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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管理創新與法治
(一)社會管理創新與法治的沖突
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背景之下,社會管理創新并不是任意而為的,它還面臨著如何與法治相協調的問題。從法治的內涵可知,法治以良好的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為基本要求,以法律的穩定性為基本保障。有別于此,社會領域的創新則要求人們對既有的體制、制度、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適時作出調整與變動,以適應新的形勢發展需要。兩相比較,我們可以發現,法治所要求的穩定性和創新所體現的變動性至少在表面上存在著不可避免的緊張關系:一方面,要進行創新,就勢必面臨如何維護法律的尊嚴及其穩定性問題;另一方面,要實施法治,則又面臨如何保證創新的及時進行以適應新的形勢需要問題。在社會管理領域,這種情況同樣存在。如何在創新的變動性與法律的至上性和穩定性之間保持平衡,超越創新與法治的緊張,促進其協調一致乃至相互促進,是在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過程中必然面臨的一個問題。
(二)社會管理創新與法治的協調
首先,社會管理創新不可超越法律的基本框架。誠然,法律可能出現不適應形勢需要的情形,但即使這樣,社會管理創新也應在法律框架之內進行,否則,社會管理主體本身不遵守法律的行為將引起其他社會利益主體的效仿,使得法律的尊嚴無從維護,法律的崇高地位無從保證,創新不但不能達到加強社會管理,反而可能導致社會處于更加不確定的無序狀態。
其次,社會管理創新應實現制度化。社會管理涉及多個方面的內容,包括社會管理的主體、權限、程序、方法、途徑、手段等,相應地,作為對傳統的社會管理模式進行改造、改進和改革的創新,也涉及所有這些方面的內容。為保證成功的創新經驗得到長期和廣泛的應用,增強創新的實效性和持續性,應及時將其制度化,通過制度形式將其固定下來。
最后,社會管理法律本身要進行創新。社會管理創新應在法律框架之內進行,但法律本身不應是長期僵化不變的,在法律不能適應社會管理形勢發展的需要,或出現因法律的局限而導致必要的社會管理創新無法開展的時候,應著手對社會管理法律本身進行創新,也就是開展法律制度的修訂工作。這種修訂不僅可保證社會管理創新的進行,保證社會管理適應社會形勢發展的需要,也可保證社會管理創新在法治的軌道內進行,不致出現表面上“良性違法”、實際上有損法律尊嚴的狀況。
(三)法治視角下社會管理創新的重點
1.社會管理理念的創新。法治視角下的社會管理理念,要求必須摒棄原來的那種國家全面控制社會的思維,認識到社會自組織性的重要價值,允許社會組織的發育,形成完善的、具有包容性的多元社會結構。同時,在管理活動中,應以社會公共利益為核心,以社會和諧穩定為目標;應尊重各方利益訴求,保證各方合法權利的維護與實現;應貼近社會生活,增強服務意識,密切與管理對象的關系;所有社會管理創新活動,都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不可脫離法律的約束。只有牢牢樹立依法開展社會管理創新活動的理念,才能帶動社會管理主體、方法、程序等方面的創新,實現社會管理及其創新的根本目的。
2.社會管理主體的創新。在法治視角之下,要開展社會管理創新,就必須進行主體的創新,由單一的行政化管理向社會化管理轉變,由單一管理主體向多元管理主體轉變,明確各主體的職責范圍和工作機制,在繼續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的同時,發揮其他社會管理主體的作用,形成和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
3.社會管理手段的創新。當今社會是個多元社會,與之相應,社會管理的手段也應該是多元的,在保留必要的強制性手段的同時,應視管理內容的性質和類別,采取多種手段進行管理。尤其要重視疏導性手段的應用,防患于未然,將矛盾消除于形成之前,化解于無形之中。同時,隨著科技的進步,應及時采取現代科技手段進行社會管理活動,如采取現代信息技術、網絡等手段實行社會管理。
二、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的形式
基于是否以執法辦案為載體,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的形式可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間接參與”,第二個層次是“直接參與”。
“間接參與”體現為檢察機關通過具體個案的妥善解決,在微觀層面上達致化解社會矛盾、恢復被破壞的社會秩序的效果,為社會管理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以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在穩定有序的狀態中不斷發展。
“直接參與”則體現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檢察機關將檢察職能進行橫向延伸和深化,即在原有檢察職能范圍中、在各項工作從入口到出口形成的線性管轄區間內把兩端向外延伸,即“入口”前提和“出口”后置,以達到延伸檢察職能、完善社會管理的目的。[1]實踐操作中,“入口”前提的典型表現是對犯罪的一般預防,例如積極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深入開展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工作,[2]深入社區、企業、學校宣傳講解法律知識,提示群眾遠離違法犯罪等;“出口”后置的典型代表是對犯罪的特殊預防,例如加強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的法律監督,協助做好特殊人群(如犯罪未成年人、刑滿釋放人員)的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等。第二種情況,檢察機關基于憲法賦予的法律監督權采取多種形式主動參與社會管理,與執法辦案工作聯系很少。比如:依法監督政府施政的合法性,多方面為政府施政提供專業協助(如向行政部門提交法律咨詢或法律意見,就政府的法案提出建議等),加強工作協調、推動完善法制,向社團、機構提供法律咨詢等。[3]分析上述兩個層次,檢察機關并不像行政機關、黨群組織及其它社會組織一樣直接對行政相對人、組織成員等的行為或者相關社會關系進行規劃、控制,而均需要通過與其它機關的配合協調,通過制發檢察建議、提供咨詢等方式參與社會管理,以達致完善社會管理的目的,這是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的一個重要特點。
三、延伸檢察職能,創新社會管理
(一)轉變理念,厘清認識
一要增強公平理念。檢察機關應切實以社會公共利益為核心,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規范及時、充分且準確地轉化為各類法規范和制度,轉化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切實確立和竭力踐行的基本價值追求,轉化為各類社會管理主體進行價值取舍和決策判斷的基本行為準則。[4]二要增強人本理念。高度重視和維護人民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把和諧穩定社會建設擺在重要的位置,尊重各方各類利益訴求,努力提高執法水平和質量,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進而形成社會管理機制和制度創新。三要增強可持續理念。當前,社會管理方式落后于社會經濟發展,社會管理創新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今后一個時期政法機關的重點工作,檢察機關責無旁貸。四是增強統籌理念。檢察機關應以法律監督為紐帶,統籌好各方主體,統籌好各種職能,兼顧好各種利益,實現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效果最大化。
(二)主體定位,參與管理
從權力屬性上來講,檢察機關不是典型的社會管理主體,不具有社會管理職能。但從廣義的社會管理來講,檢察機關具有對內管理的職能,同時,部分檢察職能如公訴權、職務犯罪偵查權,具有主動追訴犯罪的功能,相對于中立的司法屬性而言,具有一定的控制犯罪的社會管理性質。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大致可以做出這樣的判斷,檢察機關具有一定的打擊和控制犯罪的職能,具有對內管理的職能,這些都是廣義上的社會管理職能,但從狹義的社會管理職能上來講,檢察機關不是社會管理的直接主體。但是,檢察機關在我國定位為法律監督機關,有相對廣泛的法律監督權,公訴部門可以對刑事審判活動進行監督,偵查監督部門可以對偵查活動進行監督,監所檢察部門可以對刑罰執行活動以及刑事強制措施進行監督,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可以對民事行政審判活動及其執行活動進行監督,反貪、反瀆職侵權部門和職務犯罪預防部門還可以對行政執法活動進行監督。公安機關、法院、監獄、看守所、行政機關作為被監督者,其中除法院屬于司法機關外,公安機關、監獄、看守所和行政機關都具有明確的社會管理職權。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相對于被監督對象而言是具有一定法律強制力的外部監督,對于被監督機關的內部監督和管理具有重要促進作用,有利于規范被監督機關的內部管理。同時,對于促進公安機關、監獄、看守所、行政機關規范執法行為,完善和創新其管理社會的體制機制也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綜上所述,檢察機關屬于廣義的社會管理主體,其執法辦案活動是廣義的社會管理活動,同時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對部分社會管理活動負有監督職責,既是創新的主體,又是推進創新的力量。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對于維護憲法和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促進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推動法治化社會管理模式的形成,具有其獨特的促進作用。
(三)創新途徑,延伸職能
一要向農村基層社會建設、社會管理延伸檢察職能。探索建立和完善派出鄉鎮檢察室等新機制,努力延伸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和參與社會建設的觸角,積極搭建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服務的新平臺。設立基層檢察工作室[5]有助于增強法律監督工作的主動性和有效性,加強對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基層派出機構的立案、偵查、審判和社區矯正等活動的同步監督、全程監督,切實增強法律監督效果。
二要向特殊人群的幫教管理延伸檢察職能。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監督,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監外執行罪犯、刑滿釋放人員、輕微犯罪被不人等特殊人群的幫教管理。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安置政策,幫助解決刑釋解教人員就業、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難,幫助刑釋解教人員更好地融入社會;與共青團、學校、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等密切配合,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犯罪檢察工作,加強對違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共同做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要向促進網絡虛擬社會的建設管理延伸檢察職能。在建設與管理并重的思路指導下,檢察機關參與網絡虛擬社會的建設管理:一要堅決依法打擊利用網絡實施的顛覆國家政權、竊取國家秘密,詐騙、盜竊和“黃賭毒”等犯罪活動,凈化網絡環境,維護網絡秩序;二要分析網絡犯罪的新情況、新特點,及時出臺司法解釋和提出立法建議,促進網絡管理法律法規的完善;三要高度重視涉檢網絡輿情,建立健全應對、引導機制。既要把網絡輿情作為聽民聲、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又要對涉檢負面輿論快速反應,及早處理,正確引導,營造有利于社會和諧穩定的網絡輿論環境;四要重視檢察門戶網站建設和維護,建設好“網上檢察院”,利用網絡大力開展“陽光檢務”,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最大限度爭取社會各界對檢察工作的了解,提升執法公信力。
四要向化解社會矛盾、修復社會關系的社會管理延伸檢察職能。社會矛盾產生的原因可概括為兩個方面,一是社會交往摩擦產生的矛盾,即各種人際交往、經濟交流等過程中產生的矛盾;二是社會管理存在偏差產生的矛盾,即由于管理上存在瑕疵或錯誤,導致相關當事人采取不當行為而產生矛盾。檢察機關所辦理的案件,往往是社會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的結果,矛盾糾紛的激化可能由于信息不對稱,存在重大誤解導致;也可能是一方采取嚴重的欺騙、侵權等,導致嚴重不公而產生。檢察機關執法辦案就是要以法律責任追訴為手段,懲治導致矛盾的過錯方,維護被害方合法權益,彌補被害方損失;以析法說理為依據,溝通信息,分清責任,化解矛盾,修復受損的社會關系。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檢察機關執法辦案適當向化解社會矛盾延伸,具有對激烈社會矛盾進行糾偏、修復和管理的作用。
五要向促進公正廉潔執法的職務犯罪預防延伸檢察職能。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是反腐敗總體格局中的重要環節,是檢察機關從源頭上遏制腐敗的利劍。檢察機關可通過預防調查,深入分析導致職務犯罪的體制、機制、制度和管理監督等方面的原因,把握其變化趨勢和發案規律,為政府進行社會管理提供重要的決策依據;檢察機關可通過開展行賄檔案查詢,實現對辦案和其他執法活動中所形成的資源和信息的有效利用,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檢察機關可通過預防教育、宣傳,發揮廉政文化輿論導向作用,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實現多元化的社會管理新格局。
注釋:
[1]劉建剛等:《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相關問題的研究》,載中國人民法制網,2010年11月9日訪問。
[2]:《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改進瀆職侵權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載《檢察日報》2010年10月28日。
[3]何超明:《在2010/2011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上的致辭》,載《當代檢察官》2010年第11期。
關 鍵 詞:農業可持續發展;農村社會福利;可持續性;改革
中圖分類號:F840.6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3544(2007)02-0036-02
一、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涵義和特征
最早提出“持續農業”這一概念的,是1985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議會通過的《可持續發展農業研究教育法》。之后,可持續發展農業不僅得到越來越多專家學者的認同,而且還得到了各國政府的高度重視。1991年,在荷蘭召開的國際農業與環境會議上,國際糧農組織(FAO)把可持續農業定義為:可持續農業采取某種使用和維護自然資源的方式,實行技術變革和機制改革,以確保當代人及后代對農產品的需求得到滿足,這種可持續發展的農業能夠永續利用土地、水和動植物的遺傳資源,是一種環境永不退化,技術上應用適當,經濟上能夠持續下去,并能為社會所接受的農業。《中國21世紀議程》將可持續農業定義為:“在經濟和環境協調發展指導下,總結吸收各種農業方式的成功經驗,按照生態經濟學原理并應用系統工程方法建立起來的農業體系”。“農業和農村可持續發展是中國可持續發展的優先領域和根本保證”。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把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含義表述為:吸收本地區傳統農業或較為現代農業的精華的基礎上,采用現代先進實用的生產技術、管理技術和組織形式所建立的一種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相結合的發展道路。農業可持續發展問題的實質是一定區域內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生態環境間的關系協調與合理利用問題,資源與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構成區域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和基礎。
可持續農業將是21世紀世界農業生產的主要模式。其基本特征是:在強調農業發展的同時,重視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環境的保護。可持續農業追求的戰略目標是:努力促進農村綜合協調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消除農村貧困狀況;合理利用、保護、改善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要實現農業的可持續發展,自然生態系統可持續是首要前提,農業經濟系統可持續是根本基礎,農村社會系統可持續是重要保障。
二、農村社會福利保障制度改革是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
農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不僅重視經濟增長的數量,更追求經濟發展的質量。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要求改變傳統農業的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為特征的生產模式和消費模式,實施清潔生產和文明消費,以提高農村經濟活動的效益,節約資源和減少廢物。
農村社會福利制度建設是農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為我國國民經濟、農村經濟長期持續健康發展、城鄉經濟的協調發展提供著不可缺少的物質基礎。建設農村社會福利制度可以有效地增加農民現金收入和購買能力,刺激農村消費需求,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把農村社會福利制度的建設和完善與農村計劃生育相結合,可以有效地控制我國農村人口的過快增長,達到控制農村人口數量、提高人口質量的目的,促使人們自覺地轉變生育觀,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把農村社會福利制度的建設和完善,同農村鄉鎮企業職工下崗分流工作相結合,可以為下崗分流職工提供必要的經濟和生活來源,消除人們下崗失業的后顧之憂,有利于農村企業轉變經營機制,有利于加快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就業制度改革。完善農村社會福利制度,涉及到每個農村公民和農村家庭,可以有效地改善農民的生活水平、受教育條件和家庭經濟狀況,有利于農村社會安定和人民安居樂業,有利于農村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享受福利的對象大多數是經濟比較困難的公民,他們是農村中的弱勢群體。福利收入雖然不多,但對于困難家庭來說是雪中送炭,可以改善農村低收入階層的經濟和生活狀況,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
建立健全農民收入的穩定機制,實施適度的農業保護,完善農業保險機制,降低農業的風險成本。當前農民收入不僅增長慢,而且很不穩定,主要是農業承擔了市場和自然雙重風險,而且缺乏社會保障,所以通過發展農村社會福利制度,建立農民收入的市場風險補償機制,逐步建立農村和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大對農民增收的政策扶持力度,使廣大農民切實得到實惠。落實好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和農業生產資料綜合補貼等各項補貼政策,建立穩定的種糧收益風險補償機制。進一步擴大補貼范圍,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等農村經濟發展迫切需要加強的環節給予補貼。落實國家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保持糧價穩定在合理水平。加大對農村小型基礎設施、農村社會事業和農村社會保障的補貼力度,降低農民的生產生活成本。堅持開發式扶貧,建立財政扶貧資金穩定增長機制。
建立健全農村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整合農村各種教育資源,大力發展農村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實施農民科技培訓工程,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能適應分工分業發展要求的新型農民,為實現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農村社會福利保障制度改革是實現農村生態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條件
生態的可持續發展要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與自然承載能力相協調。發展的同時必須保護和改善地球生態環境,保證以可持續的方式使用自然資源和環境成本,使人類的發展控制在地球承載能力之內。我國農村生態環境發展的現狀不容樂觀,耕地、林地、草地、水資源都嚴重缺乏,這就需要政府制定系統的農村社會福利制度,從政策和資金物質方面對農業的生態發展給予扶持和幫助。
發展農村社會福利保障制度,根據人口多、資源相對不足的國情,從科技、管理以及立法等方面節約和提高資源利用的效率,積極推廣和發展資源節約型農業。
普及農業科學知識和技能,建立農村科技圖書館,用科學武裝農民,引導農民科學使用化肥、農藥和農膜,因地制宜推廣種養業清潔生產技術,有效控制農村污染。建設農業資源與環境監測預警系統,做好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防止外來有害生物入侵。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發展循環農業,推廣秸稈氣化、固化成型、發電等技術,開發適合農村特點的生物能源、風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發展節約型農業,推廣節地、節水、節肥、節藥、節種型農業和集約化生態養殖業,提高農業投入的利用效率,堅持清潔生產、安全生產,最終實現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
四、提高農村社會福利保障水平是農村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最終目的
關于農村社會可持續發展,其本質應包括改善農民生活質量,提高農民收入水平,使農民在醫療、教育、就業、養老等方面享有平等權利。
農村養老問題一直是困擾農村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亟待解決的問題。中國已開始進入老齡化社會,而農村老齡化人口又占有相當大的比重,解決好農村養老問題,就等于解決了中國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問題,安定了大多數人的心。因此,通過農村社會福利保障制度改革,發展農村社會養老勢在必行。應大力推進農村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建設,支持福利事業向社會化方向發展,利用社會、國家的力量逐步建立向農村的老齡人口發放養老津貼的制度,繼續發展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全面開展農村合作醫療,改善老齡農民看病就醫條件,提高農村老年人健康水平。加大衛生支農、衛生扶貧力度,解決農村老年人的醫療困難。
積極推進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鞏固和完善農村 “五保”供養制度,確保農村最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這是著力構筑的農村社會福利體制的最低端的一道保障線,同時也是農村社會福利的最基本要求。要綜合考慮農民現金收入水平、農產品市場供求、市場價格、農業生產受災情況等因素,建立農民最低收入保障機制;根據一定的政策標準,在世貿規則允許范圍內,對農民收入實施財政轉移支付、直接補貼、成本補貼和價格補貼,確保農民收入達到一定水平;大力發展農業和農村保險事業,分散農民經營風險和受災損失,加強農業生產的物質基礎,采取有效的支持政策推動農業和糧食生產發展,提高糧食安全和農業安全水平,為城鄉經濟和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農村經濟落后、生活貧困的根本原因是農村教育事業落后。由于經濟貧困,不少農村家庭缺乏足夠的資金送子女上學,農村的教育投入少,教育設施落后,失學率高,農村教育事業發展步履維艱。通過農村社會福利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教育經費保障機制,進一步改善辦學條件,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到農村任教,建立城市教育支持農村教育的機制,從根本上加強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人力資本基礎,推動城鄉教育、文化、政治、經濟的協調發展。
實現我國農業的可持續發展,還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完善,而在這些支持的力量中,農村社會福利保障制度改革無疑是中堅力量,無論是在農村生態可持續發展、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還是農村社會可持續發展方面都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參考文獻:
關鍵詞:雙重勞動力市場 非正規就業 社會保障 互制 互促
一、問題的界定
(一)我國的勞動力市場從整體上看被劃分為二元雙層的結構:一元是城市勞動力市場,另一元是農村勞動力市場;在這個二元市場中,每一元又分為兩層:城市勞動力市場分為正規部門(一級市場)和非正規部門(次級市場),農村勞動力市場分為傳統部門的勞動力市場(四級市場)和非農產業部門(三級市場)[1]。本文研究的是城市勞動力市場中存在的一級市場和次級市場對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影響。
(二)勞動力市場中的一級市場和次級市場分別對應著正規就業部門和非正規就業部門,正規部門工資較高、工作條件優越、就業條件穩定、安全性好、生產管理過程規范、升遷機會較多;非正規部門工資低、工作條件差、工作不穩定、安全性低、管理差、升遷機會少。從產業分布來看,這些非正規部門主要分布在第三產業的傳統服務業和建筑業;從所有制結構來看,它們主要分布在個體、私營經濟中;從企業技術水平來看,這些部門主要從事勞動密集型工作。[2]
(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把非正規就業稱作“靈活就業”。所謂“靈活就業”,就是指在勞動時間、收入報酬、工作場地、社會保險、勞動關系等方面,不完全按照建立在工業化和現代化工廠制度基礎上的就業規則的各種就業形式的總稱。[3]從我國靈活就業者的身份看,可以分為四類:一是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二是進城務工的農民,三是個體從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他們多從事臨時工、季節工等勞務活和建筑、裝修、安裝勞動,或保安、保潔、綠化管理、飲食攤點、家政服務及其他服務性行業;四是部分富有創新性和挑戰性的白領職位,如自由撰稿人、網站管理員等。本文所要研究的是主要由前三類人組成的次級勞動力市場,因為第四類人雖也屬于靈活就業人員,但是具有人數較少、經濟收入較高、有較強的維權意識及能力等特點,使得他們不再是傳統意義上處于劣勢的次級勞動力市場上的低技能就業的成員。
二、我國雙重勞動力市場與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現狀及原因分析
(一)雙重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現狀及原因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課題組所作的《關于我國靈活就業情況的統計分析》中指出:截至2003年底我國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總量約為4700萬人,約占城鎮就業人員總量的18%左右。有專家預測在未來的發展中,該數量仍有不斷上升的趨勢。另據北京市勞動保障局工資處的《北京市非公有制企業勞動關系的調查報告》顯示:從被調查的349戶非公有制企業的用工狀況看,企業從業人員中屬于企業正式城鎮職工的只占50.46%,非正式職工占49.56%,具有臨時工性質的人員,大致為正式工的95%。[4]
我國次級勞動力市場的發展既有體制上的原因,也有經濟上的原因[5]:
1.體制上的原因。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剩余勞動力大量向城市遷移。但是由于戶籍制度的存在,農民工始終游離于城市居民可以享受的各種保障制度以外,農民的身份制約著他們進入正規勞動力市場,只能以準入門檻相對較低、雇傭形式較靈活的非正規就業形式就業。城市勞動力市場的這種體制性分割是我國城鄉勞動力市場體制性分割的延伸。
2.經濟上的原因。隨著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大量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受雇于個體、私營企業,非正規就業發展迅速;此外,產業結構升級中的資本密集和技術密集的傾向使正規部門減少了對勞動力的吸納,而我國非正規部門勞動密集的特點正好滿足了技能水平相對低的勞動力的就業。
(二)非正規就業群體的社會保障現狀及原因
我國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比例低,大多未納入法定社會保險。根據中國統計公告,2001年城鎮就業者為23940萬人,而年末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只有10630萬人,僅占城鎮就業者的44.4%,由于正規就業參保率高,由此說明在非正規的靈活就業群體中大多數人并未參加養老保險,參加醫療保險的人數就更少[6]。
非正規就業群體社會保障權益缺失的原因:一是由于缺少相關法律法規的制約,我國長期實行的是正規部門就業與社會保障直接相連的就業政策,法律只對從業于國家機關的公務員、從業于企事業單位的合同制勞動者享有相關社會保障權益作出了規定,而忽略了改革開放中形成的非正規部門中的就業者的社會保障權益二是由于我國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就業崗位嚴重不足,靈活就業勞動者在勞動關系雙方中明顯居于弱勢;三是由我國非正規就業的載體所決定的,當前我國的非正規就業大部分是在個體和私營企業中進行的,用工規范并不健全;四是由于非正規就業者本身的維權意識較弱,他們在與雇主建立勞動關系時并不要求享有社會保險權益,同時就業的不穩定性使其對參加社會保障缺乏興趣。此外外,從非正規部門的企業角度來看,社會保險費用的費率對于有些企業來說偏高,使得它們沒有能力參加社會保險。
三、雙重勞動力市場與社會保障制度的互制關系
我國目前雙重勞動力市場的格局與社會保障制度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之間產生了一種互制的關系:
(一)雙重勞動力市場的現狀制約了社會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1.大量非正規就業者的存在對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提出了新的要求:現行社會保險制度都是基于正規單位和正規就業形式設計的,費用的征繳、待遇的支付等各個方面都不適合非正規就業者;2.大量的下崗職工對社會保障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隨著國企改革的不斷深入,大批下崗職工離開再就業服務中心后從事靈活就業,面臨著社會保險關系的接續問題。對于這部分參保后又斷保,而自身沒有足夠愿望或能力續保的人,如何對其社會保險權益進行維護,是社會保障的管理部門必須解決的問題;此外,由于靈活就業群體的就業狀態和收入底數難以掌握,加大了家庭經濟狀況和就業狀況調查的難度,為城市低保、失業保險和就業扶持等相關保障工作增加了難度;3.次級勞動力市場上的就業者社會保障權益缺失的現狀給社會保險基金帶來了巨大的挑戰:繳費人數的減少加劇了現行制度尤其是養老保險制度的基金缺口,如果不適時將這些占就業人口相當比例的靈活就業者納入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基金在日益加劇的人口老齡化浪潮面前將更易陷入危機;4.一級勞動力市場和次級勞動力市場上的就業者享有的社會保障權益的不對等,損害了社會保
障制度的公平性,使社會保障制度消除貧困和維護社會和諧的目標無法實現龐大的靈活就業群體游離于社會保障制度之外,將加劇我國的貧富差距,增加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二)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制約了雙重勞動力市場的發展
雙重勞動力市場的存在有效的緩解了城鄉就業壓力,促進了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創造了有利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機會,促進了勞動力市場的多元化需求,有利于就業的市場導向機制的形成,適應了經濟多層次和多形式的發展,起到了平抑失業率、減輕經濟周期的影響、保持就業局勢穩定的作用。然而,由于次級勞動力市場上的就業者社會保障權益缺失的現狀,制約了次級勞動力市場的進一步健康和有序發展。
社會保障制度在一級勞動力市場和次級勞動力市場上的分割性與歧視性有許多不良后果1.加劇了我國雙重勞動力市場之間的分割和對立,使勞動力的自由流動更加困難,不利于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形成;2.導致勞動力一旦從正規就業轉入非正規就業,就會失去正規就業者享有的社會保障,勞動力流動的成本加大,大量勞動力滯留在一級勞動力市場,從而出現供給過剩和失業現象,從根本上說,這幾年我國出現的失業高峰就是一級勞動力市場供需矛盾增大的結果;3.非正規就業的勞動者無法享有社會保障權益,造成了雙重勞動力市場上勞動者的不平等的地位,使雙方實際上無法進行公平競爭,阻礙了競爭性勞動力市場的形成。
四、如何實現由“互制”向“互促”的轉化
從市場經濟發展成熟的國家的經驗看來,社會保障制度與雙重勞動力市場之間應是一種良性的互促關系:一方面,雙重勞動力市場的健康有序運行增加了就業人數,在社會保險繳費增加的同時,降低了失業保險金和低保的支出,減輕了社會保險基金的支付危機,有利于社會保障制度的進一步發展完善;另一方面,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將雙重勞動力市場上的勞動者都納入了保障系統,保證了他們參與社會競爭機會的公平,通過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解除后顧之憂來維護勞動者競爭過程的公平,并通過對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在一定程度上縮小著社會成員發展結果的不公平,有利于勞動力市場上的公平競爭和自由流動,促進了雙重勞動力市場的健康發展。
在我國當前的情況之下,實現雙重勞動力市場與社會保障制度之間的關系由“互制”向“互促”的轉化,使它們能夠協調一致、共同發展是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各方共同努力,采用多管齊下的方針:
(一)轉變觀念:1.政府方面。要清醒地認識到非正規就業不僅是我國在經濟結構調整和向市場經濟轉型時期勞動者就業的突出特點,也將是一種長遠發展趨勢,有效解決這部分人員的社會保險問題不僅可以體現社會保險的公平性,而且有利于促進其就業。改變傳統的社會保險必須依托用人單位的觀念,采取靈活多樣的方法解決非正規就業勞動者的社會保障問題;同時,轉變重生活保障、輕就業扶持的觀念,改變在過去的幾年里,對下崗職工的政策側重于生活保障,而對于通過政府補貼(特別是社會保險繳費補貼)來扶持和促進他們再就業的政策措施不到位的現象,2.用人單位方面。要轉變由于缺乏硬性約束,就可以不為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觀念,轉變單純將為員工繳費看作是企業負擔的觀念,而應認識到這本是企業的應盡義務,另外,享有社會保險權益的員工免除了后顧之憂,更敢于對自己進行人力資本投資,提高了生產率,從更大的范圍來看,廣大靈活就業人員不再以儲蓄作為防范風險的唯一方式,更加愿意當期消費,也促進了企業的生產。從長遠看,對企業的發展是有益的;3.員工個人方面。由于次級勞動力市場上的供給過量,處于劣勢的勞動者只求有一份謀生的工作,而不敢提出或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本應享有的社會保險權益,這使得用人單位更不會主動提出為員工繳納保險費用。靈活就業人員自身要樹立維權意識,在社會保障權益受到侵害時,要積極尋求解決渠道。
(二)國家應盡快出臺規范次級勞動力市場秩序的法律法規,通過法律的硬性約束,保障非正規就業勞動者的社會保障權益,維護用人單位之間的公平競爭,并頒發全國性的政策,保證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關系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外,政府應制定對靈活就業群體的優惠扶持政策,對下崗職工和其他生活困難的靈活就業人員采取政府補貼部分社會保險繳費的辦法推動他們參保、續保,促進其就業;同時積極探索有利于農民工參與社會保險的優惠政策。
(三)在制度的制定上,要考慮非正規就業勞動關系不固定、工作崗位和地區不固定等特點,對非正規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繳費費率、繳費年限、繳費方式及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等方面采取更加靈活的措施,如非正規就業者可以在一定的范圍內自由選擇繳費基數,其繳費年限可以適當縮短一些,繳費費率可比正規就業部門的從業者低一些,在享受保險給付時,需達到規定的連續繳費年限(非全日制勞動者應按累計工作小時數計算并折合),該繳費年限可以低于正規就業的繳費年限,其享有的統籌部分可以是正規就業者享有的統籌部分的一定比例。[7]另外,應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作出不同的規定。
(四)改進管理方法,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能力 1.管理的方法要進一步改進完善。要充分考慮到次級勞動力市場上就業者的勞動關系和工資收入不穩定、很多勞動者無用人單位依托的情況,將過去管理服務只面向用人單位的做法改為既面向用人單位、也面向勞動者個人; 2.加快信息網絡建設,為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技術的支持。靈活就業人員日益增多、工作崗位變換日益頻繁的情況給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的變動、接續和管理的工作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要盡快搭建社會保障的信息平臺,建立社會保險關系信息庫,逐步實現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關系在地市間、省市間乃至全國范圍內的聯網與信息共享,為促進勞動力的自由流動提供技術基礎; 3.改進服務手段。在有條件的地區,職業介紹所、人才交流中心等都可作為社會保險的代辦機構,為靈活就業者辦理參保、繳費手續;代辦機構發展緩慢的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從優化服務的角度著眼,如設立專門的服務窗口,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為推動勞動力市場三化建設,具體落實各項任務和工作要求,保證試點工作取得實效,現將《試點城市勞動力市場三化建設評估標準》(以下簡稱“評估標準”)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根據評估標準提出當地具體的達標要求和量化指標,指導各試點城市制訂2000年達標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二、對全國100個試點城市的評估實行城市自評、省級檢查和部級抽查評審相結合。各試點城市應根據評估標準、各地試點方案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的要求,逐項進行自評,寫出自評報告;省級勞動保障部門組織檢查,寫出檢查報告。上述工作應于2001年3月底完成。有關評估工作的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報2000年第一季度試點進展情況報告時,應包括本地達標的具體要求、試點城市制訂達標計劃的情況、目前達標存在的主要問題等內容。
附件:試點城市勞動力市場三化建設評估標準
一、基礎建設
1.勞動力市場建設、管理、服務各項工作有專門機構負責,人員落實,職能明確,工作協調。就業服務和失業保險金發放向街道延伸,市內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方便群眾的服務網絡。
2.勞動力市場建設費按規定列入當地財政預算,勞動力市場建設和運行有穩定的經費來源渠道,并建立了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資金使用效果好。
3.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有固定的對外服務場所,內部功能區域設置經濟合理,場地面積和場內設施滿足實際需要,使用效率較高。
4.建立了工作人員定期培訓制度;區(縣)以上就業服務和失業保險工作人員已全部接受過業務和計算機基礎知識培訓,掌握本職業務的有關政策,符合本崗位的要求;就業服務骨干工作人員已接受或正在接受職業指導員(師)職業資格培訓。
二、信息網絡建設
1.建成市內勞動力市場信息網(即就業服務和失業保險信息網),達到部《城市新建勞動力市場信息網(初級)驗收標準》(勞社規劃司發〔1999〕16號)中規定的技術標準;勞動力供求信息、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管理信息、失業保險基金收支和保險金發放信息、職業培訓信息實現市內聯網。
2.已建立用人單位空崗調查和報告制度、職業供求信息收集、上網和制度,設立了專職信息員,網上職業需求信息量大,更新及時,本市企業一年以上用工的有效信息上網率達到60%以上。
3.按照部有關要求進行勞動力市場職業供求狀況季度分析,公開勞動力供求信息和季度分析報告,按時準確地向省、部監測中心傳報網上信息。按照部有關要求進行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調查,并公開有關信息。
三、市場管理
1.制定了統一、完備的勞動力市場管理制度,并能認真貫徹執行。
2.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就業準入。對要求就業而未取得相應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的勞動預備制人員,以及申請從事國家規定持證上崗職業(工種),但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推薦其參加職業培訓,取得相應的證書后再予辦理求職登記和介紹就業。
3.嚴格職業中介機構的審批和管理,市場清理整頓制度化、經常化,非法職業中介明顯減少,勞動力市場秩序良好。
4.對勞動保障部門開辦的職業介紹機構,有統一規范的管理制度和檢查措施;按要求懸掛和宣傳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標志;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有一定知名度和良好的社會形象。
5.建立了勞動力市場管理監督保證體系,設立并公布了舉報電話,能夠認真處理群眾投訴,對違規行為查處及時,用人單位和求職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四、就業服務和失業保險
1.根據部《勞動力市場管理和服務工作主要業務流程規范(試行)》(勞社培就司發〔1999〕36號),制定了就業管理、失業管理、職業介紹、推薦培訓、勞動事務等就業服務的相關制度和統一的具體工作流程,已在全市執行,做到各項業務相互銜接,有效配合,方便服務對象。
2.失業保險基金管理工作得到加強,較好地實行了新的財務、會計和統計制度,建立了規范的失業人員管理、服務程序,申領和發放失業保險金手續便捷,管理和服務工作效率較高,并能按要求及時、準確地收集和上報相關信息。
3.對下崗職工和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免費實行政策咨詢、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對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中的困難群體免費實行專門服務;上述各服務項目有明確的目標和要求,服務有成效。
4.設立了專門培訓項目,為自愿參加技能培訓的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提供免費或部分免費的培訓機會,參加培訓人數和培訓后再就業率達到一定標準。
5.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與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密切配合,主動為進入中心的下崗職工提供就業信息,取得一定實效。
6.在主要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的綜合場所設立了職業指導區,對職業指導工作有具體要求,有專人負責和實際進行職業指導服務。
五、工作協調機制
1.建立了勞動力市場建設、管理、服務工作的目標管理制度,有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有信息通報的固定渠道和方式,在試點期間及時總結推廣了一些有效經驗。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實行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原則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實行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意見
為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取基本養老金,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的通知》(〔2000〕9號)精神,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2000年底前,我市將對參加了社會保險的單位中80%的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此項工作要堅持“積極穩妥、先行試點、滾動推進”的原則,今年7月份在西城區先行試點,在試點的基礎上在全市逐步實施。現就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實施范圍和步驟
對按規定參加本市養老保險統籌的單位中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逐步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2000年要在原行業統籌之外所有參統單位中實行。2001年在原行業統籌單位中實行。爭取用兩年左右時間在全市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二、社會化發放的內容和形式
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內容為按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在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的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形式主要是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工商銀行和郵局代為發放,為方便離退休人員領取、查詢,可自主就近選擇發放網點。
(一)居住在本市的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由工商銀行和郵局發放;
(二)居住在外地的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由郵局寄發;
(三)對有特殊困難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根據本人申請和實際情況,委托郵局上門送發。
三、統籌外養老金發放形式
企業支付的統籌外養老金不屬于基本養老金范疇,應由原資金渠道解決。其中離休人員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發放的各種補貼應給予保障。單位可以委托工商銀行、郵局在發放基本養老金時一起發放。
四、基本養老金發放時間
基本養老金發放時間為每月15日,遇法定節假日提前發放。為保障離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取基本養老金,保證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各級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撥付基金,確保基本養老金的按時發放。
五、組織實施
(一)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確保離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取基本養老金,保證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級領導要予以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周密安排,確保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順利實施。
1998年10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勞動保障部、國家計委、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關于做好災區農村勞動力就地安置和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的意見》(〔1998〕138號)。為切實做好這項工作,現將《切實做好災區農村勞動力就地安置和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一并貫徹執行。
切實做好災區勞動力就地安置和民工有序流動工作要點
一、盡快組織各地認真學習和領會《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災區農村勞動力就地安置和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意見的通知》(〔1998〕138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充分認識做好災區農村勞動力就地安置和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工作的指導思想統一到《通知》要求上來。
二、指導受災地區和非受災地區根據本地實際,分別制定貫徹落實《通知》精神的具體方案,明確各自的目標、任務、工作重點和具體措施,對今年后兩個月和明年前三個月的工作作出具體安排和部署,層層落實責任制,切實把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三、督促、指導災區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積極參與當地政府災后重建的規劃工作;配合農業生產的恢復、水利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的開展,以及移民建鎮等,統籌安排農村勞動力;結合開展以工代賑和生產自救,制定鼓勵優先使用災區農村勞動力、開辟農村就業門路的政策措施,并抓好組織實施。
四、指導勞動力輸出地區在做好就地安置的前提下,根據本地勞動力素質結構和勞動力輸入地區的實際需要,制定勞務輸出計劃,并通過與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勞務協議,開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充分發揮縣(區)勞動部門及鄉鎮勞動服務機構的作用,加強勞務輸出的組織管理、服務和政策宣傳,防止災區勞動力盲目外流。
五、指導勞動力輸入地區通過制定或完善政策措施,加強對外來勞動力的宏觀調控;結合年底對勞動力市場的規范和清理整頓,嚴肅查處私招亂雇行為;把在今冬明春不再招用零散農村勞動力,返鄉民工不得攜帶新民工的要求宣傳到用人單位,并要求其嚴格執行。
六、督促、指導各地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1999年春運期間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預案,適時做好動員、部署和工作安排,抓好各環節的組織落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以往民工流量和交通運輸情況,提前確定春運期間的重點監控地區,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客流疏導的應急措施。
七、開展對《通知》精神的廣泛宣傳。今年12月,將在全國開展民工有序流動宣傳周活動,春運期間將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重點宣傳國家關于農村勞動力就地安置的政策,災區農村勞動者積極參與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活動的典型事例,以及輸出、輸入地組織民工有序流動的措施和要求。
一、加強領導,建章立制。
我村對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工作十分重視,首先成立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領導小組,由村黨總支書記兼村委會主任任組長,兩位副主任任副組長,治保主任、調解主任、共青團書記為成員,領導小組制定規劃,研究工作,落實措施,確保此項工作有組織、有步驟地進行。同時,村委會在每年的工作計劃中提出明確的目標和措施,把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并由村委會主任主管,一名班子成員負責抓好落實。村委會“兩委”班子充分認識到要實現依法治村的目標,必須讓農民樹立法制觀念,依法辦事。因此,我村村委會根據有關規定,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了本村村民會議制度、村委會會議制度、民主評議制度、村務公開制度等多項規章制度,懸掛于村委會墻上,用以鞭策村干部盡職盡責。為了讓村民能夠以制度約束自己的行為,用制度監督村干部履行職責,村委會根據村情民意,制定了自己的村規民約,其內容涉及土地管理、社會治安、村容村貌、計劃生育、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要求,既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又體現了廣大村民的意志。這些村規民約在依法治村過程中發揮著既約“官”又約“民”的雙向制約作用。村委會還將部分規章制度、兩委成員名單、村小組長名單及村規民約等編印成冊,由村委會出資印刷成單行本,分發至全村800多戶村民手中,形成“家家爭學村規,戶戶自
守紀律“的局面,從而增強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自我服務的能力,達到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目的。
二、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普法教育。
1999年以前我村社會秩序亂,治安差,鄰里糾紛、家庭不和、回漢不融是常有的事。1999年7月,我村率先實現村民自治,民主選舉產生的村委會針對具體情況,決定開辦一所農村法律學校。首先以動員群眾集資,村委會補助的形式建成了戶戶相通的有線電視,然后多方籌資購置了一套多功能攝像放像設備。學校成立至今,一直堅持利用有線電視網絡上法制課,采取播放農民生產、生活有關的法律知識,舉辦法制講座,對本村發生的各種典型違法、違反村規民約的案例給予“曝光”,當事人、村干部現場說法等形式,使廣大的農民朋友在家就能學到法律知識,既方便了群眾,又節約了物力、財力。
“四五”普法以來,村委會每年充分利用冬春農閑季節,通過板報、廣播、有線電視、宣傳欄、群眾會等形成開展普法教育,向村民宣傳《憲法》、《刑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婚姻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民法通則》、《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條例》等與農村廣大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宣傳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提高法本文來自文秘之音,海量精品免費文章請登陸網絡.com查看律素質,增強民主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的觀念,形成干部群眾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在“6•25”土地日和“九•九”老年節到來之際,村委會以知識競賽、小品、花燈演出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進行宣傳教育,使群眾在娛樂活動中輕松地接受了法制教育,增強了法制觀念。
三、結合實際,扎實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
(一)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保障工作。
在“兩委”班子的努力和帶動下,《農村法制講話》征訂到戶均一冊、《**縣**鎮**村民委員會規章制度》分發到全村800多戶村民手中。縣司法局、鎮普法辦幫助**培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骨干3次;在政法經費緊張的情況下,鎮普法辦給了1500元專項經費用于開展此項工作。
(二)大力推行村務公開、財務公開及村民評議事制度。
自1999年村委會成立以來,**村委會就認真執行“四民主、兩公開”制度,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實行村務公開、財務公開制度,定期向村民公開大家普遍關心的村務決策、干部報酬、集體經濟承包合同、各類收支情況、農民負擔、宅基地安排、社會保障等內容,自覺接受群眾和下級組織的監督和檢查,切實做到給群眾一個明白。目前,**村委會轄區內的水、電、有線電視等公共設施及使用費都由村民自己選出的代表進行管理。實踐證明,村民議事制度充分尊重了群眾參政、議政,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強化了村級民主決策、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有效地解決了農村熱點、難點問題,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
四、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確保農村社會穩定。
1、充分發揮治保調解會和治安聯防隊的作用,確保一方平安。為了加強村委會的治安管理工作,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人身安全和合法財產不受侵犯,村委會成立伊始,就明確了一名副主任分管治安工作,同時相應成立了治保調解會和治安聯防隊,明確分工負責,認真落實具體措施。村委會自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以來,本著“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組”的原則,及時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化解各類糾紛,2003年共調解7件,成功6件,調解率達100%,調解成功率達95%以上。近4年的時間里,**村委會基本杜絕了打架斗毆事件,吸毒人員由1999年的8個減為4個,而這4個現在也戒毒了,全村實現了無一人勞改或勞教的綜治目標。年初,**村委會又與鎮綜治辦簽定了綜治責任書、無毒社區責任書,依法治村和安全文明社區責任書,使全村的綜治工作在制度上有了保障和約束。
2、積極排解農村熱點、難點問題。土地、贍養老人和兩勞人員安置幫教的問題,是當今農村社會中事關農民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村委會以群眾滿意不滿意為標準,以穩定經濟發展環境為目的,狠抓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加強對農村土地的管理。村干部分工不分家,由村民小組長和土地管理員具體負責巡查亂占亂建情況。二是妥善處理贍養老人問題。小河一戶老人因兒子贍養自己的問題而上訪了3年,始終未果。2001年,村委會的干部們翻山越嶺到老人家中,向其3個兒子宣傳了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動之以情,曉之有理,終于雙方達成協議,3個兒子愿意每年支付老兩口一些錢和米以供度日。三是積極做好安置幫教工作,使兩勞人員重新找到溫暖的家園。去年5月,因吸毒搶劫被判入獄的某青年刑滿釋放回村,急需解決結婚蓋房的問題,但他們都聽信一些人的傳言說村委會李正周書記向其收取建房押金。該青年就跑到村委會來找李書記“算帳”。村干部們一方面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商議免收其押金,讓其安心建房,好好過日子。四是積極開展“四無村(組)”活動,自撤村建委以來,真正做到無刑事案件發生,無上訪人員,無新增吸毒人員,無一起安全事故發生。為把民主法治示范活動推向深入,目前聘請了鎮法律服務所所長李紅珍為村級顧問,負責村委會重大法律事務。
五、積極發展經濟,為依法治村提供物質保障。
近幾年,村委會干部強化了表率、發展、服務、責任等意識,積極調整產業結構,招商引資,帶頭引導農民發展種植、養殖業,支持和組織村民發展經濟,開拓了增收致富的新路子。如引進**縣雨孜霧營銷人戶發展蔬菜種植,租用閑置土地發展農家樂旅游等。隨著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村黨員發展家庭經濟,增強致富能力的路子寬了,辦法多了,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村委會的示范行動,實現了“動一戶帶一片,富一戶帶一村”的聯動效應;促進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村民的年人均收入逐年上升,由2001年人均收入1850元增長到2002年的1970元,2003年人均收入達到了2050元。為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打下了牢固的物質基礎。
自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以來,我村取得明顯成效,經濟持續發展,干群關系得到了改善,社會治安進一步好轉,廣大村民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得到了提高,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氛圍已經形成。我村先后被評為玉溪市第三屆(2002-2003年)文明村,**縣第二屆(2002-2003年)文明村。2002年被**鎮黨委評為“創安”先進集體。
目前,在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1、由于村里經濟困難,投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的經費較少。
2、部分群眾對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認識不到位。
3、部分群眾的法律水平比較低,法制觀念比較淡薄。
關鍵詞:軟法 農村治理 困境 對策
中圖分類號:D63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349(2017)06-0078-02
軟法是人們自愿的共同協商制定,并且是愿意共同遵守的行為規定。它有三個特征:其一,軟法制定的主體在形式上是平等的;其二,軟法制定的主體存在多元性;其三,軟法的功能具有妥協性。所以說軟法不像硬法那樣具有強硬的規定。就村規民約來說,它是每個村民在自身利益與集體利益、全村利益的衡量中,權量出一個相對公平,全體村民都可以接受的一項公約條文。
一、目前軟法在農村治理中的困境分析
農村軟法有其存在和實施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在實施的過程中有明顯的區域性與邊界性,在當今現實農村治理中,軟法的運用實施也面臨著些許困境。
(一)軟法創制主體文化偏低
現如今,農民文化水平比過去有顯著提高,但就常駐在農村的人員文化素質來看,仍然偏低。雖然現農村教育覆蓋面越來越廣,但農村的人才短缺仍是一個嚴重突出的問題。因為農村的資源、交通、環境等因素影響,很多接受過高等教育的村民不愿意留在農村謀發展。再者由于打工潮的涌起,農作物價格的下降,村民更愿意出去打工,因此留在農村大多數是一些老弱病殘,他們文化水平不高,不愿意參與到農村治理中。他們自身的文化水平也限制了他們的能力,若是這些人參與到軟法的創制過程中,軟法的內容必定缺乏合理性與代表性。
(二)軟法規范效果失靈
軟法的效力一般靠“軟約束力”來執行,但就其本身來說起不到規范調制的作用,對于成員的獎懲一般靠農村輿論,這就導致了部分軟法的威信喪失,失去其規范作用,與道德的功效混為一談。獎懲機制的不健全與實施效果不當會使村民對其失去信心,也沒有了參與的熱情。比如在《村規民約》中規定在村干部換屆期間,不能有黑幕及賄賂情況,發現后一律取消資格,但在具體操作中由于多種原因,村民不去舉報或舉報后也不予懲罰。還有的《村規民約》中規定黨員選舉、村里活動、資金流向一定要及時公布,使其透明化,而在具體執行中,對于沒有做到的情況,村民也是作為閑談抱怨一下,并未采取具體措施予以懲罰。軟法規范效果的失靈,不僅不利于農村自身的進步,也會阻礙農村法治化進程,更可能是“善治”的絆腳石。
二、改善農村治理中軟法困境措施
軟法作為一種有效的法律規范,它尊重了共同體成員的主角地位,可以發揮基層組織和村民個人的積極性、主動性與創造性。因此要及時解決農村治理中軟法遇到的困境,充分發揮軟法的積極作用。
(一)貫徹落實法治化道路
農村治理是一個多元的治理過程,包括政府、社會組織、群眾自治組織這些外在推動力,村民是農村建設的直接建設者與承擔者,是農村治理主體與農村內在發展動力。因此可以完善農村治理規則與制度,做好硬法與軟法的有效銜接,推進社區法治化進程。如江蘇張家港推動“多位一體”治理創新,通過制定議事規則,協商通過《村民自治章程》及《實施細則》《村規民約》規范決策程序、強化村務監督等完善制度,推進基層法治進程。
(二)培養規則意識
在推進農村治理法治化進程中,應當有效形成并落實以本村村民實際利益意愿需求為目標的“村規民約”。“村規民約”的制定、決策與實施可以培養農村村民遵守規則的自覺意識,從根本上說,我們必須以規范化的手段和途徑,將各項農村事務、民生政策落到實處,引導農村治理在具體路徑上的運作機制朝著更加符合村情、民情、社情的方向規范化發展。如今,需要建立一個有效的協商機制,有一個合理的協商參與程序,因為硬法并不能涉及農村具體的生活風貌,村務監督體制等。軟法規范在某種程度上是由共同體成員約定俗成的結果,所以軟法可以潛移默化地培養人們的自覺意識和規則意識。
(三)提高參與意識
只有讓村民廣泛參與進來,充分表達村民自己的意志、意愿,才可以協調改革利益主體之間的矛盾關系,減少緩和村民的抱怨心理。再者村民親自參與到軟法的創制過程中,增強了軟法規范內容的針對性與實效性,也可以潛移默化地彌補村民相關法律知識的欠缺。如何提高村民的參與意識呢?我們一定要把握好時間維度,選擇避開農忙和外出打工的時間,可以在年末或年初,村民休閑時給予意見商討和征集。這樣,使得很多村民都有機會參加,也會為了自身利益去集言獻策。
(四)懲罰機制合法化與有效化
軟法作為一種規范是一種效力,無規矩不成方圓,既然軟法規范已形成,我們就必須遵守。首先要規定軟法形成過程的程序化與合法化,要使軟法牢牢地套在法律這個牢籠里,要有嚴格的法律效力,就不能只依靠村民自主遵守與服從,要增加軟法的信服力。再者可以讓軟法硬起來,就是指當軟法的相關調整在某種程度上失靈的時候,我們要充分調動政府政策手段對其進行補充,提高政策手段在《村規民約》實施過程中的促進和輔佐作用。在適當的時候可以將部分軟法規范轉化為硬法規范,賦予其完完全全的直接的國家強制力,讓軟法硬起來。
三、結語
軟法治理有利于農村治理朝著法治化的方向前進,也是走向農村“善治”的途徑。軟法本身在農村治理中也有一定缺陷。對于農村本身來說,硬法的運用與實施也是必不可少的。硬法體現的是國家權力對于農村事務的干預與控制,而軟法體現的是村民內在的需求,純粹的軟法無法對某些違法行為進行有效預防與制裁,因此在治理中必須兩者合力,軟法規范可以為硬法提供具體的正當的支持,而硬法是軟法指定的框架結構,軟法在創制與實施運行的過程中應遵循相關硬法規范,而不能任意違反硬法的規定,除非經過正當的法律程序。
參考文獻:
[1]羅豪才.軟法理論與實踐[M].北京:北京大學
出版社,2010:47.
[2]羅豪才.軟法與公共治理[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215-217.
[3] 蕭公權.與民主[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2006:111-112.
[4]崔明宇.農村治理中的軟法研究[J].云南:法制與社會,2016(25):212-213.
[5]陳榮桌,劉亞楠.共建共享:十以來農村社區治理機制的優化路徑[J].社會主義研究,2016(3):106-113.
[6] 顏慧娟.民生法治:十以來農村社區治理創新的法治保障研究 [J].社會主義研究,2016(3):129-135.
[7]羅豪才,.法治政府建設中的軟法治理[J].江海學刊,2016(1):125-130.
[8]陳驚天,振善.互聯網時代呼喚軟法硬法的協同治理[J].人民法治,2015(12):5-7.
[9]姜明安.再論法治政府建設[J].湖南警察學院學報,2015(6):5-11.
一、主要工作開展情況
(一)高度重視,全面啟動“六五”普法工作
1、認真研究,積極動員。一直以來,我鄉黨委政府將普法工作作為全鄉的一項中心工作來抓,召開了普法動員大會,制定了“六五”普法規劃,建立健全了各項工作制度,全面部署“六五”普法工作。分別與各村簽訂目標責任書,并將普法工作納入我鄉年度目標考評,為普法工作的順利開展打下良好的基礎。
2、加強領導,健全組織。為了保證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對法律知識學習和普及活動的管理、指導,明確職責,我鄉及時成立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領導小組,鄉黨委書記為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具體負責“六五”普法工作,動員各村齊抓共管。將普法當前各項實際工作緊密結合,定期邀請講師團成員培訓。
3、措施得力,保障到位。“六五”普法以來,經費方面得到了黨委政府和上級司法部門的大力支持,在法制宣傳、法制培訓、法治長廊建設等普法工作中累計投入資金已超過10萬元,極大的促進了我鄉的普法工作。聘請了專門的法律顧問,為我們提供專業的法律知識培訓和咨詢。
(二)結合實際,“六五”普法工作有序推進
隨著我鄉廣大群眾法制意識不斷增強,普法教育工作不斷深化,對我們的普法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我鄉以做好“四個有機結合”全力推進普法工作。
1、把普法與解決實際問題有機結合,確定普法工作重點。圍繞“六五”普法工作,我們以法制宣傳和依法行政為出發點。以構建和諧平安XX為目標,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有針對性的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結合全鄉安全生產、計劃生育、土地管理、社會治安,多層次、全方位的進行《安全生產法》、《婚姻法》、《計劃生育法》、《土地法》、《社會治安管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有效的增強了廣大群眾自我權益保障意識,為全鄉“六五”普法工作的深入開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2、把普法與“法律六進”工作有機結合,多層次推進普法工作。不斷深化開展普法教育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
一是鄉黨政領導結合“三送”工作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率先在機關干部中開展普法宣講,以轉變工作作風為重要抓手,認真開展“領導干部學法活動”,發放《公務員法律知識讀本》、《干部法律知識讀本》等法律資料,采取周二、周四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全體機關干部加強法律知識學習,撰寫學法筆記和心得體會。按時組織參加全民法律知識考試,并將考試成績作為年終考評的一項重要參照標準。
二是經常邀請法律工作者對全鄉村組干部、人民調解員、村治保員等人員,進行《土地法》、《計生法》、《婚姻法》、《人民調解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農村實用法律法規法治培訓,結合新農村建設開展普法講座,發放法制宣傳資料,農村反警示教育資料,有效促進了農村普法工作的開展。近幾年,在全鄉組織刷寫各類法制宣傳及平安創建標語360余條,各村通過“村村響”進行平安創建和法制宣傳,發放各種普法資料萬余份。
三是將社區、企業、廣大村民中的固定電話用戶聘為“平安創建義務監督員”,分別頒發了聘書,為全鄉固定電話戶發放了平安創建、法制宣傳文化等宣傳物品。
四是會同鄉計生辦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時,為廣大外出務工群眾免費提供外出打工法律知識培訓,截止目前,共發放《農民工法律知識讀本》1200余冊。
五是結合安全生產整治活動,深入開展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教育,發放《安全生產法》50余份,大力宣傳企業安全生產。
六是大力推進法治校園建設,六五普法以來,鄉普法辦平均每年為XX中學、中心小學、新逕小學、XX小學等校園提供兩次以上的法制報告,分別為各校配備了法制副校長。
“六五”普法以來,我鄉累計發放《農村常見法律知識讀本》3400余冊,《道路安全法》、《治安管理法》、《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單行頁共計10000余份。通過豐富宣傳內容,創新宣傳手段,強化宣傳效果,全鄉上下形成了濃厚的法制氛圍,有力地促進了普法工作的知曉率和群眾安全感、滿意度的提升。
3、把普法與抓好“民主法治創建”相結合,提倡廣大村民參與。我們堅持并深化“依法治理、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基層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模式,通過重點突破、以點帶面,在全鄉穩步推開了“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區”創建工作。依托村級法律顧問,合理的整合現有資源,一是進一步加大村法制公開欄的實際作用,做到定期公開村務、財務、黨務;二是在村圖書室建立法治一角,方便廣大村民自行參閱和學習法律知識;三是每年組織對農村干部進行法制培訓,同時,要求村干部率先垂范,爭當法律明白人。四是發揮村兩小組長普法中心戶長作用,宣傳和引導廣大群眾學習、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注重基層人民調解、法律服務等職能,為全鄉經濟建設和新農村建設提供實實在在的法律服務和保障。
4、把普法教育與不同階段社會熱點問題相結合,有效解決各類突出矛盾。我鄉圍繞不同階段社會熱點難點問題,針對農村危舊土坯房改造、安全生產、校園安全、食品安全、防火禁燒、反等社會熱點問題,開展形式多樣的“法治校園”、“誠信守法企業”、“法律進鄉村”等活動。把關系民生的法律法規作為普法工作的重點,深入基層使廣大群眾提高了“法在身邊”、“與法同行”的意識,有效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三)強化措施,確保“六五”普法工作取得實效
1、加強法治文化長廊建設使法律走近群眾。“六五”普法開展以來,我鄉建成了1個普法長廊,發揮村村通廣播作用,極大地豐富和拓展了我鄉“六五”普法工作的內涵。使周邊群眾在舉手投足之間了解了與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和諧發展營造了濃厚的法治氛圍。
2、圍繞維護社會穩定開展常態性普法工作。五年來,我鄉一直高度重視法治建設,堅持把普法工作作為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基礎性工作來抓。充分發揮鄉村兩級治安巡邏隊員、人民調解員的組織網絡,積極開展普法教育。針對滿釋放人員和社區矯正對象加強法制教育和引導。向服刑在教人員講政策、講社情、講法律、送溫暖。通過經常走訪、回訪刑釋解教人員,協助家人加強教育管控和心理疏導,幫助他們解決生產生活、自身就業等實際困難,通過人性化的開展幫教工作,使解教人員徹底走出低落情緒,重新樹立起了生活的勇氣和信心。
3、扎實有效的開展“法治示范鄉、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區”等創建活動。結合實際制定了創建方案,加強領導、落實責任,不斷加大宣傳力度,提升各種層面、各類人群的學法守法意識。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對村務、財務定期公開,嚴格財務監督和管理,確保了村級工作正常開展。充分發揮村法律援助點的作用,深入推進“法律進農村”活動。建立法律顧問工作制度,為村民和村委會重大決策提供法律咨詢,強化了法律服務工作。
4、圍繞平安和諧XX建設,積極開展綜合治理工作。積極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以和諧平安XX建設為主線,進一步健全鄉、村、組三級聯動聯防網絡;創新工作思路,推行平安創建承諾制,不斷深化“法律六進”進程,進一步加強干群聯系,暢通群眾糾紛訴求、法律咨詢、村情民意反饋渠道;以禁毒、反、校園周邊環境治理、防汛防火、安全生產為重點,深入開展嚴打整治專項斗爭,效果明顯。截止目前全鄉無一例刑事案件、無一例治安案件發生,社會秩序穩定,人民群眾安居樂業。
二、存在的一些不足
我鄉普法工作雖取得一些成績,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1、工作機制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法律宣傳教育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經費相對緊張,開展活動難的問題還比較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