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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氣行業的競爭已經日趨白熱化,國內的企業在不斷拓展,外資巨頭也在搶爭市場。又快又好的完成一個項目,成為各方比拼的關鍵。誰更快發展項目,誰就更快占領市場。加強項目統籌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以縮短工期節約費用降低風險提高質量等。
二項目統籌管理的內容
以項目為單位指定項目經理,從項目的開始到實施再到結束,負責全面統籌安排,并實行線性指令,有利實現項目統籌管理,管理的內容滲透到工程建設中每個層面,可分為這樣幾種。
1.項目前期管理
主要體現在報建過程,如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經貿委立項地方規劃取得土地勘探設計辦理招標施工許可等。因該過程涉及多個政府職能部門,約束條件較多周期較長,應在管理上做文章。分主線和輔線,在立項規劃完成后即開始勘探設計。同時爭取盡快落實土地,把設計和消防審圖和土地拍賣同步進行,至少節約1個月的時間。還應由專人負責報建工作及政府部門的相關手續辦理,積極主動與相關部門溝通配合,爭取在一般所需辦理工作日之內提前取得相關文件,為施工建設乃至項目投產爭取更多時間。
2.合同管理
應統籌考慮各專業承包商合同的搭接,如工程內容的細化工期的安排進場時點等等,最大限度的滿足合同的可行性,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的關系。做到有據可依,避免相關糾紛。
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制定企業本身的管理制度,嚴格認真的執行施工作業票審批,并提出對各個承包商之間安全職責連帶機制。在同一施工區域內,不僅對本施工單位的人員負責,也應對其他施工人員承擔連帶責任,把所有承包商的行為都納入到甲方的統籌管理中。
4.質量管理
建立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制定企業管理手冊,明確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要點。這樣才能做到有的放矢,統籌安排施工順序,避免因操作不當而引起質量事故。
5.工期管理
統籌考慮各施工環節的時間安排,合理確定各承包商進場時點,抓住關鍵線路,以政府驗收為中心,抓大放小。如鋼結構雨棚可在地坪澆注前進場施工,避免混凝土地坪保養期的停工等待;工程內容應盡量保證電氣防雷安裝盡早到位,這樣可提前進行電氣防雷檢測,無需等到竣工后另外安排時間。
6.成本管理
運用統籌管理,在招標階段將涉及到的項目考慮周全,可避免項目超投資現象的發生;在實施實施階段,嚴格控制工程變更簽證,未通過審批的內容不得施工;每個項目結束后必須進行審計,合理控制造價。
7.人力資源管理
調動每位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根據各員工的特長及能力,合理分配崗位及相應工作,每項任務落實專人負責,并跟蹤匯報;應不定期的對員工進行相關培訓和心理疏導,組織學習相關文件,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的開發各員工的潛力。
8.資料管理
由專人負責項目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重要資料應送地方檔案館備案。如有更新應及時完善,并做到信息化管理。掃描相關紙質文件,留存電子版及影像資料,編制電子目錄。
9.材料管理
除了嚴格驗收承包商所提供的工程材料,還應對甲供物資加強統籌管理。由專人負責訂貨跟蹤驗收,根據項目進度合理安排廠家發貨時間,避免受過早到場的損壞風險和過晚到場的進度影響。
10.風險管理
加油站建設也屬于風險投資的范疇,應思考如何規避風險或怎樣把風險減至最低。通過堅持對潛在風險進行識別預測,運用科學的方法和豐富的經驗來分析衡量風險程度。并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盡可能降低風險成本有計劃地處理風險,為工程建設銷售環節做好保障。
11.對承包商供應商公司監理公司的管理
中石化中石油不應僅作為甲方來實施管理,還應將管理思想深入到各服務單位的內部。針對不能滿足要求的管理體制個人,提議其進行調整更換,以實現更好的配合。并出臺評分機制,對各服務單位進行綜合評測打分,分析解決存在的薄弱環節。如果評測為不合格,則進行通報或取消其今后的投標資格,更為嚴重者,將按合同等公司條款追究其經濟責任。
12.動態管理
根據項目的進展隨時調整工作計劃。某一環節拖了時間,那就千方百計在其他環節上節省時間,優先解決突發的重點問題,為緊迫的工程項目“亮綠燈”,實行動態糾偏。
三項目統籌管理的目標
通過發揮主觀能動性和項目統籌管理,做到運籌帷幄。在項目啟動之前,預測存在的難點項目完成的工期各工序的銜接點等控制要素,不打無把握之仗。在項目實施階段,協調企業內各部門和各承包商,對下一步工作內容或下一道工序做到心中有數。總之一句話,項目統籌管理的目標就是圓滿完成項目建設。
四項目統籌管理的工具
(1)工作時間長。
一般國際工程實施周期相對較長,而合同管理貫穿工程始終,因而工作時間相對較長,需要從標書認領后直至合同完成這一階段不間斷的連續進行。
(2)工作量巨大。
不同于普通的工程項目,國際工程規模都相對較大,結構復雜,因而項目實施工期相對較長,在施工過程中,受到實際狀況的影響工程造價以及工期都會發生變化。因而合同內容中規定的相關事宜都無法實現,一些超出事宜層出不窮,因而合同變更頻繁,索賠任務相對較重,因而工作量相對較大。
(3)需要協調管理事宜眾多。
國際項目往往并非單純由一個單位完成,由于項目規模巨大,因而參與單位眾多,合同在履行時間以及空間上需要進行及時的協調,保證合同履行銜接自然。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協調處理各方面關系,保證從合同內容、施工技術以及組織時間上可以形成完整的施工體系,保證合同能夠有效履行,工程能夠保質保量的完成。
(4)實施過程相對復雜。
國際工程項目相對較為復雜,從標書的購買開始,一直到合同結束,實現整個完整的過程合同事件總數可以達到幾百,多者甚至達到上千。在這一過程中,一旦某一環節發生疏漏就有可能致使整個項目前功盡棄,給參與方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2合同管理改進建議
(1)了解國際法律環境。
法律是社會行為都必須遵守的基礎性規則,合同管理中,合同行為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和管理,法律高于合同。因而法律環境是經濟行為的基礎條件,也是合同實施的基礎規則。在合同的簽訂、生肖以及變更等行為中,都會涉及到法律或者法律解釋、法律原則,而在國際工程項目中,當合同的簽訂、履行等行為同法律發生矛盾時,一般遵循所在國法律。所以,合同管理必須建立在遵循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那么就必須深入研究相應的法律制度,即了解合同所在的法律環境。目前應用較為廣泛的FIDIC合同條件和ICC以及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原則大多都是源自于普通法原則以及普通法體系。了解這一背景對于國際合同管理意義重大,因而在進行國際工程項目管理時,必須首先了解法律環境。
(2)正確簽訂合同。
國際合同的簽訂是進行合同管理的首要條件,只有簽訂了合同后,合同管理工作才能進行,因而合同的簽訂具有重要的意義。合同會對簽訂雙方的權力義務進行規定,通過合同內容予以體現,在國際工程項目管理中會明確界定各項管理工作,例如目標管理中主要以質量、進度以及費用管理為主,而在資源管理中主要以采購、人力資源和溝通管理為主,綜合管理主要會涉及到集成、風險以及范圍等。因而在項目實施中其主要的基礎以及依據便是項目合同。因此想要有效提高工程質量,提升項目管理水平就必須建立相應的國際項目管理體系。因此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必須注重合同體系的研究,保證整個工程合同管理體系真正符合我國的國情。
(3)履行保證體系的建立。
通過保障體系的建立有效保證合同的履行,同時通過該保障體系的建立為國際工程項目日常事務的辦理提供有序可靠的環境,合理控制工程項目中所有的合同時間,從而順利實現合同目標。首先需要進行目標管理,全面完成合同交底工作。所有合同管理人員必須熟識合同條款,并充分的理解,在此基礎上進行認真分析。項目負責人以及合同分管負責人都需要對管理員在合同管理時進行交底,并解釋說明合同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管理模式為目標管理。其次,在進行管理過程中需要建立規范化的程序、報告,并進行行文管理制度。最后,則要對管理內容進行歸檔管理,方便后期對相關資料檔案的查詢。
(4)合同實施過程管理的加強。
a.工程目標監督的加強。工程實施控制的目標主要圍繞質量、安全、進度和成本費用,管理這些目標就是為了保證工程實施按預定的計劃進行,順利地實現預定的目標。同時由于實際情況干變萬化,導致合同實施與預定目標發生偏離這就需要對合同實施進行跟蹤,不斷找出偏差,調整合同實施。b.加強信息管理的加強。信息化管理是給工程合同管理提供了一種先進的管理手段,必須從三方面著手:一是明確信息流通的路徑,避免無效信息和信息交流的混亂;二是建立項目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有關信息進行鏈接,做到資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項目管理費用,提高效率;三是加強業主、總承包、監理、分包商等的信息管理,對信息發出的內容和時間有對方的簽字,對對方信息的流入進行及時處理。
(5)合同變更管理的加強。
合同變更是索賠的重要依據,因此對合同變更的處理要迅速、全面、系統。合同變更指令應立即在工程實施中貫徹并體現出來。在合同變更中,量最大、最頻繁的是工程變更,它在工程索賠中所占的份額也最大。對工程變更的責任分析是工程變更起因與工程變更問題處理、確定索賠與反索賠的重要依據。
(6)索賠問題的解決。
第一,國際承包工程的風險大多數落在承包商,如果承包商不會利用承包合同和法律,對自己不得不完成超出合同規定的份外工作或者特別困難的施工條件所造成的額外開支索賠回來,那么肯定將蒙受損失,甚至導致項目虧損。第二,進行索賠工作時,必須熟悉全部合同文件,并能靈活運用,以便印證合同條款來建立和論證自己的索賠權。另外,還應熟悉工程所在國有關的法律規定以及國際慣例。
(7)分包合同管理的應用。
a.分包商的確定之前,需要對分包商資格進行提前預審,針對分包商技術力量以及財務和以往的工程狀況進行詳細的分析考察,而并非僅僅對中標價格的高低進行考慮。b.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應當盡可能保證合同全面嚴謹,通過合理使用經濟手段以及合同條款,避免在合同的履行中出現違約現象。針對合同中對總承包商不利的條款以及過大的風險等,都應當向合同條款中進行轉移,對總承包商所應當面對的風險應當讓分包商進行共同承擔。c.在合同的管理過程中可以靈活運用合同內容,在合同規定范圍中對工程進行層層把控,避免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重復報價以及多報現象的發生。d.對當地法律法規進行充分了解,并掌握當地分包商在分包過程中的工作習慣,在此基礎上做好反索賠的相關工作。以此應對后期可能出現的索賠工作,避免當工程合同在履行過程中,一旦出現問題發生索賠事件,無法應對。
3結束語
關鍵詞 Web;科研信息;管理平臺
中圖分類號G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1)48-0198-02
0 引言
科研項目申報與科研成果的統計、管理師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高??蒲刑幦粘9ぷ鞯闹匾M成部分。做好科研項目申報、科研成果統計,使之達到準確、高效的水平,是高??蒲泄芾聿块T始終關注和追求的目標。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由于各高??蒲许椖?、科研成果、科研經費的不斷增多,科研管理的信息量也日益增大。各高校紛紛摒棄了傳統的手工管理模式,進而建立了基于WEB的科研管理系統,以提高工作效率。筆者在本單位的科研管理系統的開發過程中,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引入了論文提交審核、項目預申報2個子系統的開發,使用的實踐證明,效果良好,解決了實際工作中長期存在的問題,具有一定現實意義。
1 系統需求分析
1.1論文提交審核需求
論文是科學研究的重要成果之一,其數量和質量也是衡量高校科研水平的重要指標之一,因此論文的統計和審核是高??蒲刑幍闹匾ぷ髦唬瑸榇?,一般的科研管理系統均包含此功能。
論文的提交和審核,過去一般由作者提交論文紙質復印件,科研處匯總后,逐一審核(包括是否屬SCI、EI收錄、是否屬中文核心期刊發表、數否屬非法期刊發表等),再由科研處人員逐一錄入。許多高校由于實行高級別論文的獎勵政策,使得科研處在該項工作中尤其不敢掉以輕心,稍有疏忽,即容易引發投訴和矛盾。在論文數量大、科研處人員少的院校尤其如此。因此,科研管理系統若只承擔錄入、存儲且輔之以統計查詢的作用是不夠的。
高校圖書館在論文的甄別工作上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應充分發揮圖書館功能之所長,在系統中專門開辟一個審核模塊歸之使用,從而避免科研處在論文甄別上的尷尬與被動。
論文的提交可由作者紙質提交改為自行登入系統錄入。圖書館審核后,其數據不允許再修改。此舉有2個優點:其一,減少紙張使用,低碳環保從日常的工作中開始;其二,審核結果權威性增強,減少爭議。
1.2 項目預申報需求
筆者從事科研項目申報工作多年,學校規定的項目申報截止日到后,個別教師仍提交申報書的情況時有發生。其原因有多方面,申報期內教學工作繁忙、外出公干等。在科研管理系統中加入預申報模塊,可以有效地減少逾期申報的情況發生。
其做法為,科研處每次項目申報通知發出后,即在通知后面鏈接項目預申報模塊,教師瀏覽完申報通知后,有意申報者即可進入項目預申報子系統,進行申報登記。科研處在受理申報材料截止日的前三天,可以根據目前所收材料的情況與項目預申報子系統內的登記情況進行對比,對尚未交材料者進行提醒和督促。該系統投入使用后,逾期申報的情況大幅減少。保證了申報工作的順利進行。
2 系統結構設計
2.1系統體系結構設計
通過以上需求分析,針對本校科研管理業務流程的實際需求,本系統采用了多層B/S(Browser/Server)模式體系結構。B/S模式是Web興起后的一種網絡結構模式,WEB瀏覽器是客戶端最主要的應用軟件。這種模式統一了客戶端,將系統功能實現的核心部分集中到服務器上,簡化了系統的開發、維護和使用。本系統采用.NET框架支持下的n層分布式體系結構,使系統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和可維護性。
2.2 系統業務流程設計
論文提交審核流程設計
3 系統安全性設計
系統的安全性問題是本系統設計需要考慮的重要方面,除了它關系到整個系統的實用性和可靠性,更重要的是圖書館對數據庫中論文審核的結論具有權威性和不可更改性,因此,本系統除了使用通信協議提供的功能完成連接和驗證省份外,在應用程序和數據庫中還對用戶訪問權限進行了分配和限制,從而確保數據庫中的數據信息部不被非法泄露和修改。
用戶的權限主要按用戶使用性質進行分配,其中包括:教師角色用戶(即有科研信息的用戶)、人事處用戶(專門負責教師基本信息的錄入、修改、刪除)、科技處用戶、圖書館用戶(負責論文審核)、財務處用戶(負責科研經費的錄入、修改、刪除)、部門領導查詢用戶(只限于對本部門的科研信息、匯總信息進行查詢)、院領導查詢用戶(可對全院科研信息、匯總信息進行查詢)。
4 結論及應用效果
本系統于2009年10月正式投入使用,運行效果良好,它的多級用戶權限管理、分布式實時查詢等特點進一步增強了系統的通用性、可操作性和安全性,達到原設計目標。通過該系統的使用,實現了論文審核過程的無紙化提交,同時引入圖書館作為一個用戶,解決了論文甄別問題上的難題,加強了論文審核環節的可靠性與準確性。在項目申報方面,該系統能提前讓科研處掌握參加申報的人員數量及其姓名,便以及時做好提交申報材料的提醒和督促工作,保證申報工作的順利完成。
參考文獻
關鍵詞:科研單位;職稱評定;農業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的職稱評定工作已逐步走向正規化、制度化,這在發揮杠桿作用,改善人才隊伍的結構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形勢的不斷變化,以往職稱評定工作所帶來的弊端也日漸凸顯。從目前來看,職稱評定制度是科研單位人事管理制度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與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職稱被認為是代表一個人的科研學術水平、資歷深淺、貢獻大小及社會對個人評價的標志,客觀上講,還是不能也不會被取消。由此全國各級科研單位進行了不斷的探索與實踐,力求建立一個合理有效的職稱制度,以激發科技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保證科學研究工作有效運行。
一、我國職稱制度的歷史
我國的技術職稱評定工作經歷了50多年,全國共設立了29個職稱系列,頒布了相應的職稱試行條例。從1994年以來,全國又逐步建立起各類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制度,約有60多萬人取得各類職稱資格。據人事部統計資料,截止2003年底,全國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約4100萬人。國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2834萬人,其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占6.8%,中級職稱占32.2%,初級職稱占54.4%。
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經歷了從崗位任用制到聘用制、從技術職稱制到技術職務制的3個階段。
第1階段是20世紀50-60年代,職稱制度基本上實行技術職務任命制和職務等級工資制,技術職務根據實際需要和機構編制確定,與工資分配制度緊密聯系,技術職務的名稱同時作為工資標準等級。
第2階段是1977-1983年,恢復了停頓10年之久的技術職稱評定制度。評定標準包括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成績、學術水平和業務能力,不與待遇掛鉤,體現了“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政策。但該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如只重視了稱號評價而忽視了人才使用,孤立地強調職稱而忽視了職務的作用等。由于歷史的原因,該階段職稱評定基本上是“還舊賬”,論資排輩,劃線晉升。第3階段是1986年開始實行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其特點是專業技術職稱是與行政職務相并行的一種職稱系列,有明確的聘任崗位、任職條件、崗位職責和相應權利,有限額,有任期,并與工資待遇掛鉤。從1994年至今,根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決定,在我國逐步建立實施了規范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資格證書制度。
二、現行制度的存在問題
2.1評審體系有待完善
現行職稱制度覆蓋面廣,歷史遺留問題較多,不同行業或專業情況差異較大,標準尺度掌握不一;職稱評審往往重學歷、資歷,業績貢獻、水平能力的評價內容較籠統,主觀性、隨機性較大,容易造成論資排輩;根據上級下達的指標評定,易造成職務比例失調,不利于學科建設和發展。
2.2評價機制不夠準確
職稱評審作為人才評價的主要手段,是進行人才配置和使用的基礎和依據,是專業技術人員進入社會接受挑選的資質憑證,是人才評價和使用的總稱。因此,職稱制度的核心是人才評價,而人才評價的關鍵是評價組織建設。但不少地方的職稱評審委員會卻包括兩部分人:一部分是已經獲得高級職稱的人,另一部分是單位的行政領導,很難體現真正的學術評審。
213評聘未能真正分開
職稱是經專家評審、反映一個人專業技術水平并作為聘任專業技術職務依據的一種資格,不與工資待遇掛鉤;職務是指專業技術崗位,它受到機構編制和崗位比例的限制,實行聘任制度并與工資待遇掛鉤。在實際操作中,往往將兩者合二為一,有了職稱一般都得聘任。不少地方依然技術職務終身制,能上不能下,客觀上阻礙了年輕人的發展,使得有些人晉升后在其位不謀其“政”,偏離了職稱制度設計的初衷。
三、解決現有問題的措施
3.1繼續實行職稱評審制度
經過考試或評審取得任職資格,是科技人員學術、技術水平及工作能力的評價,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德、能、勤、績全方位的考核,代表其在過去已經取得的業績和其已經具備的能力、素質。晉升人數不受崗位職數限制。在全國還未形成一盤棋的情況下,由省人事廳核發的資格證書適用范圍寬廣,更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動。由于中國科學院在全國有很高的聲譽,水平為同行所公認,采用直聘制后,全國大部分單位能夠承認其聘任的職稱,人才流動時職稱再次聘任時,對個人的影響有限。但地方或公認度不夠的單位則不盡然,不僅在人才流動,甚至在科研任務申報時,其所具有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會受到質疑。因此,繼續實行職稱評審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在評聘分開基礎上的職稱評審制度,不會對年輕人才的脫穎而出造成影響。由于評聘分開,職數不會受到崗位數的限制,達水平的科技人員就有機會晉升高一級的職稱,這是對其水平的肯定,是一種激勵制度,加速了人才的成長。
3.2完善職稱聘任制度
在具有職稱任職資格的基礎上,實行更嚴格的職稱聘任制度,工資待遇僅與聘任掛鉤,強化競爭機制。聘任是對今后水平的體現,更是一種壓力,在一定程度上杜絕了職稱終身制帶來的弊端。實行聘任制后,不進則退,只要出現一定范圍高職低聘后,科技人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都將得到進一步發揮。具體做法可以在本單位控制整體職數范圍內,將崗位數按年度或任期下撥給下屬單位,由下屬單位自行制定聘任條件及實施聘任。這樣增加了下屬單位的主觀能動性,有利于調動其積極性。同時,還可以結合目標責任制,根據下屬單位完成目標任務的情況、承諾目標情況對下撥職數進行宏觀控制,對完成任務好、前景好的單位適當增加職數,在促進先進單位的同時,也是對后進單位的鞭策,有利于大單位總體目標的完成,更大程度上調動了科技人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創新性。
3.3建立科學、量化的考核體系
僅實行以上的制度還不夠,或者說還不完善的,還需要有一個科學評價體系的支撐。現有的職稱審報材料不與群眾見面,真實性難以保證,相互之間的可比性不強,不能做到真正意義上的“公開、公平、公正”。建立科學合理的職稱評審指標體系,正是要解決職稱評審工作中的弊端,使之一目了然,既要體現水平,又要體現一定的工作量。
在現在可取的一種方法是使評審指標體系細化、量化,將業務水平與工作量充分體現進去,并且指標明確、操作簡單,以盡量避免人為因素的影響。具體可以采用以下辦法。
3.3.1確定評價的水平“門檻”
職稱本質上是一名科技人員業務水平和素質能力的體現。量化個人業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從總分上體現水平,但如果只有大量的低水平重復,沒有高水平的創新是不能很好的體現水平的,設置“門檻”正是出于這一目的。在設置這一“門檻”時就可以要求承擔什么級別的任務、出版什么級別的論文、取得什么級別的成果。
3.3.2設置合理的權重
對于科研單位來講,一個人的業績水平大致可以從4個方面來體現:任務、論文、成果、社會影響度。任務是現有承擔工作的體現,高水平的有更多的機會獲得國際、國家的重點科研項目,是投入;論文、成果在一定程度反映了取得的業績,是產出;社會影響度體現一個人在社會上的影響力與貢獻,也影響到一個單位的整體影響度。如何合理確定這4方面的權重,是業績量化過程中的重要議題??蓮乃趩挝坏陌l展方向上來設置這四者的權重。例如:以爭取更多的科研經費為發展重點時,適當增加任務分的權重;相應在強調產出時,就可以在論文或成果上增加權重。31313具體指標的細化在設置具體細化指標時,也可以合理運用權重來引導。如在設置任務分的時候,就可以按任務級別的高低進行權重授予,國家863項目可以為A級,117的級別系數,科技部重大攻關則為B級,115的級別系數,以此類推,直至橫向項目為110的級別系數,中間也還可以進行細分。經費乘以級別系數即為該項目的量化得分,具體公式如下:
X=Σ(R×M×J)
式中:X為得分;R為排名或貢獻率;M為經費數;J為項目級別系數。R主要是指個人在任務中所起的作用,可以用合同書上的排名來計,也可以按個人在任務中所起作用的貢獻率百分比來計,一般來講按貢獻率來計更加合理和科學。
同理,也可在其它幾個指標上進行具體劃分。這里的難度主要是在劃分國內論文級別上,由于國內沒有建立完善的類似國際SCI的論文評價體系,劃分級別時有一定困難,我們的經驗是按刊物投稿難度、刊物在同行中的地位進行一、二級刊物的劃分,然后再在此基礎上,合理的劃分不同論文級別,再進行級別系數的授予。
四、今后的改革和發展方向
科研單位的職稱系列與高校的系列不同,具體有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和研究實習員職稱,對應高校的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職稱,它是現有科研管理體制特點的反映,在一定歷史條件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這樣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人才的分類管理、業績考核、上崗聘用和按勞分配,從而給人事管理帶來了便利。但是,隨著經濟改革不斷深入及科研單位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的全面改革,現行職稱評定制度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有必要客觀公正地審視一下現行辦法的合理性、適應性、完善性和必要性。
4.1職稱評定社會化
職稱評審委員的社會化、專家化,能夠消除單位評審辦法中存在的利益、人情因素,業務水平成了評審委員們決定是否授予被評審人職稱的唯一標準。我國幅員遼闊,東西、南北的差異明顯,各省市間的水平有較大差距,由全國統一評審顯然是不可能,但可在一個地區建立一個評審組織。
4.2崗位聘任取代傳統職稱評審
公開聘任,競爭上崗,徹底打破重評審、輕聘任及論資排輩的傳統做法。明確規定所聘崗位不受任職資格、任職年限限制,充分體現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有能力、有水平的科技人員可競聘到崗位,甚至年輕的科技人員能競聘到研究員崗位。如中國科學院就以崗位聘任取代傳統的評職稱。
4.3改革和完善評聘分開制度
要繼續改革完善職稱任職資格與聘任相分離,以科學設崗為基礎,以加強單位自主聘任為核心,真正建立起“按需設崗、按崗聘任、競爭擇優、優勝劣汰”的用人制度,通過科學設置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和核定崗位職數,強化崗位聘任管理和任期考核,激活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機制。
4.4積極推進執業資格制度
執業資格制度是職業資格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對某些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關系公共利益的專業實行準入制度,是依法獨立開業或從事某一特定專業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必備標準。目前,我國正依據世貿組織關于服務貿易總協議的相關條款,借鑒國外的管理經驗,積極推行執業資格制度。
當今是人才競爭的年代,打破職稱的終身制,建立職稱評審的科學、合理評價體系是科研單位人事管理中激勵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進一步深化職稱改革,探索職稱制度的科學化是一項長遠而艱巨的任務,只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努力建立適合實際情況的職稱制度,“老樹開新花”,還是能發揮職稱的杠桿與激勵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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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協同治理 治理主體 政府 社會組織 市場
【中圖分類號】D60 【文獻標識碼】A
在經濟全球化、一體化格局中,我國正在全面融入世界發展潮流之中,傳統的單一式政府壟斷型的公共管理方式已經不能適用全球經濟一體化及經濟社會發展之需,我國的社會公共管理方式正在向多元化、協同治理的方向轉變。
何謂協同治理
協同治理作為一種政治學理論,其理論源頭是來自于物理學中的協同學理論。協同論是1970年代由德國物理學家哈肯所創,是研究物質在外在參與力量的驅動下與內部原子之間相互作用,形成物質宏觀意義上空間、時間或功能的變化。①將這一物理學理論運用到公共管理領域之中,協同治理指的是在公共管理活動中,政府、社會、市場及公民等多種主體共同參與,各自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使社會達到和諧有序的共同治理狀態。從其內涵上看,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
從治理主體上看,是多元的。在對公共事務的協同治理過程中,政府不再是唯一主體,政府之外的市場、非政府組織、社會中介組織,甚至是企業都可以成為公共事務管理的主體。這些主體在協同治理的過程中發揮各自的優勢,行使各自的職能,承擔起相應的管理責任,達到對公共事務的合作治理,以此推動公共管理活動效率的最大化,形成和諧共治的局面。
從治理范圍上看,是有限的。在傳統公共管理模式中,政府是唯一的,政府的權力涉及到社會各個領域,甚至包攬一切事務,是一個“無限式”的政府。但在協同治理中,政府的權力作用范圍是“有限的”,②不能涉及到社會各個領域,如果是市場與社會組織能夠解決的問題,政府一般不應主動干預或盡量減少干預,政府的治理范圍應該限定在其他主體不能涉及的領域,比如國防、外交、社會保障等領域。這樣一來,既能夠限定政府的權力,同時也為其他治理主體參與公共事務管理提供了一定的空間,保障了公共治理的法治化。
從治理模式上看,是互動的。在傳統的治理模式中,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管理方式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單方性的,與其他的社會主體、公民之間沒有溝通或對話。而協同治理要求作為社會治理最大主體的政府改變其原有的自上而下式的管理模式,建立政府、市場、社會三者互動合作機制及監督機制,在合作、監督的過程中,應積極對話與溝通,以最大限度地吸引公民、相對人參與到公共政策的制定、評估、實施過程中,以此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因此,協同治理的模式是雙向互動式的,不再是原來的單方管理模式,而且這種雙向互動模式是建立在協商、對話、監督與參與機制之上的,是合作與信任的體現。
當下我國公共管理方式轉向協同治理的必要性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經濟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相對來說,政治體制改革還比較滯后,在某些領域過度的行政干預已成為了經濟發展的障礙。所以,在新的形勢下,過去的單一性、單方性、管制型、全能型的公共管理方式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亟需向協同治理的新方式轉變。
協同治理能夠避免單一主體管理方式的“失靈”困境。從世界公共管理實踐來看,從20世紀70年代以來,西方發達國家先后經歷了公共管理領域中的“政府失靈”、“市場失靈”、“社會組織失靈”等階段,由此可見,單一式的公共管理主體在面對復雜多變的社會形勢及社會公共事務時顯得力不從心,在具體實踐中難免走向“失靈”的困境。
政府失靈。自有國家以來,政府被視為是天然性的公共事務管理者,是公共產品供給的第一提供者,因此,一直以來,政府在公共管理中有著不可替代的地位與作用。西方古典經濟學、制度主義經濟學都認為,政府作為一個非競爭性的公共主體,在經濟管理、社會治理中并不是完美的,一旦出現不能回應市場的需求或出現回應能力不足時,政府失靈的現象就會出現。
市場失靈。市場失靈出現在1980年代,西方發達國家出現了一股新公共管理思潮及實踐,認為政府可以將其提供的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讓與市場,通過合同外包、特許經營權轉讓等方式將這些公共產品或服務由私人部門來供給。這種由市場機制參與公共產品或服務供給方式,對政府而言減少了財政壓力,對民眾而言提高了公共產品的服務效率及服務質量,但同時,私人部門的逐利性容易導致對弱勢群體的忽視,過度地依賴市場使得公共服務的公平性在不斷喪失,由此出現了市場失靈的問題。
社會組織失靈。在政府失靈與市場失靈之后,人們一度將公共事務管理的希望寄托在社會非政府組織上,但社會組織與政府、市場一樣,也有其局限性,也會面臨失靈的危險。美國學者薩拉蒙指出,社會組織之所以失靈,有四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社會組織的公共供給明顯不足,即社會及民眾對公共服務的需求,社會組織難以完全提供;二是社會組織不能覆蓋公共事務的所有領域,一般社會組織各有其專業性,在專業領域之外的其他領域則難以提供有效服務;三是社會組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家長制作風,即對社會組織的資源、經濟命脈,有控制力的人有安排使用各種項目的權力;四是社會組織有一定的業余性,即現在很多非政府組織的工作人員是由業余人員組成,難免會影響到服務質量。③由此,社會組織也不是政府失靈、市場失靈的良藥,這說明完全單一主體治理模式不可行。
我國社會結構及社會價值的變化需要新的治理方式。過去30多年來,我國在經濟領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基本建立,我國已經邁入了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大潮之中,社會各領域的巨大變化呼喚新的公共管理方式的出現。首先,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帶來了社會結構的分化及價值的多元化。各類社會主體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專業職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強化,原有的政治職能相應弱化,社會結構由此發生了分化。我國以前的社會階層主要是工人、農民、干部、知識分子四大群體,現在的社會結構很難用這四大群體去涵蓋了,而是出現了多元化、復雜化的趨勢,各階層之間相互滲透、相互交叉。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人也可以因為某種利益而結為同一利益共同體,社會成員的社會角色并不固定。同時,在社會結構變化的情況下,人們的思想觀念也發生了轉變,計劃時代下高度統一的價值觀正在向個性化、多元化轉變,社會成員之間價值觀念有較大差異。其次,市場化的社會資源獲取機制已經形成。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社會資源的分配逐步市場化,原有的通過行政機制分配社會資源的方式已經逐步瓦解,市場經濟的觀念深入人心并滲透到社會各個領域,市場規則已經成為主導社會成員之間關系的重要法則。與此同時,我國原有的“單位”體制在社會機構變化及市場機制的沖擊下已經逐漸弱化,越來越多的社會成員正在脫離單位體制的束縛,單位原有的分配資源的職能也在弱化,資源分配機制走向市場,資源分配主體相對獨立。④在這樣的條件下,經濟體制的改革會促使社會、經濟領域公共服務出現真空,市場機制在逐步填補這些真空地帶;各種新社會角色及社會組織在大量出現,民眾權利意識及參與政治的能力在不斷增強,原有的單一政府公共管理模式顯然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發展之需要,我們需要建立參與型、協商型的公共事務管理方式,建立良好的公民利益表達機制,更好地促進社會發展與民眾權利保護。
協同治理是構建和諧社會與法治政府的需要。和諧社會、法治型政府建設是我國當前的主要任務,這也對我國傳統的公共管理方式向協同治理的轉變提出了要求,和諧社會與法治政府的建設需要全社會力量的共同參與,充分發揮各種社會主體及社會力量的積極性與創造力,而協同治理的管理模式為此提供了契機。首先,推動協同治理是加快和諧社會建設與發展的要求。黨的十報告指出,和諧社會建設需要依靠全社會的力量來推動,換言之,和諧社會是在黨的領導下,動員社會各方力量,整合社會各種資源,發揮社會主體積極性來共同推進。政府、市場、社會是社會治理的三大主體,也是和諧社會建設的最終力量,在推動和諧社會建設中,政府需要與市場、社會組織、企業、公民進行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共同治理,以達到社會的整體和諧穩定。
其次,推進協同治理是建設法治政府,轉變政府職能的需要。建設法治政府、轉變政府職能是當前政治體制改革的要求,在市場經濟日益發展與法治日益完善的情況下,政府應該積極依法行政,積極推進政府職能的轉變,進一步推行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將政府的職能由管理轉向服務。將政府的部分職能轉移給社會與市場,實現政府、市場、社會的三方互動,這樣才能更好地履行政府的市場監管、經濟調節、社會管理與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建設一個有限的、法治的、服務型的政府。
第三,推進協同治理可以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職能。社會組織的發展是當今社會發展的趨勢,也是推進協同治理的需求。社會組織具有民間性、公益性、自治性、非營利性等特點,通常扮演著公民與政府之間的橋梁與中介的角色,其在社會管理、社會服務、公眾訴求及化解矛盾等領域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推進協同治理的過程中,必須充分調動社會組織的積極性,有效動員與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及社會力量,提升社會自治能力與水平,保證公共管理更具效率、更加有序與公平。
當下我國公共管理方式轉向協同治理的路徑選擇
如前所述,協同治理是擺脫單一主體治理模式的困境、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與建設和諧社會、建設法治政府的需要。我國應該向協同治理模式轉變,在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的同時,加強政府與社會組織、市場、企業之間的聯系、溝通與合作,培育多元化的公共治理主體。加快法治政府建設,逐步建立并完善政府與其他主體之間的協同機制,以實現公共事務管理的“善治”。
強化政府在公共管理中主導地位的同時,積極培育與發展社會組織。多元化的治理主體是公共事務協同治理的需要,當前我國社會組織發育還不健全,社會組織的“國家屬性”還比較濃厚,需要盡快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強化社會組織的公益性、公共性與獨立性,培養社會組織及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的能力。有學者指出,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讓社會組織去嘗試社會管理,在一定范圍內,讓公民習慣社會組織的管理方式,體會到社會組織管理的好處,并逐步形成相應的權利義務關系,從而推動我國公共管理的轉型。⑤毫無疑問,這是一種漸進式的培育方式,對我國當前的社會環境而言,也不失為一種可嘗試的方式。
我國在推進協同治理進程中,仍然需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及地位。這是因為,從當前的社會大環境來看,只有社會秩序穩定,才能培育健康的公民社會與市場機制,社會組織作為治理主體才能發展。因此,我們不能過度夸大公民社會與社會組織在協同治理中的作用而輕視淡化政府的作用。我國的社會環境、體制與西方國家不同,不能完全套用西方的協同治理路徑,需要按照我國的國情與社會發展狀況來確定社會組織在協同治理中的作用及相關實踐。
多元化主體協同治理方式的有效實施依賴于發達的公民社會與健全的社會組織,只有具備了這兩個條件,才能夠承擔政府轉移出來的公共職能,才能真正實現公共事務的協同治理。因此,我們可以預見,在未來較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還是以政府為主要治理主體。但是,我國應該朝著積極培育公民社會,擴大公民權利的方向努力,積極保障社會組織發展所需的環境,促使社會組織發展的獨立性。唯有如此,社會組織與政府協同治理才能實現。
積極轉變政府職能,為其他主體的協同治理提供空間。協同治理強調治理主體的多元化,政府、市場及社會組織按照憲法及法律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之內相互協作,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及各種社會資源來共同管理社會公共事務,實現政府與社會、公民博弈共贏的狀態。因此,需要明確政府與其他主體在協同治理中的職責范圍,這是協同治理的前提條件。
要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改變過去傳統式的全能型政府,改變政府無所不能、無所不包的職能擴張傾向,政府的職能應該保持在憲法與法律的框架范圍內,即政府的職能與權力主要集中在市場與社會組織不能提供服務的領域。對于一些公共產品及公共服務既可以由政府提供又可以由社會組織提供,應該盡量打破政府在此領域的壟斷,創造多方供給主體。⑥打破政府在公共產品及公共服務中的壟斷地位,其他的主體如市場、社會組織才有發揮的空間,才能真正發揮市場、社會組織等其他主體的積極性,才能更好地實現各類主體之間功能耦合,以提升公共服務及公共產品的質量,促進協同治理的發展。
當然,我們在推進協同治理的過程中,應該看到政府、市場及社會的權限范圍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要保持一定的靈活性,要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而不斷調整。政府職能轉變、權力轉移本身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其轉變受到諸多因素的制約,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在轉變政府職能的過程中,既不能操之過急,也不能停滯不前,既不能過度權力轉移,也不能墨守成規不轉變職能,需要的是科學、有序的放權與轉變,在放權與轉變的過程中,保持政府、市場、社會組織與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的動態平衡。
完善協同治理的制度體系與參與機制。協同治理參與主體多元,其過程本身也是動態的,因此,需要構建一個行之有效的制度體系來保障各方的參與方式、范圍、權力及職責,使協同治理在法律的框架下運行。首先,應該建立開放式的公共政策制定、評估及實施機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有效降低社會、市場與政府溝通、參與決策的成本,鼓勵社會各類主體充分發揮創造性,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評估與執行之中,保證公共政策決策過程的公開性、平等性與協商性。其次,要健全社會主體對公共政策執行的監督機制,保證社會組織、市場參與公共政策的有效性,強化各類主體在公共政策制定、執行中的對話與合作,這樣既能夠保證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也能夠達到協同治理的有效性。第三,要建立并完善多元化治理主體協調治理的參與機制,建立多方主體在協同治理中的對話、溝通與合作機制,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參與機制的落實及相關的監督體系建設。
(作者單位:四川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注釋】
①[德]赫爾曼?哈肯:《協同學―物理學、化學和生物學中的非平衡相變和自組織引論》,北京:原子能出版社,1984年。
②盧凱:“基層社會管理與服務體系模式分析”,《人民論壇》,2013年第26期。
③[美]萊斯特?M?薩拉蒙:《全球公民社會》,賈西津等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年。
④田培杰:“協同治理:理論研究框架與分析模型”,上海交通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3年。
⑤文軍:“中國社會組織發展的角色困境及其出路”,《江蘇行政學院學報》,201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