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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市場電子商務市場網上支付
信息技術的不斷革新,推動了電子商務市場的迅猛發展。如今,電子商務已經被廣泛的應用到與人們日常生活、工作相關的各行各業當中。電子商務作為具備高效性、快捷性的網絡虛擬技術,對于實體經濟也起到了非常重大的積極影響。在此形勢下,越南也逐漸提高了對于電子商務市場的關注與重視。
一、越南電子商務中存在的問題
1.對電子商務認知不足
在越南的大多數企業中,企業決策層與管理人員對于電子商務缺乏足夠的認知與了解。很多企業應用計算機的主要用途在于資料處理以及數據統計,或者是利用互聯網搜集所需信息與資料,沒有將計算機技術有效的結合到電子商務領域,甚至尚未建立屬于自己企業的網站或黃頁。一些企業即便建立了網站,但其主要用途也只是對企業產品進行推廣,或者是用于搜集市場信息,而沒有利用計算機技術進行網絡交易。總體而言,越南各企業在產品供銷、人才培養、基礎設施建設等各個環節的表現都表明,對于電子商務都缺乏足夠的投資力度。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為越南信息技術普及不廣泛,大部分越南消費者對于信息技術缺乏足夠的了解,對電子商務缺乏信心,由此也就導致了越南企業缺乏開展電子商務的決心。
2.法律法規問題
信息技術普及到千家萬戶的同時,盜版侵權問題也不可避免的隨之而來,要解決這類問題,就必須有關部門出臺明確的法律法規,以法治來維護知識產權。雖然越南政府已經意識到了這一問題,早在2005年,越南政府及相關部門就已經著力于電子商務相關法律的建立,但是從實際效果來看,法規內容難以適應電子商務行業的發展腳步,因此在此過程中,頻繁出現了部分企業或個人利用法律漏洞,進行網絡欺詐的違法行為,這不僅危害了廣大消費者以及越南正規電商企業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對越南的電子商務發展形象以及越南法律的權威性造成的影響。但是受限于越南的信息化建設水平不足,以越南當前的法律體系來看,還沒有與電子商務知識產權相關的健全法規,這是越南政府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3.網上支付問題
網上支付是電子商務的主要支付手段,網上支付與電子商務互相促進,屬于一種共同發展的關系。如美國eBay與Paypal,以及我國的淘寶和支付寶。但是從越南當前的電子商務市場來看,其電子商務發展起步時間較晚,成長速度較為緩慢,越南的大多數網上支付平臺也仍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另外一個重要問題在于,由于越南的信息技術水平較低,隨之導致的是其網上支付安全難以得到保障,黑客、用戶信息被非法盜取等問題頻繁出現,卻難以得到有效的解決,這也就導致了消費者對于網上支付缺乏作的信心,寧愿選擇相對繁瑣的現金支付,也不愿冒風險進行網上支付方式。據最新調查結果顯示,在越南有超過65%的網絡消費最終是由現金支付,網上支付比例僅占三成左右。
二、越南電子商務市場優化策略
1.營造良好電子商務環境
為優化越南的電子商務市場,首先需要越南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能夠明確認識到電子商務對于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促進作用,進而加大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力度,建立大規模的網絡平臺和信息交流中心,加快越南信息化發展進程。另一方面,主管部門還應結合越南電子商務發展的實際情況,建立較為可科學、規范的行業標準,以促進電子商務市場運行的規范性,為電子商務的開展打造良好的發展環境。除此之外,還應當建立信用評價機制,評價機制要全面涉及到主管部門、電子商務企業以及消費者各個環節,全面以增強電子商務相關人員的網絡道德與誠信意識,從而確保越南電子商務市場的高效高質發展。
2.健全電子商務法律w系
近年來,越南政府為進一步健全電子商務法律體系,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指導文件,對越南電子商務的開展提出了明確的規范,同時也修補了此前法律體系中的一些漏洞。但是由于越南的電子商務開展模式比較復雜,而越南的法律體系并沒全面的覆蓋到所有電子商務模式。因此,越南政府在完善電子商務法律體系過程中,要提升法律覆蓋范圍的完整性。在法律體系中,要對電子商務活動的開展加以標準規范,要求各電子商務企業的交易活動必須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并獲得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開展,從而實現對越南的電子商務市場加以全面的監督管理。另外還要根據電子商務市場的發展趨勢,不斷對相關法律法規加以完善,避免因為法律漏洞而引發的,損害企業與消費者經濟利益與合法權益的情況再次發生。
3.完善電子商務支付體系
針對當前越南在線支付比例較低的問題,相關部門必須深入的認識到其本質原因,即大部分消費者認為網絡支付的安全風險較大,由此透漏出的是越南網上支支付體系的的安全控制不到位。因此,主管部門應當從加強網絡安全控制入手,對電子商務數據信息進行加密處理,并以法制來保障電子商務中的企業與消費者的信息和財產安全。另一方面,要廣泛向消費者宣傳網上交易的好處,并普及網上交易的相關知識與注意事項,使消費者提高對于網上支付的信息以及積極性,從而推動電子商務網上支付平臺的發展。
電子商務的發展對于國家的經濟發展,以及人們的日常生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本文對越南的電子商務市場進行研究,發現了其在發展過程中在電子商務認知、相關法律法規、網上支付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并針對的提出了營造良好電子商務環境、健全電子商務法律體系、完善電子商務支付體系等科學合理的可行性建議,希望可以為越南電子商務市場的發展提供充足的理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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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現狀與發展
(一)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狀況
社會消費形式的發展,加大了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難度,伴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們明顯地感覺到消費者權利保護意識的增強,市場經濟自身的調節力,要求不斷的提高產品的質量和服務水平,但與此同時我們必須承認:消費者依然處于弱勢地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仍經常發生。
首先,市場上的商品和服務日漸豐富,同時加上高科技產品不斷滲透到消費領域,新產品的種類層出不窮,消費者對新的事物一時難以全面知曉。由于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存在的利益沖突,使得消費者在消費高科技產品時的權益易受侵害。
其次,有些生產或經營者素質低且缺乏職業道德,加上高科技的普及,造假賣假花樣層出不窮,手段高明,甚至呈現出向集團化、組織化、專業化、高科技方向演變的趨勢,這損害的不僅僅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會給國家帶來巨大經濟損失。
最后,加入WTO后,我國內地市場的進一步對外開放,產品進口會增多,進口的產品的質量和服務方面的情況將會更加復雜,這就增加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難度。
(二)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現狀
1.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我國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也經歷了從無到有的過程,伴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一體化的深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狀況,已經成了為衡量一個國家法制建設是否完善的一個重要標志。我國已經出臺了大量的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等,而且還有其它分散在民事、行政、經濟、刑事等法律法規中相關的規定。這些法律和法規的出臺對維護消費者的權利無疑起到了重要作用,其對我國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2.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的不斷出現和發展。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完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體系,1984年9月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作為中國第一個消費者組織率先成立,1984年12月中國消費者協會經國務院批準成立。之后,各省市縣等各級消費協會如雨后春筍般的出現。目前我國消費者協會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的不足之處
(一)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
有關消費者概念還不是很清晰以及相關的消費者權利不明確。我國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從以上定義可以看出,我們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并沒有明確地規定消費者的主體資格,這種不明確的規定可能會導致人們對法條的理解產生歧義,從而不利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二)行政執法主體多元,導致執法不嚴
以政法部門為領導,多部門共同配合的保護模式從現實情況來看,存在許多問題,比如行政部門受案范圍的不清析,有時會出現多部門都有管轄權尷尬局面,導致共爭管轄或是相互推諉,使得消費者權益案件不能很好的解決,行政執法主體多元化給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帶來的一些負面影響,既降低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的辦案效率,又不利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浪費了行政執法部門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卻不能很好的解決問題。
(三)消費者協會形同虛設
由于消費者協會"亦官亦民"的性質使得消費者協會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時表現出一定的軟弱性。事實上消費者協會內部機構的設置依附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其產生是依賴于行政機關的,除此外消費者協會的經費來源大都也是工商部門和消費者協會自籌,這造成了消協在解決消費者權益受侵害案時力不從心、軟弱無力的尷尬局面。一方面,相關機關把自己不愿承擔的義務轉給了消協;另一方面,把一些權利和相關資源留給了行政機關。這都說明,消費者協會的性質是依附性的非獨立性的,消費者協會的"亦官亦民"的性質已經不適應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同時給消費者維權造成了許多消極影響。
(四)權利保護的范圍過窄
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列舉的形式賦予消費者九項權利,使消費者在其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夠以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網絡時代的出現,僅僅這九項權利已經不足以保護消費者了,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消費者的隱私權,隱私權雖然受民法的保護,但是在消費關系中越來越多地涉及到個人隱私的內容,經營者未經許可,出于營利目的擅自使用消費者個人隱私的現象屢見不鮮。因此,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消費者的權利已是必然之舉。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完善
(一)完善法規
1.明確消費者的概念??梢园严M者定義為:消費者是為了滿足自身或他人生活消費的需要而不以轉售營利為目的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自然人。這就表明,任何人只要其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目的不是為了將商品或者服務轉售牟利,就應該是消費者。2.統一行政執法主體,權責歸一。將行政執法權落實到某一部門,由該部門單獨行使,從而避免出現,出了事各部門相互推諉,有利益時爭先恐后。伴隨權利的就是責任,施行誰行使權力誰就要承擔責任的責任體制,從而督促行政部門依法行使職權。
(二)建立專門仲裁機構
可以建立一套專門消費者權益仲裁機制,專門用于解決消費者權益糾紛,鑒于目前我國已建立起了完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體系,以及消協作為一個社會中介組織的法律地位,可以考慮在現有的消費者協會下面增設獨立的"消費者權益仲裁庭",就像貿易仲裁委員會的地位一樣,在業務上接受消協領導,但法律地位上獨立于消協。仲裁庭備有專門的仲裁員名單,考慮到消費者權益糾紛的多發性和小額性,仲裁員的聘任要求可以適當放寬,同時仲裁員人數可以適當增加,以保障消費者可以以較低的費用及時聘請到仲裁員。仲裁可以通過賠償機制轉嫁給不法商家。這樣一套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可以為消費者,特別是小額消費者,提供一個靈活有效的程序救濟機制,極大地改善目前廣大消費者弱勢地位的現狀。
(三)進一步拓展消費者的權利范圍
隨著入世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消費關系的內容也越來越豐富,消費者因此享有的權利應越來越多。
1.進一步保護消費者的安全權。經營者除了要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外,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和場所。
2.尊重消費者的隱私權。隱私權是重要的人身權。在信息社會中,人的某些信息資料是與人的財產利益和精神利益緊密相連的,消費者個人應當對自己的信息有足夠的控制權。因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應規定經營者可以獲取哪些信息,如何使用這些信息,在什么范圍內使用這些信息;經營者不得要求消費者提供與本次消費無關的個人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不得將已知悉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向第三人披露,對確需知曉消費者隱私的經營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應根據各不同行業從制度上制定相關的禁止性規定以保護消費者隱私權。
3.進一步完善消費者的求償權?,F行的求償制度不利于消費者進行求償,進一步完善消費者的求償權,這對保護消費者的求償是非常有利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中心就在求償上,所以,完善消費者求償制度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跟本所在。
4.加大對新興產業新領域的權利保護。隨著社會分工的細化,許多新興的服務業應運而生如知識服務業、清洗業、家政服務業、便餐配送業、健身俱樂部等等,這些領域的權益也都需要逐步完善起來。
5.加大對于虛擬財產的權利保護。虛擬財產是網絡社會中新興的具有經濟價值的網絡產品。在刑法領域,已將虛擬財產列為保護的對象,對侵犯虛擬財產的行為按犯罪處理。在現在社會中當網絡商向消費者提供服務或虛擬財產時,消費者所應享有的權利也應需要同樣的保護。
(四)完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完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督促產品生產者在產品的生產和設計環節對產品質量給予最大限度的關注,盡量減少和避免缺陷產品進入市場,盡可能的減少給消費者帶來損害和危險的可能性。所謂召回制度是指在產品存在缺陷以及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的危險狀況時,不論是經營者自行或者經他人通知發現這一情況,經營者都應主動將具有危險性的商品收回,以免給消費者的權益遭成損害,如果經營者發現該危險,卻不加以處理,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安全,相關主管機關可強制經營者收回商品。
(五)賦予消費者協會代位訴訟的權利
賦予消費者協會代位訴訟的權利,即消費者協會可以代替消費者提起法律訴訟,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向因產問題給消費者造損害的經營者進行追償的權利。消費者協會將獲得賠款一部分轉交給消費者,一部分留作經費。這樣既有利于減少訴累,也有利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特別是對消費者群體傷害事件。也有利于激勵消協,調動其在維護消費者權利時的積極性。
關鍵詞:網購行為;在校大學生;三明學院
項目來源:本文為福建省大學生創新訓練項目(項目編號:201311311040);指導老師:李想
中圖分類號:F724.6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5月7日
引言
近年來,網絡購物模式逐漸興起,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和電子商務的發展,使得網絡購物作為一種新型的購物模式逐漸被人們所接受,網絡市場商品豐富多樣、價格相對低、性價比高,同時各種快遞公司的發展為購物提供了便利?,F有數據顯示,網購用戶中大學本科學歷者占比較高,為35.9%。其次是大專學歷和高中/中專/技校學歷,所占比例分別為25.7%和23.7%,可見當前大學生成為網絡購物的主要群體。國內學者們對在校大學生網購行為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崔敏(2012)在《大學生網絡購物行為研究》一文中,通過運用傳播學“使用與滿足”理論,以山東省高校大學生為研究對象,探討大學生網絡購物的需求與動機、網絡購物的行為及對網絡購物的滿意度,并結合大學生網絡購物存在的問題,提出引導大學生合理網絡消費的建議和策略;李廣偉(2014)在《大學生參與淘寶網購的影響因素實證研究》一文中,通過對影響消費者購物各因素相互作用的研究,從而為淘寶網和網店提供參考價值,進而做出相對應的營銷策略,也為電商研究做出自己的貢獻;安曉(2014)在《大學生網絡購物行為實證研究――以S大學為例》一文中,通過對國內外有關研究成果進行文獻綜述,進而說明本文的研究內容、研究方法和主要創新點,分析發現大學生網絡購物行為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從而提出促進大學生網絡購物行為合理化的引導策略。
針對當前在校大學生的網購狀況,本文以網絡購物行為為研究內容,通過文獻資料法、問卷調查法和數理統計法等方法,以三明學院在校大學生為研究對象,通過問卷反饋的信息找出其購物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尋找發生問題的原因,并給出相應的解決對策為在校大學生合理消費提供借鑒。研究當前大學生網絡購物的行為狀況,對大學生網絡購物的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一、三明學院在校大學生網購現狀
通過問卷調查,隨機選取三明學院在校大學生進行問卷調查,共發放200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191份,有效回收率95.5%。在此次的抽樣樣本中,各年級人數分布為:大一9.9%、大二11.5%、大三29.8%、大四51.2%。(表1)
(一)在校大學生網購心理特征及網購經濟來源途徑。問卷Q7、Q8題數據顯示,大學生之所以選擇網絡購物的原因是網購商品的價格相對實體店的便宜,購買方式比較方便、快捷,以及商品的選擇空間大等,在總體數據中占比分別為33.4%、30.7%、24.6%。在網購的經濟來源方面,一半以上學生的購物費用來自于家庭供給,占比為62.8%,其次為兼職賺來的,占比為31.4%,而只有少部分的學生購物費用來自于自己創業以及各種獎金的獲得,各占3.1%、2.7%,體現了當前大學生自食其力的能力不足。(表2、表3)
在心理特征方面,大學生選擇網絡購物這種便捷的途徑恰恰是為了圖方便、商品價格便宜,可以用很少的資金買到價格實惠的商品,從而滿足自己的需求;在網購的經濟來源方面,往往很少用來自于自己付出的努力而獲得的報酬購買商品,更多的是來自于家庭的供給。
(二)在校大學生網購過程中注重的問題
1、網購商品質量難以保證。商品質量問題一直是網購中經常出現的主要問題,問卷Q12數據結果表明,三明學院在校大學生在網絡購物過程中對商品質量問題的反饋比例為36.2%;其次為網站的誠信度和付款的安全性,占比分別為17.0%和16.8%;最后是配送問題和個人隱私泄露的問題,占比分別為13.6%和12.3%。這些問題恰恰顯露出當下我國電子商務存在的最亟須解決的問題所在。(表4)
2、商家存在許多欺詐情況與虛假宣傳。數據顯示,有30.4%的學生認為網購中商家銷售商品質量的問題主要是存在許多欺詐情況以及虛假宣傳,并且賣家的售后服務不到位、對消費者的保護不夠等方面也存在不足,占比分別為22.4%和18.7%。在這些方面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大監管力度,防范商家虛假宣傳產品,加強售后服務機制和對消費者加強保護力度,制定相關制度加強網購管理,為大學生創造良好的購物環境。(表5)
(三)在校大學生網購售后處理方式多樣性。從數據上看,在校大學生在選擇售后服務時,絕大部分學生能夠理性的選擇合理、有效的服務。在售后處理方式中有46.7%的學生會選擇聯系客服幫忙,38.8%的學生會選擇退貨、換貨,只有少部分大學生對網購售后的處理方式選擇是自認倒霉或無所謂、下次購買注意下就行,占比分別為7.2%和6.9%??偠灾?,當前在校大學生對網購的維權知識的了解還不夠,在此建議高??砷_設有關選修課程加強學生對網購的維權知識的強化。(表6)
二、在校大學生網購中存在的問題
網絡購物是一種對商品看得見、摸不著的購物模式,由于在校大學生受到校園網購熱潮氣氛,以及網購商品價格低廉等因素的影響,在網購過程中往往會出現各種問題。對三明學院在校大學生的網購問卷調查中,Q12、Q13和Q14反饋的數據表明,大學生在網購中存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交易安全系數低、商品質量問題、商家信譽造假、網購法律制度不完善和商家重視利潤,忽略物流的重要性。
(一)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在網絡交易過程中,大學生無法對商品的質量進行檢驗或試用以及尺碼問題,并且沒有向商家索要收據等購物證明,導致在收到商品后,發現實際收到的商品與網頁中商品的圖片和描述不符,并且有的經營者以“本店商品一經出售,概不退貨”、“退換貨郵費自理”等理由來推卸自己的責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如果由于商品或服務造成消費者人身或財產損失的,可以向商家或廠商請求賠償。但網絡購物建立在互聯網的交易平臺上,商家沒有實體店鋪,大學生明顯處于弱勢。當大學生發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請求賠償,往往會因為網絡的虛擬性、數字化而導致取證難、無法追查等問題的出現受到阻礙,導致大學生權益難以得到保護和救濟。
(二)交易安全系數低。傳統的購物模式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不存在交易的滯后性和虛擬性,所以交易的安全性問題基本不會存在。由于網絡購物交易是在虛擬的購物平臺上進行的,因此大學生很容易存在著個人交易信息的泄露以及付款的安全問題。交易安全作為大學生消費過程中最重要的問題,應該得到最多的關注。網絡交易信息的泄露主要有搜索引擎、釣魚網站、木馬程序等幾種形式,交易信息的泄露將給用戶帶來難以預料的后果,導致交易信息的泄露,一部分原因在于國家對網絡安全的監管不到位;另一部分原因在于大學生對網絡購物安全意識的不足,從而導致交易信息的泄露。
(三)網購監管制度不完善。商家制造虛假信譽是我國信譽評價機制中遇到的最大問題,對其監管難度較大。商家信譽度提升的條件很簡單,即商家可以通過增加交易量的方式來增加信譽值,很多商家就是利用這一條件使自己的店鋪能在較短的時間內通過各種方式成為鉆級商家的原因。
網購法律法規制度不夠完善,主要體現在政府對網絡交易的監管力度不夠。網絡購物是一種正在逐步發展的新型購物模式,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還沒有建立完善,并且有關部門無法對網絡交易進行有效的監管,這樣容易造成商家對違規行為可能帶來不可預計的后果??梢?,確立網購法律法規制度刻不容緩。造成網購商品質量問題和商家信譽造假、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不夠完善的原因在于國家對網絡購物的監管力度不夠,表現為沒有建立有效的監管體系和網絡法律法規制度,缺乏完善的信用評價體系這幾個方面的原因。
(四)商家重視利潤,忽略物流的重要性。消費者在購物平臺上下訂單后,希望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就能接收到商品,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對物流配送的效率提出了要求,在預期的時間內貨物未送到,將影響到消費者的滿意度下降,甚至可能給客戶造成損失。對于商家來說,想節省物流方面的成本來增加利潤,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往往出現商家選擇的物流在配送效率上的問題,這不僅給客戶造成不可預計的損失,同時也給商家自己帶來損失。商家在網上開店最主要的目的是想以最小的成本來賺取最大的利潤,因此商家往往會選擇物流行業里費用最低、效率一般的物流來作為自己的合作伙伴,而忽略了消費者重視物流效率的重要性。
三、解決當前在校大學生網購存在問題的建議
(一)加強大學生合法權益意識的培養。加強大學生自身維權意識是為了防止在網絡購物中出現欺詐行為現象,能夠真實、有效地保護大學生權益的一個重要方面。大學生在進行網絡購物時,應做到以下兩點:第一,盡量選擇評價好、經營資質高的購物平臺及商家,對商家的廣告宣傳和承諾要做出理性的分析和判斷,切勿沖動、盲目購買;第二,保留有效的交易證據,如付款憑證和聊天記錄等電子材料。這些材料會因為技術的原因導致丟失、出錯,這種情況一旦發生,對大學生造成的損失是直接的,使大學生的權利無法得到強有力的支持。
(二)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大學生在網絡交易中要時刻防范個人隱私的泄漏,妥善保存自己的網銀密碼,不要隨意告訴別人手機驗證碼等信息。在支付方式上選擇安全性高、有保障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操作。如果發現個人信息被非法泄漏、使用時,要學會拿起法律武器,積極維護自身權益。除此之外,大學生還需不斷豐富消費者合法權益及法律意識,及時了解一些最新的法律法規,為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做充分的準備。同時,網絡購物平臺應加強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監管,以保證資金的付款安全性。
(三)加強網絡購物監管。在網絡購物的過程中,我們必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網絡市場交易的秩序及消費者的權益;同時,我們必須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并依照此法來維護網絡購物的安全性。在重視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出臺時,我們應不斷提高國民的信用品質,從根本上解決信用缺失問題,逐步規范信用管理秩序。在建立網絡法律法規制度時,我國可借鑒國外成功的法律法規,例如:德國的《信息與通信服務法》和韓國的《信息通訊網絡法》等,在此基礎上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從立法層面上解決網絡管理制度。
我們不僅要建立網絡法律法規,還要建立起信用評價體系,信用評價體系有助于消費者清晰地知道網購的信用評價過程。網店商品的信用評價相對來說是客觀公正的,如此一來消費者也有了一個判斷標準。并且建立以政府部門為主導、多方共同監管的體系,包括銀行、工商部門、稅務部門等跨行業協同合作的信用監管體系。同時,有關部門要處理好網絡購物中的各種投訴和糾紛事件,用行政手段加以規范和控制。
(四)提高商家對物流配送時效性的重視。對于商家只重視利潤的高低,而忽略了物流的重要性問題。若商家想提高商品的銷量,就應該選擇物流配送時效性高的、價格合理的物流企業,而不能一味的追求高利潤,選用配送時效性低的物流來服務顧客。由于物流配送的時效性高低,一定程度上間接影響著商家的商品銷量,因此商家在重視利潤的同時,更要重視物流配送的時效性。
四、結論
網購不僅是對物的消費,更是對文化的消費,這比起傳統購物而言承載了更多的內涵和意義。文章調查發現,網購已成為大學生群體消費的一種新形式,將來會有越來越多的學生參與到網購這一行為中來。三明學院在校大學生網購行為調查表明,當前大學生認為網購存在較多的問題是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交易信息泄露以及商品質量問題、商家信譽造假、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不夠完善和物流時效性的問題。由此可見,當下的網購極度缺乏監管力度,需國家相關部門介入管理,同時還需高校對學生消費維權意識的培養,從各方面逐步提高網購的安全性、便捷性以及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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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電子銀行發展的現狀
(一)電子銀行業務種類少我國的電子銀行大多都是從傳統的銀行直接過渡而來的,因此,缺乏電子銀行所特有的個。在電子科技飛速發展的今天,金融產品的種類逐漸增多,金融服務項目也逐漸增長,但電子銀行的業務種類、理財產品依然比較缺乏,主流的業務不夠新穎,電子銀行的經營特色不足,嚴重缺乏名牌產品。
(二)電子銀行系統設計缺乏統一標準由于我國的網絡銀行起步較晚,整個行業的電子系統缺乏統一的標準和規定,這個問題直接導致了我國的網絡銀行和傳統銀行的互聯性不高。由于不同的銀行所采用的電腦系統不相同,因此,國內的網絡銀行的平臺模式差距較大,一方面,增加了消費者的操作難度,另一方面降低了網絡銀行系統的安全性。
(三)電子銀行安全性差如今,雖然國內的各大銀行都擁有屬于自己的網上銀行,但在客戶的資源管理中都是各自為政,缺乏前期的指導和規劃,在前臺操作、后臺控制、技術維護、客戶服務協調、產品開發、業務營銷方面能力嚴重不足。此外,國家對于網上隱含系統的資源整合不足,導致網上隱含系統設計缺乏統一的標準規定。網絡銀行的局限性讓消費者對于網絡銀行的安全性產生了巨大的憂慮。
二、電子銀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營銷策略陳舊首先,大眾認識度不夠。電子銀行屬于高新技術產業,而我國的電子銀行發展還處于萌芽階段,在人口較多的中國,其普及的廣度和深度明顯不足。其次,客戶資源稀缺。我國電子銀行的企業用戶主要是集中在較發達城市中的企業,在經濟欠發達的三線城市和縣級城市中電子銀行的結算量小,優秀客戶少,發展的速度也極為緩慢。
(二)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支持首先,相關電子銀行的法律法規需要進一步完善。我國目前還沒有能夠制定出與電子銀行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與傳統的銀行業務相比,電子銀行的業務在交易合同的有效性、客戶或銀行的義務與責任、交易規則、消費者的權益保護等方面還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其次,電子銀行法律保障需要進一步明確。銀行監管機構和各個商業銀行由于剛接觸到電子銀行業務,對于電子銀行的了解不夠透徹,對于網上銀行的管理辦法、監管措施、相關制度的規定也存在著嚴重的滯后現象,其可操作性、完整性和規范性都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社會信用體系不夠全面一方面,表現在信用系統不完善。在目前的經濟運行過程中,信息的不對稱問題或多或少都是存在的,這樣就不可避免產生了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而且在我國的銀行交易中失信的程度比較嚴重,這些都在不斷地沖擊著我國不完善的信用系統。在完全虛擬的網絡環境中,電子銀行更需要完善的信用體系為之服務。另一方面,表現在電子銀行信任程度較低。由于我國的信用體系剛剛開始建立,個人和企業的信用程度都較低,導致有些企業不愿意接受客戶所提出的利用信用交易進行結算的方式,這對電子銀行的發展產生了嚴重的制約。
三、發展我國電子銀行業務的對策
(一)改善營銷策略首先,要打破傳統的經營理念。銀行需要建立一支具有豐富營銷策略和擁有專業營銷知識的隊伍,打破傳統的營銷策略和標準化、批量化的經營理念,有針對性地推出滿足客戶對銀行服務和產品個性化需求的業務,對不同客戶實施不同的營銷策略,以達到能夠與客戶保持長期合作的目的。其次,要建立高素質的銀行團隊。電子銀行作為高科技的產物,對于計算機的使用要求較高,由于專業隊伍建設嚴重滯后,員工崗位變換頻繁,團隊的穩定性差,基層的骨干和業務人員不足,為此應盡快建立高素質的銀行業務團隊。
(二)增強員工的風險意識一方面要提高員工的道德修養。銀行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廉潔從業的職業操守,養成良好的習慣,嚴格遵守銀行的相關制度,凡事按照程序操作,堅持隨時反省自己,不要為一己私欲做出不該做的事情。只有對良好的品德進行不懈的追求,才能讓自己的職業生涯更加從容和平實。另一方面要提高員工抵抗風險的能力。人力資源部在選拔員工、對員工進行規章制度和基本技能操作培訓時,要加強對員工抵抗風險能力的訓練。為了防范員工作案,銀行可以實行定期崗位輪換或強行休假等制度。
(三)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首先,要重視電子銀行法律法規的完善。電子銀行的競爭日益激烈,但由于網絡安全問題對于電子銀行的發展產生了嚴重的制約作用,因此在制定網絡安全標準的大前提下,對于法律法規的完善則需要更加重視。隨著金融行業的電子信息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政府要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出及時的調整和修改。電子銀行只有在健康有序的發展環境下才能擁有最大的收益。其次,對相關組織的管理進行完善。各個商業銀行和相關的金融管理機構需要對電子銀行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進行不斷的完善,積極對監管措施進行落實,加強對電子銀行系統的安全和生產管理,使系統能夠擁有高度的嚴肅性、可操作性和管理性。
【關鍵詞】網絡;虛擬財產;法律保護
文章編號:ISSN1006―656X(2013)12-0053-02
隨著現代科技日新月異的發展,網絡在社會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網絡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ヂ摼W在給人們帶來巨大經濟效應和精神撫慰的同時,也帶來了對司法立法與實踐領域的挑戰。根據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調查統計顯示,有61%的游戲用戶有過網絡虛擬財產被盜的經歷。因此,由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缺失帶來的社會問題,需要引起社會的關注。
一、網絡虛擬財產的界定
對于網絡虛擬財產的范圍界定,一般認為是指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存在于網絡之中的網絡物品,如游戲物品、游戲幣等。實際上,網絡虛擬財產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網絡虛擬財產指網絡貨幣以及網絡游戲中的角色、裝備等;廣義網絡虛擬財產包含所有存在于網絡環境中的有專屬性的財產,除狹義的網絡虛擬財產外,還包括網絡賬號、網絡商店以及網絡服務賬號(如QQ、YY)等。因為的狹義網絡虛擬財產更明顯地表現為“物”,更容易被大眾理解,所以司法實踐中的糾紛大多集中在狹義網絡虛擬財產上,不過狹義的網絡虛擬財產限制了網絡虛擬財產概念的外延。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與進步,網絡虛擬財產的內容也在不斷地豐富和增加。
學界關于網絡虛擬財產法律屬性的爭議,主要有三種代表性的觀點:一是物權說。這種學說認為網絡虛擬財產是屬于存在予服務器的“電磁記錄”,是用戶通過勞動或者金錢而獲得的,是當然的物權,所有者對其享有絕對支配權,網絡虛擬財產是物權的客體,是一種真實、合法的財產,應納入物權的保護范疇。二是知識產權說。這種學說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它屬于開發商的智力成果,應列為知識產權中的著作權范疇。另一種觀點認為網絡虛擬財產是用戶的創造性智力結果,認為用戶在游戲過程中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伴隨著智力性的勞動投入,因此可以把虛擬財產權利作為知識產權。三是債權說。這種學說認為網絡虛擬財產權是一種債權,這主要是源于用戶與服務商之間的服務合同,網絡虛擬財產只是用戶得以請求服務商為其提供特定服務內容的證據,性質上屬于格式合同,所以重點在于他所反映的服務合同關系。
筆者認為,網絡虛擬財產作為網絡世界中的虛擬物,應該把它視為物,作為一種物權來加以保護。因為物有三個基本的法律特征:排他支配性、特定性和價值上的獨立性,而這三個特征網絡虛擬財產都有。首先,網絡虛擬財產所有者可以通過設置密碼來支配網絡虛擬財產,也可以通過一定的程序操作網絡虛擬財產,因此其具有排他支配性。其次,網絡虛擬財產具有特定性。雖然網絡虛擬財產是看不見摸不到的數據,但其所有者可以通過交換對其買賣、消費,還可以委托運營商對其保管,這都說明網絡虛擬財產具有社會觀念中的特定性。最后,網絡虛擬財產具有價值上的獨立性。網絡虛擬財產是其所有者通過支付金錢或付出勞動獲得的,具有財產性,當網絡虛擬財產同現實中的貨幣價值掛鉤時,其經濟價值就更顯而易見了。
二、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現狀
在我國,網絡虛擬財產并沒有得到有效的保護,究其原因在于現行法律只對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予以認可,并沒有對網絡虛擬財產的合法性作出明確規定。我國網絡立法與其他網絡發達國家相比較為滯后。近年來,司法界和學術界立法保護網絡虛擬財產的呼聲不斷高漲。但截至目前,我國法律尚未對網絡虛擬財產的界定、量化及管理作出規定。這就使得猖獗的網絡盜竊在現實中很少被追究刑責,即便偶有入罪,不同地區司法部門判處的罪名也不相同。
而從國際上來看,全球已有90多個國家制定了專門法律保護互聯網信息安全。美國47個州頒有《電腦犯罪法》,英國專門立了一部《計算機濫用法》。韓國將網絡虛擬財產犯罪以計算機詐騙罪定罪。韓國是世界上網絡游戲產業最發達的國家之一,韓國法律明確承認網絡虛擬財產是具有價值和法律地位的,且認為網絡虛擬財產與存放于銀行的財物性質類似,網絡開發商或運營商只是提供了一個存放網絡虛擬財產的平臺。在我國臺灣地區,不僅對其加以法律保護,而且是單獨訂立法條進行保護。這些都值得我們借鑒。
三、對網絡虛擬財產進行法律保護的必要性
網絡作為一個新興領域,盡管發展歷史不過只有數十年,可是卻已成為了不容小覷的文化產業。在一些發達國家,網絡產業甚至已經成為支撐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僅僅是網絡游戲市場的銷售收入統計就已經超過了四百億人民幣,其他的相關收入更是不容忽視。然而,在網絡產業迅猛發展的同時,也隨之出現了一些新的法律問題和社會問題,尤其是網絡虛擬財產方面,因為缺乏明確統一的法律學說,這就使得許多糾紛得不到及時有效地解決,用戶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一個缺少相關法律制度保障的行業,不可能發展為真正成熟的行業。因此,建立健全保護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法規,是規范和發展網絡產業的需要。我國在關于網絡虛擬財產立法方面還是一片空白。在實踐工作中,只能借助《民法通則》、《合同法》或《消費者權益保障法》中的近似條文予以解決,但往往又會出現這幾部法律無法涉及的新情況、新問題,并且網絡虛擬財產應具備的法律性質問題和歸屬問題沒有權威性的解釋,也就無法適應當前的法律需要,這就給法律的實施工作帶來了不少困難。
四、網絡虛擬財產法律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不完善,保護不足。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結合近年來的案例不難發現,網絡虛擬財產被盜通常只有通過游戲運營商違約才有可能得到賠償。但是,用戶要想通過司法機關立案處理相關案件非常困難,公安機關通常以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為由不予立案。這樣的話,就會發生如果把網絡運營商作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因為沒有司法部門的介入,用戶不能獲得直接證據,他最終勝訴的可能性就很小。司法機關在這個意義上體現出了對處于弱勢地位的用戶合法利益的忽視,而導致這種局面的最直接原因是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缺乏保護力度。
(二)如何認定網絡虛擬財產的價值
這是實踐中需要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網絡虛擬財產是一種無形物、虛擬物,因此難以確定自身價值,爭議一直較大。
(三)怎樣分配舉證責任
我國的民事訴訟一般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主張權利的當事人需要提出證據證明,否則就需要承擔不利后果。但這個原則應用于網絡虛擬財產糾紛是有所不妥的。因為當用戶與網絡開發商或運營商發生糾紛時,用戶明顯處于弱勢,且組成網絡虛擬財產的數據是儲存于開發商或運營商控制的服務器中,用戶舉證會存在困難。開發商或運營商也會利用這些優勢,隱藏甚至消滅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五、網絡虛擬財產法律保護的幾點建議
網絡虛擬財產糾紛這種法律現象的出現,隨著網絡的發達和普及會更多地出現在我們的現代生活當中。因此,這就需要國家采取措施,盡快確立和肯定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實現對其的法律保護。
首先,加大對現有案例的研究和分析,為立法工作做鋪墊。加快出臺規范網絡管理的法律。對網絡虛擬財產的性質、范圍進行界定,明確網絡虛擬財產權的主體、客體、內容以及取得方式、侵權責任等,其實只要能夠對網絡虛擬財產以相應的合法解釋,就能解決現實中存在的公安機關以 “法無明確規定不立案”的困境。將網絡虛擬財產納入法制范圍內,才能夠更好地處理糾紛,解決問題,確保網絡虛擬財產得到及時、有效、全面的法律保護,凈化網絡空間、穩定社會秩序。
其次,對于網絡虛擬財產的認定,可以根據用戶為使用服務而向網絡開發商或運營商付出的費用來計算。也可以通過用戶之間的成交價格來計算。用戶之間的交易價格是遵循市場價值規律而確定的,有一定的參考性。還可以根據用戶的投入認定網絡虛擬財產價值。這里的投入不僅僅包括金錢上的投入,還要包括時間上的投入和精力上的投入。用這種方式確定的網絡虛擬財產價值應該較為準確,但是要求用戶對所有的證據做完整的保存。當前,法律實踐中還沒有一個明確的統一的標準,只能進行個案具體分析,結合上述三種方式綜合考量得出網絡虛擬財產的基本價值,雖然不甚準確,但可以解決大部分問題。此外,隨著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網絡虛擬財產的價值評估體系的建立完善是指日可待的。
再次.明確網絡虛擬財產的管轄范圍和舉證責任。
因為網絡虛擬財產的管轄范圍問題在法律上還沒有明確規定,對此項提到的侵權行為地究竟是網絡開發商或運營商的服務器所在地,還是用戶個人計算機的所在地,會有不同的理解。所以有必要針對管轄范圍進行規定。
關于網絡虛擬財產糾紛的舉證責任,不論是選擇民事訴訟還是要求司法機關立案,關鍵是用戶要就自身的網絡虛擬財產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一般的舉證責任,用以證明自己所有的網絡虛擬財產的真實存在性和合法有效性。再者。由于用戶的弱勢地位,應當根據民法的公平原則及舉證規則,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運營商來證明其網絡服務不存在違約或過錯的行為,如果其舉不出相關有效的證據,則應根據 “推定過錯”責任來追究運營商的違約或侵權責任,以最大限度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這也有利于督促游戲運營商強化其游戲網絡管理、保障用戶利益的社會責任。
如果是刑事訴訟,用戶應當盡量搜集上述證明網絡虛擬財產所有權的材料,爭取獲得公安機關的立案受理,然后由公安機關出面要求網絡運營商給予必要的配合來追查相關嫌疑人下落,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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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消費者 改革開放 消費關系
經營者的強勢地位與消費者的弱勢地位相比較,經營者與消費者的交易是一種專業對非專業,知情人與非知情人的關系。經營者大都通曉商品的技術特性,熟知市場行情,了解顧客心理,具有熟練的銷售技巧,可以說知己知彼,而消費者呢?缺乏對購買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務的相關知識,所知道的消費信息基本上來自經營者,大都是經過加工具有促銷和誘導作用信息,所以,我們應該加大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力度。
一、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現狀與發展
(一)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狀況
社會消費形式的發展,加大了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難度,伴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們明顯地感覺到消費者權利保護意識的增強,市場經濟自身的調節力,要求不斷的提高產品的質量和服務水平,但與此同時我們必須承認:消費者依然處于弱勢地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仍經常發生。
首先,市場上的商品和服務日漸豐富,同時加上高科技產品不斷滲透到消費領域,新產品的種類層出不窮,消費者對新的事物一時難以全面知曉。由于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存在的利益沖突,使得消費者在消費高科技產品時的權益易受侵害。
其次,有些生產或經營者素質低且缺乏職業道德,加上高科技的普及,造假賣假花樣層出不窮,手段高明,甚至呈現出向集團化、組織化、專業化、高科技方向演變的趨勢,這損害的不僅僅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會給國家帶來巨大經濟損失。
最后,加入wto后,我國內地市場的進一步對外開放,產品進口會增多,進口的產品的質量和服務方面的情況將會更加復雜,這就增加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難度。
(二)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現狀
1.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我國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也經歷了從無到有的過程,伴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一體化的深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狀況,已經成了為衡量一個國家法制建設是否完善的一個重要標志。我國已經出臺了大量的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等,而且還有其它分散在民事、行政、經濟、刑事等法律法規中相關的規定。這些法律和法規的出臺對維護消費者的權利無疑起到了重要作用,其對我國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2.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的不斷出現和發展。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完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體系,1984年9月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作為中國第一個消費者組織率先成立,1984年12月中國消費者協會經國務院批準成立。之后,各省市縣等各級消費協會如雨后春筍般的出現。目前我國消費者協會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的不足之處
(一)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
有關消費者概念還不是很清晰以及相關的消費者權利不明確。我國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從以上定義可以看出,我們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并沒有明確地規定消費者的主體資格,這種不明確的規定可能會導致人們對法條的理解產生歧義,從而不利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二)行政執法主體多元,導致執法不嚴
以政法部門為領導,多部門共同配合的保護模式從現實情況來看,存在許多問題,比如行政部門受案范圍的不清析,有時會出現多部門都有管轄權尷尬局面,導致共爭管轄或是相互推諉,使得消費者權益案件不能很好的解決,行政執法主體多元化給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帶來的一些負面影響,既降低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的辦案效率,又不利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浪費了行政執法部門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卻不能很好的解決問題。
(三)消費者協會形同虛設
由于消費者協會"亦官亦民"的性質使得消費者協會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時表現出一定的軟弱性。事實上消費者協會內部機構的設置
依附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其產生是依賴于行政機關的,除此外消費者協會的經費來源大都也是工商部門和消費者協會自籌,這造成了消協在解決消費者權益受侵害案時力不從心、軟弱無力的尷尬局面。一方面,相關機關把自己不愿承擔的義務轉給了消協;另一方面,把一些權利和相關資源留給了行政機關。這都說明,消費者協會的性質是依附性的非獨立性的,消費者協會的"亦官亦民"的性質已經不適應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同時給消費者維權造成了許多消極影響。
(四)權利保護的范圍過窄
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列舉的形式賦予消費者九項權利,使消費者在其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夠以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網絡時代的出現,僅僅這九項權利已經不足以保護消費者了,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消費者的隱私權,隱私權雖然受民法的保護,但是在消費關系中越來越多地涉及到個人隱私的內容,經營者未經許可,出于營利目的擅自使用消費者個人隱私的現象屢見不鮮。因此,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消費者的權利已是必然之舉。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完善
(一)完善法規
1.明確消費者的概念??梢园严M者定義為:消費者是為了滿足自身或他人生活消費的需要而不以轉售營利為目的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自然人。這就表明,任何人只要其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目的不是為了將商品或者服務轉售牟利,就應該是消費者。
2.統一行政執法主體,權責歸一。將行政執法權落實到某一部門,由該部門單獨行使,從而避免出現,出了事各部門相互推諉,有利益時爭先恐后。伴隨權利的就是責任,施行誰行使權力誰就要承擔責任的責任體制,從而督促行政部門依法行使職權。
(二)建立專門仲裁機構
可以建立一套專門消費者權益仲裁機制,專門用于解決消費者權益糾紛,鑒于目前我國已建立起了完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體系,以及消協作為一個社會中介組織的法律地位,可以考慮在現有的消費者協會下面增設獨立的"消費者權益仲裁庭",就像貿易仲裁委員會的地位一樣,在業務上接受消協領導,但法律地位上獨立于消協。仲裁庭備有專門的仲裁員名單,考慮到消費者權益糾紛的多發性和小額性,仲裁員的聘任要求可以適當放寬,同時仲裁員人數可以適當增加,以保障消費者可以以較低的費用及時聘請到仲裁員。仲裁可以通過賠償機制轉嫁給不法商家。這樣一套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可以為消費者,特別是小額消費者,提供一個靈活有效的程序救濟機制,極大地改善目前廣大消費者弱勢地位的現狀。
(三)進一步拓展消費者的權利范圍
隨著入世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消費關系的內容也越來越豐富,消費者因此享有的權利應越來越多。
1.進一步保護消費者的安全權。經營者除了要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外,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和場所。
2.尊重消費者的隱私權。隱私權是重要的人身權。在信息社會中,人的某些信息資料是與人的財產利益和精神利益緊密相連的,消費者個人應當對自己的信息有足夠的控制權。因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應規定經營者可以獲取哪些信息,如何使用這些信息,在什么范圍內使用這些信息;經營者不得要求消費者提供與本次消費無關的個人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不得將已知悉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向第三人披露,對確需知曉消費者隱私的經營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應根據各不同行業從制度上制定相關的禁止性規定以保護消費者隱私權。
3.進一步完善消費者的求償權。現行的求償制度不利于消費者進行求償,進一步完善消費者的求償權,這對保護消費者的求償是非常有利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中心就在求償上,所以,完善消費者求償制度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跟本所在。
4.加大對新興產業新領域的權利保護。隨著社會分工的細化,許多新興的服務業應運而生如知識服務業、清洗業、家政服務業、便餐配送業、健身俱樂部等等,這些領域的權益也都需要逐步完善起來。
5.加大對于虛擬財產的權利保護。虛擬財產是網絡社會中新興的具有經濟價值的網絡產品。在刑法領域,已將虛擬財產列為保護的對象,對侵犯虛擬財產的行為按犯罪處理。在現在社會中當網絡商向消費者提供服務或虛擬財產時,消費者所應享有的權利也應需要同樣的保護。
(四)完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完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督促產品生產者在產品的生產和設計環節對產品質量給予最大限度的關注,盡量減少和避免缺陷產品進入市場,盡可能的減少給消費者帶來損害和危險的可能性。
所謂召回制度是指在產品存在缺陷以及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的危險狀況時,不論是經營者自行或者經他人通知發現這一情況,經營者都應主動將具有危險性的商品收回,以免給消費者的權益遭成損害,如果經營者發現該危險,卻不加以處理,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安全,相關主管機關可強制經營者收回商品。
(五)賦予消費者協會代位訴訟的權利
賦予消費者協會代位訴訟的權利,即消費者協會可以代替消費者提起法律訴訟,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向因產問題給消費者造損害的經營者進行追償的權利。消費者協會將獲得賠款一部分轉交給消費者,一部分留作經費。這樣既有利于減少訴累,也有利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特別是對消費者群體傷害事件。也有利于激勵消協,調動其在維護消費者權利時的積極性。
[關鍵詞] 虛擬物品 虛擬物品交易 網絡游戲 法律問題
一、虛擬物品概念及存在形式
所謂虛擬物品,是指在虛擬的網絡游戲空間環境中具有一定使用價值的物品,包括游戲用戶所申請賬戶中的虛擬人,也包括虛擬人在虛擬世界中使用各種方式所擁有的虛擬貨幣和虛擬物。虛擬物包括在游戲中使用的“寶物”、“武器”、“工具”、“經驗值”等。由于各種物品的稀有程度不同以及它們在游戲中各自所發揮的作用不同,游戲開發商對之所預先擬定的或玩家們所公認的每一虛擬物品的“價格”大為不同。虛擬貨幣是存在于網絡空間中進行虛擬交易時的一般等價物。
臺灣地區的法律認為,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財物和賬號是存在于服務器上的“電磁記錄”,“電磁記錄”在刑法詐欺及盜竊罪中均為“動產”,屬于私人財產的一部分,盜竊他人虛擬財物的構成犯罪行為,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文認為,虛擬物品實質上是一種存儲于網絡游戲或其他虛擬環境的服務器中的電磁記錄;不能因為它在虛擬環境中的表現形式而只認為它僅是按照一定規則或指令形成的電磁數據,它具有民法規定的財產應具的四個特征:有使用價值、具有價值、可通過一定方式為人所控制、具有流通性。對于玩家而言,因投入時間、精力甚至金錢,虛擬物品的虛擬價值呈實體化特征,是具有價值的。
就虛擬物品的權利屬性和虛擬物品的法律性質,我國法律目前無明確規定。最新公布的物權法草案也對此進行了回避,盡管已有學者主張將虛擬財產納人這部確立中國物權制度的基本法律之中,但最終公布的《物權法(草案)》中對此并沒有涉及。但諸如虛擬物品丟失、虛擬物品與真實貨幣的交易等一系列現象引起的思考,是司法界不能不面對的現實:虛擬物品是否是物 如果是物,是否有價值,價值如何評估?虛擬物品上存在財產權嗎?如果存在,是什么性質的權利,是物權、知識產權、還是債權。
我國大陸學者對于“虛擬物品權利屬性”,存在“物權說”,“債權說”,“知識產權說”,“新型財產權說”等不同觀點。
1.物權說。從物權保護角度,將虛擬物品認定為物,認為虛擬物品具有使用和交換價值,屬于一種廣義上的“物”,是玩家付出了時間,精力等勞動性投入或者直接通過貨幣購買而取得的,玩家對虛擬物品享有所有權,網絡游戲運營商只提供了游戲的場所并對虛擬物品負有保管的義務。
2.債權說。從債權保護角度,認為網絡游戲運營商和玩家之間具有一種通過服務合同建立的債的關系,而虛擬財產正是這種債的關系的體現,是玩家享有的一種債權性權利。游戲運營商和玩家不存在所有權轉移的交易關系,玩家對游戲中虛擬物品的控制標志著其在享受運營商根據雙方簽署的協議向其提供的服務。
3.知識產權說。從知識產權保護角度,將虛擬物品作為知識產權的客體,認為虛擬物品是智力成果。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虛擬物品來源于游戲軟件開發商在游戲軟件中的預設,因此開發商享有知識產權;如果游戲運營商獲得開發商就知識產權的某種轉讓,運營商也根據轉讓享有全部或部分知識產權。另一種觀點認為,雖然游戲軟件開發商或運營商提供游戲環境和各種造型預設,但這只是提供了創造虛擬物品的環境和條件,虛擬物品是在玩家投入了相當多而復雜的創造性的勞動中產生的,因此玩家對虛擬物品享有著作權。另外,還有一種建議認為,可由游戲運營商和玩家共同享有虛擬物品的所有權。
4.新型財產說。該觀點認為,虛擬物品上的權利不能簡單歸在已經存在的權利形態中,而應該根據虛擬物品的特點,創建一種新型的權利,進行針對虛擬物品和新型權利形態的立法,從而對虛擬物品上的權利予以保護。
二、虛擬物品立法必要性
1.虛擬物品交易爭議
部分網絡游戲的著作權人及運營商,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形下,為了保護自身利益,在其網站上公布的網絡游戲服務合同中對游戲中的虛擬物品進行了規定。運營商與玩家之間的游戲服務合同一般規定,游戲賬號及游戲賬號內的所有數據的所有權均屬于游戲運營商。
在目前的狀況下,如發生虛擬物品爭議,玩家與運營商的合同應是主要的處理依據。在法律對虛擬物品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玩家與游戲運營商的具體的權利義務,應由雙方所簽署的服務合同調整,包括對于虛擬物品的規定。玩家使用游戲運營商所提供的網絡游戲服務,與游戲運營商之間形成一種服務合同關系,該服務合同的目的是:玩家支付服務費,游戲運營商提供相應的游戲服務。需要強調的是:網絡游戲本身和網絡游戲中提供的各種功能,包括了使玩家持有某些虛擬物品,以及在游戲內部不同玩家就其所持有的虛擬物品利用不同的虛擬角色進行交換,這些都是游戲運營商所提供的網絡游戲服務的一部分。因而服務合同的內容,多是就“游戲賬號以及賬號內的所有數據的所有權屬于網絡游戲的著作權人或游戲運營商”進行約定,并且一些游戲的著作權人及運營商在服務合同中,還明確規定不承認賬號轉讓,不承認虛擬物品的真實貨幣的交易。總之,在現有狀況下,運營商所提供的合同,運營商在合同中所表明的態度與立場,對于在與虛擬物品有關的問題處理中非常關鍵;但是因為運營商所提供合同是格式合同,故在法院審理中,就合同條款的解釋上,如發生爭議,依法會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例如:盛大在其《熱血傳奇服務條款》中規定:用戶賬號的所有權歸盛大網絡所有;熱血傳奇網絡運營過程中產生并儲存于盛大網絡數據庫的任何數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賬號數據信息,角色數據信息)的所有權均屬于盛大網絡,用戶在完全遵守以下的各項條款的前提下,在正常使用《熱血傳奇》游戲的過程中對屬于其用戶賬號的數據信息享有協議規定的使用權。又如:魔獸世界的服務條款是,暴雪娛樂及其授權人擁有魔獸世界的一切所有權及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用戶賬號;第九城市和暴雪娛樂均不承認賬號轉讓;暴雪娛樂不承認魔獸世界之外的人和財產權利要求或“真實”世界與魔獸世界相關的任何物品的銷售,贈與或交易。玩家不得在魔獸世界之外出售物品獲得“真實”貨幣或進行物品交易。而這種服務提供商的單向格式合同,明顯偏袒服務提供商,從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來看,是不具有法律效率的。
運營商的態度是復雜的,一方面希望保護自己發行、管理本游戲中虛擬物品與虛擬貨幣的獨占權利,從而可通過運營使其創造的虛擬物品由于能輕易轉換為真實貨幣而贏利,可發行虛擬貨幣提前獲得自己對真實資金的支配權。另一方面,又不希望法律上將虛擬物品和貨幣作為法律意義上的財產與貨幣以規避糾紛中的責任與運營風險。
2.虛擬物品立法必要性
隨著網絡服務與游戲普及,虛擬物品與虛擬貨幣的交易具有:(1)量越來越大、據《中國經濟時報》報道目前我國網絡的虛擬物品交易規模已達數億元。買主以學生為主。(2)范圍越來越廣,不但用于某個特定的網絡游戲或服務,也可用于交換現實商品;(3)貨幣特征越來越明顯,在形式上甚至因可直接兌換成現金而具有貨幣特征。這表明,虛擬出品與虛擬貨幣等虛擬財產已經超出一般網絡行為范疇,已經從社會、金融角度對我國現有法律提出挑戰。
目前,國家沒有相關法律法規來保障虛擬物品交易的合法性和規范性,所以對于網絡貨幣交易很難監管。 相關部門應統一規劃嚴格管理建立一套與之對應的法律法規明確消費者、商家、銀行和清算機構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建立對網絡貨幣發行、流量、統計的監控體系及認證中心,改變網絡財產交易的混亂狀況。
三、虛擬物品的司法實踐
司法界對虛擬物品的態度與觀點不但在理論上存在爭議,在實踐中也多有矛盾。2007年2月,文化部、工商總局等14部委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網吧及網絡游戲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虛擬貨幣已出現對經濟金融秩序產生沖擊的趨勢”,并下令“嚴禁倒賣虛擬貨幣”,這對虛擬貨幣表明禁止的態度。但明顯忽視了虛擬貨幣在世界范圍存在的現實需要與未來意義。2007年3月27日,浙江省麗水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兩名Q幣大盜分別以盜竊罪名被判13年和10年,他們通過虛設手機號碼來充Q幣值,然后再以3折的價錢轉賣給。這是我國首例涉及偷盜虛擬財產被重判的案件。既然是盜竊罪,那么也就表明司法實踐中已經把虛擬財產法律化。而在2006年年初,同在深圳宣判的全國首宗盜賣QQ號一案中,法院卻認定被告構成侵犯通信自由罪,而非檢察機關指控的盜竊罪―因為法院認為,QQ號碼不屬于刑法意義上的財產保護對象。相類似的,于2005年7月發生的“浙江網上盜竊第一案”中,3名盜竊虛擬裝備的“網絡大盜”最終被檢察機關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提起公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沖突,大陸法系判例的非普遍適用性,更使得虛擬物品等虛擬財產相關立法更凸顯必要。
大多數網絡游戲服務合同,均不承認虛擬物品與真實貨幣的交易,但仍強調運營商可自由發行虛擬物品并以真實貨幣銷售;已有法律在司法實踐中運用也有存在于人的、法律的沖突與歧義。但必須注意到,當虛擬物品以真實貨幣進行交易已經是普遍社會行為而不是個別現象情況下,如果仍然對此視而不見,不予以規范,就會給行業或社會帶來若干問題。因虛擬物品爭議引發的各類犯罪與案件,將在一定程度上會直接影響社會秩序穩定。特別是由于我國并非判例法體制國家,各地對同樣情由案件的裁決不同勢必造成法律的不統一和人們法律思維的混亂。如何既保護虛擬物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也合理尊重網絡服務著作權人以及運營商的知識產權與經營利益;如何減少虛擬貨幣對真實貨幣體系的沖擊,規范虛擬貨幣的使用,迫切需要司法的介入。從社會發展以及秩序穩定來看,應當尋求并適用現有的制度或建立新的規則以規范與虛擬物品有關的行為。
四、結語
本文認為,就虛擬物品產生的問題如何進行規范或救濟重點在于,平衡玩家與網絡游戲著作權人以及運營商的權益,在對受害方予以救濟的同時,在保護玩家或交易人的同時,要保護網絡游戲著作權人及運營商的權益。虛擬物品的權利屬性不論是采納何種學說,均應本著權利平衡的原則,系統地建立響應的法律法規,更好地維護虛擬物品交易秩序,保護相關人的權益。
參考文獻:
[1]劉菊華:論網絡游戲中虛擬物品的價值屬性及其法律保護[J].河北法學,2004,22(12)
[2]魏 戩:虛擬物品在法律上的認定及其保護[J].科學之友,2007,(02)
[3]蒲昌偉:網絡游戲虛擬物品的財產性及其保護新探[J].學術論壇,2007,(4)
關鍵詞:中小企業;物流配送;網絡安全性
來自CNNIC(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的統計數據顯示,到2015年12月底,我國網民規模達6.88億人,在網上購物的人數達4.13億人。隨著電子信息技術在我國的普遍應用,我國的中小企業越來越重視電子商務的發展。到2015年12月底,我國中小企業的數量已達到了6000多萬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比例將近99.8%,其銷售額占全國企業總銷售額的67.9%。這些數據說明我國中小企業正處在快速發展時期,但也面臨不少問題,其中在發展電子商務過程中就存在諸多問題。
一、中小企業發展電子商務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發展電子商務認識不足。雖然我國越來越多的企業和人在使用電子商務,但由于一些中小企業的管理者知識水平較低、創新意識不強,因此,對發展電子商務積極性不強,繼續將公司營銷重點放在傳統的實體店中,不太重視發展虛擬市場的線上交易。另一方面,有些中小企業對電子商務的認識也存在不足,將電子商務理解僅僅是網上的交流和溝通,有些認為是網上的的一中宣傳媒介,也有的只是將本公司的產品搬到網絡上,并未建立虛擬商店來進行有效的管理,最終在發展電子商務的過程中沒有取得較好的效果[1]。
(二)缺少電子商務專業人才。電子商務在我國中小企業發展比較滯后,一是企業建立的網絡信息系統沒有充分發揮作用,二是中小企業線上營銷模式沒有進行創新,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國大多數中小企業缺少電子商務方面的專業人才,一是中小企業在招聘電子商務人才時,能給的待遇太低,對電子商務人才來說吸引力非常有限,二是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生命周期較短、發展潛力不大,同樣吸引不了電子商務專業人才,三是我國中小企業是家族式企業,排外思想較重,電子商務從業人員怕處理不好這些人際關系[2]。
(三)中小企業的物流配送體系不完善。中小企業發展電子商務需要較發達的物流配送、充足的資金流和發達的信息。但是,中小企業和客戶在線上完成交易后,商品和服務需要通過線下配送給客戶,因此,必須要建立與電子商務相匹配的發達的物流配送體系才能構成使中小企業的電子商務體系達到完整。但另一方面,受經濟體制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物流配送體系還比較落后,一是沒有建立完善的物流配送體系,主要是缺乏統一規劃,管理水平比較落后,二是雖然在全國各地建立了不少物流配送中心,但是有些功能不全,而且這些物流配送中心主要在區域性大城市,而很多中小企業在鄉鎮,因此導致中小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的物流配送成本較高,不利于中小企業發展電子商務。
(四)網絡安全性不高。21世紀是大力發展現代信息技術的時代,人們不僅對生活生產的質量需求大有提高,更加注重人文發展,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非??粗貙€人的隱私。另一方面,企業出于商業機密考慮,也希望在線上交易時企業的信息不被泄露。但是目前,互聯網安全性并不高,例如,你在某網站注冊后,不多久,你的相關信息就顯示在其他網站,這主要是發展電子商務就必須依靠網絡,但目前在互聯網上我們并沒有行之有效的措施去防止用戶的信息泄露,一旦用戶信息泄露,就會給中小企業帶來名譽和利益損失。當網絡安全性有問題時,當中小企業與客戶在進行線上交易就會收到惡意攻擊,輕則導致中小企業內部的商業機密泄露或者遭到篡改,重則遇到病毒使中小企業的信息被盜蒙受財產損失[3]。據CNNIC統計,每年因網絡安全問題造成的損失趙100億元,這給中小企業發展電子商務造成了負面影響。
(五)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完善。為了維護電子商務秩序的正常運行,我國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出了一系列的規范電子商務秩序的法律、法規,但是,因為電子商務的特殊性及新穎性及許多未卜先知的問題,使得法律法規仍存在不足。電子商務的不斷發展以及市場經濟發展的新問題的出現,例如虛假信息的傳播、隱私的暴露、知識產權的侵犯等問題,都需要電子商務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來予以解決和規范。
二、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發展的策略
(一)提高對電子商務的認識。電子商務不僅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而且能夠創新交易模式、擴大客戶群,能極大地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從發達國家中小企業的發展軌跡來看,他們對發展電子信息技術的重視程度遠遠超過我國的中小企業。因此,我國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管理者必須摒棄舊觀念、舊傳統,多接受新事物,特別是要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充分享受技術發展所帶來的紅利,不斷開拓和創新交易和管理方式,加大對中電子商務的重視程度,充分利用電子商務去降低生產、交易和管理成本。一是利用電子商務在線上交易方便快捷的優勢,實現了公司無紙化辦公和通過EDI數據系統進行交易[4];二是發展電子商務可以不斷提高中小企業的競爭力,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生產和管理,還可以節省勞務成本,增加中小企業的盈利能力。
(二)大力引進電子商務人才。我國中小企業必須改變觀念,要重視人才。一是制定相關的人才引進計劃和優惠的人才引進政策,花重金引進高水平、高素質的電子商務專業人才,對本企業的電子商務制定詳細的發展規劃;二是不斷改善企業人文環境,比如改善員工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使員工有幸福感、歸屬感,這樣能夠留住優秀的電子商務人才;三是制訂有吸引力的薪酬制度,根據每一個員工對企業所做的貢獻來支付他應得的報酬,從而能吸引電子商務高級人才。
(三)加強網絡安全技術的研究。電子商務需要借助互聯網的具體操作,而當初互聯網的建造更多的是為了給客戶提供便捷,在用戶個人信息方面并沒有很完善的保護機制,沒有達到電子商務的安全水平。我國的互聯網大概是從二十一世紀開始新興的,政府對整個互聯網的監管還有所欠缺,以至于很多非法分子通過互聯網一些漏洞采取一些非法手段來為個人或者集體謀取利益。目前在網絡安全這一方面,還缺乏一個健全的法律環境來規范人們日常生活中在網絡上的使用,達到一個網絡社會和諧化的局面,對電子商務的發展無疑十分有利。面對網絡安全的問題,為了保障電子商務的安全需要通過技術方面的處理,加強電子商務安全技術的研發,尤其是在電子付款方面的安全需要加強,以免受到黑客的干擾。企業和政府要更加重視網絡安全環境的培養,投入更多人力物力來共同營造一個安全和諧的網絡環境。
(四)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政府的引導和規范。為了應對電子商務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政府應該盡快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對電子商務的信息安全、知識產權保護等問題給予重視,為中小企業的電子商務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參考文獻:
[1]李敏.中小企業的電子商務發展策略[J].天津中德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4,(01):115-116
關鍵詞:融資租賃;互聯網金融;風險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10月30日
一、互聯網融資租賃概述
(一)互聯網融資租賃的定義。互聯網融資租賃在融資租賃的基礎上增加了與互聯網對接的優勢,利用互聯網技術和數據集中優勢資源,高效、公開的搭建適用于各方的互聯網融資平臺,為承租人提供最為合適的融資租賃方案。互聯網融資租賃模式可以完美融合物流、資金流、信息流,各參與方都可以從中獲得一定的利益,同時分擔一定的風險。
(二)我國互聯網融資租賃現狀。自改革開放后,融資租賃行業在我國受到眾多中小企業的追捧從而飛速發展,并且從2008年開始進入飛速發展階段。互聯網金融配合融資租賃行業,為中小企業提供了特有的融資渠道和融資方式,滿足了中小企業的融資租賃日趨多樣化的需求。并且截至2015年12月底,網貸成交量的歷史累計已高達13,652億元。隨著網貸成交量的迅速增加,互聯網融資租賃行業也取得飛速進步,互聯網融資租賃的發展前景不容小覷。
二、互聯網融資租賃存在的風險
(一)法律監管風險。由于互聯網的覆蓋之廣,投資者敏感地被這一巨大利益驅使,將大量資金紛紛投入互聯網金融行業,導致這一行業在短時間內得到瘋狂擴張。然而,過快的發展速度使相關法律跟不上其飛奔的步伐,導致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漏洞百出?;ヂ摼W金融本身就處于監管的盲區,不少企業僥幸于互聯網融資租賃的灰色地帶。融資過程的規范性缺乏統一標準、國內沒有完全確立相關的監管機構、相關法律法規亦不完善的情況下,先行的互聯網金融法律與多年前制定的該行業規章制度難以和現在的融資租賃行業進行匹配,甚至無法引導互聯網融資租賃向積極健康的方向發展。
(二)項目的真實性風險。因為融資租賃公司和互聯網金融平臺自身并不具備吸納社會資金的資格和吸收外來資金的職能,所以很大程度上會涉嫌非法集資。以2015年末轟動業界的“e租寶事件”為例,鈺誠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向承租人出租設備,同時將購買租賃設備的資金打包到其e租寶平臺上,以高出業界許多的9%~14.2%的年化率賣給投資者。這種新模式吸引了大量投資者和借款企業。同時,在短期讓e租寶為斂聚巨額租金進入更加瘋狂擴張的狀態中,為了維持快速增長速度,平臺甚至出現了私設資金池、虛設標的等違法行為。在警方當時已查證的207家承租公司中,竟然只有1家與鈺誠租賃發生了真實的業務,也就是說“e租寶”平臺上絕大部分的融資租賃項目很可能都是不存在的?!癳租寶”的這一情況在互聯網融資租賃行業中絕非個案,因此在互聯網平臺上對租賃項目的正常合法運作和對租賃資產的登記體系的完善,同時又要確保交易的真實性,也就成為了互聯網融資租賃的一項挑戰。
(三)平臺風險?;ヂ摼W金融行業沒有嚴格的入行審查限制,甚至任何一家線上融資租賃金融機構都可以打著“高收益”的旗號招攬到手頭有大量閑置資金的盲目投資者。不少互聯網融資租賃平臺在發展過程中更加急功近利,對于可能出現的風險草率應對甚至視而不見。在后續的資金無法彌補前期的承諾給出借人的收益后,互聯網融資租賃平臺很容易出現“跑路”的現象,造成投資人、出借人的損失。
(四)期限不對稱風險。在目前的互聯網融資租賃中,大部分投資人主要是以短期為主,而且絕大多數中小企業更追求流動性與安全性的統一,因此投資期限一般都被控制在一年之內,少的是幾個月,更有甚者只是幾天。但事實上標準的融資租賃一般不會短于3年時間。這樣,在資金的使用上,融資租賃公司就容易出現期限不對稱的風險。為了解決這個矛盾,就必須采取引入保理公司,對融資租賃資金進行相應的拆分包裝、信貸資產化等措施,使平臺投資者通過平臺第三方的資金來滿足短期收益要求。但是在這種模式下,一旦在交易過程中因為操作失誤或者平臺中的任意一家融資租賃主體出現危機,導致了資金銜接不當,就很容易造成資金鏈的斷裂,甚至在之后引發難以遏制的流動性風險,同時影響融資租賃公司的聲譽。
(五)信用風險。一般通過互聯網融資租賃進行融資的時候,不僅要考慮融資租賃本身可能帶來的風險,也不能忽視關聯第三方平臺可能的風險。因為互聯網融資租賃的特殊性在于利用線上線下進行虛擬交易,交易雙方無法面對面交流,會產生與實體融資租賃不同的風險。平臺在對融資租賃交易雙方進行搭檔組合時,主要是通過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財產證明等客觀信息評價承租人的信用能力,但是承租人的質量良莠不齊,甚至平臺無法確定這些信息的可靠性。對投資者而言,面對大量無法判斷真偽的信息和高利率的誘惑,很容易踏入一些“陷阱型”項目,導致損失慘重。
(六)利率不匹配風險?;ヂ摼W金融目前的平均利率已經達到了10%,再加上成本,收益率比其他金融產品要高得多,風險也大大增加了。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因為風險控制不到位,融資租賃的收益很難達到預期這么高的點。在這種情況下,利率不匹配時有發生。如此高的的融資成本也難免會帶來一些問題。一是在融資端,會出現“以劣逐優”的現象;二是在供資端,因為資本證券化的降低,互聯網金融平臺成為融資租賃公司尋求流動性的目的會顯著降低。
三、互聯網融資租賃風險防范措施
(一)完善相關法律。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過快以至于至今還沒有形成完整系統的規范性法律體系與之相匹配。形成完善規范的互聯網金融法律體系,可以大大抑制互聯網金融的惡性競爭與瘋狂擴張,在一定程度上縮減甚至消除其灰色地帶。我國目前雖有融資租賃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但因為行業成形較晚,目前還在發展的狀態中,相關法律也是粗略的條框,沒有詳細的規條,無法適應目前多變的融資環境。所以,盡快出臺規范的行業標準也是互聯網融資租賃行業現在最需要邁出的一步。
(二)規范項目資金。為了避免資金池風險,平臺應做好信息匹配工作,力求將每一個借款標的對應一個賬戶,在融資過程中開設專門投資賬戶,盡量在項目上做到??顚M?,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融資租賃平臺進行非法集資。并且為避免金融行業因類似行為出現惡性連鎖反應,平臺應該全程引用擔保措施,一旦發現資金挪用、資金斷裂的情況,擔保公司就應對投資人立即做出相應的賠償,降低對整個互聯網融資租賃行業的傷害。與此同時,互聯網融資租賃平臺應該加強自身的實力,增強融資資金的來源渠道。同時,還要規范承租人租金支付,提高整個支付過程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取消不必要的第三方流轉環節,簡化支付過程。
(三)建立追責賠償機制。利用資本證券化思路,通過期限分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互聯網融資租賃的期限錯配風險。建立完善追責賠償機制是防范這種融資租賃模式風險的重中之重。將融資所涉及的融資租賃公司、第三方關聯平臺、銀行、保理公司、保險公司都納入同一個系統的監管體系之中,按照比例從中提出一定的風險補償金。一旦發生資金期限的錯配風險,上述所有機構均需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平臺也要加強自身控制,將錯配金額控制在一定合理的比例和金額之內,盡可能的降低錯配發生的概率。
(四)完善信用評價體系。風險防控應該作為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融資租賃的重點放在防控的首要地位,將互聯網金融置于陽光之下。平臺要完善信息披露,充分利用網絡資源的大數據優勢,強調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各平臺可以聯合開發共同的信用系統,做到行業內資源共享,使借款人能獲得更為直觀系統的投資信息,增強融資租賃各方信心,讓平臺做到更加透明。同時,制定統一的標準,對參與公司進行信用等級評價考核,對承租人的營業執照、商業信譽、財務報表等相關信息進行統一審查審批,全面解決信息不對稱和信用風險問題。
(五)提高風控能力?;ヂ摼W融資租賃的成本與收益率不匹配的影響廣泛,在虛假的收益率導致投資者盲目狂熱的狀況下,平臺更應該從自身做起,根據情況提出切合實際的理性利率范圍。增加互聯網金融的預警能力,做好事前控制。在日常交易過程中預測并及時發現平臺交易可能出現的風險,做好防范風險發生的準備。平臺也應該做好對投資人、出租人的隱私保護,防止其信息被盜用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從而進一步提高平臺的風險控制標準,夯實平臺風控體系。
(六)培養創新人才。我國融資租賃行業雖然發展時間較短,但也歷經磨煉坎坷。在目前融資租賃行業蓬勃發展的勢頭下,想要向更專業化的一步發展,更好地與互聯網平臺實現對接,就需要大量專業的復合型人才,提出更多有意義的、可操作的新型互聯網融資租賃方案。平臺上的互聯網金融人才應該最大化地將融資租賃的融資優勢與互聯網的便利和速度優勢相結合,在理論的高度上結合廣泛的實踐經驗,開辟出一條適合互聯網融資租賃行業自身發展的道路。
主要參考文獻:
[1]姚東F.融資租賃的新藍海:互聯網金融+融資租賃[N].金融時報,20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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