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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屬于一個極為漫長的過程,在改制期間受一系列因素影響,使得企業資產面臨很大程度的流失,企業利益遭受侵害。由此可見,研究改制企業資產評估的問題與對策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現階段改制企業資產評估存在的相關問題
(一)政府過多干預,導致資產評估價值缺乏準確性
改制原本屬于企業在自身生存、發展基礎上而自主實施的戰略行動,由此,企業改制動因應當與企業戰略目標相統一。然而現階段,我國政府過多干預很大程度上掩蓋了企業動機,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推動企業改制,單純考慮改制企業的承受水平,而不顧及企業資產實際價值,同時采取不同手段干預企業資產評估工作,導致資產評估價值缺乏準確性。
(二)資產評估法律法規不完善
伴隨我國市場經濟的全面深入,原本資產評估法律法規儼然無法滿足市場經濟背景下改制企業資產評估實踐需求,再加上我國改制評估理論發展相較于實踐活動發展更為滯后,導致評估人員在開展企業改制中資產評估工作時無法有效執行,進一步面臨無法可依、有法難依的不利情形。此外,部分企業資產評估活動并不結合現行資產評估法律法規展開,一些評估機構為了獲取私利,“以身犯險”,做出一系列違反法律法規、職業道德的行為[2]。
(三)資產評估行業與市場不規范
現階段,我國資產評估行業唯有全面統一的健全法律文件,就評估種類展開的劃分也存在科學合理性不足的問題,各式各樣評估人員開展的評估業務分支交叉,極為混亂,對評估行業與市場發展構成不利影響。在評估中多種不同業務呈現出各種程度的交叉,引發十分嚴重的多部門管理、多資格并存的情況,進而使得我國資產評估行業與市場全面發展缺乏有效性,使得我國資產評估行業與市場難以與國際評估行業有效接軌。
(四)資產評估方法選取不合理
在資產評估過程中,應當結合實際評估目的以確定資產評估方法的選取,資產評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場法、成本法以及收益法等,此類評估方法有著不同的適用性,也有著各自對應的不足之處,可見選取對應資產評估方法開展評估最終獲取的評估結果可能存在一定的差異。在資產評估實踐中,一些評估人員為了滿足委托方一系列要求而選取對委托方最為有利的評估方法,資產評估方法選取不合理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資產評估風險。
二、企業改制中強化資產評估的有效對策
如何進一步的強化企業改制中資產評估可以從以下相關對策著手:
(一)明確全面完整的評估范圍
在企業改制中,全部資產均屬于評估的對象,均應當全面完整地展開評估,盡可能做到不留有遺漏,做到賬實相吻合。為了確保評估結合的科學準確,在企業改制資產評估時,應當考慮全面,明確完整的評估范圍。在全面完整的同時,還應當明確重點,無形資產憑借其自身特殊性,應當被確立為企業資產評估中的重點范圍,評估人員應當提升關注度,開展好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二)確保企業資產評估方法科學合理
無形資產價值評估。全面衡量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使用效應及發展前景,結合無形資產發展轉變規律等,系統運用一系列評估指標,構建較為完備的資產評估數據信息庫,強化無形資產評估科學合理性。土地使用權價值評估。評估人員在開展土地使用權價值評估過程中,應當全面權衡這一土地資產地理區域及區域內社會、人文等狀況,唯有通過評估人員權衡因素科學、參數選取合理、方法采用可靠,方可獲取可被接受的評估結果。
(三)健全企業資產評估配套法律法規
我國企業改制即便已經經歷了數十年的發展,然而時至今日,企業資產評估對應法律法規方面的制度依舊不夠健全,不具備對應的立法,造成一些不法人員鉆法律空子盜取企業財產。鑒于此,要想實現企業改制中各項工作開展的更加規范,就應當加速健全企業資產評估的對應法律法規制度,構建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為接下來企業改制運行給予有利的法律保障,保障不同地區企業的改制、產權交易可于同一法律規范下有序開展。
(四)提升資產評估人員綜合素質
企業改制中,不論是哪一項資產評估最終均要通過評估人員完成,即評估人員是實際資產評估工作中的工作主體。可見,唯有構建起一支專業水平高、職業道德素質強的評估團隊,方可在評估實踐中,在處理一系列疑難問題時,評估人員能夠選取科學合理的評估方法,并盡可能確保評估工作客觀、鼓勵性,獲取準確、公正的評估結果。提升評估人員專業水平,應當每年不定期組織培訓繼續教育,系統制定培訓學習內容,開展具備一定深度、針對性的理論研究、學術探討,確保每位評估人員均可參與其中,培訓完畢可展開相應的考核,確保學習質量。其次,強化評估人員職業道德素質。現階段,我國評估市場中存在諸多的評估機構,市場競爭十分激烈,而評估人員經濟收入以提供評估服務為主,倘若評估人員不具備良好的自我約束力,便會為了獲取利益而滿足委托方任何需求,而造成評估結果失真。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企業改制屬于一個極為漫長的過程,在改制期間受一系列因素影響,使得企業資產面臨很大程度的流失,企業利益遭受侵害。而可觀、工作、科學的資產評估服務對于解決此類問題,促進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發揮著極為關鍵的作用。相關人員務必要不斷專研研究、總結經驗,清楚認識.改制企業資產評估的必要性,全面分析現階段改制企業資產評估存在的相關問題,“明確全面完善的評估范圍”、“確保企業資產評估方法科學合理”、“健全企業資產評估配套法律法規”、“提升資產評估人員綜合素質”等,經濟促進改制企業資產評估工作的有序健康運行。
參考文獻:
摘 要 國有企業不良資產問題一直是國內研究焦點,但對國有企業不良資產風險來源的研究大多是定性分析。本文主要探討對其進行綜合定量性分析的方法。通過模糊影響圖風險綜合評估模型,對現階段國有企業不良資產風險源對國有企業資產質量的影響進行定量化研究。
關鍵詞 不良資產 模糊影響圖 風險評估
國有企業不良資產風險源既有外部環境因素也有企業內部因素,既涉及定性因素又涉及定量因素,這些因素繁多且各種因素之間又相互影響。解決這種復雜情況,關鍵在于選擇一種既能清晰描述各種因素的綜合作用,又能定量分析各種因素對最終目標值的綜合影響程度的方法來認識國有企業不良資產風險源,從而有助于國有企業不良資產的處置。模糊影響圖具有處理復雜關系和不確定問題的能力,并且其建模和分析過程與風險分析過程具有較好的一致性,因而本文選擇了模糊影響圖研究國有企業不良資產風險源。
一、模糊影響圖的構造
根據雙向構造影響圖的思想,構造國有企業不良資產模糊影響圖的步驟:(1)確定價值結點;(2)構造模糊影響圖的關系層;(3)構造模糊影響圖的函數層及數值層;(4)模糊影響圖的評價;(5)國有企業不良資產的風險估算。
二、確定價值結點
由模糊影響圖理論可知價值結點代表我們分析的目標,確定價值結點就是確定分析目標,分析目標要看分析對象的時點而定。
三、構造模糊影響圖的關系層
構造模糊影響圖的關系層是構造模糊影響圖的核心,這關系到各種原因通過何種形式形成國有企業不良資產的,這需要很高的技巧和細致的分析。
首先,價值結點分析。以不良資產預計損失額為目標結點,又根據不良資產的分類把目標結點從會計學角度進一步分解為不良流動資產、不良固定資產、不良長期投資、不良無形資產和不良遞延及其他資產五個結點。再對這些結點進一步分解為直接前序結點,例如不良流動資產又可分為不良應收款項,不良存貨,不良短期投資等直接前序價值結點。根據需要還可繼續進行分解。
其次,構造局部影響圖。目標定向構造影響圖方法有利于多學科專家進行交流,因而可將圖中的邊界結點按專業分類,一個學科的專家負責該領域內的圖的構造。本文把國有企業不良資產風險源劃分為三個最重要的五個方面,即產權關系和投資體制、監督管理、處置渠道、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其中后兩者為內部風險源,也是最核心的因素。
再者,變量因素的合并和核定。當整個影響圖的關系層構造完成以后,有可能存在一個問題就是圖中存在相同的結點,尤其在不同的局部,因此在把局部影響圖合并為總影響圖時,一定要仔細檢查,合并相同結點。
最后,綜合考慮國有企業不良資產風險源,核實有無漏掉重要的影響因素,如有發現,要分析判斷與圖中其他重要變量的關系,將其正確地連接起來,得到一個完整的影響圖模型,并給予編號。如圖1所示:
四、構造模糊影響圖的函數層及數值層
首先,定義模糊影響圖中的兩類模糊集。
頻率模糊集的定義。我們可以把頻率范圍從0到1分成10等份,(0,0.1,0.2,…,1.0),然后根據決策者的偏好,依據專家咨詢,確定頻率模糊集及隸屬度。例如,高(H)= {0.7/0.5,0.8/0.7,0.9/0.9,1.0/1.0};中(M)={0.3/0.2,0.4/0.8,0.5/1.0,0.6//0.8,0.7/0.2};低(L)={0/1.0,0.1/0.9,0.2/0.7,0.3/0.5}。
狀態模糊集的定義。根據已確定的價值結點的狀態空間,即不良資產的變化幅度,我們采用變量增減百分比來描述變量的不確定性,首先將變化范圍設定為0%-50%之間,將變化范圍劃分為幾等份(-50%,-40%,…,0,…,40%,50%),然后根據決策者的偏好,依據專家咨詢,定義狀態可能性的語言性質,即狀態模糊集及隸屬度。
比如:提高很多(HI)={20%/0.2,30%/0.6,40%/0.9,50%/1.0};
提高較多(MI)={10%/0.3,20%/0.7,30%/1.0,40%/0.6};
提高很少(LI)={0%/1.0,10%/0.8,20%/0.4);
無明顯變化(NO)={0%/1.0)。
還有一些變量需要其他的語言描述,例如某一事件是否發生――“是,否”,投資體制的――“優,中,劣”。這種情況下,變量的狀態模糊集及隸屬度。如下:優(G)={優/1.0,中/0,劣/0};中(M)={優/0,中/1.0,劣/0};劣(B)={優/0,中/0,劣/1.0}。
其次,定義模糊影響圖的數值層。對于獨立結點,需估計其各種可能狀態模糊集及對應的頻率模糊集。對于非獨立結點和價值結點,只需要知道狀態空間并估計模糊集即可。為建模的簡便及模型的可求解性,應盡量建立同種類型的狀態模糊集,在不良資產風險源影響圖模型中基本采用“提高很多”、“提高較多”、“提高較少”、“無明顯變化”、“降低較少”、“降低較多”、“降低很多”這樣的語言詞匯。
再次,模糊影響圖的函數層。確定模糊影響圖的函數層就是確定變量間的模糊關系,即只需要以語言值估計結點間的成對關系。對于變量間的關系,有專家語言描述結點間的成對模糊關系。例如,結點4“投資體制”與結點23 “不良資產”的模糊關系:IF 結點4“優”,THEN結點23提高很多;IF 結點4“中”,THEN結點23提高較少;IF 結點4“差”,THEN結點23降低較多。
五、國有企業不良資產風險模糊影響圖評價
通過采用模糊影響圖方法進行計算,得價值節點不良資產的頻率矩陣,例如:
從上面價值結點的頻率矩陣中選取一行,使本行與其所對應的頻率的乘積的和在所有行中最大。根據公式 = / ,得到價值結點變動即國有企業不良資產的概率值,如表2所示。
通過上表可以分析得出,國有企業不良資產減少概率較高,超過了10%。而國有企業不良資產增加的概率比較穩定,都在6%以上。
六、結束語
模糊影響圖方法將模糊變換與影響圖理論相結合,既能克服傳統風險分析方法上的缺陷,又能克服影響圖結構中概率獲取上的困難,是一種有較大應用前景的決策和風險評價方法。
參考文獻:
[1]李國良.國有企業不良資產管理與處置問題研究.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
【關鍵詞】國有企業;資產評估;產權轉讓;對策
據統計,我國國有企業改制產權轉讓過程中造成的國有資產流失量非常大,國有資產流失已經成為國企改制過程中所需克服的重點難點,而資產評估又是產權轉讓中的重要一環,準確的評估方可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
一、資產評估在當前國企改制中重要地位及所遇到的問題
資產評估是對資產某一時點的價格進行評定估算。它需要遵守公允的原則,依法進行,方法科學,按照法定程序,運用科學的方法,國有企業改制的方向之一是國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多元化投資主體的參與,資產評估是改制前的必要程序。而且資產評估既要考慮了有形資產,又要考慮了無形資產的評估。
首先,改制過程中通過資產評估明確了財產權利,企業在進行改制過程中,對原國有企業資產進行評估明確了國有企業的財產權利,而且資產評估也使得企業的股份歸屬明晰,權責更加明確。其次,資產評估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國資的流失,股份制改造、產權轉讓等相關經濟活動中,資產評估可以摒棄歷史成本的賬面凈值計價的方式,實現入股資產的提前評估,就這一角度而言,資產評估保證了國有資產的安全性。同時,資產評估是國企改制的必要前提,在法律層面,國企改制前必須進行資產評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進行確認,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評估數據與實際價值的相符程度,繼而在改制后,企業產權能夠進入市場,進行產權交易的相關活動。
國企改制過程中,資產評估涉及到了方方面面,包括企業的設立、兼并重組、拍賣、租賃、破產、抵押擔保等方面,其所屬的各種資產都被納入到了評估的范圍之中,而國有企業在改制的各個環節都遇到了不同程度的國有資產流失,而這一問題的關鍵是國有資產標的信息的披露,產權價格評估機構在進行評估時由于與政府和相關企業的利益關系密切,從而造成了評估不能按照市場定價進行,產權評估行業的誠信危機,這就造成了企業改制違規上市、虛估資產、改虧為盈、掩蓋經營管理這些問題,使得企業所應承擔的風險成為社會、商業銀行的風險。
二、造成資產評估中問題產生的原因
在歷史上,我國國企的產權非常不明晰,而今將其產權一直不清晰,如今將資產進行定價,將評估的責任交與評估機構,評估的主觀性較大。評估機構一般將產權的所有權和財產權進行評估,難以考慮產權更廣的范圍,還包括一個更廣的范疇,評估過程中的土地處置問題、無形資產等資產評估較為困難。
(一)土地處置
國有企業的所屬土地使用權來源不同注定其處置評估應該采取不同的方式,現如今,我國在國企改制的實踐中,主要對土地使用權采取三種處置方式――保留劃撥用地方式、國有土地租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第一種處置方式既然已經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納入了改革資產范圍,即應該將其納入評估范圍,如此才能客觀評估國有企業的實際資產,不至于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
(二)無形資產評估
無形資產是企業的寶貴資產,現如今,無形資產評估指標體系已經跟不上時代的發展,其公允價值需要反映在企業資產負債表中。而今,會計處理一般遵循審慎的原則,不將其納入資產負債表中,僅僅將外購的無形資產予進行確認,按照期限進行攤銷,使得企業財務信息的相關性和真實性難以獲得公允。
(三)評估機構
政府與買家的利益沖突嚴重使得評估人成為資產轉讓的焦點,在產權改革中國有資產被低估的現象嚴重,資產評估作為獨立行業,注冊資產評估師的專業水平偏低,造成評估失真。而且資產評估行業利潤豐厚,競爭激烈,很多評估機面對競爭壓力不得不進行低價競爭,很多必要的評估過程被忽略,其結果成為一張紙,必然會造成評估結果有失公正。
三、相關建議
(一)評估機構建設
評估機構是產權轉讓中資產評估的主導者,是評估的出具者,對于此行業,應該盡快完善行業的制度建設,建立資產評估的法律監督和懲戒體系,實現對評估行業的規范。其次,評估過程中應該保證避免行政干預,取消政府部門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確認審批制度,實行備案制。同時,要建立評估機構質量監管體系,制定行業條例,加強行業內協作,完善自律機制。而且要加強評估理論和統一標準的研究,建立健全評估方法,摒棄主觀性缺乏科學的評估方法,防治國有資產被低估,造成國資流失。
(二)建立科學的無形資產評估標準體系
現如今,我國對無形資產的評估方式簡單,且較為隨意,缺乏標準,故應該完善《無形資產評估準則》,取消政出多門的沖突,對于涉及資產評估管理的主要部門的法規進行歸納,統一納入《無形資產評估準則》,加強對評估資格即資產評估師、房地產評估師、土地估價師的自律規范。
(三)根據目的進行資產評估
區分對待改制資產和租賃資產,嚴格上報備案,轉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準,評估損失經批準方可沖減國家資本金;而租賃資產評估的目的是為了合理確定租賃資產的租金,它并不對資產進行實質性的處置,因而這一資產評估不需上報備案或核準,評估減值也不應作為改制損失進行統計和賬務處理。
摘 要 資產評估業務是我國經濟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社會公正性中介服務行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發揮著越來越廣泛、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與此同時,社會各界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重要性和客觀性的認識也逐步深入,資產評估意識進一步增強。
關鍵詞 資產評估 企業管理 資產管理
一、當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針對當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處,經與中介機構和企業座談,認真聽取他們提出的問題及建議,我們認為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一)認識不到位。一些企業和部門對資產評估工作認知度還不夠全面,單純地認為資產評估只是為了某種經濟行為的需要而走程序,不能從履行出資人職責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角度去充分認識資產評估的重要性,致使部分資產評估項目存在倒排時間表、片面追求進度現象,造成審計與資產評估工作中存在較多質量問題,也給正常的資產評估項目審核工作造成巨大壓力。
(二)個別中介機構執業質量不高,缺乏獨立性和公正性。有的中介機構在執業過程中易受外界各種因素影響,對委托范圍內的資產,沒有認真履行盤點清查、實地勘察等必要的評估程序,對債權債務類資產沒有進行必要的函證,搞粗放式評估,難以保證評估結果的真實、合理和完整性。甚至有個別執業人員不按照行業準則和操作規范公正執業,采取欺騙和隱瞞等手段,與企業串通作假,人為低評、漏評國有資產。
(三)評估方法的選擇不夠合理。個別中介機構在開展資產評估業務時,選擇和運用的評估方法不合理,引用的評估假設不適當,存在評估方法選擇使用單一,特別是企業整體價值評估主要采用資產基礎法評估,未能運用多種評估方法更加合理地分析確定評估結果的現象。如部分中介機構對商業用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進行評估,未按照評估規范采用市場法或收益法等多種方法進行評估,從而難以反映出評估對象的公允價值。
(四)信息披露不充分。資產估報告應當披露必要的信息,使國資監管機構和評估報告使用者能夠正確理解和使用評估結論。有的資產評估報告對于資產權屬存在瑕疵、擔保、租賃、涉訟、評估程序受到限制、期后事項等可能對評估資產價值判斷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不夠充分,使評估項目審核工作潛在較大的風險。
二、加強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的對策思路
(一)建立企業內部資產評估管理工作制度,強化企業對評估項目的審核責任。2008年,我們在認真貫徹落實《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12號)和省國資委轉發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初步建立了企業內部評估管理工作體系,明確12家全資或控股市管企業的財務部門為資產評估管理部門,并指定了16名責任心強、熟悉資產評估業務的人員負責本企業及其所屬企業的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要求凡市管企業及其所屬企業申請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由市管企業資產評估管理部門按規定對財務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和相關文件資料進行全面、認真審查,初審同意后,再報送市國資委核準或備案。下步我們將繼續完善企業內部評估工作制度,健全評估管理體系,加強評估項目初審工作,層層把關,各負其責,進一步規范企業資產評估工作,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嚴格選聘條件,規范中介機構委托工作。嚴格按照中介機構選聘的相關規定進行中介機構選聘工作,一是要堅持中介機構規模、業務特長與項目規模、行業特點相適應的原則優選中介機構,確保業務質量;二是要在確保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的前提下,盡量節約企業費用原則,增強中介機構、企業的工作積極性和配合意識,既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又減輕企業負擔;三是要堅持公開選聘的原則,通過招投標、隨機選聘等方式,確保中介機構公平競爭,通過規范中介機構委托工作,促進中介機構客觀公正執業,不斷提高執業質量,更好地為國資監管工作服務。
(三)促進評估方法更加科學合理。充分發揮中介機構聘用管理工作的主導作用,加強對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引導中介機構采用以收益法為主、其他方法為輔的評估方法對整體資產評估項目進行評估,合理體現企業價值。
關鍵詞:并購重組;資產評估;解決策略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飛速發展,一大批的中小企業迅猛崛起,為我國國民經濟的增長注入了活力。隨著經濟形式的改變,企業必須與時俱進迎接新的風險和挑戰。與此同時,并購重組的浪潮不斷涌動,在企業并購重組中,資產評估必然是重要環節,其涉及到經濟法律等很多領域的內容進行評算和分析,為并購計劃提供準確可靠的參考,幫助完成并購重組計劃的完成。因此,深入分析企業并購重組中的資產評估環節存在的問題,將有助于我國加快企業并購重組的進程,與世界接軌。
一、資產評估在企業并購重組中的作用
企業并購中涉及到企業股權、控制權和資產的交易,因此能否對資產或相關的權益進行合理的評估定價將直接關系到本次交易的成敗。由于在一次并購重組的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對于信息的掌握并不一致,也可能存在大差大離的情況。交易雙方的期望卻是截然相反的,被并購方希望能以高價賣出自己的企業,而收購方則希望能夠以較低的價格買入物有所值,因此就需要一個公正有實力的第三方對交易資產進行客觀合理的評價,并且給出一個交易雙方都能滿意的價格。資產評估機構因此應運而生,成為并購中的第三方媒介,起到并購案雙方間的一座橋梁。
企業的并購重組離不開更改產權,資金流動和重組優化內部結構,若能合理進行資產的評估,將客觀的對企業的資產有所呈現,在自身權益不受損害的情況下完成并購重組的交易,并能夠實現資產的優化配置,達到既節約資源又能贏得利潤的雙贏局面,資產評估在企業并購重組中的具體作用將體現在以下內容:
1.資產評估為并購重組交易提供依據
資產評估,顧名思義是對資產進行客觀合理的評價,給并購方呈現出所購公司企業的經營情況,以及其未來的發展空間和可盈利空間,并購者將根據資產評估的結果合理利用手中的資產,實現物有所值甚至物超所值,做出科學的決定。
2.資產評估將找出被并購企業的問題并分清責任所在
在對被并購企業進行資產評估時,必然要對其進行全面的調查、分析以及核算,必然會發現其經營結構和財產管理中的紕漏之處,并將其原因理順清楚,分清責任所屬,避免在后續的并購過程中產生資產的外流現象,促進并購重組的完成。
3.資產評估促進資產的優化配置
資產評估的過程中不僅要調查分析,重要的一個環節是對其所有物資的數量、功能等全部進行價值評定,將有利于并購方對所并購企業的把握,有利于后期的整合過程中對所有資源進行合理配置,達到最高的利用率。
4.資產評估促并購重組流程的規范化
資產評估一般是由專門的資產評估機構和工作人員進行的工作,其過程具有規范合法的操作和科學合理的方法,對所有資產進行量化整合,整個并購過程在規范有序的范圍內出現,主觀隨意的情況和資產流失的現象都會有效避免。
雖然資產評估在并購重組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但畢竟資產評估的結果只是給交易雙方提供依據而已,真正是否能夠達成共識且真正最終的交易價格必定是交易雙方多次協商達成的共識數目。因此,又不能夸大資產評估的地位,給資產評估一個客觀合理的定位是必要的。
二、資產評估中存在的問題
1.資產評估法律法規不健全
評估過程中的法律法規是資產評估工作人員在進行評估時的依據內容。資產評估是在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和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的大潮中應運而生的,所有對于資產管理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規都傾向于維護國家的利益。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這些條紋條例已經不能準確地評估市場經濟中企業并購重組中所涉及的資產內容,已經遠遠落后于時代的發展,導致出現評估活動中無法可依、有法難依的情形。有很多的政府頒布的法規條路,存在設計不合理和落后發展時代的沒有得到及時更正,雖有卻難以依據其實施。對于資產評估師的認證沒有健全的法律,不像注冊會計師那樣得到社會的認可和較高的社會地位。
2.評估行業和評估市場不規范
我國對于資產評估的學科沒有明晰的規定,沒有明確的法律文件作為支撐,參與到資產評估的工作人員從事的業務內容互相交叉混亂,例如,雖然土地估價師和房地產估價師是分離的,但是土地和房子卻是不可分離的,不同的人就會有不同的評估結果,就會給需要評估結果的人造成困惑。并且我國的評估多受政府部門的限制,沒有更獨立的自由,使得資產評估的功能有所受限。這些現象的存在嚴重影響了資產評估整個行業的發展,跟不利于與國際的資產評估水平接軌。
3.資產評估工作人員整體素質較低
評估工作人員是整個資產評估過程的主要執行人員,其主觀意識將直接影響到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對于資產評估人員的素質而言,主要分為專業素質和人品道德。在我國的資產評估中,經常存在職業道德不合格的工作人員,為了一己私利而放棄工作的原則,收取額外收入,甚至會出現故意抬高或貶低價格的違法行為存在。尤其在國有企業改革的起初階段,由于道德缺失的暗箱操作情況較多,造成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這就是人品道德和職業道德的問題。另外就是專業素質的問題,一般專業的資產評估師都要經過嚴格的培訓及考核取得相應的證書并具有一定的評估經驗才能上崗。由于行業發展的限制,使很多的評估師更擅長于評估單件物品,對無形資產和整體資產則不甚了解,使得評估結果失真嚴重。以及評估人員后續培訓不能跟上等使得評估質量不高。以上都是反映出來的亟待解決的資產評估員工的問題。
4.評估機構抵御風險能力差
目前我國從事資產評估的機構有專業從事資產評估的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兼營資產評估業務。這些機構都是注冊資本幾十萬的公司,往往會承攬翻注冊資金百倍甚至千倍的項目,一旦出現問題造成的損失將是不能想象的。尤其是在企業的并購重組過程中,所涉資產金額巨大,一旦出風險不是一個幾十萬元的小評估公司能夠承擔的。因此,評估機構的風險意識和評估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都是需要提及并進行整改的重要問題。
5.評估方法選擇不合理
根據評估的相關規定,針對不同的評估項目應采用不同的評估方法,目前常用的就是市場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三種,三種方法有各自的優缺點,采用不同的方法結果也會有所差異,因此要合理分析項目,分門別類才能評估準確。另外,在某些資產評估工作人員的執行過程中會存在評價方法不正確的現象,并不能合適的公式反映被評估企業的正確資金流向,尤其是不能應用賬面價值對固定資產進行核算。最后就是評估中缺少對企業的綜合評價,尤其是在企業并購重組過程中,簡單的評估企業的資產價值是遠遠不夠的,還要綜合其他方法對企業的價值進行合理的評估,使得交易雙方能夠公平公正互利共贏。
三、解決資產評估問題的有效策略
1.建立健全法律法規
法律法規是每一個行業發展的有效支撐和保障,資產評估行業亦不例外,由于很多與自擦汗年評估的法律已不能適應當今市場經濟的大環境,國家應及時健全法律法規,使企業和資產評估機構都能有法可依,減少鉆法律空檔的行為出現,使資產評估的整體業內環境得到規范。學習外國的法律法規制定經驗,促進與國際的接軌。另外,還要對資產評估的流程作嚴格的條例規定,避免有工作人員隨心所欲選擇評估方法。因此,健全相關法律法規,要充分考慮資產評估行業的具體實際又要及誒和國際的情況,并隨時針對新出現的問題不斷進行修正。完善的法律法規將是資產評估行業大發展的有效支撐。
2.加大對評估機構的監管力度
評估機構是資產評估的重要支撐,也在企業并購重組過程中是重要的媒介組織,必須要加強對資產評估機構的監管,加強其抵抗風險的能力,完善機構標準和從業標準。若缺少監管必然會造成資產評估機構權利與責任的分離,冒險選擇高額的項目,就容易在后續的資產評估中頻頻出問題。加大對資產評估機構的監管是迫在眉睫的行動,對機構加以限制,獎懲有度,通過有力的獎懲方式,有效震懾資產評估機構的不軌意圖,從而保證企業并購重組的順利進行。
3.培養高素質評估人員隊伍
評估工作人員是整個資產評估過程的主要執行人員,其主觀意識將直接影響到評估結果的準確及可靠性。作為資產評估人員不僅要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又要具備專業的素養。做到工作中堅守原則,以客觀公正的態度對每一項目進行評估,不受不良風氣的影響,拒絕一己私利的誘惑,不被個人情感所左右,堅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后續專業培訓,時刻以高素質的專業精神保證準確可靠的資產評估結果的呈現。作為機構或政府部門的責任是培養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完善后續培訓工作。只有大部分的資產評估工作人員具備良好的個人情操以及精湛的專業技術,才能為企業并購重組的雙方提供可靠的依據,維護自身、客戶和公眾的利益。才能使我國的資產評估行業更加規范,整體行業得到優良發展。
4.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
西方的發達國家已經具有了較完整和完善的經濟發展體系和結構,發達國家在資產評估行業也具有較長的發展歷史,對企業的并購重組有較長時間的分析研究,并且針對資產評估機構和資產評估過程都有比較健全的法律作為支撐和約束,并且能夠對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強有力的監督。為了加快與世界先進理念的接軌速度,我國應虛心借鑒發達國家的評估經驗,因地制宜地服務于我國市場經濟下的資產評估體系,減少彎路,加快我國企業的并購重組腳步,早日步入世界先進的析產評估之列以及經濟強國之林。
5.選擇科學合理的評估方法
由于我國的市場環境依然受遺留問題的影響,國有企業依然是占到主體地位,使用成本法將使擁有大量非營利的收益極低的國有企業資產得到恰當的評估。因此我國在目前的資產評估中主要采用的是成本法進行評估,另外還有不常用的市場法和收益法。[8]在與世界逐漸接軌的道路上,我國也在逐漸多采用收益法,將更能體現企業的在用價值和使用價值。因為不同的核算方法對評估的結果會產生比較大的影響,因此要謹慎選擇評估的方法,選擇既科學又合理的方式,使企業的并購重組順利進行。
四、總結
通過上述的分析可以得出,企業的并購重組涉及到資產和權益的交換,其順利進行的關鍵環節是資產評估給雙方提供可靠的依據,再經雙方商討協商完成交易。雖然我國在資產評估行業已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與世界先進水平仍有一定差距,在實際執行中依然存在不少的問題。對于當前資產評估中存在的問題應積極尋求解決對策,無論從評估的內容上,還是評估的主體以及進行評估的環境上,都要進行深層次科學合理的改善,希望能在今后我國企業的并購重組中得以改善。保證高質量可靠的資產評估結果服務于我國企業以及市場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董艷,胡兆峰.企業并購中的資產評估問題探討[J].哈爾濱商業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12(12).
[2]全國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輔導教材編寫組.資產評估學.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2.
[3]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國際評估準則.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1.
[4]周新德.我國企業實施跨國并購的風險分析與控制[J].現代管理科學,2006(9):76-77.
[5]王忠波.高科技企業估值方法研究.深圳證券交易所研究報告,2010(11).
[6]袁潔.論我國國有公司并購中公司價值的評估.交通財會,2001(02).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國有資產評估行為,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國有產權有序流轉,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和《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統稱所出資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以下統稱企業)涉及的資產評估,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其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評估監管工作。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經各級人民政府批準經濟行為的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分別由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核準。
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經濟行為的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備案;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所出資企業(以下簡稱中央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批準經濟行為的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由中央企業負責備案。
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所出資企業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由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各地實際情況自行規定。
第五條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所出資企業,應當建立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制度,完善資產評估項目的檔案管理,做好項目統計分析報告工作。
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中央企業應當于每年度終了30個工作日內將其資產評估項目情況的統計分析資料上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第二章資產評估
第六條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
(一)整體或者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三)合并、分立、破產、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五)產權轉讓;
(六)資產轉讓、置換;
(七)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八)以非貨幣資產償還債務;
(九)資產涉訟;
(十)收購非國有單位的資產;
(十一)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出資;
(十二)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抵債;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事項。
第七條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不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一)經各級人民政府或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對企業整體或者部分資產實施無償劃轉;
(二)國有獨資企業與其下屬獨資企業(事業單位)之間或其下屬獨資企業(事業單位)之間的合并、資產(產權)置換和無償劃轉。
第八條企業發生第六條所列行為的,應當由其產權持有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第九條企業產權持有單位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的政策規定,嚴格履行法定職責,近3年內沒有違法、違規記錄;
(二)具有與評估對象相適應的資質條件;
(三)具有與評估對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專業特長;
(四)與企業負責人無經濟利益關系;
(五)未向同一經濟行為提供審計業務服務。
第十條企業應當向資產評估機構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并對所提供情況和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隱匿或虛報資產。
第十一條企業應當積極配合資產評估機構開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其正常執業行為。
第三章核準與備案
第十二條凡需經核準的資產評估項目,企業在資產評估前應當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下列有關事項:
(一)相關經濟行為批準情況;
(二)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情況;
(三)資產評估范圍的確定情況;
(四)選擇資產評估機構的條件、范圍、程序及擬選定機構的資質、專業特長情況;
(五)資產評估的時間進度安排情況。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及時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資產評估項目的工作進展情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對該項目進行跟蹤指導和現場檢查。
第十四條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企業收到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應當逐級上報初審,經初審同意后,自評估基準日起8個月內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核準申請;
(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收到核準申請后,對符合核準要求的,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評估報告的核準;對不符合核準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五條企業提出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時,應當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文件;
(二)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表(附件1);
(三)與評估目的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批準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所涉及的資產重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發起人協議等材料;
(五)資產評估機構提交的資產評估報告(包括評估報告書、評估說明、評估明細表及其電子文檔);
(六)與經濟行為相對應的審計報告;
(七)資產評估各當事方的相關承諾函;
(八)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六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核:
(一)資產評估項目所涉及的經濟行為是否獲得批準;
(二)資產評估機構是否具備相應評估資質;
(三)評估人員是否具備相應執業資格;
(四)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結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資產評估范圍與經濟行為批準文件確定的資產范圍是否一致;
(六)評估依據是否適當;
(七)企業是否就所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管理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
(八)評估過程是否符合相關評估準則的規定;
(九)參與審核的專家是否達成一致意見。
第十七條資產評估項目的備案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企業收到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將備案材料逐級報送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其所出資企業,自評估基準日起9個月內提出備案申請;
(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所出資企業收到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手續,必要時可組織有關專家參與備案評審。
第十八條資產評估項目備案需報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一式三份(附件2);
(二)資產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書、評估說明和評估明細表及其電子文檔);
(三)與資產評估項目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批準文件;
(四)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九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及所出資企業根據下列情況確定是否對資產評估項目予以備案:
(一)資產評估所涉及的經濟行為是否獲得批準;
(二)資產評估機構是否具備相應評估資質,評估人員是否具備相應執業資格;
(三)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結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四)資產評估范圍與經濟行為批準文件確定的資產范圍是否一致;
(五)企業是否就所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管理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諾;
(六)評估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評估準則的規定。
第二十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下達的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文件和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所出資企業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是企業辦理產權登記、股權設置和產權轉讓等相關手續的必備文件。
第二十一條經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使用有效期為自評估基準日起1年。
第二十二條企業進行與資產評估相應的經濟行為時,應當以經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為作價參考依據;當交易價格低于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原經濟行為批準機構同意后方可繼續交易。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工作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企業內部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制度的建立、執行情況和評估管理人員配備情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資產評估項目進行抽查。
第二十四條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企業資產評估項目進行抽查的內容包括:
(一)企業經濟行為的合規性;
(二)評估的資產范圍與有關經濟行為所涉及的資產范圍是否一致;
(三)企業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管理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四)資產評估機構的執業資質和評估人員的執業資格;
(五)資產賬面價值與評估結果的差異;
(六)經濟行為的實際成交價與評估結果的差異;
(七)評估工作底稿;
(八)評估依據的合理性;
(九)評估報告對重大事項及其對評估結果影響的披露程度,以及該披露與實際情況的差異;
(十)其他有關情況。
第二十五條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于每年度終了30個工作日內將檢查、抽查及處理情況上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第二十六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將資產評估項目的抽查結果通報相關部門。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七條企業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必要時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確認其相應的經濟行為無效:
(一)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而未進行評估;
(二)聘請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活動;
(三)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資產評估機構串通作弊導致評估結果失實的;
(四)應當辦理核準、備案而未辦理。
第二十八條企業在國有資產評估中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或者不正當使用評估報告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九條受托資產評估機構在資產評估過程中違規執業的,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將有關情況通報其行業主管部門,建議給予相應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要求企業不得再委托該中介機構及其當事人進行國有資產評估業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國有資產評估行為,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國有產權有序流轉,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和《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統稱所出資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以下統稱企業)涉及的資產評估,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其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評估監管工作。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經各級人民政府批準經濟行為的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分別由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核準。
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經濟行為的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備案;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所出資企業(以下簡稱中央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批準經濟行為的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由中央企業負責備案。
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所出資企業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由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各地實際情況自行規定。
第五條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所出資企業,應當建立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制度,完善資產評估項目的檔案管理,做好項目統計分析報告工作。
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中央企業應當于每年度終了30個工作日內將其資產評估項目情況的統計分析資料上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第二章資產評估
第六條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
(一)整體或者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三)合并、分立、破產、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五)產權轉讓;
(六)資產轉讓、置換;
(七)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八)以非貨幣資產償還債務;
(九)資產涉訟;
(十)收購非國有單位的資產;
(十一)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出資;
(十二)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抵債;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事項。
第七條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不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一)經各級人民政府或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對企業整體或者部分資產實施無償劃轉;
(二)國有獨資企業與其下屬獨資企業(事業單位)之間或其下屬獨資企業(事業單位)之間的合并、資產(產權)置換和無償劃轉。
第八條企業發生第六條所列行為的,應當由其產權持有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第九條企業產權持有單位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的政策規定,嚴格履行法定職責,近3年內沒有違法、違規記錄;
(二)具有與評估對象相適應的資質條件;
(三)具有與評估對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專業特長;
(四)與企業負責人無經濟利益關系;
(五)未向同一經濟行為提供審計業務服務。
第十條企業應當向資產評估機構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并對所提供情況和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隱匿或虛報資產。
第十一條企業應當積極配合資產評估機構開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其正常執業行為。
第三章核準與備案
第十二條凡需經核準的資產評估項目,企業在資產評估前應當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下列有關事項:
(一)相關經濟行為批準情況;
(二)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情況;
(三)資產評估范圍的確定情況;
(四)選擇資產評估機構的條件、范圍、程序及擬選定機構的資質、專業特長情況;
(五)資產評估的時間進度安排情況。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及時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資產評估項目的工作進展情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對該項目進行跟蹤指導和現場檢查。
第十四條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企業收到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應當逐級上報初審,經初審同意后,自評估基準日起8個月內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核準申請;
(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收到核準申請后,對符合核準要求的,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評估報告的核準;對不符合核準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五條企業提出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時,應當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文件;
(二)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表(附件1);
(三)與評估目的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批準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所涉及的資產重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發起人協議等材料;
(五)資產評估機構提交的資產評估報告(包括評估報告書、評估說明、評估明細表及其電子文檔);
(六)與經濟行為相對應的審計報告;
(七)資產評估各當事方的相關承諾函;
(八)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六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核:
(一)資產評估項目所涉及的經濟行為是否獲得批準;
(二)資產評估機構是否具備相應評估資質;
(三)評估人員是否具備相應執業資格;
(四)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結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資產評估范圍與經濟行為批準文件確定的資產范圍是否一致;
(六)評估依據是否適當;
(七)企業是否就所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管理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
(八)評估過程是否符合相關評估準則的規定;
(九)參與審核的專家是否達成一致意見。
第十七條資產評估項目的備案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企業收到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將備案材料逐級報送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其所出資企業,自評估基準日起9個月內提出備案申請;
(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所出資企業收到備案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手續,必要時可組織有關專家參與備案評審。
第十八條資產評估項目備案需報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一式三份(附件2);
(二)資產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書、評估說明和評估明細表及其電子文檔);
(三)與資產評估項目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批準文件;
(四)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九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及所出資企業根據下列情況確定是否對資產評估項目予以備案:
(一)資產評估所涉及的經濟行為是否獲得批準;
(二)資產評估機構是否具備相應評估資質,評估人員是否具備相應執業資格;
(三)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結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四)資產評估范圍與經濟行為批準文件確定的資產范圍是否一致;
(五)企業是否就所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管理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諾;
(六)評估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評估準則的規定。
第二十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下達的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文件和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所出資企業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是企業辦理產權登記、股權設置和產權轉讓等相關手續的必備文件。
第二十一條經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使用有效期為自評估基準日起1年。
第二十二條企業進行與資產評估相應的經濟行為時,應當以經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為作價參考依據;當交易價格低于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原經濟行為批準機構同意后方可繼續交易。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工作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企業內部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制度的建立、執行情況和評估管理人員配備情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資產評估項目進行抽查。
第二十四條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企業資產評估項目進行抽查的內容包括:
(一)企業經濟行為的合規性;
(二)評估的資產范圍與有關經濟行為所涉及的資產范圍是否一致;
(三)企業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管理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四)資產評估機構的執業資質和評估人員的執業資格;
(五)資產賬面價值與評估結果的差異;
(六)經濟行為的實際成交價與評估結果的差異;
(七)評估工作底稿;
(八)評估依據的合理性;
(九)評估報告對重大事項及其對評估結果影響的披露程度,以及該披露與實際情況的差異;
(十)其他有關情況。
第二十五條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于每年度終了30個工作日內將檢查、抽查及處理情況上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第二十六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將資產評估項目的抽查結果通報相關部門。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七條企業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必要時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確認其相應的經濟行為無效:
(一)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而未進行評估;
(二)聘請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活動;
(三)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資產評估機構串通作弊導致評估結果失實的;
(四)應當辦理核準、備案而未辦理。
第二十八條企業在國有資產評估中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或者不正當使用評估報告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九條受托資產評估機構在資產評估過程中違規執業的,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將有關情況通報其行業主管部門,建議給予相應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要求企業不得再委托該中介機構及其當事人進行國有資產評估業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條有關資產評估機構對資產評估項目抽查工作不予配合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要求企業不得再委托該資產評估機構及其當事人進行國有資產評估業務。
第三十一條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境外國有資產評估,遵照相關法規執行。
第三十三條政企尚未分開單位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評估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1.政府干預性較強目前,我國企業并購過程中,多數都是在政府干預下所進行的,政府干預性較強,導致企業資產評估活動難以順利實施,企業資產評估結果的參考價值也受到較大影響。企業并購活動雖然是作為一種市場行為,但是企業并購活動也會對市場造成較大影響。政府從國家和市場角度出發,為達到一定的政府目的和經濟目的,往往會采取一定的手段和方式來約束和限制企業并購,或者是將部分虧損較為嚴重的企業強行搭配給優勢企業,最終將導致優勢企業無法按照原有的發展戰略開展企業經營活動,并給優勢企業造成嚴重的發展負擔,對于市場發展而言也是極為不利的。同時,在政府的干預之下,企業資產評估活動也大受限制,評估機構迫于壓力只能夠提供虛假和失實的評估結論,導致評估價值嚴重降低,企業的并購活動也難以達到預期目的。
2.評估機構和人員素質低下在資產評估過程中,被并購企業向評估機構和人員施以賄賂,導致評估結果失實,也是資產評估所存在的主要問題。資產評估是反應并購企業資產水平和價值的重要手段,資產評估活動數據將直接影響到資產價格。并購活動開展之前,并購雙方需要本著誠信、公平和客觀的角度協商資產價格,并借鑒資產評估數據對商榷最終價格。部分被并購企業,為故意隱瞞企業自身的重要信息,并夸大企業實力,往往支付高昂評估費用給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以改動評估結果,導致并購企業蒙受較大損失。
3.被并購企業會計資料失實資產評估工作需要借鑒被并購企業會計資料來核對資產信息,以得出最為準確和科學的評估結果。然而,目前部分并購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疏于對會計和財務部門的管理,會計、財務部門統計數據往往較為混亂,資料失實現象比較嚴重,這就給資產評估工作的開展添加了較大壓力,評估機構往往花費大量人力物力,仍然無法保證結果的準確和有效。特別是對于能源礦產企業以及國有企業來說,企業對于日常財務工作和會計工作重視程度非常不足,這也給資產評估工作的開展增添了較多困難。
4.債務遺留問題嚴重企業并購活動開展之前,被并購企業需要做好債務的相關清理工作。但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往往被被并購企業的抵押貸款、貸款抵押等活動沒有在評估中予以全面體現,或者是在評估報告中只記錄了抵押占比以及貸款金額總量,卻沒有具體到固定資產組成以及債務細節,當并購活動完成之后,債務則會直接轉嫁到并購企業身上,銀行機構則直接向并購企業追償貸款,從而導致經濟糾紛的發生。尤其是對于能源、礦產和機械生產企業來說,企業設備采購中所支出的費用較為龐大,企業往往采用抵押貸款的形式開展設備采購,因此在實際的并購過程中,需要由評估機構針對債務細節進行調查和評估,以降低并購風險。
二、企業并購中資產評估的優化建議
1.明確評估標準企業并購是一種經濟行為,企業并購將直接影響到并購企業的未來戰略發展和經濟利益。并購企業在并購行為實施以前,首先必須要明確資產評估標準,以保證評估數據的真實性和全面性,以充分降低并購風險。首先,在資產評估活動中,需要調查被并購企業的經營狀況,了解被并購企業經濟效益降低的重要影響因素,包括了內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如果被并購企業由于市場發展因素而導致虧損,則應該按照清算價格開展資產評估活動。如果企業由于管理和經營不善所導致的獲利降低,則應該將重置成本重置成本作為主要評估標準。
2.注重評估方法的選擇資產評估作為企業并購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資產評估所涉及到的方法和手段較為多樣,如市場法、成本法和收益法等等。單項資產評估是針對企業機械設備、房屋建筑、土地使用權以及專利進行評估,單項評估開展過程中可以應用市場法、成本法以及受益法具體實施,具體則需要從被并購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出發;整體資產評估是對企業整體資產進行評估。整體評估優勢在于能夠更加真實和全面地反映被并購企業價值,但評估方式更加復雜,評估費用更高,一般主要應用于大型企業并購中實施。
3.加強債務評估和其他評估債務評估對于并購企業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債務評估重視程度的不足,很容易導致被并購企業債務的轉嫁,從而導致并購企業經營壓力的增加。為此,在資產評估過程中,并購企業需要加強對債務評估的關注,要求評估機構對被并購企業債務細節和信息開展全面評估,細化到具體的債務總量、抵押設備細目等等,使并購企業能夠充分地掌握被并購企業的債務狀況,降低并購風險以及并購糾紛的發生。同時,并購企業必須要重視對被并購企業其他評估數據的了解和獲取,包括了商譽評估、企業未來經營預期評估等等,使并購企業能夠更加準確地了解被并購企業的整體價值,為產權價值協商提供更為可靠依據。
三、總結
一、企業改制中的無形資產評估存在的問題
雖然無形資產的作用日益為人們接受,但無形資產的管理、計量、評估遠遠落后于人們對無形資產重要作用的認識。特別是對無形資產評估指標體系的認識,已不能適應時展的需要。由于無形資產的特殊性,特別是在確認和計量上的難度性,對無形資產的評估及其會計處理應當持有必要的謹慎和穩健的態度,其核心問題在于如何才能合理評估無形資產這一特殊資產的公允價值以反映在企業資產負債表中。應當說無形資產評估與無形資產會計處理是兩個緊提供密相聯的問題,對無形資產進行合理評估是進行無形資產會計處理的必然要求,也是企業改制順利進行的必要保證。傳統經濟中發展而來的會計體系從穩健的角度出發,不傾向于將計量難度較大的無形資產反映在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一般只將外購獲得的無形資產予以確認,并按其經濟壽命或一定期限進行攤銷,而對于企業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則將其開發費用在各期作為費用處理,即使該企業所創造的無形資產是企業的主要利潤來源。其結果導致企業大量寶貴的無形資產無法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企業財務報告中的凈資產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狀況,企業財務信息的相關性和真實性受到嚴重質疑。以美國為例:由于美國企業間購并現象較為普遍,尤以美國通用會計準則受到的抨擊最大。有關美國經濟界人士指出,在許多企業購并行為中購并方看重的是被購并企業所擁有的,但并沒有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的無形資產,而并不是看重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有形資產,并以“在21世紀中采用20世紀30年代的財務報告模式”的評估,批判傳統會計制度對無形資產的忽視。
國外經濟界、學者對會計制度中無形資產會計處理的質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1)固定資產資本化處理,無形資產的費用化處理;(2)無形資產的攤銷;(3)無形資產的確認。
二、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及評估的影響因素
無形資產是企業的重要經濟資源,是知識產提供權與工業產權相統一的結晶,是維持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經濟價值和增值效能。據有關統計資料,西方發達國家企業的無形資產占總資產的比重達35%,高科技企業則達60%-70%。它不僅能使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取得經濟效益,而且其自身價值也有巨大的增值作用。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要生存發展,最終將體現于無形資產的競爭。無形資產對企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1.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及其確認。新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1)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2)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1)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2)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新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2006)第十一條規定:“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但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無形資產評估包括商標、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營銷網絡、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特許經營權、土地使用權、資源性資產、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無形資產價值及品牌評估等。
2.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價值的法律依據。從元形資產本身看,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版權、計算機軟件等涉及的法律有《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這些法律對于保護相應的無形資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有利于企業維護其合法權益。如商標權評估后,在商標的侵權訴訟和行政保護中,可依據《商標法》對假冒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進行量化并認定賠償額,不僅有利于為商標權人打假維權提供索賠依據,而且有利于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其知名度。但從與國際接軌的角度看,我國有關無形資產的法律、法規尚不能完全適應WTO的要求。wTO規定的無形資產除上面提到的還包括版權與鄰接權、地理標志權、工業品外觀設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未披露過的信息專有權(商業秘密)。而在我國的《憲法》中沒有關于知識產權的內容,其涉及評估的一些法律規定也只是包含在《公司法》、《證券法》、《擔保法》等法律當中。雖然《公司法》、《證券法》、《擔保法》等法律在無形資產評估中也發揮著重要作用,如企業的股份提供制改造、合資、聯營、兼并、拍賣、轉讓、無形資產抵押貸款等經濟活動,有利于企業認識自己品牌的價值,有利于被消費者所認可,但對其他類無形資產尚未制定特別法律或行政法規,嚴重滯后于當今實踐。
3.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無形資產評估準則》作為資產評估行業規范,在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價值的確定應該遵循此項基本準則。《無形資產評估準則》是中注協擬定,財政部印發的規章制度性文件,其依據是國務院行政法規9l號令和《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無形資產評估至今尚未立法。使得評估的法律依據不足,這也決定了《無形資產評估準則》只能側重技術層面,忽視了評估、披露、使用是資產評估三個環節的重要特征,且三者缺一不可。它難以適應目前我國多種經濟體制并存的客觀需要。體現到現實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在涉及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時,《無形提供資產評估準則》沒提及如何使用,而這個問題在做具體評估項目時是無法回避的。因為資產評估的最終目的是使用,不能只強調和規范評估師的行為,更要考慮使用者的接受情況,在《無形資產評估準則》中,強調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在評估報告中明確說明有關使用的評估方法及其理由。對于使用的評估方法及其理由,在無形資產評估條款中很空泛,因沒有具體考核指標,缺乏可操作性。4.評估方法對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價值的影響。無形資產主要有三種評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和收益現值法。評估方法對無形資產價值的影響主要表現為:首先是評估方法選擇不當造成的影響——沒有明確評估的目的,評估目的錯位;或是由于最佳的評估方法中的一些評估參數難以確定,而只好改用別的評估方法。其次是評估方法本身存在的風險。
(1)成本法也稱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現實條件下,按功能重置資產,并使資產處于在用狀態所耗費的成本。重置成本評估法就是按重置成本價格對無形資產進行估價,即按照評估無形資產全新狀態的重置成本減去該項資產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估算無形資產價值的方法。由于無形資產具有賬面成本不完整、投資成本的弱對應性和人賬成本虛擬性的價值特點,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對無形資產進行評估時,會遇到成本資料缺乏完整性和原始成本無據可查而帶來的不確定性問題,故在使用重置成本法確定無形資產的評估值時,會存在數據資料不準確和不精確的風險,難以確保評估結果的真實準確。
(2)市價法也稱現行市價法,現行市價評估法是通過市場調查,選擇一個或幾個與評估對象相同或類似的資產作為比較對象,針對各項價值影響因素,分析比較對象的成交價格和交易條件,將被評估資產與比較對象逐個進行對比調整,估算資產價值的方法。由于無形資產的不可比性,使其沒有可比的市場價值。每個企業無形資產由于其在同業中的壟斷地位和優越程度不同,為企業帶來的超額盈利水平各異,對于相同種類的無形資產,其價值是不同的。因此當無形資產在市場上進行交易時,難以找到可比的市價。另外,我國企業從80年代中期才開始逐漸重視無形資產,無形資產的交易時間短、數量少,可使用的無形資產交易的歷史資料有限,采用市價法對這些行業的無形資產進行評估,必須面對數據選用的風險。
(3)收益法也稱收益現值法,收益現值提供是指企業在未來特定時期內的預期收益折現的總金額。收益法是把被評估無形資產剩余壽命期間內的預期未來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現率折成現值,來確定被評估無形資產價格的方法。運用收益法對無形資產進行評估的風險主要體現在評估參數收益額、收益期和折現率等因素的確定上。收益額選取的風險是:無形資產的具體類型不同,其使用價值表現不同,帶來的超額收益也不同。收益期選取的風險是:無形資產收益期的確定一般有年限法和更新周期法兩種形式。年限法指在形成企業控制的無形資產中相當一部分是因為受到法律和合同的特定保護,如商標、專利權等年限,也稱法定(合同)年限,而法定(合同)期限內是否還具有剩余經濟壽命是評估時應考慮的重要問題。更新周期法是指產品更新周期和技術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術和新興產業,科學技術進步往往很快轉化為產品的更新換代。折現率選取的風險是:根據折現率的概念可確定折現率的計算方法即以無風險報酬率加上風險報酬率作為折現率。無風險報酬率的確定一般為政府債券的利率,風險報酬率的確定常用的方法主要為累加法。新晨
三、完善無形資產評估指標的重要性及措施
1.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企業改制中無形資產價值的公正性、合理性為方方面面所關注。首先應明確的是資產評估價值的合理范圍其內涵應是資產評估價值與實際成交價格的合理差異范圍,也可理解為資產評估結果在具體數字上的可應用范圍,可確定評估價值與賬面價值或與實際成交價格的差異的合理范圍。可減少乃至消除國有無形資產低于正常價格出售和大量流失的現象,避免企業主管部門與原企業經營者或個別人一對一的暗箱操作,提高企業改制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