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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投資;風險投資;基本價值估值;成長價值估值;投資策略
現代企業的發展通常會經歷初創、成長、成熟、衰退4個時期,而作為投資者在企業的生命周期里也會存在天使(Angle)、風險(VC)、私募(PE)、投行(BI)、上市(IPO)、并購(MA)這些投資階段和方式。風險投資是指企業在沒有穩定的收入,產品處于研發階段,可獲利客戶群尚未成形,倒閉風險隨時存在時投資人給予的投資。風險投資一般包括了Angle、VC、PE的投資,投資的目的都是為了規避風險,在盡可能短的時間里收回本金和獲得最大的收益,1976年,瓦爾丁向蘋果計算機公司投入20萬美元的風險資本,1980年收回了1.34億美元,超額收益670倍。2000年日本軟銀孫正義以2000萬美元投資了阿里巴巴,2014年變成了500多億美元,超額收益2499倍,彼得蒂爾2004年投資FACEBOOK公司50萬美元,6年后獲利10億美元,超額收益1999倍,可以這么說風險投資的回報率是無上限的,但是也會存在投資失敗無法收回投資本金的風險,據美國硅谷投資協會的項目失敗統計,風險投資者平均項目失敗率為85%,如軟銀、伯克希爾哈撒韋、長江實業等最有名的風險投資機構能保證每年投資收益扣除損失能達到25%的收益率就算相當不錯的投資回報了。
投資企業的基礎價值是由企業的創始人和團隊對可變現有價資源的創造、控制、增值能力所決定的,這些能力的來源離不開企業創始人和團隊對行業、技術、管理、法律、營銷等知識的深刻理解,對這些認識的了解可以通過與被投資企業的會談、盡職性調查的方式取得。
投資企業的基礎價值=a×b×(c+d+e+f),a為創始人道德和三觀水平因素(若發現有不誠實的言行,溝通存在障礙,過度自我評價,缺乏行動能力等負面情形為零分,否則為1),b為從事業務帶來的不可克服因素(若發現有技術根本無法達到,法律造成損失很大,可控資源無法取等負面情形為零分,否則為1),c為企業發展創意因素(若屬開創性給予100萬元的估值,若屬改革性給予80萬元估值,若屬競爭優先性給予50萬元的估值),d為良好商業模式因素(若能很快的發展穩定客戶群具有可持續獲益能力的商業架框給予100萬元估值,否則為0),e為產品和服務的未來適用性因素(若產品和服務顛覆和獨創性并能廣泛得到市場運用給予100萬元估值,否則為0),f為企業團隊運營水平因素(若企業團隊有良好的凝聚力、應變能力、管理水平、高效執行力給予100萬元估值,否則為0),對c、d、e、f的估值可以根據投資人對被投資對象實際情況進行賦值,但每項上限不宜超過150萬元。
二、對投資企業的成長價值估值
投資企業隨著業務的發展需要更多的資金的投入,企業進入VC或PE階段融資后,將會產生收入、利潤、現金流等歷史指標,基礎價值估值的方法將不太適用,按著名的投行摩根斯坦利的統計數據50%以上的投行選擇乘數估值法(市價率法P/S、市盈率法P/E、市增率法P/EG、市凈率法P/B等),30%以上采用剩余收入估值法(EVA),不到20%采用現金流量現值法(DCF),乘數估值法公式簡單,每股收益、每股凈資產等指標容易計算,相應乘數也可以由相同行業的不同企業取得,而EVA和DCF不僅計算復雜,而且涉及很多不可控指標取得,所以對于企業估值適用性較差。所以在成長價值估值中首選P/E法(企業市值/利潤)、P/S法(企業市值/銷售額)。首先要挑選與非上市公司同行業可比或可參照的上市公司,以同類公司的股價與財務數據為依據,計算出主要財務比率,然后用這些比率作為市場價格乘數來推斷目標公司的價值,比如目前在國內的風險投資(VC)市場,P/E法是比較常見的估值方法,上市公司市盈率公式有兩種:
歷史市盈率(Trailing P/E)-即當前市值/公司上一個財務年度的利潤(或前12個月的利潤).
預測市盈率(Forward P/E)-即當前市值/公司當前財務年度的利潤(或未來12個月的利潤)。
投資人是投資一個公司的未來,是對公司未來的經營能力給出目前的價格,所以他們用P/E法估值就是:
公司價值=預測市盈率×公司未來12個月利潤
公司未來12個月的利潤可以通過公司的財務預測進行估算,那么估值的最大問題在于如何確定預測市盈率了。一般說來,預測市盈率是歷史市盈率的一個折扣,比如說A股或創業版某個行業的平均歷史市盈率是40,那預測市盈率大概是30左右,對于同行業、同等規模的非上市公司,參考的預測市盈率需要再打個折扣,15-20左右,對于同行業且規模較小的初創企業,參考的預測市盈率需要在再打個折扣,就成了7-10了。這也就目前國內主流的外資VC投資是對企業估值的大致P/E倍數。比如,如果某公司預測融資后下一年度的利潤是100萬美元,公司的估值大致就是700-1000萬美元,如果投資人投資200萬美元,公司出讓的股份大約是20%~35%。
對于有收入但是沒有利潤的公司,P/E就沒有意義,比如很多初創公司很多年也不能實現正的預測利潤,那么可以用P/S法來進行估值,大致方法跟P/E法一樣。 投資企業的成長價值=a×b×乘數估值數,a和b的賦值與基礎價值估值a和b相同。
(1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080 ;2上海誠鼎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200080 ;3上海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總公司 200020)
【摘要】作為一個迅速發展并已具備較大規模的行業——PE 行業在會計實務處理上嚴重滯后,傳統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的會計計量方法受到市場的質疑和挑戰。文章從PE 行業特點和會計計量模式應用現狀入手,提出對PE 投資應按“可供金融資產”進行分類并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在此基礎上,對市盈率(P/E)估值模型的應用思路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PE 會計計量 公允價值 估值
一、問題的提出
(一)PE 行業發展現狀
私募股權投資是通過私募形式對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通過上市退出、股權轉讓等方式出售股權獲利。自2006 年深圳證券交易所推出中小板以來,國內PE 投資機構獲得了充足的資金來源和有效的退出渠道,大批機構成立。尤其是在創業板推出后,PE 行業得到井噴式增長,在2011 年達到高峰,行業當年投資總金額達到276 億美元。截至2012 年年底,國內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數量已達到7 511 家,披露可投資總額共計8 073 億美元。PE 投資在緩解資金市場資本流動性過剩壓力、提供多元化投融資渠道、引導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推動產業結構升級、平衡區域經濟發展、促進中小企業成長等方面的作用,使其在經濟發展和金融體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呈現方興未艾的發展趨勢。
隨著PE 行業規模的急劇擴大和資本市場的發展,市場各方需要準確的PE 投資業務的會計信息。因此,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和行業監管部門有必要對PE 行業的會計核算進行統一規范,以準確反映PE 投資價值,為投資人和資本市場提供更為準確的會計信息,促進PE 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目前實務中PE 業務的會計分類和計量
根據原《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對于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通??梢苑譃殚L期股權投資和金融工具。2014 年3月,財政部公布了最新修訂的《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自2014 年7 月1 日起執行),基本明確該類私募股權投資應該分為金融工具。
1. 會計分類。目前實務中,國內PE 機構通常是將PE 項目股權投資分為“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主要依據是:(1)PE機構作為財務投資人,一般在被投資企業持股比例較低,對被投資企業基本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2)PE 投資項目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前受到流動性限制,在活躍市場中沒有持續、有效的市場報價。
2. 后續計量?;趯E 投資業務會計分類的上述判斷,目前在會計實務中,對PE 投資業務的后續會計計量一般都按“成本法”進行核算。在股權投資持有期間,如果不出現較大風險因素,則賬面價值基本是保持初始投資成本。
(三)按成本法核算的弊端
PE 投資的標的企業通常是處在成長期的中小企業,內外部環境的影響會導致企業價值波動較為頻繁。而對PE 投資項目采用成本法進行后續會計計量,則會導致:(1)不能及時和準確地反映PE 投資項目的資產價值變化。(2)不利于項目投資后管理過程中的風險控制,當發生對標的企業估值出現較大不利影響因素時,企業不能及時地發出預警信息。(3)不利于對項目責任人進行考核。
二、PE 投資業務的會計后續計量模式選擇
(一)PE 投資業務的特點分析
PE 投資業務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特點:(1)PE 投資業務是一種風險投資,價值波動相對較大。(2)投資持有的目的是獲取股權價值增值收益,通常不會控制企業,退出意愿相對明確。(3)投資持有期不確定,退出時間取決于企業增長是否達到預期,或者是否需要提前退出規避風險。(4)投資人的關注和風控要求高。
(二)會計分類和后續計量
1. 會計分類。PE 投資從性質上劃分屬于權益性投資,但由于其具有風險投資特征,且對被投資企業基本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因此,PE 投資業務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應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根據PE 投資業務的特點,決定該類投資不是為了近期的出售、回購或贖回,再加上其持有期限不確定,沒有明確意圖將該項投資持有到期,因此,PE 投資持有的股權可直接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 后續計量。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公允價值亦稱公允市價、公允價格,是熟悉市場情況的買賣雙方在公平交易的條件下和自愿的情況下所確定的價格,或無關聯的雙方在公平交易的條件下一項資產可以被買賣或者一項負債可以被清償的成交價格。因此,PE 機構應當在股權投資持有期間,按照公允價值對持有投資進行后續計量,以準確核算和反映各個會計期間企業的價值。
由于PE 投資持有的股權在沒有完成上市前,其標的企業的股權交易不可能很活躍,其公允價值很難通過活躍的交易市場取得。理論上確定公允價值可以選擇的模型有很多,但大部分模型的可操作性存在偏差,參數的設定和數據的取得存在太多的主觀性,因此,如何選擇合理的估值方法對標的企業的價值進行估值,是會計實務中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三、公允價值估值模型的選擇
(一)常用的估值模型
“公允價值”計量模式需要合理、操作性強的估值模型作為應用基礎,以保證數據的相對可靠性。基于收益法和市場法的評估原理,實務中較常用的方法有現金流折現法和相對價值法。
1. 現金流量折現法?,F金流量折現法是對企業未來的現金流進行預測,選擇合適的折現率,將未來現金流量折合成現值的方法?;竟饺缦拢?/p>
式中:p 代表企業的評估值;n 代表企業的經營期;CFt 代表企業在第t 年產生的現金流; r 代表折現率。
該方法的優點在于理論上可以反映行業趨勢、公司策略和經營管理的變動,較少受市場波動和會計政策調整的影響;缺點在于基于大量假設和主觀判斷,無法相對準確地估測企業未來現金流,偏理論化,可操作性較差,計算出的數據質量不高。
2. 相對價值法。相對價值法,也叫價格乘數法或可比交易價值法,是利用可比企業的市場定價來估計目標企業價值的方法。該類模型基于市場法原理,它的假設前提是存在一個支配企業市場價值的主要變量,并根據這個變量找到一組類似企業,通過相關指標求得目標企業的評估價值,通過比較來判斷目標企業價值的合理性。主要模型有市盈率模型(P/E)、市凈率模型(P/B) 和市銷率(也叫收入乘數)模型(P/S)。
這里主要介紹市盈率模型,基本公式為:
企業價值= 標的企業實際凈利潤× 可比市盈率倍數(P/E)
該方法的優點在于可變參數只有一個,且其取得是基于公開市場的上市公司數據、交易數據和行業數據,公允性程度和透明度較高;缺點是難以找到大量真正可比的公司和交易,易受到信息披露、并購和交易量的影響,且并非各個方面均可比(如法律結構、協調效應、管理層變化),會計政策的差異也可能影響比較基礎。
(二)PE 估值模型的應用思路
1. 方法選擇。由于現金流量折現法所需要的參數基于大量假設和主觀判斷,并且對大多數標的企業來說,其未來現金流量的準確估測幾乎沒有可能,因此在PE 投資項目估值實務中應用意義不大。而相對價值法卻能彌補現金流量折現法的不足:一是可變參數少,很大程度上減少了主觀因素的影響;二是標的企業最近一期私募所確定的P/E 倍數是完全的市場行為,反映了標的企業的市場價值,可以作為很好的參考;三是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其可比公司或可比交易的數量規模、數據來源不斷擴大,市場對標的企業行業估值倍數的變化也相對容易獲得。因此,運用相對價值法對PE 投資項目進行估值在實務中比較可行。由于PE 投資的企業多數為處于細分領域的成長類公司,個體差異較大、收入增長較快,很多為輕資產公司,資產賬面值波動相對較大,市凈率(P/B)模型無法反映企業的盈利能力差異,市銷率(P/S) 模型又會受到收入大幅波動的沖擊,因此,在國際和國內并購市場,尤其是對成長型企業,普遍是采用市盈率(P/E)模型進行估值。
2. 操作思路。PE 估值模型的兩個參數中,企業的實際凈利潤是確定的,難點在于對可比市盈率(PE)倍數的確定。具體到PE 投資的標的企業,我們建議采用該標的企業最近一次融資或股權轉讓的P/E 倍數作為計算參數,即市場價格。主要是因為:(1)目前國內的PE 行業發展已相當市場化,項目信息在市場上已相對較為透明,通常一個投資標的項目,會有多家PE 機構參與競標,并會進行詳細的盡職調查。因此,我們可以認為,該類投資交易是“公平自愿的”,且交易雙方是“熟悉情況的”,交易價格是經過市場競爭和商務談判得出的,其交易確定的市盈率倍數最具有公允性。(2)與業內常用的行業市盈率相比,采用標的企業最近一期股權交易結果,能夠規避個體企業價值與行業平均水平的差異,最能體現標的企業的實際價值。隨著時間的推移,標的企業的價值會受到企業經營戰略、資產業務結構、核心團隊,以及市場對標的企業所處行業估值變化等因素的影響。因此,在實務中我們可以通過估測一個調整系數對之前確定的市盈率倍數進行修正。基本公式為:
企業價值= 標的企業實際凈利潤× 市盈率倍數(P/E)× 調整系數
上式中由于是采用標的企業最近一期股權交易形成的市盈率倍數,在企業內部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調整系數的運用只需考慮外部大環境因素的變化,復雜程度顯著下降。如果最近一期交易間隔時間較長,可以考慮結合企業業務結構、核心團隊、商業模式等方面的變化因素,對調整系數進行修正。
外部環境影響系數主要體現外部環境變化對標的企業所處行業的估值變化。實務中我們可以通過計算二級市場可比公司在相同會計期間的市盈率倍數變動來確定。
參考文獻
[1] 國際私募股權和風險投資估值理事會. 國際私募股權和風險投資估值指引[S].2010.
[關鍵詞]金融創新;司法裁判;對賭協議;射幸合同
近期,一起“對賭協議”的案件引發人們關注,該案經歷了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再審程序?!皩€協議”是商主體因應風險投資實踐需求的一項金融創新,該案不僅引發了我國實務界、理論界關于“對賭協議”效力問題的熱烈討論,也提供了思考金融創新與司法裁判關系問題的重要樣本。本文以本案三級法院的判決、我國理論界學說以及我國“對賭協議”實踐為對象,反思司法裁判在金融創新中的角色、功能及其實現路徑。
一、司法裁判的核心地位:以我國的“對賭協議”案例為樣本
(一)三級法院的判決:交易實質的逐步還原
2007年,海富公司向世恒公司(增資前,注冊資本為384萬美元)注資2000萬元,其中僅15.38萬美元計入注冊資本,其余部分計入資本公積金,由此海富公司僅持有世恒公司3.85%的股權?!皩€協議”約定,如果世恒公司2008年實際凈利潤完不成3000萬元,海富公司有權要求世恒公司予以補償,如果世恒未能履行補償義務,海富公司有權要求迪亞公司(世恒公司中除海富公司外的唯一股東)履行補償義務。2008年世恒公司僅實現利潤26858.13元,海富公司提出補償請求,但世恒公司以及迪亞公司拒不履行。
“對賭協議”,英文名稱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直譯為“估值調整機制”。它的基本構造通常是:預設一定的業績目標,如果企業在既定時間內達到這一指標,由投資方補償給融資方一定比例的股權或現金;如果企業在既定時間內未能實現這一指標,由融資方補償給投資方一定比例的股權或現金。實踐中尤其是國外風險投資實踐中,“對賭協議”的履行還可能表現為公司權力結構的調整。
“對賭協議”發揮了促成投融資雙方合意、激勵創業企業管理層的功能。首先,作為估值調整機制,其存在的根源在于投資方與融資方在企業估值上的分歧。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尤其是創業企業初創期高風險的特性,使投資者在注資時很難對企業進行準確估值。對賭條款依據未來的經營業績,在高估企業價值時對投資方進行補償,在低估企業價值時對融資方進行補償。這就使投融資雙方能夠暫時擱置在企業估值方面的爭議,從而加速了投融資雙方交易的達成。其次,在“對賭協議”框架下,如果企業可以實現預期經營目標,管理層將獲得補償。如果企業不能達到預期指標,管理層將損失一部分股權或現金,甚至會喪失企業的控制權。這就成為了管理層、創業者的壓力和動力。
司法是否支持海富公司的補償請求,其核心正在于本案中“對賭協議”的法律效力。一審、二審法院均否認其效力。再審法院則區分了締約主體,認為海富公司與世恒公司之間的“對賭協議”損害了公司利益和公司債權人利益,將其認定為無效;迪亞公司對于海富公司的補償承諾則是有效的,進而判令迪亞公司向海富公司支付補償款。
從三級法院的判決書來看,一審法院保護債權人的立場是合理的,但由于缺少對各方交易動機、交易背景的分析,誤判了合同效力與交易方權義。二審法院的判決存在“硬傷”,比如對過時的司法解釋的援引、“明為聯營、實為借貸”的認定。但從判決理由看,二審判決已經觸及本案交易的實質。例如,二審判決書寫道:“……海富公司支付2000萬元的目的并非僅享有世恒公司3.85%的股權(計15.38萬美元,折合人民幣114.771萬元),期望世恒公司經股份制改造并成功上市后,獲取增值的股權價值才是其締結協議書并出資的核心目的?!迸袥Q結果也在某種程度上維護了對這一交易實質的認識,海富公司獲取補償的預期通過本息返還的方式得以實現。再審法院一方面維持了債權人保護的立場,另一方面則通過契約自治的伸張了一審、二審法院合同無效的判定,尊重了交易的目標,還原了交易的實質。
(二)法律與企業家精神:司法裁判的核心地位
回顧本案近三年的審理歷程以及在此期間所受到的理論界、實務界的關注、評論,一個基本的觀察是,“對賭協議”作為一項金融創新,它將法院或者說司法裁判推向爭論的焦點。
風險投資是一項高風險的事業,支撐這項事業的是“企業家精神”。其中,創新精神是核心要素?!八麄兲焐且粋€‘破壞者’――破壞舊的秩序、舊的規范、舊的習慣?!眲撔虏粌H意味著新的生產方式和營銷模式,也意味著新的組織形態和治理結構。風險投資家只有確保它所面臨的投資風險得到有效管理才會將資金注入前景難料的風險事業。創業企業家只有提供或者接受容納這種管理的交易框架才能融得資金。顯然,傳統公司參與方分配控制、分享收益的機制無法滿足這一需求,投融資雙方權益分配機制的創新表現為契約安排,于是,諸多新奇的合同條款應運而生,“對賭協議”就是其一。
“在有關立法產生以前,金融創新可能會在沒有法律規制的‘真空’中運行,當這種創新侵犯到相關群體利益的時候,如何進行制度規范和利益保護,就需要創造性的司法審查來補充完成?!彼痉ò缪萘酥匾巧灾劣凇肮痉ㄑ芯康奈ㄒ徽_路徑在于認許法官在美國公司生活中核心的、決定性的地位?!边@絕不僅僅與美國的判例法體制具有關聯,更深層的原因在于公司實踐尤其是金融創新的客觀需要。風險、不確定性是任何創新、創業所必須面對的現實。企業家精神使創業者、投資家在面對巨大的風險以及潛在的豐厚回報時,總是富有行動力,他們不會等待信息完備再展開行動,因為這樣很可能喪失轉瞬即逝的商業機遇。司法要在定紛止爭中給出對于一項金融創新的明確評價,還要做到輔助、鼓勵這種嘗試和冒險,即在事后保護參與方的預期,最大限度地包容參與方的設計甚至是可以填補參與方安排的漏洞。
二、司法裁判與金融創新的對接:以我國“對賭協議”的定性學說為樣本
(一)“對賭協議”不是射幸合同
三級法院在判定“對賭協議”的效力時,都沒有涉及“對賭協議”的定性、歸類問題。分析合同效力的一個重要邏輯環節是將特定合同定位到某一合同類別中,這既是科學的思考習慣,也是合同法律規則體系化的要求。
學界通說認為,“對賭協議”是射幸合同,依據主要有以下兩點:其一,“對賭協議”的法律效果具有不確定性,它取決于企業經營業績,而企業的經營績效不僅與管理層的勤勉程度有關,也與宏觀經濟環境、行業前景等因素相關;其二,協議雙方均有可能獲益或受損,當事人的支出和收入不對等。在這種“不對等”之下,將“對賭協議”歸為射幸合同可以為其法律效力的正面評價提供一定的理論支撐,這是因為,“實定合同一般要求等價有償,若不等價則可能被撤銷乃至無效。射幸合同一般不能從等價與否的角度來衡量合同是否公平。”
本文認為,將“對賭協議”歸為射幸合同并無益于“對賭協議”有效性的證成。而且這一認識不僅是合同法理論上的誤讀,也是對當事方交易的曲解。
第一,將“對賭協議”歸為射幸合同從而證成“對賭協議”的有效性,暫且不論其理論和實證上的妥當性,這一論證策略會帶來更多的難題,并無實益。筆者以“射幸合同”為檢索條件對“北大法寶”數據庫中的“案例與裁判文書”進行了全文檢索,共計112個檢索結果。在這112個案件中,保險合同案件共計99個,占比約88.4%,非保險合同案件13件,占比約11.6%??梢?,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射幸合同”概念的使用在非保險合同案件的分析、裁判中并不常見。而且,在這13個案件(6個案件為彩票買賣合同糾紛、4個案件為有獎銷售合同糾紛)中,“射幸合同”并沒有為涉案合同提供任何法律效力評價方面的支持。在“陳仕錦(英文名:Chen Shih―Chin)與連江縣江南鄉己古村民委員會借款合同糾紛上訴案”中,針對當事人通過將涉案合同歸類為“射幸合同”來支持其訴訟請求的主張,法院認為“即使該承諾書可以被視為射幸合同,其關于若行政訴訟勝訴陳仕錦可以得到征地補償款60%回報的約定也有損司法尊嚴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應當認定為無效?!辫b于射幸合同的不等價狀態,“射幸合同比其它合同具有更為嚴格的適法性,必須嚴格依法訂立和履行;同時為防止當事人依僥幸心理作出背信棄義的不誠實行為,對當事人雙方誠信程度的要求遠遠高于其它民事活動?!薄俺钣刑卦S外,射幸契約原則上無效?!?/p>
第二,射幸合同的內核是什么?射幸合同的核心內涵并不在于法律效果的不確定性。在合同法領域,附條件的合同其法律效果也具有不確定性,但與射幸合同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射幸合同也可以附條件。因此,將法律效果的不確定性作為界定射幸合同的首要或者是主要表征并沒有揭示問題的實質。射幸合同的內核在于“兩個當事人中的一個只取不予的狀況并不違反通行的正義觀念。這乃是因為他自己作了類似的投機并可能被迫只予不取?!鄙湫液贤?,一方當事人的“只取不予”對應另一方當事人的“只予不取”,這仍然可能是正義的,因為雙方當事人都具有“只取不予”或者“只予不取”的同等可能性。“在射幸契約中,相互給付是不對等的,締約人所追求的正是產生于這種不對等給付的差額,而這種差額由哪一方承擔及其多寡是不可預定的,完全取決于未來的偶然因素,或者說取決于哪一方碰上了運氣。”也正是基于此,射幸合同在法律效力評價上是一個中性的概念,存在肯定與否定、鼓勵與取締的兩極。賭博中的“只取不予”或者“只予不取”有悖公序良俗,而保險中的“只取不予”或者“只予不取”則成就了其分散風險、分擔損失與經濟補償的社會價值。由此可見,因為“對賭協議”法律效果的不確定性而將其歸入射幸合同在理論上有失妥當。
第三,“對賭協議”中當事方的交易不等價嗎?如果僅僅局限于被投資企業的業績被揭示,投資方或融資方行使估值調整權利之時,當事方的交易的確是不等價的,投融資雙方是“只取不予”或者“只予不取”的狀態。但是,如果對投融資雙方的整個交易鏈條加以分析,不難發現,此時的“只取不予”或者“只予不取”是對企業錯誤估值的糾正,它實質上對應了彼時的“只予不取”或者“只取不予”。以上述案件為例,海富公司向世恒公司注資時,世恒公司注冊資本為384萬美元,海富公司支付2000萬元僅換取了世恒公司3.85%的股權(計15.38萬美元),其余部分計入資本公積金。也就是說,海富公司2000萬元的注資換取了彼時世恒公司價值15.38萬美元的股權。在交易的這一環節,雙方的權義也是失衡的,這一環節也明顯是不等價的。將投融資雙方的交易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海富公司2000萬元僅換取3,85%的股權,交易基礎在于海富公司對世恒公司的預期估值,即投資方認為,隨著被投資企業的成長,在一定期限內,被投資企業3.85%的股權可以升值為2000萬元或者更高的價值。如果事后證明被投資企業的業績增長低于投資方的預期,投資方依據“對賭協議”行使估值調整權利,糾正這一錯誤預期。從整個交易鏈條看,投融資雙方的交易是等價的。而且,正是“對賭協議”的特殊構造發揮了糾正錯誤估值、促成交易等價的功能。
(二)“對賭協議”作為非典型合同的合法邊界
“對賭協議”作為一項金融創新,無法歸入現有的特定合同類別,是一種非典型合同?!耙苑墒欠裨O有規范并賦予一個特定名稱為標準,合同分為典型合同與非典型合同。”非典型合同又作無名合同,它之所以存在在于合同法框架內的典型合同無法也不可能滿足社會發展以及合同當事人的需求。由此,合同法理中的非典型合同為當事方的創新預留了空間,成為司法裁判對接金融創新的法理依據和重要范疇。
“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不論是否為法律已經確定名稱的合同,只要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就可以發生效力。”對于“對賭協議”,法律無法給出劃一的“有效”、“無效”的判斷?!皩€協議”在我國實踐中存在股權對賭、現金對賭等多種形式,在國外實踐中對于公司治理結構的對賭也很常見。立法者、司法者的理性是有限的,但商事實踐卻有無限的發展可能和創新空間,簡單的“有效”、“無效”判斷失于武斷,有悖金融創新的邏輯和規律。因此,科學的方法是,通過分析“對賭協議”涉及的利害關系方,考量主體之間的利益結構,在特定的協議框架下分析是否違背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繼而給出效力判斷。
第一,在股權對賭中,履行“對賭協議”的效果是投資方與融資企業股東(通常是創始人、管理者)之間相互轉讓股權,這往往伴隨企業控制權的轉移。股權結構的變動無關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償付債務的能力,因此,這種類型的“對賭協議”不會傷及債權人利益。―個值得討論的情形是,如果被投資企業擬上市,而“對賭協議”在此時仍然存續,公司股權結構的不穩定狀態是否有損公共利益,也即是否有損資本市場上公眾投資者的利益?目前的做法是,證監會對于擬上市公司的“對賭協議”持否定態度,要求擬上市公司予以清理。證券監管的機理在于披露理念,“在香港市場,監管部門對‘對賭’條款的基本精神是只要履行誠實信用原則、如實披露,信息不存在造假和誤導即可?!睂τ诠蓹嘟Y構的不穩定性是否會影響到特定公司在證券市場上的投資價值這一問題,市場會給出答案,投資者可根據證券監管所確保的充分、完整、及時的信息披露自行判斷。因此,股權對賭應為有效。
第二,在現金對賭中,正如海富公司與世恒公司增資糾紛案,存在被投資企業股東與投資方對賭以及被投資企業與投資方對賭兩種情況,相應地,“對賭協議”的執行結果就可能表現為股東以現金補償投資者以及公司以現金補償投資者。在股東以現金補償投資者的情形,實質是股東之間對財產的自由約定和處分,無涉第三方利益,應為有效。但在公司以現金補償投資者的情形,以解釋論的視角,在我國《公司法》框架下,基于資本維持、債權人保護的立場,現金從公司逆向流出受到嚴苛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判決海富公司與世恒公司之間的“對賭協議”無效即反映了這一立場。
由此,“對賭協議”作為非典型合同,是否違背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決定了特定協議的法律效力。其中,社會公共利益被具體化為債權人利益、證券市場公眾投資者利益,特定“對賭協議”的效力取決于該協議框架下的利益結構。
三、司法裁判與金融市場秩序的形成:以我國異化的“對賭協議”實踐為樣本
對創業企業的準確估值無法實現,估值調整機制就成為一種客觀、合理、正當的商業需求。然而,目前在我國,一方面“資金多、好項目少”的局面導致某些投資方急于搶項目、盲目攀比出價;另一方面投融資雙方的非理性造成對企業估值的盲目樂觀,某些投資方盡職調查不夠全面充分甚至不以盡職調查為基礎給出對企業的超高估值,轉而依賴“對賭條款”控制投資風險,對賭條款從投資定價的輔助工具異化為主要工具,喪失了估值調整的本義。以被投資方的事后補償取資者事前的盡職調查,“對賭協議”在我國的異化侵蝕了新興的風險投資市場秩序。本文認為,司法裁判應當從風險投資家的盡職調查切入,可以通過誠實信用原則引導、建構可欲的市場秩序。
(一)為什么以風險投資家的盡職調查為中心?――市場秩序的角度
依照合同法原理,合同法律規則規制的是締約方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行為。換言之,在投資決策階段,在揭示有關創業企業的信息這一事項上,合同法律規則的規制對象是握有信息、接受投資的一方,即創業企業家。那么,為什么司法裁判應該從風險投資家的盡職調查切入?
可欲的風險投資市場秩序意味著,風險投資家發揮了資源整合的核心功能。從市場秩序的角度,某一項目是否有投資價值,這一判斷絕非如普通合同的締結那般,是一種一方主動披露、另一方只能被動依賴此種披露做出選擇的簡單過程。風險投資的專業化程度很高,投資方的盡職調查同時也是一個主動的信息發現過程。投資家通過這一過程揭示的信息也許是企業家不曾或者不能認識到的。
美國是風險投資的大本營,其市場要素包含:創業企業家;握有資金并有著高風險、高收益投資偏好的投資者;專業的金融媒介,它聯結一系列復雜精妙的合同。風險投資家創建了風險投資基金。在美國,絕大多數風險投資基金采取有限合伙的組織形式。最終投資者作為該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通常貢獻99%的基金資本;風險投資家作為該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通常僅提供剩余的1%的資本。盡管只提供1%的資本,風險投資家幾乎完全掌握了風險投資基金的控制權。尤其是在投資決策方面,貢獻99%資本金的最終投資者無法獲得批準權。這種治理結構的安排旨在發揮風險投資家的專長,實現“專家理財”。風險投資家是美國風險投資私人秩序中專業的金融媒介,是連接風險投資過程的紐帶。風險投資家通過盡職調查,甄別投資項目,做出價值投資,對接了投資者的資本與創業者的創新。風險投資家的盡職調查是風險投資市場資源有效配置的前提。
(二)引導與建構:誠實信用原則與風險投資市場秩序
“對賭協議”的異化、風險投資家盡職調查的缺失,不僅加大了投資失敗的風險以及被投資企業的違約風險,更為嚴重的是,它必然造成風險投資市場資源的浪費,使資本錯失回報豐厚的優質項目,使創新因資金斷供而夭折。對此,我國的司法裁判在尊重主體自治、鼓勵金融創新的前提下,應繼續有所作為。法官“有義務服從人們已經接受的這個社區的標準,服從這個時期的道德風氣。然而,這并不意味在提高通行的行為水準上,法官是無能為力的。”“在我國目前風險投資相關法律制度尚不健全、行業規范尚未完全建立、商業誠信嚴重缺失的情況下,司法介入不僅可以起到定紛止爭、維護正常交易秩序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成為制度建構的一種方式和途徑。”
“基于普通法上的欺詐、信義義務或者誠實信用以及公平交易等原則的訴訟請求尤其適于司法上的創新。這些原則被認為是美國法律因應商業需求快速發展的基本工具。”同樣的,在大陸法系國家,“誠信原則仍是大陸法系國家使垂老的古典法典法通導外部變化著的社會經濟條件的窗口,是新規則的不斷源泉?!泵鎸Ξ惢摹皩€協議”,我國司法裁判可通過誠實信用原則在認許“對賭協議”效力的前提之下配置當事方權益、調整裁判結果。
Abstract:The author confirms the hypothesis by selecting data of 48 VC-based companies on the Growth Enterprise Board and building a multiple linear regression model.The author gets the following four conclusions. First, the more VCs participate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the higher the IPO P/E ratio. Second, the longer the lock-up period, the higher the IPO P/E ratio. Third, state-owned VC is a positive signal to the IPO market. Fourth, VC industry in China is still in early stage, thus many VCs are not able to effectively find companies which are worthy of investments.
關鍵詞:風險投資 價值發現 公司治理 持股鎖定期 產權性質
Key words: VC value min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lock-up period property rights
2009年下半年創業板推出之后,多家高科技高成長性的公司接連上市。截至2010年4月15日,已有65家公司在創業板上市。這65家上市公司的平均發行市盈率為68倍,最高的發行市盈率達到127倍。而以2008年業績測算,2009年10月12日全部A股市盈率約為25倍,中小板市盈率約為40倍。創業板的市盈率明顯高于主板和中小板。
在2005年股票發行制度進行詢價制改革之后,中國證券市場就進入了市場化發行定價階段,發行定價漸趨合理。
但是,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大多為高科技公司,處于高成長期,這些企業的估值一直是市場的難題。這些企業市場風險非常大,未來現金流很難預測,因此,這些企業的很難用常規的未來現金流貼現的方法進行估值。
這時,如果有風險投資是這些公司的內部股東,風險投資作為一個積極的投資者,它的各種投資行為可以向市場上的投資者傳遞出一個積極的信號,從而對上市公司的發行市盈率產生積極的影響。
本論文的研究目的,就是研究風險投資不同的投資行為,會對上市公司的發行市盈率產生什么樣的影響。目前,國內的學者還沒有人從風險投資的角度研究上市公司發行市盈率。
一、文獻回顧
(一)高科技企業估值難題
任何企業估值問題都可以還原為一個現金流貼現問題,現金流預測、貼現率選取是兩項基本內容。因為信息不對稱的普遍存在,現金流預測、貼現率選取在實踐中都無法獲得完美的解決方案;但是,面對傳統企業人們總是能找到一些可以被大多人接受的次優方案。各種現金流貼現模型、計算貼現率的新方法的出現,以及類似于市盈率比較這樣的相對定價方法,不斷豐富著企業估值的工具箱。高科技企業的出現,創造了全新的企業盈利模式和企業生存法則,并對傳統企業估值方法提出了挑戰。
關于高科技企業估值困難的具體原因,王忠波(2001)有較全面的歸納:(1)高科技企業具有高投入、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而投入、風險和收益正是企業估值面對的三個基本因素,三個基本因素自身的不確定性,在客觀上使以其為基礎的企業估值存在困難;(2)高科技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一般要經過研究開發、中間實驗、商業化等階段,每個階段企業風險的水平、特征差別較大,傳統的以現金流貼現(DCF)為主的企業估值方法無法處理這種階段性差異;(3)高科技企業決策具有動態序列性,投資者可以根據前一階段的研究成果和對最新市場信息的把握,不斷地調整預期現金流,重新對科研成果的經濟價值進行評估并做出新的決策,傳統的估值方法顯然不能應對這種調整;(4)在高科技企業,無形資產和不間斷的創新活動在企業的盈利活動中起著更為重要的作用,而無形資產估值的困難遠大于有形資產估值;(5)一部分高科技企業缺乏歷史盈利記錄。這意味著無法根據現在的盈利來計算盈利增長率,對于虧損企業市盈率沒有任何意義;(6)大部分新成立的高科技企業缺乏歷史數據。這對評估來說,預測和推斷將缺乏有說服力的依據;(7)缺乏可比企業。由于高新技術的千差萬別,一般很難找到行業、技術、規模、環境及市場都相當類似的可比企業,缺乏這方面的信息給評估增加更多的難度;(8)缺乏對高科技企業風險的有效計量?,F有的估值方法一般是基于現有的高科技企業可以持續經營下去的假設,但從歷史上看,大部分新興的高科技企業最終被市場淘汰,十年后仍能生存下來的比例較低。
闕紫康(2006)指出,面對“高新技術企業估值難”,企業估值理論發展做出了兩種反應:(1)在傳統企業估值理論和方法架構下進行改進,以適應高科技企業估值需要。在這個方向上發展出了EVA方法、成長流量比法、價格銷售比模型、營銷回報模型、逆向估值法等;(2)突破傳統企業估值理論的基本思路,發展出了以實物期權法為代表的全新的估值方法。
(二)風險投資與公司成長性
風險投資是指向具有高成長潛力的未上市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通過提供增值服務參與所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以期通過股權轉讓或培育企業上市,實現資本增值收益的資本運作方式。
Diamond(1984), Fama(1985), Stiglitz(1985)的研究也都顯示,與銀行等傳統金融中介相比,風險投資能夠更好的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在西方資本市場上,隨著風險資本的繁榮發展,有一大批學者將注意力投向風險投資對公司成長性的影響的研究,大量研究表明,風險投資對公司的成長性有促進作用。
關于風險投資有助于公司成長的原因的理論及實證研究主要集中在一下幾個方面:
從公司管理的專業化程度角度上,風險投資者一般關注特定的市場(Gompers 1995, Amitetal,1998, Bottazzi and Da Rin 2002),由于他們在相關領域高度專業化,他們能夠精確發現行業內有發展潛力的公司,并以其專業化的管理來促進其成長(Chan 1983, Amitetal, 1998)。風險投資者在戰略計劃、市場、財務管理和人力資源等方面的管理指導作用有利于被投資公司的成長(Gorman and Sahlman1989,MacMillanetal 1989, Bygrave and Timmons 1992, Sapienza 1992, Barneyetal. 1996,Sapienzaetal 1996, Kaplan and Str?mberg 2004)。
從公司治理的角度上,風險投資者并不是沉默的合作伙伴(Gorman and Sahlman 1989, Barry et al. 1990),一方面,他們會對被投資公司進行積極有效的監管。Kaplan and Str?mberg (2003)的研究顯示,在美國,風險投資家控制了41.4%有風險資本投資(VC-based)公司的董事會席位,在其中25%的公司中,控制了董事會的多數席位。Bottazzietal. (2004)的研究顯示,在歐洲66%的風險投資交易中,風險投資者會獲得被投資公司1個或更多的董事會席位。另一方面,風險投資者實施的三項主要控制措施(control mechanisms)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security)、聯合投資(syndication)、分階段投資(staged financing)都有助于公司的成長。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根據上一節的文獻綜述可知,高科技企業的估值一直以來都是一個難題,各種既有的估值方法都存在缺陷。在這種情況下,觀察上市公司中風險投資股東的行為,以之作為估值的一項依據,是一種可以嘗試的做法。而風險投資的行為,之所以在公司發行上市的過程中會受到投資者的關注,歸根結底是因為風險投資會提升企業的成長性。以下提出的一些假設,都和風險投資可以促進企業的成長有關。
(一)風險投資與企業價值的發現
選擇什么變量來衡量風險投資所投資企業的發展潛力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問題。因為我們幾乎搜集不到風險投資對企業投資時企業的財務數據,而且風險投資在對企業進行價值評估時,財務因素只是一部分而已。
公司股東中風險投資的個數越多,說明公司的發展潛力越好。因為如果公司的發展潛力不好,是不會有多個風險投資對企業進行投資的。這就好比如果蛋糕不夠大,是不會有多個人分著吃的。所以,我們可以用公司股東中風險投資的個數來衡量企業的發展潛力。而企業的發展潛力越大,其發行市盈率也就越高。
因此,我們提出第一條假設:上市公司的發行市盈率與風險投資的個數正相關。
風險投資持有的時間越長,對于公司的觀察與了解就會越深入,VC與上市公司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就越低。因此,VC持有時間越長,市場上的其他投資者就越相信VC對于上市公司未來前景的判斷,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也就越高。
因此,我們提出第二條假設:上市公司的發行市盈率與風險投資的持有時間正相關。
當風險投資進行了多階段投資(也就是說,風險投資進行了追加投資),那么也就意味著公司具有投資價值,其發行市盈率也會隨之提高。
在我們的回歸模型中,我們選取公司股東中單個風險投資的最高投資次數作為相應的變量衡量風險投資多階段投資的次數。
因此,我們提出第三條假設:公司的發行市盈率與風險投資多階段投資的次數正相關。
(二)風險投資與企業治理
加強風險投資對經營者的制衡能力,我們可以看成是加強對大股東的制衡。因為經營者要么本身就是公司的大股東,要么就是有大股東委派的。而加強對大股東的制衡,主要是獲得較高的董事會席位比例。
在我們的回歸模型中,我們用風險投資的董事會席位比例來衡量風險投資對經營者的制衡能力。風險投資對經營者的制衡能力越強,發生道德風險的可能性越小,公司的發行市盈率也越高。
因此,我們提出第四條假設:上市公司的發行市盈率與風險投資的董事會席位比例正相關。
為了更好地幫助企業運營,風險投資會利用其豐富的經驗參與企業的管理。這對于一個初創期或者成長期的企業非常重要。企業在初創期和成長期時,對于企業的經營管理和市場往往都缺少經驗,而風險投資在這方面可以利用其經驗彌補企業的不足,促進公司發展,提高公司的成長性。
風險投資是否能夠積極地參與企業管理,取決于兩方面:一是風險投資是否直接參與了企業的管理;二是風險投資是否有相關行業的經驗。
在我們的回歸模型中,我們用風險投資是否向公司派出了高管來判定風險投資是否直接參與了企業管理(董事和監事不參與企業的日常管理,所以不以是否派出了董事和監事來判定風險投資是否直接參與企業管理),如果是,則記為1,如果不是,則記為0;用風險投資向企業派出的董事、監事或高管是否有公司所在行業的從業經歷來判定風險投資是否有相關的經驗,如果有,則記為1,如果沒有,則記為0。
風險投資的經驗越豐富,在參與企業管理的過程中,越能發揮積極作用,公司發展越好,發行市盈率也越高。
因此,我們再提出第五條和第六條假設:上市公司的發行市盈率與風險投資向公司派出的高管人數正相關,與風險投資派出的董事、監事或高管是否具有相關行業的經驗正相關。
(三)風險投資持有股份的鎖定期
風險投資持有的股份有一定的鎖定期,一般是12-36個月。而風險投資持有股份的鎖定期越長,投資者對于發行企業的信心也會越強。因為,在鎖定期之內,風險投資依然會積極關注企業的運營,以使得風險投資將股票出售時可以獲得較高的收益。
因此,我們提出第七條假設:上市公司的發行市盈率與風險投資持有股份的鎖定期正相關。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本文的樣本來源是深圳創業板上截至2010年4月15日上市的65家公司。然后從這65家公司中篩選出有風險投資作為股東的家公司為我們的研究樣本。確認一個股東是否為風險投資是一個非常關鍵而且困難的問題。在確定樣本公司的過程中,我們不能僅對公司的股東是否為風險投資進行形式判斷(即僅憑股東的名字進行判斷),還要進行實質判斷,從而把風險投資和通常的實業投資區別開來。
(二)模型設計
本文以48個樣本,建立了多元線性回歸模型,回歸方程為
四、實證分析
(一)樣本描述性統計
通過樣本數據的描述性統計發現以下幾點問題:
1、樣本公司之間上市發行市盈率的差異較大,最大值為126.67,最小值為37.16,說明現階段風險投資對于公司的發行市盈率起到的積極影響差異較大,有些風險投資并沒有起到太大的積極作用。
2、風險投資的相關行業經驗并不豐富。測試變量Experience的均值僅為0.08,48家樣本公司中僅有4家公司的風險投資有公司所在行業的經驗。
3、風險投資直接參與公司管理的程度并不高,測試變量Manager的均值僅為0.02,48家樣本公司中,僅有1家公司中有風險投資直接派出的高管,這可能與風險投資缺少相關的行業經驗有關。
(二)回歸結果
回歸結果顯示,Manager的系數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上為正,Experience的系數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上為正,Lockupperiod的系數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上為正,Character的系數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上為正,驗證了我們的相關假設。
五、研究結論、發現的問題和政策建議
(一)研究結論
上一節的檢驗結果顯示,Manager、Experience、Lockupperiod和Character這四個測試變量在回歸模型中均通過了顯著性水平檢驗。
通過構建回歸模型進行分析,我們得出以下結論:
風險投資在被投資企業的行為可以向市場傳遞出積極的信號,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發行市盈率。具體來說有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風險投資積極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直接向公司派出高管,或者風險投資派出的董事、監事或高管具有相關行業的從業經歷),有助于公司的成長,從而提高公司的發行市盈率。
第二,風險投資所持有股份在公司上市之后的鎖定期,對于公司的發行市盈率有積極的影響。鎖定期越長,公司的發行市盈率越高。
第三,風險投資的產權性質,對于公司的發行市盈率存在積極的影響。如果公司的股東中有國有的風險投資,那么發行市盈率會較高。
(二)發現的問題
在回歸模型中,我們發現風險投資個數(Vcnumber)、風險投資持有時間(Vctime)和風險投資的投資次數(Investnumber)這三個用于反應風險投資參與企業價值發現的測試變量都沒有通過顯著性的檢驗。
出現這種情況,說明目前我國的風險投資總體來說還不成熟,專業技術能力不夠強,行業經驗不豐富,不能有效地發現企業的投資價值。在描述性統計中,就反應出風險投資的相關行業經驗并不豐富,48家樣本公司中僅有4家公司的風險投資有公司所在行業的經驗。
(三)政策建議
第一,鑒于我國的風險投資行業總體來說還不成熟,專業技術能力尚有待加強,立法機構以及政府可以出臺相關法律和政策,促進風險投資的發展成熟。比如,完善與風險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多成立一些政府引導基金,減少海外風險投資在國內設立人民幣基金的限制等。
第二,由于風險投資的相關行為可以對上市公司的發行市盈率產生一定影響,證監會可以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做出特殊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在招股說明書時,把風險投資股東的信息在一個章節單獨披露,以方便機構投資者和散戶投資者獲取相關信息。
第三,證監會可以要求承銷商必須對公司股東中的風險投資進行“實質性判斷”,并在上市申報材料中作出說明,以避免公司利用風險投資股東的名義市場傳遞出錯誤的信息。之所以強調“實質性判斷”,是因為投資者不能僅僅通過股東的名字來判斷該股東是不是風險投資。因為有些股東的名稱是風險投資,但該筆投資業務實際上并不是風險投資的業務。
六、不足與展望
(一)論文不足
第一,沒有區分風險投資的綜合實力。我國的風險投資行業還處于發展階段,不同的風險投資,其綜合實力差異較大。相對于資質較差的風險投資來說,實力強的風險投資可以更加高效地發現企業的投資價值,更加積極地參與企業的管理,向股票發行市場傳遞更加積極的信號。但是,由于目前很難查找關于我國風險投資的權威行業排名,所以在回歸模型中,無法選取風險投資的綜合實力作為測試變量進行檢驗。
第二,本文沒有對樣本公司按是否屬于高科技行業進行區分。高科技行業的公司的外部市場風險和公司內部信息不對稱的程度均高于傳統行業的公司,風險投資在公司內發揮作用的程度也不一樣。一般來說,在高科技行業的公司中,現金流很不穩定,對風險投資的資金需求很大,而風險投資對經營者的制衡要求也越高;而在傳統行業的公司中,現金流較為穩定,對風險投資的資金需求不是很大,而風險投資對經營者的制衡要求也并不高。但是我們并不能簡單地根據公司招股說明書上顯示的行業來判斷公司是否屬于高科技行業。(比如,一個公司屬于IT行業,但它的實際業務為電腦的組裝業務,并沒有科技含量,所以這病并不是一個高科技行業的公司)而要對公司的科技含量進行實質判斷,我們還不具備這樣的能力。
(二)后續研究的展望
第一,風險投資與承銷商的關聯關系。在發行上市的過程中,上市公司和承銷商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因為,相對承銷商來說,發行企業擁有更多的關于自身的信息。這種信息不對稱會給上市公司的發行定價帶來干擾。而如果承銷商和發行企業的風險投資股東存在關聯關系(比如有些風險投資是承銷商的子公司),那么上市公司和承銷商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會降低。由于承銷商的收入和發行企業的上市融資額直接相關,承銷商在得到了發行企業更多的信息之后,可能會盡量使股票以更高的價格發行,從而提升企業的發行市盈率。
第二,風險投資行業發展成熟后,繼續研究風險投資可以從哪些方面對于上市公司發行市盈率的影響,并與現在的結果進行比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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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與投資人之間建立估值調整機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在中國顯然不被認可,因為這一機制在中國被通俗地稱為“對賭協議”。帶上“賭”字,外界對其的負面看法可見一斑。
但“對賭協議”為國際投行和投資機構廣泛應用。在西方資本市場,VAM幾乎是每一宗投資必不可少的技術環節,目的是通過設定目標盈利水平和觸發條件,來避免不可預知的盈利能力風險。
迄今為止,創業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招股說明書中曾披露過類似“對賭協議”條款的不過10%,但業界普遍認為,“對賭協議”實際的存在率遠遠高于這個數字。
中國禁飛區
“在多次會議和培訓上,監管層明確上市時間對賭、股權對賭協議、業績對賭協議、董事會一票否決權安排、企業清算優先受償協議等五類PE對賭協議,都是IPO審核的?!蹦惩缎腥耸勘硎?,“所有簽有這類協議的公司都必須在上市前清理。”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要求企業做到股權穩定清晰,而涉及股權的“對賭協議”,往往可能帶來上市之后的重大股權變動。這是證監會所不允許的。
中國法律體系中對于“對賭協議”雖然并無禁止性規定,但“對賭協議”的某些條款確實與《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相悖。
例如,有的“對賭協議”中要求給投資機構派出的董事“一票否決權”“優先利潤分配權”等。而《公司法》中有如下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薄岸聲Q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薄巴N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比缃饎偛A?300093.SZ)于去年終止的“對賭協議”中,即包括類似條款。
但據國內現行的法律規定,《公司法》同股同權的規定讓國內優先股形同虛設,盡管投資協議中投資人的股份都是按照優先股給出,但優先股規定的一些實質權利在履行時往往存在變數,這也讓對賭條款于投資人十分重要。
“創業板之前,‘對賭協議’主要出現在那些‘兩頭在外’的企業中,這些企業謀求海外上市,要引入外國投資者。”一位投資業資深律師介紹說。
2009年創業板開板以來,鑒于中小創新型企業上市前接受PE或產業投資人投資的情況非常普遍,且投資協議中存在“對賭”條款的比例很高。
“對賭協議”的類型主要包括股權對賭和現金對賭,即投資方與被投資方確定一個預期的財務標準目標,如在期限內不能達到此目標,投資方將獲得股權或現金上的一些補償,如可低價獲得更多股票、有權要求將現持有的股票回購等。而如果財務目標提前達成或超額完成,投資方則可能提供一些現金或股權方面的“獎勵”。
一般而言,對業績增長的要求是對賭協議中最為常見的標的,雙方對公司未來數年的收入、凈利潤等關鍵指標做出約定,條件多為股權比例的變化,或現金溢價贖回部分股權的規定。亦有投資人有權轉讓所持股權或有權賣掉公司等條款,過橋貸款(bridge loans)需要抵押物也是對賭協議的一種。
“對賭條款的設計是人為的,所以只要在法律允許范圍內,任何標的和條件都可能存在,很靈活?!币晃籔E行業資深人士表示。
過會硬傷
“現金對賭還有可能過會,股權對賭絕對不行。”某券商資深人士表示。他同時說,由于證監會沒有明確出臺規定,目前對對賭條款的執行辦法很模糊,所以盡量還是要求企業在上市之前完成清理。
一位投行人士表示,監管機構對于涉及股票對賭的敏感程度最高。而美國威凱平和而德律師周汀表示,即使是現金對賭,也有可能影響中小股東的利益?!耙驗楝F金補償可能涉及公司將來的利潤和凈資產數額?!?/p>
他透露,在自己曾經手的一次公司上市前股改過程中,一家國內知名PE對公司進行了pre-IPO階段的投資,附加了“對賭”條款,在場的券商、律所和會計師事務所均表達了反對意見。
“我們中介機構是不希望有對賭協議的,因為上市會非常麻煩?!币晃蝗瘫K]業務資深從業人士表示。
今年以來,已有部分發行人執行了有關監管思路而成功過會。
2011年4月登陸創業板的海倫哲(300201.SZ)曾于2008年10月接受眾易實業等公司投資,并附加對賭協議。2010年10月上市前夕,海倫哲緊急,撤銷了與機電公司、PGI、南京晨曦、江蘇倍力和深圳眾易的對賭協議。
根據約定,如果海倫哲在2011年12月31日前未能在國內證券交易所成功發行上市,或公司發行股票的申請未被中國證監會核準,眾易實業有權要求機電公司接受讓眾易實業所持的海倫哲全部或部分股份,并按年收益率10%計算收益支付給眾易實業。
與海倫哲類似,2007年12月、2008年1月,金剛玻璃分別與天堂硅谷、匯眾工貿、保騰創投簽訂的投資協議附帶的對賭條款中,如果公司達不到約定的業績要求,須向投資人無償轉讓股權作為補償。這份附帶對賭條款的協議在上市前被終止,并重新簽訂《增資擴股協議之補充協議》。
在這份補充協議中,終止了過會最大障礙――一票否決權,并出具聲明稱不存在可能引起公司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的協議或安排,公司于2010年7月最終完成創業板上市。
2008年獲得中科招商系基金聯合注資的天晟新材(300169.SZ)亦在上市前夕廢止曾經簽訂的對賭協議。這份“對賭協議”包括發行人及股東對公司2008年-2010年凈利潤進行承諾,并約定了不能完成情況下的股份回撥及現金補償義務,及公司在協議簽訂后36個月內未能上市成功的情況下的股份回購義務。
不僅是創業板,中小板上市前清理對賭協議的情況也非常常見。獲中比基金注資的東光微電(002504.SZ),中比基金擁有贖回、穩健持續經營保證、反稀釋條款等三項權利,并對董事會人員、決策程序、股東大會權限進行了一定有益于中比基金的調整。
也有發行人未及時清理或未充分披露PE對賭協議而導致折戟IPO。廣西林豐木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預披露招股說明書顯示,大股東豐林國際與股東IFC(國際金融公司)曾于2007年8月簽署了上市時間對賭協議,2009年11月,IFC變更了該對賭協議,直至2010年8月30日該發行人上會前,該對賭協議未被清理,導致發行人上會被否。
“潛伏”的協議
對于投資創業板、中小板企業的投資人來說,簽訂“對賭協議”是“明知不可為,但不得不為、不可不為”。
“投資人本質上追求的還是投資回報,”一位PE界人士表示?!霸诿髦乐颠^高、風險過大的情況下,不簽訂‘對賭協議’也不可能?!?/p>
在創業板交易初期,企業上市估值極度膨脹,導致前期投資價格也不斷提高,PE等投資機構進入企業的代價已經越來越高,“很多企業以未來幾年后的利潤做估值基礎,讓投資者覺得風險太大。”
“有‘對賭協議’的企業,如果不能確認其協議在上市前已經完成,就只能在上市前進行清理。最重要的是看企業股權或資產現在是否實質上處于穩定狀態。”一位PE界律師表示。
有的企業在上市之前,就已經存在股權代持和對賭協議相結合的現象。如果被投資企業達到一定的財務標準,投資者將把其名義掌握的股權帶來的部分實際利益轉讓給被投資企業。
據一位業內律師介紹,另一種可規避監管機構檢查的方法是,在投資者與被投資企業之間再設立一層殼機構。如投資者與被投資企業的原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一個合伙企業,再由該合伙企業投資至被投資企業,對賭協議被設立在合伙企業層面?!耙驗楹匣锲髽I在利潤分配等方面受到的約束更小?!?/p>
某香港資本市場資深人士表示,如果“對賭協議”在上市前執行導致了股權結構的變化,公司需要做的是完全如實披露。
“即使是控股權發生變更,需要事先咨詢聯交所,但只要完全如實披露,是否獲得認可是由市場來進行判斷。”他同時表示,“對賭協議”完全可以通過交易結構來安排,譬如基于某些先決條件定向發行可換股債券、認購期權等,這些產品在香港都比較靈活。
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如果進行私募融資(PIPE),則要保障對賭條款的安排是公平合理的,沒有侵害到小股東的權利,如果涉及控制權的轉移,那么可能會觸發全面收購甚至反向收購。
摘要:針對財務核算欠規范的擬投資目標企業,采用全面清查資產負債的財務盡調對策,鎖定目標企業的凈資產價值,結合目標企業未來三年的盈利預測,采用市凈率或未來市盈率的方法,對目標企業進行估值。
關鍵詞 :財務盡調對策;財務規范;估值方法
企業投資活動中,投資方與被投資方信息的不對稱性,增加了企業投資風險。盡職調查是投資人判斷目標企業投資價值、降低投資風險的重要手段。在實際財務盡調工作中,發現國內很多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在發展初期由于受企業成本及財務人員專業素質的制約,普遍存在財務核算不規范的問題。若投資人對目標企業所處行業的發展前景、目標企業的盈利狀況均有良好預期,目標企業又擁有競爭優勢的核心技術時,投資人對“好”企業是難以割舍的。此時,財務盡調的職責不僅是確認目標企業的資產規模,評估其凈資產價值,為計算目標企業估值提供依據,也要為目標企業后續財務規范核算的初始化數據奠定基礎。
一、存在財務問題的主要類型
1.原材料、委外加工的核算問題
(1)財務對開具發票的采購業務進行賬務處理,多數企業未對已入庫未收到發票材料采購未進行暫估處理。
(2)對委外加工完成的存貨成本計算不準確,造成入庫的存貨和期末委外加工物資不能真實反映實物資產價值。
(3)存貨盤點、財務稽核制度缺失。一般情況下,企業倉庫賬面數量與實物數量沒有存在重大差異,但由于財務日?;酥贫热笔А⒇攧諏υ牧铣鋈霂旌怂闳狈σ幏?,造成財務賬面數據與實際情況相去甚遠。
2.成本核算問題
多數企業成本核算方法隨意,日常財務核算中對材料領用和費用支出未嚴格按成本費用對象進行歸集,例如:生產部門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間接費用未準確歸集到“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無法準確核算完工產品成本;有的企業雖然按成本費用對象進行了歸集,但成本的分配和完工產品的結轉無據可依,不少企業按估計的毛利率進行銷售產品成本的結轉。
3.收入確認問題
為降低或平滑企業稅負率,多數中小企業根據當月取得的進項稅票,控制開票數量,依據開票金額確認當期收入。該處理方式影響銷售收入和應收賬款的核算結果。
二、財務盡調對策
上述財務問題造成目標企業賬面財務數據的可利用性很低。為摸清企業的實際資產狀況和凈資產規模,筆者在工作實際中,主要采用全面盤查實物資產,函證往來賬項,查閱企業重大合同等財務盡調方法,確認資產負債的實際價值,框算目標企業凈資產規模。
1.資產類項目
(1)貨幣資金:通過盤點庫存現金、獲取銀行對賬單、銀行詢證等方式核實貨幣資金的真實性,了解是否存在被凍結資金。
(2)應收賬款:常規財務盡調方式是進行函證,考慮到回函的比率可能不高,一般要執行替代程序,查詢發貨記錄、回款;對金額較大的應收賬款查閱銷售合同;詳細核對財務或銷售部門的日常對賬記錄。
(3)其他應收款:結合貨幣資金收支情況,明確其他應收款的具體內容,查詢是否存在股東抽回注冊資本或長期掛賬費用的情況,并對大額往來進行函證。
(4)長期股權投資:查閱投資協議或投資合同;查詢被投資企業的工商信息,核實對外投資的真實性。
(5)清查存貨和固定資產:對實物資產進行全面的盤點,包含倉庫、生產車間、存放委外加工方的存貨、固定資產。
(6)無形資產:了解無形資產形成原因,評估列入無形資產的合規性以及攤銷政策的合理性。
2.負債類項目
(1)應付賬款:與供應商進行函證,不僅對期末有余額的供應商進行函證,也要與雖無余額,但與目標公司發生過重大采購業務的其他供應商函證;查閱金額較大的采購合同、付款記錄;收集并詳細核對采購部門的日常對賬記錄。
(2)其他負債項目:詳細了解具體各負債項目的內容、形成原因,判斷是否存在未入賬債務,分析負債率的合理性。
(3)或有負債:通過查閱工商信息、企業信用、貸款卡信息等途徑調查目標公司是否存在或有訴訟、可能承擔連帶責任的對外擔保等或有負債事項。要求目標企業對并購日之前已經存在的或有事項向投資方出具承諾函,約定目標企業承擔或有負債的全部責任。
3.損益類項目
(1)銷售收入:分析目標企業盈利能力,復核近三年銷售的收入、數量,查閱發貨記錄,關注售價、單位成本、毛利率的變化趨勢。
(2)期間費用:審閱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的支出是否合理、合法,與同行業比較期間費用占比情況,針對異常指標,重點復核,調查原因。
(3)其他業務利潤:了解業務的具體內容,判斷收入的穩定性,成本的配比性。
4.關聯交易調查
隨著直接持股、間接持股、交叉持股等持股方式多樣化,企業關聯關系越來越不易察覺。財務盡職調查中需要重點關注目標企業是否存在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是否公允,關聯交易的金額是否重大,占目標企業銷售額的比重,對目標企業盈利狀況的影響程度。
5.賬務調整具體程序
首先,以盡調日為截止期,將未完成且未入賬的銷售、采購全部納入賬內進行會計處理。對“未完成”采用簡單可操作性的界定方法就是指僅對截止日資產負債產生影響的業務,例如銷售尚有未收回款項,采購的存貨還存放在倉庫內未消耗完或仍有應付款項。以前年度已完成的銷售和采購難以清理,且清理意義不大,對盡調日的財務影響也有限。其次,進行應收應付等往來款項的核對與調整,最后對實物資產的盤虧盤盈情況進行會計處理。經過以上財務調整,目標企業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能反映企業的實際情況,可作為企業估值的參考依據。
三、案例分析
1.制定清查計劃
制定詳細的資產負債清查計劃,做好宣傳、動員和前期培訓指導工作,提高企業全員對清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明確各相關部門的工作內容和責任。
2.清查實施階段
(1)盤點現金、核查銀行存款,形成現金盤點表、收集銀行對賬單;
(2)固定資產盤點表;
(3)存貨盤點表;
(4)收集銷售部門與客戶原始對賬單,同時對應收賬款進行詢證,對賬單的截止期為盡調報告日;
(5)收集采購部門與供應商原始對賬單,同時對應付賬款進行詢證,對賬單的截止期為盡調報告日。
3.整理財務賬簿
(1)比對賬面貨幣資金與實際現金、銀行的差異,進行補記或調整。一般情況下,此項不會出現大差異。
(2)結合應收賬款的對賬和詢證情況,追查發貨記錄,補記或調整“應收賬款”、“主營業務收入”、“預收賬款”。
(3)結合應付賬款的對賬和詢證情況,追查采購或驗收記錄,補記或調整“物資采購”、“原材料”、“應付賬款”、“預付賬款”。
(4)依據固定資產和存貨盤點表,對賬面的固定資產和存貨進行調整?!盃I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固定資產”、“存貨”。
(5)清查其他資產類項目:“其他應收款”以詢證與賬面清查相結合的方式;“無形資產”要查驗權屬證書及取得時的初始價值、分攤年限等數據,核實其余額的準確性。
(6)清查其他負債類項目:“應付職工薪酬”的余額與人資核對,確認應付職工的金額,一般情況下余額是一個月的工資。“短期借款”、“長期借款”與企業貸款卡信息進行核對是否相符。
(7)經以上調整后,資產、負債的價值得以確認,從而框算企業凈資產價值。
四、目標企業估值方法
在進行投資時,投資者對目標企業進行估值多采用相對估值法,相對估值法通常采用市盈率(市價與每股收益比率)或市凈率(市價與每股凈資產比率)等指標,所依據的財務指標主要是每股收益和每股凈資產。財務核算欠規范的發展中企業,由于歷史財務數據的質量欠佳,企業估值定價應側重以全面清查后的凈資產價值、未來預期每股收益為基礎。
1.按市凈率估值
市凈率估值法就是以盡調截止日的凈資產賬面價值來估算企業價值,因為凈資產可見不用預測,所以可操作性比較好,是一種目前應用較廣泛的估值法。財務欠規范的企業就必須以全面清查后的凈資產價值為基礎,參考目標企業所處行業的市凈率,結合凈資產收益率的預期值等指標,計算得出企業估值。
2.按未來市盈率估值
未來市盈率估值法是依據目標企業的未來幾年的盈利預測,參考確定合理的市盈率,計算目標企業估值,適合輕資產企業以及盈利率高且成長性好的企業。由于對該類企業歷史數據的準確性、盈利預測的可靠性尚存疑慮,一般要求與目標企業的原股東簽署業績對賭協議。當實際情況偏離盈利預測時,原股東對投資人給予資金補償,或增加回購條款等以防范或降低投資人的損失。
3.綜合以上兩種估值結果,得出最終企業估值
關鍵詞:私募股權投資;風險控制;問題;控制
中圖分類號:F830.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6-0-01
所謂私募股權投資,是指以私下募集社會資本的方式,對已經具備一定規模、并有穩定現金流的企業進行股權投資,通過企業并購、管理層回購、上市等方式出售所持股權而獲得收益。我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從2002年以后獲得了快速發展。特別是創業板啟動以來,私募股權投資因為退出渠道的增加、二級市場新股發行市盈率高而蓬勃發展,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數量和投資的資金量不斷擴大。但部分機構成立時間短,專業性不高,在投資時對企業的調查不充分,對行業的理解不深刻,導致投資失敗,使LP的利益受損。
一、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的競爭態勢
自2002年開始,我國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數量、募資金額迅速增長,并于2011年上半年到達頂峰。目前PE機構手中擁有著大量募集到的資金,投資壓力很大。但由于國內經濟增速放緩,部分企業的經營業績下滑較大,導致PE機構可投資的目標企業數量減少。同時,一些質地優良的企業需要募資時,經常有二三十家PE機構進行競爭,將投資價格炒的很高。而新股發行市盈率不斷降低、二級市場持續疲軟,使得PE機構在退出時的股價偏低,如將資金的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計入投資成本,則PE投資虧損可能性很大。
二、目前私募股權投資的主要風險
(一)信息不對稱風險
在通常情況下,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在投資前會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內容包括財務情況、歷史沿革、公司產供銷的情況等等。大部分投資機構盡職調查的時間不會多于5個工作日。在這5個工作日中,很難將企業所有情況了解清楚。一些經營不善或要價過高的企業若想隱瞞公司實際情況,投資機構不容易甄別。
(二)企業運營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所選擇的投資對象,以成長期和成熟期的企業為主,故初創期企業本身固有的一些風險已基本規避。但成長期和成熟期的企業,也有著處于這些階段時企業共有的一些風險。對于成長期的企業來說,企業依靠的主要技術已基本成熟,產品也逐步被市場認可,但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企業管理的難度比初創期大幅增長。同時,同類產品的市場主要擁有者,也會采取更激烈的競爭手段對新進入市場的企業進行打壓;對于成熟期的企業來說,主要產品的市場份額已基本確定,企業的業績增長乏力。為了尋求業績新的增長點,企業可能會進入不熟悉的行業,因不了解行業特性、規則等而導致投資失敗,影響企業主營業務發展。
(三)行業風險
企業所處行業的發展情況,也是私募股權投資需要重點考慮的因素。有些企業的經營管理、財務情況雖然較好,但所處行業競爭激烈,或是行業由于全球經濟的影響已經開始走下坡路,或是行業受國家政策影響很大。身處這類行業的企業,業績變臉的可能性不小。
(四)投資價格風險
在當前,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競爭激烈。面對一些質地優良的企業,投資機構為了掙得投資份額,將投資價格抬的很高,投資時的市盈率甚至與二級市場同類公司的市盈率相近。在目前新股發行市盈率日益走低、二級市場又十分低迷的情況下,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很有可能虧損。
(五)退出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主要的退出方式為企業上市、企業并購、股權轉讓和管理層回購等,其中又以企業上市為主。但企業可能會因為歷史沿革、行業情況、證監會政策等原因,導致企業上市被否或暫停上市,使得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渠道受阻。而私募股權投資的基金一般都有年限,無法及時退出會影響到出資人的利益。
三、風險控制的方法
(一)充分的盡職調查
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必須對擬投資企業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從“成長性”和“合規性”這兩個主要角度進行調查和判斷。
成長性角度,主要通過對企業家、企業高管團隊、客戶、供應商、主要競爭對手、行業協會和行業專家的訪談,獲取企業信息、行業信息、企業家個人愿景信息,再結合宏觀經濟形勢進行判斷。合規性角度,主要通過以下三個方面判斷擬上市主體是否符合上市規范。第一是法律方面,主要查看企業的歷史沿革情況,發起人、股東的出資情況,公司的各項法律資格、登記和備案,重大重組情況,公司對外股權投資情況,公司擬上市主體的獨立情況(業務、資產、機構、人員、財務、知識產權);第二是財務方面,主要查看企業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合規性和穩健性,企業的負債和納稅情況;第三是股東的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情況。
(二)合理的投資價格與投資方式
在PE投資競爭激烈的情況下,要規避風險,必須控制好投資價格和投資方式。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在投資前,首先要對企業進行合理的估值,根據不同行業類型的企業,采取如PB估值法、PE估值法、PEG估值法或EV/EBITDA估值法等;其次要根據投資價格,計算投資回報率。PE行業一般采用內部回報率進行收益計算;最后要確定合理的投資方式,如分階段投資、聯合投資等,或者采取債轉股的方式進行投資。
(三)其他風險控制方式
對賭協議:如果企業將投資價格開的很高,可采取對賭的方式約定企業對預期利潤的實現。即如果目標企業達不到事先約定的利潤或某種市場效益的條件,目標企業將面臨著向投資方轉讓股份,提交現金本息,甚至是出讓控制權的懲罰。
防稀釋條款:為避免企業再次增資或股權增發時,將PE投資機構原有的股份稀釋。
回購條款:如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上市或被并購等,企業大股東需對PE投資機構所持的股份進行回購。
四、總結
市場上每支私募股權基金,存續的時間一般在5-7年左右,在這個時間段內一支基金一般只能完成一輪投資,故資金的流轉效率不高。如果企業在被投資后,經營業績下滑,會影響到這支基金的整體運營情況,故每筆投資都需非常謹慎,在投資前須做好充分的調研工作,將投資風險控制在預期范圍內。PE市場經過2011年的發展,必然面臨行業洗牌,只有將投資風險控制好,才能在行業中生存下去,獲得LP的認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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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允價值 中國會計準則 運用
公允價值計量對企業財務信息影響的重要性日益明顯。然而,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使公允價值計量備受質疑,從而對企業會計工作提出了重大挑戰。
一、公允價值理論在中國會計準則應用的歷史
公允價值在我國會計準則的應用可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自1998年至2000年,《債務重組》、《投資》和《非貨幣易》三項具體準則應用到了公允價值。這三項具體準則是對我國長期以來采用歷史成本計量的傳統會計核算體系改革的重大突破。第二階段自2001年至2005年,鑒于當初要素市場尚不成熟、公允價值難以取得的狀況,為避免會計信息質量進一步惡化,財政部于2001年取消了公允價值的運用。第三階段以2006年2月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為標志,再次引入了公允價值,有17項具體準則直接或間接地運用了公允價值,擴大了公允價值的應用范圍。
財政部于2012年5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X號――公允價值計量》的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包括了公允價值的定義、確定公允價值的指引以及公允價值計量的披露要求等內容,標志著公允價值理論在我國會計準則的應用步伐不斷加快。
二、新準則下的公允價值應用實踐
1.分離交易可轉債。分離交易可轉債簡單地說就是“買債券送權證”。該產品附有權證,即債券持有人可以在未來約定的期間內選擇是否將債券轉換為股份的權利,因此其發行時債券的票面利率低于普通的公司債券。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財會〔2008〕11號)規定了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會計處理:其認股權符合權益工具定義的,應當按照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價格,減去不附認股權且其他條件相同的公司債券公允價值后的差額,確認為一項權益工具(資本公積)。這里,明確了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初始計量,卻沒有根據債券性質的動態變化對其后續計量作出合理調整。當行權期滿,潛在的權益人不再行權時,權證沒有價值。現行會計準則的規定未能揭示分離交易可轉債的股性和債性發生變化的事實,仍然將原先計量的權益工具價值保留在股東權益。一方面為追求股東利益而未充分考慮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不僅高估了股東權益,也低估了管理層的經營成果;另一方面過多受制于防止盈余操縱的思想影響,把利潤調節作為重要問題加以防范的同時忽視了會計信息質量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多次交易分步實現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財會〔2010〕15號)規定了多次交易分步實現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會計處理:收購時,將原持有的股權視同出售,以公允價值和成本價之間的差異確認股權轉讓收益;以本次交易支付的對價和取得控制權之前的股權公允價值與取得控制權之后的被投資企業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異確認商譽。如果后期又處置股權,失去控制權,需要重新確認剩余股權的公允價值并確認相關處置收益。
首先,購買1%股權視同出售50%股權的處理是否合理。在兼并收購的案例中,因購買1%股權而獲得控制權的收購成本相當高,如果被購買企業是一家比較重要的子公司,那么對公允價值的認定會給企業帶來重要影響。因此筆者認為,對于一些重大、異常的交易應該設定一個特殊處理的辦法,以是否會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為標志,對公司的一般股權收購和重大收購業務加以區分。
其次,目前我國尤其是在非公開活躍市場下對公允價值的估值方法,沒有一個明確的操作指南。實務中如何采用合理有效的估值方法,準確反映公允價值很值得思考與探究。
三、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公允價值應用之路
第一,公平公正的市場是公允價值可靠計量的基礎保障。公允價值的計量目標是對資產或負債的市場價格進行估計,市場環境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公允價值計量結果的可靠性。公允價值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只有營造一個良好的、公平的有效市場,才可能得到真實、可靠的公允價值。因此,完善市場交易立法,建立公平、開放、自由、誠信的交易規則體系是公允價值理論良性發展的基本條件。
第二,有效發揮公司治理的管控能力,提高公允價值計量的可靠性。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和企業內部控制是公允價值運用的組織基礎,同時也是公允價值會計實踐的組織基礎(朱洪,2009)。
第三,細化準則規范和應用指南,有條件地選擇使用公允價值計量。我國對公允價值理論的研究與實踐還處于一個初級階段。西方發達國家對于公允價值理論的應用與實踐,歷經起伏。我國會計準則不能簡單地照搬照抄國際準則,更應認真思考與總結,在吸取前人經驗的基礎上推出順應國情的公允價值理論。
目前,我國公允價值計量尚未形成一個專門的會計準則來全面、詳細規范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應用,現行準則的操作性、應用性不強(阮鵬熙,2012),部分公允價值概念內涵和外延尚在討論和明確之中,容易在理解上出現偏差。因此制定更加詳細、規范的公允價值計量操作指南迫在眉睫,以增強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相關性。
在細化公允價值準則規范時,可以允許適度彈性,給企業一定的自由選擇權,在滿足不同的條件下選擇不同的處理方法,避免過度剛性的準則扭曲財務信息?,F有的會計計量已經從單一的歷史成本法拓展到公允價值、重置成本法等,需要對合理、正確使用不同的計量方法制定一套規則,還要對這些方法約定一個優先排序,如在何種條件下應該以歷史成本計量為先。如果給企業提供一定的自主選擇權,可能會更有利于財務信息的真實可靠;當然,應該設定一些條件來加以約束。
第四,強化估值技術的指導,為公允價值的應用保駕護航。財政部明確將公允價值作為會計計量屬性之一,在于提高會計信息的正確性和相關性,但不可否認,公允價值計量在實務操作中確實存在一定的隨意性,主要原因是對于估值技術的應用、如何選擇估值模型和相關參數假設等,新會計準則沒有提供詳細指南。
公允價值在會計準則中的廣泛運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財務信息的相關性和決策有用性,但是財務信息是否可靠則需要有充分可靠的公允價值計量能力,否則,沒有可靠性支撐的相關性,反而會扭曲企業的財務狀況。估值技術是公允價值計量方法中實施起來難度最大的一個,也是爭議最多的一個(阮鵬熙,2012)。因為企業的資產種類復雜多樣,并處于不同的市場環境中,市場信息的真實性難以辨認,不存在活躍市場交易價格的判斷難度就更大。而且,由于不同投資者之間、投資者與管理當局之間,對估值中應用的各項參數有不同的估計,加上估值技術中常用的未來現金流量的估計具有較大不確定性,這兩方面的因素都導致了估值技術應用的困難(劉連香,2009)。因此,強化估值技術指導,全面推動估值技術的應用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通過明確量化標準和提高量化手段來增強公允價值計量的可操作性。比如相關準則制定機構應該統籌考慮允許運用估值技術的各項條件,包括經濟發展水平、市場活躍度、競爭環境和地域范圍等,將各種影響因素根據其重要性賦予權重參數,以規范計量手段,降低使用風險。
建立行業統一市場信息數據網絡和市場信息數據庫。現階段應以信息技術為依托,建立和完善市場信息數據網絡和市場信息數據庫,是推動估值技術應用的重要舉措。此外,完善采用估值技術在財務報告中的披露,包括估值方法的選定、具體參數的選定等,以提高公允價值確認和計量的準確性和透明度,防止盈余管理。
總之,推行公允價值理論應以符合中國國情為前提,制訂一套切實可行的規則,結合現有市場環境合理運用估值方法,是確保財務信息真實可靠的可行之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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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中國有資產流失,也是企業的腐敗問題,其實質是一種違法犯罪,中國法律對國有資產的保護,明確規定,應加強國有資產的監管體系,任何人不得使用任何非法手段占用國家的財產。應建立一個平等公正的大環境,做好評估.管理以及確認的工作,還應加強宣傳力度,讓國有企業的所有員工加強認識,大家共同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把維護國有資產,杜絕它的流失,作為一個自覺的行為,讓國有資產得到更好的保護。
二、解決企業在改制中的土地評估問題的對策
1土地資產評估必須嚴格遵循科學,合理,合法的原則,評價方法的選擇是科學,客觀,公正,公平和合理的相關參數,以確定篩選重組在評價期內實際使用的國有企業土地資產評估的因素,土地價格,適合當地條件的措施的權利,以客觀屬性為標誰,以減少主觀評價因素的隨機選擇,考慮土地估價的條件下自然經濟的主要因素,結合社會,生態和綜合評價,防止土地資產流失。盡快提高國有企業改革土地資產評估的理論體系,建立科學可行的技術操作規范。
2是加強宣傳的立法和政策法規的土地資產評估,提高員工的質量評價,國有土地資產評估管理,必須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保護。因此,應努力促進國家有關土地資產評估管理法規,加快制定《土地法》,土地資產管理功能的各種標誰化的評估,為土地資產的評估和管理打下一個堅實的法律基礎。
3要加強土地估價人員的管理,提高評估人員的綜合素質。土地估價師實行嚴格按照有關法規和國家土地資產評估標誰,加強自身的職業道德修養和素質教育,理論和土地資產評估系統的研究方法,全面提高收集,分析和利用信息的能力和誰確的判斷。除了國有資產和土地估價損失問題,企業和其他財產的評估,在這里,我總結出解決其他資產評估問題的措施。
三、解決企業在改制中的其他資產評估問題的對策
1.加強組織協調,提高集成技術。該評估機構與評估彼此之間,建立全面的通信機制和審計機構,通過溝通,有共同的理解,然后形成基本的評估報告。而在評價過程中,并隨時調整機制問題,隨時進行磋商。根據以往的經驗,在評估時必須要做的是:在對長期投資的評價時,首先應該對被投資企業的進行總體評價,長期投資價值評價,長期投資控股與非控股,分別計算評估值,并記錄在長期投資項目,而不是將被投資企業的資產和負債及投資組合處理。其次,在對應收賬款恢復已評估的基礎上的壞賬誰備,與相關的政府文件對國有企業的重組,嚴格按規定的評價,按規定程序核銷壞賬。此外,預計負債的確認,保證單位拒絕保障辯護權,必須履行擔保義務保證收回權的單位,正式的評估報告的評估機構聯合做的工作和審計機構。
2明確的改革目標,進行實證研究。從評價的目的是改革服務,從而使評估報告可以為改革提供重要的參考,我們必須充分認識改革的目的,在實證研究的基礎上的工作是必不可少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制定詳細的,全面的評估方案,充分體現評價的方法,與客戶溝通了解的變化動態,重點評估和評估的難度,知道成績評價為重點,綜合通信和評價企業,了解企業的歷史背景,評價的發展過程,組織結構,盡職調查對資產和財務狀況有一個全面的了解,按照正確的職業判斷誰則。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各級政府對企業的重組,嚴格按照評估??梢哉f,只要改革目的,在基礎性的研究工作,對自然的不確定度評定消失,評估的難度也就降低了,評估報告的質量也有所提高,也就能保證評估工作的真實性與誰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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