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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監督室審計機關依法對被審單位的會計核算、財務收支等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性進行審查,實行強制性監督。
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都屬于經濟監督,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一、會計監督與審計監督的聯系
1.監督的內容都是資金活動。會計監督是通過處理日常會計事物來對資金活動起反映、監督作用;審計監督是通過對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進行審查來達到監督目的。會計監督是審計監督的基礎,審計監督是對會計監督對象的再監督,是會計監督的發展和需要。
2.任務基本相同。會計監督與審計監督都是通過監督活動,使單位正確執行國家政策、法規、制度,維護財經法紀,保護國家、企業財產安全,提高經濟效益。
二、會計監督與審計監督的區別
1.監督的目標不同。
無論是廣義的會計監督或是狹義的會計監督,其目標都是某一經濟實體內部,防范會計信息失真、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真實反映企業的經濟業務,客觀揭示單位現金流狀況,保障企業管理目標有效實施。具體來說會計監督內容是對財產資金、財務收支、成本費用開支的監督,保證收支合法合理,降耗增效;對收益及利潤的監督,保障利潤計劃完成;對預算資金收支監督,保證預算的正確執行;對財經政策、制度執行情況監督,防止違法亂紀行為。
審計監督是從國家利益出發,進行宏觀經濟監督,比會計監督更廣泛、深入,不僅限于一個經濟實體,也不僅是對會計記錄和會計事項的處理進行審查,對項目的確定、投資、經濟預測、計劃、目標等要進行事前審計,專項、專案要事后審計。
2.監督的主體不同。
會計監督的主體是指對會計信息實施監督活動的人員或機構。狹義的會計監督主體是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廣義的監督主體還包括投資者和債權人及其他相關利益人。因此,會計監督具有直接經濟責任關系,雖然具有一定的約束力,但不完全具有強制性。
審計監督的主體是以第三者的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來進行監督。審計機構、審計人員與被審單位沒有直接的經濟利益、經營管理關系,不受外來的影響、干涉,從這個角度看,審計監督更具有權威性,他不僅能對會計事項進行監督,而且能對其他經濟活動或相關事項進行監督。
3.職能不同。
(1)會計監督是會計基本職能之一,是會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監督通過會計憑證、帳薄、報表等,分析、總結經濟活動,達到合理使用資金、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執行預算等管理目標,所以會計監督直接參與經濟管理,又在處理會計實務的過程中進行具體監督。
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監督,對一切經濟活動的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系統、規范地審查、評價。
(2)會計雖然也有監督職能,但這種監督是一種自我監督行為,主要通過會計檢查來實現,針對會計業務活動本身;而審計既包含了檢查會計賬目又包括了對計算行為及所有的經濟活動進行實地考察、調查、分析、檢驗,即含有審計稽查的意義,代表政府行使監督權,對違法亂紀的部門和工作人員提出懲處意見,維護國家利益和財經法紀。審計決定具有法律效力,要求被審單位強制執行。
(3)會計檢查只是各個單位財會部門的附帶職能,而審計是獨立于財會部分之外的專職監督檢查;會計檢查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其檢查范圍、深度、方式均受到限制,而審計的目的在于證實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審計檢查會計資料實施實現審計目的的手段之一,但不是唯一手段。
4.方法程序不同。
會計監督主要是對經濟核算程序進行監督,是一種事后監督。會計監督沒有嚴格的程序和計劃,只是在日常的會計實務處理過程中進行檢查監督。會計監督由會計核算、會計分析、會計檢查三部分組成,包括記賬、算賬、報賬、用賬、查賬等內容,其中會計核算方法包括設置賬戶、復式記賬、填制憑證、登記賬簿、成本計算、財產清查、會計報表等方法,其目的是為了管理和決策提供必須的資料和信息。
審計監督方法包括送達審計、就地審計、聯合審計、委托審計;按范圍分又包括全面審計、部分審計、重點審計;按內容分包括財政財務審計、經濟效益審計、財經紀律審計等。審計監督具有嚴格的程序,確定審計事項、收集審計證據、對照標準評價,結果必須作出書面審計報告并立案歸檔。
5.依據不同。
會計監督的依據是《會計法》及會計準則、制度、法規、會計規范等。
審計監督的依據是《審計法》及其他相關審計法規,是根據我國憲法賦予的責任,代表政府獨立行使監督權。
三、正確處理會計監督與審計監督的關系
會計監督與審計監督都是經濟管理的工具,是經濟監督體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必須處理好二者之間的關系。
1.在我國現在的經濟環境下,審計人員要具備優秀的專業水準,要熟悉、掌握財會理論。會計方法和財務制度,才能從會計資料中發現問題,對被審單位的各項經濟活動作出正確的評價,否則很難開展審計工作。
2.財會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要積極配合審計人員工作,新《會計法》要求各單位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審計。
3.會計監督與審計監督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會計監督具有自律性,審計監督具有鑒證性。他們有著共同的社會責任:監督規范單位的經濟行為,整頓經濟秩序,提供信息質量。
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范圍
(一)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包括:全部使用財政預算內投資資金、專項建設資金(含各類所有制的企事業項目)、非稅收入資金、政府債務資金等政府資金的項目。
(二)未全部使用政府資金,但政府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超過50%;或者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擁有項目建設、運營實際控制權的項目。
(三)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等方面依法給予優惠政策的公益性項目(含政府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房等項目)。
(四)由政府投資建設的縣鄉公路、橋涵、水利工程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項目等。
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的程序
(一)下發通知書。縣審計局在實施審計前,選派審計人員組成審計組,進行審前調查,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并在實施審計3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二)收集證明材料。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通知書的要求,向審計組及時提供與政府投資項目有關的完整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其他相關情況作出書面承諾。
(三)實施審計。縣審計局根據政府投資項目的情況,采用不同的審計方式。1.對投資較大、建設周期較長或者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政府投資項目進行跟蹤審計;2.對一般項目(2000萬元以下)進行竣工決算審計;3.對與項目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四)審計復核。項目審計質量復核實行跟蹤復核和結果報告復核。復核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對審計項目選擇進行一般復核或重點復核,并出具復核意見書;對符合聽證條件的處罰事項,在作出審計決定前組織聽證。
(五)審計報告。審計組向縣審計局提交審計報告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并由審計人員予以注明。
縣審計局根據審計署規定的程序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進行審議,提出縣審計局的審計報告。
(六)審計結果處理。審計人員要樹立“依法審計,服務大局”的意識,以督促建設單位自行糾正為主,審計處理、處罰為輔的原則,對一般性違規行為,縣審計局向項目建設單位發出《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意見單》予以糾正;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程序和國家財政、財務收支規定,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縣審計局可向其上級機關提出行政處分建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建設工程準備階段審計
1.建設項目程序審計:主要對立項審批、各項許可、建設管理和竣工交付等內容審計,督促政府有關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業務,促進依法行政。
2.內控制度建設審計:主要關注內控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健全、是否落實,防止制度形同虛設,避免出現重大問題。
3.征地拆遷情況審計:主要對拆遷程序、拆遷承包合同的簽訂以及拆遷補償資金結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
4.工程招投標及合同審計:主要對招投標程序、招投標文件、招標辦法及施工招標中的工程量清單審計,對建設合同主要審查是否全面反映招標文件的精神、是否充分體現中標單位的投標承諾、是否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合同的執行風險、是否明確了國家審計條款等,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可行的審計建議,避免虛假招標或暗箱操作問題的發生。
5.工程造價預算審計:主要審查工程造價預算編制依據是否充分、準確。重點關注工程量的增減變動及真實性、合法性,杜絕虛假簽證、重計工程量和偷工減料等行為;關注招標項目工程量清單內容增減變動及調整情況,防止不按圖紙施工、不按規格、標準用材、隨意變更項目等;關注增加工程情況,防止施工單位虛列增加工程、多計工程價款、隨意增加工程項目、多加隱蔽工程量問題的發生;關注價格變化因素,遏制低價中標排擠出競爭對手后,采取軟硬兼施手段向招標人“磨價”,如停工、拖延工期、賄賂等現象。
(二)建設工程實施階段審計
1.合同履行情況審計:主要關注招標合同和監理合同的履行情況;設備、材料采購合同和施工合同中的隱蔽工程。重點加強對工程變更和現場簽證環節的管控,防止損失浪費及腐敗現象的發生。縣審計局研究制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變更、簽證管理辦法》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操作規程》。政府投資跟蹤審計建設項目的工程變更與現場簽證必須由現場跟蹤審計人員認可并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簽發“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變更簽證單”,未經縣審計局簽發的,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時不認可工程造價。
2.合同外工程審計:主要對合同外工程(變更工程、增加工程、額外工程、工程索賠等)、合同未涵蓋或未明確的工程項目是否履行相關程序和涉及的工程費用進行審計。
3.建設經費支出審計:定期或不定期對建設經費的支出情況進行審計,主要審查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經費支出的合規性、會計資料的完整性、支出進度和比例是否受到合同的約束等。
(三)建設工程竣工決算階段審計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包括從籌建到竣工的全部實際支出費用。主要包括:建安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
1.工程結算審計。重點審查工程類別劃分是否合理,有無多計工程量、高套錯套定額,采用的清單綜合單價是否準確,設計變更、工程簽證和索賠等重大事項是否真實,材料差價調整、計算準確與否等。
2.竣工決算審計。主要審查待攤投資的真實性、合法性,核實工程建設配套設施費用,有無擠占工程投資支出;建設資金使用的手續是否健全;建設單位管理費的記取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建設單位在項目竣工后20日內,按縣審計局書面要求提交真實、完整的工程決算資料,縣審計局收到資料后要按照審計程序組織人員依法實施審計,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服務,60日內(1000萬以下30日內)提出審計局的審計報告。
四、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管理
政府投資審計資金量大,專業性強,涉及門類雜,變化因素多,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工作中堅持“以工程造價審計為突破口,以跟蹤審計為主要形式,以計算機審計和設備儀器輔助審計為重要手段,以提高績效為目標開展投資審計”的原則,加大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
(一)實行政府投資項目必審制。縣審計局是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的主管部門,依法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建立政府投資審計中心,加強政府投資審計人員力量配備,實現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全覆蓋。一是被列入審計監督范圍之內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決算,必須接受縣審計局的審計,未經縣政府同意和縣審計局委托,中介機構不得審計。二是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工程價款以縣審計局依法作出的審計決定作為最終結算依據。三是縣審計局出具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決定之前,財政和建設部門對工程撥款不得超過工程實際進度的80%。
(二)實施重大投資項目跟審制。對投資多、影響大的重點項目,縣審計局要提前介入,采取階段跟蹤、環節跟蹤、現場跟蹤等多種方式,對重大投資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一是建立審計組與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定期聯系制度。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定期將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對項目有重大影響的基礎開挖、設備材料采購、隱蔽工程、重大設計變更、工程款支付等情況及時通報給審計組,審計人員及時深入項目現場對重大事項進行跟蹤審計,為后期竣工結算審計奠定基礎。二是推行跟蹤審計意見書制度。對在跟蹤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出具《跟蹤審計意見書》,建立起“即查即糾”的處理機制,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建議、及時督促整改,發揮審計處理的前瞻性、預防性和時效性作用。三是落實階段跟蹤審計報告制度。定期反映項目建設階段狀況和資金管理運行情況,做到階段性審計報告和最終審計報告有機結合,提升審計效益。
(三)實行政府審計主導與社會中介機構參審制。為保證實行政府投資項目必審制的審計質量和效率,采取以政府審計為主導、中介機構和社會專業人員參與相結合的方式,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聘用投資審計專家、中介機構和社會力量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加大對工程造價咨詢的預算審計和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力度。縣審計局研究制定社會中介機構和人員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管理辦法、質量控制與考核辦法、參審人員行為準則等操作規章,加強對外聘審計人員和中介機構的管理和監督。縣審計局要對所委托的中介機構業務質量和出具的審計結果負責。縣審計局委托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聘請專業人員參加審計工作的費用,由縣財政列入預算予以保證,或縣政府依據審減金額的5%撥付縣審計局,專項用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
五、責任追究
(一)項目建設實施單位有截留、侵占、挪用、騙取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虛列建設成本,隱匿結余資金,未經法定程序審批擅自變更設計、虛假簽證等行為的,審計、財政、監察等部門建立聯動、協調機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項目建設單位故意拖延或者拒不辦理竣工結算或決算審計的,縣審計局將依照《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責令其改正,并給予通報批評和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縣審計局應加強對投資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廉政紀律教育。審計部門審計人員及聘請的專業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索賄、受賄或者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職務不當利益的;
2.隱瞞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財經法紀行為的;
3.泄露國家秘密或被審計單位商業秘密的;
4.對委托中介機構或人員工作未盡督導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
5.與聘請的專業人員或受托機構串通舞弊的;
6.有其他、行為的;
一、審計監督的優化
審計監督的優化是指審計主體遵循審計監督規范的要求,采取優化的手段和優化的組織結構,以盡可能小的投入與耗費生產出盡可能充分、質量盡可能高、讓審計委托人滿意的審計報告。
1、審計監督優化的標準審計監督優化的標準是判斷審計監督是否達到優化的準繩。審計監督最終結果是通過審計,提供真實可靠的審計報告,因此審計監督與審計報告的質量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審計監督優化的首要標準是審計工作質量最優化,包括以下兩方面:一是審計產品(即審計報告)的相關性,一般包括反饋價值和及時性。二是審計產品的可靠性,包括反映真實性、合法性和中立性。一般來看,審計監督優化標準應是與審計工作質量的最優化相統一,即審計監督的優化滿足了審計產品使用者的利益要求,同時又體現了審計監督主體的利益愿望。
2、審計監督優化的途徑首先,激勵機制的優化。審計監督的動力來自兩方面,即一方面來自自身社會地位的提高;另一方面來自外部的激勵。目前我國審計監督明顯缺乏與之相匹配的激勵約束機制。這是現階段我國審計監督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審計監督的激勵約束機制就成為審計監督中必須解決的一個迫切問題。本文認為,審計監督作為一種經濟管理手段,無論是政府部門黨政領導,還是企事業單位領導既要承認審計監督的管理作用,樹立監督也出生產力的觀念,又要支持審計監督活動,為審計監督活動的開展提供必要工作保障。著名的霍桑實驗表明,激勵機制對心理和環境有著顯著的影響。首先,對審計監督的優化不僅需要獎勵的正面激勵,而且需要給予一定的處罰。其次,尊重與信任也是審計監督主體的一種需要,當這種需要得到滿足后,就能激發工作熱情,消除畏難和偷懶的心理。最后,審計監督主體積極性的發揮不僅依靠獎懲,還要依靠公平的待遇,即按其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報酬。
其次,審計監督主體素質的優化。審計監督主體素質的優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知識結構的優化。審計監督是以腦力勞動為主的一種行為,行為是否優化取決于其知識結構。這種優化的知識結構一般包括財務方面的專業知識以及經濟、管理、法律等相關學科知識。二是思想品質的優化。審計人員應具備堅定正確的政治指導思想,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自覺遵守審計法律規范,以獨立客觀公正的態度實施審計。三是心理素質的優化。心理素質主要是意志心理素質和能力心理素質。意志心理素質是在正確目標引導下,為達到這一目標自覺地組織自己的行為并與克服困難相聯系的心理過程的素質。而能力心理素質是指審計人員直接影響審計活動的效果,使審計活動得以順利完成的心理素質,包括記憶力、思維力、想象力等內容。
最后,審計監督實施機制的優化。研究我國審計監督的實施機制不難發現,無論是審計監督的糾錯機制,還是審計監督目標的選擇機制都很難適應審計監督的需要,這就要求必須對審計監督的實施機制進行重構和整合,集中力量,加大監管力度,改善監管的措施和手段,從而提高審計監督的效率和效果。優化審計監督,必須在遵循系統、充分、靈活原則的基礎上,優化審計監督的實施機制。第一,權力與責任相結合,動力和壓力相結合。無論是審計監督規范的制定,還是實施,都要明確界定相關部門的權利和責任,使之具有相應的動力和壓力。負責制定規范的應當能夠針對不斷變化的各項業務,制定出具有適應性和前瞻性的規范;負責監管的應當能夠及時規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并采取及時、有效的解決辦法。第二,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相互合作。參與審計監督的各審計主體之間應當實現相互制約和監督,及時發現審計監督中存在的問題,與此同時,還必須相互合作,實現整體功能的最大化。第三,建立和完善審計監督的糾錯與目標選擇機制。第四,理清審計監督思路,轉變審計監督方式,提高審計監督的效率和質量,促進審計監督步入規范化、經常化、合理化軌道。
上述三個方面的優化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共同作用于審計監督。審計監督實施機制是審計監督優化的外部制約機制,只有對違規行為不間斷地監督制裁,審計監督才能優化。激勵機制的優化可以有效地激勵審計人員自覺地積極主動地開展優化行為。然而審計監督是以人為主體的,能否優化還取決于審計人員素質的高低。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加強職業道德的教育,也是審計監督優化的基本措施。
3、審計監督優化的內容明確審計監督的內容是建立健全我國審計監督制度必須回答的一個重大現實問題。本文認為,審計監督的內容要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于創造性。審計監督的內容包括審計主體對客體的審計監督、政府及社會對審計工作的管理控制即對審計主體的再監督兩部分。①審計主體對客體的審計監督主要研究:如何充分發揮審計的監督職能,確保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合規、有效運行;如何適應審計主體組織形式和規模的發展變化,保證審計報告真實、合法;如何建立審計質量和審計組織履行審計法規制度的控制標難;研究進一步完善《注冊會計師法》,建立科學規范的注冊會計師管理體系,發揮社會中介機構在審計監督中的作用;研究政府審計監督與社會中介機構監督的關系(規范性標準或示范性標準)等。②政府及社會對審計工作的管理控制主要研究: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審計法規體系,為政府或最高權力機關監督審計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研究對審計進行再監督的方式、范圍,監督的主體、責任,如何完善監督的體制與運行機制;審計信息披露即審計報告的有關法規制度建設研究;審計信息質量的分析與評價標準研究及審計報告的可讀性研究等。
總之,當審計監督學把審計看作“一個行為過程”時,審計人員作為這個過程的自始至終的參與者,對審計工作質量的影響就很大。當審計報告作為這個過程的終點時,審計工作質量的提高,即審計工作質量外部效應的內在化,很大一部分就取決于審計人員行為的規范化。而這種規范化由于人的行為假設的存在,需要監督實施機制和職業道德作為審計工作質量成本投入的,這種投入也是任何的審計環境下都是必須的。因此,對審計監督的研究,是審計工作質量優化的保證。
二、審計工作質量的改進措施
虛假審計報告的主要責任者是審計監督主體即審計人員。用制度經濟學理論的研究方法來分析影響審計系統制度變遷的因素可看到,審計工作質量的改進不僅是審計工作本身的改進,而且是系統各方面的改進,尤其是對審計監督主體的改進。
1、加強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審計工作質量的高低,與審計隊伍的素質水平息息相關。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的組織保證。如果沒有一支高素質的審計隊伍,那么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就是一句空話。因此,必須在采用科學審計監督手段和合理審計監督方式的前提下,運用適當的激勵機制和監督實施機制,加強審計人員的政治理論和專業知識的學習,提高審計人員的政治覺悟、職業道德、工作責任性和全局觀念。
2、加大審計規范體系建設,提高審計主體行為的規范力度。制定與國際審計準則相一致的審計法律法規,完成現有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加大宣傳的力度,增加審計的程序、處理處罰的透明度,推行審計的公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審計責任的追究機制、審計決定的執行機制、審計信息的反饋機制等審計法律監督體系。以制度做保證,對政出多門,不統一、不協調的法律、法規、規章及一些地方保護主義的地方性規章,該廢止的廢止,該完善的完善,以維護審計法規的完整和統一。
一、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1.跟蹤審計有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由于跟蹤審計是近年來形成的一種審計監督模式,因此當前缺乏匹配的法律法規及規范,并且也沒有充足的審計依據和明確的衡量標準,審計質量停滯不前。尤其在一些共性的問題上,沒有統一的實施標準和做法。跟蹤審計內容、程序、審計報告等均不夠規范,致使跟蹤審計存在明顯的主觀性和隨意性,制約了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審計部門常常陷入被動的狀態,達不到預期的審計質量要求,給審計風險帶來了可能。
2.單位存在認識偏差,審計環境不佳
當前,跟蹤審計在基層審計機關中還處于探索發展階段,由于跟蹤審計實際牽涉了設計、建設、施工、監理等各部門,不僅項目施工單位多,再加上審計宣傳力度不強,缺乏有效的審計措施,相關部門忽視了跟蹤審計的重要性,將跟蹤審計與跟蹤監視混為一談,認為跟蹤審計的任務是控制施工部門的付款,所以相關部門會刻意逃避一些核心環節的審計監督;再加上現代法制環境、社會環境、工作環境對跟蹤審計存在一定的影響,加大了跟蹤審計的運行難度。
3.審計人員專業素質不高,審計風險加大
跟蹤審計涉及領域較廣,責任繁重,要求嚴格,從事跟蹤審計工作的人員大多是非專業出身,綜合素質普遍不高,并且所擁有的專業技能達不到跟蹤審計的要求。此外,由于跟蹤審計的服務對象多是施工企業,而這些企業為了達到自身的利益需求,通常采用一些偷工減料的、高估冒算等手段來獲取不正當的利益,這樣審計人員工作中就會遭遇各類障礙與壓力。再加上審計內部復核人員對工程技術審計方面的知識了解不透徹,審計質量控制也潛在嚴重的風險。
二、加強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監督的措施
1.構建完善的項目跟蹤審計法規制度
依法審計是審計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保障,只有通過構建完善的法律法規才能奠定跟蹤審計,為跟蹤審計提供有利的法律依據,才能保證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全面開展,從而實現預期的審計目標。當前,上級審計機關應盡快制定行之有效的《跟蹤審計操作規程》《跟蹤審計監督辦法》等標準要求,構建一套科學完善的規章制度,促進跟蹤審計向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方向發展。
2.營造良好的審計環境,充分認識跟蹤審計的重要性
審計部門應大力推廣與宣傳跟蹤審計工作,提高建設單位對審計監督重要性的認識,積極主動地接受審計監督,營造有利于跟蹤審計工作發展的外部環境。并且還要加強執法,樹立正確的審計形象,對資源進行優化整合監督,以形成監督合力,督促相關管理部門做好設計、施工、監理等各環節的管理,構建相關的制度,明確劃分各自的職責權限,齊抓共管,提高各部門的認識程度,從而共同努力完成審計工作。
3.培養一批優秀的審計人才,加強培訓
為了確保審計人員數量達到審計任務要求,應加快培養一批優秀的審計人才,優化審計機構,理順體制,設置完善的投資審計機構,公開招聘專業的審計人員,落實投資審計的優惠政策,全面發揮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加大投資審計人員的培訓力度,鼓勵審計人員參與相關資質與職稱考試,以不斷豐富自身的財務審計和建設工程審計,爭做各方面能力都很強的復合型人才。
4.將工程造價審計與財務審計有機結合
工程與財務之間屬于彼此驗證的關系,工程中存在的可疑問題,以財務審計為切入點,通過財務支出得到證實,若工程財務中存在可疑問題,也可從工程造價中得到證實。所以將工程造價與財務審計有機結合,對投資全面審計具有重要意義,充分反映了投資審計的重點,這是投資審計分析由定性轉向定量為主的重要手段。如果只注重一個方面,未將兩者有機的結合,那么就會給投資審計帶來巨大的局限。所以必須注重兩者的結合,才能優勢互補,共同發揮作用。
5.全面控制工程建設項目動態信息
跟蹤審計主要對整個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審計,實際上其根本目的在于全面控制工程建設項目動態信息,結合具體的動態信息明確所要審計的環節與事項。加強跟蹤控制工程建設項目動態信息,能夠及時有效的審計工程建設質量、工程款項支付情況等環節。實際中,審計組與審計人員在進行跟蹤審計項目時,應嚴格要求建設管理單位提供詳細的工程建設進度情況、信息、資金款項支付情況,以及核心變更事項等。審計組應將控制工程建設項目動態信息和關鍵環節事項審計有機結合,從而科學控制工程造價。
[關鍵詞]政府采購;政府采購審計;績效
我國政府采購始于1985年,迄今已有20多年的實踐。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時,也應清醒地看到暴露出不少問題。為維護公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打擊腐敗行為,防止各種漏洞的發生,必須加強政府采購的審計監督。本文旨在探究政府采購審計的新思路,并求教于讀者。
一、政府采購審計概述
1.對政府采購單位的審計。對政府采購單位的采購事項進行審計,是財政預算支出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應結合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和對其他行政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一并進行,審計機關要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審計或審計調查。其審計內容包括:①政府采購單位是否按規定編制年度政府采購計劃,政府采購計劃是否及時向社會公布,采購活動是否按計劃進行;了解政府采購單位年度政府采購的商品類型、采購品目、數量、價格,是否存在應通過政府采購的支出而未實行的現象。②審計采購機構的內控制度,審查政府采購單位采購資金來源、使用及賬務處理情況,主要包括預算資金、財政專戶資金和單位自籌資金三個方面,看其采購資金來源是否合規,有無擅自擴大采購規模,提高采購標準,擠占、挪用其他財政專項資金的問題;是否存在支付政府采購經費的問題。③審查政府采購的商品是否經驗收合格并按規定及時登記入賬;采購物品的使用、報廢等有無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問題;是否符合政府采購執行部門的工作需要,價格是否合理,質量如何,時效如何。④采購方式的選擇是否合理、合規,特別是招投標中是否存在預先內定中標者或者向投標者泄露標底等違規行為;采購合同簽訂、資金支付及合同的履行情況;資金運作規模、資金管理方式和管理情況;采購活動是否存在違規營利的情況;采購的后續管理等情況。
2.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審計。依法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審計,是對政府采購工作的再監督。其審計內容包括:①審查政府采購年度預算編制是否遵循法定程序,是否進行調查研究、充分論證、科學預測和可行性分析,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②審查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是否按采購預算要求采購單位編制采購計劃,是否按規定審核采購單位提交的采購清單并匯總。③審查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是否按規定審查政府采購機構報送的撥款申請書及有關文件。④審查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是否按規定處理政府采購過程中的投訴事項。⑤采購范圍、規模、數量、品種、金額是否合理;是否對行政事業單位現有財產進行清查登記,是否加強對新增固定資產的管理等。
3.對政府采購機構的審計。政府采購機構是政府采購的執行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各項政府采購活動。因此,政府采購機構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組織政府采購,是政府采購審計的核心。對政府采購機構的審計,主要是圍繞政府采購機構是否按規定辦理政府采購相關事項及自身的財務收支情況。
4.對采購人的審計。對應納入采購機構集中采購的項目,主要審計:采購項目立項情況;采購計劃有無事先未作詳細預測和安排,隨意性較大的情況;采購項目使用、管理情況;采購資金的來源、管理和采購預算執行情況;收到由采購機構分配來的物資后是否適用,不適用是否及時向采購機構申請調劑,是否及時正確建賬登賬,是否自行處置、調劑、變賣或報廢等等。
二、政府采購審計實施
(一)政府采購審計重點與方法
1.對政府采購的預算和計劃的編制情況進行審計。主要審查財政部門采購資金籌集和供應的年度預算是否合理,具體實行采購的各部門是否按規定編制年度政府采購計劃,是否將列入政府采購目錄的項目都按規定報送集中采購機關統一采購,有無未經批準自行采購的問題。
2.審計采購資金的籌集和管理情況。主要審查采購單位的采購資金來源是否合規,有無擅自擴大采購規模,提高采購標準,擠占、挪用其他財政專項資金的問題。
3.審計政府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審查選擇的政府采購方式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的項目采用詢價方式進行;公開招標采購中參與招投標的市場供應商是否具備資格、競爭資格,有無違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問題;實行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的,招標文件的編制和招投標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從查閱檔案人手,實施事后審計,從招標文件的編制方面獲取比較全面完整的審計證據,依此作出專業判斷。
4.審查采購合同的履行情況。采購價格是否低于市場零售價,商品質量是否過硬,售后服務是否完善;采購機關是否認真履行采購合同及不履行采購合同的原因;采購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
(二)政府采購審計現狀與難點
1.政府采購監督體制不完善。《政府采購法》明確規定,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是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政府采購法》同時規定,集中采購機構為采購機構,它的職能是根據采購人的委托,以人的身份辦理政府采購事務,并以非營利事業法人資格的身份對其采購活動承擔風險和責任。現實中雖然一些招標活動也有紀檢、監察、審計、工商和公證機關參與監督,但受專業知識和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局限,有效監督機制還未形成,外部監督并不十分到位,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有的地方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與采購機構沒有單獨設立,或者雖然分設,但職責界定不明確。
2.政府采購管理內控制度不健全
(1)采購管理配套規章制度不健全。一些單位由于缺乏實踐經驗和理論研究,未能制定出符合實際需要的采購管理實施細則、采購機構議事規則和操作規程、采購人員崗位職責等配套規章制度,導致采購管理和運行缺乏規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具體指引。
(2)未建立政府采購運行評估制度。許多單位未按規定建立評估制度,也未開展采購運行評估工作,導致難以及時發現和糾正采購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同時,許多采購管理機構成員多是兼職,年底都忙于各自分內的事務,無暇顧及采購活動的總結和評估工作。
(3)采購管理的內審監督機制沒有形成。許多單位沒有制定采購管理內審監督規程,實際運行中內審部門往往直接派人參與具體采購事務,既是采購當事人又是監督者,既實施采購事務又履行監督職責,失去了內審的獨立性和超脫性,不但起不到監督作用,還給事后審計留下了難題。
(4)采購的基礎管理工作不規范。一是缺乏采購臺賬管理制度。二是缺乏采購檔案管理制度。三是采購會計賬務處理不規范。3.政府采購基礎工作不到位。政府采購制度還不夠完善,經驗不足,招標采購中的評標辦法不十分具體,采購手段落后,供應商的范圍窄,并且缺乏受托開展各類物品采購的專業知識和專門人才。我國政府采購的范圍目前僅涉及有限的一些品目,而財政資金投入較大的服務類和工程建設類項目還沒有大面積的開展政府采購,這些都不同程度的限制了政府采購的規模。政府采購制度還不夠完善,經驗不足,招標采購中的評標辦法不十分具體,采購手段落后,供應商的范圍窄,并且缺乏受托開展各類物品采購的專業知識和專門人才。從采購的品目看,目前主要是對部分貨物的采購,基建工程因涉及現行的基建程序,服務項目難度較大,多數尚未納入政府采購的范圍。4.政府采購程序不規范。在中央和地方的政府采購活動中,仍存在分割市場、歧視供應商的現象。有些地方通過地區封鎖、部門壟斷等方式排斥其他供應商參與競標,同時還存在暗箱操作及其他不規范的問題,而這些都不同程度的影響了政府采購的公開、公正與公平。
5.政府采購的效能不高。一是采購缺乏彈性。政府采購的合同期一般較長,而采購價格在合同中一經確定,不能隨市場價格變動,對于價格的市場波動目前在政府采購中仍缺乏適應機制,從而也使政府采購的整體效果有所下降。二是采購時間較長,效率不高。在實際實施中由于采購程序復雜、采購時間過長、廠商送貨不及時等原因而不能滿足采購人急需之用。三是政府采購需要資源整合。各地在信息庫的建設中重復投入,使政府采購的整體成本加大,形成資源浪費,而且由于各地資源有限與分散,導致資源不足,進而影響到相關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三、國外先進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澳大利亞政府采購和政府采購審計制度及規范已基本形成,借鑒澳大利亞的經驗推進我國政府審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澳大利亞政府采購審計的特點
1.澳大利亞政府采購,制度健全且行之有效。澳大利亞建國不到100周年,但卻擁有比較健全的法制和執法體系,政府采購活動也不例外。1998年澳大利亞制定了新的政府采購準則,名為《澳大利亞聯邦政府采購指南(核心政策和原則)》。《財政管理和負責條例》也對政府采購作了規定。澳大利亞政府采購準則以公開、有效競爭為中心原則,用法律手段防止私相授受;采購法律、政策、行為、信息及程序必須公開,杜絕偏見和偏袒;并且推行責任制和報告制度等,保證了政府采購活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行之有效。健全的法制也為澳大利亞審計部門順利開展政府采購審計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法規依據。
2.澳大利亞政府采購審計,績效測評程序規范,重點明確。澳大利亞國家審計主要包括績效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兩方面內容。聯邦審計署審計準則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對審計實施目標、人員配備、執行程序、質量標準以及取證模式、審計結論和報告等都進行了明確規定。政府采購審計屬于績效審計范圍,審計部門以政府采購準則為主要依據,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開展政府采購審計。
(二)澳大利亞的經驗對推進我國政府采購審計的思考
1.注重政府采購審計重要環節。實施審計時,應嚴格以《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合同監督暫行辦法》等規定為依據,注意抓住關鍵環節,開展有效審計。審計的重點環節要應包括以下幾方面:
(1)政府采購計劃、預算環節審計。
(2)政府采購組織、實施環節審計。
(3)資金支付環節審計。
(4)采購結果環節審計。
(5)采購信息管理系統審計。
2.借鑒澳大利亞審計經驗應關注的幾點內容
(1)嚴格以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為依據。
(2)需要聘請相關方面的專家。
(3)借鑒國外績效審計的成熟經驗。
(4)嚴格執行審計結論回訪制度,保證審計效果。
四、政府采購審計的前景及工作思路
(一)前景。作為現代市場經濟產物,政府采購機構的全面成立、政府采購市場的不斷擴展,使政府采購審計工作有著廣泛的前景。
1.政府采購能夠加強財政支出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公平競爭、調節國民經濟的運行、優化資源配置、抑制腐敗等。其操作程序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特點與市場經濟相吻合。因此,從中央到地方、從政府到企業都非常重視政府采購這項工作,積極推動它向前發展。
2.中央政府的重視。《政府采購法》頒布之后,政府采購審計的法律依據變得更加充分。在《政府采購法》尚未出臺前,政府采購主要依據一些暫行辦法,全國性的有《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政府采購合同監督暫行辦法》、《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政府采購運行規程暫行規定》等。
3.由于政府采購審計工作的特殊性及必要性,政府有關部門已經注意到政府采購審計人員的不足,正加緊培訓政府采購審計人員。
(二)工作思路
1.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審計隊伍。要求從事政府采購審計監督的審計人員必須具備比較高的素質,具有堅定不移地政治立場和為人民服務的信念;工作中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敢于監督,善于監督;除了掌握審計專業知識和計算機知識外,還必須熟悉有關法律政策,不僅懂技術,還要通過電子網絡和建立采購信息庫來了解市場。
2.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審計監督的長效機制。①組織、人事等部門把政府采購審計監管工作與行政首長工作業績考核制度相結合,也就是將審計機關對各行政事業單位政府采購制度執行情況的審計評價,作為考核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工作業績的重要組成部分,以確保政府采購制度的貫徹執行。②審計機關把政府采購審計作為財政審計(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重要內容,對當年政府預算內外資金采購情況作出總體審計評價,作為年度向人大提出的財政審計工作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③建立“三結合”的審計模式。加入WTO后,我國政府采購審計監督體系也應積極與國際慣例接軌。這可參照西方國家政府采購審計制度,探索建立采購審計和管理審計相結合、定期審計和不定期審計相結合、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相結合的審計模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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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重大局,突出抓好宏觀政策執行情況審計監督
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是審計工作的重要職責。審計機關要把保障上級關于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作為重要任務來抓,保證政策落實到實處;同時,還要關注和反映執行政策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把揭示問題與推動完善制度、促進當前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結合起來,確保中省市的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二、注重改革,突出抓好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
財政審計,是審計機關的永恒主題,審計部門要在積極構筑財政審計大格局的總體框架下,堅持“監督體現服務,制約體現促進”的理念,圍繞政府預算體系建設,切實整合審計資源,搞好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做到年年有重點,年年有成果。不斷提高預算執行效果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財政資金合規、高效使用。預算執行審計過程中,特別是要抓好預算執行單位“三公”經費及會議費的審計監督,對審計查出的問題要認真組織整改,促進“三公”經費及會議費預算、管理、使用制度的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切實降低行政運行成本、厲行節儉、減少浪費,促進黨風、政風進一步好轉。
三、注重績效,突出抓好重點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
近年來,我縣堅持適度超前的發展理念,不斷加大對固定資產、特別是重大建設項目的投入力度。審計機關一定要不辜負縣委、政府重望,嚴格按照《定邊縣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及《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有關問題補充意見的通知》進行有效監督,緊緊抓住資金流向這條主線,實施全過程監督,做到及時跟進,同步參與;對那些只圖眼前利益,不負責任,不遵守行業章程、不按行業規則辦事的設計造價公司一經查出,審計機關除了按照相關財經制度處理處罰外,第一次亮黃牌,提出警告;第二次發現應當報告政府,打入黑名單,不得再進入定邊市場。確保建設資金安全高效,真正將政府性投資項目建成效益工程、廉政工程、民心工程。
四、注重民生,突出抓好公共服務領域審計監督
今年,我縣將在教育、就業、醫療、社會保障、安居工程、社會管理等方面投入大量財政資金,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現實、最迫切的一系列問題。如何用好民生資金,使之真正用之于民,事關黨和政府的形象,事關人民群眾的切實利益。財政資金流向哪里,審計就延伸到哪里,積極主動地創造性開展工作,促進各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各單位要積極配合審計機關統一組織安排項目的審計,特別是省、市直接審計的項目,有關部門和單位的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及早做好配合審計的準備,確保不發生問題。
五、注重責任,突出抓好領導干部履職情況審計監督
關鍵詞:企業;審計監督;體系構建;研究
一、加強企業審計監督體系構建的重要意義
(一)部門相互制約,強化企業內部控制
企業作為一個內部結構部門繁多的組織體,各個部門之前相互獨立又相互關聯,任何部門的運作出現問題都有著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影響。構建審計監督體系的目的和意義就在于監督各部門的運作,與其他職能部門、管理部門之間形成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關系,提高企業內部控制效果,優化企業運行。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可以提高企業運行效率和內部穩定性,部門相互制約則可以避免權利的集中,減少違規行為,對企業的穩定有著很大幫助。
(二)監督企業運作,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審計監督體系的構建正是因為企業在運作的過程中存在違規的獲利空間,而一些違規行為或者是失誤的行為很有可能會給企業利益帶來嚴重損害,所以需要一個完善的監督體系來增加企業運作的透明度,提高違規行為的陳本,同時也通過監督體系及時發現運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糾正錯誤以保障企業運作符合長遠發展利益。企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每一個部門的相互配合,離不開每一位員工的辛勤勞作,有監督才能減少懈怠減少投機取巧并及時發現工作認真的優秀人才,為企業做好獎懲提供一線數據,以提升企業管理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三)減少管理失誤,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審計監督就是為了及時發現企業運作過程存在的問題而設立,發現問題糾正問題是審計監督的主要目的,也是減少企業運作失誤避免損失提升經濟效益的重要管理措施。在企業的實際經營運作中,各種各樣的管理失誤或者職能部門的操作失誤都是在所難免面的,甚至很多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也是存在的,這些東西不可避免,但通過嚴格規范的監督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做到及時發現及時糾正,把因為各種錯誤而引起的額外損失降到最低,就是在不斷的幫助企業實現規范管理,提升經濟效益。
二、完善企業審計監督體系構建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制度法規建設,構建規范的組織體系
制度是依據,制度是保障,在企業審計監督體系的構建上,首先要做的就應該是制度以及相關法規的制定和確立。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制度就是審計監督體系建立和有效運轉的規和矩,同時也是知道審計監督實踐的科學理論。所以我們的審計監督體系一定要從制度的制定入手,根據企業運作過程的實際情況,以科學管理為指導架構系統完善的審計監督體系制度,然后在企業組織架構中合理的嵌入監督組織體系,完善企業組織機構。最終做到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形成聯系密切而運作獨立的相互關系,審計監督既要融入企業運作又要獨立于各只能部門之外,避免相互之間的利益交叉,以保持審計監督的公開透明和獨立運作。
(二)明確職能職責邊界,施行責任人追責制度
部門分工細致,崗位職責明確是保證企業運作高效率的基本條件,不論是在企業還是在政府機構,只要存在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就一定存在權力的劃分問題,權力劃分恰當機構運作效率就高,各種推諉扯皮、消極懈怠、或者權力越界的情況就不會出現。相反如果權力劃分不清不楚,職能職責存在交叉重疊,或者存在管理上的真空和漏洞。要保證企業審計監督體系運作的高效率和實效性,那就必須在機構設置上就明晰各個部門各個崗位的職能職責,按照定崗定責定人的三定要求,確保權力不交叉不重疊無死角。同時還要對相關負責人采取責任追蹤制度,以提高相關人員的責任心意識,確保審計監督工作發揮實效。
(三)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增強審計監督透明度
公開透明的民主監督是當前企業踐行民主制度的主要體現,實行民主監督能夠充分激發群眾監督的積極性,發揮群眾力量從企業運轉的各個角度各個層次展開全方位監督。群眾監督具有普遍性、連貫性、隱密性等優點,這些都是專門的審計監督機構無法做到的,也是防范暗箱操作的有效途徑。因此,企業在構建審計監督體系的時候,充分發動群眾力量實行民主監督,是提高監督透明度和力度的好辦法。
(四)加快人才隊伍建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人才是企業創新發展的原動力,信息化是提升企業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在這個信息化高度發展的時代里,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應用水平的高低也已經成為衡量企業綜合實力高低的重要標志,企業在任何時候要創新要發展,都離不開人才的保障和信息化的應用。所以無論是從企業的層面來說,甚至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說,加強人才的培養都是十分必要,只有專業化的人隊伍建設才能為我國企業在審計監督體系的構建和完善方面提供科學的指導和不竭創新動力。也只有不斷的提升企業信息化管理水平,才能讓審計監督工作更有效的發揮作用,從而為企業長遠發展做出貢獻。
三、結語
本文主要從完善組織體系構建、完善制度法規、明確職能職責、發揮群眾力量、加快人才培養以及實施信息化管理等幾個方面對企業構建完善的審計監督體系,發揮審計監督時效,提高企業經濟效益進行了簡要分析。在未來的發展中企業還需根據自身的發展實際,嚴格制定合理審計監督管理制度,為提升企業運作效率和經濟效益奠定堅實的管理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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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經營管理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在經營者的領導下,以財務信息的形式服務并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會計人員在組織上、經濟上都依賴于經營者,在處理會計事務時,往往會受到許多外部因素的干擾,迫于各種壓力,只好按領導的意圖辦事,記賬、算賬、報賬變成了“做賬”,當管理層的利益與所有者的利益乃至國家的利益不一致時,會計人員很可能被拉攏或與高層管理者合謀進行造假,粉飾財務報表,造成會計信息的不真實。
會計制度落實不到位
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但有了規矩,不去落實,即使內控制度制定得再嚴密,也只能是紙上談兵,制度本身的約束力和威懾力都會大打折扣。目前很多保險公司對會計監督的認識還不確切、不完整,上級對基層單位只重視收入、利潤的考核,而缺乏會計監督的有效管理,沒有形成一套嚴格的監督制度,沒有建立主體明晰的會計監督體系。有的公司雖然建立了相應的監督和控制制度,但在上傳下達中,由于各級管理者對制度理解的扭曲和打折扣以及執行者的責任心、自覺性和落實力度不夠,導致越到基層,執行越變形,有章不循、違章操作的現象屢禁不止。會計人員起不到“把守關口”的作用,財務收支活動中的違法違紀問題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制止和糾正。
監督作用發揮滯后
會計監督系統最主要的功能應是其前瞻性、預防性,即在事前或事中及時發現、預防并糾正任何與標準的差異,確保既定目標的實現。但是目前保險公司的內部會計監督從總體上來看仍以事后補救為主,比較被動。如在日常工作中主要依靠考核結果來進行獎懲,而不是事先考慮到可能出現的各種偏離標準的情況,采取必要的預測和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不良結果(如通過預算和復核來有效控制費用等支出等)。盡管通過事后控制能夠發現過去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差錯、失誤與弊端,從中汲取教訓,但是由于缺乏事前和事中的監督,導致會計監督存在滯后性,影響了會計監督作用的有效發揮。
監督手段亟待提高
目前保險公司會計監督的手段還很單一,基本停留在傳統的印章、單證、會計憑證和賬簿的處理上,未能適時地從會計延伸推廣到綜合業務管理,同時會計的電算化水平整體還比較低,系統抗風險能力不強,為一些人利用計算機進行舞弊提供了條件,也給會計監督帶來了新的難題。如有的公司在財務處理過程中使用計算機弄虛作假,掩蓋違規問題;有的公司對技術管理人員缺乏約束,電腦隨便使用,軟件隨意修改;有的甚至集系統管理員、程序開發員、運行操作密碼管理人員多職于一人,給不法分子利用計算機進行金融犯罪留下可乘之機。
人員素質不能滿足工作需要
內部監督機制是否有效,關鍵取決于實施人員的素質。保險公司的會計監督以財務為基礎,但絕不同于簡單的記賬,而是要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流程和內部控制狀況進行全面監控,以保證公司的總體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得以實現,對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非常高。但在實際工作中,很多會計人員的思路始終停留在“賬平表對”“印、押、證”三分管等規章制度的表面上,對管理風險、操作風險的防范認識不深,對風險形成的原因研究的不夠,對風險的防范和控制的緊迫性不重視。一些基層會計人員忽視自身的學習提高,對財務電算系統形成過度依賴,對賬務處理滿足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更有個別會計人員道德素質差,法制觀念淡薄,出于利益的驅使,任意修改會計數據,提供虛假的會計報表。不但達不到監督管理的目的,還為違法違規行為打開了方便之門。強化會計監督的具體措施
進一步提高監督主體的獨立地位
確保會計人員的獨立性關鍵是分離保險公司的會計控制權。為此可探索對會計組織機構和人事管理進行創新。一是在總公司嘗試設立財務總監及獨立會計,以出資者的身份來監督、控制經營者的財務活動和企業全部財務收支;二是對分支機構實行會計委派制和輪崗制,并保證會計人員的選任和考核獨立進行,不受該級業務部門的影響;三是建立暢通的會計信息反饋和違法違軌行為舉報機制,解決會計人員的后顧之憂。
強化對會計監督的再監督,規范操作流程
要使會計監督發揮應有的作用,就必須解決好監督會計的問題。除了會計人員的自我約束外,稽核檢查也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保險公司應不斷規范操作流程和提高流程環節的受控度,并落實到業務流程和崗位職責中去,同時要加強監督檢查,通過稽核工作建立健全保險公司內部一系列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內部會計制度和措施,評估內部會計監督的實施效果,針對所發現的監督盲點、弱點以及由于運營環境、經營戰略等因素發生變化而導致原有監督失效的情況,及時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規范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
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為一體的全程監督體系
保險公司的財務內控制度要實現對經營活動的監督,必須對每個環節都進行監督。因此,既要強化事中的監督和事后的檢查,也要重視事前的財務分析和預測,把風險控制在萌芽狀態之中。通過對全程的監控,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問題:一是建立以“防”為主的控制體系,對有關人員的業務活動,必須明確業務處理權限和應承擔的責任;二是建立以“堵”為主的監控防線,除會計部門常規性的會計核算外,還必須進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檢查,及時發現漏洞和處理問題;三是建立以“查”為主的治理機制,以現有的核算中心基礎,建立內部審計委員會,對發現的問題采取不定期的后續檢查,觀其整改效果,防止走過場。
加強系統風險防范能力
在保險公司電算化越來越普遍的情況下,由于利用計算機進行舞弊比手工操作下隱蔽性高、防范困難,加強電算化會計的控制和自控能力十分必要。保險公司應制定電算化會計管理制度,防范電算化會計風險,嚴格控制核算系統的操作權限,堅持逐級審批簽字制度,電腦管理系統的設計人員及相關的業務管理人員應分開各行其事,從而消除人為的隨意性而導致的業務風險。同時,要按照會計控制的思路設計和開發電算化會計程序,大力開發會計控制的功能,擴展數據庫,找準控制點,研究監督什么和怎樣監督等一系列問題。
第二條區審計局是本區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主管部門。
一)財政性資金;
二)企事業組織管理和使用的國有資產;
三)國有企事業單位組織自籌資金或銀行貸款;
四)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資金、貸款;
五)社會公益性資金;
六)其他依法應當接受審計監督的資產。
第三條區審計局進行審計監督。
一)招投標活動的財務收支情況;
二)資金來源、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概算、預算執行情況;
四)竣工決算和資產移交情況;
五)投資效益情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也應當依法接受區審計局的審計監督。建設、勘察、設計、施工、推銷、供貨、監理、咨詢、等單位與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財務收支。
第四條區審計局根據建設項目實施的不同階段。
第五條國有資產投資或者以融資為主的重點建設項目。
第六條區審計局要加強對建設項目招投標工程的審計監督。
第七條對本方法第二條規定的建設項目。將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投資計劃抄送區審計局;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項目開工后30日內將建設項目投資規模和資金來源等基本情況報區審計局。區審計局據此編制年度審計計劃,并統一組織實施。其中,對區政府重點工程項目、國債資金項目、重大鄉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外資運用項目,區審計局應當將其列入重點審計對象。
第八條區審計局在對建設項目審計時。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九條嚴格控制結算支付。工程建設資金(不包括前期拆遷費用)撥付嚴格實行比例控制。根據審計結果最多支付實際工程總價的95%項目保修期滿后按規定結算工程余款。對未經審計而擅自結清工程款的建設項目,區審計局應根據審計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置。
第十條審計核減的建設項目資金。由區審計局責令建設單位或者移送有關部門追回,被追回的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置。對建設項目審計中查出的應收繳的各項稅費、基本建設收入以及其他應上繳的財政收入,區審計局應依法作出審計決定,并責令限期上繳財政,對拒不執行的申請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一條區審計局對建設項目審計中查出的以下行為。
一)建設單位違反有關規定。
二)對用公款裝飾裝修職工住宅。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三)設計單位未經批準。
四)國家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違規搞其他開發性建設、擅自改變資金用途與建設用途或非法進行房地產交易的
五)未按規定簽證多付工程款的或者施工單位偷工減料、高估冒算、虛報冒領工程款金額較大、情節嚴重的
六)監理單位未認真履行職責。或者簽證不實,給國家造成較大損失的
第十二條工程價款結算中多計少計的工程款應予以調整;建設單位未按規定簽證多付工程款的應由區審計局予以收繳;施工單位偷工減料、高估冒算、虛報冒領工程金額較大、情節嚴重的除按違紀金額處以20%以下的罰款外。應由有關部門查明責任并由施工單位限期修復,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對建設項目中違法違紀的有關人員。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置。有關部門應將處置情況書面反饋給區審計局。
第十四條被審計單位違反審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其他與基建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的由區審計局責令其改正,必要時區審計局可以依法進行違法證據的登記保管,或者封存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基建財務收支有關的會計資料。被審計單位轉移、隱匿違法資產的區審計局有權予以制止,或者提請區人民政府予以制止,必要時可以申請區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五條被審計單位違反審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區審計局對其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建議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