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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問題為導向,以風險防控為抓手,緊盯藥品流通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對重點領域、重點企業和重點品種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規范藥品流通市場秩序,守住藥品安全底線,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二、檢查頻次
根據風險管理原則,對藥品經營單位實施監督檢查,依據風險分析加大檢查頻次、強化檢查力度、實施延伸檢查。
(一)縣局對縣疾控中心、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實施全覆蓋監督檢查;對特殊藥品零售企業、互聯網零售企業、()疫苗接種點進行隨機抽查。對各市場監管所工作開展情況至少進行一次督導檢查。
(二)各市場監管所對轄內特殊藥品零售企業、互聯網零售企業、鎮衛生院(疫苗接種點)、民營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學校醫務室實施監督檢查全覆蓋,對其余藥品零售企業、二級以下醫療機構(包括村衛生室、診所)的監督檢查不得少于總數的30%,確保三年全覆蓋。
三、檢點對象
(一)近兩年因違反藥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
(二)上一年度藥品監督抽驗中產品不合格的;
(三)新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或換證時進行告知性承諾,未安排現場檢查的企業。
(四)上一輪檢查存在問題的疫苗接種點(特別是疫苗接種點)。
四、檢點內容
以集中采購中選藥品、特殊管理藥品、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肺炎防控藥品、疫苗、血液制品為重點品種,檢查企業(單位、個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情況,并根據不同對象實施針對性監督檢查。
(一)藥品零售企業
1.藥品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健全,質量安全管理相關制度規范是否落實、有效。
2.藥品經營主體資格(包括互聯網銷售資質)、藥品購銷渠道、票據、記錄是否真實完整,是否做到票、帳、物相符,必要時可作延伸檢查。
3.執行藥品分類分級管理情況,并進行跟蹤動態管理評定。如: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含麻類、芬太尼類、終止妊娠類等藥品分類管理情況。
4.藥品儲存條件是否符合有關要求,如:調控溫濕度的設備及防塵、防鼠、防火等設施是否齊全,是否按規定存放有冷鏈或避光要求的藥品。
5.執業藥師在職在崗履職情況,是否存在掛證等違法行為;是否嚴格執行處方藥銷售管理規定等。
6.是否銷售假劣藥品或國家明令禁止經營的藥品。
(二)藥品使用單位
1.建立藥品質量管理制度、人員職責及落實情況。
2.藥品采購、驗收記錄是否真實完整,是否做到票、物相符;購進渠道是否合法。
3.是否存在使用過期藥品和回收藥品等違法行為。
4.藥品儲存條件是否符合有關要求,如:溫濕度調控、冷鏈設施設備等。
5.特殊藥品、疫苗、醫療用毒性藥品等高風險品種的采購、存儲、使用、管理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6.是否違法在市場銷售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等。
(一)整頓規范市場價格秩序
1.強化重大節假日期間市場價格監管。加大市場巡查力度,突出對生活必需品價格、客運票價等重要服務收費檢查,保持節日市場價格穩定。查處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等行為。
2.開展集貿市場攤位費、超市商品進場收費等情況調查。
3.整治商場、超市、賓館、飯店等商貿流通和服務行業不標價、亂標價及價格欺詐問題。查處模糊標價、虛假打折、低價標示高價結算等行為。
4.物業收費、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檢查。查處物業服務企業未經審核自定收費標準等行為和商品房銷售不標價、亂標價、信息不透明及價格欺詐等行為。
(二)著力開展熱點行業價費檢查
5.適時開展銀行業收費檢查。督促縣內金融機構在服務場所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查處繼續收取國家明令禁止的收費項目、提高標準收費及貸款過程中捆綁收費、強制收費、只收費不服務等行為。
6.電力、燃氣安裝、維修延伸服務收費及自來水“一戶一表”安裝收費檢查。重點查處不按規定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在價外重復收費及只收費不服務(或不按規定提供服務)等行為。
7.教育收費檢查。重點檢查學前教育、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結算情況、公辦高中“三限”政策(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執行情況及普惠性幼兒園收費政策執行情況。
8.醫藥服務價格(收費)檢查。對基層醫療機構“一般診療費”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機構醫藥服務價格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年出臺的縣級公立醫院醫療價格調整、增設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檢查。縣發改委會同縣監察局、縣政府糾風辦等部門對縣醫院年以來醫藥價格行為進行檢查,檢查取證工作須在6月底前完成。
9.涉企等收費檢查。結合各級政府近幾年來出臺的免征、暫停收費、取消收費、降低標準收費等各項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對所涉及到的相關單位收費進行檢查。對企業融資過程中所涉及的資產評估、抵押擔保等收費進行檢查。
10.涉農收費檢查。著力加強對農村有線電視收費、農村自來水價格、殯葬收費等行為監管。
(三)扎實做好其他基礎性工作
11.做好價格公共服務工作。為企業發展增效、為農民減負增收、為促進投資和消費增長、為改善民生促進和諧搞好服務;進一步拓寬宣傳服務平臺,加快落實數字化公示牌建設推進計劃。
12.推進明碼實價示范店建設,繼續開展價格誠信評選活動。
13.做好價格工作。充分發揮“省市縣三級聯網優勢作用,認真受理,及時答復群眾咨詢、投訴和舉報;重視通過“網絡問政”、“網友留言”等途徑所反映價格問題的辦復工作。
14.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如上述工作計劃與上級下查安排相重疊的,以上級安排為準。
一、計劃安排
(一)第一季度重點監督檢查:
1、收集掌握各單位貫徹落實2月27日全局機關作風和黨風廉政建設大會精神的情況,編發簡報,加強指導。
2、將2010年度全市“群眾評議機關”活動反饋的意見和建議分解到相關責任單位,督促檢查各單位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并于3月底匯總上報市作風辦。
3、拓展機關作風監督形式,完善網上作風評議平臺,優化網上作風評議后臺數據統計功能,進一步擴大作風監督范圍,提高作風監督效率。
(二)第二季度重點監督檢查:
1、4月份,對通過作風評議平臺等渠道收集到的作風建設方面的群眾意見(建議)進行梳理,以“作風建設群眾反映情況轉辦單”的形式及時反饋至相關責任單位,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實。
2、5月份,市作風辦將組織對市部分重點服務窗口單位進行明察暗訪,并對監督情況進行通報。各窗口單位要進一步加強窗口服務管理,做好迎檢準備。
3、6月份,市作風辦將開展“機關作風監督月”活動,采取集中持證監督和分散網絡監督等形式,圍繞“執行力提升、政務公開”兩大主題開展作風監督活動。各單位應做好迎接監督檢查的準備工作。
(三)第三季度重點監督檢查:
1、7月份,市作風辦將組織監督員走訪座談,對機關為民辦實事重點項目開展動態監督。各單位應認真按計劃推動落實今年作風建設目標任務和為民辦實事項目。
2、8月份,以落實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一次性告知制、窗口值班制等制度為重點,組織對窗口服務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9月份,組織局作風監督員廣泛征求企業和群眾意見,及時反饋至相關責任單位,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實。
(四)第四季度重點監督檢查:
1、10月份,組織部分機關作風建設聯絡員采取互查形式對窗口單位服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11、12月份,根據市作風辦統一部署,組織對內設處室開展作風評議,安排部分處室參加市級機關“群眾評議處室作風”活動。
二、工作要求
(一)突出作風監督重點。堅持面上檢查和重點督查相結合,在提高日常作風監督檢查頻率和覆蓋面的同時,進一步突出作風監督工作重點。以提升機關處室執行力為主要目標,以執法維權部門、對外服務窗口為重點對象,以群眾反饋意見整改和為民辦實事項目落實為重點內容,點面結合,查改并舉,扎實開展作風監督活動,提高監督針對性和有效性。
落實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目標責任,強化特殊藥品日常監管,提高特殊藥品監督檢查能力、違法違規查處能力和突發事件應對能力,推動特殊藥品安全監管工作長效機制建設,確保特殊藥品管得住、用得上,不發生特殊藥品流弊和安全事件。
二、任務安排
1、日常監督檢查
特殊藥品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按照市局統籌,屬地監管的原則進行。市局要對轄區內品、第一類批發企業每月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對二類、醫療用毒性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定點批發企業每季度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對使用特殊藥品生產普通藥品的生產企業每季度進行一次監督檢查;縣局要對轄區內二類、醫療用毒性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定點批發企業每季度進行一次監督檢查,對使用特殊藥品生產普通藥品的生產企業每季度進行一次監督檢查。
2、專項監督檢查
按照省局皖食藥監藥化生秘〔2014〕99號文件的要求,2014年4月至9月底,省局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特殊藥品專項檢查工作。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嚴格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結合特殊藥品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結合本地實際,在轄區內認真開展此次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并按照時間進度要求實施并報送相關材料。
三、檢查內容及重點
(一)品和檢查
按照《品和管理條例》及《品和生產管理辦法》、《品和經營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對轄區內從事品、原料及制劑生產經營企業(含使用第二類原料藥生產非藥品的食品生產企業)進行檢查。
1、品和生產企業重點檢查:品和原料的貯存、保管、領用及原料年計劃執行情況;安全管理情況,生產過程管理情況;成品的銷售管理情況(非藥品生產企業除外);電子監管工作:特藥網絡運行情況、預警處理情況、監管人員定期登錄查看處理。
2、品和經營企業重點檢查:品和的倉儲條件、監控設施、與110聯網等安全管理情況;購進、貯存運輸和銷售情況;有無現金交易現象;送貨等服務及時性、有無要貨單位自提藥品現象;電子監管工作:特藥網絡運行情況、預警處理情況、監管人員定期登錄查看處理。
(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檢查
按照《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及含麻黃堿復方制劑的相關管理辦法,對轄區內從事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原料及單方制劑生產經營企業、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生產企業進行檢查。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企業重點檢查: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原料及單方制劑的貯存場所安裝電視監控設施并于110聯網情況,相關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三)麻黃草檢查
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麻黃草藥品生產經營管理的通知》和省禁毒委辦公室《關于加強麻黃草購銷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禁毒辦〔2014〕6號)對轄區內經營使用麻黃草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檢查。
1、生產企業重點檢查:麻黃草收購許可證持有及麻黃草管理情況,臺賬及產品銷售相關記錄保存情況。
2、經營企業重點檢查:麻黃草收購許可證持有情況,銷售記錄保存情況,銷售對象資質審查及相關資料保存情況。
(四)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檢查
對轄區內從事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原料及制劑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檢查,重點檢查企業對《反興奮劑條例》和省局《關于對藥品批發企業定點經營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的通知》的執行情況。
1、生產企業重點檢查:從事原料藥品生產企業,是否實行相關生產計劃備案,產品生產、銷售和庫存記錄是否符合規定;制劑生產企業產品銷售對象資質審核是否符合要求。
2、經營企業重點檢查:是否具有專庫或專區存放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制劑;相關管理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制度是否健全、記錄是否按規定保存;除胰島素外,是否銷售給藥品零售企業。
(五)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監管情況
對轄區內醫療用毒性藥品經營企業和放射性藥品使用單位進行檢查,重點檢查相關單位對《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和《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
1、經營企業重點檢查:經營醫療用毒性藥品是否取得定點經營批件,相關記錄是否符合規定。
2、使用單位重點檢查:放射性藥品使用單位檢查相關記錄是否完整,防護設備是否齊全,工作及藥品存放等區域布局是否合理,有無制定應急處置辦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確保取得實效。各地要高度重視特殊藥品專項檢查工作,克服當前機構改革的困難,組織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有特藥監管經驗的監管人員,深入一線進行現場檢查,摸清家底,為今后日常監管方案制定提供第一手材料。各地特殊藥品專項檢查工作,可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同時進行,任務較重的市,可組織縣級藥品監管部門實施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市局;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特殊藥品造福于人民,滿足臨床需求,消除各種隱患。
(二)加強監督,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各縣局要堅持標準,嚴格程序,秉公執法,嚴格按照檢查標準開展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追查到底,該整改的堅決責令整改,并監督整改到位;該取消定點經營資格的,堅決上報省市局取消定點資格;對涉嫌犯罪的,堅決移交司法機關。
(三)強化措施,切實增強監管合力。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以此次監督檢查為契機,加強與公安、衛生等部門的協調配合,落實特殊藥品監管聯席會議和信息通報制度,形成特殊藥品聯合監管機制,提高執法辦案水平和監管效率,進一步規范轄區內特殊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
《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消毒管理辦法》、《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
二、監督對象
1、監督對象
轄區內所有消毒產品生產企業;消毒產品經營單位;各級醫療機構。
2、任務分工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對本級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使用的消毒產品進行監督檢查,省衛生監督所具體實施對省直省管醫療機構使用的消毒產品進行監督檢查,各市、縣衛生監督機構具體負責對本級醫療機構使用的消毒產品進行監管。
市級衛生監督機構每年至少一次、縣級衛生監督機構每年至少兩次對轄區內所有消毒產品生產企業進行實
地監管,省衛生監督所每年實地監督消毒產品生產企業不少于50家。
各設區市衛生監督機構根據省衛生監督所通知對生產企業的產品抽樣、對經營單位的抗抑菌制劑產品抽樣,并送省衛生監督所,由省衛生監督所統一送檢。檢測經費從省財政廳、省衛計委下達給省衛生監督所的消毒產品專項抽檢經費中列支(另行發函通知)。
省衛生計生委將適時組織對各設區市消毒產品衛生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三、監督內容
1、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狀況。生產企業廠區環境;生產車間衛生條件;從業人員衛生、健康狀況;是否在許可范圍內生產等情況。填寫《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表》(附件2)。
2、生產企業的消毒產品衛生質量。產品標簽說明書;產品出廠檢測報告;產品配方以及違禁物質添加情況。
3、經營、使用單位的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產品標簽、說明書等情況。
四、監督考核
1、省級下達的監督檢查任務是否按時、全部完成,檢查信息、總結材料是否按時報送。
2、及時進行經常性監督的網絡信息報告,省、市、縣級監督覆蓋率應達100%。
3、消毒產品監督員培訓方案制定及實施情況。
4、考核方式采用查材料、聽匯報、看現場等形式,具體考核方案另下。
五、監督要求
1、在開展監督抽檢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確保抽檢程序合法,結果準確可靠。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對監督檢查發現的違法行為,應當依法查處。
2、各地要及時通報不合格產品抽檢信息或發出協查通知,接到信息通報或協查通知的監督單位應當依法采取措施,查處違法行為,并在3個月內反饋信息,降低或消除不合格產品和違法行為的危害。重大案件及時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3、各設區市請于5月15日前將市級相關工作聯系人名單(附件5)分別報省衛生監督所和委綜合監督局。
一、
檢查范圍
1.不少于轄區總數三分之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2.不少于轄區總數三分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
3.全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重點是古建筑、近現代代表性建筑、石窟寺院),博物館、紀念館(含展覽館、陳列館)等文物收藏單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現場等;
4.潑水節、“清明節、“邊交會”涉慶、涉會場所;
5.黨政機關要害部門、易燃易爆場所、“三合一”場所、通信和供電部門、工廠、城中村、農村等;
6.旅游景區景點;
7.中小學校舍、社會福利機構;
8.在建工程施工現場;
9、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單位。
二、檢查內容
1.消防安全責任人、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確、責任是否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實,是否開展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建筑消防設施定期維護、檢測制度是否落實,疏散和滅火應急預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組織演練;
2.建筑是否通過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是否通過消防安全檢查,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3.公眾聚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點檢查頂棚、墻面、地面裝修材料以及窗簾、幕布,其燃燒性能等級是否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公共場所阻燃制品及組件燃燒性能要求和標識》等國家標準,高層建筑外墻保溫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4.是否擅自改變建筑防火分區,建筑管道井封堵等豎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實;
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防煙、封閉樓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運行是否正常;
6.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設施的建設和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臨時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7.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煙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是否正常;
8.消防控制室設備運行是否正常;
9.滅火器材配備是否符合規定;
10.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和完好、有效情況;
11.職工對消防知識的掌握,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操作使用情況以及用電管理情況;
12.是否按規定建立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是否完整、規范;
13.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并符合登高作業等使用要求,消防電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結合器是否好用;
14.活動場所消防設施設備及消防安全應急準備情況;
15.其他需要檢查的情況。
四、檢查時間四、檢查形式
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和錯時檢查兩種。錯時檢查主要是在夜間對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商場、市場進行檢查。在檢查中,要以最堅決的態度、最過硬的措施,從嚴、從快依法懲治火災隱患,該處罰的必須處罰,該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的必須責令停止,該查封的必須查封,該報請政府掛牌督辦的,要報請政府掛牌督辦;凡不具備安全條件的活動,要建議治安部門不予批準舉辦;凡公共場所在營業期間使用燃放煙花爆竹的,必須提請主管公安機關依法對責任人和經營管理人員予以拘留,切實以鐵的手腕確保火災隱患得到徹底有效整治。對檢查出的重大火災隱患實行跟蹤報道,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和曝光作用,營造出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圍和輿論氛圍。
五、工作要求
(一)大隊要根據支隊有關工作部署和要求,全警動員,全力以赴,以全州“潑水節”、“清明節”、“邊交會”消防安全保衛為重點,進一步強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滅火應急救援準備、消防宣傳教育措施,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力保全縣火災形勢平穩,努力為各項節事活動順利進行、為人民群眾安全過節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檢查人員要督促各單位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及春季防火要求,進一步增強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建立完善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應急預案,切實做好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積極整改火災隱患,形成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法律責任自負的消防安全芾砘啤?/p>
(四)監督檢查人員應當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資料供查驗。
(1)有關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的文件、資料,并張貼于消防控制室或醒目的地方。
(2)各項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各項防火檢查、值班記錄、培訓教育等臺帳記錄。
(4)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5)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和對建筑自動消防系統進行檢查測試和維修保養的記錄。
(6)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靜電、防雷)等記錄資料。
(7)燃油、燃氣設備安全裝置和容器檢測的記錄資料。
(8)其他與消防安全有關的文件、檔案資料。
工 作 計 劃
__年是我區建設“四宜”城區的重要一年,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義重大。今年__街道紀檢監察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__全會精神,按照省市區黨風廉政建設干部大會和省市區紀委全會的安排部署,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加強以密切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為重點的作風建設,加強以嚴明黨的政治紀律為重點的反腐倡廉建設,認真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設科學化水平,切實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為建設廉潔政治、推動“四宜”__建設提供堅強的政治和紀律保障。根據這一總體要求,現制定__年工作計劃如下:
一、堅決維護黨的各項紀律,進一步強化監督檢查。
1、加強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2、加強對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工作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緊貼中心、服務大局,重點抓好城中村改造項目、安全、穩定和民生事項以及階段性工作的綜合監督檢查。
二、圍繞執行八項規定,切實加強作風建設
3、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三個實施辦法”、市委“五項要求”和區委“29條規定”,正文風、改會風,轉作風、樹新風,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大力發揚密切聯系群眾、求真務實、艱苦奮斗和批評與自我批評的優良作風,及時發現和糾正黨員干部在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和生活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在開展森林防火、森林防火、環境衛生整治、安全生產等重點工作中,在全街道形成大辦實事、狠抓落實、務求實效、敢于碰硬、敢于擔責的新風尚,實現干部作風和精神面貌新轉變。
4、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在街道開展森林防火、環境衛生整治、安全生產等重點工作中,督促干部深入一線,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5、深入開展整治慵懶散奢專項行動,堅決整治吃拿卡要、懶政怠政不良風氣,嚴肅整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車私用等行為,狠剎“三股歪風”,做到“五個不準”。
6、深入推進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認真開展“強化服務意識、提升服務水平、優化發展環境”主題活動,全面推進非行政審批部門行政效能建設,建立完善街、村政務服務監管體系,強化效能問責,推進機關辦事提速、服務提升、工作提效、能力提升。
三、圍繞黨的純潔性要求,堅持懲治和預防兩手抓。
7、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求各村3月底前召開支委(總支)會議和廉政建設工作會議,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進行責任分解,明確班子成員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職責和任務分工,并按照計劃推動落實;
8、深入推進黨務公開、村務公開,完善崗位承諾制、首問負責制等制度,嚴格執行“四議兩公開”民主決策程序,提升黨務政務工作水平,完善和拓展“城區陽光農廉網”功能,充分發揮公開平臺、管理平臺、監督平臺、服務平臺等作用,打造“陽光村務”,強化社會監督,有效預防腐敗。重點整治南山頭、北石槽兩個難點村。
9、注重對反腐倡廉網絡輿情的收集、分析和研叛,充分發揮“大宣教”格局作用,深入推進廉政文化“七進”活動,建設馬坊頭、北董村兩個廉政文化精品示范點。
10、認真落實《廉政準則》。加強對執行《廉政準則》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并嚴肅處理違反《廉政準則》行為,認真解決廉潔自律方面的突出問題。全面落實《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和《關于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督促領導干部主動和如實報告有關內容。堅決整治領導干部違規收受禮金問題,一經查實,嚴肅處理。繼續開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工作,鞏固禁止公款出國(境)旅游工作成果,嚴格執行公務接待經費預算管理。
11、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暢通渠道,凡有群眾舉報都要及時受理,實名舉報優先受理。
12、加強對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誡勉談話等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
13、繼續加強政風行風建設,全面推行公開辦事制度,推動政風行風評議進一步向基層站所引深。
四、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14、重點抓好工程建設等關鍵環節的治理工作和工程領域突出問題的治理,嚴厲查處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及背后的腐敗問題和違紀違法行為,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
15、嚴格執行《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嚴格按照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辦法、集體資產資源處置辦法,建立健全“三資”管理工作制度,切實做到“三資”管理流程化、資產資源處置市場化、監督檢查長效化,進一步對村級“三資”進行清理。
五、圍繞抓班子帶隊伍,提升干部隊 伍自身素質
16、切實加強黨員干部教育監督。加強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黨性黨風黨紀、理想信念和廉潔從政教育,積極開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自覺受監督、習慣被監督”專項教育活動,全面實施干部苗頭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的實施辦法,鞏固完善廉政談話、黨課報告、廉政知識考試等制度,形成干部廉政教育的長效機制。
17、繼續開展比工作、比紀律、比團結活動,完善創先爭優常態化長效化機制建設。
為進一步加強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治、醫療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19〕110號)要求,我局現制定2019年隨機監督抽檢計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抽查內容
(一)學校、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和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衛生管理情況;
(二)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管理、傳染病疫情報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離措施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況;
(三)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生產經營情況;
(四)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放射診療機構、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機構、母嬰保健以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情況;
(五)對非法醫療美容、非法行醫等突出問題開展“回頭看”,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加大打擊力度。
二、監督檢測任務
(一)公共場所:對全旗300家公共場所開展檢測工作,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發等場所衛生管理情況,抽查顧客用品用具、水質、空氣以及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質量。
(二)生活飲用水單位:按季度開展對全旗48家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和28家中小學幼兒園供水水質的衛生監督抽檢工作并對檢測結果向社會公示。
(三)醫療場所:對全旗72家醫療場所消毒效果進行抽查檢測并對檢測結果向社會公示。
(四)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對3家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餐具、飲具衛生質量進行抽查對檢測結果向社會公示。
(五)學校衛生。抽查10所學校教學和生活環境、傳染病防控、學校飲用水的衛生管理情況,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質。開展學校衛生綜合監督評價。
按照省政府07年33號明電的規定,分局組織召開2008年第四季度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聯席會議,旨在通報今年前三個季度的工作,總結經驗,汲取教訓,振奮精神,團結一致,共商對策,更加扎實地抓好煤礦隱患排查、瓦斯治理、安全高效礦井建設及近期的各項工作,控制重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全面實現今年的工作計劃和目標。前面,我們共同傳達學習了國家安委辦《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和省政府關于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會議紀要》,部分市縣監管部門和企業交流了瓦斯治理的經驗。
下面,我代表分局作一發言。
一、今年1-9月區域煤礦安全及監管監察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煤礦事故情況
10月份已發生事故6起,死亡7人(xxxx市招勛三煤礦發生頂板事故死亡2人,xx縣青山煤礦發生運輸事故死亡1人,xx市紅旗煤礦發生頂板事故死亡1人,xx(xx煤礦)北井發生頂板事故死亡1人,xx市黑石溪二煤礦發生頂板事故死亡1人,xx電集團公司金剛煤礦發生頂板事故死亡1人)。
(二)今年煤礦事故的主要特點
3、從考核煤礦安全整體水平的百萬噸死亡率來看,仍大大高于全國、全省水平,特別是xx、xx市煤礦事故百萬噸死亡率還很高。區域煤礦的安全生產形勢仍然十分嚴峻,煤礦的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還亟待增強和提升,還遠沒有達到可防可控的程度,抓好區域煤礦安全及監管監察工作仍任重道遠,需要經過我們艱苦長期努力。
4、出現了今年第一起瓦斯事故。達縣新橋煤礦8月6日發生水倉掘進工作面瓦斯窒息事故,死亡2人。該起事故死亡人數盡管只有2人,但從事故發生的原因看,其事故教訓值得認真總結。一是礦井沒有按《加強小煤礦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設置專門通風瓦斯管理機構、配備專職人員;二是礦井采空區沒有按照規定標準封閉嚴實,倒風季節導致采空區有毒有害氣體進入礦井作業區(xx富源煤礦曾發生過該類事故致死六人);三是向掘進面供風的局扇安設位置不當,將進入礦井的采空區廢風送入掘進工作面;四是礦井瓦斯監控系統不完善,沒有在該掘進面和局扇安裝點設置瓦斯探頭,起到自動報警監控作用;五是現場安全管理失控,瓦斯檢查空班漏檢,現場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沒有及時發現并消除掘進面瓦斯積聚的事故隱患;六是作業人員在停開局扇情況下仍冒險進入作業點作業;七是從事故發生的整個過程看,上至業主、礦長,下至作業人員,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都表現出了低瓦斯礦井從業人員對通風瓦斯管理工作的蔑視,這是最嚴重的、最危險的隱患。
(三)1-9月分局監察工作的主要情況
1、累計監察各類煤礦459礦次(已大大超過全年三項監察計劃數),其中國有重點煤礦44礦次、國有地方煤礦16礦次、鄉鎮煤礦399礦次。
3、查處煤礦事故40起,結案37起,建議給
予黨紀政紀處分6人,移送追究刑事責任3人。
二、區域煤礦安全生產及監管監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煤礦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技術管理力量缺乏
大部分煤礦沒有按《加強小煤礦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配備煤礦礦長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及煤礦技術負責人,以及采掘、通風、機電運輸和地質測量方面的工程技術人員,使煤礦的主要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無法落實;
2、采掘部署不正規,“兩改”進展緩慢
(1)部分礦井重采輕掘、掘進單進水平低、采掘關系失調,安全生產秩序不正常(仍實行前進式開采);
(2)大部分礦井采煤工作面仍使用木支柱、金屬磨擦支柱,主要運輸、回風大巷沒有布置在巖石中,且采用裸巷、木支架、磨擦支柱、碹石支護等原始形式和方式的較多。在對巷道進行維護時,沒有制訂和落實管理維護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致頂板事故多發;
(3)溜煤眼和急傾斜人行上山的管理不到位,設計溜煤眼時沒有防止堵塞和處理堵塞的安全技術措施,管理措施上沒有嚴禁人員私自進入
溜煤眼的規定和措施,急傾斜人行上山沒有可靠的防墜措施或堅持偽傾斜布置,致溜煤眼和墜落事故多發;
3、“一通三防”工作不到位
(1)大部分礦井沒有專門設置“一通三防”管理機構并配備人員,通風瓦斯管理工作不落實,達縣新橋煤礦瓦斯事故發生的教訓值得區域煤礦特別是絕大部分低瓦斯礦井認真汲取;
(2)部分高瓦斯和煤與瓦斯區域性防突工作不落實,礦井“抽、采”或“抽、掘”失衡,瓦斯預抽達不到抽采指標的規定安排掘采作業,部分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沒有制定和落實確保瓦斯抽采達到國家規定指標的監管措施;落實局部防突的“四位一體”措施不到位,進行瓦斯預抽后沒有進行效果檢驗便安排生產,作業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實行不嚴格等;
(3)部分開采突出礦井同一突出煤層的礦井,遲遲沒有按規定落實“四位一體”防突措施或申請進行突出危險性鑒定;
(4)礦井“一通三防”管理不到位,沒有定期測風調風,未按質量標準要求設置通風構筑物和設施,礦井主要通風構筑物質量差,個別礦井采區仍使用風簾控風,施工煤層上山局部通風管理不嚴格;煤礦用安全儀器儀表(風表、瓦檢儀、各種傳感器、自救器等)沒有定期送檢和維護;不經審查批準擅自增加采掘工作面,造成通風系統混亂和“三超”等;
(5)未按規定建設井下瓦斯和安全監控系統,井下探頭和傳感器數量不足,設置位置不當,且沒有定期校正,風電、瓦斯電斷電閉鎖裝置不可靠;
(6)與相鄰礦井、采空區貫通,實測礦井總進風與總回風差距很大,礦井通風系統不獨立、不可靠,個別礦井主要通風上山斷面極小,礦井通風阻力大、總風量不夠;
4、機電設備管理不到位
(1)未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相關規定選用符合各類礦井井下使用要求的電器設備,并定期整定、校驗,井下仍存在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個別礦井擅自甩開井下漏電保護安全裝置;
(2)提升斜坡的安全保護裝置(特別是跑車防護裝置)不完善或不能正常運行,斜坡提升用連接裝置未定期作抗拉試驗,且與平巷用連接裝置混用;斜坡提升管理不到位,提升時井底車場所作業人員未進入躲身洞,部分煤礦井底車場躲身洞位置不當;部分煤礦使用的斜坡運輸車輛無“ma”標志;
5、排水方面存在缺陷
個別煤礦主要排水設備缺檢修水泵,主要排水管路無備用,有的沒有并聯運行;
6、放炮管理不到位
(1)個別煤礦放炮人員配備不足,采用流動放炮形式進行井下放炮作業;
(2)井下放炮作業后,沒有按規程規定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并及時處理;
(3)井下違章用放炮器作導通檢查,違章使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爆破器材,井下放炮母線仍使用鐵芯線且固定鋪設;
7、其它方面存在的問題
(1)被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按446號令的規定落實現場監管不力;
(2)改擴建煤礦擅自增加井口(系統)、沒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計劃、擅自修改設計、邊建設邊生產、不按設計工期組織施工等;
(3)部分縣仍存在非法煤礦、非法生產的現象,個別地方甚至非法開采發生事故;
(4)部分煤礦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仍存在重生產輕安全、重效益輕投入等問題。
(二)在監管監察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
1、安全監管力量不足,難以適應日益繁重的煤礦安全監管工作需要。
(1)個別縣區仍沒有按省政府規
定落實安全執法隊伍和人員,個別產煤縣安全執法隊伍中配備的專門負責煤礦安全監管的人員比例達不到省局規定的50以上,且部分人員沒有經過系統的煤礦安全業務和行政執法知識培訓,業務水平和能力不能適應監管監察工作的需要;
(2)個別縣區沒有嚴格按省政府規定落實煤礦駐礦監管的制度,沒有切實解決好駐礦監管員的津補貼、補助、待遇和為其履行職責進行培訓、購置安全裝備、解決車輛費用等,駐礦安監員待遇低、素質不高、隊伍不穩、不能正常履行職責。
部分縣駐礦安監員工作定位不準,沒有將主要職責放在代表縣監管部門監督煤礦按審批同意的采掘面和入井作業人數組織生產、防止煤礦越界開采、禁止煤礦擅自增加井口(系統)的等非法違法生產的關鍵上來,個別煤礦仍有非法生產情形,而駐礦監管人員競熟視無睹,使駐礦監管制度流于形式,沒有發揮應有作用。
2、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亟待改進和加強
(1)個別縣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煤礦安全的政策措施態度不堅決、工作不徹底。工作中考慮本地的基礎條件、利益、關系較多,對執行上級政策措施打折扣,致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和管理水平改善提升不大、不快,與先進地區的差距甚至逾來逾遠。如在實行煤礦采掘工作面審核、入井人數核定公示方面,個別縣區監管部門把關不嚴,出現了煤礦報多少審多少,有的礦井批準了十多個掘進面;
(2)“執法不嚴、工作不實”問題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和隱患不是沒有發現,而是發現后沒有及時處理。一些同志存在著一些思想顧慮,遇到困難縮手縮腳,不敢碰硬;對一些重大隱患和問題,雖然也采取了執法措施,下達了限期整改、停產整頓等指令,但是沒有跟蹤落實,致使一些隱患長期得不到有效整治,出現同一隱患在同一礦井多次重復甚至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怪圈”。
3、監管監察“合力”亟待增強。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與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聯合執法機制尚需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對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的監管工作督促檢查不夠,發揮基層監管力量抓面、煤監機構抓點、攻堅、破難的作用不夠,個別基層監管部門對煤礦監管乏力,甚至還有為煤礦說情的情況。
4、對中介服務機構缺乏有效監管。部分中介服務機構重收費、輕服務,沒有認真履行維護管理職責,部分中介機構為收費,幫煤礦說話,不惜造假作假,已影響了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正常推進。如投入巨額資金建設的煤礦瓦斯監控系統、各級瓦斯監控平臺,由于管理維護不到位,使部分礦井瓦斯監控系統幾乎癱瘓,不能正常發揮作用,大部分監控平臺正常上線率僅30左右。
5、對煤礦的工作指導不夠。一方面煤礦安全要求越來越高、越來越嚴,二方面煤礦基本的安全技術管理力量缺乏,短期內又無法從根本上改變,二者反差很大。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對煤礦的宣傳教育和技術指導服務亟待改進和加強,以暫時彌補煤礦技術管理力量嚴重缺失的不足。
6、據部分縣煤礦安全日常監管和執法工作情況看,還普遍存在下列問題
(1)行政執法工作亟待規范。一是使用執法文書不規范,應使用的執法文書沒有使用,如個別處罰案件缺現場檢查筆錄,普遍缺復查意見書、立案決定書、調查取證等;二是現場檢查筆錄制作不規范,礦井基本情況描述不細,隱患沒有盡可能地定量描述,大量使用風量較弱、支護差、監控系統不完善等語言;三是現場處理缺乏針對性,個別隱患現場處理決定不當,如停止使用、停止作業、立即封閉等,應從服務、指導和便于煤礦實施的角度增強針對性;四
是行政處罰的實施情況及隱患整改情況沒有閉合,處罰執行依據未存檔,隱患整改情況沒有及時復查和處理(罰);五是對應予處罰的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沒有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罰,如對部分地區礦井通風系統不獨立沒有按重大隱患查處,對沒有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不按作業規程管理頂幫、沒有防塵設施、特種作業人員配備不齊(無證上崗)、安全儀器儀表未定期送檢、作業現場安全設施不齊全(運行不正常)等沒有嚴格按相關法規處罰(理),對擅自增加井口(系統)、開采保安煤柱、越界開采等沒有按相關規定處理處罰、移送關閉等;六是選用行政處罰的依據不當等。
(2)檢查煤礦礦次雖多,但執法效果較差,特別是促進煤礦按期整改隱患的機制未形成,致同類隱患重復出現,我們曾調閱了某縣對一煤礦的檢查記錄(文書),發現各級監管監察機構、部門每年到礦檢查達數十次之多,但每次檢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都基本相同,長期下去不但將有損監管監察執法機構的執行力,而且嚴格要求屬失職瀆職行為(關鍵時候將成為執法不到位的證據),必須徹底加以改變。
三、下步工作意見
四季度是全年工作的重點,也是歷年工作的難點,我們要按省局部署,采取扎實有效措施遏制事故,全面抓好煤礦安全及監管監察工作。結合區域煤礦安全工作實際,要切實抓好以下工作重點。
(一)抓好煤與瓦斯突出災害的防治
今年以來,省內宜賓、樂山等地連續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僅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就已發生二起,特別是一些之前沒有瓦斯動力現象和從未發生過突出的高瓦斯礦井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其深刻教訓值得認真
汲取。為此,省局專門下發了《防治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緊急通知》對該項工作提出了明確、嚴格的要求,分局與市縣監管部門共同研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并發了文件,我們要共同督促煤礦抓好落實。
1、進一步落實防突工作責任落實。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建立專門管理工作機構和專業防突實施隊伍。防突專門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必須取得由有資格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的安全管理資格證持證上崗;專門防突實施隊伍操作人員是煤礦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由有資格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上述人員必須嚴格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實施“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凡一個環節不落實或不到位,嚴禁組織生產。
煤礦業主和礦長必須全力支持并督促檢查防突機構和防突人員的工作,既要賦予其保障實施職責的權力,如停產權、撤人權等,又要督促工作到位,堅決防止“麻痹大意”、“應付了事”和“走過場”。
2、嚴格實施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交換圖制度,確保“抽掘采”平衡。所有礦井從十月一日起要嚴格按省局規定分類實施交換圖制度,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如實繪制采掘工程平面圖、礦井瓦斯地質圖、通風系統圖、監測監控系統圖、瓦斯抽采系統布置圖和瓦斯超限斷電控制圖并及時上報和交換。
3、凡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都必須納入市、縣貫徹執行“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十二字方針和“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監管到位”工作體系建設示范礦井,實施重點監管。
4、完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區域性防突措施。有條件開采保護層的必須首先開采保護層,無條件的,優先選擇布置超前巖巷,對突出煤層實施穿層鉆孔網格預抽等區域性防突措施,突出煤層瓦斯預抽達到國家標準各企業標準后方可進入煤巷施工。
5、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建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防突監管制度,規范定期和動態檢查煤礦采取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等“四位一體”綜合防治突出措施的行為,對措施制訂、實施、修改、完善、創新和效果檢查的責任體系建設情況進行科學管理,督促煤礦嚴格實施“四位一體”防突措施。
6、必須嚴格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鑒定工作。凡xx山礦區開采k1煤層的礦井,一是在今年底前,必須按規定申請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突出危險性鑒定,二是直接申報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認定為突出礦井。逾期既不申請鑒定又不申報認定的,堅決停止生產、作業。對應該鑒定而沒有鑒定的礦井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將從嚴追究有關政府及部門的監管責任;對煤礦應該申請鑒定而不申請鑒定導致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的,一律按蓄意違章指揮追究責任。
我們必須向煤礦講清楚:一是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機理十分復雜,xx縣雙岔河煤礦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在820米,超過原認可的始突標高200余米,今年汶川地震后省內煤礦發生突出又出現了許多不可預計的因素,切不要等到發生了事故再去“后悔”和“采取措施”;二是根據近期發生的一些突出事故來看,部分煤礦不是先有動力現象再發生突出,而是突然發生突出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甚至關閉礦井,加之許多煤礦根本沒有可靠的地質資料,故提前采取措施抓好“預防”是完全正確和主動的唯一辦法;三是一個小型煤礦實施“四位一體”防實措施的投入也就是數十萬元/年,瓦斯抽采是高瓦斯以上礦井都必須建立的,瓦斯抽出來還可以利用,每年花數十萬元買到“平安”是值得的,也是應該的。相信煤礦在明白相關規定和道理后,會主動做好鑒定和防突工作的。
(二)堅決抓好煤礦瓦斯治理
一是要全面把握“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監管到位”十六字工作體系的基本內涵和要求。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是對瓦斯治理工作的總結和深化,既是經驗總結也是工作要求,強化現場管理是瓦斯治理的根本,完善通風系統是瓦斯治理的基礎,有效的監測監控系統是防止瓦斯事故的重要保障,強化瓦斯抽采是瓦斯治理的根本措施,四個方面缺一不可,必須全面貫徹落實。我們一定要積極組織監管監察人員并督促煤礦主要負責人,認真學習,深入研討,全面把握體系內容、標準,更好地貫徹實施。
二是要督促煤礦優化生產布局,合理組織生產,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基礎性保障。優化生產布局要從設計、準備、生產等環節全過程體現和落實,必須科學安排生產,按能力、定員組織生產,保證生產秩序穩定,必須堅持正規開采(主要運輸、回風大巷要布置在巖石中,要實現后退式開采),在生產準備與接替、采煤方法和工藝滿足瓦斯治理的要求,必須嚴格按要求實施煤礦采掘面、入井人數核定和公示制度,堅決杜絕擅自增加采掘面和入井作業人數生產、施工。
三是各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煤礦認真制訂工作規劃、優化系統、整改隱患、確保投入,全面
實現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的要求。
在礦井通風系統方面,必須達到“系統合理、設施完好、風量充足、風流穩定”的要求。系統合理就是礦井通風系統要優化,采區通風系統要完善,采掘面通風系統要合理,要實行分區、獨立通風,嚴禁
不合理串聯、無風、微風;設施完好就是風機、風門、風橋、風筒、密閉等井上下通風設施必須達到質量標準并保持完好無損,主要通風巷道有足夠的斷面并保持巷道不失修(某煤礦回風上山斷面僅只有0.24m2);風量充足就是礦井總風量、采掘面和各種供風場所的配風量,必須滿足安全生產要求,并保證有足夠備用系數;風流穩定就是要按規定及時測風、調風、保證采掘面及其他供風地點風量、風速持續均衡,局扇通風要符合《規程》要求,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采用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并必須考慮防災需要,低瓦斯礦井也要推廣使用。
在抽采達標方面,必須達到“多措并舉、應抽盡抽、抽采平衡、效果達標”的要求。多措并舉就是地面抽采與井下抽采相結合,因地制宜、因礦制宜,把礦井(采區)投產前的預抽采、采動層抽采、邊開采邊抽采、老空區抽采等多種措施結合起來,加強瓦斯抽放;應抽盡抽就是凡應當抽采的煤層,都必須進行抽采,把煤層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出來,降低煤層的瓦斯含量(壓力);抽采平衡就是要求礦井瓦斯抽采達標(包括開采解放層)的進度與采掘銜接相協調、平衡,使采掘生產過程始終在抽采達標的區域內或保護有效的范圍內進行;效果達標就是通過抽采,使噸煤瓦斯含量、煤層瓦斯壓力、礦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可解析瓦斯含量均達到《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規定的指標。
在監控有效方面,必須達到“裝備齊全、數據準確、斷電可靠、處置迅速”的要求。裝備齊全就是監測監控系統的中心站、分站、傳輸電纜、傳感器等設備要齊全,安裝設置要符合規定要求,系統晝夜正常運行;數據準確就是瓦斯傳感器必須按期校正,其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要準確,監控中心實時反映監控部位瓦斯的準確濃度,其他傳感器反映監控場所的真實狀態;斷電可靠就是當瓦斯濃度超限時,能夠及時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并保持閉鎖狀態(dw系列開關必須停止使用);處置迅速就是要制訂瓦斯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當瓦斯超限和各種異常現象出現時,能夠迅速作出反映,采取正確的應對措施,使事故和異常得到有效控制。
在管理到位方面,必須達到“責任明確、制度完善、執行有力、監督嚴格”的要求。責任明確就是要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產的責任細化、分解落實到各個層級、各個環節和各個崗位,上至董事長、總經理、總工,下到作業場所的作業人員,都要明確自己的具體職責(責任、技術管理體系);制度完善就是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規章制度,把對各個環節、各個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納入規范化、制度化軌道,做到有章可循,并不斷改進和完善瓦斯治理的各項措施(瓦斯檢查、調整通風系統、巷道貫通、瓦斯排放、機電設備防爆檢查等);執行有力就是要加大貫徹執行的力度,在抓落實上狠下功夫,堅持從嚴要求、一絲不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嚴厲懲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監督嚴格就是要建立強有力的監督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切實落實各項管理制度。
四是要督促煤礦在本月底前完成單井瓦斯監控系統的升級,逾期沒有完成的要堅決停止生產,加強單井瓦斯監控系統的監管,確保正常運行;督促加強礦井瓦斯監控平臺的管理和維護,確保年底前正常上線運行率達到80以上,對管理維護不力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各市縣煤礦瓦斯監控中心要制定瓦斯超限和各種危險情況的處罰預案,并認真貫徹執行,及時、準確地處置各種險情,對煤礦重大瓦斯超限險情,要果斷命令煤礦停止作業、斷電閉鎖、撤出作業人員,嚴禁瓦斯超限作業;處山區煤礦要積極與科研單位合作解決監控系統防雷電問題,據學習時請教專家,前不久龍灘煤礦的瓦斯爆炸事故火源很大可能是雷電所致,特別是致全井監控系統癱瘓可能性極大。
五是要落實專人,從十月一日起,按省局會議紀要分級實行交換圖制度,國有重點礦交換到分局,年產九萬噸以上煤礦交換到市局,其余煤礦交換到縣局。需要提出的是,xx、xx個別煤礦還沒有專門技術人員,實施這項工作還有一定難度,建議各縣可聯系組織一些短期培訓,以推進該項工作的順利實行,促進煤礦有計劃組織生產,杜絕抽掘采失調。
六是要加強對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的監管監察和技術指導。要嚴格煤礦瓦斯治理的安全準入,將煤礦瓦斯治理工程作為煤礦新建項目核準、“三同時”審查的重要內容;要將瓦斯治理體系建設作為煤礦安全監管監察的重要內容,加大執法力度,強力推進體系建設工程;要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對煤礦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建設工作監管監察的標準,并嚴格對照檢查和執法;要把瓦斯治理體系建設納入監管監察工作重要內容,加強對煤礦、基層監管部門的工作指導和服務。
(三)抓好煤礦水患的治理
煤礦水害防治,是煤礦除突出、瓦斯災害的又一個重點,各縣要根據自身實際督促煤礦抓好防范,特別是有水害威脅的礦井是重點。一要督促煤礦摸清礦井水害;二要要督促煤礦根據礦井水害情況針對性編
制《礦井防治水措施》和《礦井防治水預案》,并嚴格實施;三是有水害威脅礦井,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編制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貫徹執行;四要要督促煤礦特別是業主要確保防治水的人、財、物、設備、技術及經費的投入;五是存在安全隱患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煤礦在汛期要堅決停止生產。
(四)以頂板災害治理為重點,抓好煤礦事故防治
為全面預防煤礦事故,最近,國家局相應下發了加強頂板、機電運輸、粉塵、水害等災害防治的通知(已放分局網站上),要督促煤礦認真貫徹落實。根據區域煤礦安全工作實際,要全面防范和大幅度減少煤礦事故,必須以頂板災害治理為重點,兼顧機運、放炮、火災、其它災害的防治。
在頂板事故防范方面:一是要加快煤礦支護改革。采煤工作面要盡可能使用液壓支架、單體液壓支柱鉸接頂梁或柔性掩護支架,堅決淘汰木支柱,逐步淘汰金屬磨擦支柱,采空區必須作回柱放頂和充填處理;巷道應優先采用錨索、錨桿金屬網噴漿(砼)和金屬支架等支護方式控頂,并使用前探支架作掘進面的臨時支護,淘汰木支柱(架)支護巷道,逐步淘汰不支護巷道。二是要推行后退式采煤方法,減少采掘壓力影響、破壞。三是要加強對巷道維護工作的管理,減少巷維事故。
xx市部分煤礦在開采下分層煤炭時,受原開采上分層煤炭時留下的煤柱威脅,工作面經常出大面積冒頂,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我們共同要督促上述煤礦聘請專家攻關,制訂切實可行、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防范措施,保障安全生產。
在預防機電運輸事故方面:一是要注意設備選型,防止繼續選用淘汰設備;二是要加強對設備的維檢修,杜絕不符合規定設備進入井下;三是要加強對設備、系統的整定、校驗,保障正常運行;四是要加強對各類安全保護裝置的維護,嚴禁私自取消安全保護裝置;五是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六是要加強要害場所的管理,嚴格執行“非工作人員禁止進入”的規定;七是要嚴格勞動紀律和崗位管理,杜絕誤操作等。
在預防井下放炮事故方面:一是要嚴格放炮人員管理,嚴格執行非經培訓合格人員禁止從事井下放炮作業;二是要嚴格執行井下放炮時的人員清點、警戒、三人連鎖、放炮后檢查等管理制度,杜絕違章作業;三是禁止使用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放炮器材和設備,井下放炮堅持
使用好水炮泥;四是要嚴格按規定處理殘炮、拒爆等。
在預防其它事故方面,主要是要加強對井下人行上山、溜煤眼的安全管理,急傾斜人行上山禁止做成直巷,應分段或偽傾斜布置,井下溜煤眼應有防治堵塞和堵塞后的處理措施,禁止人員進入溜煤眼作業。
在預防煤礦火災方面,隨著煤礦井下機電運輸設備的大量使用,值得各縣各煤礦高度重視。一是要高度重視火患、火險,重視防火意識和基本知識的培訓,發現火險立即處理;二是機電運輸設備的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可靠,隨時能發揮保護作用;三是井下電纜、皮帶、風筒等必須達到阻燃要求;四是井下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防滅火器材;五是礦井建立可靠的監控系統;六是凡是有自燃發火傾向煤層的煤礦,必須按規程規定完善預防和處理措施方可組織生產。
預防和減少煤礦事故的一個重要手段,是必須加強對作業人員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持證上崗,以預防和減少“三違”實現預防和減少煤礦事故的目的。
(五)抓好對資源整合礦井的安全監管
當前,部分煤礦將進入資源整合實施階段,容易導致盲目施工和違規生產事故,分局專門制發了《加強對資源整合礦井安全監管的指導意見》供大家參考。當前主要應把握以下幾方面:
一是被整合礦井必須關閉到位,并落實責任防止其違規組織生產,關閉后需要利用的井口,必須按批準的《初步設計》的利用時間和順序進行。二是實施資源整合礦井的審批手續必須齊全。三是施工、監理單位應具備規定的資質條件,且對煤礦建設施工、監理負主體責任。四是必須按《初步設計》的施工組織順序和勞動組織計劃,編制月、季、年施工組織計劃,并按施工組織計劃施工;施工期間嚴禁生產煤炭,根據設計在煤層內施工的少量工程煤,必須報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按月按規定核定并嚴格檢查,嚴禁以施工為名生產煤炭;五是督促煤礦嚴格按設計的質量標準和要求施工,確保建設項目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建設本質安全型礦井;六必須按《初步設計》的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和按規定程序進行聯合試運轉、竣工驗收;七是按規定辦理相關證照后方可投入生產;八是所有資源整合煤礦都必須真正實現國家十二部委一個證照、一個生產系統、一個管理班子、統一生產經營的“四個一”規定。
(六)抓好煤礦的安全高效礦井建設,從根本上提升煤礦辦礦條件和安全管理水平
小煤礦安全高效礦井建設的實質,就是利用煤礦安全生產的最新科技成果、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和先進裝備,改變傳統的思維方式、生產模式和習慣,對小煤礦的生產模式、管理方式、采掘技術和工藝及煤礦通風、運輸、供電等安全生產系統進行全面改造,提高采掘面單產單進,減少采掘面數量,優化安全生產系統,從而加強現場安全監管,從根本上提升小煤礦的辦礦條件和管理水平,實現“多出煤,少出事故,少死
人”的目的。各煤礦、各級政府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特別是主要負責人一定要提高認識,轉變觀念,下定決心,克服困難,認真貫徹落實全省小煤礦安全高效礦井建設的總體部署,把小煤礦的安全高效礦井建設作為抓安全、促生產、快發展和深化煤礦關閉整頓、瓦斯治理、隱患排查等首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好。
分局根據省安委辦《關于推進小煤礦安全高效礦井建設工作的通知》(川安辦〔2008〕73號)、四川省小煤礦安全高效示范礦井建設現場會精神,結合區域煤礦自然條件及安全生產現狀,提出了《推進小煤礦安全高效示范礦井建設的指導意見》。各縣各煤礦要將該項工作作為近三年抓煤礦安全的主要工作,全面規劃,分步實施,典型引導,以點帶面,穩步推進地抓好小煤礦的安全高效礦井建設。主要應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要抓好宣傳發動工作,講清安全高效礦井建設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促進煤礦特別是業主自動地、主動地、積極地投入安全高效礦井建設;二是要結合煤炭資源整合、開發和煤礦長遠發展規劃,高起點、高標準抓好煤礦的安全高效礦井建設。在煤礦的辦礦條件上要逐步提高、從嚴把關,主要運輸回風巷道應盡可能布置在巖石內,不準采用前進式開采,逐步消滅裸巷支護形式,主要巷道斷面和風量應有足夠的備用系數,從源頭上推動安全高效礦井建設;三是積極引導有條件煤礦盡可能地推廣使用采掘機械化,做到應上全上,掘進面不能采用小型綜掘機的煤礦必須實現機械裝矸;四是根據煤礦隱患排查、瓦斯治理、關閉整頓和標準化建設的相關要求,結合礦井采掘機械化建設規劃,對礦井通風、供電、運輸、防滅火、安全監控等系統進行全面整治,從根本上改善煤礦的安全生產條件;五是必須改變傳統落后的采煤方法、回采工藝和作業制度,以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和煤炭行業健康發展的要求;六是要通過安全高效礦井建設,為煤礦培訓一批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和采掘運機械的維護管理人才。盡管安全高效礦井建設的主要內容是采掘運機械化,但二者絕不能簡單劃等號,絕不能因自然條件方面的缺陷而阻礙安全高效礦井的建設。
(七)進一步明確基層監管責任和標準,強化現場監管
根據分局調研的情況,建議各市縣要以防止“三超(超能力、強度、定員)”生產、越界開采(含開采保安煤柱)、擅自增加井口(系統)為主要標準,作為基層特別是駐礦安監員的監管標準,進一步落實責任,建立現場監管制度,完善監管機制,堅決防止煤礦非法違法組織生產(作業)。能夠實現此目標,就解決了區域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中的主要問題,同時,也只能通過駐礦安監員才能真正落實到位,務請作為重點工作加以落實。
(八)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努力促進煤礦整改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