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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規經營,保險公司,風險防范
Abstract: since China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insurance industry is developing high speed development and at the same time, the insurance company compliance management mechanism is relatively backward, not only increase the enterprise compliance risk, also become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development of "bottleneck". So in order to make the insurance industry better development,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mpany operation compliance mechanism, improve enterprise compliance awareness, the enhancement enterprise's ability to adapt to supervision is especially important.
Key words: the compliance management, the insurance company, risk prevention
中圖分類號:R-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合規”是指企業與其員工行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自律規則、監管規定和公司內部制度、誠實守信的道德準則,并對不合規行為進行防范,避免引發法律責任、財務損失、聲譽損失或是行政處罰。合規經營已成為當前國際金融保險行業所遵循的普遍準則,與獨特風險管理技術,受到業界的一直認可。而我國尚未認識到合規經營的重要性,對該方面建設的重視程度不足,因此,我國保險公司大多存在一定的合規風險問題。而保險行業是一個時刻與風險相伴的行業,樹立企業“規矩”十分必要。建立合規經營機制是保險機構堅持可持續健康發展道路的前提,是對保險公司風險防范機制強化的關鍵之一。
1我國保險公司目前合規經營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保險行業近年來的發展較為迅速,合規經營問題也越加突出,因此,行業中眾多資深保險公司頻頻引入國際金融保險業成功經驗,紛紛設立公司合規部門,保險公司對合規經營機制的建設越發重視。2007年我國保監會制訂了《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指引》,以此作為各保險公司合規經營機制建設的指導。即使較多的中國保險公司作出了合規管理機制建設的各種有益嘗試,卻仍未避免合規經營中問題的產生:
1.1 其問題具體表現為:首先,保險公司中各種違規事件屢見不鮮,合規風險始終居高不下。特別是近年來,保險行政處罰、保險投訴和保險訴訟案件持續上漲,保險公司合規經營機制建設迫在眉睫。例如:在2002年到2004年期間,因違法違規而被處罰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就高達1166家,有346名公司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理。而第二年也就是2005年,受處罰的保險機構相對增加了30.89%;受處罰的高管人員相對增加了25.93%;罰沒金額相比增加了144.56%;被吊銷行業許可證和資格證的人員是有增無減。此后,各保監局又于2007年對813家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和保險中介機構的830家實施了行政處罰,其比例相對增長了93.47%。并責令保險公司撤換了102名高管人員,共罰沒3055.35萬元,公司吊銷許可證12項,56項新業務被責令停止,對246家機構、360人予以警告處理。僅2008年上半年接到的保險投訴就達5448件,與去年同期相比,上漲了24.7%。以上這些受處罰和保險投訴案件均是由不規范操作和違規經營引起的,保險公司中合規經營問題越發突出。
1.2 最后,我國仍處于合規管理制度建設的初級階段,尚未建立明確的職能劃分。保險公司上下均以保費為先,并經常以業務為主線設置公司內部組織機構,這是造成保險公司合規制度建設與業務發展嚴重失衡的主要原因,少數公司甚至錯誤的將合規建設與公司效益的提高對立起來。部分保險公司已有合規管理職能多分散于各個職能部門,尚未形成體系,公司的合規建設缺乏協調與合力。公司合規管理資源匱乏,公司內從事合規風險的管理人員的數量、素質遠不能支持體系、合規風險管理實際建設運轉需要。
2保險公司構建合規經營機制的重要性
建設保險公司的合規經營機制,可有效改善企業合規管理合規管理滯后和合規意識薄弱的重要意義。
一是,保險公司的長期可持續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合規經營機制的建設。保險公司合規經營機制較為滯后,各種違法違規現象頻頻發生,它不僅增加了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而且也有損保險行業形象,造成保險行業公信力低,這顯然阻礙了保險公司長遠發展。為此,企業有必要加強合規經營機制方面的建設,化解防范公司經營風險,為保險行業樹立良好新形象,推動保險公司健康持續發展。
二是,可將保險監管方針政策落到實處。開展相關政策宣傳,實行監督檢查,并逐漸提高監管的標準、內容以及要求。落實監管政策,為公司合規經營機制建設提供相關建議。
三是,促進員工合規意識的培養。依法構建合規經營機制,并有針對性的、對員工進行教育,使員工了解監管規定和內控要求,增強員工合規自覺性,使其自覺承擔公司的合規責任,盡量減少過失違規與主動違規發生概率,為公司培養合格從業人員隊伍。
四是,促進公司高層的管理人員開展監督工作。實施公司從上之下的合規機制建設。由公司合規部門將違規事項上報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及董事會。其不具有直接否決權,避免出現相應管理責任逃避的現象。
3保險公司構建公司合規經營機制措施
保險公司合規經營機制的建立以其實施風險管理為基礎及載體。我們可以通過以下方面來構建保險公司的合規經營機制:
3.1設置公司獨立合規部門
公司合規部門是公司進行合規管理職能部門,也可將其稱做法律合規部以及內控合規部等,它是重要的合規經營機制組成部分。該部門主要負責制定并實施公司合規制度、進行檢查監督,防范公司經營風險、加強公司監管部門與內部各部門間的溝通與協調等。由于其特殊的職能、職責,保證合規部門作用的有效發揮,公司已經將合規部門與審計部門、業務部門以及財務等部門分離出來,確保其工作的獨立性。
3.2加強保險公司合規人才隊伍建設
提拔職業道德高尚,擁有較高技術認定能力和實踐工作經驗、個人素質較高、具有直言不諱的勇氣的人員為合規人員,能夠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提出及時的應對方案。
3.3建立健全合規體系,培養公司合規文化
利用公司現有的學識較高的講師隊伍,從外部聘請監管專家、法律專家對企業員工進行教育培訓,增強公司內部人員的合規意識,并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貫徹實施。形成企業健全額合規教育培訓體系。并將合規制度轉化為公司全員自覺,充分發揮其作用,進行企業合規文化培育。
結束語:
合規經營是降低保險行業風險,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的規范,它有利于保險企業的長期健康發展,是我國保險公司長期發展的主題。
參考文獻:
[1]劉迪:《保險企業的人文建設》,經濟視角,2005,10。
所謂“飛單”,就是財富管理機構的銷售人員在獲得訂單后,為利所趨,不將訂單交給自己所在的公司完成,而是將其“飛”到其他公司做,從中牟取高額提成。這在第三方理財行業內已是屢見不鮮。華夏銀行的“飛單”噩夢讓數家參與其中的第三方理財機構至今還心有余悸。
日前,恒天財富也卷入“飛單”漩渦:恒天先是從華僑銀行挖到一位理財產品客戶經理擔任財富中心團隊的負責人,此后便借用在華僑銀行工作的關系,向銀行客戶兜售第三方的信托理財產品。利益被侵蝕的華僑銀行得知此事便一紙訴狀,將恒天財富“請”上了法庭。
事實上,這僅僅只是浮出水面的冰山一角。更多的“飛單”游戲正在如火如荼地上演著。據知情人爆料,某第三方理財機構的理財師,在產品發行之前,會先讓銀行理財經理“報數”——即可能賣出的金額。產品進行銷售時,就直接把銷售提成先給銀行理財經理,根據情況“多退少補”。
“這個理財師所做的工作就是每天開車去各家銀行網點送錢。”上述知情人告訴記者。
飛單之“禍”不僅令客戶的投資風險不斷地積聚,更動搖了他們對第三方理財機構的信任。“有些理財產品風險大,并且監管環節多處空白,如果通過不規范的第三方理財機構做‘飛單’銷售給我們投資者,最終受害的只能是不知情的投資者。”一位第三方理財客戶憤怒地抱怨道。
不僅如此,由于“危機四起”,飛單之禍也驚動了監管層。近日上海銀監局向在滬銀行業機構發出風險警示通知,要求各銀行業機構在與第三方理財機構進行業務往來的過程中注意四類風險:首先要注重聲譽風險、客戶信息安全風險、非正常資金往來風險以及員工“私售”產品風險,對于“飛單”現象的指向性非常明顯。
重賞之下必有飛單
存在即合理。飛單現象之所以屢禁不止,根源在于利益驅動。就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第三方理財師所介紹的,“一般從信托公司拿產品,我們大概有1%的銷售傭金,公司再將其中的30-40%分給我們,然后我們與銀行理財經理分傭。”有時候為了獲得客戶,理財師不得不與銀行理財經理“平分秋色”。不過,由于有銀行大量的優質客戶作為保障,也讓理財師把業績完成得很“漂亮”,與銀行理財經理默契實現“雙贏”。
“即便是‘分得一杯羹’,對于銀行理財經理也是瘦死的駱駝比馬大。”中融信托某信托經理介紹,“以300萬信托銷售額為例,如果在銀行完成指標的基礎上,銀行客戶經理的收入不到3000元,而為第三方理財拉一個‘飛單’,傭金收入就有兩萬多。”將近十倍的收入差距,讓不少銀行理財經理按捺不住。
也正因此,銀監局對商業銀行明確提醒:“有第三方理財機構發送郵件或短信給銀行理財經理,宣傳代銷其產品的高傭金,引誘銀行員工‘私售’。”監管層如此勸解暴露了這種現象的猖獗,在利益面前,許多銀行理財經理紛紛“鋌而走險”。
“第三方理財機構代銷的產品飛到了保險公司、券商等機構,但其中占比最大的還是銀行。”北京方鑫匯投資管理中心機構業務部總經理趙鑫說,“第三方理財機構借銀行理財經理的手進行代銷,一般返點都比較高,有些小的第三方理財機構甚至能給到理財師傭金的60%。”
也有個別產品開發設計機構會同時在商業銀行機構和第三方理財機構銷售產品,并讓兩者相互知曉,在高額提成的誘惑之下,客觀上極易誘發商業銀行銷售人員去做“飛單”。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
“飛單”風波的頻頻出現,主要緣于銀行自身的管理也存在諸多漏洞。“比如高端客戶想買保險產品,不少銀行員工自己都不知道幫客戶配置什么產品,只能介紹給其他機構。”理財88網創始人夏文慶告訴記者,銀行的理財產品相對比較封閉,客戶經理有時也缺乏相應的信息,這成了“飛單”給其他機構的動因之一。
不僅如此,“目前銀行和第三方理財機構的產品銷售是上級一級一級往下壓,其考核指標是以產品的銷售業績為標準,而不是根據客戶需求為導向。”夏文慶介紹,這種氛圍讓理財師變得急功近利,不擇手段地尋找突破口。
“不管黑貓白貓,只要能出單就是好貓。”上海陸家嘴一家第三方理財機構的渠道部負責人張齊(化名)說,由券商、保險公司乃至其他第三方理財公司飛到他們機構的單子占了50%,其中占比最大的還是銀行機構。
“由于大量的優質客戶資源都掌握在銀行理財部門的手里,對于缺少客戶資源的第三方理財機構而言,無疑是‘肥水’一泓。”趙鑫認為,不少第三方理財機構選擇不擇手段地開發銀行的渠道,銀行理財經理則成為他們借力的“抓手”。
因此,在不少第三方理財機構看來,“如果理財產品的風險可控,我們客戶又有相應需求,銀行客戶經理也愿意介紹給我們,這是很正常的事。”上海一家知名的第三方理財機構理財師趙可(化名)如是說。
“由于第三方理財領域處于剛發展階段,當前的準入門檻很低,既沒有監管,注冊也不需要牌照,經營還處于法律空白中。”對外經貿大學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孫東升認為,制度的缺失使得不少第三方理財機構只想著“撈一票走人”,因此飛單成了重要的創收手段。
提高違規成本有用嗎?
財富管理行業“飛單”之毒越來越深。隨著訴訟案件不斷涌現,也引起了業內人士的警覺。為了保持金融服務機構的信譽,不少業內人士也開始探索“飛單”的“解藥”。
有不少專家開始把目光轉向了國外較為成熟的第三方理財市場。夏文慶指出,國內可以借鑒一些發達國家的杜絕方法。雖然他們也有飛單的現象,但是違規的成本卻十分高昂。“一旦發現,他們的行業協會會對此進行制裁,相關理財師很可能在業內就再也找不到工作了。”他認為,國內的銀行以及第三方理財機構應該加強規章制度的建設,要提高違規成本,不能再讓“飛單”肆無忌憚。
與此同時,“目前銀行和第三方理財機構的服務質量沒有評估指數,只是看銷售了多少產品。”夏文慶介紹,管理制度的不足,容易滋生“飛單”心理。“現在保險公司建立了對于客戶的回訪制度,如果銀行和第三方理財機構能有所借鑒,也能改善他們只是銷售產品的狀態。”
關鍵字:病歷檔案病歷檔案信息化
病歷檔案是關于臨床醫學科學的檔案資料,它完整地記錄了病人歷次的檢查、治療和轉歸的全過程,以及與疾病有關的所有問題。病歷檔案是醫務人員給病人進行診斷和治療的記錄,是病人就醫期間身體和心理情況的真實反映,是醫院臨床、教學、研究工作的寶貴資料,是人們向疾病作斗爭的原始文獻。少數民族地區的醫療條件十分有限,環境惡劣,很多疾病都是比較少見,病例檔案的建立對與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的醫療水平有很大的促進作用。
1病歷檔案的重要意義不容忽視
病歷檔案是人們在醫院就醫期間形成的全部醫療檔案,即人們就醫后由患者或家屬陳述病情、病史以及醫護人員對患者進行診斷、治療、護理和愈后追蹤過程中形成的全部記錄(包括各種文字、圖表,以及所有的實驗室檢查和其他特殊檢查的報告等)。病歷記錄在中國古代稱做“醫案”,現在一般稱為“病史”或“病歷”,英語為“medical record”或“case history”。1953年衛生部召開的醫政會議上因認為“病史”或“病歷”不能全面包括有關的記錄與內容,因此統一規定稱為“病案”。“病案”就是指有關疾病醫療記錄的檔案,即本文所稱之“病歷檔案”。
1.1病歷檔案是醫院管理的信息庫
病歷檔案是醫院最寶貴、最有特色的檔案財富。它是臨床實踐的原始記錄,是病人的保健參考資料,是醫務人員對疾病正確診斷和決定治療方案所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據。一份內容完整的病歷檔案,對醫學教學來說是一本活的教科書,是醫學科學研究的重要資料,是醫院管理中的重要信息資料,是監督和檢查全院工作,衡量醫師的醫療水平和服務態度,進行科學管理和醫師考核的可靠依據,是醫院醫療業務統計的主要原始資料之一,是醫療業務活動數量和質量統計的可靠依據。病歷檔案記載了每個病人的疾病情況、診療方法和效果,所以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個醫院的發展史。病歷檔案還是醫療糾紛處理、傷殘評定、訴訟案件調查的重要法律依據。因此,可以說病歷檔案是一個醫院最寶貴珍藏,也最有利用價值的檔案財富。
1.2病歷檔案對醫療教研工作的作用
病歷檔案對于醫院開展醫療、教學、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病歷檔案是提高醫療水平和護理水平的重要資料。對于病人診斷的確立和選擇恰當的治療方案都要參考病歷檔案。一個完整的病歷檔案可以指出通向正確診斷的途徑,所以它是決定診斷的關鍵。通過對病歷檔案運用醫學統計的方法進行分析,就能提出各種有價值的資料,來總結經驗教訓,提高醫療質量和護理質量。
病歷檔案是生動的教學示范材料。通過病例分析,臨床病案討論,病理討論,死亡病歷討論等,不但對學生,對臨床醫師也很有幫助,所以病歷檔案是臨床師資培訓的重要環節。
病歷檔案是醫學科學研究的寶貴資料。通過病歷檔案的統計分析,能夠找出規律,為醫學科學的研究工作提供可靠依據,推動醫學的發展。臨床醫師可根據既往某類疾病的病歷檔案回顧性總結,得出某些規律性的結論來提高臨床工作。更可有計劃地進行一些前瞻性研究,按照一定的要求來記錄病歷檔案,從而提供研究資料,豐富醫學知識寶庫。此外,通過病歷檔案的統計分析,可以找出各種疾病發生、發展的特點,為采取預防措施,保障人民的健康提供依據。因此它是疾病預防工作的必要基礎。
1.3病歷檔案的社會性和法律意義
病歷檔案為醫療保險業的健康發展提供可靠依據。如何使保險公司及被保險人雙方利益均得到保證,病歷檔案便成為一個重要依據,病歷檔案可以為保險公司提供所有需要的真實信息,醫院病案室為保險公司提供被保險人的病歷檔案已成為一項重要工作。
病歷檔案為解決醫療糾紛提供真實有效的依據。隨著我國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人們的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日益加強,表現出的醫患糾紛也越來越多。病歷檔案作為解決醫療糾紛的一個重要依據越來越被人們所重視,它可以客觀全面地反映病人住院期間的就診情況,成為保護病人、醫生及醫院利益的重要記錄。病歷檔案還是處理各種肇事、事故和傷殘鑒定的重要文件,必須根據病歷檔案來作檢查分析,才能推斷出責任之所在。
2病歷檔案的現代科學管理方法
病歷檔案管理的目的就是用科學的方法,對病歷檔案進行收集、整理、編目、統計、保管和利用等一系列的處置,以便保管好病歷檔案,并充分利用它來為醫療、教學、科研服務。
2.1加強宣傳病歷檔案管理的重要意義
要大力開展病歷檔案宣傳教育工作,增強醫院對做好病歷檔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這是做好病歷檔案工作的前提。大力開展病歷檔案管理工作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員檔案工作意識,依法治檔,建立完善的病歷檔案形成積累、整理、歸檔、保管、利用工作體系,切實保證病歷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對于病歷檔案的開發利用,也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2.2建立和完善病歷檔案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病歷檔案管理制度,使病歷檔案的管理走向法制化、規范化軌道,是做好病歷檔案工作的必要條件。根據檔案工作的基本原則和檔案法規,病歷檔案必須集中統一管理。當前許多醫院成立了病案室,集中統一管理和保管病歷檔案,監督、檢查和指導病歷檔案工作。有些醫院設立了“病歷管理委員會”,加強對病歷檔案的領導,建立健全病歷檔案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從而使病歷檔案工作有了可靠的體制保障。此外,要把好病歷檔案的形成和歸檔關,確保病歷檔案的完整、準確和系統。病歷檔案是由醫療文件材料轉化而來的,為了確保病歷檔案的完整、準確、精練和系統,必須在病歷檔案材料形成過程中把好質量關,這也是搞好病歷檔案的前提。要加強對病歷檔案書寫質量的管理和簽署審批管理,做到病歷書寫內容完整準確,文字簡練明了,記錄及時,手續齊全,書寫整潔。同時,當一個病人診療結束并取得相應的結果后,應及時地將記錄診療全過程及其結果的材料整理歸檔,把有使用價值的醫療文件材料完整而系統地保存下來。
2.3病歷檔案管理系統化與規范化
加強病歷檔案的整理,大力開發病歷檔案信息資源,是做好病歷檔案工作的基本要求。保管病歷檔案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提供利用。但為了更好更及時、準確地提供利用,一是必須對病歷檔案進行科學系統的整理;二是要編制科學合理的檢索工具體系,充分揭示病歷檔案的內容;三是通過借閱、編研、計算機檢索等多種方式,提供優質服務。只有具備齊全、完整并實現了規范化整理的檔案,才能做到收集齊全、分類準確、整理科學、歸檔完整、利用方便,才能給信息的開發提供有利條件。
2.4病歷檔案管理要采用現代技術
現代信息技術為檔案管理工作開辟了新的天地,利用計算機技術管理檔案已成為大勢所趨,病案管理也應當充分利用計算機技術。現在很多醫院已經或正在籌建計算機管理網絡,利用計算機的縮微存儲功能可以將較小的病案以光盤的形式存儲起來,銷毀原件,從而減少庫存,避免魚龍混雜、魚目混珠的現象。計算機檢索技術使查找病案的速度和準確性大大提高,但是這種提高是建立在有明晰的分類目錄的基礎上,否則即使有計算機技術,也會陷入大量信息的漩渦而無所適從。病案管理網絡并入檔案網絡還可以使醫院管理者同時了解到醫院各個方面的情況,有益于加強醫院管理和醫療數據的統計工作。
遼寧法大律師事務所 陳敏
一.目前我國房地產中介市場發展現狀
加入WTO后的中國,房地產中介市場這塊蛋糕的誘惑力越來越大,二手房、寫字樓和住宅租賃市場的預期利益至少還有十幾年的榮景,房地產中介服務仍然大有可為。筆者就以中介服務最為活躍的上海為例,2002年之前在上海,外資中介機構在國內主要從事的是中高檔物業,如以豪宅、休閑不動產、商業不動產等為主的租賃買賣業務,而本土傳統的中介機構則主要從事中低端的物業,如普通二手房、商品房的買賣租賃業務,彼此之間的競爭并不激烈。但是隨著2002年外資中介機構接受銀行15億元的二手房貸款的受信額度,標志著外資中介開始大規模進入中低端市場,要在中低端市場一顯身手;而本土中介公司則進軍公寓、別墅等高端物業的租售市場,預示著房地產土、洋中介的"肉搏"戰不日將從相持進入白熱化競爭。而在大連,房地產銷售市場的內外銷并軌,也充分體現了WTO國民待遇原則,由此可見外資中介為高端外銷房公寓服務,本土中介為中低端內銷房、二手房服務的局面將最終會打破。
今天的房地產中介服務,不再是單一的房地產咨詢、價格評估,還有房地產經紀等活動,房地產中介企業也不再是單一為賣方(即一級房地產市場中的房地產開發商和二級房地產市場中的房屋產權人)服務,更多的要對消費者即購房者負責,充當著"中間人"這一角色。在這些專業的交易活動中必然產生專業類型的風險,因此參與房地產中介法律關系的各個主體需要對房地產中介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法律風險加以了解并作出積極的預防措施。
二.房地產中介活動中的法律風險
房地產中介從法律角度解釋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這種民事法律關系中各個主體的聯系主要是通過與房地產中介有關的合同。在房地產中介活動中常見的合同有委托合同、居間合同、行紀合同等。作為房地產中介機構以及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購房者等合同主體其簽訂合同最基本的目的是在交易過程中盡可能地避免風險,實現交易目的,獲得預期利益。
(一). 通過中介進行房屋買賣是目前房地產中介機構容易出現法律風險的一項業務,其中比較常見的法律問題有:
1. 來自交易主體方面的風險。
交易主體的風險一般指房屋買賣或租賃合同的主體缺乏必要的法律要件,就是說出賣人并非房屋所有權人或者未獲得房屋所有權人的有效授權。
對于不同的房產所有人,其在房地產市場進行交易的動機各不相同,有的人想賣小房換大房,有的人想低價買高價賣,有的人則是由于出現法律糾紛或陷入債務危機,還有的人是由于婚姻變故或是家庭糾紛。例如,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屋;房屋產權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將房屋出售;職工不告知單位便把單位擁有部分產權的公房出售等等。上述情況在認定合同法律責任時一般認定合同效力待定,或者直接認定合同無效。
買方委托中介機構選購房屋,是出于對中介機構專業人士的信任和信賴,因此,對于交易主體是否合法,房地產中介機構應當進行嚴格的審查,如果中介機構未盡審查義務,導致合同無效,給交易一方造成損失了,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 來自交易標的物的風險。
交易標的物即是用于交易的房屋,中介機構應當對房屋的有關情況予以調查,如果出現下列情況,中介機構應當告知該交易標的物不能進行轉讓:①交易標的物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人拆遷范圍;②房屋權屬有爭議或者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依規定通知承租人而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③房屋已設定抵押,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權屬轉讓的;④交易房屋存在嚴重的質量瑕疵等。
如果房地產中介機構明知該房屋存在上述情況而未盡告知義務,給合同一方(一般指買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當然如果是委托人(一般指賣方)刻意隱瞞制造虛假證明等而給房地產中介機構造成經濟損失的,則由委托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 來自交易合同、交易手續方面的風險。
房屋屬于不動產,其交易規則有別于一般動產。房屋產權及相關權利的發生、變更等均需到政府有關部門進行登記,出賣人僅將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并不意味著就此產生房屋所有權變更的法律后果。買賣雙方要交納相關稅費,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房地產管理部門才會核發過戶并頒發產權證書。
但是在房屋交易過程中,如果雙方對交房時間、付款期限等約定不明引發爭議,其中一方的權益必然受到損害。為保證交易目的的順利實現,房地產中介機構還應提示交易雙方對諸如交房時間、付款方式等條款作出明確的約定,這樣做的目的也是為了使房地產中介機構避免不必要風險和損失。
房地產中介機構如何防范以上述及的諸多的法律風險,關鍵是應當在交易前對交易房屋的產權等情況作一個徹底的了解,謹慎與委托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及其他委托、獨家等關聯合同。同時為了避免給委托人造成損失,還應認真審查該房屋產權證明、有無權利限制等情況,如中介機構未能盡到謹慎審查的義務,致使房屋產權人或購房者因此遭受損失的,房地產中介機構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 房地產評估過程中出現的法律風險:
1、過失引起的風險。
這一風險包括估價師未盡到義務、受客觀條件限制,對可能存在的事項未能如實披露等。
一般情況下,估價風險與主觀因素關聯較大,如因專業能力和工作態度導致產生風險。專業方面的風險如估價人員未能正確掌握房地產價值標準對估價的影響,使估價目的與估價方法、估價價值不匹配,或估價報告文字敘述不當,造成委托方誤解,或估價人員對評估參數及評估信息資料真實性的甄別、價格含義等缺乏正確的把握,而導致估價結果與事實相差懸殊,從而引發估價糾紛風險。
由工作態度引發的風險,主要表現有估價人員工作態度不認真,估價報告質量低劣,或受自身執業能力限制,使估價結論發生較大偏差,在未明確委托評估房地產的情況下,就盲目估價,導致估價不實。另外在對國家相關政策理解不夠充分的情況下,輕率確定經濟性貶值率或貶值額,以及估價人員與委托方有利害關系,使估價結論失去公允性,從而發生經濟糾紛的風險。
2、非過失風險,主要系客觀因素引發的風險。
包括估價師與他人惡意串通、明知對方有隱瞞行為仍出具虛假估價報價等。除估價人員本身原因外,由客觀外界不確定因素引發的風險也比較多,通常情況下有,委托評估房地產的情況未能真實告知評估人員,或有意拖延提供有關證件而造成評估不準確造成了經濟糾紛,例如隱瞞產權不明晰、產權證明文件不完整等情況,致使估價嚴重失實。同時,法律、經濟政策等方面不可預料的變化也會導致某些風險。另外,由于我國統計資料的存在不系統、不完全、嚴重滯后的問題,給估價操作帶來難度,易造成估價失實而引發爭議。委托方對估價報告使用不當,也容易產生風險,造成經濟糾紛。
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其中專章對房屋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和機構、業務的管理予以了規定,對于其法律責任未有專門明確,只是強調了違反管理規定的一般罰則,即行政責任問題,對于刑事責任規定了"房地產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中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廣泛的法律責任還包括民事法律責任,通常,合同責任既包括合同約定的責任,同時也包括法律規定的責任。其中,合同各方對于違約責任的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違約方就應當按照約定向守約方承擔責任;對于沒有約定的情形,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追究違約方責任。
中介機構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信息、技術以及居間業務等方面的服務,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承擔民事法律責任,承擔法律責任的方式有返還財產、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賠禮道歉等,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對此《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已有明確規定。
三.如何減少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行業風險,促進行業良性發展
(一). 房地產中介機構自身應盡妥善謹慎的審查義務。
房地產中介機構在經營活動中應盡的謹慎審查義務,前面已經陳述,此處不再贅述。
(二). 設立房地產中介機構行業責任險,轉移部分風險,促進行業的良性發展。
1、何謂行業責任險。
行業責任險,又稱為專業賠償保險,是指保險公司承保專業人士在履行專業服務過程中因疏忽、過錯,造成其委托人或其它利害關系人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而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行業責任險是化解執業風險的有效手段之一。在一些發達國家,法律規定某些從事專業服務行業的專業人員必須購買行業責任險,即常說的強制保險。行業責任險,作為責任保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誕生至今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1885年,在英國出現了世界上第一張行業責任保單——藥劑師過失責任保單,但由于種種原因,行業責任保險在20世紀60年代以前一直難以得到眾人的重視,發展十分緩慢。而此后,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法律的完善,發達國家因行業過失引發的糾紛和訴訟案件日益增多,因此,行業責任保險開始逐漸引起大家的關注,市場對行業責任保險的需求被極大地激發。目前,在發達國家的保險市場上,行業責任保險已經涵蓋了醫生、護士、藥劑師、美容師、律師、會計師、公證人、建筑師、工程師、房地產經紀人、保險經紀人和人、公司董事和高級職員等數十種不同的行業。可以說,行業責任保險在發達國家的保險市場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我國已推行的有關行業責任險。
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責任保險起步較晚,水平也不高,據業內人士介紹,國外責任險業務占其財產險業務總量的比例平均在15%以上,而目前我國責任保險業務量只占整個財產險業務的3%左右,并且主要集中在汽車第三者責任險、雇主責任險、產品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少數險種上,行業責任保險所占比例雖然很少,但這一領域的市場潛力和發展空間值得期待。正因如此,近段時間國內各家保險公司顯然加快了行業責任保險的市場開拓和營銷,例如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近年先后一口氣推出了醫療責任險、律師責任險、建筑工程責任險等新的責任險種,并準備繼續推出校園(方)責任險、物業管理責任險等全國性的新險種。
行業責任保險的不斷發展不僅對合理規避行業責任風險、保障當事人權益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社會經濟的發展、科學教育水平的提高和人們保險意識的增強是造成行業責任保險迅速走俏的主要原因。一方面隨著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公眾對專業人士履行職責的期望值在不斷升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也在不斷增強,法律環境的進一步完善也給消費者依法保護自身權益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這使得行業責任引起的投訴和糾紛近年來呈快速上升勢頭。另一方面,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那些原先不同程度帶有"行政色彩"的專業職業,如公證、會計、律師、醫生等都已經開始逐步走向市場化,它們成為自主開展業務、獨立承擔責任的法人機構,因此,一些過去由國家負擔的行業賠償責任將逐步由機構和個人自行承擔,這些都有效地激發了市場對行業責任保險的需求。此外,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和社會經濟的發展,會計、公證、律師等行業成了社會上的熱門行業,和老百姓的關系也越來越緊密,但同時這些專業行業也面臨著來自社會各個方面的道德風險,如假證明、假報表、假材料等實在讓人防不勝防,因此,買份保險轉移一下風險也就成了情理之中的事了。
3、房地產中介機構設立行業責任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我國目前尚未設立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行業責任險,因此除了在合同中對風險的防范作出約定外,如能積極利用社會保險手段來轉移部分風險,對于保障整個房地產中介市場經營活動的順利發展,是非常必要的。對一個還沒有打開大門的發展中保險市場來說,差距代表著挑戰和機遇,也意味著巨大的市場潛力和發展空間,占據了這一市場的主動權,就有可能在這一業務領域大有作為。對于保險公司而言,誰先開辟新的險種,誰就可能占領先機,而且房地產中介機構的市場規模正是推行這一行業責任險最有利的市場保障。
房地產中介機構參保行業責任險,從而使作為被保險人的房地產中介企業在承辦房屋中介業務過程中,因過失給委托人及其利害關系人造成的損失,可由保險公司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有了這種專業保險的保障,房地產中介機構無疑吃了一顆定心丸,在業務開展和企業規模發展上自然就可以免除太多的后顧之憂。設立房地產中介行業責任險有利于保障安全交易,即使產生糾紛也會將風險轉移,對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房地產中介行業責任險設立的目的是為了培育更加有競爭力的房地產中介市場,實現房地產中介行業加速整合,進入良性循環發展,從而實現房地產中介企業和保險企業的雙贏。如今,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走向進一步的完善和健全,市場經濟乃是一種信用經濟的觀念日漸深入人心,信譽立則企業興,信譽失則企業衰。誠信是社會形成過程中逐漸發展出的社會契約之一,也是社會得以健康發展的前提之一。誠實信用原則要求房地產信息的真實、準確,是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房地產中介服務的基本條件,不偏不倚如實地向客戶提供信息,既是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職業道德的要求,也是其專業水準的體現。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的信息不實、或作宣傳時故意夸大、掩飾租售房屋的優、缺點,必然會損害當事人權益的,設立房地產中介行業責任險有益于房地產中介真正在品牌化道路上發揮誠信作為一種隱性資源的優勢。
但并不是說房地產中介機構投保了行業責任險就可以高枕無憂,因為房地產中介行業責任險仍然屬于一種財險,對于造成損失產生賠償責任的責任人,保險公司仍有進一步索賠的權利。房地產中介機構仍然需要加強業務學習與交流,提高房地產評估師、經紀師以及相關從業人員的整體執業水平,健全中介機構內部管理制度。
4、設立房地產中介機構行業責任險的應注意的免責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