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社會流動下農村社區協同治理體系建設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摘要:經濟社會發展加速了社會流動,同時也給社區治理帶來了新挑戰。農村社區治理環境變得更為復雜,傳統依靠政府和村委主體的治理模式已經不能滿足現況,協同治理作為一種新的治理模式具有應用的可能和必要。在具體實踐中,需要對社區資源進行有效整合,構建更為完善的協同治理體系,創新社區治理路徑,發揮社區組織和社區居民的作用,主動應對社會流動對農村社區協同治理帶來的沖擊。
關鍵詞:社會流動;農村社區;協同治理體系
社會轉型背景下,農村社區人口流動要考慮兩方面因素,一是新生代人口的流入,導致農村社區治理的訴求更加多元化和復雜化,流動人口一般都以青壯年為主,他們更希望融入社會,參與政治生活,同時也能夠獲得精神文化生活。二是部分農村主要勞動力的流出,老年和兒童成為農村社區的主流人員,想要實現協同治理的難度較大。基于此,我們要從當前社會背景和農村社區發展面臨的新境遇出發,分析農村社區協同治理體系構建的必然性及可行性建議。
一、農村社區協同治理的主要模式及具體實踐
在國家相關部門指導下,各地對本地區的農村社區治理模式進行了探索,圍繞農村社區建設實際需求,對原有的權力結構進行重構,創新管理體制和機制,探索出了多元主體協同治理新模式,具體可分為政社互動、社團化治理、治理體系及治理流程再造三種主流模式。
(一)政社互動模式城鄉融合進程中,基層社會治理體系與農村社會治理需求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由于政府與基層自治組織之間的權責關系和定位尚不明確,導致基層自治組織自治能力弱化,基層自治組織工作更多是為了應付上級檢查,難以實現對農村社會的有效治理。在此背景下,江蘇省太倉市打造了政社互動社區治理模式,實現了政府行政權力與社會組織的自治權利的有效互動。該模式的具體做法如下:第一,明確政府和社會組織的職責權限。建立起權力清單,政府將部分自治管理主導權下放,凡屬于村級自治的管理工作應該由村委會進行自主管理,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任務不得向村委會攤派,通過權力清單,有效解決了推諉扯皮問題和權責不清問題;第二,簽訂協助協議,廢除村居行政責任書,將政府與村級社區各自享有的權利任務通過協助管理協議書進行了明確劃分;其三,政府通過購買服務實現了社區自治組織與政府部門的良性互動。政府部門通過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以外包的形式將中介組織、社區志愿者和群眾自治組織納入社區管理之中,需要社區協助處理事項,政府通過立項、申報、評估、支付等流程滿足社區協助事項。
(二)社團化治理模式在市場經濟推動之下,農民在城鄉實現了自由流動,原有的封閉式鄉村社會被完全打破。農村社區的邊界日益開放,在農村社區生活的農民身份也發生了轉變,農村社區的結構也變得更為復雜,農村社區主體的訴求更為多樣。在這樣的現實背景之下,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打造的社團化治理模式是一次大膽嘗試。第一,建立“三會共治”的新體制。在原有的管理機制基礎之上,在社區街道成立促進會、社區聯合會和社區公益協會,不同協會負責社區治理的不同項目,以便更好地滿足多元主體的公共服務需求,三者相互配合共同為農村社區治理提供服務;第二,打造“三園協同”體系。依托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優勢,打造社會組織創意園、孵化園和公益園,按照不同責任分工,幫助農村社區成員進行自主創業,承接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促進社區治理創新,解決社區治理問題;第三,構建“三社聯動”機制。以社區作為平臺,以社會組織作為主體,充分發揮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形成了以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和其他社會組織為主體的協商制度,通過協商實現各個主體之間的相互合作共贏,實現資源共享;第四,實施網格化管理,構建多元主體協同共治機制,將多元主體納入農村社區治理之中,各個主體在相互合作過程中共同利益也能夠得到保障。
(三)治理體系及治理流程再造模式為進一步落實城鄉融合發展目標,提升農村社區治理水平,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國家加強對農村基層治理改革。在這一背景之下,山東省日照市結合本地農村社區治理實際,提出了農村社區治理流程再造改革目標,并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的原則,建立起了以社區管理服務為重點,以社區自治為導向的多元化的自治體系。第一,創新農村社區管理體制。為了更好地解決農村社區治理出現的問題,日照市對農村社區管理體系進行了改造,構建了農村社區網格化管理機制,將網格員作為農村社區服務主體;第二,創新農村社區服務機制。以農村社區服務中心為主體,將村民自助互助服務方式作為農村社區服務體系的有效補充,將原來由政府承擔的社會治安和社會救助等多項服務下放到農村社區,農村社區成為多項服務的主體,農村社區居民的多項服務由社區自身承擔;第三,創新農村社區自治體制。建立項目清單,項目清單涉及醫療救助、貧困戶評定、殘疾人危房改造、五保供養等多項內容,進一步擴大了農村社區的自治范圍,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農村社區治理的民主水平;第四,創新農村社區保障機制。以機制創新和績效考核作為主要抓手,建立了以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相關部門協同,社會力量參與,村級組織負責的農村社區建設機制,通過保障機制創新,為農村社區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提供更為全面的保障。
二、社會流動背景下農村社區協同治理體系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
總體而言,農村社區治理水平還相對較低,尚未形成完善的農村社區治理體系,在建設過程中還面臨社區治理地位不平等,居民參與度較低,流動人口參與社區治理需求得不到重視等諸多問題。
(一)農村社區治理主體不平等問題在社會流動背景之下,要想實現農村社區協同治理,就需要社區、居委會、街道辦和社區組織共同參與,但當前在農村社區治理過程中各個主體的地位并未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平等,特別是街道辦和社區居委會作為社區協同治理的領導者,在處理多方關系時始終處于領導地位,很多社區居民的意見并不能通過有效渠道傳達到街道辦和居委會層面,而街道辦和居委會很多政令也難以在社區中落實。社區社會組織和社區居民始終處于被領導地位,街道辦和社區居委會并沒有從農村社區治理實際角度出發構建起協同機制,工作效率偏低。加之,社區居民在社區治理參與過程中多元化需求始終不能得到滿足,導致社區居民對于社區協同治理理解出現偏差。
(二)農村社區居民參與治理的積極性不高農村社區協同治理體系構建,既需要街道辦和居委會的領導,同時也需要農村社區居民和社區組織的廣泛參與,但當前多數農村社區協同治理都存在社區居民參與度不足問題。主要表現為:其一,社區居民參與群體范圍相對較少,由于農村社區流動現象較大,很多在城市務工的群體都在農村社區居住,這些人員平時工作任務繁重,很少有機會參與到社區治理之中,而留在社區的更多是老人和孩子,由于中青年的缺失,導致社區活動開展的廣度和活力都沒有區的理想效果;其二,當前很多農村社區居民對于自身的主體地位認識程度還不高,認為社區治理應該是以政府相關部門、社區居委會和物業為主,自己參不參加農村社區治理對社區影響不大;其三,在社區治理過程中很多活動依然通過張貼通知、告示等形式進行宣傳,這種傳統的宣傳方式必然會影響宣傳效果。
(三)農村社區協同治理對流動人口的重視不足農村社區治理的最終目標是實現自主治理,農村社區協同治理主體既包含原有的社區居民,也包含流動人口,特別是流動人口對于社區治理依賴程度更強,希望從社區獲得多方面的支持。但當前在社區治理過程中對流動人口缺乏必要的重視,沒有充分發揮人流動人口在社區治理中的作用。實際上,許多流動人口屬于年輕群體,他們具有很強的參與意識,能夠在社區治理中發揮作用,即使流動人口提出參與社區治理的意愿,但也很少得到社區組織的回應,他們的利益訴求很難得到有效表達。
三、社會流動背景下農村社區協同治理體系的構建策略
社會流動背景下,應將流動人口作為農村社區協同治理體系的重要主體,同時也要發揮流動人口的功能和價值。在農村社區協同治理體系建設過程要準確把握農村社區治理創新的方向,充分調動流動人口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積極探索流動人口農村社區建設協同治理新路徑。
(一)構建黨委領導、政府參與的流動人口農村社區協同治理機制第一,充分發揮黨委在農村社區治理中的領導作用,讓黨組織真正地成為農村社區協同治理的領導者,在社區黨支部的領導下,按照農村社區協同治理的各項制度落實各項工作,通過協商和程序公開等多種方式,確保流動人口在社區治理中的各項權利能夠得以實施,充分發揮黨員模范帶頭作用,主動參與到農村社區治理之中,進一步增強農村社區協同治理的凝聚力和戰斗力;第二,充分發揮政府在流動人口農村社區治理中的職能作用,充分認識到農村社區協同治理是基層治理的重要組成同時也是政府的重要責任,在治理過程中必須轉變政府職能,革新傳統的行政管理模式,將部分社區管理權限下放,給予社區治理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制度支持。
(二)支持社區組織發展,培養社區居民參與意識第一,街道和社區居委會應該充分發揮自身職責,按照相應政策支持農村社區社會組織發展,并將農村社區社會組織作為農村社區協同治理體系建設的核心。在社區黨委領導之下,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為民服務活動,針對流動人口現實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幫扶措施,進一步增強流動人口對于農村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進一步激活農村社區活力;第二,壯大社區自治隊伍,要吸引優秀社會工作機構和人才參與到農村社區服務之中,依靠社區力量和資源,通過社區工作者的專業服務解決社區存在的問題和矛盾,廣泛聽取農村社區居民的意見建議,確保農村社區治理的公平有效。
(三)建立更為完善的流動人口權益保障機制第一,通過利益訴求表達、矛盾調處、心理干預等保障機制建設,讓流動人口在遇到問題矛盾時能夠找到依靠的組織并能夠得到妥善解決。農村社區流動人口利益訴求多,缺少訴求渠道,這就需要居委會因勢利導的建立訴求表達、矛盾調處和心理干預等保障機制,使社區矛盾在社區層面就能夠得到有效解答;第二,社區黨員、社區精英和其他社區組織應該支持居委會的各項制度建議并成為解決農村社區矛盾的重要主體,黨員和社區精英以及社會組織應該多與流動人口進行交流和溝通,及時聽取他們的利益訴求,并將向上反映相關情況,爭取將問題和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第三,拓展農村社區公共服務覆蓋范圍,政府相關部門要重視農村社區治理現狀,引入市場機制,為農村社區居民提供更為豐富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更好地滿足農村社區居民的合理需要。在社區公共服務資金來源上在堅持政府財政撥款為主的基礎之上,還應該通過多種渠道和力量來拓展資金渠道,如尋找社區活動商業贊助,或通過自籌和眾籌模式支持社區活動建設等。此外,在公共服務產品投入過程中應引入市場競爭原則,通過多個供給主體的相互競爭,保證社區居民獲得的公共服務保質保量。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城鄉之間人員流動變得更為順暢,在社會流動背景下,對農村社區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農村社區治理作為社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過程中處于重要地位,實現農村社區治理現代化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基礎。基于此,在農村社區協同治理過程中首先就要實現多元主體共同參與,同時還要注重基層治理制度改革和機制改革,形成上下互動的工作機制,這樣才能更好地落實農村社區協同治理體系,提升農村社區治理效果,筑牢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層治理基礎。
參考文獻
[1]尹廣文.新時代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鄉村社會治理體系建構研究[J].蘭州學刊,2019(05):150-162.
[2]王麗瓊,李子蓉,張云峰.鄉村振興戰略下農村環境協同治理關鍵因素識別研究[J].中國生態農業學報(中英文),2019(02):69-77.
[3]趙曉峰,馮潤兵.鄉村治理發展頂層設計:政策演變與前瞻——基于中央“一號文件”的政策回顧[J].天津行政學院學報,2018(6):48-50.
[4]林莉.鄉村價值演化與振興:農村社區協同治理發展的內在倫理[J].新視野,2019(02):104-110.
作者:龔艷 單位:中共天津市委黨校法學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