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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消防工程;給水設備;設計
由于現在建筑工程的多樣化,使得消防工程施工難度大幅度增長[1],在設計消防給水設備時也有著更高的要求。本文通過對消防系統各種給水設備的分析,探討其具體對策。
1 消防水池設計
消防系統的給水中,消防水池作用主要是儲存構筑物所需要的全部消防用水,在進行具體的設計時如果沒有對構筑物實際用水進行綜合考慮,沒有按照消防給水系統設計指標來進行容量的確定,會嚴重影響消防工程所具有的經濟性和有效性。本文主要按照高層建筑設計為例,在我國相關的防火規范當中有著較為確切的規定:如果天然水源,市政給水管道中存有的水量和流量沒有辦法滿足構筑物中、外消防所需要的量,那么在進行此類消防給水系統設計時,必須要有符合建筑物水量消耗的消防水池。所以通過此我們可以知道,消防水池在進行水容量的設計時,需要滿足建筑物內外每個消防滅火設備所需要的最低水量標準。在進行消防給水系統實際設計時,對于蓄水池設計來講,首先要對建筑物當中的自動化消防設備,例如噴淋系統等進行綜合考慮,還要滿足消防栓系統以及室外消防系統所需要的用水量。以此為基礎,還需要具體考慮如果火災發生,火勢會蔓延的時間,實施相關專業計算,使設計用水量有比較明確的具體數值,根據此設計消防水池具體的容積和體積。另外,此方法雖然能夠確保消防給水系統水量充足,有效性高,但是這樣設計出來的消防水池具有較大的容積,會對消防工程的經濟性產生較為直接的影響。如果想要在減少工程造價但是又能夠確保消防給水系統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有效性,需要綜合考慮建筑物整個給水狀況,合理的縮減消防水池實際容積,主要依據是在確保市政供水有較高安全性和可靠性條件下,按照正確的計算方法設計出消防水池標準容積,而且需要和市政環狀供水系統所能夠提供的部分用水量相結合,可以有效降低消防水池實際體積與容積,以使項目建設施工成本下降。在此基礎上,可以增加建筑物進水管道的規格,最大可能性的使消防給水系統滿足實際需求[2]。
2 高位水箱設計
消防給水系統當中,高位水箱主要是用來儲存火災初期撲滅所需要的水,利用高位差來給消防給水系統供水;滿足工作狀態時所必需的水壓,確保消防給水管道內有充足的水而且能夠維持壓力穩定性,給消防系統啟動初期提供充足的用水量及水壓力,使得初期火災能夠有效控制。在進行消防高位水箱的設計時,其高度的設置可以遵循以下幾個方面:在室內進行消火栓系統的設計時沒有必要遵循充實水柱標準來設計高位水箱實際高度;如果多層建筑只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那么其消防高位水箱必須要設置于建筑物最高位置。在室內消火栓位置安裝了消防水泵直接啟動按鈕后,沒有必要設置增壓設施;如果高層建筑只是設置了室內消火栓系統,那么在設計消防高位水箱高度時,其必須要符合“高規”所規定的對消火栓所需靜水壓力最不利的要求;在自動化噴水滅火系統當中,消防所用高位水箱的高度設置需要符合最不利位置的噴頭正常工作所需最低壓力及噴水強度,通常按照5個噴頭共同動作情況來進行核算;如果消防高位水箱是消火栓和噴淋系統共同應用的,那么其高度的設置必須要通過一定的合理計算進行確定,當高層建筑當中的消防給水系統和多層建筑當中的自噴系統設定的消防高位水箱無法滿足實際壓力時,都要進行增壓設施的設置。增壓穩壓設備所設計的最低工作壓力必須要滿足消防給水系統中最不利位置所需要的壓力。
3 水泵接合器設計
消防水泵接合器主要和消防機動泵進行配套使用。當室內原有的消防泵由于停電,檢修等因素致使故障產生時,此設備可以連接消防車等室外消防水源提供水源給室內消防給水管網進行滅火?;鹎檩^大時,亦有同樣效用。設計中通常需要于建筑物置入消防專屬環管,環管上放置室外消防栓,確保其中要有一個消防栓和消防池取水位置間距離不超過40m,火情出現時,若城市管網發生停水現象,消防車能夠從取水口直接取水對室外消防管網進行水供應。如此水泵接合器與取水口間距離需要控制于15-40m范圍。水泵接合器所需要的流量都參考lO-15L/s進行計算。若室內具備自噴系統和消防栓等消防設備時,需要參照室內消防所需總水量來計算。接合器需要設置在易于尋找,而且對交通不造成妨礙的位置處,確保使用方便[3]。
4 給水管網和消防栓設計
消防給水管網和消防栓是構成消防給水系統重要部分,其設計難度很小,但是仍然存在很多比較容易忽視的情況。噴水系統和消防栓系統在設計時需要相對獨立,避免使用不便;消防給水管道在半徑設計時最好保持在50mm以上,內部管網需設計成環狀。
總之,在消防系統工程的設計當中,給水設備是重要的構成部分,消防設計必須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及合理性,因為它不只是和整個建設工程成本具有相關性,還會直接影響到構筑物的安全性。所以,在進行消防設計時,要確保工作人員對其有足夠的重視,按照相關的標準規范嚴格執行,而且依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在消防系統設計中要確保消防設備具有安全性和有效性,防止火勢發生蔓延情況,保證應用者人身及財產的足夠安全性[4]。
參考文獻:
[1]劉德明,高位消防高位水箱儲水量和設置高度探討[J].給水排水,2009(02):124-126.
[2]蔣來,建筑消防工程給水設備設計的問題探討[J].時代報告,2012(10):239.
關鍵詞:建筑消防工程 o水設計 問題 探討
在當前建筑技術發展的過程中,對消防給水設計提出了新的要求,在進行設計的過程中,相關人員需要積極的應對實際情況帶來的挑戰,進行全方位的思考,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建筑防火消防給水設計,本文主要從建筑消防給水設計為出發點展開了論述,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可以將各個方面的關系做到有效的處理,最大化的滿足建筑防火安全,這樣無論是在經濟性上,還是在安全方面都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從而促進我國建筑行業的進一步發展,帶動我國的經濟進步。
一、消防水池的設置
通常情況下,在設計消防水池時,都會將其作為消防合用水池來設計,之所以要這樣設計,主要是因為如果不這樣設計,消防用水就會出現變質的情況,尤其是在生活用水量以及消防用水量都十分相近時,而這種設計水池中的水就會循環使用,這樣就不會出現變質的情況,但是有些特殊的建筑,尤其是高層建筑,因為消防水系統有很多部分組成,這對在消防方面就會消耗很多的水量,一般這種情況,都是生活用水量要比消防用水量少很多,因此即是采取這種方式,也不能避免水質變質的現象的發生,一般設計人員通過設置安裝導流墻的方式來來緩解這一問題,但是卻不能根除。
二、消火栓布置
消火栓布置是建筑消防工程給水設計的重點問題,尤其是確定消火栓之間的距離,不同的建筑工程類型尤其有不同的要求,以高層建筑為例,相關規程規定,在設計高層建筑消火栓之間的距離時,應該遵循這樣的原則,即每一層都任意一個部位,當發生險情時,都能夠有兩個以及以上的消防水槍同時達到,這樣才能保證迅速的緩解險情,但是高層建筑中消防栓之間的距離需要在建設施工時,根據工程的特點計算出來,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如果是高層建筑兩個消火栓之間的距離應該不超過30m,而裙房不應該超過50m。
這里涉及到一個問題,那就是裙房,裙房與裙樓兩者并不相同,在布置消火栓時不能混淆,所謂裙房就是指工程最底層的若干層,通常其建筑高度是24m,而所謂裙樓主要指與建筑主體相連的建筑,一般情況下其高度都沒有大于24m,也可以將其稱作附屬建筑。目前在建筑建設施工中,裙房與建筑主體都是相通的,其功能主要是娛樂餐飲,其主體的布局相對來說就比較困難,而且其中的可燃物相對來說也比較多,因此火災隱患比較大,所以如果在布置消火栓時,兩者之間的距離安排在50m顯然不合適,所以規定一定一種參考,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在按照建筑高度自身的平面功能以及其他的因素來確定,一般情況下,都要通過計算來確定,這樣能夠準確無誤布置,也能最大程度的發揮消火栓的作用。
三、高位消防水箱儲水量的設計
消防水箱也是建筑消防工程給水設計的一部分,具體需要多少儲水量應該按照建筑工程要求而定,但是根據規程規定,如果建筑屬于公共建筑,其儲水量最少要達到18m3,也就是說最少要保持10分鐘的時間,根據這一要求,在設計消火栓系統以及滅火系統時,保證消防水箱中的儲水量最少要達到38m3。這樣如果建筑發生險情,人們就可以馬上進行滅火,但是儲水量不足,就會影響滅火效果,甚至會擴大險情。
但是如果險情發生已經超過5分鐘,消防隊員已經達到現場,通常只會使用2股水柱或者是三股水柱來滅火,如果一開始發生險情時,就沒有人發現險情,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就會發揮作用,但是只有一只噴頭起作用。系統壓力開關將在60s內動作發出電信號并反饋到控制中心,聯動噴淋泵啟動,即使有幾只噴頭動作,18m3的儲水量也只動用約1/3再者,如果自動噴水火火系統沒能控制住初起火災而形成火災蔓延,當消防隊到場,就會直接啟動消防泵供水,此時高位消防水箱中仍有相當的儲水量從初起火災發生至消防隊到場前的時間段內5min-10min,消防泵如果沒有啟動,當高位消防水箱的儲水量下降到消防儲水量時,生活泵就會啟動并連續補水,且基本上只供消防用水(因水位可能在消防儲水量下,生活出水管無水可出,也就是說10min內消防用水量的供應小于18 m3。
四、消防給水系統
對高層建筑消防栓給水系統形式的選擇,首先我們應保證系統的安個可靠性,其次應盡量選用經濟合理的供水形式按服務范圍:獨立的消防給水系統和區域集中的消防給水系統建議應盡量采用區域集中的給水系統就如上述所講:鄰近高層建筑共用消防水池,但這往往得不到推廣主要原闡述了建筑消防工程給水設計規范是各開發商不能協調好,這就要求有關部門能夠牽頭,共同解決管理及費用問題,使各方面都能接受按高度來分:分區供水與不分區供水當消火栓栓口的靜水壓力小大于0.8MPa時,采用不分區供水形式,當消火栓栓口的靜水壓力小于0.8MPa時,采用分區供水形式分區供水方式又包括:并聯分區供水方式;串聯分區供水方式;減壓閥分區的供水方式并聯分區供水方式:各個分區互不干擾,自成體系,對系統更加安全可靠但造價高,維護管理較困難串聯分區供水方式:各區水泵壓力相近或相同,不需高壓泵管,但水泵分散,管理困難,同樣造價高減壓閥分區的供水方式:系統簡單、造價低、管理方便建議采用此種供水方式,此種方式可以保證經濟安全要求,維護管理方便,但對減壓要求較高,應采用可調式減壓閥,設定閥后壓力并保持恒定只要套水泵、套水泵接合器、座水箱、套電控設各,可大大降低造價。
五、 消防水泵超壓預防
水泵臺數以建筑設計消防總水量來決定4臺水泵以兩支水槍的出水流量為基數,以滿足初期火災消防用水流量不大的需要水泵的啟動由防箱內緊急按鈕或管路上的水流指示器控制,但同層任何一個按鈕或水流指示器只能啟動一臺水泵,其余水泵分別由相鄰樓層按鈕控制啟動。當工作水泵發生事故時,各用水泵可自動切換投入工作,這樣可以使消防系統的實際用水流量與消防水泵的設計出水流量基本相符,因而避免了水泵產生超壓這種方法的缺點是水泵臺數多,占地面積大。
六、結語
建筑消防給水設計是建筑設計里的重要部分之一,同樣是建筑師及負責項目審核的人從方案到施工整個工程里都需要進行嚴格控制的部分。為了使建筑消防設施在建筑防火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我們一定要做好建筑的給水設計,使建筑工程的質量及建筑的防火能力得到提高。
參考文獻:
[1] 崔佑民. 溫州新國光商住廣場消防給水設計[J]. 浙江建筑. 2002(02)
關鍵詞:消防工程、現狀、建議、措施
中圖分類號:TU998.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引言
隨著經濟的告訴發展,消防工程施工技術不斷提高,消防工程的布局、經營理念、管理模式等方面都發生了巨大變化,然而快速的發展也帶來了許多不容忽視問題需要加強管理和監督。
二、當前我國消防工程現狀
2.1消防工程總體質量還有待提高
雖然近年相關規范和消防法規的陸續制定和出臺,設計、施工單位水平也不斷提高,消防工程總體質量有了較大的改善,基本不再出現嚴重的設計最大失誤問題和施工重大質量事故。但是消防工程質量問題仍然屢見不鮮,需要進一步加強。
2.2消防工程不均衡發展
據相關消防工程的調查發現目前的消防工程質量狀況況可以概括為“大比小好”:大項目比小項目質量優,大消防公司做的工程比小公司的規范細致,大城市比小地方工程質量可靠性高等等。
2.3消防產品質量檢驗制度還待完善
近年消防產品質量已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提高,但假冒偽劣產品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由于一些消防產品的質量評定標準不被大眾所熟知,許多業主方不知道如何辨別產品的真偽優劣,一些生產商為了高額的利潤挺而走險生產不合格的消防產品,由此導致市場上假冒偽劣產品依然有一定程度的流通。
另外,有的廠家生產的穩壓、恒壓給水設備中的氣壓罐,雖持有消防監督機關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廠家的產品合格證,但無生產受壓容器的許可證,無生產受壓容器的檢測手段,當需要時臨時制作而成,使用的鋼板屬非壓力容器鋼板(鎮靜鋼板),有的為爭奪市場,在降低價格的同時減低鋼板厚度。有的將防火卷簾鍍鋅鋼板厚度降低。
2.4施工關鍵環節質量把控還需加強
施工日趨規范,施工單位能把握好工程重要的方面,但技術交底工作不夠細致,導致許多細節被忽略,驗收時有些防火監督對一些細節問題把關不嚴,所以在不影響驗收合格的前提下,細節方面做得不夠好。
例如,有不少消防工程室外消防給水管道鋼管內外不作防銹處理,室內消防給水管道有的使用非鍍鋅鋼管,泵房出水總管以及豎管除閘閥外不用縮接或法蘭接頭連接,有的全部使用電焊焊接。從主管通向噴水頭的支管不用三通接頭連接,而在主管上切割開洞焊接。有的不按設計安裝閘閥。自動報警系統的電器線路預埋管不到位。有的將電線直接埋入混凝土內。有的屋頂水箱消防用水與生活用水出水口高度達不到設計要求。
三、消防工程未來發展建議及措施
3.1加強相關責任主體的監督力度
(1)加強設計單位監管力度
設計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負責,是最關鍵的一環,設計出現問題,將影響整個工程的進度和質量,加強對設計的監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與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配合,在這方面制定一個管理辦法,與設計單位的資質、資格進行掛鉤,對于多次出現問題的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將影響其資質、資格的升級和審查,影響注冊資格,關系到其切身利益,這樣從第一關開始,設計單位和人員引起了足夠的重視,嚴格按規范標準進行設計,就可能不出現問題或者少出問題,避免出現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的浪費,有利于建設工程的順利進行。
(2)加強建設單位監管力度
建設單位是作為建設工程的投資方,而中介審核機構是為其服務的企業,一旦放松監管,勢必造成大量工程未經審核建設和施工單位即開工建設,甚至不經審核、不經驗收即投入、接收使用,人為造成失控漏管,不可避免的大量出現先天性火災隱患,這與法律意愿是相違背的。因此,對建設單位的監管,不能放松,只能加強。
(3)加強施工單位監管力度
施工單位是以往消防監管忽視的重要一環,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核備案的消防設計施工,這直接關系到消防工程質量,必須加強監管,甚至應該與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形成聯動機制,參與對其施工資質、資格、等級以及相關獎項的評判意見,并建立檔案信用機制,制定管理辦法,建立反饋制度,做到依法行政,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施工規范施工,并在施工中發現設計問題及時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中介審核機構反饋、修改,也可以向公安消防機構反映,共同參與,無縫管理,進一步完善消防設計。
(4)加強監理單位監管力度
這一環節我們做的很不夠,監理單位在某一建設工程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特別是新法施行后公安消防機構不再對一般建設工程進行消防驗收,監理單位將擔負起消防驗收工作,因此監理單位在工程竣工時起著把關的作用,能否按照施工規范進行監理,能否按照驗收規范驗收,能否把好關,將是監理單位面臨的考驗。我們應該在這方面制定管理辦法或規章制度,也應考慮對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的制約和獎懲,包括參與其資質、資格、等級、獎項的評判意見,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監管作用,促動監理單位把好關。
(5)加強驗收備案抽查力度
這是宏觀監控和動態監管的關鍵環節和手段,在新法施行后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工作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只有通過抽查,才可以發現設計單位、審核機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是否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才可以對其進行實施監管,否則所有監管措施將無從談起。新法的實施可能有一段適應期,我們在最初應適當多進行一些抽查,以引導相關單位進入角色,抽查的重點應放在火災危險性大、人員相對密集的建筑和場所,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單位下達通知,研究分析,督促整改。一段時間以后,對于抽查多次發現問題的有關單位和人員,就要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并與其資質、資格等內容關聯,維護法律,保證消防設計質量。
(6)加強產品生產商和市場查處力度
建立消防產品安裝使用質量監督跟蹤服務制度,推行消防產品質量現場判定模式,提高消防監督人員消防產品監督知識水平,擴大消防產品社會輿論監督。
3.2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
(1)全面落實安全責生產任制
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單位或業主根據消防安全責任制作全面具體的規定,無論任何單位或者是個人,都應當嚴格遵守,并且要自覺履行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消防安全義務,努力提高安全意識,增強抗御火災的整體能力。
(2)加強落實消防設施檢驗制度
加強消防設施檢驗中介機構的發展和各項消防產品的檢驗。對于建筑物中的消防設施,可以在工程竣工以后的驗收過程中,驗收人員在現場,只能通過眼睛來觀察,其檢查充其量也只是現場做出水測試,觀察一下水壓和水量的情況,無法做更深層次的檢測和檢驗。這就需要加強消防設施檢驗中介機構的建設發展,在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可以利用中介機構強有力的技術手段以及檢測設備,對建筑物消防工程進行全面的科學的檢測,并給出相應的檢驗報告,以促使建筑物內的各項消防系統能真正的發揮其作用,在遇到火災時提高建筑物抗御火災的能力。
(3)加強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思想
注重對施工從業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生產技術標準、施工現場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培訓。
首先應加強建筑工地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健全和責任的落實,規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加大安全防護的投入,讓施工從業人員從思想意識上得到重視。其次行動上應規范施工作業,嚴格按照各項安全操作規程作業,禁止隨意動火、動電。
四、結束語
消防工程是主體工程的配套工程,按照國家消防的規定,消防工程必須執行“三同時”。故要做好消防工程,首先應當嚴格按消防技術規范設計圖紙,并在施工過程中嚴把質量關,提高消防設計審核質量,加強對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督工作。以及落實相關監督管理制度,建立監督制約機制,以確保消防工程全面實施。
參考文獻:
[1]戴永剛,獲取最新建筑消防施工中的常見問題及解決對策,黑龍江科技信息,2009年16期
關鍵詞:高層建筑;消防安裝工程;問題;解決方法
消防設施施工是高層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建筑物的高度不斷的增加,人們對消防用水的安全程度、供水的可靠性和建筑物抗御火災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在設計和材料設備選擇等方面外,很大程度上需要施工安裝質量的保證。
1 高層建筑消防安裝工程常見問題概述
高層建筑消防的核心可分為兩個方面,一個是自動噴淋系統,一個是消火栓消防系統。這兩方面構成高層建筑消防系統的核心,而且在消防安裝上最易出現相關問題。
1.1 自動噴淋系統問題
1.1.1 高層建筑感溫噴頭與周圍物體的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造成火災時由于噴頭與樓板距離太遠,感溫元件不能及時動作,延誤噴水時間而使火勢蔓延迅速;或者噴頭距周圍物體太近,而使消防用水噴灑不到其保護范圍的隱患存在。
1.1.2 當高層建筑通風管道寬度大于1.2m時,噴頭未布置安裝在通風管腹面以下,并且在涂刷、粉飾天花時,將涂料噴灑在噴頭上。當發生火災時,系統不能及時動作或縮小了保護的范圍。
1.1.3 水力警鈴未設置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的外墻上。當使用場所發生火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啟動后,所發生的報警聲響不能被值班人員或保護場所內其他人員及時發現,貽誤戰機,造成不必要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而且火災撲滅后不方便關閉水源控制閥和維修檢查。
1.1.4 高層建筑屋頂消防水箱的安裝不符合要求。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施工時經常忽視和未做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設施,無法滿足消防水箱應儲存10min 的消防用水量的規范要求。另外隨意改變消防給水管的位置,未設置逆止閥,在給水管道上加設不必要的閥門和本來一備一用的消防給水管只設置一個,導致安裝后,無法保證正常消防用水量或發生火災時水箱不能及時供水。
1.1.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與驗收規范》中明確規定:管網安裝,當管子公稱直徑小于或等于100mm 時,應采用螺紋連接,當管子公稱直徑大于100mm 時,可采用焊接或法蘭連接,當管子公稱直徑等于或大于50mm 時,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設置防晃支架不應小于1 個;當管道改變方向時,應增設防晃支架。在實際工程中,為施工方便,公稱直徑小于100mm 的管道經常采用焊接,部分的工程管道不安裝防晃支架。
1.2 消火栓問題
1.2.1 在高層建筑消防施工中,有些施工單位或業主要求隨意改變消火栓箱底預留孔位置,而且用氣焊割孔,導致安裝后,栓口出水方向不能與設置消火栓的墻面成90°角;或者與周圍距離過小,造成消防水帶不能安裝至消火栓上或使水帶形成彎折影響出水量。
1.2.2 一些根本無法滿足高層建筑中常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建筑,在設計、施工時按常高壓消防給水進行設計、施工,目的是為了節省地下水池、加壓消防水泵、屋頂水箱及聯動控制裝置的投資。
1.2.3 高層建筑消防箱及其附件是在二次裝修過程中消火栓箱被裝飾物遮掩,箱門四周的裝修材料顏色未與箱門的顏色有明顯區別;有時消防水帶與接口隨意安扎,接口處未安裝卡簧,導致試水時接門和水帶脫落。
2 高層建筑消防安裝工程常見問題解決措施
2.1 全面分析高層建筑消防安裝和普通建筑消防安裝的區別
高層建筑和普通建筑在消防系統的安裝上的區別相當明顯,首先,供水壓力的不同。高層消防水箱供水壓力遠遠大于普通建筑,因而,其水箱等配備的其他設備應不同于普通建筑。其次,高層建筑的消防系統在設計上不能等同于普通建筑,因為,隨著建筑物層數的增加,其必須確定分區供水方式。然而普通建筑絕大多數是不用分區的,基本采用單一的供水方式。所以必須了解高層建筑和普通建筑的區別,才能從設計上去認識,從施工中找不同,才能從意識上杜絕高層建筑消防系統安裝通病。
2.2 從“源頭”抓起,杜絕先天火災隱患的產生
要督促建設單位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加強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從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等各個環節嚴格把關,確保安全,消除各類事故隱患。一是利用多種傳媒手段宣傳消防法律、法規,提高社會對消防工作的關注程度,營造社會“大消防”氛圍;二是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聯系和協作,使建筑工程在審批階段就開始接受消防部門的監督凡是未經消防部門同意建筑工程,其他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從源頭上杜絕建設單位不報審、不驗收現象的發生。三是對社會單位的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舉辦消防知識培訓班,重點是《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習,強化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明確應履行的職責,讓他們從內心上真正重視起消防工作。
2.3 作好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工作
建立健全的建筑消防設施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使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工作制度化,及時發現系統存在的故障和故障隱患,并及時排除,從而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選擇合格專業的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機構以及選擇經培訓合格的人員負責消防設施的日常維修保養工作。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進一步提高建筑消防設施設計、施工、監理和消防監督管理人員水平。目前,各級各地廣泛開展的全方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收到了一定效果,但專業人員的消防知識水平尚待進一步提高,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2.4 加強本地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現場的檢查工作
高層建筑不同于普通建筑,明確地說,對有關建筑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建筑安全管理體制不健全、建筑安全監督機構不和監督人員職責不明確、建筑施工安裝不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等問題,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徹底扭轉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不嚴的現象。
2.5 要加大執法力度
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實行嚴管重罰,定期檢查,對不按圖施工、擅自改變建筑結構、消防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停止施工并處以高額罰款,維護消防法律的嚴肅l 生。對已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通過的建筑工程,要做好日常的消防監督檢查,發現消防設施、器材損壞的要督促單位抓緊整改,確實使建筑消防設施在關鍵的時候能發揮作用。
關鍵詞:新《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
1前言
建設工程消防審計審核與驗收工作是消防監督工作的源頭和重要組成部分,做好建審工作對于樹立消防部隊的良好形象,控制火災隱患存量,減少火災隱患增量,構建和諧社會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新《消防法》第九至十四條分別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審核、驗收、備案及抽查等內容分別作出了具體規定,并提出了明確要求。對此,筆者結合實際工作中經常遇到的一些問題,闡述一下自己的認識與見解,可供大家參考。
2對新《消防法》中建設工程“審核”、“驗收”有關法條的理解
2.1 新《消防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與驗收制度的改革
按照《消防法》規定,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實行審核與備案抽查相結合的辦法。按照抽查比例,目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抽查的工作量還很大。隨著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的不斷完善,可以考慮將中介服務組織引入消防設計審核與消防驗收工作,實現消防技術核定社會化的消防設計審核與消防驗收工作改革思路。實行建審與驗收改革,進一步深化消防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僅負責對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進行審批、公告,對中介機構的資質、審核結果進行審查、抽查,這對于切實提高消防設計審核質量、減少行政審批、縮減行政成本、提高審核效率具有重要意義,特別是能夠把有限的消防監督警力從繁瑣的圖紙審核中解脫出來,更多地投入到消防監督執法工作之中。
公安消防機構對中介服務組織應提出的3點要求:一要嚴控準入標準,提升中介機構服務水平;二要規范操作程序,保障改革的公開、公平、公正;三要建立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檢測機構等消防技術咨詢服務機構的長效監督管理,規范其市場運作。
2.2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重點的界定
為進一步提高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質量和效率《 消防法》縮小了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范圍。但對公安部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公共娛樂場所、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高度超過50 m 的公共建筑、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及配電工程、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等,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的基礎上,工程竣工后應當向原審核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這些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會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損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財產重大損失,必須嚴格實施行政許可,從嚴把關,防止出現先天性火災隱患。
2.3建設工程消防備案抽查制度的出臺
為了減少行政許可事項,本著便民利民的原則,《消防法》確立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的備案抽查制度,規定凡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未要求強制審核、驗收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之日起7日內,通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網站的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進行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后應出具備案憑證,并通過受理系統中的抽查程序隨機確定抽查對象。對于被抽查到的單位,建設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限內按照規定的內容提供工程消防設計文件、竣工備案資料,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圖紙審查和工程檢查并進行公告。這種備案、抽查屬于事后監督的范疇,與行政許可有著本質區別,備案與抽查本身不影響建設單位施工、使用,但如果依法抽查發現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不合格,或實施竣工消防監督抽查發現有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強制性條文的不合格工程,建設單位應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組織進行整改后重新申報。
3建設工程“審核”、“驗收”中必須注意的問題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與驗收是行政許可的范疇,有具體的法定程序和時限要求,但社會單位及各級政府有關部門仍錯誤認為消防部門在設置門檻。另一方面,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有極少數單位、執法人員服務意識不強,辦事效率不高,有“推”、“拖”等現象,主要表現在:
3.1 審批時限問題
現行的消防法律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有具體的時限要求。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有些單位對于應該公告、公示、公布的事項不按規定公開,造成行政許可不按時限辦結的現象屢有發生。在“公示”方面,應將法律規定的有關受理事項、申報材料、審批時限等在互聯網、受理場所、辦公場所公示;在“公告”方面,對消防工程設計、施工單位的資質和消防產品認證等內容,應在業務受理大廳和互聯網上進行公告,讓建設單位在招標、監理過程中作出正確的選擇;在“公布”方面,對審核、驗收、備案抽查的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以外,都應依法、依序從受理到辦結全過程公布,便于社會監督,保障公民知情權。只有行政審批機關切實為建設單位著想,行政審批各個環節都能公開透明,審批機關內部和社會監督落實到位,行政審批才能少走彎路,法定的時限才能得到保證。
3.2審批效率問題
建設單位通常追求的是結果、不看過程,而在審批過程中有一整套工作流程,絕大部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執行得比較好,但也有個別單位的消防行政審批仍在使用紙質文書流轉,在網下“體外循環”,個別審批環節出了問題不易被發現,容易導致暗箱操作、壓卷不審,或產生不公不廉現象。因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內部的“三級把關、四級負責”制度必須堅持,對每一個環節的工作要根據工作量的大小明確時限要求,防止因人為因素拖延;對于需要單位修改、更正的內容,應當由窗口受理人員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審批文書、證件應當由窗口統一發放,做到項目受理、審批結果一個窗口進出,不允許審批機構層級人員與建設單位輪番見面,提出新問題、新要求,導致工程項目反復修改、久拖不決。
3.3審批服務問題
目前消防行政許可大都是在辦事大廳受理,有的受理人員對建設單位需要提供的材料不能一次告知,導致建設單位重復往返,意見很大;有的受理人員業務不熟悉,對建設單位提出的問題不能應對和解釋,需要申報人再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去咨詢,給建設單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有的受理人員存在特權思想,服務意識和態度差,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不能滿足人民群眾對行政管理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時有冷、硬、橫、推現象出現,服務質量已成為社會反映較大的問題。
4建設工程“審核”、“驗收”應實現“三個轉變”
筆者認為,在堅持公正嚴格執法的前提下,建設工程審核與驗收應大力推行聯審聯批制度,實現“三個轉變”。
4.1“審核”、“驗收”由串聯向并聯的轉變
目前,建設工程大都是按程序先后辦理立項、規劃選址、環境評價、土地預審、工程設計(論證)、施工許可等前期手續,這些手續涉及到的每個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往往互為前置,屬于典型的串聯方式審批,效率低、周期長。
實行聯審、聯批以后所產生的效果完全不同,各部門同時受理、集中辦公、并聯辦理,既能互相監督,又可縮短審批周期。如遇到急需開工的項目,負責審批的各職能部門可啟動應急程序,分專業、分項目、分段、分塊審批,保證項目提前開工建設??⒐を炇找餐瑯佑筛鲗I部門聯同驗收。這一制度應該充分進行嘗試。
4.2由分散辦理向集中辦理的轉變
建設工程項目的審批、驗收手續需要各審批部門按照各自的規定分散辦理。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實行聯審聯批以后,建設單位需備齊有關資料報送受理大廳,分別交給聯審聯批辦公室,有特殊要求的資料交給聯審聯批的職能部門,再由各部門集中辦理,符合審批條件的現場辦結,工程復雜的可在15個工作日辦結。需要專家評審、驗收的工程,可在30 個工作日辦結。對規模大、周期長的大型工程項目,在整體方案設計通過核準后,除單體建筑外可選擇根據項目的進度分期審核、分期驗收,不符合一次辦結的建設工程要一次性告知,補齊資料后一次辦理。對建設單位需要咨詢的問題,最好在聯審、聯批時一次性集中答復。需要溝通的問題,各部門要在現場溝通?;榍爸玫牟块T審批可以在聯審會議上現場協調解決,作好會議記錄,由相關部門承辦人簽字認可后,先行給予行政許可,中間環節的審批手續可事后再補齊。
4.3由被動受理向主動辦理的轉變
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中,大都是由項目單位分別到各審批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各行政許可部門屬于被動受理,符合條件的就辦、不符合條件的就退回。實行聯審聯批以后,大項目辦公室要根據各地主要建設項目網絡的節點計劃篩選、排定開工項目的周期,主動與項目建設單位溝通聯系。對進審、聯批程序的項目,各審批部門提前介入,主動指導并幫助項目單位完善申報材料,需要現場勘驗的及時現場查實,并提供有關政策咨詢和技術服務。各審批部門受理后,需要國家、省級審批的項目,各相關部門要派出專人跟蹤問效,落實審批。這樣既提高了審批效率,又節約了行政成本。
5結語
建設工程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各學科、各領域,特別是隨著新技術的不斷發展,新能源、新材料、新標準不斷出現,使得一項建筑涉及面更寬、更加復雜。從全國近幾年開展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可以發現,大部分建設工程的火災隱患都是在建設之初形成的先天性火災隱患。因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要不斷完善;建筑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方面的隊伍要不斷壯大;人員、技術和設備力量也要不斷增強。只有這樣才能提高消防工程驗收的合格率,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消除控制火災隱患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參考文獻:
[1] 公安部106號令,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S].
蓮花北站和上梅林站消防給水系統的設計,按同一時間內發生一次火災考慮。消防給水系統按一處著火兩股水流計算。消火栓的布置應保證有兩只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室內任何部位。水槍噴嘴口徑采用19mm,水槍充實水柱不應小于10m。消火栓口的靜水壓力不超過0.8MPa,消火栓口處出水壓力不超過0.5MPa。
2、消防系統施工準備
(1)施工前的圖紙會審:開工前,應進一步核對圖紙和特殊要求,對照相關專業圖紙,查看各種管道的坐標、標高是否有交叉,排列位置是否合適,能否滿足安裝要求,并做好記錄,對于管線密集、復雜的部位,繪制實施性施工大樣圖。
(2)檢查預埋件和預留洞:預留套管是否準確,如有問題應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書面說明,并提出修補方案,監理工程師確認同意后方可施工。
(3)檢查管材、管件、閥門、設備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及質量標準,并做好記錄。
(4)合理安排施工順序,確定施工方案,盡可能避免工種交叉作業干擾,影響施工。
3、消防拴系統施工程序
4、消防栓系統施工方法
4.1支架制安裝
(1)站內管道支架、吊架防腐采用熱鍍鋅,其連接螺栓采用不銹鋼材料。安裝程序:首先測量放線,確定支架的安裝位置,并在安裝位置做好標記,然后根據圖紙管路布置情況,結合現場實際確定支架形式,設計支架加工圖,然后進行預制,鍍鋅后對號安裝。站廳層吊頂內、站臺板下管道應設絕緣管墊。支架做法詳見給排水及消防通用圖。
(2)支架安裝方法:
型鋼吊架安裝:
a.按設計圖紙和規范要求,測定好兩端吊卡位置和標高,并在安裝位置上作出標記,打上膨脹螺栓,固定型鋼吊架,用22#鉛絲或小線在型鋼下表面吊孔中心位置拉直繃緊,把中間型鋼依次栽好。
b.按設計要求的管道標高、坡度結合吊架間距、管徑大小、吊卡中心計算每根吊桿長度并進行預制加工,待管道安裝時使用。
型鋼托架安裝:
a.安裝托架處,按設計標高計算出兩端的管底高度,在墻上或溝壁上放出坡線,或按土建施工水平線,上下量出需要的高度,按間距畫出托架位置標記,采用膨脹螺栓固定預制的型鋼托架,然后在卡孔中心位置接線,依次把托架栽好。
b.U型卡的卡架一頭套絲,在型鋼托架上下各一個螺母,而U型固定卡架兩頭套絲,各安一個螺母,靠緊型鋼在管道上焊兩塊止動鋼板。
吊架、托架在預制好安裝,必須先鍍鋅,后安裝。
管道支架在地面預制,支架上的孔眼宜用鉆床鉆孔,支架的材料宜采用機械切割的方法,不得使用氣割。
4.2管道安裝
(1)管材選用及連接方式
給水管:對DN≥100mm消防管及配件采用鍍鋅鋼管,卡箍連接;DN ≤80mm采用鍍鋅鋼管,絲扣連接。
(2)消防系統管道采用卡箍連接的鋼管,為確保安裝質量,一是要注意管子鍍鋅層的質量,二是要注意管子的外徑橢圓度,壁厚是否均勻,不能超出允許范圍,否則會導致所壓出的溝槽深淺不一,影響卡箍的安裝,采用卡箍溝槽式接頭安裝管路系統,須用壓槽機在管子端頭壓溝槽,安裝機械三通時須用開孔機在主管的要求位置上開孔。消防管路基本上是恒溫,兩管端之間不存在熱脹冷縮,可不考慮安裝間隔。如果在一段直管的兩頭不設固定支架,僅用吊架,打壓時會出現管道軸向竄動,吊架跟著傾斜,為防止竄管現象,在安裝接頭時可將兩管之間的間隙放在最大。豎管管路最好在直管路的兩端設置固定支架,以承受由于內壓產生的軸向推力。
(3)干管安裝。一般在支架安裝完畢后進行,可先在主干管中心線上定出分支管(消火栓)的位置,標出主管的中心線,然后將各主管間的管段長度測量記錄并在地面進行預制和預組裝(組裝長度應以方便吊裝為宜)。組裝好的管子,應在地面進行檢查、調直。上管時應將管道落在支架上,隨即用預先準備好的U型卡將管子固定,防止滾落傷人。
(4)站廳層消防是在兩側墻環繞車站一周,基本上為平行鋪設,可同時安排管路走向共同制作管路支架。管道安裝采取集中壓制溝槽與現場相結合的辦法,對照施工圖紙沿管線標注好管道支架位置和尺寸,繪制實測草圖,按草圖測得的尺寸壓制溝槽加工以提高工效。
管道的螺紋連接應保證螺紋無斷絲,連接露出部分防腐良好,接口處無外露油麻,絲扣外露2-3扣。
法蘭連接:對接平行、緊密,與管道中心線垂直,螺母在同側,螺桿露出長度一致,不大于0.5d,墊片與管徑同心,且無雙層。
(5)管道金屬伸縮節、閥門安裝:
管道金屬伸縮節安裝與管道保持同心,不得歪斜,在伸縮節兩側按規范要求設置固定支架和滑動支架。閥門安裝前應作耐壓強度試驗,試驗應以每批(同牌號、同規格、同型號)數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1個,同時應有試驗記錄備查。閥門安裝位置符合設計要求,連接緊密,安裝后閥門操作靈活準確。
(6)管道支、吊架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構造正確、埋設合理、牢固,排列整齊。
b.支架與管道接觸緊密,卡環固定牢固。
c.絕緣支架、絕緣墊符合要求,措施完善。
d.站內管道支架、吊架防腐等用熱鍍鋅,其連接螺栓采用不銹鋼材料。
鋼管水平安裝的支架間距
檢驗方法 水平儀經緯儀 直尺、拉線和尺量
明裝鋼管成排安裝時,直線部分應互相平行。
給水管管卡安裝:
層高< 5米時可安裝1個;
層到≥5米時每層不少于2個。安裝高度,距地面為1.5-1.8米,2個以上管卡可勻稱安裝。
4.3系統試驗、沖洗:
(1)管道系統試驗前應具備的條件:
a) 管道系統施工完畢,并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b) 支吊架安裝完畢,并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c) 埋地管道的坐標、標高、坡度及墊層待查合格,試驗用的臨時加固措施經檢查確認安全可靠;
d) 試驗用的壓力表已經校驗,精度不低于1.5級,壓力表不少于兩塊,表的滿刻度值為最大被測壓力的1.5至2倍;
e) 具有完善并經批準的試驗方案;
f) 試驗過程中如有泄漏,不得帶壓修理,缺陷消除后應重新試驗.
g) 系統試驗合格后,試驗介質應就近排至水溝中。
h) 試驗完畢后,應及時拆除所有的盲板,核對記錄并填寫管道系統試驗記錄。
壓力試驗:分段試壓和系統試壓,試驗壓力為1.1Mpa,試驗介質為自來水。
(2)給水管道在試驗合格后應進行通水沖洗,沖洗量不小于1.5m/s,出口的色度經目測與入口基本一致為合格,生飲水沖洗后進行消毒,消毒以每升含20-30mg游離氯的水在管道中留置24小時以上,消毒后用生活飲用水沖洗。
(3)排水管安裝完畢要進行通水試驗檢查。
4.4消火栓箱安裝
安裝前核對型號、規格及箱體預留洞。暗裝消火栓箱應按設計要求的位置、標高、消火栓箱尺寸,配合土建砌墻時預留好洞口,待安裝消火栓箱時,再根據高度及位置尺寸找直找正,使箱邊沿與抹灰墻取平,再用水泥砂漿塞滿箱的四周空隙,將箱固定。明裝消火栓用膨脹螺栓固定在砼墻上。
安裝后消火栓位置正確、牢固、箱門開啟靈活。
室內消火栓,栓口應朝外,閥門中心距地面為1.1m允許偏差20mm,閥門距箱側面滿足設計要求,允許偏差5mm。
4.5水消防水泵的安裝
安裝前對水泵和電機進行檢查,盤車應靈活、無卡阻現象、無異常聲音;對混泥土基礎進行檢查,看預留基礎孔洞具體尺寸是否符合水泵基礎螺栓安裝的要求。否則應重新施工基礎。
將水泵整體置于基礎之上,套上地腳螺栓,調整泵座的縱橫中心位置與設計位置一致,調整泵座下面的墊鐵,使底座縱向安裝水平偏差不大于0.10/1000,橫向安裝水平偏差不應大于0.20/1000,并應在水泵的進出口法蘭或其它水平面上進行測量。最后泵座和地腳螺栓用角鋼與基礎螺紋鋼焊接加固,交付土建單位澆注混泥土。
4.6水消防系統安裝應注意問題
(1)管道支架間距過大或位置不準確,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設計要求設置,吊桿垂直,間距合適。
(2)閥門安裝前必須作外觀檢查,有無砂眼及橡膠墊是否完好,并進行強度試驗。
(3)管道附件安裝前必須先作檢查是否有裂紋及砂限,偏扣、亂扣,以防安裝后發生漏水。
(4)絲扣管道不可亂絲、缺絲及絲牙深度不夠,以防連接不嚴密,產生漏水。
(5)管道水壓試驗時,要在最高處設放氣閥放盡空氣,否則試驗壓力不穩定。
(6)管道安裝前,必須清除內部污垢和雜物,安裝中斷或完畢的敞口處,應臨時封閉。
(7)壓力管道安裝完畢后,要進行水壓試驗,消火栓供水管以及給水管壓水值為1.1Mpa。
【關鍵字】林業生態工程;綜合效益;評價方法分析
林業生態工程綜合效益評價是一項極為復雜的系統工程。它涉及面廣、評價的內容多,并且不同類型林業生態工程綜合效益也具有不同特征。但總體來看,林業生態工程綜合效益評價主要包括效益檢測、效益評價指標和指標體系的建立、效益評價方法、手段和技術等多個方面。
1.水文生態效益
林業生態工程通過森林生態系統中不同層次對降水的截流、蒸散、吸滲作用,減弱了地表徑流速度,增加了土壤攔蓄量,同時改善了土壤結構和物理性質,提高了土壤的抗沖、抗蝕性能,加之植物的根系作用,綜合表現為涵養水源、保土減沙和改善水質等效益。
1.1植被冠層截留降水。該方法分別在各種林分的內外選擇有代表性的標準水和空地作為長期觀測對象。在所取得的標準木和林外空地放置雨量槽或雨量筒,測定每次降水量、降雨強度和降雨過程。林冠截留量I近似地表達為:I=P林內-P林外。
式中I——林冠截留量;P林內——林內降水量;P林外——林外降水量。
1.2枯枝落葉層水文生態作用。該方法包括枯枝落葉層蓄積動態(在林分內設置標準地沿對角線機械分布樣方,收集其上枯落物,烘干后測得現存蓄積量,并隨時間變化測定其分解率和分解量),枯落物抗沖試驗研究(水槽法)以及枯枝落葉層阻延樣流速度的相關方法。
【關鍵詞】水利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方法
引言
我國水利水電產業大規模發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在全國范圍內尚未形成科學的較為完善的施工質量管理體系。對于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的評價管理可以有效地促進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的提高,更能通過科學的評價方法促進施工管理的進步,為工程項目投資減少浪費,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增強施工企業的競爭力。為推動形成關于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管理與評價體系,為國家創造更多的財富,我國急需系統的水利工程質量評價管理方法。
1 水利工程質量含義
通常水利工程質量指的是水利工程建設完成交付使用后具備其各項使用功能,主要指的是水利工程的實體結構的施工質量是否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比如堤壩的強度是否滿足堤壩各項荷載的要求,主體結構是否具有安全可靠的施工質量,以及通風、采光等是否滿足規范的規定等。
隨著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水利工程的質量管理更是延伸到了完成水利工程建設的其他所有工作的完成質量上。這個工作質量是指參與水利水電工程的建設者,為了保證水利水電工程實體質量所從事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包括社會工作質量,如社會調查、市場預測、質量回訪和保修服務等;生產過程工作質量,如管理工作質量、技術工作質量和后勤工作質量等。工作質量直接決定了實體質量,水利水電工程實體質量的好壞是工程項目業主決策、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各方面、各環節工作質量的綜合反映。
2 水利工程質量評價方法
2.1 全生命周期理論
水利工程的質量評價方法最先采用也是最為人們所熟知就是工程全生命周期理論。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指的是由項目決策階段、項目實施階段和運營階段的全過程。對于投資方來說,水利工程投資的全生命周期內的每一個階段,需要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從具體的項目管理的時間上看,水利工程的項目的全生命周期從項目構思即開始了,包括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經使用、管理、維護階段,最終被廢棄或再利用的全過程。由此可見,水利水電工程質量不僅包括項目活動和過程的結果,還包括項目的各種活動質量極其成本控制。
2.3 層次分析法
層次分析法,簡稱AHP,70年代中期由美國著名運籌學家T.L.Satty提出,80年代初期由H.Gholamnzhad引入我國,是系統分析中的一種新的簡易實用的決策方法。該方法最適用于某些較難采用定量分析的復雜問題。這種方法的基本原理就是在整個評價事件的系統中,按照所有影響因素的聯系性,根據各因素的相關性,而將不同因素間的隸屬關系分解成若干層次,在通過相同層次內的因素兩兩對比,逐層確定最低層次包含的因素對于最高層的相對重要性權值,從而將一些主觀的概念定量化,以數學的形式表達呈現在人們眼前。這一方法的特點是較為容易學會掌握并能夠將其應用于實踐操作中,是一種整理和綜合主觀判斷的客觀方法。
2.3 模糊綜合評價法
所謂模糊綜合評價,就是對受到多種因素制約的事物或對象作出一個總的評價。如果只有一個影響因素時,評價的方法很簡單快捷,只需要給評價的對象一個評價結果,根據各自所得分數的高低就可以看出被評價對象的優劣次序。但由于每個事物具有多種不同的屬性,需要同時考慮不同屬性對事物的影響,這就涉及到綜合評價的問題。因為事物質量評價的內容都具有較為模糊的特點,所以應用模糊數學的方法來對事物的質量進行綜合評價可以取得較為科學而準確的結果。這是因為模糊數學雖然是研究和描述模糊現象的一種數學工具,但它本身是精確的,是用精確的數學方法去描述和研究模糊現象的。模糊綜合評價是多因素識別和判決過程中經常遇到的帶有普遍意義的問題。要對一客觀事物或現象進行評價,如果考慮的因素是單一的,則稱為單因素評價,它是容易進行的。但當需要考慮的因素較多時,應用模糊綜合評價則更合理。水利工程質量評價往往會設計到多因素影響的綜合評價問題,在模糊數學應用到綜合評價之前,人們更多地選擇加權平均法來進行,從而可以對評價對象給出相應的評價分數,從而以此評價其優劣。但由于水利工程中的眾多因素都具有模糊性而往往很難適用加權平均法得到評價結果,這是需要考慮模糊因素的影響,所以水利工程質量評價管理體系中,模糊數學的綜合評價方法是一種較為科學有效的評價方法。
3 水利工程質量評價的基本原則
水利工程質量評價管理過程中,為了保證評價結果科學而有效,能夠為管理部門作出正確、合理的決策提供理論支持,需要堅持下述幾點基本原則:
(1)預測性原則。有關部門對水利工程建設施工質量進行評價管理,是為了全面而深刻地了解水利工程項目的未來發展趨勢,從而可以為地區的發展規劃做出有利的決策,因此水利工程質量評價需要具有較為可靠的預見性,以科學有效地評價水利工程項目工程質量發展規律。
(2)導向性原則。這一原則可從兩個方面進行理解:一方面,政府工程管理部門的宏觀質量管理以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評價所確認的宏觀質量狀況為基礎和前提,質量狀況對政府部門的管理決策和措施具有導向性;另一方面,政府部門的政策和措施對建設工程質量水平的發展具有引導作用,具體通過在質量評價指標、標準及權重的設定來實現。
(3)綜合性原則。水利工程項目施工質量評價隨著國家經濟水平的發展進步也會變得更加復雜,社會各界基于自身角度對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的認可也日趨復雜,所以要求政府部門對水利工程項目的管理更加綜合。因此,水利工程質量評價需要滿足綜合性原則。
(4)客觀性原則。作為公共設施的評價結果,對社會的發展規劃具有極為重要的影響力,這就要求參與水利工程質量評價的有關人員在評價工作中需要秉持客觀公正的原則。
(5)系統性原則。水利水電工程質量內涵存在多維性和綜合性的特點,只有遵循系統綜合原則,才能正確反映質量的整體性評價結果,這就要求評價指標及標準在層次和時序上形成一個有機的體系。
(6)規范性原則。水利工程質量評價需要根據有關的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合法合理地進行操作,并在標準的體系和方法下,根據預定的方案和程序,采用規范的表達形式匯總,呈現給讀者。
(7)動態發展原則。隨著社會的進步,科學技術水平的不斷深化,水利工程的質量評價需要與時俱進,不斷更新評價標準和處理方法,使得評價結果更能滿足未來的發展需求,使得水利工程評價工作更加具有現實意義。
4 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評價的意義
質量是水利水電工程的生命,沒有可靠的質量作保證,它帶給人們將是災難。1975年8月因設計對暴雨資料考慮不足,使暴雨洪水翻壩,造成河南板橋、石漫灘水壩的漬壩,結果使得86000余人罹難,這個血的教訓是水利水電建設工作者應牢牢記住的。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的好壞需要有一個可靠的體系來評價它,它應是水利水電工程管理的指南。國標在宏觀上對質量的底限做出了規定,但水利水電工程是復雜的,隨著使用要求不斷的提高,功能不斷的完善,可靠度要求不斷的提高,舊的質量要求,單一控制方法己不能滿足現代工程管理的需要,客觀上提出了根據實際工程情況,系統的建立質量評價體系的要求。
5 結語
本文介紹了關于水利工程施工質量評價的理論知識,主要總結了水利工程質量評價的常用方法和基本原則。對于政府監控部門而言,按照本文所述的相關原則和方法進行水利工程質量評價,其結果的客觀性及有效性具有較好的可靠性,也能夠保證其工作具有較好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周光, 余蘅. 淺議對水利工程質量的合理要求和控制[J]. 浙江水利水電??茖W校學報, 2004,(03)
關鍵詞:住房保障;公共廉租房;效率;公平
中圖分類號:C913.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3544(2011)05-0034-06
自改革開放, 特別是1998年我國全面實行住房貨幣化改革以來,為保障低收入群體的住房需求,我國一直在積極建立以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為供應體系主體的城鎮住房保障制度。然而,實踐表明,目前我國住房保障制度尚不夠健全, 特別對城市外來弱勢群體仍存在普遍的制度性排斥和缺失。 本文依照效率性和公平性兩個標準, 對我國與美國的住房保障方式進行分析與比較, 以求獲得某些有益的啟示。
一、美國公共住房保障方式的效率性和公平性分析
美國是自有住房比例較大的國家, 實行商品化為主的住房保障形式, 已形成較為完善的住房制度和政策體系。不過回首20世紀,從最初的正統公共住房計劃,到補貼住房建設計劃和房租補貼計劃,再到政府主導的抵押市場模式, 美國的公共住房政策也走過了一條頗為曲折的探索道路。 由于效率性和公平性是衡量政策有效性的兩個主要標準(李莉,2010),下面依照這兩個標準對這四類計劃進行分析與比較。
(一)正統公共住房建設計劃
美國的正統公共住房建設計劃是由政府出資并直接建設以低租金住房為主的住房保障方式。 它是在1929年美國爆發了嚴重的經濟危機, 大蕭條導致各大城市普遍出現嚴重的住房短缺, 眾多美國人無家可歸的背景下提出來的。在該計劃里,政府既是公共住房的建設者,也是公共住房的所有者和管理者。
就效率而言, 正統公共住房建設計劃可以在短期內較快地增加住房供給, 迅速緩解低收入階層的住房短缺問題。但是,對于政府而言,直接投資建設公共住房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 政府的財政負擔過高。另外,一旦經濟形勢好轉,這些低租金的公共住房由于造價較低、品質較低曾常被大量閑置,造成資源的巨大浪費。
從公平性來說, 正統公共住房建設計劃在實現社會居住公平的目標方面效果甚微。(1)部分該計劃所建設的住房質量接近于美國中產階級住房的品質,這種保障過度的做法直接損害了收入略高于公共住房申請上限的家庭利益。 同時受益的低收入家庭懶得改善家庭收入, 因為一旦收入提高就會失去公共住房,結果是形成一種惡性循環。(2)整個20世紀的美國正統公共住房建設沒有改善種族居住隔離的問題。 由于隔離本身就是對少數民族公民權利的一種侵犯, 所以該政策的公平性目標也就大打折扣。(3)政府投資建設公共住房,在無需交稅的情況下進入市場與私人房地產開發商競爭。 這種做法使得開發商的投資利潤降低, 對開發商的不公平直接造成該計劃始終受到房地產開發商的攻擊。
(二)補貼住房建設計劃
1968年美國的住房法引入了補貼住房建設計劃。該計劃通過利息補貼的方式為公共住房的建設環節提供資金, 以刺激私人開發商或非營利性機構參與公共住房的建設與供應。 在補貼住房建設計劃中,政府不再是公共住房的建設者、所有者和管理者三位一體的角色,而只是住房的管理者。
從效率性方面分析, 政府補貼的吸引使得私人開發商對該計劃的參與熱情大增, 住房供應量也較快增加,住房短缺明顯緩解。在美國住房發展史上,實施該計劃所增加的住房供應量甚至比正統公共住房建設計劃還要多。 僅在1968~1973年短短5年的時間里,補貼住房建設計劃就資助新建住房6928萬套,利用存量住房約28萬套; 而1933~1956年超過20年的時間里, 正統公共住房建設計劃僅建成住房約4214萬套。
然而, 補貼住房建設計劃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很快暴露出建設資金被挪用以及監管成本過高等諸多問題,恰恰體現了該計劃的低效率。在該計劃的實際操作過程中, 為了保證接受財政補貼的建設者按照規定的標準建房,政府付出了巨大的監督成本,然而開發商通過各種手段挪用或轉移政府的補貼等情況仍時有發生。 而由于政府的補貼是先進入住房建設環節, 這種間接方式使得補貼不可能全額到達目標人群手里。著名經濟學家弗里德曼指出:在補貼住房建設計劃的實施過程中, 住戶得到的好處遠低于政府為提供補貼所付出的代價。
從公平性方面分析, 由于此時政府還在試圖通過正統公共住房計劃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補貼住房建設計劃針對的目標是中等偏低收入家庭(開發商更愿意建設針對較高收入家庭的質量較好、利潤更高的住房),而把低收入家庭排除在外,結果產生了新的不公平。此外,補貼住房建設計劃也沒有改善貧困群體的居住隔離問題。 因為白人開發商常把政府補貼住房選址在黑人聚居區, 使得部分家庭還是擺脫不了居住隔離的命運。短短兩年,美國社會對該計劃已經批評如潮, 以至于1972年政府不得不中止了該計劃。
(三)房租補貼計劃
美國《1974年住房法和社區發展法》提出了租金補貼計劃(其實早在1965年《住房法》里就推出了一項“房租補貼計劃”,只不過當時并沒有得到廣泛的重視)。該計劃授權聯邦住房管理機構向租住非公共住房類住宅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房租補貼,補貼的額度為住房租金超過租戶收入25%的差額。
從效率性方面分析, 房租補貼計劃允許參與計劃的家庭到住房市場上自由選擇住房, 這樣既可以充分利用存量房產,也節約了社會資源。隨著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的提高, 低等級住房租金水平相應提高,這使得擁有此類房產的房主更樂于出租,同時可能拿出部分資金作為維修費用, 由此避免了舊房棄置的現象。1974~1980年,房租補貼計劃補貼住房超過100萬套,其中新建住房超過30萬套,存量住房的利用超過70萬套。可見,房租補貼計劃在對存量住房的利用方面效果顯著。另外,房租補貼計劃只對接受補貼的住戶進行管理, 避免了政府像在前兩類計劃中那樣對住房市場進行直接干預, 這大大提高了政府的市場調控效率。必須承認的是,根據該計劃自行到市場中求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者, 有時也有租不到合適住房的現象。
從公平性方面分析,在房租補貼計劃中,由于接受該補貼的住戶必須至少拿出家庭收入的25%來支付房租, 這樣的限制使得他們所選擇的房產會因家庭收入的高低限定在適度的范圍內, 不會因為政府的補貼就獲得品質特別好的住房。此外,通過財政補貼的形式提高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低收入家庭可以有效地提高住房消費水平, 可以比較自由的選擇租住位置, 這也使得房租補貼計劃在消除居住隔離方面取得一定的進展。
房租補貼計劃不涉及住房建設領域, 而是將補貼一步到位落實在租戶身上; 政府不再對公共住房進行直接管理,而只對接受補貼的住戶進行管理。其關鍵的變化是把住房援助從住房的供應者轉向了需求者。法案還規定地方住房機構可以購買、租賃、修繕私人房屋作為公共住房的補充, 為低收入家庭與地方住房管理部門提供更多樣的選擇。從此,房租補貼計劃取代正統公共住房計劃, 成為美國住房政策的核心保障方式。
(四)政府主導的抵押市場模式
20世紀80年代, 美國由于房地產泡沫破裂而導致的儲蓄與貸款協會(簡稱儲貸協會)危機爆發。在解決該危機的過程中, 美國政府主導的抵押市場模式逐漸形成。 抵押市場模式是指通過用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辦法, 經由法律和政府的政策引導來為普通家庭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融通住房資金, 讓更多的普通家庭通過低利率的貸款或其他補貼方式比較容易地擁有自己的住房。
從效率性方面分析,首先,采用抵押市場模式籌資靈活迅速。只要法律許可,住房金融機構就可在資本市場迅速籌資,其數額、時機、方式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和市場情況加以靈活調整。其次,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一級市場發放住房抵押貸款, 在二級市場將貸款打包出售給特殊目的載體, 使得銀行資產負債表上的抵押貸款變成現金, 抵押貸款的信貸風險也隨之轉移到特殊目的載體。利用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可以解決一級市場上“存短貸長”的矛盾,控制金融機構的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穩定其經營收益,實現其管理目標。同時,抵押貸款證券化大大拓寬了資金的籌集方式,有效地防范了信貸風險,有利于住房抵押貸款的發放。
從公平性方面分析, 美國住房與城市發展部 (HUD)為其制定了三大政策目標:(1)為中低收人家庭住宅信貸服務;(2) 為特定地區的住宅信貸服務;(3) 為實現全體居民得到可支付住宅的目標服務,如低收入住宅抵押貸款中,借款人收入等于或低于當地中等收入60%和80%的貸款應占一定的比例。這三大政策的目的,就是讓普通居民能夠得到其支付得起的住房,從而實現廣泛的公平。同時,抵押市場模式采用市場化的風險分擔機制, 參與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各方,如原始貸款人、證券發行人、信用增強機構、投資者等共同分擔風險,這也實現了另一種公平。
政府主導的抵押市場模式這一做法在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上發揮了重要作用,1994~2006年, 美國住房自有率從64%上升到69%, 超過900萬戶家庭擁有了自己的房屋。 不過要注意的是,這個金融體制雖然在一定時期內提高了低收入者的住房自有率,但由于其支付能力不足,為2007年的次貸危機爆發埋下了巨大的隱患。
通過美國的公共住房保障經歷非常復雜的變遷過程可以發現其總體原則和趨勢則是: 一般情況下,政府不直接提供保障住房,而是通過服務購買的方式讓私人企業來建造,并利用發達的金融工具,把低收入者推向市場, 讓市場解決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逐漸實現效率和公平目標的提高。就我國目前來說,房地產市場發展尚未成熟,國土資源較為緊張,城市化水平迅速提升,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較多,我國必須從國情出發,選擇適合的住房保障運作模式。
二、 我國城鎮住房保障方式的效率性和公平性分析
我國在1998年前長期實施住房實物分配制度,給政府和企業造成了極大的壓力, 但沒有實現在效率和公平方面的目標。 所以1998年后我國實行分類住房供應體系,建立了以住房公積金制度、經濟適用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城鎮住房保障制度(《中國的社會保障狀況和政策》白皮書,2004)。下面同樣按照效率和公平兩個主要標準對我國的主要住房保障制度進行分析與比較。
(一)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是指列入國家計劃, 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 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政府推出經濟適用房的初衷是為了幫助中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 但是經過10余年的發展,經濟適用房沒有發揮預想中的作用,現實情況中經濟適用房的種種弊端日益突出。
經濟適用房所具有的保障性與商品性的雙重屬性, 使其搖擺于商品房和社會保障性低收入住宅之間,定位模糊,這使經濟適用房從理論到實踐都行不通(車春鸝、高汝熹,2010),其公平性和效率性都十分低下。
理論上,按麥克唐納德的市場過濾模型原理,如果一個符合條件的家庭購買了一套經濟適用房,在經濟條件改善之后,該家庭有了更換住房的需求。此時,若將經濟適用房售出,一方面,目前沒有一個合適的機制對經濟適用房的再出售進行控制, 該家庭購買時享受的優惠將以差價的形式完全獲利, 這對于沒有享受到經濟適用房的人來說顯然有失公平;另一方面, 經濟適用住房向市場出售后轉變為普通商品房,政府雖增加了經濟適用房的投資,但社會中經濟適用房總數卻沒有增加, 經濟適用房的效率也因此得而復失。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 經濟適用房和補貼住房建設計劃一樣,政府付出了巨大的監督成本,但是效率低下。一方面,經濟適用房價格的雙軌制人為制造了較大的“尋租空間”,結果是經濟適用房銷售對象容易錯位, 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家庭分配到了經濟適用房,同時經濟適用房項目中的“大戶型”、“高檔化”現象屢見不鮮,嚴重背離了經濟適用房建設的初衷。另一方面,由于利益驅動,1998年以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濟適用房投資一直偏少。 經濟適用房在房地產開發投資中的占比由1999年的16.56%的最高值持續下降為2007年的3.3%,完全不能滿足數量龐大的中低收入者的需求。
經濟適用房制度的根本缺陷在于, 忽視了住房的特殊性, 政府用于經濟適用房的補貼沒有轉化為應有的房屋產權,導致住房保障資源不能循環累積,使我國住房保障體系長期難以建立(錢瑛瑛,2003)。其實,針對這個根本缺陷也不是沒有對策可尋,那就是住房共有產權制度。
共有產權住房制度在美、法等國最早出現,主旨是允許購房人根據其支付能力出資購買政府所擁有住房的一定份額(通常在25%~75%)的產權,與政府共同擁有各自比例的住房產權。 購房人對住房協會持有的部分產權支付優惠租金,并可在負擔減輕(增重)時逐步申請購買(出售)一定比例的剩余產權(莫智等,2010)。 該政策的保障對象必須符合廉租房要求并且列入地方政府的輪候名單。 通常對這些保障對象還會設置多項保證條款:禁止轉租,更不得對外出售;如果出售的話,非營利機構或政府部門有優先回購權;一旦將住房上市,必須一次性補交全部的免息貸款, 且所借25%份額對應的價值為出售當時住房的市場價值。通過這些制度的有效實施,可以實現住房保障資源的循環累積。所以說,它對目前的經濟適用房制度欠缺的是一個完善的運行機制。
(二)廉租房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 向城鎮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作為中國一項重要的住房制度,建立時間不短,但由于多種因素的制約,發展程度非常有限, 成為當前房地產市場結構性失衡的關鍵問題之一(巴曙松,2006)。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9部委2007年頒發的《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辦法》,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主要是指貨幣補貼(“人頭補貼”)和實物配租(“磚頭補貼”)。 實物配租是指政府直接進行公共建設或為建設者提供資助,以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規定標準收取租金。 貨幣補貼是指政府向住房需求者提供補貼以提高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由其自行承租住房。貨幣補貼允許符合條件的家庭到市場上自由選擇住房, 這和美國的房租補貼計劃只對接受補貼的住戶進行管理的方式也是一樣的,由此產生的效率也大大提高。但是我國的政策一直在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之間搖擺。
其實,“人頭補貼”相對“磚頭補貼”來說優點非常明顯:“磚頭補貼”的建設資金負擔太重,運營中人力資源耗費巨大,會降低整個住房市場的運行效率;“人頭補貼”對住房存量市場有吸納作用,其效率優于“磚頭補貼”。因此一國的住房保障方式在住房短缺不再是主要矛盾時都經歷了從“磚頭補貼”為主向“人頭補貼”為主的轉變,我國也理應遵循這個規律。
從公平性方面分析, 廉租房制度由于兼有社會救濟、保險、福利的綜合特征,可以滿足低收入群體的居住有其所的需求, 正在成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來看,廉租房不僅有利于抑制房價,還有利于人才的引進與流動。但是,目前我國的廉租房政策對目標人群進行了嚴格的限定, 只有本地城市戶口的才能夠申請入住。 而作為城市建設重要力量的、 實質上也是城市人口組成部分的城市農民工,卻仍然享受不到這種福利政策。在這種背景下公共租賃住房便應運而生。
(三)公共租賃房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或企業持有一部分房源,并將這些房屋以低于市場價的方式,有針對性地出租給既不符合保障性住房供應條件、 又無權購買經濟適用房、更無力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夾心層”群體的住房保障模式??梢?,公共租賃住房是針對廉租房服務對象太過狹隘而提出的新事物, 公平性是其第一大目標。
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房的效率性是一樣的,如果把這二者統一為廉租房,應該也沒什么問題,只是需要根據收入水平的不同, 制定不同的租金標準而已。目前,廣東、江蘇等省的一些城市已經試點公共租賃房項目, 不過效率方面也出現了一些問題:首先,公共租賃房的保障對象沒有統一的標準界定。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推進公共租賃房制度建設,首先是要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 特別是常住本地的低收入外來人口納入公共租賃房體系中來。其次,一些公共租賃房因為配套設施不完善閑置率較高, 這說明只有提供區位合適的租住房屋, 降低承租人的日常社會經濟成本, 才能真正把低收入者納入到公共租賃住房的社會福利中來。
在城市外來人口大潮中, 有大量收入低下的勞動力選擇價格低廉、手續方便、管理松散的“城中村”出租屋居住。正如國發委宏觀經濟研究院(2009)所言, 城中村住房目前已是不折不扣的廉租房。 羅吉(2008)提出以公共租賃住房為導向的“城中村”改造模式,在保障原住民切身利益的基礎上,選擇公共租賃住房作為“城中村”的改建目標,使之服務于更多的城市低收入者。 這種改造模式既能調動原住民的能動性,保證“城中村”改造順利進行,又能在減少政府資金政策的集中投入的情況下為社會提供公共租賃住房, 維護和促進現階段我國城市的良性發展。
簡而言之,為了趨利避害,我國住房保障層次供應體系應進行較大調整:住房保障面應該擴大。從縮小城鄉差距、縮小貧富差距、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考慮,應該逐步解決城市外生弱勢群體,包括農民工和大學畢業生低收入聚居群體的住房問題。 通過公共租賃房的保障方式解決“夾心層”群體的住房問題,經濟適用房應實行租售并舉的制度安排。 長期來看則如國發委宏觀經濟研究院(2009)所建議:經濟適用房政策是在特定階段實行的住房政策, 隨著經濟和社會背景的改變,這種住房政策應該逐步淡出,保障住房的主要形式是廉租房。 所以下文的政策建議主要是針對廉租房和公共租賃房, 或者簡稱為公共廉租房。
三、完善我國住房保障制度的對策與建議
無論是從政府制定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的背景來看,還是從社會政策本身要解決的問題來看,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是社會問題, 而非經濟問題。依據初次分配追求效率,再分配追求公平的原則,在市場經濟中,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的作用應主要體現在縮小貧富差距上, 為社會中的弱勢群體提供住房保障,以維護社會穩定和增進社會公平。公共廉租房是目前解決城市弱勢群體住房問題的最佳選擇。然而廉租房制度的推廣,既需要政策參與各方觀念的改變,還需要金融、財稅和戶籍管理制度的配套改革。
(一)積極改變住房消費觀念
我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 政府住房扶助的政策對象只能限于城市弱勢群體, 城市住房保障政策本身要解決的是城市弱勢群體的居住問題。從我國現有的經濟發展水平來看, 也只能是低水平的基本保障。保障的本質含義是救助,是“保障人人有房住”,而非“人人有住房”。因此,政府和百姓均要轉變觀念。
政府不應盲目引進一些發達國家的負債消費觀念,倡導“花明日錢圓今日住房夢”、“買房比租房劃算”的輿論導向,更不該為了拉動經濟增長而忽視對房地產行業的調控、 減少中低收入家庭保障住房的建設。世界銀行對全球近40個國家的經驗研究表明,住房投資在GDP中所占比重當城市化率在50%左右時最高也就達到7%~9%,而我國2009年的城市化率為44.3%,但住房投資在GDP中所占比重近10年幾乎每年都在10%以上,相對而言比重值明顯偏高。
老百姓也不應一味追求房屋產權和住房自有率。住房自有不應該成為改革的目標,美國住房自有率才不過69%。 而根據國家統計局城鎮住戶調查數據,我國2005年城鎮住房私有化率為88%,2008年則已經提高到90%。
此外, 政府要努力創造鼓勵通過租賃解決住房的政策環境, 包括改革房子跟戶口直接關聯的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地方政府經營城市土地的財稅體制。
(二)建立多層次、分階段的住房保障體系
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 是主要針對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 而這些保障對象現在已不僅僅包括有城市戶口的中低收入群體,還應包括大量的城市外來人口,如“新生代農民工”和大學畢業生低收入聚居群體。
根據國家統計局2008年城鎮住戶調查數據,我國城鎮家庭住房建筑面積中位數為76平方米, 這說明中小戶型數量比例并不小。據相關推算,到2010年末,我國城鎮住房總量約為1.8億套。另據相關調查數據測算,我國“城中村”居民約3000多萬戶。而城鎮家庭總數約為2億戶。因此,如果考慮集體土地上住房數量如“城中村”、小產權房等在內,則2010年末我國城鎮住房套數戶數比還略高于1,全國層面上不存在住房短缺問題。
當然, 未來五年城鎮人口可能平均每年增加1500萬左右, 城鎮人口的快速增加將帶來較大的住房需求,所以應該通過推進新建住房市場、存量房市場和住房租賃市場三級市場的協同發展, 發揮住房市場過濾機制,引導梯級的住房消費模式。為實現保障的公平,避免過度福利化,住房保障應以非產權式保障為主,應通過金融、稅收和土地政策鼓勵開發企業和機構投資者持有租賃房源, 形成規范化的管理和穩定的租權關系。
(三)強化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在住房保障體系中的主導作用
政府作為一國經濟的宏觀調控者和管理者,擔負著促進社會全面發展和保障全體居民基本權利實現的職責,理應成為構建住房保障體制的主體。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 政府在住房保障制度建設和實施過程中應承擔主要責任,努力改善居民居住條件,保障和維護廣大居民的切身利益。
在公共廉租房制度執行過程中,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目標和行為標準可能發生偏離(巴曙松、王志峰,2010)。首先,中央政府以全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最終目標, 更加關注全社會的住房公平和社會穩定;而地方政府以當地經濟發展為直接目標,更關注本地中短期內的發展問題。其次,公共廉租房建設不僅造成當地政府稅收的減少,還可能讓其他地區“搭便車”。由此看來,中央政府必須承擔廉租房的政策和執行,尤其是資金來源的主要責任。
(四)充分發揮住房金融作用
國外經濟發達國家非常重視住房金融對住房保障的支持。我國住房金融市場起步較晚,還沒有形成較為完善的住房金融市場,因此,我國政府應該擴大住房市場融資渠道,增加住房貸款品種,設立全國性住房貸款基金。
必須說明的是, 美國政府主導的證券化模式尚不適于中國,因為中國住房金融一級市場剛剛起步,資金過剩壓力加大, 處于經營模式調整過程中的銀行業正在急于發展個人信貸業務; 落后的資本市場和不健全的法律制度體系也不足以支持大規模證券化的開展。事實上,美國次貸危機及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美國房地產業嚴重受挫、損失慘重,并危及到全球金融體系。所以,重新認識美國的住房制度,深層次思考住房市場化的利弊, 有助于確定我國推進住房金融的步驟。
(五)盡快建立健全我國住房保障法律體系
發達國家住房保障制度一般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如美國的《住房法》、《住房與城市發展法》。住房保障制度的法律, 為公有住房政策的落實與實施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 對開展住房保障至關重要(李揚,汪利娜,2009)。如廉租住房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只有通過法律才能保證實現廉租房與商品房兩個系統的封閉, 包括廉租房的實物交易系統封閉以及廉租房金融體系的封閉。 廉租房公共產品的特性要求其與市場保持隔絕,由此保證廉租房的有效建設、公平分配。所以,我國應盡快出臺住房保障法律、法規,從立法上規定住房保障的對象、標準、資金來源等。
住房保障制度是每個國家都要長期實行的政策,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發展,住房保障政策也必然與時俱進。總之,找準政策的著力點,研究能夠平衡各方利益的、操作性強的運作機制,提高政策的執行力度,方能真正實現“居者有其所”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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