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對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建議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1 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造的必要性
農業是第一產業,是人們賴以生存的重要基礎。本文研究的省份是一個農業大省,經濟發展主要依托于農業發展,是該省的支柱產業。在該省的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擁有大量的輸出人員,占農村總人口的40%以上,尤其是近幾年隨著勞動力成本的提升,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多選擇外出打工,以獲得更高收入來提升家庭生活水平。但由此也帶來了相關問題,即隨著勞動力的外流,該省的很多村鎮都成為了“空殼村”,多以留守兒童與體弱多病的老人為主,既荒廢了農業生產和農村建設,也造成了村集體經濟與人口數量不匹配的問題。與此同時,在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過程中,長期存在內部人控制問題,即管理者多是內部人,在內部人的控制下,農村集體經濟長期處于不合理的經營管理狀態中,存在產權不清、管理不民主以及責權不明晰等問題,造成了集體資產的經營效益普遍偏低。
為有效改善農村集體經濟的經營狀況,該省啟動了農村集體經濟的股份制改造試點工作,將資產、資金、資源這“三資”進行合理的股份制改造,讓廣大農民參與到股份制改造中,真正讓村民成為集體經濟的主人。既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積極性,也實現了土地等農村集體資產的集中統一使用,有效提升了資產利用價值,農村集體經濟經營效益得到有效提升。
2 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造的成效
該省的部分鄉鎮在實現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造后,成效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首先,村級資產歸屬更加明確。因為開展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造是從農村自身實際情況出發的,在此基礎上對其經營性的資產進行了量化處理。如某鄉鎮將所有股本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集體股,另一部分是人口系數股,前者占總股本數的38%,后者占總股本數的62%,基本上實現了人人參與的目標,持股人數達到了三千人以上。
其次,村民財產收入得到顯著提升。該省的部分鄉鎮利用當地優越的區位優勢,搶抓發展機遇,在股份制改革的帶動下,促進了村集體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村民也從自身股份中獲得了比以往更為豐厚的利潤分紅,農村集體財產的收益權得到了更明顯的體現。
第三,村級民主管理得到進一步加強。在過去農村發展過程中,忽視了村民對村級事務的知情權和參與權,造成了村民參與本村發展活動的積極性不高,村民與村集體間沒有形成緊密的依存關系和合力。在改革后,這一狀況發生了很大改變,通過資本紐帶加強了村民與村集體的聯系,重視了村民對村級事務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實現了民主化的管理。
最后,推動了鄉村和諧社會的建設。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造后,經營效益進一步提高,村民獲得了更多的經濟收益,沒有了后顧之憂,幸福指數不斷提高,對村集體和社會的滿意度也不斷提升,鄉村社會變得更加和諧。
3 對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造的建議
一是解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界定問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問題,直接涉及農民切身利益,對每個村民都非常重要,而實踐中爭議最大、又最難確定的恰恰就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無論是土地承包、征地補償,還是集體分紅,無不涉及這一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規定的“凡是具有城鎮戶口的居民(無論其從事何種職業)就是城市居民;具有農村戶口的居民(無論其從事何種職業)就是農民”,是我國目前法律上確認農民的唯一標準。但該省實行戶籍制度改革后,已沒有戶籍制度上的農民和非農民之分,而統稱為居民。因此,建議國家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進行明確界定。
二是加大對合作組織的政策扶持力度。要把村級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作為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載體,加大對其扶持力度。完善集體股在村級股份合作社中的法律地位,完善在工商登記、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對村級股份合作社承擔農村社會公益事業部分的支出予以免稅。完善金融支持體系,對村級股份合作社的資金融通給予規范和扶持。在用地、項目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為村級股份合作社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是解決政社分離后的村級經費來源問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實行村級自治組織和集體經濟組織分設,村級自治職能和經濟職能分離,要打破行政村雙重角色,村(社區)公共建設、托幼養老、社區治安、衛生保潔、村干部工資等社會事務支出建議由財政統一保障。而村級股份合作社則按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均沾、風險共擔”的原則進行實體運作,專門負責經營,不再承擔社區建設和管理等職能。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集體經濟;共同富裕
中圖分類號:F3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30-0050-01
對于我國農村改革以及發展目標來說,我國需要不斷的發展,并且在科學發展觀有效的落實下,有效的對社會主義新農村進行建設,除了將家庭聯產承包作為基本的經營體制外,還應當加大農村集體經濟的力度,從而推動農村集體經濟主體同市場經濟實現銜接的目的,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可以得到更好的發展。基于此,本文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集體經濟在新農村建設中的重要性進行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議,供以借鑒。
一、集體經濟的重要性
集體經濟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歷史上曾經起過重大的作用。在今后推進新農村建設、實現共同富裕的進程中集體經濟也一定會發揮更大的作用。集體經濟的發展,集體經濟實力的強與弱,關系到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成效,關系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群眾福利的提高,也關系到新農村建設的進程。
集體經濟的發展,對加強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具有重要作用。沒有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為農戶提供服務等職能,農業生產服務體系就會就喪失了有效的載體。在當前農村公共服務嚴重缺失的情況下,集體經濟的發展能夠擴大農業公共積累,為農業生產提前、產中和產后服務。有利于發展多種經營,使農業生產向深度和廣度進軍,提高農業效率,進而促進農村經濟的全面振興。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優化工業布局和城鎮布局,加速城鄉一體化建設。
發展集體經濟可以改善農民在市場交易中的弱勢地位。在農村集體經濟力量薄弱的地方,農民分散經營的規模小,集約化程度低,生產經營信息不靈通,在市場交易中處于被動和弱勢地位。集體經濟的發展可以為農民提供就業機會,推動農民向非農產業轉移,增加農民收入。集體經濟組織的存在和發展對我國解決“三農”問題,實現農業發展、農村振興、農民富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都有重大意義。
新農村建設最根本的就是發展集體經濟,走共同富裕之路。中國農村能夠真正帶領農民集體致富的,還是要靠集體經濟組織,典型如江蘇的華西村,河南的。集體經濟發展好的,農村就建設得好。目前我國經濟處于轉型時期,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對新農村建設的探索和農村公共事業的發展,都是一種強大的支撐,并且在農村轉型與發展中也將發揮重要作用。
二、加快集體經濟的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途徑
從當前農村的實際狀況出發,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大力發展集體經濟,應當努力解決好如下幾個問題:
1、明_以家庭聯產承包為基礎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性質
家庭聯產承包制,不僅僅只是注重單干,也不是作為個體經濟,而是將這種形式逐漸引入到集體經濟中,進而成為集體經濟的一種責任制方式,一種雙層經營的體制模式。對于這種雙層經營體制來說,在進行統分結合的模式以及內容上都具有一定的靈活性,能夠包含諸多生產力,有著較強的適應性。
目前農業經濟再生產在某些地區處于停頓狀態,集體服務和支持流于形式,農業生產和收益受到影響,這是引發農村地區各種問題的一個重要根源。因此,必須重視集體經濟的建設,努力完善各種制度,切實保護和使用好各種集體資源,加強集體經濟實力,提高其活力,才能樹立和鞏固其參與市場經濟的市場主體地位,充分發揮集體經濟的優勢,進一步贏得農民的認可和信任,完成其重大的歷史使命。
2、重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增強集體經濟造血功能,構建農村經濟發展的長效機制
依據相關法律制度加大對村級集體資產管理的力度,建立完善的村級財務運作以及相應的制度。主動探索以及農業發展機制,在遵循家庭承包經營、落實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同時,積極將農業用地引入到規模經營中。
各級有關部門及其政策都需要主動調動集體經濟的不斷進步,為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營造出良好的氛圍。而集體經濟主要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存在密切的聯系,國家出臺的有關政策應當給予大力支持,在技術支持、人員培訓等有關方面不斷鼓勵各種集體經濟的發展,推動集體經濟朝著未來的方向發展,能夠起到自我發展的能力。與此同時,相關部門應當慢慢加大對基礎設備、教育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3、發展集體經濟要重視制度建設
將產權落實作為重點舉措推動集體經濟的不斷發展,發展不同形式的集體經濟。加大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力度,從而最大程度為集體資產的增值空間提供保障,無論是在財力還是在物力方面都應當提高集體經濟的作用。建立完善的組織制度以及科學管理約束體系。不僅僅在經營的時候只是在村莊,還應當慢慢的發展到不同層次的經濟組織中。不僅僅如此,為了進一步保護相關的合法權益,避免集體資產的過度損失,相關部門還應當從法律的角度上對集體經濟引起必要的重視。
4、改善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狀況
集體經濟所具有的優勢能夠在某種程度上體現出社會主義制度所存在的作用。在集體經濟發展速度的地區,集體經濟有著雄厚的力量,農民群眾不管是物質還是精神方面都有著較高的程度,同時也作為新農村面貌的呈現方式。而對于集體經濟力量薄弱的地區來說,出現兒童輟學的情況較為頻繁,社會沒有良好的治安,嚴重的可能會存在封建迷信活動以及相關的賭博風氣盛行。
5、壯大集體經濟力量,需要提高農業生產的物質技術裝備水平
相關部門應當始終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發展集體經濟,促使農業規模經營、產業化等有關方面能夠發揮出重要的作用。大力支持不同種類的合作社、行業協會等有關隊伍,將農業生產水平以及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加以提升。加大農村集體經濟建設的力度,能夠打破以往的格局,為農民朋友在社會中的地位創造有利條件。
三、結語
通過以上內容的論述,可以得知:對于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來說,是作為新農村建設的關鍵所在。這樣就要求相關部門需要對主動的調動不同因素來大力發展集體經濟,并提高農村集體經濟水平,加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力度。而農村集體經濟的落實情況有著不同的出發點,這樣就促使各個地區的新農村建設應當滿足當地的相關要求,最終實現人與社會、自然和諧共處的目的,從而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做出重要的貢獻。
參考文獻
[1] 崔藝紅.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重在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J].特區經濟.2008(09).
當前,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的模式主要有合作制、公司制和社區股份合作制,這三種改革模式各有其優勢和不足,改革的關鍵問題是要把握好這三種改革模式各自的特點并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進而選擇恰當的集體經濟組織改革模式。我們知道,合作制是以勞動結合也就是人與人的結合為特征的非營利性組織,因此即使合作社有盈利,也不是按股金的份額分配,而是用于公共事業或積累,或社員按交易額和貢獻比例返還。合作制實行的是民主管理,對合作社重大事務的決策,采用一人一票制的平等表決權,股份的多少與投票權無關;合作制采取自愿參加的原則,社員有入社和退社的自由,社員退出時,可以領回自己的股金。而公司制是以資本結合為特征的營利性組織,公司制實行的是股份民主,股份額的多少決定投票權的大小,從而決定對公司的控制權。公司制一般不允許退股,但可以轉讓和流通。社區股份合作制介于合作制和公司制之間,是一種按股分紅和按勞分配相結合的財產管理制度。它將集體資產折股量化到人,并在此基礎上通過重新確定農民對集體財產的個人占有權、利益分配權、民主決策權和民主管理權,將原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造成為股份合作社,實行企業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明確分開的企業法人財產制度和以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職能機構分離的企業經營管理制度。一般而言,在農業產業化和農業一體化程度較高、市場潛力大、政府引導扶持力度大的地區,可以考慮合作制,加大“農民+合作社+公司”這一產業化經營模式的發展力度,鼓勵農民進行農產品的加工和銷售,有利于增加農村居民的收入;而在那些比較富裕,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因為股東比較多且資產的數額比較大,所以比較適合推行公司制,而且能夠完全打破區域的封閉狀態,促使人們積極參與市場競爭;在城市化進程中,已列入城市建設規范范圍之內的農村可以考慮社區股份合作制,將集體經濟的運營和公共管理逐步分離,社區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由股份合作社轉向社區委員會承擔。上述案例中的李家莊村選擇了社區股份合作制這一改革模式的原因有兩點:首先,由于李家莊村臨近濰坊市市中心,而村中的土地在城市化的擴張中不斷升值,村集體資產也迅速增加,這實際上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可以采用公司制改革中資本結合的方式來明晰產權,這樣一來也就可以合理而又充分地利用農村閑散資本,發揮了公司制的優點。其次,由于李家莊的經濟基礎并不牢固,農村居民缺乏市場意識,而且很多經濟建設的方案要獲得當地政府的支持,這些因素對完全采取公司制改革模式造成一定的障礙。而此時可以采取合作制中勞動結合的方式來利用農村地區閑散而沒有組織的勞動力,充分發揮合作制的優點。正是出于對當地經濟發展速度以及三種集體經濟組織改革模式各自特點的把握,李家莊村才最終選擇了社區股份合作制這一改革模式。這樣一來,李家莊村的選擇既考慮了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村民的市場意識,又利用了閑散資金,最終提高了村民在市場中參與競爭的能力,實現了農村與大中城市的對接。
二、案例調查設計與績效評價
為了評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的成效及存在的問題,本文專門對李家莊村的改革進行了實地調研。調查采用現場訪談、填寫問卷的形式,得到有效問卷80份。1.受訪者的具體情況就業”是極為寬泛的概念,其中包括非正規就業。具體的統計數據如表1所示。2.受訪者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的關注度被調查的80人中,多數村民對本村的集體資產改制持支持態度并較為關注,占82%;73%的村民認為發展村集體經濟非常有必要;76%的村民對村集體經濟發展政策措施給予肯定;85%的人對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后集體經濟發展前景抱有比較樂觀的態度。3.受訪者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的滿意度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后,在集體經濟的監督和管理、資產經營和資金使用、改制后對社會保障和福利水平滿意度、目前的家庭生活水平狀況等方面的問卷調查統計結果顯示大多數村民較為滿意。4.改革成效李家莊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優先選擇了股份合作制,保證了組織建設的穩定,克服了產權不明晰等弊端,在保障公平、效率的同時實現了資產增值。(1)最大限度地維護了農民利益。李家莊村實現了村民共享集體資產以及收益的增值,改革后該村居民持續增收,形成農民真正所有、人人按份享有的良好局面,保證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集體資產的占有權、管理權、監督權和收益權,實現了集體資產由共同共有到按股共有的轉變,既維護了農民的民利和經濟利益,又有利于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2)強化了集體資產的管理。改革后該村成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從而建立了更為科學、更為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避免了集體資產被侵占、挪用、浪費,從體制源頭上預防和杜絕了農村干部違法違紀行為。此外,通過清產核資,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及債權、債務情況一目了然,百姓心底有了數,有利于實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可持續發展。(3)保障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改革明確界定了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了穩定的生活來源,減少了農村閑散人員,初步解決了農民生活保障問題。改革從根本上改變了李家莊村由“兩委”班子直接支配人、財、物的領導方式,理順了農村各種關系,權衡了各方面的利益,有效地緩解了長期以來因土地征占、資產處置、收益分配等引發的干群矛盾。(4)轉變了當地農民的觀念。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不僅是一場制度改革,更是一個不斷解放農民思想的過程,該村村民在改革中開闊了視野,解放了思想,轉變了觀念,逐步提高了產業化經營的意識和能力,提高了應對市場變化的能力,逐漸成為懂市場、會管理、能經營的新型農民。
總之,李家莊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是較為成功的,達到了大多數村民的期盼和要求。李家莊村的改革實現了資源的優化配置,壯大了集體經濟實力,實現了農村居民收入的增長,在保障農民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等方面也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當然,李家莊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同樣也存在著部分股份經濟合作社發展后勁不足、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任務艱巨、缺乏懂經濟、會經營、善理財的專門人才等問題,還有待進一步深化改革,提高管理水平。
三、結論與政策建議
新津縣地處四川省成都市三圈層,全縣轄12個鎮鄉,86個村、15個涉農社區、1256個組。近年來,隨著推進城鄉一體化,“三個集中”進程加快,農村集體經濟特別是組級集體經濟有較大發展,但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仍然較慢。長期以來,由于農村實行的是三級所有、組為基礎的體制,村級只是一個行政管理機構,絕大多數村(社區)沒有經濟實體。以來,縣委、縣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鼓勵和扶持村級經濟發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全縣農村集體經濟正在積極穩步發展。
一、現狀
1、經濟現狀。全縣村級現有資產6602.75萬元,其中:貨幣資產1219.67萬元;應收款1198.71萬元,其中50%以上是農戶三金尾欠;庫存物資4.73萬元;林木資產417.41萬元;長期投資53.23萬元,短期投資1.6萬元;固定資產3658.38萬元;在建工程49.02萬元;負債總額963.94萬元;所有者權益(積累)5638.81萬元,主要是固定資產積累,大部分資產是非經營性資產。
2、收益情況。,全縣村級總收入3387.04萬元,其中:發包收入520.89萬元,補助收入73.61萬元,投資收益14萬元,其他收入300.04萬元(大部分是農戶土地流轉收入,要分配給農戶)。支出總額3016.16萬元,其中:經營支出2480.78萬元,管理費用299.96萬元,其他支出235.42萬元。收益370.88萬元。在全縣101個村(社區)中,無收益的村13個,占13%;有收益的村88個,占87%。當年收入5萬元以下的村64個,5-10萬元以上的村9個,10萬元以上的村15個。
由此可見,我縣村級集體經濟比較薄弱,大多數村組的收入只能維持日常工作開支,部分村組基本無集體經濟收入,因此全縣村組基本無集體經濟收益分配,農村村組集體經濟分配主要是資產性的分配(土地征占費)。
二、主要做法
1、落實責任,增強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自覺性。為提高村干部工作質量,增強村級發展集體經濟的自覺性,各鎮鄉建立了黨支部崗位目標責任制,把黨建和經濟工作任務下到支部,責任落實到支部書記,按照表現評優樹先,按照能力選拔干部。調動了村級班子和村干部的積極性,增強了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2、突出抓了村級財務的管理,防止集體資產流失。將村級財務全部收歸鎮鄉農村經濟服務中心,統一管理,實行“社有鄉管”。取消了村級招待費,每年可節省開支20多萬元,減少了集體資產浪費,增加了農村積累。同時針對各村債權債務嚴重制約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問題,通過對帳目進行認真地清理、公開,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干部一個清白,為村集體經濟發展減了負,松了綁。
3、更新村干部思想觀念,解決發展集體經濟信心不足的問題。為增強村干部發展集體經濟、帶領群眾致富的信心和決心,各鎮鄉經常組織村干部加強對市場經濟知識的學習,走出去參觀學習,從而解放了思想,增強了競爭意識、超前意識和開放意識。
4、幫助貧困村理清發展路子。貧困村由于家底子薄,村干部對發展集體經濟往往缺乏信心。縣上相關部門針對貧困村致富無門路,發展無思路的實際情況,幫助他們重新制定發展目標,結合各村實際,按照“宜工則工、宜商則商、宜農則農”的原則,因地制宜,各打各的優勢仗,各唱各的拿手戲,尋求自己適宜發展集體經濟的路子。
二、存在的問題
1、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不平衡。臨近城鎮、集鎮的村,集體經濟較為雄厚,集體經濟發展較快,特別是二、三產業發展較好。而邊遠的村,由于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信息閉塞等原因,集體經濟一般比較薄弱。目前,除新平、五津、鄧雙、永商四個鎮外,其他鎮鄉集體經濟都很薄弱。
2、村級集體經濟基礎薄弱,缺乏發展的資金和資本。從目前村級經濟現狀看,全縣村級收入5萬元以下的村64個,占63%。在5638.81萬元積累中,主要是固定資產積累,而固定資產大部分是非經營性資產,如村委會大樓、提灌站、學校等,難以形成資本。
3、地域條件影響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在丘區,雖然土地資源較豐富,但受交通不便、信息閉塞、投資環境差的影響,集體經濟發展的難度也較大。在全縣20個薄弱村中,丘區就有9個,占45%。
4、個別村干部開拓創新精神不夠,發展集體經濟思路狹窄。當前村干部抓集體經濟發展有兩怕:一怕擔責任,創辦經濟實體失敗后,給集體造成重大損失,遭群眾譴責;二怕困難,由于村級經濟薄弱,發展集體經濟面臨諸多問題,往往過分強調缺乏資金、人才、技術等客觀條件,不能立足已有的土地、資源等優勢求發展。
三、案例情況
目前,我縣村級經濟發展最好的是方興鎮花碑社區。方興鎮花碑社區與大邑韓場交界,有18個村民小組,農業人口3081人, 耕地3000余畝,距縣城9公里。前,村級收入只有0元,主要是收企業管理費和門市租金。村級經營性資產只有村委會80平方米門市。,社區借城鄉統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東風,積極鼓勵和推進農民集中居住,目前已有156戶農民進入小區居住。通過土地整理、撤院并院,新增土地1276畝,其中360畝由社區經營。預計,社區集體收入可達34萬元,比猛增32萬元,他們的經驗是:
1、主動出擊抓機遇。以來,隨著推進城鄉一體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加快,社區干部一方面做好宣傳教育群眾工作,積極投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另一方面,積極爭取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開展土地整理,鼓勵農民集中居住。通過格田整理、廢溝處理、完善水利設施、撤院并院等,將新增土地中的360畝由社區經營,為發展社區集體經濟打下了堅實基礎。
2、依托專合組織發展集體經濟。社區依托川浙花碑蔬菜瓜果專業合作社、方興鎮創新合作社、方興鎮食用菌合作社規模種植蔬菜瓜果,社區不僅實現了土地流轉收益28.8萬元,同時也帶動當地600戶農戶增收。
我縣經濟狀況最差的村是金華鎮五星村。金華鎮五星村有9個村民小組,農戶678戶,農業人口2028人,耕地面積1116畝,人均土地0.55畝。村集體資產總額3.41萬元(均是非經營性資產),負債總額49.73萬元,村級無集體經濟收入。多年來,村級開支主要是村民小組、農戶集資和鎮鄉的支持,其原因是:上世紀80年代,村辦企業(磚廠)虧損倒閉,使村上背上了40多萬元的沉重債務,嚴重制約了集體經濟發展。企業虧損倒閉,給干部、群眾留下深刻教訓,重新發展集體經濟的基礎和信心不足。為此,我們建議:
1、該村要發展集體經濟,首先要解決債務問題,單靠村級經濟償還十分困難,擺脫了債務,才是發展村集體經濟的起點。
2、該村地處金華鎮政府所在地,與津華路、金普路、火車站相通,交通便利,有較好的投資環境,要充分利用自身有利條件,以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契機,積極爭取農村新型社區建設項目,鼓勵農民到新型社區集中居住。農民集中居住后,可以發展第二、三產業,增加農民收入。通過土地整理、撤院并院后的增加土地,全部留作村集體統一經營或通過招商引資聯營等方式,逐步增加村集體收入。
3、積極向上爭取項目、資金扶持,同時在信貸、稅收等方面給于支持和優惠,使該村集體經濟盡快發展壯大起來。
四、對策和建議
1、大力培育和發展農民專合組織。以專合組織為紐帶組建經濟實體,發展集體經濟。各村(社區)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結合本地的產業優勢、產品優勢、地理環境優勢,以村委會為主體,村社合一組建相應的專業合作社或創辦經濟實體。通過開展產、供、銷服務和創辦農產品加工企業,增加村級集體收入,壯大集體經濟。
2、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應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發展模式,結合本村的地理條件、產業優勢確定發展項目,制定發展規劃。由于各村地理位置、外部環境、資源狀況、干部思想解放程度等情況不同,發展集體經濟的模式也應該從實際出發,采取多種形式,不搞“一刀切”要“一村一策”。要立足優勢,選準路子,引導各村立足資源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可以充分利用荒山荒地等土地資源引進業主投資,盤活非耕地資源,加快土地資源向土地資本的轉化,增加集體收入;可以依靠村級成立服務組織,開展有償服務,增加集體收入;可以集體興辦農副產品加工企業或收購公司,使農副產品在加工、儲藏、運銷等環節中實現多次增值,使集體收入與農民收入同步增長;可以依托地理優勢,開發飲食服務、商業流通、運輸等產業,增加集體收入。
3、結合推進城鄉一體化和新農村建設,鼓勵農民集中居住,修建農民集中居住區,通過撤院并院,新增土地由村上通過調整,集中成片統一經營,其收益在保證組級和農民利益的前提下,村上參與收益分成,增加村級收入。
4、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應加強村級班子建設,選好帶頭人。一是要認真選優配強黨支部一班人,特別是村黨支部書記。從能人、大戶、科技致富帶頭人中選配村干部,提高村級班子發展集體經濟的能力。二要堅持不懈地抓好農村干部的培養教育。通過市場經濟知識和科學文化知識的教育,使他們轉變思想觀念,增強領導經濟工作的能力和經營管理的水平,增強他們發展集體經濟的恒心和本領。
摘要:隨著農村征地、基建項目、企業發包的增多,承包人上繳的承包費、政府部門專項補助款、村集體自籌款、“一事一議”資金的使用,使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關系也越來復雜,它關系到農村集體財產安全和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本文針對澠池縣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現狀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建議。
關鍵詞 :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現狀;問題;建議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行為,開展村級財務審計顯得越來越重要。建立完善的審計監督制度,切實有效地做好村級財務審計工作,對強化村級財務管理,合理有效管好村級資產大有益處。
一、澠池縣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現狀
全縣共有13 個基層農經機構(其中縣級1 個,鄉級12個),30 名農經工作人員(其中縣級6人、鄉鎮級24人),本科學歷3 人,專科學歷10人,其它學歷17 人。共有辦公桌椅18 套,檔案柜6 個,計算機1 臺,縣鄉機構均無獨立產權辦公用房,均無獨立的交通工具,無獨立的辦公經費。
2013 年以來,全縣審計資金總額為14228.24 萬元,共發現違紀違規資金164.02萬元,已全部追回。其中應入未入“農村三資管理中心”監管等“小金庫”資金53.2萬元,報銷違規開支、貪污私分集體“三資”2.64 萬元,在管理性工作中吃拿卡要、濫用職權、謀取私利0.25 萬元,公款旅游、濫發獎金補貼,用集體資金支付個人費用14.45 萬元,其它違紀違規資金93.48萬元。
二、針對我縣近年來的農村財務審計情況,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農村財務審計人員素質普遍偏低
現任的農村審計人員大部分是鄉鎮一級的農經人員擔任,對農村財務審計的理論知識較為缺乏,且大多屬于兼職。審計人員應當經過考核,發給審計證,憑證開展審計工作。但目前無論縣鄉兩級農村審計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的少之又少。理論知識的缺乏使其素質跟不上新形勢發展需要。
2.農村財務審計主體混亂
農村財務審計主體既有縣級農業主管部門,又有鄉級農經站和鄉鎮政府自行組織的審計機構、村民主理財小組,還有縣審計局的派出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導致了管理執行機構性質模糊不統一,容易造成人人管事與人人不管事的局面。
3.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獨立性差
農村財務審計目前主要是農經站負責,但這種模式的獨立性很差。原因在于:第一,農經站負責農村財務無疑是讓農經站既擔任管理者的同時又擔任監督者,這嚴重違背了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原則。第二,農經站負責大量的日常工作必然會沖擊審計工作的開展。第三,由于農經站在行政方面受鄉鎮政府的領導,在業務上受上級農業經管部門的指導,這種雙重領導體制會嚴重影響審計工作獨立性。
4.農村財務審計立法滯后,審計處理難
(1)現行的農村審計依據為2008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其權威性不足。在農村財務審計中查出的嚴重違犯財經紀律的財務問題,依據現行規定處罰較輕,不能有效起到威懾作用。
(2)如上所述的現行審計體制及其它的一些人為因素,造成農村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缺乏主動權,容易被上級部門或領導影響,不能立即下發審計報告,促其積極整改。查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有效解決,有時被長期擱置,不能解決。長此以往,嚴重影響了審計的權威性。
(3)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后期的整改處理階段比審計工作前期困難性更大。
(4)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內外環境差。目前的現實情況是縣鄉兩級農村財務審計都沒有辦公經費,沒有獨立的辦公場所,且審計不能收費,辦公條件也還是依托現有的農經站開展工作,出力不討好,不能得到有關部門的理解和支持。
三、提出的建議
1.建立職能定位明確的工作機構和審計隊伍
做好審計工作要從基礎抓起, 建立一個完整的、健全的專職審計機構十分必要。可從縣級或鄉鎮農經部門的人員中抽出專人,或從社會中招聘有審計資格的人員組成專職的獨立審計機構,與農經部門相脫離,有事業編制,有獨立的辦公地點, 負責本區域內農村村(組)集體的財務審計工作, 對上級業務部門負責并匯報工作;年初制定審計目標, 細化責任目標, 年末進行業績考核。
2.提高基層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內強素質,外塑形象,是農村審計人員工作的基本要求。縣級或鄉級的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提出長期和短期的審計培訓計劃,有計劃有目標地組織審計人員抓好業務和技能的培訓。可采取有針對性地組織專題技術講座, 聘請審計專業人員加強對農村審計人員的政治理論、職業道德教育和審計專業知識及技能教育,提高基層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也可吸收大學畢業生和通過考核招聘等方法選拔具有高學歷、高職稱的高層次專業人才。建立持證上崗和嚴格定期考核制度,淘汰素質低和工作不力的審計人員。
3.加快農村審計立法,樹立農村審計工作權威
現行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由于權威不足,需要盡快制訂全國性的農村審計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農村經濟審計的定性問題。農村財務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匯報給當地的政府,為有關部門制定審計政策提供建設性的意見,制訂相應的審計實施細則和相關辦法,使農村審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加大審計宣傳力度,增強基層干部的法律意識。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進一步加強農村普法宣傳教育,提高群眾的參與意識, 引導農民群眾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依據,實施審計監督。
4.改善審計工作條件,保證審計工作開展
首先要在當地政府有經費保障機制,要列入年初財政預算。其次,縣鄉兩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農村審計工作,要在人員配備、辦公條件上加以改善。結合黨的十報告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對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認識,確保審計工作的職能得到加強,工作順利開展。
5.與紀委、財政、民政等有關部門相協調,樹立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權威性
近年來,我縣的農村審計工作多是在紀委的牽頭下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進行的,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農村審計作為集體資產和農村財務管理的延伸,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需要紀委、財政、民政等有關部門的共同支持,農村審計先行工作,財政、民政部門配合,紀委部門做保障,相互通報、配合工作,形成齊抓共管、共同協作的工作格局,以確保把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1]宋雪蓮.農村審計模式探討[J].會計之友〔上旬刊〕,2009,[5]:44-45.
[2]朱朝暉,陳建萍. 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模式創新研究[J].審計與經濟研究,2008,6.
關鍵詞:黑龍江;農村集體經濟;經營方式
一、前言
黑龍江省是我國重要的糧食生產基地,為保障我國糧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貢獻。全省耕地11745.15萬畝,占全國總耕地面積9.72%,是我國人均耕地資源最富足的省份之一。2010年,全省糧食作物播種面積17182.1萬畝,糧食總產量突破千億斤,達到5013萬噸(1002.6億斤),總量位居占全國第二(河南省糧食總產量5437.1萬噸),占當年全國糧食總產量的9.2%(數據來源:《中國農村統計年鑒-2010》中國統計出版社2010年10月版,第54頁;《2010年黑龍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以及相關調查資料)。為我國糧食實現“七連增”做出了重大貢獻。與產糧大省緊密關聯,黑龍江農村經濟總收入中,農林牧漁業收入是主體,非農業收入比重過低。2010年,全省農村經濟總收入2873.72億元,其中,農林牧漁業收入1587.3億元,占55.2%,非農業收入的比重僅占44.8%,大大低于全國84.2%的平均水平。非農業產業發展嚴重滯后,深刻影響著村級集體經濟經營方式及成效。為了解糧食主產區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現狀,探索其有效發展的途徑,課題組在黑龍江省農委法規處的支持與配合下,于2011年6月上旬,對哈爾濱市阿城區及肇東市進行了調查(調查樣本:阿城區、雙豐街辦及勝祥村、愛民村、椴樹村;肇東市、昌五鎮及一街村、二街村;海倫縣前進鎮雙發村與六合村、共合鎮共青團村、永和鎮經建村,以及上述9村農戶問卷23戶,其中,有效問卷22戶),獲得了對東北糧食主產區農村集體經濟經營狀況和經營方式的初步認識。
二、村域經濟發展的總體狀況
阿城區和肇東市都位于哈爾濱都市經濟圈內。阿城區位于哈爾濱市東南23公里,面積2445平方公里,總人口58萬。2010年,全區耕地面積119.4萬畝,其中,糧食種植面積108萬畝(其中,水稻21萬畝、玉米75.7萬畝、大豆9.3萬畝)。糧食總產量11.49億斤。肇東市是國家商品糧和畜產品的重要生產基地,它南距哈爾濱53公里,地處松嫩平原腹地,面積3905平方公里,總人口93萬,其中,農村人口63萬,耕地面積378.5萬畝,2010年,全市糧食作物播種面積378.69萬畝,總產量53.8億斤,位居黑龍江省縣級首位,全國縣級第三位。
樣本縣域經濟中農業比重都比較重。2010年,阿城區地區生產總值190.85億元,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25.42億元,占13.3%;農村經濟總收入90.3億元,其中,農林牧漁業收入21.9億元,占24.3%,非農產業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達到75.8%,但是仍然低于全國平均水平。2010年,肇東市位居全國縣域經濟百強第87位,該市地區生產總值305.4億元,第一產業增加值62.4億元,占20.4%;綜上所述,樣本縣域農村經濟中的非農產業發展仍然相對滯后,這是研究樣本地區村級集體經濟經營方式及狀況的重要條件或經濟背景。
如果,將村域經濟主體分為農戶經濟、村級集體經濟和村域新經濟體(專業合作社等),調查發現:農戶經濟水平及農民人均純收都不低,村級集體經濟普遍比較貧窮,專業合作社等新型集體經濟尚處在發育過程中。
(一)家庭經營第一產業和外出務工是農戶經濟的兩大主要經營方式
在“雙層經營體制”下,農戶經濟也是農村集體經濟的一個層面。農戶經營狀況及其方式可以通過農民人均純收入及其結構指標而獲得。近年來,樣本地區農民人均純收入實現快速增長,阿城區從2006年的4768元增長2010年的8588元;肇東市由2006年的4101元,增長到2010年的7898元,2010年人均純收入均高于全國(5919元)和全省(6210.7元)的平均水平。
深入到調查村的農戶問卷得到:樣本地區戶均人口3.18人,戶均勞動力2.27人,勞動力平均贍養人口1.4人;戶均承包耕地面積26.14畝(人均8.21畝),加上“四荒地”及土地流轉因素帶來的土地變動,戶均實際經營土地面積34.77畝(人均10.93畝),在22戶農家中,承包經營土地面積最多的一家為74畝(人口4人),最少的一戶是8畝(人口2人)。這一組數據進一步證明,黑龍江省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面積相對富足和成規模,一般情況下,通過土地經營即可基本保證家庭生活溫飽需求。
農戶家庭生產性資產已有一定的基礎,問卷戶平均每戶擁有生產性固定資產原值2.78萬元,其中,生產性用房1.38萬元,農業機械0.69萬元,役畜0.57萬元,其他0.14萬元。從農戶家庭經營方式看,家庭經營和外出務工是主要經營方式,家庭經營中又以經營第一產業占據對優勢(見表1)。樣本地區農戶經濟溫飽有余、富裕不足或小富即安的態勢比較明顯。
(二)村級集體經濟普遍貧窮,補貼、發包及“一事一議”籌資是主要來源
我們選擇村域經濟在當地縣域經濟中中等偏上水平的兩個鄉鎮(街辦)做深入調查,獲知如下(見表2)。
2010年,阿城區雙豐街道和肇東市昌五鎮共21個行政村中,當年無經營收益的村11個,占總村數52.4%。根據當前農村村域社區基本公共服務需求,村集體經濟可支配收入低于5萬元的仍然屬于貧困村,兩鎮(街道)當年經營收益在5萬元以下的共4個村,占19.0%。當年經營無收益和收益低于5萬元的合計達到71.4%,而50萬元以上較高收益的村只占4.8%。樣本鄉鎮(街辦)村級集體經濟經營的這種狀況,基本反映了近幾年來黑龍江省域內村級集體經濟的總體面貌。據了解,2010年,黑龍江全省黑龍江省共有9033個行政村,當年無收益的村4496個,占49.8%,收益低于5萬元的2207個,占24.4%,兩項合計74.2%。
用阿城區、肇東市和海倫縣村級問卷數據,可以獲得更加詳盡的關于村域經濟基本情況以及村級集體經濟運行的狀況。
表3顯示:樣本地區平均每村有10.2個村民小組、6.1個自然村,701.3戶、3154.8人,外來農戶47.1戶、人口174.1人,表明黑龍江省村域規模普遍較大,外來人口占到一定的比例。從村域勞動力就業情況看,村均勞動力1513.2人,其中常年外出665.6人,占44%,從事家庭經營的占56%。從業結構同樣反映出農戶經濟的兩大經營方式。從土地資源占有情況看,村均耕地資源15297萬畝,其中,承包到農戶的14452.8畝,占94.5%;村均機動地607.2畝;村均林地和山地面積547.6畝,其中集體統一經營31.1畝,占5.7%;村均四荒地資源55.6畝,可養殖水面12畝。從村集體經營收入看,村均18.7萬元,其中統一經營收入0.5萬元、占2.7%,發包及農戶上交收入6萬元、占32.1%,房地產租賃收入1.1萬元、占0.6%,上級補貼收入7.8萬元、占41.7%,單位扶持和社會捐贈0.06萬元、占0.3%,一事一議籌資3.2萬元、占17.1%,表明糧食主產區村級集體收入主要依靠三大來源,一是上級補貼,二是土地發包及農戶上交,三是“一事一議”籌資。
(三)村域專業合作社等新型集體經濟尚在發育中
近年來,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迅速,全省約四分之一的農戶通過各種方式參與到合作社的生產經營中。目前,黑龍江省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達1.43萬個,其中,從事種植業的合作社近7500個,養殖業的合作社近4000個。在調研的9個樣本村中,只有二街村的合作社有一定的發展,共有玉米種植合作社、蔬菜合作社、養牛合作社和蛋雞合作社四個合作社,分別有100戶、30戶、30戶、70戶入社。
三、村級集體經濟的經營方式
樣本地區村級集體經濟經營方式相對比較單一,表3已經清楚地反映出,村級集體經濟經營方式單一,主要以土地發包經營為主,而集體直接經營較少,房地產租賃以及投資收益等經營方式,只在極少數村有。
(一)集體資源發包經營
集體資源主要是“機動地”、“四荒地”、磚瓦窯廠、可養殖水面等資源。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擁有這些資源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而其經營權則通過公開競標的形式承包給農戶或企業,發包價格隨著市場價格變化有所調整,承包期限一般為3-5年,個別情況下也有承包20年的。收費方式一般采取中標農戶或企業在中標第一年一次清,也有按承包年限平均逐年交納的。正因為如此,樣本村集體經濟組織都擁有或多或少的“機動地”或“四荒地”等資源,但卻只有不到50%的村當年(2010年)有發包及農戶上交收入。案例如下:
勝祥村有“機動地”350畝,承包期限3年,承包費3年5萬元,一次清;另外該村還有一個磚瓦窯廠,承包期限20年,一次性付款70萬元,這些收入前些年已經用于村級公路建設,因此,2010年沒有發包及上交收入。
愛民村有400畝“機動地”,承包期限3年,承包費3年共4萬,分3年交付承包費,所以,2010年該村有1萬元的發包收入。
椴樹村有450畝“機動地”,按20年期限發包,2010年沒有發包收入。
街村有“機動地”800畝,三年一招標,每年15萬元承包費,因此,村集體每年的發包和上交收入比較穩定。
二街村共有“四荒地”1800畝,三年一招標,從2009年開始以招標形式發包,每年承包費27.5萬元;另外有“機動地”200畝,同樣三年一招標,每年收入5萬元。2010年,該村集體經濟僅資源發包收入就達到32.5萬元。
上述案例告訴我們,村級集體經濟資源的管理和經營方式,很大程度上決定著糧食主產區(非農產業不發展地區)村級集體經濟的收入水平,只要抓住了這個環節,黑龍江農村及其相同地區的農村集體經濟收入將實現較大增長。
(二)村集體直接經營
直接經營是指集體經濟資源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生產經營、管理和收益,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行使管理權。眾所周知的原因,自時期的社隊企業至改革開放時期的村辦企業,數次熱潮數次衰落,不僅留給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留下巨額債務,而且給村組干部和農民群眾留下嚴重的心里陰影――村集體辦企業不可能成功,村辦企業留下的不是財富而是債務,這種根據“歷史經驗”形成的否定認識,在黑龍江農村干部和群眾中影響尤甚,我們所調研訪談的村莊中,無論是村干部還是農民群眾,都對村集體辦企業的做法持否定態度。昌五鎮干部反映,該鎮以前各村都有村辦企業,后來都垮了。因此,在樣本地區村集體幾乎都無直接經營企業的方式,3個縣(市、區)9個村的問卷結果,只有二街村集體直接經營飼料加工企業,年收入4.8萬元。
(三)房地產租賃經營
房地產租賃經營,是鄉村工業化、城市化以及鄉村非農產業發展的伴生物,因此,與糧食主產區鄉村非農產業發展嚴重滯后的情況相一致,樣本地區村級集體經濟房地產租賃行為較為稀少。樣本村中,勝祥村的冷庫租賃,租賃期10年,每年有0.2萬元房地產租金收入;二街村集體有20平米的街面房17間,每年租賃收入9.5萬元。
(四)補貼收入
補助收入即政府轉移支付,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財政等有關部門的補助資金。村級組織的基層治理職能和社區公共服務職能是縣鄉(鎮)政府職能在農村的延伸,村級組織履行職能的報酬理應由公共財政支出。因此,應該把財政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補助收入,看成政府必須支付給村級組織對基層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的報酬。在這個意義上,補助收入也是村集體的經營方式之一。
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對村域社區生產、村民生活及社區公共服務發揮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2010年,樣本村平均,每村集體經濟總支出14.3萬元,其中,村干部及社區固定工作人員的工資4.8萬元、村內各項務工補貼0.8萬元、村級組織辦公費用4.3萬元、環境衛生及治安巡邏費用0.7萬元、村民醫療社保及福利2.3萬元、文體活動費用0.1萬元、用于村域農業生產服務(溝渠路維修水電等)1.3萬元(見表4)。在村域公共設施建設、村民福利等許多方面,公共財政的陽光尚不能完全覆蓋,大多數情況下,只能依靠村級組織自己想辦法解決,而村級的各項管理和服務最終只能由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買單。
四、促進糧食主產區村級集體經濟有效發展的政策建議
第一,黑龍江農村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內在動力不足,村干部積極性不高。集體經濟與村民利益關聯度尚不夠緊密,村民尚未意識到發展集體經濟對農戶個體經濟和村莊公共服務的推動作用。
第二,就黑龍江而言,村集體可用于經營和開發的資產少、價值低。實行家庭承包后,土地、山林等大都承包給家庭和個人,農村稅費改革后,家庭承包已不向集體上交收入;集體可以用來發包、出租的資產主要是一些機動地、荒山等,甚至,文章調研的很多村莊已沒有可發包的資產,也就沒有經營收入。
第三,就村級集體的資源管理而言,有的村集體資源發包期限過久,一承包出去就是10年或20年,一次性付費,結果不能根據市價及時調整承包費,也就無法增加村集體收入;就村級集體經濟收入的經營方式而言,方式較為單一。目前阿城區和肇東市村集體經濟來源主要是土地承包款、集體資產租賃和補助收入等。但集體資產租賃等收入并不是每個村都有,相當一部分村的收入來源主要是機動地的土地承包款,村集體經濟收入來源相當狹窄。
因此,要促進糧食主產區村級集體經濟的有效發展,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加大對農村集體經濟的宣傳力度,使村干部和農民了解到村集體經濟的性質、作用和其所能帶來的利益,明確自己在集體中的相關權利和責任。對于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地方政府要給予引導、鼓勵和扶持。
第二,加快推進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市場化改革進程,支持村集體在盤活土地資產和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方面有更多的選擇空間,使農村集體土地盡快轉化為發展集體經濟的物質基礎。
第三,建議鞏固現有的發展模式,積極拓寬集體經濟收入來源渠道,努力探索集體經濟發展的新形式。通過產業帶動增收,把發展壯大集體經濟與推進農業產業化、完善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結合起來,興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增加農民收入;通過承包、租賃等形式,創辦形式多樣的經濟實體,增加村級經濟收入。對空置的辦公用房、舊廠房等進行改造利用,通過建設標準廠房,采用承包、出租等方式,取得長效收入;根據村莊的區位和資源特點,選取適合本村發展的產業,宜工則工、宜農則農、宜商則商,探索出適合本村集體經濟發展的路徑。實踐證明,一個村莊如果沒有自己的“造血”功能,而僅靠外部“輸血”,是注定沒有活力的,也是不可持續的。要有效地解決農村集體經濟開發增源問題,必須要積極拓寬發展渠道。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必要性;存在問題;發展建議
中圖分類號:F321.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2)-09-0043-1
1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必要性
1.1 在面對當前激烈的市場經濟競爭時,一家一戶的農戶經營機制越來越缺乏競爭力,需要由集體經濟來組織、協調與牽頭,把分散的農戶組織起來,一方面增強競爭力,一方面降低生產成本,另一方面也能更好的促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
1.2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業的商品化、專業化、規模化水平不斷提高,農民的社會化組織程度也應不斷提高,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一頭連著市場,一頭連著千家萬戶,有效的將農民與市場有機結合起來。
1.3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挖掘自身優勢,強化管理,盤活自身資產,進一步解放思想,從實際出發,采取多種形式,要立足優勢,選準路子,堅持按市場規律辦事,引導村干部發展資源性和資產性集體經濟。
1.4 推行“黨支部(村委會)+合作社”模式,搭建 “雙贏平臺”。由黨支部(村委會)和黨員(村委會成員)領辦合作社,促進村集體經濟發展。村集體和農民通過資本聯合、勞動聯合和產品聯合等形式,采用領辦、入股、出租等方式,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向農民專業合作社出租、出讓土地等措施,把集體經濟與個體、私營經濟的各自優勢融為一體,公私結合,統分結合,逐步探索出一條新路子,一個新途徑,在引導農民致富的同時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1.5 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是當前農村主要工作,鄉鎮(街道)政府的任務主要是引導、信息服務、宏觀指導、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增加農村集體經濟收入,主要以村集體為主,并投入少量的資金搞好基礎設施建設,村集體以投入的啟動資金、場地、房屋等參股。引導農民在經濟實體內自主投資、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通過農民專業社的當年利潤和有償服務來獲得收入。
2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2.1 要從實際出發,根據專業合作社的生存和發展條件,指導農民自愿組建有現實需要、有生存條件、有發展空間的或大、或小、或綜合、或專一的專業合作社,避免一哄而起,一哄而下。
2.2 堅持“不求數量多,但求有生命力;不求參加人員多,但求職工真認可;不求規模大,但求效益高;不求起步猛,但求逐步強”的推進思路。堅持由小到大,發展專業合作社。
2.3 堅持由易到難,先由志同道合的少數人先組織起來,保證專業合作社的經濟基礎、社會基礎、組織能力、管理經驗、市場拓展等相關要素的協調匹配,以后再逐步擴大發展專業合作社。
2.4 提高合作社信息化水平,為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增強合作社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規避市場風險的能力,提高合作社的技術含量和競爭力,合作社的信息化水平必須跟上時展的要求。
3 對如何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議
3.1 明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主管部門,便于及時指導、協調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各相關部門依法行政,相互配合,根據各自特點和技術裝備優勢,共同搭建全社會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服務平臺,積極引導和扶持各種類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向組織制度規范化、服務領域擴大化、自身發展規模化、生產經營產業化發展。
3.2 建議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安排專項資金對那些產業基礎牢、經營規模大、質量安全優、品牌效益高、服務設施全、帶動農戶多、社會效果好、產權關系明、分配機制好的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給予財政獎勵,從而激發更多的農民加入合作社。
3.3 加強對專業合作社負責人、農村經紀人的規范化指導工作,完善并嚴格執行專業合作社內部運作和管理制度,并按照章程嚴格執行議事、經營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盈余返還、公開、獎懲等制度。
3.4 大部分合作社缺乏管理人才和技術專業人才,合作社成員雖然都是多年的種植戶,養殖戶,有一定的實踐經驗,但缺乏市場經濟知識和新科技知識,還遠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要探索專業合作社新形式,鼓勵大學生特別是大學生村官到合作社任職,解決人才缺乏問題。鼓勵農民通過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成立專業合作社,鼓勵專業合作社通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實現增資擴股,以壯大發展規模。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歷史淵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質上是我國改革開放后在鄉村治理中保留的集體經營模式,作為一種新的經濟實體存在,同時承擔相應的社會管理職能。通過對土地的統一管理進而達到鄉村治理的目的。這也是中國歷史上政治權力通過經濟的方式首次進入鄉村社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的解體是息息相關的。其前身分別是1962年起建立的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三級組織。1982年時,《憲法》規定,農村建立鄉、鎮政府和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村小組,基層政權機構和地區性合作經濟組織分開設立。最初的想法是把的政治職能賦予給了鄉鎮人民政府,生產大隊和生產隊轉變為村委會和村小組的自治組織。其經濟職能希望通過合作組織來發展壯大。實際情況是基層政權和農村自治組織迅速建立起來并得到了發展,但是合作經濟組織一直沒有實質性進展。國家在《憲法》里面規定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這種提法,實際上是想把該組織作為合作經濟的實現方式,但是實踐中發展并不是很理想,現實生活中主要還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集體經濟組織面臨著尷尬的局面。既無法作為經濟實體進入市場,也不能有效行使其村行政管理職能。正是由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律地位的不明確,使得農村土地矛盾集中和村公共產品供給缺失,給當前農村的經濟發展和農民財產權利的實現帶來了很大障礙。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缺位導致的問題。當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分為三級所有制,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條的規定我們可以得出有三種集體經濟組織,分別是鄉鎮集體經濟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小組集體經濟組織。對應當前的實際權力行使主體分別是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這種三級所有制是由我國歷史發展所決定的,但是這種組織方式的運行根本無法滿足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同時作為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擁有者也無法擔當起未來發展的重任。當前農村的兩大核心問題:一是農村公共產品的有效提供,二是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中的權益的分配。
(1)村公共產品供應不足。近年來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基本處于停滯狀態,甚至還出現了倒退的趨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合作經濟的實現方式,是當前農村集體財產權益的管理者,應該是農村主要籌資渠道,進而保障農村村公共產品的建設。但是當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主體不明確,三級所有制更是導致相互間推諉,這種主體地位上的缺失使其應該履行的義務落空。農村的公共產品自改革開放以來發展速度緩慢,農田水利設施陳舊,教育資源短缺,農村醫療保障和養老保險等相關社會保障制度無法滿足農民的需求。集體經濟組織該承擔的義務由于其主體地位不明確而無法有效實現。有學者認為,鄉村社區公共產品的制度外籌資,除了包括政府通過制度外財政進行的公共產品籌資以外,還包括農村各級集體經濟組織為供給公共產品而采取的籌資方式。因為在中國農村,除了政府以外,各級集體經濟組織也有供給公共產品的職責。
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該是農村公共產品提供的重要力量。農村公共產品主要包括硬件方面的基礎設施的建設和軟件方面的教育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投入。例如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明確提出集體扶持的義務,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在法律上明確了集體所承擔的義務。有學者指出,集體籌資是農民生產所依賴的集體經濟組織對農民醫療風險的社會保障責任分擔,這是集體經濟組織當然的社會保障義務,也是集體籌資的本質所在。
②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出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是離不開集體經濟組織的支持。根據全國農村經濟發展十二五規劃指出,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將會在未來與城市接軌,其收益在社會保障中的投入,一些地方政府對此做出了規定,規定有全部納入和半數納入和農村應得份額三種方式。比如成都市、廣州市和煙臺市,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收益將用于農村社會保障的專項資金作出了具體規定。從相關文獻和我國具體的實踐操作中可以看出,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需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扶持。集體經濟組織應該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只有這樣才能切實保障好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農村公共產品該有的權利。
(2)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中收益的沖突。作為農民財產性權利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三種權利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已經明確規定為物權。這些財產權利被法律認可后,首先可以對農民財產性權利的有效保護,其次是我們不得不面對這些物權的流轉問題。而在流轉中的收益是全部歸農民個人所有,還是應該保留必要的份額歸集體所有,在集體和個人之間存在著利益沖突。這些權利行使的過程中,作為土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時也是發包人如何處理同農民的利益沖突顯得非常重要。通過分析,我們可以看出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集體扶持是很重要的一條途徑,物權化的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實現更是需要一個明確的所有權主體來處理同農民財產性權益的沖突。但是這些都需要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律地位,在這個邏輯起點上才能解決上述問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未來流轉中如何正確處理集體和農民之間的利益是很關鍵的,正如上述所提到的是完全市場化歸農民個人所有,還是賦予集體參與該分配。集體作為農村公共產品提供的主要力量,集體占有份額的多少將直接影響農村公共產品的提供。集體經濟組織擔當著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收益分配的角色,如何正確處理好與農民土地使用權收益的矛盾,需要給予明確的立法保障。我國沒有關于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專門立法,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憲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權法》確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歸屬,集體土地所有權是和國有土地所有權并存的所有權制度。物權法的頒布又創造性的提出了用益物權,明確了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三項用益物權,這三項權利和農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以上三項財產性權利其中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流轉,改變了我國單純用債權制度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狀況。
③使農民的權益有了更加切實的保障,但是集體經濟組織外的村民想要獲得這項權益還是有法律障礙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的限制正在逐步開放,一些地方政府率先在這方面做出規定,比如廣州、成都和煙臺等地已經對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作出具體規定,尤其是廣州市的相關配套設施更是全面。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在房地產開發方面仍被法律所禁止,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條第4款規定“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依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直接從法律上排除了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進入房地產開發市場,當前小產權房的存在就是其具體表現形式。筆者認為隨著統一的城鄉建設用地使用權制度的建立,集體土地使用權將會逐步得到完善。宅基地使用權作為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的一種特殊權利,這種配置有其背后的無奈,此項使用權無多少自由可言,但卻承載著沉重的歷史使命。在物權法草案的修改過程中有學者提出,國家為了解決農村房屋流轉與宅基地使用權不得隨便流轉的矛盾,開出了“房屋只能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宅基地使用權一并轉讓,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的藥方。
④雖然在最后立法中沒有對此加以禁止,采取了對這個問題回避的態度。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實質上是把宅基地使用權限制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流轉,這種流轉在實踐中幾乎是沒有意義的,排除其集體經濟組織外成員市場交易的可能性。本著對農民利益的切實保護,宅基地使用權在繳納一定的出讓金后可以賦予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同等的法律地位。通過上述分析,我們不難看出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在未來的社會發展進程中將有可能和國有土地使用權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這就回到了我們上面所說的問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何在集體和農民之間達成有效的平衡。筆者認為國家對此收取相關的稅費后,這部分土地使用權的收益應該留下固定的比例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其有實實在在的資金收入,進而擔負起提供農村公共產品的重任。同時使農民重要的財產性權利獲得法律保障,增加農民的收入和融資渠道,更大限度的解放農村生產力。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律地位的選擇
針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律規制,存在著以下幾種觀點: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企業化改造之路。我國民法通則確立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民事主體的一種,據此,國內大多數學者認為其應屬于獨立的企業法人,同時主張將其進行企業化改造,應該納入民法的調整范圍。如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納入民法調整,首先它應該是一個組織,而且是一個盈利性的組織。在市場經濟逐步完善的今天,我們面對的是一個競爭性的社會,任何盈利性組織在這個社會中展開競爭,都得面臨失敗的風險,我們就不得不為此設立完善的退出機制,作為一個商主體在獲得巨額收益的同時也承擔著巨大的商業風險。如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企業化改造是只能獲利而不能破產退出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在市場經濟的運行中,這種安排是不現實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破產退出將會使得農民的利益受到極大的損害,直接導致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增多。筆者認為不能把整個農村從一開始就看成一個經濟人,把農民的土地作為生產要素進行投資。農村應該是一個社區,農民可以參加政治,經濟,文化,體育等其他各種生活方式,應該享受一個公民應該享有的權利。不是一出生就得成為經濟主體的一部分,參與市場競爭,這是行不通的。最后筆者認為通過企業化改造獨立的企業法人道路是行不通的。持這種意見的學者主要是看到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實現農村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途徑,而沒有看到該組織承擔農村公共產品提供的重大歷史使命,同時作為農村土地的所有者,承擔著部分鄉村管理職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政企合一的特殊性不能忽視,因此用民法來加以規制是很困難的。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作社改造道路。農業部、監察部出臺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村、村民小組的集體經濟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合作經濟組織。據此,部分學者認為,集體經濟改革所創新的農民新型合作組織、股份合作組織等產業化龍頭企業也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此有學者(孫淑云)指出,農村股份合作企業、農業合作社等是農民和集體以集資入股形式創立,其成員權以股金為基礎。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戶籍為依據。二者產生的基礎就不同,所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能和當前的合作社經濟組織混同,比如農村信用合作社、供銷社和其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同時筆者認為,合作經濟只能是農民自愿基礎上的互助合作,不能用強制性的行政手段組建各種合作社,合作社的范圍不應限制在一個村內,應該是有相同生產作物之間的合作,或者一種農村服務機構的合作。以一個行政村組建一個合作社是不科學的,是違背科學發展觀的。學者已經達成共識,農業創造的財富是遠低于工業的,所以當前的法律導向是引導農村富裕勞動力的轉移,而不是進一步讓農村作為一個經濟主體參與市場競爭。無論是合作經濟組織還是企業化改造都只能是農民致富的一個手段,但絕不能等同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基層社區型組織改造道路。有學者提出目前我國農村突出的問題是基層管理弱化,導致相關問題凸顯,現有制度的設計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進而提出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定位為社區型組織,作為基層社區管理單位,筆者認為還是有不妥之處。首先,這種社區改造還是不夠明確,因為這里直接忽視了鄉鎮集體經濟組織所扮演的角色,基層治理更加混亂。其次,基層社區組織當前的村委會和村民小組完全可以承擔這個職能。我們立法資源是有限的,我們應該結合實際情況對當前的相關法律進行改造是完全可以解決問題的。如果僅僅承擔基層社區組織的職能,那么村集體的資產管理以及收益如何解決又成了一個問題,社區型改造筆者認為還是欠妥的。
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法對策。經濟法主要是調整國家對市場主體經濟活動中的干預問題。通過國家宏觀調控手段進而達到市場的穩定發展,從表面上看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沒有任何關聯,因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既不是國家行政機關也不是市場主體。但是經濟法的調整方式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嶄新的思路,那就是村委會如何調控本村經濟的發展問題,誰來負責制定相關規定促進村內經濟的發展,村委會更多履行的是相關行政職能,對村內經濟發展的關注較少,更何況村內主要的財產性權利掌握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手中。基于上述的分析,筆者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做為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實現方式之一,我們應該與時俱進對其進行現代化的改造,使其在維護農村公民財產權益的基礎上同時調控村內經濟。我們可以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村民自治組織的一部分,由村民自己管理,自己經營,同時明確其為村委會下屬的一個委員會,選出有效的治理機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作為村委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由專人管理和經營。這種設計既能保障農村公民的財產性權利不受侵犯,同時又能為農村公共產品籌集資金,是值得研究和探討的。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律地位的確立
當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委會是混同的,鄉鎮集體經濟組織和村小組集體經濟組織基本處于虛無狀態,在村內經濟發展中沒有太多的實質性權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方式實質上是用村行政手段調整農民切身的土地經濟利益(對土地發包權的調整就是具體表現),這種調控方式是不適應當前市場經濟發展的。為了鄉村治理能更加和諧,社會穩定,本著切實保護村民財產權益的目的,筆者認為應該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律地位給予明確的界定,規定其為村民自治組織的一個組成部分。為此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逐步取消鄉鎮集體經濟組織概念。我們都知道鄉鎮政府是從演變而來的,是行政管理機構同時也是集體經濟組織。國家82憲法建立了鄉鎮政府,這就使的政治職能有了明確的主體,但其經濟職能就被鄉鎮集體經濟組織所替代。當前鄉鎮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基本被鄉鎮政府代為行使。這種制度設計在邏輯上是講不通的,首先鄉鎮政府是國家的基層政權,是一級人民政府,但是鄉鎮集體經濟組織是整個鄉鎮集體土地的實際所有者。這就造成這樣一種局面,基層人民政府管理整個鄉鎮的集體土地,我們知道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是并列的兩種土地所有形態。這種基層政府管理集體土地的狀態是不符合邏輯的。因此鄉鎮一級的集體經濟組織在將來的立法中完全可以取消。
2.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自治機構地位。我們知道當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個很重要的法律地位是和集體經濟成員簽訂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同時作為村內集體土地的所有者和監管者。隨著國家對土地政策的改變,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將是未來大勢所驅,首先,隨著《物權法》的出臺,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這三項重要的權利已經被確定為一種物權,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獲得最初的使用權已經被固定為物權。其次、在當前的土地政策中我們仍然貫徹著“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表明國家不愿過多的干預農地的調整。最后、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二款“前款規定的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集體土地使用權已經成為實實在在的物權,國家對物權的流轉是持肯定的態度。國家為將來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大規模流轉在制度上已經做出了具體的安排。但是農村相關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誰來管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中收益如何在集體和農民之間分配?毫無疑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集體土地所有人應該擔負其應有的職責。明確其主體地位就顯得非常重要。當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盡可能減少通過行政手段來調整土地,轉而通過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中的分成來調整土地的分配不均問題,我們要避免用政策來調整農民的財產性權利,而要引導用經濟的手段來調整當前農村集體土地的分配問題。這樣才能減少當前人地矛盾的沖突,促進鄉村社會的和諧穩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就是從宏觀上管理農村經濟的發展問題,而不是進行直接的利益干涉,處在農村土地糾紛的最前線。基于上述分析筆者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該是村委會下屬的一個委員會,是村民自治機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四項重要職能:一是通過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收益的分配達到調整土地分配不均的目的,二是管理除集體土地外其他財產性權益,三是指導村內各種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四是對村內的經濟方面的問題作出宏觀性規劃,同時搭起與市場之間的橋梁。這樣的法律地位安排,使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了明確的法律地位,避免和農民利益發生直接沖突,還能維護好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同時應該注意的三個問題:一是明確農村居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界定,二是取消村居民小組集體經濟組織的稱謂,三是土地使用權流轉中集體的收益應確定足夠的份額支持基本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
[關鍵詞]集體建設用地;土地流轉;永春縣;對策
[中圖分類號]F32321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4)24-0165-03
1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永春縣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以下簡稱“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數量和規模呈不斷擴大之勢,流轉形式日益多樣化,流轉亂象大量存在,一個龐大的隱性市場正悄然形成。“這不僅阻礙了國有土地市場的正常運行,而且造成集體土地收益大量流失,農民的財產性權益得不到保護;流轉過程中擅自更改土地用途,使大批耕地非農化,給我國糧食的持續供給造成壓力;鄉鎮企業無償或低償使用集體土地,出現土地的粗放低效利用或大量閑置。”面對這一矛盾,為切實保護耕地,加強國家對土地市場的宏觀調控,福建省國土資源廳于2001年4月選擇永春、仙游等5個縣開展集體建設用地土地流轉試點工作,并選取五里街鎮、達埔鎮兩個經濟較為發達、土地流轉交易較活躍的鎮作為該縣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鎮,積極探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政策、模式、途徑、方式,研究收益分配比例、制定流轉實施方案、規范操作程序,取得了一定成效。本文通過對永春縣進行實地調研,對該縣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現狀、績效進行綜合了解,進而剖析其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以期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規范管理、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的建立提供理論參考。
2永春縣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基本情況
改革開放30多年以來永春縣經濟發展較快,經濟結構呈現多樣化,以鄉鎮企業為主的農村集體經濟已具有相當規模。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加快了農村城鎮化建設,縮小了城鄉差距,加速了農村工業化和城鄉一體化進程,活躍了農村市場,促進了農村集體土地的流轉。筆者通過實地調研,對該地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基本情況進行了較為深刻的分析與思考。
21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方式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根據不同的交易目的,可采取轉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合作聯營、抵押等流轉方式。同時,為了鼓勵鄉鎮企業向中小城鎮集中,從而形成規模效應,還可采取土地置換的方式。在調研中發現,永春縣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大量存在,截至2013年3月底,永春縣共辦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1277宗,其中小宗地轉讓涉及流轉382宗,用地面積344公頃,抵押涉及流轉的839宗,招標拍賣掛牌辦理流轉的56宗,面積236公頃。以上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形式中,土地抵押是最主要的形式。其主要原因是永春縣正處于工業快速崛起階段,鄉鎮企業以中小企業為主,這些企業規模小,資金有限,為了得到資金來源以擴大企業規模,于是將集體建設用地抵押從而獲得貸款,這有利于企業資金周轉。
22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主體
“在各地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中,幾乎所有省市(江蘇蘇州,1996;浙江湖州,2001;安徽,2002;河南,2002;大連,2004;南京,2004;廣東,2005;無錫,2007;成都,2007;等等)均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流轉主體界定為集體土地所有者;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再次流轉主體界定為以有償方式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人。”因此,集體土地交易行為的主體,包括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即既有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也有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還有鄉(鎮)、村辦企業和個人等土地使用者。永春縣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主體是以鄉鎮政府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主,且主要以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主,其流轉的特征是流轉宗數多、規模小;而以鄉鎮政府為流轉主體,流轉規模相對較大,易于集中連片形成鄉鎮工業園區。
23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用途
我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用途主要可以分為工業用地、休閑娛樂用地、商服用地、住宅建設用地、旅游設施用地等多種類型。在各類用地中,工業用地比重相對較大。永春工業正在崛起,涉及采掘、電力、化工、造紙、陶瓷、建材、機械制造、食品加工、美術工藝、紡織、制藥等20多個行業,大部分正在崛起的企業考慮到自身資金成本問題,都較為愿意使用集體建設用地,降低企業的投入成本。近年來,永春縣各鄉鎮的土地流轉多數用于開發旅游景點、修建休閑娛樂設施等。例如牛姆林生態旅游區、湯城熱泉等集生態休閑、農業觀光、農家體驗于一體的特色生態旅游產業。
24集體土地流轉的收益分配比例
由永春縣國土部門結合市場的實際和城鎮基準地價,對各類集體建設用地分等定級,確定各鄉鎮不同用途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價格,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不同用途、不同級別征收集體土地流轉收益金的征收標準。永春縣各鄉鎮按基準地價10%收取(調整幅度控制在20%以內),流轉中根據該標準確定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時應向村集體組織繳交的收益金,截至2013年3月底,全縣涉及小宗地轉讓流轉補交土地收益52721萬元。該標準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狀況作適時的調整,轉讓時按轉讓不動產的有關法律法規處置,所收的土地價款歸農民集體所有,稅收交國家,土地收益由縣、鄉(鎮)、村三級分配,比例為25∶30∶45,農民獲得的收益與征地補償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
3永春縣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績效分析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對促進永春縣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社會經濟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同時也增加了農民靠土地這種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收入,既保護了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又使農民獲得土地級差收益,分享了工業化的成果。
31有利于實現土地的商品屬性和資產屬性,促進土地資源優化配置永春縣存在大量的閑置建筑物,如一戶多宅、空心村、廢棄磚窯、工廠等,2012年以來,下洋鎮新村已完成頭溪整治,清理河床400米;拆除舊雞舍30座;拆除舊厝16座,9700平方米。通過將這些集體建設用地進行流轉,如以土地優惠政策吸引大量的企業進入投資,在縣榜頭工業區落戶,為該地區經濟發展注入資金,使土地的資產價值得以實現;此外,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使得集體存量建設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可以減少閑置未利用土地數量。許多經營不善的鄉鎮企業通過將土地抵押給銀行而獲得了貸款,從而為企業注入了新的活力,使企業煥發生機。因此,通過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有助于盤活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促進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32保障了農民的土地權利,增加農民收入
土地流轉收益的大部分由集體和農戶享有,而且保留了土地的集體所有制性質,農民可以長期分享地租,使農民分享了工業化的成果。增加農民收入,可以從多方面來考慮,不能僅靠增加勞務性收入,還可以考慮土地這一要素的參與分配問題,讓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得以實現。此外,永春縣利用集體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本村農民可以優先到企業就業,還獲得了工資性收入。
33有利于降低工業化的門檻,加速農村工業化進程
企業若是使用國有土地除了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土地使用稅等各項稅費外,還要支付一大筆土地出讓金,例如2012年4月永春縣五里街鴻華五金配件維修服務站租2011―106號工業用地,占用3039平方米建設用地,共繳納土地出讓金121萬元人民幣。與其相比,租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則可以大大降低其成本。“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發展第二、第三產業,由于其成本低于使用國有土地的成本,受到廣大中小企業的青睞,這也促進了當地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村基礎設施的改善和農村經濟的全面發展。”例如在永春縣榜德、探花山工業園區,每畝土地開發成本約在15萬元,轉讓給企業時每畝僅收55萬元,允許分為三年來付清,企業主在付三分之一地價后即可獲得土地證以爭取抵押貸款。
4永春縣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存在的問題
盡管永春縣在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管理政策等方面進行了大量的探索,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應引起我們的注意:
41缺少相關政策指導
永春縣現在主要是依據省廳試點工作意見和該縣制定的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至今,國家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尚未出臺相關文件和措施,如何完善政策缺乏相關法律依據,實際操作有一定的難度。此外,省廳批復永春縣僅兩個試點鄉鎮,其他鄉鎮也急需參與到集體建設用地流轉過程中來。
42缺乏統一監管,市場混亂
從永春縣的現實情況來看,存在著對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客觀需求,一方面,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城鎮化建設,進城定居的農民數量不斷增多致使農村宅基地處于閑置狀態;另一方面,在永春縣城鄉接合部,隨著土地價值攀升,城郊農民個人及集體經濟組織受利益驅動,聯合開發商違規建設“小產權房”,并造成宅基地私下流轉頻繁。這不僅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等國家相關規定,由于缺乏政府的統一監督和管理,實質上已經形成了一個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隱性市場,同時又對國有土地市場造成了沖擊,嚴重擾亂正常的土地市場秩序。
43配套法律法規不健全
《土地管理法》規定,“目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只有兩種情況可以流轉:一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二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其他或沒有明確規定,或被禁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受到法律上的諸多限制,且市場發育程度較低,因此,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抵押設定和處置均存在著較大的難度與限制,銀行等地方金融機構不大愿意接受集體建設用地進入抵押,其融資渠道受到限制。
5永春縣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改革的對策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打破土地制度上的城鄉二元結構,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促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集約節約利用,逐步構建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新機制,引導集體建設用地流轉進入規范化軌道,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工業化、城市化進程。
51盡快出臺相關指導意見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是一項極其復雜的工程,它涉及多方的利益分配問題、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問題、耕地保護與城市化進程之間的矛盾問題等。當務之急是要修改不完善的法律法規,界定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范圍,建議國家盡快出臺相關指導意見,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辦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規,對土地利用規劃城鎮建設用地范圍以外的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的有償出讓、交易方式、收益分配方式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讓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有法可依。
52擴大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范圍
隨著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農民越來越認識到土地資產的價值,希望可以讓地方先行先試,不只在五里街鎮、達埔鎮等試點鄉鎮推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而是應覆蓋整個縣來推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讓廣大農民從農村土地流轉中受益。加強鄉鎮統籌發展,以盤活存量集體建設用地為主,提高建設用地利用率,深化推進永春縣新農村及小城鎮建設,鼓勵與大型企業對接共建,大力發展山區特色產業,促進農村人口就近城鎮化。
53建立統一的集體土地流轉平臺,統一規范管理
在“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的背景下,農村土地流轉被視為一個關鍵,農村土地流轉對象涵蓋農村土地三大方面,即農村承包土地、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通過建立統一的集體土地流轉平臺,成立組織協調機構,形成價格核準機制,進一步規范集體土地市場、促進合理規范利用。
54建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融資渠道
建議由政府部門協調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并制定相關辦法,使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能夠自由抵押融資,集體建設用地抵押貸款業務的開展,增加了中小企業的抵押擔保資產,為企業注入了新鮮血液,同時也為進一步培育和發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市場奠定基礎。
6結論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實踐,是打破國家對城市土地供給一級市場的壟斷和城鄉二元體制、縮小城鄉差距、實現城鄉發展一體化的積極探索,給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利,讓農民利用土地權利參與城市化和工業化。因此,從促進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保護農民財產權益、增加農民收入、切實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等各個方面來說,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市場流轉制度的改革是一道繞不過去的坎兒。
通過本次調研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永春縣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現階段還存在許多問題亟待解決,在面對這些問題時要保持謹慎的態度,真正做到利為民所謀,從廣大農民的利益出發,從永春縣整體經濟建設大局出發,進一步完善、規范市場運行機制,才能使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擺脫合理而不合法的尷尬境地,從而建立一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參考文獻:
[1]張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機制與績效研究[D].杭州:浙江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
[2]王文,洪亞敏,彭文英中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收益關系及分配政策研究[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13:34-35
[3]黃慶杰,王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現狀、問題與對策――以北京市為例[J].中國農村經濟,2007(1):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