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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 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修正案)》(以下簡稱《修正案》)第57、76條規定,按照市政府關于道路交通安全“基層基礎年”相關工作要求,確保及時有效制止和糾正鄉村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縣政府決定調整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執法權限。調整后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執法權限為:
為切實做好鄉村道路委托監管執法權限調整有關事宜,經縣政府同意,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時交接權限,明確監管責任。本月23日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與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重新簽訂鄉村道路交通安全行政執法委托協議書(見附件1),及時調整執法的范圍、權限和方式。在新的行政執法委托協議書簽訂之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仍按原行政執法委托協議書執行;新的行政執法委托協議書簽訂后,按新的行政執法委托協議書執行。
二、加強培訓指導,提升執法水平。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要對鄉鎮(街道)道路交通安全機構工作人員開展《修正案》專題培訓,指導各鄉鎮(街道)建立相關執法制度。要按照《行政處罰法》和《修正案》及執法監督等規章制度要求,加強委托執法日常檢查和監管,開展執法考核工作,發現鄉鎮(街道)執法人員出現執法過錯,應及時糾正,避免“委托了事”、“監管缺位”,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積極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的活動,著力整治安全隱患,落實安全責任,創新監管手段,強化安全措施,建立長效機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促進全縣交通系統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營造安全、和諧、穩定的良好環境。
二、工作目標
在20*年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進一步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狠抓隱患整改工作,深化交通重點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強化安全生產基層基礎,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完善交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重大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及分級管理制度,確保各級掛牌督辦的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率達到100%,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的領導,局特成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成成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下設辦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員:*
三、范圍、內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圍
交通道路運輸、危化運輸、水上運輸等交通運輸企業、駕培學校和公路路政養護部門、交通在建工程等。
各單位要進一步健全組織管理、責任保障、安全制度、應急保障體系,落實好安全會議、培訓、檢查、整改等工作要求,確保職責履行到位、工作程序規范、歸檔資料齊全。
(二)排查治理內容
針對本單位的實際,突出重點部位和薄弱環節,認真查找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各種危險因素和管理漏洞。既要排查基礎設施、作業現場、防控措施中的隱患,也要檢查體制機制、規章制度、監督管理、教育培訓、事故查處等方面的問題。
1、道路運輸企業
主要包括:企業取得道路運輸經營的資質情況;車輛、駕駛員等取得合法證照、資質的情況;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的執行情況;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制度、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安全管理基礎臺賬等情況;營運駕駛員的從業資格和安全教育情況;駕駛員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教育處理情況和運輸生產事故"四不放過"處理情況;汽車站安全管理秩序及"三品"檢查情況;車輛安全技術檢測情況;長途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落實各項安全行駛規定情況;GPS或汽車行駛記錄儀安裝和使用情況等。
2、水上運輸企業
主要包括:企業、船舶經營資質的取得和審查情況;嚴控超載、超員等違章行為及督促整改情況;水運企業聘用船員的船員資格、崗前培訓情況;船舶消防、救生等安全設備保養、配備情況。
3、公路路政養護施工
主要包括:公路標志標牌的完好情況及路產路權維護情況;公路巡查和養護、清除影響行車的各種路面病害和障礙物的情況;在養護維修作業控制區設置交通標志和養護安全設施的措施落實情況;在建工程落實用電、機械設備安全及警示標志設置、特種機械操作人員執證上崗等情況;公路養護維修作業現場交通疏導和施工安全監管等情況;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的整改情況。
4、駕培學校
主要包括:車輛駕駛培訓員的資質和安全教育情況;培訓車輛的安全技術情況。
(三)排查治理方式
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個結合":
1、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道路運輸安全整治結合起來,狠抓薄弱環節,著力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2、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日常安全監管結合起來,嚴格安全生產許可,加大打"三非"(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治"三超"(超載、超限、超速)工作力度,消除隱患滋生根源。
3、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加強企業安全管理結合起來,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強化安全監管和現場管理,落實隱患治理責任與監控措施。
四、實施步驟及措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15日前):各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研究制定開展交通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并進行部署,貫徹落實到基層,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并加強監控。各單位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方案請于4月15日前報縣交通局運管科。
(二)全面排查階段(20*年全年):要根據不同時段安全生產的不同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要圍繞"安全生產月"、汛期和北京"奧運會"期間安全生產工作,深入開展"拉網式"檢查,摸清底數,建立隱患整改監控檔案。制定防汛安全責任制,加快隱患治理和除險加固進度,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體系,堅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隱患整改階段(20*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堅持邊查邊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時予以整改;一時難以治理的要排出計劃,落實資金和責任,限期整改,并制定應急預案,加強監控,嚴防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隱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單位。
(四)督查驗收階段(11月至12月份):積極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回頭看"活動,認真總結全年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成果和經驗教訓,進一步健全交通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規范化和經?;?。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領導小組根據各單位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整治效果不佳,整治工作滯后的單位重點督查并給予書面通報批評,督促其認真整改并進行復查,直至通過驗收。對問題較多的單位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嚴密組織。各單位要成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務必高度重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要求,將隱患排查治理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切實負起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總責,組織開展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整改資金和責任。各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進一步完善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點,狠抓落實。各單位要圍繞汛期交通生產、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十一黃金周、奧運會等重點領域和重要時段,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的要求,確定隱患治理目標任務、措施要求,確保各項措施任務的完成。各單位要組織隱患排查治理專項督查組,根據各階段工作安排,開展階段性督促檢查工作,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穩步推進。同時,建立交通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季報報送制度,各單位要于每個季度底前及時將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報局運管科。12月15日前,報送隱患排查治理全年總結情況。
一、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安全責任重于泰山。
1、繼續開展以創建“安全學校”活動。各校要根驗收的標準,明確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層層落實責任,動員全體師生積極參與到“安全”的活動中。
2、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知識教育。要堅持安全教育與教育教學活動相結合的原則,重視學校安全文化建設。要充分挖掘文本的安全知識資源,利用學校的各種宣傳場所和設備,增強安全意識,使學生掌握必要的自我防范安全常識,提高自防自救自護能力。
3、加強安全管理。繼續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飲食安全、校舍安全、游泳安全、外出活動安全等一系列涉及學校安全工作,做到期初有布置、有計劃,期中有檢查、有督促,期末有評比、有總結,努力減少和遏制各項安全事故的發生。
4、通過學校宣傳欄、廣播、家長學校等陣地和學生大會、安全例會、家長會、家訪、致家長信等途徑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安全法律法規宣傳到師生、學生家長和廣大人民群眾,使學校的安全教育形成校內外強大合力,上下齊抓共管,共筑安全防堤,為學校創造一個安全系數高健康和諧的環境。
二、全面推進學?!耙婪ㄖ涡#?、依法執教工作。
1、各校要加強學校法制教育,重視整個教師隊伍的普法工作,使廣大教師在學法、守法、用法等方面都能為人師表。努力構建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網絡,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全面推進我校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2、深入開展依法治校示范?;顒印猿忠詣摻ㄒ婪ㄖ涡J痉缎檩d體,不斷提高廣大師生的法制素質,推進依法治教進程。首先,各校要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依法建制,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施教;其次要以“四民主兩公開”為載體,扎實推進學校民主法制建設,深入解決社會熱點難點問題。
三、加強學校治安綜合治理,確保學校安全穩定。
維護學校及周邊地區治安秩序,創造良好的學習教育環境,是關系到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的重大問題,也是搞好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的重要內容。各校要定期與不定期對學校及周邊治安進行專項整治活動,對學校內部的治安及安全隱患進行全面的排查,重點排查學校內部安全和治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規范,措施是否得力,教育是否落實,設施是否過關,特別是要對學校內部的重要要害部位(食堂、宿舍、電教室、辦公室、財務室等)進行全面的檢查。聯合相關部門,本著“什么問題突出就整改什么問題”的原則,繼續加大校園及周邊治安整治力度,促使教書育人的環境不斷優化,治安秩序保持平穩。
(1)提高安全法制意識,不斷完善依法治校治教管理機制。我校身處邊遠山區,四處環山,校前有一煤礦,大多數學生要走一兩小時來上學,又是少數民族混居的地方,由于這些客觀原因,導致我們的學生各方面的意識滯后。隨著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入和教育事業的蓬勃發展,學校領導對依法治教治校的認識也在不斷地提高。學校把依法治教治校、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放在學校工作的重要的議事日程上來,納入學校的總體工作規劃,從組織、制度、評估、激勵等多個方面入手,全方位地構建了學校依法治校的管理機制。與派出所、村委、家長等定期召開交流會,形成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安全法制教育網絡。全校師生對照:《教育法》《教師法》《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中小學生守則》《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教育部的《關于加強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從嚴自律、注重實踐、評估反饋、獎優罰劣,使我校的依法治校、法制教育逐步走上了規范化、制度化、和諧化的道路。
(2)加強教師安全意識的培訓,提高依法執教治校的水平。鄉村學校的班級人數比較多,加強學生的安全意識的教育,通過開展公共安全教育培養學生的社會安全責任感,使學生逐步形成安全意識,掌握必要的安全行為的知識和技能,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常識,養成在日常生活和突發安全事件中正確應對的習慣,最大限度地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和減少安全事件對中小學生造成的傷害,保障中小學生健康成長。要保障中小學生的安全,必須加強我們老師的安全培訓。教師在教給學生知識的同時,也要肩負起保護學生的職責,并且教師自身的言行也將在潛移默化中影響著學生。因此,在校園安全工作方面,教師必須首先樹立起安全意識,重視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則,模范遵守學校的各項制度,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為學生安全工作的開展建立良好的基礎。孔子曰:“不正其身,如正如何?”,教師是學生安全的責任人,要努力增強安全責任感。首先,要認真學習《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增強依法施教的意識,自覺杜絕體罰學生、辱罵學生等侵權行為。其次,要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安全制度的學習,認識學校事故出現的類型,結合案例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掌握突發事故的防范對策和應急措施,保證在教學中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且全方位地實施安全保護。第三,明確教師的安全職責,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或者安全事故,要及時處理或及時上報。
(3)讓家長參與到安全管理和法制教育中來,提高家長們的法律意識。農村學校安全教育跟城市相比,學校教育的意義尤為重要;農村子女的父母與城市的父母相比較來說,安全責任意識淡薄,存在片面性的認識,子女到校以后交給學校,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就是學校的責任。我們學校向家長進行法制宣傳,開展普法講座、法律知識競賽、與家長簽訂《安全協議書》等活動,讓家長參與到活動中來,家長的法制觀念和教子方法從而有了明顯提高。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以下簡稱違法行為)的處理程序,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本規定實施。
第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違法行為的處理,應當遵循合法、及時、公正、公開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應當給予處罰的,依據違法行為的事實和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處罰決定。
第四條對交通警察執勤、執法中當場發現的違法行為的處罰由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對交通技術監控資料記錄的違法行為的處罰可以由違法行為地或者機動車號牌核發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第五條對違法行為人處以罰款或者暫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處罰決定。
對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處罰決定。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的,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縣一級的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
第六條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報請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確定管轄主體,并通知爭議各方。
第二章現場處理程序
第一節現場處罰
第七條交通警察對于當場發現的違法行為,認為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的,應當口頭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依據,向違法行為人提出警告,糾正違法行為后放行。
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交通警察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對違法行為人按照一般程序給予處罰,需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制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并兼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
對違法行為人按照一般程序給予處罰,不需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由交通警察當場制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
第八條對違法行為人當場處以罰款處罰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口頭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三)制作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
(四)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被處罰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上注明;
(五)將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當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上注明。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簡易程序作出處罰決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實施。
交通警察應當在二日內將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一式三聯)存檔聯交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存檔。
第九條對違法行為人按照一般程序給予處罰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制發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
(一)口頭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三)制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
(四)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應當由違法行為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上注明;
(五)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上注明。
制發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實施。
交通警察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一式二聯)存檔聯交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二節行政強制措施的現場適用
第十條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因制止違法行為、避免危害發生、防止證據滅失的需要或者機動車駕駛人累積記分滿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
(一)扣留車輛;
(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三)拖移機動車;
(四)收繳非法裝置;
(五)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品含量。
第十一條需要采取扣留車輛、扣留機動車駕駛證、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品含量行政強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三)制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四)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由當事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注明;
(五)將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注明。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行政強制措施決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實施。
交通警察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一式二聯)存檔聯交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十二條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和車輛牌號、類型;
(二)違法事實和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依據;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四)當事人簽名;
(五)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蓋章;
(六)填發的日期。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無其他機動車駕駛人代替駕駛、違法行為尚未消除、需要調查或者證據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車輛:
(一)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二)具有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
(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五)具有被盜搶嫌疑的;
(六)機動車屬于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
(七)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第十四條交通警察應當在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后二十四小時內,將被扣留車輛交到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的,不得扣留車輛所載貨物。對車輛所載貨物應當通知當事人自行處理,當事人無法自行處理或者不自行處理的,應當記錄并防止滅失。對容易腐爛、滅損或者不具備保管條件的其他物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在拍照或者錄像后變賣,變賣所得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需要對機動車來歷證明進行調查核實的,扣留機動車時間不得超過十五日;需要延長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但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三十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合法來歷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來接受處理的除外。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一)飲酒、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五)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六)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第十七條交通警察應當在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后二十四小時內,將被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交到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有第十六條第(一)、(二)、(三)、(四)、(五)項情形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至作出處罰決定之日;只對違法行為人作出罰款處罰的,作出處罰決定后,應當立即發還機動車駕駛證。有第十六條第(六)項情形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至考試合格之日。
第十八條違反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將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指定的地點。
第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開拖車查詢電話,并通過標志牌或者其他方式告知當事人。當事人可以通過電話查詢接受處理的地點、期限和被拖移機動車的停放地點。
第二十條拖移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因違反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時拖移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拍照等方式記錄違法事實;
(二)將違反停車規定的機動車拖移至指定的地點;
(三)違法行為人接受處理后,應當及時發還機動車。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將車輛拖移至停車收費價格明顯高于當地平均停車收費水平的停車場停放。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繳非法裝置:
(一)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
(二)自行車、三輪車安裝動力裝置的;
(三)加裝其他與注冊登記項目不符且影響車輛安全的裝置的。
第二十二條交通警察收繳非法裝置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被收繳的非法裝置交到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收繳的非法裝置除作為證據保存外,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予以銷毀。
第二十三條車輛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其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品含量:
(一)對酒精呼吸測試的酒精含量有異議的;
(二)經呼吸測試超過醉酒臨界值的;
(三)酒后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四)涉嫌服用國家管制的、品后駕駛機動車的。
第二十四條檢驗違法行為人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品含量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由交通警察將違法行為人帶到醫療機構進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液;
(二)對酒后行為失控的,可以使用約束帶或者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液及時送交有檢驗資格的機構進行檢測,并將檢測結果書面告知違法行為人。
檢驗違法行為人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品含量的,應當通知其家屬。但無法通知的除外。
第三章非現場處理程序
第一節非現場處罰
第二十五條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對違法行為人作出二百元(不含)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單位處以罰款的,應當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第二十六條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下罰款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八條作出處罰決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提供交通技術監控資料記錄的違法行為的查詢方式供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查詢。
第二十七條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處罰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詢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基本情況,并制作筆錄。當事人拒絕接受詢問、簽名或者蓋章的,在詢問筆錄上注明;
(二)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三)對當事人陳述、申辯進行復核。復核結果應當在筆錄中注明,由當事人簽名、復核人簽名或者蓋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名的,在筆錄上注明;
(四)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
(五)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注明;
(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七日內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將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的,應當由二名以上交通警察實施。
第二十八條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的依據、處罰的種類、處罰機關名稱及依法享有的復議、訴訟權利等內容,并由被處罰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蓋章。
第二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本轄區(以設區的市為界,下同)機動車有違法行為記錄的,可以將記錄違法行為的信息、證據轉至機動車號牌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機動車號牌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接受處理的地點、期限,不接受處理的后果。
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事實無異議的,由機動車號牌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本規定作出處罰決定。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事實有異議的,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告知其到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第三十條一人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為的,分別裁決,合并執行,可以制作一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但處罰主體不一致的,應當分別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
一人只有一種違法行為,同時并處兩個以上處罰種類且涉及兩個處罰主體的,應當分別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
第三十一條對違法行為事實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處以罰款的,應當自處理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作出處罰決定;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自處理之日起三日內作出處罰決定;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自處理之日起七日內作出處罰決定。
第二節收繳機動車、牌證和強制排除妨礙
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予以收繳并強制報廢;有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移交公安機關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三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被收繳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對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機動車駕駛證的,依法處罰后并予以銷毀;
(二)對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依法處罰后轉至核發地車輛管理所;
有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移交公安機關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四條拒不拆除在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樹木、其他植物或者設置廣告牌、管線等,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妨礙安全視距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違法行為人送達排除妨礙通知書,規定履行期限,告知不履行的后果。違法行為人在規定期限內拒不履行的,予以處罰并強制排除妨礙。
第三十五條強制排除妨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實施。無法當場實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委托或者組織沒有利害關系的單位予以強制排除妨礙;
(二)執行強制排除妨礙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派員到場進行監督。
第四章處罰的執行
第三十六條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處以罰款,交通警察當場收繳的,交通警察應當在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上注明,由被處罰人簽名確認。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
交通警察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三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本轄區機動車駕駛人,給予暫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應當在作出處罰決定后十五日內,將公安交通管理轉遞通知書和機動車駕駛證轉至核發地車輛管理所。
違法行為人要求不將機動車駕駛證轉至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的,應當準許,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注明。
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給予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應當在作出處罰決定后十五日內,將公安交通管理轉遞通知書和機動車駕駛證轉至核發地車輛管理所。
第五章其他規定
第三十九條對違法行為需要記分的,記分分值標準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3執行。
對非本轄區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給予記分或者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二日內將違法行為信息轉至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四十條因累積記分滿12分被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經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考試合格后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對非本轄區機動車駕駛人要求在違法行為地考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準許,考試合格后發還機動車駕駛證,并將考試合格的信息轉至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轉遞信息清除機動車駕駛人的累積記分。
第四十一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乘員、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并按照下列規定消除違法狀態:
(一)違法行為人可以自行消除違法狀態的,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自行將超載的乘車人轉運、貨物卸載;
(二)違法行為人無法自行消除違法狀態的,對超載的乘車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聯系轉運;對超載的貨物,應當在指定的場地卸載,并由違法行為人與指定場地的保管方簽訂卸載貨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違法狀態的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違法狀態消除后,應當立即發還被扣留的機動車。
第四十二條機動車所有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的,應當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撤銷機動車登記。
機動車駕駛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駕駛許可的,應當收繳機動車駕駛證,撤銷機動車駕駛許可。
第四十三條撤銷機動車登記和駕駛許可的,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制作撤銷決定書送達違法行為人;
(二)將收繳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連同撤銷決定書轉至核發地車輛管理所;
(三)無法收繳的,公告作廢。
第四十四條簡易程序案卷包括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一般程序案卷包括行政強制措施憑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證據材料、行政處罰決定書。
一、調研工作的意義和目的
加強法制建設,依法治國,就要深入的開展普法教育,增強全民的法制意識。全面提高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青少年是社會的重要群體并且由于其自身的特點,所以對這一群體的法制宣傳工作又顯得愈發的重要。
第一,這是由青少年這一社會群體在國家發展法制社會長遠目標中的戰略地位決定的。從國家發展的戰略要求來看,青少年是國家未來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加強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質,既是建設完善的法制社會的需要,更是真正實現依法治國的需要。
第二,從目前推進學校教育改革的要求來看,實現素質教育,培養全面發展的特別是守法懂法的合格公民越來越成為歷史的趨勢時代的要求。但是由于自身物質條件以及應試教育的影響使中小學的法制安全教育存在著缺陷。
因此,全面建設法治社會的關鍵在青少年,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對青少年法律素質的養成上下功夫。
二、本次調研的方法
1、理論探索與實證調研同步
青少年是特殊的群體,也是個復雜的群體,在整個調研的過程中我們對包括在校學生,閑散在家的適齡群體進行了調研。同時還對這一群體相關的家長,老師等進行了適當的調研。在從事“實地調研”這一實踐活動的同時我們還適時地在以下幾方面進行了適當的“理論探索”:一是在總結現有對青少年法制教育資源和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挖掘這一教育的內在規律性及其有效方法論。二是從自身評價,他人評價,社會規范評價等諸多方面對當地青少年學生的法律素質進行盡可能真實的界定和評價總結。此次調研以這兩項探索性的理論建設為線,使得全面系統地而又實際的把握當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狀況,提升對這一社會問題的理性認識水平,進行最終的總結分析。
2、定量與定性分析結合
依據本次調研的特點和實際情況,我們對收集的材料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并用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處理。
三、當地中小學生的法律能力現狀
1、傳統勢力的思想對學生的法制思想形成阻礙極大。很多學生面對社會常見的糾紛的解決上受傳統勢力影響很大所以他們的解紛方式與整個社會顯得極為協調,很少涉及法律途徑的運用。這一方面雖然可以起到維持整個社會的穩定和某些傳統和習慣的延續和繼承,但是在現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時代背景下這一點值得每個的人關心和注意,因為如果這一代學生缺乏現代法制意識,那么整個中國公民的法律素質就會大大下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也會放慢整整一代。
2、價值取向的局限降低了學生對法制教育的認同度。學生把升學當作第一要務無可厚非,但是升學率肯定會受到各方面的限制所以不可能太高,這就決定了無論是學校還是學生自己都必須把“成人”教育放在首位,因為升學率低就會有很多學生會直接進入社會,所以合格公民的樹造才是教育的首要任務。
四、改善當地法制教育現狀和提升當地中小學生法律素質的建議
首先,豐富學校法制教育途徑和方式,充分利用課堂教育的作用。
1、寓法于教。發揮學校課堂法制教育的主陣地作用,充分挖掘日常生活中的德育因素,寓法制教育于課堂之中。這種課堂既包括平常的德育和智育課又包括日常生活中的班團活動。長此以往,對增強學生的法制意識有著潛移默化的作用。
2、打造具有豐富法制內涵的校園文化。在校園文化中進行法制教育,將學校法制教育與上級有關組織的“法律進校園”相結合,組織學生開展法制講座;觀看法制宣傳片;欣賞法制圖片;建立“問題生”成長檔案、“法制知識競賽”等系列校園文化活動。
3、組織學生開展社會調查。以學生分組為單位分別到法院、公安局、派出所和看守所等單位,對青少年違法犯罪情況進行實地調查。通過社會調查幫助學生認清違法與犯罪的關系,體會到法與自己的關系,從感性認識和理性認識兩個層面增加學生對法律的認識,增加實地教學的效果。
其次,發揮政府教育主管部門的主導作用和社會有關教育資源的輔助作用。
第一、制定本地區中小學生法制教育的綱領性文件,形成全社會支持關心中小學生法制教育的良好局面。這種綱領性文件最起碼應該包括加強和改進中小學生法制教育的目的與意義;中小學生法制教育的指導思想和方針原則;中小學生法制教育的實施途徑和方法;中小學生法律素質提高所需的社會氛圍與學校法治文化環境;中小學生法制教育的政府和社會支持和政策保障;中小學生法制教育的師資培訓教材配備。
(1)做好春季防病。春季是多種傳染病流行的季節,同學們要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手,教室勤通風,勤鍛煉,不暴飲暴食。堅決杜絕購買路邊小吃,流動攤販的食品,以免發生食物中毒和誘發腸道傳染病。各班要做好每周的個人衛生檢查,及時填寫個人衛生檢查表,一旦發現有傳染病發生,要在半小時內向校長室報告并立即采取正確的防控措施,不能任之蔓延。
(2)遵守交通規則,不乘坐無牌無證的車船,不乘坐非載客車輛。未經培訓不騎摩托車。乘坐公交車應自覺等車靠邊停穩后,按秩序上下車。過馬路左右看。同學上學、放學走路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主動避讓機動車輛,謹防意外事故發生。少數同學騎著無牌照的燃油助力車,任何保護設施沒有,請容易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清明節期間,很多同學要為逝去的親人掃墓,清明節期間交通更要注意。同時,我們也倡議在掃墓時要文明祭掃。
(3)安排好作息時間,既要學習好,又要休息好。適當地進行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動,在活動前要做好準備工作,謹防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4)不和生人搭訕,防止壞人拐騙,現在的社會比較復雜,我們要做到生人的話不聽、生人的事不做、生人的路不帶、生人的東西不拿。文章中學清明節放假前法制安全教育講話稿出自,轉載請保留此鏈接!。
(5)不允許玩火、玩電,防止人身傷害,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禁止將爆竹、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品帶入校園,更不允許將刀、彈弓、防真氣槍等危險玩具帶進校園。
(6)全體同學要自覺遵守文明公約,遵守社會公德。在校內,不得爬到外側的窗臺,不得坐到走廊欄桿上,不得在通道、走廊、樓梯上急促追趕或打鬧,避免撞傷或影響他人。要嚴禁通道、走廊跳橡皮筋,在教室或走廊上,訓練彈跳摸拍高處設施物品的現象。在校外,遵守公共場所的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學生形象。
同學們:
本學期即將結束,暑假即將來臨。為了讓大家過一個安全、健康、有趣的假期,為了保護同學們的人身安全不受傷害?,F在我們共同將假期內大家要注意的重點的安全知識再次作以強調。希望同學們在假期里,時時、事事、處處注意安全,確保過一個快樂的假期。
一、預防溺水事故發生
防溺水必須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他人結伴游泳;不在無家長或教師帶領的情況下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援人員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學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另外,我們中學生大多數屬于未成年人,發現有人溺水,不要下水營救。許多水池、水庫水況不明,包括運河和河流等不宜游泳,容易發生溺水事故,禁止到這些地方去玩耍。
二、注意交通安全
大家假期出行尤其要注意交通安全。出行時同學們一定要做到:
1、遵守交通規則:"綠燈行,紅燈停";行走時要走人行道;主動避讓機動車輛。
2、穿越馬路,要走人行橫道線;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以穿越馬路。
3、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護欄和隔離墩,更不能在馬路上嬉戲。
4、騎行電瓶車和自行車都要遵守交通法規,不準在行車道上追逐大鬧。不準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道行駛,和父母外出時刻提醒不能酒后駕車,不能違反交通法規等。
5、乘坐公共汽車,要排隊候車,不要擁擠。
6、不乘坐超載車、"三無"車輛、非營運車輛、車況破舊車和人貨混裝車。
三、防止感染傳染病
1、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充足睡眠、勤于鍛煉、減少壓力、均衡營養,提高免疫能力。
2、避免接觸傳染病人。
3、注意個人衛生,經常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
4、避免前往人群擁擠場所。
四、預防食物中毒
1、養成吃東西以前洗手的習慣。
2、生吃瓜果要洗凈。
3、不隨便吃野菜、野果。
4、不吃腐爛變質的食物。
5、不隨意購買、食用街頭小攤販出售的劣質食品、飲料、"三無"食品、過期食品。
6、不喝生水。
7、外出一定要告知家長,并不能太晚回家。
五、提高警惕,防拐騙、敲詐、侵害
1、不答應陌生人的邀請;不乘坐陌生人的車輛;不接受陌生人的飲料、食物;不給陌生人開門;不獨自或私自結伴外出;不到荒涼或偏僻的地方玩耍;碰到緊急的事撥打"110"報警救助。
2、萬一迷路不要驚慌,要呆在原地等候父母來找或及時撥打"110",請求警察的幫助
3、記住自己家里的地址和爸爸媽媽的工作單位、電話號碼、手機號碼。
六、防自然災害
雷雨天氣,千萬不要站在野外、高地、大樹底下避雨,以免遭到雷擊;在家里應關好門窗。地震來臨時,要冷靜對待。要迅速逃離建筑物,無法逃離的應迅速躲在桌椅下或衛生間、樓梯道等狹小房間,等待救援。
七、防觸電
1、學習用電常識,不要用硬物品接觸電源,也不要用人體某個部位接觸電源,以防觸電,要在家長的指導下逐步學會使用普通的家用電器。
2、不要亂插、私接電源,不要用濕手去插電源插頭。
3、凡是金屬制品都是導電的,千萬不要用這些物品直接與電源接觸。
4、不要用濕手巾擦電器,防止水滴進機殼內造成短路或觸電。
5、不要在標有"高壓危險"的地方玩耍。
八、網絡安全
1、沒有經過父母同意,不要把自己及父母家人的真實信息,如姓名、住址、學校、電話號碼和相片等,在網上告訴其他人。
2、不要瀏覽不健康網站。
3、根據與父母的約定,適當控制上網時間,一般每次不要超過1小時,每天不超過2小時。
九、安排好假期生活。
1、制定暑期活動計劃表。在征求父母意見后,制定好暑期生活安排計劃表,使我們的暑假生活富有條理性和次序性。
2、安排好暑期的學習活動。暑假期間,我們要完成暑期作業,包括老師布置的復習和預習??梢岳檬罴倨陂g要求家長配合自己完成一些社會實踐活動。
3、做一些自己想做的事情。每個同學都有自己的個人愛好和興趣,大家可以利用暑假時間學習一些新技能,比如繪畫、打球、書法等,做到勞逸結合。
4、讀讀課外書。暑假里讀一兩本好書確實是個不錯的想法。選好你要看的書,精讀,體會。這有利于我們在讀書中增長知識,開拓眼界,激發學習興趣,促進思考,所以,多讀書,讀好書的作用不可估量。
5、分擔家務勞動。假期里父母仍然要上班,我們可以主動為父母分擔一些家務,這不但能減輕父母的勞累,而且對于鍛煉自我的勞動能力、自理能力都有好處,所以建議同學在暑假期間能多幫助父母分擔一些家務勞動。
同學們,只要我們掌握了必要的安全常識,并在日常生活中時時講安全,事事講安全,就一定能夠平安幸福的度過每一天。最后祝同學們假期快樂!
嘉興第五高級中學
2014年7月4日
法制教育宣傳
老師們同學們,早上好:
今天應邀參加秀峰中學的升旗儀式,我很高興。四月份是我們學校的法制宣傳月,作為學校的法制輔導員,能在這樣的場合和全校師生一起學習法律知識,倍感榮幸。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法律,就是我們共同遵守的規矩。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無論誰,觸犯了法律,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面對法律,我們所有的人,都應有敬畏之心。
近年來,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日益突出, 14至18歲的青少年發案率上升較快,成為違法犯罪的高發年齡階段,并以侵犯財產型犯罪和團伙作案居多。"人之初,性本善",這些失足少年,曾經活潑可愛,天真無邪,是什么令他們的人生座標變得如此扭曲?
青少年時期,是人生中至為關鍵的一個階段,是人從童年向青年的過渡時期。處于這一特殊階段,無論從生理上還是心理上,都經歷著一場巨變:求知欲強,模仿力強,有虛榮心,喜歡刺激,富于幻想,有好勝心,易于沖動,渴望獨立,但認識問題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備的分析判斷、辨別能力。這種身心發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擾能力顯得相當脆弱,一旦遇到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軌的舉動。誘發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很多,在下次的法制課上,我會逐一列舉。
今天,我想給同學們重點講一下家庭對我們的影響,希望同學們能將我今天的講話傳達給你們的父母,莫言家未成,成家子未生,莫言家未破,破家子未大。一個家庭的興衰,在于子女,沒有什么家事是比教育更重要的。
家庭是青少年生活成長的第一空間,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這一環境中能否健康發展,與家長對家庭的責任和態度,息息相關。其中影響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過分溺愛、疏于管教、潛移默化三種。
過分溺愛容易養成青少年不良的意識和行為習慣,凡事總是先考慮自己,從個人角度出發,不達目的不罷休。因此為了達到個人目的,滿足自身的需要,他們可以不擇手段,不受任何約束,甚至以身試法。
疏于管教的家長對子女身上的錯誤和缺點,或是不聞不問,放任自流,或是蜻蜓點水,關心幫助不夠,或是一打一罵了事。生活在這樣家庭中的子女,因得不到父母及時而悉心的管教,生成不良品性,終由小錯釀大錯,直至違法犯罪。
一、提高認識,深刻理解制定執法檢查計劃的重要性
計劃是實施執法檢查工作預先擬定的行動指南。其目的就是避免工作的盲目性和隨意性,它不僅是確保依法執法和規范執法的基礎,也是提高執法監察效率,加強自身建設的有效途徑。制定具有較強的目的性和可操作性的檢查計劃,有利于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切實提高執法監察水平,確保執法工作的有序開展。
二、突出重點,科學制定執法檢查工作計劃
編制執法檢查計劃,分為年度檢查計劃、月檢查計劃及專項整治工作計劃。年度檢查計劃制定要根據各單位實際情況,科學制定檢查計劃,應本著先主后次、先急后緩的原則確定工作重點,明確檢查的頻率。各單位首先要明確監管的行業、重點企業和一般企業,要有重點企業和一般企業的簡明情況表。一般企業的檢查每年應不少于2次,重點企業每季度應不少于2次,重點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以及重點部位要隨時進行檢查。計劃制定后應告知相關單位以便搞好工作協調與配合。檢查計劃要區分年度計劃和月度工作計劃,檢查內容需包括檢查次數、重點地區、場所和部位、參檢人員等,要細排到月、到旬、到周、到具體企業,首先安排每月必須進行檢查的企業,然后圍繞全年工作計劃(含重大節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工作),統籌安排每月需要檢查的企業。每月工作計劃如檢查總結、隱患檔案要統一裝訂成冊,以備督查和年度考核。
三、認真組織,切實抓好計劃的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