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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發揮好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規范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促進政府投資基金持續健康運行,根據預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基金,是指由各級政府通過預算安排,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采用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各類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支持相關產業和領域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府出資,是指財政部門通過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安排的資金。
第四條財政部門根據本級政府授權或合同章程規定代行政府出資人職責。
第二章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
第五條政府出資設立投資基金,應當由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報本級政府批準。
第六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控制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數量,不得在同一行業或領域重復設立基金。
第七條各級財政部門一般應在以下領域設立投資基金:
(一)支持創新創業。為了加快有利于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增加創業投資資本的供給,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處于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
(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為了體現國家宏觀政策、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規劃意圖,扶持中型、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改善企業服務環境和融資環境,激發企業創業創新活力,增強經濟持續發展內生動力。
(三)支持產業轉型升級和發展。為了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扶持重大關鍵技術產業化,引導社會資本增加投入,有效解決產業發展投入大、風險大的問題,有效實現產業轉型升級和重大發展,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
(四)支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為改革公共服務供給機制,創新公共設施投融資模式,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加快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水平。
第八條設立政府投資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約制等不同組織形式。
第九條政府投資基金出資方應當按照現行法律法規,根據不同的組織形式,制定投資基金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協議、合同等(以下簡稱章程),明確投資基金設立的政策目標、基金規模、存續期限、出資方案、投資領域、決策機制、基金管理機構、風險防范、投資退出、管理費用和收益分配等。
第三章政府投資基金的運作和風險控制
第十條政府投資基金應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進行運作。
第十一條政府投資基金募資、投資、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通過市場化運作。財政部門應指導投資基金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確保投資基金政策性目標實現,一般不參與基金日常管理事務。
第十二條政府投資基金在運作過程中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1.從事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
2.投資二級市場股票、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評級AAA以下的企業債、信托產品、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經批準的公益性捐贈除外);
4.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
5.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6.發行信托或集合理財產品募集資金;
7.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
第十三條投資基金各出資方應當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明確約定收益處理和虧損負擔方式。對于歸屬政府的投資收益和利息等,除明確約定繼續用于投資基金滾動使用外,應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投資基金的虧損應由出資方共同承擔,政府應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為更好地發揮政府出資的引導作用,政府可適當讓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資人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不得承諾最低收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政府投資基金應當遵照國家有關財政預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等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管制度,建立投資決策和風險約束機制,切實防范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
第十五條政府投資基金應選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進行托管。托管銀行依據托管協議負責賬戶管理、資金清算、資產保管等事務,對投資活動實施動態監管。
第十六條加強政府投資基金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政府投資基金及其高級管理人員信用記錄,并將其納入全國統一的社會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
第四章政府投資基金的終止和退出
第十七條政府投資基金一般應當在存續期滿后終止。確需延長存續期限的,應當報經同級政府批準后,與其他出資方按章程約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八條政府投資基金終止后,應當在出資人監督下組織清算,將政府出資額和歸屬政府的收益,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
第十九條政府投資基金中的政府出資部分一般應在投資基金存續期滿后退出,存續期未滿如達到預期目標,可通過股權回購機制等方式適時退出。
第二十條財政部門應與其他出資人在投資基金章程中約定,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政府出資可無需其他出資人同意,選擇提前退出:
(一)投資基金方案確認后超過一年,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手續的;
(二)政府出資撥付投資基金賬戶一年以上,基金未開展投資業務的;
(三)基金投資領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標的;
(四)基金未按章程約定投資的;
(五)其他不符合章程約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條政府出資從投資基金退出時,應當按照章程約定的條件退出;章程中沒有約定的,應聘請具備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出資權益進行評估,作為確定投資基金退出價格的依據。
第五章政府投資基金的預算管理
第二十二條各級政府出資設立投資基金,應由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章程約定的出資方案將當年政府出資額納入年度政府預算。
第二十三條上級政府可通過轉移支付支持下級政府設立投資基金,也可與下級政府共同出資設立投資基金。
第二十四條各級政府單獨出資設立的投資基金,由財政部門根據年度預算、項目投資進度或實際用款需要將資金撥付到投資基金。
政府部門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的投資基金,由財政部門根據投資基金章程中約定的出資方案、項目投資進度或實際用款需求以及年度預算安排情況,將資金撥付到投資基金。
第二十五條各級財政部門向政府投資基金撥付資金時,增列當期預算支出,按支出方向通過相應的支出分類科目反映;
收到投資收益時,作增加當期預算收入處理,通過相關預算收入科目反映;
基金清算或退出收回投資時,作沖減當期財政支出處理。
第六章政府投資基金的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各級財政部門應按照《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規定,完整準確反映政府投資基金中政府出資部分形成的資產和權益,在保證政府投資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各級財政部門向投資基金撥付資金,在增列財政支出的同時,要相應增加政府資產——“股權投資”和凈資產——“資產基金”,并要根據本級政府投資基金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鹎逅慊蛲顺鍪栈赝顿Y本金時,應按照政府累計出資額相應沖減政府資產——“股權投資”和凈資產——“資產基金”。
第二十七條政府應分享的投資損益按權益法進行核算。政府投資基金應當在年度終了后及時將全年投資收益或虧損情況向本級財政部門報告。財政部門按當期損益情況作增加或減少政府資產——“股權投資”和凈資產——“資產基金”處理;財政部門收取政府投資基金上繳投資收益時,相應增加財政收入。
第二十八條政府投資基金應當定期向財政部門報告基金運行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投資損益情況及其他可能影響投資者權益的其他重大情況。按季編制并向財政部門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等報表。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實施前已經設立的政府投資基金,要按本辦法規定將政府累計投資形成的資產、權益和應分享的投資收益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財政部門要按照本辦法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要求,相應增加政府資產和權益。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各級財政部門應建立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制度,按年度對基金政策目標實現程度、投資運營情況等開展評價,有效應用績效評價結果。
第三十一條政府投資基金應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對基金運行情況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二條各級財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對政府投資基金運作情況進行年度檢查。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照預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關鍵詞:社?;鹜顿Y管理問題對策
一、社保基金運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社會保障基金的規模日益擴大,如何加強投資管理使其保值增值,是現階段必須解決的一大課題。筆者在實際工作中體會到現階段社保基金運營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1.統籌層次不同,基金管理主體分散,影響了基金的存量規模,削弱了基金運營的規模效益。目前地方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也不盡相同,中央和省屬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實行了省級統籌,醫療、生育、工傷保險實行地市級統籌或縣級統籌,統籌的層次還處在較低的水平。一些企業還建立了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企業是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主體。這樣的管理體制,使基金節余分散,管理難度增大。
2.基金管理制度的約束。在保險基金的管理上,前一時期,確實存在大量基金被擠占和挪用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嚴格限制了基金的投資渠道,只允許投資國債和銀行定期存款。在資本市場發育的初期,防范風險的能力較小,對社?;鸬耐顿Y范圍作出限制是必要的,但是不應當成為一個長期的政策選擇。就目前講,只有國家級社會保險基金有投資管理的辦法,詳細規定了投資的渠道和管理方法,地方結余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還沒有打開。
3.基金運營不規范。社會保險基金運營主體的非專業性以及過多的行政干預導致基金運營的低效率、高風險并存。從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設置來看,社會保險的事務性管理和基金的運營都是由政府組建的事業性機構即社會保險管理局(中心)來管理,其管理模式是政府行政命令式的管理,而非市場指導下的商業化運作,這使基金在運營過程中存在很大弊病。
二、目前應采取的具體措施
1.國家應盡快制定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辦法,依法管理和規范基金投資。盡管有中央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但還不是全部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辦法,對其他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還是空白。社保基金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證。因此,應盡快對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立法,依法管理基金的投資,財務風險的防范都應制度化、法制化,使社會保險基金在運行過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防止出現管理混亂的現象,給國家經濟和社會的穩定造成不利影響。
2.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機構和監管機構。國家、省、市應建立起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機構和監督管理機構,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按照基金投資管理辦法進行投資和監督管理。投資管理部門和監管部門應相互制約,有各自的職責,互不隸屬。投資管理部門內部要嚴格遵守國家投資法規和政策進行投資管理,監管部門還應具有較強的獨立性,按照法律規定的投資辦法進行獨立的監督和檢查,確?;鸢凑找幎ㄈミ\轉。同時,應建立分權制衡的運作機制,基金的運用決策系統、執行系統、考核監控系統,由此形成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分權制衡機制。
3.社?;鸬耐顿Y應明確規定為委托理財。目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專業理財人員還不多,也沒有資本市場投資經驗,直接投資風險比較大,考慮到社保基金的收益目標和風險,通過委托和關系,簽訂合同,實現進入資本市場是比較好的選擇。
4.在基金投資過程中,應處理好投資組合問題。目前,全國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限制是,銀行存款和國債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業債券、金融債券不得高于10%,證券基金、股票投資比例不得高于40%.當前我國金融市場還不發達,保險基金還存在較大的隱性債務,對于股票和證券基金的投資應保持較低比例。
5.在基金的運作過程中,可以考慮以下幾種投資形式:投資開放式基金;發行定期保險基金的國債;委托銀行抵押貸款;公司或企業債券。
關鍵詞:
2010年我國城鎮五項社會保險基金累計結余2.4萬億元。國家今年物價漲幅控制目標為4%,實際經濟運行的CPI可能超過5%,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收益率長期只有2%左右,面臨巨大的貶值風險。2011年7月1日實施的社會保險法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用行政化還是市場化的辦法進行投資管理?這是擺在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面前方向性的選擇題。
此前,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的保障安全和效益所采取的辦法是行政化的投資管理辦法。自1999年以來,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制度執行的是由財政部與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從該制度規定可以看出:其一,基金管理辦法是行政化的管理辦法。基金納入單獨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自求平衡。其二,基金的投資保值工具是行政化的工具: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額即基金結余除根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商定的、最高不超過國家規定預留的支付費用外,全部用于購買國家發行的特種定向債券和其他種類的國家債券。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基金結余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間接投資。其三,其投資管理主體是行政主體:財政部門應根據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的意見,在雙方共同協商的基礎上,及時將基金按規定用于購買國家債券或轉存定期存款。十多年來,社會保險行政化投資管理的結果是實現了基金的票面保值,而基金的購買力不但沒有實現保值,而是長期處于貶值狀態。從投資工具上來看,存款和國債的收益率在長期里都不能戰勝通貨膨脹。從投資管理主體來看,行政主體的投資管理本質上沒有保值增值的動力。從管理的適應性來看,行政化的管理適應基金收支基本平衡或收不抵支的狀態,并不適應基金出現大規模結余狀態。行政化管理并不能適應我國應對老齡化挑戰。目前,我國五項社會保險法定繳費之和相當于職工工資水平的40%,有的地方甚至高達50%,超過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同時,我國面臨嚴峻的人口老齡化、“未富先老”、“4-2-1”特殊的家庭人口結構問題,社會保險基金面臨巨大的長期的未來支付壓力。到2035年我國將出現三個勞動人口撫養一個65歲以上老齡人口的局面。世界銀行2005年測算,2001-2075年我國養老金缺口高達9.15萬億元。
與行政化投資管理相對應的是市場化的投資管理。目前及未來,社會保險基金必須而且可以通過市場化投資實現保值增值。
一方面,社會保險基金必須通過市場化的投資實現保值增值。從法律要求來看,社會保險法要求基金通過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從社會保險基金的性質來看,基金是社會的“穩定器”,為社會提供保障首先必須為自身保值。另一方面,從市場條件來看,我國已經基本建立了市場經濟體系,金融市場包括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已經發育成熟而且容量巨大。從基金狀態來看,社會保險基金不是支付壓力過大而是結余基金規模過大。從投資工具來看,金融市場已經開發出各種類型的權益類、固定收益類、貨幣市場類投資工具,足以實現社會保險基金投資分散化和安全基礎上的良好收益。2001-2009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歷年幾何平均投資收益率達到了9.75%,超越了同期的通貨膨脹率從而實現了基金的保值增值。2006-2009年,采取市場化管理的企業年金年平均收益率為10.5%,也實現了保值增值的目標。全國社?;鸷推髽I年金的之所以實現了投資的保值增值,依據了信托法賦予的通過資產信托給市場專業機構進行運營、實行了信托和托管機制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和獨立、采取了分散投資從而分散投資風險、建立了受托機構與投資管理機構和托管機構之間的分權制衡機制保障資產安全、綜合運用了投資組合保險和保本投資策略、開拓了固定收益類和權益類投資工具。理論和實踐都證明,我國目前的經濟金融環境,都為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通過了充分的機制、方法、工具。
社會保險基金保值的責任主體是誰呢?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只有少數省市實現了省級統籌。社會保險基金主要分布在2000多個縣市級統籌單位,五項社會保險分屬不同的管理機構并相互獨立核算管理,基金在全國事實上被分割成上萬個獨立管理的基本單位。投資管理層次絕大部分以縣市級為主,缺乏完善的投資治理結構和投資專業機構及專業人才。在如此“碎片化”的屬地化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體制下,不可能具備實行市場化投資的基本條件。而且,國家目前的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制度規定,基金只能投資低利率的不能戰勝通貨膨脹的銀行存款和國債。所以,目前的體制下,社會保險基金貶值的問題,不能問責地方政府尤其是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當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覆蓋8.5億人,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3.5萬億元,作為社會養老戰略資金儲備的社會保障基金凈資產達到1.9萬億元,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正處于規??焖僭鲩L時期。規范的投資管理正穩步推進過程中,社會保障基金和幾個典型省份已經取得部分運營經驗。表1給出了基本養老保險投資相關收益率情況。②數據根據社會保障基金財務報告和山東省歷年相關文件得到。保險有關的收益率情況,考慮到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自成立至2015年年均投資收益率為8.4%,并管理巨額資產,養老保險的規范投資運作具備了實踐基礎。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已初步建立起相對規范的投資體系,典型如社會保障基金資產配置的三級結構,能夠有效做出大類資產配置策略的同時,還能在權益市場和固定收益市場做動態的配置調整,期限從五年滾動到季度的相機調整。表2給出了社保基金五年資產大類構成概況,其逐年調整應對了金融市場潛在收益率情況。盡管投資運營管理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還缺乏長期投資管理經驗,還未經歷極端投資環境的考驗。建立在未來負債現金流評估基礎上的資產負債管理還為開始,個人賬戶實賬化程度有待提高。這些都急需在投資運營的規范建設中加以完善。
二、現階段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中面臨的問題
1.養老基金投資通道過度依賴社會保障基金,存在長期制度隱患基金投資運營的制度框架、管理辦法已經確立,以廣東省和山東省為代表的委托投資模式取得了初步運作經驗。但養老保險收支結余情況地區差距大,人口年齡結構差異導致的未來負債現金流規律也不盡相同。當前投資安排通過全國社?;鹄硎聲M行,這需要基金有較大規模結余和國企資產劃轉,只是對結余資產進行長期投資,本質上還不是通過養老保險收支現金流管理、資產負債管理等提高投資收益。隨著不同地區人口紅利的陸續消失,老齡化問題嚴峻考驗著投資運營機制安排。過度依賴社會保障基金在有利于地區間資金調節的同時,投資風險的受托主體單一化給基金帶來的潛在風險。2.養老保險基金精算評估未實現制度化在基金管理部門和學術部門,對養老保險的精算評估研究已進行多年,但在省和市這一層級,定期的制度化的精算評估還未實施?;鸸芾碚邿o法清晰描述近期的現金流收支情況和精算資產負債評估情況,投資經理無法根據規范的精算評估報告為依據制度投資策略,優化資金使用效率。隨著城鄉居民和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深化,養老保險精算研究的深入,科學評估未來現金流規律,進而用于投資管理正變得比較迫切。3.養老基金的投資運營監管安排還不夠成熟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是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預期目標與實際目標過程中有力的保障。目前,養老保險基金全部由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審計等多部門參與管理,基金信息披露少,管理不夠透明?!娥B老保險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省級政府作為委托人,社會保障基金等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作為受托人,商業銀行作為托管人,基金公司等進行投資管理的制度安排,并主要由中央層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實施投資運營監管,這種安排拉長了養老保險參保職工到投資經理的距離,沒有明確將基金管理機構和參保職工代表作為監管功能執行者,結合不夠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長期中,養老資產存在巨大的監管隱患,容易產生投資管理者侵害基金利益問題。4.投資管理人才和團隊建設仍需完善近三十年的金融市場發展造就了一批具備專業技能和實踐經驗的投資人才,但距離成熟金融市場的人才隊伍還有很大差距,優秀的金融團隊不多。同時金融領域亂象叢生,在債券和權益投資領域腐敗和嚴重違規問題頻發。近年來廣泛進行的金融創新反而成為滋生問題的溫床。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要求在長期中獲得穩健增值,這尤其需要專業人才和優秀團隊進行投資管理。
三、完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管理的政策建議
通過上述問題分析,考慮基金投資運營管理的未來發展,本文提出如下建議:1.建設守法規范的金融市場,為養老保險投資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通過國際經驗看,由于創造了一個守法規范、相對健康的金融環境,近年來經濟得以快速發展。金融領域反腐有利于推動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養老保險基金是金融市場的最大規模投資者,資產所有者和投資管理者在空間和時間跨度上被充分隔離,金融市場的不健康極易產生嚴重的委托問題,傷害參保人利益。2.放松對基金投資的管制成熟國家社會保險基金投資往往經歷一個逐步拓展的過程。如英國的社會保障基金投資股票市場的比例從開始上升了30%左右,其對外投資比例也經歷了一個大幅提高的過程。當國內經濟增長陷于停滯,金融資產回報很低時,通過適當國際投資使養老風險在國際間實現分擔是不錯的選擇。因此,隨著投資管理的日益規范,不斷拓寬投資范圍,放松管制是合理的選擇。3.兼顧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提倡社會責任投資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要考慮社會效益,比如將資金投入到基礎設施建設中,雖然投資周期長,回報率相對較低,但其社會效益不容忽視。重視社會效益也成為了養老保險基金在投資過程中區別于其他投資資金的一個重要特點。從國際上看,養老保險期限的長期性決定了其社會責任投資具備可行性。4.制定恰當的組合投資策略,并進行戰略和戰術性動態調整大類資產配置通過戰略性比例確定和相機戰術性調整提高收益能力,組合投資以適當的分散化使整體投資風險大幅降低。表3給出了負債現金流管理下大類資產配置的實例,通過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進行恰當精算評估,在省級層次對結余資產進行大類資產配置和組合投資是可行的。5.制定合理的監管安排,完善外部監督機制基金投資的監管功能應由類似基金理事會的機構負責執行,通過理事會成員或監督委員會成員的安排,充分體現利益相關主體的訴求,如成員包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審計、參保職工代表、社會公眾代表等,并明確界定其權力、責任和義務。在內部監督之外,還應由適當的公眾監督,制定規范的投資管理信息披露制度是實施外部監督的關鍵。
四、結論
養老保險投資涉及復雜的制度安排,同時投資運營的成敗效果要到多年后才能真正顯現。對個人而言,老年財務風險管理缺乏可糾錯性。對基金管理者而言,基金投資的規模和期限特點使投資運營必須在規范有效的框架下進行,規范投資管理的制度建設任重道遠。
作者:杜立金 單位:山東財經大學保險學院
參考文獻
[1]王慎十、張維超.關于地方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有關問題的思考[J].中國社會保障,2012年第6期,38-39
關 鍵 詞: 投資基金;治理;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
中圖分類號:F830.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3544(2013)02-0052-06
一、問題的提出
中國投資基金肇始于20世紀90年代初。1991年7月經中國人民銀行珠海分行批準,珠海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發起成立的“珠信基金”成為中國設立最早的投資基金 [1] 。當時的投資基金投資方向不一,并非單一的證券投資基金,直到1997年11月《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正式,中國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業才真正有了規范發展的法規基礎。至此,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通過引進消化西方發達國家基金業的制度體系,建立了保障中國證券投資基金規范發展的三大基礎性制度基石――“組合投資、信息披露、資產托管”,保障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在與證券、信托等其他非銀行金融行業的生存競爭中,贏得了長跑優勢與規范發展的聲譽,成為惟一沒有被監管機構實施全行業清理整頓的金融行業。目前這三大基石已逐漸成為中國資產管理經營活動的操作規范。特別是2004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正式實施,使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有了規范與發展的根本大法。該法確立了證券投資基金業的法律地位,構建了發展的制度框架,制定了市場的基本制度,完善了市場主體的準入和約束機制,加強了對投資者的法律保護, 完善了監管機構的執法機制和手段, 為行業的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無疑, 此時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在與其他金融行業的比較中贏得了制度優勢, 并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在2006~2007年的大發展奠定的堅實的基礎。
但隨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三大制度基石在證券業資產管理及信托投資等金融行業中的廣泛推行,證券投資基金的比較性制度優勢已不復存在或不再明顯。同時,伴隨著作為證券業基礎投資市場的中國股票市場一級市場的加速擴容、 二級市場股份全流通、產業資本加入競爭、金融綜合經營競爭、監管套利競爭以及近年股價指數的陰跌不止, 在做空機制并不完善的二級市場中, 不僅股市缺乏賺錢效應,基金凈值縮水嚴重,基金投資者大多虧損累累,而不少大型基金管理公司本身卻獲得較高的盈利水平, 社會對基金行業的怨言與媒體的負面渲染使基金業廣受詬病。 這不得不促使我們深入思考我國現行基金治理結構及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結構。
基于此, 本文在對國內現行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結構進行深入剖析的基礎上, 通過對歐美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結構的考察和比較分析,尋求改善國內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的對策,希望通過對基金投資者利益的有效保護為中國基金業發展贏得新的基礎性的制度優勢。
二、證券投資基金業治理的中國實踐
(一)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治理的主要法律法規體系
1997年11月14日,經國務院批準,當時的中國證券委員會正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該辦法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的規范發展奠定了法規基礎。1998年3月5日, 我國首批基金管理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同年3月27日基金開元、基金金泰兩只封閉式基金成立,標志著規范意義上的中國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正式啟航。2000年10月,中國證監會頒布《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次年9月5日,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我國首只開放式基金“華安創新證券投資基金”正式獲準發行,標志著我國證券投資基金進入了以開放式基金為主的新的發展階段。2003年初正式實施《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2004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正式實施,中國基金業有了規范發展的根本大法。并在隨后的2004年7月1日正式實施《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04年10月1日正式實施《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2005年初正式實施《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管理辦法》,2006年5月8日并實施《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定》,2006年6月正式實施《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準則(試行)》,2007年5月23日正式實施《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投資者教育工作指引(試行)》,2008年9月12日《關于進一步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2009年4月1日正式實施《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2011年8月3日并實施《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2011年10月1日正式實施《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等等。
上述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主要法律法規體系構成了目前中國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股東、基金管理公司、托管人、基金投資者、基金本身在內的所有基金業務當事人的行為都必須符合以上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社?;鸬耐顿Y現狀
社保基金是人民的“保命錢”,因此社保基金投資必須全面考慮其安全性、增值性和流動性,三者不能偏廢,其中最為根本的是安全性。2009年,全國社保基金將控制投資風險,審慎進行股票投資,增加投資產品,改進對投資管理人的管理;調整投資結構,逐步減少固定收益產品的投資;完善股權投資管理辦法,積極參與對中央企業控股公司、地方優質國有企業和重大基礎設施的直接股權投資,擴大對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這體現了社保基金以長期投資、價值投資和責任投資為準則,安全至上、控制風險的投資理念。
長期以來,我國社?;鹜顿Y渠道較為單一,通常只依靠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獲得利息收入進行保值增值。除此之外,社?;鹨部梢杂糜趥⒒?、股票等投資,以股票投資為例,《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的暫行規定》中明確規定:社保基金投資于股票的比例應控制在30%以下,絕對不能超過40%,又因為我國資本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只有10余年的時間,市場成熟和制度完善程度都還不高,因此系統性風險大于西方資本市場,由此導致社?;鸬馁Y本市場投資收益一直不夠理想,收益率僅略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遠低于國外社?;鹜顿Y的收益率。
基于我國目前社?;鸬耐顿Y現狀,為了避免在未來發生支付危機,社保基金尋求新的投資渠道已經迫在眉睫。
社保基金投資新方式
(一)拓寬海外投資渠道
社保基金在海外的投資機構的選擇在初期最優方式是,在國際市場上甄選出富有國際投資經驗和業績穩健的國際專業投資公司來管理和運作社?;???梢圆扇≌袠烁偁幍姆椒?,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吸引國際上知名的基金管理公司參與競標。但需強調的是,社?;鹱鳛轱L險厭惡型的機構投資者,出于對資金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的考慮,它在海外投資的品種和比例上初期應受到較為嚴格的限制。
(二)參與助學貸款
有國家擔保的助學貸款是優質的金融資產,因為國家對助學貸款進行貼息和擔保之后,能將放貸銀行的損失控制在平均壞賬率之下,使其收益率得到保證且高于國債收益率。而社?;饳C構擁有學生就業、薪酬、勞動保險和醫療保障信息,擁有與用人單位之間密切的業務聯系網,擁有與商業銀行之間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可以有效地監控、跟蹤學生狀況及回收貸款。社?;饏⑴c國家擔保的助學貸款,既可以大幅降低還款違約率,又能使社?;鸢踩乇V翟鲋担瑢崿F雙贏。
(三)參與金融衍生品投資
根據投資學的基本原理,收益與風險正相關,高收益伴隨高風險,但通過投資組合可以有效降低組合風險,實現收益最大化。我國社?;鹜顿Y渠道少、保值增值困難的根本原因是我國資本市場不發達,可供投資的產品太少,難以構造出優質的投資組合,既控制風險又能最大化收益。因此社?;鹂梢詤⑴c開發資本市場具有潛力投資品種和金融衍生工具,如信托產品、優質理財產品等。投資渠道越多,投資組合分散風險的能力便越強,社?;鸨V翟鲋的芰σ簿驮綇姟?/p>
(四)大型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監管
一、我國養老保險基金迫切需要投資
養老問題是任何一個社會、任何一個人都無法回避的問題?;陴B老的風險性和社會性,為保證人們退休后的生活水平,通常以養老保險的形式籌集養老保險基金,最終以養老金的形式返回到養老保險的受益人手中。因而,償付能力的充足性是養老保險基金的根本問題,投資成為養老保險基金的迫切需要。
(一)巨額隱性債務問題需要解決。在我國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的“統賬結合”籌集模式下,社會統籌賬戶由企業繳費;個人賬戶按照職工工資繳費比例建立。企業繳費率由各省政府自行確定,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但在實行該體制以前,已經退休的職工和在現收現付的舊體制下已經工作一定年限的在職職工,都沒有時間或沒有足夠的時間為個人賬戶積累資金。這勢必造成了目前基本養老保險收不抵支和個人賬戶“空賬運行”的現象。據統計,在退休人員每年以6%的速度遞增的情況下,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已經從1998年的100多億元增加到2003年的400億元左右。改革遺留下的隱性債務日益加劇。其中導致基金缺口的原因是:一是退休年齡偏低;二是待遇水平偏高。
(二)社會老齡化問題需要漸漸化解。在進入本世紀,我國60歲和65歲以上人口分別占到全部人口10%和7%,被認為是我國人口老齡化進入一個新階段。據測算,我國老年人在2015年前后將高達2億,在老齡化高峰時我國老年人將在4億以上。然而,我國今天國民經濟生產總值只占世界的3.8%,卻要負擔著世界20%的老人乃至1/4(25%)的老人。我國在職職工與退休職工的比例是:2000年為5:1.2001年為4.1:1;預測2020年為2.2:1,2030年下降為1.8:1.據預測,2030年左右我國退休高峰(60歲以上人口約占33500萬,約占總人口的27%)來臨時,退休費將占工資總額的36%,高出國際公認的26%的警戒線10個百分點。目前正不斷擴大的老齡化危機,對存在缺口的養老保險基金來說是雪上加霜。
(三)需要投資擴充基金?;鸬膩碓粗饕ㄕ斦芸?、企業(雇主)繳費、職工(雇員)繳費和基金運營收入四個方面。為盡快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一方面要繼續保持適度的財政支持,按照“中央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例要逐步達到15-20%”的要求,在確保中央財政當期支付缺口補助和做實個人賬戶補助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財政投入,穩定國有股海外上市減持和彩票公益金收入,適時開征大額遺產、奢侈品及高檔消費等特別稅種,進一步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但是政府財政的主要來源是納稅人,每年用于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財政畢竟是有限的,否則抽空財政會影響到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和職工的負擔已經比較重,還有醫療、工傷等其他繳費,再加重企業負擔已經不大可能。從理論上講,通過繳費來擴充基金畢竟有空間的限制。在繳費比例、覆蓋范圍都飽和的情況下,繳費就不能再帶來基金的增長。因此,長期的養老保險基金問題只能通過長期不斷的投資來解決。
(四)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需要投資來化解。一方面,由于我國養老保險基金與財政密不可分的關系,造成了大量的養老保險基金流失,表現為基金挪用、隱瞞截留收入、福利獎金等非正常支出等等,這一現象近幾年來隨著監管力度的加大已有所控制。另一方面,因為征繳力度不足,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近幾年才擴展到私營經濟、個體經濟的從業人員和一些靈活就業人員。而片面追求覆蓋面以應付眼前的基金支付還會造成基金管理行為的短期化,出現“優惠征收”、“打折征收”的現象,給以后的養老保險基金埋下巨大隱患。這使得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問題更加緊迫。
二、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風險分析
養老保險基金從形成到支付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系統,其中,投資是實現基金增長最核心的一環。巨額的養老保險基金投向資本市場,在追逐基金收益的同時,風險也為各方主體密切關注。養老保險基金理事會代表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專門負責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和日常風險管理,選擇專業的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機構,指導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戰略和方針。投資管理人作為專業的投資機構,職能就是通過具體的投資戰術的運用實現收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而政府部門出于社會安定的考慮,對投資的風險持非常謹慎的態度。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所有風險進行有效管理,有賴于一個完善的投資監管體系,有賴于各個主體之間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權利關系和職責安排。
三、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問題監管的幾點建議
(一)以社保部門為核心,相關部門輔助進行基金運營的監管。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運作跨越了多個部門,社會保障部門直接負責基金的征收和發放,目前還有政府財政撥款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充,基金的投資由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操作,所有的基金都通過銀行托管和流轉,最后受益人從個人在銀行的養老保險賬戶上取得養老金。這些部門通過委托管理聯系在一起。因而,對整個基金運作的監管,應該是以社保部門為主,財政部、證監會、銀監會各司其專職又相互協作。在這樣的體系下,社會保障部門仍是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督的核心力量。其他部門專司本職,只在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對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監管。只要權責明晰,就可以保證監管的效率和成果。
(二)建立專門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機構。養老保險基金數額巨大且專業性強,而基金的投資也是非常講究技術與專業的,需要有專門的機構來監管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梢越I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部門。而社會保障部門也可以把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管理任務獨立出來,委托由社保部、企業和職工代表、專家組成的養老保險基金理事會管理。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監管,養老保險基金理事會的管理內容應包括:(1)審核批準投資管理人、托管人的進入和退出理事會負責下的養老保險基金業務。(2)限制投資組合與投資比例,嚴格防范投資管理人的冒險行為。大多數國家的養老保險基金都投資于政府公債,而對投資于股票、債券、房地產等項目有嚴格限制。
基于養老保險基金的特性和我國資本市場的高風險性考慮,應該在證監會下獨立設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司,專門行使證監會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監管職能。其負責基金投資的具體行為包括:(1)與社保部門共同確定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機構的基本資格,對基金公司高管的任職審核;(2)定期和不定期地對投資管理人進行常規檢查;(3)接收基金公司的定期報告,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風險評估;(4)協調養老保險基金與其他基金、其他證券的關系,首先保證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穩健和增長等等。托管銀行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利和自身的角色特點,也能有效對基金投資運作進行監督,及時發現和報告投資管理人的異常交易或異常行為,督促投資管理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 投資 監管
一、我國養老保險基金迫切需要投資
養老問題是任何一個社會、任何一個人都無法回避的問題?;陴B老的風險性和社會性,為保證人們退休后的生活水平,通常以養老保險的形式籌集養老保險基金,最終以養老金的形式返回到養老保險的受益人手中。因而,償付能力的充足性是養老保險基金的根本問題,投資成為養老保險基金的迫切需要。
1.巨額隱性債務問題需要解決。在我國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的“統賬結合”籌集模式下,社會統籌賬戶由企業繳費;個人賬戶按照職工工資繳費比例建立。企業繳費率由各省政府自行確定,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但在實行該體制以前,已經退休的職工和在現收現付的舊體制下已經工作一定年限的在職職工,都沒有時間或沒有足夠的時間為個人賬戶積累資金。這勢必造成了目前基本養老保險收不抵支和個人賬戶“空賬運行”的現象。據統計,在退休人員每年以6%的速度遞增的情況下,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已經從1998年的100多億元增加到2003年的400億元左右。改革遺留下的隱性債務日益加劇。其中導致基金缺口的原因是:一是退休年齡偏低;二是待遇水平偏高。
2.社會老齡化問題需要漸漸化解。在進入本世紀,我國60歲和65歲以上人口分別占到全部人口10%和7%,被認為是我國人口老齡化進入一個新階段。據測算,我國老年人在2015年前后將高達2億,在老齡化高峰時我國老年人將在4億以上。然而,我國今天國民經濟生產總值只占世界的3.8%,卻要負擔著世界20%的老人乃至1/4(25%)的老人。我國在職職工與退休職工的比例是:2000年為5:1.2001年為4.1:1;預測2020年為2.2:1,2030年下降為1.8:1.據預測,2030年左右我國退休高峰(60歲以上人口約占33500萬,約占總人口的27%)來臨時,退休費將占工資總額的36%,高出國際公認的26%的警戒線10個百分點。目前正不斷擴大的老齡化危機,對存在缺口的養老保險基金來說是雪上加霜。
3.需要投資擴充基金。基金的來源主要包括政府財政撥款、企業(雇主)繳費、職工(雇員)繳費和基金運營收入四個方面。為盡快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一方面要繼續保持適度的財政支持,按照“中央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例要逐步達到15-20%”的要求,在確保中央財政當期支付缺口補助和做實個人賬戶補助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財政投入,穩定國有股海外上市減持和彩票公益金收入,適時開征大額遺產、奢侈品及高檔消費等特別稅種,進一步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但是政府財政的主要來源是納稅人,每年用于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財政畢竟是有限的,否則抽空財政會影響到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和職工的負擔已經比較重,還有醫療、工傷等其他繳費,再加重企業負擔已經不大可能。從理論上講,通過繳費來擴充基金畢竟有空間的限制。在繳費比例、覆蓋范圍都飽和的情況下,繳費就不能再帶來基金的增長。因此,長期的養老保險基金問題只能通過長期不斷的投資來解決。
4.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需要投資來化解。一方面,由于我國養老保險基金與財政密不可分的關系,造成了大量的養老保險基金流失,表現為基金挪用、隱瞞截留收入、福利獎金等非正常支出等等,這一現象近幾年來隨著監管力度的加大已有所控制。另一方面,因為征繳力度不足,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近幾年才擴展到私營經濟、個體經濟的從業人員和一些靈活就業人員。而片面追求覆蓋面以應付眼前的基金支付還會造成基金管理行為的短期化,出現“優惠征收”、“打折征收”的現象,給以后的養老保險基金埋下巨大隱患。這使得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問題更加緊迫。
二、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風險分析
養老保險基金從形成到支付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系統,其中,投資是實現基金增長最核心的一環。巨額的養老保險基金投向資本市場,在追逐基金收益的同時,風險也為各方主體密切關注。養老保險基金理事會代表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專門負責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和日常風險管理,選擇專業的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機構,指導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戰略和方針。投資管理人作為專業的投資機構,職能就是通過具體的投資戰術的運用實現收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而政府部門出于社會安定的考慮,對投資的風險持非常謹慎的態度。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所有風險進行有效管理,有賴于一個完善的投資監管體系,有賴于各個主體之間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權利關系和職責安排。
三、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問題監管的幾點建議
1.以社保部門為核心,相關部門輔助進行基金運營的監管。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運作跨越了多個部門,社會保障部門直接負責基金的征收和發放,目前還有政府財政撥款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充,基金的投資由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操作,所有的基金都通過銀行托管和流轉,最后受益人從個人在銀行的養老保險賬戶上取得養老金。這些部門通過委托管理聯系在一起。因而,對整個基金運作的監管,應該是以社保部門為主,財政部、證監會、銀監會各司其專職又相互協作。在這樣的體系下,社會保障部門仍是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督的核心力量。其他部門專司本職,只在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對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監管。只要權責明晰,就可以保證監管的效率和成果。
2.建立專門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機構。養老保險基金數額巨大且專業性強,而基金的投資也是非常講究技術與專業的,需要有專門的機構來監管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梢越I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部門。而社會保障部門也可以把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管理任務獨立出來,委托由社保部、企業和職工代表、專家組成的養老保險基金理事會管理。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監管,養老保險基金理事會的管理內容應包括:(1)審核批準投資管理人、托管人的進入和退出理事會負責下的養老保險基金業務。(2)限制投資組合與投資比例,嚴格防范投資管理人的冒險行為。大多數國家的養老保險基金都投資于政府公債,而對投資于股票、債券、房地產等項目有嚴格限制。
基于養老保險基金的特性和我國資本市場的高風險性考慮,應該在證監會下獨立設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司,專門行使證監會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監管職能。其負責基金投資的具體行為包括:(1)與社保部門共同確定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機構的基本資格,對基金公司高管的任職審核;(2)定期和不定期地對投資管理人進行常規檢查;(3)接收基金公司的定期報告,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風險評估;(4)協調養老保險基金與其他基金、其他證券的關系,首先保證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穩健和增長等等。托管銀行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利和自身的角色特點,也能有效對基金投資運作進行監督,及時發現和報告投資管理人的異常交易或異常行為,督促投資管理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養老基金的范圍包括社?;稹⑵髽I年金和個人自愿養老保險基金等。2001-2004年,我國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等部門先后聯合了《社?;鹜顿Y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和《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養老基金投資的管理辦法。這些辦法對我國養老基金可從事投資的資產范圍、投資比例和應遵循的準則進行了規定,但對養老基金是否可以進入國際市場投資、進行國際投資的比例和從事國際市場投資應遵循的準則則沒有具體規定。
鑒此,本文對當今世界各國養老基金國際投資通行的兩種監管規則的基本內涵和實行效果進行了比較研究;并根據我國養老金和資本市場的發展趨勢,提出了關于應否允許我國養老基金進行國際市場投資和我國養老基金從事國際投資應適用何種監管規則的意見和建議。
一、關于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意義和監管規則
養老基金國際投資很有必要,世界上幾乎所有的發達國家和部分新興市場經濟體都允許本國養老基金進入國際市場投資。關于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監管模式,雖然各國的監管形式千差萬別,但從其總體監管原則看,可以歸結為數量限制規則和謹慎人規則兩種類型。
(一)允許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重要意義
關于養老基金從事國際投資的必要性,根據對國內外有關文獻的研究、分析和總結,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全球投資組合可以更好地實現投資組合管理的最優化,降低系統性風險(Solnik 1988, 1998);
2.投資于國際市場可以更好地享受各國?濟成長的成果,并獲得更穩定的資本市場投資回報(Jorin and Goezmann,1999);
3.投資于離岸金融市場可以降低非系統性風險;
4.對于小型開放經濟體來說,由于國內資本市場容量的有限性,投資于國際市場是必不可少的(Howell and Cozzini,1990);
5.對于新興市場來說,由于國內金融市場發育的不健全,養老基金投資于國際市場可以獲得更大的降低風險和增加收益的益處 (Kotlikoff,1998)。
(二)謹慎人規則和數量限制規則的含義和特點
謹慎人規則和數量限制規則在定義、內涵和特點上存在著根本不同。世界各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監管的經驗表明,兩種監管規則的適用條件、適用方式存在很大差異,因此適用效果上也存在著很大差別。
1.謹慎人規則的含義和特點
所謂謹慎人規則是指,在養老金計劃和養老基金的管理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該履行必要的謹慎程度,這種必要的謹慎程度是指一個正常謹慎的人在與他們從事財產交易時所應具有的謹慎程度。
這一定義包含著以下兩個層面的含義:
第一,基金管理人在從事養老基金投資時,必須遵守監管法規的規定,并以一個理性和謹慎的投資人在進行養老基金組合投資時應該具有的適當方式;
第二,基金管理人在從事養老金計劃或養老基金的管理過程中,必須應用必要的知識或技能水平,這種必要的知識或技能水平是指管理機構在事實上擁有或按職業或行業標準來說應該有的以養老金計劃或養老基金管理有關的某種知識或技能的水平。
謹慎人規則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點:
(1)監管目標集中于投資管理人的行為;
(2)要求投資組合管理采取多樣化的方式;
(3)允許投資人在堅持多樣化的前提下,實行投資的自由選擇;
(4)監管機構更關注信息方面。
2.數量限制規則的含義和特點
所謂數量限制規則,是指對投資的資產類別、投資比例等進行直接的數量限制。這一規則通常是對低流動性、高信用風險資產持有的數量進行限制,例如對股票、風險資本、實物資產以及外國資產等的投資限制。
歸納起來,數量限制規則的主要特點有:
(1)集中于對投資進行限制,而不是對組合進行限制;
(2)對“風險資產”實行數量限制;
(3)把謹慎視同于低風險資產;
(4)對單個金融工具的投資進行限制;
(5)不允許投資的自由選擇。
(三)養老基金國際投資中兩種監管規則適應效率的比較
1.對國際投資的數量限制會降低養老基金投資組合管理效率。正如歐洲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1999)所指出的,投資組合限制“妨礙了資產配置和證券選擇過程的最優化, 因而導致了次優的風險和收益配置”。投資組合監管限制會影響公司提供養老計劃的成本,限制養老基金管理人對風險和收益的選擇,迫使他們持有低收益資產,并且增加他們的風險和成本。對海外投資的限制,會妨礙養老基金對負債持續期(各個養老基金的負債持續期差別較大,并且在不同時期也不一樣)和對相關風險厭惡變化情況的考慮。海外投資限制也會使養老基金資產負債管理技術難以得到有效應用,因為這些技術需要在使用衍生工具在國內資產與國外資產之間進行恰當的配置。如果監管法規除了限制投資海外資產比例之外,還限制使用衍生工具,那么這將迫使養老基金持有低收益資產或使自身面臨更大的不必要的風險,特別是來自國際市場的風險。
2.對國際投資的數量限制容易導致養老基金成為政府預算融資工具。對于所有養老體系來說,投資限制會鼓勵本國政府把養老基金作為預算融資的工具(通過規定養老基金持有一定比重的政府債務)。而在實行謹慎人規則的情況下,由于允許國際分散化投資,因此不會發生為政府進行預算融資的問題。當政府使用通貨膨脹的方法降低債務負擔時,養老基金持有政府債務就容易受到貨幣化的損害。從更廣的意義上說,在存在著或明或暗強迫養老基金投資于政府債券的情況下,由于政府債務必須通過征稅來償還,因此這種做法將會有損于資本市場的形成,而此時養老計劃在宏觀經濟層次上等同于現收現付制。
3.對國際投資的數量限制難以適應不斷變化著的內外部市場環境。數量限制規則通常是剛性的,很難應對不斷變動著的經濟狀況、國內外證券市場的變化以及貨幣和不動產市場的變化情況;它們也很難應對金融資產市場的結構性變化。這一點已被無數的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管理實踐所證明。
4.對國際投資的數量限制會導致保守的投資行為,并降低養老基金投資管理行業的競爭效率。如果實施嚴格的國際投資限制,那么這將會刺激養老基金投資管理人持有不受數量限制政策約束的風險資產,以避免在市場行情變好和價格上升時違反投資限制規定。這使得在給定的收益水平下減少風險問題變得復雜化。數量限制規則也會限制戰術資產配置的運用,限制養老基金投資管理人從事國際投資以提高投資回報率的積極性,從而也會損害整個養老基金投資管理行業的競爭性和發展速度。
5.對國際投資適用謹慎人規則具有若干優越之處。前文所述的數量限制規則的缺點,其反面恰恰就是謹慎人規則的優點。概括而言,相對于數量限制規則而言,適用謹慎人規則的優越之處主要體現在:賦予了養老基金管理人充分的投資自,養老基金管理人可以自主地進行資產配置特別是國際資產配置(包括資產類別和投資比例等),可以自由地使用國際金融衍生品等金融工具沖銷金融風險,可以及時有效地應對國內外市場形勢的變化??偠灾?,可以在更大的時空范圍內從事投資組合管理,實現投資組合管理效率的最優化。
(四)世界各國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監管規則的適用情況
觀察當今世界各國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監管規則,可以總結出以下四個基本特點:
第一,大多數發達國家較早地適用謹慎人規則;
第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適用數量限制規則
第三,越來越多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正逐漸由適用數量限制規則轉向適用謹慎人規則;
第四,實行謹慎人規則具有促進國際投資和增加投資回報率的作用。
1.實行謹慎人規則的國家
如表1所示,在英國、美國、荷蘭等國家,對養老基金國際投資適用“謹慎人規則”。該規則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資過程中 (包括在從事國際投資過程中),必須謹慎實行組合分散化;監管法規對養老基金投資組合分布不規定具體的限制,雖然受托人自身可以對投資組合分布自動進行某些限制。在日本,1998年之前監管機構對養老基金國際投資一直實行限制,1998年取消了限制,轉而實行謹慎人規則。加拿大實行對養老基金國際投資實行謹慎人規則,盡管與此同時該國稅法對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投資比例保留了一定限制(目前為30%)。在加拿大,每個月,一旦養老基金投資于外國資產的比例超過了限制比例,就會被課以相當于超過限制比例的1%的納稅。
澳大利亞、加拿大、瑞士和英國養老基金的外國資產投資比重基本接近于20%,其中日本和英國是中大型經濟體,而其他國家則都是相對小的經濟體。美國是一個大型開放經濟體,由于本國國內證券市場最為發達,其國際投資比重較低(為11%)。
2.實行數量限制規則的國家
在上述以外的OECD國家以及許多發展中國家,對養老基金國際投資適用“數量限制規則”。例如,根據相關的歐盟指引(EU Directives),德國養老基金必須服從對人壽保險公司施行的20%的外國投資比例的限制,盡管人壽保險公司的各個養老基金的負債結構各有不同。在芬蘭,除了EU的限制之外,還補充了一個對投資于歐洲經濟區之外的嚴格限制。瑞典對養老基金投資于外國資產的限制比例為5-10%,而瑞士和意大利的這一限制比例則分別為30%和33%.
在新興市場經濟國家,智利現行對養老基金投資于海外資產的限制比例為20%,而馬來西亞則規定養老基金必須至少把70%的資產投資于國內政府債券。
從實行數量限制規則的國家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實際比例看,大多數國家養老基金投資于海外資產的實際比例,離監管法規允許的海外投資比例還有很大的“剩余空間”(headroom)。這意味著現有數量限制措施的存在將導致養老基金在從事投資組合管理時會非常謹慎,以避免在市場行情上漲時違反法律允許的限制性比例。
3.相比較而言,謹慎人規則具有鼓勵國際投資和增強投資回報率的作用
從橫向國別比較看,實行謹慎人規則國家的養老基金國際投資比例通常高于實行數量限制國家的比例。例如,荷蘭是一個小型開放經濟體國家,1998年其海外資產在整個資產組合中所占的比重達42%.而與同屬小型經濟體的荷蘭相比,雖然斯堪的納維亞國家如瑞典、丹麥等國也是小型開放經濟體,然而這兩個國家持有外國資產的比重卻比較低(分別僅有2%和11%),這是因為這些國家監管法規對養老基金國際投資進行數量限制的緣故。
從縱向比較看,同一國家實行謹慎人規則時期的養老基金國際投資比例通常高于原本實行數量限制時期的國際投資比例。例如,1970年荷蘭和英國養老基金的國際投資比例分別僅有7%和2%,而到了1998年,兩國養老基金的國際投資比例則分別達到了40%和18%.
從投資回報率比較看,Davis(1997)等人的研究結果證明,采取“謹慎人”規則的養老金投資業績的表現優于采取數量限制體制的養老金投資業績的表現。
二、關于中國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必要性和應適用的監管規則
參考前文的研究結論,根據我國養老基金和國內資本市場的發展現狀和趨勢,本文作者認為,對我國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監管應該適用以下基本原則:
1.通過QDII等制度安排,在可控前提下允許和鼓勵養老基金實行國際投資
第一,中國養老基金的規模日益壯大,而國內資本市場的容量和投資回報率相對有限。中國養老體系正在建設和高速發展進程之中,養老基金的資金規模已經越來越大,據估計,到2010年我國社?;鸷推髽I年金等養老基金規模將各自達1萬億元以上。而盡管我國國內資本市場也在快速發展中,但養老基金規模的發展速度要高于資本市場規模的發展速度,如果不允許養老基金進行國際市場投資,就容易產生養老基金作為國內最大的機構投資者過度集中于國內市場甚至控制局部市場領域的現象。
第二,準許中國養老基金投資于國際資本市場,有助于養老基金投資組合管理的最優化,實現更好的投資回報率。關于這一點,在本文的第一部分的內容中已有了充分的論證。
第三,在經濟全球化日益加深和中國日益融入世界經濟體系的背景下,養老基金進入國際市場投資具有迫切性。迄今為止,中國已加入世貿組織三年多了,有關國內市場開放的各項協議正在逐步得到履行。再過兩年時間,即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五年過渡期后,中國將全面融入世界市場。在這種背景下,中國的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只有更多地進入國際資本市場投資,才能提高自身的投資管理能力及其國際競爭力,才能更有效地保護本國養老基金參與人的利益。
第四,通過QDII這種制度安排,可以使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資金數量或投資比例限制在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和證券監管部門的可控范圍之內,保證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有序進行。
2.在養老體系建立的初期,實行數量限制規則是必要和有益的
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養老基金的投資管理經驗還很不足,尤其是國際市場投資經驗更是一片空白。因此,出于維護我國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穩健發展的目的,在我國養老基金進入國際市場投資的初期階段,對養老基金國際投資適用數量限制規則是可行而且必要的。
這種數量限制規則主要體現為:規定養老基金可投資于國際市場的資產范圍和投資比例。由于在未來數年內中國還有必要在國際收支項目中,繼續保持對資本項目所涉及的部分貨幣兌換和資本流出入的管制,因此,在具體執行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數量限制規則時,可堅持采取上文所述的QDII這種對單個機構投資者核定境外投資資金數量或投資比例的方式。
關于發展中國家在養老體系建立初期實行數量限制的必要性的研究,國際上已有充分的研究成果。根據Fontaine (1997)的研究,在發展中國家養老體系改革的初期對養老基金投資于海外資產實行限制,有助于減少從現收現付制過渡到基金制養老體系的財政成本。以智利為例,其養老基金在沒有要求高利率的情況下(事實上債務通常是釘住CPI的)為國內提供了借款來源,養老基金發展促進了內部資源的轉移,使得智利政府可以在極端的財政調整的情況下償付國際債務,養老基金的需求使私營機構和公共機構進行債務轉換可以順利進行。Fontaine(1997)還指出,在發展中國家養老金發展的初期,為了控制資本外逃,避免劇烈和代價高昂的貨幣超調(overshooting),此時實行外匯管制是合理的,然而隨著經濟恢復到正常狀態,就應該放松外匯管制。
3.在實行數量限制規則時,對三大支柱養老基金應實行差別化的安排
社?;稹⑵髽I年金和個人自愿養老保險基金是養老基金三大支柱,由于其養老保障性質、養老保障地位的不同,國際市場投資損益形成后果的不同, 因此在實行數量限制規則時,對這三大支柱養老基金國際投資應適用差別化的數量限制安排。一般而言,第一支柱養老基金即社?;鹪趪艺麄€養老體系中占有第一重要的地位,其國際市場投資損益狀況對整個國家養老保障狀況影響重大,因此對第一支柱基金應實行比較嚴格的數量限制;第二支柱養老基金即企業年金在國家養老體系中占有次重要的地位(對第一支柱起重要的補充作用),因此對第二支柱基金應實行次嚴格的數量限制;第三支柱養老基金在國家養老體系中起著補充或再補充的作用(對第一支柱、第二支柱養老基金的補充或再補充),因此對第三支柱基金則可實行比較寬松的數量限制。
對三大支柱養老基金適用有差別的數量限制安排,可以達到三大目的:
第一,這一做法充分考慮到了三大支柱養老基金在國家養老體系中的地位差別、在資產負債管理和風險收益特征上的不同要求,有助于降低和控制整個養老體系面臨的風險;
第二,為監管機構觀察和比較三大支柱養老基金采用不同數量限制政策所產生的不同經濟社會效應提供機會,從而可以根據國內外市場環境變化情況和養老基金管理人自身能力的變化情況,適時修正和調整數量限制政策;
第三,這一做法為將來某一時期我國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由適用數量限制規則穩健地向適用謹慎人規則過渡提供了循序漸進的途徑。一般而言,原本實行比較寬松的數量限制規則的個人自愿養老保險基金將率先適用謹慎人規則;緊接著,原本實行次嚴格數量限制規則的企業年金將在參考前者成功經驗的基礎上也采取謹慎人規則;最后,在前兩者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第一支柱養老基金也最終取消數量限制,穩步地轉向實行謹慎人規則。
4.在養老基金國際投資運作經驗積累到一定階段的時候,應逐步放松對國際投資的數量限制程度
在將來中國養老基金已積累了較豐富的投資經驗特別是國際市場投資經驗,并且自身具備了較強的國際投資風險控制能力的時候,就可以逐步放松對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數量限制。數量限制逐步放松的前提是,養老基金管理人自身從事國際投資的謹慎管理能力有了相應的提高。從全過程看,數量限制規則逐步放松的過程,應該自始至終就是養老基金管理人自身從事國際投資的謹慎管理能力不斷提高的過程。
例如,在新加坡和智利等發展中國家,起初對本國養老基金國際投資實行特別嚴格的數量限制,而后來隨著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經驗的增加和管理能力的增強,就逐步放松了其數量限制。新加坡的養老基金可以投資于外國股票和債券;智利養老基金可以投資于國外的股票、債券和衍生工具,2000年智利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資產比重已上升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