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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在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需要堅持權責統一和責任界定原則,即村干部擁有多大的權利就需要對應承擔多少義務,而且在村干部帶領農民發(fā)展經濟的過程中,對于造成的集體經濟損失需要區(qū)分是決策失誤還是以權謀私,即要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過程中做到評價的合理性和科學性。當前我國新農村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因此在當前村級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通常都是將新農村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列為審計的重點,通過加大審計監(jiān)督力度,及時發(fā)現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具體的建議,這樣可以有效的避免資金浪費,促進資金的有效運行。同時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還能夠進一步對村級財務管理進行規(guī)范,將審計、幫扶和建設有效結合,在評價村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同時,還要幫助村集體建立財務管理及民主監(jiān)督制度,對村干部在財務管理中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全面提升村級財務管理水平。為了能夠更好的發(fā)揮出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還要抓好審計整改落實工作,即公開審計結果,并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實,將審計結果作為村干部獎懲及農村經濟發(fā)展的重要依據,更好的發(fā)揮審計監(jiān)督在村干部考核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在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其審計內容包括許多方面,如村干部財經法紀執(zhí)行情況、集體資產、債務及權益的完整性、真實性,任期崗位目標完成情況及經濟責任評價。在具體審計工作過程中,需要審查村級財務收支的收支情況,主要以收入及時和足額入賬、坐收坐支、村干部工資、資金和補貼、開支違規(guī)、集體資金虛報、冒領及套取等為主,針對這些方面進行嚴格審查,及時發(fā)現問題。在對村級債權債務情況進行審計工作中,主要針對利用職務占用集體資金、舉債時程序的合理性、以公益事業(yè)為由擅自高息借款及為企業(yè)借款提供擔保和抵押等方面進行重點審查。在對村級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過程中,需要以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資金、物資管理使用情況,農村合作醫(yī)療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惠農補貼資金的發(fā)放情況,有無違規(guī)使用、截留、挪用等問題入手。 審查村集體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發(fā)包管理以及公益事業(yè)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時,需要審查是否公開招投標、有無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問題。在審計工作中,還要重點對三資使用情況進行審查,針對有無侵占、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賬外?~”、“小金庫”的問題;集體企業(yè)改制、“撤村建居”、合并村、集體資產管理與處置等工作中,有無非法轉讓、轉賣和侵吞集體資產的行為;集體土地、“四荒”等資源的承包、租賃、擔保和出讓,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實行公開協商和招投標,簽訂規(guī)范的承包合同;征地補償費使用、分配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等問題進行深入審查。另外,審計內容還包括任期經濟責任目標完成及經濟責任評價。
三、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原則
在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村干部經濟責任評價作為其中非常關鍵性的環(huán)節(jié),在開展時需要把握以下原則:
首先,要遵循客觀和公正的原則,即審計工作中要實事求是,避免審計人員主觀臆斷及妄加猜測的行為發(fā)生。其次,村干部經濟責任評價要做到簡明扼要,評價語言要做到準確精煉,不能存在模棱兩可的話語。再次,明確責任,將個人責任和集體責任分清,并妥善對個人和集體關系進行處理,做到責任界定的明確性。而且在審計評價工作中,不能存在越權和越出審計范圍的事項,需要針對審計涉及范圍內的事項進行評價。另外,在具體審計工作中,對于一些不會影響大局的一般性問題則不對其進行原因剖析,也不進行審計評價,只是提出具體的審計建議。在具體評價工作中,對于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政策法規(guī)界限不清等事項不進行評價,以此來提高審計評價的客觀性、準確性和安全性。對于審計評價過程中,對于責任是歸屬于前任還是后任、直接責任還是間接責任、個人決策還是集體決策等要全面辯證進行評價,確保責任準確劃分,以此來增強審計報告的說服力。而且在評價內容中要對財務收支、債權債務等情況進行重點突出,確保實現良好的審計效果。
一、不斷規(guī)范農村財務管理
根據農業(yè)部、監(jiān)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于做好村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的通知》,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利益,根據運農發(fā)[20*]96號文件《關于在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中做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們和市監(jiān)委兩家聯合,從3月份開始對全市第七屆村民委員會離任經濟責任進行了專項審計。目前已完成趙家莊鄉(xiāng)、僧樓鎮(zhèn)、柴家鄉(xiāng)、樊村鎮(zhèn)、城區(qū)辦5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95個行政村的審計任務。下化鄉(xiāng)、小梁鄉(xiāng)、陽村鄉(xiāng)、清澗辦4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的審計工作已接近尾聲。
此次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對象為行使村集體及村級組織財務審批權和參與村級經濟活動決策的村級組織成員;審計重點為農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財經法紀執(zhí)行情況、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我們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審計組對每個村都下發(fā)審計通知書,審計結束后出具審計報告,根據審計情況對10個村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經濟處罰,對7個村進行了黃牌警告,對8個村進行了通報批評。
二、不斷加強農民負擔管理
為確保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的撥付、管理和使用到位,鞏固農村稅費改革的成果,確保減輕農民負擔政策的落實,確保鄉(xiāng)鎮(zhèn)機構和村級組織正常運轉,根據運城市紀委統一要求,我中心與市農廉辦聯合于4月14日至4月24日,通過聽、看、查、走訪、座談等形式,全面檢查與抽查相結合,對全市9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的農村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進行了專項檢查。
此次檢查對象和內容為:20*年度市財政撥付的農村稅改轉移支付資金,包括:鄉(xiāng)村兩級辦學經費、計劃生育經費、優(yōu)撫經費、鄉(xiāng)村道路建勤費、村級管理費,以及轉移支付資金的規(guī)范、安全和有效使用情況。
通過檢查,我們發(fā)現了資金管理及使用中存在的以下問題:1、專項資金少轉撥情況,其中3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鄉(xiāng)村兩級辦學經費,計生經費少轉撥47*2元;2、優(yōu)撫經費結余情況,檢查中有6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都存在結余,共計46064元保管在民政辦、鄉(xiāng)政府,未予開支;3、計劃生育經費情況,有3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存在結余,共計56482元均在各計生服務所保管未予開支;4、鄉(xiāng)村道路建勤費情況,有5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存在結余,共計161953元均在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核算帳戶保管。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提出了以下整改意見及建議:
1、鄉(xiāng)(鎮(zhèn)、街道)轉移支付資金,應由財政直接撥付到各相關職能站、所,不應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政府轉撥。
2、對結余的優(yōu)撫經費,各民政辦應盡快確定優(yōu)撫對象,按優(yōu)撫規(guī)定發(fā)放到位。
3、對結余的計生經費、鄉(xiāng)村道路建勤費應專項保留在各自的核算帳戶,做到專款專用。
4、村級管理費應由市財政局直接撥付到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各村級帳戶。
5、全市各級會計核算中心及農村服務中心等記帳機構,應統一專項資金核算管理辦法,做到專項資金專項核算,專項管理。
6、凡涉及轉移支付資金的各單位,對此次檢查中反饋的意見,要認真分析原因,及時堵塞漏洞,健全相關制度,建立長效和有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和監(jiān)督制約機制,逐步形成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
三、大力發(fā)展農民專業(yè)合作社
為了使廣大農民認識了解專業(yè)合作組織,我們深入基層,通過多渠道宣傳,組織學習,鼓勵幫助各村的生產小農戶聯合起來,走合作道路。經過市、鄉(xiāng)兩級的共同努力,截止目前,我市已發(fā)展農民專業(yè)合作組織95家(其中今年發(fā)展31家),入社農民800余戶,帶動當地農戶3000多戶,涉及養(yǎng)殖、種植、加工等方面。農民專業(yè)合作組織的形成,極大的調動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提高了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增強了生產效益,有效的地增加了農民的收入。經過努力,今年我市有5家專業(yè)合作社已申報了省級、市級財政支持項目。
下半年工作打算
1、全面完成第七屆村民委員會離任審計工作;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一直保持高速增長,農村經濟也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fā)展。展開農村審計工作能夠有效地對集體資金的使用進行監(jiān)管,防止資金流失,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只有加大農村審計工作發(fā)展力度,才能更有利于新形勢下農村經濟的發(fā)展,促進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
關鍵詞:
農村審計;審計制度;發(fā)展路徑
吉林省農村審計工作尚存在不足,對吉林省農村經濟發(fā)展所起作用有限。因此需要充分認識吉林省農村審計中存在的問題,選擇正確的農村審計發(fā)展路徑,加大農村審計工作發(fā)展力度,才能更有利于新形勢下農村經濟的發(fā)展,促進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因此利用農村審計推動農村經濟發(fā)展將成為農村經濟建設的重點。
一、吉林省農村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目前農村審計仍然面臨很多不利因素的制約,影響了其監(jiān)督作用的充分發(fā)揮。農村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相關立法滯后,審計地位尷尬
我國審計工作的開展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明確的法律條文作為依據,隨著農村審計工作的開展,一些有關集體財務管理的條例、法規(guī)也逐漸頒布,成為農村審計工作的依據。但很遺憾這些條例、法規(guī)往往只是地方性文件,全國性統一的農村審計法規(guī)還不存在。《吉林省農村審計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相對比較健全,但由于國家相關法規(guī)與政策的調整,現有《條例》已經不適合當今吉林省農村審計工作的實際情況,在“法無授權不可為”的狀況下,吉林省農村審計工作缺乏有效的授權,并且現實情況下吉林省農村審計工作的范圍已經被動調整,在實質已經“失效”的《條例》指導下,農村審計地位比較尷尬,而農村審計主體不明確的現實狀況直接導致農村審計的執(zhí)行部門——各級農村經管機構在工作中面臨審計手段不足,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的困境。
2.審計機構不夠健全,審計體系不完善
吉林省農村審計機構與農村經管站共用一套人員,審計人員由其他崗位人員兼職,這就導致了這些人員不可能放棄原本的工作專門的從事審計業(yè)務。每當需要進行農村審計時,不同程度的出現上級經管站臨時向下級經管站借調人員,而下級經管站日常的工作任務也較為繁重,且工作人員經常身兼多職,在解決越來越重要、工作量也越來越大的農村審計任務時,難免會發(fā)生人員短缺、力不從心的問題。現實工作中,農村經濟審計部門面對各種突發(fā)事件尚且應接不暇,很難完全地行使對農村審計進行管理的職責。
3.審計工作規(guī)范性、科學性較差
農村行政機關中并沒有設立審計職能部門,鄉(xiāng)鎮(zhèn)機關缺少行使審計職能的充分法律依據。在現有制度下,由農村經管部門代為行使村級財務的管理、審批權力,經管部門同時具有管理、監(jiān)督的職能,難以保證審計工作的公正性,也影響了農村審計的質量。作為一項專業(yè)性極強的工作,農村審計的政策性很強。在對財務工作實行委托后,審計單位將會計核算業(yè)務分離出去,當前的審計法規(guī)還能沒有及時覆蓋相關業(yè)務。在農村審計中仍存在出納和會計職責劃分不明確,記賬憑證、會計資料不夠規(guī)范,核算方法不夠正規(guī)等諸多問題。過去常用的審計手段主要還是手工的事后查賬,依靠盤點、核對等方法進行,對于沒有在會計資料中現實的一些賬外業(yè)務,審計工作就顯得有點束手無策了。農村審計的技術手段還比較落后,缺乏科學性。吉林省農村審計發(fā)展研究/王繼紅東北師范大學經濟學院吉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王繼仁吉林市農業(yè)委員會/摘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一直保持高速增長,農村經濟也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fā)展。展開農村審計工作能夠有效地對集體資金的使用進行監(jiān)管,防止資金流失,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只有加大農村審計工作發(fā)展力度,才能更有利于新形勢下農村經濟的發(fā)展,促進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關鍵詞:農村審計;審計制度;發(fā)展路徑
4.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不高
農村審計對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很高,不但要求審計人員具有較高的專業(yè)技能和理論知識,也要求其具備良好的政策水平、法律知識和道德修養(yǎng)。而現實情況是,吉林省農村審計人員業(yè)務水平、學歷都參差不齊,職稱梯度也不明顯。近年來除部分地區(qū)開展過農村審計人員培訓外,大多數審計人員都沒有進行過專門的、系統的審計知識學習,也較少用到高科技手段輔助工作的開展。盡管這些人員也具備基礎的財務會計知識,但由于專業(yè)的審計知識和實踐經驗的缺乏,在對被審計村落進行審計的過程中,很多人員只是習慣性的整理賬務、羅列財務數據,很難做到從專業(yè)的審計角度來發(fā)現、分析問題。除此之外,農村審計工作還存在很多問題,諸如審計環(huán)境不夠理想、各地區(qū)審計工作發(fā)展不均衡、政府支持力度還不夠等等。這些因素都制約了農村審計工作的開展,影響了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
二、強化吉林省農村審計發(fā)展的路徑選擇
吉林省的審計工作起步較早,經過多年的發(fā)展早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組織模式,審計人員的隊伍也相對比較完善。但在過去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工作思路受限,農村審計的作用還沒有完全得到發(fā)揮。需要不斷探索,選擇一條最適合我省的農村審計發(fā)展路徑。
1.加強農村審計法律環(huán)境建設
沒有完善的法律體系,農村審計工作就會缺乏依據,難以走向成熟。加強農村審計法律環(huán)境建設是審計工作順利開展的基礎。據相關資料顯示,我國已有20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進行了農村審計相關的地方立法,但這些地方立法大多重點關注集體經濟審計、財務審計等方面。吉林省1993年通過實施的《農村審計條例》在各省級農村審計條例中可以說是最全面、覆蓋范圍最廣的。該條例審計的客體廣,審計站的職權大,一度發(fā)揮了非常大的作用。但隨著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特別是在國家取消農業(yè)稅,實施財政轉移支付以后,農村審計的基本條件發(fā)生了很大變化,上個世紀的法律法規(guī)已經無法適應新形勢下的農村經濟發(fā)展,急需對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調整與補充完善。針對這種情況,首先要梳理我省農村審計的相關法律基礎,避免與上位法的矛盾沖突。逐步建立與時俱進的、完善的農村審計法律環(huán)境,以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的經濟發(fā)展。
2.建立農村審計問責機制
建立農村審計問責機制有助于正確處理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對有關部門工作責任的履行進行監(jiān)督促進,有利于減少各種違法違規(guī)行為。由于農村審計過程中存在立法滯后等問題,在過去的審計工作中常常難以做到及時應對新出現的問題。隨著各項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健全,需要有人來承擔農村審計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當前,吉林省尚未機建立農村審計問責機制,因此需要采取相關措施,形成切實可行的問責機制。要構建切實可行的農村審計問責機制,首先需要相關領導的高度重視,農村審計部門應該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審計工作,領導要重視審計問責機制的意義,為問責機制的建立奠定堅實基礎。第二,要完善農村審計問責體系,從行政問責向制度問責轉變,還要將問責客體轉向個人,保證追究到相關責任人。第三,在問責的過程重要堅持科學性原則,做到統一性、明確性、法責相當和不可替代性。此外還要加強審計追蹤,提高農村審計專業(yè)水平,保證落實農村審計整改工作
3.健全村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對農村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規(guī)范農村干部行為的一項重要舉措。按照現有規(guī)定,鄉(xiāng)鎮(zhèn)級是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基層單位,村干部在農村的實際生活中發(fā)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村干部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了農村穩(wěn)定發(fā)展的大局。由于長期存在的“村官不是干部”的誤區(qū),村干部出現問題時通常只是免職,較少承擔責任。因此需要健全農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制度,保證基層穩(wěn)定。
4.建立涉農專項資金審計制度
涉農專項資金主要是指國家財政撥款,援助收入、金融貸款等用于農業(yè)發(fā)展、農村建設的專項資金,資金來源廣泛,主要包括義務教育、基本建設、農業(yè)綜合開發(fā)、農村養(yǎng)老保險、合作醫(yī)療保險基金、家電下鄉(xiāng)補貼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涉農專項資金的運用情況一直為全國人民所關注,在這些資金的實際管理過程中常常存在多人管理或者無人管理的現象,存在挪用、擠占、弄虛作假等問題。按照現有法律規(guī)定,農村審計中不包含對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審計,但這部分資金又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對涉農專項資金進行調查審計,建立全面的審計調查體系顯得非常重要。基層農村審計人員在業(yè)務方面可能存在不足現象,但他們熟悉農村基層情況,對涉農專項資金使用狀況有直觀的印象,因此可以考慮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吸收熟知基層情況的農村審計人員參加到涉農專項資金審計工作中,充分調動農村基層審計人員的積極性,消除涉農資金使用時存在的問題。
5.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制度
農村的經濟基礎是集體經濟,考慮到集體經濟組織的特殊性質,相關審計理論的研究還比較薄弱。而農業(yè)在我國又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必須應廣大農民的需要對集體經濟進行監(jiān)督審計。我國的集體經濟審計制度需要在工作中不斷完善。在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審查時缺少高層法律依據,導致審計出來的一些問題不具有法律效應,埋下了較大的隱患。同時集體經濟審計的獨立性不強,性質模糊,也困擾了審計工作的開展。此外,審計內容形式單一,審計規(guī)范制度缺乏,加之信息不對稱現象都對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開展產生了阻礙。因此有必要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制度,明確其法律地位,建立規(guī)范化的審計程序,深化審計內涵。作為集體經濟審計的執(zhí)行者,農村審計工作人員也必須要能夠有效應對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參考文獻:
[1]柴香珍.農村財務審計存在的問題和解決措施研究[J].財經界(學術版),2014,19:239-240.
農村財務審計是農村集體經濟發(fā)展的重要保障,本文從剖析南平地區(qū)農村財務審計人員專業(yè)素質,業(yè)務培訓,審計實施等環(huán)節(jié)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農村財務審計面臨困境的四項保障措施,探索保障機制的三項途徑,破解難題尋求對策。
關健詞:
農村財務審計;問題;對策
一、目前農村財務審計現狀
南平地區(qū)鄉(xiāng)(鎮(zhèn))機構改革后原農村經營管理站更名為會計服務中心,核定職能是“負責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事業(yè)單位及村(居)財務管理”,但農村財務審計、農經統計、農民負擔監(jiān)督等職能,仍由會計服務中心承擔。2015年南平地區(qū)村委會換屆,經濟責任審計總金額達80億元(2012年至2014年),面對如此龐大的金額,農村財務審計人員匱乏,職能弱化等問題日益突顯,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專業(yè)審計人員匱乏
2014年農經統計年報顯示,南平市所轄10個縣(市)農村經營管理站從業(yè)人員僅32人,136個鄉(xiāng)(鎮(zhèn))會計服務中心從業(yè)人員354人,其中臨聃人員66人,南平市所轄行政村1649個平均每人負責5個村,而這些從業(yè)人員大多身兼數職,以我街道辦事處為例核定人員編制5人,從事農村財務管理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僅1人。
(二)審計業(yè)務培訓少
由于缺乏業(yè)務經費,基層工作人員極少接受審計業(yè)務培訓,在村級組織換屆時臨時從各鄉(xiāng)(鎮(zhèn))抽調人員集中學習1天,三年之間1天的集訓要提高參加審計的人員專業(yè)素質非常困難。
(三)調查取證困難
我街2015年村組織換屆經濟責任審計總金額34074.36萬元,在審計過程中涉及經濟問題調查取證受到各種因素的干擾,相關人員不敢說真話,不原作證,部分行政村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的監(jiān)督職能沒有得到充分發(fā)揮。
(四)審計報告質量不高
審計人員業(yè)務素質參差不齊,影響審計報告的質量,受各種因素干擾審計人員出具審計報告時避重就輕,不敢披露問題,使得村級組織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鑒于以上四點要破解農村財務審計困境,需從以下兩方面入手。
二、完善落實現行保障機制
(一)配齊人員
機構改革后鄉(xiāng)(鎮(zhèn))會計服務中心職能轉變?yōu)榇?居)財務及所轄事業(yè)單位的日常帳務處理,原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承擔的工作仍由會計服務中心承擔,我街核定人員編制5人其中2人不在本崗,2人從事其他財務工作,確保在編人員到崗到位,配齊農村財務審計人員成為當務之急。
(二)加強培訓
每年集中培訓時間不應少與72學時,培訓形式可長短結合,鼓勵參加自考、函授拓寬鄉(xiāng)(鎮(zhèn))基層審計人員的專業(yè)知識,提高審計技能。財政部門單獨編制農村審計培訓經費,確保業(yè)務培訓的正常進行,切實提高審計技能。
(三)創(chuàng)新審方式
鑒于機構改革后專職審計人員、業(yè)務經費不足的實際情況,在目前條件下村集體組織審計可采用縣(市)統一組織,抽調人員組成審計工作組,各鄉(xiāng)(鎮(zhèn))送審,也可采用縣(市)組織分片就地審計方式。
(四)強化監(jiān)督問責
首先完善反饋制度: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送達村集體組織征詢意見,核實查證;其次強化公示制度: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在村務公開欄公示,有條件的村可延伸至自然村的村民聚集地公示;最后建立問責制度:上級審計機構與紀檢部門對審計報告中披露的違規(guī)違紀事實,逐項追蹤落實整改措施,依紀對責任人問責,違法人員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三、改革探索長效保障機制
(一)改變管理體制提高獨立性
從專業(yè)角度看,農村財務審計業(yè)務可從農業(yè)局剝離改由縣(市)審計局主管,鄉(xiāng)(鎮(zhèn))設置農村財務審計機構,人事編制隸屬審計局,實行縣(市)垂直管理,建立統一、獨立的農村財務審計機構,提高審計的獨立性。
(二)引入多支審計隊伍提升專業(yè)性
從隊伍結構看,應從打造三支隊伍入手提升農村財務審計的專業(yè)性,一是鄉(xiāng)(鎮(zhèn))基層農村財務審計機構,這是現階段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中堅力量其地位不可替代,因此,必須重視這支隊伍的專業(yè)化建設。二是縣(市)審計局的專業(yè)審計人員,這支隊伍人員配備齊,業(yè)務素質高,可以作為鄉(xiāng)(鎮(zhèn))基層的業(yè)務指導及補充力量。三是注冊會計師,這支專業(yè)素質高,獨立性強的審計隊伍,將是農村經濟發(fā)展后引入審計力量一項可資探索的模式,我街城關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資產評估即采用此模式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探尋保障審計經費多種摸式
從經費來源看,一是財政撥付,各級財政在編制財政預算時根據當年實際情況編制專項業(yè)務經費,保障農村審計機構開展審計工作。二是村財支付,對于村集體組織根據需要自行要求由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其經費由村財支付。三是申請援助,對于村集體組織確需由社會中介機構審計而村財無力支付的,可通過申請政府經費補助和社會中介機構減免審計費用加以解決。
作者:徐捷 單位:福建省南平市建陽區(qū)潭城街道會計服務中心
參考文獻:
[1]王金鳳,賀旭玲,房德東.農村財務審計面臨的阻力、牽引力及舉措[J].中國農業(yè)會計,2012(09).
審計監(jiān)督是加強農村財務管理的重要手段。開展農村集體財務審計,有利于規(guī)范村級財務,防止集體資產流失,維護廣大農民群眾利益;有利于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遏制貪污挪用、揮霍浪費;有利于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有利于化解社會矛盾,構建農村和諧社會,促進農村經濟發(fā)展和農村社會穩(wěn)定。
近年來,我市在農村集體財務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著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少數地方管理不規(guī)范,違反財務制度的現象時有發(fā)生;二是少數地方監(jiān)管不力,財務監(jiān)督缺乏連續(xù)性;三是少數地方集體財務不公開或假公開的現象依然存在;四是部分村干部,甚至貪污受賄,損害農民利益,引起了群眾強烈不滿,上訪事件時有發(fā)生等等。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我市農村社會穩(wěn)定和農村經濟發(fā)展。因此開展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加強農村財務審計監(jiān)督,已成為我市農村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各鎮(zhèn)(區(qū))、各有關部門一定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新時期開展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作為當前深化農村改革、發(fā)展農村經濟、維護農村社會穩(wěn)定的一項重要工作認真抓實抓好。
二、扎實抓好農村集體財務審計的各項重點工作
1.農村財務收支審計。一是審計財務收支活動和會計資料是否真實、正確、合法、有效;各項收入是否及時全額入賬,有無私設“小金庫”、賬外賬及套支坐支現金;有無貪污、挪用、鋪張浪費等違紀問題。二是審計村集體組織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集體資產有無被侵占和無償使用現象,固定資產的增加和減少是否履行了報批手續(xù)。三是審計村級項目建設程序是否合法,資金使用是否合規(guī)。四是審計各種專項資金、上級下撥和接受捐贈的資金、物資是否做到了專款專用,有無被擠占、挪用和改變用途的現象。
2.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一是審計農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二是審計財經法紀執(zhí)行情況;三是審計農民群眾關注的財務公開、專項資金管理、土地發(fā)包、債權債務管理等熱點問題。
3.農村集體土地補償費專項審計。一是審計農村集體土地補償費是否嚴格按照專戶存儲、專賬核算、專款專用進行規(guī)范管理,實行專戶管理制度。二是審計農村土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情況是否經過規(guī)定程序,支出時手續(xù)是否齊全,有無被挪作它用等。三是審計是否將土地補償費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納入村務公開的內容,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
4.農民負擔專項審計。一是定期審計各項涉農收費情況,有無亂收費和搭車收費等現象。二是審計“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是否存在違反程序、超范圍、超標準籌資籌勞和將籌資籌勞款挪作它用現象。三是審計政府各項補貼和轉移支付資金到位、使用情況。
5.財政轉移支付村級補助資金審計。重點審計市、鎮(zhèn)對村級轉移支付資金是否及時足額發(fā)放到位;鎮(zhèn)有無截留、侵占、挪用、平調等行為;村級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情況。
6.來信來訪案件審計。凡到省、市級的有關農村財務方面的上訪,由所在鎮(zhèn)(區(qū)、園)負責進行專項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向上一級批復單位報告。重大上訪案件,由市委農工辦負責安排組織進行重點審計,并將結果向市有關部門和上級主管單位報告。
7.其他審計。除以上審計內容外,對農民要求審計的其他事項,可進行審計。
三、嚴格規(guī)范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形式和程序
(一)審計工作形式
1.聯合審計。對部分經濟業(yè)務發(fā)生額較大、集體土地征用面積多、實施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村(社區(qū)),以及重大上訪案件和群眾反映強烈的涉農經濟問題,由市委農工辦統一部署、抽調人員組成聯合審計組,對農村集體經濟或涉農部門及其重點工程項目進行審計。
2.交叉審計。根據工作需要,由市、鎮(zhèn)兩級農經部門,集中組織抽調審計人員,選擇適當時間,進行異地交叉審計。
3.常規(guī)審計。市、鎮(zhèn)兩級每年要對本轄區(qū)內村集體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經濟發(fā)達的村每年進行一次,欠發(fā)達的村或經濟業(yè)務量少的村進行三年輪審。各鎮(zhèn)(區(qū))要建立三年一輪審長效機制,并根據村的數量、規(guī)模,每年初制定審計計劃,分解落實審計任務,并報市委農工辦。同時,建立審計季報制度,并結合實際,重點圍繞村級財務收支審計、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與離任審計、土地征用補償費和村級項目建設資金以及反映突出問題的專項審計等,扎實推進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確保每年完成1/3村(社區(qū))的審計。每年底將審計結果報市委農工辦備案,市委農工辦要加大對審計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力度,確保三年一輪審工作制度落實到位。
4.內部審計。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行民主理財、民主監(jiān)督。各村(社區(qū))監(jiān)委會要組織村民理財小組定期審查每月的收支情況和有關賬目,并向村民進行張榜公布。
(二)審計工作程序
各鎮(zhèn)(區(qū))要嚴格按照農業(yè)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guī)定》的范圍和程序開展審計工作,審計前要編制審計工作計劃,制定具體審計方案,下達書面審計通知書;審計過程中要全面、客觀、真實地審查和核實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審計記錄和有關證明材料要有規(guī)范的文書格式,審計報告要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除涉及商業(yè)秘密等不宜公開的內容外,審計結果應向被審計單位及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公布。對審計意見書或審計建議書提出的整改或處理意見要督促檢查,抓好落實。
四、切實強化對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的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抓好農村財務審計各項工作,明確職責,抓好落實。市委農工辦要配備精干力量,具體抓好農村審計的組織實施工作;市監(jiān)察部門要加大對審計決定的執(zhí)行力度,堅決查處農村財務管理中的違法、違紀及違規(guī)案件;市財政部門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合理保障審計正常工作經費;市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審計工作的業(yè)務指導,積極幫助農經部門開展審計知識和業(yè)務技能培訓。同時,市公安、金融、法院等部門在審計的調查取證、賬務核查、審計決定執(zhí)行、案件及有關涉案人員查處等方面,要加強協作,規(guī)范有序地推進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
【關鍵詞】 村級會計制;村級審計;關系
一、我國村級會計制與村級審計的制度現狀:以浙江省為例
(一)我國村級會計制的制度現狀分析
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浙江省部分縣(市)結合實際,改革以往村賬村管的模式,在村賬方面開始了一些創(chuàng)新嘗試。至2002年,村級會計委托制在浙江省得到全面實施。該模式對治理村賬混亂問題效果顯著,此后迅速在全國范圍內得到推廣,經過20多年的探索與實踐,目前已成為我國農村基層財務管理的有效模式。2010年2月,國家“四部委”聯合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提出需強化并完善村級會計委托制度。這進一步肯定了村級會計制是一項值得推廣的制度模式,而它也存在一些現實問題,有待于進一步的完善。
1.村級會計制的現實做法。村級會計制以抓村級財務規(guī)范化建設為重點。在各級鎮(zhèn)(鄉(xiāng))政府內設立村級會計中心,負責鎮(zhèn)(鄉(xiāng))轄區(qū)各行政村的會計記賬工作。浙江省范圍目前已經達到100%的村財務自愿納入中心,實行電算化管理。納入中心的村財務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即村級平時收到的款項必須全額繳入中心結算專戶代為管理;支出實行村經濟合作社社長“一支筆”限額審批,凡屬支出的憑證,必須寫明用途,并有經手人簽名、證明人作證、審批人審批,三項手續(xù)齊全后方可在中心報銷。中心據此填寫憑證,登記賬簿,并產生各行政村財務報表。實施會計制后,各村不再設村會計,由報賬員負責與會計中心、銀行等部門聯絡。中心的經費全部由政府財政支出。
2.村級會計的制度效果及滿意度調查。筆者通過對浙江省的杭州、湖州、寧波、紹興、嘉興、臺州和麗水等地區(qū)的15個市縣區(qū),29個鄉(xiāng)鎮(zhèn),53個行政村(或社區(qū))進行問卷調查(詳細調查結果將另文發(fā)表)及部分走訪,受訪對象包括鎮(zhèn)中心工作人員、村干部、村民及農經部門管理人員等。受訪者對村級會計制的總體滿意度為68.3%,即有近七成的受訪者對村級會計表示“比較滿意”及以上,有半數的人員表示“很滿意”或“完全滿意”。這充分說明,村級會計制已經得到農村基層社會的普遍認可。對于“村級會計制的好處”一項,受訪者普遍認為:村級會計制規(guī)范了村級會計核算,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有利于實現村級財務透明與公開;減少了收入不及時入賬、坐收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等問題;減少甚至避免村干部貪污挪用等問題;有利于減少群眾的比率;有利于提升村級的理財能力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們的選擇性訪談中①,絕大多數農村資深經管人員則對會計制可能引發(fā)村民自治方面的矛盾較為擔憂,也明確表示會計制雖然在規(guī)范村財務核算方面效果明顯,但對引導或調動村干部理財方面的積極性作用有限。另外,調查中發(fā)現,村民對制可能導致的監(jiān)督不到位、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流于形式、農村審計工作因此流于形式等問題比較擔心,而中心工作人員和村干部則對中心的經費來源更為擔憂。盡管如此,但89.8%的受訪者相信,村級會計制會在不斷完善和改進中體現它的生命力。
(二)我國村級審計的制度現狀分析
1.村級審計的現實做法。我國目前普遍開展的村級審計形式是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②。2005年7月,農業(yè)部、監(jiān)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頒發(fā)《關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的通知》。自此,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作為村級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實際是政府部門對村干部履行受托公共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在全國各地還有其他的一些叫法(叫法不同,做法大同小異),如稱之為財務屆末審計、“三年一輪審”等。浙江省自2002年以來推行的全省“萬戶審計”項目,是較有成效的以村級財務審計為主導的村級審計項目。另外,各級地方政府強調的群眾必審也是較為典型的村級專項審計項目。
村級審計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視各項目的目標而定,參與的部門有所不同。主要由鎮(zhèn)政府和農村經管部門負責,也有的地方由縣(市)審計機關發(fā)起,聯動其他相關部門等進行聯審。審計的重點包括農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財經法紀執(zhí)行情況、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如土地發(fā)、承包、集體資產處置、財務公開等。幾年下來,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經逐漸形成制度化、規(guī)范化和法制化,有利于農村經濟的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以下是筆者在互聯網上摘錄的兩則村級審計的新聞,有助于理解村級審計所涉及的部門、具體目標及工作重點等方面的現實情況。如某市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村級財務管理,確保2010年村“兩委”換屆選舉工作順利實施,市委組織部牽頭,聯合市審計局、市農村經營管理服務中心,對市屬的各鄉(xiāng)鎮(zhèn)以抽查的方式對村級財務工作進行了雙重審計。③某區(qū)堅持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創(chuàng)新村級財務審計模式,成立“村級財務審計中心”。中心經費單獨列入財政預算,聘用專業(yè)人員,配備必要辦公設備,使審計工作常態(tài)化,專門負責對全區(qū)所有行政村的各項審計任務,確保行政村每屆至少審計一次,重點村每年全面審計一次,干部離任、年終分配、建設投資以及重大經濟活動都要進行專項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公開,接受群眾監(jiān)督。④可以看出,現行的村級審計目標實際上都是對村級履行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這類審計更注重監(jiān)督,建設性、管理、咨詢的職能往往不是很受強調。
2.村級審計的制度效果及滿意度調查。關于村級審計的作用,我們的調查分別從“就財務合規(guī)性進行監(jiān)督”、“就村管理與內部控制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就如何加強村民理財和創(chuàng)收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等三個方面請受訪者針對認知和現狀兩項打分⑤,以選擇“很同意”和“完全同意”的百分比看,現狀和認知的差距分別是14.6%、16%、 19.6%,說明受訪者認為村級審計實際發(fā)揮的作用和它應該發(fā)揮的作用還存在較大的差距。但總體而言,依然有近七成的受訪者對當前我國村級審計工作表示比較滿意甚至完全滿意。
二、村級會計制與村級審計的關系困境分析
(一)兩種制度間形成了聯合治理效應還是造成了重復監(jiān)督?
會計制與村級審計均為鎮(zhèn)政府層面管理村經濟組織的制度安排,制度設計的機理決定了兩種制度間具備相輔相成、相互作用所產生的協同治理效應。具體而言,會計制規(guī)范了村級財務制度與財務核算,為村級審計營造了良好的審計環(huán)境;而村級審計則可以由此從簡單的票據復核等工作中脫離出來,將更多的精力用于對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政財務活動的效率性和效果性提出建設性的意見,甚至進一步對會計制的績效作出評價,從而形成制度間的良性互動,產生協同治理效應。但現實的情況是,當前村級審計將目標定位為監(jiān)督村級財務的合規(guī)性,使之還僅僅停留在財務的真實性審計這一水平上,加之臨時抽調的農村審計員專業(yè)水平有限,也只能從財務核算的角度復核會計賬務問題,確保財務核算的規(guī)范性,這與會計中心的設立目標并無區(qū)別,于是不可避免地造成很大程度的重復監(jiān)督,導致村級審計流于形式。
一些理論研究者(王振,2004;劉知林,2007)曾表明會計制、村民監(jiān)督委員會等制度安排是制度變遷中交易費用降低的結果,但其論證都只是在單一制度分析的角度,未考慮機會成本、重置成本等因素,對交易費用的考察所基于的主體(政府?村?)也未作明確說明。顯然,會計制不需要村里出一分錢,自然是降低了村的交易成本。但如何考察政府因介入村級會計后所造成的交易成本變動情況,這是一個多維的經濟學問題。比如,因為會計制的實施,由此節(jié)省村級審計的人力物力,從而促進村級審計發(fā)揮更大的價值增值功能(如充分發(fā)揮審計的保證和咨詢功能),期間所產生的制度間的聯動效應而影響的交易成本變動是否更應得到充分考慮?如此,會計制與村級審計的制度關系及其相互影響即成了考量其制度效益的一個重要因素。深入分析可能還會發(fā)現一些新的問題:如會計(村賬鎮(zhèn)管)的制度設計能走多遠?村級審計應重在監(jiān)督還是咨詢?
(二)兩種制度在工作人員上應是共享性配置還是獨立分離?
各地方普遍推行的“三年一輪審”、財務屆末審計等村干部任期和離任審計,其組織審計力量的方法大同小異。通常在鎮(zhèn)政府和農經部門雙重領導下,成立“村級審計領導小組”,具體執(zhí)行則由各鄉(xiāng)鎮(zhèn)農經人員和會計中心的會計人員組成若干審計小組,力量不足的情況下,從各村抽調農村審計員(往往是中心成立前的各村會計人員)。所以,村級審計的主要力量其實是會計中心一套人馬,兩塊牌子。雖說經費由政府財政全額支持,但中心及村級審計人力不足的情況是很普遍的現象,這就不可避免地出現中心人員與村級審計人員共享性配置的格局。村級審計項目小組中,組長是中心主任,中心工作人員是審計成員。會計中心自己來審計由自己所的會計賬簿資料,不符合審計獨立性要求。而讓從各村抽調的會計人員去審計鎮(zhèn)中心的財務,更是缺乏權威性。在獨立性和權威性雙重缺失的審計制度下,審計工作很容易流于形式。這樣的審計組織方式也使會計制陷入一個僵局:即誰來對會計制的有效性作出評價?筆者認為,在對村級財會制績效評價中,單純的財務指標(如財務成本降低率、村民降低率等)是不夠的,還應該從村民滿意度、會計流程、中心工作人員學習與成長等方面構建綜合評價指標。從目前的村級審計機制看,其人力及專業(yè)水平角度都不可能對會計制的有效性作出評價,也無從對完善會計制提出建設性的意見。由此可見,會計制與當前所運行的村級部門審計機制不僅不存在制度上的推動作用,相反,還存在一定的制約性。
(三)兩種制度的職能怎樣在監(jiān)督性和建設性上各有側重?
會計制名為村級財務核算,實際則具有鮮明的監(jiān)督性。中心為政府機構,保證了監(jiān)督的權威性,其運行方式也確保了監(jiān)督的日常性和持續(xù)性。通過監(jiān)督,會計制有效地解決了會計核算的規(guī)范化問題,杜絕村干部亂開支、坐收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等財務違法行為。而對于促進村干部積極理財,為村級內部控制與財務管理等內容提供專業(yè)的改進建議,中心卻很難深入地進行。筆者在赴各地中心的調查中發(fā)現,一個中心幾十個行政村的財務核算,工作量非常大,中心人員的工作任務繁重,普遍表示無暇再顧及會計核算以外的工作。應該說,從制度設計的初衷、制度運行及人員素質等多方面因素看,會計制以監(jiān)督性為主、建設性為輔的目標定位是切合實際的。
村級審計由政府職能部門主管,實際是政府職能部門的內部審計,所以兼具政府審計和內部審計的職能和目標。現代組織的內部審計職能是保證和咨詢,并且其職能強調應從監(jiān)督和保證向咨詢與建設性轉變(IIA,2003)。經管部門和鎮(zhèn)政府開展的村級內部審計,也應從傳統的監(jiān)督型向咨詢建設性轉變。由于審計人員具備專業(yè)方面的優(yōu)勢,加之通過會計后的會計核算資料相對規(guī)范,審計重點完全可以從傳統的重在賬簿審核等的財務合規(guī)性審計向為各村提供內部控制、先進的管理方法與技術等轉移。這樣一來,村級會計制與村級審計在監(jiān)督性和建設性職能上既各有側重,又互為補充,達到有效的制度銜接和制度平衡。
三、理順村級會計制與村級審計關系的對策
(一)引入社會中介村級財務
會計制(村賬鎮(zhèn)管)雖然已經得到廣泛推廣并證明是現階段行之有效的村級會計管理體制,但因其在正式規(guī)則和實施機制上還不夠完善,它仍是一種過渡性的制度安排(王振,2004)。而對村民自治制度的威脅,決定了它在政治上不可能走得太遠(李守鐸,2005)。筆者認為,適時引入社會中介村級財務是一種可行選擇。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和財務管理人才高度集中,并且有內部控制、管理咨詢等方面的專業(yè)優(yōu)勢,有助于村級財務管理及控制的健全和完善,有助于注入先進的專業(yè)思想,從而提高村級財務管理水平,降低治理風險。同時,村民自愿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師事務所則合理獲取報償,這樣的委托關系合法有序,真正體現村民自治。
由會計師事務所村財務工作,不僅可以避免社會各界對會計制與村民自治存在矛盾的質疑,亦可避免“村財鄉(xiāng)管”模式中鄉(xiāng)(鎮(zhèn))政府越俎代庖的行為,避免“村財鄉(xiāng)用”以及權力尋租導致腐敗的問題。而對于現有的會計中心,我們可以找到更好的改制辦法,令其發(fā)揮更有效的作用。
(二)改制現有的會計中心,形成獨立的村級審計服務中心
村財務記賬改由社會中介后,原鎮(zhèn)會計中心可改制重新掛牌成為獨立的“村級審計服務中心”。原有的人員,會計電算化系統等硬件和軟件設施可作正常轉換,并得到更好的利用。原會計人員既熟悉村級財務業(yè)務,又具有審計專業(yè)基礎,現有的硬件繼續(xù)得到使用。應該說,改制的交易成本幾乎為零。同時,原有的中心在財務監(jiān)督職能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審計的管理咨詢職能。村級審計服務中心可分為兩大部類,一是財務審計部,主要履行改制前經管部門內部審計的傳統業(yè)務;一是管理咨詢部,為各鄉(xiāng)鎮(zhèn)提供非盈利或有償低價管理咨詢服務。這樣,既可以達到村級會計的合法、專業(yè)、經濟與合理性,又實現村級審計的權威性、專業(yè)性、實效性。
(三)現階段理順村級會計制與村級審計關系的具體對策
本文上述提出的引入社會中介村級財務以及將現有的會計中心改制為“村級審計服務中心”的設想,能有效地化解會計制與村級審計之間重復監(jiān)督、獨立性和權威性缺失等問題,有效提高制度間的協同治理效應。但一項政策制度的改良需要成熟的時機。筆者認為,上述設想更適用于當農村社區(qū)化發(fā)展到一定階段,政府財力難以全面支持會計制以及村級審計機制的情況下漸進施行。現階段則應從以下方面理順村級會計制與村級審計的關系,以確保兩項制度有效地發(fā)揮協同作用,實現最佳協同效應。
1.明確會計制和村級審計的職能定位,避免職能混淆而導致制度效率降低。會計制以監(jiān)督性為主,以建設性為輔;村級審計則應以管理咨詢?yōu)橹鳎O(jiān)督為輔。進一步,應在工作觀念的轉變及專業(yè)技術的提升等方面對村級工作人員和村級審計人員進行后續(xù)培訓,提高從業(yè)人員的素質。
2.會計中心人員與村級審計人員應有嚴格的分離,不搞會計制與村級審計一套人馬、兩套班子的情況,以避免村級審計流于形式。同時,對村級會計制的績效評價應予以制度化、常態(tài)化。村級會計制的評價主體可考慮利用村級審計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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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展審計培訓,提高業(yè)務素質水平。農村經濟發(fā)展突飛猛進,新農村建設如火如荼,原有審計人員業(yè)務素質跟不上事業(yè)發(fā)展要求。因此,要加強對農村審計人員的后續(xù)教育和培訓,提高鄉(xiāng)鎮(zhèn)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一是實行審訓結合。堅持崗前培訓、集中培訓、以審代訓等措施,結合審計工作實際需要,適時進行審前集中培訓,做到以老帶新,逐步解決具體操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二是加強職業(yè)道德培訓。定期組織鄉(xiāng)鎮(zhèn)農村審計人員學習《審計法》和有關廉政工作規(guī)定等,做到依法審計,廉潔公正,進一步提高對農村審計工作緊迫性和自覺性的認識。三是堅持持證上崗。各鄉(xiāng)鎮(zhèn)應配備專職審計人員,進行系統的業(yè)務培訓并通過嚴格考核領取農村審計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鄉(xiāng)鎮(zhèn)領導應積極支持鄉(xiāng)鎮(zhèn)審計人員及時參加業(yè)務培訓,并提供所需經費。
2.加強對農村審計工作的管理和指導。針對當前機構不健全,審計力量薄弱的實際,縣政府要從組織上、制度上為鄉(xiāng)鎮(zhèn)審計工作創(chuàng)造良好條件。當前主要抓好鄉(xiāng)鎮(zhèn)內部審計組織機構的建立和健全,解決好人員的編制問題。審計機關要遵照《審計法》的規(guī)定,充分利用優(yōu)勢,加強對農村審計的指導。對一些重大的審計項目,或是初次開展的審計項目,審計機關應給予必要的業(yè)務指導,還可以通過有關工作會議和例會,交流經驗,溝通信息,座談討論,排除疑難問題,促進整體素質提高。此外,要協調各方關系,加強與各鄉(xiāng)鎮(zhèn)領導聯系,宣傳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傾聽他們對審計工作的要求和建議,使他們支持和重視審計工作,將農村審計工作納入議事日程,確保審計工作有專職人員,有組織領導,經費落實。
3.進一步加強制度化和規(guī)范化建設。針對當前農村審計制度建設滯后的問題,有關部門應認真研究參照國家審計準則,結合農村審計實際,制訂一套切實可行的操作性強的農村內部審計規(guī)范或指南,并在此基礎上匯集成一本《農村審計監(jiān)督工作手冊》,使之成為農村審計人員的業(yè)務工作指南,同時要共同制定農村審計發(fā)展規(guī)劃、農村審計質量控制辦法等規(guī)章制度,從計劃管理、項目流程、質量控制等方面著手,在宏觀規(guī)劃和微觀操作兩個層面加以規(guī)范,使農村審計監(jiān)督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guī)范化,促進農村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
4.不斷提高審計監(jiān)督和服務的能力。農村審計要為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決策服務。在嚴格查處違法違紀違規(guī)問題的基礎上,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完善制度和加強管理,為鄉(xiāng)鎮(zhèn)領導提供決策依據,為新農村建設服務。對審計發(fā)現的經濟犯罪、嚴重損失浪費等現象,要發(fā)揮職能作用,進行移送和處理,切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減少農民負擔。
5.努力營造和諧良好的農村審計氛圍。營造和諧的審計氛圍離不開法律的完善、領導的支持和社會各界的關注。一是努力爭取各級黨委和政府、主管部門、涉農部門等領導的支持和重視;二是農村審計部門要與紀檢監(jiān)察、政府審計、司法機關、財政等有關部門單位加強聯系溝通,對審計中發(fā)現的重大違紀違法現象及時進行移送,構建資源共享的審計監(jiān)督機制;三是通過宣傳與結果公告等措施,努力提高社會各界,特別是農民群眾對農村審計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努力增加鄉(xiāng)鎮(zhèn)內部審計投入;為農村審計持續(xù)發(fā)展創(chuàng)造良好條件。
二、蒼南縣農村審計現狀與階段性成果
浙江省蒼南縣有36個鄉(xiāng)鎮(zhèn)共776個行政村,現有農村人口116多萬人。2008年全縣村級集體資產總值192097.98萬元,其中貨幣資金29804.92萬元,村級集體經濟總收入13622.51萬元,村級集體經濟當年收入在10萬元以上的村有154個,其中年收入超過100萬元的村29個。為防止村級集體資產流失,加強農村財務審計監(jiān)督,早在1995年由縣人民政府批準成立“蒼南縣農村合作經濟審計總站”,與縣農業(yè)局農經總站合署辦公,業(yè)務上接受縣審計局和上級主管部門審計機構的指導。2002年10月《浙江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頒布實施,農村審計步入了法制化,縣財政將農村審計項目納入年度預(決)算,經費10萬元。多年來,在縣委、縣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方針,按照“三年一輪審、離任必審、有訪必審”的要求,積極開展以村集體財務收支為主的各項農村審計,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全縣已審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1539個單位,審計資金總額達123124.08萬元,查出違紀違規(guī)案件69件,查出違紀違規(guī)資金837.78萬元,向司法機關移送案件18件,受黨紀處分35人。并向被審計單位及各級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1220多條,大大地促進財經制度的落實和完善,農村審計的良好效果得到全社會的認可。
1.通過落實政策,實行村務公開。為加強對農村審計和村務公開工作的領導,蒼南縣委、縣府先后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見》、《關于加強村級財務規(guī)范化管理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財務規(guī)范化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的意見》等文件,明確農村審計工作要求,健全農村審計機構,配備合格審計人員,并且將審計結論作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歸入個人檔案。2003年縣政府主要領導還專門為加強村極財務審計、實行村務公開方面作重要批示。通過貫徹落實上述一系列政策,進一步推動了農村審計工作,完善了村務公開制度。對審計出來的財務收支、資產運行情況以及存在問題和整改意見等如實地向群眾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監(jiān)督,提高了農村財務的透明度,增強民主理財意識。
2.通過規(guī)范操作,提高審計質量。在執(zhí)行《浙江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和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示范文本的基礎上,具體制定了《蒼南縣農村合作經濟內部審計試行辦法》、《蒼南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操作規(guī)程》、《蒼南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辦事指南》等文件,編制一套適合本地實際操作的審計通知書、審計記錄單、審計查詢單、審計簽證單、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審計承諾書、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等標準文本。為確保審計質量,在堅持按章審計、統一文本操作的基礎上,要求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被審期間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等情況如實陳述并承諾;強化審計復核制度,審計組長必須對審計組成員的工作質量進行監(jiān)督,對審計主要事實的清晰性、完整性及審計證據的真實性和充分性必須復核;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審計檔案是審計監(jiān)督活動的真實記錄,是檢驗審計質量的主要依據,在對審計事項做到認真整理的基礎上,按國家規(guī)定實行“一審一檔”制,做好裝訂年度歸檔,并由專人負責保管備查。
3.通過拓寬審計,強化村財監(jiān)督。在制定和實施農村審計工作計劃中,要求各鄉(xiāng)鎮(zhèn)對村級財務實行“三年一輪審”,縣農村審計單位實行抽審;在堅持例行審計的基礎上,拓寬思路,積極探討,接受委托審計;根據工作需要,分別開展了村級債權債務專項審計、村級貨幣資金管理情況專項審計、農民負擔專項審計、土地征用款落實專項審計、村集體組織征訂報刊情況專項審計、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以及村集體經濟財務循環(huán)審計等。通過以上各項審計,對被審計單位的集體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對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核實,對村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進行評價,確保村集體資產的安全運行,實現了對村集體財務的全方位監(jiān)管。
4.通過查處案件,促進廉政建設。農村審計是以行政執(zhí)法者的身份介入對村集體資產及經濟活動進行有效監(jiān)督,特別是對農民上訪案件的專案審計、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重點審計,查處了一些經濟大案要案,建議有關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進一步追查,依法制裁。如龍港鎮(zhèn)柳江村某出納員在道路工程建設中,貪污村集體資金275000.00元,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金鄉(xiāng)鎮(zhèn)某村在2007年審計原村書記和村主任時,發(fā)現該員工及其他有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轉移村集體資金63.45萬元于賬外開支和揮霍,并向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行賄送禮,受縣紀委處分5人,2年處分1人。同時為配合村級換屆選舉,開展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村集體財務收支循環(huán)審計及有關專項審計,有力地扼制了一些村干部的腐敗現象,促進了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一、常懷為民之心,把工作做到群眾的心坎上
在社會轉型時期,廣大農民群眾盡管人數多,但由于他們相對居住分散,因而在組織資源、政治資源方面與鄉(xiāng)村干部之間極不對稱。于是,造成部分鄉(xiāng)村干部靠民而不為民,憂民而不富民,近民而不親民,其得利益要求及實現方式獨立于普通農民。因此,我們必須給農民這樣一個弱勢群體以支持,關注他們的難處,反映他們的要求。
要捧出一顆真心。應當說,當前農民地位的改善具有重大的社會功利意義。為農民說話,就是為社會進步說話。因此,要捧出一顆真心對待農民,是轉變干部作風的根本。今年以來,我們在抓干部作風轉變工作中,要求全鎮(zhèn)干部都要自覺樹立政策觀念、法制觀念和群眾觀念,都要像焦裕祿、孔繁森、吳金印、郭全明那樣,捧出一顆真心,帶著感情工作,想群眾所想、急群眾所急、辦群眾所需。通過樹立“三個觀念”,從點滴小事做起,真心實意與農民群眾交朋友,有效地縮短了網干群之間的距離,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現在不少群眾主動到鎮(zhèn)黨委、政府找干部說心里話,有難處找干部幫忙。
要開辟一條通道。工作中我們發(fā)現,一些地方群眾對干部有意見,說干部“不像話”;干部對群眾有看法,說群眾“不聽話”。干群之間的矛盾,成為農村的不安定因素,影響了農村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干群之間缺乏一種有效的溝通渠道,使原本就該是“魚水”間的關系越來越疏遠了。因此,開辟干部群眾談心對話渠道,是當前融洽干群關系,密切魚水之情之關鍵。今年以來,我們著力開辟和拓寬干群溝通渠道,先后在全鎮(zhèn)完善推廣了“民主聽證會”、“民情懇談日”、“聯民、為民、富民”活動等做法,架起了干群雙向交流的橋梁。讓群眾暢所欲言,參與居級重大事項,民主監(jiān)督黨委、政府和廣大鎮(zhèn)居干部,已成為全鎮(zhèn)上下的自覺行動。
要攤開一本帳目。從我鎮(zhèn)和一些地方的情況看,一些群眾上訪,其原因多是農村財務“不清、不公、不實”所致,頻繁出問題的村級財務成了群眾上訪的主要導火索。為從源頭根治農村財務問題,自覺向轄區(qū)范圍內群眾攤開帳本,讓他們參與、監(jiān)督,就解決農村財務不清、不公、不實問題,以能消除了群眾疑慮,確實是促進農村穩(wěn)定的上策。近幾年,我們針對這一問題重點采取了三項措施:一是推行鎮(zhèn)居務公開制度。凡鎮(zhèn)、居兩級大事決策、重點項目、收入開支等,一律向全鎮(zhèn)群眾公開。二是推行鎮(zhèn)居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無論是鎮(zhèn)機關干部、企業(yè)干部還是居干部,離任后必須進行全面審計,使干部走得“清白”,不留經濟尾巴。三是嚴格實行帳目、資金“雙代管”制。切實加強“收支兩條線”管理,定期對財務進行檢查、公布,避免干部因經濟問題犯錯誤。這些舉措,在群眾中反響強烈,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據統計,去年以來,全鎮(zhèn)開工建設大型建設項目7個,全部實行公開招標,共計節(jié)約建設資金達100多萬元。
摘 要 村級會計委托制度是當前大多數地區(qū)推行的一種新型的農村財務管理模式,強調了農村基層民主理財以及農村村委會在財務管理中的主體性地位,村級會計委托制度可以在極大程度上提高農村會計信息制度、規(guī)范農村的會計工作、強化農村的財務監(jiān)督,起到保障農村穩(wěn)定發(fā)展的重要意義,本文主要根據我市的具體情況來探討在村級會計委托制度下農村審計發(fā)生的變化。
關鍵詞 村級會計委托制度 農村審計 變化
一、引言
村級會計委托制度是當前我國大多數地區(qū)推行的一種新型的農村財務管理模式,強調了農村基層民主理財以及農村村委會在財務管理中的主體性地位,村級會計委托制度可以在極大程度上提高農村會計信息制度、規(guī)范農村的會計工作、強化農村的財務監(jiān)督,起到保障農村穩(wěn)定發(fā)展的重要意義。
二、我市村級會計委托制度現狀
我省規(guī)范和完善村級會計委托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fā)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和保障村民權益的前提下,積極穩(wěn)妥、依法有序地推進村級會計委托工作,加強農村資金資產資源管理,促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在2011年,我省下達了關于規(guī)范和完善村級會計委托工作的相關文件,在相關領導的指導下,我市貫徹落實了完善村級會計委托制度的要求,并取得一定的成效。目前,我市轄區(qū)內的116個鄉(xiāng)鎮(zhèn)已經有了超過80%以上的鄉(xiāng)鎮(zhèn)開始實施村級會計委托制度,村級會計委托制度的廣泛實施有效的促進了轄區(qū)內各個鄉(xiāng)鎮(zhèn)經濟的發(fā)展,維護了農民的合法權益,使得村級的財務管理制度較之以前更加規(guī)范,與此同時,在村級會計制度開始實施后,各個地區(qū)的一些非生產性開支也得到大幅的減少,例如,在會計委托制度實施后,農民財務機構統一了做賬日期,減少了村委的會議招待費的支出,同時,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非日常性開支,使農村的非生產性費用得到了有效的控制。除此之外,村級會計委托制度的實施也有效杜絕了農村財政資金出現被挪用的現象,確保農村的集體資金能夠得到有效的監(jiān)管和利用,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村干部的自律性,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腐敗行為的產生。此外,在未實施村級會計委托制度前,原來村里需要配備兩名會計人員,在實施村級會計委托制度后,一名鄉(xiāng)鎮(zhèn)會計就可以監(jiān)管幾個村的財務管理事宜,也大大的節(jié)約了農村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從根本上促進了農村的繁榮和穩(wěn)定,使農民過的安心、舒心。
三、村級會計委托制度下農村審計的變化
(一)審計主體發(fā)生的變化
目前,最為普遍的農村審計模式有兩種,一種是鄉(xiāng)鎮(zhèn)的審計模式,另一種是鄉(xiāng)鎮(zhèn)內設審計機構的審計模式,鄉(xiāng)鎮(zhèn)的審計模式受鄉(xiāng)鎮(zhèn)政府和上級農業(yè)經管部門的監(jiān)管,從本質上而言屬于內部審計;鄉(xiāng)鎮(zhèn)內設審計機構的審計模式是農業(yè)經管部門制定的審計機構,這種審計機構與鄉(xiāng)鎮(zhèn)內部其他的管理機構職能平等,只受鄉(xiāng)鎮(zhèn)政府的監(jiān)管,與上級農業(yè)經管部門沒有直接關系,這種模式獨立性較強,屬于鄉(xiāng)鎮(zhèn)政府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隨著村級會計委托制度的深入發(fā)展,我市轄區(qū)下農村的經濟形勢呈良好的發(fā)展態(tài)勢,農村的財務管理制度較之以前也越加專業(yè),加之國家對農村經濟發(fā)展和三農問題的重視,會計監(jiān)管的專業(yè)化也成為未來農村財務制度發(fā)展的必然趨勢,從這個層面上講,從村審計主體將有可能出現一定的變化,未來的農村審計主體除農村的財務部門外,還會涉及到農村的政府管理部門。
(二)審計內容發(fā)生的變化
在實施村級會計委托制度后,農村的審計內容發(fā)生了比較大的變化,這些變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農村轉移支付資金的審計
在實施村級會計委托制度以后,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重要性也逐漸凸顯出來,成為農村組織經費的主要來源之一,目前,很多農村對組織經費的監(jiān)管不善,存在著違規(guī)使用經費的情況,因此,必須加強組織經費的監(jiān)管和核算。
2.村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在未實施村級會計制度前,農村村干部的行為沒有專人對其進行有效的監(jiān)管,單單依靠群眾的監(jiān)管并不能從根本上杜絕村干部的現象,在實施村級會計制度后,相關的財務管理人員開始開展村干部的經濟審計,根據中辦發(fā)2005年17號文件中規(guī)定,在村干部任期屆滿或離任前必須進行經濟審計,這種對村干部實施的經濟審計制度可以從源頭上杜絕村干部的情況,幫助群眾選舉出真正作風正派、清正廉潔、克己奉公,能夠真正為人民群眾辦實施的好干部。
3.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補償金的審計
隨著我國農村經濟建設的發(fā)展,國家對農村集體土地的征用量也越來越大,農村集體征用補償金的數額也隨之增加,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農村集體征用補償金是直接發(fā)放在象征政府,再又鄉(xiāng)鎮(zhèn)政府及時的發(fā)放到村民手中,在這個過程中就難免存在著一些情況的發(fā)生,在實施村級會計制度后,會有專業(yè)的審計人員呢對農村集體征用補償金進行專項審計,看是否存在著挪用資金的情況,從根本上保證農民的切身利益。
(三)審計程序發(fā)生的變化
在實施村級會計委托制度后,審計的對象也發(fā)生了相應的改變,因此,相關的審計人員在確定審計方案時,一定要明確好具體的審計對象和審計內容,確定好會計委托制度在審計中應該注意的關鍵性問題,在實施具體的審計工作中,要協調好審計組織、村民以及村委會的關系,在審計的過程中,要從客觀上了解具體的數據,不能偏聽偏向,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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