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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民間借貸范文

民間借貸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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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

第1篇:民間借貸范文

月息高達30%,日息達1%,年息高達300%,這已經不是民間借貸,而是比高利貸還高利貸了。筆者關注的是,高利貸不但在江浙而且在內蒙古、山西乃至全國各個省份都快速蔓延。社會議論普遍都把從2008年金融危機開始的中國民間借貸(實際是高利貸)風起云涌歸結為中小企業融資難,歸咎為當前正在實行的穩健貨幣政策。以筆者看,這只是借口而已,民間借貸興起主要還是源于變味高利貸后的暴利誘惑。這使得筆者想起馬克思的那段名言:“如果有10%的利潤,資本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資本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資本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資本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資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年息高達300%多的民間借貸可能給中國經濟金融帶來的巨大風險可想而知。

可以說,2008年前股市、樓市火爆,中小企業都將資金投入到了股市樓市,2009年以后樓市高燒,又把資金投入到樓市以及炒作大宗農副產品。現在一個新的投資渠道又冒出來:放高利貸。而要知道高利貸行業釀就的風險要比其他行業嚴重得多。高利貸風起云涌吸引實體資本進入,導致實體經濟資金更加緊張,而且使得其他產業遭受打擊,對整個中國危害非常之大。特別是高利貸釀就的金融風險后果非常嚴重、非常可怕。

日息高達1%,月息高達30%的民間借貸,貸給誰?哪個企業、哪個行業、哪個經營者能夠賺取這么高的利潤?可以說,哪個企業借到這樣的資金,哪個企業離“死”就不遠了?無數被高利貸“害死”的企業,最終必將把高利貸自己也害死。接著就是把自己血汗錢交給高利貸放貸者而血本無歸。最終借貸者被高利貸壓垮壓死后,必將造成高利貸操盤者資金鏈斷裂,所有問題都將徹底暴露。結果是操盤者被逼或者自殺或者伏法,入股高利貸資金者遭受嚴重損失,出現過去福建、江浙一帶的“抬會”現象,出現華爾街的龐氏騙局。最終可能影響到社會穩定。

2010年出臺的民間融資36條執行情況如何?筆者用“混亂之極”形容一點不為過。集中表現為兩個現象:其一是“現在的中國,似乎人人都能放貸,越來越多的人都或多或少地持有信貸資產、債權等,這是經濟上升、信貸緊縮中的一項特殊現象,但蘊含著風險,應避免出現龐氏現象”,光大集團戰略部一位負責人如是說。其二是小額貸款公司和擔保公司幾乎都在放高利貸。只生孩子,不養孩子,不管孩子,是我們政府監管部門必須警惕的。

第2篇:民間借貸范文

民間借貸 亂象頻現

自今年4月以來,溫州中小企業主“跑路”事件不時見諸報端。有媒體報道稱,因資金鏈斷裂而“跑路”甚至跳樓的溫州企業主僅9月以來就高達25人。他們要么借了高利貸,但營業利潤抵不上所需償還的高額利息;或者自己擔保的巨額資金連本帶息難以收回。據央行溫州中心支行數據顯示,溫州民間借貸市場規模達到1100億元,有89%的家庭或個人、59.67%的企業參與。其實不光是溫州,民間借貸已呈江浙沿海向內陸地區蔓延之勢。全民似乎陷入了一場暴利驅使下的資本狂歡。在內蒙古鄂爾多斯,擔保公司已達上千家,有直追溫州之勢。鄂爾多斯80%的人都在放高利貸,僅地下錢莊資金就有400個億。江蘇泗洪,一個貧困縣卻因高利貸催生出了“寶馬鄉”。當地村民在高息誘惑下,出現“家家放高利貸”的狀況,甚至一些公職人員也參與其中。高息高收入,一時間,泗洪街頭寶馬、奔馳車云集。數月后,借貸大戶“失蹤”,停止付息,高利貸市場隨即崩盤。在南北各地“全民借貸”的背后,是借貸利息的水漲船高。月息3分、5分已被視為正常,月息1毛、年化利率100%以上在很多地方已不再新鮮。多地民間借貸的利息已達到歷史高值。不斷高漲的拆借利息讓民間借貸吸來了各路資金,像吹氣球一樣越吹越大,呈現出加速膨脹的趨勢。今年三季度,銀監會主席劉明康估算有3萬億的銀行信貸資金通過各種渠道流向了民間借貸市場;而央行研究局年初的一份報告顯示,我國民間借貸資金存量超過2.4萬億元,占借貸市場比重的5.6%。民間借貸的規模不斷膨脹,泡沫終將破滅。溫州中小企業促進會會長周德文坦承,目前放貸的機構、放貸的個人大量潛逃,溫州企業接二連三倒閉的跡象,顯示當地民間借貸已經處于危機大爆發的前夜。

民間借貸 緣何瘋狂

錢荒 《新京報》2011年10月8日發表題為《溫州中小老板稱銀行貸款難被逼轉向民間借貸》的文章。文章說,東信集團董事長王崇煥對該報記者表示,溫州中小企業資金鏈危機波及的范圍很廣,從東信集團的感受來看,企業最大的壓力來自于過高的銀行貸款利率。“目前企業實際的貸款利息已經達到了15%-20%,而一個正常企業的回報率在10%左右,這就等于所有的利潤都不夠給銀行的。溫州企業主為什么不想做實業了?就是因為做實業總是虧損。”王崇煥稱,盡管不難從銀行中貸到款,但是如此高的利息卻令企業難以承受。他算了一筆賬:一個企業若貸款20多億,按照現在實際的利息算,每年就有3億左右的利息要交給銀行。“企業的資金越來越緊張,我們這些搞實業的信心都不是很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業主對記者表示,目前他的企業從銀行中貸款仍然較難,即使貸到款,企業也沒有那么高的利潤支付利息。周德文指出,目前大部分企業資金鏈的斷裂主要是由于銀行和民間借貸對企業的逼迫。他介紹:“我們有一個會員企業也倒了,他的事例非常典型。這個企業主欠銀行5000萬元,銀行承諾先還錢然后再貸給他。因為沒有那么多現金,他就先借了短期民間高利貸來還給銀行,結果還款后銀行變臉不再貸款給他,民間高利貸又還不上,他只有跑路了。”浙江時代商務律師事務所主任邱世枝認為,除2008年金融危機余震的影響外,4萬億救市政策對中小企業資金鏈的斷裂亦是不可推卸的影響因素。“4萬億下來后,政府加快投資、銀行也不計風險地貸款,有些企業經不住誘惑,貸款幾個億投資房地產和太陽能,現在來看這兩個行業都一落千丈,信貸用完了,又不能讓企業倒閉,只能轉向民間借貸市場,高利貸由此進來,也就是毒藥進來了。”

歧視 《人民日報》(海外版)2011年7月22日在文章《民間借貸為何火熱異常?》中談到,目前在我國,99%的企業是中小企業。他們對GDP的貢獻超過60%,對稅收的貢獻超過50%,提供了80%的城鎮就業崗位和82%的新產品開發,但是他們依然很難獲得銀行的青睞。在我們現有的金融體系中,商業銀行特別是大中型商業銀行占據著主導地位,以銀行為媒介的間接融資是企業融資的一種主要方式。出于貸款安全性和盈利性的考慮,大中型商業銀行盈利的天性就決定了它很難對中小企業融資給予足夠的重視。而很多金融服務體系脫胎于計劃經濟時代,主體架構仍然是瞄準著大型企業。此外,目前面向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業發展滯后,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專門機構很少,銀行常常以中小企業貸款監控成本高、風險大,而不愿意放款。中小企業貸款的不良記錄影響了銀行的積極性。當前很多中小企業經營規模偏小,很難達到直接上市發行股票和債券的要求;管理基礎薄弱,普遍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資信度不高,財務制度不健全,透明度比較低;基礎未做好,就盲目擴張。這些缺點更增加了企業融資的難度。

資產保值 新華網2011年10月8日發表題為《專家稱百姓參與民間放貸為資產保值》的文章。文章指出,中國民間借貸為何會引起如此關注?這與其規模過大有直接關系。“一方面金融機構信貸門檻提高,企業融資難、成本加大;另一方面在通脹壓力下,老百姓手中的閑錢缺乏有效保值增值渠道。”廈門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李文溥指出,兩方面的需求共同催熱了民間借貸行為。一般來說,民間資金拆借大多是企業、個人的應急之舉。但隨著民間借貸利率越來越高、回報越來越豐厚,資金的流向已經變質,甚至沒有人關心錢流向了哪里,只在乎高額利息能否到手。

治理亂象 刻不容緩

人民網2011年9月26日的文章《資金鏈斷裂危機四伏,揭秘民間借貸七大謎團》指出,央行2002年頒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央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的《溫州民間借貸市場報告》顯示,溫州民間借貸市場目前處于階段性活躍時期,民間借貸利率也處于階段性高位,年綜合利率水平為24.4%。

眼下高利貸風行全國,其背后的根源還是在于我國持續緊縮的貨幣政策嚴重制約了企業的正常融資需求。高利貸泛濫不單是嚴重的經濟問題。更是嚴重的社會問題。近來溫州等地不斷出現老板出逃,每一個出逃 老板的身后,都有數十個甚至上百個參與民間借貸的普通家庭在哭泣。隨著越來越多的高利貸鏈條的斷裂,越來越多的高利貸受害者積壓已久的怨氣最終將會引發一場社會大地震。

同時,由于過往的暴利行業房地產正在遭遇嚴苛的限購,而且金融管制依舊,投融資體系改革止步不前。于是,在高通脹和行政打壓之下,過剩的流動性不得不尋找新的投資標的,而高利貸就成為各路資金自發推高的新一輪超高額利潤行業。我們看到,高利貸收益越是高,就會吸引越多的實業家放棄實業,轉而投入借貸行業。而高利貸規模越是大,高利貸崩盤越是快,堅守實業經營的企業倒閉也就越快。兩相疊加,必然導致中國產業的空心化和失業率的上升。

《中華工商時報》2011年10月8日的《謹防民間借貸債務違約“多米諾效應”》指出,雖然美銀美林發表的報告認為無需擔心中國會出現自己的“次貸危機”,因為投資者已經對于溫州出現的破產和“灰色借貸”失敗等狀況產生警惕,但現實狀況亦令人堪憂。中小企業難做、實體經濟難為,使很多企業家把企業生存與發展的注意力放到“轉行”上來,炒房、炒稀土、炒古董、炒金融衍生品,再到眼下的民間高利貸,什么賺錢炒什么,以至于現在炒出了資金鏈斷裂的問題。這場火爆借貸中的可怕之處就是一旦民間資本借貸出現問題便會像多米諾骨牌一般引發一連串的問題。不少中小企業既是債權人又是債務人,就像20多年前的“對縫”一樣,一旦哪個環節出現了問題,上游下游都會隨之出現不良運轉。在我國,民營經濟占據半壁江山,若不能很好解決民營經濟的融資問題,那么中小企業的倒閉潮或會如滾雪球一般越來越大,最終危及我國的實體經濟。

民間融資 路在何方

《上海金融報》2011年10月8日的文章《給“民間借貸”一個陽光出路》指出,一味靠“堵”不是解決的辦法,給民間資本一個合法的出路,引導民間借貸陽光化、規范化,當是根本之策。這就要求我們逐步放開金融市場,疏通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渠道,實現資本要素的自由配置。說白了,也就是打破現有銀行的壟斷體制。事實上,“新36條”已有類似規定,如“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信用擔保公司,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民間借貸陽光化說起來也不過是“新36條”的具體落實而已。當然。要讓民間借貸陽光化,風險監管必不可少。眼下除“不得高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規定外,只有《貸款通則》和若干通知、解釋。如何避免“民間借貸陽光化”成為變相鼓勵“有錢人都去放高利貸”,監管部門必須深思。

人民網2011年10月10日的文章《要警惕高利貸危機引發產業鏈斷裂》談到,應對危機隱患需要采取一系列綜合性措施,包括:央行要通過降低存準率緊急向貨幣市場釋放流動性,同時適度提高存款利率,以提高存款人信心,遏制銀行體系存款大幅度下降的勢頭;要嚴厲打擊高利貸,尤其是要教育老百姓提高風險意識,不要被高息攬儲的蠅頭小利所迷惑;銀行貸款要適度增加。以保增長為主,對生產最終消費品并有市場潛力的企業要保證貸款,對接近完工的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要保證貸款,對保障房要嚴格貸款并專款專用,對新開工項目要緊縮貸款,對暫時可以停工的項目要停止貸款。國家要有意識地停止新的基本建設項目上馬,防范基本建設項目攤子鋪得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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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民間借貸范文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江蘇××律師事務所接受原告許某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指派×××、××(實習)律師擔任其人。根據本案的事實及相關證據,結合我國的法律規定,我們發表如下意見,望法庭予以采納:

一、 原被告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真實、合法。

2018年被告承包了安徽省阜南縣的一處工地。同年10月9號,被告因資金困難無法購買工地所需的一批鋼材,故請求原告購買該批鋼材并約定支付相關貨款。后原告向上海錦橋不銹鋼有限公司購買了一批不銹鋼材料并交付給被告。被告收到該批鋼材后于2018年至2020年1月23日先后歸還貨款63000元,余款77000元至今尚未支付。

經原被告協商,被告在2020年1月23日出具欠條一份,載明欠原告人民幣77000元,并注明2月10-12日歸還原告27000元,3月20-23日歸還原告50000元。該欠條出具后,原告于相應還款日多次催告,但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推脫搪塞。截至原告起訴之日,被告未支付任何欠款。

二、 本案所涉及的借條本質上是一份還款協議,是獨立于原買賣法律關系的合同。

我們認為,該借條是一份獨立于原購銷合同的合同,具有獨立的法律效力,其本質上是一份還款協議。理由如下:

第一、該借條表明了合同簽訂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明確指出了合同的標的額為77000元;

第二、該借條對還款方式做了明確的規定(分兩期付款),對還款時間也做了明確的表述(2.10-2.12,3.20-3.23);

第三、借款人姜××,出借人許×也在借條中明確。

借條包含明確的雙方當事人、標的以及履行方式,符合我國《合同法》關于合同訂立的相關要求,卻不具有違反情形,是一份獨立的還款合同。

借條載明的內容還說明被告既承認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也對主動還款有明確的意思表示。

三、 原告認為被告拒不還款的行為違反了其與原告所簽訂的還款協議(借條),構成了違約。

經原被告協商,雙方于2020年1月23日簽訂了前述還款協議(借條)并交由原告保管,但是被告于約定的還款日期沒有支付任何的欠款。原告經多次催告無果,只能舉起法律的武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被告的行為無疑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于法定日期拒不支付原告貨款的行為也已經構成實質性的違約。為追要欠款,原告也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

四、 本案所涉及的還款合同的履行地為南通市海門區,海門區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轄權。

如前所述,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條本質上是一種還款協議,是合同的一種,具有獨立的法律效力。顧名思義,還款協議是由借款雙方訂立的有借款人于一定期間并以一定方式歸還欠款的合同。合同的履行方式就是由借款方向出借方交付貨幣。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另,由于還款協議沒有約定具體的履行地點,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應當以接受貨幣的一方即許××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十八條也規定“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無論是被告姜××的住所地還是合同履行地都是××區,××區法院都具有管轄權。

綜上所述,被告多次、長期惡意拖欠原告貨款,在簽署還款協議后任然違反約定拒不還款,其行為嚴重違反了誠實信原則和相關法律,不僅給原告造成了經濟上的損失還給原告帶來相當的訴訟負擔。故請求法院依法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事務所

第4篇:民間借貸范文

暴力催債何時休?

輕則電話催收、派人去家里,重則非法拘禁、毆打欠債人。暴力催債事件屢發,還出現了“催討產業”,手段惡劣,社會危害嚴重

紀森是北京市海淀區某房產中介公司負責人,銷售經驗豐富的他最近卻遇到一樁怪事:

業主張某將自己價值420萬元的房子作價325萬元出售,并要求越快成交越好。見慣了加價售房的紀森對這種減價出售行為感到不解,跟張某溝通后才恍然大悟。

原來,張某的兒子做生意資金緊缺,曾借了一筆高利貸,每天利息高達7萬元。但由于投資不順利,無法及時還款,遭到放貸人威脅。無奈之下,頂不住催債壓力的張某選擇低價出售房產,盡快變現還債。

在山西省某市從事貨運生意的張林也遇到了暴力催債。2015年底,張林欠下近20萬元債務。為了還錢,他向當地有名的放貸人胡偉先后借了大約70萬元高利貸,月息3分到8分不等。張林還清原本的債務后,很難短期內再還上欠胡偉的70萬元本金和每月近4萬元利息。但胡偉也不是好惹的,去年5月,他強行開走了張林的車。

“我也想千方百計湊錢還上,但他們根本不給我機會。”無奈,張林走上了逃債的路。后來胡偉等人又找到張林母親的住處,搶走了他家的地契。據張林的鄰居回憶,那段時間,村里的墻上、電線桿上,都是張林的名字和照片,還有各種威脅恐嚇的話語。

近年來,高利貸暴力催債事件屢有曝出,人們不僅驚訝于借2萬元利滾利欠20萬元,也被種種催債的暴力手段所震驚。

浙江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丁騁騁認為,由于經濟面臨下行壓力、銀行強化資產質量控制,借款人融資難依然存在,生意不好做,融到錢又陷入還款難,民間借貸的不良資產處置逐漸形成了一個特殊的利益生態鏈。

“甚至還出現處于‘地下’或‘半地下’的催討產業,他們將不良資產稱為‘特殊資產’或‘資產包’,有專門的催收團隊。”丁騁騁說。

這些催收團隊中有人負責打電話,有人進行調查,有人研究法律事務,也有人上門要債,催討過程往往有以下幾類階梯式手段:

第一階梯是電話催收,剛開始是提醒式的語言催收,如果不還則使用威脅性語言;

第二階梯是派人上門到債務人家里或所在單位,整天跟著債務人;

第三階梯是使用流氓手段,但不至于構成犯罪,比如上門潑糞、潑油漆、敲碎玻璃窗、扔動物尸體等;

第四階梯是使用暴力的犯罪手段,公開對債務人毆打、侮辱,甚至非法拘禁、捆綁,造成債務人身體傷害等。

“以不久前的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為例,有很多催債手段極其惡劣,造成的社會危害十分嚴重。”丁騁騁說。

放貸人的錢誰保護?

普通放款人遇到高風險的借款人違約,合法催債手段并不多,只能打官司,用較高的訴訟成本換回欠款

被催債的感覺不好受,但從放貸人的角度講,他們也有苦衷。

“一些生意人經常從我這里借走幾百萬,用于過橋資金或墊付貨款,雖然只用幾天,但這么大的資金挪動也是需要成本的,更不能想不還就不還,他們不還錢,公司也有損失啊。”曾在東部沿海某縣經營一家小額貸款公司的葉明漢說,他們找過人晚上去借款人家里威脅嚇唬,確實會有一點效果,有時能要回來一點錢。“我們知道這不是解決問題的好辦法,但還能怎么辦呢?”

最近,華北某市貸款公司總經理張淑梅為手里握著的一堆“房產”發愁:這筆500萬元的欠款,房子雖然之前已抵押,但等了一年半,法院還沒判;那筆250萬元,處置部分房產賣了146萬元,剩下的欠款遙遙無期……張淑梅放貸一向很謹慎,卻還是遇到了幾次要不回錢的情況。“為減少放貸風險,一般我會要求對方必須抵押房產或車子,但真走到去法院打官司那步,等判決拍賣完再拿到錢,其間又要付出很多精力和財力。”

“對出借方來說,關鍵問題是合法的催債手段并不多,尤其遇到惡意逃債的人,不施加點壓力根本拿不回錢。”謝偉平是河北某貸款公司聘用的專職律師,該公司主要做一些小額貸款業務,后來公司負責人發現欠債逃債事件時有發生,但催債要債又特別艱難,打官司成本也很高,只好專門聘用一批人來幫助公司維權。

即使是通過合法途徑,負責幫公司打官司催債的謝偉平每天工作壓力也特別大。一方面從公司經營考慮,要盡可能幫公司多拿回欠款,另一方面民間借貸的法律規范還不完善,等抵押資產拍賣處置完,分到了錢卻無法抵銷高昂的訴訟成本,公司的資金鏈可能受到影響。

據了解,目前法律對民間借貸的規定,主要是2015年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指出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若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雙方約定的未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出借人請求給付,法院是支持的;對于年利率在24%至36%之間、借款人沒有給付而出借人請求給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對于借款人已經自愿給付了的,法院不認定為不當得利,也不會判決出借人返還;對于超過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應認定超出部分無效。

謝偉平說,因為近幾年生意不好做,很多貸款公司的利息要求其實并不高,一些所謂“利滾利”也是為了規避放貸風險,借款人在簽訂合同時是完全知情的,但風險在于很多人明知道還不了債卻依然去借錢。

“高利貸越來越集中于高風險的放款人和借款人,這兩類人博弈的結果,是一定會有非常規手段出現在借貸糾紛的處置中,最終使高利貸出現涉黑傾向,很容易導致惡性事件。”丁騁騁認為,從目前的法律規定看,面對高風險的借款人,如果違約,一般放貸者對他們毫無辦法,所以一些高利貸放款人可能就會使用非常規手段暴力催債。而那些謹小慎微的普通放款人,放貸收不回來,打官司沒用,不得已也會求助社會上一些半公開、半合法的催收公司。某種程度上說,放貸人權益保護不夠,無形中助推了這類催收公司的產生,也影響了民間借貸的健康發展。

民間借貸還有存在必要嗎?

監管部門應該促進其陽光化、法制化、規范化發展,充分發掘積極效應,為民間資本“開正門、走正道”,合理引導投資流量流向

民間借貸,一直是金融界乃至整個社會關注的熱門話題,但由于監管難度大、借貸利率不透明等問題,大量資金游走于灰色地帶,不利于金融市場的健康運行。

有人由此發問:民間借貸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認為,民間借貸監管規范薄弱、風控體系缺位、信息披露機制不健全等,使民間金融運行蘊藏著較大的風險,確實給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埋下了隱患,但民間借貸作為民間的一種經濟活動行為,有其存在和發展的基礎。

一方面,隨著商品經濟迅速發展、經濟活動日益頻繁,民間資金規模越來越龐大,資本多元化趨勢愈加明顯,一些人希望拿出手頭資金做些投資,而利用好這些民間閑散資金,有助于緩解中小企業和“三農”的資金困難,形成多層次資金融通。另一方面,一些借款人求助于銀行,往往會因授信資格、抵押條件達不到而被拒之門外,希望通過民間途徑解決救急性、臨時性和突發性的資金需求。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補充,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部分社會融資需求,監管部門應該促進民間借貸的陽光化、規范化和法制化。

作為浙江溫州金融改革的標志性產物,溫州民間借貸服務中心是推M民間借貸發展的一個嘗試。據該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長期以來,溫州傳統的民間借貸習慣于在熟人間私下里進行交易,借貸手續總體簡單且不規范,存在很大風險。

服務中心成立以來,通過規范推進信保、抵(質)押擔保等多種類型借款形式,促進民間借貸過程規范有序,民間借貸備案信息逐步豐富完善。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不再只是簡單地出具一張借條,借貸雙方在交易時往往手續齊全,通過融資信息服務企業,將借款協議或借條格式化。不僅借款金額、期限、利率等有明確約定,而且對違約責任甚至引發訴訟所需的程序都做了詳盡約定。服務中心有效實現了對民間借貸規模的實時動態監測,及時防范借貸風險。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5月底,溫州市民間借貸累計備案達44515筆,總金額474.01億元,備案率達59.25%。成立5年間,僅服務中心就成功識別和制止了60多起虛假借貸事件的發生,其中有假的房產證、機動車登記證、身份證、結婚證等,提高了交易質量。

“應加強對公眾的宣傳,例如讓公眾明白高利貸的利率限制、法律規定等,做到防患于未然。”浙江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金雪軍建議,那些民間的合法貸款,若發生違約,要有依法調解、訴訟的合法手段,嚴禁限制人身自由或采取其他方式騙取、逼迫借款人償還;對于不合法手段,在管理范圍內應加大規制和打擊力度,保護好公民的個人權益;對違法經營、判定無效以及涉嫌詐騙的,應在審理過程中移送公安機關。

第5篇:民間借貸范文

一、民間合會的含義及種類

“合會”(ROSCA),意為“輪轉儲蓄與信貸協會”。它是協會內部成員的一種共同儲蓄活動,也是成員之間的一種輪番提供信貸的活動。按此,這是一種成員之間的民間借貸,是成員之間的資金互助,同時涉及了儲蓄服務和信貸服務。

“合會”這種民間信用形式不大為人所知,但它在民間已有相當長的歷史,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是一種不可忽視的民間金融活動。隨著經濟發展,會的地域范圍由偏遠鄉村逐漸向相鄰的城鎮蔓延,甚至隨移民漂洋過海。會的參與者由以農民為主發展為包括個體戶、工人、干部,既有城鎮普通居民,也有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甚至金融部門的職員。會的功能也發生轉變,在改革開放前主要是消費性質,而改革開放后,大批農民轉入商品經濟大潮之中,創業的農民首先借助于“會”來籌措第一筆創業資金,并在生產規模擴大后因所需流動資金增加而通過“會”的方式予以解決。會的形式也更加多樣化,由互質的呈會發展出盈利性質的標會,甚至衍生出完全欺騙性的抬會。

(一)呈會。“呈會”是一種傳統的在親情、鄉情等血緣、地緣關系基礎上帶有合作、互質的民間金融形式,這種古老的活動至今仍活躍于廣大地區,尤其是江浙閩粵一帶。溫州市志民俗卷“呈會”條目如此介紹:“急需錢用,借貸無門,乃請親鄰戚友呈會。會錢多少視邀會者即興會人需要而定。通常有十個會腳(會眾)。頭會人要宴請會腳,稱吃會酒。第二會起,每月定期搖會一次,以骰子點數最多者得會。已經得會者,每月將會錢交給頭會人,稱為拔會。呈會月例五厘至一分,亦有不計息,故迷信者常祈求神靈保佑其盡早收會”。用金融界術語描述,呈會活動中先得會者如借債分期還本付息,后得會者如儲蓄零存整用。

(二)標會。隨著經濟活動和市場觀念的深入,互質的“呈會”逐漸向盈利性質的“標會”發展。與呈會不同之處在于,標會的得會順序是通過利率競標產生,誰出的利率高,誰先得會金,而每期利率高低又與會腳的資金需求狀況密切相關。

標會可分為家戶間標會和投機性標會兩種,表面操作類似,實則大相徑庭。前者主要是朋友間相互幫助的一種形式,在幫助的前提下,適當考慮利益補償;后者則完全是一種投機取巧的手段。由以下幾點可具體看出:首先,前者的參加者主要是為滿足消費或投資需要;而后者的參加者則完全出于低投資高盈利的動機。其次,前者周期通常為三或六個月;后者周期則不到半個月,有時甚至僅僅間隔三天。再次,前者利率雖然高于銀行利率,但它是資金供求情況的合理反映;而后者利率又大大高于前者利率,且是人為抬高以作誘餌吸引更多資金入會。第四,前者人數有限,一般為十個,且會員之間大多是要好可靠的朋友,基本上不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而后者規模容易失控,會員之間不甚了解,信息封閉,資金被非法占有情況時有發生。最后,前者風險較小,即使發生倒會,也是因會主經營不善、虧損造成,入會的朋友大都會給予諒解,這就是他們所說的“朋友情誼”,因此不會引發非常嚴重的后果;相比之下,后者風險很大,每次倒會都會引發不可收拾的地區性經濟混亂甚至社會動蕩。

(三)抬會。除此之外,還有過一種極具欺騙性和危害性的“抬會”,其模式大為不同:它的軀體是“金字塔”狀的立體幾何圖形,矗立在金融的領地里。最頂尖的人被稱為會主,下面有眾多的中會主、小會主,會腳在最底層,人數最多。錢從會腳處爬到小會主、中會主處,最后升上塔尖,聚集在大會主手中。發放時,則由上而下,層層盤剝,落入會腳處。起初,因為要求“得會”的會員數量較少,自上而下不會發生支付危機,“會金字塔”不會馬上倒塌。但從長期看,一方面,由于絕大部分資金是在塔內周轉,無法實現增值,而大小職業會首的自然揮霍更是使之減少;另一方面,塔基向上的利息要求卻在不斷增加,如此發展下去必然導致自上而下的支付困難。開始時還可以通過大會首間的互相調劑暫時緩解,但當“會”在一定區域內達到極限時,支付危機再也無法解決,最終將導致“炸會”。一旦炸會,后果不堪設想。如1986年溫州樂清的抬會事件,至今令人談之色變。這場民間抬會參加人數達30萬人之多,會款發生額達8億人民幣,其災難性的直接后果是:63人自殺,200余人潛逃,近千人被非法關押、拷打、摧殘,數萬家庭負債累累傾家蕩產。

二、民間合會的運作機制

以標會這種最常見的形式為例。標會遵循著一套簡單規則:一個自然人作為會頭,出于某種目的組織起有限數量的人員(會腳)。每人每期拿出一定數額的會錢,每期通過投標由一個人得到全部當期會錢。在所有成員以輪轉方式各獲得一次集中在一起的會錢之后,即告終結。用K表示每次投標的本金,M表示會腳的人數。在標會成立時,所有的會腳首先向會頭支付K作為參會的條件。會頭由此獲得總額為M×K的無息資金貸款。與此同時,會腳進行首次投標。愿意投標的會腳根據自身的資金需求狀況和投標策略提出各自資金的借款利率。這種利率是通過獲得這筆資金的意愿折扣來表示。假設其中某個會腳M1,愿意提供的折扣最大為P1,則他將獲得其他會腳按照P1的折扣提供給他的資金,即(M-1)×(K-P1)。己中標的會腳稱為“死會腳”,他不能再參與投標。從第一次投標直至最后一次投標前(不包括最后一次)他每次必須支付K來償還這筆貸款。其他尚未中標的會腳稱為“活會腳”,有權參與以后的投標。以此類推,在第i個月,有i-1個人已經成為“死會腳”,由剩余的M-i+1個“活會腳”進行競標。愿意提供的最大折扣為Pi,中標者為Mi,獲得的資金為(i-1)×K+(M-i)×(K-Pi)。在最后一個月,只有一個人沒有獲得過資金。他獲得的資金為M×K,由會頭支付。從標會運行機制可以看出,標會形成的利率是一個純市場化的利率,它是由參與主體通過拍賣競爭所達到的一個均衡,因而能夠及時有效地反映市場資金當時的供求狀況。當參與主體對資金的需求比較大時,所愿意提供的折扣水平就比較大,此時的貸款利率也就比較高;當市場主體對資金的需求不足,大部分參與者都是資金的盈余者時,參與者所愿意提供的折扣就比較小,市場利率就比較低。當然,由于標會的參與主體數量少,容易受到一些突發事件的影響,因而利率容易波動。

三、民間合會的特點

對各種“會”的特點進行分析后,可以看出,投機性標會和抬會是兩種不良形式,它們的不合理性和高風險性都構成了政府對其打擊取締的理由。然而,目前普遍存在的是家戶間的標會,其特點如下:

1、入會者之間關系密切,相互間知根知底,有很強的道德約束,保證這種原始的無擔保信用關系能夠保持。相對于正規金融,這種民間信用調查信息不對稱程度要小得多。

2、通過“會”獲取資金與向國有銀行或信用社貸款不同:一是不需抵押或經濟擔保;二是無須復雜手續;三是具有很強的互質。

3、以“會”進行的融資往往帶有風險投資或風險貸款性質,類似于共同創業投資基金。站在投資人或經理人身后的會腳們相當于評審決策委員會,擁有對資金的用途進行評議的權力。得款者不能僅向出資人簡單說明將資金用于生意上的周轉,而且要詳細介紹生意計劃。會中人要對他的計劃和能力進行認真的討論、評估,如認為原計劃太過冒險,可提出改進或拒絕支付。此類民間金融形式蘊含著一種民間資本理性選擇經理人和產業的內容。

4、“會”的單筆規模受自身活動方式的限制。一是民間金融活動的非機構化,資金來源受限。在每個會中,經濟實力最小的人往往構成“會”的規模的制約邊界。二是分散放貸規避風險的本能在起作用,“會”這種民間放貸形式缺乏法律保障,靠面子維持信用。某人的面子值多少錢往往有個影子價格存在,因此,會的單筆規模有種自控機制在發揮作用。

由此可見,呈會和家戶間的標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事實證明,它們對城鄉經濟的繁榮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起著不可否認的積極作用,應該允許其保留或往更好的方向發展。

第6篇:民間借貸范文

關鍵詞:農村民間借貸;現狀;對策

一、農村民間借貸的現狀

我國的民間借貸擁有著非常悠久的歷史,建房住房,經營生意,投資生產,許多經濟活動的民間融資行為就從未沒有間斷過。近年來隨著農村商品經濟和生產力的發展,民間借貸的規模和發展方式也逐漸壯大和豐富,各種經濟成分不斷上升以及在農村地區的農村金融體系改革的不斷深入,民間借貸的形式越發活躍,多樣的融資的范圍和內容也不斷擴大。

1.民間貸款會繼續增加

據初步統計,我國現有的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 2007年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村家庭只有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貸款余額達到12260億元。其中,農戶小額信用貸款203.8億元人民幣,聯保農戶貸款達135.1億人民幣。農民獲得貸款達到了7742萬,占農村家庭總數的32.6%,占有合理的需求和符合貸款條件的農民人數的近60%,受益農民超過300萬,農村巨大的需求金融是顯而易見的。

2.民間借貸類型的多元化

第一種,口頭協議類型。這種情況下,大部分的親戚和朋友,同事,鄰居和其他熟人,完全依靠自己的感受和信用行為,沒有任何手續。第二種,是簡單的遵從。這種借款是較常見的一種,雙方只是履行手續,大多是單獨一張借條或一個中間占營業額的證明。貸款期限或長或短,貸款利率或高或低,取決于兩家關系的深度或者借貸雙發的關系好壞。第三,高利貸的類型。高利貸信貸是最古老的信貸形態,是通過貸放貨幣或實物以收取高額利息為目的的一種信用關系。一般,利率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就屬于高利貸。

3.民間借貸的服務對象相對比較是復雜的,但主要是城鎮及農村的個體工商戶,私營小企業主

農村民間借貸服務的對象相對比較復雜,包括所有的農村居民,城鎮居民,居委會,部分的鄉鎮企業,街道小廠,以及個體工商戶,私營小企業主等,但主要是個體工商戶,私人小企業主。

4.民間借貸的借款的用途廣泛,但主要用于生產經營

農村民間借貸用涂廣泛,包括發展居民個人消費、孩子的教育經費、經濟生產、蓋房建屋、婚喪嫁娶、實體投資、企業的擴大再生產、生病的醫藥費、企業的流動資金以及諸多互濟幫困的資金融通行為。但主要的借款還是用于生產和經營。

5.民間借貸的借貸信用相對簡單

我國農村的民間借貸程序一般都是很容易的。主要由借款人向貸款人寫借條簽名或者蓋章,然后由擔保人簽署,以獲得必要的資金,民間信貸的時效性和實用性都是比較強的,相比其他金融機構的信用貸款的信貸管理系統貸款操作程序就要簡單得多。這也是農村民間借貸在我國如此發展迅猛的原因之一。

6.民間借貸期限較短,利率較高

我國民間貸款的期限的一般為2~8個月。一般最長不超過1年,當然也有5年,10年,20年的借貸關系,只是很少見。利率一般較高,具有一定的高利貸性質。

二、規范農村民間借貸的有效對策

1.應帶適當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準入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金融機構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盡快制定農村財政政策,依靠執法和政策指導,逐步推動建立農村借貸的穩定增長機制。應充分重視擴大農村金融的覆蓋面,引導金融資源的流動對農業和農村的財政激勵需求和結構調整措施的出臺,財政補貼,擔保或稅收優惠,金融支持的作用。凡是“三農”貸款達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機構,你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業務準入等政策,以建立積極的激勵措施。制度約束和政策引導,市場失靈會得到更好的糾正金融資源外流的趨勢將有所緩解,并在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的供給和需求可以是雙向的優化。

2.要積極倡導農村合理的消費觀念

我們應該要樹立正確的農民的消費。農村存在不同程度封建思想的不良生活習慣和習俗,某些村民過度追求婚禮和葬禮的排場,以至規模過大,導致過度消費。同時,一些地方在農村地區的賭博,封建迷信活動也更加嚴重。因此,建議在各級領導和相關部門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實踐中,進一步加強農村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文化建設,凈化農村社會氛圍,倡導新農村婚姻,奉行簡單的葬禮,杜絕封建迷信活動,不賭博行為,引導農民大力發展生產積極勞動,在資金有限的情況下,完成最大利益的實現,繼續增加自己的收入,在致富的道路上前進了大步前進,早日實現我國共同富裕和社會主義的奮斗目標。

3.通過立法來規范民間借貸,加強金融監管

政府應該為我國特色的民間借貸,參照“合同法”,建立適合其發展管理的有關規定,從法律上認可和規范民間借貸活動。建議,以制定和實行“民間借貸法”的方式,其形式,對象,原則,以法律規定的形式確定,讓它為保護借貸雙方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的法律,和引導民間借貸規范,安全,誠信,健康發展,為新農村建設發揮更大的作用。

4.建立民營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制度

雖然中國沒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但實際隱含的擔保已經由國家承擔。由國家承擔的背景下,金融市場的逐步開放,所有制和產權制度的日益多樣化,過時的隱含擔保。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已迫在眉睫。先由農村建設試點,探索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在農村地區。在農村地區的存款保險制度不僅是保護農業存款和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也是私人銀行的先決條件。

5.加快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發放信用貸款

信貸供應和信貸市場的需求,成功的交易依賴于供應和需求雙方信息對稱的程度。較高的信息不對稱,勢必會增加信貸交易成本,因此,信息對稱的程度決定市場規模的重要因素之一。農村金融機構為許多小規模農戶經營了大量的農村中小型企業,數量龐大,地域高度分散,最缺乏抵押品的借款人。這就決定了農村金融市場的信息不對稱的城市金融市場更加突出。

參考文獻:

[1]夏榮靜.關于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發展的研究綜述[J].經濟研究參考,2011(12):37―42

第7篇:民間借貸范文

【關鍵詞】民間借貸 產業升級 中小企業 金融監管

一、引言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它是民間資本的一種投資渠道,本質上屬于直接的融資形式。自從2003年以來,我國逐漸放開了對民間小額信貸的限制,并且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此后我國民間借貸市場得以迅速發展。有民間資本“晴雨表”之稱的溫州民間借貸市場極為活躍,據公開資料顯示,目前為止溫州民間資本的總規模約為6000億,參與民間借貸的約有1100億,其中只有35%的資金投向實體經濟,其他的則投向了房地產、民間中介、社會主體等,以上約各占20%。目前溫州民間借貸市場處于階段性活躍時期,民間借貸利率也處于階段性高位,年綜合利率水平為24.4%,最高年利率超過40%。如此規模的民間借貸以及如此之廣的范圍,造成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

二、溫州民間借貸市場產生的根本原因

民間借貸市場是我國經濟迅速發展對金融的需求與落后的金融體制不能滿足其需求之矛盾的必然產物。

(1)民間資本的需求。改革開放以來,溫州經濟飛速發展,特別是民營經濟創造了發展之神話,為世人所公認,被稱為“溫州模式”,可以說溫州是中國民營經濟最為發達的地區之一。但是溫州經濟發達的背后卻是較低的產業層次――以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為主。這一類型的產業在勞動力成本比較低的時期能凸顯其優勢,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收入水平的不斷增加,勞動力成本的不斷上升,這一產業就會慢慢喪失其優勢。特別是近幾年我國勞動力成本上升很快,這些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經營越來越困難,需要大量的資金才能維持其生產。即使一些企業進行了轉型升級,然轉型升級亦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我國目前企業獲取資金的主要途徑是銀行貸款,但從銀行貸款并不容易,特別是中小企業若從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獲取貸款更是難上加難,這就迫使企業另尋他徑,催生出了對民間資金的需求。

(2)民間資本的供給。有需求就有供給。溫州這些年來經濟發展非常迅速,人們的收入增加很大,許多居民也包括一些企業手中有了不少余錢。但是我國的金融市場不發達,金融產品單一,而銀行里利率又非常低,大量閑散資金找不到出路。一方面對資金需求得不到滿足,另一方面大量余錢無處可投,而銀行作為金融中介機構又沒有發揮好資金融通作用,自然而然民間借貸市場出現了。而溫州民間借貸市場之所以特別發達則是溫州的特殊經濟模式的在特殊時期的特殊體現。

三、民間借貸市場的利與弊

民間借貸就像一把雙刃劍,既有其有利的一面,亦有其不利的一面,只有積極引導其有利的方面,防范并遏制其不利的方面,才能更好發揮其對經濟的促進作用。

(1)民間借貸市場的有利方面。民間借貸市場的存在對經濟發展最大的好處莫過于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長久以來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一直都是影響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我國的金融體制是以銀行為主導的間接融資模式,銀行對貸款的條件要求比較苛刻,只有規模較大信譽良好大型企業才容易獲取銀行貸款。而大量的中小企業,由于規模較小,可抵押資產不多,則很難獲取銀行的貸款。而這些企業對資金有著較高的需求,因此融資難就成為制約著這些企業發展的最大問題。同銀行貸款不一樣的是,民間資本借貸門檻低且程序靈活簡便,深受中小企業的歡迎。因此大量的民間資本通過民間借貸市場流入中小企業緩解了中小企業對資金的需求。

(2)民間借貸市場的不利方面。民間借貸固有其有利的一面,但其不利的方面更不能忽視。我國關于民間金融相關法律法規非常缺乏,民間借貸市場極不規范,再加上民間借貸本身就具有很強的隱秘性,對其監管難度很大,而民間資本過分的追求收益,忽視風險,這些風險積累到一定得成程度,一旦政策或經濟環境發生變化必然會爆發出來,對經濟社會產生不利的影響,甚至會引發經濟社會危機,本次溫州民間借貸危機就是很好的例證。

四、政策建議

溫州的民間借貸已經生存了許多年,對于民間借貸不能打壓,應引導其向積極的方面發展。應該著眼長遠,從本質原因入手,采取根本性措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這些措施包括:

(1)改革落后的金融體制。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良好的金融市場會對經濟發展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而落后的金融體制則會阻礙經濟的發展。因此,政府應以此次危機為契機,盡快改革落后的金融體制,在可控的范圍內進一步放開金融市場,加快實現利率市場化,積極引導民間資本流入到正常的途徑上來,這才是根本之道。

(2)加強法制建設。民間借貸市場的不規范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的規范,許多借貸方式和借貸行為是合法還是違法難以界定,這就會使一部分人鋌而走險,為危機的發生埋下了伏筆。因此,要加要加緊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以求從法律和制度層面來規范民間借貸市場。

(3)加強政府監管。民間借貸的模式多種多樣,有的借貸方式非常隱秘,許多資金都游離于監管之外,而且涉及的范圍非常廣,單靠一兩家金融監管部門的力量是不夠的。所以對于民間資本的監管,現有金融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溝通,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發揮各自優勢,必要時可以考慮成立一個聯合監管部門專門行使民間借貸市場監管職能,這樣才能更加有效的監管民間借貸市場。

參考文獻

[1]嘉思瑤,宋若峰.中小企業民間融資行為探討[J].金融理論與政策,2009(4).

[2]邵興忠.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的對接研究――以浙江省為例[J].上海金融,2008(9).

第8篇:民間借貸范文

據《溫州民間借貸市場報告》披露,溫州借貸市場規模已有1100億元,年綜合利率水平為24.4%,民間借貸市場利率之高由此可見一斑。民間借貸市場本來應該是“資金互助、調劑余缺”的功能,現有演變為巧取豪奪的高利貸市場。轉手從事賺取高額息差收益的資金供給者,實際上有些成了名副其實的“資金掮客”。地上金融系統和地下民間借貸本來是兩條平行的軌道,但如今比歷史上大多數時候都結合更加緊密,熱錢不擇手段謀取非正常利潤的沖動,在很大程度上加速醞釀著市場風險,干擾了金融業正常秩序。

在鄂爾多斯,幾乎全民放貸。自從2011年上半年因為資金鏈斷裂出現多起金融案件,民間資本緊張無比,有報道稱,鄂爾多斯每一個房地產項目都會找民間資本借錢,一般是40%-50%的資金來自民間資本,有些企業,甚至一個樓盤的所有資金都來自民間資本。在有些地方,連4分、5分的利都沒法吸引借貸者把錢拿出來。利率越高,刀口舔血以求一逞的人越多。

中國銀監會8月25日的數據顯示,截至7月末,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產為103.18萬億元,較6月末的104.14萬億元減少了9658億元;總負債為96.67萬億元,較6月末減少1.14萬億元。有研究機構表示,銀行業總資產環比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7月份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流失嚴重,7月份當月人民幣存款減少6687億元。這其中,相當一部分流失的存款進入到了高利貸活動中。

金融機構的正常運行受到嚴重沖擊,企業為了生存不得不承擔越來越高的利息支出,而放貸者焦慮的看著高利貸產業鏈一步步走向崩盤。這種局面看上去找不到一個贏家,而處于產業鏈各個環節的部分卻不得的寄生在這條線上維持生存。全民放貸,這種瘋狂的困局如何才能得到破局。

從大環境來看,高利貸盛行是中國實體經濟與金融結構惡化的象征,高利貸的泛濫根源在于金融管制。當前,我國金融行業的牌照管制扭曲了市場供求關系,加劇了供給短缺。在金融管制下,由于國企有政府信用和種種關系,貸款相對容易,而民營經濟體則受到銀行的歧視。

特別是今年以來,通脹步步緊逼,央行連續上漲存款準備金率。貨幣政策數量工具持續收緊,中小企業處在受到擠壓的最前沿,中小企業融資告急。一份來自溫州市經貿委的調查顯示,今年一季度當地中小企業融資難度和融資成本明顯提高,以往貸款滿足程度較高的億元以上規模企業中,49.2%已開始感覺資金面吃緊,而中小企業更普遍感覺貸款難。

一個基本的經濟常識是,沒有一個傳統制造產業可以支撐30%以上的利率,更不必說百分之百的年化利率。一些實體企業或者房地產企業不惜飲鴆止渴,原因在于病急亂投醫。這些企業并非不懂常識,而是在進行一場豪賭。在經濟擴張周期的投資,由于資金鏈斷裂而成為爛尾工程,一些企業主不甘束手就擒,通過高利貸打通資金鏈。在金融管制和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作用下,民間借貸就成為一種替代性的選擇,高利貸由此產生巨大的市場。

其次,融資時間成本決定企業尋求地下融資:中小企業的運行成本反映在人力資源成本、管理成本、協調成本、采購成本、生產成本、銷售成本、時效成本、稅收成本等范圍內。如果企業在國有銀行的融資成本高于該企業的生產利潤,那么企業為追求經濟效益必然會將貸款需求轉向效率較高的地下金融組織。民營、個體經濟發展快,中小企業資金需求具有“急、頻、少、高”的特點,由于銀行、信用社等正規金融機構提供貸款服務的限制條件較多,中小企業往往因無法提供擔保或足額抵押物而難以獲得貸款;而地下金融組織恰好適應了這種需求特點。

從另一個層面來看,民間資本轉向高利貸,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首先,在目前通脹和負利率的背景下,民間資本為了尋求安全與回報,只能轉向房產等投機領域,但是宏觀調控和樓市限購令使得這一部分資金最終流向高利貸。其次,由于行政壟斷的存在,導致投資實體產業的渠道太少。在我國,上游利潤較高的資源性領域被行政壟斷、央企把持,對于民企來說,盡管有“非公36條”,但是高利潤行業仍舊只是水月鏡花。通脹和行政壟斷的結果是,民間資金缺少投資渠道,只能流向高利貸等投機性領域。

如果高利貸的僅僅限于民間資本領域,波及面可能還不算大,但從目前媒體報道的情況來看,一些國企和銀行已經涉足這一領域。據報道,不少國有企業以6%的低息從銀行貸出來,再12%放給擔保公司進入高利貸領域。上市公司2011年的中報,讓人嗅出了更多別樣的味道。截至7月底,在上市公司的對外委托貸款公告中,年利率最低為12%,最高則達到21.6%。在這樣的數據面前,我們不得不相信,這一場全民放貸的狂潮當中,上市公司也迫不及待的加入了。有的公司來自委托貸款的收益甚至超過了主業,被評論為“做高利貸倒爺,掏空實體經濟”。

更加令人擔憂的是,以前的民間借貸多發生與個人對個人,個人對企業,如今的民間借貸背后還閃現著不少擔保公司、地下錢莊的影子。這使得以前粗糙簡單的民間借貸模式向規模化、組織化發展。

近幾年,以民間金融合法化的名義批準成立了許多擔保公司、金融公司、農民資金互助社、農民信用互助社等機構。有的只從事高利貸業務,有的既做高利貸又做集資。而這些機構大都只在工商局注冊或只經當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的審批,并未納入央行及銀監會的監管。

根據規定,擔保公司盈利點主要是對貸款企業擔保,幫助企業獲得銀行貸款,擔保公司從中收取傭金。實際上,很多擔保公司都扮演了一個收集散戶手中存款,集中向企業或個人發放高利貸的角色。據報道,擔保公司直接發放貸款,月息在3%到7%問,年息高達36%-94%,部分民間借貸市場活躍地區甚至會高達180%。雖然根據監管要求,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但在高利誘惑和現實虧損的雙重夾擊之下,擔保公司鋌而走險“不務正業”成為常態。

第9篇:民間借貸范文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愿、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___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時間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出借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規定____%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1、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在__日內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2、合同的附件:借據,收據。

3、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簡單民間借貸合同范本二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還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還款方式:現金__________支付。

違約責任:

1、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從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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