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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基礎設施 資產證券化 融資
在城市經濟發展當中,一切的社會活動、經濟活動等,都需要以充實的基礎設施為前提,同時在城市生存和發展當中,城市基礎設施也是重要的基礎。因此,對于政府部門來說,應當高度重視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但是,由于受到各種因素的限制,很多城市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難以投入足夠的資金,延緩了城市經濟發展速度。對此,可以利用城市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的方式進行融資,獲取充足的資金開展城市建設,以推動城市經濟的更快發展。
一、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歷史及發展現狀
(一)發展歷史
在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想法出現在20世紀末,相關部門對此進行了細致的研究。2005年,銀監會、人民銀行等部門建立了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協調小組,同年發行了住房貸款支持證券、信貸資產支持證券;2007年,進行了第二批信貸資產支持證券試點;2011年,證監會對企業資產證券化進行了重新審批;2012年,財政部、銀監會、人民銀行聯合頒布了相關通知,對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進行重啟。
(二)發展現狀
經過多年的研究和發展,在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中,取得了較為理想的效果,參與主體范圍逐漸擴大,產品的種類日益豐富,基礎資產的范圍也隨之增大。在我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面臨著融資困難的問題,隨著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要求也不斷增加,然而很多城市政府部門并沒有充足的資金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同時融資渠道難以擴展,民間資本因素不足,因而對資產證券化融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城市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基礎資產研究
在資產證券化當中,基礎資產主要包括了分傳統資產、可證券化的金融資產、金融衍生產品、住房抵押貸款、住房抵押貸款之外的貸款和資產。基礎資產風險指的是基礎資產價值的不確定性,由于其是資產證券化的源頭,因而基礎資產風險就是資產證券化風險的濫觴。通常來說,基礎資產風險主要表現為資產泡沫化、債務人負債率上升、信息不對稱等。擔保抵押債券則與轉遞證券不同,其不但對債務債權人的關系進行了改變,同時也對債務債權結構進行了改變。通過對不同形式、不同等級債券的創造,實現本息的分期、分級償付,具有更高的多樣化和靈活性,可滿足更多投資者的需求。較為復雜、細致的分工和流程,涉及到了受托管理人、信用評級機構、信用增級機構、投資銀行、發行人、服務人、發起人等諸多參與方。
由于城市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融資運行當中,可能存在一些不確定的因素,因此,還需要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政府、保險公司、銀行等中介及金融機構的參與。在城市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融資的運行當中,首先由發起人對目標進行確定,對資產池進行構造,然后項特設載體SPV出售城市基礎設施資產。SPV獲取項目資產,通過相應方法對資產進行信用增級,對證券發行及銷售進行設計安排。發起人通過資產管理對現金流進行累積,受托人則進行監督和管理。投資人對ABS進行購買及出售,從而使其流入二級市場。資產證券化是一種新型的金融產品,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主體及因素,因而會對社會經濟產生較大的影響。
三、城市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融資的發展趨勢
在城市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融資的未來發展中,相關法律制度環境會更加完善。作為一項系統、復雜的工程,資產證券化融資與稅務、會計、法律、證券、金融、經濟等領域都具有聯系,因此,未來會對稅法制度、會計制度,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進行完善,為資產證券化融資提供更加充足的保障[4]。由于我國當前并不具備大規模開展資產證券化融資的條件,因而在未來的發展中,會以合適的市場為試點進行開展,不斷總結經驗加以完善,以得到更大的發展。
四、結束語
在我國當前城市經濟發展的進程中,面臨的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的問題,嚴重阻礙和制約了城市化進程和城市經濟發展速度。資產證券化融資作為一種以資產預期收益為導向的融資方式,能夠對金融市場中國的資源進行優化配置,實現更高效的融資。因此,通過對城市基A設施資產證券化融資的開展,能夠極大的推動城市建設及經濟發展的進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蘇婭,祝雅輝.城市軌道交通資產證券化融資研究――以昆明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為例[J].商業時代,2012
【關鍵詞】信用擔保 資產證券化 信用增級
資產證券化20世紀70年源于美國,是當今金融市場最具活力的金融創舉之一。目前資產證券化市場已經成為美國資本市場最大的子市場,也成為發達國家構筑金融二級市場的主要途徑。近幾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相關金融服務的需求迅速增長,從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資本需求看,我國已經具備了進行資產證券化的市場條件,并且在90年代末和本世紀初開展了幾次頗具規模的嘗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例如:1992年三亞市開發建設總公司發行了以未來地產銷售收入為支撐的三亞地產投資券融資來開發三亞地產;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發行以當地機動車的管理費及外地過境機動車所繳納的過路費作為支持,發行債券融資建設廣州到珠海的高速公路;1997年中國遠洋運輸公司通過私募形式在美國發行了總額為3億美元的以其北美航運應收款為支撐的浮動利率票據。2005年12月15日信貸資產證券(ABS)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同時面世,“開元”和“建元”分別發行了41.77億元和30.17億元并正式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由此我國在資產證券化的道路上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由于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發起、發行、投資各方的信息不對稱和金融市場的固有風險特性,需要建立證券化的信用增級機制,這為專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業務開展提供了機會。中國的信用擔保產業從中小企業貸款擔保起步,不斷拓展到貨物買賣履約擔保、工程擔保中的投標擔保、履約擔保、預付金擔保等新的領域,這本身就是一個不斷創新的過程。而對資產證券化的參與,不論是對整個資產證券化,還是信用擔保機構本身的發展壯大都有益。
一、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信用增級分析
資產證券化的運作過程可以簡要地概括如下:由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住房儲蓄機構等)充當原始權益人,以真實銷售(True Sale)方式將其持有的抵押貸款債權合法轉讓給特設載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簡稱SPV),即通常所說的“證券化公司”。在轉讓過程中,通常還有信用評級機構和信用增級機構參與其中,通過評估、擔保或保險等形式對特設載體(SPV)進行信用升級。特設載體(SPV)是為證券化而成立的“特別信托機構”,它以受讓的基礎抵押為支撐,經信用評級或增級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抵押擔保證券募集資金,并用募集的資金來購買發起人所轉讓的抵押債權。服務人負責向原始債務人收款,將源自證券化抵押債權所產生的現金轉交特設載體的受托人,再由該受托人向抵押擔保證券的投資者支付利息。
在以上證券化標準過程中,證券化交易中的各種不確定因素都可能給各交易主體帶來損失風險,主要包括交易結構風險、信用風險、提前償還風險、利率風險等。資產證券化就是把缺乏流動性但具有預期未來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匯集起來形成一個資產池,通過結構性重組將其轉變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并據以融資的過程。其中,信用增強是資產證券化市場的必備條件和催化劑,其目的是提高資產證券化的資信等級,從而提高定價和上市能力。資產證券化的擔保有益于擔保商收益和業務量的迅速擴大。例如在美國,單線保險公司是證券化市場重要的信用增強提供商,這些公司僅從事金融擔保業務,非常注重保護自身的資本基礎和信用級別,只對具有投資級別的資產進行擔保。美國主要的單線保險公司包括市政債券投資者擔保公司(MBIA)、金融證券擔保公司(FSA)、AMBAC賠償公司和金融擔保保險公司(FGIC)。依托于高度發達的資產證券化市場,美國的擔保公司迅速壯大,如美國的CapMAC公司(美國資本市場擔保公司),自1987年成立以來已成為世界上位居首位的ABS信用增級商。
二、我國信用擔保機構參與資產證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從當前中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看,這些具有重要市場影響力的金融創新,特別是強調以安全性為主要目標的金融創新產品,其核心是債權的風險管理,這就必然地提出了專業的風險管理要求。如:為投資者提供安全的投資保證,為籌資者轉移融資成本風險、防范和化解機制設計問題等等。相比較而言,信用擔保機制在這些領域恰好具有一定的市場優勢,向投資者提供保證履行支付本金和利息,明確證券類產品發行所需要的信用等級。擔保機構通過設定各種專業性的擔保機制以保全債權、化解風險,最大限度地降低不履行債務的違約風險。其運作機理是由擔保機構提供信用補充和增強,提高投資產品的發起人或受托人以及證券類產品的信用度,是管理信用風險的有效手段和降低金融市場交易成本、促成有效的市場交易完成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擔保的信用增強功能不僅能夠提升融入資金方或受托人的資信質量,從一定程度上降低發起人或受托人的資信對投資者利益的影響,起到風險隔離的防火墻作用,而且在信息披露等方面也能更好地滿足投資者和發起人的要求。僅以資產證券化為例,信用增強還可改善發行人的資產負債狀況,并為發行人提供在資本市場不完全披露信息的可能性。
從我國目前金融機構的特征看,專業擔保機構在風險防范、分散、化解以及項目評審、監督控制方面具有獨特的專業優勢。作為我國較為新興的風險管理機構,擔保機構的經營機制較為靈活、治理結構較為合理,更能適應金融市場對擔保業務不斷追求新突破的要求。擔保機構之所以能夠在這些領域獲得一席之地,除了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風險管理水平外,其對應的市場競爭機構(如商業銀行)缺乏市場競爭的靈活性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專業的擔保機構應該有更多的機會在未來我國資產證券化浪潮中成為擔保服務的主力軍及一系列證券化產品重要的參與主體和推動者之一。
從風險防范和擔保作用機制來說,由第三方提供信用增強是一種重要的擔保形式。從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看,信用增強是其中的重要環節,信用增強可分為發行人提供的信用增強和第三方信用增強。由發行人提供的信用增強不僅受發行人自身信用級別的限制,也與被擔保資產不可避免的存在關聯風險,實際上不能起到風險分散的作用。因此,證券化產品的發起人或受托人應尋求獨立的第三方的信用增強支持。第三方信用增強大致可分為擔保產品和保險產品,從兩者的運營機理和法律關系分析,擔保產品往往更利于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擔保重在保結果而保險重在保原因,并且擔保法律關系具有限制性,擔保人對被擔保人生產經營活動有監督權,實際上在企業的內部約束、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之外引入了新的市場約束力量。因而對于資產證券化產品,擔保的作用不僅僅在于能提升發行人或受托人的信用,還在于它同時是風險防范和風險補償的機制。從某種意義上說,投資者的利益可以得到雙重保護。同時,隨著風險因素的重新配置,整個金融體系的資源配置效率也得以提高,市場得以深化。
從美國擔保業的發展歷史看,專業信用擔保機構在資產證券化領域發揮了巨大作用。美國早期的住房抵押貸款資產證券化實踐中,信用擔保機構利用自身的資金優勢和風險管理優勢為證券化交易提供了直接或者間接的信用擔保,并提升了信用等級。政府信用擔保或隱含政府信用擔保,提高了MBS(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的信用等級,美國的MBS信用等級均為3A級,與之相比較,銀行自行發行MBS最高信用等級為2A級。現在美國證券市場每年的巨額籌資量為擔保業務提供了堅實的市場基礎,而擔保又確保了證券產品的順利發行上市,證券類擔保產品與證券市場在相互推動中發展。
當前中國的資產證券化正處于起步階段,特別是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的監管日趨嚴格(尤其是當經濟處于通脹狀態時,國家對金融的控制尤為顯著),銀行資產結構調整的需要以及不良資產處置等的要求,使得資產證券化可能步入快速發展的階段,這在客觀上為投資擔保機構提供了新的業務增長空間。
三、當前擔保機構發展的難點與對策
面對參與資產證券化的機遇,我國信用擔保機構應從行業整體形象、業務創新能力、資本實力、信用等級維護、風險管理和控制技術等方面提升自身作為信用增級服務專業機構的優勢,把握發展機遇。
1、強化行業自律性組織建設
行業自律性組織建設有利于促進行業專業水平和行業形象的提升,增強與監管機構的溝通,從行業角度把握金融市場發展帶來的機遇。特別是要推動擔保行業逐步形成與各金融機構在金融創新層次上的良性互動,切實建立起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機制。密切關注金融市場的產品創新動態,積極與商業銀行、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建立合作關系,以信用增強服務商的身份介入金融產品的開發和推動。同時,對于行業內出現的不良行為要進行適當的自我約束和監管。
2、逐步確立專業化的市場定位和專業分工
目前,擔保機構數量相對較多,經營管理能力差異較大,市場定位和專業分工較為模糊,這是擔保市場發展起步階段不可避免的。但是,隨著市場的深化以及參與業務的專業化程度的提高,依據專業優勢的差異,應當逐步形成不同機構的市場定位和專業分工,促進擔保機構在專業分工基礎上的合作發展;同時,資產證券化需要有專業化的信用強化知識。一個擔保機構很難在上述領域全面參與并具有競爭優勢。
3、加強擔保機構的資本管理
雄厚的資本實力和良好的信用評級是擔保機構生存和壯大的基礎,對于擔保風險復雜和信用約束較強的金融產品而言更是如此。在開展金融擔保業務的過程中,擔保機構要特別注意保護資本基礎和信用等級,只為較優質的金融資產和金融機構提供擔保。
4、建立完善的金融擔保項目評估、監控和處置機制,提高風險管理技術
作為我國擔保機構剛剛涉足的領域,證券類擔保產品有其特殊的風險要素和結構,擔保機構需要建立相應的評估方法和系統、監控體系和處置方式,運用現代金融工程等技術度量風險,并建立廣泛的分保和再保體系。
四、結論
雖然當前有美國次級貸款危機的警示,但是危機并不是資產證券化本身所帶來的致命缺陷,而是由后續執行環節出現的道德風險和盲目逐利誤區導致的。資產證券化由于其突出的優點,已經得到我國金融界的認可,成為不可阻擋的發展趨勢。證券化過程中的信用增級需求為信用擔保機構提供了巨大的發展機遇。信用擔保機構作為一種專業的風險管理機構,在不同程度上體現出金融活動的發展趨勢。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系的不斷發展,作為專業的風險管理和信用增強機構,信用擔保機構將獲得不斷擴大的市場發展空間。對于擔保機構來說,能否把握金融市場發展和創新的走向、找到信用擔保機構合理介入的途徑和方式,不僅直接關系著擔保機構在金融體系中的地位及其未來的發展方向,也影響到金融資源配置的效率。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具有獨特的信用增強作用和風險管理特征的擔保機構在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浪潮中正面臨著巨大的發展機遇和空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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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基礎設施擔保債券,引進社會資本,利用資本市場的力量,建立一種基礎設施投融資的創新機制,能夠促進我國培育良好的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體系。
(一)基礎設施投資規模日漸擴大,亟待建立良好的投融資轉化機制
從目前經濟發展的需要來看,我國基礎設施的供給總量仍然不足,經濟運行中出現了諸如能源供應緊張、交通運力不足等比較突出的現象。目前,我國基礎設施建設融資的主要來源包括國家預算內投資、銀行貸款、股票融資、企業債券、引進外資和企業自籌等。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債券進行直接融資的比重在不斷降低。從近幾年的發展趨勢來看,國家預算內投資在逐漸減少,企業依賴銀行貸款的比重在加大,企業進行直接融資的比例據估計在5%以下。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企業進行直接融資的比重較低。如美國企業直接融資的比例達到50%以上,而在銀行體系相對強大的國家,企業直接融資的比例也占到20―30%。事實上,在基礎設施項目中,存在很多有現金流的資產,如鐵路的未來運費收入、水利設施的發電收入、收費公路及其它公用設施的收費收入等等。這些產生未來現金流量的資產,本身具有很高的投資價值,是進行證券化的適宜資產。通過資產證券化原理,發行基礎設施擔保債券,提高基礎設施建設直接融資比例,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機制。
(二)發行基礎設施擔保債券,可以開辟中國基礎設施融資的新渠道
基礎設施投資項目通常具有投資期限長、風險較低和收益率較低的特點。基礎設施建設具有獨特的風險特征,這就是建設周期長帶來的建設風險和投資風險與營運期現金流穩定和較低的經營風險、經營成本的不對稱性。在這樣一種風險特征下,可以通過融資轉換,來實現項目建設期和營運期的銜接,即將營運期產生的現金流經過轉化,實現資金的提前回流,來達到增強對建設期項目的資金投入。這種滾動發展的方式有利于增進項目的運行速度。從國外的發展經驗來看,大部分國家都采用了債務融資和滾動發展的模式。為此,我們的思路是采用資產證券化的方式,將營運期的現金流收益證券化,用證券化取得的資金投向新的建設項目,將建設期的資金需求和營運期的收益密切結合起來,使基礎設施建設在一種良性循環的狀態下滾動發展。
(三)為投資者提供新的投資渠道
據中國人民銀行的統計數字顯示,截至到2005年7月末,我國居民儲蓄存款已高達13.37萬億元,但居民的投資渠道狹窄。我國居民的投資渠道主要是:銀行儲蓄、國債投資、企業債券投資、股票投資、房地產投資、收藏品投資和保險投資等。在上述投資渠道中,房地產和收藏品投資因投資數額較大或需要專業知識而使一般投資者難以進入;保險投資還沒有被廣大居民所接受;股票投資風險過大,使部分投資者望而卻步;只有銀行儲蓄、國債投資和企業債券投資為廣大居民所接受。銀行儲蓄和國債投資風險較低,但是投資回報率也非常低,連續幾次降低利率,加之征收利息稅,極大地降低了居民金融資產的回報率,居民迫切需要收益穩定、風險較低的投資工具。而基礎設施擔保債券作為一種具有固定收益的有價證券,它不僅具備高于國債和銀行利率的回報率,而且一般風險較低,可以成為廣大居民新的投資渠道。
(四)發行基礎設施擔保債券是引進外資的一條新途徑
對于國外的金融機構和投資者來講,進入中國的資本市場受到嚴格的限制,因為我國的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還不能自由兌換。但是從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來看,中國經濟發展融入世界經濟是必然的。如果通過發行基礎設施擔保債券的方式,讓國外資金購買國內的基礎設施擔保債券,則不失為一條利用外資的新渠道。以此為切入點,不僅可以吸引國外的投資者,帶來稀缺的資本資源,而且可以減輕我們的外債負擔,改善外資投資結構,這對于發展我國經濟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二、當前發行基礎設施擔保債券的條件具備
(一)有關的法律法規正在不斷完善,使資產證券化的操作進入到實質階段
2002年4月1日,《信托法》出臺,并于當年10月1日正式實施。這給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可參照的法律框架。2005年2月,國務院批準了《信貸資產證券化管理辦法》。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將分別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試點操作。在該試點辦法中首次確認了信托模式為資產證券化試點的合法操作模式。2005年5月16日,建設部出臺《建設部關于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涉及的抵押權變更登記有關問題的試行通知》。2005年6月2日,財政部出臺《信貸資產證券化會計處理規定》。2005年8月,中國國債登記結算公司《資產支持證券發行登記與托管結算業務操作規則》。
雖然上述法律法規主要是針對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管理辦法,但其意義在于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操作終于進入實質階段,隨著實踐經驗的不斷積累,在不久的將來,我們堅信有關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法規必將日益走向完善,資產證券化的金融創新必然會越來越活躍。
(二)資產證券化類產品的金融創新異常活躍
國外資產證券化產品起源于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因此,國內資產證券化的產品也主要是從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開始的。但令人可喜的是,其它類型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創新勢頭也異常活躍。國內作為企業資產證券化的第一個案例是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的券商資產證券化產品。2005年8月,中金公司獲得中國證監會批準,出臺了名為《中國聯通CDMA網絡租賃費收益計劃》的券商資產證券化產品。該計劃是按照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設立的,募集資金用于購買未來特定季度的中國聯通CDMA網絡租賃費中不超過基礎資產預期收益金額的收益權,因該租賃費收益權所產生的現金流將用于向計劃份額持有人支付預期支付額。該項計劃包括續存期為175日的中國聯通CDMA網絡租賃費收益計劃(1)和續存期為354日的中國聯通CDMA網絡租賃費收益計劃(2),目標發售規模均為10億元,計劃管理人有權分別超額發售不超過6億元。
(三)基礎設施類資產具有資產證券化的良好條件
關鍵字:房貸證券化;風險;措施
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
20世紀七十年代以來,資產證券化以其能夠降低發行主體的融資成本,增強資產流動性,提高資本市場的配置效率和滿足投資者的特殊需求等優勢,在世界各國很快得以實施和普及。資產證券化以住房抵押資產證券化為源頭。住房抵押貸款在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發展迅速,它深刻改變了美國等許多國家金融業的發展歷程,引發出一系列的制度創新、市場創新和技術創新。近幾年來,住房抵押資產證券化也備受我國學者和業內人士的廣泛關注,成為一項在我國呼之欲出的金融創新。然而,就在大家積極肯定并提出以美國房貸抵押資產證券化為學習榜樣的時候,一場自2006年年底開始的次級住房抵押資產債券危機(簡稱次貸危機)席卷了美國市場,并最終影響到整個國際金融市場,并引發國際金融市場的動蕩。這無疑給我國住房抵押資產證券化敲響了警鐘,我們不得不審視美國住房抵押資產證券化制度和這場次貸危機的起因,并且從中得到啟示,為我國推進住房抵押資產證券化工作提供建議。
一、住房抵押資產證券化(MBS)的概念
一般的,將資產證券化定義為:將缺乏流動性但又能夠產生可預期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匯集起來,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再配以相應的信用擔保和升級,將其轉變成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證券的過程。其中,以銀行住房抵押貸款為支撐發行的證券稱為按揭資產證券化或抵押資產證券化。
二、我國住房抵押資產證券化現狀
2007年上半年我國新增貸款達2.54萬億元,比2006年全年新增貸款多出9.87%。在過去20多年中,雖然我國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有了巨大增長,但對于大多數普通居民而言,僅憑個人收入尚不足以全額購房款,大部分購房者產生對商業銀行貸款的需求。適應個人購買住房的融資需求,四大商業銀行開辦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緊接著各大商業銀行辦理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如火如荼,這為我國的住房抵押資產證券化的開展奠定了基礎。根據國際經驗,抵押貸款占總貸款額的比例達到18%~20%時,就會產生流動性風險。據預測,2008年我國抵押貸款已達3萬億元,占銀行總貸款比例超過20%,因此提高信貸資產流動性、轉移信貸風險是我國開展住房抵押資產證券化的首要目的。
三、認清當前房貸市場存在的風險
在房價上升的背景下,住房按揭貸款一直被認為是優質資產,是各家商業銀行重點爭奪并迅速發展的業務領域,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對這種資產的“優質性”提出了質疑。
1、信用風險。它是指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利益相關人可能發生違約的風險,如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人可能無法按時對證券本息進行支付。目前,我國個人住房貸款的發展時間還較短,必須充分考慮個人住房貸款違約率的長期變化趨勢。信用滲透于資產證券化的全過程,并在資產證券化中起著基礎性的作用。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主要面臨的是基礎資產的信用風險。目前,我國的信用評級制度尚不完善,評級機構的體制和組織形式不符合中立、規范的要求,評級機構的運作很不規范,信用評級的透明度不高,缺乏統一的評估標準,難以做到客觀、獨立和公正,甚至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肆意美化證券化資產,隨意提高其信用等級,損害投資人的利益。
2、利率風險。它又稱為市場風險,是指由于市場利率的變動而引起的風險。證券化產品的價格與利率呈反方向變動。如果投資者將證券化產品持有至到期日,那么證券到期前的價格變化不會對投資者產生影響;如果投資者在到期日之前出售證券,那么利率的上升會導致收益下降。
3、政策風險。在資產證券化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我國政府始終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主要表現在提供制度保障方面,如法律、稅收、利率、監管、對投資者的保護等。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還是摸著石頭過河,沒有嚴格的制度保證,主要是靠政府審批的形式來推動,因而面臨較大的政策風險。
4、操作風險。在資產證券化的操作過程中,投資者可能面臨三種具體風險:一是重新定性風險。是指發起人與SPV(用以收購銀行資產,實現資產的真實出售)之間的交易不符合“真實銷售”的要求而被確認為貸款融資或其他屬性的交易,從而給證券化投資者帶來損失的可能性;二是混合風險。是指資產產生的現金流與發起人的自有資金相混合,導致SPV在發起人破產時處于無擔保債權人的地位,從而可能給證券化投資者帶來損失;三是實體合并風險。是指SPV被視為發起人的從屬機構,其資產、負債與發起人視為同一個企業的資產和負債,在發起人破產時被歸并為發起人的資產和負債,一并處理,從而給證券化投資者帶來損失。
四、防范風險的措施建議
1、預防和減少違約損失,規范信用評估體系。作為金融活動中最基本的風險類別,違約風險的存在具有綜合性、積累性、隱蔽性和突發性。一方面商業銀行必須前瞻性地預測經濟周期和產業變化,密切跟蹤房地產市場變化,借助金融技術切斷違約風險的傳遞與擴散,提高判斷風險的能力,使違約風險的總量得以抑制;另一方面需進一步完善貸款擔保和貸款保險。它可降低住宅抵押貸款的違約損失,從而保障貸款人的權益。政府應該強化對國內現有的中介機構的管理,盡量減少信用評級工作中弄虛作假、亂收費等違法亂紀的事件發生。為建立一個獨立、公正、客觀、透明的信用評級體系,也可以考慮設立一家專業從事證券化信用評級服務的機構,或者選擇一家或多家國際上運作規范的、具有較高資質和聲譽水平的中介機構,參與到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服務中來。規范信用評級制度和運作過程,是有效防范資產證券化信用風險的基礎性工作。
2、合理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回避利率風險。利率風險可以運用期權、期貨及互換等金融衍生工具進行分解和轉移。具體的操作辦法是測量證券的風險狀況,在此基礎上,根據自身的競爭優勢和風險偏好,確定合理的風險對沖目標,并根據對沖目標,選擇合適的對沖策略。策略確定后,構造一種或多種合適的金融衍生工具實現對沖目標,并實施對沖效果的評估。資產證券化是我國資本市場的一大金融創新,但金融創新始終是和風險相伴相隨。隨著我國資產證券化試點的進一步擴大,資產證券化的各種風險必將逐步暴露出來。規范資產證券化的運作過程和大力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是我國防范資本市場利率風險的有效措施。
3、建立完善的相關法律、政策體系。我國應根據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具體要求出臺一部資產證券化法規,并對現有的與實施資產證券化有沖突的法律、法規進行修改、補充與完善。同時,明確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會計、稅務、報批程序等一系列政策問題,制定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銷售、融資的會計處理原則及交易后資產負債的處理方法,并在稅收方面給予一定的豁免支持政策。加強法律、政策體系的建設,是防范資產證券化各種風險的保障。
4、規范房地產評估機構。房地產評估機構作為重要的市場中介組織,為銀行提供客觀公正的評估結果,有助于減少房貸風險,提高信貸資源分配效率。房地產評估作為新興中介行業,必須從多方面促使其規范發展。首先,應加速與完善中介業立法,對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設立、資質條件、收費標準、行為規范等做出具體明確的規定,做到費、權、利清晰,以維護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秩序。其次,房地產估價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定價,它要求估價單位和人員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實際工作經驗,以及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還必須嚴格執行估價程序和標準。再次,評估機構不能僅依賴于委托方提供的資料,而要對資料的真實性進行仔細檢查,增加評估報告的可信度。最后,應建立規范的估價報告復核制度,該制度可避免估價的隨意性,有利于改進估價方法的流程和準確性。
5、加強金融監管及金融產品的創新。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建成和完善過程中,金融市場產品和服務比較匱乏,金融風險管理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踐都大大滯后于實際需要。這樣,一旦出現金融危機必將造成非常嚴重的損失。由次貸危機可看出,即使存在較完善的金融監管法規,出于追逐利益的需要,發達國家的金融機構也常常忽視監管規則和風險因素,總是傾向于創造出新的規避管制的金融產品,但這些在促進金融市場繁榮的同時也放大了自身的風險頭寸。一旦經濟情況出現較大的負面變化,積累的風險就會完全暴露出來,市場上恐慌情緒會通過金融市場的連鎖效應迅速蔓延,從而引發危機。因此,為避免危機發生,一方面要加快金融產品開發,豐富金融市場服務功能;另一方面更要關注發達國家金融市場的發展趨勢,學習國際上先進的風險管理方法,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監管和管理策略,這對商業銀行和金融監管者都非常重要。
(作者單位:新疆財經大學2007級產業經濟學研究生)
參考文獻:
[1]蔣先玲.美國次級債危機剖析及其對中國的啟示[J].金融理論與實踐,2007.11.
[2]程建勝.關于完善我國房地產金融體系的思考[J].中國金融,2007.9.
從一定意義上講,資產證券化是一個金融過程,在這個金融過程中實現資本結構和風險的優化配置,每個機構從中發揮自身的比較優勢,滿足各個參與主體的自身利益要求。例如,建行是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它的主要比較優勢在于住房抵押貸款的發放、管理和資金回收,但是它無法承擔長達30多年的住房抵押貸款期限,因為其資金來源主要是短期存款,不能實現資產負債的期限匹配,銀行在期限并不匹配的資產負債結構中承擔的風險難以想象,改變這種情況是銀行資產證券化的主要動因之一。另外,銀行可以借資產證券化實現從“利差模式”到“中間業務模式”的盈利模式轉型,這符合銀行的未來發展趨勢,亦滿足資本市場功能日趨細化的經濟內在要求。
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信托機構提供專業化的綜合管理服務,不但能夠獲得豐厚的手續費收入,而且還能夠在一個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場中站穩腳跟,獲得信譽收益和先動優勢。
廣大投資者的比較優勢在于能夠承擔一定的利率波動風險,在獲得一定的風險補償的條件下,資產證券化產品――資產支持證券可以分散利率波動的風險于廣大的投資者之中,而不是集中于銀行,從而化解利率波動風險于無形。
建行的試點方案
任何一個金融創新首先表現為一個法律、稅收和會計問題,然后才是一個具體操作的問題和經濟問題,資產證券化的創新亦不例外。在建行的資產證券化方案中,它在法律、稅收和會計處理上實現了可觀的、實在的突破。業內人士曾經激烈地爭論,資產證券化的特殊目的載體(SPV)是信托形式(SPT)還是公司(SPC)形式,在資產證券化的流程中,這個特殊目的載體并不是一個簡單的機構,它承載著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功能――破產隔離功能和發行債券的功能。在建行的方案中,以信托的特殊目的載體(SPT)解決了一切爭論和懷疑,因為《信托法》賦予它的破產隔離的功能。同時,受托的信托機構可以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從而平息了信托計劃的200份數額和每份不低于5萬元的瓶頸,體現了法律的務實之道,法律并不是為一個金融創新設置,而是促進具有經濟功能的金融創新。
之所以說建行的資產證券化方案具有試點的含義,原因有二:其一,資產證券化的“早償風險”問題。住房抵押貸款中含有一個金融期權,在復雜多變的利率世界中,任何金融工具所處的利率世界是一個變化的世界,而不是一個固定不變的世界。在一個利率頻繁波動的世界中,住房抵押貸款的借款人存在一個期權:住房抵押貸款的借款者可以選擇在有利的利率時機提前償還貸款。在美國的資產證券化的歷史上,最早的一宗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就是因為借款者的“早償行為”而導致失敗,由此導致了大量衍生資產證券化的產生,并建立了“早償分析模型”以分析其風險。在建行的資產證券化試點方案中,需要建立一個經驗的“早償行為模型”,以積累進行“早償風險定價”的基礎。其二,資產證券化的信用風險問題。從一定意義上講,信用風險是資產證券化中的一個微不足道的風險,因為其要求原始資產具有穩定的、可預期的現金流,況且還有各種“信用增級”機制。但是,在中國的住房抵押貸款中,房地產的價格一度居高不下,難以預測未來價格的變化和波動,其信用風險究竟如何,還需要觀察未來一段較長時間的情況。
建行的資產證券化方案并不是一個靜態的方案,而具有動態的含義,試點方案本身并不是一個終極目標,而是一個中間性的目標,它的終極目標是促進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全面實施,以帶動整個金融結構的優化演進和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的提升。
解讀建行的資產證券化試點方案,不僅需要立足于現在的時點考慮試點方案本身的問題,更為關鍵的問題是它的未來之意,它的隱含在方案背后的經濟規律。
試點意在未來
拓展資產證券化的疆域。資產證券化并不是一個靜態的金融創新方案,而是一個漸進化的創新過程。建行的資產證券化方案還是一個試點方案,還不是一個完備方案,亦不可能是一個完備的方案,需要在試點的基礎上改進、完善和正規化,拓展資產證券化的疆域。應當在何種方向上拓展資產證券化的疆域呢?追蹤資產證券化的演進路徑,拓展疆域的方向有二:其一,拓展資產證券化的品種,此為資產證券化產品深度的延伸。在建行的資產證券化方案中,只含有“信用增級”技術的分檔技術,還只是房貸轉付證券(Mortgage Pass Throughs,MPT),缺乏規避“早償風險”的技術含量。而發達的資產證券化市場已創新建立了擔保房貸憑證(Collateralized Mortgage Obligations,CMO)以及其他的衍生資產證券化產品,例如,專門為穩定現金流量而設計的類組―計劃性還本類組(Planned Amortization Class,PAC),目標性還本類組(Targeted Amortization Class,TAC),反向目標性還本類組(Reverse TAC),準確到期日類組(Very Accurately Defined Maturity Class,VADM);再如,具有避險功能的類組―反向浮動利息類組(Inverse Floaters)、超級浮動利息類組(Super Floaters)等等。資產證券化市場是一個漸進深化的市場,在建行資產證券化的試點方案成功之后,房貸轉付證券必然還需要向擔保房貸憑證和衍生資產證券化產品升級和演化。其二,拓展資產證券化原始資產的疆域,此為資產證券化廣度的延伸。在建行的資產證券化試點方案中,其資產證券化的對象――原始資產――還只是“住房抵押貸款”,不但是“住房抵押貸款”,而且是“上海、無錫、泉州和福州”的住房抵押貸款,其原始資產有過度集中之嫌。在資產證券化的未來,其原始資產將會覆蓋幾乎整個中國的住房抵押貸款,以充分分散原始資產的風險。更為重要的一個延伸是,資產證券化的原始資產不必局限于信貸資產,資產證券化的原始資產還可以包括汽車貸款的證券化、信用卡貸款的證券化和商業性不動產抵押貸款的證券化等。其規律恰恰驗證了華爾街的一句名言:只要你能夠提供現金流可預期的、穩定的資產,我就可以將它資產證券化。
完善資產證券化的內在機制。建行的資產證券化試點方案的樣本意義不僅體現在它的交易機制、參與機構以及特殊目的載體的類型和交易流程,更重要的是它的內在機制。何為資產證券化的內在機制呢?在建行的資產證券化方案中,其資產支持證券的受益人遍布各地,他們缺乏知識、能力和精力照顧、看管已經“真實銷售”出來的原始資產――住房抵押貸款,從而將其委托給信托機構,整個交易過程的核心是信托機制。信托機制的完備與否,關乎未來資產證券化的進一步發展和深化,關乎資產證券化投資者的信心和信任。另外,信托機制含有深刻的含義,不僅是一個誠實、信任的問題,還是一個能力的問題。信托金融含有兩層含義,首先是“信”字,信就是信任,委托人相信和信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盡職盡責地完成委托人設定的理財目標;其次才是“托”字,“托”字的含義是受托人有能力實現委托人的目標,體現的是信托金融中的“才能”。與股東對董事會的信托等信托機制比較,資產證券化的信托機制更加微妙,因為它完全依賴信托機制而建立。如果信托機制遭受破壞,股市的信托機制需要十年得以重建,那么資產證券化的信托機制則需要三十年才能重建。建行的資產證券化試點方案的核心要點不是建立一個資產證券化的流程,而是塑造一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信托機制。
根據中國信托業協會數據統計,截至2015年第2季度末,全國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資產規模達15.87萬億元,自此跨入了“15萬億元時代”,比2015年第1季度末環比增長10.13%,比2014年第2季度末同比增長27.16%,信托行業總體發展趨勢穩中向好。但我國信托業持續發展的背后也出現了一些問題,第一,我國信托行業核心業務模糊,缺乏像銀行、券商等其他金融機構的核心業務,雖然信托業投資領域涉及面廣,但是“全而不精”,沒有發揮自身專業化的優勢,只能提供通道服務,報酬率低。第二,信托產品滯后的流動性一直是信托發展的羈絆,信托產品二級市場發展緩慢,雖然法律層面規定受益權可以轉讓,但具體落實層面缺乏明文規定,可操作性差。第三,信用體系的薄弱給信托發展帶來了負面影響,到期兌付風險、管理風險、道德風險束縛了信托的長足發展。第四,來自銀行、券商等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日益激烈,嚴重擠壓了信托的盈利空間。資產證券化是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它出現于20世紀70年代的美國,在盤活存量資金、優化資源配置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資產證券化憑借著其強大的創新能力為各類金融機構提供了大量的業務拓展機會和發展轉型契機。2005年我國正式開始進行資產證券化試點,金融機構紛紛借助資產證券化實現發展轉型,但主要集中在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信托公司參與度不高。資產證券化具有風險隔離和資產獨立的特征,對安全性有極高的要求,而在信托制度下,信托財產具有資產隔離特征,這和資產證券化資產獨立制度十分契合,信托公司應該抓住資產證券化發展機遇,實現自身轉型升級。
二、文獻綜述
國內外關于資產證券化條件下信托業的發展機遇和對策尚未有系統性的研究,但對資產證券化的運用和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業務開展的策略研究已經十分成熟,信托公司可以借鑒資產證券化運用的普遍性策略和商業銀行的經驗,并利用自身“資產隔離”特征的天然優勢,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關于資產證券化的運用研究,胡威認為,資產證券化是金融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產物,是一種新型金融形式,他將資產證券化整個過程分為五部分,并闡述了資產證券化對企業、金融機構、市場各交易方產生的經濟效益,包括使企業獲得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把金融機構的風險轉移給投資者,加快了市場上貨幣流動速度。[1]郭朝暉指出,美國金融危機的爆發加深了政府對資產證券化的認識,也讓金融機構重新審視資產證券化,通過分析爆發的原因,得出資產證券化發展過程中的問題,為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開展提供了經驗和教訓,分別從證券化監管、資金池、信用評級三個方面給出了建議。[2]ZoltanPozsar把資產證券化定義為“發起—分銷”模式,認為傳統的“發起—持有”模式加大了金融機構風險敞口,導致風險過于集中,而資產證券化“發起—分銷”模式把風險向投資者進行分攤,系統性風險大大降低。[3]學術界對資產證券化條件下商業銀行對策的研究已經非常深入。陸岷峰分析了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風險特征,并針對資產證券化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的標的資產質量不高、市場不成熟、相關人才匱乏、體系不完善等問題,分別從法律法規、標的資產、信用增級、人才培養方面給出了對策。[4]秦建文指出資產證券化為金融機構業務創新提供可能,但其實施過程中有諸多困難。因此資產證券化應選擇具有穩定現金流的資產,產品設計要充分考慮類型、期限、利率、信用級別等因素。[5]張心泓指出,資產證券化具有增加盈利能力、增強流動性、轉移和分散風險的作用,并從風險控制的角度給出了建議,通過完善風險控制機制、構建科學信用評級體系、完善法律法規、培養專業人才來開辟新的發展渠道。[6]蓋永光認為,信托模式可以很好地解決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資產隔離問題,通過分析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研究資產證券化開展的可能性,并就信托模式運用下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開展提出對策,提高基礎資產質量、分優先級和次級進行信托產品出售,增強信用評級,提升管理服務人水平,選擇合格投資對象。[7]Kaniadakis認為,英國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是資產證券化重要的創新形式,豐富了資產證券化的內涵,商業銀行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時,要注重證券化發起人、產品設計、信用增級、合格投資者等環節的風險把控。[8]綜觀上述國內外研究可知,資產證券化條件下商業銀行對策研究已經非常深入,但對于信托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的路徑選擇研究卻鮮有涉及,對其研究停留在框架層面,沒有提出具體的對策,對于信托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也缺乏專門性和系統性的分析研究。本文的創新點就在于此,提出了信托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的具體對策,并前瞻性地將互聯網思維嵌入到資產證券化業務開展過程中。
三、資產證券化是信托業實現轉型升級的突破口
(一)我國信托行業發展面臨的問題
1.核心競爭力不強
我國信托行業的盈利模式比較傳統,主要依靠融資性項目帶來的報酬收入,報酬率低。長期以來,信托公司一直想打造“金融超市”,實現金融業務的全覆蓋,但效果差強人意,面對銀行、券商等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往往處于下風,沒有形成自己核心業務優勢,競爭力不強。
2.信托產品流動性差
由于缺乏信托公司及產品評級體系,缺乏統一的信托登記制度,尚未形成專門的流動轉讓管理辦法,產品沒有標準化,缺乏信托產品流通的交易市場等,信托產品流動性滯后嚴重阻礙了信托業的長足發展。目前,我國信托類產品二級市場問題還沒有得到解決,具體的轉讓方式、場所、手續并沒有在法律中明確規定,信托產品的轉讓只能局限于信托公司內部的撮合。
3.信用體系薄弱
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完善的信用體系,影響了信托行業的發展。信托業務中信用風險具體體現在:信托計劃開始前,為了騙取資金,用資方提供虛假材料;信托計劃進行中實際用資方可能會脫離合同約定使用資金;信托計劃兌付時,資金使用方可能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報酬和收益。信用風險給委托人和受益人帶來了極大損失,限制了信托的發展,而且,由于失信導致投資者沒有足夠的安全感,對信托的投資熱情下降,也阻礙了信托的發展。
4.競爭日益激烈
近些年,我國信托行業普遍實行綜合化發展戰略,極力打造一個多元化、跨市場、多手段的全能型“金融超市”模式。但由于相關政策、從業人員的素質、信托自身的發展程度的限制,當信托公司面對來自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互聯網金融的競爭時,均無業務競爭優勢。銀行憑借長期以來形成強大的客戶群體,在信貸領域有著明顯的優勢;在投行業務上,雖然法律規定信托公司可以開展企業重組并購等業務,但相對于證券公司,其在專業化程度方面存在較大差距;長期以來,信托依靠高收益來吸引投資者,但互聯網金融一大特征就是高收益,根據網貸之家統計數據,2015年9月網貸行業綜合收益率達12.63%,在此情況下,信托公司高收益優勢正在逐步喪失,面臨嚴峻競爭局面。
(二)資產證券化為信托業轉型升級帶來的機遇
1.升級經營模式
信托公司傳統的經營方式是設立信托計劃,募集資金,連接投資者和資金需求方,通過提供資金通道賺取手續費,具體利潤以服務費為主。而資產證券化“發起—分銷”模式提供的二級市場,使得信托公司可以開展融資性批發業務,同時依靠資產方和負債方獲取流動性。信托公司有破產隔離機制的天然優勢,資產證券化使流動差的資產轉變成高流動性資產,獲取的“流動性”就進入了資產方,拓寬信托公司獲取流動性的渠道。
2.拓寬盈利渠道
長期以來,我國信托行業依靠融資類信托中的項目融資獲取收益,但近幾年,融資類信托占比不斷下降,這種盈利模式欠缺多元化且不可持續,容易產生系統性風險。“發起—分銷”模式是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核心環節,這一模式分散了風險,將風險轉移給投資者,也使得信托公司資產期限更加多元化,在資金撮合中起著“中轉站”的作用,即信托公司有更多的能力去創造“流動性”,賺取利差收入。
3.增強流動性
產品流動性一直是信托公司發展的羈絆,并且近幾年信托行業的不良資產也在逐年增加,長期積壓會導致經營風險,而資產證券化可以盤活存量資金。信托公司可以將流動性差、期限長的債權打包進行重組,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變成高流動性資產,并且可以提前收回本金,投入到高流動性的領域,提高資產的流動性,降低系統性風險。
4.分散風險
信托公司傳統的盈利模式是先找到好的項目,有穩定的還款來源,然后設立信托計劃,募集資金供用資方使用,但是,當一個項目出現問題,會爆發局部性的系統性風險。而通過資產證券化,信托公司可以將風險轉移給投資者,降低系統性風險發生的可能。資產證券化將呆滯資產打包處理,盤活了存量資金,同時把呆滯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剝離,提高了信托公司運營的穩定性。
(三)信托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分析
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又稱違約風險,指債務人到期無法還本付息的風險。由于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尚不成熟,資產證券化業務參與各方信息不對稱,對融資項目的了解不夠深入,缺乏風險識別能力,容易產生道德風險,資金需求方很容易利用虛假材料騙取資金,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不利于證券化業務的開展。
2.利率風險
市場的利率是不斷變化的,市場利率的上升會導致投資者的收益減少,降低投資者的投資熱情,同時,利率的上升會使得社會閑散資金流向商業銀行等其他儲蓄機構,分流了社會資金,導致潛在客戶變少,所以證券化產品的利率是吸收投資者投資興趣的關鍵。
3.經營風險
在信托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初期,為了吸引投資者往往將具有穩定現金流的資產打包進行銷售,這雖然增加了流動性,但會導致呆滯資產的積壓,長期來看會形成經營風險。此外,信托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經驗匱乏,專業性和嫻熟度較差,業務開展過程中難免出現問題,導致經營風險。
四、資產證券化條件下我國信托業的發展對策
(一)信托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的總體思路
首先,發起人將打包資產出售給信托公司;第二步,信托公司將資產進行證券化操作;第三步,對證券化產品進行信用增級;第四步,由專業機構進行信用評級工作;第五步,證券化產品的銷售。
(二)信托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的對策
1.選擇優質基礎資產
開展資產證券化的首先步驟是基礎資產的選擇。資產對象的優劣也決定了信托公司信用風險的程度,為了降低信用風險,證券化的資產必須具有穩定持續的現金流和穩定的還款保障,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進行標的資產的選擇,這些因素主要包括資產未來現金流的持續性和穩定性、還款來源的穩定性、資產的損失可能和違約率,以及獲得這些信息的難易程度。根據我國當前的法律法規和金融環境,信托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可選擇的基礎資產有融資租賃、合同、租約、企業應收賬款、貸款債權、銀行不良貸款等。
2.靈活設計資產證券化產品
信托公司設計證券化產品時,應考慮標的資產的特性,對不同類型的資產進行差異化設計。首先要考慮產品利率,市場利率是波動的,如果采取固定利率,將會面臨市場利率風險,不利于業務的開展,為了降低利率風險,應在無風險利率基礎上,加上一定的風險溢價,具體溢價根據市場狀況而定;其次要看產品類型,我國信托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時間短,由于投資者對產品的了解不夠深入,很難接受過于復雜的金融產品,初期應設計相對簡單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等到投資者了解并接受證券化產品后再進行復雜的證券化產品布局。最后要考慮發行期限,當前,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導致人們對投資產品的期限要求更加多樣化,信托公司應設計更加靈活多變的產品,滿足不同投資者對于投資期限的要求。
3.完善信用評級體系
目前,我國缺乏完善的證券化產品信用評級體系,沒有統一的信用評級標準,這會影響證券化產品的信用級別,阻礙信托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開展。首先,應對優先級證券進行擔保償付,次級證券通過自己認購提供擔保,通過差異性的擔保措施增強優先級證券的信用級別。第二,通過和國外先進評級機構合作,或者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在本土設立高水平的信用評級機構,提高對證券化產品信用評級的權威性。第三,建立完善的信用評級制度,由于評價標準的差異,對同一產品會導致不同的評級,應通過一家或幾家權威的國外評級機構來增加信用評級的可信性。第四,要提高證券化產品的信息透明度,讓投資者充分了解產品的結構和風險,形成對證券化資產的約束,提高安全性。
4.規范資產證券化實施環境
良好的環境是信托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前提,為使信托公司能夠順利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必須完善我國的相關法律體系。一是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監管,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營造良好的市場氛圍。二是盡快完善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資產支持證券原債權人和新債權人的權利義務,明確資產支持證券的購買及持有比例。三是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管理,從資產信用評級各個環節把控證券化資產的質量關。四是進一步推進我國信托行業的自身改革進程,增強信托公司的經營實力和抗風險能力,加快向現代信托公司轉軌進程。信托公司具有“資產隔離”的天然優勢,加速其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增強其活力,提高其素質,無疑是十分重要的,這也是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的基礎。
5.培養高素質專業人才
我國信托行業資產證券化業務剛剛起步,對高質量、復合型人才的需求十分迫切,亟需人才驅動信托業創新發展。第一,堅持“引進來”戰略,一方面,我國商業銀行、證券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經驗豐富,人才儲備充足,通過人才流動的方式可以改善信托公司資產證券化人才匱乏的局面;另一方面,國外資產證券化業務開展較早,形成了充足的人才儲備,信托公司可以高薪聘請國外具有會計、金融、法律知識的復合型人才,提高從業水平。第二,堅持“走出去”戰略,“引進來”戰略往往會產生較高的適應成本,且引進來的人才難以適應信托公司新體系,所以信托公司要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通過將內部人才送到國外高校研究機構進行培訓,或者送到國外具有豐富資產證券化經驗的金融機構進行學習鍛煉,提高其專業和從業技能,只有通過“外引內訓”不斷加大教育投資力度,才能培養出信托公司需要的復合型人才。
6.運用互聯網思維創新銷售方式
在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各行各業紛紛借助互聯網創新營銷模式,實現線下銷售向線上銷售的轉變。我國信托行業互聯網運用程度遠低于銀行、保險等其他金融機構,它的興起為信托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提供了途徑。一方面,基于互聯網平臺的共享性,投資者對于證券化產品的了解會更加深入,產品的信息透明度大大增加會減少信息不對稱的影響;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利用互聯網技術進行產品的銷售可以降低信托公司的經營成本。信托公司可以自建平臺盤活資金,或者與互聯網公司合作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
五、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信托業是我國經濟發展中重要金融形式,信托行業在整個金融行業中作用越來越大。當前,我國信托發展過程中遇到諸多問題,核心業務缺乏、產品流動性差、競爭激烈等一系列問題突出,迫切需要尋找新的出路。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金融創新,其發展已經相當成熟,為我國信托業開展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基礎條件,但其開展也存在潛在的風險。面對資產證券化的浪潮,信托公司必須抓住機遇,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選擇優質資產進行產品設計,應對可能出現的信用風險、經營風險、利率風險,在產品設計后,通過信用增強保障投資者利益,完善資產證券化實施環境。借助互聯網快速發展的浪潮,信托公司可以把互聯網思維嵌入到資產證券化整個業務流程中,創新銷售模式。
(二)建議
第一,加強投資者教育,證券化產品由于其復雜性很難被投資者接受,信托公司應通過現場培訓、網上宣傳等方式不斷提高投資者對證券化產品的了解,逐步培養合格的投資者。第二,加快信托資產證券化產品二級市場建設,為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流通掃除障礙,盤活存量資金,提高證券化產品的流動性。第三,信托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時,可以通過自建互聯網金融平臺或者與互聯網公司合作,打通線上銷售渠道,拓展證券化業務發展空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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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投資的重要性分析
上表中六個發達國家的承保收益率都低,美國、法國、英國、瑞士都為負數,法國虧損率還達到了兩位數為-11.62%,他們通過保險資金的投資來獲取較高的收益以彌補承保的虧損。2008年資本市場受到金融危機的嚴重影響出現了嚴重的挫傷,各個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急速下滑,造成全行業的盈利大幅下降。事實表明,單純地追求投資收益的發展模式是不可持續的,造成了保險業效益的不確定性和不穩定性。中國保險業通過這次深刻的教訓開始進行結構調整,加強承保管理。開始對盈利模式進行轉化,從一開始僅依賴承保的利潤到現在實行承保利潤和投資收益同步進行的模式標志著保險業進一步走向理性和成熟。可見,保險投資在保險公司實現經營利潤的最大化的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我國保險投資資產證券化程度的現狀分析
1.從 1980 年到 2004 年初,我國的保險業用了 24 年時間總資產突破了萬億元大關。從此以后保險總資產就開始以突飛猛進的態勢增長,保險資產總額在 2007 年和 2008 年連續突破了2 萬億元和 3 萬億元。在 2009 到 2011 年連續 3 年有了 4 萬億元、5 萬億元和 6 萬億元的突破,從資產總額來看保險行業的整體實力明顯增強。但是我國的保險資產證券化整體水平相對西方發達國家來說還較低。從國際發展趨勢來看,在 20 世紀 80年代后期,保險資金運用的資產證券化已不斷加強,美國進行保險資產證券化的資產占了 80%以上。通過表 2 可以看出我國保險業從 2007 到 2011 年的證券化資產比重的比例平均值為65.84%。顯然,保險資金的流動性和收益性由于較低的保險資產證券化程度而降低了。
2.我國保險資金的實際投資渠道仍然比較狹窄,不能有效的對風險進行分散,并且對利率的波動、市場的波動有著較差的抵御力。基礎建設投資、直接入市投資、公司債與可轉換債、證券投資基金、國債與金融債、國外債券與H股、銀行存款、銀行股權等都能夠成為國內保險資金選擇的投資渠道。雖然從立法層面上要求保險資金的投資多樣化。但是實際上仍以固定收益證券投資為主,并且絕大多數為國債,持有比較單一的債券品種。
3.我國的保險資金投資的穩定性較差并且收益率比較低。我國的保險投資收益率 2000 年為 4.1%,2001 年為 4.3%,2002年為 3.14%,2003 年為 2.68%,2004 年為 2.87%,2005 年為3.6%,2006 年為 5.8%,2007 年則達到了 10.9%,到了 2008 年僅為1.91%,2009年是6.41%,2010年為4.16%,2011年僅為3.6%。保險資金運用的收益率偏低是由于資產負債管理理念技術的落后和過于保守的投資組合,這并沒有體現出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專業效率和規模效應。
三、我國推行保險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分析
1.金融合作的客觀要求
我國加入WTO以后,國際保險集團將對我國保險業產生巨大的影響,作為金融三大領域里的保險業,它的發展狀況對金融結構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這就要進行金融合作,加強與銀行業、與證券業之間的合作。其中保險業與證券業的金融合作主要表現在保險業利用證券化來提高自身的投資收益率和通過證券化把自身不能承擔或不愿意承擔的風險分散出來;保險業對金融合作的推動最主要體現在產品的融合上,這就要求保險業進行產品創新,產品的創新都是以市場為導向的,是市場上消費者需求變化的結果。保險業的產品創新能夠促進自身技術的提升,更能夠促進保險業與金融業、保險業與銀行業的融合。
2.保險公司控制風險的需要
我國是自然災害頻發的國家,經歷了嚴重災難的個人或企業等保險需求方,希望把這種災難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這將形成傳統的保險和再保險的需求和供給之間的矛盾,為了滿足日益增長的保險需求,考慮風險分配的新形式,把這些風險向外轉移。這樣,保險資產證券化就解決了傳統的保險機制沒辦法解決的問題,為風險向外轉移提供了機制。隨著資本市場發展越來越成熟,投資者變得越來越理性,有了對投資風險多樣化越來越高的需求。正是由于保險風險和資本市場風險存在著不相關性,正好迎合了投資者分散風險的需要,保險資產證券化產品就受到了資本市場的歡迎。
3.保險公司業務競爭的需要
自從入世以來,我國大門向世界范圍完全開放,國外的保險公司紛紛進入我國,外資保險公司的實力雄厚給我國的保險公司造成很大的競爭壓力,我國的保險公司除了面對國內的同行對手外,還要面對實力雄厚的外資保險公司,足見形勢是多么嚴峻。由于我國的保險業呈現出了償付能力不足的局面,僅僅依靠增大分出業務規模、拉取保單獲得承保利潤、增加資本金等方式的傳統粗放式經營模式已經不適合如此競爭激烈的保險環境,需要將可流動的現金流進行投資,實現投資的多元化,還可以通過第三方管理費等方式獲得收入來把用來提高償付能力的成本降低;保險與證券也相結合,使得保險資產證券化,可以改善公司的經營狀況,調整產品結構,進行產品創新,可以提高保險公司的整體競爭力。
(二)可行性分析
首先,我國的資本市場發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市場監管、基礎設施、法律法規、投資者隊伍等不斷完善成熟,隨著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保險業整體發展迅速,主要表現在業務的整體發展、市場主體的不斷增加和保險保費收入的快速增長上,保險業的快速發展有利于保險資產證券化的推行。其次,我國資產證券化成功的實踐為推行保險資產證券化奠定了基礎,成功的案例有中遠集團、珠海高速、海南三亞、中集集團等。最后,我國的保險精算也有了很大的進步,大批的保險人才開始研究精算并進行實踐的探索,參加我國保險監管委員會組織的中國精算師資格考試并獲得資格,精算理論的研究技術和水平能夠保障保險資產證券化和世界水平相接,這對于我國推行保險資產證券化是十分有利的。
四、推行保險資產證券化的相關對策
保險資產證券化是一個復雜的系統,為了提高我國保險資產證券化程度,考慮到我國的政治環境、保險公司自身的發展狀況,文章提出以下建議。
(一)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在一般情況下,保險資產證券化的證券發行、特殊目的載體(SPV)的設立和融資結構的建立三個過程,確定保險參與方和中介方的權利義務和市場參與者的數量,每個進程必須保證有專門的法律和法規。從現在起,應該進行的法律框架需要建立整個證券化的過程,并研究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除了基本的規則,還需要針對保險業的專業性質的法律和法規,來確保保險資產證券化良性運轉,才能提高我國的保險資產證券化程度。
(二)培養專業人才,加大技術儲備
保險資產證券化除了需要大量的專業知識外,對專業人才的要求比較高,由于保險資產證券對國內大多數人來說都是一個陌生的概念,這就需要加大對專業知識的宣傳,培育出大批的專業人才,并提高保險公司的整體技術水平,對風險的評估、保險單的成功設計、保險費的厘定、保險產品的成功創新都必須有高水平的技術來支持。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 不正當競爭 證券監管
市場最本質的東西在于競爭,市場越發達,競爭就越激烈,在金融市場中競爭法則也毫無例外的適用。資產證券化是近幾年來在我國掀起的一種新的融資方式,它是從倚重企業信用進行的融資方式向以項目資產為基礎進行的融資。它不僅給發起人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特別是那些無法借助傳統融資方式融資而又擁有優質債券資產的企業提供了新的血液,也給投資者提供了一種高質量、低風險的投資工具。但任何市場的發展都離不開競爭,資產證券化與傳統的融資方式之間存在著競爭,而利益的驅動性決定了必然存在著不正當的競爭,而在證券化自身的操作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正當競爭行為,從而危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及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
一、不正當競爭問題的存在
在證券化的一般操作過程中,發起人為了維持證券化操作的連貫性,一般都會制訂一套證券化方案,然后在發起人的主導下將資產證券化一步步向前推進。因此,一些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就可能因為權利的過分集中而產生。下面就根據我國已經進行和正在進行的證券化試點來分析證券化中可能存在的不正當競爭問題。
(一)當銀行作為證券化發起人情況下存在的問題
銀行因為其在金融市場的地位,擁有大量的可證券化的應收賬債權,如住房抵押貸款債權、企業的抵押貸款債權、信用卡應收賬款債權等。可以說因為銀行在市場準人方面的優勢,導致了它在這方面具有一定的市場壟斷地位,它不僅僅是最了解這些擬將證券化的債權信息而將它們篩選重組歸人資產池的人,它們還是將這些資產銷售于spv的債權轉讓人,另外他們還可能是證券化的服務商,擔任著向投資者出售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安排人,并承擔向債務人收取應收款的義務。銀行在證券化操作中一手遮天的地位,是否可能會使銀行利用自己的權力進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從而欺瞞投資者并排擠其他融資市場的競爭者?
首先,由于銀行進行證券化操作的這類債權都是在銀行已經存續了一段時間,銀行對它們的違約記錄及債務人的信用狀況了解得最深,并能夠對這些債權是否能在為了產生穩定的現金流有著較為準確的把握,中介機構對這些資產的評估也多是根據銀行提供的資料進行的。傳統的證券化操作對資產的評估是在發起人組建資產池的時候就進行了,以后在spv購買資產池里的資產時都是根據這個評估來定價并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如果銀行在這些信息上存在貓膩,就可能誤導投資者對這些資產真實情況地把握。另一方面,資產證券化操作要求“真實銷售”,即發起人將資產轉讓給spv后就將這些資產從自己的資產負債表上移出,spv對發起人就不存在追索權,以實現“風險隔離”。發起人是否會在這個階段濫用自己手中的權力,隱瞞資產的真實信息,再利用“真實銷售”和“風險隔離” 原則來推卸責任,就很難說了。其次,雖然現在在央行主導下的資產證券化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只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流通,投資這些債券的投資者被限于只能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銀監會等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可以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在這種情況下可能不存在銀行向投資者強力推銷其承銷的資產支持證券的情況,但是從資產證券化發展的角度看,僅僅將證券化的發行和交易市場限定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是不利于這些債券的流動。擴大投資者范圍,統一債券市場勢在必行。如果在統一的債券市場從事資產支持債券的發行,就可能出現“銀行向存款人提出不公正的債券購買建議,銀行也可能利用他掌握的信貸權向企業施壓,要求企業購買自己承銷的債券或可能發放不謹慎的貸款,以促使企業購買銀行承銷的債券”。這能否被看做是一種附條件的交易行為,銀行利用了其在融資市場的優勢地位,強迫這些急需資本的企業或個人購買資產支持證券,從而造成了不公平的市場競爭。再次,由銀行承銷這些債券,常常會使一些投資者認為這些資產支持證券與銀行存在著某種密切的聯系,而無法實現證券化資產與銀行資產的風險隔離,當資產支持證券權益償付發生困難時,銀行會不會迫于道德壓力,為維護自己的良好聲譽而代為償付,這些不正當的隱性擔保也構成了一種不正當競爭,使投資者在購買資產支持證券時發生錯誤理解,進而在危險發生后又不能向發起人行使追索權。
(二)證監會主導的資產證券化存在的問題
以中金公司為計劃管理人的聯
通計劃看,這不能說是傳統意義上的資產證券化,它成功的更大意義在于,“它的發行和交易打破了國內企業債券融資市場的部門壟斷,使企業債券的發行不再成為國家發改委或人民銀行壟斷的市場”。首先,聯通網絡租賃費收益權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化資產。
聯通計劃的網絡租賃費收入,是聯通運營實體向聯通新時空公司支付的、使用后者cdma網絡的租賃費用,雖然二者都是獨立的公司實體,但他們都是聯通集團全資或絕對控股的下屬公司,這使得這種債權收益看起來像是一個人左手交到右手的東西。傳統的證券化項目需要判斷證券化資產本身的資質,在聯通計劃下,投資者更關注的是聯通集團的企業信用本身,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在實際意義上說依賴的仍然是聯通集團作為企業整體本身的信用。從某種程度上說,對于那些真正依靠部分資產來發行資產支掙證券的融資企業來說,他們和聯通新時空公司不在一個競爭平臺上,它們的擔保基礎是不一樣的,投資者對它們的投資風險的判斷也就不同,這種利用隱性的優勢地位也是一種不公平競爭。其次,傳統的證券化項目一般會使用spv作為買人資產和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主體,而聯通計劃采用的是集合計劃的形式,它沒有工商執照、也沒有自己的營業執照,它是依據證監會《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規定的“專向客戶理財”形式,代表聯通計劃從聯通新時空買人租賃費收入的是作為管理人的中金公司,聯通計劃并沒有從法律上擁有這些資產的依據。這種缺乏獨立性的“實體”影響了傳統證券化項目所依賴的有限責任和破產隔離這樣的核心原則,也會使投資者誤認為證券公司是買人資產的spv,而在資產發生風險不能償付投資人證券權益時,投資人根據破產法要求證券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這種可能存在的隱性擔保反而導致了這一資產支持證券在融資市場上形成了相對于其他資產支持證券的優勢地位。再次,對于證券公司作為這種資產支持汪券的主要構建者,要防止它利用自己在證券市場的中介地位,對投資于它操作的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進行變相的融資融券。
二、問題的解決方法
融資模式的多樣化表明了金融市場也是一個競爭的市場,從整個市場競爭的角度看,只有維護了公平的競爭秩序,才可能促進資本的正確高效的流動。對于金融市場的監管就是要維護公平的競爭環境,再根據各種融資模式的不同來制定相應的監管要求。由于資產證券化講究經濟效益、力求減少融資成本,所以對于這種新興的融資模式,我們在不放松監管的基本要求下,也要根據它本身的特點來制定相應的監管規則。
(~)明確發起人的信息披露義務
信息披露是證券市場的一個鐵的規則,資產證券化操作也不例外。中國人民銀行在進行證券化試點工作一開始就根據《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了《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規則》,其主要側重的是從資產支持證券發行人角度來保證在證券發行后的持續性信息披露。而在實際操作中發起人才是掌握信息的第一人,從發起人開始組建資產池起,他就已經掌握了所有資料,對資產的評估也是根據發起人提供的資料進行的,而且一般為了減少證券化的操作成本大多數證券化的服務商都是由發起人擔任的,所以說發起人是最全面掌握證券化操作信息的人,而僅僅讓spv承擔信息披露義務是不切實際的,spv是根據其聘請的信用評級機構作出的信用評級來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因為發起人在組建資產池的時候一般就會聘請信用評級機構對資產進行評估,而spv出于節約成本及加快證券化操作速度,都會再聘請這個信用評級機構進行評級。所以,我們需要從一開始就抓牢信息披露原則對發起人要求的義務,從而阻止發起人利用資產證券化的特殊規則來逃避責任而進行不正當的競爭,例如,隱瞞有關資產的真實數據,或與其聘請的信用評級機構串謀對資產進行不合理的評估以欺騙spv和投資人等等。這就需要我們對發起人有關資產的信息披露事項作出明確的規定,以杜絕發起人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地位損害投資人利益。
但從另一方面看,我們對發起人的信息披露要求也不能完全照搬證券法對其他證券發行的信息披露標準,一般的證券監管奉行的是“完全信息披露主義”,要求發行人披露的信息具有全面性、真實性、準確性與及時性,這是出于一般證券法意義上的股票或債券都是以企業的整體信用為擔保來進行融資的。但是鑒于資產證券化并不是以企業的整體信用作擔保來進行融資,它更側重于資產的組成狀況、資產的質量、債務人違約和履約的情況等,如果將證券法中的信息披露標準適用于資產證券化發起人身上,一方面可能使發起人不得不公開與證券化資產無關的自身一系列情況@,徒增證券化的成本;另一方面可能使投資者無法準確透徹地了解資產的真實狀況。所以資產證券化操作就應該尋求一般證券監管要求下的相關豁免,例如將發起人銀行的披露重點放在有關銀行資產狀況和風險的考察,通過對這些信息的整理、記載和公布,來方便銀行的證券化操作。
(二)發起人與spv的破產隔離
[關鍵詞]國際銀行監管;巴塞爾新資本協議;風險管理
一、國際銀行業統一監管體系建立的背景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頻發的金融危機,暴露出國際金融體系及其監管系統存在諸多不協調處。這些不協調之處集中表現在兩個方面。
1 監管主體與監管對象的不協調。銀行已充分國際化,但大部分的監管活動仍集中在國家主權范圍,監管主體的權利局限于一國境內,而監管的客體的業務卻早已跨越國境,銀行在全球范圍內配置資源與發展業務。這種不對稱的監管體系導致的結果是監管效率的低下及出現監管盲區,為次貸危機的發生與國際傳導創造了條件。
2 國際監管合作困境。各國監管主體為各國金融管理當局,在制定本國金融監管政策時,必然從本國利益角度出發,參與國際監管合作。我們可以通過簡單的納什均衡對松散組織下各國參與積極性進行分析:
在集體理性中,無論是A國還是B國,從個體理性角度出發,納什均衡為(W,w),也就是如果在國際監管合作中,如無明確時間表敦促參與國實施相關政策,參與國都會采取觀望態度拖延實施或者不完全實施相關合作監管政策。
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后,由于國際統一監管體系的缺位,各國監管政策存在差異,而跨國銀行往往傾向于選擇監管較松的國際和地區拓展業務,而金融業在主要西方國家的經濟中的重要地位使政府為了本國利益在過去三十年內爭相放松監管。即使在達成監管合作協議后,仍有國家試圖拖延相關政策的實施以為本國金融業謀求額外的利益。《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本在2004年頒布并要求十國集團于2006年實施,但新協議在美國卻獲準推遲執行,導致歐盟銀行強烈不滿,認為美國獲得額外的準備時間不利于公平競爭,有損于銀行業監管的國際合作。而事實證明美國此舉對歐盟的影響遠遠不止惡化了銀行業的競爭環境。
二、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后國際銀行業監管體系的建設
20世紀70年代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后,金融創新業務層出不窮,金融機構國際化日趨深化,導致金融體系風險加大,出現了德國herstatt銀行等一系列銀行倒閉事件,導致嚴重的銀行危機。為營造新的銀行業經營環境,控制銀行業國際化下導致的新風險,制定統一國際銀行監管原則,1975年2月,比利時、加拿大、法國、德國、英國、日本、盧森堡、意大利、荷蘭、瑞士、瑞典和美國在瑞士的巴塞爾召開會議,會議決定,建立一個監管國際銀行活動的協調委員會,這就是巴塞爾委員會。1975年9月,第一個巴塞爾協議出臺。這個協議核心內容為:針對銀行國際化后監管主體缺位的問題,規定任何銀行其國外機構都不能逃避監管,母國與東道國應共同負其監管的責任。1983年,巴塞爾委員會對協議進行了修改,對母國與東道國的監管責任進一步明確,但該協議只是提出了監管原則和職責分配,仍未能提出具體可行的監管標準。
第一次提出使用資本監管方式進行銀行風險控制是在1987年,1988年委員會公布了《巴塞爾資本協議》,此協議影響深遠,改變了世界銀行業監管格局。該協議至今已被100多個國家采納,而8%的核心資本率已成為國際銀行應遵循的通行標準。
巴塞爾資本協議的核心是最低資本要求,而進行資產證券化可通過“分母戰略”使銀行達到提高資本充足率的目的,促使資產證券化迅猛發展。為限制銀行利用資產證券化進行資本套利,《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于2004年6月出臺,新協議延續了舊協議三大支柱的結構,首次將資產證券化風險問題列入第一支柱,在風險計量方面倡導內部評級法,強化信息披露,使國際銀行業監管走向完善。
三、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特點
2006年6月,國際清算銀行正式公布《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修訂稿完全版》(以下簡稱新協議)。
1 新協議第一次提出“資產證券化框架”,確定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所需資本時,必須以經濟內涵為依據,而不能只看法律形式。這項規定適應了資產證券化形式多樣、層出不窮的發展趨勢,同時又賦予了監管當局相當大的靈活性。新協議在國際范圍內具有較好的操作性,如能在國際范圍內廣泛使用,將有利于形成相對公平的競爭與發展環境。除了信用風險的計量外,從操作風險、市場紀律、監督檢查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做出了改善。
2 新協議對比舊協議而言,在風險計量方面敏感度更高,能更有效地約束監管資本套利行為,有利于引導銀行穩健經營。新協議在風險計量方面,提出三種方法:標準法、內部評級初級法和內部評級高級法。各國銀行和監管當局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采用IRB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IRB)的目的是希望能更準確地反映資本與銀行風險之間的關系。銀行采用該方法,可將自己估算的借款人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和違約風險暴露(EAD)等估計值轉換成對應的風險加權資產,并依此計算出監管部分規定的最低資本,加強了風險敏感度,針對舊協議監管中突出的監管資本套利問題做出了改善。
3 在風險計量方法上有較高的靈活性,引入了激勵相容監管的概念。新協議同時允許使用標準法和內部評級法,推動銀行內部評級體系的建設和應用,鼓勵有條件的銀行加快實施內部評級法。采用“激勵相容監管”的方式,運用在資產證券化風險和監管資本要求的評估中,有利于加速銀行風險計量技術的發展。
4 加強了信息披露。新協議將市場約束作為三大支柱之一,其作用是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規定監管當局必須制定一套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銀行必須及時、全面地公布各方面信息,使市場交易者能及時判斷作出反應。
從《巴塞爾資本協議》的發展進程看,一直在被動適應銀行國際化與金融創新的發展進程,國際銀行風險監管的范圍不斷擴大,對金融創新工具越來越重視,對金融衍生工具的監管將成為未來國際銀行監管的重點。此外,內部評級法的推行,也昭示了未來監管工作的趨勢是銀行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的結合。
四、《巴塞爾資本協議》的缺陷
1 新協議的親周期效應。新協議要求金融機構對風險度量和處理采用同一方法,各機構采用類似的方法度量風險及配備相應監管資本和計提減值準
備。金融資產(或負債)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初始計量和后續計量,無論是抵押品,還是證券化產品,當市場處于繁榮周期時,價值趨向一致,市場各個參與者對風險認識趨同,削弱了市場分散風險的作用,容易導致親周期效應。
2 新協議過于細化,容易出現漏洞。此外,由于新協議對于信用風險部分的監管過于詳細,建立新的強制執行系統成本太高,新規則提出的建議過于細化。充斥著繁文縟節的體制一定會存在漏洞,可能被銀行加以利用。如果執行這些條款,可能助長銀行在經濟景氣時放貸、經濟低迷時惜貸的傾向,從而惡化經濟周期。
3 內部評級法過于復雜,執行成本高。新協議內部評級法的風險計量模型的復雜程度,決定了其覆蓋的銀行范圍相對狹窄。事實上用新框架計量信用風險只有大銀行才可能有資源和專業能力建立、維持復雜的風險管理體系并采用高級的信用風險計量方法,也只有跨國銀行才有資金和人力資源去實施IRB法。而一般中小銀行要實施則必須花費大量時間和成本積累風險管理的專業技能及建立信息技術系統。據測算,按這種方法計量信用風險,平均每家銀行每年可能會發生50萬美元至1500萬美元的額外成本。
4 對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關注不夠。雖然新協議的資產證券化的資本監管框架為各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風險計量提供了較為一致的指導意見,但新協議對證券化的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的關注仍然不夠。在計量方法中,根本沒有涉及到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的說明。
5 信息披露要求會給未建立內部評級法的銀行增加更多管理負擔。新協議的第三大支柱是市場紀律,其目的是通過要求銀行披露信息提高市場力量的約束力。根據信息的重要程度,新協議要求銀行對新資本協議的適用范圍、資本構成、風險暴露及資本充足率四個方面進行披露。核心信息披露適用于所有銀行,而采用內部評級法的銀行則必須披露其他有關信息。銀行要在提高透明度及提供有關資料的成本之間找到理想的平衡是比較困難的。
6 資產證券化框架不能完全避免資本套利。新協議資產證券化框架本意是為了限制資本套利,但市場永遠走在監管的前面,由于對于資產證券化風險計量,可采用標準法、內部評級法和高級法三種,在不同的風險處理法中依然存在資本套利機會。比如說,新協議鼓勵銀行采用先進的內部評級法以加強銀行風險管理,而內部評級法所需持有的監管資本將少于使用其他方法所持有的監管資本,這產生了新的監管資本套利機會。銀行也可采用適合運用內部評級法的合成資產證券化產品設計來降低監管資本要求。即使現在設法對監管框架進行改進,在不斷發展的金融創新下,套利機會就總是存在的,這使通過資產證券化框架消除資本套利的目的無法實現。
7 新協議可能導致銀行競爭環境惡化。由于內部評級法技術、數據要求高,中 小銀行受條件限制,很難達到要求,從而使其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如前所述的激勵相容監管,使用內部評級法比使用標準法更具優勢,而使用高級法又比使用初級法有更低的資本要求,目標是促進銀行改進內部風險管理技術。但由于內部評級法高級法技術復雜,許多中小銀行并不具備相應的技術水平,從規模效應上講,大銀行采用高級風險計量方法的成本收益比例比中小銀行低,這將不利于中小銀行的發展,使銀行的競爭環境惡化。
此外,如果新協議在世界范圍內實施,由于發達國家在風險計量與管理方面的技術也優于發展中國家,也將使發展中國家在競爭中處于劣勢。
五、國際銀行業監管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次貸危機后,巴塞爾委員會吸取了金融危機的教訓,在2008年了《公允價值的度量與建模報告》,針對金融創新產品多樣化、復雜化的問題,提出公允價值評估有待提高的四個方面:管理與控制過程、風險管理與度量、價值調整和財務報告。出臺《健全的流動性監管原則》旨在提高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能力。
2009年,委員會對表外業務杠桿率問題加強了關注,提出應強化銀行資本和流動性儲備管理,先后了《新資本協議的框架完善建議》、《交易賬戶新增風險資本計提指引》、《市場風險框架的修訂稿》和《穩健的壓力測試實踐和監管原則》四個征求意見稿,對新資本協議的部分內容進行了調整,以強化”三大支柱”的資本監管框架,增強新資本協議的風險捕捉能力。
《新資本協議框架完善建議》對資產證券化的風險進行了進一步的分析,提高了“再證券化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對使用外部評級計量證券化資本要求設定了額外限制條件,提高了資產證券化涉及的流動性便利的信用風險轉換系數。《交易賬戶新增風險資本計提指引》要求銀行將新增違約風險資本納入到交易賬戶資本框架體系中。針對危機情況下證券化產品流動性短缺現象,提出重新評估這類產品在不同情況下的流動性差異,對交易帳戶新增風險計提資本。
此外,了《市場風險框架的修訂稿》對監督檢查流程、信息披露要求和缺乏流動性頭寸的處理等進行了修改,強化了資產證券化及交易賬戶的信息披露。《穩健的壓力測試實踐和監管原則》提出壓力測試應成為一家銀行整體治理和風險管理文化的組成部分,應具備可操作性,相關分析結果應用于管理層決策,此外,還對銀行壓力測試方法和情景選擇提出了具體建議。
巴塞爾委員會還將積極推動銀行建立資本緩沖(CapitalBuffers),以降低新資本協議“親周期”的負面作用,提高銀行資本質量,擴大資本所覆蓋風險的范圍,同時引入其他補充性資本要求。
如前所述,針對新協議在次貸危機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巴塞爾委員會針對其中突出處做了改進,但這些改進基本圍繞資產證券化產品,除證券化問題外,新協議仍有不少缺陷仍需改進,巴塞爾委員會應有長遠的眼光,爭取在不斷變化的形勢中提前做出適應性調整,防止新危機的發生。筆者認為,進一步完善的落足點有如下五個方面。
1 應繼續落實加強系統性風險的監管。新協議對正常情況下的三大類主要風險作出了規定,但缺乏對系統性風險的指導和要求。為此,新協議應尋求在監管當局與中央銀行之間共同建立一種新的協調機制,改變單純依靠公開市場操作和貼現窗口來緩解流動性壓力的傳統做法。為防范系統性風險,新協議必須提高對內部評級模型和風險參數的審慎性要求。此外,針對衍生產品大多為場外產品容易在極端條件下發生流動性缺失的問題,雖然委員會對此以表示重視并出臺了《健全的流動性監管原則》,但這個文件仍只落足于概念化的原則,而并沒有提出實際可操作的方法,因此,委員會下一步應在系統性風險管理這方面拿出更具體更有可操作性的計量與管理辦法。
2 風險計量的模型與方法須改進。迄今為止,本次金融危機中損失最大者幾乎全是頂尖金融機構,這些機構
擁有完善的風險管理系統,雇用大批專家運作高度復雜的風險模型。然而,包括JP摩根在內的眾多機構都未能探察到2007年發生的次貸風險。這次危機中新協議所涉及的計量模型暴露出了缺乏前瞻性、未對極端條件進行分析等缺陷。此外,還不應忽視定性分析的重要作用。
3 繼續增強對創新金融工具資本約束的有效性。新協議出臺后的修訂基本集中在資產證券化產品上,難免讓人產生“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感覺。而除了證券化產品外,其他創新金融工具也應引起足夠重視。金融衍生產品具有參與方多、交易環節復雜、流動性低、二級市場不發達、信息透明度低和更多依靠模型定價等特征,由此衍生出許多新的風險因素:使銀行放松了信貸標準和風險控制,使基礎資產質量趨于下降;表外資產的風險更加隱蔽難以察覺;衍生資產與基礎資產分離,使交易者難以了解基礎資產狀況,一旦基礎資產質量發生問題,交易者更容易采取拒絕所有同類資產的方法自我保護,市場也更容易喪失流動性;衍生工具并未減少金融市場整體風險,并且衍生資產的杠桿作用將風險放大,增加了金融市場系統性風險。為此,新協議應更加重視金融創新帶來的創新風險,制定新的計量標準和監管規則,將衍生工具產生的衍生風險一并納入金融監管視野。
4 要適應混業經營的趨勢,發展監管合作。混業經營已成為國際金融業發展的主導趨勢,新協議的適用對象卻局限于商業銀行,而由銀行集團內部非銀行金融機構和業務,例如保險、證券所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卻難免波及到銀行,混業經營的銀行與分業監管的監管機構之矛盾必然導致難以覆蓋的監管盲區。因此,從長遠發展的角度講,巴塞爾委員會應考慮擴大監管范圍,或加強與保險、證券國際監管機構的合作,共同對金融業系統風險進行管理。
5 將市場風險與操作風險納入資產證券化化框架,實現全面風險管理。巴塞爾資本協議進一步改善的核心思想之一是全面風險管理的思想。雖然在監督檢查與市場紀律兩大支柱中對市場風險與操作風險做出了有關規定,但在資產證券化框架中并未對這兩種風險的關注有所體現。而對于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相對于其他資產業務更高的市場風險與操作風險,委員會應考慮將其納入資產證券化框架中考慮,做出更具有針對性的規定,體現全面風險管理的思想。
從這30年的演進過程看,巴塞爾協議是一個動態發展的管理框架,隨著形勢的變化發展,巴塞爾委員會應不斷繼續修訂與完善,建設有效的國際銀行業統一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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