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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質量的概念
所謂滿足規定要求,通常是指符合國家有關法規、技術標準和合同規定要求;所謂滿足需要,一般是指滿足用戶的需要,這種需要就是工程安全、經濟、耐用和美觀等特性的要求。
2水利工程各參建主體的質量管理的內容
2.1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建設管理單位)質量管理內容
2.1.1項目法人(建設管理單位)要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查體系,根據工程特點建立工程質量管理機構和質量管理制度。2.1.2項目法人(建設管理單位)在開工前應向水利工程質量管理機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在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主動接受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和對其工程質量體系進行監督檢查。2.1.3項目法人(建設管理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施工中應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應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工程驗收、簽證。2.1.4項目法人(建設管理單位)按照水利部有關規定,根據工程規模和工程特點,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并實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須注明工程質量條款,明確圖紙、資料、工程、材料、設備等的質量標準及合同雙方的質量責任。
2.2水利工程施工單位質量管理內容
2.2.1施工單位必須依據國家、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技術規程、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進行施工,并對其工程質量負責。2.2.2施工單位不得將其承接的主體工程進行轉包。對工程的分包,分包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并對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質量向總包單位負責,總包單位對全部質量向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2.2.3施工單位要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落實質量責任制,在施工過程中要加強質量檢驗工作,認真執行質量“三檢制”,切實做好工程質量的全過程控制。2.2.4竣工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和水利行業現行的工程標準和設計文件要求,并應向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提交完整的技術檔案、試驗成果及有關資料。
2.3水利工程設計單位質量管理內容
2.3.1設計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設計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設計過程質量控制,健全設計文件的審核、會簽批準制度,做好設計文件的技術交底工作。2.3.2設計為文件應當符合國家和水利行業有關建設法規、工程勘測設計技術規程、標準和合同的要求。設計依據的基本資料應完整、準確、可靠,設計論證充分,計算成果可靠。設計文件的深度應滿足相應設計階段有關規定要求,設計質量必須滿足工程質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設計規范的要求。2.3.3設計單位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設計文件及施工圖紙,在施工過程中要隨時掌握施工現場情況,優化設計,解決有關設計問題。對大中型水利工程,設計單位應按照合同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立設計代表機構或派駐設計代表。2.3.4設計單位應按照水利部有關規定在階段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中,對施工質量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提出評價意見。
2.4水利工程建筑材料與設備采購的質量管理的主要內容
2.4.1建筑材料或工程設備應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家名稱和廠址。2.4.2建筑材料或工程設備應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或質量檢測試驗報告。實施生產許可或實行質量認證的產品,應當具有相應的許可證或認證證書。2.4.3建筑材料或工程設備包裝和商標式樣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2.4.5工程設備應有產品詳細的使用說明書,電氣設備還應附有線路接線圖。
2.5水利工程監理單位質量管理內容
2.5.1監理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水利行業法規、技術標準,嚴格履行監理合同。2.5.2根據所承擔的監理任務向水利工程施工現場派駐相應的監理機構,人員配備必須滿足項目要求。監理工程師必須持有水利部頒發的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上崗,一般監理人員上崗要經過崗前培訓。2.5.3監理單位應根據監理合同參與招標工作,從保證工程質量全面履行工程合同出發,簽發施工圖紙。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指導監理合同中有關質量標準、要求的實施。2.5.4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和工程驗收工作。
2.6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內容
2.6.1對監理、設計、施工、設備制造單位的資質及派駐現場的項目負責人的資質進行復核。2.6.2對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和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以及設計單位現場服務等實施監督檢查。2.6.3對工程項目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單元工程的劃分進行監督檢查和認定。2.6.4檢查施工單位、建設和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檢驗和質量評定情況,并檢查工程實物質量。監督檢查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2.6.5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核定,編制工程質量評定報告,并向竣工驗收委員會提出工程質量等級的建議。
3水利工程各參建主體之間的關系
水利工程實行項目法人負責、監理控制、設計施工單位保證和政府監督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系。
3.1項目法人負責的質量檢查體系
項目法人是工程建設的主體,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負責綜合管理工作,在整個工程建設中處于主導地位,項目法人對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
3.2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體系
在施工階段,監理工程師要進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進行控制。對施工全過程各工序、各環節進行嚴格、科學、規范化的檢查認可,按照批準的程序和工藝施工。對施工單位的“三檢”進行檢查,并經監理工程師認證。在監理過程中,采用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監理工程師的質量否決權是對工程施工全過程各工序質量嚴格控制的體現。
3.3設計、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
勘察工作質量、設計工作質量是工程質量的重要階段,是工程建設質量的基礎。設計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設計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設計過程質量控制,健全設計文件的審核、會簽批準制度,做好設計文件的技術交底和施工現場服務工作。施工階段是建設工程質量形成的階段,在做好勘察設計工作的基礎上,整個工程的質量取決于施工質量。施工單位要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制定完善的崗位質量規范、質量責任及考核辦法,落實質量責任制。
3.4政府監督單位的質量監督體系
政府與各參建市場主體是監督和被監督的關系,項目法人與設計、施工、材料和設備供應單位是合同關系,監理單位與項目法人是委托關系,通過委托合同所賦予的管理職能進行承包合同管理與控制,主要控制承包單位的質量行為。
4結語
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嚴格執行參建單位工程質量領導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建立健全質量監督機構,充分發揮職能,促進建設各方的質量管理控制工作。每一個項目分級明確質量責任人,建立健全項目法人負責、監理單位控制、勘測設計及施工單位保證和政府相關部門監管的質量管理體系,才能確保每一個環節都經得起檢驗,確保每一個項目工程質量達標。
本文作者:楊芳 工作單位:甘肅省白銀市靖會電灌工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