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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施工合同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建設施工合同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建設施工合同

第1篇:建設施工合同范文

(l)施工合同的訂立條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主體一般只能是法人。

(2)施工合同訂立的原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應遵循以下原則:

l)遵守法律、法規、國家計劃、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2)平等、自愿原則。

3)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3)施工合同訂立的形式與程序

l)施工合同訂立的形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參照標準合同文本簽訂。

2)施工合同的訂立程序。合同法把訂合同的過程分解為要約與承諾兩個環節。

【法律依據】

第2篇:建設施工合同范文

承包人 (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建筑面積: m2,建筑高度 m或

跨度 m,結構類型: ,

層數 ,其它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 (大寫): 元 (人民幣)

¥: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第3篇:建設施工合同范文

關鍵詞:電力施工;合同;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承包人按照發包人的要求,以勘察、設計的有關資料、要求為依據,來進行建設、安裝的合同稱為電力建設施工合同。它要求承發包雙方以實現建設工程為目標,明確相互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關系,是一種協議,同時,也作為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以及發包人支付款項、控制工程的質量、進度和投資,以確保工程建設活動能夠順利進行的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能夠促進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都能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以確保建設目標的實現。所以,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對于承包方以及業主來說都是很有意義的。目前,市場競爭十分激烈,電力施工企業要想長久立足,必須要以政府管理、行業自律還有企業誠信為前提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并要找出自身不足,針對該不足,強化合同管理,以此來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還有社會效益。

一、電力施工合同管理的特點

電力建設一般都具有投資大、技術含量高以及施工周期長等特點,圖1為電力施工工作步驟圖,可以看出其工作程序多且繁瑣。由其產生的施工合同管理特點有:(1)因為電力施工合同的周期長,所以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響。合同管理有周期長、跨度大以及易受外界的影響的特點,并且,合同自身也時常會存在很多風險,難以預測;(2)電力建設的投資大,涉及金額高,因此合同管理的效益十分明顯,良好的合同管理對于工程經濟效益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能夠讓成包商規避風險,贏得利潤,反之,承包商往往會經濟損失嚴重。相關資料的統計表明,在正常的工程中,合同是否管理得好會影響到工程造價8%的經濟效益;(3)因為參建單位多以及項目之間的接口復雜,這讓合同管理變得復雜和繁瑣,在履行合同時,處理好業主和承包商之間、不同承包商之間以及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間還有業主和材料供應商之間的關系是十分重要的,但同時也復雜與困難,有一點疏忽就會帶來經濟損失;(4)對合同干擾的內外事情很多,這就使合同變更頻繁,所以合同的管理要求是動態的,合同變更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顯得十分重要。

二、電力施工合同管理難點

1 合同文本不規范

在市場的激烈競爭下,業主方往往有更多的發言權,一些業主在簽訂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主要義務可以回避,不使用標準的合同文本,從當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來看,大多數的條款都是業主方制定的,太過于強調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很少,特別是在業主違約以及賠償方面約定不具體,并且缺乏有效的處罰辦法。以這樣的方式轉嫁工程風險,這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執較多的原因之一。

2 “口頭協議”屢禁不止

這里所說的口頭協議是相對于正規合同而言的,正式的合同應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可雙方當事人不履行此規范,而是用來對作外檢查。在實際中以合同的補充條款形式來執行或者有些只做君子協定,這類條款往往是私下合同,中標合同部分,然后換成不遵循法律或違反國家及政府的有關規定的內容。

3 合同雙方法律意識淺薄,一些合同有失公式

目前電力建筑市場競爭激烈以及管理不規范,施工隊伍和建設規模的比例嚴重失衡,這就讓占主導地位的業主方提出一些苛刻以及不平等的條件,把自己的風險移到承包方身上。由于競爭激烈,承包商又不得不為了獲得工程而接受。但有些承包商為了不讓自己的利益受損,就偷工減料或者非法分包和轉包,這給工程建設帶來了很大隱患。

4 建設施工合同履行程度低,違約現象嚴重

在實際中,業主方與承包方不認真履行合同的現象時常出現,例如:業主方在暗中以墊資為條件,違法發包;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業主不依照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在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之后,業主方不及時辦理結算手續,有些業主在使用了工程成果之后依然拒付工程款;還有承包商沒有按約定期依法組織施工以及不按照規定施工,由此延誤工期也可能產生劣質工程,這對工程建設市場有嚴重的影響。

5 工程索賠工作難以實現

索賠是法律賦予的合同任一受損失一方獲得賠償的權利,它對于承包商來講能夠保護自己、維護正當權益、避免損失以及增加利益。可是,如今建筑市場競爭激烈,往往存在一些不平等的合同條款,這使得索賠工作受到干擾變得困難。在這其中,受害者往往是承包商,因為大多承包商自我保護意識差且索賠意識淡薄,這使得合同的索賠很難進行。

6 專業人才缺乏也是影響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

由于建設合同的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所以這使得合同的管理人員要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以及造價管理知識。目前很多項目管理機構都沒有專業技術人員來管理合同,或者只是將合同管理當作一種簡單的事務性工作,對管理人員的培訓做得不夠,一旦發生合同糾紛,就缺少了必要的法律支援。

三、針對合同管理的難點應采取的措施

針對以上所述的問題,結合實際,總結出以下幾點應采取的措施:

1 以國際經驗為參考,推行對電力建筑市場適行的合同示范文本

電力建筑市場隨著WTO我國的加入也面臨著對外開放的問題,因此在工程管理的很多方面我們應該同國際接軌。在合同管理時,我們應該以國外先進經驗為參考,加速建立以及完善符合市場經濟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參考了FIDIC文本格式的基礎上,產生了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它和以往的合同文本相比有很大的改進,并對促進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有重要意義。

2 加強合同雙方法律意識以減少糾紛的產生

因為承包商往往缺少法律與合同意識,所以在合同簽訂時在未對合同進行仔細推敲和做認真約定之前就草率的簽訂合同。特別是在違約責任以及違約條件方面沒有做具體的規定,這是直接導致工程合同產生糾紛的主要原因。所以,在簽訂合同之前,承包商應認真審查合同的合法性還有嚴密性以使合同簽訂時產生糾紛的因素減少,將合同的糾紛發生率控制在最低范圍之內,保證合同能夠全面履行。

3 加大合同的管理力度,保證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

為了保證施工合同能夠全面履行,建筑行政管理部門應該把整頓規范市場工作的重點放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上。應該在嚴格審查的基礎上,加強對合同全面履約的管理。當資金不到位的項目報建時,應不予辦理工程報建手續,也不能進行招投標工作,不予辦理施工許可。取締墊資以及帶資施工的現象,以使建筑市場得到凈化,進而維護承包商的合法權益。同時,建立和工程清單量相適應的合同管理制度。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法得到推廣實施后,并沒有相應的合同管理模式出現,這就使得在招投標確定的工程造價實施過程中并沒有相應的合同管理措施。因此,應盡快完善配套措施和管理辦法,健全體制。施工企業一定要遵循合同約定,

信守諾言,以合同說的為準,加強合同管理。

4 認真辦理簽證,重視工程索賠

在實際中,索賠是雙向的,但一般來說,業主方的索賠數量小且方便,可以使用沖賬以及扣撥工程款來實現對承包人的索賠。但承包方的索賠就困難一些,所以,承包方應在施工階段建造成本的基礎上,加大工程索賠力度。既要快速對合同中的文字規定進行索賠,還要理解合同里一些條款的意義。結合實際的工程特點意見企業的情況進行默示索賠。對工程延誤索賠、工期變更索賠、合同被迫終止索賠以及工程加速索賠、意外風險和不可預見因素索賠等加以重視。

5 推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對于提高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來說,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隊伍建設以及對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推行合同管理人員的持證上崗,是很重要的措施。如今,我國推行了注冊造價工程師制度,造價工程師是以搞好建設項目投資控制以及合同管理為重要職責。所以,在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應該設置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崗位,有其合同管理的職責。

結語

電力建設施工合同是電力企業市場化運作的基礎,對施工合同進行有效管理對于雙方全面行合同中的義務,確保工程質量有重要的促進作用,電力施工企業要想長久立足于市場,必然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如今,施工合同管理已經受到了施工企業相當的重視,相信在未來會越做越好,趨于完善。合同管理涉及到企業的各個方面,要想做好合同管理必須從源頭抓起,各個環節都要有相當的重視,本文以電力電力建設施工合同的管理特點為依據,詳細闡述了幾個存在于合同管理中的難點,并結合實際,提出了一些針對性的解決對策,以供參考的探討。

參考文獻

[1]葛維平.電力設施施工合同管理難點及對策[J].電力標準化與技術經濟,2006(03).

第4篇:建設施工合同范文

關鍵詞:水利工程 ,施工合同管理, 存在問題, 解決措施

Abstract: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is a complicated system engineering, during the project involved in the process of engineering survey, design,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nd other factors, the only these factors with common to guarante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and goals. At the same time in th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to the contractor to their human, material and financial resourc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such as organizing and constructio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become the coordination with the contractor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important measures.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the existing problems, solutions

中圖分類號:TV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水利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管理的內涵與作用

所謂的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指在施工中對前期簽訂的施工合同履行、變更、解除的全過程進行監督與考察,對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糾紛等問題進行處理與協調,以保證依法訂立的施工合同得到全面的履行。同其他建設工程一樣,水利工程的施工合同是項目執行的基礎,施工合同的管理需要貫穿合同的簽訂、履行直至項目完成資料歸檔,項目管理任務才算完成。可見施工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核心內容,因為項目管理對象中所涉及的是業主與承包方、監理方之間的厲害關系,權利與義務都需要利用施工合同進行約束,因此對施工合同的管理實際上就是對項目實施的全過程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個比較復雜的過程,因為水利工程本身的復雜性導致其施工合同管理難度的增加。施工合同管理是施工合同各方在法律平等的基礎上,策劃、簽訂、履行、變更、索賠和爭議解決的管理。它是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施工合同作為參與施工各方權利與義務的約束條款,約束各方在合法的條件下完成項目的實施,保證施工中各方活動符合合同規范的協作關系,防止因為合同爭議而導致的工程質量與經濟問題的出現。

二、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問題分析

1、施工合同文本不夠規范

施工合同在編制的過程中條文不夠完善導致雙方缺乏約束力。主要表現在水利工程施工招標過程中存在漏洞,招標過程過于簡單邀約和承諾內容不足以形成完整的施工合同文本;業主與承建雙方所使用施工合同范文不夠規范,僅僅靠雙方協商而確定施工合同的文本,此時就會因為考慮問題不周或者經驗不足而導致遺漏施工合同中的某些細節,造成在履行施工合同時某些問題沒有相應的合同條款進行約束,施工合同缺乏預見性,在施工過程中有些問題需要重新協商才能解決,給工程建設帶來了停工的風險;還有的施工合同條款使用的語言不夠嚴謹,產生歧義而導致糾紛的出現,也容易造成工期的延誤。

2、招標過程不嚴謹

目前招投標已經成為了建設工程項目主要交易方式,因為其優勢明顯,在平等、開放的環境中完成對承包方的選擇,同時也有利于控制項目成本。但是因為某些利益矛盾,一些水利工程招投標過程往往存在不夠規范的情況,例如招標方違法招標、招標不透明、招標文件具有排他性條款、評標過程不夠規范、標書所出示的內容不夠真實,另外合同實施與招投標嚴重脫節、合同背離招投標文件資料等,這些都會在施工合同簽訂及實施的時候形成風險隱患,從而影響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導致糾紛。

3、施工合同兌現問題

施工合同在實施過程中,某一方因為客觀或者主觀因素導致不能履行合同中所規定的內容,造成合同有些條款不能兌現、工程無法順利實施。如簽約雙方不認真履行合同條款,隨意更改合同內容;施工中某一方不能提供合同中所規定的某些材料、機械或者人力資源等,導致項目不能順利開展或者實施被動;特別是一些小型水利項目,因為前期工作中沒有按照法律規范進行簽約或者開展工作,導致工期拖延;還有的承包方在施工中采用的各種設備、材料等不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從而導致施工工期、質量受到影響。

4、違法分包的負面影響

在水利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的情況,這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了一定的困難。有些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項目分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全部轉包給第三方,尤其是轉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甚至會出現分包單位將工程進行再次分包。這樣的行為造成了合同責任的人為轉嫁,如果合同履約出現問題則很難對責任主體進行追究,直接影響工程施工的質量和工期,導致工程受到影響。

三、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問題的對策分析

1、依法規范施工合同管理

對于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首先應明確其法律依據,即根據法律與法規對合同的履行進行管理。因為施工合同簽訂是以相關的法律為依據的,規范其合同標的、計量標準、質量標準、定價標準、付款方式等等,并明確履約與違約的細則,因此在施工合同管理中應按照規范進行全面控制,強化合同管理制度,利用程序管理模式對合同簽訂進行控制,并進行必要的審核,以此建立一個完善的合同管理框架,保證合同的合法、完善、詳細、準確。

2、加強施工合同管理風險控制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還應注意對市場風險進行防控,在施工合同管理中為了降低風險,首先應全面預測、分析施工合同簽訂前的風險,對工程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利情況有足夠的預見性,盡可能在施工合同中體現出明確的合同條款。其次應正確處理施工合同實施過程中可能產生或已經發生的風險,水利工程特別是大型水利工程建設周期長,規模大,地質條件比較復雜,施工情況千差萬別,施工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合同條款中沒有明確的情況,此時就要建立健全的溝通機制和資料收集整理機制,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將風險降到最低。

3、嚴格審查水利工程承包方資質

由于水利建設發展速度較快,參與水利工程建設的承包方資質也參差不齊,而施工合同管理的優劣將直接決定水利工程的順利實施,要保證合同的簽訂與執行都滿足規范,并能夠很好地執行,就應當嚴格審查合同簽訂各方的資質,即參與施工的各方都應具備相應的資質與能力保證合同規范簽訂與有效實施。

4、加強施工合同動態管理

在施工中為保證合同順利的實施并滿足施工需求應建立動態化的合同管理機制,首先應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及合同法律意識,使之在工作中可以更好的發現與解決問題;其次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規范措施與制度,進行定期的審核與動態化的監控,即對合同執行的過程進行全面監督,及時反饋問題并加以解決,尤其是在制度與措施方面出現的漏洞應及時進行填補,以保證合同管理的有效實施。

5、合理處理施工合同管理中的索賠

施工合同管理中不可避免的就是遇到因為施工變更而產生的索賠問題,在處理此類問題的時候應設置嚴格的流程進行控制,應足夠重視現場資料(圖紙、技術資料、現場變更及簽證)的記錄、收集與整理,保證流程在資料完整且細致的條件下完成。同時施工合同管理與工程項目管理之間的關系密切,涉及到施工中技術、質量、工藝、安全、環保、材料等多個方面。因此應提高對變更與索賠的預見性、計劃性,對變更與索賠加強管理與控制,明確各方在變更與索賠中的職責,將工作做到合理而全面。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施工合同的管理是關系到水利工程建設能否順利實施的關鍵,合同管理應從工程招投標開始直至工程竣工驗收,貫穿整個水利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利用相關法律、規范對施工合同進行簽訂與執行,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一個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與審核機制,保證合同管理內容的有效實施,這樣才能達到水利工程項目管理的目標。

參考文獻:

[1]汝文靜.淺談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J].四川建材,2010,(01)

[2]楊子清,蘇禎,葉春蘭,田惠珍,云江普.淺析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內蒙古水利, 2011,(02)

第5篇:建設施工合同范文

第31條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

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

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

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

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

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

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

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索賠。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

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十、其它

第33條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

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

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

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

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

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

出。

第34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

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

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

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準。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地下障礙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

、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

知甲方代表,并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

內對乙方采取的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

順延。

第36條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

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

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

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

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

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保險(如有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

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

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

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

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

,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

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

、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

,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

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承包范圍:

1.2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日期:

1.3質量等級:

1.4合同價款: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3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合同語言:

3.2適用法律法規:

3.3適用標準、規范:

第4條圖紙。

4.1圖紙提供日期:

4.2圖紙提供套數:

4.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5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5.1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5.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范圍(如果有):

第6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7條甲方工作。

7.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

7.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7.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干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7.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7.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7.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7.8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第8條乙方工作。

8.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8.2提供計劃、報表和名稱、時間和份數:

8.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

8.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護的要求:

8.7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8.8施工場地整潔衛生的要求:

第9條進度計劃。

9.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9.2甲方代表批準的時間

第10條延期開工。

第11條暫停施工。

第12條工期延誤。

第13條工期提前。

第14條檢查和返工。

第15條工程質量等級。

15.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

15.2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

第16條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16.1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17條試車。

第18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19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調整的條件:

19.2調整的方式:

第20條工程預付款。

20.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0.2預付時間和比例:

20.3扣回時間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21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2條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2.3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3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24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第25條設計變更。

第26條確定變更價款。

第27條竣工驗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

27.2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

第28條竣工結算。

28.1結算方式:

28.2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28.3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

28.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

28.5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9條保修。

29.1保修內容、范圍:

29.2保修期限:

29.3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

29.4保修金利率:

第30條爭議。

30.1爭議的解決程序:

30.2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

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

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

第31條違約。

31.1違約的處理:

31.2違約金的數額:

31.3損失的計算方法:

31.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條索賠。

第33條安全施工。

第34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第35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第36條工程分包。

36.1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6.2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

第37條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第38條保險。

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40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合同生效日期:

第41條合同份數:

41.1合同副本份數: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1.3合同書制定費用: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發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

電話:電話:

電掛:電掛: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章)

年月日

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的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

》)。

《合同條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對承發包雙方權利義務作出的規定,除雙方協商一致對其中的某些條款作出修改、補充或取

消外,都必須嚴格履行。

由于合同標的--建設工程的內容各不相同,工期造價也就隨之變動,承發包雙方的自

身條件、能力、施工現場的環境和條件也都各異,雙方的權利、義務也就各有特性。因此,

《合同條件》也就不可能完全適用于每個具體工程,需要進行必要的修改、補充,即配之以

《協議條款》。《協議條款》是按《合同條件》的順序擬定的,主要是為《合同條件》的修

改補充提供一個協議的格式,承發包雙方針對工程的實際情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

充和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見按《協議條款》的格式形成協議,《合同條件》和《協議條款》就

是雙方統一意愿的體現,成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為了使承發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能更好地使用《合同條件》,對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盡量事先達成協議或確立解決的原則,并使協議盡可能準確、嚴密,以減少扯皮,保證施工

的順利進行。我們編制了這個《使用說明》,供承發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參考。

采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合同條件》應是招標書的組成部分,發包方對其修改、補充或

不予采用的意見,要在招標書中說明。承包方對招標書的說明是否同意及本身對《合同條件

》的修改、補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見,也要在投標書中一一列出。中標后,雙方將協商一致的

意見寫入《協議條款》。不采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在要約和承諾時,都要把對《合同條件》

的修改、補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見一一提出,將取得一致的意見寫入《協議條款》。

下面對《協議條款》的使用加以說明: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營企業、集

體企業、私營企業、經濟聯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伙、個體經營戶或

個人,即一切以協議、法院判決或其它合法完備手續取得甲方的資格,承認全部合同文件,

能夠而且愿意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單位和人員。上列單位的名稱和個人的姓名,應準確地寫

在《協議條款》甲方位置內,不得簡稱。與甲方合并的單位、兼并甲方的單位、購買甲方合

同和接受甲方出讓的單位和人員,均可成為甲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享有合同規定的權

利。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應是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的國營企業、集體企業

、私營企業,上述單位的名稱應準確地寫在《協議條款》承包方位置內,不得簡稱。但乙方

不能將工程轉包或出讓,如按《合同條件》第36條進行分包,應在合同簽訂前提出并征得

甲方同意。

第1條

1.1本款內應準確寫出工程的名稱;詳細的地址;工程內容,主要包括建筑規模和結

構特征;承包的范圍,主要指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1.2本款內應寫明雙方商定的開工日期,也可以將此規定為甲方代表開工令的日

期;雙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日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內的總日歷工期天數。

1.3寫明雙方商定的工程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即合格還是優良)。

1.4應寫明工程價款的金額和承包方式。

工程為群體或小區工程時,以上各項應按附表格式將單位工程列表說明,作為《協議條

款》的附件。如:

×××工程項目一覽表

----------------------------------------------

|單位工程|建筑面積|結|層|檐高|跨度|設備安裝|工程造價|開工日期|竣工日期|

|||||||||-----|-----|

|名稱|(平方米)|構|數|(米)|(米)|內容|(元)|年|月|日|年|月|日|

|----|-----|-|-|---|---|----|----|-|-|-|-|-|-|

|||||||||||||||

|----|-----|-|-|---|---|----|----|-|-|-|-|-|-|

|||||||||||||||

|----|-----|-|-|---|---|----|----|-|-|-|-|-|-|

|||||||||||||||

----------------------------------------------

第2條本條應寫明組成合同文件的名稱和順序。

實行社會監理的應寫明總監理工程師在雙方對合同文件解釋不一致時,是否有作出解釋

的權力。

第3條

3.1如合同文件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本款應規定語言的名稱,寫明使用的《合同條件

》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翻譯文本的名稱,由誰提供和提供時間。

3.2原則上國家、部門和地方的法規都應適用于合同文件,但對同一問題要求不一致

時,應在本款內寫明適用的地方或部門的法規名稱。如由甲方提供,還應寫明提供時間。如

由乙方自備,應寫明費用及由誰承擔。

3.3國家有統一的標準規范時,施工中必須使用。國家沒有統一標準規范時,可以使

用地方或專業的標準規范,地方和專業的標準規范不相一致時,應在此條寫明使用的標準規

范的名稱。并按照工程的部位和項目分別填寫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和編號。例如:

一、建筑工程:

1.土方工程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T201-83)。

2.砌磚磚石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T203-83)。

3.砼澆筑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T204-83)。

4.抹灰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T210-83)。

二、安裝工程

1.暖氣安裝采暖與衛生施工及驗收規范(GBT242-82)。

2.

3.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標準規范,應在編號后寫明,并注明提供的時間、份數和費用由誰

承擔。

甲方提出超過標準規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為驗收和施工的要求寫入本款

,并明確規定產生的費用的承擔。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藝的,應在本款寫明施工工藝的名稱,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時間

、要求和費用的承擔。

第4條不同的工程對圖紙的需要情況各不相同。本條應寫明甲方提供的份數(必須包

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圖紙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時間。

甲方對圖紙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要求的內容、保密費用及由誰承擔。

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的,應寫明圖紙的名稱、份數、提供的時間和費用。

甲方不能在開工前提供全套圖紙,應將不能按時提供的圖紙名稱和提供的時間在本條寫

明。

第5條

5.1本條寫明甲方代表姓名,甲方代表委派具體管理人員的姓名和職責。如前期工作

、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審批、圖紙的提供、質量的檢查驗收、工程量的核實等工作的具

體責任、權限。

5.2實行監理的工程,要寫明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對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職權的總

監理工程師的授權有何限制。如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支付后是否要經甲方審查;是否能批準對

施工進度的更改或對工期給予延續;是否有權批準對設計的變更等。有種類限制的要寫明種

類;有數量限制的要寫明數量。

第7條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

求,實際存在而《合同條件》未列入的,要對條款或內容予以補充。雙方協議將本條中甲方

工作部分或全部交乙方完成時,應寫明對《合同條件》的修改內容,甲方應支付費用的金額

和計算方法。還應寫明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時,應支付的費用金額和

賠償乙方損失的范圍及計算方法。

7.1本款應寫明使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如土地的征用應寫明征用的面積、批準的手續;房屋的搬遷和墳地的遷移應寫明搬遷和遷移

的數量,搬遷后的拆除、遷移后的回填及清理;各種障礙,應寫明名稱、數量、清除的距離

等具體內容。要寫明施工場地的面積和應達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寫明拆除和遷移的當事人

事后提出異議或要求賠償,施工中發現有本條約定的障礙尚未清除等情況時應由誰處理,費

用如何承擔。

7.2本款應寫明水、電、電訊等管線應接至的地點,接通的時間和要求。如上、下水

管應在何時接至何處,每天應保證供應的數量、水的標準,不能全天供應的要寫明供應的時

間;供電線路應在何時接至何處,供電的電壓,是否需要安裝變壓器及變壓器的規格、數量

,不能保證連續供應的,應寫明供應的日期和時間。

7.3本款應寫明甲方負責開通的道路的起止地點、開通的時間,路面的規格和要求,

維護工作的內容,不能保證全天通行的,要寫明通行的時間。

7.4本款應寫明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等資料的時間、資料的名稱和要

求,如水文資料的年代、地質資料、深度等。

7.5本款應寫明由甲方辦理的各種證件、批件和其它需要批準的事項及完成的時間,

其時間可以是絕對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對的時間,如在某項工作開始幾天之前完成。

7.6本款應寫明甲方提供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的時間和要求。

7.7本款應寫明甲方組織圖紙會審的時間,如不能確定準確時間,應寫明相對時間,

如甲方開工令前多少天。

7.8本款應寫明對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線保護費用的金額。

第8條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

求,實際需要而《合同條件》未列的,要對條款和內容予以補充。本條工作甲方未在簽訂《

協議條款》時寫明,但在施工中提出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雙方訂立協議,可作為《協議條

款》的補充,本條還應寫明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甲方損失的范圍和計算

方法。

8.1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圖及配套設計,應在本款寫明設計的名稱、內容、

要求、完成時間和設計費用計算方法。

8.2本款應寫明乙方提供的計劃、報告、報表的名稱、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時間。

8.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價款之外的照明、警衛、看守等工作,應在此款寫明。

8.4寫明乙方應為甲方代表提供的現場辦公生活用房的間數、面積、規格要求,各種

設施的名稱、數量、規格型號及提供的時間和要求,發生費用的金額及由誰承擔。

8.5本款應寫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甲方對本款內容的具體要求,如在什么時間、

什么地段、哪種型號的車輛不能行駛或行駛的規定,在什么時間不能進行哪些施工,施工噪

音不得超過多少分貝。

8.6本款應寫明工程完成后應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

需費用及由誰承擔。

8.7本款應寫明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名稱和保護的具體要求

8.8本款應寫明對施工現場布置、機械材料的放置、施工垃圾處理等場容衛生的具體

要求,交工前對建筑物的清潔和施工現場清理的要求。

第9條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間;

寫明甲方批準以上文件的時間;寫明乙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金額。

第12條本條應對以下內容予以說明:

1.對延誤的定義,如哪些工作延誤多長時間才算延誤;

2.對可調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減多少才可調整;

3.需補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調整的因素;

4.雙方議定乙方延期竣工應支付的違約金額,應在本條寫明違約金數額和計算方法,

如每延遲一天乙方應支付多少。

第13條甲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應在本條寫明以下事項:

1.要求提前的時間;

2.乙方應采取的措施;

3.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4.趕工措施費用的計算和分擔;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計算方法,此項也可按傳統方法寫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向乙

方支付多少。

第15條本條應寫明雙方對質量評定意見不一致時仲裁部門的名稱。甲方對工程質量

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相應的經濟支出及計算方法。

第16條本條應寫明需進行中間驗收的單項工程和部位的名稱、驗收的時間和要求,

以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第19條目前我國合同價款調整的形式很多,應按照具體情況予以說明,如:

1.一般工期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價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長時,合同價款是否

作出調整應在本條說明。

2.甲方對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價格變動采取一次性付給乙方一筆風險補償費用辦法的

,應寫明補償的金額和比例,寫明補償后是全部不予調整還是部分不予調整,及可以調整項

目的名稱。

3.采用可調價格的應寫明調整的范圍,除材料費外是否包括機械費、人工費、管理費

;調整的條件,對《合同條件》中所列出的項目是否還有補充,如對工程量增減和工程變更

的數量有限制的,還應寫明限制的數量;調整的依據,是哪一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

格調整文件;調整的方法、程序,乙方提出調價通知的時間,甲方代表批準和支付的時間等

第20條工程款的預付應根據當地主管部門的規定,雙方協商確定后把預付的時間、

金額、方法和扣回的時間、金額、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在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將合同價

款的%,計人民幣()元,于()月()日和()月()日……分()次支

付給乙方,作為預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總造價%(以甲方代表簽字確認的工程量報告為

準)后的()個月里,每月扣回預付工程款的%,在完成合同總造價的%時扣完”。

甲方不預付工程款,在合同價款中應考慮乙方墊付工程費用的補償。

第21條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2條工程款的支付應按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雙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協商確

定,把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支付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按月支付的,應寫明“乙方應在每月

的第天前,根據甲方核實確認的工程量、工程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已完工程價值,編制

‘工程價款結算單’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應在第天之前審核完畢,并通知經辦

銀行付款”。

第23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

應按附表的格式填寫,作為《協議條款》的附件。

×××工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

|序|材料或設備|規格|單|數||供應時間|||

||||||單價|-----|送達地點|備注|

|號|名稱|型號|位|量||年|月|日|||

|-|-----|--|-|-|---|-|-|-|----|--|

||||||||||||

|-|-----|--|-|-|---|-|-|-|----|--|

||||||||||||

|-|-----|--|-|-|---|-|-|-|----|--|

||||||||||||

|-|-----|--|-|-|---|-|-|-|----|--|

||||||||||||

----------------------------------

第24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幾種特殊情況應在本條作出說明:

1.由甲方提供三材指標,乙方進行采購的,應寫明指標名稱、內容、價格、數量、提

供的時間和甲方不能按規定提供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甲方不提供指標,由乙方采購三材的,應寫明材料名稱、數量、規格、質量等級和

價格;

3.甲方指定廠家由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應寫明如產品價格高于乙方預算價格時價差

由誰承擔,以及由于制造廠家的原因造成產品的質量等級、規格型號和交貨時間達不到合同

要求,造成損失的責任和產生的費用由誰承擔。

第26條本條應寫明變更發生后,乙方提交變更價款的時間及金額。

第27條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份數和要求;甲方收到竣工報告后應在

多長時間內組織驗收,參加驗收的部門和人員。

第29條如雙方不再簽訂保修合同,本條應寫明保修的項目、內容、范圍、期限、保

修金額和保修金的預留與支付方法,以及保修金的利率。另簽保修合同的應將以上內容寫入

保修合同。

第30條雙方協商后,對爭議的解決方法和程序作出以下說明:

如:雙方發生爭議,首先請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調解,在一方提出調解要求后10

天內,雙方應保證合同的繼續執行。建設主管部門10天內不能作出調解,任何一方可在1

0天后向合同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作出后7天內執行。

對調解的結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執行調解結果等原因使調解結果無法施行,任何

一方可在調解作出7天后向合同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在實際工程中雙方可以協議進行一次或幾次調解,這些調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寫明;

也可以協議由仲裁機構仲裁或要求法院判決,仲裁和法院判決的程序、時間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31條甲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應按以下各項分別作出說明:

1.承擔因違約發生的費用,應寫明費用的種類,如工程的損壞及因此發生的拆除、修

復等費用支出,乙方因此發生的人工、材料、機械和管理等費用支出;

2.支付違約金,要寫明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支付的時間;

3.賠償損失、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賠償乙方的損失時應將不足部分支付給乙方,作為

賠償。并寫明損失的范圍和計算方法,如損失的性質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損失的內容

是否包括乙方窩工的人工費、機械費和管理費,是否包括窩工期間乙方本應獲得的利潤。

第36條乙方對工程的分包應詳細寫入本條。主要包括分包工程的名稱、內容、分包

單位的名稱和承包范圍。

如甲方要求乙方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其指定的分包人,除以上各項外,還應寫明分包工程

的價款、開工竣工的時間、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寫明分包方不能按上述規定完成工程或不能

按照乙方派駐的監督管理人員的指令工作,造成工期延誤和其它損失時,責任和費用由誰承

擔。

第37條本條應根據當地的地理氣候情況和工程的要求,對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破壞

的不可抗力自然災害作出規定,可采用以下形式:

1.×級以上的地震;

2.×級以上持續×天的大風;

3.×mm以上持續×天的大雨;

4.×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天的高溫天氣;

5.×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天的嚴寒天氣。

第38條在辦理保險時,應寫明甲方人員和第三方人員在施工現場生命財產安全的保

險內容、保險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

地方政府規定、或當事人雙方協議要求鑒證、公證的,由鑒證、公證部門將意見寫在協

議條款的鑒證、公證意見一欄,并加蓋印鑒。

第6篇:建設施工合同范文

合 同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發包方(甲方):

單位名稱: 中鐵七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單位名稱:中鐵二十一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資質等級及證書號: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a1031365010401本工程由發包方經比選并經建設單位(烏鐵局工程項目管理所)審核同意后,確定由中鐵二十一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進行施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鐵路經濟合同管理辦法》,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建設項目和工程名稱:南疆線庫爾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1)k984+144.85新建1-14m框架橋;(2)k1407+522.13新建1-3.68m框架橋;

1.2 工程地點:南疆線庫爾勒至喀什段

1.3 承包范圍:設計文件框架橋主體及附屬工程。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2條 工期

2.1 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月日開工。

2.2 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月日竣工。

第3條 合同價款

本工程合同價暫定為4060000元(大寫:肆佰零陸萬元整)。(待工程竣工后以建設單位批準的工程結算價款為準)

第4條 工程質量

4.1 乙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及鐵道部現行的技術標準、規范設計文件的要求組織施工。

4.2 該建設工程項目執行鐵道部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安全質量

監督按照《關于印發烏魯木齊鐵路局〈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細則〉的通知》(烏鐵建[XX]453號)文件要求執行。

工程質量等級達到合格。

4.3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后仍達不到驗收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及經濟支出。由于非乙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責任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4.4質量缺陷的經濟責任

所稱質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國家或鐵道部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中對質量的要求。

乙方對工程質量缺陷的返修的經濟責任按下款執行。

4.5.1乙方未按國家或鐵道部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規定要求施工,造成質量缺陷,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

4.5.2 由于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在施工之前,乙方應及時提出,如甲方及建設單位不改,乙方不承擔經濟責任,乙方發生的返修費用由甲方及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協調解決。

4.5.3 因為乙方采購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質量不合格引起的質量缺陷,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5條 設計文件

5.1 甲方須在開工前進行必要的技術交底,向乙方提供3套的設計文件和圖紙。

5.2 乙方要求增加設計文件和圖紙的份數,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自負。

5.3 乙方收到設計文件和圖紙后,在 2 日內組織現場核對。

5.4 非經甲方提供的設計文件,不能作為乙方施工依據。

5.5 變更設計文件按本合同第16條辦理。

第6條 雙方駐工地機構及代表

6.1 建設單位代表姓名:袁珍

6.2 甲方代表姓名:張毛成

6.3 建設單位委托的駐工地監理單位名稱: 烏魯木齊鐵建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

6.4 乙方駐工地機構名稱:南疆線庫爾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

(1)k984+144.85新建1-14m框架橋;(2)k1407+522.13新建1-3.68m框架橋項目部

乙方項目經 理:金 龍

乙方項目副經理:袁憲燦

乙方技術總負責:張勁松

6.5 涉及營業線時,乙方施工各項目部必須配備滿足需要的經考核合格的安全員、防護員、駐站聯絡員,并持證上崗。

第7條 甲方工作

7.1派駐工地機構和代表,履行甲方職責;向乙方提供由建設單位辦理的與該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負責因本工程施工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質量監督部門的協調工作及有關部門的交叉配合協調工作。

7.2按本合同約定,供應施工圖及有關設計文件。組織乙方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7.3向乙方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7.4辦理開工報告手續;審查乙方報送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既有線改造及過渡工程施工方案,并督促實施。

7.5負責辦理本工程對建設單位的驗工計價手續,及時將建設單位批準的本工程進度款撥付乙方。

7.6協助乙方維護合法權益,支持乙方正當行使權利。

7.7幫助及指導乙方解決施工生產及項目施工管理中的困難,為乙方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8條 乙方工作

8.1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在保修期內履行保修義務。

8.2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既有線改造及過渡工程的施工方案,報送甲方,審定后組織實施。

8.3根據甲方及建設單位的要求,按期報送年、季度施工計劃,用款計劃,年、季、月工程統計報表,質量安全事故報表。于年末 6 天、季末 5 天、月末 5 天內報送工程形象進度及其他有關情況。

8.4按本合同約定的分工范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采購、檢驗、加工和管理。

8.5 涉及既有線改建或過渡工程施工,例如"天窗修"、提報施工計劃等,必須嚴格執行烏鐵總[XX]426號《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文件的有關規定。承擔施工安全的主體責任,必須嚴格執行營業線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嚴格責任追究,應嚴格按審定的方案、范圍和批準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認真落實施工安全措施。

8.6 嚴格按照設計文件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時間完工和交付使用。

8.7 堅持文明施工,對每日的施工料具均要分類堆放,集中管理,防止機械和料具侵限現象的發生。對鐵路線路旁和兩線間的舊軌、舊枕、配件等路料,要做好清理、回收工作,對暫時不能回收的,要分類堆碼整齊,并派專人看守。對暫時不能上道的新軌,要按規定碼放、加固,并派人巡檢。對線路旁的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時進行全面清理,確保線路安全和整潔美觀。并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安全生產。

8.8 按照規定提交竣工文件,參加竣工驗收工作。

8.9 及時向甲方提報驗工計價資料。

8.10 對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裝的設備,在驗交前應負責保管,保證其處于完好狀態。

8.11 對工程質量保修期的規定按照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鐵道部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要求如下:

8.11.1 本工程保修期自建設單位簽認驗收報告次日起  年。保修金為合同承包總價的5.0%。保修期滿后且無保修責任全額無息退還。

8.12 嚴格執行和自覺服從烏魯木齊鐵路局關于安全監察的有關規定及安全監察大隊的檢查,與運輸設備產權管理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同時執行投標時有關安全風險抵押金的規定。

8.13嚴格按建設單位制定的《施工安全信息匯報、反饋、考核管理辦法》及《關于加強調度指揮信息管理的規定》文件要求。在營業線路上施工或進行影響營業線安全的施工,必須經鐵路局或站段審核批準,按規定要求日期上報施工計劃申請,鐵路局審批的項目于施工開始前月的15日前上報甲方和建設單位施工技術部(工作站或項目部),提報的施工計劃應包括:施工方案設計(施工項目、作業內容、地點和時間、影響范圍、施工方案及驗收安排)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及負責人、施工安全和質量的保障措施及防護辦法、列車運行條件)、施工安全協議書等基本內容;施工技術部(工作站或項目部)審核簽字后,于20日前匯總上報至安調部,由安調部統一向運輸處提出月度施工計劃申請表。對施工中影響安全的重要信息和一般信息,按《施工安全信息匯報、反饋、考核管理辦法》及時進行匯報、反饋。

8.14 乙方在接到設計文件后,必須自覺的與監理方進行施工圖現場核對及設計優化。并及時將結果上報甲方和建設單位。

第9條 進度計劃

9.1 乙方在接到由建設單位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一個月內,向甲方和建設單位以書面形式提出年度施工進度計劃,并于每一季度最后一個月下旬提出下一季度工程進度計劃。

9.2 甲方代表應在收到乙方年度施工進度計劃 3 天內,以書面形式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并通知乙方,逾期未批復,可視為同意乙方報告,乙方可據此組織施工。

9.3 經甲方和建設單位同意的施工進度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必須遵守。

9.4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進度滯后,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報甲方代表備案。

第10條 延期開工

10.1 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如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合同開工日期前 7天,書面向甲方代表和建設單位提出延期開工理由和要求的報告。

10.2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 3 天內答復。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予答復,可視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

10.3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開工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10.4 由于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甲方應在合同開工日期前 3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推遲開工日期,并對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給予適當補償,并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

11.1 在確有必要時甲方可書面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 3 天內提出處理意見。

11.2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

11.3 乙方在接到甲方代表書面復工通知后,繼續施工。

11.4 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停工責任在乙方,乙方負違約責任,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同時工期不順延。

第12條 工期延誤

12.1 工期延誤原因及責任

12.1.1 不可抗力,非甲、乙方責任。

12.1.2 施工圖不能按規定日期提交,屬甲方責任。

12.1.3 重大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變化,屬建設單位責任。

12.1.4 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屬造成事故責任方責任。

12.1.5 主要材料、設備推遲到貨,屬采購方責任。

12.1.6 建設資金不到位,屬建設單位責任。

12.1.7 年度計劃調整,屬建設單位責任。

12.1.8 其它原因,依其性質確定責任方。

12.2工期延誤后果及處理

12.2.1 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乙方在情況發生后 24小時內,就延誤工程內容、原因及要求向甲方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 2 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未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應予以補償。

12.2.2 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2.2.3 非甲、乙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13條 工期提前

根據工期安排,乙方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必須做到時間過半任務過半,否則甲方將根據現場的工程實際進度情況,調整施工任務。

第14條 工程質量檢查

14.1 乙方在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并設立專職質檢人員,負責施工過程工程質量的管理和檢查。

14.2 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的監察、檢驗,不合格的工程按要求返工或修改,并承擔返工或修改的費用。

14.3 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或修改,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第15條 隱蔽工程檢查和簽證

15.1 在通知監理工程師對隱蔽工程檢查前,乙方應嚴格進行自檢。

15.2 乙方自檢合格后,按部、路局有關規定格式填寫隱蔽工程檢查證

及附件,于隱蔽前 24 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或到現場進行檢查,并在檢查證上簽字,方可繼續施工。

檢查不合格或檢查證及附件與實際不符,監理工程師不予簽證,待乙方改正后重新檢查簽證。

15.3 如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到現場檢查時,乙方注明原因,即可繼續施工。監理工程師事后如有疑問,認為確需再行檢查,可以提出重新檢查,如檢查結果合格,其檢查返工費用由監理單位負責,否則由乙方負責。乙方同時將檢查結果書面報甲方和建設單位備案,如乙方未報甲方和建設單位備案,建設單位有權進行重新檢查,其費用由乙方負責。

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隱蔽工程檢查通知后,不按時到現場,對危及安全的工點,乙方有權視現場情況予以隱蔽,其后果由監理單位承擔。乙方同時將處理結果書面報甲方及建設單位備案,如乙方未報甲方及建設單位備案,建設單位有權進行重新檢查,其費用由乙方負責。

15.4 乙方未按規定通知監理工程師到現場進行檢查,需重做檢查及返工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15.5 與設計資料差異較大的隱蔽工程,乙方在通知監理工程師的同時,還應通知設計單位參加檢查、簽證。乙方同時將檢查、簽證結果書面報甲方及建設單位備案,如乙方未報甲方及建設單位備案,甲方有權進行重新檢查,其費用由乙方負責。

15.6 乙方應接受監理工程師的旁站監理、隨時抽查和重點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檢查條件。

15.7 在既有的鐵路運輸設備區域或地方設備(通信設施、電力設施等)區域內施工時,乙方必須提前7天與設備產權管理單位聯系,簽訂設備保護協議,設立防護區域,樹立防護標志并派出防護員到現場負責防護工作,同時報甲方及建設單位備案。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16條 變更設計

變更設計的分類、程序、分工及費用處理,按《烏魯木齊鐵路局變更設計管理辦法》( 烏鐵建[XX]517號)辦理。

16.1 ι類變更設計經原批準單位批準后,甲方應在收到建設單位文件后3 天內向乙方發出變更設計文件。

16.2 類變更設計經建設單位審定后,甲方應在收到建設單位文件后 3 天內向乙方發出變更設計通知單。

16.3 類變更設計經建設單位審定后,甲方應在收到建設單位文件后,立即向乙方發出變更設計通知單。

16.4 建設單位以"變更設計通知單"決定的、、類變更設計,乙方必須實施。

16.5 、、類變更設計按照批準權限批準后,按批準的增減費用調整合同價款。

第17條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

除在合同中明確的由建設單位供應的材料設備和必須經過招投標確定的材料設備外,其余材料設備均由乙方自行采購。凡由建設單位供應和經過招標選定的材料設備,乙方均不得再向供應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費用。

第18條 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

所有物資,扣除由建設單位負責采購的材料設備外,其余的均由乙方自行采購。主要設備及材料必須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確定供應商。所有材料設備必須滿足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報監理工程師進行檢查和取樣,并在監理工程師的監督下進行實驗,合格后方準進場。所有材料設備必須具有產品說明書、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三包證書和材料實驗報告。

第19條 合同價款調整

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9.1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損失;

19.2 國家計劃有重大調整;

19.3 鐵道部發文批準調整的有關費用;

19.4 已正式批準的、、類變更設計;

19.5 按招標文件和本合同確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原則,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19.6 本合同執行期內的鐵道部的有關造價調整文件。

19.7 任何施工方法的變更引起的費用增減,一律不予調整。

19.8 凡未經甲方及建設單位同意,乙方自行采購的高于預算價格的設備、材料,其超出部分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20條 工程預付款

本工程按照施工合同生效后7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25.0%為預付工程備料款,即1015000元(大寫:壹佰零壹萬伍仟元整)。本工程預付款在計價付款到合同價的50%時一次性扣回。

第21條 驗工計價

驗工計價依據工程進度,按照月度估驗、季度、年度驗工計價及末次驗工清算分階段辦理。

第7篇:建設施工合同范文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管理局、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f91-0201),就本項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雙方當事人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內容:見“工程項目一覽表”(附后)。承包范圍:承包方式:

2.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批準文號(有權機關批準工程立項的文號):

3. 定額工期總天數: 天

4. 開工日期(雙方約定的符合開工報告規定的具體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群體工程以第一個開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開工。竣工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群體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期為準):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5. 質量等級:

6.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價為  元。金額(大寫):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另有約定除外,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 協議條款;

2. 合同條款;

3. 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 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和招標文件;

5. 施工圖紙和本市現行確定及調整工程造價的有關規定;

6. 按可填單價的工程量清單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

7. 標準、規范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8. 國家和本市關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規定。

當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基礎上,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 合同語言:本合同文件僅使用漢語。

2.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有約束力。

3. 適用標準、規范:按國家和本市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執行。

第四條 圖紙

1. 甲方提供圖紙日期:年  月  日

2. 甲方提供圖紙套數:

3. 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承擔:

4. 工程竣工圖: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雙方另行簽訂繪制工程竣工圖的協議。

第五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1. 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委派書作為合同附件):

2. 社會總監工程師姓名(如甲方委托監理公司監理時,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應在監理合同中明確,并將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六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項目經理)

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作為合同附件):

第七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現場是否達到具備施工條件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 施工現場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 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 會審圖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應支付的費用: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32條執行。

第八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 對施工安全、保衛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3. 向甲方提供的辦公和生活設施及費用承擔:

4. 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須遵守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的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7. 施工現場整潔衛生的要求。保證施工現場的清潔符合有關規定,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九條 進度計劃

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時間:

2. 甲方代表(或總監理工程師“下同”)確認的時間:

第十條 延期開工處理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時,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處理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書面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的,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時,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又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做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份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處理

1.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地區停電除外)、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的,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應交付?

3. 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時,甲方可認為乙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及獎勵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約定如下:

1. 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天,比本協議第一條第三款定額工期提前天,提前%。

2. 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

3. 甲方應提供的條件:

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支出乙方的獎勵金額和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 質量檢查和返工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仍須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工程質量及責任

1. 約定的工程質量等級(優良、合格)。實行按質論價和獎罰對等,由此增減費的用支付:

2. 違約責任: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時,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時,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或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2.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為:

第十七條 試車(應按承包范圍確定)及雙方責任分屬

1.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如乙方承包時),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乙方應做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3. 雙方責任:

由于設計原因(包括設備的選型)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購置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設備由甲方采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3條執行;設備由乙方采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4條執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的,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辦法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造價可做調整: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及開始低扣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執行。

1. 在合同簽訂后,甲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裝)工程工作量開始低扣工程款的時間、比例雙方約定如下:

2. 甲方不按時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辦法

1. 乙方按工程進度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2. 甲方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或進度款支付

1.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時間和方式:

2. 凡屬本協議條款第19條規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導致合同價款增減時,其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后支付。

3.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后,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進度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計算應付工程款(進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無支付能力,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時,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1. 按雙方約定(招標發包工程按招標文件確定)的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

甲方按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同志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

2. 違約責任: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乙方派人參加驗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發生損壞、丟失時,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與一覽表不符的情況時,雙方約定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3)供應材料與一覽表規格型號不符: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6)供應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的日期: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一覽表約定供應時間時,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有與一覽表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設備經試車后)情況時,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四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1. 乙方按照設計規范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

2. 違約責任:

對乙方采購材料設備與設計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設備試車后)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甲方代表批準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由雙方議定。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準后,應在變更前15天(重大設計變更前20天)向乙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乙方對原設計提出的變更要求,經甲方和有關單位批準后方可實施。乙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否則,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根據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協議條款第25條發生的設計變更,按第22條中確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變更價款:

1. 乙方收到變更通知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

2. 甲方自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予以簽認,無正當理由不簽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0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 雙方對變更價款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本協議條款第4條規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規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時,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時,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付的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甲方于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核定,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經核定,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應予返修,重新進行核定,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辦法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應按照施工合同簽訂的承包方式和約定的工程價款變更方式,由雙方進行工程結算(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

1. 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后15天內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2. 甲方自簽收竣工結算報告資料之日起15天內提出審核意見并予以簽認,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后撥付工程尾款。

3. 乙方收到工程結算尾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4. 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該工程視同進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處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額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5.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時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時結算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在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擔工程保修責任。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實施中,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后,將工程交付甲方,同時,與甲方簽訂工程保修合同(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結算工程尾款時低扣)。

第三十條 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進行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二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 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三十一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并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規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的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時,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規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外,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時,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時,乙方可以書面形式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 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 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 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必須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想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的費用。

在有毒有害的環境中施工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合理化建議: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問題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他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雙方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有關管理部門具體規定處置。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問題

乙方可按投標書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處。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的監督管理人員,并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工程分包價款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問題不可抗力應以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正式為準。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災害繼續發生的,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時,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

保險內容、保險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約定如下: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的解決辦法

1. 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從而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的撤除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簽合同履行的,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的,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雙方已簽訂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2. 本合同副本

第四十二條 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1.2.

合同訂立時間: 年月日

發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第8篇:建設施工合同范文

一、施工合同中價格條款簽約存在問題

(一)合同約定條文過于簡單

合同約定條文過于簡單,特別是在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投標后,合同約定為固定單價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對于固定單價合同的條款約定不甚明確,這些合同往往省略很多有關工程經濟方面的詳細約定,特別是關于工程變更、糾紛處理方面的約定。如某工程經公開招投標后,于2009年9月簽訂承包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工程量按實計算,并有下列條款:“施工期間無論定額和取費標準及材料價格如何變化,工程單項造價均不調整”。當期定額人工單價24、26、30元/工日,市場民工工資60~90元/工日,在施工單位的投標書中,發現其人工數量如下:24元/工日計5萬工,26元/工日計15萬工,30元/工日計10萬工。進入施工階段,人工價格大幅上漲,而且由于甲方拆遷不到位,致使施工方延期開工6個月,至2011年5-6月份,已完成合同價的80%,此時市場民工工資已上漲至120~150元/工日。 2011年10底施工單位以“市場人工價格猛漲導致嚴重虧損,無力履約”為由,向業主方提出書面合同索賠:要求補償人工上漲價格。同時施工現場全面停止施工。

(二)陰陽合同屢禁不止

建筑市場人員素質低下,建筑業產業結構不盡合理,供求關系失衡、惡性競爭嚴重的局面造成了合同主體地位不能實現真正的平等,這是產生陰陽合同的根本原因。在招投標階段,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隨意增加苛刻條件,有的合同首期進度款要在地下室結構完成后支付,有的在中標后要求中標人讓利或簽訂與招投標文件實質性條款相違背的陰陽合同,這些不良行為嚴重擾亂了建設市場。如某工程合同為汽車配件廠房、辦公樓、單身宿舍、員工樓和附屬工程及室外道路等工程的建設,建筑面積約為5.5萬m2。后雙方發生造價糾紛。糾紛處理時發現合同有兩個版本:甲方提供的施工合同,合同造價4680萬元,總價、單價均以本合同造價為準,一次包死,結算時不作調整,合同承包范圍在附件中含消防工程。乙方提供的施工合同,經有關部門備案,合同造價3500萬元,合同范圍未明確包含消防工程,總價、單價均以本合同造價為準,一次性包死,結算時不作調整。資料中有乙方與某消防工程公司簽訂的該工程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沒有甲方與任何公司簽訂的該工程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三)合同價格條款履約率低,信用保證體系缺失

發包人工程款支付擔保沒有在實際工程合同的條款中真正體現,致使出現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后結算以審代拖等現象。承包人項目部人員配備嚴重不足,公司與項目部的合同管理工作嚴重脫節,致使項目部合同管理形同虛設,合同履約率低下,不利于工程建設目標的實現。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推進和依法治企的不斷深化,許多企業也深刻認識到合同管理在經營中的重要性,但由于眾多內在和外部因素,使得企業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有些力不從心,在當前建設市場還不是十分完善的情況下,合同主管部門應該在加強監管的同時做好引導和服務工作,為建設各方創造一個良好的合同履約環境。

二、加強施工合同中價格條款管理及監管的措施

(一)停工損失

建設工程實施時,因業主原因停工是常有的現象,經常反映在業主拆遷不到位,項目專項審批沒通過等。但在施工合同文本中卻沒有有關工程停工損失的條款,而工程又在不間斷的施工中,施工單位要證明其停工時的人員、設備、周轉材料的數量也是比較困難的,所以,大多數施工企業無法進行正常的停工索賠。因此需要在合同條款中明確停工損失的計算方式,這樣索賠將會比較容易。如某工程施工,雙方于2010年9簽訂了施工合同,該工程為一綜合樓,建筑面積15000㎡,承包范圍:主體結構、內外裝飾。乙方2010年10月進行施工,由于甲方未支付工程進度款,乙方于2011年2月停止施工。后雙方發生結算糾紛。建議各方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

1.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的計價條款的約定應明確詳細,并能夠完整反映合同雙方的真實意圖。

2.長期停工的工程合同雙方應簽署停工協議,并及時辦理停工損失簽證,工程停工應按規定辦理移交和解除合同的手續。

3.工程停工令簽署前,對于合同內造價按合同約定,合同外項目要約定計價方式,停工、窩工的損失也需要約定計算方式。

(二)風險約定

根據2008計價規范4.1.9規定: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應在招標文件或合同中明確風險內容及幅度范圍,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定風險內容及幅度范圍。同時根據該條文的解釋:對于法律、法規、規章或有關政策出臺導致工程稅金、規費、人工費發生變化,各工程建設的主管部門應政策性調整,承包人不應承擔此類風險。因此在約定合同風險時,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對人工價格上漲的情況一般要與國家政策保持一致,如最低工資標準等,以免造成民工工資的糾紛。

第9篇:建設施工合同范文

關鍵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存在的問題;策略

一方面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建筑行業蓬勃發展,但隨之而來的是承包商與開發商之間在簽訂施工合同時產生眾多法律問題有待亟須解決。產生的法律糾紛不僅對雙方產生經濟損失,還影響我國建筑行業的經濟秩序。另一方面施工隊伍的質量不僅決定施工質量還對合同的簽訂與履行有一定的影響。施工隊的質量要多方面思考,例如技術條件、人員安全意識、完工速度、提供資金的能力等,因為這樣不僅能使工程的質量和時間大大縮短,還能更好地履行施工合約。一支優良的施工隊很大程度上可以為項目創造最大的利潤也可以為企業贏得聲譽。但是若施工隊不能將自己的優勢發揮到極致去積極配合項目的開展,那么勢必會在履行合約的過程中造成很多問題。

一、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合同最重要的是履行義務的時間和期限,對于建筑工程這種對時間要求比較高的項目,合同中的履行時間和交付期限顯得尤為重要。若施工隊未明確在合同中規定結項時間、施工時長、提交計劃和方案的時間等,很容易使開發商不斷地催促承包商,致使雙方陷入無盡的糾紛。(二)民法注重公平原則,不公平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是若雙方雖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很明確,但是約定的時間限制不合理,不具備可操作性和可實施性。那么就有失公平,合同如同一張廢紙不能起約束作用。另一方面是合同對承包商以及開發商規定的權利與義務不平等,因為合同大多數都是開發商的法律團隊進行擬定的,在擬定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就是過分強調承包商的義務。[1]甚至還會在法律的灰色地帶惡意加一些不平等條約,這些問題都極有可能引發一些糾紛。(三)施工隊在簽訂合約時未認真研讀合約的內容,籠統地按照以前的慣例進行施工,致使各項工作未能如期進行進而造成開發商財產損失。或是雙方在履行合同時不夠重視合同中的約定,不能嚴格履行合同中的義務甚至單方修改合同,這就削弱了合同的法律效力。(四)施工隊出于策略性的考慮和維系項目部的關系,故意將項目的變更和賠償壓著不及時送報項目部以獲得最佳的經營效果。有的施工隊甚至為了工程能夠順利進行咽下條約中的不公平,生怕催項目部簽收確認會使工程延期。上述行為致使項目的變更和索賠變得沒有法律效果,不能產生其本該有的法律效力,自然也就不能得到施工合同的法律效果。[2](五)合同文本內容不規范。為矯正建筑行業合同的錯誤,國家環境資源管理局和住建部合力出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此文本的出臺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責任,但即使如此也未能使合同內容較為規范。(六)“陰陽合同”的泛濫。此合同的普遍出現造成了建筑行業經濟秩序的紊亂。開發商為了方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順利審查工程的備案以及其他多種原因和客觀目的,故與承包商簽訂“陽合同”。私底下卻與承包商簽訂一份具有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的“陰合同”,其在內容上或者權利義務方面與“陽合同”相違背,這種“陰合同”實際上是一份違法的合同,對開發商和承包商的權利義務不能起到約束作用,因為“陰陽合同”本質上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且造成開發商的利益損失,所以它不僅對社會產生了不良影響也為雙方履行合同埋下隱患。(七)索賠工作難以進行。承包商在建筑行業激烈的競爭背景下為了自身的利益常常忽視不公平條約,再加上承包商法律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差等,反而使索賠工作更加難以進行。而索賠正是合同中一項重要的權利,是法律賦予弱勢群體的一種保護措施,承包商若是放棄這種權利,則會給自己造成財產損失。[3](八)缺乏管理合同的人才。管理合同的人才往往都是具有一定技術性、專業性而且法律知識儲備相對豐富,但目前在我國的人才市場上沒有針對此類人才進行專門的培養,所以此類人才在人才市場上非常緊缺。人才的緊缺勢必會造成合同管理的漏洞。此外因為施工時間長,在施工期間開發商常常會與多個承包商簽訂很多合同或與一個承包商簽訂多個合同,這就造成合同繁多的問題。若是不能對合同進行管理很容易造成糾紛,而這一問題通常會被開發商與承包商忽略。(九)管理合同技術落后,管理信息化程度低。缺乏管理合同的人才本就使合同較為分散,不成體系,不易管理,再加上管理技術的落后就更難實現合同形成體系化。例如登記信息的系統老化年久失修,技術人員技術老套未能跟隨時代的步伐等。

二、問題產生的原因以及分析

(一)施工隊只注重項目的結果卻忽略了過程。我國司法實踐一直注重實體輕視程序,施工隊的高層同樣也存在這樣的意識。承包人認為只要工程完美收工,其他的也就不重要了。合同中約定的時限也不會顧及。至于成本盡量控制,該簽的字遲早會簽,不急于一時。只要結款時利索不虧即可。也正是因為這種思想使很多程序化的東西埋沒于實體性的利益下,等再拿起程序化這個武器來維護自身利益時就很難對付實體性物質,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二)承包商法律意識淡薄。在簽訂合約時總是忽略自己的權利,一味地滿足開發商的需求,忘記了自己能否在開發商苛刻的要求下如期完工。大多時候因為合約中一些規定具有不可操作性和可實施性,致使承包商未能如期完工,進而給承包商帶來天價索賠。再加上二者的地位本就不平等,更容易使承包商失去公平對待。(三)承包商不夠謹慎。多數承包商對簽訂此類合同具有一定的經驗,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以為合同的內容總是換湯不換藥,便放松警惕不去研讀條約內容,致使自己不明確自己的責任和義務。也可能造成開發商隨意更改合同內容來提高項目利潤,卻未能被承包商察覺并修正。(四)承包商以牟利為目的,利益心重,所以凡是能在合法情況下增加利潤、減少損失的行為其大多都會去做。不向項目部報告項目的變更和索賠等事項,只是他們獲得利益的一種途徑。再加上項目部本就是承包商的一個部門,對此情況選擇得過且過不會深究,這就更使索賠工作難以開展。(五)雖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出臺多年,但是未在建筑行業很好地推進與落實,這就造成雙方在擬定合同時輕視文本內容的規范程度,過分強調權利。(六)我國監管部門忽視了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合同公證等方面,致使雙方能輕易躲避監管簽訂此種違法合同。就目前來看,我國的監管體系并不健全和完善,合同管理的程序不明確,監管部門因為資源不足只能對合同進行形式審查,不能進行實質性審查,這也是產生“陰陽合同”糾紛的原因。(七)承包商維權意識淡薄,不善于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致使開發商鉆了空子。(八)首先,在我國目前還未出現培養此類人才的機構,國家也未從立法上或者其他方面鼓勵市場進行專門的培養。其次,開發商也未重視管理合同的重要性,從而為管理工作進行人才的選拔與分配。最后,市場對此類人才的需要暫時沒有出現緊缺情況。(九)首先,是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儲、加工和維護手段未能按照現代項目管理技術進行重構和優化。其次,是沒有實現內部信息資源的有效開發和利用。這些漏洞都會給管理合同信息帶來一定難度。

三、策略應對

(一)對于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義務的時間和完工期限的情況,開發商和承包商應在簽訂合同時盡量就相關情況進行洽談,盡量明確時間和后果。若在簽訂合同時未發現任何問題而在履行合同時出現一些情況,例如規定的時間不合理、不具有可操作性等,可后續經過商議及時更改或補充合約。若雙方并未就此問題表明態度,日后就很容易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4](二)建設工程施工周期長,組織管理復雜,工程索賠繁瑣,變更頻繁,但項目上的人力資源相對有限,就需要我們配置僅有的人力資源以使變更索賠事項不遺漏,做到事事給予及時快速的答復、確認和催促。除此以外,雙方還要加強合同及相關文件歸納管理的工作,為合同履行創造條件。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都是法律文件,由于建設工程施工周期長、組織管理復雜、工程索賠繁瑣、變更頻繁等問題,在經過一個長時間的建設過程之后,很多問題要依靠相應的資料予以解決。為此,做好資料的歸納管理尤為重要,應專人負責且負責到底。(三)施工隊之間要和睦相處,地位平等,相互配合。施工隊與項目部無論何時都是為了服務施工方,為了做好服務工作,雙方應該同呼吸共命運,一起承擔義務和責任。既然想順順利利地拿到利潤就必須將工程做到讓開發商滿意。即使大家各自職責不同,項目部負責管理、技術指導、自檢監督、與開發商進行溝通等,施工隊則負責現場的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項事宜。但是盡管如此,大家只有一個目標,就是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工程。(四)在雙方簽訂施工合同時先明確施工的范圍,例如一些工程包含一些附屬工程或者需要做一些施工前的準備工作,針對此類情況在合同中就要明確哪些是附屬工程、哪些工程需要進行前期準備,是否需要單獨規定造價等。以此來規避在雙方結算工程款項時因為這些問題產生分歧。若對此類問題規定不明確或是不齊全,應及時修改或者補充,否則不利于施工工程的正常開展。(五)施工隊應該建立獎懲制度。對施工隊成員進行利益刺激,提高隊伍的積極性,若是成員辦事拖拖拉拉,則可以使用一些懲罰手段。(六)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要仔細研讀合約內容,認真履行義務,避免因履行義務出現問題而造成糾紛。(七)大力推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建筑行業的適用并及時與建筑行業發展保持一致。不斷完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提高開發商和承包商對合同文本的認識,規范合同的表達形式。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在簽訂施工合同時遇到的糾紛以及矛盾,提高合同的履行率。(八)開發商與承包商應該重視合同管理機構的設置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定合同,落實合同內容。除此以外還要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法化,避免不公平的情況出現。(九)加大合同管理力度和索賠制度,提高管理人員質量。1.為保證施工合同的順利履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該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為整頓市場工作的重要內容。要在嚴把審查關的基礎上,加大合同管理力度,對資金不到位的項目不予辦理工程報建手續。2.加強施工合同的賠償管理工作,是培育和發展建設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在我國,開發商與承包商缺乏對賠償的認識,再加上缺乏對賠償所需的動力與意識,很難使索賠工作取得進展。因此,二者要提高賠償意識,自覺主動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要考慮合同中關于索賠部分的合理性和各種弊端,精確分析索賠可能性的大小,以及若不能索要到賠償的后果和應對措施。3.實施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實施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是提高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舉措。人才市場可根據市場的需求設立一定數量的培訓機構,緩解此類人才的緊缺。

四、結語

法律是我們保護自己利益最有力的武器,當開發商與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損害時第一個想到的應該是法律,這樣才能使整個建筑行業有條不紊地運行與發展。總的來說,我國的建筑行業施工合同必須嚴格遵守《民法典》《建筑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運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此外,還應當有效地掌握建筑工程合同的具體特征,充分地分析和研究建筑工程合同和產生法律糾紛的種類及原因,運用行之有效的措施,來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徹底地防范法律糾紛問題的產生。[5]同時雙方要加強法律意識和提高施工項目管理水平,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及時自我完善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出現的弊端,對可能發生的糾紛做可行性分析,并用適當的方法處理糾紛。維護國家建筑行業的經濟秩序不僅需要國家立法層面作出努力,還需要開發商與承包商共同努力,切記不可被利益沖昏頭腦走法律的灰色地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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