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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電子稅務”并非全新的話題。我國的《“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中明確指出“要進一步完善納稅申報制度,加快應用計算機進行稅收征管的步伐”。2001年5月1日實行的新《稅收征管法》在總則中指出:“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這使電子稅務的思想在法律上得以確立。
二、實施電子稅務的意義
(一)顯著提高稅收征管效率,降低稅收征納成本
實施電子稅務最重要的意義在于電子稅務能顯著地提高稅收征管的效率,降低稅收征納的成本。主要表現在:(1)電子稅務突破了時間與空間的限制,可以讓納稅人隨時隨地通過電腦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并可通過網站獲得稅務機關的相應服務,既節省了報稅納稅的成本,又可方便、快捷地辦理涉稅事務。(2)電子稅務使得稅款征收和稅款劃解從傳統的手工化、紙面化操作向電子化、無紙化轉變,由新穎的電子化票據代替傳統的紙面實物票據,這必然會降低稅務機關的征稅成本。(3)實施電子稅務必然帶來稅務檔案的電子化。電子化稅務檔案既能保證納稅檔案的完整、系統,又能讓稅務人員按其不同的需要極其方便地調閱。如可以按納稅人的經濟性質、不同稅種、納稅人的業務特點等分別生成不同的稅務檔案,供調查、研究使用。(4)電子稅務的實施和各種稅收征管軟件的運行,必然會提高稅收征管數據的質量,提高稅收征管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從而對提高稅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納成本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二)電子稅務有利于稅務公開,更好地實現法治稅”
實施電子稅務對于促進稅務公開具有重要的意義。因為在實施電子稅務的過程中,各級稅務機關必然會利用互聯網這一重要的信息工具,向社會公眾公開各種稅收政策法規以及稅務部門的職能、組織機構、辦事規程等,公眾既可通過網絡了解各種涉稅事宜,也可通過網站公布的電話、電子郵件等形式監督、舉報稅務人員的作風和行為,使得傳統的稅收征管由原來的神秘、封閉走向透明、公開,成為陽光下的公正的行為。
電子稅務對“依法治稅”能起到應有的作用。一方面,納稅人通過互聯網對自身的納稅義務可以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同時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也可以通過網絡接受稅務機關的監管。如納稅人在開戶銀行的資金流轉情況就可通過網絡直接反映到稅務部門,這樣將有利于約束、規范納稅人的行為。另一方面,稅務執法人員在電子稅務條件下既要受到同一層面的執法人員從不同的執法環節進行的制約,又要受到來自上級機關的監管,同時還要接受納稅人的監督,這就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規范稅務執法人員的行為,使得“依法治稅”落到實處。
(三)電子稅務有利于稅務部門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稅務機關是國民經濟運行的重要職能部門,承擔著大量的經濟分析與決策任務。電子稅務對提高稅務部門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意義。第一,電子稅務借助互聯網的應用使稅務部門獲取信息資源的能力得到空前提高,使得決策信息更加全面、豐富;第二,在決策方法方面,電子稅務既可以通過計算機網絡與數據庫技術獲得大量定量、系統的分析,又可以通過計算機網絡與外部專家展開廣泛的聯系,使得頭腦風暴法、特爾菲等常用的決策方法可通過互聯網遠程實現;第三,互聯網為稅務部門加強與公眾的交流提供了極為順暢、便捷的通道,既有利于稅務部門在決策時集思廣益,聽取公眾的呼聲,采納來自社會各階層的意見和建議,又有利于公眾通過互聯網監督稅務部門的決策,減少決策的盲目性和隨意性,使各項決策更加符合實際工作的需要,更好地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四)電子稅務有利于納稅知識的普及和稅收環境的改善
稅務機關負有普及納稅知識的義務,改善稅收環境也一直是各級稅務部門長期努力的目標。在傳統的稅收征管條件下,稅務機關往往采用散發稅務資料、辦培訓斑、面對面宜傳咨詢等方式,但由于傳播面小、成本較高等原因,很難達到理想的效果。實施電子稅務后,利用互聯網進行納稅知識的宜傳普及具有信息量大、成本低、傳播面廣、時效性強等特點,更容易為納稅人所接受。在不少稅務網站可以看到“政策法規”、“納稅人信箱”、“舉報與投訴”、“稅務論壇”、“案例分析”等欄目,這些欄目對普及納稅知識、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具有重要的幫助。納稅知識的普及、納稅意識的提高,必然使稅收環境得到改善。
三、電子稅務的主要形式
發展電子稅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如何實施電子稅務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現實課題。根據網絡技術的優勢,結合稅收征管工作的特點,筆者以為,電子稅務主要應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一)電子報稅
電子稅務的核心內容當屬電子報稅。電子報稅包括電子申報和電子納稅兩個部分。電子申報指納稅人利用電腦、電話機等相應的報稅工具,通過因特網、電話網、分組交換網和DDN網等通信網絡直接將申報資料傳送至稅務機關,以完成納稅申報的全過程。電子申報借助于先進的網絡技術的應用,實現納稅人與稅務機關間的電子信息交換。電子納稅是指納稅人、稅務機關、銀行和國庫間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稅款結算、劃解的過程。在這一環節,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電子申報所提交的納稅信息,直接從納稅人的開戶銀行賬戶或專門的稅務賬戶劃撥稅款,以完成納稅人稅款繳納的工作。
具體來說,電子報稅可以采取以下多種方式。
1.互聯網遠程報稅
互聯網遠程申報是指納稅人使用計算機通過互聯網登錄稅務機關的網站,依托遠程電子申報軟件進行納稅申報,并實現稅款自動劃轉入庫,完成電子申報和電子納稅的整個過程?;ヂ摼W遠程報稅以互聯網為載體,使得納稅人可以將填報的相關的納稅數據資料通過計算機網絡快速地傳遞給稅務機關,無需納稅人去稅務部門窗口完成納稅申報,同時大量的納稅申報數據可以與稅務機關的電子管理檔案系統無縫聯接,實現對數據的存儲與管理。這種報稅方式對企業或個人來說所需的投入很小,因為它只需一臺能上網的電腦和一根普通電話線就可以了,而且,愿意采用這種方式報稅的單位與個人基本都有相應的設備,并能進行相應的操作。
互聯網遠程申報對那些規模較大、實力較強、報表數據較多而且又具有良好的計算機應用基礎的企業來說,具有很大的方便性和經濟性;對一些收入較高、工作繁忙、又常身處外地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來說,是一種理想的報稅方式。
2.電話報稅
電話報稅是指納稅人利用電話,通過電信、銀行和稅務系統的網絡進行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的方式。電話報稅綜合應用了現代通信、計算機網絡和呼叫中心等技術,使得納稅人可直接通過撥打電話自助地完成報稅事宜。與互聯網遠程報稅相比,電話報稅具有設備投資少、操作簡單、技術要求低等特點,所以這種方式特別適合于納稅數額相對較少的“雙定”納稅戶。他們可以足不出戶地完成申報繳稅義務,同時也可減輕稅務機關的前臺工作壓力,節省征納雙方的納稅成本。電話報稅的缺點是交互性差,直觀性不足,信息量也很小,缺乏稅務人員與納稅人的直接交流等,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它的使用面。
3.銀行網絡報稅
銀行網絡報稅是指稅務機關與指定的代收稅銀行進行聯網,實現數據共享,納稅人(主要指個體雙定戶)與指定銀行簽訂委托扣款協議,充分利用銀行計算機網絡提供的通存通兌功能,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前到該銀行的任何一個營業網點存儲不低于應納稅款的資金,由銀行在每個法定申報納稅期的最后一日,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納稅額直接劃轉入庫,完成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事項。納稅人可在每個納稅期滿10日后,憑稅務登記證副本到銀行網點領取完稅憑證,完成申報納稅全過程。
銀行網絡報稅可以充分發揮銀行網絡的資源優勢,對各方都具有實際意義。對銀行來說,可以通過這種形式增加存貸業務的數量,提高自身的經營效益;對稅務機關來說,通過銀行網絡征收稅款,可以大大減少自身的工作量,提高稅收征管的效率;對納稅人而言,通過銀行報稅,可以節省到稅務機關報稅的時間和費用,還可以減少在銀行反復存取現金的差錯。對“雙定戶”而言,優勢是顯而易見的。
電子報稅使納稅人真正實現了新《稅收征管法》所要求的“自行申報”。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國目前與電子稅務相關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完善,所以無論采用上述哪一種報稅方式,納稅人與稅務機關、開戶銀行都必須簽訂協議,以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二)電子稽查
傳統的稅務稽查是指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稅法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對照納稅人的納稅申報表,發票領、用、存情況,各種財務賬簿和報表等信息,來確認稽查對象并進行檢查,以監督企業的經濟行為,防止稅款流失,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收繳。實施電子稅務后,稅務機關可直接通過互聯網獲取納稅人所屬行業情況、貨物和服務的交易情況、銀行資金流轉情況、發票稽核情況及其關聯企業情況等信息,以提高稽查的效率和準確性。稅務機關還可以與網絡銀行資金結算中心、電子商務認證中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公安等部門聯網,共同構筑電子化的稽查監控網絡,以加強和改善稽查工作。另外,稅務機關接受群眾提交的電子郵件形式的稅務舉報也將很尋常。電子稽查的主要方式可以有以下幾種:
1.電子郵件舉報
稽查選案是稅務稽查活動的起點,群眾舉報是稽查選案的重要依據之一。傳統的稅務舉報通常有口頭舉報、信函舉報、電話舉報和傳真舉報等方式。這些舉報方式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陬^舉報因舉報人的身份暴露通常會使舉報人產生心理壓力;信函舉報隨著近年來民用信函業務量的逐年下降也深受影響;電話舉報由于語言溝通及書面記錄等方面的原因,其信息量和準確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傳真舉報需有專門的傳真設備,應用范圍受到制約。
與傳統的舉報方式相比,電子郵件舉報具有成本低、速度快、信息量大等優點,既可傳輸文字資料,又可傳輸圖像和聲訊資料,使得舉報內容更為翔實、可信。另外,電子郵件舉報可以突破時間和空間的界限,舉報人可以隨時隨地提供舉報材料,稅務機關也可全天候地接收舉報信息。同時,電子郵件舉報者的身份較為隱蔽,一般不必擔心身份暴露受到打擊報復。舉報人有自己專門的電子郵箱,便于稅務機關與其進行直接、專門的聯系,雙方的溝通更為順暢、快捷。
對稅務機關而言,接收電子郵件舉報并不需要專門的軟、硬件設備,也不需要建設獨立的稅務網站,只要配備能上網的電腦,并由專人管理就能進行舉報受理了。
2.稅務網站直接舉報
稅務網站直接舉報是與電子郵件舉報既相類似又有區別的另一種電子舉報方式。它是指舉報者通過稅務機關網站提供的網上舉報窗口,直接向稅務部門提供舉報線索。這種舉報方式已在一些建立起專門稅務網站的稅務機關中實行。
對稅務機關和舉報人來說,通過網站進行舉報無疑具有極大的方便性和有利性。一方面表現在網上舉報有統一的格式,便于稅務機關進行統一管理和處理;另一方面,網站舉報通常具有舉報結果查詢功能,舉報人有受重視和信任感。如南京市地稅局的網上舉報頁面,舉報人只要憑借稅務機關提供的舉報查詢賬號和密碼,即可查詢網上舉報的處理結果。另外,舉報人還可以直接得到稅務機關提供的電子郵件回復。
3.電子化查前準備
稅務人員在實施稅務稽查前,通常要做必要的準備工作。除了準備必要的文書、熟悉相關政策規定外,還要搜集、了解稽查對象及相關行業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做到有的放矢。
傳統的稅務稽查查前準備通常是調閱在稅務機關存放的稽查對象的納稅檔案,如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資料等?,F在,隨著稅收征管軟件的運用,通常是先運用征管軟件查詢稽查對象的電子信息,必要時再調閱其紙質檔案。這些都是稅務機關內部存有的書面或電子信息,信息量是有限的,并且往往是滯后的。
實施電子化查前準備,稅務人員可以直接登錄稽查對象的網站,動態地了解稽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生產經營情況、財務管理情況等大量即時的信息。稅務人員還可以登錄稽查對象的相關行業網站,了解該行業的基本情況、相關指標的平均值,通過稽查對象與本行業的對比分析,以發現蛛絲馬跡,為稅務稽查的順利實施打下良好的基礎。
4.典型案件網上公示
稅務機關利用互聯網這個十分有效的信息工具進行典型案件網上公示,可以切切實實地為納稅人提供遵紀守法指導,幫助納稅人更好地把握哪些可為,哪些不可為,從而起到防微杜漸的作用。
稅務機關在運用典型案件網上公示時,一是要注意案件選取的典型性,盡量選擇在當地發生的一些大案、要案,讓納稅人盡可能從中吸取教訓,避免類似行為的發生;二是要有專業人員對案例進行點評,分析典型案例存在的根本問題,找出癥結所在,使其他納稅人從中得到啟發、受到教益。如廈門市國稅局網站提供的案例公示資料翔實、典型性強,教育警示作用較大,具有借鑒意義。
(三)稅收電子化服務
為廣大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一直是各級稅務機關努力追求的目標。但在傳統的稅收征管條件下,由于受到人力、財力、場地等方面的限制,稅務機關向納稅人提供的服務,無論是在服務品種還是服務水平上都有很大的局限性,與納稅人的要求有很大的距離。利用互聯網來改善稅務機關的服務是一條重要的途徑。目前,國內不少已經建立起專業網站的稅務機構,都把電子化服務作為網站基本的應用。如把稅收政策法規、納稅資料、辦稅指南等內容在網站上,供納稅人隨時隨地方便地查詢。也有的稅務機關在網上開設了專門的咨詢中心,接受納稅人的各種問詢,并向他們提供專業、系統、有針對性的服務。功能全面一些的網站還提供搜索引擎、資料下載、常見問題解答(FAQ)、網上發票查詢、企業資信情況查詢等服務。
四、電子稅務在我國的發展
電子稅務在我國的發展時間并不長,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的初創到今天不過短短數年時間。在這數年時間里,全國各地許多稅務部門結合自身征管的需要、地區的特點,進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如:在電子報稅方面,上海的納稅人通過Internet接入上海財稅網電子申報網頁,用合法用戶名和口令登錄電子申報服務器后,選擇、填寫、提交相關申報表即可完成本次申報。在電子稽查方面,無錫市地稅局設立了電子郵件地址為"ltax@"的舉報信箱,專門受理電子郵件舉報案件。在電子化服務方面,北京市地稅局推出了“網上地稅局”,它為廣大納稅人和普通網民提供了大量有關稅收政策、辦稅程序和辦稅手續、復議聽證程序、納稅人權利義務等信息。在其他方面,南京市國稅局于2002年12月開通了遠程網上發票認證,納稅人可以在任何時間同時進行即時或批量認證。企業自行完成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掃描、識別后,通過Internet網絡將掃描識別數據傳輸到稅務機關。就全國范圍而言,目前正在緊鑼密鼓地規劃建設的“金稅工程”三期,不僅涵蓋國地稅所有的稅種和執法環節,還將與企業聯網,從而為我國電子稅務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發展電子稅務是不可阻擋的時代潮流,同時,我們也應該認識到,實施電子稅務并不能一蹴而就。我國在實施電子稅務的過程中還存在著不少不容樂觀的情況,如:經濟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之間的發展不平衡;稅務部門之間溝通不足,存在信息孤島,信息資源浪費嚴重;技術方面標準不統一,擴展性差;等等。這些方面必須很好地加以解決,否則將阻礙電子稅務的健康發展。
要克服上述存在的情況,首先要解決觀念問題。因為無形的互聯網部分地代替傳統的稅務機構完成相關的涉稅事務,對人們的觀念無疑是一個極大的沖擊。這當中既有不少稅務工作人員對電子稅務的發展意義缺乏認識,也有人擔心電子稅務的發展對自身利益構成威脅,所以,要成功實施電子稅務,就應首先掃清觀念障礙。其次是人才問題。電子稅務屬于高科技的范疇,不僅需要組織大量的高精尖的信息技術人才攻關,而且需要全體稅務人員具有良好的信息技術素質。而我國目前的稅務人員隊伍現狀與這個要求尚有不少距離。大量引進人才畢竟不很現實,只有在適當引進部分高尖端人才的基礎上,全體稅務人員不斷學習提高才是真正出路。另外,企業人員素質以及全社會人員的素質也需相應提高。再次就是投入問題。實施電子稅務需要大量的投入,充足的資金來源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因素。對欠發達地區而言,這個問題較為突出。據不完全統計,南京市國稅局近年來在稅務信息化方面的投入已超過5000萬元,而正在建設的國家“金稅工程”三期計劃5年內投資逾60億元。巨大的資金投入需要各級稅務部門想方設法、多管齊下地來籌集。最后還有個安全問題。稅務部門的職能進入互聯網,如果安全沒有保證,電子稅務就不能健康發展。稅務部門在實施電子稅務的進程中務必對安全問題給予高度的重視,既要通過防止黑客攻擊、限制用戶的訪問權限等方式保證網絡系統的安全,又要保證數據免受病毒破壞,確保數據在傳輸過程中的安全。在實施電子稅務的過程中,不斷地解決上述問題以及新出現的問題,電子稅務將迎來長足發展的未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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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蔡榮華.稅務信息化簡明教程[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
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將屬于政府公共管理機構和事業型企業的一般預算收支、基金預算收支、債務預算收支、預算外收支和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納入統一的分類體系,并按統一的標準進行分類,設置了收入分類、支出功能分類和支出經濟分類。它全面、規范地反映了政府各項收入的來源,清晰、直觀地反映了政府各項支出的去向,使預算管理范圍進一步完整。
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改變了原按經費性質進行分類的辦法,按照政府職能進行設置,將政府部門為完成某項政府職能所進行的某一方面的工作,集中在同一功能科目全面反映,形成一個完整的支出概念,如“教育”類下反映的不僅僅是原來教育事業費支出,而且還要反映在基本建設支出、科技三項費用、行政管理費、教育費附加以及各項基金支出等支出科目中的教育支出,使政府的支出預算更加透明、更加清晰,有利于解決“外行看不懂、內行說不清”的問題。
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為體現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日益加強的需要,將新的政府收支科目體系與部門分類編碼和基本支出預算、項目支出預算相配合,對任何一項財政收支進行了“多維”定位。它清楚地說明政府的錢是怎么來的,用在哪些方面,怎么用的,為預算管理和財政監督等提供全面、真實、準確的經濟信息,從源頭上防止腐敗,從而進一步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政府收支分類改革要求全面、規范、明細地反映政府各項收入來源,清晰、準確反映政府職能活動的支出總量、結構與方向,明確反映政府各項支出的具體用途,為推動預算管理向“公正、公平、公開”方向不斷邁進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通過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將進一步促進部門預算、綜合預算、收支兩條線、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等方面改革的深化和績效預算的推行。
政府收支分類改革,要求政府收支預算的編制和執行,必須對每一個部門、每一筆經費都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進行細化,如果沒有現代化的信息技術手段,預算的編制就無法實現部門、功能分類、經濟分類的“三維”定位,也無法與預算的執行有機地銜接起來。因此,政府收支分類改革,不僅能使財政部門信息化運用水平進一步提高,而且也進一步推動了預算管理信息化建設的步伐。
按照財政部的總體布置,2006年上半年的重點工作是預算數據的轉換,這是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的一個關鍵環節。為了確保預算數據轉換工作的順利進行,我市在短短的兩個月時間內,完成了動員部署、學習培訓、技術支撐和數據轉換。但在實際的預算數據轉換過程中,也碰到一些現行的預算方式與新的政府收支科目銜接所存在的問題,首先,項目預算編制較粗,給項目支出預算的合理拆分帶來了難度。其次,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設置,項目支出中可以反映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補助等內容,這就造成預算編制與預算執行之間的脫節,同時也為準確界定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帶來難度。再次,預算執行數據存在分月數據和年終結余資金無法實現一一對應,以及法定支出口徑,轉移支付難以確定等問題,給預算執行數據的轉換與準確帶來一定的難度。
針對2006年預算數據轉換過程中存在或發現的問題,筆者認為必須進一步改進我市預算管理工作水平,不斷適應改革的需要,才能確保2007年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工作在我市順利開展。
1.加強項目支出預算的管理
我市為了規范和加強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項目支出預算管理,于2003年印發了《杭州市級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項目支出預算管理的原則和程序,提出了項目庫建設的要求,但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得到真正地應用,對項目建設的前期審查不夠。因此,為了適應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的需要,我市在項目預算管理方面,一方面需進一步加強對項目前期審查工作,深化項目可行性研究的論證,另一方面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項目信息的管理系統,通過現代化手段實現對項目進行滾動管理。
2.統一政府資金預算的編制
我市的政府資金預算是按照部門預算和專項資金計劃兩個序列進行編制,但兩者所采用的編制方法和要求是不同的。其中部門預算利用財政部“e財”軟件進行編制,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進行。而專項資金計劃則是由各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方法進行編制,與部門預算無法實現同步。2007年要實現按新舊兩套科目進行預算編制,多維反映項目支出預算,必須統一預算編制的方法。為此,我市可從統一編制軟件入手,逐步規范專項資金的編制。考慮到“e財”預算編制軟件已使用多年,各單位的財務人員已比較熟悉,2007年專項資金計劃可采用“e財”編制軟件進行編制。
3.積極開展定額標準的調研
按照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的要求,對預算的編制標準進行調整刻不容緩。但考慮到目前我市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等配套制度尚不完善,項目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的現象仍然存在、定額的修訂工作可能會帶來新的一輪爭基數、定額系數等問題,我們將積極地開展調研工作,在收集和掌握一定的資料的基礎上,爭取在編制2008年預算時再行出臺定額修訂和完善方案。新的預算編制定額標準,建議可采用兩種辦法進行確定:第一種辦法是將一般公用經費和經常性業務費兩個定額進行合并,通過調整系數的方法來確定;第二種辦法是對一般公用經費和經常性業務費定額和系數進行重新核定,可以考慮把大宗印刷費、專項會議費列入定額標準,或者將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單列定額等。
4.探索轉移支付預算的編制
專項轉移支付包括中央、省對我市的專項轉移支付和我市對區、縣(市)的專項轉移支付。在無法確定上級的專項轉移支付數額的情況下,可以在年初通過編制轉移支付預算的辦法,明確市對區、縣(市)的專項轉移支付金額。
5.設置經濟分類科目備查賬
這次政府收支分類改革中,對于會計制度的調整是遵循“適應改革、積極穩妥、循序漸進”的原則,只解決現行制度與政府收支分類改革不適應的問題,因此《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只對收、支、余三類會計科目中部分會計科目的明細賬設置進行了適當調整,支出科目只是對支出功能分類科目進行核算,對支出的經濟分類沒有要求。但是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的要求,我市在編制2007年預算時,分別按支出功能分類和支出經濟分類進行編制。行政事業單位也按照《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核算要求,分別按支出功能分類和支出經濟分類進行核算。因此,這一方面造成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與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不銜接,同時也造成預算執行的年度中間,無法反映支出按經濟分類的內容。建議財政總預算會計在進行會計核算時,在財政部沒有對《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進行修改前,設置支出經濟分類科目的明細備查賬。這雖然會增加總預算會計的工作量,但為今后建立較為完備的公共賬戶管理體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一)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印花稅政策從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印花稅來看,印花稅以保險公司全部保險合同中保費收入的總和為稅基,按照0.1%的稅率計算征收。目前我國對種植業、養殖業保險合同免征印花稅。
(二)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企業所得稅政策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商業保險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在征納時除了可以稅前扣除的項目(我國當前的財稅制度規定,保險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收入來源包括按照合同征收的全部保費、被減免或者返還的流轉稅、國家對保險企業財政性補貼或其他補貼收入、保險企業在二級市場買賣國庫券的所得,其中購買的國債到期獲取的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之外,其經營中央、地方財政進行保費補貼的種植業險種業務,提取不超過保費收入25%的農業巨災賠償準備金,也可稅前列支。同時,財稅[2010]4號文件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到2013年12月31日止,對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種植業、養殖業保險業務而獲取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該保費收入的90%計征。在一定程度上,這些稅收優惠政策減輕了商業保險公司的經營壓力,也增強了其自身應對巨災風險賠償的能力。
二、外政策性農業保險稅收政策簡述與經驗借鑒
為了保證農業保險計劃的順利實施,各國(地區)都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給予稅收優惠(如表2所示),這些稅收優惠措施對我國農業保險稅收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從表2的內容可以看到,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或地區,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稅收優惠幅度均較大。首先是免稅范圍廣,如美國、菲律賓等國家對農業保險免征一切稅收;其次是稅收優惠幅度大,如日本對農業保險開征的營業稅和所得稅低于其他行業,俄羅斯對農業保險獲得的利潤免稅等;再次是激勵作用強,各國(地區)通過農業保險的稅收優惠政策,擴大了農業保險的覆蓋面,保障了農民收入與農業經濟的發展。我國應該借鑒境外農業保險的稅收政策,推動農業保險的快速發展,借助政府扶持,將農業保險辦成惠民事業。
三、進一步加大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稅收優惠的對策建議
(一)擴大涉農保險的稅收優惠范圍對農業保險經營免除營業稅政策應當按照近期實施的《農業保險條例》精神,適用于農林牧漁業保險,覆蓋種植業、林業、養殖業,進一步擴大《營業稅暫行條例》第8條規定的農牧保險范圍。條件成熟之后,還可以進一步擴展到有關農民人身健康、財產安全、農田水利設施等。政府應該結合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制訂相應的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
(二)擴大農業保險經營組織的稅收優惠范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稅收優惠政策范圍要從經營政策性業務的商業保險公司擴展到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各類保險組織。我國《農業保險條例》第2條規定,經營農業保險的保險機構“是指保險公司以及依法設立的農業互助保險等保險組織”?!稐l例》從我國實際出發,確定商業性保險公司和其他合作互助保險組織都有參與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直保業務的權利。因此,對于互助保險公司等非盈利組織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應進行稅收減免,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緩解國家財政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資金扶持的壓力。
(三)配合營改增的實施,改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稅基計算方式當前國內普遍是以保險經營主體通過經營保險業務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全部款項作為其營業稅的征繳稅基,存在不合理性。由于保險機構總保費收入中相當一部分的最終所有權并不歸其所有,可能會作為賠款方式支出,因此,把保險經營主體收取的全部保費收入作為其繳納營業稅的計算依據需要改進。當前可以結合國家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政策,積極探討金融保險業營改增的措施,并結合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的特殊性,制定相應的農業保險稅收政策。
(四)對政策性農業保險征收企業所得稅要適當首先,改進按會計年度對保險公司征繳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實踐操作中可以以農業風險發生的周期為計量期間進行征稅。對于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利潤的企業所得稅計征可采用更加靈活的方式,加強對農業保險的政策支持。如果在一個計量周期內其利潤結余總額小于保費收入的一定比例,就對其予以免稅;如果利潤結余的總額超過保費收入的一定比例,就對超出部分計征企業所得稅。這樣做有利于增加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準備金積累,降低保險費率,提高農民的保費支付能力。其次,我國現行稅收制度對經營中央、地方財政進行保費補貼的農作物險種業務的保險公司,還可提取巨災風險準備金,以不超過保費收入的25%為準,并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結余部分則全部作為保險公司當年利潤予以征納所得稅。因此,建議對農業保險征收企業所得稅要適當,對承擔賠償責任的大災風險準備金不征收所得稅。
(一)美國證券稅收
美國證券稅收的稅種主要有:(1)流轉稅。印花稅、證券交易稅;(2)收益稅:證券投資收益并入個人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3)資本利得稅:資本利得與普通所得合并征稅;(4)遺產和贈與稅:總遺產和贈與稅制。
1.流轉稅,包括印花稅、證券交易稅。近年來,美國政府因為證券稅收中的印花稅、證券交易稅,其收入占全部稅收的比重小,同時注重資本的流動性,所以,現已取消此稅。
2.收益稅。對個人證券投資所得的征稅,將其所得并入普通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公司證券投資所得的征稅,將其并入公司所得,征收公司所得稅。對個人投資所得和公司投資所得分開征稅,則存在重復征稅的現象。為此,美國采取扣除已稅所得額的辦法,從而避免證券收益的重復征稅。具體辦法是,股東一年取得的第一個200美元股息可以免征所得稅。
3.資本利得稅。資本利得并入普通利得征稅。對長期資本利得和短期資本利得,采取差別稅率,最高達28%.資本損失區分個人和公司,采取兩種辦法。對個人資本損失可允許扣除,并規定短期資本損失先扣除,長期資本損失后扣除,但每年的扣除額不得超過3000美元,當年沒有扣完的,可結轉以后年度繼續扣除。但是,公司的資本損失不采用扣除的辦法,而是用資本利得沖抵,當年未沖減完的,可前轉3年,后轉5年沖減,如還不能沖減完了,則不得再沖減。
4.遺產和贈與稅。實行總遺產和贈與稅制,其辦法是將證券方面的遺產并入死亡人的總遺產額征稅,采用有免征額的累進稅率。免征額為60萬美元,稅率為18%—55%的超額累進稅率。具體為:1萬美元至250萬美元之間的證券財產轉移,征收18%的稅;250萬美元以上的,征收50%的稅。對證券遺產和贈與稅實行統一的抵免額,其額度為19.28萬美元。
(二)日本證券稅收
日本證券稅收的主要稅種有:(1)流轉稅:包括印花稅、證券登記許可稅、證券交易稅、證券交易所稅;(2)收益稅:對個人單獨設立資本收益稅,但可允許個人選擇申報,法人資本收益并入普通所得征稅,不單獨征稅;(3)資本利得稅:對個人單獨設資本利得稅,而法人并入普通所得征稅,不單設資本利得稅,但資本利得稅只對法人和個人居民征收;(4)遺產和贈與稅:實行分遺產和贈與稅制。
1.流轉稅。(1)證券登記許可稅,在發行公司辦理許可登記時繳納此稅,并將完稅證明貼在登記申請書之上,其稅率為應稅證券金額的0.1%—0.5%.(2)印花稅,在證券發行時,除征收證券登記許可稅外,還要征收印花稅。按發行證券的票面金額,實行全額累進的定額稅率。稅率具體為:股票金額500萬日元以下的,印花稅稅額為100日元;股票金額500萬日元以上至1000萬元的,稅額為500日元;股票金額1000萬日元以上至5000萬元的,稅額為1000日元;股票金額5000萬日元以上的,稅額為5000日元。(3)證券交易稅和證券交易所稅,證券交易稅以有價證券轉讓方為納稅人,征稅范圍具體為公債、地方債券、股票、受益證券等,計稅依據是成交金額,稅率為比例稅率,最低為0.01%,最高為0.3%.除證券交易稅外,還征收證券交易所稅,納稅人是證券交易所,計稅依據為手續費金額,稅率為12%.
2.投資所得稅。采取對個人和法人分別征稅的辦法。(1)個人投資所得稅。對個人證券所得,單獨征稅,但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情況,自愿選擇納稅申報方式。具體采用以下三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是源泉扣稅的辦法。個人取得的股利收入在10萬日元以下的,公司在發放股利時代扣20%的稅額,支付給股東的是稅后的股利金額,所以,投資者在申報個人所得時,此部分已納稅股利所得不再進行申報。第二種方式是選擇分項代扣或綜合申報的辦法。從同一公司取得股息金額一年高于10萬日元,而低于50萬日元,并持有股票占該公司發行股票總數的5%以下的,此種情況納稅人可選擇納稅,一種選擇是按股息的35%比例稅率,由支付者扣稅;另一種選擇是綜合申報納稅。當選擇代扣辦法時,其已稅所得不再申報納稅;選擇綜合申報納稅的,如有被代扣的稅款,可在綜合申報時進行抵免。第三種方式是綜合申報納稅的辦法。對不符合以上兩種辦法的,實行綜合征稅,實行10.5%—70%的累進稅率;在綜合納稅時,可從總所得中扣除紅利收入的10%.對借款買賣股票者,其借款利息費用可扣除。(2)法人投資所得稅。對法人所得,并入公司一般所得征稅,不單獨設立稅種征稅。對股利所得,在支付時先扣繳20%的稅金,在征收法人所得稅時,可在公司應納稅額中抵扣。而對股息所得,為了避免重復征稅,對來自國內的股息,不并入應稅所得(除非股息收入大于股息支出)征稅。
3.資本利得稅。對個人和法人資本利得分別征稅。(1)個人資本利得稅。實行20%的比例稅率,另外還征收6%的地方稅。但對公債、公司債券等特種證券免稅。(2)法人資本利得,并入法人總所得中征收法人所得稅,其法人所得稅的稅率為42%.
4.遺產和贈與稅。遺產稅包括遺產稅和贈與稅兩部分,分別采用分遺產稅制和分贈與稅制,都是從價征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稍试S納稅人采取實物納稅的方式。(1)遺產稅。納稅人是繼承人或受贈人,免征額為4000萬日元,稅率為10%—75%的超額累進稅率。(2)贈與稅。納稅人是贈產的受贈人,免征額根據親疏程度而確定。
(三)香港證券稅收
香港證券稅收的主要稅種有:(1)流轉稅:印花稅:(2)收益稅:利息稅,已停征,資本收益并入綜合所得征稅;(3)資本利得稅:資本利得一般不征稅;(4)遺產和贈與稅:實行遺產稅。
1.流轉稅。主要是印花稅。具體形式有:(1)對股票等證券的交易,按成交金額向買賣雙方征收印花稅,稅率為0.25%,納稅人為買賣雙方,稅款由交易所代扣;當交易成交后,在進行過戶登記時,證券的賣方還需繳納轉手印花稅,轉手印花稅實行固定稅額,每張股份轉讓書稅額為5港元。(2)不動產轉讓證書等有價證券征收印花稅,按照財產價值高低,實行累進稅率,稅率最低固定稅額為20港元,而最高為2.75%.(3)對不記名股票的發行征收印花稅,計稅依據為發行市價,實行3%的比例稅率。
2.收益稅。對證券的股息、債息等資本收益,征收利息稅。自1989年4月1日起停征利息稅,將資本收益并入綜合所得征稅。
3.資本利得稅。對資本增值不征稅,但如果投資者在短期內頻繁炒作而獲利,其所得可被稅務局裁定為經營性所得,并入其他所得計征薪俸稅。
4.遺產和贈與稅。遺產稅計稅依據為遺產總額扣除葬禮費及被繼承人的債務之后的純遺產金額,以遺囑執行人和轉讓財產的取得人或管理人為納稅人。實行累進稅率,最高稅率為18%,免征額為20萬港元。雖然不單設贈與稅,但是,對于贈與者,符合條件的需征稅。即贈與者若死亡,對在死亡前三年之內贈與的財產,應并入遺產總額中,作為遺產征稅。
(四)美國、日本、香港證券稅收的特點及比較
1.美國、日本、香港證券稅收比較,明顯的特點是日本的證券稅收體系,獨立、系統、完善。稅種齊全,征收面廣。充分發揮著稅收在證券方面的調控作用。相比而言,香港證券稅收體系比較簡單,稅種少;而美國沒有獨立的證券稅收體系。對證券相關收入、所得,采取并入或合并到相關收入、所得征稅的辦法,難以體現國家對證券稅收的政策重視,以及稅收對證券市場的調控。
2.日本證券流轉稅方面也比較健全。同時征收證券印花稅、證券登記許可稅、證券交易稅、證券交易所稅,對證券的發行、交易均征稅。而美國當前不征收證券交易稅或對證券征收的印花稅;但是,香港由于對證券交易買賣雙方征稅,存在重復征稅現象,且對賣方還要征收轉手印花稅??茖W的證券流轉稅設置,應該是稅種全面,有較為完整的體系,稅種多而不亂,系統而不是重復征稅。
3.日本對法人和個人的證券投資所得、利得,分別情況征稅,這是日本證券稅收的一個突出特點。對法人的證券投資所得、利得,并入普通所得、利得征稅,不單獨征收法人資本所得稅、資本利得稅;對個人的證券投資所得、利得,不并入普通所得、利得征稅,而是單獨征稅。但證券投資所得,可由個人選擇納稅方式進行申報和納稅;美國、香港對資本利得不單獨征稅。美國對證券資本利得雖然不單獨征稅,而是與普通所得合并征稅,但是,資本凈損失可以扣除,只是有扣除限額的制約。香港不單設資本收益稅,其所得并入綜合所得征稅。由于資本所得和勤勞所得性質不同,取得和支付形式有別,所以應分離課稅,即實行二元所得稅制。
4.證券繼承和贈與,美國實行總遺產和贈與稅制,日本實行分遺產和贈與稅制;香港實行總遺產稅制,不設贈與稅。相比而言,分遺產和贈與稅制更能體現稅收的差別對待,公平稅負。但是,總遺產和贈與稅制簡便易行。
由上述比較,綜合得出。第一,證券稅收涉及證券的相關各環節。證券的流轉(交易)、出售證券的收益、持有證券的利得、證券作為遺產和贈與的財產等環節、方面或行為,都可作為征稅的“點”。征稅范圍大,廣覆蓋面。第二,各國稅種差異較大。不僅,證券稅收的名稱不同,而且,具體征稅的范圍、稅率、環節、辦法差別更大。這與一般的流轉稅、所得稅,各國稅制相趨同的現象,差異較大。
二。美國、日本、香港證券稅收的啟示
(一)證券稅收充分考慮證券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
一方面,證券稅收取決于證券市場的建立、完善和發展程度,發達的證券市場,因其建立早、制度健全、功能完善,所以,其證券稅收體系建立比較早,而且完善。另一方面,證券稅收又反作用于證券市場,影響證券市場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投資行為。所以,即使證券市場發達的美國、日本和我國香港地區,其證券稅收充分考慮到投資者的利益,以能有利于證券市場得以健康、穩定、長遠發展。
(二)券稅收體系的建立與稅種的開征,因具體情況而定
證券稅收體系是一個國家稅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信息靈敏、綜合性強,被稱為國民經濟晴雨表的證券市場,其稅收制度的影響可見不同一般。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情而宜,是證券稅收非常突出的特點。所以,各國證券稅收呈現出較多的特殊性。不同國家(地區),不同時期,不同情況下,證券稅收差別較大。
(三)證券稅收內容方面,主要有證券交易稅、印花稅、資本所得稅、資本利得稅、遺產稅和贈與稅
各國的證券稅收因各國的政治制度、經濟政策、證券市場情況不同,而差別較大,但是,比較有代表性的稅種主要是證券發行環節征收的證券登記許可稅或印花稅,證券轉讓(買賣)環節的證券交易稅,證券持有環節的資本利得稅,證券出售環節的資本所得稅,證券繼承環節的遺產稅和贈與稅。雖然各國的稅制具體內容差別較大,但是,這些稅種,涵蓋了證券市場的各個環節。
(四)證券稅收優惠較多
美國為了證券市場的發展,已廢止了對證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稅、證券交易稅。在資本利得方面,雖不單獨征稅,但是如納稅人發生資本凈損失,可允許其在總所得額中扣除。日本對已征稅的所得、股息收入,采取抵扣、不并入總所得征稅等辦法,避免重復征稅。在其他方面規定了較多的優惠措施,以此減少納稅人的手續,降低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從而提高稅收的效率和促進證券市場的長期發展。
(五)證券稅務給予納稅人更大便利
為使納稅人的納稅更方便、快捷,日本稅法規定,納稅人可自愿選擇個人投資所得稅的納稅和申報的方式。證券稅收在其他一些方面規定了較多方便納稅人的內容。
(六)證券稅收的征收效率比較高
首先,證券稅收基本采用源泉征稅的辦法,征收阻力小;其次,由于集中征收,代扣代繳,所以征收費用低;再次,證券稅收的偷稅、避稅難度較大,實征稅款占應征收稅款的比例接近100%.
(七)建立立和完善我國證券稅收
借鑒美國、日本、香港的證券稅收,充分認識我國證券市場的地位和作用,從我國證券市場現狀和未來發展全面考慮,我國證券稅收的建立和完善,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建立我國證券稅收體系,設計適合我國國情的證券稅收藍圖,根據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和條件的逐步成熟,調整證券市場稅收結構,分步開征一些證券相關稅種。
2.開征名符其實的證券交易稅,停止征收現在對證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稅,實行單項征稅,解決重復征稅,只對賣方征收證券交易稅。
3.開征證券發行稅,對證券發行按照發行證券金額征收比例稅,稅率可定在5%左右,加強證券一級市場管理,調節證券發行者的收入,為國家集中適當的財力。
4.開征證券業稅,對證券交易所、券商的發行、證券業務征稅,按照手續費、傭金的金額,征收比例稅,稅率可定在8%左右。加強證券二級市場管理,調節證券交易所、券商收入,增加中央財政收入。
5.將現行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中,投資所得單獨列出,征收投資利得稅,對證券投資者持有證券的利得單獨征稅。
6.設計投資收益稅。但是,買賣證券的所得,對我國居民投資者目前可暫不征稅,等到條件成熟時開征,并實行證券投資損失扣除的辦法。投資收益稅,區分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設計不同的超額累進稅率,以調節高所得者的收入。
7.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證券作為一項重要的財產,對其繼承和贈與,要納入征稅的范圍,以適當調節。
總之,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證券市場的狀況、發展,借鑒美國、日本、香港證券稅收的成功經驗,建立和不斷完善我國證券稅收體系,逐步開征和調整我國證券稅收,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有序、穩定、健康發展。
[摘要]本文比較分析了美國、日本、香港證券稅收的內容和特點。對證券稅收涉及證券的各個環節,證券稅制內容的差異,作了簡單的評價。提出了對我國證券稅收建立和完善的啟示。
[關鍵詞]稅收;證券稅收;稅收制度
證券稅收體系,是稅收體系的一個子體系,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證券市場是資本市場的組成部分,資本市場是市場經濟中重要的市場。眾所周知,證券市場被認為是對國民經濟反映最敏感、快速、綜合的市場。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建立和完善市場體系,包括建立和完善證券市場體系;同時建立和健全政府對市場的監控體系,包括建立和完善稅收體系。所以,證券稅收在證券市場體系的建立、發展、完善中,應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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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產能過剩對保定市財政收支的影響由于數據所限,不能夠針對化解產能過剩對保定市財政稅收收入規模進行科學測算,但據相關媒體報道,河北省關停高能耗企業、淘汰落后產能的過程中,對部分市縣的就業以及財政收入影響頗大。類似鋼鐵、建材、水泥等企業,本屬這些市縣的利稅大戶,遭到關停后,部分市縣的財政收入相比上年甚至縮水30%左右。保定市的財政稅收收入也將隨著化解產能過剩政策的實施受到相應的影響。
二、促進保定市財政稅收收入穩定增長的對策
(一)加強頂層設計
探索京津冀一體化協調發展的財稅機制京津冀三地應該積極探索一系列的財稅體制改革,探索跨區域GDP分計和稅收分成機制、跨區域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生態補償機制,保定市可以配合財稅制度改革進行合理的財政轉移測算,彌補由于自身節能減排與經濟結構調整對保定市經濟帶來的影響。
(二)配合當前稅收制度的改革
積極爭取政策,增強自身稅收收入能力當前化解產能過剩面臨財政收支雙重壓力的背景下,合理劃分稅權、科學設置稅制、明確稅收征管,形成地方層級的、相互協調、相互補充的稅收體系,才能實現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改善社會福利等目標。當前在京津冀一體化背景下,保定市地方應該以化解產能過剩為契機,不斷積極爭取政策,完善地方稅體系,從而進一步增強自身財政稅收收入能力,提高財政稅收收入水平。
(三)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與財政稅收增長
協調發展為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提高稅收收入增長水平,使產業結構調整與稅收增長協調發展,本文提出以下幾點政策建議:第一,繼續加快工業化進程,優先發展先進制造業,保障區域增值稅稅收增長。首先,升級傳統制造加工工業。其次,優先發展先進制造業。第二,積極引導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逐步增強所得稅,尤其是企業所得稅在稅收增長中的重要地位。企業所得稅帶動了第二產業稅收的增長,是第三產業的主要稅源,同時也是受產業結構調整自發影響最顯著的。第三,加強土地資源管理,規范房地產稅收政策,進一步推動房地產業對保定市稅收增長的貢獻。
(四)推進化解產能過剩政策
一、個體戶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
是日常管理檢查不到位。稅收管理員因管戶多,平時對所轄戶沒有進行深入調查,僅憑主觀印象和人情辦事,對所轄戶不能做到合理調整定額,動態管理不到位。是對個體戶停歇業管理存在重審批、輕監督,日常巡查不到位,管理不完善的問題。有的停歇業戶,不是真正的停歇業,稅務登記證和發票在停歇業期間不上繳,仍照常營業,這樣勢必對正常經營戶造成不利影響。六是對未達起征點戶發票控管難。從目前來說,由于房租普遍很高,不達起征點的個體戶很少。尤其對用票戶一定要跟蹤管理。
二、加強個體稅收征管的建議
一是加強稅法宣傳的力度和納稅信用管理。增強稅務干部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不斷增強規范管理、精細管理、優質服務的意識和能力,進一步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提高納稅服務水平。尤其是對稅收管理員加強考核,對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到位者要進行處罰,直至調離。二是強化對個體戶的監督檢查。規范稅負核定和調整工作,對個體工商戶實行陽光定稅及社會監督的方式,平衡納稅戶間的矛盾。三是加強事前調查核實。對定額戶要進行動態管理,對停歇業戶情況不符或弄虛作假的堅決不予審批。四是強化事中監督檢查。對所有停歇業戶,實行不定期巡查,定期通過復查、核查,對弄虛作假者除按規定給予處罰外,還要在網站、辦稅服務廳及相關公示欄上進行公開曝光,有效地杜絕弄虛作假者。五是加強事后責任追究。除對弄虛作假者追繳應納稅款、加收滯納金和給予相應的處罰,還要對該戶的管理員予以考核扣分,進行處罰,以增強稅收管理員的責任感。六是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的監管力度。在“嚴”字上下文章,對符合開具發票的業戶一方面要了解其稅收繳納情況,是否合法,在此基礎上再檢查其使用發票是否規范,在驗舊、繳銷上把好關。七是大力推進個體稅收分類管理。這主要是將個體戶分類,將建賬的分成一類,將不建賬的分成另一類,停歇業的再分成一類,最后,將非正常戶、問題戶集中起來,由稅務所統一管理。八是切實加強日常管理。對個體戶稅收管理是一項長期工作,地稅應加強對財產類稅種實施有效管理,鼓勵正常經營,調控從租行為,充分發揮稅收對經濟調整作用。抓大、控中、放小突出管理重點。同時,應加強對未達起征點戶的管理,加強調查研究,加強實地核查,參考同類納稅人的經營規模合理定稅,重點把握好起征點臨界點的稅收管理,依率計征,努力使納稅人滿意。總之,個體稅收征管處在一線繁雜而艱巨,除了稅務部門自身努力之外,還應積極爭取各級黨政領導的重視和各有關部門的配合支持,特別是工商、銀行、海關、公、檢、法部門的配合支持尤為重要。另外,群眾性的護稅協稅網絡也十分重要。面對基層征管戰線長,稅源分散的情況,稅務人員往往鞭長莫及,顧及不暇,因此,可依托當地組織,如社區、村委會、街道等,幫助做好集貿市場、專業市場個體戶的申報納稅(即委托代征)和催報催繳,也可委托他們進行個體戶的定額評稅,監督個體戶的納稅情況,協助稅務部門查處偷漏稅;另外,還可發揮稅務的中介作用,為個體戶建賬,申報納稅,輔導納稅人及時足額繳納稅款。
作者:張志平單位:太原理工大學
(一)創新管理方式
提高管理效率稅收征管信息化是一項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相結合的復雜創新過程,是通過利用信息技術把組織管理的計劃、組織、人事、領導和控制五大職能集合起來,在新的管理平臺上創新原有的組織結構、管理手段與業務流程的活動。嚴密的理論和豐富的實踐表明,把信息化建設與稅收征管業務工作充分結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彌補稅收征管體系原有的缺陷,進一步完善稅務機關的崗位職責體系,優化管理人員與稅務征收業務的有機結合,更加明確不同崗位的工作職責和權力義務,推動稅收征管工作從傳統的粗放型向現代的精細化方向轉變,從根本上解決以往“管事和管戶”在稅源分配和稅收信息溝通方面存在的矛盾。
(二)提供數據支撐
確保工作質量稅收征管信息化是以科技創新為動力,以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為基本手段,把現代最新科學技術與稅收征管活動結合起來的一項活動。這種跨行業、跨學科的深度融合,為稅收征管提供了科學、準確的數據支撐。這種具有“科技+管理”特點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具有強大的數據集中和整合功能。一方面,通過它的運行可以及時獲得大量、完整、真實和系統的稅源數據,大幅度提高和優化稅務系統各種數據的應用層次;另一方面,通過使用這些經過篩選和處理的高質量的數據,可以輔助稅務征管部門較大程度上提高稅收征管的工作效率,促進征管部門工作質量的顯著提高,同時,還可以大幅度降低出錯率,減少重復性工作,從而起到提高業務效率和行政管理效率的目的。
(三)強化稅源監控
規范稅收執法稅源管理是稅收征管中的重要任務之一,實現稅務征管信息化則可以從一個方面大大強化對稅源的監督管理。依托稅收征管系統,輔之以無限的互聯網絡,可以更大程度上拓展稅源監控體系的功能,在更廣泛的空間內加大稅源監控的覆蓋面,充分提高監控的靈敏程度和反應速度。通過構建和使用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可以從源頭上依照不同行業、不同組織、不同稅種和不同的時限對所有納稅對象實現全方位的高度監控,同時做好稅收計劃和預測工作,實現有效的稅源監控。以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為代表的稅收征管信息化的實現,對規范稅收征管工作也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當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引入到征管工作中后,科學的程序和模塊將會使征管人員執行稅收政策法規的行為進一步程序化、模式化和固定化,從而起到在更高的層次上保障稅收執法工作法制化、正?;幕A性作用,大幅度減少和克服稅收征管中長期存在的隨意執法、違規執法的行為和機會。稅收征管流程的程序化和規范化不僅可以使征管工作本身更加條理化、高效化,而且便于納稅對象更早的準備納稅相關材料和需要繳納的稅金,減少或消除征管部門與納稅單位之間的矛盾,更好的服務于納稅單位。
二、通過信息化推動稅收征管轉型的途徑
我國經濟體量已經躍居世界第二,但稅收征管信息化總體水平偏低,導致大量的稅源流失和稅收管理混亂。當前,要實現稅收征管工作的轉型,必須充分利用現代利息手段提高稅務部門的管理效率,強化稅收征管的服務意識,拓展稅收監控的功能。
(一)加強信息化建設
密切部門間聯系為了加強部門之間的聯系,強化稅收征管,減少稅源流失,我國頒布的稅收征管法以及稅收征管實施條例強調,工商管理部門、公安部門、銀行等金融機構、司法和海關等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稅收征管工作。現有的法規雖然強調了部門之間配合的必要性,但是這些部門之間應該采取什么手段,如何實現有機的高度配合,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卻并沒有給出現成的答案。而信息化作為稅收征管信息的快速傳遞和處理渠道,具有天然的強化各部門之間的聯系,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的功能。它為密切政府不同部門間的聯系,加強部門溝通,通過電子化處理納稅人信息資源在全國或區域范圍內的順暢流通提供了可能,同時也為解決信息占有在部門間、部門和個人之間的不對稱提供了更多的條件。
(二)發揮信息優勢
提高評估質量稅收征管部門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情況進行稅務管理、提供納稅服務常用的有效手段之一是進行納稅評估??茖W性強、結構合理、質量優異的納稅評估具有提高納稅遵從意識和高效實施征管監控的功能,對完善稅收征管擴大稅收來源具有直接的引導作用。而真實、及時、全面的信息是取得合理評估結果的前提。也就是說,只有掌握納稅人的資金周轉情況,了解其經濟業務的實質,才能對其納稅申報和稅款的繳納進行監控。而信息化具有強大的信息集成和處理能力,稅收征管部門通過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不同行業納稅評估模型,實現納稅評估方法創新,將會對提高納稅評估質量起到明顯的保障和推動作用。
(三)發揮網絡功能
1概念及特點
1.1稅收征管是一種執行性管理
稅務人員在征管過程中,只能按既定的稅法正確執行,在執行過程中不得改變稅法,也不得放棄稅法要求履行的職責。因此,在稅收征管過程中遇到稅收法規無法執行時,必須通過信息反饋,最終以修訂稅收法規的形式來解決,在法規未修訂之前,只能正確執行。
1.2稅收征管應遵循法定程序
稅收征管的一切活動都應有法律依據,遵循法定的程序,不得在征管過程中隨意變更。在稅收征管過程中若遇到了稅收征管程序方面的問題,也只能通過修改稅收征管法來解決,而不能在征管過程中相機行事。
2對稅收籌劃認識上的誤區
節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等一系列優惠政策,通過納稅人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以及經營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或不繳稅的目的的行為。
3稅收征管籌劃的策略
3.1完善稅收制度,加強稅收法制建設是稅收征管籌劃的前提
(1)對稅收籌劃方案的合法性有明確、統一的認定標準。具體來說,即對逃稅、避稅籌劃以及合法的稅收籌劃的構成要素和性質明確認定,并明確對合法的稅收籌劃方案的否定由稅務機關負舉證責任。
(2)稅收籌劃的基本方向的原則。規定納稅人必須利用合法的手段來實現其籌劃的最終目標,不得與立法精神相違備。
(3)明確稅收籌劃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對稅收籌劃方案的受益人同時又是納稅人承擔方案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并對其違規行為所負的法律責任加以明確。
3.2人的籌劃是稅收征管籌劃的關鍵環節
(1)建立良性的進入機制。
在個人信用方面,美國在招聘、選擇和安排公職人員方面有極其嚴格的規定,在上世紀70年代初,由美國就業平等機會委員會、人事管理總署、勞工部和司法部聯合提出了“雇員選擇程序統一準則”,所涉及的范圍十分廣泛,包括申請表、申請條件、績效測驗、審查、書面測驗、領導談話和領導測驗等。個人信用之所以能夠發揮作用,是因為通過對構成個人信用變量的分析可以預測其以后的行為。如果所預測的行為對社會不利,則要把該人排除在選擇之外。一般而言,個人信用越好的候選人,對他行為的預測越趨向良性,被錄取的概率就越大。
(2)建立良性的退出機制。
只升不降似乎已成為我國公職機構的鐵定規律。美國就設立了公績制委員會,接受雇員的申訴,維護雇員的權利,這樣的機制的存在可使退出機制實現了良性循環,否則退出機制可能被扭曲,有可能成為不良動機的手段。因此,為保持機構的活力,應有進有退,能升能降,對于瀆職、失職和舞弊人員毫不留情地給予相應的處罰。
3.3征管程序的籌劃是稅收征管籌劃的中心環節
(1)在對稅務登記進行管理時,應注意以下問題:首先,在對領取稅務登記證的經濟主體收取規費時,只收工本費,不收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其次,明確稅務登記證的地位,讓其發揮類似身份證的作用,確保每個納稅主體都有稅務登記證,實行普通納稅申報制度;再次,使稅務登記證做到全面性、準確性、低廉性、遵循許可證原則和懲罰性的原則。
(2)賬證的管理包括賬簿和憑證兩大類的管理。賬簿管理應做到合法、準確、完整和耐久,記賬憑證管理應做到以原始憑證為基礎,憑證上的項目應齊全。
(3)納稅申報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網上申報,適用于有限公司等單位納稅人;二是雙委托納稅申報,即稅務機關委托銀行給納稅人開戶,由銀行定期劃款的申報方式,適用于個體工商戶納稅人;三是上
門申報,即納稅人自行到大廳進行申報。申報方式更加靈活,節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務。
[關鍵詞]新型交易;實質征稅;飛機濕租;營業稅;稅收中性;稅收公平
[中圖分類號]F810.4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670(2009)02-0035-04
一、引言
現代經濟是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各種新型交易層出不窮?,F行稅法制定于新型交易產生之前,對新型交易如何征稅是現代稅收經濟學和稅法學面臨的一個問題。稅收法定原則是現代稅收法制的基本原則,國家沒有法律根據不能征稅。為此,稅收執法中應當充分貫徹實質征稅原則,科學解釋現行稅收法律規定,將新的交易類型納入到現行稅法的規定之中,一方面防止對新的交易類型課以過重的稅收負擔,阻礙、甚至扼殺新型的交易,另一方面要防止將現有的一些高稅率的交易偽裝成低稅率的交易,逃避國家稅收。
為了實現稅收執法的統一,對所有的納稅義務人一視同仁,平等對待,貫徹稅收公平原則,國家最高稅務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對一些新型交易的稅收征管做出解釋;對一些不能通過解釋現行稅法作出規定的交易類型,應當及時報請國家稅收立法機關做出規定,在此之前,稅務行政機關應當根據稅收中性原則和稅收公平原則,按照最類似的交易類型征稅。
本文以飛機濕租交易征收營業稅為例,對此進行探討,求教于專家學者,并希望能對我國稅收征管的完善起到一定促進作用。
二、飛機濕租的內涵及現行營業稅征收實踐
(一)飛機濕租的內涵
飛機濕租,是指一個民用航空承運人租賃其他民用航空承運人的帶有機組的飛機,從事旅客、貨物、郵件運輸的行為。。出租飛機的人為出租人,承租飛機并進行運輸行為的人為承租人。飛機濕租產生的市場環境是,承租人有剩余的航線資源和市場開發能力,但缺少飛機和飛行機組,出租人有剩余的飛機和機組,但缺少航線資源或市場開發能力不足,其飛機和機組不能充分利用。飛機濕租可以使雙方優勢互補,整合飛機資源、飛行人力資源和航空市場資源,優化了資源配置,對雙方當事人和社會都是有利的。飛機濕租是伴隨著改革開放而產生的,最早產生的是國際飛機濕租,近年來,國內飛機濕租也有了一定的發展。
與飛機濕租相對應的是飛機干租,其根本區別在于,干租飛機的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是不帶機組的飛機。除此之外,二者還有一些其他區別,從主體方面分析,干租飛機的出租人資格沒有限制,濕租飛機的出租人必須具有航空承運人資格;從安全責任分析,干租飛機運營中的安全責任由承租人承擔,濕租飛機運營中的安全責任由出租人承擔;從飛機的占有分析,干租的飛機由承租人占有,濕租的飛機由出租人占有。
在運輸活動中,承租人作為承運人與旅客、托運人建立運輸合同關系,收取運輸費用。出租人派出的機組根據承租人的指示,駕駛飛機從事飛行活動,飛機飛行所需要的燃料、維修費用、機組人員的勞動報酬一般由出租人承擔。承租人根據租賃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金一般包括飛機的磨損、航空燃料、維修費用、機組人員勞動報酬及利潤等。承租人獲取的運輸費用減去支付給出租人的租金后的部分,才是其凈運輸收入。
(二)對飛機濕租的征稅實踐
我國目前飛機濕租業務征稅實踐中的一般做法是,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租賃”稅目,按照5%的稅率,對出租人收取的租金征收營業稅;承租人與旅客、貨物托運人之間是運輸合同關系,對承租人的全部運費收入,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運輸業”稅目,按照3%的稅率,對承租人的全部運費收入征收營業稅。
上述操作,看似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合理合法。但是,實質上存在著雙重征稅的問題。如果不采用濕租的方式,承運人使用自有的或干租的飛機從事運輸活動,只需要按照運輸收入繳納營業稅,國家不再另外對運輸收入的全部或部分征收營業稅。_2’在濕租業務中,由于承租人得到的運輸收入只是全部運輸收入的一部分,按全部運輸收入征收營業稅實際上等于提高了其濕租運輸收入的稅率,增加了其負擔,降低了其盈利水平,挫傷了承租人從事飛機濕租業務的積極性。
對出租人而言,無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運輸服務,還是將飛機濕租給其他的承運人以承租人的名義從事運輸服務,出租人都是以自己所有的飛機和人員從事運輸業務,而不是租賃業務,按照“租賃”業的稅率征收營業稅,提高了稅率,增加了成本,降低了出租人的盈利水平,挫傷了出租人從事飛機濕租業務的積極性。
總之,上述做法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作為租金支付給出租人的運輸收入雙重征稅,二是提高了出租人以租金形式獲取的運輸收入的稅率。這種做法與稅收中性原則和稅收公平原則存在著尖銳的沖突,應當進行適當調整。
三、對飛機濕租征稅產生問題的原因探討
稅是以私人各種經濟活動為對象而進行課賦、征收的。而私人的各種經濟活動又首先被以民商法為中心的私法所規制。因此,稅法的規定往往是以私人性的交易法為前提并以其為基礎的。稅法中有許多概念是借用私法中的概念,對這些概念,按照與其在私法中的概念相同的意思進行同義理解,符合稅收法定原則和法律安定性要求。這種要求,也就是法解釋學中“文義解釋”方法的要求,即“同一法律或不同法律使用同一概念時,原則上應作同一解釋;作不同解釋時,須有特別理由”。
對機濕租業務,我國法律法規并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將此類交易按照“租賃”來征稅,是因為這類交易名稱中有“租賃”字樣。然而,“飛機濕租”并不是《營業稅暫行條例》所規定的“租賃”。對《營業稅暫行條例》中的租賃,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規定:“租賃業,是指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場地、房屋、物品、設備或設施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融資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根據這一規定,租賃就是傳統的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這種租賃合同是一種典型合同,我國《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飛機濕租合同中,出租人不僅提供飛機,而且提供機組人員的服務,還有可能提供飛機維護與燃油。顯然,飛機濕租合同并不是傳統的租賃合同,對其按照傳統的租賃合同征稅,必然會產生問題。
上述問題產生,也是我國對現代租賃認識不全面、不準確的反映。傳統租賃已經有4000多年的歷史,出租人一般是以自己的閑置物出租給他人,解決他人短期使用物的需求,租賃一般不以營業存在,時至今日,這種租賃依然存在,例如,一般的市民將自己的閑置房屋、車輛出租,并獲取租金。20世紀50年代產生了融資租賃,融資租賃適應了現代市場經
濟的要求,在世界范圍內得到迅速發展,出現了多種形式,我國也于1981年引入融資租賃。但是,我國對融資租賃的認識與世界發達相比,仍然非常膚淺。我國1999年《合同法》對融資租賃合同的定義是: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這種融資租賃合同只是融資租賃合同的一種,是融資租賃合同發展初級階段的一種形式,而不是融資租賃合同的全部形式,除此之外,融資租賃還有多種形式,例如轉租賃、售后回租、杠桿租賃等。除融資租賃外,還產生了其它的租賃形式,例如本文所研究的飛機濕租。不同租賃的法律性質、經濟性質是不同的,需要不同的法律規范進行調整,我國的法律理論和經濟理論卻對此缺乏清晰的認識。我國1992年《海商法》規定了船舶的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賃合同、航次租船合同,而未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我國1995年《民用航空法》規定了融資租賃合同和一般的租賃合同,而與定期租船合同類似的飛機濕租合同卻沒有規定。這些缺漏反映了我國對租賃認識的不統一。上述規定主要是私法規定,用于調整租賃合同當事人之間的關系。既然調整各種租賃合同的法律尚不完善,以民商法規定的各種租賃合同為基礎,用于調整對各種租賃征稅的法律規定就更少了。到目前為止,我國的相關法律主要對融資租賃的營業稅、預提所得稅做了特別規定,其他稅種的相關規定基本沒有。對飛機濕租業務產生的雙重征稅問題就是對各種租賃的性質缺乏全面認識的表現形式之一。
四、解決飛機濕租雙重征稅的建議
由于雙重征稅嚴重干預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阻礙了經濟的發展,世界各國都采取措施消除雙重征稅行為。在國際上,國家之間通過簽訂雙邊的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來解決雙重征稅問題,促進國際投資的發展。目前,國際上已經有聯合國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推薦的兩個協定范本,并經過多次修改,國際上的雙邊稅收協定已經有3000多個,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雙邊稅收協定也有幾十個。在國內,各國都通過國內立法來消除雙重征稅行為。我國1994年進行的稅制改革,采取多種措施消除雙重征稅,將以往根據商品或服務的銷售額在多個環節征收工商統一稅,改為根據貨物流轉的增值額在多個環節征收增值稅,解決了雙重征稅問題。雖然營業稅根據全部營業額在多個環節征收,有可能產生雙重征稅現象,但是,國家通過許多例外規定進行限制,來消除雙重征稅現象。
在營業稅方面,現行的消除雙重征稅的規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通過上述規定,國家對營業稅納稅義務人的凈收入征收營業稅,這些交易中雙重征稅的問題得到消除,同時,國家應得的稅收并沒有減少。例如,對運輸企業從事聯運業務的營業額以其實際取得的營業額作為征稅對象,就是把全部的營業收入在不同的承運人之間分解,國家對各承運人的凈收入征收營業稅,就是對全部聯運承運人的凈收入之和征收的營業稅,等于對承運人收取的全部運輸收入征稅,與對單一的運輸業務的征稅相同,國家的稅收沒有減少,參加聯運的企業的稅收負擔既沒有減輕,又沒有加重,不會影響承運人的經濟決策,符合稅收中性原則。但是對機濕租業務,并未按照上述規定處理。
(一)飛機濕租的性質界定
對飛機濕租征收營業稅產生雙重征稅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對飛機濕租合同性質的認識產生錯誤,認為濕租合同是稅法規定的租賃合同的一種。為了對飛機濕租業務準確征收營業稅,就必須確定飛機濕租的經濟性質。在稅法上有“實質課稅原則”,就是當稅法規定的要件事實的認定所必要的事實關系和法律關系的“外觀和實體”乃至“形式和實質”復雜交錯時,不應按外觀和形式,而應當按實體和實質來判斷和認定事實關系和法律關系。
根據實質征稅原則,筆者認為,飛機濕租運輸合同實質是一種航空聯合運輸合同,即是一種聯運合同。聯運合同是指兩個以上的運輸企業完成旅客或貨物從發送地至到達地點所進行的運輸合同,聯運的特點是一次購買、一次收費、一票到底。聯運合同的類型是多種多樣的,從運輸工具劃分,可以分為單式聯運和多式聯運;從聯合運輸合同參與人的作用劃分,有的負責運輸,有的負責裝卸,有的負責收貨或售票;不同的參與人可以負責不同空間段或業務流程段的運輸業務。聯運合同的效果可以劃分為內外兩個方面,對外,聯運合同的第一承運人與旅客或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第一承運人應當組織各聯運參與人把旅客或貨物安全、準時運抵目的地,否則,第一承運人應當對旅客或托運人承擔違約責任;對內,聯運合同的各參與人根據自己在運輸業務中貢獻的大小分享運費收入,在發生對旅客或托運人的違約行為時,對該違約行為負責的參與人應當最終承擔該法律責任。
之所以說飛機濕租合同是一種聯運合同,是因為它具有聯運合同的基本特點。飛機濕租合同的承租人就是聯運合同的第一承運人,由承租人與旅客或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并負責將旅客和貨物安全接入飛機,出租人派出的機組根據承租人的指示駕駛飛機將旅客或貨物準時、安全地運抵目的地,然后,承租人負責將旅客和貨物安全地送出飛機,并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從而完成全程運輸業務。在這一運輸業務中,承租人組織出租人履行對旅客或托運人的合同義務,承租人和出租人人承擔的是運輸業務流程中的不同工作,是聯合完成一項運輸業務,當然屬于聯合完成運輸業務。但是,飛機濕租合同與一般的聯運合同也有不同之處,例如,一般的聯運合同當事人共擔市場風險,而飛機濕租這類聯運合同的市場風險由承租人承擔。無論市場情況如何,承租人一般都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根據租期和(或)飛行時間、航程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金是運費的分配方式)。當然,由于承租人承擔的風險大,他分得的運費也就可以多一些,但這改變不了聯合的性質。
(二)解決方案
把飛機濕租合同定性為聯運合同,現行飛機濕租業務征收營業稅存在的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了。由機濕租屬于聯運,根據我國現行稅法的規定,對承租人運輸收入的凈額按照運輸業的稅率(3%)征收營業稅,運輸收入的凈額就是用全部運輸收入減去以租金形式支付給出租人的運輸收入;對出租人以租金形式獲得的運輸收入按照運輸業的稅率征收營業稅。這樣,飛機濕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營業稅的稅負,對一般航空承運人運輸業務所征收的營業稅稅負相同。通過這樣處理,飛機濕租業務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稅負既沒有加重,也沒有減輕,國家的稅收收入不但沒有減少,而且有可能隨交易量的增加而增加。對飛機濕租業務按照聯運業務征收營業稅,符合稅收中性原則和稅收公平原則,既能夠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又能夠保證市場機制的正常作用,還能夠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
因此,把飛機濕租合同作為一種聯運合同來征收營業稅,既能找到法律依據,又符合稅收中性原則和稅收公平原則,是現階段的一種最佳選擇。
五、結束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