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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稅收企業籌劃來說,想要使相應的風險降到最低,獲得相應的利益。就需要根據稅收籌劃存在風險的原因,采取相應的防范策略。相應地,對于稅收籌劃風險來說,相應的防范策略有很多。比如,對國家政策的導向性進行準確的把握,避免對相應政策的濫用;需要對相應的信用風險進行防范。因此,本文作者對其中的一些進行了相應的探討。
1、需要對相應的稅收籌劃人員結構進行優化
對于稅收籌劃來說,它是一項具有高層次的理財活動以及系統化的工程。它會涉及到很多方面和領域的知識,比如,金融、財務、稅收、投資。它所具有的特點就決定需要專業的人員來進行。比如,聘請專業的稅收籌劃專家、注冊稅務師。這樣不僅可以使納稅人相應的違法風險得以降低,還能使相應的稅收籌劃更加完善。同時,需要對相關人員進行在崗培訓,提高他們的專業技能和業務素質。相應地,在稅收籌劃人員中,需要配備一些熟悉企業生產流程和銷售情況的人員,這樣更利于內部稅收籌劃人員結構的優化。
2、加強風險意識的建設,建立相應的風險控制機制
對于稅收籌劃人員來說,不僅要正視相應的風險,還要對風險的客觀存在進行正確的認識。并在此基礎上,建立行之有效的稅收籌劃風險預警機制和控制機制,來使相應的風險最小化。因此,需要以先進的網絡技術作為依托,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預警機制。通過它來對稅收籌劃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相應的預測和監控。換句話說,當相應風險產生的時候,能夠及時向相應的籌劃者或管理者發出警告。為了符合當下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趨勢,相應稅收籌劃風險預警系統需要具備相關的功能。首先,它要具有危機預知的功能,能夠對相應信息進行整理和分析,對那些可能引起風險產生的因素進行識別,預先發出相應的警告。其次,它要具有相應的風險控制功能。即企業發生稅收籌劃潛在風險的時候,相應的系統能夠及時找到潛在風險的根源,并做出相應的警示。最后,它需要具有信息收集的功能。能夠對相應的稅收政策和相關動態變化情況信息進行相應的收集,并對這些相關信息進行相應的分析,判斷它們是否存在風險。
3、需要營造適應稅收籌劃發展的社會環境
納稅主體及時學習稅收政策。雖然稅收籌劃風險具有其客觀存在性,但依然可以采取相應的措施對它進行完善,使相應的風險得到控制以及規避。因此,對于社會環境方面,首先,需要加強對稅收籌劃的宣傳,進而營造一個有利的社會氛圍。讓稅收籌劃風險走進每個人的內心世界,加深他們對稅收籌劃風險的認識和關注。其次,除了需要提高相應稅收征管人員的業務水平以外,還需要提高他們的職業道德水平。以此,使他們在相應的工作中,能夠做到依法治稅。最后,還需要加強對稅收籌劃理論的分析,進而建立相應的籌劃體系,并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相應地,納稅主體需要以積極的態度對相應的稅收政策及時進行學習,對相關稅收政策的內涵進行準確的把握。這樣才能跟上稅收籌劃不斷前行的腳步,實現合理合法的降低稅負。
二、總結
概要:風險投資是一個比較幼稚的產業,從某種意義上說,它在競爭中處于不利的地位.因而有必要對其在稅收政策方面給予一定的扶持。扶持的措拖是完善稅收政策,改革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使我國的稅收制度更力,有利于風險投資的發展。
風險投資是指在高風險的情況下,向處于起步階段或發展初期、具有市場前景和風險的高科技項目進行的投資,是一種高風險和高收益的長期投資,它不需要任何資本抵押和擔保,一般通過企業上市或收購、兼并獲得回報。從世界各國的實踐經驗可以看出風險投資在拓展融資渠道、克服高新技術產業化資金障礙、加快高技術成果轉化、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它是知識經濟的重要支持體系。隨著經濟全球化步伐的加快,為了提高我國在世界市場上的競爭力,培育和發展風險投資體系在我國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論和現實意義。本文擬從稅收政策的角度探討如何對我國風險投資進行扶持。
一、風險投資在我國的發展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風險投資事業是在改革開放以后才發展起來的。1985年,中央在關于科技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明確指出:“對于變化迅速、風險較大的高科技工業可以設立創業投資給予支持”。同年初,選擇以深圳為代表的華南地域四個經濟特區作為第一批研究風險投資可行性的調研地。9月,第一家專營風險投資的全國性金融機構一一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中創公司)成立,1987年全國第一家風險投資基金在深圳成立。
90年代后期,我國的風險投資事業進入一個新的階段,一批超大規模的風險投資基金開始形成。例如,經過近一年的調查與研究,中國國家科技部、深圳市科技局、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深圳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以及國情證券有限公司聯合發起,于1997年12月決定成立“深圳科技風險投資基金”,該基金的規模為10億元。再如1998年10月28曰由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創立的“北京科技風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冊資金為5億元人民幣。至1999年底,全國規模超過1億元的風險投資基金已經超過30個。
國外的風險投資資金也開始進入我國,例如,中外合資的“北京太平洋優聯風險技術創業有限公司(BPTV)”,它是美國國際數據集團所屬的美國太平洋技術風險基金會與北京市優聯科技發展公司共同創辦的。該公司擁有注冊資金1000萬美元,投資總額達3000萬美元。與此同時,我國一些企業也開始積極地引進外資,例如四通利方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最初是在吸引500萬港幣種子貸金的基礎上創立的,它經過長期準備與精心挑選,終于得到美洲銀行羅世公司、華登國際投資集團、艾芬豪國際集團等三家高科技風險投資公司的650萬美元新投資。
顯然,我國的風險投資事業發展是比較快的,它在促進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創立和成長方面起到積極作用。但是,我們也看到,我國的風險投資業只經歷了較短的發展歷史,至今尚處于初始階段,還無法獨立支撐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風險投資在發展中還存在大量的問題,其發展的主要障礙主要表現在:
1、風險投資資金來源不足。據統計,1990年我國科技成果轉化需要的資金總額為1257.3億元,而實際僅投入資金188.49億元,存在1068.8億元的缺口。
2、風險投資主體單一。目前,我國許多風險投資總會看到政府的身影,主角大多是政府,或者是帶有很明顯的行政色彩。
3、風險投資人才極度缺乏。搞風險投資既要有經驗豐富的風險資本家,又要有具備創新能力和創業管理能力的風險企業家或創業家。而我國這方面的人才還是比較匱泛的。
我國現行稅收制度不利于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
風險投資的最明顯特征,即這種投資行為具有較高的失敗率。從一些發達國家的有關數據可以看出,它的失敗率平均在50%以上。例如日本,1983年所進行的26項重要投資中,有10項最后成功了,另外16項卻失敗了。另外根據美國權威雜志《風險投資期刊》刊登的研究報告中對1969年至1985年接受了風險投資的393家風險企業進行統計表明,有6.9%的風險企業當初的投資在回收時翻了10倍,而投資收不回來的企業占60%。
正是由于風險投資具有高風險性,收益很不穩定,與傳統投資相比處于不利的地位。而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卻不利于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從企業所得稅來看,主要存在兩個問題。首先,風險企業的無形資產(技術投入)投入比重大,資產更新換代的時間短,而當前折舊速度不夠快,往往是資產的自然壽命尚未到達就因為技術進步而不得不被淘汰。其次,當前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措施重產品和企業,輕研究開發過程,但風險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往往占企業支出的相當大部分。
2、從增值稅來看,生產型的增值稅不利于鼓勵投資。接受風險投資的企業通常是高科技企業,一般都是知識密集型企業,尤其是軟件開發行業的風險企業,其產品附加值高,銷售收入也較高,但由于它消耗的原料較少,而且由于技術轉讓費不能抵扣,所以風險企業增值稅的進項稅額就低,因而事實上承受了比一股企業更高的增值稅負擔。
3、從個人所得稅來看,沒有年度抵扣制度,不利于發揮風險資金提供者的積極性。對于投資者來說,他們進行投資必然希望獲得一個較高的收益,而風險投資者的收益具有很高的不確定性,有的年度可能會獲得很高的收益,而有的年度則一無所獲,甚至要承受較大的虧損。而個人所得稅是累進的,并且沒有虧損前轉或后轉的條款,顯然這非常不利于風險投資者的經營,在他們獲得較高收益時,他們要承受較高的個人所得稅邊際稅率,在虧損時則只能完全自己消化,而虧損的情形對于風險投資者來說又是經常發生的。而且,國家對高科技企業有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高科技企業的投資者卻沒有所得稅方面的優惠。
二、我國應該制定促進風險投資事業的稅收政策
從理論上講,稅收政策的制定者在設計稅收制度時,必須考慮稅收的兩個基本原則,即公平原則與效率原則。筆者認為,從稅收原則的角度出發,我國應該制定促進風險投資的稅收政策,它既有必要性又有現實可能性。
前面已經討論,風險投資由于它獨有的特征,使得它在稅收負擔方面與傳統投資相比處于不利的地位,即處于劣勢地位。而通過對它實行稅收上的優惠政策,讓政府也分擔部分投資風險,這顯然可以降低風險投貿的風險程度,從而使風險投資的競爭條件有所改善,使之與其他類型的投資處于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下。從這個意義上說,對風險投資實施稅收激勵措施具有必要性,它有利于維護稅收的公平原則。
稅收效率原則要求稅收制度的設計應該有利于提高資源在全社會配置的效率,從而提高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率,即通過稅收的征收,引導或促使資源從低效率部門流向高效率部門,并促進人們更有效地利用現有資源,積極探索開發新資源,以此提高全社會的勞動生產率,促進社會的進步。對風險投資實施優惠的稅收政策,可以促進風險資金的形成,推動對高科技企業的投入,加快高技術成果的轉化,從而可以把資金引導到效率更高的部門,提高整個社會的效益和效率,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所以,從稅收效率的原則來看,對風險投資實施稅收激勵措施是可行的。
三、我國促進風險投資的稅收政策措施選擇
既然對風險投資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既有必要性,又是切實可行的,那么,我們究竟應該采取什么樣的稅收激勵措施呢?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三方面著手:
首先,企業所得稅應當給予風險投資適當的優惠。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它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種稅,它直接關系到企業凈收益的多少,影響著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最終結果。風險投資是一種高風險的投資活動,其收益也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在對風險投資適當給予企業所得稅上的優惠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允許接受風險投資資金的企業在計提折舊時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高新技術生產部門是風險投資的主要對象之一,它們所采用的生產設備及技術更新速度大大高于傳統生產部門,經常在它們的自然壽命結束之前就不得不被淘汰,因而,對于這類資產應當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計提折舊,以支持其技術發展。2、允許把風險投資的損失直接用于抵減其他投資的資本利得。風險投資發生虧損的情況是很常見的,這項措施可以直接降低風險投資的風險,有利于增強風險投資者進行投資的愿望和信心。3、對風險投資者實行再投貿減免。也即如果風險投資者把從其風險投資中取得的收益再用于風險投資,則這部分收益應當免征所得稅。從理論上說,這項措施可以促進新風險投資行為的發生,加速風險投資資金積累。4、適當降低風險投資企業的所得稅邊際稅率,或者實行所得稅的適當減免。這是最直接的措施,也是最有效的措施,許多國家已經實際采取了該項措施,例加瑞典的稅收改革之一就是實行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其減免總額達到股東所獲股利的70%,減免額最高達到70萬克郎。這樣做可以鼓勵小企業支付股利,從而促進小企業的股票交易,增加小企業吸引權益資本的可能性。
其次,結合風險投資企業及被投資企業的特征,應當改革當前增值稅的征稅方法,即由生產型增值稅改革為消費型增值稅。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把購入固定資產所含增值稅額作為進項稅額去抵扣當期的銷項稅額;收入型增值稅則允許隨著固定資產的使用而分次把其所含增值稅額納入進項稅額進行抵扣;而消費型增值稅則允許把購入固定資產所含增值稅額一次性地用于抵減當期銷項稅額。顯然,消費型增值稅對于新企業和生產設備更新速度快的企業來說是一個有利條件。這也有利于扶持風險投資的發展,因為風險投資企業大多投資于那些高技術產業,相對而言,它們所投資的企業一般都是比較年輕的企業。由此可見,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可以促進接受風險投資的企業加速生產設備更新,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從而鼓勵風險投資行為的發生。
再次,促進風險投資行為還要注意發揮風險投資資金提供者和管理者的積極性,這主要從個人所得稅上入手。為了確保風險投資者不至于在稅收上處于劣勢,可以采取一種求平均的方式,即對于投資于風險行業所取得的收益,在每年年末按其實際收益適用稅率預交個人所得稅,然后按照一定的期限(例如5年)確定該期限內每年的平均收益,并根據這個平均收益選擇適用的邊際稅率.按照該稅率計算出風險投資者在此期限內(投資期限內)應該繳納的稅款。假設該稅為B、而投資者實際已繳納的稅款為A,比較B與A,以此來決定是否應當對投資者退稅或補征稅款,若B大于A,則應當對其退稅,反之則應當補稅。而對于投資管理者,從某種意義上說,他們其實也在進行投資,只不過他們所提供的不是貨幣資金,而是人力資本,他們代表了一種先進的管理理念,體現了管理技能與資金的結合,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是對其進行扶持的,因此,對他們的個人所得也應該適當照顧,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以促進他們更好地進行風險運營,具體采取的措施可以是提高他們的免征額,或者專門為他們制定一個減稅條款,降低其所得適用的邊際稅率。
四、對促進風險投資稅收政策措施的效應分析
那么,對風險投資實施稅收優惠,將會產生什么樣的結果呢?我們不妨以個人所得稅為例來分析一下實施這些稅收優惠措施的效應。
我們現在假設有一個風險投資者,其擁有的資金總額為Q,市場利率為r,稅率為t,他們可以投資于三個方案,其投資項目稅前收益的概率分布情況如表1:
────┬──┬──┬──┬──┬──┬──┬──
收益率│-2r│-r│0│r│2r│5r│6r
投資│││││││
────┼──┼──┼──┼──┼──┼──┼──
A│0│0│0│100%│0│0│0
────┼──┼──┼──┼──┼──┼──┼──
B│0│15%│20%│25%│40%│0│0
────┼──┼──┼──┼──┼──┼──┼──
C│20%│40%│0│0│5%│15%│15%
────┴──┴──┴──┴──┴──┴──┴──
A方案相當于進行儲蓄,B方案是一般性的投資方案,而c具有風險投資的特性。該投資者投資于A,B,c方案,稅前收益的期望值都為r,(A方案顯然是r,而對于B方案,為:
-r×15%+O×20%+r×35%+2r×40%=r,對于C方案,為:一2r×20%十(-r)×40%十O×O十r×5%十2r×5%十5r×15%十6×15%=r)
可以看出,這三種投資方案的稅前預期收益率相等,但我們接著再考慮稅后的情況,則會發現c方案將處于很不利的地位。由于現行個人所得稅一般沒有虧損后延的做法,所以這三種方案的納稅情況加下表2:
從表2可以看出,投資于方案A,該投資者預期繳納的稅收頗為Qrt,投資于方案B,該投資者預期繳納的稅額為Q(O.35rt+O.8rt),而投資于C方案,預期繳納的稅額為Q(O.O5+O.1+O.75+O.9)rt=1.8Qrt。顯然,C方案明顯處于不利的競爭地位,而且,如果我們注意到絕大多數國家奉行的都是累進的個人所得稅制。則這種稅收上的不利地位將會更加突出。如果不給予其一定的稅收方面的優惠。顯然,任何理性的投資者都會把資金從這種方案撤出,造成大量類似c方案的投資項目不能獲得足夠的資金,不利于新興企業的成長與發展。
而扶持新興產業,尤其是高科技產業,是大多數國家的一貫做法。從稅收方面,我們前面已經說過,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來彌補這種不平等的狀況。假設我們對高風險產業實行減稅的政策,減稅率為50%,則經過計算后,可知C方案應納稅額將降為O.9Qrt,此時c方案在稅收上不僅沒有處于劣勢,還擁有一定程度上的優勢。就一般情況來說,任何產業都會經歷產生、發展、成熟和衰弱四個階段,從此意義上說,風險投資行業目前可以被歸入處于發展階段的行業,它具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尤其是在以高科技為競爭基礎的當今,它的發展對于國民經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應該對其采取一定的扶持措施。因此,對c方案實行減半征收后,稅收負擔為O.9Qrt,這在短期內可能被看作是產生了新的不公平(不考慮到實際中的累進稅制,情況也許未必如此),但從長期的產業發展計劃來看,這其實是符合公平原則的,因為所謂公平并不是平均主義,對弱者的扶持就是對強者的激勵,只有采取相應的支持策略,才會有更多的弱勢產業成長為強勢產業。
關鍵詞:海外工程財務管理財務風險防范措施
論文結合筆者自身近些年來在公司海外石油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積累的經驗教訓,闡述了海外工程項目管理的關鍵環節,分析了其所面臨的重大風險,最后提出了相應的防范措施。
一、財務管理重點環節
(一)以資金管理為中心
在海外石油工程項目中,對于財務管理一定要對資金管理高度重視,并以資金管理為核心。當前在海外項目中,通常會出現流動資金非常緊張、資金較為分散以及管理人員缺乏對資金成本的意識。要想做好資金管理工作,必須同時做好資金管理集中化和資金使用高效化兩個方面。
(二)加強項目成本費用控制
通過加大項目成本的控制力度,可以大大降低運營成本,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關于項目成本的控制,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設備、材料采購成本控制;油、材料消耗成本控制;人工成本控制以及其他成本控制。
(三)加強外賬和稅收管理
1、做好外賬管理工作
一般情況下,為較好應對所在國不定期的財稅檢查,企業會選擇招聘一些具有較強業務能力和專業知識,同時有良好的英文水平當地會計師專門處理外帳。同時還要與當地的會計師事務所簽訂必要的服務協議,在保證做好外帳審計和納稅申報工作的基礎上,絕對不能因為財務人員自身的低級工作失誤而給企業帶來高額的罰款。另外,中方的財務人員首先要對當地的會計和稅收政策有較深的認識和理解,同時具備良好的外文溝通表達能力,做到與外方財務人員及時有效溝通,實現外帳工作高效可控管理。
2、充分研究稅收政策
海外公司應該嚴格遵守所在國家制定的相關稅收規定,及時向當地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同時為了能夠及時準確的熟悉該國的稅種、稅率大小、征稅的方式以及稅收的相關優惠政策,選擇各種合法避稅和抵免稅收的途徑和措施,正確解讀合同中的納稅條款,可以聘請當地具有雄厚實力的稅務咨詢機構。以筆者所在公司的某一海外項目為例,當地稅法規定,從國外永久性進口生產性的固定資產,進口增值稅能夠直接抵減企業應繳所得稅額;當地直接購買的生產性固定資產原值的40%,可以抵減當年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此政策為本海外項目帶來了近1000萬美元的稅收優惠。
二、財務風險及防范措施
在海外石油工程項目中,由于其客觀經營環境的不確定性,以及其他不可控制因素,企業的財務風險也是始終存在并處于連續變化狀態中。
根據在海外項目多年的工作經歷,現將財務風險及其防范措施總結列示如下:
(一)資金風險及防范
1、資金回收風險
大部分的海外石油工程項目,通常會出現資金結算延遲的現象,造成了一定的資金回收風險。一些業主由于資信不佳導致應收賬款無法收回成為壞賬,雖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仍可能會陷入“贏了官司卻要不回錢”的尷尬境地。
因此,公司在招投標環節應加強對業主的信譽、能力、資本等條件評估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壞賬損失發生的風險。
2、資金安全風險
海外石油工程項目所在國大多是不發達的第三世界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環境、外匯政策等不穩定性增加了項目資金的安全風險。
因此,在海外施工過程中,在保證項目向前推進的原則下,盡可能的降低庫存資金,選擇將大部分的資金儲存到信譽度高的外資銀行中。通過安全的渠道,將多余的資金及時匯回國內,盡力保證資金的安全。
(二)匯率風險及防范
在國際石油工程項目結算時,通常以美元或者所在國家幣種進行資金結算,所帶來的匯率風險也增加了財務風險。
因此,企業應根據對美元和當地貨幣匯率走勢的預測,適當調整美元在整個結算價款中所占的比例,在合同中適當加列保值條款,能更好地補償匯率風險帶來的損失。
(三)成本管理風險及防范
因為海外石油工程項目周期較長,其外部成本也會受所在國社會環境、材料價格、物流運輸以及匯率等許多客觀因素的影響,極易造成項目管理偏差,直接對項目的成本控制有效性產生不利影響。
因此,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可以采取先收取分包商一定的履約保證金、根據項目執行情況要求分包商預先墊付一定比例資金等措施,降低成本管理風險。
(四)稅收管理風險及防范
海外石油工程項目執行時,國際化經營管理經驗的欠缺、缺少系統稅收風險管理辦法、對項目所在國家的稅收制度不夠熟悉等,都會大大增加稅收管理帶來的風險。從項目最初招投標,到中期項目談判,再到談判成功后的啟動運營,都始終伴隨著稅收管理的風險。
因此,海外項目人員應積極地分析項目各階段所涉及的稅種、稅率,對各種可能的融資模式的稅務成本和稅務風險進行綜合評估和合理籌劃,實現企業稅負的最優化,同時應設置稅務風險管理部門或崗位,有效地進行稅務管理和風險控制。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海外石油項目的開展對企業來說機遇與風險并存,對企業的財務管理者的能力和智慧有著更高的要求。我們也相信,只要理解并運用好國際通用的基本模式,加上豐富的財務管理手段,最大程度發揮企業的優勢,必定會創造更多的財富,走出一條快速發展之路。
參考文獻:
關鍵詞:后金融危機時代;企業稅務風險管理
“后金融危機時代”是指當前世界經濟所處的這個特殊的時期。雖然經過幾年的恢復與發展,世界經濟中的各項經濟指標已經有了變好的趨勢,但是其還沒有恢復元氣,不能達到經濟危機爆發是所處的水平,經濟復蘇依然不是很穩定。這段時期正是調整世界經濟的重要階段,我們要通過對金融危機的爆發原因等各方面進行分析和認真地反思,解決當前的經濟危機,使其能夠恢復到危機之前的狀態,并在反思中找出避免經濟危機再次爆發的有效的方法。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1)由于危機后各國的經濟恢復的程度不同,造成國際經濟的不平衡狀態加劇;
(2)經濟危機造成我國的一些產業、區域、企業的不平衡加劇,政府為了維護復蘇的成果調整了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
(3)經濟危機之后,世界市場在內外因作用下經濟波動性加劇;
(4)由于沒有做好經濟前景的預期,實體經濟生存更加困難;
(5)為了應對危機,各國通過大印貨幣來救市,造成了全球性通賬預期。那么,在后金融危機時代的背景下,企業要如何做好稅務風險管理工作,我們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深化企業的稅務風險理念
一個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離不開高層管理人員的管理和基層的員工的執行,要做好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工作,就必須要深化高層管理人員和基層員工對于稅務風險認識,提高稅務風險理念。那么,作為企業的管理層,就必須要從企業的戰略發展的高處出發,認識到稅務風險管理對于企業的發展所起的作用。《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在第一章總則中也明確提出“董事會和管理層應將防范和控制稅務風險作為企業經營的一項重要內容”。因此,作為企業的管理層,就應該時時關注我國的微觀經濟環境,根據國家稅收制度的變化來制定企業的長遠的管理決策目標,根據企業本身存在的管理特點來建立企業的稅務風險內控機制。制定出一個可行性較高、吸收好的稅收政策、能夠有效提高企業的稅務管理水平、使企業在與其他企業的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的稅收風險防控方案。只要該方案能夠得到有效的實施,就一定能有效幫助企業做好稅務風險管理工作。只要企業的領導層都能十分重視企業的稅務風險的防范,在工作中做好相關的引導,整個企業的稅務風險的防范工作就一定能夠取得成效。一個企業除了管理層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廣大的員工,他們才是企業稅務風險防范的真正的主體,因此,企業要大力提倡廣大員工有稅務風險防范的意識,使稅務風險防范意識深入人心。企業要讓員工認識到企業的稅務風險關系到整個企業的生死存亡,只有將稅務風險防范觀念落實到員工的日常的工作當中去,才能使企業更好地發展。對于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來說,他們要熟悉最新的稅收法律法規、能夠識別、評估和應對稅務風險。這就需要企業經常對這些工作人員進行相關的培訓,做好相關的宣傳工作,以便于全面控制企業的稅收風險。一個企業,只有從領導到全體員工都樹立了牢固的稅務風險意識,才能直接有效地避免稅務風險。
二、要構建企業稅務風險應對系統
所謂企業的稅務風險應對系統指的是企業通過對企業的稅務制度等進行分析之后,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手段來找出企業本身存在的一些稅務風險,分析這種稅務風險一旦發生會對企業造成什么樣的影響,再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來制定一些有效的稅務風險防控措施,最終,在實際應用這些措施的過程中總結經驗教訓,對企業相關的管理制度進行修改。要構建企業的稅務風險應對系統,就要做好稅務風險的處理工作、總結稅務風險、修正稅務風險管理系統這三個方面的工作。
三、構建企業的相關稅務風險監督機制
除了要建立健全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制度,完善企業的稅務風險流程,企業還要做好對這些制度的執行和監督工作。如果說稅務風險管理制度和流程是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工作的基礎,那么對于這些制度的有力監督才是發現其中存在的一些弱點和找出管理重點的有效手段。因此,企業就要依據成本效益和風險導向原則來制定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監督的具體流程,在實施中有具體的監督管理崗位進行監督工作,找出存在的問題并改正,使得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體系更加合理和全面。
四、設置專門稅務風險管理部門或崗位模式
有些企業的涉稅事項不但過多而且比較復雜,有較大的稅務風險隱患,那么企業就可以通過設立專門的稅務風險管理部門或者管理崗位來進行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工作。當然,企業也可以在財務部門之下設立相關的稅收風險管理機構,挑選一些業務水平和專業素質比較好的財務方面的管理人員,納稅申報、發票繳銷、稅務自查及稅務評估等涉稅工作都有專門的辦稅人員來負責。通過與這些稅務工作人員進行國家的稅收政策和法規研究、指導企業的各種涉稅事項、進行企業內部的稅務風險防控工作,避免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造成不必要的一些納稅損失。
總結
總的來說,在當前的后金融危機的背景下,企業作為政府的被管理者,首先要清楚政府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的一些相關的宏觀導向,充分了解相關的稅收政策和法規,做好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工作。做到深化企業內部的稅務風險理念、構建企業稅務風險應對系統、做好企業的相關稅務風險監督工作、設置專門的稅務風險管理部門或者崗位模式,除此之外,企業還要做好企業的信息溝通工作。稅務風險管理部門要與企業的其他部門、稅務機關、客戶、供貨商等做好及時有效的溝通,能夠把握好國家的涉稅信息并及時調整企業的稅務工作,做好企業的稅務風險防控工作。只有這樣,企業才能有效規避稅務風險,在當前的后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得到恢復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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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稅收,成本管理
1.企業稅收直接成本管理措施
1.1企業稅收的產生
1.1.1稅收是成本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隨著物化勞動(原燃材料、動力)和活勞動(勞動力)的消耗,新的價值被源源不斷地創造出來,而稅收就在這些新創造的價值之中。盡管我國不同稅種課征對象不一樣,但從企業的角度,不管是哪種稅,都是需要企業從新增價值中拿出來支付給國家,這就相應減少了企業既得的經濟利益。如果沒有新增價值而支付稅款,那就意味企業的資本金的減少。因此,這種可能性極小,甚至是不可能的。免費論文參考網。至于實務中的稅收補繳、加收滯納金、罰款則不是這里討論的概念,應另當別論。稅收的核算環節和交納環節前面已述,這里也不再提及。在清楚了稅收的產生后,我們對稅收直接成本管理的內容就完全明白了。稅收來源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從企業組織形式、生產經營運作、原輔材料供應與采購、產品的市場營銷、籌融資和投資的方式、出口產品、資產的購置與處置到會計核算方法等。因此,企業稅收直接成本的管理就是對上述各環節產生的各種實體稅收實行有效管理,在確保遵從稅法的前提下,合理繳納稅款,減少無謂的稅收支出,降低稅收風險,為企業的不斷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1.1.2 稅收在企業增加值中的地位
根據對目前中國零售業的統計數據,企業稅收成本是企業增加值分配環節中的第二或第三大支柱。相當或者略次于房屋租金與設備折舊,而數倍于股東的利潤回報。因此,股東的投資回報水平對稅收成本具有較高的敏銳性。稅收負擔必然直接影響企業向員工支付報酬的能力,甚至影響投資是否有利可圖。
1.2企業稅收成本預算及執行情況報告
下面以增值稅為例。企業稅收成本預算要通過以往年度的稅收成本管理,了解影響企業稅負水平偏離的主要因素:供應單位能否依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自身結算應付帳款的額度與產品(商品)銷售的不均衡性;對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時間與合同的約定有無不一致;企業內部產品(商品)在部門、核算單位之間的移送;發出產品與購買方約定分期收款時發票的開具與收入的確認;企業發生的非貨幣交易;企業非正常損失等。預算時,必須對這些因素進行度量,計算出對稅負的影響,進而修正稅負率預算控制目標。企業一般是通過編制預算主要要素及預算數據來源表和預算工作表來進行稅收成本預算的。
企業要在年初根據企業上年納稅情況和企業的生產經營目標,制定科學合理的稅收成本預算,并在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為增強稅收成本預算的剛性,稅收成本預算方案必須在企業決策層形成書面文件,任何變動都必須按原程序獲得批準。企業要定期對稅收成本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異常要及時查找、分析原因,尋找是否存在管理失誤以及其他可以改進的地方,針對企業的具體情況,提出改進和完善的措施。對于能彌補糾正的立即進行彌補糾正。無法彌補糾正的,要認真評估損失,追究原因,建立記錄檔案,并按規定程序進行預算修正。免費論文參考網。形成的企業稅收成本預算執行報告,按有關規定要求上報管理層。
1.3稅負統計與分析
稅負統計表和稅負率計算表能夠對稅收成本管理的成效進行評估,并對改善不足找到合適的途徑。同時還可以進行實際稅負率的縱向和橫向比較,發現實際稅負率與理論稅負率的差異,從而對關鍵指標加以重點控制。評稅檢查表全面復核了納稅申報與會計記帳的一致性、準確性,并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做出判斷。
2.稅收遵從成本管理措施
2.1提高自覺納稅意識,降低企業的稅收遵從成本
向國家繳納稅收,是每個企業應盡的義務,也是企業在國家法律保障下得以生存和發展的根本保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稅務機關與企業征納關系是相對穩定,不能隨意變更的。因此企業在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自覺納稅意識,憑借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對稅法的全面了解,主動、及時、足額地依法申報和繳納稅款,杜絕各種違法行為的發生,特別是偷逃稅等行為,不僅有利于保證國家財政資金的來源,又有利于減少企業因無意或有意違反稅法規定而遭受的懲罰。
2.2強化納稅人權利,促進納稅遵從
對于納稅人的基本權利,企業高層和稅收成本管理部門的人員要認真理解和掌握,并在實際工作中運用法律手段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降低企業稅收成本。我國公民群體無權利意識普遍存在,納稅人缺乏權利意識主要表現在:在稅收征管程序中并不重視自己的陳述、申辯權、享受稅收優惠、要求保密等程序性權利;在日常涉稅中不能合法表達納稅人正當、合理的訴求,如簡化報送資料等;在企業合法權利遭受損害的情況下,沒有積極地通過稅收救濟程序維護自己的權利。因此,企業必須強化納稅人權利意識,這是稅收遵從成本管理十分重要的內容。
2.3正確應對稅收政策變化
稅收政策在不同經濟發展時期總是處于調整變化之中,這不僅增加了企業進行稅收成本管理的難度,甚至可以使企業稅收成本管理的目標招致失敗。稅收成本管理從某個角度講,就是利用稅收政策與經濟實際適應程度的不斷變化,尋找企業在稅收上的利益增長點,從而達到利益最大化。因此,稅收成本管理部門人員要不斷研究經濟發展的特點,時刻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及時系統地學習稅收政策,全面準確把握稅收政策及其變動,從而避免和減少因稅收政策變化而帶來的稅收成本風險。
2.4建立稅收信息平臺
稅收信息作為企業經營活動的一個重要因素,也是企業稅收成本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隨著經濟的發展,稅收成本管理越來越復雜,尤其是在現代稅收成本管理又與科技進步緊密相聯。免費論文參考網。企業稅收成本管理水平能否隨經濟形勢發展而提升,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對稅收成本的信息反饋水平。因此,企業稅收成本管理必須適應這一客觀要求,不斷提高稅收信息管理水平。此外,企業還要盡可能地吸收和借鑒中外稅收成本管理的成功經驗,抓住機遇,使企業真正成為市場競爭中的強者。
2.5強化內部審計在稅收成本管理中的作用
內部稅收審計是內部辦稅工作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是內部監督體系的進一步擴展。企業必須把納稅審計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把加強企業的納稅核算、申報繳納和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制度和企業有關規定的情況的檢查納入日常工作,完善運行制度。即使在設有內部辦稅機構的企業,也要進行內部審計。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應定期對內部納稅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的重點是偏差。因為這偏差可能說明內部控制程序有問題,或內部控制制度無效。
2.6與中介組織合作
雖然企業的內部辦稅工作體系應該專業化,但我們不能只依靠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來發現內部辦稅機構工作的風險。畢馬威財務稅收服務集團2003年的調查報告對此有精辟的論述:因為稅收工作的專業性太強,時效性太強,這使得公司內部的審計部門在監督控制稅收工作時的局限性是很大的。
2.7與政府部門建立良好稅際關系
稅際關系是公共關系中的一個重要領域,重視稅際關系,做好稅際關系,對于企業降低稅收成本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稅收遵從成本具有較強的彈性,類似于產品銷售費用,具有較大的運作空間。當然,實現降低企業稅收成本的目的需要企業、稅務機關及其有關部門相互協作,共同完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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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等活動的統籌策劃,達到降低稅負目的的經濟行為。本文通過對稅收籌劃的具體案例展開分析論述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和運用。
【關鍵詞】納稅籌劃案例分析
對“稅收籌劃”概念的定義,目前尚難以從詞典和教科書中找出很權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釋,但我們可以從專家學者們的論述中加以概括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等活動的統籌策劃,達到降低稅負目的的經濟行為。
一、納稅籌劃存在的原因
1.稅收政策的差異
如:個人獨資或合伙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稅政策不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收政策不同。
如: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按工業和商業兩類分別適用6%和4%的征收率;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7%,另規定一檔低稅率為13%。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11日表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降低至3%。
2.稅法在不斷發展和完善中
1994年稅制改革之后,我國的稅種由37個縮減到目前的22個其中,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筵席稅已經停征,關稅和船舶噸稅由海關征收。目前稅務部門征收的稅種只有18個。2008年將是改革至關重要的一年。國務院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將全面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改革資源稅費制度、研究制定增值稅轉型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的方案等重大稅制改革列入2008年改革日程。
隨著改革觸角進一步向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我國最大的兩個稅種延伸,我國新一輪稅制改革正在步入實質操作階段。在這一輪改革浪潮中,資源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物業稅等稅種改革也將在2008年進一步推進。
現行稅法主要有法律、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地方性規范文件構成,正在不斷的發展和完善過程中,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稅收基本法。
3.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指國家運用稅收政策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對某一部分特定納稅人和課稅對象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措施。稅法草案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方式包括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
如:2008年1月1日實施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將舊稅法以區域優惠和外資優惠為主的格局,轉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優惠格局,對原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整合,實施過渡性優惠政策等,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為25%,企業設立時則可以考慮稅收優惠政策差異,合理設立。
4.邊際稅率的運用
某些稅種按不同檔次的稅率征收,如: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一定的費用標準后,按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為納稅人合理納稅籌劃提供了政策空間,納稅人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籌劃達到不納稅、少納稅、延遲納稅獲得資金時間價值的節稅目的。
二、案例分析
我們通過一個非常有啟發性的失敗的稅務籌劃案例,來分析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和運用。
1.案例背景
某物資企業主要負責為某鑄造廠采購生鐵并負責運輸。策劃的籌劃方案:將為鑄造廠的生鐵采購改為代購生鐵。由物資公司每月為鑄造廠負責聯系4000噸的生鐵采購業務,向其收取每噸10元的中介手續費用,并將生鐵從鋼鐵廠提出運送到鑄造廠,每噸收取運費40元。通過該方案節省了因近億元銷售額產生的稅收及附加,對于手續費和運輸費只繳納營業稅而不是增值稅。
年末,國稅稽查分局在對該物資企業的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當年生鐵銷售額較上年同期顯著減少;而“其他業務收入”比上年大幅增加,且每月有固定的4萬元手續費收入和16萬元運輸收入。經詢問記賬人員,并到銀行查詢該公司資金往來,證實該企業經常收到鑄造廠的結算匯款,也有匯給生鐵供應商某鋼廠的貨款,但未觀察到兩者間存在直接的對應關系。因此,檢查人員認為該企業代購生鐵業務不成立,屬涉嫌偷稅,要求該物資企業補交了近千萬元的增值稅。
2.相關政策法規
財稅[1994]2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規定代購貨物行為,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只對手續費和運輸費繳納營業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稅。(一)受托方不墊付資金;(二)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如系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5條第1款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
3.案例分析
該企業的賬務處理不能清晰地反映其與鑄鐵廠、鋼廠三方之間的資金往來關系,使得稅務人員有理由認為上述業務違背了“受托方不墊付資金”的規定,從而不被認可是代購貨物業務,其收取的手續費、運輸費應作為價外費用征收增值稅。
4.案例啟示
(1)會計核算要規范。誤區:會計處理模糊是應付稅務檢查的好辦法。其實這是非常錯誤的。本案例就是由于該公司對代購業務沒有規范的會計記錄,沒有可靠的資金往來記錄以證明物資公司沒有墊付資金,稅務檢查人員不認可代購業務,從而使得一個很好的籌劃方案失敗。
(2)科目設置要符合實際需要。在本案例中,該物資公司可以自行設置“代購商品款”核算代購業務的經濟業務,方便稅收檢查人員檢查。
(3)形式要件要合規。本案例的敗因在于“受托方不墊付資金”這個形式要件不符合規定。不墊付資金并不代表不做業務,在本案例中,只要在會計記錄中做到在未收到鑄造廠資金的前提下不支付鋼鐵廠貨款就符合了“受托方不墊付資金”這個形式要件,同時還要和鑄造廠簽訂代購合同以證明代購業務的存在,在設計稅收籌劃方案時要十分注意形式要件的合法性。
三、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通過以上案例分析總結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具有合法性。稅收籌劃是對稅款的合法節省;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是區別納稅籌劃與偷逃稅款行為的本質和關鍵所在。
2.考慮成本效益。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重視分析對納稅人有重大影響的政治利益、環境利益、規模經濟利益、比較經濟利益和廣告經濟利益等非稅利益;充分考慮到對未來的稅負的長遠影響。
3.具有可行性。是事先的科學規劃與安排。稅收籌劃的實施必須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進行,它是稅收籌劃的具體要求和體現。
4.綜合衡量與周密部署。稅收籌劃不僅是會計人員做賬的事情,也與經營有關,是通過對投資、經營、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從而最大限度地節約稅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稅后效益。切忌簡單地模仿,必須注意地區差異、行業差異、企業規模差異與性質差異、經營環節差異收入來源與征收方式差異等。
5.形式要件要合規。相關會計記錄的形式要件必須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
6.規避稅收風險。稅收籌劃是建立在合法基礎上的對稅收法規的利用,稅法在不斷發展完善之中,不斷的堵塞漏洞和處于反避稅的當中。一不小心落入稅收籌劃誤區,將會產生重大的稅收損失。
論文摘要:我國企業要從維護自身整體、長遠利益出發,摒棄避稅、偷逃稅等短期行為,轉而進行科學的國際稅務籌劃,即利用國際稅法規則,通過對自身的籌資、 投資 和營運等生產經營活動事先進行適當的安排和運籌,使企業既依法納稅,又能充分享有國際稅法所規定的權利和優惠政策,以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一、國際稅務籌劃的客觀基礎
企業要進行國際稅務籌劃,首先要對各國的稅制有較深認識。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稅收差別是由稅收管轄權、稅率、課稅對象、計稅基礎、稅收優惠政策等幾個方面組成的:
1.稅收管轄權上的差別。各國稅制上的稅收管轄權主要有三種類型:居民管轄、公民管轄和所得來源管轄。各個國家或地區一般是根據自身的 政治 、 經濟 情況和 法律 傳統,選擇及行使稅收管轄權,其中多數國家是同時行使居民管轄權和所得來源管轄權的。由于各主權國家行使不同的稅收管轄權,從而為國際稅務籌劃創造了機會。
2.稅率上的差別。稅率差別是指不同的國家,對于相同數量的應稅收入或應稅金額課以不同的稅率。企業可以選擇綜合稅率較低的國家來投資,也可以將稅率高的國家所屬機構的利潤轉移到稅率低的國家。
3.課稅對象和計稅基礎的差別。不同的國家稅種的課稅對象可能不同,不同國家對于每一課稅對象所規定的范圍和內容也可能不同,因此計稅基礎也會存在差異。企業可以利用不同的稅收處理進行稅務籌劃。
4.稅收優惠的差別。許多國家為了吸引外國投資,對于國外投資者在征稅上給予實行各種不同形式的優惠。如減免稅、各種納稅扣除等。一國的稅收優惠政策是跨國納稅人稅務籌劃的一個重要內容。
從上述的分析可見,國際稅務籌劃的基礎就是各國稅制的差異。企業只有在全面掌握有關國家稅收法規及其具體稅制的基礎上,兼考慮一些其它客觀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確的稅務籌劃方案。
二、國際稅務籌劃的具體方法
依據國際稅務籌劃的基礎和其它相關因素,可以大略 總結 出國際稅務籌劃的具體途徑如下:
1.稅收管轄權規避。企業應盡量避免同一個行使居民管轄或公民管轄的國家發生人身法律關系,或盡量避免同一個行使所得來源管轄權的國家發生聯系。許多國家對企業的“常設機構”的利潤是課稅的,因此在短期跨國經營活動中,盡量不要成為東道國的“常設機構”,則可避免向東道國納稅。這種規避可以通過控制短期經營的時間或是通過改變在東道國機構的性質來實現。
2.利用稅率差別。由于不同國家規定的稅率存在差別,在進行國際稅務籌劃時,企業可以選擇綜合稅率較低的國家來投資,也可以將稅率高的國家所屬機構的利潤轉移到稅率低的國家。據 統計 ,美國 跨國公司 持有資產總額25%部分分布在那些公司所得稅率低于20%的國家或地區,在這些國家資產收益率普遍較高。
通常實踐中轉移應稅收入的方法有幾種:(1)企業可以利用信托方式轉移財產。如果一個國家的所得稅稅率較高,該國企業就可以以全權信托的方式把自己的財產委托給設在境外的避稅地的信托機構代為 管理 ,通過創立這種國外信托,財產所有人以及信托的受益人就可以徹底擺脫就這筆財產所得向本國政府納稅的義務。同時,由于信托財產是委托避稅地信托機構管理的,當地政府對信托財產所得一般也不征收或征收很少的所得稅。(2)企業也可以通過向低稅率國關聯企業轉移利潤的方法利用轉讓定價手段在公司集團內部轉移利潤,使公司集團的利潤盡可能多地在低稅國關聯企業中實現。實踐中跨國公司在稅務籌劃中這種方法最為常見。
(3)通過組建內部 保險 公司來轉移利潤。具體做法是,在一個無稅或低稅的國家建立內部保險公司,然后母公司和子公司以支付保險費的方式把利潤大量轉出居住國,使公司集團的一部分利潤長期滯留在避稅地的內部保險公司賬上。內部保險公司在當地不用該筆利潤納稅,而這筆利潤由于不匯回母公司,公司居住國也不對其課稅。
3.在稅務籌劃中注意課稅對象和計稅基礎的差別。在稅務籌劃中,要注意考慮所選擇 投資 地的稅種主要是所得稅,根據投資地在存貨計價與 成本 核算、固定資產折舊、各類準備基金的提取等方面稅制規定的不同來進行籌劃。
4.籌劃時考慮 稅收 優惠政策。利用稅收優惠是稅務籌劃的一個重要內容。比如:國與國之間簽訂的國際稅收協定中一般都有互相向對方國家的居民提供所得稅尤其是預提所得稅的優惠條款。在國際稅務籌劃時,在考慮稅收優惠時,要注意稅收優惠往往是在 經濟 不發達、勞動力素質低的地區力度更大。所以不能只考慮稅收優惠,忽略該地區基礎設施制度落后所導致的高成本負擔及 政治 和經營風險。
三、我國企業國際稅務籌劃對策
1.我國企業國際稅務籌劃現狀。我國大部分企業稅務籌劃意識缺乏。我國企業的領導由于欠缺 財務 、稅收知識,因此當提及減少納稅成本時,往往使用偷逃稅款、找稅務人員徇私舞弊等方法,而不是通過自身的稅務籌劃合理合法地節稅。而企業的財務人員也因而不能利用稅收知識和 會計 水平為企業做稅務籌劃。同時,稅務籌劃主體在我國企業中,至今還不甚明確。會計人員只關注會計核算、會計報表,不關心稅收成本比較及相關決策;而 管理 人員則認為稅收籌劃是財務部門的職責。這樣就形成了稅務籌劃工作無人負責的情況。
另一方面,我們要看到我國企業對于國際稅務籌劃的迫切需求。隨著我國加入wto,我國企業的 國際貿易 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不僅是出口事業蓬勃興盛,跨國經營事業也必將取得更加令人矚目的發展。因而我國企業必須提高國際稅務籌劃的水平,以適應自身發展的需求。
著名稅務專家,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稅務管理系主任,會計學(中國第一位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方向)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博士后,《陽光財稅叢書》編委會主任,創立“稅收籌劃規律”,首次提出“稅收籌劃契約思想”,是國內稅收籌劃領域的領軍人物之一。目前主要研究領域為:稅收理論與實務、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企業會計準則、財務管理、產權與企業重組等。
編者按
《財會學習》從本期起分十二期連載節選自著名稅務專家蔡昌所著的《稅收籌劃實戰指南》(預定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12年8月出版)系列文章,有興趣的讀者可詳細參閱該著作。本期將總括性闡述稅收籌劃的操作空間與實戰方法,從下期起將連載稅收籌劃具體各項實戰策略。
一、稅收籌劃操作空間
(一)走近稅收籌劃
二十世紀90年代以來,稅收籌劃在中國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中國稅務報》在千年之交開設“籌劃周刊”,推動稅收籌劃在微觀經濟層面的發展,以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稅收研究機構等為代表的諸多中介機構也將稅收籌劃作為主流推廣項目。國內財務、稅收領域不斷涌現出稅收籌劃專家,他們也在推波助瀾,為爭取企業合法權益搖旗吶喊。
什么是稅收籌劃,如何認識稅收籌劃?學術界對于稅收籌劃的認識,存在著以下五種稱謂:稅務籌劃、稅收籌劃、納稅籌劃、稅收策劃①、稅收規劃②,其實這些說法并無本質差別,尤其是前三個概念基本上是混用的。但國內對“tax planning”一詞大多譯為“稅收籌劃”,《中國稅務報》開設的周刊也稱之為“稅收籌劃”。但也存在不同的看法,蓋地教授認為“稅務籌劃”與“稅務會計”相對應,稱為稅務籌劃對于納稅人更為妥帖③。黃鳳羽針對“稅收籌劃”與“稅務籌劃”的概念之爭,發表了如下見解:“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國內從事稅收籌劃研究的學者,所遵從的兩種不同研究范式與分析線索。‘稅收籌劃’觀點主要體現了以稅收學中的稅收管理和稅收制度為基礎的分析范式,‘稅務籌劃’觀點主要代表了以會計學中的稅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為基礎的研究思路。在某種程度上,二者體現了殊途同歸的學術思想,也是國內稅收籌劃研究‘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發展趨勢所使然,都是值得加以肯定的……循著研究傳承的邏輯一致性,既然在“tax planning”一詞引入我國之初就將其譯為‘稅收籌劃’,況且這種譯法也沒有什么不妥之處,并能夠更好地體現納稅人減輕稅收負擔的中性結果,今后也不妨繼續沿用約定俗成的規范用語。”④
關于稅收籌劃主體,目前有“征納稅雙方”⑤與“納稅人一方”兩種觀點。稅收籌劃主體僅包括納稅人一方的觀點是主流觀點,大量的文獻都支持這一觀點。筆者認為,所謂的征稅籌劃,其實是不存在的,只不過是征稅計劃或征稅規劃,即針對不同性質、不同表現的納稅人,稅務機關采取不同的監控方式和征管模式,以實現稅款征收管理的計劃性和有效性。
1.稅收籌劃的學科定位
關于稅收籌劃的學科定位及與其他學科的關系,學術界普遍認為稅收籌劃應屬于財務管理范疇。稅收籌劃是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籌劃的目標與財務管理的目標應該一致。從財務管理的角度看稅收籌劃,稅收籌劃的預期目標應該包括三個部分:降低實際稅收負擔、防范納稅風險、實現整體財務收益。對于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的關系,蓋地教授有著精辟的見解:“在會計專業中,稅務籌劃可以不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而是作為稅務會計的組成部分。”⑥查爾斯T·亨瑞格等著的《會計學》中更是一語破的:“稅務會計有兩個目的:遵守稅法和盡量合理避稅。”但是,稅收籌劃是一門新興的復合性、應用性學科,融財務學、會計學、稅收學、法學、管理學知識為一體。稅收籌劃學科本身自成體系,所以許多學者還是傾向于把它單獨作為一門學科。對于稅收籌劃與管理會計的關系,許多學者認為,稅收籌劃實際上也可歸為管理會計范疇,因為不僅有著涉稅會計決策,而且也給企業管理提供有效的內部會計信息。
2.稅收籌劃的概念
關于稅收籌劃的概念,可謂眾說紛紜,目前尚難從詞典和教科書中找出權威的說法。下面是國內外學者的一些代表性觀點:
荷蘭國際財政文獻局(IBDF)編寫的《國際稅收詞匯》中是這樣定義的:“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活動的安排,實現繳納最低的稅收。”
美國著名大法官漢斯有一段精辟的論述:“人們合理安排自己的活動以降低稅負,是無可指責的。每個人都可以這樣做,不論他是富人,還是窮人。納稅人無須超過法律的規定來承擔國家稅收。稅收是強制課征的,而不是自愿的捐款。以道德的名義來要求稅收,純粹是奢談。”
美國南加州大學W·B·梅格斯博士在與別人合著的《會計學》中,對稅收籌劃作了如下闡述:“人們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之繳納可能最低的稅收。他們使用的方法可稱之為稅收籌劃……少繳稅款和遞延納稅是稅收籌劃的目標所在。”另外,他還說:“稅制的復雜性使得為企業提供詳盡的稅收籌劃成為一種謀生的職業。現在幾乎所有的公司都聘用專業的稅務專家,研究企業主要經營決策上的稅收影響,為合法地少納稅制定計劃。”
唐騰翔、唐向在《稅收籌劃》一書中寫道:“稅收籌劃指的是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安排和籌劃,盡可能地取得‘節稅’(Tax savings)的稅收利益。”⑦
蓋地在《稅務籌劃》一書中,把稅收籌劃定義為“納稅人依據所涉及的稅境(Tax boundary)和現行稅法,在遵循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以規避涉稅風險,控制或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和安排。”⑧
從上述觀點來看,雖然稅收籌劃沒有一個統一的概念,但大家存在一些共識,即稅收籌劃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合理降低稅收負擔和稅收風險的一種經濟行為。筆者認為:稅收籌劃是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在既定的稅制框架內,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的戰略模式、經營活動、投資行為等理財涉稅事項進行事先規劃和安排,以達到節稅、遞延納稅或降低風險為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
對稅收籌劃宜從多個角度去觀察,從多個層面去理解,切忌呆板和僵化,正所謂“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實際上,在稅收征納對局中,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對稅收環境的反應和適應,這種反應和適應不僅僅是減輕稅負,還有降低納稅風險的要求。所以,納稅人應該分析中國稅收環境的特征,掌握不同層面稅收政策的差異性,了解稅務當局的征稅信息,有針對性地開展稅收籌劃活動。
(二)“第三種眼光”的視野
1.“第三種眼光”看籌劃
2003年7月,《中國稅務報》曾對筆者的著作《稅收籌劃—策略、技巧與運作》進行專題報道,并稱筆者的這些籌劃思想為“用第三種眼光看籌劃”。下面援引這段文字:“稅收籌劃是企業管理的當然構成內容,不能離開企業的整體戰略來談籌劃,籌劃應服從企業的整體戰略。成功的籌劃離不開理論的指導,理論必須與企業的實際問題結合,在共性中尋求每個企業的個性方案,我們把這種認識稱為‘第三種眼光看籌劃’。”⑨
“第三種眼光”看稅收籌劃,筆者曾在一些文章和著作中提及。筆者對稅收籌劃思想與實踐情有獨鐘,在《稅收籌劃規律》著作中曾有一段精彩的論述:“稅收籌劃是致用之學,其實踐性很強,歸納和研究稅收籌劃規律是一種捷徑,可以起到舉一反三的作用。隨著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和日趨復雜,稅收籌劃運作逐步深入到企業的多個層面,籌劃方案的系統性、技巧性要求越來越高。許多好的籌劃方案源自于一種靈感,大氣磅礴,渾然天成,看不到一絲雕琢的痕跡。”
筆者所提倡的“用第三種眼光”看稅收籌劃的核心思想有以下三個:
一是從戰略規劃的角度談籌劃,而不是局限于細節。
二是從會計管理的角度談籌劃,而不是只盯著稅收。
三是從理論聯系實際的角度談籌劃,而不是紙上談兵。
2.稅收籌劃的深層理解
從市場經濟的國際經驗來看,稅收籌劃早已有之,在西方有“皇冠上的明珠”之美譽。為了科學理解和運用稅收籌劃,這里對稅收籌劃做進一步詮釋。
(1)嚴格意義上的合法籌劃,是指既符合稅收立法規定,又符合稅收立法意圖的稅收籌劃。許多“鉆空子”、“打球”之類的籌劃技法其實不是真正的籌劃,而是偷稅、避稅乃至逃稅的違法行為。
(2)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重要權利,涵蓋三個方面的內容:第一,納稅人依法納稅,但同時又有避免多繳稅的權利;第二:納稅人可以合理謀劃其涉稅事項,盡可能實現稅負最小化;第三:納稅人需要維護其正當權益,采用經濟手段抑或法律手段都是正當的、適宜的,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理應受到社會的普遍關注。
(3)納稅人通過稅收籌劃防范和降低涉稅風險,這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操作:第一,吃透和領悟稅收政策,正確運用稅收政策;第二,提高納稅自查的能力,在納稅申報之前進行全面的檢查、過濾,排除隱患;第三,掌握納稅技巧,提高納稅方案的設計能力;第四,從戰略角度審視企業的財稅業務,做到戰略、經營、財務、稅務的協調。
(三)稅收籌劃不是偷稅、避稅
1.偷稅(Tax Evasion)
偷稅是指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故意違反稅法,通過對已發生的應稅經濟行為進行隱瞞、虛報等欺騙手段以逃避交納稅款的行為。偷稅也可以稱為逃稅,具有明顯的欺詐性和違法性。
在我國稅收實踐中,偷稅被解釋為:“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⑩《刑法修正案(七)》已經把“偷稅罪”修改為“逃避繳納稅款罪”。對于偷稅,可以概括為以下五種形式:
(1)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5日對發票違法行為進行司法解釋: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用于記賬的發票等原始憑證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記賬憑證的行為。
(2)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對于本條爭議最多的是納稅人取得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且進項稅額已入賬是否屬于偷稅行為。對此國家稅務總局以規章的形式進行了界定:納稅人非法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已經記入“應交稅金”作進項稅額,構成了“在賬簿上多列支出……”的行為,應確定為偷稅。
(3)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納稅。
最高人民法院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關于偷稅罪的本項偷稅手段(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的表述是一致的)的司法解釋中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已經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或者扣繳稅款登記的;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經稅務機關依法書面通知其申報的;尚未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扣繳稅款登記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經稅務機關依法書面通知其申報的。
(4)進行虛假納稅申報。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指出:“虛假的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報送虛假的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或者其他納稅申報資料,如提供虛假申請,編造減稅、免稅、抵稅、先征收后退還稅款等虛假資料等。主要表現是納稅申報表、申報資料與納稅人賬簿記載的內容不一致。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收征管司的釋義,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是指編造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通過修改、涂抹、挖補、拼接、粘貼等手段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擅自虛構有關數據、資料編制虛假的財務報告或者虛報虧損等。
編造虛假計稅依據可能有兩種結果,一種是編造虛假計稅依據,造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對于這種行為,應該認定為偷稅。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另一種后果是,并未產生實際的不繳或少繳稅款的事實,但卻影響了申報的真實性,可能造成以后納稅期間不繳或少繳稅款,如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增加了虧損額,但還沒有造成實際的不繳或少繳稅款。對于這種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稅務機關有權責令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改正編造的虛假計稅依據,同時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5)繳納稅款后,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的稅款。
這里容易與騙取出口退稅混淆,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納稅人是否繳納了稅款。這里主要區分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納稅人先繳納了稅款,然后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的稅款,這種情況下,應當認定為偷稅;
第二,納稅人未繳納稅款,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的,這種情況下,應當認定為騙取出口退稅;
第三,納稅人先繳納了稅款,然后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比所繳納的稅款數額要多的稅款,如納稅人先繳納了100萬元的稅款,然后騙取150萬元的稅款。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分別認定:對于騙取的出口退稅款中與納稅人繳納數額相等部分,如本例中的100萬元,認定為偷稅;對于超過已繳納的稅款部分,如本例中的50萬元(150-50),認定為騙取出口退稅。
在理解本條時應當注意到一點,就是騙取的出口退稅與已繳稅款之間有著同一筆業務的因果聯系,這時可以認定為偷稅。否則,即使納稅人其他貨物繳納了增值稅、消費稅也應當認定為騙取出口退稅。
2.避稅(Tax Avoidance)
(1)避稅的概念。聯合國稅收專家小組對避稅的解釋為:避稅是一個比較不甚明確的概念,很難用能夠為人們所普遍接受的措辭對它作出定義。但是,一般地說,避稅是納稅人采取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處的方式來安排自己的事務,以減少其他應承擔的納稅數額,但這種做法并沒有違犯法律。雖然避稅行為可能被認為是不道德的,但使用的手段是合法的,而且納稅人的行為不具有欺詐的性質。
國際財政文獻局在1988年版的《國際稅收辭匯》中解釋為:“避稅一詞,指以合法手段減少其納稅義務,通常含有貶義。例如該詞常用以描述個人或企業通過精心安排,利用稅法的漏洞,或其他不足之處鉆空取巧,以達到避稅目的。法律中的規定條款,用以防范或遏制各類法律所不允許的避稅行為者,可以稱之為‘法避稅條款’。”
《中國稅務百科全書》中對避稅的解釋是:避稅是指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納稅前采取各種合乎法律規定的方法,有意減輕或解除稅收負擔的行為。
避稅定義各有不同,但上述對避稅的解釋都說明了避稅是用合法手段或不違法手段減輕納稅義務的一種行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從各國法律界定和稅收實踐看,也存在較大差異。例如,在美國,避稅與偷稅實際上并沒有明確界限,避稅被廣泛解釋為除偷稅以外種種使稅務最輕的技術,人為的避稅技術并不是為了經濟或業務發展的需要,經常與偷稅緊密聯系,因此應加以制止。格拉斯哥大學稅務學訪問教授湯姆·林奇(Tom Lyrich)對避稅有一段精辟的評論:“‘避稅’一詞不幸地被冠以一種不守規矩的含義,事實上,它涵蓋了很多方面的內容,比如,不僅包括對簡單和現實的業務的重新組合,而這種組合安排顯然是合理而方便的,還包括復雜的組合策略。這些組合安排并無實際的影響—除了減輕納稅負擔外并無其他實質意義,這些人為的規劃并不違法,但許多人認為這種行為應該受到懲罰,而且,更重要的是避稅會潛在的導致無效率。”在巴西,只要不違反法律,納稅人有權選擇使其繳稅最少的經營模式,但納稅人執意選擇必須在納稅義務法律事實發生之前進行。
但是,在國際上,越來越多的國家認為避稅是錯用(misuse)或濫用(abuse)稅法的行為,是納稅人通過個人或企業事務的人為安排,利用稅法的漏洞(loopholes)、特例(anomalies)和缺陷(deficiencies),來規避或減輕其納稅義務的行為,避稅也已成為一種政府制止的活動。究其原因,避稅雖以非違法的手段來達到逃避納稅義務的目的,但其結果與逃稅一樣危及國家稅收,直接后果是會導致國家財政收入的減少,間接后果是喪失稅收制度喪失公平性。
總之,避稅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通過對生產經營活動及財務活動的安排以期達到納稅義務最小化的經濟行為。由于避稅的行為并不違法,所以在我國稅收實踐中,對避稅并沒有嚴格的法律界定和明確的法律責任,但對于納稅人利用稅法漏洞和缺陷來人為減少稅負支出的避稅行為,稅務機關采取強制性的反避稅措施,調整納稅人的財務結果并要求補繳稅款。
避稅形式多種多樣,譬如原來我國對香皂征收消費稅,因其屬于護膚護發品系列,而肥皂則不屬于此系列,所以不征消費稅。對此有一廠商鉆政策的空子生產了一種名為“阿爾貝斯皂”的介于肥皂和香皂之間的產品,這一做法顯然帶有避稅傾向。在國際領域,避稅最常見、最一般的手法是利用“避稅港”(指一些無稅收負擔或稅收負擔極低的特殊區域)虛設經營機構或場所轉移收入、轉移利潤,以及利用關聯企業之間的轉讓定價轉移收入和利潤,實現避稅。由于通常意義上的避稅行為有悖稅法精神,也可以說是對稅法的歪曲或濫用,故世界上多數國家對這種行為采取不接受或拒絕的態度,一般針對較為突出的避稅行為,通過單獨制定政策或在有關稅法中制定特別的約束性條款來加以反對。
(2)避稅的分類。避稅行為在經濟領域普遍存在,從本質上講,避稅和稅收籌劃其實有著密切的聯系,正如一枚硬幣有正反兩面一樣。避稅則是從政府角度定義,側重點在于回避納稅義務;而稅收籌劃只不過是從納稅人角度進行的界定,側重點在于減輕稅收負擔。由于征納雙方立場不同,納稅人從個體利益最大化出發,在降低稅收成本(包括稅收負擔和違法造成的稅收處罰)而進行籌劃的過程中會盡量利用現行稅法,當然不排斥鉆法律的空子或利用稅法漏洞;而稅務當局為保證國家財政收入,貫徹立法精神,必然反對納稅人的避稅行為。但這種反對僅限于道義上的譴責,正如勞德·鄧寧所說的那樣:“避稅可能合法,但不道德。”所以,只要沒有通過法定程序完善稅法,就不能禁止納稅人在利益驅動下開展避稅活動。根據避稅活動的行為方式及其影響,可以把避稅分為以下兩類:
第一,灰色避稅。它是通過改變經濟活動的本來面目來達到少繳稅款的行為,或者是企業會計核算和納稅處理中所反映的信息不符合經濟事實。
第二,中性避稅。它主要是利用現行稅制中的稅法漏洞或缺陷,或者是利用稅收政策在不同地區、不同時間的差異性,通過對經濟活動的周密策劃和適當安排,從而將應稅行為改變為非稅行為,將高稅負活動改變為低稅負活動。比如,政府對白酒征收較高的消費稅,于是納稅人就改變自己的消費行為,多消費紅酒或啤酒,這也算是一種避稅。納稅人的這種改變消費行為的避稅之舉就屬于中性避稅,在法律上不受約束,在道德上也不受譴責。
“稅法漏洞”是指所有導致稅收失效、低效的政策條款。稅法漏洞由于稅制體系內部結構的不協調性或不完善性而難以避免,這些條款往往自身規定矛盾或在具體規定中忽視某個細小環節,抑或存在較大的彈性空間和不確定性。缺陷性條款多表現在法律程序、定額稅、轉讓定價及稅收管轄權等方面,在國際稅收領域,因各國利益及稅收制度的諸多差異而廣泛存在。
避稅行為在實踐中可能有一定的機會主義傾向,通常也會采取微妙的、狡猾的欺騙性形式。避稅又與不完全信息聯系在一起,信息不對稱助長并強化了避稅行為,避稅極易走向扭曲、誤導、模棱兩可或混亂等故意行為。如灰色避稅就帶有典型的機會主義傾向,應該受到商業倫理的約束。而中性避稅是納稅人的一種適應,是對稅收環境的一種敏感反應,不僅應該受到法律保護,而且也與商業倫理并不相悖,是一種市場利益驅動下的正常行為。
市場經濟是以制度為基礎的法制經濟,但市場經濟的運行離不開倫理基礎,社會經濟秩序的維護在一定程度上也依靠倫理的力量,因為倫理會影響人類的行為方式。對于避稅行為,存在著社會道德壓力,而不僅是一種法律問題。避稅行為是否觸及倫理道德,不一而足,必須將其放在特定的經濟制度與環境中來考察,正所謂“橘生淮南則為橘,生于淮北則為枳”。
二、稅收籌劃實戰方法
(一)稅收籌劃的戰略思想
1.戰略管理與稅收籌劃的關系
在競爭日益激烈的現代經濟社會,戰略管理顯得越來越重要。戰略管理的本質是敏捷地識別和適應環境變化,為企業持續發展提供路徑指南。稅收籌劃是企業戰略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也隨著經濟的發展而日益成為戰略管理中的關鍵性因素。戰略管理與稅收籌劃的關系極為密切,兩者既相互聯系又有所區別:
(1)戰略管理決定著稅收籌劃
戰略管理是首要的,稅收籌劃是為之服務的。稅收籌劃只有在戰略管理的框架下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稅收籌劃對企業戰略管理能夠起到一定作用,但絕不是決定性的作用。
(2)戰略管理涵蓋稅收籌劃
戰略管理是從宏觀角度看待問題的,它關注的是企業整體,戰略管理不僅考慮稅收對企業的影響,還考慮其他非稅因素對企業的影響。稅收籌劃是在戰略管理中必須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
(3)戰略管理與稅收籌劃目標一致
戰略管理和稅收籌劃有著共同的目標,即都是從企業整體利益出發,為股東創造最大價值。在實現這一目標過程中,稅收籌劃也明顯帶有長期戰略的痕跡。
2.企業戰略—稅收籌劃的導向
企業戰略是一個企業為之奮斗的目標及其為達到目標而尋求的途徑相結合的產物。如果沒有企業戰略,聽任內部各自為政,各行其是,則達不到資源配置與戰略目標的整合效應。
在探討企業戰略與稅收籌劃的關系時,必須強調的是:企業戰略是首要的,其次才是稅收籌劃,稅收籌劃只有在企業戰略確定的情況下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當然,在某些條件下,稅收籌劃可能在確定企業戰略時,能夠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絕對不是決定性的作用,下面從多個角度分析:
(1)市場超越一切
當企業決定是否進入某個市場時,考慮最多的不是稅收籌劃,而是首先考慮這個市場的潛力如何,企業能否在短期內占領這個市場。比如,許多外國投資者在考慮投資中國時,其實看重的并不是中國優惠的稅率、優厚的待遇,而是廣大的消費市場和廣闊的發展空間。當然,優惠的稅收待遇能夠為投資者提供一個良好的競爭環境,但投資者有時為了擴大市場份額,是很少考慮稅收成本的,甚至有的投資者為了達到一定的目的,如擴大市場份額,擊垮競爭對手,逃避政治經濟風險以及獲取一定的政治地位等,可能把投資由低稅區轉向高稅區。
(2)稅收籌劃為企業戰略服務
當企業決定是否進入某個產業時,考慮最多的也不是該行業能否享受稅收優惠,而是主要考慮企業進入該行業后能否有長期的發展潛力。在決定是否進入某個行業時,企業首先要考慮清楚行業的供貨方或原料提供者,即上游企業是一些什么性質的企業,與企業選擇的廠址的相對位置如何;其次要考慮它的潛在市場在哪里?下游企業是一些什么性質的企業,處于壟斷狀態還是競爭狀態呢?第三要考慮該行業的潛在進入者有哪些,構成的潛在威脅有多大?至于籌劃節稅問題,則應列在這些因素之后考慮。
(3)企業的戰略目標決定了稅收籌劃的范圍
企業在考慮采取某項經營活動時,往往不是從稅收籌劃的角度出發的,雖然稅收籌劃能夠滲透企業經營管理的每一個環節,但它并不是企業的首要目標,企業存在的唯一理由是能夠盈利,能夠為投資者帶來收益,而不是能夠少繳稅款。因此,企業采取的某些政策措施,雖然從稅收籌劃的角度來說可能是不劃算的,但符合企業的戰略目標。
3.稅收籌劃的戰略管理方法
(1)稅收鏈
對于一個企業來說,其所從事的經營活動是多種多樣的,因此,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面臨的稅收問題也是多種多樣的,既有增值稅、營業稅等流轉性質的稅收,又有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所得性質的稅收,還有諸如房產稅、印花稅等其他性質的稅收。如果從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來看,其主要活動分為供應、研發、生產、銷售等環節,即企業先采購原材料,然后設計和研發產品,繼而進行生產加工,最后再到市場上銷售產品。所有這些環節都為創造價值或實現價值服務,因此從總體來看就構成了產品的價值鏈。在這條產品的價值鏈中,有一部分價值是以稅收的形式流轉的。企業所承擔的稅收,如果沿著價值流轉方向觀察,也形成了一個鏈條,即所謂的稅收鏈。稅收鏈如圖1所示。
利用“稅收鏈”有利于分析稅收的形成過程與環節。對于企業來說,許多稅收都是在流程中形成的,所謂稅收的流程觀其實也就是“稅收鏈”的思想。
如果企業具有“稅收鏈”的觀念,就能夠找到稅收籌劃的易勝之地,即與哪些利益相關者合作最有效,在哪個流程籌劃最合適,籌劃的空間最大。基于“稅收鏈”的企業稅收籌劃戰略,關鍵是企業在稅收籌劃時應該具有系統觀念,從整體和全局出發,不能僅考慮某一類或幾類利益相關者的稅收利益,而應該視野更開闊,考慮到所有利益相關者的稅收利益。
“稅收鏈”思想要求企業從利益相關者視角看問題,不僅要考慮企業自身的稅收情況,還要從企業與利益相關者的交易在整個“價值鏈”上的位置來考慮,照顧到利益相關者的納稅要求,這樣才能真正利用“稅收鏈”均衡與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關系。
(2)合作博弈—稅收籌劃的戰略管理方法
合作博弈是稅收籌劃活動中很重要的一個概念,它包括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合作,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的合作,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作,這種合作并不是雙方合謀、偷稅騙稅,對抗國家,而是一種正當的行為,很多場合下可以達到雙贏或多贏的效果。
1)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合作博弈。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合作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企業之間或集團內部組織之間通過轉讓定價,實現利潤的轉移,將高稅區的利潤轉移到低稅區。
企業之間主要涉及以下六種合作:一是利用商品交易的籌劃,如利用原材料、零部件及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的交易籌劃;二是利用提供勞務的籌劃;三是利用無形資產及特許權使用費的籌劃;四是利用資產租賃業務的籌劃;五是利用貸款業務的籌劃;六是利用管理費用的籌劃。
2)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作博弈。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作也是一種相當重要的合作。按照一般的經營常識,商品最終總要銷售給客戶,因此企業與客戶的合作就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比如裝修勞務,到底是由企業方還是客戶方提供裝修材料,這是可以協商解決的。再如住房出租業務,出租人與承租人在租金額度以及支付方式上也是可以進行合作的。雙方的有效合作可以大大降低稅負。
3)企業與稅務機關的合作博弈。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不僅存在著一定的合作,而且這種合作還具有一定的籌劃空間,這就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創造了條件。由于稅務機關征稅本身是要花費成本的,而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錯綜復雜,稅務機關根本無法完全掌握企業的經營活動。這樣,對于稅務機關來說,詳細地了解每個企業的具體情況,并對每一項經營活動進行監控,就需要花費高昂的成本。如果企業能夠主動與稅務機關溝通、協商,就能夠減少兩者之間的交易成本。比如,涉及到轉讓定價時,要求企業與稅務機關商議確定轉讓定價。
(二)稅收籌劃的風險思想
1.稅收籌劃的風險分析
納稅人設計稅收籌劃方案存在一定的風險,下面分析稅收籌劃風險的存在原因。
(1)稅收籌劃方案設計具有主觀性
稅收籌劃方案的形式及其實施,完全取決于納稅人的主觀判斷,包括對稅收政策的理解與判斷、對納稅活動的認識與判斷等。通常,稅收籌劃方案操作成功的概率與納稅人的業務素質成正比關系。全面掌握稅收、財務、會計、法律等方面的政策與技能,有相當的難度。因而,稅收籌劃方案的主觀風險較大。
(2)稅收籌劃方案設計具有條件性
稅收籌劃方案設計要具備一定的條件,稅收籌劃方案都是在一定條件下設計與確定的,并且也只能在一定條件下才可以實施的。方案的設計過程實際上就是納稅人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對財稅政策的靈活運用,有時是利用政策的優惠條款,有時是利用政策的彈性空間。而納稅人的經濟活動與財稅政策等條件都是不斷發展變化的,稅收籌劃方案設計的風險也就不可避免了。
(3)納稅人與稅務機關權利義務的不對稱性
稅務機關和納稅義務人都是稅收法律關系的權利主體之一,其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由于主體雙方是行政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所以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不對等,表現為稅收征管法中賦予稅務機關具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和在稅收征管中“程序法優先于實體法”的規定,都可能造成納稅人設計的稅收籌劃方案存在操作風險。
(4)征納雙方對稅收籌劃方案認定的差異性
嚴格意義上的稅收籌劃方案應當具有合法性,納稅人應當根據法律要求和政策規定設計稅收籌劃方案。但是由于納稅人生產經營行為的特殊性,籌劃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稅法規定,是否會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籌劃方案的認定。如果納稅人所設計的方案并不符合稅法精神,諸如一些“打球”的做法,稅務機關可能會視其為避稅,甚至當做是逃避稅收,那么納稅人會為此而遭受重大損失。
2.稅收籌劃方案的風險類型分析
稅收籌劃方案設計主要涉及兩大風險:經營過程中的風險(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和稅收政策變動的風險。經營過程中的風險主要是由于企業不能準確預測到經營方案的實現所帶來的風險,實質上是一種簡單的經營風險,即經營過程未實現預期結果而使籌劃方案失效的風險。政策變動風險與稅法的“剛性”有關,目前中國稅收政策還處于頻繁調整時期,這種政策變動風險不容忽視。
譬如,原來許多企業通過變相的“公費旅游”為雇員搞福利,導致稅收大量流失,為彌補政策漏洞,稅法對此明確規定,公費旅游及各種變相形式的公費旅游應按人均旅游費用計入工資薪金總額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一政策使得利用“公費旅游”的節稅方法失效,如果納稅人在政策變化之后繼續采用該稅收籌劃方案,則會導致稅收籌劃風險。
3.稅收籌劃風險管理
(1)稅收籌劃風險管理模式
1)風險規避。風險規避是指為避免風險的發生而拒絕某種行為或某一事件。風險規避是避免風險最徹底的方法,但其只能在相當窄的范圍內應用。因為企業不能為規避風險而徹底放棄稅收籌劃方案。
2)風險控制。風險控制是指那些用以使風險程度和頻率達到最小化的努力,風險控制在于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減輕風險損失的程度,包括風險防范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3)風險轉移。風險轉移是將風險轉嫁給參與風險計劃的其他人身上,一般通過合約的形式將風險轉移,譬如納稅人可以與方案設計者簽訂最終方案風險責任約定以及其他形式的損失保險合約等風險轉移合約。
4)風險保留。風險保留是風險融資的一種方法,是指遭遇風險的經濟主體自我承擔風險所帶來的經濟損失。風險保留的重心在于尋求和吸納風險融資資金,但這取決于人們對待風險的態度:一種是風險承擔,在風險發生后承擔損失,但可能因為須承擔突如其來的巨大損失而面臨財務問題;另一種是為可能出現的風險做準備,在財務上預提風險準備金就是常用的辦法之一。
(2)稅收籌劃風險管理的具體措施
1)密切關注財稅政策的變化,建立稅收信息資源庫。稅收籌劃的關鍵是準確把握稅收政策。但稅收政策層次多,數量大,變化頻繁,掌握起來非常困難。因此,筆者建議企業建立稅收信息資源庫,對適用的政策進行歸類、整理、存檔,并跟蹤政策變化,靈活運用。因此,準確理解和把握稅收政策是設計籌劃方案的基本前提,也是保證籌劃方案質量的基礎。
2)正確區分違法與合法的界限,樹立正確的籌劃觀。依法納稅是納稅人的義務,而合理、合法地籌劃涉稅問題、科學安排收支,這也是納稅人的權利。納稅人應樹立正確的籌劃觀:稅收籌劃可以節稅,但稅收籌劃不是萬能的,其籌劃空間和彈性是有限的。
3)綜合衡量籌劃方案,降低風險。一個好的籌劃方案,應該合理、合法,能夠達到預期效果。但是,實施籌劃方案往往會“牽一發而動全身”,要注意方案對整體稅負的影響;實施過程還會增加納稅人的相關管理成本,這也是不容忽視的問題;還要考慮戰略規劃、稅收環境的變遷等風險隱藏因素。
4)保持籌劃方案適度的靈活性。由于納稅人所處的經濟環境千差萬別,加之稅收政策和稅收籌劃的主客觀條件時刻處于變化之中,這就要求在稅收籌劃時,要根據納稅人具體的實際情況,制定納稅方案,并保持相當的靈活性,以便隨著國家稅制、稅法、相關政策的改變及預期經濟活動的變化隨時調整項目投資,對籌劃方案進行重新審查和評估,適時更新籌劃內容,采取措施分散風險,趨利避害,保證稅收籌劃目標的實現。
5)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切忌盲目照搬。稅收籌劃雖有一定的規律,但籌劃方案設計并沒有固定的套路,因為每個企業都是個性的,不存在最好的方案,只有最適合企業特征的方案。針對不同的問題,因地制宜,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注:
① 莊粉榮所著《實用稅收策劃》(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把稅收籌劃稱為“稅收策劃”。
② 劉心一,劉從戎所著《稅收規劃—節稅的原理、方法和策略》(經濟管理出版社,2006),把稅收籌劃稱為“稅收規劃”。
③ 蓋地所著《稅務籌劃》(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企業稅務籌劃理論與實務》(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書名都明顯體現“稅務籌劃”的稱謂。
④ 黃鳳羽、馬蔡琛:《從“消極避稅”到“陽光籌劃”:中國稅收法制化的路徑選擇》(天津財經大學2005年稅務籌劃教學研討會交流論文)。
⑤ 張中秀所著《公司避稅節稅轉嫁籌劃》(中華工商聯合出版社,2001)一書認為:稅收籌劃=稅收籌劃+征稅籌劃。賀志東所著《征稅籌劃》,站到稅務機關的角度,專門對征稅籌劃進行探討。劉建民等所著《企業稅收籌劃理論與實務》認為,稅收籌劃的內容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種是站在稅收征管的角度進行的稅收籌劃;另一種是站在納稅人減少稅收成本的角度進行的征稅籌劃。
⑥ 蓋地:《稅收籌劃幾個基本理論問題探討》(天津財經大學2005年MPACC稅收籌劃教學研討會論文集)。
⑦ 唐騰翔、唐向:《稅收籌劃》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4年9月版,第14頁。
⑧ 蓋地:《稅務籌劃(修訂第三版)》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9年9月版,第13頁。
⑨ 鄒國金:用“第三種眼光”看籌劃,中國稅務報“籌劃周刊”2003年7月1日。
⑩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論文摘要:納稅評估是目前國際上一種較為通行的稅收管理方式,開展納稅評估工作也是我國新時期強化稅源監控管理的重要內容和手段。針對目前我國納稅評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必須從法律上、方法上采取有效措施以深化納稅評估。強化稅源管理。
納稅評估是國際通行的一種稅收征收管理方式和手段。我國納稅評估概念是從國外的“assessment”和“au—dit轉譯而來,最早譯為“審核評稅”和“稽核評稅”,總局正式啟用納稅評估概念是在2001年l2月印發的《關于加速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推行征管改革的試點工作方案》中。2005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對納稅評估工作做出了全面、具體的規定,納稅評估工作在全國開始全面推行。如何有效地開展納稅評估工作,已成為各級稅務部門關注和研究的重要課題。
一 開展納稅評估工作的必要性及其意義
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美國、日本、德國、新加坡、中國香港等發達國家和地區開始致力于征管體制和方式的改革,它們雖然在稅制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但是,在稅收征收管理方法和手段上,卻有著共同的特點,即以“評稅”、“計算機核查”等不同形式實施著這一相同性質的管理方式一一納稅評估,并且都取得了較大的成功。由于實行納稅評估與稅務審計密切配合這一管理制度,國外發達國家或地區的稅收征管效率得到令人信服的很大提高,同時也給我國的納稅評估工作提供了借鑒經驗和啟示。
開展納稅評估工作是我國新時期強化稅源監控管理的重要內容和手段,其作用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一)納稅評估是一項具有開拓性的稅收征管改革,賦予征管工作新的內容
納稅評估作為一種稅收管理和服務手段,貫穿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納稅評估不僅是稅款征收和稅務檢查的銜接點,而且是稅收管理工作的重點和核心。隨著納稅評估工作的開展和不斷完善,將引發稅務機關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以及工作內容和工作方法發生重大變革,并對稅收征管產生深遠影響。
(二)納稅評估有助于稅務機關加強對稅源的控管,堵塞管理漏洞,減少漏征漏管,增加稅收收入
建立在納稅申報基礎上的納稅評估,是稅務部門實施稅收管理的“雷達檢測站”,通過設置科學的評估指標體系,借助信息化手段,對稅源進行動態監控,發現異常,及時進行處理,將納稅人目前大量存在的非主觀性偷逃稅款的錯誤及問題及時處理在未發或萌芽狀態,從而提高稅源監控能力和水平,促進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同時又能有效地防范征納雙方的稅收風險,減少征納成本,達到強化管理和優化服務雙贏的目的。
(三)納稅評估可以為稅務稽查提供案源
由于目前稽查部門獲取信息的渠道不夠暢通,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日管信息掌握了解得不夠全面。因此,無論是人工選案還是計算機選案,都帶有一定的盲目性。納稅評估經過評估分析,發現疑點,直接為稅務稽查提供案源,減少了稽查部門對打擊偷逃騙抗稅款行為的盲目性,也有利于提高準確性和時效性,重點更突出,針對性更強。
(四)納稅評估有利改善稅收環境,促進誠信納稅
開展納稅評估的前提和依據是納稅人的申報、納稅和經營等相關信息。因而,采集的信息必須具有全面性、時效性,并能形成可利用的數據庫。這些可為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提供基礎信息和充分依據,對于建設納稅信用體系乃至誠信社會都有著重要推動作用。
二 當前納稅評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在國家稅務總局的政策指導下,我國的一些基層稅務機關開展了以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為主的納稅評估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效果。但由于納稅評估工作在我國稅收征管中是一項全新的工作,還需要不斷完善。目前納稅評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納稅評估的定位不夠準確,內部協調機制沒有建立起來。
納稅評估對內是強化管理的手段,對外是優化服務的措施。因為目前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撐體系,所以納稅評估不是法定程序,也就不帶有強制性。但在實際執行中當納稅人拒絕約談或提供有關資料時,有的評估人員采取了罰款或停供發票等措施,這些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不規范的做法。同時由于機構和人員配備上的相對獨立,稅收分析、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三者之間的良性互動機制尚未形成,這不僅制約了稅源管理信息的共享與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而且也是制約稅源管理工作深度的一個重要因素。
(二)基礎信息資料不夠完整、真實、有效。
納稅評估工作離不開數據資料的搜索、采集、積累和掌握,納稅評估過程中要進行大量的指標測算、資料比對等定量、定性分析,沒有數據資料,納稅評估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目前,我國稅務機關收集的評估資料存在不全面和不充分性,相關的財務、會計資料,包括納稅人生產經營狀況,以及外部相關部門信息等收集不全,同時還缺乏對納稅人的申報資料具有佐證作用的相關資料,從而使我國的納稅評估結果與客觀實際有較大差異。同時稅務機關取得的評估資料幾乎都是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供的資料,而目前會計信息不對稱現象較為普遍、會計信息質量不容樂觀,有些納稅人提供的資料難以真實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信息可靠性和可用性不高。由于資料的不真實,評估結果誤差大。
(三)納稅評估缺乏細致準確的指標體系。
科學的指標體系是納稅評估系統評估篩選疑點納稅人的依據。目前納稅評估指標體系還很不系統,有的指標實際操作性不強。行業稅負和預警值設置不合理,因此現階段評估人員主要憑借管戶經驗對企業進行歷史時期縱向比較和同行業橫向比較,局限性很大。
(四)多稅種評估分別進行,增大成本,加重納稅人負擔。
根據《辦法》的規定,納稅評估工作的對象為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管理的所有納稅人及其應納所有稅種。納稅評估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管戶責任開展。對同一納稅人申報繳納的各個稅種的納稅評估要相互結合、統一進行。因此,開展納稅評估工作時要特別注意避免對同一納稅人進行不同稅種的重復評估,避免評估人員多頭多次下戶,以降低稅收成本,減輕納稅人負擔。
(五)納稅評估人員綜合業務素質亟待提高。
納稅評估是一項復雜而又具有綜合性的工作,它涉及稅收、會計、財務管理、計算機技術等方面的知識,同時還需掌握各行業經營情況和特點。目前,從事評估的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相當一部分評估人員知識面窄,掌握評估的方法不夠,不善于從各種涉稅信息中尋找蛛絲馬跡或挖掘深層次問題,使評估工作流于形式,評估效率不高。
三 深化納稅評估的思考
在目前各級稅務部門強化稅收征收管理的工作中,納稅評估作為深化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成為征管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和內容,隨著納稅評估工作的不斷實踐,其實效性已凸現無疑,但現階段納稅評估開展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還有待進一步的完善,筆者對此有以下幾點思考:
(一)解決好納稅評估的法律地位問題。
當前,我國開展的納稅評估實質上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撐體系,這使得稅務人員和納稅人對納稅評估工作不理解、不重視。因此應努力尋求納稅評估的立法支持,給納稅評估一個法律上的身份。
(二)建立起稅收分析、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的良性互動機制。
建立良性互動機制,就是要將稅源管理的分析、評估和實施三個不同環節統籌考慮,優化管理流程,在內部相關職能部門之間構建信息共享、良性互動、有機統一的工作格局。其核心就是要在稅收分析、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三者之間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和雙向反饋機制,形成一個以稅收分析指導評估和稽查,評估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稽查保證評估疑案的有效落實,評估與稽查反饋結果改進評估分析和稅收分析工作的機制,以及時發現征管中存在的問題,找出薄弱環節,正確把握征管關鍵點,不斷加以改進和提高。
(三)要注意大力拓寬評估信息的來源和采集渠道。
納稅評估效果好壞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評估信息的占有程度。目前來看,缺乏全面、準確、有效的評估信息已經成為評估工作的瓶頸,必須花大力氣解決。辦法是積極取得當地政府及其行業管理部門的支持,拓寬評估信息的來源和采集渠道,通過相關管理部門廣泛搜集各類與稅收相關的信息,如工商、銀行、公安等政府部門管理信息;煤炭、燃油、水、電、汽、房屋、土地、車輛等行業管理部門信息等,為納稅評估提供充分準確信息。這在地方各稅的評估工作中尤顯必要。依靠地方政府部門實行綜合治稅的做法,是一個很好的拓寬信息來源、有效開展納稅評估辦法。
(四)創新納稅評估方法。
目前普遍采用的評估方法是指標分析方法,即用稅收或財務分析指標,確定指標預警值,將被評估企業各指標值逐一比對,就某方面問題提出警示,同時利用一定數量的稅收和財務分析指標,建立綜合評估分析指標集,從多方面對企業申報數據的合理性做出評析。其優點是能夠指明納稅人某個財務指標處于非正常狀態,能夠指出納稅人財務指標的不均衡性和處于非正常狀態的項目。這對于科學分析納稅人的納稅狀況和負稅能力,明確加強管理和稽查目標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它們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無法準確定位納稅人財務指標不正常的原因;二是無法有效測量疑點納稅人存在問題的輕重程度。因此各地要在完善指標分析評估體系的基礎上,積極引入數量經濟模型深化納稅評估。這種方法是在總結指標分析定性評估優點的同時,針對其量化不足的弱點,基于經濟學原理,利用數學模型技術來模擬企業經濟運行實際情況,估算企業稅基和企業應納稅額的總量,根據估算稅額和企業實際繳納稅額的差值及差異率來篩選疑點對象。今后的評估工作應逐步實現指標分析與模型分析的有機結合,以提高評估結果的準確性,進一步促進稅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