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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借貸主體是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而作為活躍在農村借貸市場的民間借貸,長期以來,不僅一直存在,而且大有市場。農村民間信貸有著不能忽視而又不可取代的地位,它對農村經濟的發展起著促進作用,但在其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著諸多問題。本文闡述了農村民間信貸發展的現狀,并分析其存在的問題,最后提出促進民間借貸規范運行的對策建議。
一、農村民間借貸的現狀
目前,農村借貸主要有兩個方面,一個是以銀行和信用社為主體的正規借貸機構發生的借貸,另一個是相對于官方借貸而言的民間借貸。民間借貸是指那些沒有被官方監管、控制的民間金融活動。大量的調查表明,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融資功能的補充,民間借貸在我國的存在由來已久,雖然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民間有息借貸基本消失,但親友之間互濟幫困的資金融通一直沒有間斷。改革開放后,盡管由于認識上、政策上的原因導致了農村社區民間借貸發展的波折,但隨著農村多種經濟成分的崛起和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民間借貸逐漸活躍,形式也多樣化,融資范圍和內容也不斷擴大。總體來看,當前農村民間借貸的現狀是:
(一)民間借貸活動規模大、數額多。1996年開始的新一輪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國有商業銀行逐漸退出農村,行社脫鉤后的農村信用社整體還沒有走出虧損,發揮的作用遠遠不能滿足農村經濟增長對資金的需求,因而近幾年農村中民間金融活動日趨活躍。
(二)民間借貸方式多樣化。一是口頭約定型。這種情況大都是在親戚朋友、同鄉、同事、鄰居等熟人中進行,他們完全靠個人間的感情及信用行事,無任何手續。二是簡單履約型。這種借貸形式較為常見,雙方只是簡單履行一下手續,大都是僅憑一張借條或一個中間證明人即可成交。借款期限或長或短,借款利率或高或低,憑雙方關系的深淺而定。三是高利貸型。在利率下調和開征利息稅的情況下,個別富裕農民把目光投向了民間借貸,他們以比銀行貸款利率高出許多的利率將款項借給急需資金的人或 企業 ,從而獲取高額回報。
(三)民間借貸服務對象復雜,以個體工商戶、私營業主為主。由于商業銀行對個體工商業貸款審批非常嚴格,而農村信用社又以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為主,導致個體工商戶和私營業主基本上成為信貸支持的盲區,因此,只有從民間尋求支持,這也是民間借貸主要傾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業主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民間借貸資金投向領域寬,用途廣泛。其主要用于生產投入,建房投資,婚喪嫁娶、治病、 教育 等方面支出,其中主要是以生產經營性借貸為主。
(五)民間借貸手續簡便,以信用方式為主。大多數借款人向債主寫下借據、簽字或蓋章后.再由擔保人簽字,即可獲得所需資金;較之金融機構目前信貸管理體制下的貸款操作程序,其時效性比較強,手續也比較簡單。
(六)民間借貸期限較短,利率較高。借款期限一般在2~8個月內,最長不超過一年。利率一般都是在銀行貸款利率的基礎上按一定上浮幅度確定的。
二、農村民間借貸的效益及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民間借貸的效益
民間借貸作為金融機構借貸的補充,既彌補了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借貸不足給農民需求帶來的矛盾,也緩解了農村借貸資源的極重匱乏,其積極的一面是不容置疑的。
1.有利于農民發展生產。在我國農村,特別是經濟比較落后的農村,每年靠種地維持生活的農民比較普遍,他們沒有多余的錢從事農業生產,相當一部分農民春天種地全靠借貸,而正規的銀行和信用社借貸資源又有限,民間借貸則很好地滿足了他們的需求。
2.有利于搞活農村經濟。據調查,在農村的民營經濟中,其初始資金30%以上靠民間借貸,在擴大再生產過程中,50%以上靠的也是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已經成為農村經濟的重要資金來源。
3.簡便、靈活,方便農民借貸。由于民間借貸不受時間、地域和多少限制,一次借貸十幾分鐘就能搞定,有的當時就能拿到錢,而且貸款無須抵押物品作擔保,所以很受農民的歡迎。
4.運行成本低,效率高。民間借貸在工商稅務機關登記,不繳納各種稅費,運作沒有什么成本,加之打個借條就拿錢的方式,比起三番五次、層層把關的正規銀行和借貸機構來說,不僅成本低,而且效率要高得多。
5.利息靈活。雖然國家對存貸款利息都有明確規定,不允許違反,但由于是個人私下借貸,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上下浮動,也可以根據供求狀況和借款人的資信水平、償還能力約定對稱的利率。
(二) 農村 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
盡管民間借貸對搞活農村 經濟 、 發展 農業生產有著積極的作用,但它的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
1.民間借貸對農村 金融 秩序具有一定的沖擊性。民間借貸是一種民間自發的金融行為,不受任何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約束,其經營活動相當隨意,加上民間借貸的利率普遍不受約束,大部分都高于同期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有的甚至高出銀行利率的一倍至幾倍。高額的回報率,使得許多資金富裕戶不愿將資金存入銀行,而甘愿冒險借貸出去,這對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金融業的發展是一個不小的沖擊;其活動的蔓延不可避免地侵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信貸及資金市場,導致中小金融機構的經營壓力更加增大。
2.民間借貸風險大,極易引起債務糾紛。民間借貸的債權人或者是礙于情面,不好意思獲取必要的證明手續,或者是以獲得高額利息為目的,缺乏對借款對象的審查和對借款用途的有效監督。而借款人由于急需用錢,不論利率高低,自己承受能力如何,只管把錢借到手。結果往往是債權人不能按期收回資金或根本無法收回,債務人不能按時歸還借款,從而引發債權、債務糾紛。
3.民間借貸給國家宏觀調控帶來困難。由于目前對民間借貸活動的監督機制還不完善,一方面導致部分民間借貸演變為高利貸,給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帶來不穩定因素;另一方面,民間借貸活動在金融機構之外進行,造成大量資金體外循環,干擾了金融機構業務的正常運轉,給國家的貨幣政策造成沖擊。
關鍵詞:民間借貸 利率 合法化 利率市場化
相對于正規的銀行貸款而言,民間借貸主要指非金融機構的社會個人、企業及其他經濟主體之間進行的以貨幣資金為標的的價值讓渡及本息付,是未受到金融主管部門規制的金融交易行為,是一種合法的民事行為。
近年來在國家宏觀貨幣政策的調控下,不少金融中介公司在利益的驅動下,從事民間借貸活動。2011年下半年以來,與民間借貸相關的負面新聞層出不窮,涉及到浙江、福建、河南、江蘇和內蒙古等不同省份的金融中介公司和借貸企業。
1.我國民間借貸的現狀
次貸危機發生后,國內中小企業屢次遭受打擊,利潤大減。企業在生產中需要轉借資金,雖然民間借貸的利率高于銀行貸款,但是手續簡單,導致大量中小企業紛紛轉向民間借貸。目前我國民間借貸現狀有以下新特點:
1.1民間借貸規模總量不斷增長
全國民間借貸發展總體上呈現出一種平穩增長的態勢,借貸規模在不斷擴大。中金公司研究部的《中國民間借貸分析》報告估計,2011年中國民間借貸余額中期同比增長38%,為3.8萬億元,占中國影子銀行體系總規模的33%,相當于銀行總貸款的7%。報告還介紹了我國民間借貸在近幾年的變化,2008年之前,我國民間借貸行為適度,同比增速約為10%;2009年,由于流動性充足,民間借貸余額增長停止;在2010年和2011年上半年,由于緊縮的貨幣政策,再次推動民間借貸市場,同比增速達50%和40%。
1.2民間借貸使用范圍不斷擴大,方式有所增加
傳統民間借貸一般用于家庭的突發事件如疾病,結婚和上學等生活支出及買房等一次性大額支出的周轉。近年來民間借貸的范圍擴展到中小企業經營和投機獲利,尤其在2011年比較突出。
傳統方法一般是口頭協議、借據等,發生在熟人之間。近年來,眾多的融資中介和網絡信貸開始參與到民間借貸中,使民間借貸更加成熟,程序略顯規范。
1.3放貸人更復雜化
傳統民間借貸一般都在熟人、親戚朋友之間開展,現在已經擴展到陌生人之間,如集資進行投機。從房地產等行業出逃的眾多“熱錢”,資金富余的上市公司,也投入在民間借貸之中。市場公開資料顯示,有64家上市公司放出170億的高利貸,高額的利息回報使上市公司當上“倒爺”,并有迅速蔓延擴大之勢。
1.4潛在風險大
民間借貸作為一種融資,通過借貸形成了長短不同的資金鏈,一旦某個環節出了問題,整個鏈條就會崩潰。中小企業本來就是民間融資的主要借款對象,在企業主或其他借款人面對高企的利率,出現還不起貸款時,民間借貸的危機就隨之而來。但中小企業在民間借貸中的比重較大,如在珠三角某城市中占到七成,這樣就放大了民間借貸的風險和危機。銀行在民間借貸中扮演著重要角色,風險和危機還可能波及到銀行業。
2.我國民間借貸中存在的問題
作為一種合法的民事行為,它是金融機構貸款業務的完善和補充。雖然利率高,相對于其他金融產品而言,民間借貸具有風險小,收益高的特點。在當前的經濟環境下,民間借貸能夠起到優化融資結構的作用。由于我國民間借貸的體制、政策、管理不完善,目前還存在以下問題:
2.1民間借貸中高利貸泛濫
各種資金相繼涌入民間借貸市場,其目的是賺取高額的利潤。近來民間借貸利率已經漲至月息6分到8分,換算成年息達72%至96%,個別甚至上升到120%。而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僅為6.65%,民間借貸利率最高已是銀行貸款利率的18倍,遠超出了國家合法的4倍利率。
由于民間高利貸的眾多資金來自銀行,這種泛濫將會沖擊國內銀行體系。高利潤必然伴隨高風險,這種高利貸一旦出現了資金鏈斷開,將可能引發民間借貸市場的連鎖反應,進而轉嫁給銀行。
2.2民間借貸缺乏法律基礎
中國法律對合法的民間借貸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界定不清,民間借貸行為及其管理缺乏法律依據。在這樣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債權人多為普通群眾,所借出的資金是多年積蓄,當借貸不能收回時容易引發其不滿情緒,帶來不穩定因素。然而,民間借貸的不規范卻無法避免。在發生大額資金的糾紛時,會影響到社會穩定。
2.3民間借貸缺乏有效監管
政府對民間金融機構的監管權分布在不同的部門,如典當行由商務部系統監管,小額貸款公司由金融辦監管,融資性擔保公司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實施屬地管理,監管主體的多頭運作造成監管混亂,使得政府對民間借貸的事前管理、日常監控能力嚴重不足,只能被動地處理民間借貸違約事件,民間借貸風險難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
3.我國民間借貸存在問題的對策
民間借貸中存在的問題增加了經濟運行的風險,會對實體經濟產生不良的影響,需要進一步的規范和引導,這樣才能作為金融體系的有力補充,促進金融經濟的發展。
3.1加快民間借貸合法化的進程
民間借貸是一種“地下經營”或“半地下經營”,是銀行貸款的“盲區”。國家在改革中要建立現代化的金融體系,發展多層次的信貸市場,民間借貸市場作為信貸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官方信貸的有益補充。國家需要將諾大的民間借貸市場吸收到金融體系中,承認民間借貸的合法性,并對其實行規范和監督,使之迅速發展成為官方信貸的有益補充。
民間借貸合法化后,政府相關部門要鼓勵合法的民間借貸,監管投資相關的融資中介的放貸行為,制止非法集資、高利轉貸、金融傳銷、洗錢暴力催款帶來的人身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
3.2使民間借貸做到有法可依
盡管《憲法》、《民法通則》,《合同法》和《物權法》等法律規定認可了民間借貸的合法地位,但是目前還缺少專門系統的法律法規。由于這些法律法規過于分散,且政出多門,立法技術不完善等原因,導致這些法律對民間借貸的法律協調性不強,操作性不夠。這些一系列的因素致使民間借貸依然不能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
當前最重要的是盡快建立和完善民間借貸法律法規體系,加強引導管理,進而才能防范法律風險,優化其環境,減少其中間發生的犯罪行為,促進民間借貸的良性、健康發展。
3.3加快國內金融市場的利率市場化改革
我國加入WTO后承諾開放金融服務業,保持開放競爭格局下中資銀行的競爭力,在我國的宏觀經濟中利率處于管制中,存款在銀行的利率低,銀行貸款利率高,這些都是以降低公眾的利益為代價,提高銀行利益。
利率改革進入市場化,可能會降低國內商業銀行的利益,提高外國銀行的競爭力。同樣,可以優化我國的金融市場。在合法后的民間借貸市場上,由于競爭性的利率存在,將會減少高利貸的生存;在銀行業,在同樣的利率下,銀行為了爭取更多的客戶,將會提高自己的辦事能力,優化借貸程序,加強信貸審批流程等。有競爭性的利率會促使借貸市場成為買方市場,中小企業及其他市場主體將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而不是被高企的利息壓死。另外,這也將真正的提高國內銀行的競爭力,提高其服務質量,優化其盈利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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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省略/
寧波地處我國東南沿海,處于我國改革開發的前沿陣地,隨著中國經濟的增速“換擋”回落的新狀態,寧波民營經濟在適應過程中還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本文主要從存在問題到解決對策提出一些個人見解。
關鍵詞:
民營企業;問題;對策
寧波地處我國東南沿海,處于我國改革開發的前沿陣地,寧波民營經濟經過30多年的發展,經歷了起步、結構調整、快速發展直到現在的穩定發展階段,應該說民營經濟在寧波的經濟建設中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但寧波民營經濟在2014年也受到了較大的挑戰,企業正在努力完成產業調整、產品升級換代,以適應中國經濟發展的大環境。在這一過程中民營經濟還是存在一定的局限,因此通過對寧波民營企業的調研,提出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民營企業目前面臨的困境及對策。
第一,自主創新不夠,通過對寧波民營企業問卷調研,其中只有40%左右的有自主創新的民營企業經營情況較好,而其余的民營企業由于沒有自主創新,資源整合能力不夠,因此大多處于微利、保本經營甚至虧損,主要因為自主創新對于資金的要求比較高,除個別已經有一定規模的民營企業,大多數企業沒有資金保證的,而政府對于民營企業自主創新方面的政策力度不夠,自主創新一旦失敗,可能直接破產,風險太大,企業不如就這樣微利經營,不至于馬上破產關門。
第二,民營中小企業面臨的金融風險較大,民營經濟在國際金融危機前普遍出現投資加大,盲目擴大規模、擴大經營領域的現象,雖然勉強度過了國際金融危機,但是銀行借貸金額較大,更有不少民間高利貸,年利率高達24%,已經超過企業的利潤率,還有不少民營企業之間出現互保聯保的現象,在目前國內銀根收緊的情況下,銀行也急欲回收貸款,所以民營企業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現資金鏈的斷裂。
第三,銀行抽貸現象較多,在調研過程中發現多起銀行抽貸引起的企業破產,銀行為了自身的風險,在經濟環境出現變化或者發現企業經營出現問題時,不是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而是想盡辦法保護銀行自身的利益,甚至通過虛假的承諾欺騙企業,曾有銀行在貸款到期時欺騙企業先通過民間借貸把銀行貸款償還,再給企業續貸,但當企業把銀行貸款償還后,銀行就不給企業續貸了,還有銀行由于銀行負責人或貸款部門負責人更換,也不再給企業續貸,企業沒有其他辦法的情況下只能向民間借貸,這樣就出現區區幾百萬的民間借貸活活拖垮了擁有幾個億資產的企業。
第四,生產成本提高,企業盈利銳減,寧波地區的中小企業過去主要是一些產業門檻比較低,技術含量不高,企業利潤不高的產業,近年來隨著國家勞動保障制度的健全以及國家對企業環保要求的限制,大部分企業的成本增加了近一倍,隨著成本的不斷增加,企業的利潤也就不斷減少。
第五,高端科研人才的匱乏,隨著我國改革開發的不斷深化,經濟的快速發展,產業結構的不斷調整升級,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出現高端科研人才匱乏的問題,寧波作為一個港口城市,其中小民營經濟也以外貿企業較多,外貿人才不少,但企業在結構調整和升級的過程中需要的高端科技人才卻太少,原因很多,主要在于寧波生活成本較高,單房價從2007年均價4000左右到現在漲到16000左右。整個中小民營企業的老板基本是原住居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所以也不很重視員工文化素質的提升,還有就是整個寧波的科研氛圍相對于杭州等周邊城市來說不夠。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經過走訪企業,結合部分民營經濟專家的建議,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中小民營企業應對市場的能力,使中小民營經濟在國家新一輪的改革深化的過程中立于不敗之地,為寧波的經濟發展和財稅的征收起到應有的作用。
第一,首先政府應該加大扶持力度,針對中小民營企業貸款難的問題,銀行等金融機構應該承擔起維護社會經濟穩定的責任,通過創新借貸、還貸的方式,加大對中小民營經濟的扶持力度,政府也應該加強各項制度的建設,幫助企業解決貸款危機,水漲船高,只有企業發展好了,政府才能保證財政收入的提高,才能形成政府與企業的良性循環和發展。
第二,加大高科技人才的引進,寧波中小民營經濟通過30多年的發展,到了應該調整產業結構,產品升級換代以及加大自主創新的時候,如果還是僅僅依靠低端產品、勞動力密集型的產業,民營經濟必死無疑。企業的產業調整、產品的升級換代以及自主創新必須依靠大量的高科技人才,在企業引進人才的同時,政府也應該通過一系列制度建設,給企業高科技人才的引進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第三,加強區域產業集群的完善,隨著國家勞動保障制度的健全以及國家對企業環保要求的限制,寧波地區的中小民營企業生產成本提高,利潤銳減,企業一方面應該從自身的角度解決,例如加大產業集群化建設,形成小企業大產業,通過產業集群化的通徑建立共同的應用平臺,不同企業之間公用的部分可以共同建設,一起使用,改變過去中小企業各自為戰的局面,以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形成集群內產品的一條龍建設,形成終端產品、配套產品、修理配件、專業市場等各方面共同完善。
第四,完善和規范民間借貸市場,由于近年來銀行不斷降息,股票市場不景氣,房產投資前景不明朗,因此民間聚集大量的閑置資金,如何充分利用這部分資金,就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制定相應的民間借貸的法律法規,一個方面保證民間資本的安全另一方面能保證中小民營經濟資金來源,因為這部分資金大多是一個家庭的所有積蓄,一般是用來養老、孩子求學、就業、成家等,一旦不能保證其安全,百姓是不會拿出來投資的。
第五,加大品牌建設,一流企業做品牌,二流企業做技術、三流企業做產品,寧波的很多中小民營企業沒有自己的品牌,主要是給世界很多名牌產品做貼牌,所以雖然企業規模不小,原材料及主要生產都在企業完成,但企業的利潤點不高,大部分利潤被持有品牌的大企業拿去,所以企業應該加大品牌建設的投入,在產品質量保證的前提下推出自己的自有品牌,定位好自有品牌的市場,并通過在目標市場上的銷售門店做好自己品牌的推廣工作。
雖然寧波中小民營經濟在發展過程中遇到這樣那樣的困難,但整體運行良好,政府在民營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做到了很好的制度保證和服務工作,也進一步保證了寧波地區的投資環境,民營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在自主創新、產業調整和產品的更新換代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相信寧波的民營經濟將會創造又一個新高,為寧波乃至全國的經濟發展做好表率,為國家建設增加更多的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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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間金融 發展 對策
一 民間金融概述
1.民間金融的定義
民間金融,國外多將其稱作“非正規金融”,是指在政府批準并進行監管的金融活動(正規金融)之外所存在的游離于現行制度法規邊緣的金融行為。央行認為,相對于國家依法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而言,民間金融泛指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企業以及其他經濟主體(財政除外)之間,以貨幣資金為標準的價值轉移及本息支付。
2.民間金融的特點
民間金融相對于正規金融而言諸多特點,主要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從經濟主體上看,民間性突出。民間性主要體現在投資主體大多不是官方正式投資機構,且投資資本大多為民間資本。民間金融市場上以企業與個人的借貸關系為主,交易原則與規則自發而成,多由民間約定俗成的道德準則或慣例約束交易行為。
(2)從利率水平上看,利率較高且差異化明顯。民間金融市場更加重視市場在資本配置上的作用,長期以來政府對其干預少,市場化程度較高,利率變化能夠較敏感地反映資本的供求特點。
(3)從貸款對象上看,主要以個體經營者、農戶和中小企業作為目標主體,借貸多以目標主體的信用為基礎。這些經濟主體由于自身生存發展缺乏資金,又缺乏足夠的有效抵押物品,難以通過正規的金融渠道獲得貸款資金,為了生存與發展,它們轉而向利率較高但是無需或只要較少抵押物的民間金融市場融資。
(4)從經濟活動手續上看,民間金融活動中的借貸手續靈活、便利,倍受急需資金者青睞。它一般不需要手續,有手續時也只是簡單載明借貸雙方、日期、還款金額或利息的簡要憑據。民間借貸中一半以上是私下達成的交易,對借方來說手續簡便,在急需資金時辦理非常方便。
二 民間金融市場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高風險增加社會不穩定性
民間金融的特點之一是融資時無需抵押品或抵押擔保不足,多以信用、關系為基礎進行借貸,同時由于借貸行為不規范,手續不健全,法律保障不足,極易出現欠債不還的現象,因此增加了借貸活動雙方特別是貸方的風險,容易產生經濟糾紛。在民間金融市場上,對借方借款的具體用途缺乏有效地跟蹤監督機制,極容易被用于賭博等極高風險的違法活動上,嚴重擾亂社會穩定。另一方面,一部分“高利貸”性質的民間借貸設置的利率高于同期銀行利率的數倍,一旦發生無法償還的債務就會極大地增加社會秩序的不穩定性。
2.高利率增加企業經營風險
民間金融的融資主體特別是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相對處于弱勢地位,加之原材料、能源等不斷漲價和勞動力成本的不斷上升,中小企業的生產成本水漲船高,利潤增長速度放緩,從而越來越難以承受民間融資中日益上漲的高額利息,增大了企業的經營風險,一旦經營出現問題,容易造成資不抵債的困境甚至面臨破產倒閉。
3.弱化國家宏觀政策實施效果及判斷能力
第一,民間資金數額龐大,它們游離于銀行體系之外,放大了信用總量隱性,對央行實施的對信用與資金總量的監控造成干擾,易弱化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效果;第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實施的有效性通常需要通過統計具體經濟數據來估算,而民間金融的特殊性使得這個市場的運行數據無法計入國家的統計范疇,因此不能得到完備全面的國家經濟運行數據,弱化有關機構對國家宏觀政策實施作用有效性的判斷能力,進而造成決策的偏差。第三,對融資去向監控的缺失使得民間資本容易流入國家限制發展的行業或部門,從而削弱信貸政策的調控效果。
三 慈溪市民間金融市場現狀分析
1.慈溪市民間金融市場概況
慈溪市作為中國民營經濟最發達、市場經濟發育最成熟的地區之一,已經形成以民營經濟為主體的經濟發展格局,目前共有各類工商企業60000多家,平均每5戶家庭就有一家在經商辦企業。此外,慈溪市是一個民間資本充足的城市,在近幾年間,許多的民間投資公司、典當行等涌現慈溪,為這些閑置的民間資本提供了一個獲得更高利息回報的投資途徑,組織形式也逐漸規范。從需求的角度看,眾多的中小企業也能夠通過民間金融市場及時獲得生存與發展所需要的資金,以解燃眉之急,可以說慈溪市民間金融市場十分活躍。
2.慈溪市民間金融市場活躍的主要原因
第一,金融生態環境原因。首先來看金融生態環境方面,企業可以通過發行債券或股票從民間募集資金,但是這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大企業比較容易通過這種方式進行融資,但這對中小企業來說卻十分不易。再看票據市場,它確實是融資的極好場所,慈溪的票據市場也較為活躍,然而票據融資的短期性決定了它無法滿足這些需要大筆的長期資金尋求發展的企業。至于銀行貸款對這些中小企業而言也是無法企及的,它們普遍反映銀行貸款難。正是在這樣的金融生態環境下,中小企業很難通過正規渠道獲得生存與發展所需資金,因此它們轉而向融資速度快、手續簡單、擔保要求較低的民間金融市場進行融資。
第二,社會文化原因。一方面,慈溪市經濟的崛起與發展時間并不長,沒有能夠建立起完整的信用評級體系和完善的信用擔保體系,加之中小企業自身周期性強、抗風險能力弱、經營風險較高的特點以及缺乏足夠的抵押品或固定資產,使得正規的金融機構不愿對其放貸;另一方面,慈溪市地域范圍較小,中小企業、自然人等彼此之間聯系較為緊密,加之民間金融市場比較重視親緣、情緣、地緣關系,民間金融市場的活躍也在情理之中。
3.慈溪民間金融組織成功實例及啟示
慈溪市融通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是按照央行、銀監會相關政策規定,經寧波市人民政府批準,在慈溪市試點組建的民間金融組織,是慈溪市首家小額貸款公司。該公司一貫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為慈溪眾多急需資金的中小企業和“三農”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持。截止2011年底,一共累計發放貸款11.6億多元,期末貸款余額達2.7億多元,受益企業近500家,累計辦理票據貼現7000多萬元,貸款平均年利率約為13%,貸款單戶余額最小金額為2萬元,最高達500萬元,主要面向企業法人且單筆放貸額達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貸款共278筆,占貸款總額的70%。這家小額貸款公司操作流程較為規范,至今尚未發生一起本金及利息未收回或逾期的情況,可以說是慈溪民間金融組織有效運作的典范,促進了民間金融市場的繁榮發展。
慈溪市融通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帶來的啟示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在中小企業廣布的地區發展民間金融市場是有利且必要的。慈溪市自身特殊的經濟發展狀況是民間金融組織作用得以充分發揮,民間金融市場活躍的重要條件。慈溪民營企業發達,以中小型企業為主,為融通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開拓業務提供了廣泛空間,特別是在應對金融危機挑戰中,這種形式的民間小額貸款更是雪中送炭,解其燃眉之急。第二,民間金融組織應充分利用自身優勢,促進民間金融市場不斷發展。由于融通小額貸款公司是由慈溪市較有影響力的民營企業發起設立,服務于當地中小型企業,因而對本地的經濟情況、市場情況較為了解,借貸雙方信息對稱。與銀行相比,發放貸款速度快、擔保方式多樣化、還款期靈活等是小額貸款公司這類民間金融組織的優勢所在。它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針對銀行業傳統信貸方式的缺陷,創新一些便利的貸款品種,簡化貸款辦理手續,優化貸款審批流程,加快貸款放款速度,受到中小企業和農戶的一致好評,充分顯示出了民間金融市場的優越性。
因此,在民間金融市場要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既要著眼于改善外部金融生態環境,暢通融資渠道,又要改善中小企業自身的融資條件。最重要的是,要通過發展能貼近農戶及中小企業的民間金融組織,尋求適合它們的融資方式,創新金融產品。
四 現階段發展我國民間金融市場的對策
民間金融市場的發展至今已有近4000年的歷史,從1986年開始,農村民間借貸規模已經超過了正規信貸規模,并且每年以19% 的速度增長,顯而易見的是,對民間金融一味遏制是行不通的。從總體上看,要用發展的眼光和科學的態度分析民間金融利弊,以創新求發展,通過必要的引導和綜合管理等措施,促使其去弊存利。
1.加快民間金融創新
進一步發展民間金融需要不斷開拓思路,對民間金融產品進行創新,針對不同客戶群開發多品種的金融產品,構建多種所有制并存、布局合理有序的民間金融組織體系。可以考慮在一定條件下允許發行民營企業債券與股票,成立區域性投資公司,如產業投資基金、行業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等,提高民間投資效率。可以考慮在目前處于低端且混亂的擔保行業殺出一條新路,建立擔保服務公司,為籌資者建立起集擔保、銀行、信托等多種融資渠道的多方服務平臺,提供融資服務。
2.促使民間金融主體多元化創新發展
民間金融主體多元化主要是指投資主體多元化,通過多元化的投資主體可以有效地建立廣泛的渠道,充分挖掘民間資本的巨大投資潛力,聚集數額龐大的民間資本,擴大民間直接或間接融資的覆蓋面,甚至可以積極參與國家重點建設,參與企業改組中的并購和轉股改制,促使國內中小企業不斷發展壯大,提高國際競爭力,從而增加利潤率,以降低民間金融市場高利率所產生的風險。
3.調節好政府與民間金融市場的關系
政府不干預,放任民間金融市場會導致后者秩序的混亂;政府干預過度,會抑制民間金融市場的發展和經濟效率的提高。因此,調節好政府與民間金融市場的關系至關重要。現階段,我國政府應積極對民間金融活動進行疏導、監管和培育,限制違規行為的發生;充分尊重民間金融市場及其主體創造能力,用制度激勵民間金融的大力發展,給予其與正規金融同等的地位待遇;采取有效測量方法估算民間金融規模,強化有關機構對國家宏觀政策實施作用有效性的判斷力,使民間金融在一個健康、有序、寬松、公平的市場環境下不斷發展。
4.建立與完善民間金融市場的外部環境
財務報表與信用記錄是金融組織、金融機構出借資金時的重要參考物,然而對于很多中小企業而言財務信息不夠透明不夠完整的例子比比皆是,這些恰恰是資金出借者最想獲得的信息,這種信息的不對稱阻礙這部分中小企業迅速籌集資金。應督促中小企業提高財務報表、公司基本運營情況的透明度,建立健全民間金融借款具體用途、流向的跟蹤機制,降低風險。因此,建立完善中小企業的財務報表審核機制與信用評級制,改善借貸雙方信息的不對稱,可以為民間金融市場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五 結語
民間金融與正規金融一起構成金融體系,民間金融的發展緊密關系到整個金融市場的繁榮發展。前者以其自身的優勢在現代經濟發展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但現階段我國民間金融的發展遠遠落后于西方發達國家。
本文分析了民間金融存在的問題,主要是高風險增加社會不穩定性,高利率增加企業經營風險,民間金融的存在弱化對國家宏觀政策實施效果及判斷力,不規范的民間金融活動導致糾紛擾亂金融秩序,制度的缺失阻礙其發展。這五方面問題貫穿一個宗旨,即政府要積極支持、引導、規范民間金融市場,以創新求發展,其中最重要的是金融產品的創新與制度的創新。但是由于本人的水平有限,某些觀點不夠準確全面,還需同人深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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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間借貸 金融環境 民營企業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2012年3月28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試驗區,可見民間借貸的規范勢在必行。鄂爾多斯民間借貸也被越來越多的人所關注。經濟的高速發展需要有相應的金融環境支持,但鄂爾多斯市的金融業發展相對滯后,主渠道貨幣供應不足,特別是近兩年貨幣供給總量減少,對象鄂爾多斯市這樣經濟發展快速的地區產生的影響較大。從全國的情況來看,金融信貸與地方生產總值的比值平均保持在125%左右,而鄂爾多斯市僅60%,不足全國平均水平的一半。所以,缺口部分就形成了對民間資本的依賴,也促動了民間借貸的興起與發展。能源價格上漲,特別是煤炭價格迅速上漲,民間資本急速累積,居民持有大量貨幣資本。同時,鄂爾多斯市地區經濟快速發展,經濟總量較大,人均GDP水平較高,富裕人群逐漸增大,也增加了民間資本的累積。
1.2 研究意義
此次研究對于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民間借貸的發展現狀和存在問題會得到清晰的反映。通過調查所反映出來的現狀和問題可以提出相關的對策,同時希望能通過鄂爾多斯市民間借貸情況側面反映出當地人對于民間借貸認識和了解程度,并且希望民間借貸能夠受到國家有關金融部門的重視,出臺政策和相關法規規范鄂爾多斯民間借貸市場。
2. 民間借貸理論基礎
民間借貸是一種處于官方正規金融體系以外自發形成的民間個體之間的資金借與貸活動的總稱。廣義的民間借貸是各種民間金融的總稱,狹義的民間借貸指民間個人之間的借貸活動。
2.1 理論概述
民間借貸是雖然沒有出現在我們法律體系中,但是并不意味著民間借貸缺乏法律的保護,相對于正規金融而言,民間借貸泛指在國家依法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等經濟主體之間的借貸活動。民間借貸關系具有制度層面的合法性,只要不違反法制的強制性規定,民間借貸關系都受法律保護,如果違約,可以協商,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解決。
近些年,由于央行不斷調整政策,采取緊縮的政策進一步推動了民間借貸市場發展。2008年之前民間借貸行為適度,同比增速為10%左右;2009年民間借貸余額甚至出現停止增長的態勢;2010和2011年由于一系列的緊縮政策推動民間借貸市場的發展。
對于民間借貸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司法解釋則具體規定為約定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說,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內協商。如目前一年期的銀行貸款年利率為5.85%,則一年期的民間借貸年利率不得超過23.4%。由此可歸納為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以內的屬于合法利率,超過4倍的,屬于高利貸,而高利貸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法律對民間借貸的利息并無強制要求,有償或無償由雙方約定。如當事人對利息有約定的,借款人應按約定支付利息;如當事人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因此,貸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須對利息作出明確的約定,否則,按無息處理。即使是無息借貸,借款人逾期不還款,貸款人有權要求償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討不還,貸款人要求償付催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超四倍”利息在合同履行后的返還問題
在此,我們不得不提醒借款人注意:雙方約定利率超過四倍,在履行完畢后,借款人又,要求對超過四倍部分予以返還。對以上請求是否支持,司法實踐是,對己履行的超過四倍的利息不判令返還。其理由是根據訴訟法規定:當事人雙方約定的“不得超過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的部分不受保護”按此條規定:“超過部分的不保護”既不保護貸款人收取超過的部分,也不保護借款人返還多付的部分。借款人可以再履行期間拒絕支付多付的利息,但已多付的部分屬于贈與部分,根據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的贈與行為,屬于單向合同,借款人有權行使撤銷權,但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且受贈人即貸款人沒有違反撤銷權內容的規定,借款人無權行使撤銷權,即要求返還多付的部分法院將不支持。
3. 鄂爾多斯民間借貸發展現狀
3.1 鄂爾多斯經濟發展現狀
2000年鄂爾多斯地區生產總值只有150.9億元;2010年地區生產總值達到了2,463億元;2011年鄂爾多斯實現國內生產總值突破3,000億達到3,200億增長14.5%,主要經濟指標繼續保持全區領先。農牧業穩步發展。工業經濟強勁增長,規模以上工業產業完成增加值1,512億元,實現利潤800億元。第三產業快速發展,完成增加值1,200億元,增長13.2%。鄂爾多斯經濟的發展創造了眾多的世界之最和中國第一。神華煤液化項目第一,蘇格里整裝氣田項目亞洲第一,煤電聯產循環經濟項目世界第一,世界上最大的井工煤礦,中國第一個突破億噸產煤的地級市,羊絨制品占全國三分之一,世界四分之一,黑岱溝煤礦產量全國第一,2009年人均GDP全國第一。
根據最新的統計,鄂爾多斯市的經濟總規模,內蒙古第一,發展速度第一;全國增長競爭力排行第一。規模競爭力西北區排名第三;效率競爭力西北區排名第一。
3.2 鄂爾多斯民間借貸的迅猛發展的原與特點
3.2.1 鄂爾多斯民間借貸迅速發展的原因
從民間融資的需求層面看,主要由于地區經濟的快速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繁榮及其金融支持相對缺失幾個因素
第一、從整體經濟發展的歷程來分析,民間融資的擴張主要依賴于地區經濟環境的改善和經濟實力的增強,社會體系中各個經濟體的資金需求量激增導致民間融資的繁榮。作為一座典型的資源投資型城市,鄂爾多斯市GDP增長連續10年在20%以上,各大金融機構根據效率優先的原則將資金投入到鄂爾多斯集團等大型企業集團,其貸款余額超過了存款余額,即使這樣,仍然不能滿足地區快速發展的需求。
第二、非公有制經濟的生存與發展催生了民間金融
幾年來,鄂爾多斯經濟迅猛發展,中小民營企業如雨后春筍般成長起來。到2011年年底,全市中小企業到了9,845家,從業人數達到41萬。而金融機構對中小民營企業的資金支持有限,融資難成為了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多數中小企業將目光轉向了民間借貸。
第三、廣泛的金融需求與信貸支持的有限為民間融資擴張提供了金融環境正規信貸支持的有限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GDP增長率遠高于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增長率,正規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總量小,存貸比例遠遠高于國家水平。(2)而正規金融機構數量小、種類少、結構不完善、布局不合理,無法滿足市場對于資金的需求。(3)銀行業與企業所有制結構不匹配。
第四、正規金融機構收縮,銀行信貸門檻高,手續繁瑣
相比之下,鄂爾多斯民間融資手續非常簡單,大額的一般有抵押手續及擔保人,幾個小時就可辦理;小額的有擔保人簽約或個人信用立據就可,所以對中小企業、個體戶和居民有較強的吸引力。
第五、鄂爾多斯居民財富急劇增加
據鄂爾多斯市金融辦副主任趙榮光介紹,最近10年來,特別是進入“十一五”以來,鄂爾多斯市社會經濟取得快速發展,能源價格上漲,導致民間資本急速積累,鄂爾多斯市居民持有大量貨幣資本。另外,鄂爾多斯市地區經濟快速發展,經濟總量較大,人均GDP水平較高,富裕群體增大,也增加了民間資本的積累。據住建部聯合高和投資最新的中國民間資本投資調研報告顯示,鄂爾多斯人均GDP超過香港,位居全國第一,鄂爾多斯資產過億的富豪人數超過了七千人,百萬資產只能算是窮人。目前在鄂爾多斯,除了億萬富翁,資產上千萬的至少有10萬,鄂爾多斯市區人口只有35萬,加上各旗縣人口也不過150萬,即每217人中就有一個億萬富翁,每15人中就有一個千萬富翁。近年來,股市波動較大,特別是最近4年來股市持續低迷,存款利率也遠遠低于物價上漲水平,居民儲蓄意愿減弱,居民持有資本“逐利”意愿逐漸增強,導致民間借貸取得快速發展。
第六、煤礦價格一路走高
從2003年開始,煤炭價格一路走高,擁有豐富煤炭資源的鄂爾多斯市經濟也進入一日千里的快速發展車道。煤炭價格的持續上漲,一方面培育了大批的煤老板,他們在購置豪宅、名車以后,剩下的大量閑置資金勢必回到社會資金循環中去,面對誘人的高收益,這些資金勢必進入民間借貸市場。另外,煤炭行業的高利潤也助長了鄂爾多斯市小煤礦的非法開采,導致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為了推進鄂爾多斯市煤礦資源的整合,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鄂爾多斯市政府將年產10萬噸以下的煤礦全部關閉,原有小煤礦礦主為了應對這一形式,要么實施正規化、機械化開采,提高開采技術含量與規模,要么合并小煤礦,形成符合要求的大規模煤礦,而這些措施都必須需要民間借貸的資金才能滿足資金需求。
第七、鄂爾多斯房地產實現超常規發展
2003年以來,隨著鄂爾多斯市工業化與農牧業產業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城市化程度逐漸加深,財政收入逐年增加,總體經濟實力也不斷增強。在這種宏觀經濟形勢下,鄂爾多斯市房地產行業也實現了超常規發展,逐漸成為鄂爾多斯市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之一。截至2011年,鄂爾多斯人均住房3―4套。2011年1―6月,鄂爾多斯市房地產開發累計完成投資114.03億元,同比增長40.26%,超乎想象的民間資本規模將鄂爾多斯鑄成了一座傳奇之城。據業內人士透露,“地下錢莊”資金中約有60%以上的資金投向了房地產,比如鄂爾多斯康巴什新區某大型房地產項目一期投資就需要15億元,而該公司已經繳清的4億元土地出讓款和前期開發資金中,就有3.7億元來自“地下錢莊”。這是因為“地下錢莊”資金調撥規模大、效率高;鄂爾多斯當地大多數房地產企業都是中小企業,銀行信貸難,而且鄂爾多斯民間融資成本大約在月息2.5%左右,而借貸成本一般則在月息3%,最高甚至可達月息4%―5%的高位,因此房產商更育睬于民間融資。
3.2.2 鄂爾多斯民間借貸特點
一、業務發展迅速,規模巨大
目前根據注冊機構的注冊資金發放情況調查測算,2009年一年的鄂爾多斯民間借貸資金規模大約有220億元,約占全市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貸款的28%和34.4%;根據2010年調查問卷對企業的問卷調查測算,鄂爾多斯民間借貸的規模達到了驚人的420億元。到2011年,據搜狐網金融專家的預測,鄂爾多斯民間借貸規模應該在1,600億左右。被調查的60人中,一年借貸倆三次的有23人,一年一次的有15人,可以看出鄂爾多斯民間借貸發展迅速。
二、民間借貸利率的水平整體較高
融資機構吸收存款的利率一般維持在2%,最高達到了3%。如此高的利率,大部分有閑置資金的家庭會選擇把自己的資金投向民間借貸,發展到后來,很多民間借貸已經不需要擔保公司,信用成了融資的主要憑證。如此的高額回報率我們可以簡單地算一下,以當下鄂爾多斯普遍的利率水平2%算,你把100萬閑置資金放給某房地產公司,在沒有其他影響因素的前提下,你的年回報10O萬×2%×12=24萬。這么高的回報,使得沒人愿意把錢存入銀行,購買股票或者其他投資方式。被調查的8個人民間借貸利率高達30%以上,有38個人選擇的利率在10%―30%。民間借貸利率整體水平較高。
三、民間借貸具有明顯的地區差異性
在經濟相對落后的旗區和經濟水平中等的傳統農牧區,民間融資依然保持著傳統的自由借貸和民間集資的形式。而在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由于煤炭和房地產的快速發展,對資金的需求變現的非常高而且極其普遍,其融資的形式更趨向于組織化,規模化的各類融資機構以及類似私人錢莊的融資形式。通過表3看出,鄂爾多斯民間融資集中,其中大部分集中于東勝,準格爾旗和伊金霍洛旗等經濟發達地區,其融資需求主要體現在解決和推動私營經濟發展和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需求以及房地產,采掘業的投資需求方面。此次信貸危機波及的主要地區也是東勝,伊金霍洛旗,準格爾旗等放貸集中的地區。
四、借款期限靈活,用途廣,手續簡單,借款期限長。
一是期限靈活。民間融資的期限由于用途的廣泛及利率水平檔次多而靈活多用,民間借貸期限集中于長期,最長半年,最長的可一年甚至一年以上;二是用途廣。民間融資的資金用途多樣。民間融資的資金用途主要是用于生產經營以及解決購房建房的資金需要。從企業融資用途看,主要用于解決流動資金不足、更新固定資產以及投資開發房地產。從家庭融資用途來看,主要用于生產經營、經商和進行農業生產及購房建房。總體來看,民間融資的資金用途已從消費型向消費型與投資型并重轉變。資金主要投向房地產開發、煤炭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經營;三是手續簡便。從民間交易的方式來看,民間融資的形式主要以信用借貸為主導,操作手段比較規范,手續簡便。據調查,民間融資的協議方式以選擇簽訂正式合同的形式居多,其次為打借條和口頭約定,且借款方式中大部分需要保證人或者財產抵押。當出現資金問題時,大部分人會選擇民間借貸人或民間借貸組織。
五、非公有制經濟是民間融資的主體
中小企業大多數缺乏貸款所必需的抵押品和信用擔保,而且對資金的需求呈現規模小,時間緊等特點,正規金融機構出于對其信貸風險和信貸成本的考慮,很難把面輻射到中小企業,因此,中小企業賴以生存的資金鏈很容易出現斷裂,尤其是鄂爾多斯地區的房地產公司,隨著經濟的發展,房地產行業的井噴發展,房地產行業尤其需要大量的現金流來置地、開發。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有嚴格的控制,使得中小企業尤其是房地產企業不得不使用民間融資來解決融資難的問題。
六、借貸數額巨大
鄂爾多斯市民間借貸數額較大,10―50萬的占到了30%,50萬以上的占了15%,100萬以上的占到了13%。在鄂爾多斯借貸超過百萬元并不稀奇,幾千萬,甚至幾個億的都有。曾經有一個記者采訪當地一個借貸公司的員工,員工告訴記者只要老板打幾個電話,就能籌集到幾千萬元。或許有些夸張,但也從側面反映出了鄂爾多斯市民間借貸的發展水平很高,借貸數額巨大。
3.3 鄂爾多斯民間借貸的利與弊
3.3.1 民間借貸有利的方面
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資金緊張的矛盾,彌補了正規金融供給不足,滿足弱勢群體對資金的需求,推動中小企業的發展和促進地區經濟增長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
從經濟學角度講,民間借貸的產生與發展是市場調節的產物。由于市場需求與銀行供給之間存在嚴重缺口使得民間資金走上舞臺,鄂爾多斯經濟的高速發展恰恰又成為民間融資渠道的催化劑。根據保守估計,鄂爾多斯的民間融資總量占鄂爾多斯市貸款總量的三分之一。另一方面,民間融資資金獲得的快速性成為高利率的補償,很好地適應了中小企業,尤其是房地產公司和能源開發公司。與正規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繁瑣手續和高標準不同,民間融資的手續往往只需簽個合約,甚至熟人圈內的口頭協議,這對于剛起步不符合銀行標準的小企業或者資金周轉速度要求高的新興企業來說無疑是唯一的解決途徑。以房地產行業來看,2008年,鄂爾多斯二級以下的房地產公司86家,占全部房地產公司的91%,這也就意味著91%的房地產公司或多或少需要依靠民間信貸來維持產業的高速運轉,滿足大量資金和快速的資金流動。
民間融資能有效緩解央行的貨幣緊縮政策對中小企業發展所帶來的制約。2009年至2010年上半年實行緊縮的貨幣政策,但由于民間信貸的存在,緊縮的貨幣政策對于中小企業的影響并不明顯,因此民間融資可以說是國家貸款政策與企業需求之間的一個緩沖劑。
5. 完善鄂爾多斯民間借貸對策
金融與經濟協調發展是實現經濟最優增長的必要條件,金融的抑制會損害經濟增長。民間借貸對我是經濟發展的作用已經顯現,但民間借貸中還存在擔保方式不完善,一旦發生糾紛責任難以確認,需要進一步加以引導。對于民間借貸的改革提出幾點建議。
5.1 借鑒溫州金融改革試驗區經驗
國務院將溫州設立為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并提出金融綜合改革任務12項: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等措施。溫州在為探索規范民間借貸領域而不斷嘗試。鄂爾多斯與溫州有著很多相似的地方,溫州的金融改革模式很典型,適合在鄂爾多斯推廣。鄂爾多斯和溫州在化解民間借貸風險的做法上較為一致,即通過政府公共平臺對之前一直潛藏于地下的民間借貸實施備案、監測和規范化管理。去年,鄂爾多斯出臺了《關于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意見》,《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社會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管理暫行辦法》等系列政策,旨在將民間借貸引向以信用為核心的市場化運作體系。
5.2 大力引進股份制商業銀行
抓住國家鼓勵金融機構到中西部地區設立機構和網點的機遇,積極創造條件吸引各銀行機構來我市設立分支機構或開辦業務。支持各銀行分文機構深化金融改革和創新,保持信貸適度增長,為鄂爾多斯市中小企業和“三農三牧”發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務,增強服務手段和功能。積極吸引外資銀行來鄂爾多斯市開設分支機構。更多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引進,能為更多的中小企業帶來資金的需求,也能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產品。
5.3 實施金融人才發展戰略,培養和引進金融高端人才
深入實施金融人才發展戰略,緊緊抓住人才培養、引進、使用三個關鍵環節,制定出臺金融人才引進和培養計劃,依托高校和科研機構,大力開展多層次、多類型金融人才培訓,引進金融高級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客戶服務人才,搭建政府、高校和產業合作互動平臺,建立起金融產、學、研之間的良性互動機制,打造金融高端人才高地。
5.4 積極發展小額貸款公司
鼓勵民間資本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繼續擴大小額貸款公司規模。加強對民間融資的監督和管理,及時分析和監測民間融資情況,嚴厲打擊非法融資活動,促進民間融資健康發展。
5.5 構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誠信鄂爾多斯
加強社會信用體系的組織領導和規劃指導,鄂爾多斯政府制定出臺了《鄂爾多斯市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鄂爾多斯市社會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管理暫行辦法》,建立面向社會的以信用征集、信用評價、信用、信用查詢、信用監督和信用懲戒為主要內容的全市社會信用體系。依托自治區信用信息基礎數擁庫信息平臺和軟硬件技術,收集整合企業、個人分散在工商、稅務、公安、司法、財政、審計、質檢、建設、環保等部門的信用信息,建立統一的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形成暢通的信息共享機制,為社會提供全面可靠的信用信息服務。加強征信市場管理,建立健全金融市場信用評級體系,樹立誠信鄂爾多斯形象。
5.6 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大力推動優質企業上市融資。適應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形勢,把推進企業上市作為提升骨干企業素質、帶動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載體,制定出臺企業上市“綠色通道”。完善上市資源培育機制,建立上市企業后備資源庫,區別企業不同特點和上市進程,實行分類指導和全程跟蹤服務,加快推進企業上市步伐。鼓勵優質上市企業通過多種萬式擴大規模,增強對外投資控股能力,提高上市企業質量。支持和鼓勵優質企業買殼或收購控股上市公司。鼓勵企業發行債券和信托融資。加快發展企業債券市場,努力擴大企業債發行規模。推動重點基礎設施、技術改造項目等發行企業債、集合票據,積極探索資產證券化試點。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創造條件申請發行次級債券等資本性債務工具和金融債。發揮信托機構的功能優勢,支持信托公司規范開展創新型信托融資業務。
5.7 加強對民間金融的監管,完善相關立法體系,堅決取締非法借貸,打擊非法集資
5.8 商業銀行,城市,農村信用社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推出金融新產品,改善服務質量,開展投資理財咨詢服務業務
改善金融服務,豐富融資方式。民間借貸的迅速發展從側面體現出了我國銀行金融服務的不足。個人,農民,中小企業貸款難等問題已亟須解決,銀行應該吸取民間借貸的優勢和長處,改進金融服務,提高信貸效率。從而進一步壓縮民間借貸的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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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P2P網絡借貸運行模式風險監管
一、研究背景及其意義
P2P借貸(Peer to Peer Lending)是舶來品,源于Internet Technology領域,2005年英國Zopa網站的成立被J為是P2P網絡借貸的誕生;2006年美國第一家P2P網貸平臺Prosper成立,相應我國第一家借貸公司宜信問世;2007年迄今世界規模最大的P2P網貸平臺Lending Club成立,該平臺一經問世,便受到熱烈追捧;同年,我國第一家網貸平臺“拍拍貸”上線[2]。
自我國第一家網貸公司拍拍貸在上海成立以來,各類運營模式的網貸平臺迅速且大量涌現。然而近年來網貸公司“跑路”、倒閉現象層出不窮,到2015年末,33464家被監測的網貸平臺中,正常運營的僅為1876家,存在問題的平臺大約占46%,創近半年來的新高[3]。最近被曝光的云南妙慈投資旗下的P2P平臺,其涵蓋有國內貿易、商業信息咨詢、企業營銷方案策劃等產業,該平臺運營不到七天,網站就出現諸多問題……。而“e租寶”網絡借貸平臺上線僅一年半就非法吸收資本多達500多億,其受害投資人分布之廣遍布全國,“e租寶”的一系列作為就是一場龐氏騙局[4]。即使出現諸如跑路、停業等問題,P2P網絡借貸平臺的發展仍是必然之勢。
P2P網絡借貸的誕生順應了市場需求,是對傳統銀行業的有效補充,小企業可能因為沒有抵押物而得不到商業銀行的貸款,而P2P網貸平臺剛好彌補了這點不足,且提高了社會效益。但是同時也產生了很多問題,比如缺乏基本信用評級、監管真空、面臨洗錢犯罪風險、非法集資以及資金池、流動性風險等問題。鑒于網貸平臺的發展是順勢而為,是互聯網發展下的必然產物,因而我們應該鼓勵、引導、規范其發展。英國和美國是網絡借貸的發源地,其監管方面有很多經驗值得我們借鑒。近幾年,國家的政策在向小微型企業的貸款問題傾斜,那么P2P網絡借貸平臺如何有序健康發展?政府又該如何實施有效監管呢?此類問題值得探究。
二、P2P網絡借貸的特點及其快速發展的原因
(一)P2P網絡借貸特點
P2P網絡借貸與傳統銀行相比較,其主要的優勢體現為以下五點[5]:1.便捷快速:P2P網絡借貸不受地域限制,主要發展方向在于其高效率的“閃電借款”模式,2.滿足未被滿足的需求:銀行是個需要關注規模的行業,其常因為考慮到風險與成本而不愿對個人和小微企業放貸,而P2P恰好能成為傳統銀行在這方面的有益補充,這是典型的惠普金融;3.降低門檻:對于傳統銀行來說,由于維系一個小客戶可能不太劃算,但對P2P平臺來說,吸引小客戶的邊際成本極低,因而貸款人的門檻大為降低; 4.降低交易成本:一方面,金融的本質是信息,而P2P通過網絡獲取信息大大降低了信息獲取成本。比如Lending Club開發的Lending Match系統,該系統能幫助注冊用戶迅速發現原本不知道的廣泛的社會關系(大學校友、老同事等),基于這些社會關系加強用戶在借貸過程中的信任感;5.平臺效應:因為互聯網平臺的“雙邊市場理論”,交易雙方規模的大幅度增長將帶來交易成本的快速降低,所以只要用戶數量達到一定水平,P2P將會從銀行因為成本高而放棄的業務中獲取利潤;6.分散風險:分散化是降低風險的有效方法。比如,盡管民間借貸利率很高,但若借款人資金出現問題,那么貸款人的本金很可能打水漂,但P2P網絡借貸可通過分散投資來解決這一問題。總而言之,P2P借貸的發展不是對傳統銀行業的沖擊,而是相輔相成。他們可以為客戶提供新的貸款產品,也可以為存戶提供更多元的投資機會。
(二)P2P網絡借貸平臺快速發展的根因
1.自從進入奴隸社會有交換活動以來,一對一的借貸行為長期存在,這是P2P網絡借貸平臺發展的根因。由于信息不對稱,個人社交范圍有限,傳統借貸往往發生在熟人和互相信任的親友之間,所以限制了借貸規模降低了借貸效率。現代銀行業卻很難滿足個人和小型企業的信貸服務。因為如果借款者沒有抵押擔保條件或缺少良好信用記錄就會被排斥在傳統銀行之外。因此個人借貸依然有其存在的價值與意義。
2.互聯網技術是P2P網絡借貸平臺的技術支撐[6]。有了互聯網平臺,P2P網絡借貸不僅能解決大部分信息不對稱問題,還能節約成本。
3.P2P網絡借貸高舉惠普金融旗幟,借此帶來良好的宣傳效果和熱烈的社會反映,更吸引了大批慈善家的投資,符合國家金融發展的政策趨向,國家對其管理較為寬松并且存在漏洞,催生其蓬勃發展。
三、P2P網貸平臺的主要模式及實例
(一)P2P借貸的主要模式
P2P借貸平臺按以下三種模式分類:按征信方式、按借貸流程、按有無擔保機制分類[7]。
1.按征信方式分,可分為純線上模式和線上和線下結合模式。純線上模式是指網絡借貸平臺僅作為中介,其作用是規定交易原則和為交易雙方提供平臺,從注冊用戶的開發、信用的審核、交易雙方合同的簽訂到貸款的拖欠催收等業務大部分在線上完成。線上和線下相結合模式,指的是網絡借貸公司在線上的業務主要是理財方向,吸引大批投資者,并公開交易內容,而風險控制、開發貸款人等事項則在線下完成[8]。
2.按貸款流程的不同,可分為純平臺模式和債權轉讓模式。純平臺模式即投資者按照個人偏好在平臺上自由選擇資金需求者,平臺只作為單純的中介,其服務主要對資金需求者進行信用審查,其盈利主要靠收服務費和賬戶管理費。債權轉讓模式是指借款人和貸款人不直接簽訂債權債務合同,而是通過第三方個人先把錢給借款人,然后第三方個人把債權讓渡給貸款人。其中,第三方個人與網貸平臺密切相關,主要是隸屬于網貸平臺的關鍵人員,我國的典型代表是宜信[9]。
3.按有無擔保機制,可分為無擔保模式和有擔保模式。無擔保模式即平臺的業務僅為提供信用審核與整合信息,其借款全都是無擔保的信用貸款,投資者根據自己的借款時間長短和風險偏好自由選擇借款數額和期限長短[10]。
有擔保模式又可分為第三方擔保模式和平臺自身擔保模式。第一種模式是讓擔保公司承擔風險,第二種模式是平臺自己把控風險,然而對于貸款人來說,不管哪種模式都不能一蹴而就的以為有了擔保就沒有風險了。從以往的經營來看,大部分擔保公司都存在問題。
(二)實例――拍拍貸
2007年拍拍貸上線,它是我國第一家P2P純信用無擔保網貸平臺。到2015年底,用戶超過250萬人。在創新的想法和強硬技術的支撐下,拍拍貸創建了一安全系數高、效率高、誠信透明的網貸平臺[11]。
對比我國其它網貸平臺,拍拍貸始終堅持最原始的網貸模式,其采用純線上模式運營,它自身不參加借貸過程,而是提供信息審核與匹配等功能,在不超過最高利率的限制下,借款人自己決定利率。拍拍貸堅持不擔保、不吸儲、不放貸的原則吸引了一批風險愛好者的同時也失去了一批厭惡風險的投資人,但卻使平臺規避了因墊付功能而產生的流動性風險,有利于拍拍貸平臺的可持續發展。拍拍貸將自己定位為“金融服務平臺”,更顯示了其信用審核的關鍵性。拍拍貸平臺的厲害之處在于采用“大數據”方法,通過收集資金需求者各方面的數據來估計其違約概率和成本,由此定出與之相配的貸款額度、利率區間和風險定價。拍拍貸通過與國內像公安部這樣十多家權威的數據中心建立合作來核實借款人的身份信息[12]。
四、我國P2P網絡借貸存在的風險
(一)法律法規不健全使網貸平臺的合法性很難得到認可
從網貸平臺的交易內容來看,應把它歸為網絡化的民間借貸中介。然而,現今中國關于網絡借貸的法律法規中,關于個人之間貸款和民間借貸中介的法律法規卻無處可尋,所以沒有辦法確認網絡借貸平臺作為民間借貸中介的合法性。由于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得政府有關部門無法將其納入監管,于是催生了高利貸和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
(二)信息不對稱及統一信用評級體系的缺乏容易誘發信用風險
信用貸款是網絡借貸平臺的關鍵業務,因為我國征信系統還未建立,所以在借貸過程中,國內網絡借貸平臺不易知曉到資金需求者的以往的信用情況,其唯一辦法就是讓資金需求者自己將身份、財產證明等局限的信用信息通過互聯網傳輸給平臺,然后平臺用自己的評級系統審核借款人信用等級。當資金需求者為了得到借款造假時,而網絡借貸平臺對資金需求者的信用狀況審核有限,其信用風險便增大了。
(三)P2P網貸平臺的擔保機制易誘發流動性風險
我國有些網絡借貸平臺對貸款人的錢給予一定的擔保,然而該模式極可能把貸款人要承擔的信用風險轉移給網絡借貸平臺,當其規模達到一定程度的時候會使平臺陷入流動性風險。法律規定,擔保公司的杠桿不能大于10倍。然而對于有擔保資格的網貸平臺的凈資產常常僅擁有百萬,少的還不足百萬,而同時其貸款額卻高達千萬,違反了10倍杠桿的規定。若當貸款的壞賬率高達10%時,網絡借貸平臺便不能憑自己能力償還,因此平臺便因流動性不足而倒閉[13]。
五、P2P網絡借貸風險監管措施
(一)建立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尤其是基礎性金融法律法規
即使大多時候法律法規的制定滯后于金融市場的創新的速度,然而基礎性金融法律的制定仍能從基本面上制約金融市場行為。在中國,監管制度倒是不缺乏,仍欠缺基本面的法律法規的制定和有力的執行。因而,我們可以從以下兩方面著手準備:
1.借鑒英國和美國的辦法,將基礎性法規的重要性上升到一個高度,建立互聯網金融結算法規。比如,美國網貸平臺在SEC登記后要實行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等來維護貸款人的利益,而我國并沒有對此做出嚴格要求,因此頒發信貸領域信息披露的基礎性法規是迫在眉睫的。此外還可以通過修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建立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基本原則,維護其基本權利。
2.制定監管辦法時應考慮如下幾點:(1)明確借款人信息披露的全面性與真實性的責任。(2)設立P2P行業準入機制:英美兩國都有準入門檻,比如美國需要400萬美元的保證金,但中國P2P行業還沒有門檻,我認為門檻的設置既要涉及資金方面,還要涉及高管的從業資格和公司技術水平,這樣才能保證借貸平臺有較高的風險控制力和信息審核力。(3)確保P2P平臺投資者投入資金的安全。因為網貸平臺是借貸雙方的中介,所以其不能直接接觸資金。監管最關鍵的部分是標的真實性和資金流向與項目標的匹配度。資金托管雖不能確保標的真實性,但平臺的真實性卻能夠保證。(4)設立風險準備金。由于我國第三方征信系統還未建立,所以規定平臺設立風險準備金能極大地獲得貸款人的信任。當然相關法律法規的建立僅僅是必要條件,有效、有力的執行它們,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
(二)加快建立征信系統
美英兩國完善的信用體系是網貸平臺風險得到有效控制的重要原因。對比中國,個人信用體系還沒有成立,因而沒有獨立的第三方征信系統。因此,網貸平臺需要先對資金需求者進行征信,接著對他們進行信用評分,最后進行風險評估定價。因為國內未建立第三方征信系統,網絡借貸平臺不能通過央行或政府了解資金需求者的征信信息,這必將增加平臺的征信成本,因此資源共享成為P2P行業發展的關鍵性因素。這種資源共享應是互相的:央行和政府包括公安局等機構的資源可以分享給P2P網絡借貸平臺,同時平臺要將借款人的信息分享給其他平臺和監管或征信機構,從而加速征信系統的建立。
(三)加快對借貸雙方的教導、成立相應行業協會
英國的行業自律發展得較為完善,其在P2P監管條例沒有頒布前就有效地規范了P2P行業的行為,我國可以參照英國的做法成立P2P行業協會,制定適當的行業自律法規,促進整個P2P行業的長遠發展。因而對貸款人和借款人的誠信教育對P2P行業的可持續性尤為重要。首先是對借款人的誠信教育,短期看來法律在一定程度能約束借款人的違法行為,但其執法成本高;從長遠來看,只有借款人誠信度高且自律性較好才能使平臺良性長久的發展。其次是對貸款人的風險教育,在英、美兩國貸款人有較高的風險意識,有較大的風險承受能力;相較而言,我國大多數P2P投資人風險意識較低,投資行為不成熟。
(四)探索建立P2P網絡借貸保險制度
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引導網貸行業探索建立保險制度,有利于控制平臺因為擔保而誘發的流動性風險。口袋網的賠付基金理念做的很好,它聯合保險公司為借款人債務設置保險,通過此做法降低貸款人的風險使其能獲取保險公司的賠償金,而其他平臺僅是通過自有資本進行擔保。口袋網的做法提供了一種新理念-建立網絡借貸保險制度。當保險規模達到一定程度時,即使出現壞賬也能立刻由數量龐大的貸款人積累的保險金彌補。此做法也不會使壞賬增長,因為當保險公司賠償貸款人損失后會行使代位求償權,借款人終將承擔債務。保險制度可謂一舉兩得,不但可以減少貸款人的后顧之憂,使其放心借出錢,還能讓P2P網貸平臺憑借良好的信用健康、高速地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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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支持 小微企業 經驗
一、基本情況
慶陽市位于甘肅省東部,習稱“隴東”。東、南與陜西毗鄰,西、北部與寧夏和平涼接壤。近年來,慶陽市經濟呈現較快發展勢頭,2014年3季度末,全市完成生產總值520.51億元,同比增長16.36%,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完成68.88億元,同比增長12.32%;第二產業增加值完成320.58億元,同比增長19.28%;第三產業增加值完成131.05億元,同比增長11.84%。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完成67.98億元,同比增長8.89%。
2013年底,全市共有小微企業6259戶,當年新增1645戶,從業人員已達21萬人,年生產總值超過300億元,年營業收入在250億元左右,年實現凈利潤近50億元,上繳稅金約15億元左右,支付勞動者報酬超過45億元。小微企業的快速發展為支持地方經濟貢獻了力量。同時,全市金融機構也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了巨大支持,截至今年9月底,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已達84.25億元,有力支持了小微企業發展。
二、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的主要經驗
(一)“引行入慶”戰略深入實施
截至目前,慶陽市已成功引進了交通銀行、甘肅銀行、蘭州銀行,招商銀行蘭州分行在慶陽設立了辦事處,分行設立正在爭取審批中。向中國銀監會爭取到了“我市村鎮銀行縣區全覆蓋”的特殊政策,正積極尋找落實發起行。目前,西峰區、慶城縣、合水縣已成立村鎮銀行3家。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由過去的3類發展到目前的5類,分支機構達到359個,基本上形成了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為主體和以地方性商業銀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為補充,競爭充分的地方投融資體系,為全市經濟發展尤其是小微企業發展注入了活力。
(二)政府扶持性貸款傾力支持
我市發放的各類扶持性貸款對小微企業發展功不可沒,截至9月底,全市小微企業貸款余額84.25億元,較上季度增加14.84億元,增長21.38%。其中扶持性貸款中,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余額2.91億元,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余額37.02億元,雙聯惠農貸款余額7.34億元,婦女小額擔保貸款余額1.49億元。同時,3季度省政府下達我市2014年中央財政扶貧資金15365萬元,安排扶貧貼息貸款專項資金3095萬元,對貼息貸款的投放起到強大助推作用。
(三)金融機構因地制宜創新業務
為響應國家支持小微企業政策,全市金融機構創新了多項適合當地的信貸業務。蘭州銀行創立蘋果產業批量貸款業務,通過企業擔保+農戶之間三戶聯保的形式發放蘋果產業批量信貸業務。合水縣農村信用聯社創立“果業通”蘋果保證擔保貸款,以借款人存貯的蘋果作為保證擔保,按實際已存貯蘋果金額的50%為借款人辦理的短期信貸業務。華池縣農村信用聯社創立公職人員擔保貸款,以多名公職人員工資及家庭資產進行擔保來發放小微企業貸款。慶城縣金城村鎮銀行創立“助友貸”業務,各類個體工商戶和企業主相互間組成聯保體進行擔保申請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慶城縣農村信用聯社創立“創業通”貸款,對有經營項目、固定經營地點,但無營業執照等證件,能夠提供第三方擔保的創業者發放貸款。
(四)搭建融資平臺
轄區金融機構通過召開小微企業對接會、洽談會、推進會等形式加強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溝通,同時為小微企業量身定做貸款業務。近3年來,全市金融機構共召開各類小微企業對接會等106次,累計與近千家小微企業達成融資意向76億元,實際落實65億元,貸款落地率達到85.5%。
(五)民間金融適當補充
截至目前,慶陽市實體機構影子銀行已達208戶,注冊資本54.47億元。其中小額貸款公司45家,注冊資本21.76億元;擔保公司39戶,注冊資本19億元;典當企業30戶,注冊資本3.23億元;投資類企業94戶,注冊資本10.48億元,這些機構主要服務對象就是小微企業,為小微企業融資起到了適時補充作用。9月底,人民銀行監測的39家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已達18.5億元。
三、存在問題
(一)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明顯高于大中型企業
調查發現,轄內中型企業基本只通過正規金融機構進行融資,只有小微企業存在向民間金融融資情況。這說明企業規模與其獲得銀行貸款容易程度成正比。被調查的15戶小微企業中有7戶通過民間金融進行了融資,共融資7613萬元,占其總融資額的15.5%。民間金融融資利率普遍高于正規金融機構,這表示小微企業發展中承受了較高的經營成本。同時,通過對金融機構的調查,為了防范違約風險,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多執行了較高利率。
(二)金融機構貸款審批門檻高、手續繁
調查發現,金融機構貸款辦理門檻高、難度較大,所需提供資料及手續繁雜,一般小微型企業很難企及。有1戶獲取貸款的企業反映,貸款的審批環節太多,程序太復雜,所需提供資料太繁雜。其2014年初申請了一筆貸款,前前后后完善資料、調查、審批直到5月份才辦理下來。另有某小型企業在貸款2000萬元中,支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共計154.2萬元之多,除150萬元風險保證金外,尚有4.2萬元其他費用,這其中包括保險費、審計費、土地評估費、房產評估費等項目。
(三)小微企業可抵押擔保物缺乏
調查發現,全市20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中,18家認為對小微企業支持不夠的原因是此類企業缺乏可抵押擔保物。小微企業多創辦時間短、規模小,所積累的資本少,可供用于抵押擔保的資產缺乏。商業銀行出于防范風險的考慮,在發放貸款中基本全部要求有抵押擔保物,這就導致大批小微企業被排除在銀行之外。同時,大型商業銀行拒絕與部分擔保公司開展合作或是合作條件苛刻,導致小微企業失去了獲取貸款的又一保障,這同時也導致了轄內一批擔保公司經營出現問題,部分擔保公司被迫退出擔保行業。
(四)民間金融發展不規范
民間金融利率執行無章可循,借貸利率完全由借貸雙方自行約定,利率的高低多取決于借貸雙方的關系及利益博弈。調查發現,民間借貸執行利率低者為15%,高者達24%,普遍明顯高于銀行借貸利率,高貸款利率蠶食了小微企業利潤,生存空間受到擠壓。調查中某房地產公司反映,按照今年以來房地產業發展態勢,該企業已無法承受民間借貸的利率水平,同時銀行又在收緊房地產貸款,企業經營遇到挑戰。同時,民間借貸仍停留在短期流動資金拆借階段,對小微企業生產投資貢獻率低。2013年發生民間借貸的5戶企業,其12筆融入資金,期限均在1年以內,都是用于流動資金。
(五)能源行業擠占小微企業貸款渠道
調查中,政府工信部門向我們反映,由于慶陽市近年來能源行業(石油、煤炭)發展勢頭強勁,對貸款需求量大,同時能源行業又是高利潤行業,投資風險小,金融機構更愿意將資金投放進能源行業,在資金供給量一定的情況下,勢必擠占其他行業小微企業貸款,導致可用于向小微企業發放的貸款量不足。如某油田服務企業,通過各種渠道取得貸款近1億元,由于其每年利潤均在2000萬元左右,有銀行主動上門營銷貸款,而其他行業的小微企業就不會受到這種待遇。另外,近年來地方政府日益重視大項目、大企業,在一些配套政策、措施等的制定、落實上傾向性非常明顯,存在抓大放小的導向性,從而影響了小微企業在金融機構的融資。
四、對策建議
(一)發揮政府助推作用,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政府部門應創新管理手段,促進金融機構支持小微企業。可加大對金融機構“支小”工作考核,參照目前對涉農貸款考核辦法,對金融機構設立“支小”貸款比例,作為獎懲標準。設立獎勵基金,金融機構“支小”貸款達到規定比例時,給予獎勵。相應,未達規定比例時進行處罰。同時,定期約談金融機構負責人,防止本地資金被“虹吸”到外地現象發生,確保存款資金在本地轉化為貸款。
(二)簡化貸款手續,提高審貸效率
正規金融機構,尤其是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及政策性銀行,應簡化貸款發放中所需資料及手續,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大型商業銀行應借鑒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的審貸做法,適應市場發展需求,精簡一些重復、多余手續及資料。各金融機構應建立貸款審批時限制度,對每筆貸款審批時長進行跟蹤,做到“早答復、早辦理”。并配套制定相應的獎懲制度,督促責任人及時辦理審批手續,切實提高貸款審批效率。
(三)規范擔保行業,促進銀行與擔保機構合作
管理部門應對現有擔保機構進行規范整頓,使其達到良性循環。資質低、業務不規范的機構,責成其退出該行業。使管理規范、資質高的機構留下來,并扶持其做大做強。同時,推動銀行與擔保機構的合作,使雙方互相了解、互相信任,取消銀行對擔保機構的一些不合理要求。達到只要是資質合格的擔保機構出具的擔保證明,銀行一律承認的狀態。
1、融資性擔保業務規模不大,商業銀行對擔保公司認可度有限。
(1)緊縮的貨幣政策,造成商業銀行信貸市場規模受限,進而影響擔保公司融資性擔保業務規模。
近年來,隨著國家一系列宏觀審慎貨幣政策的陸續出臺,在利率、存款準備金率、公開市場操作等多種調節工具的綜合運用下,商業銀行信貸規模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制約。受此影響,部分擔保公司在自身開拓市場能力有限的情況下,融資性擔保業務規模受到較大影響。
(2)商業銀行逐步提高擔保合作門檻,合作更為謹慎,基本無風險分擔機制。
目前,多家商業銀行已經上調了與擔保公司合作準入評信等級,同時對資本金充足性和保證金比例有了更高的要求,一部分擔保資金實力有限的擔保公司被終止了業務合作,同時,現階段擔保與銀行合作時還處于弱勢地位,基本無風險分擔機制,由擔保公司承擔100%風險。
(3)擔保公司自身缺乏反擔保創新能力,市場開拓能力不強。
部分擔保公司成立時間較短,缺乏行業相關經驗,反擔保措施基本與商業銀行相同,創新能力不足。同時,自身市場開拓能力不強,導致擔保業務規模有限。
(4)擔保公司融資性擔保業務獲利能力較弱,部分擔保公司業務重點不放在融資性擔保業務方面。
①擔保公司融資性擔保業務取費在1%-3%之間為主,且需要提取較高比例的風險準備金,僅依靠單一擔保業務獲利能力較弱,高收益主要依靠委托貸款、投資和咨詢等業務。
②部分擔保公司開展的關聯方擔保,往往不收取擔保費用,一些政策性擔保公司,受相關部門干預,收費很低或不收費。一些新成立或擔保實力有限的擔保公司,為了盡快占領市場,也采取不收費和少收費的方式惡性競爭。
2、民間融資市場活躍,擔保資金大量流失。
由于商業銀行信貸規模受限,中小企業為了緩解融資難問題,對民間融資的依賴性與日俱增,在民間融資市場巨大的利益面前,許多擔保公司將閑置資金以投資和委托貸款的形式投入到高收益項目中,甚至直接以自有資金參與民間借貸,導致擔保公司擔保資金大量流失,同時也對其擔保代償能力產生巨大影響,存在較大風險。
3、擔保機構人力資本有待提升,組織架構和法人治理亟需完善。
盡管注冊資本金、擔保業務規模差異較大,但是大多數擔保機構卻具有以下的共同特征:人員數量少,整體專業素質有待提升。大多數公司的總人數在3-15人之間,其中從事擔保業務的人員數量則更少,而一般的擔保客戶數量在幾十戶至一兩百戶不等,相對其擔保業務規模來說,大部分擔保機構的業務人員較少,致使在擔保業務調查和保后監管方面因人員較緊而出現不到位的現象,隱藏一定的經營風險。
受制于人力資本,大多數擔保機構的組織架構并不健全,擔保業務部門和評審部門、行政管理部門沒有實現有效分離、相互制衡,部門及人員身兼數職的現象較普遍,因而組織架構和法人治理亟需完善。
4、擔保機構基本建立起業務制度體系,但在實際操作中未有效貫徹和實施。
在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的指導下,通過借鑒同行等方式,大多數擔保機構建立起相對齊全的業務制度,基本包括擔保業務操作規程和客戶篩選、項目評審、反擔保及保后監管等業務風險管理辦法,以及內部管理考核制度等必要內容。
不過,在現場調查中,我們發現大多數機構的業務制度體系雷同,且多框架性,針對性不強,可操作性有待提升。同時部分擔保機構的管理制度并沒有得以貫徹和實施,基本形同虛設。
5、監管部門與擔保公司之間信息不對稱。
目前,監管部門與擔保公司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一部分擔保公司提供虛假資料,掩蓋其違規行為;同時一些擔保公司財務制度不健全,審計報告不規范,無法真實反映擔保公司當期的財務數據和經營情況,錯誤的信息數據為監管部門日常監管和風險識別造成了難度。
(二)擔保行業問題對策:
1、完善風險監控體系,盡快建立監管評級和分類監管機制。
擔保機構監管部門應逐步健全和完善風險監控體系,盡快建立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評級機制,實行常態化、動態化的分類監管和重點監管,并且及時通報有關擔保機構的違法行為,補充完善擔保機構風險防范和處置的制度辦法,監督擔保公司合規經營,健康、科學、可持續性的發展。
2、嚴格規范財務審計,避免監管盲點
現階段,擔保公司財務報表的審計師事務所大部分均為自由選擇,因此部分事務所出于市場考慮,出具的審計報告不夠規范或協助擔保機構出具虛假報表,掩蓋其違規行為,因此,建議監管部門選擇具有執業規范和相應資質,實力較強的會計師事務所參與擔保公司報表審計工作,以此解決監管部門與擔保公司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3、規范擔保行業自律,完善市場約束機制。
應充分發揮擔保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制定行業統一的業務規范和標準,在市場開拓、反擔保創新、風險控制等方面給予專業性的指導,協助政府主管部分對擔保行業業務進行業務規范和指導,并利用自律組織這一平臺,促進擔保機構之間、擔保機構與銀行之間、擔保機構與企業之間的信息溝通。通過建立和完善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對擔保機構評級并定期的制度,促進擔保業優勝劣汰,推動資本實力強,運作規范、信用度高的擔保機構加快發展,逐步淘汰資本實力弱,管理混亂、信用度差的擔保機構,通過市場約束和選擇促進擔保行業的規范發展。
4、多渠道增加資本金,自身做起謀求發展。
擔保機構自身應不斷尋求增加資本金、擴大擔保業務規模,積極在規定限額內對外投資運作增強資本實力。機構自身不斷引進人才,深層次分析市場,謀求快速穩步發展的策略。加強自身管理制度的規范性、科學性。嚴格把好保前調查、保后監察跟蹤關,提高自身的業務質量,降低自身經營風險。擴大經營思路,在不失嚴謹的前提下,將業務做活做廣。不斷增強自身實力,規范操作,爭取與銀行的廣泛合作。
5、組織機構之間交流與學習、加強人員培訓,提高執業能力。
[關鍵詞]P2P網貸;大數據;征信體系;信用風險
[DOI]10.13939/ki.zgsc.2016.29.171
P2P網絡借貸,即建立一種個人對個人的網絡貸款平臺,是互聯網金融的一種創新模式,這種依托互聯網計算機技術的平臺,與傳統的金融機構相比可以實現借貸雙方之間的更快對接。P2P網絡借貸的借款人通常是個人和小微型企業,由于這類資金需求方信用水平不高或者缺乏有效的擔保和抵押,傳統的金融機構無法滿足其借貸需求,而P2P網絡借貸平臺的出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決這一難題。再加上2014年12月以來我國央行多次降息降準,國內銀行的利率整體偏低,P2P網貸平臺也為一些有閑散資金的投資者提供了具有較高投資回報率的投資渠道。
1 我國P2P網絡借貸行業發展現狀
1.1 網絡借貸行業現狀分析
自2007年我國第一家P2P網絡借貸平臺――拍拍貸成立以來,P2P這一新型借貸模式在我國以爆發式速度增長,下表顯示了2011―2015年我國小額貸款公司數量與增長情況。但是在快速增長的同時,這一借貸方式在運行過程中的問題也逐漸涌現。2015年互聯網金融行業在不斷發展,但隨著行業發展的深入,股權眾籌糾紛、平臺跑路等問題愈演愈烈,制定行業規范、規范行業行為的重要性尤為凸顯。見下表。
根據《全國P2P網貸行業快報》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3月底,我國P2P網貸成交額累計突破2萬億元,P2P網貸平臺共有5326家。其中,出現在網貸風險預警系統上的風險池預警平臺3329家,占62.5%,嚴重問題平臺1824家,占34.25%。數據來源于第一網貸。存在問題的平臺高達一半以上,P2P網貸行業在快速發展的背后隱藏的大量問題亟待解決。
1.2 網絡借貸行業存在的問題
1.2.1 行業準入門檻低,內部混亂
2015年是P2P網貸行業問題平臺數量的爆發年,僅2015年全國網貸行業出現問題平臺高達896家,而這一數據在2014年是275家,2013年是76家。數據來源于網貸之家《2015年中國網絡借貸行業年報》。過低的市場準入門檻和統一行業標準的缺失使得平臺跑路事件頻發,行業內部泥沙俱下。
1.2.2 信息透明度低,多項信息未得到披露
由于互聯網金融法規尚未健全,P2P平臺沒有義務向第三方機構和投資者提供關鍵性運營數據和重大事項信息披露。規模較大、影響力強的網貸公司出于對公司信用的考慮會主動公布行業數據和信息,而一些小規模公司在信息公布這方面做得遠遠不夠,這勢必會造成網絡借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個人投資者的資金安全性無法得到保障。
1.2.3 網貸信用數據共享困難
數據共享不僅包括網貸公司與社會征信體系之間雙方對接,同時也包括各網貸公司之間的數據共享,其在實施過程中面對的困難主要有三方面:第一,社會征信系統未能與網貸公司的數據對接;第二,一些中小網貸公司缺乏信用意識,不愿公布基礎數據;第三,信用數據全方位共享在現階段存在技術上的難題。
1.3 利用大數據規范網絡借貸的可行性
大數據是指以多元形式,從多種渠道搜集而來的海量數據信息,其具有4V的特點:大量化(Volume)、高速化(Velocity)、多樣化(Variety)、價值化(Value)。我國目前對于大數據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尚處于起步階段,主要集中于導入數據分析、信用風險評估、成本預算管理等方面。在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和行業內部良莠不齊這兩種形態并存的局面下,利用大數據做風險平臺評價體系和風險調控的必要性尤為凸顯。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使得利用大數據進行P2P平臺的風險控制成為可能。將采集來的借款人的基本特征、消費狀況、風險偏好等各種信息通過數據建模的方式形成指數化數據分析,科學有效地評估其信用風險。
社會信用體系的構建和大數據的應用對于規范P2P網絡借貸平臺具有重要影響,即通過社會信用體系使借貸雙方信用狀況透明化,搭建雙方之間平等規范的借貸平臺,與此同時,通過大數據信用評估來控制信用風險。2016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同時推進大數據和云計算的廣泛應用。這對于P2P網絡借貸行業的規范化管理來說是一項重大利好政策。
2 國外P2P監管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2.1 健全的社會信用法律是基礎
美國的個人信用制度已經存在160多年,目前建立起以《公平信用報告法》為核心的比較完整的個人信用管理的立法框架。這些法律共同作為構建信用體系的基礎,也為網絡借貸這一金融創新的出現和快速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和社會基礎。
2.2 完善的社會征信系統作為依托
美國的社會信用體系以個人信用制度為基礎,具有相當規范的個人信用檔案等級制度和嚴密的個人風險預警系統。依此為基礎,美國的P2P網貸平臺可以對借款人的身份驗證和還款能力做出清晰的評估,在交易過程中平臺不履行擔保職責,而是作為一個信息中介而存在。
2.3 持續的信息公開披露制度是保障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及相關監管部門對P2P網貸平臺的信息披露制定出非常嚴格的標準,要求網貸平臺對其發行的收益權憑證和借款信息作全面地披露,并且發生信息變更及時進行動態調整。SEC會對網貸平臺的發行說明書和其他資料進行審核,使投資者能夠獲得的信息極度透明化。當發生因平臺信息披露的錯誤而引發損失時,投資者有權利對其追責。
3 我國網絡借貸監管的對策
3.1 完善互聯網金融和數據共享相關立法
目前我國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仍不完善,源頭上缺乏法律依據,在監管環節實施監管的過程中難免出現監管不當。今后網絡借貸立法勢必要朝著細化、具化的方向落實,對網貸平臺的市場準入、業務開展、資金安全、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具體明確規定,首先要使互聯網金融有法可依,對不同規模、不同信用級別的網絡借貸平臺實行有差別的法律和行業監管準則。盡快推出針對P2P網貸行業的法律規范及準則,要求網貸公司定期公布關鍵性運營數據及信息披露,降低行業信用風險。
3.2 建立網貸風險監測預警系統
建立以互聯網和統計技術為基礎的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定期P2P網貸平臺黑名單、白名單或預警名單,讓真正高信譽、低風險的網貸平臺脫穎而出,為投資者選擇可靠的平臺提供依據,同時及時將劣質平臺的真實情況告知投資者,降低P2P行業的信息不對稱現象。
3.3 完善個人信用體系建設
P2P網貸平臺的交易開展應該以社會征信體系為依托,初期可以在國內選取基礎設施完善的城市作為試點,在實踐中摸索經驗,并借鑒國外發展征信體系的經驗成果,最終在全國范圍內實現征信體系覆蓋。平臺應對借款人接入中國人民銀行對個人的征信系統,從系統數據分析的角度判斷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充分保證放款人的資金安全。
3.4 鼓勵P2P網貸平臺自建征信數據庫
P2P網貸平臺要利用技術創新,針對公司的運營規模、信用評級和潛在投資者群體劃分來籌建公司的征信數據庫。通過記錄個人投資者的基本特征、消費活動特征來綜合評價投資者的信用狀況,從未判斷其還款能力和可能潛在的違約風險。公司自建的數據庫能夠提高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同時減少與第三方征信機構和數據源合作帶來的較高的運營成本。
3.5 落實網絡借貸實名制
作為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即將迎來用戶實名制時代,為配合《非銀行網絡支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實施,支付寶宣布推進實名制。《辦法》首次明確了建立“支付機構分類監管指標體系”的新思路,鼓勵企業開展服務和創新。實名制作為一種提高信息透明度的手段,對于規范企業和個人支付借貸行為,明確自身責任具有重要作用。實名制對于P2P網絡借貸行業的規范同樣具有借鑒意義,將個人借貸評分狀況與身份證相掛鉤,對信用評分狀況差的個人取消其借貸資格,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
3.6 投資者加強自律,重視個人信用記錄
未來社會的交易是建立在以征信系統為基礎之上的,個人的消費行為、借貸歷史、工作情況、還款能力等各個方面都會有記錄。因此,投資者在平時要注重對自信信用狀況的維護,時刻關注自身的信用評分的變動調整。
4 結 論
作為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模式,P2P網絡借貸提供了一種新型融資方式,對于加快資金融通,增加中小企業投融資機會具有重要意義。針對我國目前網貸發展不規范的現狀,P2P網絡借貸的監管要完善行業規范的法律和加快推進社會征信體系建設。隨著互聯網金融協會的成立,可以看到國家對于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監管的決心。未來要繼續以互聯網大數據為依托,創新P2P網貸監管的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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