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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直投基金;多業務投資平臺;價值創造
JEL分類號:D21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12)07-0042-05
一、券商直投基金的整體布局概況
(一)券商直投子公司布局股權投資基金情況
2011年7月8日,證監會頒布的《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首次在券商直投業務范圍中加入了“設立直投基金,籌集并管理客戶資金進行股權投資”。此前,證券公司的直投都是以自有資金進行,由于受到凈資本比例的限制,一些公司的直投面臨資金不足的問題。券商直投基金的獲準設立,將開啟券商直投業務的“自有資金+第三方資金”時代,使得券商直投的運作模式擬從以自有資金投資為主的運作模式,轉變為以管理資金投資為主的集約運作模式。截至2011年9月,已披露的數據顯示,已有6家券商直投機構參與設立直投基金8只(見表1)。除此之外,多數券商直司也開始啟動直接投資基金的籌備工作,如廣發的沿海(大連)產業基金,海通的上海文化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等等都已初具規模,這些基金目標投資者群體將以政府、社保、保險、大型企業等機構投資者為主。長遠來看,直投基金管理的模式既能突破直投業務資本金15%的限制,又能合理引導社會資金投向新興產業,扶植成長型創新企業,可以預見,未來直投基金管理模式將成為國內券商直投業務發展的重要方向。
(二)券商直接參股和控股股權投資基金情況
券商直投基金的募集與管理,除了通過上述券商全資直投子公司來進行股權投資外。也有證券公司以自有資金投資于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從而參股或控股管理投資管理機構旗下的基金。截至目前,共有三只基金的設立參入了券商的自有資金(見表2)。
二、券商直投基金設立的基本模式
(一)設立基金模式一:僅負責管理基金
該模式下,證券公司旗下的直投子公司通過參股方式,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并參與其中基金的管理工作,但不在其所管理的基金中出資。具體模式流程為:
采用這種方式典型的例子就是中金佳成與金浦基金管理公司的關系。
優點:對于券商而言,不投資僅參與基金管理的方式,降低了券商運用自有資金投資的風險,僅僅通過股權投資管理就實現了企業價值的創造與增值。
缺點:①從收益角度說,僅能取得類似GP的管理費用,而缺少了股權投資方面的收益,對于好項目而言其賬面回報將會遠遠低于既投資又管理的模式;②容易出現募集資金來源困難的情況。事實上,在國內整個PE行業尚不成熟、二級市場動蕩不安不斷下滑的背景下,大部分PE已感到募資的壓力,一些小型PE募資已相當困難;③需要券商直投必須在業界有很高的美譽度,要以很高的管理能力和價值實現來吸引投資者。
(二)設立基金模式二:合作管理基金+出資投入
該模式中,券商的直投子公司與其他機構共同出資設立私募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并在其所管理的基金中投資。具體模式流程為:
采用這樣模式組建直投基金的券商較多(參見表3),典型例子如,中信證券旗下全資直投子公司金石投資與北京市農業投資公司共同出資設立北京金石農業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此外,金石投資和北京市農業投資公司作為有限合伙人、金石農業管理中心作為普通合伙人共同設立北京農業產業投資基金。
除與其他機構合作發起設立新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外,證券公司直投機構也可以通過參股已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方式開展股權投資業務。例如,2011年2月。招商證券旗下直接投資子公司招商資本有限責任公司參與湘江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增資,招商資本持有該公司40%股份。同時,招商資本出資3億元,以增資方式入股湘江產業投資基金有限責任公司。
優點:券商直投機構采用這一模式的優勢在于避免了募集資金的壓力與風險。同時,在多家機構共同管理基金的情況下,對投資戰略、投資方向、投資項目評估等各方面都能取各方專長,有利于直投基金的平穩運營。
缺點:多家機構共同管理投資基金,雖然平滑了風險,但同時也制約了治理與投資決策方面的靈活性,可能因為項目投資決策分歧方面的因素錯失投資時機。
(三)設立基金模式三:獨立管理基金+出資投入
該模式下券商的直投子公司獨立出資設立私募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并在其所管理的基金中出資。具體模式流程為:
截至2011年10月,中金佳成是唯一一家采取這一模式的證券公司直投機構,該公司獨立募集成立中金佳泰(天津)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并成立中金佳合(天津)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負責基金管理。
優點:券商以自有資金投資獨家設立的基金管理機構,能夠強有力地吸引外部資金的加入,成功實現以少量員工基金撬動更多第三方資金的資金池匯聚。同時,這一模式下可以保持旗下直接投資管理機構的治理和投資決策方面的話語權,保持投資方式的靈活性、快速適應性。
缺點:機構需獨立承擔基金募集工作,對其募資能力構成考驗。
三、“直投+保薦”模式在中國的發展問題
自2009年直投業務第一單上市開始,公眾對直投業務的質疑就沒停止過。例如,券商既是保薦機構又是發行股東。為自身利益最大化,有可能幫助發行人掩蓋相關問題。高估投資價值提高發行價;擬上市公司為獲券商“照顧”而在上市前讓直司低價入股等。在直投業務試點初期,不排除某些券商的業務模式不太規范,公眾質疑在一定程度上對這些負面情況起到監督作用,但是伴隨一系列保薦制度改革和直投新規的出臺,從前“直投+保薦”模式下的利益輸送問題很難再存在,券商直投與非券商直投機構和投資者均處于平等競爭地位,所謂低價入股也將成為無稽之談。
首先,投行及直投兩項業務利益訴求不同,因此所謂過度包裝和推高發行價是不成立的。對于投行來說,目前國內投行處于黃金時期,可選擇的優質項目較多。需要包裝的公司承銷風險大,投行部門沒有必要為了直投而損害自己利益,尤其在現行保薦信用監管體制下,保薦代表人稀缺,保代更不會因資質不夠的企業而承受違法違規的行政處罰和法律責任。對于直投部門而言,直投從介入到完全退出有3-5年的周期,即便是依靠包裝上市并且獲得高發行價,在二級市場上隨著盈利下降必將伴隨股價下跌,券商直投在鎖定期滿后,可能將被迫賠錢退出,因此也沒有動力推高發行價,更無動力投資無法盈利和成長的公司。
其次。券商直投是一種市場化行為。目前市場上有眾多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競爭激烈,擬上市公司往往會在眾多投資者中進行選擇,券商直投在同一輪融資中與市場其他主體的入股價格是相同的,并無優先選擇權和定價權。并且,《直投監管指引》新規出臺后,規定“擔任擬上市企業的輔導機構、財務顧問、保薦機構或者主承銷商的,自簽訂有關協議或者實質開展相關業務之日起,公司的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產業基金及基金管理機構不得再對該擬上市公司進行投資”,該條款直接否定了“保薦+直投”的模式,禁止直司突擊人股的套利行為,同時也否定了券商直投與保薦部門之前的信息交流,使得直投與一般的私募機構沒有什么區別。當然,從投資收益看,近幾年的高收益情況只是特殊時段下的特殊表現。2007年之前私募行業規模較小,尤其是當年IPO暫停使得私募行業處于低谷,那時的投資價格相對較低,而IPO重啟創業板推出后,各種資本大舉涌入,國內PE市場泡沫驟增,投資成本也急劇上漲,券商直投盈利逐步下降,那種依靠低價入股獲快錢的暴利時代已結束。即便是早期項目,在目前的二級市場低迷環境下,考慮到長達三年的鎖定期,賬面的浮盈短期難以實現,從中長期來看,直投業務的收益率在退出之日將并不算高。
實際上,券商直投過度依賴“保薦+直投”模式的主要原因是其直投團隊缺乏單獨開發項目的動力和能力,而未來直投基金規模將遠遠超過目前券商直投自有資金規模,且基金一般設有投資期限,那么,如何在投資期限內將大量資金投資完畢并順利退出,如何利用直投基金成立之機獲得規模化發展,如何在現行監管模式下探索一條適合自身發展壯大的創新之路才是未來成功之本。
四、高盛股權投資基金運作的經驗借鑒
(一)多元化的股權基金投資平臺
高盛集團在開展股權投資業務時,采用多平臺、多結構運作的組織體系,涉及商人銀行部、證券部和投資管理部等3個部門,共7條業務線,構成并駕齊驅的運作模式。我們亦可把這些股權投資業務總體分為PE基金管理業務和PE自營業務(參見表4)。PE基金管理業務由商人銀行部和投資管理部開展。
商人銀行部是高盛集團開展PE業務的主要部門,涉及PE投資的有本金投資領域集團、房地產本金投資領域集團、房地產另類投資集團、基礎設施投資集團、都市投資集團等五條業務線。分別投向全球范圍內的企業股權、房地產及相關資產。
數據來源:陶鸝春,海外券商直投業務模式研究與借鑒,深圳金融[J],2011-02。
投資管理部設立PE集團(PEG)進行對PE基金的投資。PEG由70多名專家組成,管理超過130億美元的私募股權資本,主要對全球的私募股權基金進行投資,目標基金的投資策略包括杠桿收購、擴張融資、自然資源、創業資本和困境證券等。
證券部設特殊資產集團(SSG),主要負責承擔高盛自有資本的股權投資業務。由于該集團投資資金為高盛自有資金,其投資方式較為靈活。SSG按照地域劃分為美洲SSG、亞洲SSG和歐洲SSG三大業務模塊。
以上可以看出,高盛的股權投資基金體系雖然龐雜,但多業務平臺的模式為高盛創造了內部競爭的良好氛圍,進一步提高了高盛PE的市場化程度。不僅如此,多業務平臺、多基金的模式,為高盛進行海外投資時進行復雜的股權操作提供了充裕的空間。
(二)自有資金與PE基金的雙向配合
高盛集團開展PE業務的資金來源包括高盛外部客戶資金、高盛自有資金和高盛員工的資金。高盛集團利用自有資金廣泛投資于PE、房地產和其他資產,其中一半以上投資于自己管理的PE基金。
高盛集團利用少量的自有資金和員工資金,撬動更多的第三方資金進行PE投資。從累計募資額看,高盛自有資金和高盛員工資金平均占比約在30%左右。
(三)專業化的價值創造與價值提升
高盛在華的股權投資一直提倡三大投資理念:
第一個理念:堅持長期投資,平均股份持有期可在5到8年。截至2011年1月,高盛在中國做的30多個直投項目中,有26個是在2003年后投資,其中完全退出的只有三個項目。
第二個理念:幫助被投資企業實現價值再造,包括資金、技術、管理和戰略等方面的提升。高盛向投資標的公司派駐董事,參與該公司的戰略決策,同時提供經驗和技術等附加價值。以工行投資案為例。高盛為工行提供了從員工培訓、風險控制、資產配置到投資銀行和私人銀行等諸多業務方面的經驗。事實上,在投資到位后,高盛對所有被投企業都會提出一個百天改進計劃建議。當然,這些建議與改進計劃都是一種結合宏觀環境變化趨勢而對企業發展的宏觀把握,并非直接干涉企業的日常經營與管理。
第三個理念:所投項目要順應中國經濟發展的大趨勢。截至2011年12月13日,高盛在中國一共投了75個項目,其中16個是信息技術行業(占投資比重21%),13個是制造業(占比17.3%),11個是文化傳媒行業(占比14.67%),8個食品飲料行業,7個醫藥生物業,其他的包括金融保險業、環保節能等等(見圖1)。這些項目都與中國經濟發展的大方向保持一致,均較早地把握住了中國IT技術熱潮、制造業崛起、消費升級以及腹地區域經濟躍進的大趨勢。
五、未來中國券商直投基金的發展方向
(一)搭建多業務、多基金的投資平臺
高盛的股權投資業務采用多部門、多基金并駕齊驅的運作模式,通過多條業務線,共同完成了全球包括房地產、基礎建設、城市發展、技術創新產業、快速成長型行業等大中型項目的投資。多業務、多基金的發展模式不僅給高盛帶來部門之間市場競爭動力,更給高盛提供了安全、平衡行業風險的工具。
相對市場上已有的PE/VC而言,目前國內券商直投基金類型都較為單一。除了中信證券采用了多部門、多業務、多基金模式外,其余券商基本上都是僅僅成立了單項直投基金(見上文的表1、表3)。當然,最缺失的環節是缺乏多元化業務發展平臺。目前8只已成立的直投基金中,2只直投基金是農業產業基金,2只直投基金是新能源產業基金,1只基金是醫療產業基金,剩下的3只基金是關于戰略性新興產業基金,尤其以新能源、新材料為投資重點的產業基金。
這樣的單一行業、單一業務模式的產業基金配置方法,一方面很難抵御行業周期波動可能帶來的沖擊,另一方面容易造成股權投資基金之間盲目跟風投資,資源浪費。以農業產業基金為例,目前市場上就有8只農業產業投資基金成立,數量超過歷年總和,總目標規模超過60億元。但是,由于農業產業鏈長、企業分散度高,且受到天氣和自然災害的影響較大,從投資的角度看,資金需求量大、投資周期較長,這些不利因素都將加大投資成本及投資風險。因此,為分散投資風險。在布局產業基金時應更多考慮多產業、多基金的投資模式。
(二)依據產業發展趨勢布局投資業務線
具體而言,應把握如下兩個方面:
從產業結構層面看,投資基金布局要符合產業結構發展趨勢。目前全球經濟正面臨一個共同性問題,即逐步進入經濟結構深度調整期。在深度經濟結構調整期中,尋求產業結構高級化的新經濟增長點將是主趨勢。未來10-20年,第三產業的增長率將超過第二產業,尤其是信息服務業、金融保險業、教育醫療和科學研究事業的發展將快速增長。必然結果,將是由第二、三產業共同推動向都市型產業、知識密集型產業轉化,特別是都市型產業和知識密集型產業的交集部分增長迅速。那么,對于我們直投基金投資布局的啟示之一,便是參考產業結構升級的比例合理配置資金的投資產業比重。多基金的發展模式中應包含農業產業基金、新興產業基金及都市型服務業基金,并且其配置比例大約在15%:50%:35%之間。
從產業鏈層面看,投資基金布局要符合產業附加值增值趨勢。產業結構的升級是經濟發展的重要依托,但是面對一哄而上的產業結構升級和產業同構化的浪潮,我們必須清醒認識到,不是產業結構越高人均GDP就越高,重要的是產業鏈的問題,產業附加值的問題。因此,基金布局時應根據產業鏈發展特點,有重點、有差別地投資以下業務重點:
一方面,是產業鏈的縱向延伸,即產業鏈向前向后延伸,打通農產品或傳統制造業的生產、加工、流通的環節。這一模式不僅是擴張企業業務種類降低經營風險,也能夠通過產業鏈的協同實現傳統產業的價值增值。
另一方面,是產業鏈橫向延伸,從橫向角度對每一環節進行拓寬,使得各個產業環節和產品功能得以擴充。這一模式是在相關產業的細分領域進行探索,比如,農業上在原有業務模式下衍生出的生物農業、休閑農業、流通農業、品牌農業、農業裝備等。基金在進行投資布局時應多關注以上產業鏈縱向與橫向方面的延伸與拓展。
(三)切實為投資標的提升和創造價值
作為專業化的金融中介,PE/VC一方面可以將交易成本在不同的投資者之間進行分散,利用基金管理者自身的專業優勢,通過事前的盡職調查和事后對企業的資本運作、經營活動等的介入和監督管理,可以緩解投資者與融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提高整個市場的效率:另一方面也通過自身在信息獲取、資源整合和組織管理等方面的優勢提升了項目的潛在價值,為投資者提供了增加值。
關鍵詞:PE;中小企業;股權融資;發展策略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股權投資基金(即PE)在我國是個新概念、新事物,雖然人們對相關的全國性案例如雷貫耳,但對眾多中小企業來說真正了解PE的并不多,而能夠積極謀劃并成功引進PE的更是鳳毛麟角。本文從澄清股權投資基金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簡要回顧我國發展狀況入手,對中小企業引進股權投資基金的重要作用和應采取的策略做了粗淺分析探討,提出一些新的觀點和看法。
一、PE產業在我國的初步發展
(一)PE的基本內涵與本質特征。PE既是英文Private Equity,也是Private Equity Fund(Firm)的縮寫,前者是指私人公司(或未上市公司)的股權,后者是指專門投資于私人公司股權的投資機構或個人。根據我國的傳統和漢語習慣,筆者認為應把PE翻譯為未上市公司股權或股權投資基金。但是,目前我國不少學者把Private Equity Fund稱為“私募股權基金”,人為混淆了與其他“私募集金”的界限。也有翻譯為“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的,實際上我國新興的創業投資基金很多是以政府投資為主導的,這種說法并不完全符合我國實際。同時,我國業界人士普遍把“Vemure Capital-VC”稱作“風險投資”。實際上,Venture這一英文名詞最主要的含義是指一項兼具機會和風險的事業或企業,因此我國官方使用的“創業投資基金”概念比叫“風險投資基金”更為準確,也符合漢語習慣。同時,有的把VC與PE相提并論或把PE分為所謂的廣義或狹義,廣義PE比VC廣,而狹義PE只包括VC。筆者認為,PE和VC本是同根同源,VC是PE在歷史發展初期的一種主要形式,其本質也是PE。
目前,國際相關組織對PE有各種不盡相同的解釋,但我國官方對此還沒有一個權威的定義,學術理論界也是各抒己見。筆者認為,應把PE譯為股權投資基金(或簡稱為“股投”)并定義為:專業股權投資機構或個人以期未來通過上市或以其他方式轉讓退出并從企業升值中獲取利益為目的而對目標企業進行的中長期股權投資的現代金融工具。這個定義也許更能抓住股權投資基金的如下本質屬性和構成要件,即它是專業股權投資機構或個人對目標企業進行的一種投資,而非一般投資機構或個人的投資;投資的屬性屬于股權投資性質,既非債權投資,也非購買股票;投資的目的是為了退出獲利,而不是永遠持有;該投資是一種現代金融工具,而不是直接擁有或經營企業,要通過向目標企業提供一定的金融產品和相應增值服務來實現,兩者必須同時具備。股權投資基金提供的產品包括杠桿收購基金(Leveraged Buyont)、風險資本(Venture Capi-tal)、企業成長基金(Growth Capital)、財務困境基金(Distressed investment)和夾層基金(Mez-zanine)等。而風險資本又包括種子基金(SeedFund)甚至包括風險資本的另類――“天使基金(Angel Fund)”。
(二)我國新興PE產業彰顯影響力。現代意義上的股權投資基金PE起源于二戰后的美國,并迅速向歐洲和亞洲擴散。我國PE的發展可回溯到20世紀九十年代中后期,當時,我國一些投資機構和企業依據國務院1995年《設立境外中國產業基金管理辦法》在境外設立了一些主要投資于中國境內的法人投資基金,至今不過15年的時間。我國PE發展的歷史雖短,但特定的國情決定了其存在形式更為復雜。1999年國際金融公司(IFC)入股上海銀行,可認為初步具備了PE的特點。不過大多業界人士認為,中國內地第一起典型的PE案例是2004年6月美國著名的新橋資本以12.53億元人民幣從深圳市政府手中收購深圳發展銀行17.69%的控股權,這也是國際并購基金在中國的第一起重大案例,并借此產生了第一家被國際并購基金控制的中國商業銀行。由此發端,很多相似的PE案例接踵而來,PE投資市場漸趨活躍。
國家為了鼓勵、支持本土股投產業的發展,2005年國家發改委頒布的艙0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有力地推動了本土股權投資行業的發展。發改委牽頭研究起草并醞釀討論了13年的《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于2009年易名為《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預示著我國股權投資基金將加快與國際接軌并進入法制化、規范化的進程。2008年6月,我國首家專業從事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服務平臺――天津投資基金中心的成立標志著我國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發展達到了一個新水平。截至2010年4月,落戶天津股權投資基金中心的股權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企業)己達到了140家,管理資金規模已突破1,000多億元。這表明天津股權投資基金中心已經成為國內最大的股權投資基金聚集及服務平臺。
當前,我國股權投資機構己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不斷創新、投資范圍日益擴大、對內投資和海外擴張并舉、內外資股權投資機構相互促進、融合蓬勃發展的良好態勢。2007年中國股權(私募)投資機構投資達到128億美元,而在2005年只有50億美元。2009年中國股權投資機構管理的資本達到205億美元,比2004年增加了40%。股權投資基金已成為加速中小企業發展進而實現上市融資的重要推動力量。據證監會2009年7月31日統計數據顯示,在申請創業板的108家公司中,己有105家通過初審。同時,在清科ZDB數據庫整理出的94家首批通過創業板初審受理企業名單中,有38家(占40%)曾披露有VC/PE投資背景。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股權投資基金產業的發展中有兩個主導力量:一是國內95%以上的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都有外資背景,占主導地位,本土基金所占比例很低;二是本土的股權投資基金政府占主導。目前,國內本土80%的創業基金屬于政府投資,而民間投入的很少。
二、關于中小企業PE融資策略的思考
(一)全面深刻認識中小企業引進股投基金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國中小企業480萬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絕大多數中小企業面臨不同程度的資金短缺問題。2009年創業板的成功推出無疑為眾多中小企業帶來了福音和希望,風險投資等股投行業的介入對推動優質中小企業成功上市立下了汗馬功勞。但這只是股投行業對中小企業產生重大影響的一個縮影或者說只是一個結果。筆者認為,中小企業引進股投基金對其成長的促進作用是極其深刻的,也是全方位的,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可概括為“四個提供、四個有利于”:
其一,為中小企業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
有利于改變企業資本構成。對于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供銷合作社的中小企業融資而言,30年前主要靠財政撥款支持,20年前主要靠銀行貸款,5年前主要靠職工內部融資搞股份制改造。對眾多民營中小企業而言,80%的融資是通過民間借貸來實現的,通過銀行融資的部分不足20%。主要原因是,許多國有、集體、合作社改制企業和民營中小企業普遍資產規模小、資產質量差、信用等級低,甚至已無資產可抵押貸款,有的是銀行貸款條件苛刻,成本太高,難以承受。資金短缺己成為制約眾多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瓶頸”。
由于中小企業規模小、信用等級比較低,加之管理不夠規范,信息披露不完整,很難吸收新股東增資擴股,過分依賴銀行貸款和民間信貸,甚至不惜高息集資,使企業資產負債率與日俱增,加大了企業財務風險,進一步降低了企業融資能力。而中小企業引進的股投基金屬于股權融資,實行利益均沾、風險共擔,不僅優化了企業的資本構成,降低了資產負債率,增強了企業償債能力和流動性,而且隨著企業經營規模和資產規模的不斷擴大,也相應提高了企業的信用等級和再融資能力。
其二,為中小企業提供了現代經營理念,有利于促進企業家隊伍培養與建設。改革開放30年是民營企業大發展的30年,也是民營企業家隊伍茁壯成長的30年,國有、集體、合作社企業家隊伍在改革和市場競爭的洗禮中得到了鍛煉和提高。但從總體上講,我國中小企業家隊伍素質并不高,突出表現有二:一是中小企業成活率比較低,壽命短。據統計,我國中小企業平均壽命不到3年,死亡率(未能存續5~7年的)高達60%以上,浙江中小企業存活率不足50%。二是目前多數民營企業處于新舊交替加快時期,“富一代”后繼乏人現象相當嚴重。甚至出現象溫州政府那樣出資補貼(每人補貼8,000元)培養“富二代”接班人的問題。主要原因是我國第一代民營企業家不少是屬于抓住了改革開放的政策時機,加上個人的聰敏才智迅速成為“暴發戶”,但他們的整體素質,不管是基本文化素養、管理知識和經營理念并不太高,而且良莠不齊,不少人存在“小富即安”,滿足現狀,不求進取的陳舊觀念,有的甚至缺乏把企業做大做強的精神、勇氣、能力,更缺乏現代化經營管理理念、知識和技能。
股權投資基金特別是風險投資基金等專業投資機構是完全按現代市場經濟經營理念和現代科學管理辦法來規范運作的,傳統的國合企業、民營企業如果能和股權投資基金結合在一起,就等于用現代化的經營理念來武裝我國本土的中小企業家隊伍,這對提升我國中小企業家隊伍的整體素質具有長遠而深刻的影響。
其三,為中小企業提供了新體制、新機制,有利于增強企業自我創新發展能力。股權投資基金看好我國中小企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一是我國中小企業發展活力最強,己占據國民經濟的“半壁江山”。據統計,2006年我國中小企業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價值占GDP、出口總額和上繳的稅收分別占全國的58.5%、68.3%和50.2%,發明專利占66%、研發的新產品、提供的就業崗位分別占82%和75%,但由于資金短缺、管理落后,新科技轉化能力比較低,新產品的生產經營規模和市場競爭力受到很大限制;二是由股權投資基金本身的性質所決定的。因為,大型優勢企業不僅資本實力雄厚,可以通過股市或債券市場籌集資金,而眾多中小企業無此幸運。股權投資基金的優勢與中小企業的劣勢及其共同利益促使他們走到一起,結合起來。股權投資基金與中小企業的融合不只是資本的結合,更是體制、機制的融合,文化的融合。因此,中小企業引進股權投資基金對于推動自身體制、機制創新,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產業升級和市場開發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從而產生“1+1>2”的功效。
其四,為中小企業提供了強有力的智力資本支持,有利于全面提升企業價值。由于股權投資基金能為中小企業提供便捷、快速和有效的股權融資,還能有效改善企業的資本結構,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和財務風險,因此不少中小企業誤認為,引進股權基金就是“忽悠”和“圈錢”,這是一種嚴重的誤解。實際上,對絕大多數中小企業來說,他們缺少的不僅僅是金融資本,他們更需要的是智力資本。股權投資基金投資一個企業,看好的不僅僅是當前的盈利水平,看重的主要是企業的發展潛力,他們的目的不是擁有企業的股票,不是短線投機,而是“放長線、釣大魚”,即期待企業升值后及時退出分享企業升值。因此,有人把股權投資基金比喻為“養豬專業戶”。股權投資基金不僅要把股權投入目標企業,而且要幫助企業做大做強,待實現企業升值后“急流勇退”。因此,股權投資基金投入企業的不僅是金融資本,更重要的是智力資本,他們的經營模式一般為“資本+增值服務”。所以,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和服務都是手段,實現企業增值并享受增值是根本目的,這與企業的根本目標是一致的。如果只看到資本投入,看不到他們為實現企業增值帶來的利益,就無異于“只見樹木,不見森林”,本末倒置,舍本逐末。
(二)中小企業領導如何積極有效地引進和用好PE融資。如果說中小企業“貸款難”,那么如果中小企業要想引進和利用股權投資基金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貸款難”難在銀行嫌貧愛富,而PE就如同“伯樂相馬”,即企業的基本素質如何,其發展前景怎樣,是否有成長的潛質。因此,一個中小企業特別是優質的中小企業要想成功地把股權投資基金吸引到本企業來,需要特別注意以下關鍵問題:
第一,練好“內功”,重塑自我。雖然股權投資基金的目標客戶是中小企業,但他們并不像“狗皮膏藥”一樣到處兜售。他們只是有目標、有標準、有計劃地從眾多中小企業中選擇某行業或地區最具發展前景而又急需提供資本、技術和智力支持的優秀公司作為重點選擇目標。所以,中小企業特別是那些優質的中小企業要想把自己納入股權投資機構的視野、引起他們的關注,必須首先練好“內功”,把本企業的事情做好,特別是要建設一支優秀的企業家團隊,要有一個好的發展戰略、好的商業模式或盈利模式和一個良好的發展態勢,這些都是吸引股權投資基金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條件。要根據本行業發展現狀、趨勢和公司戰略目標來規劃自己的發展模式、發展項目,只要盈利模式比較成熟穩定,企業管理規范、基礎良好,有把本企業辦成本行業或本地區屬一、屬二的龍頭企業的發展勢頭,再加上適當公共關系活動,引起股權投資公司的注意并不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情。
常言道,“栽好梧桐樹,自引鳳凰來”。因此,中小企業要樹立“做強靠自己,做大靠股投”的新理念,只要把“梧桐樹”栽好,練好“內功”,引進股權投資基金的事情就大有希望。
第二,洞悉PE,把握戰機。股權投資行業在我國發展時間雖短,但構成卻相當復雜。這些股權投資基金有內資的、也有外資的及中外合資的;有政府主導的創業基金,也有民間的,
還有大公司、大集團旗下的投資公司;有政策性較強的,也有純商業風險投資性質的;有大型的,也有規模不大的;有股份制的,也有合伙的,甚至還有個人的;他們的市場定位也是各有側重,提供的金融產品更是多種多樣,對目標客戶的要求也不盡相同。因此,中小企業既要了解股投行業的構成、特征,更要了解他們的投資偏好和對目標客戶基本要求,要對號入座,做到知己知彼,胸有成竹。要選擇有可能成為企業戰略投資者的目標客戶重點攻關,一旦條件基本具備,則應把握戰機,適時出擊,掌握主動。
第三,界定需求,科學謀劃。具體到每個中小企業,因其在本行業所處的地位、企業發展所處的階段和企業發展過程中需要解決的主要矛盾和問題不盡相同,企業對資金需求的目的、用途和規模有很大差別。因此,中小企業在采取具體招商引資行動之前,要首先明確界定企業的目標需求,即你需要的是種子基金、并購基金、成長基金、財務困境基金、管理層收購或是其他。引進股權投資基金是一項技術性、專業性很強的工作,企業要圍繞目標需求按照股權投資基金的基本要求認真研究制定本企業的商業計劃書(或項目建設書)和招股說明書,這是企業引進股權投資基金最基本、最重要的商業文件依據和進行招商洽談的前提,必須做到科學合理、切實可行,必須符合本行業發展方向、符合企業自身實際、符合股權投資基金的基本要求。如果企業的最終目標是上市融資,那么企業最好聘請外部專家幫助謀劃,以提高謀劃工作的質量、效率,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和企業目標的實現。
第四,團隊作戰,從容談判。一般而言,股投機構的投資對象往往是一家企業(法人),而不是具體個人或者一項專利技術。因此,股投界有句名言:寧愿投二流技術、一流團隊的企業,也不投一流技術、二流團隊的企業。投資商看重的是企業的經營團隊、實施能力、目標市場、商業模式等綜合因素,技術只是在投資決策時考察的一個方面。所以,談判水平的高低,不僅決定招商引資工作的成敗,也是對團隊整體素質能力的考驗。因此,企業在談判中既要堅持一個聲音對外,又要把團隊成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充分調動出來;既要堅持既定的目標、方向,又要根據需要與可能及時調整完善談判思路;既要堅持重大的原則底線,又要給談判預留彈性空間,做到有進有退。但不能喪失原則立場和損害企業的根本利益。如有的投資機構乘企業之危往往提出過分苛刻要求,即如果企業在某一時間內業績達不到特定的水平,則投資方可以要求降低投資額或者被投資方要將款項退還給投資方等。對那些只想要回報而不愿承擔風險的資金,企業不要也罷。
第五,互利雙贏,重在溝通。股權投資基金的利益均沾、風險共擔的性質決定了企業引進股投融資是一件互利雙贏的好事,而且股投方會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介入被投資企業重大決策并進行跟蹤監督,但由于企業文化差異和信息不對稱等原因,即使企業與股投企業順利簽約,成功地引進了股權投資,雙方在對待企業發展中出現的一些新問題及解決辦法難免出現不同的意見。解決辦法如下:一是有協議按協議執行;二是原協議沒有規定或原規定不適應的要按協議規定的原則程序加強溝通協調,及時研究,妥善處理。最根本的是企業要從思想上真正把股投企業當成自家人,股投企業要切實把企業當成自己的企業來關心愛護,這是確保合作成功、實現互利共贏的根本所在。
一、“股權代持”的財務核算問題
目前,有的風險投資公司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的約束機制,制定了“投資經理項目跟投”制度。即當投資公司決定對投資經理及其小組所負責的項目進行投資時,公司要求投資經理及其小組成員按照投資金額的一定比例進行投資。在實際操作中,有時投資經理及其小組成員可以直接成為被投資企業的股東,有時投資經理及其小組成員則不能直接成為所投項目企業的股東,這時投資經理及其小組成員所擁有的股權往往由投資公司托管,即“股權代持”。由于是代持,該股份的所有權和收益權不因投資經理離開風險投資公司而喪失,并可隨風險投資公司退出投資時一起退出。但退出后,投資經理所獲取的收入必須抵扣了投資經理所應分擔、補償的費用或損失。
筆者認為,代持股份在投資期間內的投資財務的一般核算應并入公司自有資金投資的核算,因此,股權代持業務的特殊會計處理分為:股權代持款的收到和退還;代持股份現金分紅的收到和發放。
1、股權代持款項的收到和退還當收到投資經理及其小組成員的項目委托投資款時,公司可借記“現金”,貸記“其他應付款———XXX(投資本金)”。
投資公司賣出被投資企業股份(包括代持的股份)時,借記“銀行存款”,按已提的該項投資減值準備借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X項目公司”,貸記“長期股權投資———X項目公司”的帳面余額,并按持股比例對借貸差額在代持股權和公司自有資金投資股權之間進行分配,貸記“投資收益”,貸記“其他應付款———XXX(投資收益)”。若投資經理及其小組成員需要分攤或補償費用發生時,借記“其他應付款———XXX(投資收益)”,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公司把代持股份本金及收益支付給投資經理極其小組成員時,借記“其他應付款———XXX(投資本金)”,借記“其他應付款———XXX(投資收益)”,貸記“現金”,并對投資收益部分計算個人所得稅額貸記“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2、股權代持的現金分紅款的收到和發放對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時:投資公司收到被投企業的現金分紅(包括代持股權的現金分紅)時,借記“銀行存款”,并按持股比例在代持股權和公司自有資金投資股權之間進行分配,貸記“投資收益”,貸記“其他應付款———XXX(投資收益)”。
對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公司收到被投企業的現金分紅(包括代持股權的現金分紅)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無論采用成本法還是權益法,在發放代持股權的紅利時,借記“其他應付款———XXX(投資收益)”,貸記“現金”,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額貸記“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值得注意的是,鑒于風險投資公司的股利收入在計算所得稅時需要并入應納稅所得額合并計算,存在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為負數使股利收入實際上免征所得稅的可能,但代持股份的紅利卻不能免征個人所得稅。
例1:假定風險投資A公司于2001年1月1日對B公司投資1000萬元,占B公司股份的50%且為最大股東,其中A公司自有資金投資990萬元,代持公司投資經理a1的股權6萬元,代持小組成員a2的股權4萬元。2001年末A公司應享有B公司的所有者權益額為1100萬元。2002年2月1日,A公司獲得B公司現金紅利50萬元,其中a1應得3000元,a2應得2000元。2002年7月1日,A公司以1200萬元的價格轉讓了對B公司的股權。
由于對B公司構成了實際控制,應采用權益法核算。相應的分錄如下:
(1)2001年1月1日
①A公司收到對B公司投資憑據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B公司) 10000000元
貸:銀行存款
10000000元
②A公司收到a1、a2的代持股款
借:現金
100000元
貸:其他應付款———a1(投資本金) 60000元
其他應付款———a2(投資本金) 40000元
(2)2002年初按2001年末持股比例調整對B公司投資的帳面價值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1000000元
貸:投資收益
990000元
其他應付款———a1(投資收益) 6000元
其他應付款———a2(投資收益) 4000元
(3)2002年2月1日
①收到B公司現金分紅
借:銀行存款
500000元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B公司) 500000元
②按代持股份比例將收到的現金分紅轉發給a1、a2,應扣除個人所得稅20%
借:其他應付款———a1(投資收益) 3000元
其他應付款———a2(投資收益) 2000元
貸: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1000元
現金
4000元
(4)2002年7月1日
①A公司出讓B公司的股權
借:銀行存款
12000000元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B公司) 500000元
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B公司) 10000000元
投資收益
1485000元
其他應付款———a1(投資收益)
9000元
其他應付款———a2(投資收益)
6000元
②A公司退還代持股款及相應投資收益
借:其他應付款———a1(投資本金) 60000元
其他應付款———a2(投資本金) 40000元
其他應付款———a1(投資收益) 12000元
其他應付款———a2(投資收益) 8000元
貸: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nbs
p; 4000元
現金
116000元
二、接受贈送管理股的財務核算問題
由于風險投資不是一種簡單的投資方式,風險投資企業也常常參與被投資企業的項目運作管理,發掘企業價值并提供增值服務。因此,基于對風險投資公司及其人員的專業經驗的認同,風險投資公司獲贈管理股屢見不鮮。尤其2001年以來,隨著網絡經濟泡沫的破滅,NASDAQ股市的下跌,國內創業版遲遲不能推出,許多風險投資公司開展咨詢服務及財務顧問業務,獲贈管理股的現象更多了。筆者認為,新《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投資》準則對有關的處理給出了較明確的指導意見。
1、管理股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選擇根據《企業會計制度》,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或雖投資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20%以下,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雖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的,應采用成本法核算。
在實際操作中,如果風險投資公司只獲贈管理股而未有實際資金投入,管理股份往往比例較小,風險投資公司只承擔顧問角色,筆者認為此時可采用成本法。但如果風險投資公司既獲贈管理股又有實際資金投入,或者風險投資公司根據管理股主導了企業的生產經營或重大資本運營活動,應視為對被投資企業有重大影響而采用權益法核算。
2、收到贈送管理股的帳務處理風險投資公司風險投資公司獲贈管理股并取得憑據股權證書后,應將依持股比例計算的被投資公司所有者權益登記入帳。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接受捐贈的股權投資”,貸記“資本公積———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準備”。
3、管理股現金分紅以及管理股處置的帳務處理對于現金分紅,在成本法下,應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投資收益”;在權益法下,借記“銀行存款”,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處置管理股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長期股權投資”各明細科目的帳面價值,將借貸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同時,應將“資本公積———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準備”的相應余額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例2:假定風險投資公司C于2001年1月1日接受某高新技術企業D的股東贈送的管理股份10%,并由C公司派員對D公司進行日常管理和戰略結構的調整。D公司的有表決權的凈資產值為500萬元。截止到2001年末D公司由于盈利使得有表決權股東享有凈資產600萬元。2002年2月15日收到D公司現金分紅5萬元。2002年7月15日,C公司以60萬元的價格將10%股份出讓。
由于C公司對D公司構成了實際控制,應采用權益法核算。
(1)2001年1月1日收到股權證明
借:長期股權投資———接受捐贈的股權投資 500000元
貸:資本公積———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準備 500000元
(2)2002年初按2001年末持股比例調整對D公司投資帳面價值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100000元
貸:投資收益
100000元
(3)2002年2月15日收到現金紅利的處理
借:銀行存款
50000元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50000元
(4)處置股權應進行的處理
①借:銀行存款
600000元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50000元
投資收益
50000元
長期股權投資———接受捐贈的股權投資 500000元
②借:資本公積———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準備 500000元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00000元
由上例可見,獲贈股權給風險投資公司帶來的實際利益包括兩部分:一部分直接給公司帶來凈資產的增加,體現在資本公積中;一部分給公司創造收益,體現在投資收益中。
三、關于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處理
《企業會計制度》要求對于長期投資計提減值準備。目前實際操作中有些地方存在爭議,這里提出來,供大家討論。
觀點一:風險投資公司應根據所投項目的不同情況,對于投資減值準備分別進行考慮。比如,種子期的項目可以多提,成熟期的項目可以少提。
筆者認為,《企業會計準則———投資》準則中對于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規定是較為明確而嚴密的,不應人為夸大和縮小減值準備的計提金額。風險投資公司應在每會計期末對長期投資逐項進行檢查,首先判斷是否存在應計提減值準備的所列跡象,來確認是否對該項長期投資計提減值準備。確認應計提的,應根據市價或被投資企業的財務狀況客觀地確定可回收金額,按可回收金額與長期投資的帳面價值之差額計提減值準備。
觀點二:對于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投資,由于風險投資公司在會計期末會按照享有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分額的變動對投資的帳面價值進行調整,故已充分反映了被投資企業的虧損或盈利等財務狀況。因此對于權益法核算的長期投資不必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關鍵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組織結構設計;稅收政策研究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論述
近年來,國內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日益興起,它為企業融資、投資提供了新途徑和新渠道,一度成為金融市場中強大的資本力量。起初,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簡稱PE,理論上是對非公開的上市公司進行股權資本投資。因此,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資金來源于特定人,以資本運作行為投資于非上市公司,賺取收益,實現資產增值的公司。當前,我國市場中存在公司型、信托型和有效合伙型三種形式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于不同的組織形式、組織結構,稅收規劃了各自的稅種、稅目以及稅率,因此,筆者站在企業組織形式和結構上,分析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相關稅法規定制度。
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組織形式與結構設計
(一)公司型的組織結構
公司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我國最具有代表性的私募股權組織形式之一,其主要表現為有限責任制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我國大部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都是有限責任制的公司形式,其中,公司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設有股東會、監事會、董事會以及總經理等主要組織機構,通過召開會議來制定或決定該公司的組織機構的相關職責和實際業務執行措施。這種形式下,公司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資金一般來源于投資者(股東),但投資者一般并不管理公司,而由董事會聘請的基金管理人(職業經理人)專門管理基金資產,對于基金的保管,也是由專業資格的商業銀行保管、保存。
(二)信托型的組織結構
根據我國《信托法》和信托管理辦法,允許國內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以信托形式設立,可以從事權益類投資業務,該規定為信托業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信托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通過契約的形式,明確當事人各自的權益與義務。委托人在信托關系中投入資本,即投資者;受托人在信托關系中經營管理資產,即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在信托關系中保管和監督資金,三者依據信托契約各自行使權力,并履行義務,相互監督,而后兩者只收取一定比例的托管費和管理費。
(三)有限合伙型的組織結構
在我國合伙制可以分為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型,而后《合伙企業法》不斷修復完善,制度上有限合伙型企業有著更多的優越性,如解決委托、避免重復征稅等方面,越來越多的企業愿意以有限合伙形式成立企業。有限合伙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在法律環境下簽署合伙協議,確定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約束雙方權利義務。在現實中,有限合伙人作為基金投入者,他們只限于出資,不參加企業經理管理,承擔有限責任。
三、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稅收政策研究
(一)基本情況
浙江省寧波市某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于2013年03月,它是擁有最廣泛的市場資源和完善的業務流程,各個層級都具備資深的基金管理者,致力于權益類業務投資,即是一個在當地資金規模龐大,投資范圍廣的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但是對于浙江省寧波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來說,涉及公司記賬方面,如固定資產折舊、遞延所得稅資產等方面,就不予展開論述,本文只針對稅收法規方面進行研究,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簡單論述:
(二)對比公司型與有限合伙型私募股
權投資基金的所得稅政策研究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人和自然人作為合伙人都有納稅義務,然而勢必會因主體性質不同征稅存在差異。私募股權基金合伙人可以通過被投企業取得權益性股息、紅利等收益,也可以通過轉讓被投企業的股權取得收益。第一、對于取得被投企業權益性的股息、紅利等收益。按照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為自然人,應以“利息、股息、紅利”稅目,按20%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合伙企業合伙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一般情況下,按25%征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重點扶持高新技術減按15%征稅。合伙人(GP和LP)為合伙企業,都為自然人合伙人時,LP按照20%征收個稅,GP按5%-35%征收個稅,公司合伙人按企業所得稅繳稅。在稅收政策研究方面上,根據(關于股息紅利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規定,對證券投資基金從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允許代扣代繳個稅時,減按50%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但如果被投企業在之后上市,則自然人合伙人通過合伙企業所得的被投資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應按10%稅率繳納個稅。第二、對于轉讓被投企業的股權取得收益。合伙人(GP和LP)為合伙企業,合伙人為自然人,GP按5%-35%征收個稅;或公司合伙人征收企業所得稅。由此可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就應從公司實際狀況出發,無論是在個稅還是所得稅方面,企業都要做出合理避稅,既要選擇稅率相對較低的有限合伙企業制,又要選擇有地域特殊的稅收政策省份。
(三)增值稅方面的稅收政策研究
對于身為服務業的浙江省寧波市某PE公司,在我國除了所得稅以外,還有增值稅、及其他附加稅等小稅種。一是投資收益時,對管理費收入、自身證券利得、咨詢收入等都要交增值稅;二是基金在退出的時候經過新三板的轉讓或所有企業上市后基金進行解禁減持,以上兩種情況轉讓退出股權時,需按照金融商品轉讓行為交增值稅,涉稅稅率為6%。在私募股權企業繳納銷項稅的同時,該企業就涉及抵扣進項稅,即增值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浙江省寧波市某PE公司為一般納稅企業,銷項稅率為6%,但對于該企業進項稅率會有所不同,主要對方企業的增值稅率,如有3%、6%或16%,均屬可抵扣進項范圍。這就說明浙江省寧波市某PE公司要根據公司營業現狀和稅收政策研究,如何抵扣哪些進項,都是由公司自行把握。
(四)稅收政策籌劃方向
根據財稅(2015)116號和稅務總局(2015)81號規定,有關有限合伙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事項,投資公司的法人、合伙人可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抵扣投資額70%,若當年不夠抵扣,可結轉至下年度繼續抵扣,直到全部抵扣。浙江省寧波市某PE公司可根據本公司的投資戰略,在結合相關的稅收政策研究,傾向于投資一些未上市且已認證的高新技術企業,若作為權益類投資并持股2年,即可享受抵扣應納稅所得額,這樣企業就達到合理、合法的稅收政策研究。另外為吸引投資,很多地方的金融辦或當地的金融小鎮對基金的GP和LP采取不同程度的基金優惠政策。一是獎勵、補貼,包括落地獎勵、租房補貼及人才補貼。二是稅收返還,所得稅目前是中央財政留60%,市留存和去留存比例因地而異。增值稅目前是中央財政留底50%,市留存和區留存比例也因地而異。因此,針對所得稅和增值稅的市財政或區財政的留底部分進行不同程度的稅收返還。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EquityFund)是指針對機構投資人以私募(定向)方式募集資金、有一定存續年限、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股權基金。一般而言,多為封閉式,存續期內投資人不能撤資(但其股權可轉讓),并按照出資額享受收益,承擔風險。按其投資領域可區分為風險投資基金、并購重組基金等。
與證券投資基金不同,PE往往以戰略投資者身份介入公司管理,在創造價值后獲利退出。專家們認為,PE近年來能夠得潮流之先,在于它巧妙地補救了資本市場和公司治理結構的無效率。與早年間敵意收購目標公司,然后裁撤人員、增加公司負債的“野蠻”行為不同,新一輪PE更多地通過將上市公司私有化,幫助管理層提高效率以實現增值。說到底,還是一批確有價值的公司,由于股東和管理層之間的不協調安排導致效率低下,使PE獲得了收購和重組后價值增長的機會。PE本身屬于當今市場經濟環境中的組織創新。
二、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兩種存在形式
目前看,在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國產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即所謂的產業投資基金,渤海產業投資基金就歸屬此類;另一種則是以一種業務形式存在于證券公司或是某些大型央企的獨立財務公司,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券商直投,像中信證券及中金公司的私人股權投資業務即為該種形式。
(一)券商直投模式
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南方證券、華夏證券等老牌券商就曾經展開大量的房地產、實業投資,均在海南房地產泡沫中蒙受巨大損失。2001年4月證監會叫停券商直接投資并實施清理整肅。
在經歷了生死輪回的五年之后,券商直投的政策瓶頸得以打破。2006年2月,國務院頒布《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明確指出允許證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規定的前提下,開展創業風險投資業務。2006年下半年開始,許多券商相繼上報直投試點方案,期待重啟直投業務。
對于重啟券商直投,證監會的態度依然比較審慎。它首先將國內證券公司“直投”業務范圍限定為Pre-IPO,即對擬上市公司的投資,并初步規定投資期限不超過三年。在資金來源方面,試點期間暫不考慮對外募集資金,只能以自有資本金投資,投資規模不超過凈資本的一定比例。同時,證監會把實施保證金“第三方托管”情況看做證券公司市場準入、風險評估的重要指標,也是券商開展直接投資、QDII和融資融券等創新業務的前提。
2007年8月23日,中信證券率先提出私募股權投資業務申請,9月10日,獲得直接投資業務試點資格,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獲得批準,這就表明管理層對支持券商開展這項新業務的態度是比較明確的。至此,國內券商參與直接投資的大門終于開啟,同時獲得試點機會的還有中金公司。
對于作為券商或者是央企獨立財務公司這種存在形式,除了上面提到的管理層的支持態度外,創新業務開展時間的不確定性是影響證券行業的一個重要因素。管理層對于推出創新業務是持支持態度的,關鍵在于許多新業務受到市場、配套法規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和制約,管理層需要等待一個有利時機。
(二)取道產業基金
在直投業務大門深鎖之際,中銀國際控股公司以外資身份在國內創立了第一支人民幣產業投資基金——渤海產業投資基金,曲線展開國內直接投資業務。
渤海產業投資基金的出資人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國家開發銀行、國家郵政儲匯局、天津市津能投資公司、中銀集團投資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同時掛牌成立的渤海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以封閉方式運作,存續期15年。依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批復,渤海產業投資基金為契約型基金,基金首期資產委托渤海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委托交通銀行托管。
對照國際做法,以契約型為主要組織方式的渤海產業投資基金有著強烈的實驗和折衷色彩,而且實際上也兼有公司制和合伙制的特征。也可以說,渤海產業投資基金是一個“混合類型的投資基金”。契約型基金本質上是一種信托安排,又稱信托型基金,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機構和投資者(受益人)三方通過信托投資契約而建立。按照有關規定,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作為信托契約中規定的受益人,對基金運營及重要投資決策通常不具有發言權,投資者組成的是持有人大會而非股東大會,對投資決策沒有太大的影響力。然而,在渤海產業投資基金的安排中,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大股東中銀國際并不承擔無限責任,且該基金缺乏公募基金的流動性,各方投資人從投資風險考慮,均有參與基金管理的意愿。因此,渤海產業投資基金在管理層面上又引入了公司模式——中銀國際以大股東身份組建渤海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其他幾家投資機構為了能在基金投資決策時占有一定的發言權,也各自以5%的小比例參股基金管理公司。
三、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基金管理人問題
以渤海產業投資基金為例可以看出,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目前走的路子是先成立基金,再找基金管理人。但是從產業基金投資人角度看,它們尋找的應該是管理能力強、業績優良的基金管理人,因此應該是先有基金管理人,再成立基金,這應該成為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方向。而在這個問題當中,又包含著另外一個問題,如何來選擇基金管理人。地方政府希望爭取融資平臺,國有投資者擔心投資風險,對于目前的基金管理人來說,由于缺乏市場化信用,也不無期望通過政府審批的方式獲得管理資金。這一切正在把PE的發展方向推向行政邏輯。
國際上,由券商管理的PE占相當比例,還有一部分是由黑石(Blackstone)及KKR等獨立管理人來管理。但在中國,無論是券商還是信托管理紀錄均不佳,而且自身體制問題亦未解決,這也是銀監會和證監會雖有動力但并不積極的緣由。在一些市場人士看來,管理人應當從市場中誕生,可以是券商、信托,也可以是獨立的管理人,甚至允許有聲譽的個人擔當管理人。而在投資人監管一端,則應由各監管主體放開投資渠道,比如允許養老金、保險資金投資PE,可以成立聯席會議或政府來審查,最終應該讓市場來選擇,而不是由政府審批管理人資格。
另外,因為私募股權投資在中國屬于新生事物,業內并沒有太多的PEO(私募股權管理人)歷史業績比較,于是,如何以一個替代指標來判斷基金管理者的能力是一個現實問題。基于目前中國現狀,可以以基金管理者籌集資金的能力(即籌集資金的規模)作為其判斷依據。
(二)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限制
目前產業基金不能搞負債,不能貸款,只能以自有資金投資未上市企業的股份。實際上,國際上直接股權投資基金已越來越多地參與上市公司收購,并且越來越多的投資基金開始通過負債形式來獲取資金。當然,如果允許通過負債形式獲取資金,那么如何控制風險又是不得不考慮的問題。
另外,關于PE的監管內容和監管形式,也是一個頗富爭議的話題。原國家計委財金司從1995年就開始推動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并研究、制定有關管理辦法,但《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至今難以出臺的關鍵原因在于,沒有充足的理由證明這一行業需要監管。整個歐洲除英國金融服務署(FSA)外,沒有一個國家對于PE設立了監管部門。這是因為PE是成熟老練的管理人和富裕人士私下進行的資金安排,雙方均能作出理性決定,政府無須越俎代庖地進行干預并承擔責任。
發改委實施監管的真正動因在于,國有資金要獲準進入PE,但在目前的制度條件下又不愿承擔與這類決定有關的風險。目前發改委管理四類機構參與設立大型產業基金設定審批程序,這四類機構分別是國有企業、社保基金、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以及由財政部撥款的機構和單位。顯然,這部分資金也正是多數基金管理人覬覦的目標,因此尋求一個政府權威機構的背書就勢所難免。目前發改委上報的幾家試點,均是由地方政府以基金為主體向上申報,正如前文中提到的,事實上對于PE而言,關鍵在于基金管理人的資質。渤海產業基金模式不應該成為未來中國產業基金發展的主流模式。產業基金投資者看重的,是基金管理人的能力和業績,不應該先成立基金后再來找基金管理人。
那么,未來基金的監管,可以通過指導意見約束政府行為,不是由政府來指定基金管理人,而是引導它建立合理的治理機構,使其更加市場化。比如規定地方政府不能做的事情,基金申請設立需要什么程序,不能讓產業基金淪為地方政府的融資工具。當然,在發展初期,基金的公司治理結構確乎需要政府一定程度的監管。
摘要:次貸金融危機和信貸市場收縮,使全球PE融資受阻,市場風險不斷增大,國際市場的PE夢想正在向現實靠攏,而中國的PE夢想才剛剛起步。當夢想照進現實,中國PE又將何去何從?
關鍵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國PE;存在形式;存在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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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5日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增加公共產品、公共服務‘雙引擎’,推動發展調速不減勢、量增質更優,實現中國經濟提質增效升級。”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作為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一區十六園”總體布局的核心區,海淀區政府、海淀園管理委員會設立了“海淀區重點產業化項目股權投資專項資金”和“海淀區初創期企業股權投資基金”,旨在扶持更多、更優秀的創新創業企業快速發展。為海淀區內創新創業企業建立更加完善的社會化服務體系,進一步降低創新創業企業的創業難度、創新成本。
北京中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海投”)作為海淀區重點產業化項目股權投資專項資金和海淀區初創期企業股權投資基金的受托管理機構,截止到2015年一季度,共投資60余家企業。為了充分發揮政府股權投資的引導作用,為被投企業提供特色的投后增值服務,經過系統分析國家政策導向,全面調研創新創業企業的需求,創造性的提出“以學會友,以教促產,通過發動廣大企業參與互動的積極性,構建大眾創業生態,營造萬眾創新氛圍”。在2014年成功舉辦第一期“中海見龍”投后企業總裁實訓班的基礎上,精心策劃了第二期“中海見龍”總裁實訓班。
2015年5月22日,第二期“中海見龍”總裁實訓班在北京龍泉賓館正式開班,北京市科委政策法規處李萍、中海投董事長柳進軍、中關村創新研修學院副院長張國慶出席了開班儀式,開班儀式由中海投總經理助理王華主持。
中海投一直致力于更好的服務已投企業,為探索投后企業的增值服務模式,幫助已投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在2014舉辦首界“中海見龍”總裁實訓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參訓企業家的一致好評,后期學員之間緊密聯系,產生一系列企業間的合作。今年,為了更好的服務于已投企業,為海淀園培養優秀的企業管理人才,中海投舉辦第二期“中海見龍”總裁實訓班,希望能夠鞏固首期成果,建立一個資源共享,共同成長的互動平臺。中海投的愿景是以科技金融服務創新創業,促進核心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助力“四個一批”早日實現,讓創新創業之路更便捷。
中海投董事長柳進軍從三個方面談此次培訓班。首先是此次培訓班的目的“以學會友”,希望通過5個月的學習生活建立同學關系、人脈圈子,從政策、資本、人才、市場等企業發展要素出發,通過各種形式整合資源,使企業發展與周邊資源配合,共同營造圈子社群。其次,對于學員的期望,柳總談到在人生的各種關系中,同學關系是純潔美好的,希望同學之間的情誼長存,在今后各企業的發展過程突顯價值。最后,關于學習方面,柳總表示一個企業的高度在很大的程度上取決于企業家的高度,企業家的高度取決于他不斷學習不斷吸收新的資源、吸收新思想,在實戰中不斷前行的過程,希望通過這期培訓班鞏固建立學習習慣,把學習作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企業家成長的核心競爭力。
1.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在投資中,追加或者減少投資就會使投資方對被投資方的股權控制和對被投資企業的共同控制、對經營決策的重大影響都會發生變化,因而也要及時的調整會計核算方法。
1.1追加投資。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追加投資后,與被投資企業的關系就從共同控制、重大影響轉變為全權控制后,投資企業就要對核算方法做出轉變,將權益法變成成本法。而且在多次的投資賬面交換后,要通過分步獲得股權的方式最終實現企業合并。在企業實現合并后,對合并企業的首次會計核算中,要對原本采用“權益法”的子公司的股權投資的具體數額運用成本法進行摸底核算與調整。這樣對原來的子公司的股權投資用成本法核算清楚,可以避免企業將子公司計入企業凈資產的累積影響數額,能夠更加準確的記錄企業的利益,避免虛、空、假現象。以甲乙公司為例。2005年7月1日,甲公司決定對乙公司追加投資5000萬元,追加投資后甲公司累計持有乙公司70%股權,獲得對乙公司控制權。此時不用追溯調整。(1)對乙公司追加投資5000萬元。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5000萬元
貸:銀行存款5000萬元(2)長期股權投資內部二級明細之間的轉換。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80萬元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80萬元(64萬元-56萬元+72萬元)
1.2投資減少。在長期股權投資中,如果投資方已經減少了投資,并且導致對被投資方的經營決策不再有重大影響或者不能共同控制時,投資方在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被可靠的估量時,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就要采取成本法。可以把企業在投資中賬面價值作為新的成本核算方法的投資成本。在采用成本法后,就不用再將企業的利益劃分是屬于投資前還是屬于投資后,而是統一將改用成本法后的收益確定為企業投資收益。
2.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在投資企業加大或減少投的時候,投資的比例在被投資企業股份中所占的比例也會發生變化,因此會出現將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的現象,要切實聯系不同情況對核算方法做出調整。
2.1追加投資。追加投資使得投資企業在被投資企業中所占的股份上漲,就加大了對投資方的利益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核算方法就有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值得注意的是,應該將原來的長期股權投資與追加的股權投資分開管理。首先,對于原來的長期股權投資比例部分的管理,如果取得的賬面余額大于應享有的公允價值的余額,就不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做出調整;反之,則要適當的調整賬面價值。因為在追加投資的條件下,新的投資交易日時開始使用,因此原來的投資部分不能滿足權益合算的標準。其次,在原取得投資后到運用權益法核算的新取得投資的時間里。被投資方取得的可辨認的凈損利益的部分對原取得股份比例的部分,可以算作是被投資方在此期間實現的凈損利益,并且要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留存收益做出相應的調整,對留存收益處理時,會計應做出如下的處理: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2減少投資。因為減少對被投資方的投資,因此投資方與被投資方的關系發生轉變,不再享有對被投資方的控制能力,而是轉為對被投資方的共同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響。首先應該根據投資比例的減少終止確認長期股權投資資本。而且,以此為基礎,比較減少投資比例后的剩余資本和根據剩余資本的比例算出原有的投資,可以在被投資方享有的公允值份額,不對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做出調整;如果減少投資后,核算方法轉變為權益法,被投資方取得凈損益中應有的份額,就要及時的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做出調整。
二、長期股權的處置
企業通過長期持有股權進行投資能夠創造的一定的經濟效益,但是出于多方面的考慮,要對持有的長期股權進行部分或全面的處置時,要能夠結合長期股權的賬面價值和實際能夠獲得的價值之間的差額,應該把它計入處置損益中。如果是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出現股權的轉讓或出售情況時應該一次轉結,把處置的股權和相對應的部分資本公積轉入到處置損益中。
三、結語
關鍵詞:私募股權投資委托資本價值流轉
中圖分類號:F832.4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2-008-03
私募股權投資開始于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美國。1946年,世界上第一個私募股權投資公司美國研究發展公司成立,從此私募股權投資開始專業化和制度化。私募股權投資在中國發展只有20多年時間,隨著金融業的發展正在逐步興起繁榮中。國外對私募股權投資的研究相對成熟。而國內由于其產業發展的限制,對私募股權投資無論是理論角度還是實務層面都需要進一步深入的研究。
委托問題作為私募股權投資的一個顯著特征受到諸多學者的關注和研究。許多學者都曾對這個問題作過論述。Can Kut等人,認為,基金管理者和企業經理人之間缺乏透明度和信息不對穆導致了委托人―人問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基金管理者選擇最優契約以保證人和委托人利益一致性。Gompers從Venture Economics數據庫中隨即選取了從1961年1月至1992年7月的794只風險基金,運用道德風險模型對這些數據進行了實證檢驗,結果發現除了企業的發展階段以外,成本、監管成本和控制成本都對企業的融資周期有影響,并提出可以采取三種機制來降低融資過程中的委托人一人風險:融資契約、辛迪加投資和分階段融資。Gompers&Lerner通過比較分析140份契約協議,發現企業所處的發展階段、企業類型、基金規模、企業支出對業績的彈性等因素都影響了成本。企業的發展階段越處于早期,信息不對稱程度越高,委托―風險越大。此外,隨著基金規模和支出對業績敏感度的提高,成本也會提高。田增瑞運用委托模型系統地研究了私募股權投資激勵約束機制,構建了投資者和投資家之間、投資家和企業家之間的報酬機制模型,以及投資家和企業家之間的控制權機制模型,同時還將KMRW信譽模型引入私募股權投資領域,建立私募股權投資家的信譽模型來說明“隱性激勵機制”,證明只有重復博弈才能建立聲譽機制。談毅在私募股權投資不對稱信息及激勵約束機制的設計方面。分析了私募股權投資家的報酬結構,指出業績報酬應大于管理費。談毅還指出了聲譽效應對私募股權投資家的激勵約束作用,認為建立聲譽機制的關鍵是固定存續期。
從目前的文獻來看,大部分學者主要研究了基金管理人和企業經理人之間的委托風險,少數學者探討到投資者和風險資本家的委托問題;另外在委托問題中從信息不對稱和成本角度研究的較多。本文試從私募股權投資的價值流轉角度論述其委托問題,以使我們能夠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私募股權投資的相關特征,并推動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產業的發展。
一、私募股權投資委托問題分析
作為現代公司治理邏輯起點的委托理論,由美國經濟學家伯利和米恩斯提出,它建立在非對稱信息博弈論的基礎上。委托理論的中心任務是研究在利益相沖突和信息不對稱的環境下,委托人如何設計最優契約激勵人。委托關系起源于“專業化”的存在,是指一個或多個行為主體根據一種明示或隱含的契約,指定、雇傭另一些行為主體為其服務,同時授予后者一定的決策權利,并根據后者提供的服務數量和質量對其支付相應的報酬。授權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權者就是人。
19世紀末期的美國。當時不少富有的私人銀行家,通過律師、會計師的介紹和安排,直接將資金投資于風險較大的石油、鋼鐵、鐵路等新興產業中。這是最早的私募股權投資,投資者與所投資企業這種直接的委托關系也是源于投資與經營的專業化分工。后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細化,投資者由直接投資轉向通過專業化投資中介進行投資,出現了為私募股權投資者專業提供服務的私募基金公司,曾有數據估計,大約80%的私募股權投資是通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行的。私募股權投資中的委托關系變得更加復雜。通常認為,在私募股權基金融資過程中存在雙重委托問題,第一層是投資者和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之間的委托問題;第二層是基金管理人和被投資企業經理人之間的委托問題。但有許多學者也作了進一步深入的研究,呂厚軍認為基金管理人與企業經理人之間存在雙向特征,指出創業企業家作為委托人、基金管理人作為人這種反向關系中基金管理人也可能會給創業企業家帶來各種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周丹、王恩裕認為一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存在三層架構,而每個層次都存在一重委托一關系。本文采取傳統的觀點,即私募股權投資存在著投資者和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被投資企業經理人的雙重委托問題。
與其他委托關系相比,私募股權投資有自己的一些特點。首先,私募股權投資的委托關系更為復雜。應該說,由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委托―問題在現代經濟關系中普遍存在,但它在私募股權投資中表現得更為突出,貫穿于投資專業機構和團隊的選擇、投資項目的篩選到投資后的監督管理等各個環節。在投資者選擇基金管理人時,基金公司的品牌因素、基金管理團隊的投資履歷和投資經營歷史成績單都是重要的考慮因素,而私募股權基金的非市場化信息披露也增加了此層委托關系的信息不對稱程度。投資者和基金管理人在事前選擇投資項目時,由于其投資的大多為非上市公司,基金管理人很難對所投企業準確估價,所投資企業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往往會夸大正面信息、減少甚至隱匿負面信息來提高對企業的估價,從而引發逆向選擇問題;而企業獲得投資后,企業經理人比外部投資者更了解企業的真實狀況,他們如奉行機會主義政策可能損害外部投資者的利益導致道德風險。其次,私募股權投資的委托成本更高。正是由于私募股權投資的復雜委托關系,因而其要支付更高的人選擇、項目搜尋、價值評估、投資監督等成本。但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一種集合投資方式,能夠將交易成本在眾多投資者之間分擔,并且能夠使投資者分享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的好處。私募股權投資能夠蓬勃發展,正是由于其委托中介結構進行專業化投資所產生的總體收益大于其所負擔的和交易成本。若投資者對企業直接進行投資,一方面投資者可能不具備專業化的投資技能和所投產業的知識儲備,另一方面也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來對企業進行良好的管理和監督。
二、私募股權投資委托關系中的價值轉化
私募股權資本是專門投資于企業不同成長階段,滿足企業對股權資本需求的一種資本形態。私募股權資本包括貨幣資本、人力資本、企業實物資本等形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運作高度依賴于基金管理人和企
業家的人力資本。貨幣資本在基金管理人的運作下,實現流動、增值。華猛、邵冰認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的人力資本是一種最具有能動性的要素資本,是一種基礎性的稀缺資源,其價值量至少包括三個方面:基金管理人的生產性人力資本、動力性人力資本、交易性人力資本。經理人憑借其與眾不同的人力資本特性實現了以較小的貨幣資本獲得較大比例的資本增值分配。伴隨私募股權投資的委托關系的是其資本的價值流轉和價值轉化過程。
在第一層委托投資者與基金管理者關系中,基金管理者的人力資本驅動投資者的貨幣資本運動,被盤活的貨幣資本在投資過程中流轉并實現增值。即投資者和基金管理者在委托關系中通過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和風險分擔機制實現了不同資本的價值運動,并獲取人力資本剩余和貨幣資本剩余。江竹兵認為,人力資本剩余是指人力資本所有者利用自身所擁有的知識、技能、經驗等價值存量進行生產而產生的價值與其所獲得的報償之差額。貨幣資本剩余是貨幣資本由于投人生產經營過程所獲取的超出其社會必要報酬率后的利得。兩種資本分配的比例依賴于投資者和基金管理者的博弈力量,即投資者的貨幣資本與基金管理者的人力資本通過博弈過程實現其價值結合,通過科學的制度和產權安排實現有效的激勵機制,從而達到雙贏。在這個價值運動過程中,利用中介進行的私募股權投資獲取的收益之所以能超過直接投資,原因之一在于投資者所擁有的貨幣資本的控制權與其所有權的分離,人力資本和貨幣資本不同的產權特征,使基金管理人可以利用人力資本投入對投資者的貨幣資本形成控制。其次,由于私募股權投資的專業性和復雜性,基金管理人的人力資本所提供的專業服務能夠獲取更多的投資收益。
在第二層委托基金管理人與所投資企業經營者的關系中,基金管理人是委托人、企業經營者是人。私募股權投資的貨幣資本、人力資本和企業實物資本在這個過程中進行了充分的結合,并通過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的制度安排和企業組織機制實現了價值轉化和增值。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企業經營管理職責由管理人承擔,貨幣資本投入的股本在企業中轉化為企業的法人財產。企業實物資本是指所投資企業所擁有可控制的資源。這里的人力資本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基金管理者的人力資本,二是企業經營者的人力資本,基金管理人控制貨幣資本,企業經營者控制企業實物資本。基金管理人對企業投入貨幣資本增加其資金規模,然后以自己的人力資本作用于企業經營者的人力資本,并共同作用于企業的實物資本以實現資本的增值。這個委托關系中實現的是企業剩余和人力資本剩余。企業剩余是指人力資本和物質資本結合進行生產所產生的企業收入中扣除成本后的余額,這里所指的人力資本剩余作為企業剩余的一部分,由企業經營者所獲取,而基金管理者的人力資本剩余是在企業剩余進行所有者的第一次分配后,再在第一層委托關系中通過二次分配而實現。
基金管理人在所投資企業價值提升后,根據宏觀經濟環境和投資約定。在恰當的時機選擇基金退出實現投資收益。貨幣資本經歷兩個委托關系后,退出時最后又還原為貨幣資本,完成了其價值轉化過程。而縱觀私募股權投資的整個委托過程可以看出,在投資經營管理過程中,退出機制的設計使第二層的委托作用于第一層委托,并不僅實現了投資者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目標,而且實現了投資者、基金管理人、企業的三方共贏。
三、私募股權投資組織機制對委托和價值流轉的作用機理
在私募股權投資過程中存在相對復雜的委托關系,但是其發展卻很快。那么,私募股權投資又是如何通過其組織機制設計和投資制度安排來克服委托問題實現資本價值的順利流轉和轉化呢?
在第一層委托關系中,私募股權投資主要是通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運作機制的設計和科學的合約安排來克服委托問題并實現價值流轉。為了實現私募股權投資過程中基金管理者人力資本和投資者貨幣資本的有機結合,又解決委托的信息不對稱,許多私募股權投資采取了有限合伙公司的組織形式,并將合伙人劃分為有限合伙人(LP)和普通合伙人(GP)。投資者作為有限合伙人,提供了大部分資金但不能參與基金的投資活動。基金管理者作為普通合伙人有權處理私募基金的所有交易活動及日常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常還有5~10年的封閉期間,此期間合伙投資人不能隨意抽資,這樣可以保證基金經理有充足的時間來運作基金。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的劃分保障了基金管理者對投資充分的決策管理權,有利于人力資本作用的發揮,但基金管理者也因此承擔了過多的風險。為了獲取人力資本剩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常規定,普通合伙人除了能夠獲得與基金資產一定比例的固定管理費外,還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投資利潤作為獎勵。這一比例通常在5%~25%之間。可見,基金管理者的收益是通過管理分紅制度來實現的,因此,人力資本在基金的運行中,不僅要求薪資回報,而且參與超額利潤的分配。
在第一層的委托關系中,基金管理人通過自身的專業知識、經驗以及人際關系。運作貨幣資本,使之增值,并獲得應得的貨幣資本增值的收益。但這種利益需要通過一定的載體加以實現,這種實物載體就是私募投資者與基金管理者簽訂的契約合同。在籌劃設立私募基金時,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要簽訂《合伙人協議》來規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合伙人協議》是限制和規范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內部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一般包含:投資目標、策略和風險因素;雙方合伙人的地位;投資、增資、撤資的規定;激勵薪酬、管理費用的分配;年末分紅等內容。合同契約作為一種激勵機制的產權安排,也是一種基金管理人與投資人委托關系的體現。正是有了這種激勵機制,私募股權投資的貨幣資本和人力資本才能有效結合,并加以流轉實現增值。
在第二層的委托關系中,基金管理人通過自己的人力資本在企業運營中的進一步發揮以及企業融資合同中合約的規定帶來企業價值的提升。首先,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企業通常是成長中的企業,這些企業或許缺乏資金,或許管理理念落后,基金管理者通常屬于職業投資家,他們具有豐富的管理經驗或特殊的專業技能,可以將一些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引入投資企業的管理層,從而以管理變革帶動企業發展,這個過程的作用機理是基金管理者首先將貨幣資本投人企業,再以自己的人力資本作用于企業經營者的人力資本,然后以兩者的人力資本作用于企業的實物資本以實現企業價值提升。其次,為了防范企業經營者在管理過程中由于委托而產生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基金管理者在最初與企業簽訂融資合同時就會通過契約條款來對經營者加以激勵和約束,比如,他們往往會設立經營者的股權激勵計劃或者簽訂經營對待協議來激勵經營層。
現將私募股權投資中的委托與價值流轉及其與制度機制的關系總結成下圖:
一、股權投資基金概述
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或PE),是指通過對少數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基金份額,設立基金公司、基金合伙公司或契約式基金組織,投資于事業項目和非上市公司股權的一種金融制度創新安排,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后出現的一種以定向募集、組合投資、整體核算、專業管理為運作特點的新型投融資工具,是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內目前習慣沿用“風險投資”、“創業投資”等名稱來表述股權投資。
股權投資是一種向成長性企業提供資本支持和管理服務,并通過股權轉讓獲得增值收益的投資方式。作為支持創業和創新活動的投資制度,股權投資能夠有效支持創業和創新活動,極大的刺激國內實體經濟的迅速發展。它一方面可以培育出大批類似微軟、英特爾、思科、蘋果等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高成長性企業,另一方面可以促進傳統產業的改造升級。
二、股權投資基金相關規章制度
2005年11月,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等十部委聯合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對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注冊資本以及在主管部門的備案等日常經營管理進行規范,使我國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和管理有法可依,2007年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了創業投資企業的納稅抵扣問題。政策后,各省級管理部門認真貫徹實施了管理辦法和稅收政策優惠,對促進創業投資企業規范運作和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2008年,我國管理部門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為股權投資基金利用投資企業在創業板上市之機實現資本退出鋪平了政策性道路。2009年10月,創業板實現掛牌交易,讓股權投資基金擁有了一個實現快速增值的場所,也為我國眾多創業投資基金參與創業企業解決了后顧之憂。
三、當前股權投資基金規模及發展
近幾年,我國的股權投資基金獲得了長足發展,無論從基金數量還是基金資產規模等獲得了迅速增長。總體來說,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呈現出了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1、股權投資基金數量增加,控制的資產總額相應迅猛增長。2010年末,全國備案創業投資企業數量增加到706家,資產規模達1502.89億元(不含承諾資本額)。
2、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案例和投資金額保持穩步增加態勢。從投資案例數量看,2010年新增投資案例為1507個,年末投資案例余額增加到5129個,歷年累計投資案例由2006年的2380個增加到2010年的6622個。2010年度新增投資金額為235.37億元,年末投資余額為729.53億元,歷年累計投資金額由2006年的219.26億元增加到2010年的845.49億元。
3、股權投資基金對被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呈現出由集中到較為分散的狀態。2006~2010年度,股權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持股10%~30%的案例一直占第一位。但是,2010年,持股比例5%以下的案例占比提高到30.26%,同比上升4.31個百分點。2006~2010年度,創業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持股10%~30%的金額也總體上占第一位。
4、投資行業相對集中于傳統制造業、新材料工業和金融服務業。2006~2010年,創業投資企業對傳統制造業產業、軟件產業、新材料工業和金融服務業等4個行業的投資案例數量較高。從投資金額看,投資金額居前三位的行業也分別是:金融服務產業、傳統制造業產業和新材料工業產業。
5、投資階段主要集中在起步期,特別是擴張期。2006~2010年度,在起步期和擴張期進行投資的案例占多數,在種子期和成熟期進行投資的案例都相對較少。
6、股本退出案例和金額總體呈“雙增”局面。2010年實現股本退出案例數有357個。截至2010年末,股權投資企業累計實現股本退出案例1493個。2010年實現股本退出金額達32.23億元,截至2010年末,股權投資企業累計實現股本退出的金額達115.96億元。
7、經濟社會貢獻顯著。2010年,股權投資企業所投資企業的年末就業人數108.8萬人,股權投資企業所投資企業的研發投入合計達253.69億元,銷售額合計達7615億元,2010年股權投資企業的當年新增投資額僅為232.52億元,只相當于全社會國內生產總值的0.06%,但其所投資企業創造的GDP增加值卻占到國內生產總值的0.47%,兩者相差6.83倍,倍增效應明顯。股權投資企業所投資企業繳納稅金358.23億元,比上年增長29.87%,相當于當年全社會稅收增長速度23%的1.3倍。
8、股權投資基金持股期限較短。持股不足1年的股本退出案例占比較高,而持股7年以上的股本退出案例占比反而較低。
四、股權投資基金發展方向
隨著國內股權投資基金規模壯大,掌管的資金和投資項目越來越多,以及IPO節奏放緩,特別是監管部門對股票發行人創投股東持股鎖定期的要求,必然導致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發生變化。筆者認為,未來股權投資基金發展方向必將向以下幾種方向發展:
發展方向一:實行項目長短期搭配,尋求潛力行業。清科數據顯示,8月在境內市場IPO的15家VC/PE支持的中國企業,共實現了35筆VC/PE的退出,平均賬面回報率為4.67倍,但相比去年同期平均十多倍的回報率,已大幅回落。回報率的降低增加了項目投資風險,對高市盈率取得的PRE-IPO項目更是如此。為了降低項目投資風險,部分股權投資企業開始轉變思路,減少PRE-IPO項目在資產配置中的比重,增加早中期項目的配比。比如,達晨創投將PRE-IPO項目占總投資項目的比重減至20%,早期項目8%左右,中期項目約占62%-72%。
發展方向二:轉型為資產管理公司,從資產管理中獲取利潤。隨著股權投資基金利用項目IPO獲取利潤率的降低,基金管理公司必然要為掌握的大量資金尋找出路,尋找其他相對穩妥、利潤相對較高的業務。例如,去年硅谷天堂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更名為硅谷天堂資產管理公司。一年來,硅谷天堂將已發行股權投資基金的PE投資占比降至約30%,新發行基金則明確PE投資比重降至25%以下,同時,加大對中早期項目與并購重組(包括定向增發)的投資力度,形成中早期投資、PE投資與并購重組的“三駕馬車”業務鏈。
發展方向三:國有創司實現市場化轉型,力爭在創投行業中處于有利地位。今年,湖南省國資委與湘投控股集團已同意湘投創業投資增資擴股申請。對一家國有創司而言,引進民間企業戰略投資,打開了市場化運作的一扇門。轉型基金管理公司,一方面是讓公司管理團隊參股基金管理公司部分股權,形成風險共擔與利益共享機制,另一方面形成激勵機制,鼓勵國有創司更好的留住PE人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