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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滿足投資者保本并獲得高收益的需求。本文向讀者介紹了投資于可轉換債券的保本型基金,希望能為投資者提供參考。
【關鍵詞】
可轉換債券;投資方案;風險分析
1 可轉債情況介紹
1.1概念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持有者有權按照事先約定的時間和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發債公司的普通股股票的含權類債券。一份可轉債實質上是一份普通公司債券和若干可以購買普通股的看漲期權以及其他期權的混合金融工具。傳統可轉債即指可轉換公司債券,其投資者可以在約定的期限內按照事先確定的價格將該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同時具備了普通股所不具備的債性和普通債券不具備的股性。當標的股票下跌時,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價格可以受到債券價值的支撐;當標的股票上漲時,可轉換公司債券內含的期權使其可以分享股價上漲帶來的收益。
1.2特點
(1)可轉債同時具有債性和股性。所謂債性,是指它具備一般債券的要素,如確定的期限和票面利率,投資者憑券獲得本金和利息;所謂股性,是指它轉換成股票后,持有人變為股東,參與企業管理,分享股息。連接債性和股性的是可轉債的轉換權,轉換權屬于看漲期權。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也可以不轉換,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2)可轉換債券一般票面利率比較低,對于發行者而言能夠降低融資成本;而對于投資者而言,可轉換債券作為一種介于股票與債券之間的投資工具,既可為投資者提供一部分穩定的收益,同時也為其提供分享高收益的機會。也正因為賦予了投資者轉換權,可轉換公司債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債可以顯著降低籌資的成本。當然,可轉債在一定條件下轉換成公司股票,因而會影響到公司的所有權結構。
(3)可轉換債券是含有多重期權的債券,一般包括以下期權:發行公司擁有的贖回期權、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期權;投資者擁有的轉股期權、回售期權等。
1.3可轉債投資優勢
(1)贖回條款。贖回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公司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的可轉債;贖回條款規定了贖回保護期、贖回條件和贖回價格。贖回分為強制贖回及到期贖回。
強制贖回是指在可轉債轉股期內,如果公司股票市場價格在一定的時間段內,高于設定的一個閥值(一般是當期轉股價的130%),那么上市公司有權按照略高于可轉債面值的一個約定贖回價格(一般是103元)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此條款的用意在于強迫債券持有人轉股,以低價持有股票,實現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證。
到期贖回即到期還本付息。公司于可轉債到期后的5 個工作日內按本可轉債的票面面值106%(含當期利息)贖回全部未轉股。
(2)回售條款。當標的股票的價格在較長時間內沒有良好的表現,轉股無法實現,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者有權按照指定的收益率將所持債券賣給發行人,由于收益率一般遠高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因此投資者的利益就能得到很好的保護。
另外,若可轉債募集資金運用的實施情況與本行在募集說明書中的承諾相比出現變化,該變化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可轉債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向本行回售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的權利。
(3)向下修正條款。向下修正條款也叫轉換調整條件,指當標的股票價格表現不佳時,公司董事會有權調整轉股價格。該條款允許在預定的期限里,將轉換價格向下修正,直至修正到原來轉換價格的一定比例。向下修正條款是可轉債設計中比較重要的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條款。
2 投資策略
產品主要投資于基本面好、有正到期收益率的可轉債,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優勢;通過可轉債質押回購放大杠桿,提高產品收益率。
資產管理人采取限制轉債買入、賣出條件、約定質押比例及融券比例、控制投資組合期限等手段保證投資保本。
投資策略內容主要包括:購入債券的到期收益率和剩余到期期限、質押融資時的質押比率和杠桿放大比例、投資組合條件、現金管理類資產占比等。具體如下:
(1)到期收益率。在每次購入(包括初始購入和質押融資后購入)可轉債時,購入可轉債i須滿足以下條件:可轉債i到期收益率>3.5%(收益率大于3.5%考慮到資產計劃實行中的固定費用以及變動費用,其中固定費用包括固定管理費、風險補償費、銀行托管費、代銷費等,變動費用包括質押融資費用等;固定費用及變動費用合計約在2%左右,為保證資產計劃保本,增加產品安全邊際,設定買入時到期收益率大于3.5%)可轉債i到期收益率(IRR)是指以特定價格購買債券并持有到期日所能獲得的收益率。它是使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等于債券購入價格的折現率。
(2)可轉債剩余到期期限
(3)審核投資組合是否滿足“中行、工行、石化投資成本比例不低于80%;規避產能過剩行業”及主體評級在AA(不含)以下的債券。
A、產能過剩行業主要指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風電設備等。
B、產能過剩行業公司發行的可轉債主體評級和債項評級均在AAA(含)以上的可轉債視條件可準予投資。
(4)審核整體資產是否滿足“現金管理類資產比例不低于10%”。
A、現金管理類資產主要指銀行存款、債券逆回購、貨幣市場基金等。
B、可轉債組合已實現收益和可轉債已實現利息須以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狀態存在。現金管理類資產包含已實現收益和轉債已實現利息。
(5)審核債券質押比率:是否滿足“在開戶券商實際允許操作的債券質押比率基礎上,打八折,即80%”(債券質押交易中,交易所為保證流動性,質押交易中,交易所會對質押債券自動打折,折扣率約為70%;再此基礎上,我司對提出質押要求的債券再打8折;即債券質押的實際比例約為50%)。
(6)審核杠桿放大比率(目前上交所14天回購利率大約在3%左右,為保證投資組合風險,減低質押融資規模過大給投資組合帶來的不理影響,故對放大倍數做如下約定)
A、當組合到期收益率和擬購入可轉債到期收益率,融入資金規模不得超過0.5倍。
B、當組合到期收益率和擬購入可轉債到期收益率,融入資金規模不得超過1.0倍。
C、以上操作須經中投保同意。
(對全部發行的91只可轉債歷史最低價以及主要的階段性極低值對應的到期收益率進行測算,在91只可轉債的存續期間,到期收益率大于6%的情況有5次,考慮到可轉債極端收益情況以及到期收益必須覆蓋產品期間固定、浮動費用,在特定情況下允許資產管理計劃融入資金進行放大操作。具體測算見附表1)
(7)原則上基金的投資操作必須符合以上條件。當出現其他投資機會,但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東源公司需事先與我方協商征得同意后才可操作。
需要說明的是,本產品不允許可轉債轉換為股票。當本基金專戶中的可轉債正股由于股價上漲觸發發行人有條件贖回的條件時,東源公司需賣出該可轉債。屆時可轉債的價格將由于正股價格上漲而隨之上漲,投資者的利益不會收到影響。
(8)可轉債賣出條件(滿足任意一條或多條):
除將可轉債持有到期、強制贖回或回售以外,轉債在二級市場賣出須滿足賣出收益大于3.5%;當不滿足以上賣出條件時,可在本基金保本期限到期前與我方協商將剩余轉債賣出。
3 風險分析及對策
3.1市場風險
可轉債市場風險指因轉債發行企業股市價格、市場利率的變動而導致轉債價值未預料到的潛在損失的風險。
(1)針對股價波動風險,轉債具備“進可攻、退可守”的特點,具體表現為:
當股市形勢看好,可轉債隨股票二級市場的價格上升到超出其原有的成本價時,可以賣出可轉債,直接獲取收益;當股市低迷,可轉債和其發行公司的股票價格雙雙下跌,賣出可轉債或將轉債變換為股票都不劃算,可選擇作為債券獲取到期的固定利息。當股市由弱轉強,或發行可轉債的公司業績看好時,預計公司股票價格有較大升高時,可轉債價格會追隨股價相應上漲,可選擇賣出。故可轉債具備了股票和債券兩者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優勢。
考慮投資組合交易時涉及到交易費用支出,產品規定可轉債買入時,到期收益率不低于3.5%,保證產品期間發生費用不影響產品本金。
(2)利率風險是指利率的變動導致債券價格與收益率發生變動的風險。
一般而言,債券價格與利率變化反向變化,即市場利率上漲,債券價格下跌,但并不影響債券付息。故當市場利率上漲時,投資組合持有轉債到期,可實現利息收益。在操作規則中,我司約定了轉債買入條件為到期收益率大于等于3.5%,即考慮了持有債券期間的費用、產品管理費等因素,保證在最不利條件下,轉債組合持有到期獲得收益大于等于零。
另一方面,市場利率上升可能導致債券質押回購利率上漲,增加企業質押融資成本。針對企業質押融資,我司在操作中約定質押率需打8折(考慮到交易所進行質押時也需要打折,實際質押率約為50%),且只有投資組合到期收益率和擬購入可轉債到期收益率大于等于4%和6%時,可以質押融資額度分別不超過產品規模的0.5倍和1倍;即投資組合持有到期獲得的收益在彌補質押成本及期間費用的同時還獲取一定超額回報。
3.2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包括投資組合內債券到期的流動性風險以及產品操作中質押式回購的流動性風險。
(1)投資組合內債券到期的流動性:該產品設計為3年封閉型資產管理計劃,且投資轉債久期小于或等于3年,產品運作中,投資組合賣出收益需全部以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形式存在。
(2) 質押式回購的流動性風險:資產配置中現金管理類資產投資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債券質押比率為開戶券商實際允許操作的債券質押比率的80%。
【參考文獻】
好事難全,譬如股票市場不好,你贖回的資金只能躺在證券賬戶里睡大覺;譬如你鐘情“打新”,等待新股時間,你的資金也就浪費了。
如今,投資人的美夢可以成真了。針對這種情況,券商紛紛推出創新工具解決上述難題。典型如華泰證券,可以說是國內少有的能為投資人提供24小時賺錢的系列創新措施的券商。
據《投資者報》記者了解,今年7月,華泰證券在“漲樂財富通”手機客戶端最新上線了融資打新功能,投資人可以股票質押打新,最大限度利用資金;“打新”間隙,投資人可以參與保證金資管產品“天天發”賺取遠超活期存款利率,“打新神器”和“天天發”產品可以說是無縫隙銜接。
最新的數據顯示,“天天發”產品資金規模已經突破200億元,居行業第一。華泰證券資產管理總部相關負責人告訴《投資者報》記者,產品取勝的關鍵在于真正為客戶的資產著想,當然用戶體驗的便利性也是重要因素。
記者還了解到,為了讓客戶有更多的融資工具,更高效地利用資金,9月9日,華泰證券還推出了借錢工具“泰融e”,你通過股票質押可以買股票、買基金、買房買車、取現消費等等,資金用途不限,真正讓融資變得簡單快捷。
創新“打新神器 ”
自6月份IPO重啟以來,“打新”成為A股市場一個主旋律。由于新股首日上市無一例外都會大漲,然后接下來N個漲停板,無論是普通散戶還是基金、券商等機構,各路資金都躍躍欲試。
但新股申購新規對申購者資金以及持有市值的要求也令不少投資者捉襟見肘,有心無力。
根據滬深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網上申購由之前的市值配售變更為按市值申購,規定持有一定數量的非限售A股股份的投資者才能參與網上申購。上交所每1萬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1萬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深交所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對于投資人來說,即使是持有大量非限售市值股票也可能因為持股和打新目標不在一個交易所而不能滿足申購要求。
針對這種情況,記者注意到,券商頻推各類創新服務,為投資者提供充裕的打新資金。例如華泰證券推出的“漲樂財富通”手機客戶端最新上線的融資打新功能,如果投資者參與新股申購時發現自有資金不足,可利用漲樂財富通融入資金用于申購新股,大大增加打新股的投資機會。
簡單來說,投資者可以將持有的流通股、基金和債券進行質押,最低融資金額5000元,最高300萬元,次日即可獲取資金,并且0-30天可以隨借隨還。借錢利率很低,貸款萬元每天最低僅需2元多利息,與一般券商11%~13%的年化利率相比,華泰證券僅需8%。
華泰證券資產管理總部相關負責人告訴《投資者報》記者:“這實際上就是券商質押回購業務的一個變形。以前該服務是針對大小非客戶,如今擴展到普通投資人,是公司為客戶提供的一項增值服務。”
上述負責人表示,相比其他券商類似服務,“漲樂財富通”手機客戶端提供的融資打新功能的一大優勢就是便利。
他告訴記者,利用融資打新功能參與滬市新股申購,投資者只需在新股申購日前兩個交易日開通融資打新功能,并在新股申購日前一個交易日的交易所規定時間內提交融資委托,投資者即可在新股申購日獲得資金網上申購新股。新股申購日后第三個交易日資金解凍,投資者可選擇繼續申購或提前還款。參與深市新股申購的流程與滬市基本一致,區別僅在于投資者最晚可于新股申購日前一個交易日開通融資打新功能,并在當日提交融資委托。
“投資者需要關注的是,投資者通過融資打新融入的資金僅可用于網上新股申購或提前還款。”他補充道。
在他看來,券商通過移動互聯網將原本程序繁瑣的質押融資、新股打新簡化到只需在手機上幾步操作,體現了互聯網金融化繁為簡,客戶體驗至上的特質。
“天天發”產品突破200億元
打新雖然收益可觀,但等待新股的時間有點煎熬。華泰證券針對這種情況為客戶提供了一種選擇,建議參與“天天發”產品,在兩次打新的間隙也可以產生收益。
“天天發”產品即華泰證券推出的首只保證金賬戶管理產品,即券商在收盤之后對股票賬戶閑散資金進行理財,不僅收益高于活期利息,而且可以享受自動申購贖回,方便快捷,目前已經突破200億元大關。而據《投資者報》記者了解,很多大型券商的保證金資管產品僅有30億~50億的規模。
華泰證券資產管理總部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有很大原因是打新資金的沉淀。今年以來,由于IPO重啟,很多專注打新的投資者紛紛將資金轉入證券賬戶,在打新股間隙參與“天天發”產品可以獲得超活期利率5-6倍的收益,對于他們來說何樂而不為呢?資金不再回到銀行,留在了證券賬戶。
便利性仍然是“天天發”贏得投資者的一個關鍵,投資者當日賣出的股票,當天即可參與天天發,當日賣出天天發的資金即可投入股市。近期股市投資機會頻現,天天發贖回資金實時可用,不影響日常正常交易。通過華泰證券漲樂財富通客戶端,投資者只需動動手指就能參與“天天發”,還可開通自動申購功能。
《投資者報》記者注意到,“天天發”在產品風險應對上還有獨特的結構安排,以“自有資金”加上由業績報酬提取的風險準備金組成補償資金,一旦產品出現虧損,由風險準備金和自有資金補償客戶損失;費率上,產品除提取一定的業績報酬外不收取任何費用;另外,為了進一步提高客戶的資金使用效率,今年“天天發”還開通了小額取現功能,在額度內,贖回資金當日可取,實現了T+0。
新上線“借錢神器” 泰融e
為了給客戶提供更多的融資工具,除了股票質押用來打新,華泰證券在移動客戶端“漲樂財富通”上新推出了“借錢神器” 泰融e。
“打新神器”只限申購新股,“泰融e”借款不限資金用途,你可以通過泰融e買股票、買基金、買房買車、取現消費,等等,用途廣泛。在華泰證券相關服務負責人看來,泰融e的推出滿足了眾多客戶對資金的渴求。
根據萬德資訊數據,截至10月12日,2015年共發行公司債408只,發行規模共計4267.85億元,相較于2014年同期發行的367只公司債1058.14億元的發行規模,增長超3倍。其中房地產企業的發債需求旺盛,總發債規模超過公司債總量的一半以上。
公司債規模增長迅速,很容易想到的一個原因是年中的時候,中國股票市場遭受了突然的打擊。金融決策當局對股票市場融資配資問題做了清理,這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股票市場的流動性恐慌。中國證券市場的幾個主要股票指數下跌了接近40%。
本來很可能要進入權益類市場的大規模資金,由于市場溫度驟降和證監會再次暫緩IPO而改變了投資方向。而在今年6月以前,公司債的發行規模是去年同期的兩倍,在年中的股災之后,公司債發行規模就躥升到同比增長4倍。
公司債規模井噴,政策上的原因是證監會在年初修改并公布的《公司債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在《管理辦法》修改之前,只有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公司債”,非上市公司發行的債券叫做“企業債”。公司債的管理審批歸證監會,企業債的審批管理歸發改委。修改后的《管理辦法》則規定,只要是公司制法人都可以發行公司債。
這一修改很大程度上擴大了發行公司債的主體范圍,而且在這個領域里發改委放棄了對企業債的管理權力,證監會統一了企業債和公司債市場。
《管理辦法》還規定,“小公募”公司債的審批意見從證監會下放到交易所。所謂小公募公司債指的是只對合格投資者發行而不對大眾投資者發行的公司債。這種易得性的加強,讓申請發行公司債的公司興致大大提高。
此外,《管理辦法》允許公司債折算成標準券進入債券回購的質押庫―這是個解釋起來很費力的專業詞匯,你可以比照人民幣進入IMF貨幣籃子增加了人民幣的國際流通水平來理解―投資公司債的人可以更方便地用公司債質押融資,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司債的流動性。
公司債具有了更強的流動性,這使得很多理財機構在權益類投資的風險上升后,更樂意把資產配置到公司債上。資金對公司債,特別是高等級公司債(也就是一般投資者也可以投資的AAA級公司債)的歡迎,使得這類公司債的價格上升、收益率下跌。
其中比較明顯的是萬科A在9月底公開發行的5年期2015年公司債,其利息率只有3.5%。這已經逼近了同時期的5年期國債,并低于部分高等級金融債。
由于市場預期中國金融當局會進一步向市場中增加流動性,今后市場利率還會走低。所以,資質較好的公司發行的公司債依舊會受到投資者的青睞。債券市場的繁榮場面正在形成。
很多短期繁榮都受到了高杠桿交易的傷害。公司債市場同樣存在這個危脅。很多機構投資者投資債券并不會等到債券到期拿利息,而是賺取債券利益和質押回購利息之間的差價。
[關鍵詞]融資制度制度創新短期融資渠道權益性融資債務性融資
一、整體制度演進下的證券公司融資制度創新
中國資本市場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已跨過了制度奠基階段,進入了市場化的轉軌階段。(注:參見陳紅:《制度創新——中國資本市場成長的動力》,《管理世界》2002年第4期。)轉軌時期的中國資本市場在發展的過程中要面對各種歷史遺留問題與市場化要求之間的劇烈而又無法繞開的矛盾和沖突,而要逐步化解這些矛盾和沖突,整體制度演進就成為我國資本市場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在中國資本市場整體制度快速演進的背景下,伴隨著市場化步伐的不斷加快,制度創新已成為資本市場發展的主旋律。與此相對應,作為資本市場重要金融中介之一的證券公司,其制度創新的步伐卻一直停滯不前。與獲得跨越式發展的資本市場相比,(注:我國資本市場經過短短十多年的發展,邁過了西方發達國家數百年的歷程。)由于融資機制的缺失,我國證券公司的發展面臨著極大的制度困境,突出的表現之一是證券公司資本金規模偏小、資產質量差、資產擴張基礎薄弱。截至2004年3月底,我國共有券商129家,注冊資本總額1250億元,平均注冊資本9.67億元,其中規模最大的海通證券注冊資本僅為87.34億元。相比之下,西方發達國家投資銀行的平均資本規模為幾十億美元,而一些著名投資銀行的資產規模更是龐大,如美國最大的投資銀行之一摩根士坦利,其資產總額折合人民幣為6萬億元,凈資產總額為3551億元,收入總額為2457億元,分別是我國所有證券公司資產總額的12倍,凈資產總額的3倍,收入總額的10倍。(注:參見巴曙松:《證券公司渴盼融資補血》,.)由此可見,資金實力弱小可以說是我國證券公司的最大弱勢。不僅如此,我國證券公司還普遍存在著資產質量差、資產流動性低的問題。過少的資本金和較差的資產質量直接限制了券商的資產擴張能力和業務拓展能力。我國證券公司的發展面臨著制度困境的另一突出表現是券商的機構數量過多、行業集中度低,難以形成規模效應。目前,我國有129家專營證券業務的券商,兼營證券業務的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證券經營部則數以千計。各機構分散經營,各自為戰,導致了低效的無序競爭。據測算,我國最大的三家券商的注冊資本總額占行業總額約10%,利潤占行業總額不足20%,(注:參見夏勇、盛艷華:《我國投資銀行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計劃與市場探索》2003年第7期。)雖初步顯示規模效應,但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幾大投資銀行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資本金是金融中介機構實力的象征,也是公眾信心的基礎,更是防范經營風險的最后一道防線。而規模化意味著成本的降低、效率的提高和競爭力的增強。證券公司能否在較短時間內實現經營規模的高速擴張,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它關系到我國證券公司未來能否在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內生存和發展。為擴充資本、實行規模化經營,證券業必須打造業內的“航母”。面對如此迫切的市場需求,在資本市場整體制度創新加速的背景下,證券公司融資制度創新就顯得尤為重要。在中國目前的金融體制下,證券公司融資制度的創新,具體是指券商融資渠道的多元化和融資機制的市場化。這是針對我國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非常單一的融資方式和行政化的融資機制以及證券公司融資渠道仍較狹窄、融資機制仍帶有較多行政色彩的現狀提出來的金融改革深化問題之一。在金融創新之后,隨之而來的往往是法律制度的創新,法律制度的創新可以為金融創新提供必要的條件和空間。證券公司融資制度的創新,即融資渠道多元化和融資機制市場化絕不只是一個技術層面的問題,它首先而且主要是制度層面的問題。因為融資渠道多元化、融資機制市場化必須以整個宏觀金融管理體制和銀行金融機構的改革為前提,同時還要以政府管理職能的改革為前提,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還受宏觀資本市場的發育和完善狀況的制約。由于這種創新不僅有利于資本市場的發展與壯大,而且更有利于金融體制的創新,同時對金融市場也起著重要的補充作用,因此它實際上包含于金融創新這個范疇之中,是金融創新在資本市場領域內的具體體現。證券公司融資制度創新同時也是法律制度的創新。在開拓證券公司多樣化融資渠道和推進融資機制市場化的改革進程中,我們必須修訂現行法律體系中對券商融資的種種不合理限制,以立法促發展,為證券公司的發展創造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和更寬松的發展環境,進而為我國資本市場培育真正意義上的國際化投資銀行創造條件。
二、證券公司融資法律規制分析
分業經營背景下的謹慎監管、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界線分明、法律制度上的融資障礙等,這些都一直是證券公司融資機制缺失的主要原因。要打造證券業內的“航母”,關鍵是要解決券商融資渠道短缺的問題,而準確認識阻礙證券公司融資機制變革的法律障礙,是我國證券公司融資機制變革的前提條件。以下容筆者對目前規制我國證券公司融資制度的重要法律法規加以簡析。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對證券公司融資資金來源的規制
《證券法》上有關證券公司融資渠道的條款有很多,如第36條、第73條、第124條、第132條、第133條和第142條等。這些法條的內容概括起來有三:一是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二是規定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必須全額存入指定的商業銀行,嚴禁證券公司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三是規定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嚴格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由此可見,《證券法》嚴格禁止資本市場上的證券信用交易,同時只是對證券公司幾種非法的資金來源作了界定,但并沒有規定證券公司合法資金來源的種類。雖然這給證券公司融資的實際操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因為證券公司現在占用資金的法律地位還有待明確,但畢竟為以后具體細則的制定留下了一定的制度空間。
(二)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的法律規制1999年10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指出,經中國證監會推薦、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符合條件的券商可以成為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成員,進行同業拆借和國債回購業務。該規章的出臺,對于進一步發展貨幣市場、適當拓寬證券公司的融資渠道、促進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協調發展發揮了重大的作用。《管理規定》規定了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的準入條件。主要有:(1)資本充足率達到法定標準;(2)符合《證券法》要求,達到中國證監會提出的不挪用客戶保證金標準;(3)業務經營規范、正常,按會計準則核算,實際資產大于實際債務;(4)內部管理制度完善,未出現嚴重違規行為。除符合以上基本條件外,還有特別的資格認定,包括:(1)在任何時點上其流動比率不得低于5%;(注:流動比率=流動資本/公司總負債×100%.流動資本包括國債、可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流通的其他債券、自營股票、銀行存款和現金(含交易清算資金),已被用于回購融資的國債和其他債券不得計入流動資本。公司總負債取其前12個月末的負債額的平均值。)(2)公司凈資本不得低于2億元;(注:凈資本=凈資產-(固定資產凈值+長期投資)×30%-無形及遞延資產-提取的損失準備金-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長期性或高風險資產。)(3)負債總額(不包括客戶存放的交易結算金)不得超過凈資產的8倍;(4)達到中國證監會關于證券經營機構自營業務風險管理規定的其他有關標準。從上述規定來看,由于較高的市場準入門檻和資格的限制,一些具有歷史問題的老證券公司和大量的經紀類證券公司無法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而央行允許這些未能進入同業市場的券商所做的隔夜拆借業務,(注:《管理規定》第13條規定:“未成為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成員的證券公司,仍按原規定,由其總部進行一天的同業拆借業務,在雙方交易前須報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行備案,否則按違規處理。”)盡管其利率低于同期銀行貸款水平,但由于受融資期限短、融資用途固定兩項因素限制,目前基本很少被這些券商用作融資渠道,所以上述這些證券公司的短期融資渠道十分狹窄。少數有幸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證券公司,在具體的融資業務操作上仍有相當多的約束,主要的限制條款有:(1)期限的限制:成為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成員的證券公司的拆入資金最長期限為7天,拆出資金期限不得超過對手方的由人民銀行規定的拆入資金最長期限;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同業拆借和債券回購到期后均不得展期。(2)融資額度控制:成為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成員的證券公司拆入、拆出資金余額均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金的80%,債券回購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金的80%.(3)資金使用途徑的限制:如自營股票質押貸款只能用于營業部網點建設等等。因此,在這些條款的限制下,《管理規定》雖然開辟了證券公司的短期融資渠道,但由于種種原因,通過這一渠道所融得的短期資金仍無法滿足證券公司的實際資金需要,不少證券公司對這些短期融資渠道的實際使用頻率并不高。
(三)證券公司有關增資擴股的法律規制
1999年3月,中國證監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監管的若干意見》規定券商增資擴股應當具備嚴格的條件,如:(1)距前次募集資金1年以上;(2)申請前3年連續盈利,且3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0%;(3)申請前2年公司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4)新增股本的5%以上為公積金轉增。2001年11月,中國證監會出臺了《關于證券公司增資擴股有關問題的通知》,放寬了券商增資擴股的條件限制,認為:“證券公司增資擴股屬于企業行為。凡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均可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中國證監會不再對證券公司增資擴股設置先決條件。”與原有政策相比,此次出臺的政策取消了對券商增資擴股的限制性規定,簡化了程序,增資擴股的申報、審核也更透明公開。由于證券公司的增資擴股相對于改制上市來說,程序較為簡單,過程也不太復雜,廣大券商更易接受。因此,在政策的支持下,增資擴股一度成為證券公司募集中長期資金的主要捷徑。雖然私募增資擴股融資方式為券商的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但2001年6月以來,由于證券市場行情疲弱、證券行業虧損面提高,(注:以2002年為例,我國券商的虧損面高達85%,虧損金額總計逾400億元。)目前券商增資擴股出現了相當大的困難,甚至有些原來參股證券公司的機構也退出了證券行業。因此,開辟新的中長期融資渠道,是證券公司生存發展的燃眉之急。
(四)證券公司有關股票質押貸款的法律規制
2000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聯合《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綜合類券商經批準可以自營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券作抵押向商業銀行借款。但借款人通過股票質押貸款所得資金的用途,必須符合《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股票質押貸款期限最長為6個月,到期后不得展期。質押率由貸款人依據被質押的股票質量及借款人的財務和資信狀況與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貸款人發放的股票質押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其資本金的15%;對一家證券公司發放的股票質押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其資本金的5%.該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券商以自營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券作抵押向商業銀行借款,從而為券商提供了新的融資來源。但是證券公司對此并無太高的積極性。這里除去申請手續煩瑣外,(注:證券公司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的程序比較復雜,從立項申請、資信調查、逐級上報、審批下達、證券凍結到資金撥付,周期比較長,估計會超過一個多月,因此這種融資方式一般只有在證券公司需要獲得長期資金的情況下才會加以運用。)主要原因是這種方式在現階段還存在許多問題。首先,根據《證券法》的規定,券商股票質押貸款所得資金——銀行資金是不能流入股市的。也就是說,券商無法通過這種融資方式來擴大自營資金的規模,因此其融資熱情有限。其次,只有綜合類券商自營的股票才能用于質押貸款,證券公司出于保密的原因也不愿采用質押方式獲得貸款。再次,券商以股票質押貸款,如遇上股票市價下跌,超過了商業銀行規定的警戒線,將被商業銀行要求強行平倉,從而會造成券商所不愿看到的實際虧損,這也挫傷了證券公司參與股票質押貸款的積極性。最后,管理層對該項業務作了較嚴格的資格認定,目前我國只有部分券商獲準進行股票質押貸款業務。
(五)證券公司發行金融債券的法律規制
2003年10月8日,《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正式實施。該《暫行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在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前提下,向社會公募或向合格投資者定向發行債券。《暫行辦法》的出臺,對于拓寬券商融資渠道、改善券商資本結構、提高證券業規范經營水平都將發揮重要作用。不過我們也應看到,《暫行辦法》具有明顯的階段性特征,主要體現在:(1)《暫行辦法》對融資主體的約束性規定、對券商債券融資合約某些內容的規定,顯示出監管者對券商與投資人具體契約的深度介入,從而使券商與投資人簽訂的具體融資合約的公共部分增大。雖然在《暫行辦法》中也有這樣的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本期債券發行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本期債券的投資價值作出了任何評價,也不表明對本期債券的投資風險作出了任何判斷”,但這還是會使部分投資者對債券質地的判斷依賴于中國證監會對債券發行的“把關”。(2)比較國外關于券商發行債券的法律,《暫行辦法》對我國證券公司發債主體的規定更為嚴格,對發債的具體條件也有較強的硬性規定。(3)券商發債資格認定仍較多地使用傳統的財務指標硬性規定。如證券公司發行債券應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即: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公開發行債券的證券公司應為綜合類證券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于10億元,最近一年盈利;定向發行債券的證券公司最近一期期未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于5億元;等等。這樣的規定,往往不能及時有效地揭示券商的財務風險,達不到事中監管的目的,也不符合國際化的趨勢。(4)《暫行辦法》對券商發債時機的選擇沒有作出靈活規定,不利于券商根據市場情況和自身條件,靈活選擇發債時機,以規避發行失敗的風險。同時,按照現行有關規定,證券公司債券融資的利率浮動區間為同期存款利率之上的20—40%,發行手續費率一般為2.5%,債券融資的成本相對最高。但對于券商而言,債券融資方式的最大優點是融資期限長、融資規模大,更能順應目前我國證券公司業務周期長期化、業務發展多元化趨勢,因此債券融資方式比較適合綜合類券商中規模大、信譽高、經營好的證券公司采用,但不適合作為所有券商的常規融資手段。(注:參見巴曙松:《拓展券商融資渠道獲重大突破》,《中國證券報》2004年2月4日。)三、拓寬證券公司融資渠道的法律思考
2004年1月,國務院的《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在涉及中國資本市場改革與發展的一系列重大問題上取得了重要突破。其第3條明確提出:“拓寬證券公司融資渠道。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或發行債券籌集長期資金。完善證券公司質押貸款及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辦法,制定證券公司收購兼并和證券承銷業務貸款的審核標準,在健全風險控制機制的前提下,為證券公司使用貸款融通資金創造有利條件。”這是迄今為止,法律法規首次對證券公司融資渠道予以清晰的界定,這也標志著監管當局對證券公司融資的態度發生了轉折性的變化。筆者認為,全面修改限制證券公司融資的法律制度迫在眉睫.
(一)《證券法》面臨重大修改
1998年通過的《證券法》在當時嚴格的分業經營與分業監管的背景下,在證券公司融資渠道上設立了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之間的“防火墻”,嚴格限制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與融券的信用交易。在證券市場的起步階段,如果允許信用交易,將會助長投機,不利于培養理性投資者,同時會加劇市場的波動和風險,并可能引發市場危機。因此,《證券法》禁止證券公司開展信用交易具有必要性,禁止信用交易能保證市場穩定和保護交易者利益。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西方發達國家金融混業經營的潮流逐漸影響到我國,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之間加強協調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在此背景下,自2002年11月起,《證券法(修改稿)》的第二稿開始在業內部分機構中征求意見。據了解,此次征求意見的《證券法(修改稿)》在多處作了重大修改。現行《證券法》中限制“銀行資金入市”、“股票質押貸款”、“國有企業炒作股票”的有關條款皆在擬定刪除之列。有關客戶融資、質押貸款的多條限制條款得到原則性修改。例如,禁止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融券的《證券法》第35條擬修改為:“證券經營機構可以為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具體方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制定。”《證券法》的重大修改,特別是涉及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條款的修訂,將為證券公司的發展提供更廣闊的空間,有助于國際化大投資銀行的構建。同時,在我國證券市場上引進證券融資、融券交易制度是我國證券市場穩定發展和改革開放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創新,是完善證券市場機能的積極舉措,是進一步推進金融產品創新的重要環節,對投資者、證券公司、商業銀行以及證券市場的長遠發展都具有積極作用。
(二)完善證券公司短期融資渠道的法律規制
在現有的法律規制下,證券公司可以通過同業拆借、國債回購和質押貸款等方式進行短期融資。但由于種種制度障礙,我國券商的短期融資渠道利用效率并不高,也無法滿足廣大券商對短期流動資金的渴求。管理層應考慮逐步放寬對短期融資渠道的限制,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使短期融資渠道發揮最大效用。首先,在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應逐步降低證券公司的準入門檻,讓場外半數以上券商中的合標者(注:在全國129家券商中,獲準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資格券商只有55家,場外券商占到半數以上。)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擴充融資渠道;適當延長拆借期限,允許同業拆借到期后可適當展期,同時可考慮增加7天至6個月同業拆借品種;放寬證券公司同業拆借余額的最高限額,擴大同業拆借的資金規模;適當放寬拆借資金的使用范圍,提高拆借資金使用效率。其次,在國債回購市場,應考慮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注:我國國債回購市場被割裂為兩大市場,即銀行間國債回購市場與兩大交易所場內國債回購市場。)引入開放式債券回購;建立和完善經紀人制度、做市商制度以活躍市場,并考慮逐步建立統一的托管清算制度和交易管理辦法,打通交易所和銀行兩個市場,逐步向統一市場過渡,讓商業銀行充足的資金供應和證券公司旺盛的資金需求通過國債回購市場連接起來,達到短期資金融通的效果。再次,在質押貸款方面,應考慮擴大質押有價證券的范圍,在條件成熟時允許證券公司以固定資產、存單、其他有價證券等進行質押融資;放寬對現有股票質押貸款的限制,簡化貸款手續;放寬借貸主體的范圍,允許滿足一定條件的經紀類證券公司從事質押貸款;放寬股票質押貸款的時間限制,適當延長貸款期限,允許到期后繼續展期;將股票質押率大大提高;等等。最后,在完善現有同業拆借、國債回購、質押貸款等融資渠道的基礎上,還可考慮嘗試建立并逐步放開信用貸款、項目融資、票據融資等渠道。當前,在法律制度建設上貫徹落實《若干意見》的當務之急是:制定證券公司收購兼并和證券承銷業務貸款的審核標準,在中國的證券市場上建立起合規的“過橋貸款”,(注:過橋貸款(BridgeLoan)又稱搭橋貸款,通常是指公司在安排中長期融資前,為公司的正常運營而提供所需資金的短期融資。過橋貸款在國內多應用于券商擔保項下的預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流動資金貸款,以及企業兼并、重組中的短期貸款等。)為證券公司使用貸款融通資金創造有利條件。
(三)完善證券公司權益性融資的法律規制
在證券公司的長期融資渠道中,外部權益性融資和外部債務性融資是證券公司最經常使用的融資方式。其中,外部權益性融資又包括私募增資擴股和公開上市。自2001年11月中國證監會出臺《關于證券公司增資擴股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來,增資擴股已成為我國券商壯大資本實力的一條重要途徑。但完全依靠增資擴股這一個手段,國內券商要發展成規模龐大、實力雄厚和擁有優質客戶群的超大型投資銀行為期甚遠。而對于公開上市這一外部融資渠道來說,如果參照普通企業的上市標準,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又非常之少。僅從連續三年盈利這一標準來看,在市場進行調整的大環境下,能夠盈利的證券公司本來就十分有限,更何況要保持三年連續盈利,這對于證券公司來說更是難上加難。因此,如果不從證券行業的實際出發,考慮證券行業盈利波動性大的特定因素,并有針對性地適當降低證券公司的上市門檻,那么公開上市渠道在短期內對絕大部分證券公司來說不過是一大“畫餅”而已。為解決這一難題,筆者建議修改相關法律法規,制定證券公司上市標準,調整上市門檻,推動證券公司整體上市。筆者認為,可采用相對排序法確定證券公司的上市門檻,對全部證券公司近三年來的資產規模、業務價值量、盈利能力等單項指標按一定方式進行綜合排名打分,得分在某一水平以上的證券公司即具有上市資格;也可以行業平均水平為基準,凡高于行業平均水平一定幅度的證券公司即具備上市資格。這些方法,由于涉及對《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調整和細化,在短期內很實現。因此,目前推動證券公司外部權益性融資的另一可行方法是對證券公司進行分拆上市,即允許證券公司把某一業務單元分拆出去,對其經營業績的計算,采用政策扶持性的會計計算方法,使其滿足普通公司上市標準。
第一,多種因素影響特定市場市盈率的高低。
市盈率不是一個孤立的指標,它本身受多種因素制約:一是經濟體系中其他金融品種的收益直接影響市盈率的高低。如果其他因素不變,市盈率與其他金融投資品種的收益率倒數存在正相關關系。例如,我國一年期儲蓄存款實際收益率為1.584%,倒數是63倍,而目前滬深綜合指數市盈率在40倍左右。美國以往一年期存款利率長期在4%以上,倒數是25倍,道-瓊斯股價工業平均指數市盈率是20倍左右。日本一年期存款利率不到1%,其倒數高達上百倍,所以日經指數市盈率高達50倍以上;二是市盈率與股本規模相關。市盈率與總股本和流通股本均相關,總股本和流通股本越小,市盈率就會越高,反之,就會越低;三是市盈率與其股本結構掛鉤。如果上市公司的股份是全流通的,市盈率就會低一些,如果股份不是全流通的,那么流通股的市盈率就會高一些;四是市盈率與公司成長性相關;五是中國股票市場的市盈率還應考慮發行價因素。因為在較長一段時間,我國一級市場股票的平均發行市盈率在四五十倍的水平,從成本角度推動二級市場市盈率維持在較高水平。所以,我們必須客觀地科學地分析不同證券市場市盈率所受制約的影響因素,而不能教條主義地照搬。
第二,發展中國家在經濟快速發展時期維持較高的市盈率,是不可逾越的歷史階段。
從各國經濟發展的歷史經驗看,資本市場在各國經濟的快速成長期,對于整個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為經濟發展提供低成本的直接融資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其中必然伴隨高市盈率現象,這是不可逾越的歷史發展階段。黨的十六大提出要在本世紀頭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未來20年國民經濟仍將以高于7%的平均速度高速增長。從增長動力來看,迫切需要通過加大在證券市場的直接融資比率,為經濟增長提供大量的低成本資金。而在促進直接融資比例提高、證券市場快速發展、經濟持續高速增長時期,我國也將遵循“持續的牛市——高市盈率——實質性快速擴容——增加低成本直接融資規模和比重——促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和經濟持續增長”的規律,這也是我國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不可逾越的歷史階段。
第三,中國股市目前已具有較高投資價值。
首先從市盈率水平看,2002年11月1日上證180成分指數市盈率為31.82倍,上證綜合指數市盈率為38.25倍;當日美國道-瓊斯成分指數市盈率為21.4倍;英國倫敦金融時報指數為61.86倍。考慮到我國基準利率較低,經濟增長率高,上市公司平均股本偏小,而且存在2/3的非流通股等因素,所以合理的市盈率應高于美國的同類指標。根據當前我國的存款利率和國債利率推算,合理的綜合指數市盈率水平應該在50倍以上,所以目前中國股市已經處于合理區間。其次,我國上市公司整體質量在國內企業中屬于上乘,具有較高的投資價值。
完善資本市場結構
市場層次和品種豐富、投資主體和對象多元化是成熟資本市場的顯著特征。與之相比,我國資本市場結構單一的缺陷十分突出,已成為制約資本市場進一步發展的瓶頸。
首先,缺乏適應市場需求的多層次市場體系。在國外發達的資本市場,除了主板市場外,二板、三板市場也比較發達,有的甚至還開設了四板市場。而我國目前只有主板市場。
其次,我國資本市場投資品種十分有限,目前只有股票、基金、國債、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等五個品種,其中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規模很小,至于金融期貨、期權等衍生產品則還處于空白狀態、結構性缺陷明顯。而美國資本市場上包括衍生產品在內的投資品種有上千種之多。
第三,投資者結構還不完善,總體而言滬深股市仍屬典型的“散戶市”,機構投資者無論在數量還是資金規模上都存在很大差距。
第四,作為資本市場基石的上市公司也存在結構性缺陷,尤其體現為國有企業比重過高,而民營企業、外資企業比例偏低。
解決資本市場結構單一的矛盾,首先應著手多層次市場體系的建設,積極創造條件,適時推出二板市場,不斷完善壯大三板市場。其次,要在完善風險控制的條件下,加大金融產品創新力度。再次,進一步加大機構投資者的培育。在大力發展以開放式基金為主的各類投資基金的同時,加快退休養老基金和保險基金的發展步伐。以QFII的形式引導外國資金進入我國證券市場,組建中外合資或合作的基金管理公司并逐步加以規范,使之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的新興力量。同時,應盡快改善上市公司結構,改變資本市場為國有企業脫貧解困服務的觀念,為民營、中小企業及外資企業上市消除政策障礙。
實現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良性互動
隨著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創新的發展,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之間的對接和滲透已經成為一種發展趨勢。在我國,分業體制下兩個市場的分割也已經引發了許多問題,諸如:人為限制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交易以及資金的流向;商業銀行資金運用渠道狹窄,風險不斷累積;金融市場發育不充分,利率形成機制不合理,貨幣政策效應弱化等等。
目前需要審時度勢,為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良性互動創造條件:
擴大進入市場交易的對象。1999年以來,人民銀行批準了一批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目前還應探討擴大參與者的范圍。銀行間債券市場也應該改造成為覆蓋全社會的債券市場,使之逐漸演變成為大型機構參加的公開市場。通過與商業銀行柜臺交易市場的連接,與廣大中小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相聯結,從而形成全國統一的債券市場。
探索銀行資金安全合理進入資本市場的途徑。可以考慮的方式包括:繼續允許并擴大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證券公司向銀行申請股票質押貸款的規模和范圍;設立券商融資公司,向券商融資。先期融資可以采取擔保貸款或完全抵押貸款的方式,適當的時機逐步開放信用交易;商業銀行可以為券商開展一些創新業務,比如為企業重組并購提供貸款等。
拓寬股票質押貸款的對象。積極準備在適當時候推出非券商股票質押貸款,包括開辦企業股票質押貸款和個人股票質押貸款。并通過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完善登記制度、通過對質押率和質押利率的調節、增加或減少信用交易保證金等有效控制風險。
組建銀行業和保險業的證券投資基金,銀行和保險公司通過購買基金間接進入股市。同時,政府對這類證券投資基金的規模進行控制。
妥善解決國有股和法人股的出路
由于歷史形成的原因,我國國有股、法人股比例高并且不能流通,必須通過國有股減持和流通加以解決,但這是一個逐步實現的長期過程,需要采取多元化的解決思路:
減持方式多元化。根據企業的不同情況和各種方案的不同特點,由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與上市公司共同協商決定采取哪一種具體方案,如配售方案、包括回購、縮股或擴股的股權調整方案、存量發行方案、基金方案、股債轉換方案以及包括協議轉讓、拍賣、新建國有股市場等在內的第二市場方案等。
定價機制必須統一。以凈資產值為基準,再綜合考慮企業的盈利能力和行業發展前景等各種因素確定一個權數,用凈資產值來乘以這個權數,進而確定減持價格。
以凈資產左右的價格賣給老股東,來取代目前正在實施的國有股以凈資產左右的價格轉讓給外資企業。國有股以凈資產左右的價格轉讓給外資企業,仍然存在今后外資法人股的流通問題,而且失去了通過低價配售對老股東進行補償的手段,反而為今后解決其流通問題設置了障礙。
市場在資金方面不存在障礙,非流通股的流通給市場帶來的壓力也在可控范圍之內。目前非流通股總量在3600億元股左右,按凈資產左右的價格減持,只需要1萬億元左右的資金規模。只要通過股票質押貸款等方式,從銀行8萬億元儲蓄存款中分流出15%左右,就能滿足需要。然后將部分減持獲得的資金通過投資基金的形式回流到股市,化解流通帶來的市場壓力。
只要政府采取的減持和流通方式得當,那么國有股和法人股完全可以在國有資產不流失、投資者不受損失、股價指數保持穩定而市盈率平穩回落的情況下進行減持和流通,從而在非流通股問題的解決上形成一個多贏格局。
深化發行制度改革
由審批制向核準制改革標志著我國的發行制度已經邁出了市場化的一大步,但監管部門的行政控制仍然存在,其結果是扭曲了資本市場融資、投資方的供求關系。而中國證券市場上存在的許多問題,都與發行制度的不合理以及行政干預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這一問題越來越成為制約中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瓶頸。
目前我國新股發行的認購剛剛采取市值配售法。但這一改革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新股發行速度過慢,新股發行積壓等老問題,同時又產生了中簽率過低導致市值配售的收益率過低、對法人機構投資者吸引力不夠等新問題。
近年來,國內理論界和監管部門把市盈率的高低作為衡量股市發展的一個重要指標。的確,市盈率是判斷一國股市發展狀況的簡單、直觀的指標,但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對市盈率的比較存在概念混淆。對不同指數的市盈率、不同市場的市盈率進行橫向比較時,必須注意它的可比性。如果把美國或香港的成分指數市盈率與中國證券市場上的綜合指數市盈率相比較,就犯了概念性的錯誤。目前必須澄清錯誤認識,樹立正確理念:
第一,多種因素影響特定市場市盈率的高低。
市盈率不是一個孤立的指標,它本身受多種因素制約:一是經濟體系中其他金融品種的收益直接影響市盈率的高低。如果其他因素不變,市盈率與其他金融投資品種的收益率倒數存在正相關關系。例如,我國一年期儲蓄存款實際收益率為1.584%,倒數是63倍,而目前滬深綜合指數市盈率在40倍左右。美國以往一年期存款利率長期在4%以上,倒數是25倍,道-瓊斯股價工業平均指數市盈率是20倍左右。日本一年期存款利率不到1%,其倒數高達上百倍,所以日經指數市盈率高達50倍以上;二是市盈率與股本規模相關。市盈率與總股本和流通股本均相關,總股本和流通股本越小,市盈率就會越高,反之,就會越低;三是市盈率與其股本結構掛鉤。如果上市公司的股份是全流通的,市盈率就會低一些,如果股份不是全流通的,那么流通股的市盈率就會高一些;四是市盈率與公司成長性相關;五是中國股票市場的市盈率還應考慮發行價因素。因為在較長一段時間,我國一級市場股票的平均發行市盈率在四五十倍的水平,從成本角度推動二級市場市盈率維持在較高水平。所以,我們必須客觀地科學地分析不同證券市場市盈率所受制約的影響因素,而不能教條主義地照搬。
第二,發展中國家在經濟快速發展時期維持較高的市盈率,是不可逾越的歷史階段。
從各國經濟發展的歷史經驗看,資本市場在各國經濟的快速成長期,對于整個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為經濟發展提供低成本的直接融資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其中必然伴隨高市盈率現象,這是不可逾越的歷史發展階段。黨的十六大提出要在本世紀頭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未來20年國民經濟仍將以高于7%的平均速度高速增長。從增長動力來看,迫切需要通過加大在證券市場的直接融資比率,為經濟增長提供大量的低成本資金。而在促進直接融資比例提高、證券市場快速發展、經濟持續高速增長時期,我國也將遵循“持續的牛市——高市盈率——實質性快速擴容——增加低成本直接融資規模和比重——促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和經濟持續增長”的規律,這也是我國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不可逾越的歷史階段。
第三,中國股市目前已具有較高投資價值。
首先從市盈率水平看,2002年11月1日上證180成分指數市盈率為31.82倍,上證綜合指數市盈率為38.25倍;當日美國道-瓊斯成分指數市盈率為21.4倍;英國倫敦金融時報指數為61.86倍。考慮到我國基準利率較低,經濟增長率高,上市公司平均股本偏小,而且存在2/3的非流通股等因素,所以合理的市盈率應高于美國的同類指標。根據當前我國的存款利率和國債利率推算,合理的綜合指數市盈率水平應該在50倍以上,所以目前中國股市已經處于合理區間。其次,我國上市公司整體質量在國內企業中屬于上乘,具有較高的投資價值。
完善資本市場結構
市場層次和品種豐富、投資主體和對象多元化是成熟資本市場的顯著特征。與之相比,我國資本市場結構單一的缺陷十分突出,已成為制約資本市場進一步發展的瓶頸。
首先,缺乏適應市場需求的多層次市場體系。在國外發達的資本市場,除了主板市場外,二板、三板市場也比較發達,有的甚至還開設了四板市場。而我國目前只有主板市場。
其次,我國資本市場投資品種十分有限,目前只有股票、基金、國債、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等五個品種,其中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規模很小,至于金融期貨、期權等衍生產品則還處于空白狀態、結構性缺陷明顯。而美國資本市場上包括衍生產品在內的投資品種有上千種之多。
第三,投資者結構還不完善,總體而言滬深股市仍屬典型的“散戶市”,機構投資者無論在數量還是資金規模上都存在很大差距。
第四,作為資本市場基石的上市公司也存在結構性缺陷,尤其體現為國有企業比重過高,而民營企業、外資企業比例偏低。
解決資本市場結構單一的矛盾,首先應著手多層次市場體系的建設,積極創造條件,適時推出二板市場,不斷完善壯大三板市場。其次,要在完善風險控制的條件下,加大金融產品創新力度。再次,進一步加大機構投資者的培育。在大力發展以開放式基金為主的各類投資基金的同時,加快退休養老基金和保險基金的發展步伐。以QFII的形式引導外國資金進入我國證券市場,組建中外合資或合作的基金管理公司并逐步加以規范,使之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的新興力量。同時,應盡快改善上市公司結構,改變資本市場為國有企業脫貧解困服務的觀念,為民營、中小企業及外資企業上市消除政策障礙。
實現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良性互動
隨著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創新的發展,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之間的對接和滲透已經成為一種發展趨勢。在我國,分業體制下兩個市場的分割也已經引發了許多問題,諸如:人為限制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交易以及資金的流向;商業銀行資金運用渠道狹窄,風險不斷累積;金融市場發育不充分,利率形成機制不合理,貨幣政策效應弱化等等。
目前需要審時度勢,為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良性互動創造條件:
擴大進入市場交易的對象。1999年以來,人民銀行批準了一批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目前還應探討擴大參與者的范圍。銀行間債券市場也應該改造成為覆蓋全社會的債券市場,使之逐漸演變成為大型機構參加的公開市場。通過與商業銀行柜臺交易市場的連接,與廣大中小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相聯結,從而形成全國統一的債券市場。
探索銀行資金安全合理進入資本市場的途徑。可以考慮的方式包括:繼續允許并擴大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證券公司向銀行申請股票質押貸款的規模和范圍;設立券商融資公司,向券商融資。先期融資可以采取擔保貸款或完全抵押貸款的方式,適當的時機逐步開放信用交易;商業銀行可以為券商開展一些創新業務,比如為企業重組并購提供貸款等。
拓寬股票質押貸款的對象。積極準備在適當時候推出非券商股票質押貸款,包括開辦企業股票質押貸款和個人股票質押貸款。并通過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完善登記制度、通過對質押率和質押利率的調節、增加或減少信用交易保證金等有效控制風險。
組建銀行業和保險業的證券投資基金,銀行和保險公司通過購買基金間接進入股市。同時,政府對這類證券投資基金的規模進行控制。
妥善解決國有股和法人股的出路
由于歷史形成的原因,我國國有股、法人股比例高并且不能流通,必須通過國有股減持和流通加以解決,但這是一個逐步實現的長期過程,需要采取多元化的解決思路:
減持方式多元化。根據企業的不同情況和各種方案的不同特點,由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與上市公司共同協商決定采取哪一種具體方案,如配售方案、包括回購、縮股或擴股的股權調整方案、存量發行方案、基金方案、股債轉換方案以及包括協議轉讓、拍賣、新建國有股市場等在內的第二市場方案等。
定價機制必須統一。以凈資產值為基準,再綜合考慮企業的盈利能力和行業發展前景等各種因素確定一個權數,用凈資產值來乘以這個權數,進而確定減持價格。
以凈資產左右的價格賣給老股東,來取代目前正在實施的國有股以凈資產左右的價格轉讓給外資企業。國有股以凈資產左右的價格轉讓給外資企業,仍然存在今后外資法人股的流通問題,而且失去了通過低價配售對老股東進行補償的手段,反而為今后解決其流通問題設置了障礙。
市場在資金方面不存在障礙,非流通股的流通給市場帶來的壓力也在可控范圍之內。目前非流通股總量在3600億元股左右,按凈資產左右的價格減持,只需要1萬億元左右的資金規模。只要通過股票質押貸款等方式,從銀行8萬億元儲蓄存款中分流出15%左右,就能滿足需要。然后將部分減持獲得的資金通過投資基金的形式回流到股市,化解流通帶來的市場壓力。
只要政府采取的減持和流通方式得當,那么國有股和法人股完全可以在國有資產不流失、投資者不受損失、股價指數保持穩定而市盈率平穩回落的情況下進行減持和流通,從而在非流通股問題的解決上形成一個多贏格局。
深化發行制度改革
由審批制向核準制改革標志著我國的發行制度已經邁出了市場化的一大步,但監管部門的行政控制仍然存在,其結果是扭曲了資本市場融資、投資方的供求關系。而中國證券市場上存在的許多問題,都與發行制度的不合理以及行政干預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這一問題越來越成為制約中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瓶頸。
目前我國新股發行的認購剛剛采取市值配售法。但這一改革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新股發行速度過慢,新股發行積壓等老問題,同時又產生了中簽率過低導致市值配售的收益率過低、對法人機構投資者吸引力不夠等新問題。
要修正這些扭曲,就必須從根源入手,遵循漸進式改革的原則,對現行的發行制度作適當的調整,實行“批量招標發行、全額市值配售、集中上市”的模式。首先,將擬發行新股公司按市盈率高低進行招標,選擇一批公司待發行,同類公司中市盈率較低的優先發行;其次,選擇某一天的市值作為基準,投資者按其擁有市值多少,決定申購多少新股,申購什么新股,但是每一單位有效市值額度僅能申請集中上市股票中的一只,市值不能重復利用;然后,每一發行公司按照發行數量和申購量多少,進行配號抽簽,決定哪些賬號中簽;最后,中簽投資者存入足夠資金,購買中簽股票。在一定時間后,安排發行新股集中上市,該批股票發行上市完畢。另外,為明確市場預期,穩定市場信心,證監會發審委可預先確定每年的發行批次,以及每批發行的家數。
新發行方案的發行順序由招標市盈率決定,那些最急需資金的公司將會愿意以較低的市盈率發行,保證了資金配置到最稀缺的公司,使發行制度更加市場化。同時以市盈率高低作為發行依據,能有效抑制擬上市公司以高市盈率“圈錢”的不良動機。而且,通過批量發行和集中上市,能合理改變一段時期內新股和資金的供求關系,有效降低新股發行市盈率以及新股上市后的市盈率,使滬深市場在綜合指數不下跌的情況下大幅降低整個市場的市盈率,從而降低證券市場風險。此外,通過集中配售,可以增加每次發行的新股數量,將提高市值的利用率,提高單次申購的中簽率,增加市值配售對二級市場大戶投資者的吸引力,同時還可解決長期困擾券商的不合理的通道問題。
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
截至2002年8月底,我國中小投資者在滬深證券交易所的開戶數為6794萬戶,占投資者總數的99.47%。中小投資者是市場中的弱勢群體,需要法律法規來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首先是要建立全社會的誠信系統,培育誠信意識;其次是加強法制建設力度,完善相關配套的實施辦法和操作細則。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制定《中小股東權益保護法》,建立健全證券民事訴訟(如集團訴訟和股東代表訴訟)、證據、聽證和民事賠償制度,使得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有法可依;第三是可以考慮設立中小投資者權益保障中心(或協會),為投資者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及咨詢服務;第四是提高證券市場監管效率,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懲治力度;第五是為利益遭受侵害的中小投資者設立賠償基金;第六是加強投資者教育的基礎工作,增強投資者的維權意識,并引導投資者樹立科學的投資理念。
打造中國證券業的“旗艦”
目前我國證券公司不僅規模偏小,還普遍存在業務單一、粗放經營的特點,容易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業務創新的能力明顯不足。這些問題導致整個證券行業效率低下,生存和發展環境惡劣,行業資源浪費嚴重,優勢券商做不大,劣勢券商死不了。面對加入WTO的挑戰,必須盡快解決存在的各種問題:首先,政府要規劃好證券行業的發展,明確行業的發展目標,同時重點扶持規模大、內控力強、資產質量高、經營業績好的大型證券公司,培育國家級的大投資銀行。鼓勵券商組建金融控股集團。其次,打破地方保護主義的封鎖,實施市場化的退出機制,通過行業內、地區間并購,壯大規模和實力,改變目前“小而全”、“小而多”的低水平發展模式。再次,借鑒國際慣例,建立和完善證券公司治理結構,加快證券公司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此外,管理層要為券商業務開拓創新提供制度保障,例如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發行金融債券、開展和擴大證券質押貸款,解決證券公司長期存在的融資難題等。
降低市場系統性風險的積聚
在股票市場大幅調整的情況下,我國證券市場品種過少,結構單一的矛盾日益突出,已經對市場發展造成阻礙。這種狀況不僅使投資者投資渠道狹窄,而且無法進行風險對沖。由于缺乏風險對沖機制,還使得我國證券市場的定價機制受到扭曲,證券市場系統性風險不能及時有效地得到釋放,導致市場風險不斷累積。單邊市也造成投資者的盈利渠道受阻,限制了其發展空間。另外,缺乏對沖機制也將對吸引國外合格的機構投資者(QFII)進入國內股票市場造成障礙。因此,建立風險對沖機制既是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到這一階段的內在要求,也是證券市場規范化、國際化的慣例。
我國證券市場經過10多年的發展,目前已經具備了建立相關風險對沖機制的條件:現貨市場迅速發展,機構投資者迅速增加,法律和監管體系不斷完善,投資者風險意識不斷強化等。根據成熟市場的經驗與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階段,可以按風險的可控程度和產品相互配套的要求,采取首先推出股指期貨、其次推出信用交易機制、再次為股票期貨、最后為股票期權的順序,逐步推出風險對沖產品。
進一步提高監管效率
我國政府監管部門在監管目標、監管手段、法律依據等各方面都有了長足的進步,但目前在認識上和具體操作上也存在不足,具體表現為:
——對證券市場的功能定位上有偏差。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強調證券市場為國有企業融資服務,非國有企業融資上市的制約始終很高;同時在功能定位上也沒有從單純的融資功能轉變到資源配置和價格發現功能上來。
——在規范和發展的認識上存在偏差,把發展與規范對立起來,使兩者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經常自覺不自覺地把規范理解成單純的治理整頓,以犧牲證券市場的發展為代價,寄希望于把證券市場打掃干凈再來發展;把發展理解為簡單的數量堆積,割裂規范和發展的內在關系,人為地使證券市場陷于規范和發展的兩個極端之中,沒有建立一套把發展和規范有機融合在一起的動態的監管理念;
——缺乏市場化的調控手段。往往政策選擇的方向是正確的,但由于在操作手法、時機選擇、調控力度等方面的選擇不當,導致一項本來有利于證券市場發展的政策被歪曲而延誤。
對于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必須逐步加以解決:
準確定位證券市場的基本功能。堅持在發展中規范的方針。以歷史和發展的眼光正確看待目前中國證券市場存在的各種問題,尤其對經濟快速發展中的中國證券市場的高市盈率有正確的認識。
要進一步完善市場化的調控手段。尊重市場客觀規律,對各項政策的具體實施手段、實施力度和時機選擇予以充分重視,以達到合意的政策效果。
搞好監管當局的協調。目前與證券市場相關的監管部門除了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各級證管辦之外,保監會和人民銀行也對其有很大的影響。三個部門之間的監管工作需要加強信息交流、協調監管,以保證貨幣市場,證券市場和保險市場三者的資金可以有序地相互融通,互促發展并控制風險。
全方位、多層次、有步驟地推進國際化步伐
中國已經加入WTO,證券市場國際化已經是必然選擇。證券市場的開放是一把“雙刃劍”,機遇與挑戰并存。必須選擇最佳的開放路徑,避免開放可能帶來的危機性風險,減輕開放帶來的陣痛,以較小的代價享受國際化帶來的利益。
亞洲金融危機給我們的教訓是,證券市場的開放必須有穩定、成熟的宏觀經濟環境作保障,必須有合理、科學的配套政策相配合,而且,完全開放前的證券市場必須是機制健全、監管成熟、且有豐富、立體化層次的市場。
近年來,國內理論界和監管部門把市盈率的高低作為衡量股市發展的一個重要指標。的確,市盈率是判斷一國股市發展狀況的簡單、直觀的指標,但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對市盈率的比較存在概念混淆。對不同指數的市盈率、不同市場的市盈率進行橫向比較時,必須注意它的可比性。如果把美國或香港的成分指數市盈率與中國證券市場上的綜合指數市盈率相比較,就犯了概念性的錯誤。目前必須澄清錯誤認識,樹立正確理念:
第一,多種因素影響特定市場市盈率的高低。
市盈率不是一個孤立的指標,它本身受多種因素制約:一是經濟體系中其他金融品種的收益直接影響市盈率的高低。如果其他因素不變,市盈率與其他金融投資品種的收益率倒數存在正相關關系。例如,我國一年期儲蓄存款實際收益率為1.584%,倒數是63倍,而目前滬深綜合指數市盈率在40倍左右。美國以往一年期存款利率長期在4%以上,倒數是25倍,道-瓊斯股價工業平均指數市盈率是20倍左右。日本一年期存款利率不到1%,其倒數高達上百倍,所以日經指數市盈率高達50倍以上;二是市盈率與股本規模相關。市盈率與總股本和流通股本均相關,總股本和流通股本越小,市盈率就會越高,反之,就會越低;三是市盈率與其股本結構掛鉤。如果上市公司的股份是全流通的,市盈率就會低一些,如果股份不是全流通的,那么流通股的市盈率就會高一些;四是市盈率與公司成長性相關;五是中國股票市場的市盈率還應考慮發行價因素。因為在較長一段時間,我國一級市場股票的平均發行市盈率在四五十倍的水平,從成本角度推動二級市場市盈率維持在較高水平。所以,我們必須客觀地科學地分析不同證券市場市盈率所受制約的影響因素,而不能教條主義地照搬。
第二,發展中國家在經濟快速發展時期維持較高的市盈率,是不可逾越的歷史階段。
從各國經濟發展的歷史經驗看,資本市場在各國經濟的快速成長期,對于整個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為經濟發展提供低成本的直接融資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其中必然伴隨高市盈率現象,這是不可逾越的歷史發展階段。黨的十六大提出要在本世紀頭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未來20年國民經濟仍將以高于7%的平均速度高速增長。從增長動力來看,迫切需要通過加大在證券市場的直接融資比率,為經濟增長提供大量的低成本資金。而在促進直接融資比例提高、證券市場快速發展、經濟持續高速增長時期,我國也將遵循“持續的牛市——高市盈率——實質性快速擴容——增加低成本直接融資規模和比重——促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和經濟持續增長”的規律,這也是我國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不可逾越的歷史階段。
第三,中國股市目前已具有較高投資價值。
首先從市盈率水平看,2002年11月1日上證180成分指數市盈率為31.82倍,上證綜合指數市盈率為38.25倍;當日美國道-瓊斯成分指數市盈率為21.4倍;英國倫敦金融時報指數為61.86倍。考慮到我國基準利率較低,經濟增長率高,上市公司平均股本偏小,而且存在2/3的非流通股等因素,所以合理的市盈率應高于美國的同類指標。根據當前我國的存款利率和國債利率推算,合理的綜合指數市盈率水平應該在50倍以上,所以目前中國股市已經處于合理區間。其次,我國上市公司整體質量在國內企業中屬于上乘,具有較高的投資價值。
完善資本市場結構
市場層次和品種豐富、投資主體和對象多元化是成熟資本市場的顯著特征。與之相比,我國資本市場結構單一的缺陷十分突出,已成為制約資本市場進一步發展的瓶頸。
首先,缺乏適應市場需求的多層次市場體系。在國外發達的資本市場,除了主板市場外,二板、三板市場也比較發達,有的甚至還開設了四板市場。而我國目前只有主板市場。
其次,我國資本市場投資品種十分有限,目前只有股票、基金、國債、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等五個品種,其中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規模很小,至于金融期貨、期權等衍生產品則還處于空白狀態、結構性缺陷明顯。而美國資本市場上包括衍生產品在內的投資品種有上千種之多。
第三,投資者結構還不完善,總體而言滬深股市仍屬典型的“散戶市”,機構投資者無論在數量還是資金規模上都存在很大差距。
第四,作為資本市場基石的上市公司也存在結構性缺陷,尤其體現為國有企業比重過高,而民營企業、外資企業比例偏低。
解決資本市場結構單一的矛盾,首先應著手多層次市場體系的建設,積極創造條件,適時推出二板市場,不斷完善壯大三板市場。其次,要在完善風險控制的條件下,加大金融產品創新力度。再次,進一步加大機構投資者的培育。在大力發展以開放式基金為主的各類投資基金的同時,加快退休養老基金和保險基金的發展步伐。以QFII的形式引導外國資金進入我國證券市場,組建中外合資或合作的基金管理公司并逐步加以規范,使之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的新興力量。同時,應盡快改善上市公司結構,改變資本市場為國有企業脫貧解困服務的觀念,為民營、中小企業及外資企業上市消除政策障礙。
實現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良性互動
隨著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創新的發展,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之間的對接和滲透已經成為一種發展趨勢。在我國,分業體制下兩個市場的分割也已經引發了許多問題,諸如:人為限制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交易以及資金的流向;商業銀行資金運用渠道狹窄,風險不斷累積;金融市場發育不充分,利率形成機制不合理,貨幣政策效應弱化等等。
目前需要審時度勢,為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良性互動創造條件:
擴大進入市場交易的對象。1999年以來,人民銀行批準了一批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目前還應探討擴大參與者的范圍。銀行間債券市場也應該改造成為覆蓋全社會的債券市場,使之逐漸演變成為大型機構參加的公開市場。通過與商業銀行柜臺交易市場的連接,與廣大中小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相聯結,從而形成全國統一的債券市場。
探索銀行資金安全合理進入資本市場的途徑。可以考慮的方式包括:繼續允許并擴大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證券公司向銀行申請股票質押貸款的規模和范圍;設立券商融資公司,向券商融資。先期融資可以采取擔保貸款或完全抵押貸款的方式,適當的時機逐步開放信用交易;商業銀行可以為券商開展一些創新業務,比如為企業重組并購提供貸款等。
拓寬股票質押貸款的對象。積極準備在適當時候推出非券商股票質押貸款,包括開辦企業股票質押貸款和個人股票質押貸款。并通過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完善登記制度、通過對質押率和質押利率的調節、增加或減少信用交易保證金等有效控制風險。
組建銀行業和保險業的證券投資基金,銀行和保險公司通過購買基金間接進入股市。同時,政府對這類證券投資基金的規模進行控制。
妥善解決國有股和法人股的出路
由于歷史形成的原因,我國國有股、法人股比例高并且不能流通,必須通過國有股減持和流通加以解決,但這是一個逐步實現的長期過程,需要采取多元化的解決思路:
減持方式多元化。根據企業的不同情況和各種方案的不同特點,由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與上市公司共同協商決定采取哪一種具體方案,如配售方案、包括回購、縮股或擴股的股權調整方案、存量發行方案、基金方案、股債轉換方案以及包括協議轉讓、拍賣、新建國有股市場等在內的第二市場方案等。
定價機制必須統一。以凈資產值為基準,再綜合考慮企業的盈利能力和行業發展前景等各種因素確定一個權數,用凈資產值來乘以這個權數,進而確定減持價格。
以凈資產左右的價格賣給老股東,來取代目前正在實施的國有股以凈資產左右的價格轉讓給外資企業。國有股以凈資產左右的價格轉讓給外資企業,仍然存在今后外資法人股的流通問題,而且失去了通過低價配售對老股東進行補償的手段,反而為今后解決其流通問題設置了障礙。
市場在資金方面不存在障礙,非流通股的流通給市場帶來的壓力也在可控范圍之內。目前非流通股總量在3600億元股左右,按凈資產左右的價格減持,只需要1萬億元左右的資金規模。只要通過股票質押貸款等方式,從銀行8萬億元儲蓄存款中分流出15%左右,就能滿足需要。然后將部分減持獲得的資金通過投資基金的形式回流到股市,化解流通帶來的市場壓力。
只要政府采取的減持和流通方式得當,那么國有股和法人股完全可以在國有資產不流失、投資者不受損失、股價指數保持穩定而市盈率平穩回落的情況下進行減持和流通,從而在非流通股問題的解決上形成一個多贏格局。
深化發行制度改革
由審批制向核準制改革標志著我國的發行制度已經邁出了市場化的一大步,但監管部門的行政控制仍然存在,其結果是扭曲了資本市場融資、投資方的供求關系。而中國證券市場上存在的許多問題,都與發行制度的不合理以及行政干預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這一問題越來越成為制約中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瓶頸。
目前我國新股發行的認購剛剛采取市值配售法。但這一改革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新股發行速度過慢,新股發行積壓等老問題,同時又產生了中簽率過低導致市值配售的收益率過低、對法人機構投資者吸引力不夠等新問題。
要修正這些扭曲,就必須從根源入手,遵循漸進式改革的原則,對現行的發行制度作適當的調整,實行“批量招標發行、全額市值配售、集中上市”的模式。首先,將擬發行新股公司按市盈率高低進行招標,選擇一批公司待發行,同類公司中市盈率較低的優先發行;其次,選擇某一天的市值作為基準,投資者按其擁有市值多少,決定申購多少新股,申購什么新股,但是每一單位有效市值額度僅能申請集中上市股票中的一只,市值不能重復利用;然后,每一發行公司按照發行數量和申購量多少,進行配號抽簽,決定哪些賬號中簽;最后,中簽投資者存入足夠資金,購買中簽股票。在一定時間后,安排發行新股集中上市,該批股票發行上市完畢。另外,為明確市場預期,穩定市場信心,證監會發審委可預先確定每年的發行批次,以及每批發行的家數。
新發行方案的發行順序由招標市盈率決定,那些最急需資金的公司將會愿意以較低的市盈率發行,保證了資金配置到最稀缺的公司,使發行制度更加市場化。同時以市盈率高低作為發行依據,能有效抑制擬上市公司以高市盈率“圈錢”的不良動機。而且,通過批量發行和集中上市,能合理改變一段時期內新股和資金的供求關系,有效降低新股發行市盈率以及新股上市后的市盈率,使滬深市場在綜合指數不下跌的情況下大幅降低整個市場的市盈率,從而降低證券市場風險。此外,通過集中配售,可以增加每次發行的新股數量,將提高市值的利用率,提高單次申購的中簽率,增加市值配售對二級市場大戶投資者的吸引力,同時還可解決長期困擾券商的不合理的通道問題。
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
截至2002年8月底,我國中小投資者在滬深證券交易所的開戶數為6794萬戶,占投資者總數的99.47%。中小投資者是市場中的弱勢群體,需要法律法規來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首先是要建立全社會的誠信系統,培育誠信意識;其次是加強法制建設力度,完善相關配套的實施辦法和操作細則。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制定《中小股東權益保護法》,建立健全證券民事訴訟(如集團訴訟和股東代表訴訟)、證據、聽證和民事賠償制度,使得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有法可依;第三是可以考慮設立中小投資者權益保障中心(或協會),為投資者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及咨詢服務;第四是提高證券市場監管效率,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懲治力度;第五是為利益遭受侵害的中小投資者設立賠償基金;第六是加強投資者教育的基礎工作,增強投資者的維權意識,并引導投資者樹立科學的投資理念。
打造中國證券業的“旗艦”
目前我國證券公司不僅規模偏小,還普遍存在業務單一、粗放經營的特點,容易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業務創新的能力明顯不足。這些問題導致整個證券行業效率低下,生存和發展環境惡劣,行業資源浪費嚴重,優勢券商做不大,劣勢券商死不了。面對加入WTO的挑戰,必須盡快解決存在的各種問題:首先,政府要規劃好證券行業的發展,明確行業的發展目標,同時重點扶持規模大、內控力強、資產質量高、經營業績好的大型證券公司,培育國家級的大投資銀行。鼓勵券商組建金融控股集團。其次,打破地方保護主義的封鎖,實施市場化的退出機制,通過行業內、地區間并購,壯大規模和實力,改變目前“小而全”、“小而多”的低水平發展模式。再次,借鑒國際慣例,建立和完善證券公司治理結構,加快證券公司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此外,管理層要為券商業務開拓創新提供制度保障,例如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發行金融債券、開展和擴大證券質押貸款,解決證券公司長期存在的融資難題等。
降低市場系統性風險的積聚
在股票市場大幅調整的情況下,我國證券市場品種過少,結構單一的矛盾日益突出,已經對市場發展造成阻礙。這種狀況不僅使投資者投資渠道狹窄,而且無法進行風險對沖。由于缺乏風險對沖機制,還使得我國證券市場的定價機制受到扭曲,證券市場系統性風險不能及時有效地得到釋放,導致市場風險不斷累積。單邊市也造成投資者的盈利渠道受阻,限制了其發展空間。另外,缺乏對沖機制也將對吸引國外合格的機構投資者(QFII)進入國內股票市場造成障礙。因此,建立風險對沖機制既是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到這一階段的內在要求,也是證券市場規范化、國際化的慣例。
我國證券市場經過10多年的發展,目前已經具備了建立相關風險對沖機制的條件:現貨市場迅速發展,機構投資者迅速增加,法律和監管體系不斷完善,投資者風險意識不斷強化等。根據成熟市場的經驗與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階段,可以按風險的可控程度和產品相互配套的要求,采取首先推出股指期貨、其次推出信用交易機制、再次為股票期貨、最后為股票期權的順序,逐步推出風險對沖產品。
進一步提高監管效率
我國政府監管部門在監管目標、監管手段、法律依據等各方面都有了長足的進步,但目前在認識上和具體操作上也存在不足,具體表現為:
——對證券市場的功能定位上有偏差。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強調證券市場為國有企業融資服務,非國有企業融資上市的制約始終很高;同時在功能定位上也沒有從單純的融資功能轉變到資源配置和價格發現功能上來。
——在規范和發展的認識上存在偏差,把發展與規范對立起來,使兩者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經常自覺不自覺地把規范理解成單純的治理整頓,以犧牲證券市場的發展為代價,寄希望于把證券市場打掃干凈再來發展;把發展理解為簡單的數量堆積,割裂規范和發展的內在關系,人為地使證券市場陷于規范和發展的兩個極端之中,沒有建立一套把發展和規范有機融合在一起的動態的監管理念;
——缺乏市場化的調控手段。往往政策選擇的方向是正確的,但由于在操作手法、時機選擇、調控力度等方面的選擇不當,導致一項本來有利于證券市場發展的政策被歪曲而延誤。
對于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必須逐步加以解決:
準確定位證券市場的基本功能。堅持在發展中規范的方針。以歷史和發展的眼光正確看待目前中國證券市場存在的各種問題,尤其對經濟快速發展中的中國證券市場的高市盈率有正確的認識。
要進一步完善市場化的調控手段。尊重市場客觀規律,對各項政策的具體實施手段、實施力度和時機選擇予以充分重視,以達到合意的政策效果。
搞好監管當局的協調。目前與證券市場相關的監管部門除了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各級證管辦之外,保監會和人民銀行也對其有很大的影響。三個部門之間的監管工作需要加強信息交流、協調監管,以保證貨幣市場,證券市場和保險市場三者的資金可以有序地相互融通,互促發展并控制風險。
全方位、多層次、有步驟地推進國際化步伐
中國已經加入WTO,證券市場國際化已經是必然選擇。證券市場的開放是一把“雙刃劍”,機遇與挑戰并存。必須選擇最佳的開放路徑,避免開放可能帶來的危機性風險,減輕開放帶來的陣痛,以較小的代價享受國際化帶來的利益。
亞洲金融危機給我們的教訓是,證券市場的開放必須有穩定、成熟的宏觀經濟環境作保障,必須有合理、科學的配套政策相配合,而且,完全開放前的證券市場必須是機制健全、監管成熟、且有豐富、立體化層次的市場。
摘要:影子銀行 基金 表現
影子銀行是指“完全或部分運行在傳統商業銀行體系之外,向企業、居民和其他金融機構提供融資、股權資本融資、金融組合產品、金融交易服務的,不能從中央銀行獲得流動性擔保,在不同程度上替代商業銀行核心功能的那些工具、結構、企業或市場。”
一、私募基金
目前我國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對沖基金,但各種形式的私募基金近年來發展很快。目前中國資本市場上所謂的“私募基金”又稱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是通過非公開方式向少數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其銷售和贖回都通過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通過特定渠道和形式進行,是一種區別于廣為大眾所知的“公募基金”的一種特殊基金形式。[1]
具體又可分為民間私募基金和陽光私募基金。民間私募基金的運作完全靠民間個人信譽維持,主要以投資咨詢公司、投資顧問公司、工作室等名義,以委托理財方式為投資者提供投資服務。其運作完全靠民間的個人信譽維持,屬于純民間行為,具體規模尚未有權威性數據。其運作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尚未納入監管范圍。陽光私募基金有明確的法律規范,但是法律基礎不統一。主要包括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證券公司集合理財計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但是純粹做股票交易的私募基金應不屬于影子銀行。
二、銀信合作
銀信合作是指銀行通過信托理財產品的方式“隱蔽”地為企業提供貸款。具體來說,通過銀信合作,銀行可以不采用存款向外發放貸款,而通過發行信托理財產品募集資金并向企業貸款。由于信托理財產品屬于銀行的表外資產而非表內資產,可以少受甚至不受銀監部門的監管。銀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貸款、股票質押融資、受讓信貸或票據等。貸款信托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將委托人存入的資金,按其指定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與金額等發放貸款,并負責到期收回貸款本息的一項金融業務。股票質押融資是指商業銀行在證券公司以自營的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作質押的前提下,為之提供融資的一種方式。目前,銀監會已出臺相關文件,對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做了進一步規范,要求對信托公司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實行余額比例管理,并要求商業銀行于今年年底前將相關表外資產轉人表內,并按照要求計提撥備和資本。但中國信托業協會公布的一份數據表明,截至2011年3月31日,銀信合作理財產品規模仍達1.53萬億元。如果銀信理財產品貸款人出現無法償還或部分償還的情況,購買這些理財產品的民眾就會遭受重大損失,進而引發社會問題。
三、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主要是指融資貸款類準金融機構,融資貸款類準金融機一般是指從事金融活動但不是由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目前,我國融資貸款類準金融機構包括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等。中國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的調查顯示,2010-2011年,溫州民間借貸市場正處于階段性活躍時期,估計市場規模約1100億元,占當地銀行貸款的20%。
四、場外金融衍生品
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規模小,產品單一,風險較高的信貸類衍生品尚未推出,主要的金融衍生產品是利率衍生品和外匯衍生品。利率衍生產品是一種損益以某種方式依賴于利率水平的金融創新工具,具體包括遠期利率協議、利率期貨、利率期權、利率互換等最基本、最常見的標準產品。外匯衍生產品是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于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合約的基本種類包括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外匯衍生產品還包括具有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多種特征的結構化金融工具。截至2010年6月底,利率互換市場名義本金交易總額合計達到4847億元,超過2008年全年的交易量(4611億元)。主要采用額度授信和保證金作為風險緩釋措施。
五、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傳統的證券發行是以企業為基礎,而資產證券化則是以特定的資產池為基礎發行證券。資產證券化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的證券的行為,使其具有流動性。我國資產證券化第一批試點始于2005年12月,中國建設銀行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了第一期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國家開發銀行發行了第一期資產支持證券(ABS)。
六、貨幣市場基金
貨幣市場基金是指投資于貨幣市場上短期有價證券的一種投資基金。該基金資產主要投資于短期貨幣工具如國庫券、商業票據、銀行定期存單、政府短期債券、企業債券等短期有價證券。貨幣基金只有一種分紅方式――紅利轉投資。貨幣市場基金每份單位始終保持在1元,超過1元后的收益會按時自動轉化為基金份額,擁有多少基金份額即擁有多少資產。而其他開放式基金是份額固定不變,單位凈值累加的,投資者只能依靠基金每年的分紅來實現收益。
七、地下錢莊
對于我國的地下錢莊,盡管也是游離于傳統銀行體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活動,但從現行法律規定分析,并不具有合法性;而影子銀行雖然不受監管或受監管較少,應為允許存在的合法機構或業務。所以,地下錢莊似可定性為非法的“影子銀行”,值得高度關注,并加大對其的打擊力度,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由于地下錢莊從不公布財務數字,這個行業的規模很難估計。不過,據權威機構估計2010年中國地下錢莊總共發放了數萬億元人民幣貸款。
注釋:
[1]段廣彪.中國私募基金運作機制研究[D].鄭州大學,2010年
參考文獻:
[1]李飛鵬.影子銀行的風險控制方法分析――以信托公司為例[J].《商業文化:學術版》2011年第10期
[2]蔡恩澤.影子銀行:渠道不暢“影子”歪[J].《金融經濟》2011年第10期
摘要:中小企業在一國經濟發展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中小企業的成長發展面臨著融資難的困境,通過合理分析中小企業融資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促進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創新,不僅有利于中小企業自身的建設發展,對我國經濟發展也將起到重大作用。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困境;融資渠道一、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分析
(一)融資渠道單一
我國對于企業發行股票、債券有嚴格的限制,加上中小企業自身經營上的一些限制,多數中小企業不能滿足通過發行股票、債券來籌集資金的條件,而中小企業二板市場因其高風險和主板市場發展欠佳等狀況,籌資難度較大,直接融資渠道受到很大限制。銀行的信用貸款要求信用條件比較高,而抵押貸款手續繁瑣、評估費用較高、耗時較長,對中小企業而言很不現實,因而,中小企業只能通過內部融資的方式獲得資金來支持自身發展。
(二)融資成本高
由資本成本率的公式:資本成本率=年資金占用費/(籌資總額-籌資費用)可知,一方面,由于中小企業經營靈活,信譽水平低等特點,其籌資費用相對于大型企業而言就比較高;另一方面,考慮到風險,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利率都會高于平均市場利率和大型企業的利率。分子分母的共同作用使得中小企業的籌資成本大大提高。
(三)流動負債所占比重比較大
銀行考慮到中小企業自身經營特點以及對于貸款風險的控制,一般只愿意為中小企業提供短期流動性貸款,而不會提供長期貸款。因而,中小企業的發展缺少長期穩定資金的支持。
(四)較難獲得的信貸支持
一方面,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交易成本和貸款后監控成本較高;另一方面,中小企業自身經營靈活、信譽水平低,難以滿足銀行抵押貸款的條件。因而,很難獲得銀行的信貸支持。數據顯示,我國私營企業中獲得銀行信貸支持的僅有10%左右。
二、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成因分析
(一)中小企業自身的原因
1.中小企業經營規模小,風險相對較高。大多數中小企業經營規模都比較小,負債能力有限,并且大部分都處于完全競爭市場中,競爭壓力比較大,產品價格的波動對企業業績的影響比較大。其次,中小企業生命周期一般較短,且在有限的生命周期內新產品和新市場開發能力不足,科技含量低,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差。以上原因就導致金融部門為減少不良貸款,往往不愿意對這類企業貸款。
2.中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不完善,信息透明度低。相對于大型企業,中小企業自身經營管理的缺陷使得其多數信息不會在公共媒體進行報道披露。而且大多數中小企業都是家族式企業,缺乏現代管理理念,財務管理不規范,財務報表制定隨意、透明度低、真實性差等問題的存在使其難以博得商業銀行的信賴而對其進行貸款。
3.中小企業缺乏高素質人才。從歷史數據來看,大多數中小企業的經營者缺乏正規的培訓,有的甚至看不懂財務報表,融資方面的知識也比較缺乏,他們對于融資的概念就是銀行貸款,不會想到主動創新融資方式。
(二)外部原因分析
1.缺乏國有商業銀行的支持。國有商業銀行基于營利性經營原則,更愿意把重點業務放在安全性比較高的大型企業。貸款程序繁瑣、貸款規模普遍偏小、貸款頻率高的中小企業無形中會受到國有商業銀行的排斥。另外,銀行發放貸款的壞賬損失也直接與信貸員的業績掛鉤,這樣就增加了業務員放貸的壓力,更不愿意將貸款發放給經營風險較高的中小企業。
2.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小銀行缺乏創新。目前,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中小銀行數目雖然不少,但是根本無法與資金實力雄厚的國有商業銀行匹敵,支持力度有限。而且他們的業務趨于一致、服務內容單一,缺乏新產品的創新,使得支持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效率低。
3.政府支持力度不夠。我國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的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體系,金融政策的制定主要還是依據大型企業,因此,通過政府的“有形之手”多數資金還是流向與大企業之內,致使中小企業的融資和貸款受到束縛。
4.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善。有關融資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健全,而且,有關法律的執行力度不夠嚴格,使得地方保護主義盛行,銀行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就會產生恐貸心理。而且金融機構在利用金融法律法規維護自身權益時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因此,金融機構就會自覺屏蔽信用條件不是很高的中小企業。
三、創新中小企業融資方式的對策分析
(一)創新民間融資途徑
民間融資以其靈活方便的特點能夠有效滿足中小企業迫切的資金需求,在近年來受到中小企業的廣大歡迎。但是目前我國的民間融資尚處于法律法規的空白區,雙方利益不能得到保障,通過政策的支持和引導,使民間融資走上正軌渠道,可以為我國中小企業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需求。
(二)建立信用擔保貸款,拓寬擔保性融資渠道
中小企業難以想銀行提供充分的有形資產做擔保,因此,即便是有合理的經營項目,也難以獲得資金支持。一方面可以依法設立專門從事中小企業貸款信用擔保業務的擔保機構,面向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幫助他們從金融機構獲取發展所需資金,促進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另一方面可以設置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協助他們獲得資金支持;而且中小企業間也可以建立互擔保基金,本著互助、互信、風險戶擔的原則相會員提供擔保。
(三)創新網絡銀行融資方式
網絡銀行讓互聯網不僅僅是一個信息平臺,更能夠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網絡銀行與傳統銀行相比,把客戶的網絡商務信用納入客戶評級體系,以其客戶門檻低、無需抵押品、效率高等優勢已經成為我國中小企業開展經濟活動的重要平臺。有關數據顯示,網絡銀行的融資也將成為中小企業的一個融資途徑。
(四)實現融資產品的創新
國內銀行可以通過開發創新銀行融資新產品,來突破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瓶頸”,實現銀企共贏。例如: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應收賬款信托貸款、保理融資、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收費權質押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動產質押貸款(監管倉倉單質押貸款)、融資租賃方式、集合委托貸款、買方信貸等等。融資產品的創新能夠有效彌補中小企業傳統融資方式的不足之處,減少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碰壁”現象的產生。
參考文獻:
[1]肖龍滄.創新是金融支持中小企業的著力點〔J〕.中國金融,2012,(02).
[2]梁德鋒. 金融支持中小企業的思考和建議 〔J〕.金融天地 ,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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