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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村鎮銀行 農村金融 新農村建設
村鎮銀行是經有關法律、法規批準,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它實質上是一種股份制的民營企業。自銀監會2007年1月22日并正式施行《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下文簡稱)以來,隨著外資的不斷進入,截至2008年2月末,銀監會已經在全國范圍內累計批準開業22家村鎮銀行。目前這些村鎮銀行總體運行良好,正逐漸成為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新興力量。
一、村鎮銀行的主要成效
村鎮銀行是我國開始農村金融原創性實踐的可喜起點,對合理配置金融資源,培育健康、多元的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體系,有效增強對農戶和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產生了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1.引入競爭機制,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質量。由于傳統經營理念和運作模式的影響,農村信用社自成立以來,長期存在著服務意識不強,服務功能單一的現象,信貸期限和品種不能完全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與農信社相比,村鎮銀行在貸款利率、決策鏈條、業務靈活度以及對市場的掌握程度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設立村鎮銀行,將大大提高金融服務質量,擴大金融網點覆蓋面,并有效打破農信社以往的壟斷地位,激活農村金融市場。
2.減少借貸壁壘,促使融資規范化。農村非正規金融機構長期處于政府的金融監管之外,對經濟的運行產生了一定的消極作用。如:影響了利率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全面貫徹實施,擾亂社會秩序,抵御風險能力差而投機性強等。由于村鎮銀行準入門檻降低,原本處于無政府狀態的民間資本可以通過投資開辦村鎮銀行被納入規范的金融系統。可規范非正規金融市場的利率,減輕非正規金融設置過高利率給債務人帶來的沉重負擔,使得一些相對低收入的農村家庭也可以貸到款項,從而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更為廣泛的支持。
3.創新農村金融業務,滿足農村金融多層次需求。除了存、貸、匯“老三樣”服務,村鎮銀行在成本可算、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積極開發符合當地客戶合理需求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完善金融服務價格形成機制,逐步將目前在城市地區開發、開辦的標準化產品與服務盡快推廣到廣大農村,充分利用商業化網絡銷售政策性金融產品。
二、村鎮銀行存在的問題與解決措施
但由于村鎮銀行是農村金融的新兵,剛剛起步,存在的問題還很多。部分村鎮銀行在經營過程中資金頭寸緊張,存款的增長速度和貸款增長速度嚴重不匹配。以吉林東豐村鎮銀行為例,截至2007年6月25日,該行儲蓄存款211萬元,其中活期存款180萬元,而同期貸款為1310萬元。其他的如經營模式還不成熟,搞風險能力還很弱,業務產品和營銷手段單一,高質量從業人員不足等問題也亟待解決。
成立村鎮銀行的政策思路不僅應著眼于完善涉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改革銀行的產權結構和治理結構,創新信貸技術,更應積極關注農村信貸投入的質量和效益,實現農村金融微觀基礎的健康性和可持續性。
1.通過強化監管措施,切實防范可能帶來的各種風險。各級監管機構在積極爭取試點工作的過程中要加強監管與控制,要始終把防范風險放在第一位,優化產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加強內部控制,強化資本約束,把村鎮銀行辦成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農村社區性銀行。
2.合理設置村鎮銀行規模。在農村地區,必要的規模對于維持村鎮銀行信譽、防止擠兌、降低成本等方面均大有好處。根據國內外經驗,村鎮銀行應采取發起方式設立,且應有1家以上(含1家)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并適度提高境內投資人入股農村地區村鎮銀行持股比例。最大限度防止新成立的村鎮銀行被單一的資金供給者所控制,鼓勵投資來源多元化和股權結構分散化,為村鎮銀行未來的運作奠定良好的資本來源結構。
3.減少政府的不當干預。發展村鎮銀行,應該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則,政府對村鎮銀行的發展只能通過政策加以引導,使其向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方向發展,而不能采取行政手段進行干預。組建村鎮銀行要杜絕政府參股和干預管理決策,為村鎮銀行提供一個市場化的、充分競爭的發展環境。
4.加強培訓與教育,盡快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村鎮銀行工作人員隊伍。一是要強化對村鎮銀行工作人員的遵紀守法、行業自律意識教育和崗位業務技能培訓,培育出一批政治過硬、業務精良的員工隊伍。二是要加快人才引入步伐。既可考慮優薪從外地引進高素質人才,亦可通過協商從當地金融機構中吸納一批富有從業經驗的現有從業人員。
5.建設村鎮銀行應因地制宜。農村金融業務具有較高的風險,加上我國區域經濟發展差距較大,經濟結構和發展水平嚴重不均衡。因此,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堅持產權制度模式的多元化和組織形式的多樣性,應是村鎮銀行發展的基本原則。
三、村鎮銀行的發展前景展望
村鎮銀行作為一個新興的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滿足和金融供給不足的條件下,投資農村這個巨大的金融市場的回報是十分客觀的。村鎮銀行的發展在國家政策的規范和市場商業利益的驅動下,其發展勢頭必然如雨后春筍。村鎮銀行在發展過程中,必須鏟除傳統農村金融的固有弊端,發揚新銀行機制,采用貸款額度與信用等級掛鉤,創建健康、成熟的企業文化等有效方式,在原創性金融開發中獲得新的金融能量,為中國貧困者提供貼心到位的金融服務與資金,為更好更快地發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貢獻更大的力量。
參考文獻:
[1]劉渝陽:從小額信貸看村鎮銀行試點對“三農”的支持[J].四川省情,2007(11)
[2]石丹林:村鎮銀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重要補充與完善[J].湖北農村金融研究,2007(3)
金融在經濟發展中的主要作用是對現有資源進行合理配置,從而解決當前我國農村存在的三農問題,促進我國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使農村的各個生產要素充分地運行起來,迸發出新的發展活力。在對農村金融進行改革的初期,需要做好相應的理論準備工作。
1.1農業信貸補貼論
該理論的形成和發展主要是在上世紀的七八十年代,當時農村經濟的發展主要是以農村金融理論為基礎。在我國的經濟發展中,農村經濟相對其他的經濟行業來說是處于弱勢地位的,因此,農民的收入一般情況下是低于城市市民的收入的,該理論中認為,在農村中,應該對農民實行信貸供給先行的金融策略,這樣就能夠快速促進農村的經濟發展,提高農民的經濟收入;然后,在建立一些相應的具有非盈利目的的機構,從外部引進資金,對農民進行經濟補貼。這種理論在發展中國家是非常適用的,能夠快速實現農村經濟的增長。然而,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該理論的弊端也逐漸顯現了出來,在進行相關機制設置時,沒有考慮到充分挖掘農民的儲蓄熱情,而使農民能夠快速擁有大量的廉價資金來源,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當地的財政負擔。另外,在這種經濟模式下,導致富農和貧農之間的差距更加明顯,造成資源的錯誤搭配和浪費,對農村經濟的發展形成了巨大的阻礙。
1.2農村金融市場理論
在80年代的后期,我國農村經濟中的發展模式逐漸轉變為金融市場理論,這種理論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農村信貸補貼理論中的一些問題。通過大量的資料研究證明,我國農民是具有較強的儲蓄能力的,因此,并不需要大量的外部資金進行注入。因此,在進行經濟發展的同時,政府需要充分發揮農村市場的作用,將一系列不符合農村金融發展的政策取消,然后實現農村的資金供求平衡。在金融市場理論中,主要注重的是利率市場化,通過市場控制金融的發展。然而,這在我國的經濟發展中是有些超前的,因此,會出現一些不可預料的問題。但是,伴隨著該理論的逐漸運行,取得的一些成績也是不可忽略的。通過多年的實踐證明,在發展中國家,政府通過一定程度的金融接入能夠更好地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2農村金融發展的現狀
2.1農村地區的金融體系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城市金融體系發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市場化進程的發展不斷取得階段性成果。然而,當我們把視線放在農村時,卻發現效果不盡人意,農村大部分地區主要依靠政府的政策進行金融發展,導致農村的金融發展一直處于蕭條期。目前,我國的農村金融發展已形成了初步的規模,像商業性的金融機構正在興建中,農村金融發展逐漸形成了一種以正規金融機構為主體,帶動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作為主力軍的農村新型金融體系。在我國預期的正規金融中,主要的商業性機構是中國農業銀行,合作性金融機構主要包含農村信用社,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則是重要的政策性金融機構,這三個主要的金融機構構成了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主體。
2.2農村的金融需求現狀
在我國,通過更好地了解當前的農村金融需求,能夠更好地促進農村金融的整體發展,增強農村的經濟發展。我國是一個具有較大面積的發展中國家,農村占據了大量的國土面積,想要對我國的農村金融進行全面的了解,需要進行深入的金融調研。基于他人的研究,我們總結了以下幾項金融需求:第一,農民具有比較穩定的存款意向。在農村,一般的農民主要是將資金存入到農村信用社、銀行等金融機構中。其中,資金較為富足的農民,則會考慮將資金借給其他的農民,從而獲取更多的利益;而相對較為貧困的農民,則會將大部分資金放置在家中,以備不時之需。第二,在我國的農村,農民間的金融活動主要是在農民之間進行資金的借貸。如在親朋好友間進行錢財的借貸是非常常見的,只有一些比較富有的農民才會考慮向正規的金融機構進行借款,而那些自身較為貧困的農民由于沒有相應的抵押物,很難從正規的渠道進行資金的借貸,因此,向親朋好友進行借貸是較好的借貸形式,能夠快速地解決資金的缺乏,但這種借貸方式由于缺乏相應的機構進行監管,便會出現較大的金融風險,從而造成巨大的金融風險,阻礙當地金融的發展。
3完善農村金融發展的政策和建議
目前,我國的農村金融發展對我國的農村經濟增長還存在很大的上升空間,只有解決好我國農村當前的金融問題,才能更好地發揮其提高經濟增長的作用,使農村經濟更快更好的發展。
3.1分類推進金融機構改革
為了能夠更好的發揮農民主力軍的作用,需要進一步進行農村信用社的制度改革,通過對農村商業銀行進行積極的重組,培養具有合格主體的農村經濟市場。然后,制定相應的農村發展銀行改革方案,通過對相關的職能進行政策性的定位,將其范圍及標準進行明確的規定,再通過加大資本的投入,并建立完善的治理結構,加強對農村的開發和相應基礎設施的建設,實現農村信貸的長期效果。再者,對于一些大型的農村銀行,可根據當地的實際市場需要,擴大金融支持,優化相應的發展戰略。此外,還可以鼓勵其他的農村儲蓄機構進行農村金融業務的拓展,如郵政儲蓄銀行等,從而不斷增加農業金融的范圍。發展農業銀行,增加民營企業中農民的持有股份,向農民提供更加全面的特色化農業金融服務。
3.2發展鄉鎮企業
大量實踐證明,金融結構中的指標對于農村的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能夠促進鄉鎮企業的貸款數額。因此,通過促進鄉鎮企業的發展,能夠大大增強縣域的經濟能力,完善相應的產業結構,且為農民創造了大量的就業渠道,實現了農民的經濟增收。當前,我國的鄉鎮企業并不完善,想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國家需要加大對鄉鎮企業的資金和技術支持,同時,放寬鄉鎮企業的發展道路,只有將經濟增長同科技創新結合在一起,才能保證創造出一批具有高質量和高水平的產品,從而提高農村的經濟增長。
4總結
作者:李英 單位:福建師范大學
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與構建的前車之鑒
法國政府重視農業發展,采取大量補貼政策,還設置了一些專門機構服務于農業發展。法國的農村金融體制是典型的合作金融型制度,核心機構是農業信貸銀行。此外,法國的農業保險也有立法引導。為減輕農民的保費負擔,政府向農民提供很大比例的保費補貼、向保險公司提供費用補貼與稅收優惠政策等。此外,法國還建立了政府與社會共同聯辦的國家保險公司獨立經營農業保險。同樣,法國的農業保險體系也為農業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和保證[3]。日本的農村金融由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組成,其中政策性金融負責提供其他金融機構不愿或無法提供的信貸,并成為農業金融中的“最后貸款人”,長期、低息是其信貸的基本特征。孟加拉國是小額信貸的發祥地。孟加拉國的格萊明銀行(GB)和各種微型金融非政府組織(MFO)的服務為微型金融,是非正規金融的組成部分,其覆蓋率比正規金融要大得多。據世界銀行2006年對孟加拉國的一次調查顯示,GB和MFO共為約25%的農村家庭提供了金融服務,而正規金融只服務了5%[4]。泰國則是發展市場化農村金融體系的代表。泰國政府曾試圖利用已有的商業銀行體系解決農村金融問題,但始終沒能成功。1966年,泰國政府成立了農業與農村合作組織銀行,它是向農戶提供貸款的專業化信貸機構,由財政部領導,直接體現政府對中小農戶的扶持補貼政策。至今,其服務的覆蓋率驚人,而其成功之處在于政府的職能定位為幫和指導性,而非進行干預[5]。縱觀以上各國農村金融體系構建的成功經驗,筆者認為我國應當加強政策在農村金融中的指引作用,不僅限于金融機構,還應實質性地施惠于農民個體、農村企業等組織。其次,由于農業貸款的獨特性,應當重視民間非正規金融組織的培育與發展,構建多元化的金融體系,并推廣小額貸款。最后,應當在我國發展農村保險制度,以為新農村建設以及我國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金融生態視角下我國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與構建
(一)金融生態的含義對于何為金融生態,我國理論界仍存在一定分歧。追根溯源,最先引起國人對金融生態一詞倍加關注的是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他在2004年的“經濟學50人論壇”的演講中第一次提出了“金融生態”的概念,把影響我國銀行業80%不良資產形成的外部原因統稱為金融生態環境。他在之后接受采訪時說:“‘金融生態’是一個比喻,它指的主要不是金融機構的內部運作,而是金融運行的外部環境,也就是金融運行的一些基礎條件。”正如地球上的生物在“生物圈”這一生態系統中互相作用而又保持著結構和功能的相對穩定,金融主體也在金融生態中通過信息傳遞、資源流動等相互影響。只有一個健康的金融生態,才能保證金融主體在穩定中求發展,否則整個金融系統就有崩潰的危險。而同時,金融主體及其外部運行基礎作為金融生態的組成部分,也影響著金融生態。金融主體及其外部運行基礎與金融生態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構成一個動態的平衡體系。因此,筆者認為可以給金融生態做這樣一個定義:金融生態是金融主體及其外部運行基礎構成的統一整體。(二)中國國情決定的金融生態由于金融生態是金融主體及其外部運行基礎與金融生態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動態平衡體系,任何一個組成部分的變動都會傳導到整個金融生態系統。因此,我們需要的是和諧的、可持續發展的金融生態,而不是短暫平衡、追求眼前利益的金融生態系統。首先,金融主體之間應當保持著資源流動以及信息傳遞,而不是互相封閉的。其次,如同生態系統中存在的負反饋調節、正反饋調節(負反饋調節是生態系統自我調節的基礎,它是生態系統中普遍存在的一種抑制性調節機制。例如,在草原生態系統中,食草動物瞪羚的數量增加,會引起其天敵獵豹數量的增加和草數量的下降,兩者共同作用引起瞪羚種群數量下降,維持了生態系統中瞪羚數量的穩定。與負反饋調節相反,正反饋調節是一種促進性調節機制,它能打破生態系統的穩定性,通常作用小于負反饋調節,但在特定條件下,二者的主次關系也會發生轉化,赤潮的爆發就是此類例子),金融系統也存在著類似的問題。因此,金融機構的種類、數量、分布范圍應當得當,這方面可以通過市場機制的調節以及政府的宏觀引導形成合理的布局。此外,金融生態系統還應當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能夠在變動的局勢中保持穩定,并且在遭受巨大沖擊后有較強的調節復原能力,使整個金融生態系統的平衡不致被打破,走向崩潰。隨著經濟轉軌的不斷深入,金融風險的表現形式會不斷出現變化,需要解決的風險隱患也不斷出現變化[6]。從實踐看來,構建和諧金融生態,我國應當從以下幾點入手:①完善金融立法,充分發揮政策的指引作用,并將法律執行到位;②建立多元化的金融體系,增強金融生態系統的穩定性;③增強金融個體的國際競爭能力,防止“劣汰”的厄運;④營造誠信氛圍,防微杜漸。(三)我國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與構建(1)塑造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理念。農村金融生態作為一個系統,牽一發而動全身。因此,金融生態理念的塑造是全局性的任務,應從金融生態的多方組成部分入手:首先,政府應當增強對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視程度。通過明確各層級、各部門的責任,將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落到實處。政府還應當從領導者的角色演變為引導者、協助者的角色,最大程度地保證金融機構的獨立性,各方互相協調、積極配合,共同推進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其次,通過法律及政策引導,讓金融主體看到農村潛在的巨大市場,增強金融機構及其人員的服務意識,提高金融創新積極性,為農民以及鄉村企業提供高質量的金融服務,完成支農的使命。最后,構建良好的誠信氛圍。通過政策將部分人才導向農村,并通過講座、宣傳等方式提高農村人員的農業致富能力以增強償貸能力,并宣傳誠信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巨大作用。此外,應當完善金融機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也可以村為單位構建村民信用檔案。加快誠信立法,加強惡意逃、避債打擊力度,構建有效信用體系,這是推進誠信文化建設的方法之一。(2)完善農村金融法制和政策環境。法制是經濟運行的基礎,而政策以其靈活性起著補充作用。很多國家的經驗都證明,由于農村金融盈利空間較小,沒有法律的強制性規制和政策的引導,商業銀行不可能對農村金融有大規模的投入。為此,一些國家制定了特別的法律與法規,對金融機構支持落后地區發展提出了具體要求。最突出的有美國的“社區再投資法”,它要求存款機構必須為其所在社區提供信貸支持,而且其中一部分必須貸給社區的中低收入人群;類似的規定也見于泰國,該國政府要求商業銀行對農村的貸款要占總貸款的20%;印度也有關于支持農村的貸款硬約束,實踐證明這些規定對農村與落后地區的發展起了重大作用[5]。從立法上看,我國應當明確政府各層級的責任以及各金融機構的職能,擺正支農在整個社會發展目標的地位,從全局把握來引導現有的立法完善,同時要增強內外部金融監管,重視非正規金融組織在農村經濟發展中不可取代的作用。而司法跟執法應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各方積極配合,往一致的方向使力,共同推進農村金融體制的完善。政策引導上要加大對農村的投入,給農村個體、企業以及金融機構等合理的補貼和優惠政策,支持多元化的農村金融體系的構建,而不是隔靴撓癢。此外,現有的農業貸款欠發達,沒有發揮應有的支農作用,這與其貸款標準不合理有很大關系。最后,基層政府沒有給予農村金融體制的構建以足夠的重視,筆者認為應當將農村經濟的發展作為績效考評的標準之一,以間接增強基層干部的重視程度。(3)發展多元化農村金融體系,正視非正式金融組織的作用。美國的多元化農村金融體系是典型的代表,其主要特點是以私營機構及個人的信貸等農村商業金融為基礎,以農村合作金融的農業信貸系統為主導,以政府農貸機構等政策性金融為輔助。而我國的多元化農村金融體系應從以下幾點著手:一是增加現有的農村正規金融的投入。國家通過責任附加、資金扶持、優惠政策等措施,刺激現有的正規金融機構擴大其在農村投資的積極性,合理分配各金融機構的職能,增強綜合支農功能,使現有的農村金融機構服務繼續廣化、深化。二是重視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培育與發展。首先應當從法律上承認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合法性,并輔以政策支持,引導和鼓勵民營的小額信貸組織、合作組織、私人錢莊等多種形勢的農村非正規金融健康發展。同時,應當加強引導、監督,使其經營規范化、公開化,試點成功后逐漸在全國鋪開。國外實踐表明:非正規農村金融更能滿足農村小額貸款的需求,并可以通過輿論督促還貸,甚至部分機構旨在互助而非營利。非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有著無可取代的作用。三是拓展相關金融行業的發展。通過設立農業保險制度、農村貸款擔保機制等,多管齊下、各司其職,形成多元化的金融體系。其中,筆者要強調的是農業保險制度要跟進。在美國,農業保險也成為政府補貼農業的重要渠道之一,甚至私營的農業保險機構也比較成熟,促使農民參與率不斷提高,促進了農業的發展。法國也通過保費補貼、向保險公司提供費用補貼以及稅收優惠等促進農業保險的發展。農業保險體系不僅可以促進農業發展,也能為金融業注入新鮮的血液。(4)增強金融機構服務能力。一是完善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機制。金融機構內部應當建立一套合理的監控機制、傳導機制、服務理念,以增強抗風險能力、業務處理速度及服務質量,達到金融機構與客戶雙贏的局面。二是增強金融機構的創新能力。新農村建設對農村金融機構提出了新的要求,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人制宜,如制定不同于城市的存取款方式、理財產品、貸款人標準、貸款額度、擔保條件、還貸方式;推出符合農村發展的創新金融服務,并針對不同的農業內容設定新的不同的金融服務。(5)農村金融生態下的政府職能轉變。由于涉及政府的財政收入,現有的基層政府不僅沒有給予農村金融生態構建以足夠重視,還利用職權借貸、拖欠還貸等。同時,普遍存在對農村金融進行干預,導致農村金融機構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因此,從金融生態的角度來看,政府應當扮演引導者、幫助者的角色而非領導者,給予金融機構以充分的自由,保持金融部門的獨立性,通過市場無形之手,促進農村金融機構的體系完善以及機構服務能力強化,政府只適時適當地引導,起保駕護航的作用[7]。目前我國已進入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反哺農村的新階段,政府應加大農村金融的資金投入,實施稅收優惠、財政補貼、政策扶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并盡快解決農村的歷史包袱問題,為可持續的農村金融生態的構建做出應有的貢獻。通過以上幾個方面的完善與重建,建立起和諧的農村金融生態,實現金融主體多樣化,資源、信息有效互動,保持較強的穩定性,為農村經濟發展添磚加瓦。綜上所述,為推進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金融生態,我國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與構建不可或缺。通過農村金融生態的構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縮小貧富差距,實現共同富裕,讓農村居民真正享受到改革開放的成果。
普惠金融是聯合國在2005年宣傳“國際小額信貸年”時提出的一種金融理念,特別強調對農村地區和弱勢群體的金融服務,旨在讓所有人享受平等的金融權利,體現一種公平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迫切要求我國建立一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普惠金融體系。經過長期探索和實踐,我國普惠金融發展狀況顯著改善,但是,依然面臨著從宏觀到微觀等諸多挑戰。其中,信息不對稱是制約普惠金融發展的關鍵障礙。建立和完善農村信用體系能夠有效緩解銀農、銀企信息不對稱,預防信貸業務中的信用風險,并且幫助守信農戶和農村企業以更低的成本、更快捷的方式獲得貸款,從而降低農村金融市場的交易成本,促進縣域普惠金融發展。
一、普惠金融發展的主要障礙:信息不對稱
普惠金融的核心和目的是共享與普惠,旨在建立有效的、全方位為社會所有階層和群體提供服務的金融體系,尤其為小微經濟體提供一種與其他客戶平等享受現代金融服務的機會和權利(鄒力宏,2014)。就當前農村地區而言,普惠金融機構與農村小微經濟體(包括農戶和農村小微企業)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在農村信貸市場上,金融機構在貸前調查環節不能取得農村小微經濟體完備的會計記錄和貸款去向等相關資料,而農村小微經濟體對于自己的經營能力、盈利能力、償債能力以及貸款使用等情況比較清楚,在提供資料時總是避憂就喜、避實就虛,因此普惠金融機構便只能憑借農村小微經濟體提供的信息和當地農業信貸市場的一般情況來研判信貸風險,無法準確掌握單個借款人的風險偏好、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貸款發放后,普惠金融機構也無法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農村小微經濟體可能違背合同約定,根據自己掌握的信息優勢采取機會主義行動,從而損害普惠金融機構的利益,當借款者違約、契約執行的難題無法解決,農村普惠金融機構表現出非效率的特征(譚文培,2013)。此外,農村小微經濟體小額分散的貸款需求、偏僻的地理位置和農村地區基礎設施的薄弱使得普惠金融機構收集和調查信用信息的難度和成本成倍增加,普惠金融機構出于自身利益考慮,不愿意或較少為農村小微經濟體提供金融服務,從而背離了普惠金融機構的設立初衷,阻礙了金融信貸向農村地區的流入,造成農村金融市場供給不足。
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的作用機制:信號傳遞
(一)信號傳遞模型的基本假設
信號傳遞模型本質上是一個動態不完全信息博弈,是指擁有信息優勢的一方通過向具有信息劣勢的一方傳遞某種信號來表明自己的某些特性。本文以信號傳遞模型分析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的基本原理。在該模型中,局中人分別為農村小微經濟體和普惠金融機構,其中,農村小微經濟體是信號發送者,普惠金融機構是信息接收者。普惠金融機構對農村小微經濟體的真實類型并不知情,為了選擇最優行為,普惠金融機構需要從農村小微經濟體的行動中對其類型做出概率判斷,再選擇最優行動。其基本假設如下:
1、信貸市場的兩類交易主體:農村小微經濟體和普惠金融機構都是理性的,二者決策依據都是使自身期望收益最大化。
2、假定農村小微經濟體所需資金為L+I,其中I是通過自身經營或利潤留存能夠提供的資金,L是農村小微經濟體的資金缺口,需通過向普惠金融機構申請授信來補足。假設普惠金融機構針對農村小微經濟體的借款利率定價為r,還款方式為在到期日同時償還所有本金及利息。
3、把農村小微經濟體的產品質量、運營策略、管理水平、經營者素質及信用等影響未來收益的因素統稱為農村小微經濟體質量,并假定農村小微經濟體的質量、未來收益、誠信情況等信息只有其自己知道。在提供貸款時,根據農村小微經濟體的類型,普惠金融機構將要求提供抵押品Dθ,
其中θ=G,G代表高質量農村小微經濟體
B,B代表低質量農村小微經濟體。抵押品的變現率為λ,0≤λ≤1。
4、農村小微經濟體根據自己的類型向普惠金融機構傳遞信號x,x信號信息包括農村小微經濟體信用情況、運營情況、財務報告、預期貸款利潤、借款期限、還款來源等。為爭取得到貸款農村小微經濟體往往對信號x進行粉飾,但這需要成本。成本主要包括虛假信息被發現后處罰的損失和聲譽風險。假定高質量的農村小微經濟體不需要粉飾信號,其發出的信號為xG;低質量農村小微經濟體發出的粉飾信號為xB。農村小微經濟體的粉飾成本為Cθ(x),其中Cθ(x≤xB)=0。
5、普惠金融機構不知曉農村小微經濟體的真實類型,只知道農村小微經濟體屬于類型θ的概率為p(θ)。普惠金融機構根據農村小微經濟體發出的信號x,運用貝葉斯法則對先驗概率修正得到后驗概率p(θ|x)。普惠金融機構根據修正后的后驗概率來判斷農村小微經濟體的類型并選擇合適的授信方案。
6、獲得貸款后,農村小微經濟體運營成功的概率為βθ,成功后的運營收益為R,且收益R應大于貸款還款額H,即R≥H=L(1+r)。運營失敗的概率為1-βθ,相應的運營收益為0。農村小微經濟體若能夠按時歸還借款,將獲得額外收益S(如提高信用,增加融資便利等)。
7、若農村小微經濟體的運營情況良好,其履約概率為αθ,普惠金融機構將收回貸款和利率H=L(1+r),農村小微經濟體得到的凈收益為R-H+S;如果運營失敗,農村小微經濟體將選擇違約,普惠金融機構變現抵押品,得到λDθ,農村小微經濟體除了損失抵押品Dθ外,還會帶來額外損失F(如聲譽的損失,征信系統的不良記錄妨礙以后再融資帶來的損失等)。
(二)信號傳遞博弈模型實現過程
農村小微經濟體根據自己的類型,選擇向普惠金融機構發出信號x,普惠金融機構在觀察到農村小微經濟體發出的信號x后,使用貝葉斯法則對其先驗概率p(θ)修正得到后驗概率p(θ|x),并據此來判斷農村小微經濟體的類型和預期盈利水平。農村小微經濟體知曉普惠金融機構將根據發出的信號做決策,因而農村小微經濟體將選擇最優信號x*使得農村小微經濟體的效用函數最大,即通過求maxU(x,θ),得出x的最優值x*。
信號傳遞博弈有三種類型的均衡:即分離均衡、混同均衡和準分離均衡。分離均衡是指農村小微經濟體傳遞的信號能反映出它的真實類型,能夠給普惠金融機構的判斷提供充分的信息和依據。分離均衡是普惠金融機構所期望的均衡狀態,即不同類型的農村小微經濟體分別以1的概率發出不同的真實信號。以下來分析達到分離均衡狀態需要滿足那些條件。
因為在分離均衡狀態下,低質量農村小微經濟體的最優選擇是發出信號xB,此時粉飾成本CB(x)=0。而高質量的農村小微經濟體發出信號xG。
三、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的路徑:對博弈結果的解釋
(5)式表明,當粉飾成本實現C(x)>(1-βα)(D-D)時,信號傳遞博弈進入了分離均衡的狀態下。從(5)式可以看出要達到分離均衡的狀態,取決于以下因素:農村小微經濟體發出信號的粉飾成本、普惠金融機構對高質量農村小微經濟體和低質量農村小微經濟體設置的不同抵押條件、低質量農村小微經濟體的運營成功概率及農村小微經濟體的履約概率。從本文研究角度可以得出分離均衡狀態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達到:
1、提高農村小微經濟體發出信號的粉飾成本。由式(5)可知,農村小微經濟體粉飾成本越大,該式成立的可能性也越大。可采取以下方式提高粉飾成本,比如建立可以多渠道了解農村小微經濟體情況的信息平臺,完善農村小微經濟體信用信息數據庫,實現政府、銀行、農村小微經濟體三方之間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打破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等。
2、提高農村小微經濟體的履約概率。不斷提高違約的聲譽損失,建立失信行為懲戒機制,實施典型失信主體“黑名單”、誠信示范主體“紅名單”曝光和評選,普惠金融機構之間加強合作,提高對有違約行為的農村小微經濟體在信貸市場上的準入門檻,并加大對農村小微經濟體貸款違約行為的懲罰力度。
3、設置合理、科學的抵押條件。針對農村小微經濟體的實際情況,對不同類型的農村小微經濟體設置相應的抵押率,并建立完善、規范的入押程序。除抵押外,也可以利用擔保、聯保等增級措施,作為抵押的補充。
四、結論及政策建議
從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對于促進普惠金融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縣域普惠金融機構通過農村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能夠準確掌握和判斷農村小微經濟體的信用狀況,增加信號的粉飾成本,并通過失信懲罰機制和守信激勵機制,提高違約的聲譽損失,從而督促資金需求方積極履約。因此,建立健全農村信用體系,增加粉飾成本,提高聲譽損失,有效發揮征信的激勵約束功能,對于降低農村金融市場交易成本,促進縣域普惠金融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拓寬縣域普惠金融征信體系覆蓋面
普惠金融機構具有小而散、數量多的特點,全國僅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就超過9000家。但是目前全國村鎮銀行接入央行征信系統的僅有150家,占全國村鎮銀行數量的15%。全國小額貸款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統的僅有300家,占全國小貸公司數量不足4%。諸多為普惠金融提供支持的機構未接入央行征信系統,凸顯現有征信體系對普惠金融的覆蓋面有限。此外,央行征信系統主要采集銀行信貸記錄信息,有信貸記錄的人群僅覆蓋中國約24%的人口,部分普惠金融對象的信用數據未能納入征信系統。因此,首先要進一步推進運營狀況良好、風險管理能力較強的各類小微金融機構的設立和發展,對其接人征信系統的途徑、準入審核和政策許可,制定更具針對性和可行性的方案;其次要實現信用信息的廣泛征集,降低普惠金融機構的信息收集成本;第三要為普惠金融機構提供更廣泛的低成本征信增值服務,滿足其多元化的征信需求。
(二)加強農村信用信息平臺開發及運用
一方面,系統平臺作為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設施,承擔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傳遞以及輔助分析的重要職能,系統平臺的建設及完善是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重要保障。當前,農村信用信息系統平臺建設普遍存在功能不足、效率不高等問題,需要盡快對系統進行升級改造,從而在運行效率和功能靈活性方面滿足需求。另一方面,系統信用信息的充分運用也是人民銀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成效的重要體現。在建立了完善的農村信用信息采集及平臺的基礎上加強應用,農村小微經濟體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將大大提升,粉飾成本也將隨之上升。通過人民銀行、政府部門以及普惠金融機構對系統數據的分析運用,發揮系統數據在貨幣政策評價、政府目標考核、貸款風險管理方面的優勢,進一步突出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性。
(三)強化守信受益失信懲戒機制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目標是優化農村信用環境,發現和增進農戶及農村企業的信用價值,促進縣域普惠金融服務水平提升。為了強化聲譽效應的作用,一方面要充分整合針對“三農”的財政和信貸政策,完善落實財政獎勵、補貼政策,建立健全“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戶”創建機制,推進普惠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支農助農信貸政策,從融資價格、融資金額方面對農戶和農村企業予以支持。另一方面,推進守信受益失信懲戒機制的落實,推動相關政府部門出臺辦法,加強信息共享,定期將信用鄉鎮、誠信農戶、誠信企業等予以公布。同時,在現有行政處罰措施的基礎上,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建立農村小微經濟體黑名單制度,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的市場準入、資質認定、行政審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結合監管對象的失信類別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懲戒。
關鍵詞:農村金融;金融改革;金融“反哺”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07-0065-02
引言
在金融危機和歐洲債務危機、中國經濟轉型的大環境下,三農發展面臨巨大的資金需求,但農村金融產品不足,金融知識薄弱,慣有“兩高一低”(交易成本高、風險高、回報率低)的突出問題,農村金融覆蓋面很低,大量的農戶或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貸款資金得不到保障,無論從信貸約束還是總市場的角度來看,農村金融存在的缺口問題相當突出。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越來越大,其重要原因是農村地區在資金上的嚴重“貧血”。中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突出矛盾概括成“錢、糧、人、地、權”五個字,但解決這五個方面的矛盾依賴于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而資金又是經濟發展的血液。在城鄉二元結構體制下,農村資金通過工農產品“剪刀差”、農業稅收、農村存款上存等形式大量投入城市,為中國工業化初期的建設輸送了寶貴“血液”,同時絕大部分農民工投身于城市建設和發展,商業銀行又相繼收縮在農村的網點和業務。近年來,國家度重視三農問題,提出“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反哺要求,加大了對三農的資金投入。出臺多項扶持政策引導金融資金用于農村,金融部門努力加大對三農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涉農金融機構的改革和發展,比如郵政儲蓄銀行的設立則旨在改變其作為農村資金外流“抽水機”的角色。盡管農村金融改革取得一點成效,但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改善,近期小額貸款公司等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的設立,為建立多種形式服務三農的農村金融供給主體進行了有益探索。對于城市、工業和商業銀行的反哺責任和農村金融改革創新都成為當下的熱點和焦點。
一、當前農村金融的現狀和主要特征
從1979年2月,農業銀行成為從事農村金融業務的國家專業銀行,標志著農村金融體制的初步成立,1984年后,農村信用社建立了縣級信用聯社,調整農業銀行與信用合作社的關系;同時多種農村金融組織、金融形式應運而生。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1997年11月中央召開的第一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確定了“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基本策略,自此農村金融陷入一個僵局,出現存款難、貸款難、支現難、轉賬難的局面,形成了農村信用社“獨戶挑重擔”、壟斷農村金融市場的局面,但農村信用社在滿足農村金融需求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
當前農村金融需求的主要特征:農業生產的專業化、規模化和市場化;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產品研發、農產品流通渠道及設施投入的季節化。根據數據統計,目前在部分地區新建立起來的村鎮銀行,全國2 860個縣,3萬多個鎮,僅有150余家村鎮銀行,而且基本鎖定縣域資金,存在明顯的“湯水效應”。村鎮銀行在績效方面表現為:總體盈利水平偏低,經營風險狀況良好,資產規模對績效有積極作用;績效存在明顯的地區差異,而且地區金融市場化程度對村鎮銀行盈利能力有負面影響,而對經營風險影響并不明顯;發起機構對村鎮銀行盈利也有影響,有其他法人參股的更利于提高盈利能力和降低風險。
但是村鎮銀行目前處于一系列的兩難境況:服務三農,還是放棄三農(僅有47%的貸款涉農林漁牧);定位為政策性銀行,還是商業銀行(目前無法建立兩者的通道);是獨立機構還是分支機構;股權分散還是一股獨上;是村鎮銀行或是縣域銀行等。
二、農村金融改革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目前農村金融改革存在主要的問題可概括為幾個不平衡:其一,改革進度不平衡,中國金融體制改革農村后于城市,經濟體制改革是農村先于城市;其二,服務網點覆蓋不平衡,全國銀行業機構網點約17.2萬個,平均每萬人1.3個,而農村銀行網點約2.7萬個,平均每萬人0.35個,而且農村人口分散;其三,資金投入不平衡,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存貸款比為46%,而全國平均存貸款比約為60%;農村人均貸款余額不足城市人均貸款余額的十分之一;其四,業務發展不平衡,城市金融創新快,品種豐富;農村金融創新不足,品種少,服務方式單一,結算手段落后。
造成當前局面的原因為:首先,改革僅偏重于機構調整,忽略了對農村的資金投入和金融機構網點分布,近年來各大金融機構為了集約化經營出現撤銷農村網點、現金庫和工作人員,使農村出現存款難、貸款難、支現難、轉賬難的局面;其次,商業銀行的經營目的和經營策略導致農村信貸供需矛盾日益激化,商業銀行遠離反哺責任;再次,金融機構的貸款方式和審批程序與農村借款主體的現實狀況不相適應;最后,農村的信用擔保能力低,方式少,農村保險公司發展落后。
三、農村金融改革方向與銀行業反哺
當前中國農村金融屬于供給抑制型,體系為選擇合作制與商業化共存模式。農村金融改革首要問題是確立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范制度、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綜合經營和對金融機構的風險監控、激活三農金融業。
目前金融改革的幾個重點方向:一是由城市金融改革向農村金融改革推進;二是彌補農村金融監督機構的空白;三是由大型企業金融向微小企業金融;四是利率和匯率的價格機制深化改革;五是強化反哺責任。農村金融改革應是一種新型的“普惠型”的模式,滿足農村多元化、多層次、大覆蓋面的和可持續化的農村金融體系。這些具體措施落實包括:強調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反哺責任,由商業銀行發起或控股成立村鎮銀行;建立和規范新型的多樣化的農村金融機構;創新多元化的產品和高質量的服務;建立良好的金融環境和信征體系,規范的安全運營環境和監管措施。
四、農村金融改革的建議
1.加強有效的農村金融監管體制。為建立多樣化、有序分層的農村金融體系,創新監管模式,實施中央和地方的分級監管,賦予地方政府部分監管權,適當放松金融市場準入,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通過立法使民間借貸法制化,并將其置于政府的監管之下。
2.積極創新農村金融服務。首先是金融服務創新,積極探索完善金融服務三農的區域合作模式;拓展服務手段,推廣網上銀行、電話銀行、咨詢等業務。其次是金融產品創新,設置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貸款、農田水利改造專項貸款、大型農業機械按揭貸款及租賃業務;探索發展訂單農業,農業生產資料購買貸款、科技興農推廣貸款等品種;開發農產品專業市場和電子化信息網絡市場的貸款,以倉儲、配送、分銷等為內容的物流服務貸款品種。最后是推廣農戶聯保,達到信用增級和風險控制的目的,完善擔保機制、拓寬質押范圍,加強農村金融知識的普及和宣傳。
3.進一步理清農村金融格局。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分期分批逐步建成產權明晰、經營有特色的社區性農村銀行機構,向農戶提供小額農戶貸款、種養業貸款等形式的農業產業化貸款,增加農村助學和消費信貸的投入;加快政策性銀行改革,完善政策性銀行運行機制,擴大業務范圍和服務領域,發揮農業綜合開發等政策性專項貸款職能。改造農發行,突出政策性金融業務,增加財政投入,處理農發行的不良資產;實行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集中,實行獨立核算和分賬管理。
4.發揮貨幣政策作用。對農村金融機構,尤其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繼續實行差別存款準備金政策,增加可運用資金,提高信貸支農投放力度;改善支農再貸款政策,發揮支農再貸款作用,同時擇機改革農村利率價格機制。
5.發揮財稅政策作用。鑒于農業貸款的“兩高一低”特點,通過對發放農業貸款、農村保險的機構或貸款(投保)對象,提供財政貼息、保費補貼等方式合理補償,調整部分稅收起征點;提高風險覆蓋能力,逐步使農村成為商業可持續領域。充分運用農村金融機構優惠稅收政策消化歷史包袱,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的生存能力。
6.發揮監管政策作用,完善保險體制。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適時適度放寬資金、機構和業務準入門檻,吸引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構筑城市資金流向農村的渠道。建立信用保障體系和政策性農村保險體系,實行多戶聯保機制和信用積分機制,建立合理的信用積分與授信度、利率價格掛鉤機制,實行相互擔保,風險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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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并舉并重 學校教育 職業培訓 農村金融人才
[作者簡介]郁國培(1962- ),女,江蘇南匯人,浙江金融職業學院金融系,教授,研究方向為農村金融理論與政策、高職教育理論與實踐;凌海波(1981- ),男,安徽無為人,浙江金融職業學院金融系,講師,研究方向為農村金融理論與政策、高職教育理論與實踐。(浙江 杭州 310018)
[課題項目]本文系2010年浙江省新世紀教改項目“多層次、立體化、應用型農村金融人才培養體系建設”(項目編號:yb2010110)和2010年浙江省科技廳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技術創新活動資助項目“多層次、立體化、高技能金融人才培養基地及教師團隊建設”(項目編號:2010R30G1120009)的研究成果。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85(2012)36-0027-03
一、現實背景與培養機制
(一)現實背景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簡稱《綱要》)提出把加強職業教育作為服務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堅持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并舉,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并重(簡稱并舉并重),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對于高職院校來說,貫徹《綱要》精神,應根據自身特點,準確定位,切實做好涉農專業建設與人才培養工作,既能實現學生的順利優質就業,又能實現辦學市場的有效擴展。《金融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2010—2020年)》(簡稱《金融人才規劃》)指出,金融人才是金融事業發展的第一資源,發展農村金融離不開大量了解農業、理解農民、熟悉農村的應用型金融專業人才。高職院校加強應用型農村金融人才培養是職業教育服務新農村建設的具體體現。
自2003年8月的新一輪農村信用社改革以來,農村金融業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已經成為我國縣域金融主體,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及郵政儲蓄銀行縣域金融網點發展迅速,成為縣域金融的重要組成。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年報,截止到2011年底,我國已成立農村商業銀行212家,農村合作銀行190家,組建縣級農信聯社2265家,村鎮銀行635家,農村資金互助社46家,小額貸款公司4282家①,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和郵政儲蓄銀行,占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份額為15.2%,較上年增加0.3個百分點。但是,現有農村金融人才的學歷層次偏低,金融專業人員相對偏少,應用型金融專業人才依然短缺,已成為農村金融發展的一大制約因素。早在2006年,為解決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人力資源結構性矛盾和隊伍素質低的問題,銀監會出臺《關于優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人力資源結構的指導意見》,計劃到2016年,形成與現代金融業發展相協調的員工總量及合理的年齡梯次和文化、專業、分布結構。據《金融人才規劃》,金融從業人員總量將由2009年的372萬人增加到2015年的448萬人和2020年的515萬人,其中縣域金融人才支持工程將發揮金融支持“三農”和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金融后備人才儲備工程將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加大金融人才培養力度。可見,當前應用型農村金融人才培養工作具有優良的外部環境和巨大的發展空間。
(二)培養機制
我校是一所國家示范性金融類高職院校,主要為行業基層崗位培養職業人才。近年來,踐行“并舉并重”的人才培養路徑,以農村合作金融(簡稱農金)專業為依托,以繼續教育與培訓學院②、農村金融學院③為平臺,探索實踐應用型農村金融人才培養。農金專業面向在校生開展全日制學校教育,將學生培養成為了解農業、理解農民、熱愛農村,熟練操作、熟知產品、熟悉營銷,才能兼備的農村金融人才。繼續教育與培訓學院面向行業企業學員開展非全日制學歷教育與職業培訓,滿足農村金融機構員工學歷提升和崗位培訓需求。農村金融學院主要發揮行業企業與學校人才培養部門的紐帶作用,推進校企合作育人,開展訂單培養。為了推進人才培養機制的實施和運行,一方面,農金專業、繼續教育與培訓學院全面協作,通過整合師資隊伍、合作開發課程與教材、共建校內外實訓實習基地、共享校友和社會資源等提升人才培養基礎能力;另一方面,推進產學合作,擴大農村金融學院的合作企業,繼浙江農信聯社之后,郵儲銀行及農行浙江省分行等多家金融機構也陸續成為我校農村金融人才培養的合作企業,通過引入行業企業參與人才培養,推進了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優化了人才培養方案。在校企合作育人框架下,也引進了行業企業的人力、物質等資源,進一步提升了人才培養基礎能力。農村金融人才的培養機制如圖所示:
二、實施措施及具體實踐
(一)優化全日制農村金融人才培養方案,完善農村金融機構訂單培養
由行業專家、職教專家和專業老師經過多次研討,確立了“一年級金院學子、二年級系部學友、三年級企業學徒”的人才培養理念,不斷修訂完善了全日制農村金融人才培養方案,構建了較為完備的課程體系與培養環節,形成了以校內理論教學、專家講座、課程實訓、技能訓練與校外工學交替、頂崗實習為主要內容的立體化人才培養模式,并順應人才培養規格的變化,適時優化調整。以農村金融學院為平臺,在行業、校友、集團共生態辦學模式的助推下,與浙江省農信社系統、中國農業銀行浙江省分行等農村金融機構廣泛開展訂單培養。二年級下學期,行業企業與全日制在校學生經過雙向選擇組建訂單班,三年級進入訂單人才培養過程,將全日制教育與崗位培訓有機融合,通過校企合作培養職業人才。
(二)重點拓展新員工入職培訓和基層員工崗位培訓與學歷教育
我校前身是浙江銀行學校,被譽為浙江銀行業的“黃埔軍校”,在浙江金融業具有深遠影響力。學歷教育與職業培訓在行業具有較高的聲譽和美譽,與行業企業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是浙江農信社系統、中國農業銀行浙江省分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浙江省分行的指定培訓基地。近年來,繼續教育與培訓學院在農村金融人才培養方面,根據自身優勢,重點開展農村金融機構新員工入職培訓和基層在職員工的崗位職業能力培訓。主動加強和委托培訓單位的合作,通過共同量身定制培訓包、共同研討培訓內容和培訓方式、共同選擇專業教師和行業培訓師、共同建設實訓條件等保證了職業培訓預期效果的實現。在學歷教育方面,通過引進和統籌優質繼續教育資源,重點為進入農村金融機構工作的校友服務,提升他們的學歷水平和綜合素質。
(三)課程建設與體系重構兼顧職業考證、學歷提升及崗位培訓的需要
職業教育需要學校培養具有崗位任職資格和從業能力的勞動者。培養應用型農村金融人才需要在課程體系構建和教學內
容選擇方面,重視職業資格考證和培養學生的“三農”情懷,并兼顧職業發展的較高學歷要求。基于此,在課程建設與體系構建方面,如“金融基本技能”按照行業標準設計技能水平的認證考試;接軌銀行、會計、外匯、證券等金融從業資格考試,開設“貨幣金融學基礎”“金融法規與案例”“小額信貸實務”“基礎會計”“財務會計”“國際金融實務”“證券投資實務”等課程,兼顧考證要求設定教學內容;“三農經濟”“農村金融專題”等課程深化專業知識;“大學英語”“經濟數學”“經濟學基礎”等為學生的學歷提升奠定基礎。上述課程改革與建設成果在很大程度上也滿足了新入職員工和基層一線崗位培訓對相關課程的需求。
(四)多方形成合力,夯實農村金融人才培養基礎能力
基于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的共同需要,以農村金融學院為紐帶,發揮農金專業、繼續教育與培訓學院各自人力與資源優勢,形成人才培養工作合力。在師資方面,整合校內專兼職師資力量,聘請行業企業的業務能手、專家、內訓師擔任兼職教師,加強對專業教師中名家名師的培育和青年教師的培養,建設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團隊。在實習實訓基地方面,著力建設“學做一體”的校內仿真實訓室和遍布浙江城鄉的農村金融網點實習基地。已建成校內實訓室4個,總面積1470平方米,員工培訓實訓中心近1000平方米,與行業企業共建布局全省的校外實習基地50家,其中緊密型21家,有效解決了實習實訓場所的數量不足和功能不全問題。此外,多方合作還體現在課程開發、教材建設、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等諸多方面,為農村金融人才培養夯實了基礎。
三、初步成效與啟示
(一)初步成效
1.培育了大量應用型農村金融人才,支持了農村金融業發展。全日制學生中農村金融機構訂單就業人數由2009屆的441人增加到2013屆的536人,在金融就業殘酷競爭下總量仍呈穩定增長態勢,5屆就業累計達2453人;農村金融機構職員培訓由2009年的2390人次增加到2011年的5831人次,2009~2012年9月底,累計培訓學員17293人次。學員類型以新員工、銀行柜員、客戶經理、主辦會計、后備人才等為主,培訓特色明顯。人才培養的行業影響力不斷擴大,有力支持了地方農村金融業發展。
2.專業建設成效顯著,農村金融人才培養能力明顯提升。農金目錄外專業的設立、建設與發展是應用型農村金融人才培養的依托,農金專業是2010年度省級特色專業。通過校企合作與校內協作,優化整合和共建共享師資團隊、課程與教材、實習實訓場所等資源條件,顯著提升了應用型農村金融人才培養的基礎能力,不斷完善了專業學生、訂單學生、培訓學員三大類人才培養機制,農村金融人才培養能力明顯提升。據麥可思調查,2010屆農金專業學生畢業半年后月收入2713元,對口就業率為92%,畢業生對母校滿意率為96%,農村金融機構對學校人才培養滿意率為95%。
3.人才培養與教學研究成果豐碩,社會服務水平顯著提高。近年以應用型農村金融人才培養為主題,共調研省內金融機構近百個,完成3個省級教研課題,出版專著2部,發表高質量教研論文近20篇,編寫出版農村經濟金融類教材5本。多位專業教師融入政府、行業、企業和科研院所,參與專題調研,接受行業委托課題,擔任農村金融機構獨立董事等,為農村金融行業和機構發展提供決策建議,充分發揮服務地方經濟的作用。
(二)啟示
1.人才培養要構建校企合作與校內協作機制。“并舉并重”培養職業人才,明確了全日制學校教育和非全日制職業培訓在人才培養中的對等地位。對于職業人才培養來說,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都要指向職業能力與素質。首先要整合校內的師資、課程、教學場所等資源,加強校內協作,為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提供條件保障。校外資源是做好職業人才培養的另一支柱,加強校企合作,可以通過校友、行業專家、企業能手充分了解人才培養要求和需求信息,引入校外人力、物質等資源服務校內人才培養,進而形成互利共贏的人才培養合作機制。
2.構建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的資源共享機制。開展職業培訓過程中,學校相關部門與行業企業的聯系更為緊密,對行業企業基層一線員工的人才標準及其變化的理解更為透徹,為學校教育優化人才培養方案提供行業企業專家資源及相關建議。在學校教育過程中,師資隊伍、課程、教材及實訓條件建設等為職業培訓提供優良的資源條件。兩者的資源共享,可以相互彌補不足,優化提升了人才培養能力。如師資隊伍建設,在適應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中,可以優化雙師結構,提高雙師素質。
3.人才培養基礎能力建設要輻射崗位培訓和學歷教育。對于高職院校來說,加強人才培養基礎能力建設是提升辦學能力的基礎工程。當前多數學校的人才培養仍以服務學校教育為主,基礎能力建設多是基于全日制學生的職業化培養,而相對忽視非全日制崗位培訓和學歷教育的要求。考慮到職業培訓的旺盛需求及職業生涯發展需要,高職院校要重視非全日制崗位培訓和學歷教育對基礎能力建設的要求。故在人才培養方案設計、師資隊伍建設、課程教學要求、實訓條件建設等方面要主動輻射崗位培訓和學歷教育,提升人才培養基礎能力建設水平。
[注釋]
①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小額貸款公司分地區情況統計表[EB/OL].,2011-12-31.
②繼續教育與培訓學院是浙江金融職業學院下屬二級學院,主要負責非全日制崗位培訓與學歷教育。
③農村金融學院是由浙江金融職業學院與浙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浙江省分行等合作組建的產學合作學院。
[參考文獻]
[1]浙江金融職業學院農村應用型金融人才培養重地項目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應用型農村金融人才培養[J].浙江金融,2006(8).
關鍵詞:金融 助推 合作社 發展
近年來,合作社貸款難問題仍然突出,究其原因:一是貸款總規模不足;二是金融機構現行的效益考核制度與農村經濟狀況不相適應;三是金融機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之間缺少溝通渠道,貸款抵押擔保機制尚未完善。為更好地服務“三農”,加大支農放貸額度,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就推進我省全融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提出以下意見:
一、認真貫徹落實各項金融支農政策
各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國銀監會與農業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省農委與銀監局下發的《關于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及《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提出的信貸支持等一系列要求。省農委與黑龍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下發的《關于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省信用聯合社下發的《黑龍江省農村信用社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省發改委與人民銀行哈中心支行下發的《關于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的通知》等,各有關金融部門也要認真研究,把金融支農政策落到實處。
二、建立健全信用評價體系,營造良好的融資環境
各金融機構要會同農村經濟管理機構對達到金融機構授信標準和條件、管理規范、制度健全、經營正常、收入穩定、有還款能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信用檔案,評級授信,發放無需任何抵押擔保的信用貸款,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獲得縣級以上政府獎勵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提高信貸額度,最高授信額度可以突破以往貸款額度限制。制定《信用評定實施方案》,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加強對廣大農民和涉農企業及合作社的誠信教育,營造穩定、和諧的融資環境,為金融機構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授信業務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創新貸款抵押方式、服務方式及農村金融產品
各金融機構對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及各種規模經營主體,要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農(副)產品訂單、保單、倉單等權利抵押以及出資額較大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自有資產抵押,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依法取得的林權、土地預期收益權、水域灘涂及草原承包經營權等抵押貸款業務。積極探索創新出 “龍頭企業+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銀行(信用社)+保險+農戶”、“擔保公司+農戶”、“訂單+農戶”和“農戶聯保”等多種農村金融服務方式。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及農戶申請小額貸款服務的便利度,改善金融服務方式。各銀行業機構、農業擔保機構及相關中介機構加強與保險公司的合作,開發“信貸+保險”金融服務新產品,參保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農戶可將保單做為抵押物取得貸款,在貸款合同中注明金融機構為其投保受益人,以保險理賠款做最低限度的還貸保障。
四、積極發展涉農信貸擔保
經管部門依靠農業系統植根基層的優勢推薦具備擔保貸款資格的合作社名單,財政將合作社項目資金中的一部分注入擔保公司作為擔保貸款資金,委托銀行將財政注入擔保公司的擔保金放大倍數對具有示范性的合作社發放貸款。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獎勵補助等多種方式,提高農業擔保公司的融資擔保能力,充分發揮農業擔保公司溝通融資與投資的橋梁作用,推動金融機構不斷增加支農放貸額度。
五、開展信貸投放試點,逐步推開金融機構信貸支農業務
金融機構可選擇5-10個信貸投放試點縣,開展一定額度的信用貸款業務,按照“推薦—授信—放貸”程序操作。金融機構可對試點縣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負責向其推薦的有貸款需求的合作社及土地規模經營主體授信放貸。金融機構要根據貸款主體的信用等級及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周期和貸款用途,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期限,并允許貸款跨年度使用,簡化審貸程序,實行利率優惠。
六、積極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鼓勵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在縣域增設分支機構,支持其出資設立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發揮資金、技術、管理、人才、網絡、信息等優勢。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利用項目扶持資金、融資等資金融通方式,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農村資金互助社,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主動幫助做好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組建成為農村資金互助社的各項籌建工作,各級監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規范實施行政許可事項。
七、加強領導,建立“三協”工作機制,確保資金安全
各金融機構要與農業及各有關部門建立協商、協調、協助的長效工作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密切業務協作,合力推進全省農村經濟社會穩步健康發展。各金融部門要不斷加大金融支農力度,增加放貸總額,提供高質量的資金融通服務,切實解決農村融資難問題。各級財政部門要出資建立農村金融風險防范基金,用于彌補金融機構支農發生的損失。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發揮熟悉貸款主體相關信息的優勢,建立信息庫,強化指導和監管,為金融機構推薦信譽好的借款人,幫助和支持金融機構做好信貸管理工作,有效降低金融風險,確保資金收放安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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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曉萍 李猛,30年來農村金融改革的邏輯——基于新比較經濟學的分析,上海市經濟學會學術年刊(2008),2009年。
科學選擇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組建形式
構建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應當根據“三農”融資主體分布范圍廣,融資需求小、頻、急特征,充分整合運用金融機構專業運作和黨政機關行政推動兩大資源,采取省級、市級、區(縣)級三級法人治理結構,且通過合適的股權關系建立起三級法人有機聯系網絡。具體形式可以是由省級政府、市級政府、區縣級政府共同出資打造農業信貸擔保體系。
區縣級機構由區縣級政府與市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共同建立,且區縣級政府資金即可直接注入區縣級機構(若區縣級政府處控股地位,則應通過股權托管確保市級機構擁有區縣級機構經營管理權限),也可先注入市級機構,再由市級機構在相應區縣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同理,由市級政府與省級機構共同出資建立市級機構。省級機構由省級政府出資建立。當然,若市級政府選擇先入股省級機構再由省級機構在當地設立分支機構的形式,則省級機構由省級政府主導、市級機構參與建立。同時,鼓勵省級機構由各省市國資運營機構代為出資,以此確保省級擔保機構堅持市場化運作;倡導引進國有背景的涉農商業銀行、國有農業投資和農業龍頭企業參股,以此優化股權結構和為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提供現代金融和農業技術支撐。此外,鼓勵支持區縣級機構在鄉鎮設立服務網點。
建立適合“三農”特征的現代金融企業經營管理機制
樹立政策性導向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經營理念
農業信貸需求主體弱勢、業務風險偏大等特征決定農業信貸擔保具有很強的準公共產品屬性。因此,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應當毫不動搖的堅持政策性導向。與此同時,要采取市場化運作方式經營管理,否則,若由政府主導運作,則會陷入治理管理混亂、服務低效率低水平和業務風險不斷累積等“陷阱”。市場化運作方式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建立商業性業務與涉農業務板塊相對隔離機制。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在堅持以“三農”為主業的同時,應當通過開展一般類型的商業化項目、非融資性擔保業務以及強化資金運作等手段,提高創收創利能力和自身造血功能,做到“以商補農”、持續經營和支農。具體方式上,可參照中國農業銀行探索建立農業信貸擔保事業部制,將農業信貸擔保業務剝離出來,在信貸擔保管理、資本金放大倍數管理、風險撥備與核銷、對外投資與運營、會計核算、考核激勵約束、財政稅收和風險補償政策7個方面對農業信貸擔保事業部進行單獨管理,形成一套有別于商業性業務的管理體系,以此支撐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大力拓展涉農政策性擔保業務。
建立“風險為本、資本約束”的持續經營機制。要推行全員、全程、全面的風險管理理念,建立信息化、系統化、標準化的風險控制體系,依法合規提足風險撥備,將風險管理貫穿于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經營管理的全流程、全過程。
依法合規是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持續經營的又一必要條件。依法合規除要求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按根據擔保行業特征,按照現行監管要求,實施資本約束,不得抽逃或變相抽逃資本金,不得集資或變相集資,不得非法從事資金業務,不得無限制放大杠桿倍數、無限制對外投資,不得對同一控制人或關聯企業超集中度擔保,不得不經風控程序隨意承保,堅決杜絕行政干預、“人情擔保”等現象,嚴防造成風險聚集與承受能力不匹配,導致出現流動性風險,甚至引發金融風險。
建立“客戶至上、信用第一”的擔保服務機制。農業信貸擔保機構要徹底用股權投資人的意識替代債權追索人的意識,將承保的涉農項目視為自身投資的項目,形成與客戶一同分析市場、一同尋找銷路、一同改進技術、一同優化模式、一同強化管理,一同抵御風險同發展、共進步的良性互動局面。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在為客戶提供高效高質的融資擔保服務時,還應與資金供給方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核心在于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的信用經營。這就要求農業信貸擔保機構通過擴大資本金規模、提足風險撥備、開發優質項目、降低風險水平等手段全面增強風險應對、防控能力,讓銀行等金融機構相信“頂得住”。同時,農業信貸擔保機構還應在風險發生時,快速、足額代償以及代償后高技巧化解,防止代償向損失轉化,讓銀行等金融機構“信得過”。
建立“接地氣”農業信貸擔保業務開發機制。一是找準農業信貸擔保支持對象。農業信貸擔保支持的對象應當是農村信貸有效需求主體,應當具備三個要素:真正投資“三農”;確因涉農項目經營管理產生資金需求;所投項目具有較好的預期現金流,能夠或者基本能夠覆蓋融資本息。二是選準農業信貸擔保作業模式。農業信貸業務具有地域分布廣、主體融資能力弱等特征,要創新作業模式,采取批發、集群的方式開展。三是優化業務開發流程。農業項目小、頻、急融資特征決定其應簡化流程、提高效率,具體可由業務人員、風險人員、合規人員平行作業,共同深入項目現場調查,根據各崗位職責,判斷項目是否可承保,做到擔保合同要求的核心要素全面、深入了解,其他事項僅作是否承保的了解和參考,以此全面提高效率、控制風險,真正引導金融資源快速流向“三農”。四是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涉農擔保機構應順應發展趨勢,應用現代信息技術,打造“云、物、移、智”一體化的現代技術支撐體系,實現“先進信息技術+金融”完美結合。
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核心資源集中配置模式
建立多層級法人結構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應當通過建立核心資源集中配置模式來解決市級、區縣級機構獨立運作不夠專業和效能低下的問題,否則勢必重現農村信用合作治理結構殘缺、內部管理混亂等“悲劇”,政策效果不可避免產生較大“損耗”。核心資源集中配置重點是做到風控、資金和人力三大要素集中配置。
風險集中管控。農業信貸擔保機構需要借鑒銀行風險管理經驗,建立風險集中管控機制。當然,為提高市級、區縣級分支機構業務開展效率,可以采取授權審批制度,即:根據不同分支機構業務開發、風險管理、內部管控、人才隊伍等實際情況,賦予分支機構一定額度的審批權限。但不論業務金額大小、時間長短,均應實時或定期集中報省級風險管控中樞,以便體系集中掌控風險。
資金集中運作。資金是擔保機構的獲取收益重要資源和取得銀擔合作話語權的重要砝碼。如若農業信貸擔保機構不集中配置體系資源,而將資金分散于各分支機構,勢必造成資金不能產生規模效應、難以提高資金供給議價能力、難以取得銀擔合作乃至爭取各項政策(如機構落戶優惠政策等)應有的話語權,等等。反之,如將資金集中配置,則可形成資金聚集效應。一是有利于提高資金運作效益。二是可以分散風險。三是可增強全體系風險應對能力。四是可提高銀擔合作話語權。
人力資源集中管理。一是對于金融理論、農村經濟功底扎實、熟悉國內外金融業務、能夠正確分析判斷經濟形勢、具有較強應變能力的人才,要集中配置到各層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經營管理層,充實優化農業信貸擔保機構領軍人才隊伍。二是對于掌握現代金融知識、熟悉農村工作、善于開拓市場和經營管理、通曉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思想道德素質高的人才,要集中配置到各層級業務、風控及產品研發部門負責人崗位,逐步建成一支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的職業經理人隊伍。三是對于懂農村金融業務、會經營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要集中于業務一線、風控一線、管理一線崗位,逐步打造活躍在農村金融一線的高素質金融專業隊伍。四是引導人才合理流動,使每位員工盡可能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對優秀人才,可根據其個人所處的階段、各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人才需求進行調配,還可以推行內部專家顧問制度,實現人力資源使用價值最大化。
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改革發展多重關系統籌協調機制
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將在各級政府強力推動下逐步建立。經驗表明,政府主導推進的工作特點是速度快、見效快,但也容易出現矛盾多、后患多等負效應。基于此,要著力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改革發展多種關系的統籌協調機制。統籌協調“質量、速度、效益”關系。質量、速度與效益三者應互為補充、互相促進。一是嚴防盲目追求發展速度和短期效益。政府官員進入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擔任經營管理者,雖具有豐富的行政管理經驗,但往往缺乏企業經營管理經驗,且他們容易受政績觀念影響,傾向于追求發展速度和短期效益,甚至不重視項目質量、不重視控制規程,肆意拓展業務,造成風險急劇積累,長期經濟社會效益難以顯現。二是嚴防過分注重質量。過分克服、懼怕農業信貸擔保高風險,緩慢推進業務,甚至不作為,必然帶來融資杠桿作用無法體現,致使廣大“三農”融資難、融資慢問題難以緩解。三是嚴防肆意追求效益。既不能為降低風險、提高質量、提升經濟效益而過多開發非農融資擔保業務,偏離支農使命,喪失存在價值。
統籌協調“改革力度、進度和承受度”關系。不能讓良好的改革初衷,由于改革力度過大、進度過快,超過當事各方承受程度,演變為各方詬病的由頭,甚至阻礙進一步改革發展;不能讓良好愿景的改革設計,由于脫離實際、脫離群眾,得不到支持而流產;不能讓改革只是少數人獲益,而大多數人利益受損,偏離了改革的初衷。如:當前要積極探索推進農村產權抵押融資、農村土地收益權保證擔保貸款,以逐步發現農村資產價值,實現增強涉農主體融資能力,但步子一定要穩,農房、農地、林地等是農民賴以生存和社會保障的基礎,決不能因大力推進農業信貸擔保而損害農民的根本利益。再如:當前通過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改進財政支農方式,也不能“一刀切”,對于不具備發展農業產業的貧困主體要繼續采取財政直補的方式救助。也即是推進農業信貸擔保的任何一項改革舉措,都應注重各利益相關方的承受力、接受性,以便把改革可能引發的震動、激發的矛盾等負作用降至最低,實現“帕累托最優”。
統籌協調“政府管理、指導與監督”關系。作為以政策性為導向的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其踐行宗旨使命、合規合法經營離不開政府的正確領導、科學指導及有力監督。相應行政部門要做到管理有度、指導有度、監督有度,切忌“o形的手”伸的過長,制約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經營管理自主性、積極性和主動性,如直接推薦業務、安排人事、抽調資金等。作為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出資人代表的行政機關,要嚴格按照國資管理規章制度及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公司章程》切實履行國資管理和出資人職責,做到及時補充、追加資本金,引導農業信貸擔保機構踐行支農惠農宗旨使命和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作為行業主管部門的地方金融監管機構,要嚴格按照融資擔保行業監管規定,督導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依法合規開展業務、管理好風險。
健全完善農業信貸擔保配套機制
“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積累已久,其徹底解決需要進行制度系統設計。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僅能解決融資增信的問題,其作用發揮還需要“一攬子”的配套機制。
探索打造以融資擔保為主體的新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一是組建農村資產評估及收處機構。“三農”融資難,主要是擔保難,農村巨量資產得不到認可。要推動農村資產可抵押,除需政府健全完善確權登記、探索適度放寬法律約束等基礎工作外,農業信貸擔保機構還應主動作為,以強化風險管理紐帶,前后延伸農村金融產業鏈,解決農村資產價值發現難、交易難問題,做到既增信又盤活農村資產。如:組建農村資產評估機構、農村資產管理機構。
二是組建類銀行間接融資金融機構。現有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長期處于強勢地位,短期內脫離農村、低水平服務局面難有改觀。為此,農業信貸擔保機構要撬動金融資源下鄉進村、滿足農村金融需求還需通過自身改革,創新組建供血類金融機構。組建小額貸款、互聯網金融、村鎮銀行乃至資金互助社等被證明是滿足農村金融小、頻、急需求特征的有效途徑,為此,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可以主動作為,向下延伸產業鏈,組建此類金融機構,逐步擺脫銀行束縛。
三是組建類證券直接融資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是當前信用體系不健全的產物,隨著農村信用體系的不斷健全,農村資產價值不斷發現,農業信貸擔保的生存空間將會越來越窄。直接融資是金融發展的主流方向,農村金融的發展、農村金融需求多元化的滿足需要大力發展金融市場。農業信貸擔保機構作為專業經營管理“雙重”高風險的金融機構,決定其在風險管理技術、對涉農主體信息掌握領先于其他金融機構,也即是其向投行銀行、股權投資等直接融資服務商轉型具有先天條件。為此,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可探索建立股權投資、基金管理等金融機構,一方面滿足涉農主體多樣化金融需求,降低融資成本,縮短融資周期,另一方面為轉型升級為投資銀行打下基礎。
完善農業信貸擔保財政稅收配套政策
一是加大財政直投力度。擔保機構核心實力象征就是其注冊資本金規模的大小,資本金規模也是擔保機構撬動金融資源規模的基石。面對農村巨量的信貸需求,農業信貸擔保機構需要建立長效注資機制。建議整合中央財政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資金、中央支農扶貧項目資金、省市級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適度引進民營資本,形成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持續資本金追加機制,不斷增強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杠桿能力。
二是加大財政補貼力度。以重慶某涉農擔保機構為例,農業信貸擔保業務平均開發成本為2.3%左右,暫不考慮風險補償成本,擔保費率只有高于2.3%才能保障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持續經營,但鑒于農業信貸擔保的公益性、政策性以及農業信貸融資主體對融資成本的可接受性,農業信貸擔保費率往往不能高于2%,甚至需免收擔保費。因此,除農業信貸擔保機構通過“以商補農”平衡一部分,還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配套財政貼費政策,確保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可持續經營。
三是加大風險補償力度。仍以重慶某涉農擔保機構為例,其僅收取2.3%左右的擔保費卻要承擔100%的業務風險,收益風險極不匹配,不利于涉農擔保業務持續開展。為此,應建立農業信貸擔保專項風險補償基金,對農業信貸擔保主體按風險項目給予適度的風險補償,以確保融資擔保杠桿作用持續發揮、金融資源持續下鄉。這里特別強調一下,財政補貼、風險補償制度設計要科學合理,如應放寬風險補償范圍、縮短補償時限、簡化審批流程,以確保這一制度能夠得到有效落實。四是加大稅收優惠力度。建立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稅收優惠減免政策,如:執行免征營業稅,對農業信貸擔保機構風險撥備執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在設計稅收優惠政策轉入門檻指標體系時,要注重結合“三農”發展和多層級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實際,如:探索以全體系作為考核單元,只需全體系業務符合稅收優惠政策即可給予稅收優化政策;結合現代農業特征,適當提高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800萬元標準,甚至對于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可以放棄金額條件,只要其業務涉農即可。再者,因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屬政策性、公益性機構,遵循的保本微利、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實現社會效益最大化,因此其稅收優惠政策不能局限于成立初期(如現行多數地區推行的成立前3年),而應長久執行。
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風險分擔轉移機制
一是建立銀擔風險分擔機制。當前銀擔合作中,擔保機構處于弱勢地位,銀行往往將風險全額轉嫁給擔保機構,而擔保機構往往承擔全額風險僅收取2.5%左右的保費,權責利極不對等,同時也極易引發銀行因有擔保機構“兜底”而產生道德風險。銀擔合理的合作模式是“風險共擔、收益共享”,如:銀擔按“2∶8”、“3∶7”等比例分擔風險,風險分擔提前至代償環節,即項目不能按期還款后,擔保機構僅按風險分擔比例代償,以此減輕擔保機構風險壓力和引導銀行強化風險管理。甚至在此基礎上,可以探索銀擔共同平行作業,或推行“見貸即保、見保即貸”業務開發模式,以全面提高雙方業務開發效率、降低業務開發成本和提高風險防控水平。
二是建立再擔保風險轉移機制。借鑒國內外融資擔保實踐,創新構建和充分發揮再擔保機構作用。在構建新型涉農融資擔保體系的基礎上,建立全國性再擔保機構,同時在省級設立再擔保分支機構,通過再擔保機構進一步分散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承擔的風險,發揮再擔保風險兜底職能,促進涉農擔保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三是建立農業保險風險兜底機制。發展農業保險是降低農業信貸風險、增加農業信貸擔保機構中間收益、解決“三農”貸款難題的重要手段。在缺乏農業保險的情況下開展農業信貸擔保,實質上是由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承擔了大部分農業生產的自然災害風險和價格損失風險。由于r業生產所面臨的巨大不確定性和風險性,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在辦理涉農貸款時都不得不取最為保守的策略,造成了“三農”融資擔保難的問題。
四是建立銀保擔協同管理風險機制。銀行、保險、擔保作為農村金融風險的相關方,單一機構均有很強的風險管理能力,但是為節約風險管理成本、提高風險管理質量和效率,三方應加強合作,整合各自資源,探索實施“保險技術+信貸技術+擔保技術”風險管理聯動模式,建立風險信息共享機制,甚至共同開發設計金融產品,形成利益聯合體,全面提升農村金融風險管控能力,引導金融資源向農村配置。
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良好的農村金融環境是農業信貸擔保機構賴以生存、發展和持續扎根“三農”、服務“三農”的必要條件。當前情況下,要從構建農村誠信教育體系、健全農村信用信息征集機制、完善農村信用評價體系、建立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全方位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從根本上改善和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打造資金“洼地”,發揮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撬動作用,引導金融資源更好地支持“三農”,促進城鄉經濟一體化發展。同時,司法支持是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優化的關鍵,也是保障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持續發展的關鍵,司法部門要努力實現與農業信貸擔保相關法律、規劃、政策相對接,為全面推進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創新、開展業務、代償追償提供有效的服務和保障。
關鍵詞:農村中小銀行;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
一、引言
農村金融是我國整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改善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的狀況,近幾年來,銀監會調整和放寬農村金融機構準入政策,堅持“低門檻,嚴監管”原則,允許成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本文的農村中小銀行銀行業監管的對象是指在農村地區范圍內依法從事資金信貸業務的銀行類金融機構,其主要服務對象是當地企業和農村居民,目前主要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組織形式。
二、農村中小銀行監管方式的局限性
農村銀行業機構所處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程度、經濟結構的特點,決定了其還包含著國有商業銀行沒有的特殊性風險,給當地的銀行帶來更大的不確定性。與國有商業銀行相比較,農村銀行業機構具有不同的產權制度、不同的區域性、不同的管理水平,決定了對這類機構的監管具有其獨特性。目前對農村銀行業機構采用的是同其它金融機構基本相同的監管模式。到現在為止,尚沒有一套單獨針對農村銀行業機構的監管框架。
首先,我們從非現場監管的方式入手。
1.對新監管理念的重視不足
首先是監管部門的目標出現偏差。實踐中,監管部門以前奉行的是合規監管,現階段逐步過渡到合規監管和風險監管并重。合規監管側重于現場檢查,在實行新的監管理念時,由于監管方式的選擇存在路徑依賴,監管部門還是偏重于原有的監管模式。
其次,非現場監管的重要性與其獲得的監管資源不匹配。如香港金管局監管部門的現場和非現場人員占比是2:3,而銀監會基本上沒有專門從事非現場監管的人員,監管人員用于非現場監管的時間和精力相對較低。
2.數據基礎欠真實準確
一是數出多門,銀行內部存在會計、統計及信貸等多種數據口徑,各口徑之間不完全對應,造成上報監管部門的數據不一致。二是由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度沒有一般商業銀行嚴格,在日常的經營業務監管方面存在的難度更大。例如,2007年中國銀行監管協會的《關于村鎮銀行監管的意見》中在非現場監管方向,規定村鎮銀行在試點期間暫向屬地監管機構報送5張非現場監管報表,有條件的村鎮銀行,可以納人非現場監管信息系統,按照商業銀行非現場監管要求報送。因而在實際操作中,非現場監管的數據就缺少完整的村鎮銀行的數據報表。
3.非現場監管數據指標和指標體系欠合理
非現場監管指標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注重對即時風險的監管,弱化對潛在風險的監管。如缺少對資產負債結構不匹配潛在的流動性風險、資金運用效率較低潛在的收益風險深入分析的工具和能力;二是注重對單個指標的考核,忽視對指標間聯系的分析。對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指標間,缺乏互動性的分析指標。
4.非現場的風險分析及評價方式系統化程度較低
我國尚未建立系統的商業銀行風險評價模型和預警系統,對銀行的風險分析重點仍放在監控指標的合規性上。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設立的時間較短,缺乏足夠的歷史數據全面分析銀行整體風險狀況,使其僅停留在簡單的數據匯總分析和經驗判斷,難以起到早期預警和指導現場檢查的作用。
現場檢查雖然在中國已經實行較長時間,但是其還是存在一定的缺陷。
1.現場檢查后評價有待加強
銀監局盡管出臺了《現場檢查后評價執行辦法》,但尚未對現場檢查工作進行單獨的質量檢查,只是通過報告評比的方式鼓勵各級檢查部門做出高質量的現場檢查報告,而對檢查工作的質量是否符合現場檢查程序,并沒有獨立的評價和考核機制。
此外,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這兩種監管方式之間的信息互補功能有待于完善。
2.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尚未達到信息共享
各級監管部門對非現場監管的功能、作用的認識深淺不一,實際操作中只有原則性的監管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缺乏詳細而具體的盡職工作指引。因此,對于如何準確識別風險及時跟進核查措施、采取何種方式等深層次內容,未提出規范性程序和要求也缺乏制度上的問責。
3.監管人員素質有待提高,監管隊伍的結構有待改善
由于經濟、金融的快速發展,新型的銀行金融機構對監管人員提出更高的要求。高素質的當代大學生和高端人才考慮到個人的職業發展,不愿進軍農村地區,造成目前的農村監管人員自身業務素質的缺限。另一方面我國尚沒有實用有效的監管人員培訓機制,沒有針對不同層次、專業的監管人員制定全員系統全面持續的培訓計劃,也沒有建立分等級的監管人員資格考核標準,很多監管人員對金融監管新知識、新理念、新技能的培訓與學習,對一些新的監管手段、技能理解不透徹,掌握和運用不熟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非現場監管工作的效能。
三、完善農村銀行業監管方式的對策及建議
如上所述,我們要針對農村銀行業監管方式存在的不足,強化監管功能,進一步提高監管效能。農村銀行業機構不是國有商業銀行的“克隆”,需要結合自身的特點才能有長遠的發展。無論是監管制度本身還是現行監管措施,都有待完善,農村銀行業機構的發展需要一套有別于國有商業銀行的、另類的監管辦法。這樣既能對金融機構的風險有所保證,又能夠促進銀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要提高對農村地區中小銀行的監管工作質量和效率,本人建議需從三個角度考慮。
1.加快技術改進,確保基礎數據的真實性
在數據的搜集方面的要求:各級監管部門要對非現場監管數據采集的各環節嚴格把關。監管部門要求農村銀行業機構在自身加快信息建設的基礎上,內部歸口管理對外數據的,提高報送數據質量。實現對每個法人機構非現場監管信息的集中管理和資源共享,使非現場監管和其他監管手段相互補充,形成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水平。
2.準確定位對農村地區中小銀行的監管理念
基于以上的分析,強調非現場監管的風險為本的監管理念,由于非現場監管的真實有效地基礎數據不能得到,其職能還沒有很好的發揮,使得風險監管在農村地區的執行尚未徹底,成為一座“空中樓閣”。為了能保證農村地區銀行業的安全,所以監管部門現階段對農村地區的銀行監管還是依靠合規監管為主。
3.大力培養高素質監管隊伍,使得監管部門能夠正確有效的監管
國際和國內金融的發展腳步不會因我國金融監管人才隊伍還沒準備好而稍有放慢,所以,應多管齊下,在現有非現場監管人力有限的條件下,要注意處理好監管形式與實效的關系,合理配置監管資源,因地制宜,抓住重點機構,抓住主要風險,集中精力研究和發現問題;同時加快培養適應有效銀行監管的高素質監管隊伍。一是強化銀行監管人才的教育培訓機制,不斷提供適合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不同人員需求的、豐富多彩的培訓課程,建立完善教育培訓評價制度,使教育培訓項目在針對性、實用性和前瞻性之間找到平衡點,切實提高教育培訓的質量和效果。
4.監管部門要轉變監管理念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以風險為本的監管
風險監管的特點是事中監管,在保證了銀行業的安全性的前提下,爭取更大限度的金融創新。根據《有效銀行監管原則》,有效銀行監管是需要考慮被監管機構的效率,因而三種監管方式中目前只有風險監管這種監管方式,考慮到銀行的效率,追求最大程度的金融創新。在這種監管模式下,農村金融才能健康快速發展,才能滿足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需要。(作者單位:長沙商貿旅游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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