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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稅制與納稅籌劃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企業稅制與納稅籌劃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企業稅制與納稅籌劃

第1篇:企業稅制與納稅籌劃范文

關鍵詞:工業企業;增值稅;分析;納稅籌劃;運用

一、引言

因為增值稅屬于流轉稅的一種,所以其關系著企業的生產決策、經營安排、投資策略、銷售政策等多個方面。企業借助高效科學的納稅籌劃,不但能夠減少當期需要上繳的增值稅稅額、相關的稅項,還能夠提升企業的財務規劃以及管理水平,進而將企業的綜合管理水平提升到一個新層次。

二、當前工業企業的增值稅納稅籌劃

2.1、分類核算,盡量享受政策的優惠

我國當前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增值稅暫行條例》里面有非常清晰的條例說明,法律規定的合資格納稅人若是兼營著稅率存在區別的產品銷售與需繳稅勞務消費,就需要單獨核算各稅率的產品或者應稅勞務的總金額,假如未進行這樣的獨立核算,則需要按照高稅率進行核算。

現在很多的工業企業都存在著多行業經營的現象,這不但關系到增值稅的稅率,還關系到營業稅等,不過,就算是那些經營單一業務的企業,也會存在許多稅率各異的產品。想要降低自身的稅務負擔,企業需要按照增值稅相關法規的要求,進行獨立的分別核算,將實際的銷售收入根據應稅、免稅與減稅等項目進行核算,還應該把稅率各異的貨物、應稅勞務分別進行獨立核算。

舉例說明:假設某工業企業甲主營業務是生產產品,產品主要是軍需產品以及民用日用品,根據統計,該企業2012年9月的產品銷售額為300萬元,買進的原材料總金額為60萬元,總的進項稅額24萬元,并且上期未有留抵稅額。

方案A:把不同的銷售部分進行單獨核算,因為軍需產品的比例為60%,民用日用品為40%,那么如果不進行認真的區分就不能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所以,企業當期需要繳納的增值稅額金額是:300×40%×17%—(24—24×60%)=10.8萬元.

方案B:如果不進行分別的獨立核算,該企業當期需要繳納的增值稅額是:300×17%—24=27萬元。

通過對比上面兩個方案,我們不難發現,分別的獨立核算比不分別核算企業可以少繳納的增值稅額是16.2萬元(27—10.8)。

2.2、貨物銷售必須開出發票

稅收法中明確要求,一般納稅人在進行商品以及應稅勞務的銷售時,必須向購買一方開具稅務部門要求的增值稅發票。

根據稅法的要求,工業企業所有的交易與可以看做是銷售的相關行為都必須開具稅務部門要求的增值稅發票,不過部分企業并沒有按照要求實行,這樣反而增加了自己的增值稅負擔,因此,開具發票能夠幫助工業企業順暢的進行納稅籌劃。

舉例說明:企業甲與企業乙有一項并不直接涉及貨幣的交易,企業甲用自己80萬元的產品原材料,向企業乙交換其80萬元的商品。(我們假定原材料以及商品的市價均為80萬元)

方案A:企業甲與和企業乙均利用協議的約定實施交易,不向彼此開具發票。

企業甲的會計賬進行如下的處理:

借:庫存商品93.6

貸:原材料80

需繳增值稅額 13.6

企業甲需要繳納的總增值稅是:13.6萬元。

企業乙的會計賬進行如下的處理:

借:原材料80

貸:商品80

需繳增值稅額13.6

企業乙需要繳納的總增值稅是:13.6萬元。

方案B:企業甲與企業乙根據普通的銷售以及購貨原則做財務處理,同時開具給對方增值稅發票。

企業甲會計賬進行如下的處理:

借:商品80

需繳增值稅額(進項稅)13.6

貸:原材料80

需繳增值稅額(銷項稅)13.6

則企業甲需要繳納的增值稅額是:13.6-13.6=0萬元。

同樣道理,企業乙需要繳納的增值稅額是:13.6-13.6=0萬元。

通過上面的對比我們可以看出,開具發票可以讓企業繳納的增值稅額減少13.6萬元。這主要是由于增值稅的征收是按照增值稅發票里面標準的稅款金額抵扣的,如果未能拿到增值稅發票的抵扣一聯,那么進項稅就不能進行抵扣。

2.3、銷售額包含代付運費

稅法中已經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滿足下列情況的代付運費是不可以計算在價外費用里面的:(1)承運方將費發票開具給購買商品的一方;(2)納稅人把承運方開具的發票轉給了購買商品的一方。

舉例說明:企業甲向企業乙銷售某商品,銷售金額(含稅)是800萬元,并且企業甲代企業乙支付給承運方的運費金額是20萬元。

方案A:承運方丙向企業甲開具運費發票,企業甲把運費計入了銷售總額里面,企業甲這單交易需要繳納的增值稅金額是:(800+20)1.17×17%-20×7%=117.7萬元。

方案B:承運方丙直接向企業乙開具運費發票,并且由企業甲代付運費金額。

企業甲本次交易需要繳納的增值稅金額是:8001.17×17%=116.2萬元。

對比一下就能夠發現,把運費計入銷售總額里面需要比代付運費多繳納1.5萬元稅。

三、結論

想要降低增值稅負擔,企業需要在戰略層面上安排納稅籌劃,在平時的財務處理中也需要仔細分析對比,根據增值稅的具體減稅原則進行核算,這樣才可以遵循法律的前提下,降低自身的增值稅負擔。(作者單位:重慶遠大印務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郭衛紅.淺議納稅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應用[J].中國商界(下半月).2010(11)

第2篇:企業稅制與納稅籌劃范文

【關鍵詞】 營改增 建筑施工單位 納稅策劃

一、營改增稅制改革的基本現狀

我國稅制結構中存在著相互排斥而又并存的增值稅和營業稅兩大流轉稅種,其中營業稅的征收標準為企業營業所得額,征收稅源管理、相關財務會計稽查以及稅務查收均比增值稅簡便。然而,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企業創新理念的不斷加深,簡單粗放型的營業稅難以滿足國家傾向于企業減負的客觀需求,企業間的分工協作密切程度逐漸增強,籠統化的營業額計算模式使企業步入“虛盈實虧”的可能性變大。為此,營改增稅制改革的試點方案慢慢出爐,分行業分地區逐漸實施,穩步擴大試點范圍直至完滿完成稅制改革任務。

與營業稅相比,增值稅作為價外稅具有一定程度的抵扣效應,建筑施工單位可通過進項稅適當性抵扣以達到運營成本縮減的目的,如此一來,企業的納稅負擔逐漸減輕,營業利潤的增多可以啟發其創新活力,稅務機關部門也可真實地了解企業的運營狀況,提升其稅務精細化管理的整體水平。營業稅改增值稅的稅制改革可以很好地實現企業增值額抵扣鏈條的延伸完善,進項成本的縮減范圍顯著,有利于企業提升業務創新和改進生產活動的積極性。另外,營改增稅制改革可以很好地避免兩稅同征所帶來的稅率洼地,有利于實現不同行業、不同地域之間的稅務公平性,有利于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的完善和企業之間競爭的公平性。

二、營改增建筑施工單位納稅籌劃所面臨的問題

建筑施工行業納入營改增稅制改革的范圍后,與此相關聯的上下游企業增值稅增收將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重復征稅問題。對于建筑施工單位而言,營改增稅制改革名義上屬于所繳納稅種減少,但納稅稅率由原先的3%上升到11%,明顯增加了企業的納稅負擔,并沒有出現該行業所繳納稅額減少的境況。為此,建筑施工單位營改增稅制改革下納稅籌劃具有客觀必然性,有必要分析其過程中所面臨的一些問題。

1、建筑施工單位上游原材料供應商存在的問題

建筑施工單位所需要的原材料數量品種繁多,上游可供選擇的供應商也較多,為此原材料進項稅額的核算抵扣成為建筑企業面臨的首要問題。多而雜亂的供應商中必然存在一些發票開具不合理的現象,甚至供應商的基本貨源質量有待考察,若建筑企業無法獲取合法的原材料供應商提供的發票,那么其進項稅可抵扣的數額將大大減少。除此之外,受以往慣例影響,一些供應商并不能很快地建立提供發票的意識,遇到發票數額較大的就有可能在運輸或價格出現提價,彼此之間達成的交易有可能就此結束,嚴重影響建筑企業與上游供應商之間的友好合作關系,更不利于稅制改革浪潮的前進。

2、建筑施工單位合同不規范引致的納稅籌劃問題

建筑施工單位實際運營過程中,涉及到各種各樣的合同比如訂料合同、建筑施工合同以及一些人員勞務合同,需要對這些合同進行規范化管理。營改增稅制改革之后,非規范化合同會使建筑企業的相關權益失去法律保護,在稅務籌劃時處于被動地位。一些需要申報的增值稅所涉及到的合同若不規范而不能成為有效合同,與此同時企業相關的稅務無法抵扣,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稅務籌劃成本負擔。有關人員用工勞務合同的規范性,如果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務合同不規范就無法取得稅務局開具的相關有效發票,在營改增之前如此操作不會產生不良影響,然而營改增之后規范化的勞務合同成為必然,否則將影響人員成本費用方面的納稅籌劃。

3、建筑施工單位營改增后其它方面的納稅籌劃問題

營改增稅制改革之后,建筑施工單位納稅籌劃面臨著很多問題,除了上述原材料上游供貨商和相關聯規范性合同之外還需要面臨一些問題,比如企業資金鏈條供應不足、財務會計核算不規范、企業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在資金供應鏈方面,營改增稅制改革之后,建筑施工單位首要進行增值稅先前的資金墊付,特別是交易金額較大的建筑施工企業巧遇資信不良的公司,不能及時足額繳付拖欠建筑企業的各種款項,此時企業的資金鏈條就會面臨斷裂引致財務杠桿劇增的不利局面。財務會計核算不規范表現為增值稅的會計科目增多,財務報表中的利潤表會出現一定變化,增加了財務會計人員的工作量以及會計工作的復雜程度。企業管理不到位表現為相關管理部門對各種票據的保管回收制度執行不嚴厲,資金鏈條的充足警戒性把控不嚴謹等出現混亂管理局面,種種問題疊加出現必然會對建筑施工單位的納稅籌劃產生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

三、營改增下增強建筑施工單位納稅策劃的政策建議

1、建筑施工單位鞏固建立與原材料上游供貨商的友好合作往來

相對建筑施工單位而言,購買原材料所應繳納的增值稅額的籌劃使其納稅籌劃過程的首要關鍵環節,切實可行比較有效的納稅策劃方式是強化加深與上游原材料供應商的合作關系,可以選擇股東參股投資模式進行,或是簽訂一些合理有效的合作協議。營改增稅制改革之前建筑企業所繳納以營業額為標準的征收的營業稅,營業稅是不能進行合理抵扣的如此就變相增加了企業的成本,其中勞務成本成為勞務輸出型建筑行業成本構成的重要組成部分。營改增稅制改革之后,建筑施工單位可選擇通過加強與上游原材料供應商的合作,涉及到的財務成本和材料成本依法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大大降低公司的稅務成本,資金雄厚的企業還可以選擇兼并對其發展有利的原材料供應商。實際操作運行過程中,建筑施工單位所繳納的稅費金額均比較大,完全有能力有實力去兼并一些中小型供貨商,增值稅繳納過程中符合要求的合規合理的進項稅完全可以進行抵扣,而營業稅并不能進行相關抵扣,為此,建筑施工單位納稅籌劃的方向就是盡量朝著能夠進行稅額抵扣目標開展策劃方案。除此之外,建筑施工單位在同等條件下甚至在相對弱勢條件下盡量選擇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供貨商進行購買合作,如此可以保障能夠獲取可以抵扣的增值稅發票,相當于為企業自身購買一份保險。建筑企業也可通過設立建筑材料生產子公司,進一步延伸其在建筑行業產業鏈的縱深度,爭取該產業鏈上更多利潤的同時,亦可達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目的。母公司在工程項目建設時,向子公司采購建筑材料,子公司可通過提高工程材料價格的方式,為母公司爭取到更多的進項稅額抵扣。總之,建筑施工單位納稅籌劃的方向就是盡量從原材料和勞務成本兩個方面設置籌劃方案,合理有效的納稅籌劃可以規避稅率提升所引起的納稅總額的增加,有利于企業納稅負擔的減輕。

2、建筑行業統一規范相關合同,為合理稅務籌劃提供依據

營改增稅制改革之后,建筑施工單位有必要梳理所簽訂的各種合同,包括訂料合同、購銷合同、施工建筑合同以及相關的勞務合同等,這給合同的簽訂與登記工作提出嚴格要求需要給予特殊的關注,特別是一些訂料合同和勞務合同的規范化可大大減輕建筑企業稅賦壓力,成為其納稅籌劃的合理有效的突破口。建筑施工單位對一些大型工程項目選擇外對承攬時也需要簽訂相關合同,但一些企業為逃稅漏稅而給與被承攬方一定價格優惠甚至包括不簽訂合作合同,營改增之前并不會對建筑企業產生什么影響,但營改增之后其影響力就變得顯著了。建筑企業不能夠在為被承攬方提供建筑材料時,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此就無法對建筑企業所提供的原材料以及勞務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從而也無法降低企業的成本。建筑企業營改增稅制改革之后需要特別關注相關合同的簽訂,在實際運營過程中合同簽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比如被承攬方的原材料供應商已經由其先前認定,供應商向建筑企業提供原材料時就無法簽訂合同,建筑企業更應該要求被承攬方與材料供應商協商合作,共同進行相關的材料增值稅籌劃,已達到三方共贏的效果。

3、建筑施工單位納稅籌劃應對其他方面問題的策略

建筑施工單位在營改增稅制改革之后對其它方面的納稅籌劃問題給與足夠的重視,在每個環節、每位員工心目中樹立相關納稅籌劃理念。首先,建筑企業的資金鏈條需要嚴格把控,一般而言,建筑企業的資金需求量均比較大,管理過程中需要嚴謹細致決不允許出現任何差池,否則其資金運作將置于資金管理風險之中。營改增稅制改革之后,建筑施工單位需要嚴格控制資金鏈條的安全,全面保障資金足額及時到位防止出現資金危機的狀態。同時,從降低企業的資金成本的角度出發,實行多元化的納稅籌劃渠道。其次,建筑施工單位選拔或者定期培訓以提升財務工作人員的整體業務水平,既包括財務會計方面的專業水準又包括稅務專業的水平,通過加強企業財務人員的相關培訓,同稅務局相關人員一道,學習并掌握相關稅務方面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特別是有關稅務核算方面需要及時更新相關人員的知識庫,始終保持與最新的稅務政策要求相一致。再次,通過合理設置會計科目,為詳細記錄建筑企業應交增值稅的金額、抵扣等情況,應在“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進項稅額”、“減免稅款”、“已交稅金”、“營改增抵減稅額”、“轉出未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明細科目,以適應增值稅要求。通過分別按照建筑企業的不同業務按照不同的征收率和稅率,對各項工程項目的增值稅情況進行核算,分別核算企業的減稅、免稅項目等。最后,加強企業的內部管理,在員工與中高層領導之間開展灌輸多元化納稅籌劃的教育理念,使其養成盡量降低成本的素質。

【參考文獻】

[1] 桑廣成、焦建玲:營業稅改增值稅對建筑企業財務的影響及對策[J].建筑經濟,2012(6).

[2] 陳瓊:建筑施工企業營改增面臨問題及應對策略[J].山西建筑,2013(6).

第3篇:企業稅制與納稅籌劃范文

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要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就必須對生產經營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運籌,其中就包括如何在稅法許可的條件下實現稅負最低或最適宜,這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企業經營籌劃的重點。引入稅務籌劃是企業的必然選擇。

一、正確理解稅務籌劃的概念

稅務籌劃總體分為“環境利用型稅務籌劃”和“結構利用型稅務籌劃”,是指企業對客觀低稅環境的利用,即企業在現有組織結構和經營條件既定的情況下,通過對投融資方式、成本核算方法、收入歸屬期限的選擇和控制等來實現減輕稅負、增收節支、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目標。廣義擴展為企業通過運用兼并等方式,擴充其組織結構,充分利用稅法對企業結構重組的有關稅收優惠措施,以達到減輕稅負、增加營運資金的目的。其具有合法性、籌劃性、專業性、目的性、籌劃過程的多維性等特點。

二、企業納稅籌劃的可行性

1.國家現行稅制為企業納稅提供了籌劃空間。(1)國家制定有不同的稅收規定和稅收優惠政策。稅制除了組織穩定的財政收入職能外,還具有宏觀調控等效應,就是利用稅收經濟杠桿對國民經濟進行有目的的引導,實現資源間的有效配置。因此國家對于不同地域、或同一地域的不同的經營者或經營項目采用不同的稅率,制定了不同的稅收規定和稅收優惠政策。比如國家現行的增值稅制度,稅率有17%、13%。征收政策既有先征后退或即征即退等激勵性政策,也有高消費稅、高關稅等限制性政策、照顧性和維權性政策,這就造成企業間生產或銷售同一產品而負擔的增值稅稅負就有可能不同。再如課稅制度中提有混合銷售行為的概念,那么就會存在增值稅與營業稅并行、選擇合理預計的空間。(2)所得稅中遞延納稅制度為會計人員通過職業判斷實現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按照會計制度中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企業可以在多個核算方法中做選擇,選擇原則一方面要適合企業實際運營狀況,另一方面要充分考慮各種風險,合理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對企業經營的影響。比如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若選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等加速折舊法,在資產使用前期多分攤折舊,就可以少納企業所得稅,起到推遲納稅時間和隱性減稅的作用。如果企業規模不斷擴大,每年增加投資,則推遲交納的稅款可以長期保持下去,起到隱性減稅的作用。同時,由于在資產使用前期有較多的資金從固定資產上轉移出來,形成企業的營運資金,因而有利于增加企業現金流量,從而能夠加速資金周轉改善企業財務狀況。

2.國外納稅籌劃已日趨成熟。在國外,稅務籌劃師已日益成為一種成熟、穩定的新興行業。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稅務籌劃專業化趨勢十分明顯。許多企業、公司都聘用稅務顧問、稅務律師、審計師、會計師、國際金融顧問等高級專門人才從事稅務籌劃活動,以節約稅金支出。同時,也有眾多的會計師、律師和稅務師事務所紛紛開辟和發展有關稅務籌劃的咨詢和業務。實踐證明了稅務籌劃對企業經營發展具有的重要性,因此,國外的大企業已形成了企業做大做強納稅現行的思維模式。

3.納稅籌劃對稅收、行業自律的影響。納稅籌劃決不是偷稅漏稅,也不簡單等同于合理避稅。納稅籌劃市場的健康發展會對稅收工作產生積極的影響,促進國家稅制的完善和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國外成熟的納稅籌劃市場,其擁有的不僅是成熟的市場群體和籌劃意識,更重要的是整個納稅籌劃行業存在行業自律性組織進行自我監督;擁有眾多專業報刊,形成良好的研究氛圍;輔以一定的資格認定制度,為行業入門設置較高的“門檻”;多年經營形成了優勝劣汰機制,留下的都是具有較高商譽的事務所和從業人員。

三、企業如何實現納稅籌劃

1.企業決策者的重視。一是要重視納稅籌劃意識的培養;二是要重視單位內部納稅籌劃人才的培養。企業的領導者具有最高決策權,由于不同的角色定位,他們對會計、稅法的了解有限,進行納稅籌劃既缺乏能力,又沒有太多的精力,而財會人員有時又難以參與企業的高層決策,只有兩者密切配合、精誠合作才能實現納稅籌劃這一目標。

2.財務策劃是實現稅務籌劃的保證。任何一項稅務籌劃的實踐,都離不開財務策劃手段的運用,通過財務策劃,可以充分進行稅收籌劃的可行性分析、收益預測和成本認定。

3.專職稅務會計的設置與培養。首先,在企業內部要設置專門的稅務會計。稅務會計的職責:一是根據稅收法規對應稅收入、可扣除項目、應稅利潤和應稅財產進行確認和計量,計算和繳納應交稅金,編制納稅申報表來滿足稅務機關等利益主體對稅務信息的要求。二是根據稅法和企業的發展計劃對稅金支出進行預測,對稅務活動進行合理籌劃,發揮稅務會計的融資作用,盡可能使企業稅收負擔降到最低。應改變財務會計兼任辦稅人員的做法,在企業內設立專職稅務會計崗位。其次,稅務會計要具備較高的從業能力。稅務會計不同于一般的會計人員,要求在會計、稅法、管理能力方面要具備較高的素質和能力。

第4篇:企業稅制與納稅籌劃范文

【關鍵詞】稅籌劃 營改增政策 應對策略

一、前言

為了加快推進減稅進程,進一步完善稅務征管體系,深化稅務體制改革,減輕企業稅負壓力,在這樣的背景下“營改增”政策應運而生,并于十二五規劃得以確定和試點實施。在營改增政策的試點實施過程中,其在減輕企業稅負,降低稅收成本方面確實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帶來了一些不利影響,要求企業必須做好納稅籌劃的應對工作。

二、納稅籌劃基本概念

從納稅人角度出發,所謂納稅籌劃,指的是以納稅人為核心,在遵守財稅制度法律法規,履行納稅義務的前提下,根據納稅人現實條件和所處納稅環境,通過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方法來減輕納稅人的稅負,降低納稅壓力的一種行為、一種活動。從企業角度出發,納稅籌劃指的是以企業為核心,在充分考慮企業實際情況和所處納稅環境的前提下,通過制定一系列籌劃措施來達到減輕企業稅負目的,實現企業財政收入的健康提升[1]。從企業納稅籌劃的概念可以看出,其籌劃的目標非常明確,就是減輕稅負,合理增加財務收入。企業在實施納稅籌劃工作時,應遵循既定的原則來進行,包括成本效益原則、嚴格遵守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原則、時效性原則等。納稅籌劃的根本目的是增加企業收入。納稅是企業的基本義務,是每個公民及組織應遵守的法律法規。稅收制度、稅收環境、稅收政策在不斷變化,要求企業納稅籌劃必須具備動態特性,具備時效性。

三、營改增政策解讀

營改增,最直觀的意思就是指將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它隸屬于稅收制度方面的政策,具體指的是將以往應繳納的營業稅項目改稱為增值稅項目,也就是說不再對營業商品進行全額征稅,而改變為僅對增值部分進行征稅,以實現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緩解企業稅負壓力。這次稅收政策出臺是我國自1994年以來所進行的又一次重大稅收制度改革,涉及范圍更廣,實施力度更大[2]。在以往的營業稅稅制體制下,存在重復征稅現象,企業面臨著巨大的稅負壓力和高昂的稅收成本。隨著我國產業結構的不斷優化升級,2012年上海率先進行營改增試點運行,之后很快擴展至全國范圍內,目前營改增已正式施行,營業稅開始推出歷史舞臺。

就現階段稅收征管所取得實際效果來看,營改增政策的出臺和落實進一步優化了稅制體制結構,完善稅收征管體系,提高了稅收征管效率,打通了增值稅的抵扣鏈條,解決了重復征稅問題,在降低企業稅收成本,減輕稅負方面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而營改增政策對企業納稅的影響具有雙重性,積極影響體現在減輕大多數企業的稅負,消極影響體現在增加了小部分企業的稅負,這看起來有些矛盾,卻也符合常理,主要取決于被影響對象[3]。

四、營改增政策視角下企業納稅籌劃的應對策略

(一)加強發票管理,使用專用增值稅發票

為了保證營改增政策能夠順利實施和貫徹落實,國家在法律層面針對增值稅發票制定了一系列相關規定,明確指出對于非法使用、偽造、出售增值稅發票的將給予嚴厲的懲罰。這種以票控稅的管理方式在所有稅種中屬于最嚴格的一種,一旦發票使用不當將有可能引發刑事問題[4]。因而企業在納稅籌劃中必須要對增值稅發票管理引起足夠的重視,嚴格發票管理,盡量以一般納稅人身份使用專用增值稅發票。這是因為實施營改增政策后,進項稅額抵扣的范圍稍微擴大了一些,企業以一般納稅人身份供應商可以獲得專用的增值稅發票,從而實現較多進項稅額的抵扣。

(二)充分考慮納稅人身份,制定科學適用的納稅計劃

營業稅改增值稅后,我國在稅收征管體系中對不同納稅人身份制定了不同的規定,要求企業在制定納稅籌劃時正確定位自身的納稅人身份,以保證增值稅繳納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提高納稅計劃科學性和適用性。目前,根據企業納稅能力和資金規模等的不同,增值稅納稅人的身份主要分為兩種,即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它們存在本質上的區別。企業納稅身份的不同受到營改增政策的影響程度和影響結果不同,對企業納稅籌劃的影響也存在較大差異。基于增加收益目標,正確合理的確定自身增值稅納稅人身份是企業納稅籌劃中的一個關鍵問題。企業應充分考慮自身的納稅能力、資金規模、產品特性、會計核算體系和當前所處納稅環境等一系列相關因素,確定出適合于自己的{稅人身份,這對其自身納稅籌劃計劃的制定和我國營改增政策的進一步落實來說均具有重要影響[5]。

(三)正確合理利用稅收政策,構建良好稅企關系

對稅收政策進行合理的利用是營改增政策實施下企業納稅籌劃所需做的首要工作,特別是過渡時期的優惠稅收政策利用。在《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中,對過渡時期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明確詳細的規定,即位于試點地區范圍內的企業可以繼續享有原有的優惠稅收政策,部分企業可以享受免稅政策。企業應對這些優惠稅收政策加以合理正確的利用,而不能盲目的、過于注重稅收優惠,尤其是專門針對過渡時期所指定的優惠政策。合理利用稅收政策,是國家幫助企業有效應對營改增給自身帶來稅負增加等不利影響的一種重要手段,也是國家所出臺的一種保障性措施,在納稅籌劃中對這些稅收政策、優惠政策進行客觀合理的把握,在享受優惠稅收政策的同時,減輕稅負負擔。此外,稅收政策、優惠政策由各地稅務部門予以落實,各地稅務部門所采取征管方式的不同,對企業納稅籌劃的影響也不相同,基于此認識,企業與稅務部門構建良好的稅企關系,無疑有利于企業良好納稅籌劃的編制。

五、總結

稅收作為國家財務收入的重要來源,作為企業、個體的基本責任義務,與國家利益、個人利益、企業利益均密不可分。在營改增政策以正式實施的背景下,企業應結合自身實際,以健康、合理提升財務收入為目標,制定科學適用的納稅籌劃方案,正確確定自身納稅人身份,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合理利用稅收政策,促進營改增政策積極影響進一步放大。

參考文獻

[1]王金男.營改增對物流業上市公司影響的實證研究[D].東北石油大學,2014.

[2]金勇.“營改增”政策視角下的A企業納稅籌劃[D].青島理工大學,2014.

[3]徐敏,賴清蓮.“營改增”視角下的交通運輸企業納稅籌劃探析[J].明日風尚,2016,08:114.

[4]楊何.基于“雙創”政策下的初創企業納稅籌劃研究[D].西南交通大學,2016.

第5篇:企業稅制與納稅籌劃范文

【關鍵詞】 納稅籌劃;設計主體;自主籌劃;籌劃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權利,納稅籌劃是納稅人或其委托人在納稅義務發生前通過籌資、投資、收入分配、組織形式、經營等事項的事先安排、選擇和策劃,采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方法,規避、減輕、轉移、推遲納稅以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的經濟行為。

納稅籌劃的具體行為分為設計和實施兩個階段。關于納稅籌劃方案的實施主體,毫無疑問的應是納稅人(含納稅人或納稅人內部的相關職能部門),但納稅籌劃方案的設計主體,不僅包括納稅人,還包括受托人(含社會中介組織和其他個人)。自行籌劃(“自產”)和籌劃(“外包”)是企業設計納稅籌劃方案的兩種途徑。

一、對現行納稅籌劃設計主體的調研情況

為了掌握納稅籌劃主題的客觀現狀,筆者走訪了部分稅務機關、中介機構,并按照1:2:4的比例對120家在京的大、中、小型企業發放調查問卷,回收有效問卷80份。享受過涉稅中介服務企業的情況如下。

納稅人對涉稅中介的需求與其已經享受過的涉稅中介的服務是有一定差異的。對于納稅人最需要涉稅中介哪些服務,納稅人選擇的排序是:對法定只能由注冊稅務師做的鑒證業務放在了需求的第一位,體現出對有償服務的被動接受。而對納稅咨詢的需求排在第二位,體現出納稅人需要涉稅中介貼心、高效的服務,希望涉稅中介幫助納稅人協調溝通問題、發揮橋梁作用的愿望。僅有幾家規模較大的國地稅混合戶有對涉稅中介納稅籌劃的需求。

筆者也走訪了8家涉稅中介(包括稅務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他們反映,盡管鑒證業務是注冊稅務師的法定業務,從業務量上看,涉稅中介的業務量主要來自這些法定業務,但是法定業務的收入額卻不是涉稅中介收入中最主要的部分。涉稅中介的主要收入來源是介于權益服務與信息服務之間的協調、溝通涉稅事宜的服務。納稅籌劃也不是稅務或會計事務所的主要收入來源。

二、影響納稅籌劃設計主體的一般因素

當納稅人產生納稅籌劃需求的時候,是自行籌劃,還是委托給人進行籌劃,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影響納稅籌劃行為主體的因素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對稅收政策信息把握的充分度

對稅收信息把握的充分度,既與稅收制度的繁雜程度有關,也與稅收政策的透明度有關。稅收制度的繁雜、政策的不透明,使納稅人了解得納稅信息不完備,難以保證納稅的準確和納稅籌劃的適度。從稅務業的起源看,1904年日俄戰爭爆發,日本政府因戰爭增收營業稅,增加了納稅人計繳稅款的難度和工作量,納稅人尋求稅務咨詢和委托申報的業務迅速增加,使專職于這種工作的人員有了較為穩定的市場,并以稅務專家的職業固定下來。1911年,大阪的《稅務代辦監督制度》成為日本稅務制度的前身。無獨有偶,在英國1920年的稅制改革中,由于稅率的提高和稅法內容的繁雜,納稅人為了避免因不能通曉稅法而多繳稅款,開始向專家請教。于是,在英國的特許會計師、稅務律師中出現了以提出建議為職業的專家。十年以后,稅務檢查官吉爾巴德?巴爾與其他稅務專家共同創立了租稅協會,成為英國惟一的專門從事稅務業務的專業團體。租稅協會的大多數會員限于某一稅種的專業服務――為使委托人的應納稅額合法地減少到最小而提出(納稅籌劃)建議①。對此,郝如玉教授曾在其《中國稅務制度研究》(2002年)中提出了“納稅籌劃是稅務制度的原動力”的觀點。納稅籌劃的產生和發展的事實也表明,納稅人是否愿意選擇委托人進行籌劃,與其對稅收政策信息把握的充分度有著直接的關系。

(二)專業水平和籌劃能力

納稅籌劃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系統性很強的工作,需要運用多學科的相關知識,對教育水平和人才素質的要求很高。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對納稅籌劃人員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企業本身擁有具備能力的籌劃人才,可以進行自主籌劃;如果企業需要納稅籌劃但不擁有具備專業水平和籌劃能力的人才,只能考慮籌劃。

(三)企業規模

企業規模能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其擁有人才的狀況和承擔納稅籌劃成本的能力,成本因素是影響籌劃主體選擇的重要因素。納稅籌劃成本通常被定義為籌劃方案實施之后,企業額外支付的費用或者發生的其他損失以及機會成本,主要包括:

①設計成本――包括內部成本和外部成本,內部成本為內部專業人員的人力成本,外部成本為購買外部專業機構方案或勞務的費用

②機會損失成本――指企業選擇某種納稅籌劃方案,由于方案的選擇而可能導致的利潤減少以及其他可能的損失。

③風險成本――是指因籌劃風險帶來的罰款、滯納金等損失或者控制風險所發生的支出。

任何企業作為理性“經濟人”都會遵循成本效益原則,考慮自身付出所能帶來的收益狀況。作為委托方的納稅人要考慮成本效益,作為受托方的人也是理性“經濟人”,也會考慮成本效益。一般來講,企業的經營規模越大,組織結構越復雜,業務范圍越廣,繳納的稅種越多,納稅的金額越大,則納稅籌劃的空間也就越廣闊,獲取節稅利益的潛力也就越大。由于規模小的企業考慮到付出籌劃成本所帶來的籌劃收益的相對額和絕對額都不可能大,往往僅關注人力和勞務成本,從而選擇自主籌劃。而規模大的企業付出籌劃成本所帶來的籌劃收益的絕對額有可能很大,因此會全面關注納稅籌劃的上述成本,并在自主籌劃和籌劃之間作出選擇。

三、影響我國企業納稅籌劃設計主體的主要因素

半個多世紀以來,納稅籌劃專業化趨勢十分明顯,社會化大生產、日益擴大的世界市場以及復雜的各國稅制,使得納稅人難以充分掌握經營中的全部涉稅政策信息。僅靠納稅人自身進行納稅籌劃往往顯得力不從心,作為第三產業的稅務伴隨著籌劃而產生,與納稅人共同占據并分割納稅籌劃的設計主體空間。而我國納稅籌劃設計主體的分割狀況,走過了一段曲折的歷程。

(一)稅收征管模式的轉換影響我國納稅籌劃設計主體

從20世紀50年代到80年代初,我國稅收征管采取的是“一員進廠、各稅統管、征管查合一”的征管模式,即稅務專管員全能型管理模式,管理不規范、效率低下、法治化程度低,權力失去制衡、征納責任不清,這一階段不能產生納稅籌劃的需求和市場。1988年,我國稅收征管模式進行改革,由傳統的全能型管理向按稅收征管業務職能分工的專業化管理轉變,建立“征、管、查三分離”或“征管與檢查兩分離”的征管模式。由稅收征管方式的突破到稅收征管體系的全面改革是中國稅收征管理論與實踐的重大發展。

1993年國務院批轉的《國家稅務總局工商稅制改革方案》(即1994年稅制改革方案)提出“建立申報、、稽查三位一體的稅收征管新格局”,即“你申報、我稽查、你不懂、找”的格局。稅務作為新生的社會中介服務,劃入稅收征管格局之中,其地位相當于“第二稅務所”。從理論上看,混淆了政府行為與社會行為的界限;從實踐上看,混淆了無償管理服務與有償中介服務的界限。盡管當時稅務在我國全面推行,從事納稅籌劃的專業中介隊伍逐步形成,籌劃在當時籌劃主體中的地位優勢明顯,但是所做的具體籌劃內容中,許多是利用人與稅務機關的關系爭取有利的政策或政策解釋。此一階段的納稅籌劃,技術含量低,關系含量高。

1996年國務院批轉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方案》進一步明確我國稅收征管改革的目標模式是: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2004年7月在全國稅收征管工作會議上,當時的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提出要增加一句“強化管理”,從而形成了直到目前我國仍在實施的34個字的稅收征管模式。1999年8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清理整頓稅務行業實施方案》,在全國全面清理整頓稅務行業,規范發展稅務。稅務不再是征管的內部環節,而是征管的一個補充。納稅籌劃真正走入了市場化。

2005年9月,《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出臺,2006年2月起實施,這標志著稅務行業進入一個嶄新的規范發展時期。《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將稅務師行業的業務范圍劃分為涉稅服務業務和涉稅鑒證業務兩大類,首次將原來隱含在稅務咨詢范疇的納稅籌劃單獨明確列入涉稅服務業務范圍。這無疑為穩定和拓展納稅籌劃的主體空間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證。

(二)納稅人(委托人)與人的預期目標差異影響我國納稅籌劃設計主體

受納稅人的經營目標、行為偏好、處事風格以及利益取向等多方面影響,納稅人對納稅籌劃目標的選擇并不是一致的。有些納稅人僅僅希望通過籌劃規避風險;有些納稅人追求即期稅后收益的最大化;有些納稅人將納稅籌劃并入企業的發展戰略來通盤考慮,從遠期和企業發展角度考慮整體利益最大化問題。由于納稅人(委托人)與人對掌握稅收法律法規信息的充分度存在差異,導致作為委托方納稅人與作為受托方的人預期目標的不一致,從而直接影響了納稅籌劃設計主體的選擇。

在現實中,稅務人出于規避風險的考慮,在給企業(委托方)作納稅籌劃之前,都要對委托方以往的納稅情況進行評估。由于企業(委托方)對稅收法律法規掌握的不夠到位,絕大多數情況下都出現了企業(委托方)需要對以往的疏漏進行補稅的情況。這與企業(委托方)預計減低稅負的目標出現了偏離,導致納稅人打消委托籌劃的計劃,只與稅務師事務所保持顧問或咨詢的關系。針對這一現象,為進一步了解籌劃的市場狀況,筆者走訪了8家規模各異的稅務師事務所,發現在現實中的納稅籌劃業務與理論上納稅籌劃的概念存在著差距。稅務師事務所和納稅人,都沒有把規避稅收風險列入納稅籌劃的業務項目,而是把避免和消除涉稅風險隱患,列入了稅務咨詢、常年稅務顧問的服務項目。而對于納稅籌劃的服務項目,人和納稅人(委托人)均要按照降低稅負的量化指標收取和支付價款。換句話說,現實中納稅人和人所稱的“納稅籌劃”普遍僅停留在節稅籌劃層面。筆者還發現,盡管納稅人出于理性“經濟人”的身份都有納稅籌劃的愿望,但是委托人作籌劃的比例非常低。筆者通過對事務所的調研發現,委托納稅籌劃的客戶比例很低,走訪的8家事務所簽約籌劃業務的客戶均不超過該事務所服務對象的3%。而且,該事務所服務對象(含咨詢、顧問等)中僅有約1%的客戶主動要求事務所節稅籌劃;另外2%的客戶是事務所在做業務的過程中,發現其有明顯的節稅空間,在注冊稅務師的勸導下實施了委托籌劃。由此可見,以規避風險為目的的納稅籌劃在現實中多以稅務顧問和咨詢的形式出現;以降低稅負為目的的籌劃在納稅籌劃主體空間中所占的比重很小;而以企業長遠戰略為目得的納稅籌劃在我國籌劃中的比重更小。

(三)納稅人(委托人)與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影響我國納稅籌劃設計主體

納稅人(委托人)和受托人都是理性“經濟人”,都有趨利避害的本性。在二者的合作中,都會力求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納稅人(委托人)與人之間也存在著博弈關系。作為人的中介機構,也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標。而對作為委托人的納稅人,在雙方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有可能并未將自身情況全部和盤托出,同時,委托人也無法觀察人的行動或監督成本高昂。在納稅人(委托人)與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的狀況下,委托人和人都可能出現“道德風險”問題。納稅人(委托人)和受托人出于對“道德風險”的恐懼,對于是否委托和是否接受委托都顯得小心翼翼。

近些年,一些大的公司或企業集團在內部設立了稅務部,招聘有稅務專長的人員,專門從事企業自身涉稅事項(包括納稅籌劃)事宜的辦理。例如雀巢、萬科、楊森等大公司以及一些大銀行,都在企業內部設立的稅務部自主進行納稅籌劃,以求滿足減低稅負和企業發展戰略的需要。上述現象也表明,我國的稅務行業的執業規范、宣傳力度都不夠完善,稅務人的專業素質和道德修養參差不齊,加之稅收管理環境也不夠規范,稅收政策的公平性和穩定性都不夠,影響了企業對籌劃的選擇。同時,我國目前企業納稅籌劃的設計主體因企業籌劃層次的不同出現了籌劃主體上的差異:小企業出于成本考慮往往不尋求;其他各類企業對于涉稅零風險層次的籌劃,都會考慮將自主籌劃與籌劃相結合;但是對于減低稅負和滿足企業經營戰略層次的籌劃,都是以自主籌劃為主。也就是說,小企業出于籌劃成本等因素的考慮而側重選擇自主籌劃的方式;大企業則出于整體發展需要,設立稅務部進行自主納稅籌劃。我國納稅籌劃設計主體出現了自主籌劃為絕對主體、籌劃僅占很微弱的地位。筆者還認為,鑒于近些年我國在改革發展中各地爭稅源導致的稅收法治約束弱化以及納稅籌劃政策空間的縮小等狀況,使受托籌劃的主體地位難以得到突破性的發展,而納稅人自主籌劃會在納稅籌劃的設計主體中占絕對優勢地位。

【參考文獻】

[1] 郝如玉.中國稅務制度研究[M].經濟管理出版社,2002.

[2] 計金標.稅收籌劃[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3] 王國華,張美中.納稅籌劃理論與實務[M].中國稅務出版社,2004.

第6篇:企業稅制與納稅籌劃范文

【關鍵詞】電力公司;納稅;籌劃;基本原則;重要性

引言

電力行業屬國家控制和自然壟斷,提高電力企業效益穩步增長,行之有效的方法是“開源”和“節流”,首先通過“開源”,增加售電量,提高營業收入,通過提高售電單價推動收入增長牽制因素太多,電力企業不僅承擔企業責任,同時也承擔社會責任。因此,電力企業要在市場競爭中實現結構調整和要素優化,就應該把策略重點放在“節流”上,在企業內部成本壓縮空間有限的情況下,通過納稅籌劃控制稅款支出,就變得相當的重要。

1 電力企業稅務籌劃的基本原則

1.1 遵循稅收籌劃合法性

稅收籌劃必須要在合法的條件下運行,是管理者對國家制定的稅收政策進行比較分析研究,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設計多種稅收籌劃方案,進行納稅的優化選擇。例如,企業購買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和金融債券應按規定納稅,但企業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屬于贏納稅所得額。

1.2 推遲應稅所得的實現

納稅的推遲可以通過推遲應稅所得的方式得以實現,推遲納稅不單可以讓納稅人占用這筆資金,還可以讓納稅人從中獲得利率進行貼現的好處,以此減少將來應稅款的現值。

1.3 控制企業的資本結構股本籌資、負債

籌資、負債是企業對外籌資最基本的兩種方式。這兩種方式都可以為企業籌措到資金,但這兩種籌資方式在稅收處理上不盡相同,所以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就應當對籌資方式加以慎重考慮。企業的兩種籌資方式都需要給投資者回報,所以我們從稅務角度看,借債比股本籌資有利的多。

2 電力企業納稅籌劃的重要性

隨著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國家電力體制的改革,電力建設市場的格局逐步被打破,電力企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電力企業要實現企業全方位管理,降低成本,取得經濟效益的最大化,使企業應對激烈的競爭環境和提高自身的發展水平。我國稅收法律體系得到更好的發展與完善,在強調納稅人要履行的各項納稅義務的同時,納稅籌劃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企業采用,以期降低企業納稅成本,實現利潤最大化。電力企業需要深入研究新稅法及實施條例,正確掌握和熟練運用稅收籌劃的方法,遵循科學的稅收籌劃原則,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取得真正的納稅籌劃成功,為電力企業節約稅收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3 電力企業納稅籌劃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3.1 管理者對企業納稅籌劃存在認識誤區

由于電力企業的自然壟斷性,其運行體制和經營機制幾乎是沿襲國有企業的傳統模式,管理者對企業納稅籌劃認識上有誤區,并且稅收政策掌握不夠,不能緊跟稅收政策變化而靈活應變。

3.2 缺乏競爭意識

由于電力企業銷售的特殊性,市場營銷比較固有化和區域化,商品無價格、品牌、品質上的競爭,企業的績效與管理者的薪酬無必然的關聯,管理者缺乏競爭意識。雖然企業實行薪酬改革,績效考核,但是企業的績效指標,是上級下達的一系列業務指標。

3.3 納稅籌劃層次低

現有的納稅籌劃是低層次的、粗放的,基本上只局限在提高成本和費用方面,甚至有些做法與納稅籌劃相背離,是不合法的逃稅行為。

3.4 納稅籌劃專業人才缺乏

納稅籌劃是一種高層次、高智力型的財務活動,需要實現規劃和安排,經濟活動一旦發生,就無法事后彌補,納稅籌劃人員需要具備稅收、會計、財務等專業知識,并全面了解、熟悉企業整個籌資、經營、投資活動和業務流程,從而預測出不同的納稅方案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做出最有利的決策。但目前企業缺乏從事這類業務的專業人才。

4 電力企業納稅籌劃的方法

4.1 熟悉納稅流程,掌握相關稅收政策

納稅企業為做好納稅籌劃工作,應首先了解納稅流程,掌握相關的稅收政策,是做好納稅籌劃工作的前提和保障。納稅人必須要了解企業從事經濟業務所涉及的稅種,適應的稅率,征收方式,每個業務環節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如資產稅務處理政策、收入確認政策、稅前扣除政策等,每個業務環節可能存在的稅收法律或法規上的漏洞等等,要熟練掌握稅收法規,準確、有效地開展企業的納稅籌劃工作。

4.2 財務信息真實、完整,實現涉稅零風險

電力企業初級納稅籌劃首先要實現涉稅零風險,就是納稅人的財務信息真實、完整,稅收申報正確,稅款繳納及時、完整,任何關于稅收方面的處罰都杜絕出現,處在沒有任何風險的稅收方面,或是稅收風險極小甚至是可以忽略不計的良好狀態。實現涉稅零風險,可以使企業賬目更加清楚,利于企業的健康發展,也可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4.3 納稅籌劃與會計處理結合

電力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要利用一些科學合理的籌劃方法,結合企業的會計處理工作對現行稅收政策進行分析,進而找準與企業業務相適應的籌劃突破口。企業的所有經營業務和過程最終都要在財務賬目中加以反映,納稅人會計處理方法的優劣,都會直接反映出納稅籌劃內容在會計處理上的恰當與否,因而要對會計處理工作和納稅籌劃做好相應的結合完善,爭取做到最佳納稅籌劃。

5 電力企業納稅籌劃的建議

5.1 提高電力企業納稅籌劃意識

電力企業要開展納稅籌劃工作,管理高層和財務負責人員建立起納稅籌劃意識是關鍵。納稅籌劃是一項嚴密細致的規劃性工作,必須依靠管理層和財務負責人員自上而下的緊密配合和支持。企業管理層和財務負責人員要積極主動地提高納稅籌劃的意識,稅收征管形勢、了解稅法、了解主管稅務官員和被查處機率,在做出決策之前會盡可能精密地計算各項行動方案的成本或代價,加強納稅籌劃工作。

5.2 培養專業的高素養電力納稅籌劃人才

培養電力企業內部專業、高素質的納稅籌劃人員是非常重要的。注重企業內部納稅籌劃人才的培養,不斷提高稅收籌劃人員的專業素養,多組織稅收籌劃人員進行稅收方面的學習,多加強與與稅收籌劃專業服務部門的合作,以此提高企業稅收籌劃人員實施稅收籌劃的能力。

5.3 把握稅制動態和主動權

稅法是處理國家與納稅人稅收分配關系的主要法律規范,隨著經濟情況的變動或配合政策而修正,掌握國家稅收政策精神和改革動態,了解稅務機關對“合理合法”的界定,是納稅籌劃重要的前期工作。電力企業要做好納稅籌劃工作必須隨時掌握國家稅制的最新動態,與稅務機關或中介機構合作取得必要的內部資料或是從稅務機關獲取免費的稅收法規資料、從圖書館或電子網站查詢等收集稅制資料,把握主動權。

5.4 防范稅收籌劃風險

稅收籌劃人員要牢固樹立稅收籌劃的風險意識,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全面、準確地把握稅收政策的規定是規避風險的關鍵。此外充分了解當地稅收機關的特點和具體要求,使稅務籌劃能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最好還是聘請稅收籌劃專業機構,以進一步降低稅收籌劃風險。

6 結語

電力企業應在遵從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以降低企業整體稅負為指導原則,進行納稅籌劃。而電力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實務中,必須充分考慮到納稅籌劃的成本和納稅流程設計的嚴密性,通過節稅、避稅、涉稅零風險、稅收轉嫁等具體措施進行籌劃,促進電力企業整體經濟效益的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1]李琪.新會計準則、新企業所得稅的執行對電力企業的影響[J].會計之友,2011(15).

第7篇:企業稅制與納稅籌劃范文

[關鍵詞]納稅籌劃 成立 存續 清算 思路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飛速發展,市場競爭日益激烈,每天都會有一大批新企業注冊產生,同時,也有一大批企業因種種原因被迫關倒閉,不得不進行破產清算。企業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必須對企業的生產經營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運籌,其中納稅籌劃也應是企業籌劃的一個重要方面。不僅僅是企業存續期間需要納稅籌劃,企業在設立和清算時的也同樣需要納稅籌劃。

一、企業成立時的納稅籌劃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能否取得成功,很大程度上與企業成立之初的各種籌劃有關,而納稅籌劃是其中最為重要的籌劃之一,因為不同組織形式的企業在稅收方面有著不同的特點,投資者對企業不同組織形式的選擇,其投資收益也將產生差別,進而影響企業的整體稅收和獲利能力。因此,在企業設立之時,很有必要在組織形式的選擇上進行一番積極籌劃。

一般情況下,企業組織形式分為三類,即公司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

1.有限責任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的比較選擇

我國對有限責任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實行不同的納稅規定(主要是對個人投資者)。國家對公司營業利潤在企業環節上征收企業所得稅,稅后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個人投資者還需要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而個人獨資企業則不然,營業利潤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只對個人投資者分得的收益征收個人所得稅。

例1:某自然人甲經營一家公司,年盈利20萬元,請問以何種方式組建公司可得最大稅收利益?

方案1:成立有限責任公司

企業所得稅=20×25%=5(萬元)

個人所得稅=(20-5)×20%=3(萬元)

稅后收益=20-5-3=12(萬元)

方案2:成立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所得稅=20×35%-0.675=6.325(萬元)

稅后收益=20-6.325=13.675(萬元)

方案2比方案1稅后收益多1.675萬元,應選擇方案2,即成立個人獨資企業可得最大稅收利益。

2.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業的比較選擇

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有些類似,我國對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利潤在企業環節上征收企業所得稅,稅后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個人投資者還需要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而合伙企業營業利潤不交企業所得稅,只課征合伙人分得收益的個人所得稅。

比如,在不考慮其主要因素的情況下,單就合伙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合伙企業要優于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合伙企業只征一次個人所得稅,而股份有限公司還要再征一次企業所得稅;如果綜合考慮企業的稅基、稅率、優惠政策等多種因素的存在,股份有限公司也有有利的一面,在測算兩種性質企業的稅后整體利益時,不能只看名義稅率,還要看整體稅率,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整體化”措施一般情況下要優于合伙制企業,“整體化”就意味著重疊課征的消除,稅收便會消除一部分。一般情況下,規模較大企業應選擇股份有限公司,規模不大的企業,采用合伙企業比較合適。因為,規模較大的企業需要資金多,籌資難度大,管理較為復雜,如采用合伙制形式運轉比較困難。

二、企業存續期間的納稅籌劃

企業存續期間,無疑是需要運用納稅籌劃最多的時期。納稅籌劃作為企業經濟利益保護措施是完全必要的,現代經濟條件下,各國政府為了鼓勵納稅者按自己的意圖行事,無不把實施稅收差別政策作為調整產業結構、擴大就業機會、刺激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手段加以利用,制定了不同類型的稅收政策,使得無論多么健全嚴密的稅制,稅負在不同納稅人、不同納稅期、不同行業和不同地區之間總是存在差別。對某一應稅活動往往有多個納稅方案,這就給納稅人尋找降低稅收成本、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極大的可能和眾多的機會。對于企業自身來說,事先納稅籌劃,能為企業節約大量的稅收成本,從而促進企業更持續的發展。

下面簡要介紹最常用到的幾個稅種的稅收籌劃要點:

1.增值稅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此次增值稅改革的

主要內容:一是允許企業抵扣新購入設備所含的增值稅;二是取消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三是將現行工業和商業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標準分別從100萬元和180萬元降為50萬元和80萬元,同時,將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低至3%等等;四是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五是與營業稅實施細則銜接,明確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的銷售額劃分問題;六是根據現行稅收政策和征管需要,對部分條款進行補充或修訂。

改革后的增值稅法中關于增值稅稅制要素的多種選擇依然為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下面就增值稅的幾個納稅籌劃的思路做簡單的介紹。

(1)納稅人身份認定上的稅收籌劃

增值稅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差別待遇,為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性。通常認為,由于一般納稅人可抵扣進項稅額,因而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但新稅法降低了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雖然一般納稅人購進的固定資產也能抵扣進項稅,但對于規模較小的企業,由小規模納稅人轉化為一般納稅人不一定能減少稅負支出。

例2:某工業企業,現為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80萬元(不含稅),會計核算制度也比較健全,符合作為一般納稅人條件,適用17%增值稅率,但該企業可抵扣的購進項目金額只有30萬元(不含稅)。請對其進行納稅籌劃。

方案1:若企業申請作為一般納稅人。

則應納增值稅額為=80×17%-30×17%=8.5(萬元)

方案2:若企業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

則應納增值稅額為=80×3%=2.4(萬元)

可見,方案2比方案1少繳增值稅6.1萬元(8.5-2.4)。因此,企業應當選擇方案2。

(2)不同代銷方式稅收籌劃

代銷通常有兩種方式:一是收取手續費,即受托方根據所代銷的商品數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續費,這對受托方來說是一種勞務收入,應交納營業稅;二是視同買斷,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簽訂協議,委托方按協議價收取所代銷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雙方在協議中明確規定,也可受托方自定,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歸受托方所有,委托方不再支付代銷手續費。兩種代銷方式對雙方的稅務處理及總體稅負水平是不相同的,合理選擇代銷方式可達到節稅的目的。

(3)混合銷售行為的納稅籌劃

混合銷售行為是指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簡稱“貨物銷售額”)又涉及非應稅勞務(即應征營業稅的勞務)。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除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行為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外,均執行上述規定)。由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一般為17%,而營業稅稅率為5%或3%,所以若能使混合銷售行為中的非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而繳納營業稅便達到目的了。

對于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來說,混合銷售行為要征增值稅,但為了降低稅負,可以把一項銷售行為涉及的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涉及的營業稅應稅勞務分給兩個核算主體(其中一核算主體是由原核算主體分立出去的),則可使非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而繳納營業稅。

2.營業稅

根據營業稅的計算公式,應納營業稅額=營業額×稅率,從這個公式中可以看到,影響營業稅額大小的因素有兩個:一個是營業額,另一個是適用的稅率。這兩個因素中的任何一個因素變動都會引起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變化。從籌劃的角度考慮,應從這兩個影響因素入手,尋求營業稅的籌劃方略。

在稅率一定的情況下,營業額的大小最終決定了營業稅應納稅額的多少。因此,營業額的籌劃方略簡單的說就是在合法正確計算營業額的前提下,盡可能的使其最小化。這是通過營業額籌劃的根本原則,是納稅人在實施具體的籌劃操作時努力的方向。如建筑、修繕、裝飾工程作業行為的營業額,不論納稅人與對方如何核算,其工程用材料費用均應包括在營業額中。因此,企業從節稅角度看,常常通過降低材料費用方式降低營業額,達到節稅的目的。

由于營業稅不同的稅目適用的稅率不同,而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往往會涉及兩個以上不同的應稅項目,例如有些賓館飯店既經營餐廳、客房,從事服務業,適用服務業的5%的稅率,又經營夜總會,從事娛樂業,適用5%~20%的服務業稅率,大部分夜總會的稅率核定在20%。那么這些賓館飯店就要盡量少計夜總會的收入,比如夜總會銷售的酒水、飲料應計入服務業的收入,這就要求會計必須按不同稅率的業務分賬核算。

3.企業所得稅

新企業所得稅改革統一適用稅率、統一稅前扣除標準、統一稅收優惠政策等,

這些舉措意味著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外資企業在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所享受的超國民待遇將不復存在。事實上,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上述差異一直是許多企業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的主要途徑之一,本次稅制改革無疑將對其產生較大的影響。另外,面對“兩稅合并”及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相關政策做出重大調整這一巨大變革,企業在稅前經營、投資、理財等納稅籌劃環節上也必將隨之做出相應調整,以此來適應新法適用帶來的巨大波動,重新實現自身稅收負擔的最小化。

因企業所得稅籌劃涉及的范圍很廣,現僅介紹企業所得稅籌劃的幾個切入點:

(1)從影響應納稅所得額的幾個因素切入。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在稅率一定的條件下,應納稅所得額越小,應納稅額就越小,而收入和扣除就是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最主要的因素,在扣除項目金額一定的條件下,收入越小,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小;在收入一定的條件下,扣除項目金額越大,應納稅所得也越小。進行納稅籌劃,最主要的方式就是減少收入,加大扣除。

(2)從稅收優惠政策切入。納稅人如果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就會達到節稅的目的。因此,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本身,就是納稅籌劃的過程。但選擇稅收優惠作為納稅籌劃的突破口時,應注意兩個問題:一是納稅人不能曲解稅收優惠政策,濫用稅收優惠,以欺騙手段騙取稅收優惠;二是納稅人應充分了解稅收優惠政策,并按法定程序進行申請,避免因程序不當而失去應有的權益。

(3)從稅制改革的機遇切入。稅制改革對很多企業來說,是機遇與影響并存。針對稅制改革,企業納稅籌劃的基本思路是:用好稅制改革的機遇,對稅改后可能會增加優惠的項目,稅改前不要辦,稅改后去辦;避免稅制改革不利因素的影響,把稅改后會增加負擔的項目,盡量在稅改前辦妥;對于稅改后利弊不確定的項目,盡量稅改前不結案、不封賬、不下結論,使這類項目增加可變性。

企業存續期間的納稅籌劃還有很多方式,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對自身最為有利納稅籌劃方式。

三、企業清算時的納稅籌劃

由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是連續的過程,納稅往往滯后于生產經營環節,故而在企業清算的時候,稅收工作還得進行,原因就在于企業清算時還未履行完其納稅義務。稅收是具有強制性和固定性的,并不會因為企業處于清算的悲慘境地而免予稅收。企業清算中的稅收籌劃主要是通過推遲或提前企業清算開始日期,合理調整清算所得和正常經營所得。

所謂清算所得是指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價格減除資產凈值、清算費用、相關稅費等后的余額。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企業清算所得=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價格-資產凈值-清算費用-相關稅費

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是指企業清理所有債權債務關系、完成清算后,所剩余的全部資產折現計算的價值。如果企業剩余資產能在市場上出售而變現,則可以其交易價格為基礎。所謂資產凈值,是指企業的資產總值減除所有債務后的凈值,是企業償債和擔保的財產基礎,是企業所有資產本身的價值。從企業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價格中減除資產凈值,再減除稅費和清算費用,所得出的余額就是在清算過程中企業資產增值的部分。這時企業的法人形態尚存在,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應當就該部分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例3:安泰有限公司董事會于2009年10月17日向股東會提交了公司解散申請書,股東會10月20日通過決議,決定公司于10月31日宣布解散,并于11月1日開始正常清算。

安泰有限公司在成立清算組前進行的內部清算中發現,2009年1至10月份公司預計盈利100萬元(公司適用稅率為25%)。于是在尚未公告和進行稅務申報的前提下,股東會再次通過決議將公司解散日期推遲至11月25日,并于11月26日開始清算。該公司在11月1日至11月25日共發生費用180萬元。

按照我國現行稅制規定,企業清算期間應單獨作為一個納稅年度,即這180萬元費用本應屬于清算期間費用,但因清算日期的改變,該公司經營年度由盈利100萬元變為虧損80萬元。

變更后,假設該公司清算所得為70萬元,則其納稅情況如下:

方案1:清算開始日為11月1日

2009年1-10月應納所得稅額=100×25%=25(萬元)

清算所得為虧損110萬元,不納稅。

方案2:清算開始日為11月26日

2009年1-10月虧損80萬元,本期不納企業所得稅。

第8篇:企業稅制與納稅籌劃范文

關鍵詞:房地產租賃企業;營改增;納稅籌劃;改進措施

由于一些因素的限制,很多企業并沒有屬于自己的經營房產,因此,這些企業就需要通過房地產租賃企業進行租賃來為自身的經營發展提供場地。而站在房地產租賃企業的角度來說,在進行租賃項目的時候會獲得一定的租金來維持企業的經營發展,但是也要對相關的稅款進行繳納。不過在營改增稅制改革落實以來,對房地產租賃企業的影響也是非常大的。只有全面掌握營改增對房地產租賃企業相關方面的影響,才能及時的調整發展戰略,積極應對營改增。

一、營改增對房地產企業租賃企業納稅籌劃的影響

(一)對租賃業務產生的影響

我國相關的稅務制度有著明確的規定,如果企業經營所用的房屋是自己的房產,就要在房產值的70%的費用上繳納1.2%的房產稅,一旦對這個房產做出轉租,使用權也會發生轉移,而繳納的房產稅所占租金的12%。即使房產已經被轉租,還是需要繳納相應的增值稅和房產稅等。在營改增政策落實以后,房地產企業就要對原來的租賃業務進行重新劃分,劃分依據為繳納的稅目不同,分為不動產以及有形動產兩類租賃項目。[1]對于不動產的租賃項目來說,只是轉換了土地以上的房屋等資產在簽訂合約上的規定時間里的使用權,而所有權不發生轉變。因此,房地產的租賃中的房屋轉租業務所納稅項目還是營業稅。當其他有形產品進行租賃的時候,就需要由原來的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除此以外達到進項條件的業務是可以獲得進項稅抵扣的。需要格外注意的就是,對于房地產租賃業務來說,合約簽訂的時間都很長,因此有很多合同是在營改增之前就已經簽署完成,對于這種“老合同”,還有很合同上的項目沒有得到實施,在營改增政策落實以后,納稅人會因為制度的改變,一些業務繳納的稅款達不到進項抵扣的標準,因此就不能獲得進項稅的抵扣。

(二)營改增對倉儲業務的影響

伴隨著營改增政策的落實,對房地產租賃企業中的倉儲業務產生了很大的影響。被劃分到現代服務行業中,作為物流的輔助業務,由此導致其納稅的流程變得復雜。細致的說,繳納稅目的劃分依據就是500萬元年度營業額。如果該房地產租賃企業的年度銷售額小于500萬元,只需要按照增值稅的納稅方式進行繳稅。而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就要根據通常的納稅法繳納增值稅,其中的差別是由繳納銷售額的3%轉變為6%。不過在繳納房產稅的時候,都是繳納房產值的70%的1.2%。由此可以看出,經過稅制的改革,房地產租賃企業有些業務的納稅變的越發復雜,而倉儲業務卻得到了更大的發展空間。

(三)租賃費、材料價格上漲

由于一些大型的施工設備的使用年限較長,要是購買這些設備則需要很大的成本,所以很多企業都進行租賃。但是在稅改前,采購設備時并沒有,可是在采購后,施工企業將會承擔這些資產的銷項稅,不同的是,這些銷項稅并不能抵消進項稅,這樣就造成了稅負不均勻的狀況,這是一項稅務。[2]還有另一種繳納稅務的業務是企業對一些設備的租賃費用的租賃稅,在稅改的前后有著截然不同的差異,稅改前,選擇的都是小規模的納稅人,因為這是為了降低成本,改稅之后,租賃企業將會有高額的稅負,如果納稅人沒有從中獲取利益,就會把納稅人改為小規模納稅人,這樣的話就只是繳納了很小額度的納稅值。導致的后果就是雖然施工單位發了發票卻不足以抵消增值稅項稅額,進而納稅增值加,產生所謂的稅負。

二、營改增對房地產租賃企業納稅籌劃的改進措施

(一)租賃業務的納稅籌劃改進措施

從目前我國稅法的規定來看,房產租賃企業要想減少納稅額值,如果是在將房內物品和房屋一同租賃給企業,比如是一些旅店、車間等等,就必須要將房屋與房間內的設備分開來進行租賃,擬定兩份合同,分別簽字租賃。按照我國的稅法來看,如果只簽訂一份合同,就會連同房內的設備也會被算入繳納稅收的一部分,可實際房間內的設備是不用繳納稅務的,選擇一起進行簽訂,就只會增加稅值,很不劃算。而往往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企業就會選擇換成另一種業務叫做倉儲業務,這種業務是不同于出租業務的,而且在經過精準的計算后,這樣做還可以為企業帶來一定的稅務籌劃空間。現實中正如我們所說的那樣,很多企業就是租賃房屋用來當倉庫的,這樣的話,為了減輕納稅負擔,企業都會選擇簽訂倉儲業務,他們覺得這會很經濟,能夠減輕稅務壓力。

(二)倉儲業務的納稅籌劃改進措施

很多房產租賃企業在上交稅務時,經常會因為一種業務而加重稅務,這種狀況一直存在于稅制改革的前初期,這種業務就是倉儲業務。因為處于稅制改革的范圍內,所以無論在任何時期都是稅務的一種,針對這種情況,國家還是頒發了很多的優惠政策,用來彌補一些企業的稅務壓力,只要是還在經營這項業務的企業就可以爭取國家所頒發的補貼,來減輕稅務壓力。可是僅僅依靠這種政策并不能完全解決這種狀況,這就要求房產租賃企業必須進行創新,開發新的業務來減小稅務的壓力,要是想利用這一個手段來達到目的,需要企業來加強管理增值稅專用的發票,就是這樣通過這些發票來使企業的稅務減少,還需要建立一個單獨開發票的管理系統,通過這個系統既可以避免發票的丟失,還可以更專業的發放發票,能夠將本發票與其他發票區別開來。在很多現代服務的業務中,為了能夠減少稅務的壓力,這是一種很重要的減稅措施,很有實用價值。

(三)針對承租人的納稅籌劃改進措施

通常來講,在上文中仔細的講述了在面對不同的租賃業務時的減稅措施除外,還有其他的方法就是在房產租賃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可以通過一些方法來和承租人一起來承擔納稅,這也就是說納稅人通過適當的提高承租人辦理時的手續費,或者通過打折來獲得純利潤。但是有一種情況的時候這種方法是行不通的。[3]對于承租人來說這里有兩種承租人,又分為兩種情況,一種就是承租人是一般納稅人時,之前的方法會因為進稅項減少,無法實施,這是弊端。這時就會有另一種方法是房產租賃公司可以通過抬高定價,增加承租人的手續費,或者是通過提高租息率等等手段來進行減稅,另外一種情況是當承租人不是一般納稅人時,這時就不能再向承租人產生增值稅,那么就要改變減稅的措施,成本的轉移也常常是房產租賃公司的一種手段。總之,減稅的措施不止這些,以上說到的只是其中常見的部分。

(四)強化現金流管理

營改增政策的落實,為房地產租賃企業的納稅籌劃帶來了很大的影響,尤其是在現金方面帶來的很大的壓力。因此,要根據實際情況對資金進行合理的規劃,確保流動資金可以很好的支付稅務,減少企業發展的壓力。

三、結束語

在營改增政策落實以后,對房地產租賃企業的納稅籌劃產生了很大影響,不但對原有的租賃合同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對房地產租賃的其他業務的納稅制度也發生了改變。只有通過對營改增產生的影響進行詳細的分析,才能進一步規范房地產租賃企業的納稅制度,加快發展的步伐。

參考文獻:

[1]王輝.試論“營改增”對房產租賃企業納稅籌劃的影響[J].中國集體經濟,2016,03:85-86.

[2]李克平. 淺談“營改增”對房地產租賃業務的影響[J].財會學習,2016,06:178-179.

第9篇:企業稅制與納稅籌劃范文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主要變化可以概括為“四個統一”。這“四個統一”包括:

(一)統一納稅義務人的納稅義務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對現行內資、外資稅法差異進行了整合。新稅法施行后,中國不同性質、不同類別的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合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均適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新企業所得稅法不再按照以往內資企業所得稅以獨立核算為條件判定納稅人標準的做法,而以是否具有法人資格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認定標準,使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納稅人認定標準完全統一。

(二)統一稅率為25%

改變了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均為33%,同時對一些特殊區域的外資企業實行24%、15%的優惠稅率政策。而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為25%,確保了內外資企業納稅人在同一起跑線上公平競爭。不僅保持了我國稅制的競爭力。同時,也進一步促進和吸引外商投資。

(三)統一和規范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

新舊企業所得稅在稅前扣除標準主要變化如下表所示:

(四)統一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對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適當調整,將區域優惠為主的格局,調整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的稅收優惠格局。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納稅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對企業稅收環境有著深遠的影響,也對企業以往慣用的納稅籌劃手段提出了挑戰。根據對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研究,本人認為,企業執行新企業所得稅法時可行的納稅籌劃手段如下:

(一)企業成立前

1.企業組織形式選擇的籌劃

這是針對新企業所得稅法適用范圍、稅款繳納方式變化的相應調整。新稅法將納稅人以“獨立核算”的經濟組織改為法人組織,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只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司制企業與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在稅負上實行差別稅制。

2.注冊地選擇的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外資企業的股息、利息等收入適用于20%的預提稅率,而過去稅法中外資的這部分紅利收入是免稅的。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外國企業分紅收入均應就其收入全額征收預提所得稅。因此,企業可以通過變更控股公司的注冊地以節約預提所得稅。

(二)企業經營過程中

1.納稅人認定上的稅收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行法人稅制,即企業納稅人身份的確定為“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組織”。實施法人稅制后,企業統一實行總、分機構匯總納稅。于是,企業集團中如果存在虧損的子公司,可以通過工商變更,將子公司變更為分公司,匯總繳納所得稅,從而可以互相抵減,降低所得稅稅負。

2.充分利用好五年“過渡期”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10章附則中明確:“本法公布前已經批準設立的企業,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優惠的,在本法實施后五年內逐步過渡到本法規定的稅率。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本法實施后可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優惠的優惠期從本法實施年度起計算。”由此,企業可利用利潤再投資,充分利用好五年的過渡期獲取稅收優惠。

3.最大限度地享受稅額抵免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是指稅法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具有很強的政策導向作用。利用稅法中規定的優惠政策進行稅務籌劃,是最常規也是最合法的籌劃方法,具有很大的籌劃空間。因此,納稅人應認真研究企業所得稅的各種優惠政策,以達到最大的節稅收益。

(1)積極進行創業投資企業或國家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享受稅收優惠照顧

新稅法不僅增加了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還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的低優惠稅率,并且擴大到全國范圍內。因此,企業應充分把握新稅法實施細則中對創業投資企業或國家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及時進行相關調整,從而享受稅收優惠照顧,實現納稅籌劃。

(2)合理安排用于環保節能的專用設備購置時間

例如,新稅法規定,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按一定比例抵免稅額。假如設備投資的抵免辦法不變,每年度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可從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中抵免,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后年度企業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從而合理安排企業納稅額和納稅時間。

4.稅收基礎的籌劃

新稅法在稅前扣除政策上,取消了計稅工資、工資附加費、利息、業務招待費等扣除標準,改按實際發生額稅前扣除,并提高了捐贈、研發費用及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企業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因此企業可在新稅法限額內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則,在規定范圍內充分列支工資、捐贈、研發費用及廣告費等;此外,新稅法把捐贈扣除的計算基數由原來的應納稅所得額改為利潤總額,鑒于利潤屬于會計概念,企業可在不違規的前提下充分擴大利潤總額,從而使扣除數額增大。

總之,新企業所得稅法為企業自身帶來了新的挑戰和機遇,企業只有吃透新的稅法,充分利用新稅法的各種優惠政策,合理進行納稅籌劃,最大化節稅收益,才能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參考文獻:

[1]史耀斌.新稅法解讀.財務與會計(理財版),2007,(5).

[2]趙治綱.新稅法對內、外資企業影響.新理財,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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