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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市場;發包方式;管理;工程質量
中圖分類號:F293.33文獻標識碼:A
0 引言
當前建筑工程質量問題顧客投訴量日益增多,就是產生原因來講無非設計質量問題和施工質量問題。絕大部分設計問題是在施工過程中逐漸被解決,而施工質量問題一般認為都是總承包單位的責任,這是因為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第四章之第二十六條中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第二十七條中明確規定“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是的總承包單位對自己直接分包工程的工程質量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然而當前建筑市場發包方式較多,除了發包給總承包單位外,另外還有房產開發商總是將部分工程工程項目以“直接發包”或“專業分包”等名義將部分工程另行發包給其它所謂“專業隊伍”;形成總承包單位沒有實現“總包管理”,建筑市場發包混亂,嚴重擾亂對施工隊伍管理,形成工程質量低劣。
1當前工程發包狀況
1.1首先讓我們對某一工程招標文件中部分內容和兩份建設單位與總承包單位所簽訂合同中內容:
圖1、 這是某工程建設單位與總承包單位所簽訂總合同中專業發包項目內容之一
圖2、某工程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簽訂合同之二
圖3、某工程招標文件中與總包單位分界點之一
圖4、某工程招標文件中與總包單位分界點之二
圖5、某工程招標文件中與總包單位分界點之三
圖6、某工程招標文件中與總包單位分界點之四
1.2從上述六圖可以看出來當前國內房地產建筑市場當前其主要發包形式以施工單位總承包為主,但受制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章之第七條中“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規定,將一些工程以“專業工程”、“直接發包”形式發包給一些專業單位(不包括建設單位規定甩項項目 )。這些專業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2.1總包單位中標前施工的工程。主要是樁基、土方工程、基坑支護等。這些是建設單位在確定總承包單位中標前已經確定好施工單位并已經開始施工。
1.2.2專業較強工程:消防工程、電梯安裝、智能等專業性較強有工程。
1.2.3與壟斷行業相關的專業工程。如:煤氣、小區室外給水、排水管道、小區室外供電等。
1.2.4以專業分包形式,從總承包單位的合同剝離給相關專業公司的工程。如:門窗工程、防水、保溫等。
2原因分析
為什么要進行強制性直接發包或專業分包呢?
2.1原因歸納如下:
2.1.1建設單位為了趕工程進度在確定總承包單位中標前已經確定好施工單位并已經開始施工。
2.1.2 有些專業較強的工程可能由于總承包單位在某些專業方面施工管理較薄弱。如:電梯工程。
2.1.3 為了處理好與壟斷行業的關系,建設單位不得不走“專業分包”這個方式。
2.1.4 建設單位為了降低成本或出于某些權力機構人員的個人利益,將總承包單位完全有能力施工的工程強行以“專業工程”名利從總包方合同中分包出去。
2.1.5壟斷部門所能控制的工程,獨斷獨行是建設單位沒有辦法的將其另行發包的。
2.2產生以下不良后果:
2.2.1施工隊伍素質低下。某些所謂專業施工隊伍,也只是“掛靠”在某專業公司名下的,少量交點管理費而已的個人承包。其根本沒有施工能力靠賣工程從中漁利;有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只是招募的,專業水平與專業素質很差,現場管理可想而知。
2.2.2專業分包隊伍不服從總承包單位管理。這些所謂的分包工程都是直接從建設單位發包給專業施工隊伍;有時為了迎接建設行政部門的檢查,披上合法的“外衣”,由建設單位出面與總承包單位簽訂所謂“分包合同”或“三方合同”,但對其管理及工程款支付根本不經總承包單位同意,因而形成總包管不了“分包”。特別是一些壟斷行業的施工隊伍,更是如此,根本不把總承包單位放在眼里。
2.2.3 插手總承包企業合同內工程管理,將利潤較大的工程從總單位承包范圍內強行拿走分包。《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九章之第七十八條中“(二)建設工程總包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屬違法分包。建設單位一些權威人員,千方百計插手總承包的勞務作業層管理,一些“關系”勞務隊伍進入總包的承包范圍。把一些利潤大的分項工程全部拿走。如:某工程外墻裝修做法為:由內向外依次為:填充墻---粘貼50㎜聚苯乙烯阻燃保溫板—玻纖網、抗裂砂漿---刷外墻防水涂料,施工中建設單位將節能保溫分項中途提出由建設單位直接分包給一關系戶進行,即將粘貼50㎜聚苯乙烯阻燃保溫板拿出,另行發包,還強行要總包單位與其分包單位簽訂所謂的“分包合同”。
2.2.4政府監管不到位,查處難度大。一、政府部門難以發現。政府部門執法檢查時,一般從合法性入手,往往建設單位為了走合法道路提前將自己發包的工程已經通過與總承包單位的分包合同形式實行“合法化”,與總承包單位簽訂“陰陽合同”;即:一為“陽合同”是為了到政府部門備案辦理手續的合,其中工程施工承包由一個總承包施工單位沒有其他分包或專業發包單位;另一為“陰合同”其中總承包單位施工內容就大大減少,不包括非專業發包或直接承包批發部分。二、執法人員檢查時不可一一到施工現場進行核實,因而形成“漏洞”;三、不排除某政府官員執法檢查時,可能認為已經司空見慣,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2.2.5總承包單位管理難度大。表現在一是管不到:一些在總承包單位進場前已經施工或施工完成工程,這是任何總承包單位無法管到的工程;二是不服管:對業主指定的“分包”工程承包方管理,一般來講大部分分包單位是比較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現場管理,但總會少部分分包隊伍不服從總包的管理,他們自然依靠“后臺”、“靠山”,既不用擔心質量驗收相關驗收過不去,又不擔心拿不到工程款;如果今天你總包敢對其管理,明天就有人過來對總包單位“穿小鞋”。三是根本不能管:對于一些壟斷行業的施工隊伍 ,建設單位都是采取直接發包的形式。他們是自有一套獨立管理體系、自有系統管理部門、專業強,進入施工現場后,甚至連建設單位都要為他們“鞍前馬后”的服務,總包單位對其根本不能管,只能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務,否則建設單位就會輕則批評,重則處罰。
3整治建議
建筑工程是一系統工程,由若干專業工程所組合而成的既獨立又相關聯系的“集合體”,為了確保工程質量,必須從各檢驗批、分項、子分部、分部、子單位、單位工程一一抓起,才能確保整個工程質量。建設單位這種工程肢解分包工程,是不可能向使用單位提供出一個優質工程,因而就必須會出現質量問題投訴。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
3.1建設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建筑市場檢查、處罰力度。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招標手續,確定好總承包單位;同時要嚴格審查其招標文件內容,嚴禁將工程進行肢解分包。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特別工程主體完成后,深入施工現場采取 “明查暗訪”等手段切查建設單位的肢解分包行為,發現一起懲處一起,決不能走過場;對執法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制、問責制,制止執法不嚴、接受賄賂的現象。
3.2 建立健全以總承包單位為主體“管理體系”,實行真正總承包管理模式。如何才能做到總承包單位負責制“總包管理”呢?首先建設單位要扭轉經營思想,不能以自身經濟利益為主,而放棄客戶的利益。必須認識到:向用戶提供一個優質產品,等于產生一個無形的“廣告”;實行總承包單位“一體化”管理后減少建設單位協調的物力、財務,精減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從而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整體工程質量、減少相互推諉,更有利于質量問題追究制;其次要徹底改變“建設單位是老板、施工企業是打工者”的觀點,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是相輔相成的;施工總包單位不僅是為建設單位服務,同時也是一獨立法人,只有他履行合同向你提供一優質產品,才能有更多用戶購買你的產品,市場才能不斷擴大。
3.3加大對分包隊伍或直接發包隊伍的管理,嚴防層層轉包現象出現。對分包管理分為兩方面,一是總包單位的勞務分包管理,二是業主“直接分包、專業分包”單位的管理”。著重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具有相應資質、管理人員配備和管理能力,有無 “層層轉包”、“以包代管”的現象;另外還要檢查對勞務人員工資發放情況,防止工人因工資待遇問題,引起工作情緒對工程質量敷衍了事、甚至破壞。
3.4對于壟斷行業所承擔工程直接實行建設單位直接管理,相關施工單位配合制,質量檢查由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監理公司負責。因為這種“發包”形式有其優點:一是其專業性較強避免了由于總包單位現場相關管理人員對其專業知識掌握較少,對其質量管理是“名存實亡”;二是更利于處理與其關系和職責追究。
3.5切查“”插手工程發包,擾亂正常施工質量程序相關單位、個人。建筑工程質量是一系統管理,是層層相聯、環環相扣,對于那些為謀私利,將本為一家施工的分項工程,進行強行拆分分包、并給工程質量造成隱患的單位、個人,要制定相關制度進行懲處。
4 結語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是一系統化管理,總包單位如何從一“弱勢群體”成為一工程真正總施工管理者,除配備一套精干、高水平的項目管理隊伍外,還需要從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門、建設單位、甚至監理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條例相關規定,加強工程發包管理,切不可因為分包工程或直接發包的工程施工方的質量管理能力差,留給用戶低劣的質量產品,造成用戶投訴,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Z]
[2]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Z]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Z]
【關鍵詞】總承包,管理,建筑,合同管理
【 abstract 】 this paper firs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the principles of simply analysis, and then introduced the current contract of the specific management mode and construction contract models under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etc., based on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on the purpose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discussion, to believe that can provide reference for practice.
【 key words 】 general contracting,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隨著當代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房地產企業的數量不斷地擴大,工程的施工面積也呈現出越來越大的趨勢,當然,對電氣和管線系統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高層建筑群等規模較大的建筑等在城市里不斷涌現,這些工程呈現出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施工面積大、工期短。在具體的施工中,一項工程往往會被分包給多個施工單位分別進行施工,交叉作業,總承包管理便是由此而產生的。大型施工企業利用自身健全的管理體系等優勢,對大型工程實行總承包,然后成立總承包管理部,對分包的工程進行管理。因此,提高總承包方的管理能力成為了現代企業所面臨并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
一、簡析施工總承包管理的原則
在總承包管理中,施工總承包商對工程中出現的所有問題負責。無論是對分包商的選擇,還是對材料的選擇,都是由總承包商做出選擇的。在選擇中要以工程和業主的利益為重,不論是自己選定的還是業主指定的分包商都要公正的對待,在施工過程中,要以確保整個工程能夠順利完成為中心,避輕就重。在總承包管理中一如既往的堅持科學發展觀,以科學的原則對待每個工程。由于總承包管理涉及眾多環節,很多工作很難直接達到預期的效果。所以,對此要保持嚴謹的態度,用先進、科學的手段進行協調管理,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達到預期的效果,并體現出管理的水平和質量。科學的管理方法可以合理的避開不足的方面,并調配好優勢力量,才能充分有力的發揮各方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就工程的施工全過程而言,分包商應該被納入一個統一的管理體系,只有通過總承包商的統一管理,才能夠互相協調,更好的運作。為安全、高效的完成工程奠定基礎。在對工程的協調管理中,總承包商將發揮權威性。對分包商的施工進度、以及質量安全等方面進行有效的控制[1]。另外總承包商還需要配備比較專業的監督協調工程施工的工程師,對分包商進行日常監督;及時深入現場,結合合同內容,對施工過程進行控制,最終達到確保合同條款得到履行。
二、總承包的具體管理模式
首先,總承包商需要提出一個切實可行的目標,這個目標不是空穴來風,而是要經過分包商確認可以最終實現的目標。在管理學的目標管理中,對目標的確定性與可完成性進行強調,并通過簽署合同的方式最終確定,對各方予以約束。在總承包商對項目進行目標管理的過程中,應該采取跟蹤管理的方法,以此作為在實現目標的過程中可以滿足相關要求??偝邪桃欢ㄒ诜职踢M行施工的過程中對進度、質量、安全等各個方面進行多方的跟蹤檢查,問題一經發現,立馬通知分包商進行整改,如此之外,也要對一發現問題進行復檢。對工程中所碰到的問題要建立完整的資料。作為工程施工總承包的管理方,如果全部行使管理權,將會出現力不能及的現象,只有將管理權部分進行分撥,才能夠更好地行使管理的職能。近年來,從大量國內外的總承包實踐中,我們在授權管理運作方面積累了大量而豐富的經驗。我們要根據具體的工程項目情況和要求進行授權,并通過合理科學的權限界定,對工程進行分包。因此,充分調動各個部門及分包單位的積極性能動性,提高員工的工作激情,最終確??偝邪椖扛黜椆芾砟繕藢崿F。
三、施工總承包模式下的合同管理
在施工總承包的模式下,合同管理主要由工程變更、計量支付等方面構成??偘捅O理工程師依據這些特點對工作制定詳細成程序和細則。盡量使合同可以實現規范化和程序化,降低由合同而引起爭端的可能,加快對此類問題的解決速率。
(一)、工程變更的管理
工程的變更可以分為:變更單價、變更管理程序。具體為:
1、如何確定單價的變更
(1)總承包商要以最終結算的工程費為準,根據《施工總承包補充協議》的有關規定作為執行依據,在施工中進行的支付要以暫定清單上所列單價為準,如果暫定清單中沒有相同或類似項目單價,便可以套用變更工程單價,具體價格由總包商、監理、和業務三方通過協商共同敲定。
(2)總承包對承包人的變更單價則要根據招標文件中的有關條款加以確定。變更估計的原則具體為:如果在中標工程量清單中可以找到相同或類似的項目單價,可以套用此單價;如果在清單中不存在相同或類似項目單價,或者雖能找到卻無法套用,則需要由承包商制定單價列表,由其同總包商、監理三方共同商議決定。如不能達成一致,則采用暫定單價,其最終要依據合同條款確定。
2、變更管理的程序
(1)、當變更出現時,需要由承包人或者總包商提出變更申請,在通過實地調查后提出變更方案,最終由業主和監理工程師考察現場后確定,監理工程師此時要下達變更令[3]。
(2)、由業主或監理提出的變更,則不需要申請,由監理直接下達變更通知。
(二)、計量支付的管理
在總承包的管理模式中,對計量支付的管理辦法需要進行分階段實施,具體可分為兩個階段:
1、承包人以經建立簽認后的質量檢驗單為依據來簽訂“工程中聞計量單”,再向總包商申請計量,總包商派員對申請計量進行通過諸如圖紙、原始憑證等核查,最終根據承包人提供的信息確定工程的質量和數量情況。
2、承包人按照規定的格式對月進度進行編制報表,經簡歷前人后,送總包方進行匯總審核。
3、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總包商依據已經批復的月支付憑證對承包人進行付款。
四、施工總承包合同管理的目的
隨著建筑在工程上的逐漸完善,建筑工程施工也正在細化發展,建筑方通常將復雜的工程交給一個總包商,與之簽訂總包協議,再由總包商確定分包商并合其簽署合同。工程總包商再此處于一種相對特殊的地位,起到協調業主和分包商關系的作用。由此可見,總包商的制度是否嚴密關系到一項工程是否可以順利完成。各方應該充分認識到承包商在合同中的關系及權利義務。由分包商行為而導致后果都由總包商負責??偘淘趯Ψ职踢M行選擇時,一般都樂于選擇和自己存在長期合作關系的伙伴。
五、總結
總而言之,對施工實行總承包管理及合同管理是為了安全、及時完成工程的需要,也是未來建筑業發展的趨勢。在建筑中結合實際不斷地對總承包管理接合同管理提出創新,才能更好地適應建筑業的發展。在此過程中也要深化設計,加強培訓和教育的力度。
【參考文獻】
[1]淺談大型住宅小區施工總承包管理-中國科技信息-2009(19).
[2]施工總承包管理的發展思路-技術與市場-2011,18(8).
關鍵詞:施工總承包;管理;
中圖分類號:TE42 文獻標識碼:A
引言
工程施工總承包是目前建筑施工行業向前發展的一個大趨勢,做為總承包企業,只有充分研究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問題,加大對總包和分包單位監控與協調管理,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才能使施工總承包管理真正行之有效。
1、施工總承包項目管理機構設置和職責
項目經理部是施工項目管理的機構,它是由項目經理在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和職能部門的支持下按照企業的相關規定組建的、進行項目管理的一次性的現場組織機構,承擔項目實施的管理任務和目標實現的全面責任。
項目經理部應由項目經理領導,接受組織職能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服務和考核,并負責對項目資源的合理使用和動態管理,項目經理部應在項目啟動前建立,并在項目竣工驗收,審計完成后按合同約定解體,建立項目經理部應遵循下列步驟。
根據項目管理規劃大綱確定項目經理部的管理任務和組織結構。
根據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進行目標分解與責任劃分。
確定項目經理部組織結構設置。
確定人員職責、分工和權限。
確定工作制度、考核制度和獎懲制度。
項目經理部組織結構應根據項目的規模、結構、復雜程度、專業特點、人員素質和地域范圍確定。
項目經理部所制訂的規章制度,應報上一級組織管理層批準。
項目經理部的人員配置應滿足現場的經營、計劃、合同、調度、工程、技術、質量、安全、成本、勞務、物資、機具、生活及文明施工等需要,并在此基礎上動態的設置、優化部門,通常一個項目經理部應包括經營核算、工程技術、物資設備、監控管理和測試計量部門。
2、如何做好施工總承包管理
2.1、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明確合同管理程序,合同執行中對分包合同進行動態管理、對其缺陷不斷進行完善,使分包合同在履行中更加趨于合理。真正做到人訂合同、合同管人、人再完善合同的過程。
2.1.1、 合同交底制度
合同簽訂后,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向項目管理人員進行合同交底,讓項目管理人員深入了解各項合同條款,讓大家知道合同中的主要內容、管理程序、各種規定。了解承包單位的責任及工作范圍。
2.1.2、責任分解制度
負責合同管理的人員,應當將合同事件的責任分解到項目小組或承包商,使他們對各自的工作范圍及責任有詳細的了解。通過合同責任分解,層層落實到人,就能很好地完成施工總承包工作。
2.1.3、月報或周報制度
建立月報或周報制度,各工程項目小組及承包商,必須向所屬上級部門報告一個月(周)工作情況,同時報告下一月(周)詳細工作計劃。使其及時掌握工程信息,從而能及時對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問題做出正確決定。
2.1.4、重視合同變更管理
合同變更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頻繁發生,變更就意味索賠發生,在實際工作中變更與索賠必須同步進行,待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再進行合同變更,很多承包商往往不重視合同變更管理,對業主的變更無條件接受,導致做了大量工作卻得不到賠償。所以在工程實施中必須加強合同變更管理,合同管理人員必須記錄、整理、收集所涉及到的各類文件,并對變更內容進行評審分析,只有這樣才能使利益最大化。
2.1.5、加強分包合同管理
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合同管理人員應建立分包合同檔案,對分包的范圍進行動態跟蹤管理。
2.2、做好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管理的頂層設計
依據與業主簽定的施工總承包管理合同內容要求?!妒┕た偝邪芾磙k法》,《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等要求,建立一個符合施工現場實際的總承包管理架構。據以往本人參與的幾個實施施工總承包管理項目的實踐效果來看,通常會根據工程項目的體量大小。復雜程度或施工階段的不同特點會設置項目管理架構,并會適時作了微調??偝邪芾砑軜嬕藰嫿ǔ杀馄绞降捻椖抗芾砑軜?,通常以項目經理為總體項目負責人,下設工程部、技術部、質量部、安全部、物資設備保障部、計財部、后勤部、資料室,組成的七部一室的管理團隊較為常見。職能部門的設置及整體運作能力主要應是決策層根據工程的特點及自身的人力資源情況作出綜合考慮后進行配置,過程中亦會與業主、監理溝通后確定,這是做好項目施工總承包礎條件之一。
2.3、加快建立一支適應工程總承包管理需要的優秀人才隊伍
2.3.1、加大“人才引進”工作的力度
一是加強職工隊伍新鮮血液的注入,要繼續做好以大學本科生為主的應屆生的招聘引進工作,使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人員在年齡和學歷結構上進一步優化;二是加大“社會成熟人才”的引進力度,要繼續引進具有較高學歷和職稱以及具有豐富管理經驗的管理人才和具有較豐富現場施工總承包管理經驗的項目管理人員;三是配合公司經營方向的轉變,積極做好高端技術人才的引進,特別是建筑設計、結構設計、建筑裝飾設計等專業人才的引進,為公司的轉型發展提供人才支撐。同時要在引進人才的同時,一要優化人才流動環境,二要優化人才政策環境,三要優化人才成才環境,四要優化人才培養環境,使企業不僅能引進人,而且能留住人。
2.3.2、加大人才隊伍培養、開發的力度
絕大多數先進企業的優秀管理人才是靠自己培養起來的。施工企業在市場中競爭,從某種角度看,是項目管理團隊的競爭。我們除了要重視培養和開發一大批優秀的施工總承包項目管理人才,特別是優秀項目經理隊伍以外,還要加強項目管理團隊中“項目五師”隊伍的建設,力爭形成以100名左右優秀項目經理為領頭羊的具有工程總承包管理能力的項目核心團隊。另外,我們要加強對青年項目管理人員的培養,建立帶教機制,通過“傳、幫、帶”傳承經驗,同時對年輕員工,要敢于壓擔子、使優秀的青年管理人員能盡快脫穎而出,為青年人員創造更多的機會和舞臺,為公司持續、健康發展儲備后備人才。
2.4、適度的權利控放
作為總承包單位都希望對項目有絕對的控制權,而作為承包方,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總希望總承包方能給予更多的自,集中表現在資金的收取及對材料采購方面。顯然,這是一對難以調和的矛盾,光控不放,容易管死,分包單位無利可圖,會失去工作的熱情和積極性;放權不當,會導致總承包單位損失應有的利益,甚至會導致總承包單位對項目的失控。因此,適度的控放,會起到雙贏效果。
2.5、合同風險控制
總承包施工管理過程中存在諸多風險,如:設計風險、施工風險、意外風險、物價風險、資金風險、工程變更風險等,特別是施工風險和變更風險,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往往分歧較大。如何恰當的分擔以上風險,加強對施工單位進度管理,有效地進行工期、質量和費用控制,充分發揮總包方的管理和技術優勢,是總承包管理模式成功的關鍵所在。
結語
施工總承包管理是一個團隊的運作,如何有效發揮團隊的協同能力,是管理力度到位的有力保證,隨著不斷發展的科學技術,新工藝技術層出不窮,不斷在工程中應用。不斷創新推廣的新技術、新工藝,對施工總承包管理亦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及時在施工總承包管理中不斷吸收創新管理方法,總結以往成功經驗,是不斷提高項目團隊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徑。
參考文獻:
2020年我們圍繞集團總體工作安排,按照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和生產、業務和工程計劃表,緊扣“清廉國企”建設主線,以“聚人心、抓基礎、精管理、拓思路”為工作重點,推進安全生產持續穩定,深化體制機制不斷完善,創建惠民服務優質品牌,全面提升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管理水平,2020年是我們****的管理鞏固年,現將上半年有要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工程建設施工進展情況
1、續建主要工程項目建設情況:
2、新建主要工程項目建設情況:
二、安全生產管理
1、除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落實施工質量終身負責制,三級安全教育,對于施工單位來說,主要還是要加強現場安全檢查力度,從工程管理員到總經理,從上到下,每天進行常態化安全生產隱患排查。
2、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配置,將原先的圍護水馬全部改用夾芯彩鋼板,圍擋綠色環保、牢固整潔美觀、徹底杜絕了“圍而不美”的問題,進一步提升公司文明施工、綠色施工形象。
三、完善健全了材料物資采購供應、及工程項目施工規范化管理。
1、上半年對全部材料物資的供應商按相關制度、流程進行了評審,確定合格供應商名錄,規范了材料物資采購的正規化、科學化,確保在供水管網應急搶修和施工建設上做到保質保量保及時。
2、出臺了工程項目勞務分包管理辦法,招標領導小組通過企業資質、人員結構、施工設備配置、工程業績等多方面綜合評價,確定19年度合格勞務分包隊伍。同時,根據施工項目特點,結合施工班組的專業特長,邀請參與工程招標。以合理區間、抽簽招標方式來確定中標勞務分包單位,完全體現公平公正透明的施工招標程序,強化施工管理水平。
五、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匯報
1、規范黨支部建設,制定《2020年度黨建工作要點》、《2020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計劃》,細化責任清單,制定《黨員積分制管理實施細則》,開展“先鋒積分,攻堅奪榜”活動。
2、開展以“不忘初心使命,勇于奉獻擔當”為主題的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了“廉政文化進校園”、“傳承紅色基因、踐行紅船精神”、革命傳統教育活動等主題黨日活動;加強黨風廉政警示教育,黨員干部填寫廉潔自律承諾卡等。
指定分包是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選定,為完成某項特定工作內容而與總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指定分包商與總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與一般分包商處于同等地位,直接對總承包商負責。但與一般分包商相比,指定分包商由業主或工程師選定,而一般分包商則由總承包商選定;業主對指定分包商利益有所保護,如果總承包商沒有合法理由而扣減了指定分包商的應得工程款,業主有權按工程師出具的證明從總承包商應得工程款內扣除這筆金額直接支付給指定分包商,而業主和工程師不介入一般分包合同履行的監督。
總承包商對因指定分包商違約而承擔連帶責任的范圍與一般分包商違約不同;除非總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了錯誤的指令造成損失而需承擔責任外,對指定分包商的任何違約行為給業主或第三者造成的損害,總承包商不承擔責任;但一般分包商的違約行為,按照總承包合同的規定將追究總承包商的責任。指定分包的工程是具有特殊技術要求、專業性較強的工程。
指定分包在我國的法律地位
2003年3月8日原建設部等六部委聯合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的第六十六條規定:“招標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p>
原建設部2004年2月3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的第七條規定:“建設單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依法實施的分包活動進行干預。”
一些省市地方部門規章也有類似的上述規定,例如:2005年2月北京市建委的《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分包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建設單位不得直接指定施工分包工程的承包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依法實施的分包工程招標投標活動進行干預”。以及2004年4月的《北京市建設工程勞務管理若干規定》第四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將建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禁止建設單位直接指定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
雖然上述部委規章和地方規章都禁止直接指定分包商,但均沒有對業主違反規定強行指定分包定出具體的處罰措施。根據我國《合同法》關于合同無效的規定,合同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合同無效;而我國的法律、行政法規并沒有禁止業主直接指定分包商,也就是說指定分包合同依然是有效合同。
工程實踐中的指定分包
目前,在我國的工程實踐中,業主指定分包現象普遍存在。在招標文件備案階段,業主即使在《招標文件》中列入類似于“將某些具有特殊技術要求的專業工程以指定分包形式實施”的條款,《招標文件》也能通過市或區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查。業主指定分包商主要出于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專業性強的工程。有些工程的專業性較高,總承包商無力完成,如通風空調、弱電工程、電梯工程和復雜的基礎工程等,因此業主要求總承包商接受其指定的專業公司作為分包商。
二是保證投標人的競爭性。如果工程的某些部分專業性過強或對承建商的施工經驗、施工能力以及施工設備有較高的要求,有時就會限制有資格參加此項目工程投標的承包商數量,業主就會因承包商不能充分競爭而得不到合理的報價。若將這部分工程指定分包后,就會有更多的投標人可能參與競爭。
三是對曾經合作過的分包商以往業績的認同。有的分包商以往承擔過類似工程,具備這方面的施工技術和經驗,贏得了業主對其工作情況或工作水平的好感。
其實,指定分包是國際工程通用的分包形式之一。FIDIC合同條件中規定了業主或工程師可以指定分包商,以及承包商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反對業主或工程師的指定及對指定分包商如何付款等。在FIDIC合同條件下,承包商失去的僅僅是對指定分包商的選擇權,依然享有對指定分包商的管理權和監督權,總承包商的責任和權利是對等的。
由于指定分包在我國法律上的尷尬地位,致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指定分包缺乏相應系統的規定。工程實踐中指定分包更是以多種面目出現;第一種是因為施工單位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總承包商中標后與業主指定的分包商直接簽訂“分包合同”;第二種是總承包商與業主、指定分包商簽訂三方協議,明確三方各自的權利與義務;第三種是業主和總承包單位共同選擇分包商,分包合同由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簽約。但不論指定分包以何種面目出現,在我國目前的工程實踐中指定分包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首先是由于分包單位由業主直接指定,指定分包商不服從總承包商的管理;總承包商不但分包權被剝奪,而且對指定分包商的管理權、監督權也不充分。在合同中總承包商的義務大于權利,導致總承包商在實踐中很難對指定分包商進行有效管理,不利于提高工程整體質量和效率。
其次是由于部分業主欠缺相關工程經驗,其指定的分包商可能并不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與施工經驗。如出現此種情況,不僅不利于分包工程的建設,也會對總包工程帶來一定的影響,從而不利于工程的整體建設。
關鍵詞:質量監督;施工安全監管;重點與措施
1背景分析與趨勢研判
隨著“一帶一路”、“京津冀一體化”、“長江經濟帶”、“自由貿易區”、“加快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進程”等重大國家戰略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社會資本進入公共服務領域和PPP模式等政策落地,新一輪基礎設施建設再掀,然而水運建設市場規模仍將處于下降通道,沿海港口項目會持續走低,依托黃金水道的內河項目有所增加,投資主體日趨多元化,市場競爭進一步加劇,工程實施階段各類風險會反彈增加。國家改革政策集中落地引發市場主體集體陣痛和適應性調整。深圳開展取消強制監理制度試點,國家發改委放開除政府投資項目及政府委托服務以外的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工程勘察設計、招標、工程監理等4項服務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交通運輸部將水運工程全部監理資質行政許可工作權限下放到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住建部著手對監理資質進行整合和調整;政府鼓勵淡化企業資質,強化個人執業。在全國建筑市場尚未發育成熟的情況下,改革步伐過快和配套政策、市場調整跟進滯后將會進一步加劇市場主體競爭和地方保護主義,造成市場主體生存困境和加大政府監管的難度,但從長遠看,系列改革政策將會促進行業的發展與進步。隨著互聯網+、大數據、BIM、3D打印等新技術的興起,國家加快推動信息技術與建筑工程管理發展深度融合,建筑業將迎來新一輪管理、生產的變革,市場主體的生產、管理和政府監督方式也將隨之進行適應性調整與革新,機遇與挑戰并存。
2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管的重點
通過對“十三五”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改革政策導向和創新技術發展深入分析,并結合當前水運建設市場發展特點和短期存在問題,筆者認為“十三五”時期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安全監管就是要以“發揚工匠精神,打造品質工程”為切入點,以“品質工程示范創建”活動為載體,通過加強政策引導和嚴格監督管理,示范引領和淘汰落后等舉措,打造一批品質工程,培育一批品牌企業,全面提升水運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按照交通運輸部《水運工程質量監督規定》和《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規定: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是對水運工程建設過程中從業單位質量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依法實施監督;水運工程施工安全監管是對水運工程建設活動的安全生產行為依法實施監督管理。按照法定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管的職能和范圍,結合當前水運建設市場發展特點和存在問題,筆者認為“十三五”時期應重點從以下3個方面把握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管重點:1)加強水運建設市場主體行為及責任的監管;2)鼓勵技術、管理創新應用;3)強化基礎性重點質量安全工作監管。
3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管的應對措施
水運工程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管工作有共性也有特性,共性:1)兩者均屬于行政執法行為;2)兩者均發生在施工階段,且以過程控制為主;3)質量和安全與其它控制要素具有聯動關系,比如:合理工期和投資有利于質量控制與安全管理,過分強調進度和投資將造成質量安全隱患或事故;4)工作開展均以抽查為主。特性:1)質量監督事中監管和實體驗證同等重要;而安全監管注重預防為主,加強過程監管;2)監管的方法和側重點不同。筆者認為其應對措施也有通用性和專用性之分,結合品質工程、標準化等活動要求,對兩項工作的應對措施做如下闡述。
3.1加強水運建設市場主體行為及責任的監管
交通運輸部《水運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辦法》明確了水運建設市場主體的行為及責任,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約談制度、信用管理機制、違法處罰措施等內容,對規范水運建設市場秩序,加強水運建設市場主體行為監督具有指導意義。1)加強對項目建設單位的監管現階段水運建設市場投資主體日趨多元化,部分項目建設單位缺乏管理經驗與能力,因此造成項目管理的短板和質量安全風險的加大?!豆芾磙k法》對項目建設單位的管理能力做出了明確要求,并指出不具備規定建設管理能力的項目單位,可以委托代建單位進行項目建設管理,同時也對代建單位的資質、業績、能力等做出了明確規定。2)加強對招投標環節的監管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和實體質量的優劣,重點取決于參建單位資質、業績、經驗、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近年來受建筑市場規模縮減加劇競爭,地方、行業(如能源)保護和投資主體人為干預,招投標監管存在盲區等因素影響,水運建設市場涌入一些資信低、業績差、技術管理能力薄弱的施工、監理企業,因而導致水運行業傳統優質施工、監理企業被拒之門外,擾亂了市場秩序,進一步加劇了惡性競爭,也造成了工程質量安全風險增大和監督管理難度增加。在現有監管機制下,可以探索試行招投標后評價機制或審計制度,通過優質優價優選從業單位落實監管工作,從源頭加強控制。3)加強工程分包監管工程分包分為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兩類,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多以勞務分包為主,因人為干預、個別以包代管現象存在,導致分包管理工作不到位,各種因素疊加大大增加了質量安全管控風險。因此,從資質、業績和技術業務水平等多方面加強分包管理,可切實促進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4)全面加強信用評價管理近幾年通過對從業單位及人員開展信用評價,進一步提高了從業單位及人員責任意識,對推動國家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和水運建設市場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現階段水運行業信用評價仍存在不足之處,如評價工作尚不夠客觀規范,評價范圍覆蓋面不足,失信后懲罰性措施執行不到位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信用評價作用的發揮。因此,需要全面加強信用評價管理,可試探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使信用評價工作更加客觀、真實、公正,發揮應有作用。5)全面推進施工標準化建設標準化建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通過施工標準化示范創建工作,切實提高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進施工標準化建設,并將其作為質量監督、安全監管的重要抓手,會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3.2鼓勵技術、管理創新應用
1)鼓勵《建筑業10項新技術》推廣應用自1994年起,住建部編制并推廣《建筑業10項新技術》,并將新技術應用與工程創優評審掛鉤,對促進建筑技術進步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不斷提高建設工程的科技含量和施工質量,帶來了良好社會和經濟效益。近年來諸多新技術已在水運工程中推廣應用,對促進水運工程質量的提高發揮重要作用,結合水運工程自身特點,指導從業單位選擇性推廣應用《建筑業10項新技術》,必將促進水運工程質量持續提高。2)鼓勵BIM技術推廣應用BIM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是以建筑工程項目的各項相關信息數據作為基礎,建立起三維的建筑模型,通過數字信息仿真模擬建筑物所具有的真實信息。其具有信息完備性、信息關聯性、信息一致性、可視化、協調性、模擬性、優化性和可出圖性特點。在我國建筑領域已掀起BIM應用的熱潮,住建部已《建筑信息模型應用統一標準》,規范和指導BIM技術應用。鼓勵BIM技術在水運建設領域的應用,目前,BIM技術已在水運工程建設領域得到充分應用。交通運輸部組織的全國公路水運工程品質工程現場推進會觀摩的浙江樂清灣大橋項目成功的應用了BIM技術,將對推動工程技術升級,變革生產方式,創新管理模式發揮重要作用。3)鼓勵檢測監測技術應用隨著檢測監測技術與智能化、信息化深度融合與發展,在工程質量控制過程中推廣應用已成為必然趨勢,它能夠更加科學、準確、及時反映建設工程實體質量。
3.3強化基礎性重點質量安全工作監管
1)工程質量監督方面“首件認可”與“典型施工”、“樣板工程”作用基本相同,目的在于對工程質量做到事前控制,驗證施工工藝、方案的可行性與合理性,成品是否達到設計和規范標準要求,待首件通過參建各方驗收后,確定統一工藝、質量、驗收標準,為大規模施工提供經驗依據。以某工程為例,建設單位在施工招標及合同簽訂階段,分為材料、工藝、交工標準、施工資料、安全文明施工五部分編制《樣板工程實施方案》,將其作為合同附件之一,從合同履約層面加強“首件認可”制度的落實,對提高施工單位質量意識和施工質量發揮了積極作用,實際效果良好。因此加強對“首件認可”制度落實的監督檢查,對于保證工程質量將起到四兩撥千斤的效果。隨著工程技術的進步和質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各參建單位都高度重視工程實體質量和結構安全問題,但對工程耐久性、觀感質量重視有待加強,通病治理對提高工程耐久性和觀感質量具有重要作用。因缺乏強制性,施工單位執行情況良莠不齊,制約了治理工作的成效,針對目前各工程質量通病治理的現狀和效果,為深入推進質量通病治理工作,可鼓勵建設單位將質量通病治理納入合同管理,并在合同簽訂時設立專項資金,并將質量通病治理效果和成果檢查作為質量監督的抓手之一,全面促進通病防治工作推進,打造品質工程。2)施工安全監管方面交通運輸部規定大型水運工程項目必須開展“平安工地”考核評價工作,其它水運工程可參照執行。對強化安全管理,規范從業行為,落實安全責任,有效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發揮了重要作用。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然而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有效安全投入明顯不足,造成現場施工安全隱患多、風險大。加強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監管,確保有效安全投入的落實,進而從安全技術、生產條件等方面加強安全管理,是確保施工安全的有力保障。
4結語
關鍵詞:建設單位;指定分包;直接分包
中圖分類號:D26文獻標識碼: A
一、現狀及概念
現狀:根據原建設部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然而在實踐中,由于施工單位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總包被迫接收建設單位指定分包的現象屢見不鮮,并常以合法的形式出現。建筑工程市場的“僧多粥少”局面決定了施工企業之間的競爭日益殘酷。建筑市場屬于甲方市場,存在著各種復雜的社會關系及人為背景,這些社會因素導致了建設單位需要平衡各種利益。業主在簽訂合同前占據了非常強勢的地位,業主建項目發包給承包人后,往往可以通過指定分包要求某個特定的分包人承擔一部分分包工作,甚至可以隨意將指定分包作為總包承接項目或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條件。因指定分包的法律規定尚不健全,業主往往可以通過指定分包即實現了指定特定分包人的目的,又不必承擔因指定分包而帶來的法律責任。現實工程領域中指定分包或者變相指定分包的現象也就大量存在。
影響:引發的問題主要有與制定分包商的權責利約定不明確,指定分包商與業主操作不規范等,這在對總包方的管理權威造成影響的同時,也影響了工程合同的履行和工程的進度質量。指定分包情形下,承包人對指定分包工程承擔主要責任,如發包人存在過錯則承擔過錯責任,而另行法寶情形下,發包人承擔直接責任,承包人僅承擔連帶責任。
二、法律根據與分析
概念:現階段我國法律對指定分包尚沒有明確定義。通常是指發包人直接選定分包人,該分包人與總承包簽訂合同,或與發包人簽訂三方合同。一般總承包人沒有分包人選擇權或選擇權較弱。
法律規定:國際上是允許指定分包的,根據FIDIC合同紅皮書,發包人選定指定分包人,由總承包人與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總承包人對分包人進行協調和管理,總承包人支付分包人工程款。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并未對指定分包人的概念進行明確界定,法律法規內容的模糊性更讓實踐不具有穩定性和可操作性。原建設部頒布的第124號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建設單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依法實施的分包活動進行干預?!保托姓芾矶?,一直沒有規定對發包人指定分包相關的具體行政處罰措施,使可行性大大降低。2003年七部委30號令《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投標辦法》第66條規定:“招標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睆母鼮閺V泛的范圍中界定我國不允許采用指定分包。上述兩個部委令是目前行政管理對指定分包人的規定,屬于部委文件,效力低于法律法規,因此,法院并不以原建設部禁止分包條文而認定指定分包無效。在司法實踐方面,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因發包人直接指定的分包工程,造成建設工程質量缺陷的,發包人應當承擔過錯責任。承包人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边@一條文僅明確了因業主在指定分包過程中造成工程質量缺陷時承擔過錯責任,并沒有對指定分包造成的工期延誤是否由發包人承擔作出規定。
指定分包種類及形式:
1.發包人直接分包:發包人選定分包人后,直接與其簽訂單項工程分包合同,該分包人直接對發包人負責,工程款的支付由發包人直接支付給該分包人。這種形式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指定分包,實際上已經構成了肢解發包。如某住宅工程,甲方將建筑工程中的基坑支護工程、土石方工程、防水工程、門窗工程、外墻保溫工程分包等總承包合同內約定由總承包施工的分部分項工程分包出去,這樣就使總包的施工范圍大大縮小。實踐中,指定分包人從自身利益角度考慮,更愿意與發包人直接簽訂合同,以便從發包人手中直接獲取工程款。
2.發包人直接支付:發包人不與指定分包人簽訂合同,卻將工程款直接支付給指定分包人。發包人對分包工程款的支付都有絕對的支配權。
指定分包的法律后果:
1.指定分包合同有效,甲方指定分包難以遏制:兩部委令雖然都禁止指定分包,但卻不會導致分包合同的無效。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只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才能認定為無效合同。這樣就在法律層面上仍留給指定分包的生存空間。
2.三方責任劃分不明確: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因發包人直接指定的分包工程,造成建設工程質量缺陷的,發包人應當承擔過錯責任。承包人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這一條文僅明確了因業主在指定分包過程中造成工程質量缺陷時承擔過錯責任,并沒有對指定分包造成的工期延誤是否由發包人承擔作出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往往由于發包人與制定分包人的特殊關系使總包人的管理權和監督權無法得到充分行使,責權利不統一,貧乏扯皮和糾紛,增加了總包合同履行的難度。例如某住宅小區工程,甲方將外墻保溫指定分包,因這些分項工程與總包的土建工程穿插工程量大,交叉作業多,但由于發包人與指定分包人的特殊關系使總包人的管理權和監督權在工程管理中無法得到充分行使,最終導致施工工期拖延,工期拖延后,加之建筑材料波動異常,是的建設成本大幅增加,施工單位要求索賠配用,導致工程工期一拖再拖。
三、風險防范及管理防范
實踐證明,發包人指定分包對工程有百害而無一益。無論對于建設單位也好總包單位也好,都有一定的風險。指定分包對總包而言存在的風險更大,現實中如何規避總包的法律風險?從總承包角度看,應盡量做到以下幾點:
1.盡量避免與指定分包人簽訂指定分包合同,爭取使發包人與指定分包人簽訂指定分包合同,使分包工程變為總包合同外工程。
2.要求發包人參與指定分包合同的簽訂。約定總承包人金履行總包管理之責,付款義務在發包人一方。
3.“背靠背”條款的運用。所謂分包合同的“背靠背”條款,是指總承包人在分包合同中約定,其向分包人支付款項的前提條件是其已獲得業主的支付。我國現行的《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第 19.5 條規定“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即格式文本中不支持“背靠背”條款,但合同雙方可以就付款條款做特殊約定。只要約定了“背靠背”條款,指定分包人向總承包人追索工程款時,需要承擔較大的舉證責任,對總承包人來說是極為有利的。
4.加強項目施工管理。在指定分包中,指定分包人通常與業主有著較為密切的關系,有時甚至存在不正當關系,導致指定分包人的素質不高,不具備相應的承包能力;業主往往會介入總承包人對指定分包的管理,甚至繞過總承包人直接與指定分包人溝通,增加了總承包人對建設工程的管理難度。總承包人應爭取業主的信任,充分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利,加強對項目施工的管理,包括進度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承擔其對指定分包人的監管責任,并保存好項目施工中與指定分包人之間的往來函件、簽證、會議紀要等原始書面的證據資料。
5.總包單位應在總包合同中對建設單位指定分包范圍約定清楚,避免建設單位指定分包范圍無限制。
6.總包單位要注意對配合管理費及水電費的收取,最好約定為由建設單位代扣直接支付。
7.審核分包單位是否具備專業工程承包資質,如建設單位及分包單位不愿提供,則需向建設單位發函說明情況;
從建設單位角度看,應加強如下管理內容:
1.嚴格控制指定分包的進場或供貨時間。
2.加強對分包單位的資質和管理水平的審查。
3.加強在招標前的設計及配套問題。
(甘肅路橋第五公路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甘肅 蘭州 730000)
【摘 要】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對于企業經濟效益達標、建設質量的完成至關重要,通過分析現階段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規范合同管理,規避風險,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
關鍵詞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問題;建議
0 概述
一般來說,公路工程項目具有投資額度大、施工周期長、涉及范圍廣的特點,所以管理難度也相對較大,而只有規范的管理才能夠保證施工的質量和經濟回報。其中的施工合同管理作為工程管理的基礎性內容尤為重要,因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明確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的目標和任務具體內容的文字性合同,它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在工程建設中的最高行為準則,它明確了合同各方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明確了施工的技術內容和經濟內容,只有重視施工合同,并做到規范管理,有序運行,才能在施工過程中順利協調各方的關系,合理妥當的規避或解決各類糾紛,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和扯皮,避免經濟損失,順利的完成工程管理的目標,并保證工程施工質量、工程工期和投資回報的達標。
但是在具體的項目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對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管理人員缺乏合同管理經驗、或者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等多方面因素,導致很多承包單位在簽訂工程合同后,執行過程較為困難,甚至出現違約情況或應索賠但無據可依的現象,不但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嚴重時甚至會影響企業聲譽,所以我們很有必要對合同管理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
1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 對合同管理工作不夠重視,缺乏合同管理制度
部分施工企業只重視項目的前期投標,中標后就忙于工程建設工作,疏于對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視,沒有制定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辦法,也存在企業有制度但是卻形同虛設不予執行的情況。當出現問題時,不是按照合同辦事,而是習慣于找領導協調幫助,不但費時費力,而且不能完全保證自己的權利,即使是有索賠的情況出現也不能理直氣壯的找發包單位提出。流于形式的合同管理導致部門之間全責不明,分級管理不到位,也沒有對合同進行必要的審查和監督。另外,沒有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就不能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動態的管理和跟蹤合同內容,極大的影響了施工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
1.2 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違法的轉包和分包
我國公路合同法規中有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其承包的建筑工程變相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也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在實際的工程建設市場中,我中標,你施工”,是工程建設中的一大頑疾,一些施工企業將中標工程轉包、違法分包,或出借資質給其他企業投標,造成工程質量低劣、安全事故增多,導致一些腐敗行為的發生,嚴重干擾了交通建設市場良性發展,給我省交通運輸行業的社會形象帶來不良影響。
1.3 公路工程難索賠
公路工程索賠通常是指在公路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不履行、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通過合同規定的程序向對方提出經濟或時間補償要求的行為。在工程建設階段,有可能發生索賠,但發生索賠最集中、處理難度最復雜的情況發生在施工階段,索賠是合同執行階段一種避免風險的方法,同時也是避免風險的最后手段。工程建設索賠在國際建筑市場上是承包商保護自身正當權益、彌補工程損失、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許多工程項目通過成功的索賠,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達到工程造價的10%—20%,有些工程的索賠甚至超過了工程合同額本身。由于公路市場行政干預過多,給索賠工作造成了許多干擾因素,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損害者。
2 改善公路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議
2.1 加強合同管理意識,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
施工企業必須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合同從簽訂到履行完畢涉及到許多法律問題,也涉及施工生產的專業技術部門,某一環節的缺失或重大失誤都有可能導致嚴重后果。因此,必須制定規章制度對其予以保障。一是要建立法律顧問部門的職責和權限,確定合同主管與協管關系和責任;二是要建立合同評審、起草、會商、審核、審批制度;三是要建立合同監管人、合同報表、合同執行期和規定事項報告制度;四是要建立企業法律事項的內部審核制度;五是要建立一些程序制度,如法人授權制度、合同證據的收集、保管制度等;六是合同簽署、履行過程中的責任制度、獎懲制度。
合同管理工作應適當分工。大型施工企業管理層次相對較多,既要充分發揮整個合同管理系統的作用,調動各級合同管理部門的積極性,又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調整具體管理權限。一般來說,企業應通過授權,一次性把大量的合同管理事務交由部門及下屬單位,進行常態管理。但對一些標的較大、風險較大、涉及部門或單位較多的合同,都應由企業總部合同管理部門直接管理。企業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合同宏觀的、總體的、原則的、重要的合同管理和全面的監管工作,而部門和下屬單位則負責專業的管理及合同的履行工作。
2.2 提高認識進行專業化分包,杜絕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
根據規定施工單位只能將非關鍵性工程或適合專業化隊伍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同時對分包工程負連帶責任;工程分包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允許分包的工程范圍,且分包的工程量不得超過總工程量的30%;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嚴禁轉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指定分包、指定采購或分割工程。作為施工單位,應充分認識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給公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帶來的危害,要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要提高依法管理意識,認真貫徹執行交通運輸部近期印發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2.3 積極開展施工合同風險管理,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引入了工程擔保制度,可適當轉移合同當事人的風險。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是解決承發包雙方合同糾紛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約合同雙方認真履約的強有力的約束手段,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應該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熟悉、掌握工程索賠的類型,在索賠事件發生時,承包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其索賠意向書,并抄送業主,意向書中應包含索賠事件涉及的工程項目(結構物名稱),索賠事件發生的依據,索賠費用估算。索賠依據中包括在建工程技術規范、施工圖紙、業主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業主對施工單位施工進度計劃的批復、業主下達的變更圖紙、變更令及大型工程項目技術方案的修改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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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力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電力企業
電力工程的安全管理與質量控制是電力工程最重要的內容之一,保證電力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管理,在提升電力企業投產運行后的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的同時,確保為人們的生產及生活提供供電可靠性與供電質量都能符合標準的電力供應,從而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穩步的發展。
1電力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的影響因素
1.1工作環境的特殊性
電力建設的高空作業具有很大的危險性,容易發生安全事故。通常情況下,必須做好臨邊作業、懸空操作等安全控制,最好防護設施的檢查,以確保設備的安全性。
1.2施工機械技術的復雜性
施工機械技術是電力工程建設質量管控的重要影響因素,在施工的過程中要做好對施工機械技術的常規性管理,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發生率。
2電力工程質量建設安全控制措施
2.1建立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
(1)電力工程施工前必須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和組織網絡,檢查施工企業提交的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組織管理網絡體系。
(2)做好對分包企業的資質審查。主要包括:第一,加強對分包隊伍的管理。第二,嚴格杜絕分包工程的再分包。第三,防止無資質的施工隊伍參與工程。第四,要健全分包管理辦法,避免以包代管、以罰代管現象的發生。
(3)建立電力工程質量和安全評價體系。健全電力工程建設安全評價體系,對所有施工系統等進行綜合評價。從根源上對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嚴重程度進行把控,并根據安全評價體系選擇最佳的安全防范控制措施,實現電力工程建設的科學化、系統化,結合電力工程建設事故的發生概率和危害程度,使電力工程建設安全處于管控之中。
2.2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1)電力工程施工首先要建立并完善相關的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強化規范管理行為,以工程施工的質量驗評標準為基礎,確保施工質量、工藝水平都達到技術標準。
(2)做好應急預案的制定,最大化地降低安全事故所導致的損失,施工單位對容易導致安全事故的危險部位、危險環節、危險源等做好應急預案,并制定管控措施,將安全落實到具體的人和區域,確保全面提升應急能力。
(3)項目經理部在分析安全危險點的基礎上,確定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狀態評價內容,明確綜合安全檢查措施,不定期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三級安全網”是否落實責任到人,安全施工措施是否得以有效落實;施工機具使用是否得當或者是不合格的安全防護設施是否仍在使用。
2.3使用現代化管理軟件提高管理效率
目前使用最廣泛的是工作流技術,過去的電力企業模塊化系統是把一個應用軟件分成多個模塊,每個模塊通過相互之間的接口完成實際的任務。模塊化系統很容易陷入系統大而全的弊端?,F在的模塊化系統通過將一個具體的工作分解成多個任務、角色,以達到提高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水平的目的。其是按照某種預定義的規則傳遞信息或者是任務,對工作流過程及其組成活動定義和建模,將所得到的定義稱為過程模型、過程模板、過程元數據或過程定義。第一,實現了運行控制功能。對使用工作流模型描述的業務過程進行初始化,將部門的實際業務過程轉化為計算機可處理的工作流模型。模型的實例化階段是完成人機交互和應用的執行,且每個管理過程都是工作流中的一個節點,這些節點是需要迭代執行的。在這種復雜的邏輯處理過程下,模塊化工程極大地增加了工程管理的復雜度,每個過程都可以按照業務需要按特定順序執行,系統展現了整個項目并為用戶提供一站式用戶界面,數據庫能提供豐富的統計報表、合同、票據模板打印功能等,以解決原系統存在的諸多問題。第二,提高電力系統的柔性靈活性,新系統采用圖形化的方式靈活地修改相關的業務流程和業務規則。這樣充分滿足了電力安裝工程現在和未來工作流程變化的需求。在業務流程進行的每個功能點上,按預先設定的流程分配相應的權限。該操作員只要以短信的方式通知,從而提高軟件的直觀性和易用性。
2.4強化質量安全管控監督
在電力工程施工開始前,施工技術人員要提升安全和質量管控意識,嚴格按照規范操作,針對安全教育制定有效的安全技術管控措施。根據電力工程建設的自身特點進行質量動態控制措施,實行高效的安全和質量監管是保證電力工程質量安全的關鍵手段。同時,讓每一個工作人員提前做好預防措施,不斷加大施工質量監管力度。首先,各施工單位一定要對施工現場進行定期檢查,發現質量安全問題要進行詳細分析,仔細檢驗和監管每個環節。其次,為了降低在施工中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一定要做好施工單位監督安全措施的實施工作,保證按照規章制度實行安全措施的執行,根據現場安全事項的監管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將安全生產的意識落實到每個施工企業和每個人的工作意識中,只有這樣才能提高工程施工質量,有效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結語
電力工程建設中,只有將安全管理和質量管理都融入電力工程建設中,才能保證電力工程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從而推進電力施工企業的穩步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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