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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這次考核是我鎮較為系統、全面、正規的一次考核,從考核準備、組織實施、成績統計到等次評定等各個環節都做到了周密準備、公平施考、嚴肅統計、公正評價,既營造出了一個良好的考核氛圍,又考出了每位同志的真實成績,圓滿完成了年度考核工作。目前,我鎮機關事業工作人員共有49人,其中:公務員20名,事業編制29名,通過民主測評,考核共評出公務員優秀3名,稱職16名,不確定等次1名;事業人員優秀3名,合格26名。
二、主要做法
1.領導重視,突出考核工作的嚴肅性。為了準確評價我鎮機關事業工作人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切實加強隊伍的管理,提高素質,鎮黨委對這次考核工作十分重視。一是我鎮就公務員考核工作召開了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年度考核工作,黨委書記袁多倫同志就如何公平、公正、嚴肅、真實地搞好年度考核工作,發表了重要意見,這次會議為我鎮年度考核工作的順利進行了奠定了基礎。
(一)考核工作
在處黨委的大力支持下,年初綜合辦公室牽頭做好2015年度局屬事業單位績效管理考核各項準備工作,連續三年考核為優秀。為做好2016年度各項考核工作,綜合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梳理了涉及我處的各項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政府工作報告中市領導組織推動項目、市水務局重點工作、局績效考評業務工作實績指標三個方面。及時轉發了《市水務局局屬單位績效管理考評辦法》,組織各部門認真學習,對涉及綜合辦公室的績效考核內容重點研究,將指標任務分解到人。年中,按照局要求及時調整了局重點工作中期分解表基建處有關部分。年底,綜合辦公室將牽頭其他部門做好2016年度績效考核工作。
(二)政務公開工作
按照《天津市水務局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及任務分工表》要求,一是強化了政務公開工作組織保障,明確綜合辦公室專人負責政務公開工作,配備了電腦和照相機、錄音筆等設備。二是明確了基建處政務公開內容,主要包括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失信曝光、項目信息,重大水務工程項目的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督查整改兩大方面。根據工作任務,綜合辦公室細化了全年政務公開工作計劃、具體措施,認真組織實施。10月底前,向局辦公室提供重大水務工程項目進展情況。
(三)2016年度職代會工作
完成了2016年度職代會召開工作。綜合辦公室組織籌劃了職工大會提案、處黨委答復、會議議程、主持詞、行政工作報告、工會報告、草擬決議、投票、會場布置等會議流程。
(四)2015年度職工考核推優
組織開展了2015年度我處職工考核推優工作,制定了考核推優辦法。經處黨委審議,共有7名同志獲得2015年度考核優秀榮譽稱號。這項工作移交至人事科。
(五)年中、年底工作述職
6月,組織各科室開展年中工作述職,綜合辦公室牽頭對我處上半年工作進行梳理、總結,形成行政、黨務、紀檢半年工作總結,并上報局辦公室。10月,牽頭各部門完成了2016年工作總結及2017年工作思路。
二οο*年上半年,在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注重抓落實,求創新,較好地完成了局黨組交給的各項任務。
一、干部管理方面
1、協助市委組織部完成對局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考核,對局級副職后備和新增后備干部的推薦、考察工作。
2、完成了局機關處級以下干部的崗位競聘工作。提拔任用處級干部4名,科級干部7名。
3、完成對監察支隊、潔凈煤管理中心、松北分局中層科級干部29名的考核,提拔任用工作。嚴格按照干部選拔任用條例進行,方案周密,民意
測評,公示考核,公平公正。
4、完成了對我局市管干部和機關全體干部人事檔案審檔工作。
5完成了對局屬事業單位班子的考核工作,考核談話124人次。
6.完成了4名干部和一名軍嫂的安置工作。
二、機構編制
1、修改完善了局處室職能,
2、增加一個機關行政編,五個事業編。
3、起草四個縣(木蘭、方正、通河、延壽)獨立的報告。
4、完成2005年度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編制與實有人數填報工作,
5、完成對部分事業單位檔案的審理工作。
6、完成機關及事業單位編制庫的錄入與上報工作。
7、組織上報局機關處(科)級職數核定及使用情況。
8、完成部分事業單位大學生招錄工作。環科院、固廢招錄三名研究生、兩名應屆畢業大學生。
三、干部培訓
1、完成事業單位繼續教育報名及發放職稱外語、計算機考核準考證工作。
2、4月份,市環境保護局與哈工大培訓基地共同舉辦的第一期環境工程研究生班開學。
3、組織參加市委黨校組織的局級干部培訓班,人事局組織的公務員培訓班。
四、職稱管理
1、職稱庫的錄入與專業技術人員的年檢工作。
2、完成高、中級政工師審檔工作。
3、完成了對職稱晉升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五、工資福利
1、機關及事業單位年終一次性生活補貼的審批與兌現工作。
2、完成部分人員工資的調整工作。
3、調入人員的醫療證的辦理。
4、事業單位工資的審批、兌現工作
六、其它工作
1、組織《公務員法》專題講座。
2、完成了環保先進、4.22表彰,
3.完成各種上報文書40余份。
4.完成了市組織史環保部分的編寫工作
2、學歷證書(復印件)1份;
3、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復印件)1份;
4、聘任書(或聘約書)(任期內連續)1套;
5、外語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或《外語免試審核表》(附表5)或《外語考試成績審定表》(附表)1份;
6、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合格證(復印件),屬于免試對象的提供計算機專業畢業證書復印件或45周歲以上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
7、單位轉體文件或工資轉移單(轉體單位或分流人員必附)1份;
8、《破格推薦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審批表》批件(附表)1份;
9、個人專業技術工作總結(打印稿)1份;
摘 要:事業單位的長期存在是我國特有的模式,隨著市場經濟與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逐步深入,事業單位與行政機關和其它非公益性職能部門在管理運行上的距離逐步拉大,矛盾日益突出。本文結合工作實際,就事業單位中績效考核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探討分析,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幾點建議,以供參考。
關鍵詞 :事業單位 績效考核 問題 建議
近年來,隨著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競爭能力不斷增強,使事業單位的生存和發展面臨著嚴峻的挑戰。管理機構的撤并,公益經費的壓縮,科學技術的競爭,企業民營化浪潮,全球經濟一體化發展趨勢,迫使事業單位必須提高效率,引入企業管理中的一些績效管理模式,增強競爭意識和競爭能力,才能求得自身的生存和發展。
一、事業單位績效考核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事業單位全員聘用制度的推行,績效管理已成為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管理機制。但不可否認的是,許多單位在執行績效管理過程中,由于受到種種原因的限制,確實還存在許多實際問題,主要表現在:
1、績效考核標準難以制定。績效考核若要充分發揮其考核工作績效的職能,就應當根據考核內容,制定較為明確的、可量化的考核標準。事業單位是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非公益性職能部門等。不難看出,事業單位工作的出發點是社會公益類,大多崗位工作內容難以如企業工作一樣被明確量化。同時,事業單位對各類崗位的職能分工、目標任務模糊不清,未對部門內部的任務進行標準的職位分析,甚至因人設崗,而不是因事設崗。這都導致了考核標準難以制定,事業單位的工作難以達到具體、有挑戰性,且能通過努力實現的效果。于是績效考核就走向了兩個極端:一是沒有考核指標,只有完全統一的考核表,工作目標和考核標準全部變成了定性描述;二是考核指標贅述,卻毫無側重,考核標準亦未結合實際體現出差異化。最終績效考核逐漸淪為形式化,走過場,失去了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設計初衷。久而久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績效考核也不再關注,失去了興趣。
2、獎勵機制效果欠佳。獎勵機制是對工作人員物質和精神上的激勵,是績效考核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當前事業單位的績效考核獎勵機制效果相對較差,分析其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事業單位對績效考核獎勵機制不重視,幾乎沒有運作,事業單位薪酬中績效工資部分一直按照固定模式發放,從根本上未起到激勵的作用;二是獎勵機制激勵性差,主要表現在績效考核近因效應及獎勵力度單薄等。目前事業單位在績效考核結果的應用中,大都遵循年度考核,部分單位會精細到季度考核或月度考核,考核期越長,近因效應越明顯,造成部分工作人員對考核辦法失去信任,平時工作的積極性降低。此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薪酬基本固定,大多單位不會額外支付“獎勵資金”,所謂的“獎勵資金”全部來自被懲罰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由于考核結果沒有拉開檔次,所以懲罰的資金與獎勵的資金都不大,這種內部得失平衡的績效考核獎勵機制本身就值得商榷,效果也可想而知。
3、績效考核操作過程不合理。據了解,目前大多事業單位的績效考核主要依靠的還是簡單考核登記表,工作人員填好后,由各層領導根據工作總結及平時考核進行年度考核,甚至有的領導會憑其本身印象,或者直接就是一個老好人的形象給出考核結果,確定考核等次。這個的考核方法優點是簡單易操作,但考核不全面,考核主體比較單一,考核所進行的具體標準內容也不夠細致和系統,考核過程缺乏更多相關人的參與,考核結果失真。此外,針對考核內容只有“合格”、“優秀”、“不合格”等籠統的評價方式,且考核結果集中在“合格”等次上,“優秀”考核結果甚至會出現輪流坐莊的現象,如此既不能體現工作內容重要性的層次,也不能表現出工作人員的真實能力。
二、事業單位績效考核的改進措施
1、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績效考核管理體系。首先,根據事業單位實際情況,制定一套科學的考核制度,包括考核指標、考核流程制度、考核結果公開制度以及績效獎勵制度等,使各項考核項目均有章可依。其次,結合事業單位特性以及各崗位具體職責與權益范圍,抓住關鍵事件、提煉關鍵績效指標,測算績效標準,重點是要找出能夠真正評價工作人員業績的績效指標,加以量化;再次,根據考核對象與考核內容,選擇恰當且具有一定可信度與有效性的考核方式,及時、準確的將考核結果反饋給相應人員及部門領導,在幫助工作人員認識到自身不足,并不斷提高自身能力的同時,也提供了崗位調整與薪資調整的依據;最后,在實施績效考核過程中,需對事業單位的日常工作、績效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以及單位內個人績效與整體績效的動態管理進行實時監督,以此推進績效考核管理工作。
2、強化績效考核效果。績效考核效果是事業單位績效考核長久實施的支柱。績效考核結果只有緊密地配合薪資發放、職務晉升以及技能培訓,才能起到應有的效果。在獎勵機制方面,應適當改變績效薪酬來源,如政府設立專項資金,擴大績效工資總額,以提高現行績效考核結果的獎勵力度;或者多元化獎勵辦法,如提供精神文化建設的獎勵等。同時,以部門為考核主體,對于超額完成任務的部門,給予獎勵,這樣每個部門就有動力去考核工作人員,工作人員也有積極性去主動提高部門效能,以個人為考核主體是同樣的道理。
3、完善績效考核方法。事業單位績效考核需要采取精細化、多樣化的考核方法。首先,需要區別管理、技術及工勤等崗位類別,進行分類管理和考核。其次,增加考核次數,降低考核周期,并根據工作內容重要性進行分層次考核,如完成每月工作內容共計10分,由個人分配重要任務占7分,其他不重要或日常事務占3分,直屬領導審核是否分配妥當,直至月度考核時,可分別評分;最后,強化溝通交流,保證考核反饋的有效性,及時完善考核方法及考核體系。
三、結語
事業單位只有做到從思想上重視績效考核,結合實際,科學合理地制定績效考核標準及體系,切實加大考核結果的運用,強化考核效果,不斷完善考核辦法,多方位地調動考核積極性,真正考核出工作能力、水平和業績,才能讓工作人員充分感受到考核的意義,發自內心的融入績效考核中,改善事業單位績效考核存在的問題,提高事業單位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競爭能力和公益服務目的。
參考文獻:
在所領導班子的正確領導下,在各科室的支持配合下,辦公室人員盡職盡責、主動作為、踏實工作、圓滿完成了各項任務,為全所檢測工作有序推進提供了充分保障。現將主要工作總結如下:
1、上傳下達及時到位,在會議通知,所務會決定,市局及上級來電等方面及時通知相關科室和人員。
2、辦理事業單位法人年審、單位機構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單位地址變更、單位宗旨變更相關事宜,保障全所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3、協助實驗室管理科完成CNAS復評審、“二合一”現場評審,保障好后勤工作。
4、文件管理規范高效。嚴格按照規定程序登記、流轉、文件一百余份,未出現文件辦理延誤而影響工作的事情發生,全年共計印發檢測所文件20份,下發辦公室函59份,會議紀要11期,周志13期,保障了全所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5、開展2019年基礎工作專項行動自查自評,并上報2019年度目標考核責任書和提升基礎工作自評表。
為全面檢查2008年年終考核以來各地工作落實情況,根據鄂財編發[2009]1號文件要求,現將半年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及時間安排
2009年上半年考核,主要以集中封閉式考核為主,結合日常考核情況,進行綜合評分。其中:集中考核分值按70%折算,日常考核分值按30%折算。集中考核時間為7月中旬,數據上傳功能關閉時間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核內容、范圍及評分標準
(一)財政專項資金分配管理網上公開情況(36分)
主要包括:
1、鄂財編辦發[2008]5號文件規定、2008年11月1日以后下達的專項資金,鄂財編發[2009]1號文件規定、2009年6月1日前下達的專項資金(具體見附件1);
2、2008年年終集中考核時各地應公開未公開和公開不全面、不完整的專項資金。
按公開時限要求應公開、資金未分配的,必須公開資金總表,并說明原因。若某項資金全省40%以上縣市區已詳細公開,則該地該項資金在公開了資金總表并說明了原因的情況下,仍按未及時公開處理,扣2分。
對未經省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公開辦”)批準,隨意減少專項資金上網項數的,直接定為不合格。
專項資金考核評分標準見附件2。
(二)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管理網上公開情況(27分)
考核2008年12月1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的內容。
1.編制信息全面、及時(2分)
要求全面公開編制部門的主要職責、辦事程序、管理制度、工作紀律、服務承諾以及相關政策規定。所公開信息應符合保密規定。機構和人員編制信息發生變化的,一般應在30個工作日內更新,并同時更新編制概況。
扣分標準:凡是信息不全面、不完整,扣1分;信息更新不及時,扣1分;不符合保密規定的,扣2分。
2.市州、縣(市、區)機構編制總體情況(3分)
要求有文字說明和相關表格,如實反映各類機構總數、各類編制總數、各類人員總數等情況。各地行政編制總數不得大于省編辦核定下達數;機構編制和人員情況應與上年年報數據大體相同,出入較大的應說明理由;總體情況應分實際和公開情況進行說明,實際與公開情況應基本一至,有較大出入的應說明理由;各項數據對應關系準確,全面真實準確地反映本地機構編制及人員的實際情況和公開情況。其機構編制總體情況放在編制政務信息欄目下。
扣分標準:行政編制總數大于省編辦核定下達數,扣3分;機構編制和人員情況與上年年報數據相差較大,又無合理說明,扣1分;未分實際和公開情況進行說明,實際與公開情況相差較大,又無合理說明,扣0.5分;文字說明和表格缺一項扣0.5分;機構編制總體情況未放在編制政務信息欄目下,扣0.5分;內容不完整、不準確、不規范出現一次扣0.5分。共扣完3分為止。
3.單位主要職責填寫具體、完整,未核定的要予以說明(1分)
扣分標準:空缺又不說明理由的,一個單位扣0.5分;填寫不規范、不準確的,一個單位扣0.2分。共扣完1分為止。
4.單位機構編制情況內容完整、填寫規范(3分)
扣分標準:凡出現內容空缺,又無備注說明的每處扣0.2分;填寫不準確、不規范、不完整,每處扣0.1分。共扣完3分為止。
5.單位內設機構基本情況填寫準確、規范(1分)
要求所填寫的內設機構必須是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設定的,其個數應與單位機構編制情況表中填寫的個數相同。
扣分標準:出現內容空缺,每處扣0.1分,一個單位最多扣0.5分;填寫不準確、不規范,
每處扣0.1分,一個單位最多扣0.5分。共扣完1分為止。
6.單位在職人員情況填寫真實、規范、準確、完整(4分)
要求在職在編人員數不得超過編制數,所占編制類別中的各項編制使用數不得大于各類編制核定數。
扣分標準:凡出現內容空缺,又無備注說明的,每人扣0.2分;填寫不準確、不規范、不完整,每人扣0.1分,一個單位最多扣0.5分。共扣完4分為止。
7.行政機關(含參照管理事業單位)和鄉鎮事業單位落實實名制情況(8分)
要求公開的行政機關和鄉鎮事業單位應全部落實編制實名制管理。
扣分標準:以100%為基數,實名制單位每減少5%扣2分,直到扣完8分為止;未取消老干編制和其他自定編制的機關,按未落實編制實名制處理。
8、事業單位推行編制管理實名制情況(5分)
要求網上公開的單位80%以上實行實名制,有編制無人和有人無編的單位不作實名制基數統計。
扣分標準:以80%為基數,實名制單位每減少5%扣1分,直到扣完5分為止。
(三)咨詢投訴互動工作(15分)
考核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答復處理情況。評分標準為:
1.對申請刪除的網上咨詢投訴建議等,能及時準確地向省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并得到確認,對上級轉來的各種咨詢投訴件能及時調查處理并回復,2分。
2.對有效的咨詢投訴建議(包括轉交相關部門處理的)能在規定的時間內答復,且用語準確謙和或處理恰當(即答復合格),13分。其中:
(1)對應回復未回復的,每條扣1分;對咨詢投訴標題已涉及個人人身攻擊或隱私、攻擊國家社會的,應屬不予公開答復范圍而公開答復的,每條扣1分,扣完13分為止;
(2)經確認為未及時回復的,每條扣0.5分,扣完5分為止;
(3)對答復處理敷衍了事,用語不規范,以及咨詢投訴人對答復不滿意反復咨詢投訴的,每發現一條扣1分,扣完13分為止;
(4)對任意擴大或縮小“使用密碼答復”的,每發現一條扣0.5分,扣完3分為止。
本項累計扣分不超過13分。
(四)宣傳、信息與查詢工作(11分)
本項考核以各地網上“公示公告”或“政務公開工作動態”、“財政政務信息”、“編制政務信息”欄目為依據。
1.宣傳查詢情況,6分。
(1)能夠發揮農村中心文化戶、科技中心戶、文化科技屋(戶)及其他有上網條件的農戶(簡稱農戶查詢點),農村黨員干部遠程教育站點等開展政務公開宣傳和查詢活動,2分。
所有農戶查詢點必需在網站首頁“查詢點專欄”公布具體的村、組、戶名、電話等相關情況。
本小項對26個城中區,不作硬性要求;對市州直,主要考核其是否督辦檢查、宣傳報道。
(2)繼續做好利用中小學電腦課、農民工培訓電子技術課開展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查詢活動。
本小項對26個城中區,分值為4分,主要考核中小學電腦課是否引入政務公開宣傳查詢。有關要求通知、宣傳查詢及授課情況要及時在網上公開。
除26個城中區外,其他市州直、縣市區本小項分值為2分。
(3)組織流動宣傳查詢,2分。
每次流動宣傳查詢必須要有具體的時間、地點、查詢情況等信息。
2.政務信息,4分。
所有公開的信息都必須符合保密規定。
(1)政務公開新聞,2分。
要求每月至少有兩條以上的反映本地政務公開工作情況的動態信息。
(2)財政、編制政務信息,2分。
要求各項政務信息能及時更新,保證群眾能夠及時了解各級黨委、政府和財政、編制部門最新的政策、法規和制度。
3.免費查詢點,1分。
主要由省公開辦通過電話匿名咨詢形式考核。
年底考核將仍由省財政廳駐各地財政監督辦事處采取實地暗訪和電話咨詢形式組織考核,具體分值及扣分標準另行制定。
(五)日常組織領導及技術保障工作(11分)
1.日常組織領導,4分
(1)專班人員到位,1分。
(2)半年工作總結,1分。
半年工作總結主要內容包括半年工作基本情況(政務公開信息條數、專項資金項數及金額、機構人員編制更新人次、咨詢投訴答復處理條數、流動查詢次數等)、主要做法,下步工作安排等。涉及成效部分最好用事例和數據說明。
請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區于7月10日前將半年工作總結以電子文檔形式(所屬每個縣市區總結作為一個獨立附件)報省公開辦郵箱(hb_zw@,文件名為“××市州半年工作總結”)。
(3)半年自評自考能按省里要求嚴格落實的,1分。
自評自考要按照省定評分標準,本著客觀、真實、準確的原則進行評判。
7月10日前,要將填寫完整的自評自考評分表(共×張)及自評自考情況說明在本地網“公示公告”欄目公開。
各地要將專項資金未公開未分配、咨詢投訴未答復處理等有關情況的說明作為自評自考情況說明文件的附件,以便省集中考核時予以審定。
(4)省公開辦布置的其他工作能全面落實的,1分。
對經媒體曝光或件反映公開結果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不能在48小時內將情況報省公開辦;或對群眾反映的資金分配涉嫌弄虛作假和編制管理違規違紀、部門和單位及個人“吃空餉”等重要線索,檢查處理結果不能及時報省公開辦的,日常組織領導直接按不合格處理,扣3分。
2.技術保障,7分。
(1)要求配備專門的技術人員,并制定系統管理和安全措施、技術保障措施、技術培訓計劃等制度,2分;
(2)網站有本地特色、主題突出,風格一致,1分;
(3)頁面美觀、文字和圖片大小適當、布局合理,1分;
(4)頁面調用正確,1分;
(5)網站首頁設置免費查詢點專欄,1分;
要求所有查詢點必需在此專欄公布每個查詢點的具體地址、負責人、電話等相關情況。
(6)數據收集整理規范,準確,1分。
三、考核成績計算辦法
半年考核成績占全年成績的40%。
市州考核成績繼續與所屬縣、市、區考核成績掛鉤,具體計算辦法按鄂財編發[2007]2號文件執行。
考核結果經省公開辦領導審定后通報全省。
附件:(待正式文件下發)
1、2009年上半年集中考核財政專項資金目錄
一、考核驗收內容:
(一)《*區20*-20*年依法治區規劃》、《關于在全區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的執行情況;
(二)黨委領導、政府實施、人大監督、全社會參與的法治工作領導和運作機制及其運行情況;
(三)《規劃》確定的重點對象學法用法以及全民普法的落實情況,貫徹“實現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質的轉變,實現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轉變”目標要求的情況;
(四)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和公民依法辦事的情況及成效。
二、考核驗收對象:本區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重點為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
三、考核驗收工作原則: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統一標準、分級實施、自查為主、綜合評定”的原則進行。
各街道、區各系統分別組織對轄區、系統內單位的檢查。
四、考核驗收工作方法:采取實地考察、聽取工作匯報、檢查審閱檔案材料、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抽樣調查、組織評估和測評等多種方式進行。
考核按照《*市依法治市工作考核驗收標準》,采用百分制量化指標,總分80分以上為合格。每項考核設置扣分和加分標準,扣分、加分以不超過該項基礎分為限。
五、考核驗收工作組織領導: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由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成立由區委書記、依法治區領導小組組長李強為組長的全區考核驗收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由依法治區領導小組副組長帶隊、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五個考核驗收工作小組,依據本實施方案,指導全區各級組織和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并具體組織抽查、考核。
六、考核驗收工作步驟(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和動員部署階段(20*年4月上中旬)。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草擬考核驗收工作實施方案,經由區委書記辦公會議研究確定。召開依法治區領導小組成員和依法治區聯絡員參加的全區考核驗收工作動員部署會議。
(二)自查自糾階段(20*年4月下旬-5月中旬)。各街道、部門和單位按照《*市依法治市工作考核驗收標準》組織自查、檢查,總結經驗和成績,查找問題和不足,認真進行整改。
(三)考核驗收階段(20*年5月下旬)。區考核驗收工作小組對全區依法治區工作進行檢查,并督促整改。
一、考核內容
圍繞學習貫徹黨的會議精神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情況;落實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談會精神情況;聚焦xq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和兵師黨委決策部署,全面深化農牧團場綜合配套改革,推動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以及完成重點任務情況;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貫徹民主集中制、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開展 “訪惠聚”活動和“兩學一做”、“學轉促”學習教育情況;強化“兵”的職能,發揮兵團特殊作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民族團結和兵地融合情況;推進法治建設的情況進行考核。
二、考核原則
綜合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在考核責任主體不變、基本內容不變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有統有分、統分結合;
2、堅持分類進行、綜合評價;
3、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
4、堅持問題導向、強化運用;
5、堅持務實有效、簡便易行。
三、考核對象
師市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含二級局、非領導職務干部、援疆干部、掛職干部、“訪惠聚”工作組成員、“住連管寺管委會”工作成員以及師市黨委直屬的副處級、正科級單位領導班子及班子成員)。
四、考核內容運用
此次考核內容主要有師市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和團處級試用期滿一年干部的考核。采取一次考核,結果多次運用的原則。即對團場團處級干部的考核結果,既用于對干部個人年度考核定等的依據,又用于試用期干部是否通過試用期的依據。
五、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具體要求
(一)領導班子考核評價和定等原則
領導班子考核評價實行百分制,由分項考核和民主測評兩部分組成。分項考核得分由各分項考核責任單位根據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情況綜合研究提出;民主測評得分為得票情況量化分值。
領導班子考核責任單位及分值設置情況如下:
1.團場領導班子考核評價
(1)分項考核(各責任單位,70分)
對團場領導班子的分項考核主要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組織建設考核、意識形態考核、統戰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生產考核、環境保護考核、團場目標管理考核、人口和計劃生育考核、團場集聚人口能力、科教文衛、民生建設和工程建設等。
以上分項考核指標由各職能部門打分。
(2)民主測評(組織部,30分)民主測評主要包括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貫徹民主集中制、維護穩定、經濟發展、改善民生、深化團場綜合配套改革、改進作風、民族團結、向南發展、兵地融合、完成重點任務和解決突出問題等方面內容。
民主測評意見按照“好”“較好”“一般”“差”四個檔次設置并量化(好,按照得票率×100%×30計算;較好,按照得票率×80%×30計算;一般,按照得票率×60%×30計算;差,按0計算)。
2.zd系統和直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考核評價
(1)分項考核(各責任單位,70分)
對zd系統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分項考核主要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組織建設考核、意識形態考核、統戰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考核和履行工作職責及重點工作完成情況等。
以上分項考核指標由各職能部門打分。
(2)民主測評(組織部,30分)
民主測評主要包括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貫徹民主集中制、發揮職能作用、推動改革、改進作風、民族團結和兵地融合、完成重點任務和解決突出問題等方面內容。
3.直屬企業單位領導班子考核評價
(1)分項考核(各責任單位,70分)
對直屬企業單位的分項考核主要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組織建設考核、意識形態考核、統戰和民族宗教工作、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利潤總額、資產負債率、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安全生產考核和環境保護考核等。
以上分項考核指標由各職能部門打分。
(2)民主測評(組織部,30分)
民主測評主要包括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貫徹民主集中制、發揮職能作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改進作風、企業經營狀況、完成重點任務和解決突出問題等方面內容。
4.對師市機關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考核,由師市直黨工委參照本方案組織進行;對各單位下屬處級單位由行業主管部門考核。
5.領導班子考核定等原則
領導班子考核等次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考核等次原則上根據領導班子綜合考核得分和“一票否決”等情況綜合確定。
(1)評定為“好’’等次的,團場領導班子綜合考核得分一般應不低于90分,且無“一票否決”事項;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綜合考核得分一般應不低于90分,且排名在同類班子的前30%,無“一票否決”事項。
(2)評定為“較好’’等次的,領導班子綜合考核得分一般應不低于80分,且無“一票否決’’事項。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應評定為“一般”等次:
①某項工作受到師市以上通報批評的;
②因工作落實不力,發生重大暴力恐怖事件、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重大環境事故、重大、系統性區域性質量安全事件、重大財經違規行為且審計整改率低的;
③抓基層黨建工作考核民主測評“好”和“較好”得票率達不到三分之二,但“差”票得票率不超過三分之一的。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應評定為“差”等次:
①領導班子綜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且排名在同類班子中后15%的;
②發生重大違法行政案件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的;
③抓基層黨建工作考核民主測評“差”得票率超過三分之一,經組織認定確實存在問題的。
(二)關于領導干部考核評價和定等原則
1.領導班子正職考核評價
領導干部考核評價實行百分制,各級各部門黨政正職采取班子總分成績的30%和民主測評總分的70%計算百分制成績。沒有班子的各單位黨政正職由行業主管部門提供30%的成績。
2.領導班子副職及其他干部考核評價
(1)領導評價(30分)。團場黨委書記、政委根據年度履職情況,商團場黨委副書記、團(場)長對班子副職及其他師市黨委管理干部按總分30分進行打分評價。機關部門、直屬企事業單位黨組(黨委)書記商行政正職對班子副職及其他師市黨委管理干部按總分30分進行打分評價,無黨組(黨委)書記的單位由行政正職或負責人對班子副職或其他師市黨委管理干部進行評價。班子副職及其他師市黨委管理干部的打分工作由所在單位政工部門(或黨辦)負責,分數確定后,由所在單位加蓋公章后安排專人于12月30日前報師市黨委組織部。
(2)民主測評(70分)。測評內容:德、能、勤、績、廉。
3.領導干部考核定等原則
領導干部考核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考核等次根據領導干部所在班子考核定等情況和干部考核得分等情況綜合確定。
(1)評定為“優秀”等次的,團場領導班子正職考核得分一般應不低于80分、無“一票否決”事項;機關部門、直屬企事業單位正職考核得分一般應不低于75分,且排名在同類干部的前40%,無“一票否決”事項;領導班子副職和其他師市黨委管理干部考核得分一般應不低于60分、無“一票否決”事項。
團場領導班子正職不計入團場領導干部評優基數、評優比例不受限制。其他師市黨委管理干部優秀等次名額一般不超過本單位或同類型單位師市黨委管理干部數的15%。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應評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①領導干部考核得分低于50分但不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類干部后3%的;
②領導干部民主測評“優秀”和“稱職”得票率達不到三分之二,“不稱職”得票率不超過三分之一的;
③分管工作受到師市通報批評的;
④對工作人員嚴重違紀違法負有領導責任的;
⑤有問責情形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應評定為“不稱職”等次:
①領導干部考核得分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類干部后1%的;
②領導干部民主測評“不稱職”得票率超過三分之一的;
③違反政治紀律,不按政治規矩辦事的;
④有其他不適宜擔任現職情形的。
(4)其他領導干部,一般應評定為“稱職”等次。
領導班子正職(含二級局正職)定等,由師市黨委研究確定,所在單位黨委(黨組)不提出定等建議;各單位領導班子副職和其他師市黨委管理的干部考核定等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黨總支)研究提出建議,師市黨委組織部結合各單位總體評優比例情況統籌報黨委確定。領導班子考核評定為“一般”或“差”等次的,正職和負有直接責任的班子成員不能評定為“優秀”等次;黨組(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綜合評價未被評定為“優秀”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定為“優秀”等次。受到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的,可適當提高評優比例。領導職數較少的處級單位和無主管部門的副處級單位,可按1個優秀名額推薦,由師市黨委統籌確定。一級局轄多個二級局或副處級單位的,一般優秀等次名額不超過領導干部總數的15%。師市機關部門副職的評優,按照以總支述職、測評為基礎,師市黨委綜合統籌確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確定等次:
①因職務行為以外的錯誤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
②受一年處分的第二年,或受二年處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③受處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④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
⑤涉嫌違紀違法被立案檢查、調查期間尚未結案的。
(6)師市黨委管理的援疆干部不計入受援地、受援單位評優基數、評優比例不受限制。
(7)按照規定有一票否決、兵團干部在線學習任務未完成或其他規定不得評為優秀情形的,相關領導不得評優。
六、各單位團處級試用期干部考核具體要求
對2017年新提任且試用期滿一年的干部,進行試用期考核。
1.考核一般采取本人書面述職、個別談話等方式,全面了解領導干部試用期間的思想政治表現、組織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重點考核其對試任職務的適應能力和履行職責的情況。考核前,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應對領導干部能否正式任職提出初步意見,提前報師市黨委組織部。
2.團處級干部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經師市黨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后,報師市黨委書記審批,辦理正式任職手續,正式任職前,委托單位黨委按規定與試用期干部談話。
3.領導干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經師市黨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提出意見,報師市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用前原職級安排適當工作。
七、考核方法程序
(一)撰寫總結述職材料。
領導班子根據考核內容撰寫年度工作總結,每項考核內容形成專項報告。年度工作總結要把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兵團、師市黨委決策部署,發揮職能作用情況作為主要內容,簡要報告其他考核內容。報告要突出以下方面內容:
1.學習貫徹黨的精神、《》、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情況;
2.落實中央關于深化兵團改革精神,全面推進團場綜合配套改革情況,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談會精神和兵團黨委、師市黨委重要決策部署,推動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以及完成重點任務情況;
3.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發揚黨內民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嚴格黨內組織生活和行為操守,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開展“兩學一做” 常態化制度化、“學轉促”、“訪惠聚”和“住連管寺”活動情況;
4.強化“兵”的職能,發揮兵團特殊作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民族團結、兵地融合和向南發展的情況;
5.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建設、法治建設、環境保護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情況。
領導干部按照分工全面總結一年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撰寫述職述德述廉述學(以下簡稱“四述”)報告。報告要把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貫徹民主集中制,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參加專題教育活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以及依法辦事情況等作為重要內容。黨委(黨組)書記要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抓基層黨建第一責任和加強“三支隊伍”建設作為重要內容;黨委(黨組)成員要把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履行黨建責任作為重要內容。
領導班子工作總結、領導干部“四述”報告,要突出問題導向,認真查擺謀穩定、抓黨建、改作風、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領導班子工作總結由黨委(黨組)集體審定,領導干部“四述”報告由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審簽。領導班子工作總結(不含專項報告)和領導干部“四述”報告提前發參會人員閱讀,為考核做好準備。
(二)召開考核會議。
綜合考核會議由帶隊師領導作動員,黨委(黨組)書記主持,并代表領導班子報告年度總結工作、黨委書記抓黨建工作報告。其他班子成員及處級干部年度考核“四述”報告均采取書面形式。上述有關材料要提前印發給參會人員。
各單位要按照要求制定參會人員名冊、民主評議表、布置會場、印制各類表冊、確定聯絡員等。
各農牧團場及水管處參加述職述廉大會的人員范圍是:黨委領導班子成員,黨委委員、紀委班子成員,其他團(處)級干部,機關科室負責人,直屬單位主要領導,人民團體主要負責人,部分基層一線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要有一定人數參加(10%左右)。
zd系統各單位參加述職述廉的范圍是: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其他副處級領導干部,各科室主要領導和各墾區領導班子成員,一定數量的“兩代表一委員”。
直屬企事業單位參加述職述廉大會的人員范圍是: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其他團處級干部,機關全體干部,下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
師市機關團處級干部的考核主要以黨總支為單位,參會范圍為黨總支全體正式工作人員。
(三)民主測評。
在綜合考核會議上,對考核內容進行測評。領導班子正職和副職后備干部會議推薦工作,結合綜合考核民主測評、民主評議一并進行。
(四)評定等次。
根據綜合考核情況和責任單位提出的意見,按照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要求,結合平時掌握情況,在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基礎上,師市黨委組織部綜合分析形成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定等建議方案,報師市黨委常委會議審議。
(五)上報材料。
1.各單位黨委(黨組)根據后備干部民主推薦結果,結合平時掌握的情況,集體研究提出團處級后備干部人選。正團處級后備干部人選按照領導班子正職職數1︰1比例確定;副團處級后備干部人選,由各單位黨委(黨組)按照領導班子副職職數1︰1的比例確定,并上報后備干部人員花名冊和登記表。
2.各單位在考核結束后,根據考核組意見反饋情況,上報單位副職(包含其他處級干部、援疆干部等)定等意見。
八、綜合考核結果的運用
1.師市黨委組織部分別向各單位、各部門反饋考核的相關情況。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應當根據反饋情況、結合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或專題會議,認真總結經驗,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提出整改措施。
2.公務員(含參公)單位的領導干部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按照《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中組發〔2008〕2號)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3.領導班子確定為差等次的,進行綜合分析研判,提出組織調整的意見。
領導干部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正職由師市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進行批評教育、誡勉談話,限期整改;連續兩年確定為基本稱職的,進行組織調整。
領導干部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視具體情況適時進行組織調整。
4.對綜合考核中發現涉及領導干部工作和作風等方面的問題,分別依據中央《關于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進行提醒、函詢和誡勉的實施細則》、《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和兵團《關于組織人事部門對干部進行打招呼的實施辦法(試行)》等規定,對干部進行及時提醒、批評教育或函詢、誡勉談話以及予以調整、追究責任等。
九、一般干部的考核
一般干部的考核主要是指對師市機關科級及以下公務員、zd系統各單位科級及以下公務員、已實行公務員制度的團場機關科級及以下職務公務員和師市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的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考核工作主要由師市人社局、師市直黨工委負責。
十、其他要求
1.師市黨委管理的援疆干部的年度考核,除已進行考核的,其余人員與所在單位其他師市黨委管理干部一并進行考核。進疆工作不足半年的,原則在派出單位參加考核(各受援單位要與援疆干部派出單位提前做好溝通,以防出現重復考核和均未考核的情況)。
2.參加“訪惠聚”活動的干部年度考核,由“訪惠聚”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有關要求組織實施;參加“住連管寺管委會”活動的干部年度考核,由師市黨委統戰部根據有關要求組織實施。
3.擔任多個職務的領導干部,一般在承擔主要工作職責的單位進行年度考核。
4.新提拔任職的領導干部,按現任職務在現單位進行考核。交流任職的領導干部,由現單位進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職不足半年的,其交流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5.參加培訓學習的領導干部,在現單位考核,考核期間本人可不回單位進行“四述”,可采取書面形式進行,其學習、培訓的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其中參加一年制以上學習培訓的,不參加“四述”、民主測評和民主評議。
6.掛職鍛煉或參加專項工作的領導干部,在掛職期間由掛職或服務單位考核,并確定等次;掛職或服務不足半年的,由掛職或服務單位提供表現情況,在派出單位考核并確定等次。
7.到齡免職的領導干部,已批準退休的,不參加年度考核。
8.師市機關各部門的年度總結考核工作由師市直黨工委按通知相關要求具體負責組織落實。
9.團處級領導干部考核結束后,填寫“團處級干部年度考核”登記表,由機關各總支、各單位負責統一收集和上報師市黨委組織部。師市機關一般干部總結結束后,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并由總支統一收集上報師市人社局。
10.各考核組及各單位要及時與師市黨委組織部相關業務科室溝通聯系,黨風廉政建設測評表報師市紀委,黨委(黨組)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民主評議結果上報師市黨委組織部組織科,干部選拔任用“一報告兩評議”上報師市黨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其他材料上報師市黨委組織部干部科。
11.對各單位班子評價的分項責任單位,打分情況請于12月30日前報師市黨委組織部干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