺的職能沒有充分發揮或者不正常發揮。
前后臺分離中出現的后臺部門功能弱化的情況,不利于證券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和風險的控制。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也在于事業部制。解決這一問題的途徑也在于對事業部制進行改革和優化。
3)事業部制組織結構的優化
現代企業的組織結構是企業為了有效地整合資源,以便達到企業既定目標而規定的上下左右的領導與協調關系。證券公司是以腦力勞動為主的服務型公司,所處理的問題有綜合、復雜、多變的特點,項目性強,且每個項目都頗具獨立性,對人力資源和信息資源的調配要求高,在組織結構上要有較高的適應性、靈活性。一個項目往往要涉及多個領域、不同的功能、不同的地區,這就要有多個專業部門的協作與配合,以保證為客戶提供的服務是最專業化的服務。從人員上進行考慮,證券公司有的投資銀行專家會有自己最擅長的領域,為了保持并提高他們的專業性,也要求在組織機構上有合理的安排。這些特性決定了證券公司組織結構更宜于采取矩陣制結構和多維制結構。
前面提到的證券公司事業部制的本位主義問題,其實質是證券公司內部的不同業務之間的整合問題;而后臺弱化的問題的核心從某一方面來說也是整合問題。因此,證券公司事業部制的組織結構優化就是要解決不同事業部之間、不同事業部與后臺監管部門之間的整合問題。
(1)權力進一步分散化
在事業部制中,解決整合問題的傳統的思路是通過集權的方式,即通過通過加強總部的權力來實現。從其手段上來看,往往是通過加強公司總裁在統一決策和協調方面的權力或者是設置專門進行不同事業部之間的協調的“超級事業部”。集權的方式在后果上導致了管理層次的增加和決策效率的下降,因此被證明是失敗的。
根據矩陣制的特點,決策的中間層次是非常少的,決策的效率較高。因此對于事業部制的優化可以采取放權的方式,即進一步加強各事業部的決策權,同時加強各副總裁在分管項目上的決策權。權力進一步分散化從表面上看似乎整合問題更加突出,但實際上矩陣制的優勢將得到充分的發揮,使得項目能夠得到最好的完成,證券公司業務的整合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2)后臺職能的虛擬化
所謂后臺職能的虛擬化是指在不影響后臺部門基本職能發揮的前提下,將后臺的監管職能虛擬化,同時加強在前臺業務部門內部的監管職能。后臺職能的虛擬化對于解決前后臺分離中所產生的后臺監管弱化的問題將產生積極的作用。
從證券公司的運作特點來看,前臺部門在業務運轉過程中存在著較多的一線監管的要求。而前后臺的分離,實際上又導致了后臺部門不能充分地及時地發揮監管的作用。因此可以通過加強前臺部門內部的監管和虛擬掉后臺部門的作法,來實現加強后臺部門對前臺的監督、管理、服務、支持的職能。
3.綜合類券商的區域管理總部問題
我國綜合類券商目前基本上采取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結構形式。對應于這種法定的結構,在證券公司內部則大都實行事業部制的組織結構管理體制。從實踐來看,事業部制在一定程度上推進了證券公司業務的專業化,促進了業務的發展,有利于風險的防范和控制。
隨著證券公司資本金和業務的擴大,小型券商和地方性券商逐步在地域上擴張,成為全國性的大證券公司。與此相適應,則在管理體制上出現了分公司和區域管理總部。比如,華夏、國泰君安、南方等公司實行的是分公司制;大鵬、長江等公司則實行的是區域管理總部模式。區域管理總部模式對于縮小管理半徑,提高管理效率,促進公司業務的全國化,發揮了一定的作用。然而,由于同分公司相比,區域管理總部不是法人組織,因而不利于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管,出現了“證券公司、證券營業部有人監管,而管理總部無人監管”的奇怪現象。
從證券公司的管理體制角度看,事業部制下的區域管理總部體制是一種混合的內部組織結構體制。一方面,證券公司的組織結構采取事業部制的管理體制,以不同的業務為劃分標準,采取“縱向”管理;另一方面,設立區域性管理總部,采取“橫向”管理。在實際運作中,這種混合的體制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在一些公司的經紀業務管理中,既有經紀事業部管理證券營業部,又有區域性管理總部管理的營業部,造成了公司內部經紀業務的條塊分割,不利于業務的管理與發展。又比如,區域性管理總部這一管理層次的增加,造成“中層膨脹”,降低了管理效率,同時也增加了管理成本。因此,應對這種混合型的內部組織結構進行調整和改革。
綜合類券商在內部組織結構上,還是應堅持“事業部制”的形式。事業部制具有專業化、風險控制等方面的優勢。這種“縱向”管理體制也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向金融證券集團公司的改革建立了良好的組織結構基礎。對于區域性管理總部的改革,應采取兩種辦法。一是降級。撤消那些業務規模較小的區域總部,將其轉變為代表處。撤消后,區域總部的業務管理職能轉給各事業部,而其事務性管理職能則可以由代表處來承擔。另一種辦法是升級。將業務規模較大的區域性管理總部升級為區域分公司。區域分公司是綜合類證券公司的區域性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經營范圍和管理區域由公司總部授權。在分公司的內部管理體制上,也可實行事業部制。
4.風險管理組織結構
風險控制的要求是證券業不同于其他行業的典型要求。由于我國證券業發展時間較短,因此在證券公司內部的風險控制組織上還很不完善。這也是證券公司內部組織結構上需要加以彌補的地方。下面主要介紹美國證券業在這方面的經驗。
美國證券公司的風險管制結構一般是由審計委員會、執行管理委員會、風險監視委員會、風險政策小組、業務單位、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及公司各種管制委員會等組成,這些委員會或部門的職能分別介紹如下:
1)審計委員會一般全部由外部董事組成,由其授權風險監視委員會制定公司風險管理政策。
2)風險監視委員會一般由高級業務人員及風險控制經理組成,一般由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的負責人兼任該委員會的負責人。該委員會負責監視公司的風險并確保各業務部門嚴格執行識別、度量和監控與其業務相關的風險。該委員會還要協助公司最高決策執行委員會決定公司對各項業務風險的容忍度,并不定期及時向公司最高決策執行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報告重要的風險管理事項。
3)風險政策小組則是風險監視委員會的一個工作小組,一般由風險控制經理組成并由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的負責人兼任負責人。該小組審查和檢討各種風險相關的事項并向風險監視委員會匯報。
4)公司最高決策執行委員會為公司各項業務制定風險容忍度并批準公司重大風險管理決定,包括由風險監視委員會提交的有關重要風險政策的改變。公司最高決策執行委員會特別關注風險集中度和流動性問題。
5)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是一個專門負責公司風險管理流程的部門。該委員會的負責人一般直接向財務總監報告,并兼任風險監視委員會和風險政策小組的負責人,同時一般也是公司最高決策執行委員會的成員。風險管理委員會管理公司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是指公司交易投資由于利率、匯率、權益證券價格和商品價格、信用差(creditspreads)等波動而引起的價值變化。信用風險是指由于信用違約造成的可能損失。風險管理委員會還要掌握公司各種投資組合資產的風險概況,并要開發出有關系統和風險工具來執行所有風險管理功能。風險管理委員會一般由市場風險組、信用風險組、投資組合風險組和風險基礎結構組等四個小組組成。
(1)市場風險組負責確定和識別公司各種業務需要承受的市場風險,并下設相對獨立的定量小組專門負責建立、驗證和運行各種用來度量、模擬各種業務的數學模型,同時負責確立監視和控制公司各種風險模型的風險集中度和承受度。
(2)信用風險組負責評估公司現有和潛在的個人和機構客戶的信用度,并在公司風險監視和度量模型可承受風險的范圍內決定公司信用風險的承受程度。該組需要審查和監視公司特定交易、投資組合以及其他信用風險的集中程度,并負責審查信用風險的控制流程,同時與公司業務部門一起管理和設法減輕公司的信用風險。該組通常擁有一個特別的專家小組專門負責公司資產確認和管理在早期可能出現的信用問題。
(3)投資組合風險組具有廣泛的職責,包括通過公司范圍內重點事件的分析使公司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運作風險有機地結合起來統籌考慮,進行不同國家風險和定級的評估等。該組一般設有一個流程風險小組,集中執行公司范圍內風險流程管理的政策。
(4)風險基礎結構組向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提供分析、技術和政策上的支持以確保風險管理委員會更好地監視公司范圍內的市場、信用和投資組合風險。
6)除了以上有關風險管理組織外,還有各種管制委員會制定政策、審查和檢討各項業務以確保新業務和現有業務的創新同樣不超出公司的風險容忍度。這些委員會一般包括新產品審查和檢討委員會、信用政策委員會、儲備委員會、特別交易審查檢討委員會等等。
三.金融證券集團與按照業務劃分的子公司
1.現資銀行采取的普遍的組織結構形式是金融證券集團形式
現資銀行的組織結構經歷了合伙制、公司制和金融控股公司制等形式的演變。目前,國際主要投資銀行基本上采取公司制或者金融控股公司制的組織結構形式。金融控股公司成為了現資銀行的組織結構形式的主流。這里需要說明的是,金融控股公司也有兩種含義,一種廣義的含義是指在金融混業經營基礎上的包括銀行、證券、保險等不同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另一種狹義的是指在專門經營證券業務基礎上的所形成的包括承銷、并購、經紀、資產管理、風險投資等不同證券業務的金融控股集團,這種形式一般又稱為金融證券集團。隨著金融混業經營日益成為全球性的發展趨勢,上述兩種含義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界限在逐漸淡化。
金融證券集團最早興起于美國。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初期,美林證券上市后,美林由一家單一的證券經紀公司轉變為一家開展綜合性證券業務的投資銀行。美林隨之采取的組織結構形式就是金融證券集團的形式。美林集團按業務進行劃分,設立專業化的證券業務子公司。90年代日本進行金融業改革(日本版“金融大爆炸”)以后,日本的大型證券公司也紛紛進行金融證券集團化的改組。以大和證券集團為例,其前身為大和證券公司,改組為金融證券集團后則設立了十數家專業化的子公司。再如我國的臺灣、香港地區的證券公司,大都也是采取金融證券集團的組織結構形式。
金融證券集團的子公司組織結構形式是從事業部制的證券公司內部管理體制發展而來的。一般來說,子公司體制具有業務專業化、風險控制集中化、不同業務之間的防火墻等優勢。經過數十年的實踐檢驗,金融證券集團的子公司組織結構是一種適合并促進證券業務發展的組織結構形式。
2.金融證券集團的組織結構和相關立法問題
金融證券集團是在一家集團公司控制下的眾多的從事證券業務的子公司、關聯公司的一種特殊的經濟聯系體。金融證券集團本身并不是一個公司,因此它不是獨立的法律主體,不具有法人資格。金融證券集團的核心企業是一家集團公司。該公司在集團中具有絕對的控制地位,因此也是一家控股公司。在集團內,集團公司以股份制為紐帶,控制數家子公司。
金融證券集團采取的是控股公司的模式。控股公司按控股的方式可分為兩類:純粹的控股公司和混合的控股公司。所謂純粹的控股公司是指設置的目的是為了掌握子公司的股權或其他有價證券,其本身并不從事其他方面的任何業務的公司。混合控股公司,是指除了掌握子公司的股份之外,本身也經營自己的業務的公司。在現資銀行的控股公司模式中,大都采取的是混合控股公司模式。
我國《公司法》未對控股公司、集團公司進行規定。在國有企業改革深入的情況下,有關部委對企業集團、控股公司進行了一些規定。在證券公司的規模不斷擴大的情況下,證券監管機關應該對證券公司的控股公司制、集團公司制進行一些規定,以利于我國證券公司的發展。對于立法中的有關問題考慮如下。
a.現有的規模達到一定程度的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理論上講,綜合類證券公司都可以成為集團公司,而分設一些子公司。在實際立法和審批中,對成為集團公司的綜合類公司在資本金及業務規模上應提出更高的限制,以區別于證券法對于綜合類證券公司的最基本的要求。這樣可以鼓勵那些規模較大、競爭力較強的公司進一步發展。資本金限制的主要原因在于,集團公司制的證券公司的風險較之于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制的證券公司的風險更大,而提高資本金是防范風險的重要途徑。
成為集團公司的綜合類證券公司應該在公司名稱中冠以“集團”字樣。
b.綜合類的證券公司可以用自有資本投資于其他的證券公司。若不能投資于其他證券公司,那么子公司實際上就不可能成立。因此綜合類證券公司應不僅可以從事證券業務,而且還可以從事對其他證券公司的投資,這種投資不能低于新設公司資本金的50%。
c.綜合類證券公司的子公司也是綜合類證券公司,除專門的證券經紀公司以外。這與中外合資證券公司情況類似。由于我國的證券公司只分兩類,如果綜合類券商的子公司不是綜合類,那么它就只能夠從事經紀業務了。事實上,就證券業務之間的聯系而言,如果子公司只能夠做某一種證券業務,那么這種業務事實上很難開展(下文將對此進行分析)。為避免綜合類證券公司過多過濫不利于監管,在實際審批子公司過程中,可以對其可以從事的業務范圍依據申請進行核定。
3.金融證券集團內部,母公司、各子公司之間的業務聯系
考察現代的投資銀行類的金融證券集團,集團內部各公司的分工并非完全的專業化,確切地說,各公司的分工應稱為主營業務的專業化。在金融證券集團中,集團公司(或者叫母公司、控股公司)經營一部分證券業務,而非純粹的控股,各子公司則是在專業化的基礎上經營另一部分證券業務。在業務分工上,各專業化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業務出現交叉,這是由證券業務的特點所決定的。
比如,大多數金融證券集團中都有從事資產管理的子公司,但在母公司內,或者在專門從事承銷的子公司內,也有從事資產管理的部門。如果純粹從專業化和規模經濟的角度看,集團內的資產管理業務似乎可以只由資產管理公司來經營就可以了。但是,某些證券業務的特殊性,決定了必須在母公司(或者證券承銷業務子公司)內也設有資產管理部門。從自營的角度看,母公司必須有資產管理部門來為公司的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管理。從風險控制角度看,公司自營帳戶與受托資產帳戶是不能夠、也不應該混合操作的。所以有必要在母公司內部也設立資產管理部門。再從包銷業務來看。在證券包銷中,存在著銷售不出去的證券余額由承銷商吃進的可能性。在非集團的證券公司組織結構情況下,承銷商的包銷余額可以由公司的自營部門進行操作,在二級市場上售出。而在金融證券集團中,如果專事承銷業務的子公司沒有資產管理部門,那么證券報銷余額必須由承銷商用自有資金(或者融資)墊付。這樣就為承銷商帶來很大的風險。在風險和收益對稱的原則下,那么專業承銷公司就不太愿意采取包銷的方式,這樣就會對專業化的承銷公司的業務產生很大的不利影響。所以,在專門從事證券承銷業務的子公司內部,也有資產管理部門來進行包銷證券余額的管理。
對于投資銀行類的子公司設立的審批,在業務許可方面除承銷業務外,還應包括與承銷有關的其他證券業務,包括資產管理、咨詢等。對于經紀類的子公司,在經紀業務之外,可以允許從事投資咨詢業務。對于資產管理子公司,應允許從事咨詢業務。對于投資咨詢子公司,可以允許從事投資銀行類財務顧問業務及資產管理業務。
4.證券公司的合并重組問題
為促進證券業的發展,可以通過券商合并的方式來發展一批大型券商。根據前述的允許綜合類券商成為集團公司制的證券公司及證券公司可以用自有資本進行對證券公司的投資的設想,小型綜合類券商完全可以實現合并,并可以以子公司模式以新的形式存在。同時阻礙合并的地方稅收問題也可以同時解決。
例如,兩家在不同地區注冊的綜合類券商考慮合并。在原有政策下,由于地方主義的局限,往往難以實現合并。原因在于合并后,新公司可能不在原地注冊,從而導致地方稅收的流失。
在集團公司制的綜合類券商模式下,有合并意愿的兩家公司可以用全部自有資本進行投資而新設一家證券公司。新設公司對公司內部的業務進行重組,而組成一些專業性的子公司,子公司可以在兩家公司的原注冊地分別注冊。這樣一家新的證券集團就成立了。新公司屬于綜合類證券公司,同時在內部組織結構上實行控股公司制。同時,由于子公司在兩家公司原注冊地注冊,也兼顧到地方稅收問題。
5.除金融證券集團以外的其他形式的證券公司組織結構
在美國三大投資銀行中,除美林和大摩實行金融證券集團的組織結構形式外,高盛仍然是實行的事業部制管理體制。在高盛的管理委員會領導之下,設有權益部、投資銀行部、商人銀行部、投資管理部、固定收益貨幣商品部、全球投資研究部、技術部等十個業務部門。事業部制并未制約高盛成為美國三大投資銀行之一。這對于我們的啟示在于,對于證券公司采取何種組織結構形式,完全是證券公司自身選擇的結果。在立法上,重要的是給與證券公司選擇組織結構形式的法律空間,而并非規定證券公司必須采取某種組織結構形式。
四.小結——立法建議
1.證券公司分類管理的法律規定實行的情況下,應該對綜合類券商的不同證券業務實行許可制度。這是解決中外合資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證券公司子公司的業務范圍等諸多問題的基礎。
2.綜合類證券公司應允許以自有資本進行對其他證券公司的投資,投資不得低于新公司資本金的50%。
3.綜合類證券公司的子公司也應該是綜合類證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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