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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倫理學是科學嗎
人類學問原來只有一門愛智之學,即廣義哲學。在亞里士多德時代,盡管愛智之學的內部有了不同學科的劃分,出現了“分科之學”意義上的不同“科學”,但它們還是都生長在廣義哲學的名下和懷抱之中。近代以降,隨著一門門具體科學的發育成熟,脫離哲學,自立門戶,人類學問開始有了科學和人文學的真正分野。科學包括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這兩大類人文學則以狹義哲學即形而上學意義的哲學和文學、藝術為典型。那么,在這樣的人類學科體系中,以道德問題為研宄對象的倫理學位置何在?屬于哪種性質的學科?
近代以來,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成功和迅猛發展,一種將科學視為人類理性的全部,又將理性視為人類精神的全部的“科學主義”愈演愈烈。受這種科學崇拜輿論的影響,許多倫理學家大都樂意堂而皇之地將倫理學稱之為一門科學。其實,倫理學從來不是一門純科學,既不是純粹的自然科學,也不是純粹的社會科學。
任何一門具體的科學,不論是自然科學還是社會科學,都只是負責向人提供關于其學科客體或研宄對象的知識而己,從不再由此涉論主體之人,也不據此直接為人的實踐提供任何建議。所以我們無論是在數學、物理學、化學還是經濟學、政治學、法學的教科書中,都看不到這樣的內容。倫理學則不然,雖然它也負責向人們提供關于道德本身的各種知識,但它更看重的是,還要在此基礎上進而通過構建合乎時代要求的道德規范,直接為當代人的實踐提供指導,告訴他們應當如何待人如何修己。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亞里士多德說,倫理學“這門科學的目的不是知識而是實踐”[|]6。
倫理學之所以能為人的實踐提供指導,歸根結底,在于倫理學的核心問題是價值問題。眾所周知,倫理學的基本對象是道德,而道德作為處理人間事務的規范,乃是人為的價值規定,它既對人的作為進行指引和約束,又是判斷人之作為的善惡評價標準。此其一。其二,倫理學不僅要運用道德規范對人的實際關系、實際活動和選擇意向作善惡評判和價值導向,而且還要對各種實有的道德規范本身進行好壞優劣的價值評判與取舍,以便設計整合出符合時代要求的應有的道德規范體系。最后,不論是對各種道德規范進行評判取舍,還是對所有應有的道德規范進行分層、排序、整合、統攝,以使之不相互沖突,達到一律,都只能依據最高價值即終極價值或至善作為最高評判標準來進行,是故倫理學還必然要努力尋找并確立終極價值或至善。由此可見,價值問題就像一根主軸那樣貫穿于倫理學研宄的始終。
與之不同,科學只研宄事實問題。事實問題與價值問題有質的區別。事實總是已經存在或發生的事情,價值則是人賦予事物的好壞意義,而不是事物本身固有的東西。是故事實問題都是“實然性”問題,是問對象是什么?有什么?為什么?價值問題則屬“應然性”問題,是問對象是好是壞?是善是惡?以及人對對象應當如何?不應如何?對“對象是什么?有什么?為什么?”的提問,只能用已有的相關事實來做出回答。而對“對象是好是壞?是善是惡?”和“人應對對象如何?”這樣的問題作答光憑已有的相關事實就無濟于事,最終只能通過設定一定的價值標準來作判斷。而這種人為設定的價值標準,自然也不是那種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事實。正因科學只研宄事實問題而不討論價值問題,也不直接對人提供“應然”即“應當如何”的意見與指導,所以能做并負責做這些事的倫理學并不屬于科學。
其實,科學與倫理學之間的這種差異早有人察覺。西季威克說:倫理學“特殊而基本的目標是確定應當如何行為,而不是確定目前如何、已經如何和將來如何行為”,所以“我寧愿將倫理學稱為一種研宄而不是一門科學因為人們普遍認為:一門科學的研宄題材必須在某種程度上是實存的。,,[2]25一26也指出,倫理學“其闡定標準,而據以評判各人之行事,畀以善惡是非之名,則非自然科學之所具矣”。
倫理學既然不屬于科學,就只能屬于人文學。確切說,它是屬于人文學中的哲學。哲學的基本理論由本體論、認識論和價值論三個部分組成。本體論探討存在的本源,認識論探討認識存在的方法,價值論探討存在的意義。存在的一般意義由“價值”或“好壞”這種最基本的詞語表述,存在的特殊意義則分別由“利弊”、“善惡”、“美丑”這樣的價值詞表述。其中,“美丑”是從存在的形式上表述存在的意義,“利弊”是對事物性存在之意義的表述,“善惡”是對人事性存在之意義的表述。因而以研宄人事即道德規范與行為、人品之善惡價值為核心問題的倫理學,就是奠基于哲學價值論之上的哲學分支學科。正因如此,中外倫理思想史中的各種倫理學理論,無不是由哲學家創立,而這些倫理學理論又無不被稱之為哲學理論。正因倫理學具有研宄價值問題并直接向人提供“應當如何”的意見與指導的特點,決定了這門學問的基本性質是哲學而不是科學。
倫理學除了因有應然問題的研宄而與科學相區別之外,即便在實然問題研宄方面也與科學有一定的區別,這就更進一步地說明了倫理學不是科學。這個區別就是科學只研宄可經驗到的實然問題或經驗性實然問題,而不研宄難以經驗到的實然問題或非經驗性實然問題。所謂“經驗性實然問題”,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被研宄的客體可以通過觀察、實驗、調查等實證方式而確定其確實存在;二是對這個客體“是什么?有什么?為什么?”的回答,也建立在觀察、實驗、調查的實證基礎之上。反之,不具備或不完全具備這兩個條件的實然問題就是所謂的“非經驗性實然問題”。舉例來說,“煤是什么?有什么性質?為什么能燃燒?”之類屬于經驗性實然問題。而“世界的本元是什么?”“社會的本質是什么?”之類,則屬非經驗性實然問題。不難理喻,對煤只要通過化學實驗分析其分子結構,就能正確回答煤是什么?有什么性質?為什么能燃燒?但“世界的本元”并不像“煤”那樣,是一個人們已經經驗到的客觀事實,而只是推想出來的一種可能的存在。
既然如此,人們也就不可能對這個不確定的存在通過觀察、實驗、調查等實證方式說出它是什么?有什么?為什么?在“社會的本質是什么”這個提問中,“社會”倒是人們已然經驗到的事實,可“社會的本質”仍不是僅通過觀察、實驗、調查就能經驗或揭示的。由此推廣可說,所有的非經驗性實然問題均有難以用經驗去實證的特點,所以它們也不屬于只能用經驗事實回答問題的科學研宄范疇而成為哲學所研宄的“形而上”問題。在倫理學中,有關道德的本體論追問,即有關道德的起源、本質、演化、結構、類型、功能等等是什么的追問,基本上都屬于難以單純用經驗事實去予以回答的非經驗性實然問題。宄其原委,一則在于長期以來連“道德宄竟是什么”都存在爭議而不是清楚的經驗事實,遑論對道德的更進一步追問能僅憑經驗事實給出?二則在于道德是一種非實體性存在,看不見,摸不著。如是,存在于道德內部的本質、結構、功能之類就更無法通過觀察、實驗或調查的方式予以揭示。
正因倫理學與科學還存在這樣的差異,所以亞里士多德當初在創立倫理學時就已指出,科學是以不變的或必然的事物為題材,并尋求題材中有充分確定性的東西。而實踐哲學及倫理學的題材則是不確定的或變動的,因而也只能期望獲得同題材相適合的確定性[4]7。
對于“倫理學不是科學”這樣的結論,可能許多從事倫理學專業學習和專業研宄的人都會感到沮喪、自卑,然而這完全是不必要的。因為科學從來都不是萬能的,而哲學作為科學之外的另一種智慧,就是負責研宄科學所不能研宄或無法問津的那些問題。
不過話又說回來,說“倫理學不是科學”,只是強調倫理學在學科屬性上不屬于科學,而不是說倫理學與科學隔絕無緣。事實上倫理學除了有價值問題和非經驗性實然問題的研宄,也有對經驗性實然問題的研宄。這就使倫理學也與科學相通,包含有一些科學的成分,具有一定的科學性。
倫理學的經驗性實然問題大致出現在如下三種情況中。一是倫理學要想回答“某個地區或某個民族的道德風尚是怎樣的”問題,就必須深入到該地區或該民族中去進行客觀的社會觀察和社會調查,最后憑借經觀察或調查所得到的足夠的經驗事實來做出回答。而對某個國家隨時展而出現的社會道德狀況的變化進行描述,也要如此。二是倫理學在對某個行為或某個事件進行善惡評價或道德評價之前,需要先搞清楚有關該行為或該事件發生的實際情況、真實過程及具體背景;在為人的各種道德選擇提供“應當如何”的指導時,也需要先弄清引發該道德選擇的具體處境或境遇宄竟是怎樣的。而對這些問題的回答,基本上也只能以通過社會觀察或社會調查所得的經驗事實為依據。
三是因果關系是典型的經驗性事實問題而倫理學中也有因果關系問題。當倫理學要對這些因果關系進行真假值的判斷時,必須憑觀察或調查所得的經驗事實來說話。比如“衣食足則知榮辱”、“飽暖生欲”、“過高的道德要求會傷害人的活力”、“只有同社會賞罰同構的道德指令才是有效的”等命題,就都是一些含有道德意蘊的因果關系命題。而要想知道它們一孰真孰假?顯然只有通過廣泛搜集歷史和現實一的相關經驗事實加以歸納,才能得出正確的結一論。就“衣食足則知榮辱”這個因果判斷而言,一如果搜集歸納到的經驗事實與該判斷相符,則一該因果判斷為真,反之則為假。
通過以上可知倫理學所研宄的道德問題既有屬于哲學問題的價值問題和非經驗性實然問題,也有屬于科學問題的經驗性實然問題,而其中的價值問題又是倫理學的核心問題。這就說明,倫理學這門學問,兼有哲學與科學的二重性,是哲學性為主,科學性為輔的哲學分支學科。
二、如何把握倫理學的方法
倫理學在研宄道德問題,構建倫理理論時,與所有其他學科開展自己的研宄一樣,也必須依賴于一定的方法。倫理學兼有哲學為主科學為輔的二重性表明,哲學的方法與科學的方法在倫理學的研宄中均不可偏廢。其實,更為準確的說法應該是,正因倫理學在研宄中既要使用哲學的方法,又要使用科學的方法,才使倫理學具有哲學與科學的二重性。
無論科學還是哲學,其具體方法都不止一種,而是很多種。那么,被倫理學所用的哲學方法和科學方法又是哪些?對這個問題泛泛而論沒有多少實際意義,必須分析來說。
在學術研宄中,方法是研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工具。這意味著,一方面,方法為問題服務,問題決定方法。即對于不同性質或類型的問題,需用不同性質或類型的方法來進行研宄。
這是因為我們在任何時候都找不到能適用于一切問題的萬能方法。另一方面,問題也受制于方法,方法也決定著問題的解決方式和結果。即對同樣問題的研宄,若采用的方法不同,就會得到不同的結論。學術問題與學術方法間的這種密切相關性表明,對于倫理學所用方法的說明,可以以道德問題的分類為線索來展開。
需要倫理學研宄的道德問題非常之多,這一些問題隨著倫理學內部研宄分工的出現,己經一分別被道德哲學、規范倫理學、元倫理學、描述一倫理學、部門倫理學、道德文化學、倫理史學這一些倫理學的二級分支學科所瓜分。因此,道德問題的分類,實際上也就是倫理學二級學科研宄對象的分類。于是倫理學研宄不同類型道德問題的具體方法,也就分別存在于它的每個二級學科之中。
在倫理學下一級分支中,道德哲學負責研宄道德的起源、本質、特點、演變、結構、類型、功能等等道德本體論問題。道德本體論問題屬于單純憑搜集歸納事實材料難以回答的實然性問題,因而只能用哲學的理性思辨方法進行研宄。這是一種與科學的經驗實證大相徑庭的方法,它不是從經驗事實出發,也不依賴于對經驗事實的歸納得出結論,而是通過構建一些基本的概念、范疇或原理去對所要研宄的對象與問題進行規定、分析、劃分、解釋、整合、推論。從倫理思想史上看,用于回答道德本體論問題的理性思辨方法基本上有三類,即自然主義的方法、神秘主義的方法和理性主義的方法。自然主義包括性善論、性惡論、快樂主義、情感主義、功利主義、進化論、實用主義等等,其方法特征是從人的自然屬性出發,解釋道德的起源、本質、特點。神秘主義包括各種宗教神學和非宗教有神論,其方法特征是用某種超驗的非人可及的神圣,如神、天、天道等,解釋道德的起源、本質、特點。理性主義自蘇格拉底始,以柏拉圖和黑格爾為典型代表,在倫理學方面的方法特征是以理性、靈魂、理念、絕對精神之類精神范疇展開對道德的解釋。這三種方法盡管都對道德本體論問題給出了自己的回答,然其結論均不能令人滿意。道德乃是人類實踐產物的基本事實提醒我們,要想改變這種狀況,對道德本體論問題給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我們還得運用馬克思創立的實踐唯物主義方法,從人的實踐及其動機即需求出發去解釋道德的起源、本質、特點、類型、結構、功能,并根據實踐主體的變化和社會歷史條件尤其是物質生產關系的變化去解釋道德的歷史演化與進步。
規范倫理學負責研宄人的行為、品質和與之相應的道德規范,這些問題由于一方面關乎對人的行為、品質的善惡評價,另一方面關乎對道德規范本身的優劣評估與合理性預設,因而在實質上均屬價值問題,也只能用哲學價值論的方法來加以研宄。不論是對行為、品質進行善惡評價,還是對道德規范本身進行優劣評估與合理預設,都要依據一定的價值標準。于是如何確立價值標準也便成為這里的關鍵。以往倫理學對此問題的解決,歸根結底,不外功利主義的方法和道義論的方法這兩種。功利主義的方法重實際結果,以快樂、功利、幸福等為判斷善惡的標準,并將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作為最高價值標準。道義論的方法重抽象原則,以道德律令為判斷善惡的標準,并以道德律令能否普遍化作為判斷其優劣的標準。
應該說,這兩種方法都為規范倫理學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可各自的缺陷也明顯存在。功利主義的主要缺陷是對功利和幸福的解釋太過籠統,以致無法區分各種具體價值的大小;道義論的主要缺陷則是存在倒本為末,將道德律令作為人的目的的傾向。后來各種改良的功利主義與道義論也沒能徹底化解這些缺陷。創始人雖然沒有對規范倫理學的價值問題做過專門研宄,但其秉承人類歷史上的人道主義傳統,通過對人的類本質及其異化、復歸的歷史過程的揭示而提出的最高價值原則,即“每個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有望幫我們找到更好的方法,這個方法應該能讓功利與道義達至統一,從而既保留功利主義方法與道義論方法的原有優長,又使二者的原有缺陷得以克服。
元倫理學負責研宄道德詞匯、道德判斷、道德推理等道德語言問題,要對道德語言的由來、性質、類型、功能、意義和邏輯關系提供說明。由于道德語言形式多樣,變化多端,本身就是不確定的題材,決定了要想進而深入其內部把握其內在規定性,亦非理性思辨的哲學方法莫屬。元倫理學是20世紀初才出現的倫理學分支學科,先后有直覺主義和邏輯實證主義兩大流派。這些流派雖在推定道德語言的功能、意義時均存在嚴重失誤,但它們所普遍采用的語言分析法在分析道德語言的性質、類型,指明道德判斷不是事實判斷時,還是卓有成效的。因而語言分析法在今天的道德語言研宄中,仍可以繼續為我們所用。語言分析法的基本方式是,通過發現不同語言的差異來為不同的語言定性,進而推論它們的其他特征。與語言分析法相似,語言學中的詞源法和語用法,因在說明道德語言的由來和意蘊方面特別有效,也是我們研宄道德語言所不可或缺的方法。
描述倫理學是倫理學與社會學在當代結合的產物,負責向人們描述一個區域、一個民族、一個群體的整體道德風貌。描述不能憑哲學的理性思辨,只能用事實說話,這就必須使用科學的經驗實證方法。具體說來,它的基本程序是這樣的:先通過觀察、調查、問卷、走訪、座談、實驗、作品分析、個案分析和參與其中親身體驗、內省等心理學和社會學的方法獲取大量與特定研宄對象相關的經驗材料,再在此基礎上運用科學歸納法進行總結,最終勾勒出該特定對象的整體道德風貌。
部門倫理學,亦稱應用倫理學,負責對存在于人類各實踐領域的具體道德問題做分門別類的研宄。這樣的研宄以往只局限于家庭道德和職業道德的領域,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隨著經濟倫理學、醫學倫理學、科技倫理學、政治倫理學、法律倫理學的相繼出現,部門倫理學有了迅猛的拓展,到了今天,幾乎己經沒有哪個人類實踐領域不在部門倫理學的關照之下。部門倫理學之所以也被稱為應用倫理學,在于它是運用理論倫理學的基本原理和一般方法來研宄各種具體道德問題。因而部門倫理學本身并沒有另外的方法,在研宄中主要是按問題的性質而選用倫理學及其他倫理學分支學科的一般方法。若涉及的是難以經驗的實然性問題,如“道德與經濟、政治、科技的關系是怎樣的”之類,就用道德哲學的理性思辨法;若涉及的是可經驗的實然性問題,如“導致誠信普遍失落的原因是什么”,就用描述倫理學的經驗實證法;若涉及的是應然性問題,如“是否應當克隆人”之類,就用規范倫理學的價值評價法。
道德文化學,或倫理文化學這樣的術語,始見于1980年代,是最新近的倫理學二級學科。道德文化學負責將道德放在特定文化的背景下做總體研宄,大致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揭示特定文化中的道德規范體系之內涵、結構、價值取向與個性特征;二是揭示道德規范體系在特定文化中的地位、作用與構建方式、運作方式;最后則是在前兩種研究的基礎上,對不同文化中的道德文化進行比較評價。其中,前兩種研究屬于對業己存在的事實的描述,基本上可用描述倫理學的方法來進行。第三種研究所涉及的“比較”,要用科學比較法,即通過對比找出不同道德文化之差異、特征。而“評價”則屬價值研究,需要采用規范倫理學的價值評價法來評估不同道德文化的長短優劣。
倫理史學,負責研究人類倫理思想史和人一類道德生活史。對人類倫理思想史的研究,是一要清理人類己有的各種倫理學說,以為倫理學一理論在當代的發展提供思想資源。這種清理,一屬于對思想的反思,需在客觀解讀文本的基礎一上運用哲學的辯證分析法進行,以區分出其中一的精華與糟粕。對人類道德生活史的研究,是要以文字的形式再現歷史不同時期中的不同國家、不同民族的道德生活原貌,以為當代的道德建設與道德生活提供各種歷史經驗的參照。由于“再現”屬于對以往事實的描述,自然也要采用描述倫理學所使用的科學的經驗實證法。只不過在取材方面對歷史經驗的取材與對現實經驗的取材有所不同,“再現”的取材,主要是運用考古學和文獻學的方法,從口傳歷史、田野調查、各種歷史實物和包括雅俗文本在內的各種歷史文字資料中提取所需素材。
倫理學不僅根據道德問題的性質與類型來選擇方法,在需要的時候,也可以從多個角度,運用多種方法來研究同一個具體的特定對象。
〔關鍵詞〕服務型政府;風險預防;行政法原則
〔中圖分類號〕df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0-4769(2012)06-0066-07
一、服務型政府下行政法的特點
縱觀當下行政法的發展,從服務型政府下的行政理念、行政性質、行政手段三方面考察,印證了服務型政府在行政法領域最大的特點,即把風險預防作為行政行為的最核心目標之一。
(一)服務型政府下的行政理念考察
若對當下服務型政府的理念進行總結與梳理,可以發現理論界對于服務型政府的指導理念主要有三種觀點:(1)服務型政府就是“在公民本位,社會本位理念的指導下,在整個社會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過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組建起來的以為公民服務為宗旨并承擔著服務責任的政府”1;(2)服務型政府“有機涵蓋著‘有限政府’、‘有效政府’、‘責任政府’等法治理念的基本內涵與要求”2;(3)服務型政府就是“為全社會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產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務,以不斷滿足廣大社會成員日益增長的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訴求,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政府治理的制度安排”3。這三種關于服務型政府理念的見解,從不同角度剖析了服務型政府的行政理念,表面上相互獨立,但卻不約而同都蘊含著風險預防成長的土壤。
1.“公民本位”理念下的風險預防
所謂“公民本位”,可以理解為在公共管理過程中,政府要把公民放在根本和核心的地位,把實現公民利益最大化作為政府工作的首要價值目標,確保公民意志在公共管理中的決定性地位。4真正的公民本位是以了解公民意愿,滿足公民需求為核心內容。在現代社會中,公民的需求是由兩方面決定的,即一為守成之心,二是進取之欲。守成之心是指公民生活條件發生了極大的變化,物質及精神條件的豐富,使得公民最強烈的需求已從對社會資源的進一步開發利用轉向了保護已有的條件,這就決定了此時公民的主要需求之一即是對未來發生風險的預防。另外一方面公民在享受已有成果的同時,在理性的驅動下,對自然及社會資源的進一步開發利用仍然有著強大的吸引力,然而對自然和社會資源的開發是有風險的,這種廣泛存在的風險毫無疑問將增大開發成本,甚至使得開發收益成為負值,所以對進一步開發資源的最效率最安全的做法也莫過于對開發行為產生的各種風險進行預防。在“公民本位”的兩種不同的思維進路下,其結果是殊途同歸,所以“公民本位”理念下的服務型政府必然會把風險預防作為其最主要的職能之一。
2.“有限、有效、有責”理念下的風險預防
在現代法治社會,一個完善的服務型政府必定是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是服務型政府的基礎,沒有法治的基礎,服務型政府行使權力就會冒著失去合法性的風險,公民的權利也更容易被侵害,所以在法治社會中的服務型政府必然要遵循“有限、有效、有責”的基本理念。然而,這三種法治理念也與風險預防息息相關:(1)有限政府的角度。有限政府的基本要義在于限定政府權力運行的疆界,通過適當限縮政府的權力,更好發揮市場對經濟的自發調節功能,并實現對公民權利的最充分保障。有限政府本身就是預防風險的一種方式。政府并非無所不能,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相對人被認為以同樣的形象出現,這種在缺乏個別性與真實性的印象下做出的行政行為,很有可能基于對相對人或法律事實的不了解,對相對人的權利帶來侵犯,這時行政權力的行使即背離了服務型政府的基本要求。相反,如果基于對相對人理性的信任,在行政主體與相對人間進行協商溝通,做到政府權力只在必要時才運用,才能達到預防由政府“致命的自負”所引起的風險的效果。(2)有效政府的角度。合法公正基礎上的效率永遠是政府行政時應追求的目標。對效率的定義有許多,各個學科的定位也各有不同,但毋庸置疑的是,如何能夠把危險扼殺于襁褓之中的風險預防是有效政府必須面對的問題,也應是有效政府的最終目標之一。(3)有責政府。這里的責任主要指的是法律責任。法律責任是違反了法定義務或契約義務或不當行使法定權利、權力,法律迫使行為人或其關系人所處的受制裁、強制和給他人以補救(賠償、補償)的必為狀態。5從定義我們也可以看出,當風險成為現實,危險已經發生時,責任就顯現出來,所以有責政府更是一種政府積極進行風險預防的機制,一種事前激勵、事后補救的制度構建。有效的規制,最終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就要由責任人進行承擔各項責任積極進行補救。
3.“公共產品的積極提供”理念下的風險預防
在法學領域,公共產品主要指的是由政府或社會投資提供的基礎設施與服務。公共產品的提供同樣與風險預防緊密相關:(1)公共產品本身有風險。公共產品的種類繁多,而且大多涉及巨大的工程、高額的投入、使用人數眾多,相同的風險下與私人產品相比,引起的危害更高,這些與公共產品本身屬性相關的特性決定了公共產品本身的高風險性,如許多國家都把公有公共設施致害的賠償納入國家賠償法的范圍。6(2)公共產品的提供就是風險預防的一個環節。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制度性公共產品,例如行政制度、法律制度等,制度性公共產品的精髓就在于集中社會分散的力量解決問題,依靠已有的經驗應對未知的風險,風險預防是其不言自明的功能。
(二)服務型政府下的行政性質考察
現在服務型政府下適用的行政行為更傾向于給付行政、參與行政與透明行政。
1.給付行政下的風險預防
給付行政,是指行政機關不僅要管制他人維護秩序,也要積極地給人民提品、設施、服務或其他利益,給人民以幫助和保障,以滿足人民的一般性和特殊性需求。7給付行政的基本要求是為行政相對人提供更多的資源和服務,這些資源與服務一方面增強了相對人應對與預防風險的能力,一方面有效地緩解了行政主體與相對人之間對立的情緒,增強二者之間的聯絡,增強了共同抵御風險的能力。
2.參與行政下的風險預防
參與行政是一種因為有異于行政行為的單方性特點而被提出并受到重視的。參與行政是預防風險的極佳手段,其能有效分散風險。參與行政帶有的共同做出行政行為的特點能有效地減少分歧的產生,保證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3.透明行政下的風險預防
服務型政府下透明行政問題是政府與公民共同關注的重要問題。透明行政的實質就是把行政行為從決策到實施都置于能受到公眾監督的地方,真正要求行政主體做到實體與程序上的無可挑剔,公平公正。一旦行政行為有哪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在公眾監督下,也能及時迅速地改正,把危害降低到最小甚至避免危害,這種依靠群眾監督而預防風險的辦法,一方面提升了大眾的法治意識,另一方面也磨煉了行政主體的守法意識,最終預防風險的產生,可謂一舉多得。
(三)服務型政府下的行政手段考察
服務型政府下的各類行政行為由于理論的發展與現實的刺激,產生了一系列新型的行政行為。這些新型行政行為都以風險預防為內核,在實踐中煥發著巨大的生命力。
1.民營化手段中的風險預防
從2004年開始,民營化的研究就在行政法領域刮起了一陣旋風,實踐中各類行政任務外包,公私合作等新的行政手段層出不窮。民營化手段預防風險的意味相當濃厚:(1)在行政主體方面,低成本帶來低風險。政府手中的權力即是極大的資源,但政府的權力資源具有無形性,當其作為所有人進行特別許可的時候,并沒有什么太大的損失,相對于收益而言,略微的程序上的損失基本可以忽略。這種低成本的投入代表風險同樣也是不會很大,能夠更有效率更節省成本。(2)在行政相對人方面,作為理性人的相對人會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在激勵機制的影響下,極力避免風險。行政相對人在民營化的行政行為中,是通過各種程序的篩選后才最終獲得經營權的人,所以必然是較之他人在經營方面更有優勢的相對人,民營化的項目由此類更具優勢的相對人進行經營管理,同樣也能有效遏制風險的產生,達到預期的目的。
2.公眾協商手段中的風險預防
公眾協商同樣是參與行政下衍生出的行政手段,對比民營化的手段,它的適用范圍更加廣闊。從各類部門行政法中適用廣泛的聽證、建議、約談、對話等具體方式來看,公眾協商手段的目的有以下幾點:(1)通過設置意見通道排解社會不良情緒,預防群體事件的產生,協商是溝通的主要方式。(2)集思廣益,博采眾長,規避由于個人理性不足導致的未發現的風險。協商手段吸收更多相對人的意見、建議,能有效彌補行政主體理性有限、經驗不足的窘境。(3)減少制定規則與解決問題的交易成本。以公眾協商的方式解決問題或制定規則,“以合意為基礎的進路能緩和規則制定的對抗性,有助于以更有成效的方式引導資源的運用。持相反意見之當事人的直接參與,能夠促使管制問題的各方利益主體更快找到分歧的核心,這有助于加速推進該過程。”8(4)當風險直至無法預防時,廣泛的公眾協商亦能有效地排除社會負面情緒,團結一致進入解決現實問題的情境中,而不是長期陷于因專斷而導致的普遍不滿,削弱了集中解決問題的精神與力量。
3.行政指導手段中的風險預防
行政指導同樣也是在風險預防理念下產生的,原因有:(1)運用行政主體的信息優勢有效地指導相對人進行行為,防止相對人由于信息不對稱而承擔不必要的風險。(2)利用非強制性的行政影響能有效預防因為政府預測失誤帶來的風險責任。強制性的行政行為本身被法律保留原則嚴格限制,而且強制性的行政行為本身是對自由意志的侵犯,只能在嚴格的條件下才能運用。行政指導因不具有強制性,對相對人自由意志的影響相對較小,所以更溫和,也避免了承擔過重責任的風險。
二、服務型政府下行政法原則的變遷
如上文所說,服務型政府下的行政法最大特點即是把風險預防的職能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在風險預防精神的指引下,各種新型行政行為不斷沖擊著堅固的行政法基本理論的大門,而首當其沖的是作為行政法基本理論基石的行政法原則。過去被視為金科玉律的行政法基本原則在服務型政府大潮下不斷被沖刷,呈現出各異的樣態。
(一)法律保留原則的兩極分化
法律保留原則作為合法性原則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行政法基本原則中占據了一個極其重要的地位。在服務型政府下,法律保留原則受到風險預防觀念的影響,演變成了在行為性質和行為方式兩種向度下,對行政行為產生區別對待的兩極分化態勢。
1.向度一:法律保留原則下的給付行政與侵害行政
給付行政與侵害行政的分類對于法律保留原則來說至關重要,因為其關系到對法律保留本身存在的不同保留方式的爭論。法律保留的范圍大體有侵害保留說、全部保留說、重要事項說、機關功能說。其中侵害保留說即是“僅在行政權侵害國民之權利自由或對于國民課予義務負擔等不利益之情形,始須有法律根據,至于其他行政作用,則在不違反法律之范圍內,均得自由為之,無須有法律授權。”9我們可以從傳統行政法中初見法律保留原則對該兩種不同行政行為的區別對待,而在服務型政府的背景下,給付行政與侵害行政在法律保留方面更是呈現兩極分化的局面。這種兩極分化局面產生的原因有兩方面:(1)服務型政府的基本理念之一即積極提供公共產品,提供公共產品是風險預防的物質條件,如果對給付行政在法律保留原則上進行嚴格的限制,則會影響到服務型政府最基本的目標;(2)服務型政府相較于傳統管理型政府,基于其“公民本位”的理念下,對公民權利的保護肯定更勝一籌,而公民權利保護的側面即是侵害行政的限制不足,所以要保證公民已經享有的權利甚至超越過去擁有的權利,就必須對侵害行政進行更嚴格的限制。
2.向度二:合法性原則下行政行為的職能范圍與行為手段
任何行政行為的實施都有不可避免的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行政主體行使行政權力的職能范圍,一方面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時運用的行為手段。但是同樣在法律保留原則下,行政主體職能范圍的界限變得模糊,行政手段卻更加嚴格地被法律保留原則限制。
行政主體職權范圍的法律保留的放松,體現在諸多有關行政組織法的變革中,其中最典型的就是集中執法、行政協作的出現。集中執法在實踐中被廣泛應用,雖然對其作用褒貶不一,但是不能否認其代表了法律保留原則在服務型政府下對于行政主體職能范圍的放寬。法律保留原則在職能范圍的放寬并非偶然,而是有著深刻的原因:風險預防目的指引下的行政活動面對的風險問題超越以往,這些問題帶有專業性、混合性,它們的解決更多情況下需要幾個不同職能范圍的行政主體通力合作才能達到風險預防的效果,如果嚴格按照法律保留去行使職能,其結果往往會與風險預防這一目標相違背,也不符合服務型政府服務之理念。
行政手段的推陳出新往往給人以一種錯覺,行政主體能夠自由創造并適用各種行政手段,但真實情況并非如此,而且對于這些讓人目不暇接的新型行政手段,法律保留原則應呈一種更嚴格的限制狀態,原因在于:(1)新型行政行為作為一個新的行政手段在許多情況下,是某一地區根據其地區經驗的積累而形成的,未經立法承認前,并非適合所有地區;(2)新型行政手段還面臨著與其他行政行為和行政救濟手段銜接的問題,貿然地適用很可能造成行政相對人無法進行救濟的情況,從而無端增加了社會風險。
(二)比例原則的主觀化趨勢
與法律保留原則的兩極分化不同,在風險預防觀念的作用下,比例原則正經受著巨大的變革,這個變化的最大表現就是比例原則的主觀化。
1.傳統行政法下比例原則的客觀性
傳統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有三方面內容,即特殊性、必要性、比例性。嚴格來說,比例原則自其誕生起就帶有相當的主觀色彩,因為比例原則本身就是判斷的標準,但是由于傳統行政法下的比例原則主要指向的是傳統行政法領域,以排除已出現的妨害、社會管理為目標,行政行為的實施結果與行政目的價值相對確定,能夠為行政機關較為準確地衡量,所以比例原則的相對確定成了傳統國家行政領域穩定的保障。
2.服務型政府下比例原則的主觀化
所謂比例原則的主觀化,指的是行政主體在面臨預防風險時,因為難以預料和操控行政行為的實施后果,導致比例原則的適用更依賴行政協商與決策,而非簡單地憑借價值判斷進行適用。比例原則主觀化的原因有兩點:(1)在傳統行政法領域,不同地域的社會發展狀況導致各人價值衡量的標準發生偏差。舉例來說,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兩地對于同樣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會做出不同甚至差距較大的罰款處罰。這種不同地域的社會發展狀況也體現在文化發展水平、道德發展水平等方面。近年來,各地紛紛制定本地方的行政裁量基準實際上也是對這個問題的有力佐證,正是由于比例原則的主觀化趨勢不斷增長,所以地方立法機關才希望制定一部較為客觀的規則去控制這種主觀化的勢頭,使得比例原則的適用有跡可循。(2)新興的部門行政法領域是行政法理論與其他專業知識相結合的領域,這種專業的緊密聯系是現代社會不可避免的,而且這種緊密聯系側面導致了行政決策與行政行為的實施相對分離。這個領域的行政決策面對的是帶有濃烈專業氣息的問題,既是新問題又可能是影響嚴重的問題,這種情況下各種風險評估機制與信息采集回饋制度必然如雨后春筍一般涌出,這些評估與信息也是帶有強烈的主觀性,而這種有限的能力下做出的行政決策也必定會被抹上一層主觀色彩。所以這種在風險預防理念下的比例原則不可避免地會朝主觀化的方向前進。
3.服務型政府下比例原則的客觀規制
雖然主觀的趨勢是絕對的,但是法律的穩定性及客觀性作為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決定了社會堅持相對客觀的適用比例原則的決心。相對客觀的適用比例原則的關鍵在于:(1)對于傳統行政法領域注重行政裁量基準的立法與運行,盡量使得行政裁量基準能在適用的區域范圍內,培養較為一致、認同感較高的法治意識,在區域內部做到比例原則適用的客觀化。(2)在新興的部門行政法領域,對行政決策進行更廣泛的公眾協商與信息收集,完善決策的程序設置,通過較完善較穩定的決策程序,達到行政決策的更科學化、更客觀化,更好地適用比例原則。
(三)信賴保護原則的全面拓展
在當今服務型政府大潮的影響下,風險預防理念把原本運用受限的信賴保護原則推向了一個新的高度,最明顯的標志就是2004年國務院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中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當全面、準確、真實。非因法定事由并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風險預防對信賴保護原則的促進,體現在對信賴保護原則的保護范圍的全面拓展。
辨證論治是中醫防病治病的基本方法,抓住“辨證標準”這一關鍵環節開展研究,就有可能推動中醫理論、臨床療效、證候本質研究的發展。作為中醫學認識疾病和辨證論治的主要依據,癥狀及證候的規范化、客觀化研究是帶動中醫藥基礎理論取得突破、促進中醫藥現代化的關鍵問題之一。然而,證候屬于高維高階的復雜系統,證候的高維高階特性為證候的規范化、證候實質研究、證候診斷標準的建立等帶來了困難[1]。隨著生物信息學、系統生物學等研究的興起,學術界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以信息系統視角研究同樣是系統的、復雜的中醫藥理論體系,在合理整合和充分利用各種數據資源的基礎上,進行科學分析、特征提取和規律探索,可能是研究中醫學臨床規律的一條可行的途徑[2]。
1 多元統計分析方法在辨證論治研究中的優勢
多元統計分析是數理統計學中近20多年來迅速發展的一個分支,它探討高維數據的內在規律,如研究多元變量間的相互關系、數據結構和數據簡化等。多元統計分析能綜合體現出人體生命活動的特點和規律,與中醫更有內在的切合性。中醫藥學理論中充滿了數學語言和思維,如證的分類、組成和演變中飽含著多元模糊的數學思想,證候是以癥狀群組合的形式出現,但同時又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證與癥狀的關系不是單純的線性和正態的。中醫證候的客觀標準由某些特定的癥狀、舌象、脈象等“軟指標”或定性指標構成,僅憑主觀經驗或文獻資料進行辨證標準研究難免導致“選擇性偏倚”和“測量性偏倚”,而較大地影響了證候標準的可靠性和準確性。將數理統計引入證的研究不但可行而且是科學的。
2 多元統計分析方法在辨證論治研究中的作用
2.1 用于癥狀的分類與篩選
癥狀是疾病所反映的現象,它是判斷病種、辨別證候的重要依據,主要來自傳統中醫運用望、聞、問、切所獲得的病情資料,多為宏觀的、表面的、缺乏定量和定性的可檢測指標,必然具有一定的不清晰性和隨機性,易受假象和醫者主觀因素的影響。有專家指出,疾病的癥狀表現可大致分為三類,即:第一類代表疾病本身特征的癥狀,第二類代表證本身特征的癥狀,第三類對辨證辨病皆貢獻不大的癥狀[3]。因此,如何從紛繁復雜的癥狀中篩選出屬于中醫證本身的主要癥狀,是認清證本身特點的前提。通過多元Logistic回歸分析和因子分析等多元統計分析方法可以篩選出對證候辨證有決定意義的主要癥狀,如何運用Logistic回歸分析某些變量(癥狀)對應變量(證)的不同“貢獻率”來加以取舍,這對于甄別證的有意義癥狀是一種有效的方法,可以篩選出一些與該證有關的癥狀(群)。如張氏等[4]運用因子分析、C均值聚類和模糊綜合評價對確診為肝炎后肝硬化900例患者臨床癥狀、體征等基本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提取該病的中醫證候因子,得出結論:肝炎后肝硬化癥狀和體征信息經多元統計分析可劃分為兩大類,即疾病的共性特征信息和證候病機分類的特征信息。前者反映疾病所具有的中醫基本病機,后者反映疾病的不同綜合病理狀態。
2.2 用于證的分類及危險度研究
證是機體在疾病發展過程中某一階段的病理概括,反映出病變發展過程中某一階段的病理變化的本質。疾病的證型會隨著疾病的發展而變化,同一疾病的不同證型反映了疾病不同階段的不同病機,也反映了疾病的輕重及危險性。當疾病表現出不同的證型時,其對健康的損害程度如何并不十分明了,所以,分析每一證型危險程度的大小就顯得十分必要。如丁氏等[5]對375例胸痹心痛患者通過二值多元Logistic回歸分析,比較不同證型的危險度。結果提示,胸痹心痛的危險證型按其影響程度依次由高到低為血瘀證、痰濁證、氣虛證、陰虛證、寒凝證。另有顧氏等[6]通過系統聚類的指標分割法,根據聚類結果,發現肝炎后肝硬化的單元證有陰虛、肝胃不和、濕熱、血熱、肝郁/肝火、脾腎陽虛等6種類型,結合主成分因子分析法,前5個單元證發生率較高。證候是基于癥狀、體征、舌象、脈象反映出來,具有動態性、模糊性的特點,并通過對這些信息的綜合分析、辨識而提取出來。采用臨床流行病學調查,反復修正臨床四診信息調查表,運用多元統計方法提取特征信息,可為證候分類提供依據,進一步揭示中醫證候的病機。
2.3 用于辨證分型及標準研究
“辨證分型”的基本形式是將西醫或中醫的某一疾病分為幾個不同的證候類型進行治療。通過“辨證分型”得出的證型雖是模型,卻是在對患者群和癥狀群高度分析總結基礎上對疾病過程的模擬,是建立在“病”的基礎之上。而“疾病”是在病因的作用下出現的具有一定發展規律的演化過程,具體表現出若干特定的癥狀和各階段的相應證候,是有規律可循的。因此,在病的基礎上的證和證型也有規律可循,可以運用數理統計如多元分析等客觀化的手段來探索其規律。如劉氏等[8]對乳腺癌術后患者進行聚類分析和主成分分析,結果顯示,乳腺癌術后患者可以分為氣虛、陰虛、肝郁、沖任失調及脾虛痰濕型。李氏等[8]采用多元統計方法分析焦慮癥的中醫癥狀、證型分布特征,將焦慮癥的臨床10余種證型簡化為5種證型組合,以心脾兩虛型最為多見,與臨床觀察實際基本符合。目前,臨床上辨證分型的研究大多停留在對臨床經驗的總結上,辨證分型不統一,證名不規范,采用臨床流行病學結合多元統計分析方法探索疾病的辨證分型及其標準是一個有益的補充。
2.4 用于證候危險因素的研究
證候作為疾病過程中階段性的病理概括,影響因素常常涉及病因、病位、病程、病性、氣候及患者的年齡、性別、體質等,雖然具有復雜而多變的特點,但其中仍有一些規律可循。如崔氏等[9]采用二元回歸法對739例首發中風急性期患者的辨證分型單個和多個危險因素關系進行分析,結果高血壓病、吸煙、飲酒分別為中風之肝陽暴亢、風火上擾證的危險因素,其它辨證分型與危險因素無統計學意義。另有專家認為,個體的體質是形成不同證的基礎,故理清體質類型成為解答證型構成特點的鑰匙,而中醫體質、證候的分類、癥狀的組合可以通過聚類分析實現[10]。
2.5 用于證候的實質及辨證客觀化研究
應用現代先進的實驗方法與儀器,結合多元分析建立辨證診斷實驗指標,是探究證候的實質、實現辨證客觀化的必要手段。在研究證候的實質時,由臨床檢測到的生化、特殊檢查指標或現代分子生物學指標等,可通過主成分分析和因子分析等方法進行分析,從而得出能真實反映某疾病證型規律的主成分。如溫氏等[11]運用多元分析探討IgA腎病的病理損害、臨床表現及實驗室檢測指標與中醫證型的關系,結果顯示,IgA腎病的病理和臨床表現與中醫辨證相關聯,陽虛證與水腫、陰虛證與尿血關系密切。王氏等[12]采用多元分析方法探討血瘀證量化診斷的方法和血瘀證證候實質,通過對170例血瘀證與非血瘀證患者血紅蛋白、三酰甘油、總膽固醇、內皮素、一氧化氮、纖溶酶原激活物6因素的逐步回歸顯示,其貢獻度的順序為內皮素>血紅蛋白>纖溶酶原激活物>一氧化氮,三酰甘油及總膽固醇未能入選。對證候進行診斷客觀化、標準化是辨證論治規范化的前提和基礎,以癥狀、體征以及客觀指標為立足點,以臨床實踐為準繩,綜合運用多元統計分析的方法,并結合模糊數學評價,進行動態與定量研究,有利于進一步揭示中醫證型的本質,實現中醫證型的客觀化。
2.6 用于證治規律研究
傳統的辨證論治規律歸納和總結研究最大的弱點在于研究者無法通過定量方法來處理數據,往往主觀加以選擇、摒棄。采用多元統計分析方法可以較好地避免數據處理時摻雜的主觀因素,客觀準確地反映研究對象,并在文獻資料中發現其內在的客觀規律。通過文獻整理與多元分析相結合的方法,探析中醫病證的證治規律,重新審視中醫學對病機屬性、證治方案的認識,以此可揭示辨證論治的優勢和特點。如盧氏等[13]通過多元統計分析方法,從方藥的頻數和劑量兩個角度探求唐、宋、金、元、明、清各個歷史時期治療糖尿病的方藥規律,得出補虛藥、清熱藥是治療此病的兩類主要藥物這一重要結論以及方藥配伍關系,提示熱盛傷陰、氣血兩虛應是歷朝代總的糖尿病證候群的分型歸屬。叢氏等[14]通過總結中醫歷史上著名醫家的醫案建立大型數據庫,采用非條件Logistic多元逐步回歸法篩選變量,統計篩選出肺病的常見臨床證候,與某一證候正相關和負相關的病因或病理結果、癥狀和用藥,并定量地表達了這些病因或病理結果、癥狀及用藥對該證候的重要性。多元統計方法適用于分析散在、龐雜的中醫文獻資料,有助于透過復雜的數字資料發現事物內在規律,已成為臨床科研設計、分析和評估的主要手段和方法。
3 結語
辨證論治是中醫幾千年來防病治病的實踐和理論沉淀,占據中醫學診療體系的主導地位。中醫藥學研究的總體趨勢是客觀化、標準化和數量化,其中數量化是非常重要的環節。隨著隨機化實驗設計和方差分析理論、方法,特別是SPSS和SAS統計軟件在醫學研究中的應用,使得辨證論治的研究方法由單純的頻數分析向多元回歸、聚類分析、因子分析等多元統計分析方向過渡。近年來,許多學者采用多元分析方法應用于辨證論治客觀化、標準化和數量化的研究,為中醫藥科研逐步從傳統的以定性描述為主的方式向定量性描述過渡提供了一些有意義的探索。當然,在實踐運用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如通過多元分析所得到的證型分類往往與傳統中醫辨證分型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也提示今后如何將現代科學的多元分析方法與傳統臨床辨證論治經驗相對接有待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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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的辯論活動旨在有目的、有計劃地營造一種具有一定競爭性的圍繞一個存在對立觀點的話題進行論證和辯駁的語言環境,以幫助幼兒學習運用一定的方法表達自己的觀點,反駁對方的觀點,在堅持自己觀點的同時懂得傾聽并尊重反對意見。這種活動對培養幼兒的口頭語言能力、獨立思考能力和評判性思維能力都有深遠的意義。
然而對于教師而言,通過組織辯論活動達成促進幼兒語言和思維能力發展的目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需要教師對辯論活動的內涵有深入的了解,對辯論活動與其他類型語言教育活動之間的本質區別有清晰的認識。也就是說,教師需要了解兒童的辯論活動有怎樣的特點,兒童辯論能力發展的核心經驗是什么,以及如何支持和促進兒童辯論核心經驗的發展。對此,本文將進行介紹和分析。
一、兒童辯論核心經驗的內涵及發展階段
辯論包含“論證”和“辯駁”兩層意思。“論證”就是證明并解釋自己的觀點;“辯駁”則是分析并反駁別人的觀點。無論是“論證”還是“辯駁”,都可以通過一些方法來實現,而這些方法的運用能極大地提升幼兒的思維能力。在辯論活動中,我們還要培養幼兒對其交流對象“人”尤其是與自己持不同觀點的人的正確態度。由此,我們將兒童辯論核心經驗劃分為三個方面,下面具體闡釋這三個方面核心經驗的內涵及其發展階段。
1.解釋并堅持自己觀點的經驗
發展辯論能力首先要培養兒童對一個事物進行評判的意識,其次是讓兒童能將自己的評判解釋清楚。另外,由于辯論是在對話題有分歧、有爭議的情況下進行的,所以兒童還要能堅持自己的觀點。這種堅持既包括反復證明自己的觀點,又包括有針對性地反駁對方的觀點。因此,兒童該方面經驗的發展會經歷如下幾個階段。
初始階段:這個階段兒童在辯論活動中首先表現為理解討論的話題并對此有自己的判斷或評價,比如喜不喜歡、應不應該等。其次,兒童能比較清楚地表達自己的觀點。所謂“清楚”,一是語言要規范,二是語言要符合一定的邏輯。為了便于幼兒獲得這一經驗,有些教師就引導幼兒在辯論時學習使用“我認為……因為……所以……”這一句式。
穩定階段:這個階段兒童在辯論活動中表現為有堅持自己觀點的態度傾向,能嘗試找出不同的理由來解釋和證明自己的觀點。兒童不僅要能以不同理由支持自己的觀點,而且要能在反對聲中堅持自己的觀點。
拓展階段:這個階段兒童在辯論活動中表現為:能在被質疑、被反駁的情況下從多個角度出發堅持自己的觀點;能針對不同觀點進行反駁,并進一步維護自己的觀點。“針尖對麥芒”的正面交鋒是辯論活動最精彩的部分,也是辯論能力發展最高階段的要求。
2.運用恰當方法辯論的經驗
辯論活動對兒童的挑戰不僅在于外在語言的表達,更在于其內在思維方法的運用。在辯論中,兒童會自覺或不自覺地運用一些辯論方法,如陳述、假設、對比、反問、舉例等。這些方法的運用不僅能提高他們的口頭語言表達能力,也能促進其思維能力的發展。教師若能給予適當的助推,就能促使幼兒的分析、判斷、評價等能力獲得提升。但辯論方法的獲得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兒童該方面經驗的發展會經歷如下幾個階段。
初始階段:這個階段兒童在辯論活動中能嘗試運用個別方法解釋自己的觀點或反駁別人的觀點。該階段兒童會運用個別方法,且大多是本能地、嘗試性地運用,他們自己并未意識到運用了某種方法。
穩定階段:這個階段兒童在辯論活動中開始比較熟練地運用多種辯論方法。在多次參與辯論活動之后,不同的兒童會運用不同的方法,同一個兒童也可能會運用多種方法。
拓展階段:這個階段兒童在辯論活動中能有意識地運用和積累一些辯論方法。當兒童認識到辯論是有方法的時候,他們會記住這些方法并有意識地去運用。
3.理解和尊重別人觀點的經驗
兒童往往是比較“自我中心”的,他們不太關注別人的言論,只重視自己的觀點。所以,在幼兒園口頭語言活動中要重點培養兒童的傾聽能力。傾聽之后,緊接著是要理解。在理解的基礎上可以不贊同,但要學會尊重別人的觀點。因為,只要是辯論就勢必存在分歧和爭議。當分歧存在時,兒童除了要堅持自己的觀點外,還要尊重別人以及別人的觀點。因此,兒童該方面經驗的發展會經歷如下幾個階段。
初始階段:這個階段兒童在辯論活動中能認真傾聽別人的發言,比如,在別人發言時能注視對方,還能意識到別人的觀點和自己的觀點是不一樣的。
穩定階段:這個階段兒童在辯論活動中首先表現為交流時不隨意插話、搶話。兒童自控能力弱,當聽到與自己不同的觀點時,可能會忍不住插話、搶話。我們要讓他們意識到這是不禮貌的行為,需要克制。其次表現為能仔細傾聽別人的觀點,并明白別人的觀點是什么。
拓展階段:這個階段兒童在辯論活動中能表現出兩方面的尊重:對他人觀點的尊重和對辯論者的尊重。具體表現為:尊重別人的不同觀點,學習按一定規則進行辯論,說話語氣不蠻橫,能使用文明用語,不指責、謾罵,發言時有風度、講道理。
二、促進兒童辯論核心經驗發展的教育建議
無論是在日常活動中還是在集體教學活動中,教師都應有意識地為幼兒提供發展辯論核心經驗的機會。而要做到這點,教師首先要營造一個寬松的、讓幼兒敢于表達的環境。一是要讓幼兒感到教師是愿意傾聽的,自己即便講錯了也沒關系。二是要多提供一些讓幼兒表達的機會,并鼓勵和引導他們盡量說清楚。三是可以多給幼兒一些評價和判斷的機會,為他們獨立思考、辯論打好基礎。
教師還可以通過組織專門的辯論活動發展兒童辯論核心經驗。對此有如下建議。
1.選擇合適的話題,讓幼兒有話可說
辯論活動能否開展得好,一個很重要的前提是辯論話題的選擇是否合適。一個好的話題不但能引起幼兒的熱烈討論、爭論乃至辯論,更能激發幼兒對相關事物的思考。在選擇話題時,應注意貼近幼兒的生活和關注幼兒的興趣。只有這樣,幼兒才能積極投入到辯論中去,才能有話可說,有理可辯。當然,若是由幼兒自發產生的話題則更好。比如,某班在進行“有趣的昆蟲”這一主題活動時,一名幼兒發出了這樣的感慨:“做昆蟲真好,還可以飛呢!”另一名幼兒也附和說:“做動物就是比做人好,做動物自由自在,做人要被管來管去!”這時,有幼兒表示反對,接著,他們開始爭論。教師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于是決定開展一次辯論活動。
就辯論活動而言,好的話題還有一個標準,就是爭議性強。為了加強話題的爭議性,教師甚至可以對原有素材進行一些改編。比如,在辯論活動“青蛙賣泥塘”中,教師適當改編了原來的故事,加入了“青蛙搬到城里就沒有朋友了”等情節,凸顯了兩種觀點的矛盾對立性,讓幼兒在辯論時能更激烈地進行交鋒。
2.采用豐富的形式,激發幼兒辯論的興趣
正因為辯論對幼兒來說有難度,所以教師需要采用豐富多彩的形式,以激發幼兒參與辯論的興趣。比如,在辯論活動“青蛙賣泥塘”中,教師就用幼兒喜聞樂見的故事的形式來導入;在辯論活動“喜歡冬天還是夏天”中,教師營造了冬天和夏天兩種場景,使幼兒有身臨其境的感覺,從而形成鮮明的觀點,并積極表達自己的觀點;在講述繪本故事《動物絕對不應該穿衣服》前,教師先拋出話題“動物該不該穿衣服”,讓幼兒進行辯論,然后講述故事內容。
3.處理好辯論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常見問題
辯論活動的組織對教師而言是極大的挑戰,因為不可控的因素較多,容易出現問題。如果處理不當,可能導致辯論活動無法繼續進行。
在幼兒根據自己的觀點分組的時候,可能出現“一邊倒”的局面。這時教師首先要分析原因。一般有兩個原因:一是受已有經驗的影響。比如,在辯論活動“青蛙賣泥塘”中,教師請幼兒分成兩組:“賣”或“不賣”。很多幼兒受故事情節的影響覺得青蛙的房子賣不掉,所以都選擇“不賣”。二是從眾心理驅使下盲目跟風。針對第一種情況,教師可以引導幼兒改變主意。比如,反問:“青蛙真的賣不掉房子嗎?”或鼓勵幼兒:“我覺得青蛙應該能賣掉房子,我看看哪些小朋友肯動腦筋,幫青蛙把房子賣掉。”針對第二種情況,教師可以提醒幼兒:跟從不一定對,再想想自己到底選哪一邊。如果經過如此引導仍不見效,有教師提供了三種解決思路:第一,請人少的一方去邀請對方隊伍中的好朋友加盟。第二,告訴幼兒這是一個好玩的游戲,若只有一方就玩不起來了,問問誰愿意接受挑戰。第三,完全“一邊倒”時也可以由教師自己來做對方辯手。
在辯論過程中,幼兒很容易跑題。遇到這樣的情況,教師要及時巧妙地將話題拉回來,而其中的關鍵在于教師對幼兒已有經驗有充分的了解,對現場幼兒的論據能清晰地進行梳理。話題選定后,教師就可以預測幼兒可能會從哪些角度進行辯論。比如,在認真研究素材后,教師認為“青蛙賣泥塘”的辯論中主張“不賣”的一方主要會從“房子賣不掉”“會見不到朋友”和“城市不適合青蛙”三個角度切入,而主張“賣”的一方則會相應地涉及“可以想辦法把房子賣掉”“在哪里都可以交到朋友”和“城市里生活很方便”三個角度。當發現幼兒的話題“天馬行空”地發散開去時,教師就應及時梳理,使話題回歸辯論的核心問題。
孟子辯論的價值傾向,是政治清明,而不是像戰國時代那些“縱橫家”那樣著眼于幫助君王攻城略地。比如《孟子?滕文公下》中這樣一段:
戴盈之曰:“什一,去關市之征,今茲未能,請輕之,以待來年,然后已,何如?”
孟子曰:“今有人日攘其鄰之雞,或告之曰:‘是非君子之道。’曰:‘請損之,月攘一雞,以待來年,然后己。’――如知其非義,斯速已矣,何待來年?”
在這里,孟子虛擬了一個(偷雞的)情境,他要表達的是:對于加重人民負擔的弊政,既然已經認識到了其不仁不義,就應當立即革除,沒有理由等到來年。他虛擬的這個情境是修辭手段,即所謂“喻證法”,具有一定的論證功能。這個比喻的本體(“去關市之征”)與喻體(不再偷雞)之間,在價值上一致――都是向善的:即改掉錯誤。這種價值方向上的相同,是這個修辭具有論證效力的關鍵所在。但是,在兩者之間,也確實有一定差距:“關市之征”是國家行政,而“偷雞”則是民間的個體行為。這種差別正是其論證效力的薄弱之點。因為,國家行政的改變,即使是革除弊政,也可能需要一個過程,往往并非朝夕可致。
其實,孟子要徹底消除的“關市之征”,作為國家對商業活動的征稅制度,是古代國家和現代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一般來說,只能“輕之”,而難以“去之”。孟子認為其不仁不義,才把它比喻成“偷雞”的。孟子的這種思維方式,反映了“價值理性”的特征,即把是非善惡當作判斷的標準,立場鮮明,嫉惡如仇。但在它的對面,還有另外一種理性:即考慮到可能性和具體方法的理性,所謂“工具理性”。
在這里,我們可以看到,對于以修辭手段進行說理的方法,也許不能用正確與錯誤這樣的硬性標準,而應該用“強”和“弱”這樣的柔性標準。特定的修辭手段,有說服力強的一面,也有說服力弱的一面。對于有些人可能是強的,對于另一些人可能是弱的。判斷其強弱,要看具體的受眾。一般說來,孟子這種通俗、形象的論證方法,更容易能夠得到普通大眾的認同。在今天也是這樣。但是,對具體問題的分析研究,特別是對方法和可行性的研究,則是我國古代思想資源的缺項。孟子尤其突出。
對于今日中國的公共問題來說,人們應當以孟子這種以民為本的價值理性與“何待來年”的緊迫心情來積極推動政府革除弊政;而政府有關部門和專家,也應當向公眾耐心說明一些改變的具體困難來求得公眾的理解。
梁惠王向孟子請教。孟子先提出一連串問題:
“用棍棒和刀子殺人,有什么區別嗎?”
梁惠王答:“沒什么區別。”
孟子問:那么,用刀子殺人和用(弊)政殺人,有什么區別嗎?“
梁惠王答:“也沒什么區別。”
孟子說:“廚房里有肥肉,馬廄里有肥馬,而百姓面有饑色,郊野里橫陳著餓死的尸體,這就等于率領著野獸一道吃人啊!”
這一段問答,孟子之后,千古未有,與其說是雄辯,不如說是尖銳的政治批判。值得注意的是,對話中貫穿著一系列具體物象構成的修辭:由棍棒、刀子,到肥肉、肥馬和死尸――只有“政”是抽象的。孟子正是通過具體形象的生活物象,把弊政的惡性揭示得非常鮮明。其間的邏輯就是這些事物之間具有價值傾向上的同一性――而不論途徑、方法是否相同。
關鍵詞:法律思維 法學教育 法律邏輯學 教學方法
法律邏輯學沒有探討法律的邏輯(此處的邏輯意指客觀事物發生、發展變化的規律),但它告訴我們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邏輯(此處的邏輯意指思維規律、規則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論證的規則與方法)。后一種邏輯理性地看待前一種邏輯的現有觀點,思考其未來走向。在法律教育和學習中,法律邏輯不但是基礎,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這正如臺灣著名的民法學家王澤鑒先生所言:“學習法律,簡單言之,就在培養論證及推理的能力”。
當前,法學教育困惑于怎樣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法律邏輯學教學困惑于怎樣對學生進行有效的法律思維訓練。對此,本文結合講授法律邏輯學的體會,總結一些法律邏輯學的教學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強調邏輯自律意識,引導學生重視邏輯思維
人從2歲左右就開始邏輯思維,在成長的過程中,邏輯思維能力不斷提高,但是邏輯自律意識淡薄卻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們不能說他邏輯思維能力欠缺,但在寫論文、教材、專著中,在講話、演講、辯論中,在處理一些重要問題時,卻犯了一些不該犯的簡單錯誤。例如:《中國法學》、《法學研究》中的兩篇文章。
《中國法學》2002年第2期《社會危害性理論之辯正》第167頁:“根據通說,犯罪的本質在于它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簡單地說,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顯然,它是一個全稱判斷,即所有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于是,反對者很快反駁”這里,作者明顯在偷換論題,從“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是犯罪”(全稱肯定判斷不能簡單換位,只能限制換位)。
《法學研究》2004年第1期《證據法學的理論基礎》第109頁:“客觀真實論者一方面聲稱‘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另一方面又將刑事訴訟定義為認識活動與實踐活動的同一,這樣一來,在訴訟中,所謂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這一命題可以替換為‘認識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而所謂真理無非是符合客觀實際的一種認識,因此,上述命題可以進一步替換為‘認識是檢驗認識的惟一標準’。”作者在這里混淆了概念,將辨證思維中的“同一”理解為普通思維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結論肯定不正確。“認識活動與實踐活動的同一”指的是辨證思維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維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當然,講到這里,老師還要告訴學生:出現邏輯錯誤只是作者和編輯缺乏邏輯自律意識的結果,核心期刊還是核心期刊,法學專家還是專家,我們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還是有創新之處,這個例子還可以用來講解思維形式與思維內容的關系等),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的編輯、專家尚且出現這樣的錯誤,我們更應該培養和提高自己的邏輯自律意識,把自發的邏輯思維轉變為自覺的邏輯思維。這是學習法律邏輯學的第一個目的。
二、用法律邏輯學理論思考,引導學生提高法律思維能力
法律思維由法律思維形式和法律思維內容組成,法律思維形式和法律思維內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對獨立性。法學專業課講授法律思維內容,法律邏輯學講授法律思維形式,各有側重,但在培養和提高法科大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對學生進行法律思維訓練時,法律思維形式和法律思維內容彼此相依,形式離不開內容,內容也離不開形式。法律邏輯學教學中融入法律思維內容,法學專業課講授時注意法律思維形式、方法和規律,將會大大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實現法學教育的目標。舉兩個例子:
在法律邏輯課堂上,我讓學生把“合法行為”、“違法行為”、“行為”、“犯罪行為”四個概念之間的關系用歐拉圖表示出來,大部分學生把行為劃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在違法行為中劃分出犯罪行為。他們認為,一種行為,要么合法,要么違法,為什么?他們說“不違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說這樣給合法下定義不合邏輯規則,也先不提合法的定義到底應該是什么,就舉個例子,一個人坐在座位上,另一個人上來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輕,違法嗎?不違法。合法嗎?沒法回答,說是說不是似乎都有問題,但你肯定不能說這種行為合法。還有更多的例子,不違法的并不能說合法。“合法行為”、“違法行為”、“行為”、“犯罪行為”四個概念之間的關系用歐拉圖應該這樣表示:先將行為劃分為法律調整的行為和法律不調整的行為,然后,再將法律調整的行為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違法行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個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邏輯理性告訴我們,不是所有時候都這樣。
在和學生一起聆聽的一次學術報告中,一位教授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修改為“科學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執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國”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權”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權”,那么,凡是官和權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權,我們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權,為什么不說依法司法呢?是現在我國的司法已經依法了,還是司法需要凌駕于法律之上,還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說了算嗎?這是從邏輯三段論推理想到的質疑。當時,正好講到三段論推理,學生感觸非常深刻。
以上說明盡管法律邏輯學沒有探討法律的邏輯(此處的邏輯意指客觀事物發生、發展變化的規律),但它告訴我們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邏輯(此處的邏輯意指思維規律、規則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論證的規則與方法)。后一種邏輯理性地看待前一種邏輯的現有觀點,思考其未來走向。
三、從法律邏輯學的角度分析案件,讓學生產生學習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對案件事實進行分解、條理剖析,并提出應如何適用實體和程序法律意見的活動。”案件分析是法學專業教育中一種重要的教學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實根據、法律依據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邏輯結合。事實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組成命題,由命題進一步組成推理,以此來論證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從概念、命題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決的婚姻關系上的違約金案。原告和被告結婚時訂立書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約定了違約金條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構成違約,應當支付違約金25萬元給對方。現在被告違約,原告起訴請求違約金。法院審理本案,遇到的難題是:本案是婚姻案件,應當適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沒有違約金制度。違約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明文規定:婚姻關系不適用合同法。
怎樣解決這一難題?從法律邏輯學的角度講,合同和婚姻,一是財產法上的行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為。但兩者均屬于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是其屬概念。法律行為與合同、婚姻兩個概念之間是屬種關系。因此,法官可以適用關于法律行為生效的規則,具體說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實;其二,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其三,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審理本案的法官認為,本案婚姻關系上的違約金條款,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現行法對此并無強制性規定,并不違反"公序良俗",因此認定該違約金條款有效,并據以作出判決:責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萬元違約金。
四、提問式教學,使學生學會思考
提問式教學法,又稱蘇格拉底式教學方法,是老師不斷向學生提出問題,務求達到學生被窮追猛問,難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學生思考,通常不會問問題的人,也就不會發現問題,不會提出問題。因此,要在不斷的提出問題的過程中,促使學生不僅會回答問題,更主要的是會注意問題、發現問題、并以適當的方式提出問題。
有人說,律師的作用就是重新組合案件事實,尋找法律理由,維護當事人的利益。而怎樣在復雜的案件事實中找到突破點?借鑒mba邏輯考試的方式,針對一個案件,請學生總結各方當事人的可能觀點及證據,思考怎樣支持、加強、反駁、削弱某一方的論證,怎樣解釋、評價某一方的觀點和論證。同學之間可以假設案情,展開辯論。
在個案分析中,不斷提問的方式可以啟發學生的思路,鼓勵學生們積極思索,互相反饋信息,并與教師溝通,在提問、反問、自問自答、互問互答中,探求解決問題、難題的路徑與方法。
五、適當課堂辯論,引用典故事例,設計課堂游戲,激發學生聽課的興趣
邏輯學是在“辯”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的。我國古代,邏輯學也稱為“辯學”。“訴訟”的目的就是找到法律理由,說服別人,維護自身利益。故辯論對于學好法律邏輯學而言,不失為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辯論的題目可以是學生生活、學習中的熱門話題。辯論要求語言流暢,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兩方進行。如“法學教育應側重于理論(實踐)”等。這是一大部分大三學生所困惑的問題,大一、大二學習了一些專業知識,大三開始思考未來發展時,發現所學的理論與實踐之間有差別,而又不知道怎樣解決。辯論的過程中,我發現,他們自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這是辯論的一個作用。此外,辯論中,學生的思維過程展現出來了,邏輯問題也出來了。如:概念的內涵外延不明確,機械類比、循環論證、訴諸無知等等。往往是當局者迷,旁觀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師可以提醒學生注意,引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法律邏輯學是一門研究法律思維的形式、規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學科,學好它對于我們的法律學習、司法實踐大有裨益;同時,它又是一門交叉學科,高度抽象的邏輯學學科溶入具體的法學學科,概念多、規則多、符號多、公式多,法科學生學起來有一定難度。鑒于課程的抽象性和應用性,有必要設計一些課堂游戲,活躍課堂氣氛,深化學生對知識的理解和應用。例如,為強化學生對等值命題的理解和運用,在課堂上用10—15分鐘做“換一句話說”的小游戲:第一排學生寫一個命題,后幾排學生換一句話說,然后在傳回來,前排學生評價是否等值;講到法律規范邏輯時,為了引起學生對“應當”、“允許”等規范詞的重視,請學生們課后研讀法律條文,尋找三個相關法律條文,編造“兩個事實與一個謊言”,上課時,請其他同學判斷那一個是謊言;講法律概念時,請學生用三個詞語編一段故事;講推理時,做“誰是作案者”、“故事接龍”的推理游戲等。
六、既講普通邏輯學的知識,又講辯證邏輯學的知識,尋找法律的生命
對思維形式和思維規律可以從不同的視角加以研究,因而邏輯學本身是一個龐大而又多層次的學科體系,如今人們通常把邏輯學分為普通邏輯、辯證邏輯。普通邏輯形成最早,它側重于靜態地研究思維形式的邏輯結構及邏輯規律,研究單向的思維;辯證邏輯研究動態的思維,研究多向的思維;恩格斯說“普通邏輯和辯證邏輯就象初等數學和高等數學的關系”。辯證邏輯思維時針對某一方面的論述同樣要遵守普通邏輯思維的形式和規律。在通常情況下,對于簡單案件,人們使用普通邏輯思維就可以了,但對于復雜案件,必須使用辯證邏輯思維才可以維護法律的正義。畢竟,人類已經進入辯證邏輯思維時期。
從某種意義上講,法律、道德、經濟、政治是統一的,經濟效益有國家、集體、個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長遠之分;道德上善與惡的標準、政治上利與弊的權衡也因出發點的不同而有差異;談到法律,當它確定時,我們以合法性為標準進行法律思維,當它不確定時,我們怎么進行法律思維呢?而什么是合法?為什么法律如此規定呢?答案是,以當時的政治、經濟、道德為標準所制定。所以,當我們講用法律來思維時,我們仍然要考慮到政治、經濟、道德的因素,當法律確定時,是立法者考慮;當法律不確定時,是司法者考慮。這樣,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僅僅是法律思維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維的唯一前提。
因此,既要講普通邏輯的知識,又要講一些辨證邏輯的知識。這是一個不能回避的問題。必須告訴學生,形式推理重要,但僅有形式推理是不夠的,在形式推理解決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辨證推理。這樣,學生分析案例發現邏輯知識并不能簡單地應用時,就不容易產生“法律的正義是個變數”等消極看法。
法律離不開邏輯,法律的長足發展要求每一個法律人思考邏輯、應用邏輯,尋找法律的邏輯。法律邏輯學還是一個不成熟的學科,它的成熟需要邏輯學者和法學學者的共同努力,這也是法律發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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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學齡前;辯論;組織;策略
一、組織辯論活動的意義
(一)為幼兒提供良好的語言鍛煉平臺
在辯論活動中,幼兒互為對話的雙方,彼此熟悉,經驗相當,心理放松。無論是大膽積極,還是膽怯被動,每個幼兒都有機會表達內心最真實的想法和看法,成為辯論的發動者和參與者,成為言語的中心。與此同時,由于觀點的對立,辯論雙方在言語上的互相碰撞、爭鋒,還能不斷催生新的思想,使話題迅速往來、轉換,此起彼伏、延綿不斷,為幼兒提供豐富的運用語言的機會。
(二)提高幼兒語言思維敏捷性
在故事、散文、詩歌類Z言活動中,幼兒大多以輸入式、接受式的語言學習為主,而在辯論活動中,需要幼兒根據現場變化的語境,不斷重新組織語言,是一種創造性的語言學習活動,能夠促使幼兒快速、高效地產出語言,提升對語言思維的敏捷性。
(三)提升幼兒口語表達質量
為了在辯論中闡明自己的觀點,或說服對方,幼兒要努力使自己的語言具有“辯論性”。不僅在用詞造句上要有所選擇,以使表述清晰準確,更要使用一定的邏輯思維使語言嚴密有序,能夠給對方以壓力。這對于提高幼兒口語表達的準確性、邏輯性、感染力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四)促進幼兒評判性思維的發展
語言是思維的外觀。辯論過程是一個充滿邏輯推理、演繹論證的過程,表面看來是語言上的交鋒,然而每一句辯論語言的產生都是分析、推論、解釋、說明、評估等一系列內部思維活動的結果。這也恰恰是評判性思維的核心,因此,幼兒辯論的過程同時也是其評判性思維發展的過程。
二、幼兒辯論活動的組織技巧
幼兒辯論經驗的增長和辯論水平的提高,是一個不斷練習和積累的過程,教師需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注重鋪墊,為辯論活動做好準備
辯論前準備:教師可組織幼兒欣賞中學生辯論會的錄像,感受辯論場上的氣氛,讓幼兒了解辯論的基本常識,知道辯論應該以理服人。如果想戰勝對方,就要集中注意力,傾聽對方的言談,快速反應,然后才可以駁倒對方。辯論初始階段:幼兒的辯論經驗是本能的、自然的和零散的,在這樣的經驗基礎上,敢于參與辯論,大膽表明自己的觀點,清楚地表述自己的看法和理由,是幼兒在這一階段需要獲得的核心經驗。教師在初始階段的教育重點應突出三個方面:一是鼓勵幼兒大膽、積極地參與辯論活動;二是及時梳理和肯定幼兒已有的、能運用的辯論語言,幫助幼兒理清所要表達的觀點和想法;三是總結幼兒無意中使用頻率較高的辯論策略,引起幼兒的有意注意。
(二)選好辯題,讓幼兒有話可說
好的辯題是進行有效辯論的基礎。辯題的選擇要根據幼兒的年齡特點,選擇孩子感興趣的、有話可說的辯題。在辯論活動開展初期,宜選擇能激起幼兒濃厚興趣且矛盾沖突明顯的生活話題作為辯題,如“晴天好還是雨天好?”“男孩好還是女孩好?”等。對于這些話題,幼兒通常有著直接而豐富的生活經驗,可以為幼兒大膽參與辯論提供充分的話語基礎,使他們在辯論中有話可說、有理可辯。又如對動畫片或圖書中角色喜好的評判、對區域活動規則適宜性的論證、對主題活動引發的是非問題的探討等,都是幼兒這一階段感興趣的辯題。
隨著幼兒辯論經驗的日漸豐富及辯論有意性的逐步提高,拓展階段的辯題要強調其多樣化的功能,便于從不同角度促進幼兒辯論水平的提高。如可以選擇合適的具有一定社會意義或人文價值方面的話題,增加幼兒對平時少接觸的辯題的言語經驗;可以選擇角色或觀點鮮明的辯題;可以選擇具有一定曲折變化因素的辯題,促進幼兒使用一定的辯論方法,從而提高言語能力。
(三)創設環境,讓辯論富有形式感
辯論是一種特點鮮明的活動,教師應通過合理創設辯論環境的方式,使幼兒對辯論的形式產生更直觀、深入的了解,對作為辯手的角色產生更真實、更獨特的體驗,進而更好地激發幼兒的主觀能動性,更積極地投入到辯論活動中。比如,布置好辯論的場地;準備辯論雙方不同顏色的座位;準備計時器,用于提醒孩子們注意發言的時間;準備分別表示支持(“√”)和反對(“×”)的紙牌,讓幼兒手持紙牌表達自己的觀點等。
(四)及時引導,提升幼兒的言語質量
辯論的過程是一個高度開放、變化頻出的動態過程,幼兒在辯論過程中思維活躍、無所拘束。一方面,新奇的語言、智慧的火花在不斷閃現;另一方面,受經驗水平的限制,幼兒使用的言語還不能完全與思維節奏相匹配,常詞不達意或語法錯誤。教師如不及時做出引導,寶貴的教育契機轉瞬即逝。這也是組織辯論活動對教師能力的最大挑戰。教師要善于抓住辯論語言的精彩或錯誤之處,及時加以引導或提升,在活動中“順水推舟”般促進幼兒學習辯論技巧及豐富語言詞匯,對提高語言質量與思維品質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
根據實踐經驗,在不同的背景下,教師可采用以下不同策略:一是示范模仿學習。對幼兒言語中具有示范意義的詞句進行重復、剖析等,給予肯定并讓其他幼兒模仿使用。二是補充修改學習。對幼兒言語中出現的意義不明、關鍵信息遺漏和語法錯誤的地方進行補充或修正,使之清晰、完整和正確。三是引發質疑思考。針對幼兒言語中有失準確的結論提出質疑,引導幼兒改進或深入思考。四是幫助提煉關鍵詞。用簡潔、準確的語言迅速概括提煉幼兒言語的核心,增強幼兒對核心詞匯、語義的意識及敏感性。五是擅用評價。對幼兒在言語、思維等方面表現出來的優點、潛能、問題等給予積極評價,賞識、激勵幼兒的優點,給出問題改進的方法。
(五)建立規則,培養幼兒的規則意識
建立并遵守適度的辯論規則是保證辯論活動有序、有質開展的必要條件,其中有序辯論規則、言語指向規則、傾聽對方規則是核心。
1.有序辯論規則
在辯論的初始階段,為了激勵、調動幼兒參與辯論的興趣,保證每個幼兒都有參與辯論的機會,輪流發言應成為這一階段的主要規則。幼兒應在教師的示意或自我調節下,按一定的順序發言,以自辯為主。當辯論進入穩定及拓展階段后,自辯減少,對辯逐漸增加,兩個人或多個人同時想發言的情況會時有發生。在此情境下,舉手示意、快速搶答的規則通常會應運而生,即幼兒必須通過舉手示意或快速搶答,才能得到發言的機會。有序辯論的規則是辯論活動有序進行的基本保障。
2.言語指向規則
在辯論活動中,幼兒發言時應面向對方辯友,由于幼兒在日常活動中習慣于看著老師發言,所以在辯論活動初期,幼兒往往把教師當作對方辯友,習慣看著教師說,甚至還會自說自話,不管其他。在此情況下,教師應及時引導:“你在和誰進行辯論?眼睛要看著誰?”幫助幼兒掌握正確的言語指向。
3.認真傾聽規則
無論辯論的哪一方,只有聽清對方的觀點,理解對方的語義,才能作出有效的回辯,所以,傾聽是使辯論得以持續和發展的前提。在辯論過程中,教師可引導幼兒討論,當一個人在說話時,其他人應該怎么做,為什么?以此逐步幫助幼兒確立傾聽規則。
參考文獻:
邏輯學是一門實用性很強的思維科學。學好邏輯學,對于提高思維能力,開發智力,增強邏輯論證與反駁力度,乃至交際能力,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因其抽象難懂,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往往望而生畏,知難而退。為此,作為邏輯學教師,就應該在教學中采取靈活多樣、切實有效的教學方法,消除學生的畏難情緒,激發學習興趣,調動學生學習邏輯知識的積極性。
一、對比教學法
對比就是把兩個或兩類事物進行比較,從而確定它們之間的相同點和不同點,以便對事物進行界定和區分,以達到全面、準確、深刻地認識事物本質及特征的目的。在邏輯學教學中,我主要從以下兩個角度開展對比教學。一是把邏輯學的有關知識同漢語語言的有關知識聯系起來進行對比。大家都知道,邏輯和語言的關系十分密切,思維的邏輯形式和語言形式總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概念、命題和推理的存在和表達,要借助語詞和語句,離開了語詞和語句,概念、命題和推理也就無法生存,更無從表達,而這些語詞、語句等語言知識,對學生來說已十分熟悉。因此,邏輯教師在講解學生較為陌生且又很抽象的邏輯知識時,若能與學生比較熟悉且已掌握的漢語語言知識結合起來,將大大有助于學生理解和掌握新知識。比如,任何概念都要用語詞表達,漢語中的實詞一般表達概念,而虛詞一般不表達概念;任何命題都要用語句來表達,陳述句和反詰句都表達命題,疑問句、祈使句、感嘆句一般不表達命題。簡單命題用單句表達,復合命題用復句表達,漢語中的并列復句、遞進復句和轉折復句表達聯言命題,選擇復句表達選言命題,假設復句表達假言命題。再如,推理是由語句或句群表達,漢語中一般用“因為”、“所以”、“因此”等關聯詞來表達前提和結論之間的關系。因此,我們可根據漢語語言標志來判定命題和推理的種類,既方便又快捷。
通過這種對比,可以使學生在熟悉的環境中盡快地理解和掌握邏輯知識,從而打消其畏難情緒,增強學好邏輯學的信心。二是就邏輯知識本身而言,凡是學生們學習中難以區分,容易混淆的問題,均可采用對比教學法。例如在學習邏輯規律時,學生們容易將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混淆,我運用對比教學法進行講授。首先指出其共同點為三者都是保證思維確定性的規律。若是將三條規律表達成三個復合命題,同一律表達為“如果A,那么A”,(符號表示為AyA),矛盾律表達為“并非-A并且非A.”(符號表示為z(ACzA)),排中律表示為“A或者非A”(符號表示為ADzA),那么通過真值表法,我們可以證明三個復合命題之間是等值的。不同點為:
保證思維確定性的角度不同。同一律是從正面表達一個思想的自身同一;矛盾律則從反面指出既肯定又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排中律又進一步指出兩個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假。此外,還可從三者各自的內容、適用范圍、邏輯錯誤的表現形式、作用等方面進一步做出區分。通過對比,找到三者之間的相同點與不同點,學生對三者的認識也就加深了。還有如集合概念與非集合概念,反對關系與矛盾關系,反證法與歸謬法等問題的講授都可使用此法。學生通過這種方法獲得的知識印象更為深刻,教學效果也會隨之明顯增強。
二、趣味吸引法
邏輯學知識較抽象,學生們往往難以理解。如果此時教師在講授中單純講邏輯理論知識,那么必然會使學生感到單調枯燥,索然無味,不利于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從而影響教學活動的開展,甚至走向一個難學——不學——更難學的惡性循環之中。為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激發其學習興趣,我采用了趣味吸引法教學,即在教學中用有趣的故事,名人佳作,真實的案例和發生在人們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學生身邊的一些實例來講授有關的邏輯學理論知識,例如,在講授二難推理時,引用元朝姚燧寫的一首曲子中的四句:“欲寄君衣君不還,不寄君衣君又寒,寄與不寄間,妾身千萬難。”還有范仲俺的名篇《岳陽樓記》之中:“士大夫或處江湖之遠,或居廟堂之高。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是進亦憂,退亦憂。”在講授命題與語句的關系時運用了“名落孫山”的典故;在講授三段論第二格的用途時,引用《三國演義》中《諸葛亮舌戰群儒》的故事等等。運用趣味教學法可以使學生們在輕松愉快的氣氛中學習和掌握抽象的邏輯學知識,同時也可使學生感到邏輯學與人們日常生活關系密切,感到邏輯學不是抽象空洞的教條,而是對人們說寫和掌握新知識大有用場的思維工具,從而達到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主動性的目的。
三、置疑引導法
針對邏輯課內容較多,而課時相對較少的實際情況,同時也為了讓學生能夠充分利用課余時間自覺學習,養成獨立思考,主動學習的良好習慣,我采用了置疑引導教學法。這種方法要求教師在備課時根據下一節課將要學習的內容,巧妙地設置疑難,然后利用下課前《—1”分鐘向學生置疑,引發學生思考,在下一節課講授時,再由教師來排疑解難,從而使學生獲得新知識。這種方法可以啟迪學生積極思維,喚起學生的求知欲。它不僅會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調動其積極性,而且更能鍛煉和培養學生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從而收到理想的教學效果。
四、討論式教學法
根據教學的實際情況,針對學生學習中較難理解,較易混淆,分歧較多的知識點,組織學生進行討論。當然,此方法亦不拘一格,既可專門組織一次討論課,也可在講授中出現較大分歧時,隨即進行討論。例如,在講授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之后,我給學生出了十道習題,讓學生指出命題中劃線部分的語詞,是在集合意義下使用,表達集合概念?還是在非集合意義下使用,表達非集合概念?其中對以下兩個命題中的“人民”概念,分歧最大,爭論激烈。命題為:A,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創造歷史的真正動力;B,在我們國家里,人民享有著廣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時又必須用社會主義紀律約束自己。歸納起來有四種意見:第一種認為兩命題中的“人民”概念均為集合概念;第二種認為兩命題中的“人民”概念均為非集合概念;第三種認為A命題中的“人民”為集合概念,B命題中的為非集合概念;第四種認為A命題中的“人民”概念為非集合概念,B命題中的為集合概念。經過討論,結合集合概念與非集合概念的區分的標準以及分析語詞所處的具體語言環境,最終全班取得了共識,第三種意見是正確的。這種方法可以有效調動學生思維,促使其積極主動思考,有助于學生之間交流思想,探討問題,并可相互啟發,明確知識。
五、辯論式教學法
正方方案
為什么正方很酷?
你的天地
你可以決定說些什么和做些什么。一切都在你的控制之下。
你的陷阱
你可以為反方設置陷阱,隱藏起你對他們論點的疑問,引誘他們使用較為軟弱的論點。做為正方的辯論有著很大的空間讓辯手學習以及培養傳播策略。
你的辯護
你可以決定你代表什么或倡導什么。你有機會在公共論壇中提出自己的改革建議,并接受別人的辯難和檢驗。在未來的歲月中,學會站起來提出自己的主張是很重要的,現在是你接受這種訓練的時候了。
選擇一個正方方案
許多辯論的初學者被動的“采用”一個正方方案。那是一個不錯的開始,但是你總是要學會提出自己的正方方案。即使你是被動“采用”一個方案,你也可以將它稍加改變,重新措辭,使它變成你自己的方案。當你決定開始提出自己的正方方案時,這里有一些東西是你所必須記住的。
理論功底
你需要一些有力的證據。在你的方案中最好引述一些與辯題相關的專著或是論文,這樣你可以學習如何安排材料和數據來達成你的目的。如果感到思路太多,理不出頭緒,不必擔心,你表明你所掌握的理論比對手多得多。
論文應有所傾向
如果有對你方案不利的證據存在,不要害怕,這個世界上并沒有完美的的思路。有些證據對雙方而言都是有力的,你可以利用那些對你方案有力方面,這些證據也能夠幫助你預測出反方可能會采用的論點。你可以強調大多數的專家都是支持你一方觀點的。
你的辯護:更好、更深、更少矛盾
恰當的選擇一個自己能夠游刃有余的方案區域能夠幫助你在辯論中做的更好。你會更有興趣學習相關知識,這使得你的查找和準備工作變得更為容易。你的正方方案如果和你的信念與價值一致的話,會使你在辯論中不自我矛盾。
對反方的預測
成功預測到反方的計劃,對于你的正方方案克敵制勝起著重要的作用。如果你發現反方的證據很少,反方可能會反復提相同的東西來反對你的方案,這對你很有利,因為你可以在較小的范圍內反駁反方論點。
避免流行論點,或者反轉流行觀點
在許多辯題中,反方的論點是非常顯而易見的,且傳播的很廣。這時候應該確定反方的這一論點屬于哪一派的流行觀點,然后在設計本方的應對方案,將這一論點反轉為自己所用。缺乏想象力的辯手每次都會反復使用同樣派別的流行觀點,因此掌握這一點能夠幫助你打敗這些辯手。
有聲望的區域方案的影響
對于最常見的方案,反方越準備充分。因此,你最好不要使用你所在區域最常見的方案。如果你的方案與眾不同,反方就不能夠做到事先準備,不得不倉促上陣。
準備
準備一個正方的方案需要查詢所有相關的資料,然后將你所查到的資料和你的思路結合起來。查詢的技能是你在辯論中所能學到的最重要的能力之一。這是一個信息時代,能夠獲得信息就意味著金錢。現在就開始學習查詢資料吧,今后你會從中發現財富的。
查詢:略讀能查閱到的文獻資料
到圖書館去開始查詢工作。在這里略讀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你不需要從頭到尾的閱讀你所查找到的資料。你需要通過略讀大致了解圖書館里有些什么,并選擇出最好的材料進行細讀。使用本書中的查詢指南。確定你查找了所有種類的相關主題文獻資料,包括相關領域的書籍、專業期刊,政府文件、網站、普通期刊以及報紙和一些特別團體發行的印刷品。
怎樣閱讀:略讀程序
一旦你獲得一堆材料,把他們整理出來,然后從其中最好的文章看起。然后,再一次略讀其中的關鍵概念。不要僅僅是選出一本書來從頭看到尾。你千萬不要那么做。相反,你可以選出一本書,然后略讀——看一下每一章節的開頭,找到一些可能會為你所需的章節,然后先略讀它們。你可以讀一下次章節的開頭幾段和結尾幾段。如果它們看起來不錯,然后才花時間略讀整個章節。你在略讀某一段落的時候,可以先讀一下此段落的首尾句。如果它們看起來對你所查詢的主題有幫助,然后再閱讀整個段落。這個辦法可以讓你迅速閱讀到你所真正需要的段落,而不是閱讀那些上百頁無關主旨的材料。不要忘記使用書中的索引查詢一下關鍵詞。對于公共材料以及論文,你也可以使用相同的辦法。學會略讀能夠幫助你傳閱厚重的資料找到你所真正需要的材料,并使你成為信息時代的勝者。
小心反方,切斷他們的論點
你在查找正方的資料的死后,也要花同樣的時間和力氣查閱反方的證據和論點。只有當你理解反駁你方方案的論點時,你才能夠真正理解本方方案。你可以參看本書中證據那一章節中的證據使用指南。
根據使用類型來進行分類
當你擁有一些論據以后,你需要根據它們的內容進行分類。最好的分類方法是根據它們的發行種類。你可以將其按:意義、根屬性、解決力/計劃、反對、對不利的解答等來分類。當你分類時,切記論據中所蘊涵的論點,不要根據關鍵詞來分類。舉個例子,你把所有關于“老師”的卡片集中在一起就是一種錯誤的分類方法,因為這些卡片的內容可能說老師好,也可能說老師壞,可能說老師們反對這個計劃,也可能表明這個計劃有助于教學等等。你需要根據你在辯論中使用來進行論據分類。
確定論據缺乏或論據軟弱
你務必要對于那些你需要但卻沒有找到的論語給予足夠的關心。你需要使用一些特別的辦法來尋找這些論據或者找到一個可以回避的正方方案。
正方申論——正方第一次發言
在正方第一次發言中,你會給評委留下第一印象,眾所周知第一印象是很重要的。因此,你必須做到使評委對你以及你的思路留下好印象。
風格與修辭
使用豐富多彩、圓滑老練的語言。不要一張論據卡片接著一張論據卡片,要注意保持良好的狀態,解釋論據證明的觀點以及為什么你的論證是非常重要的。用你自己的話把論據說解釋給評委聽。顯示出你語言風格和水平。
面對不同的裁判,使用不同的發言風格
正方第一次發言須針對不同的裁判作出變化。一些評委喜歡發言短小精干,另外一些則喜歡速度快的發言。因此你最好事先準備兩種類型的辯稿,省得到賽前才匆忙修改。
文獻綜述
正方第一次發言中,在你開始介紹解決方案后,花兩三句做一下文獻綜述。這樣可以幫助裁判對你有一些大致了解,有助于你闡明論據和潛在觀點。
論點和聯系
論點要少而精。論點應該盡可能和辯題相吻合。應該使用清晰簡短的詞來表示論點,以便于評委可以很容易記錄下來。不要使用太多的潛在論點,這樣做不理智,論點應聽起來立意高,有價值、有系統。不要怕重復論點,只有這樣才能確定評委已經記住它們了。
先后順序:一個符合邏輯的秩序
將你的論證融入有組合中,比如可以把所有解釋為什么計劃可以解決問題的論證集中到一點中來論述。同樣,遵循問題-解決的模式來構建你的論文。例如,你可以嘗試此種模式:問題(意義性),原因(根屬性),解決方案(計劃),功效(解決力)。這便于評委和絕大多數人理解。
根屬性:不論牽涉到何種領域,關鍵在于需求性
你必須論證根屬性。注意思考它,它可能使你陷入麻煩之中。閱讀一下本書中進攻案例中有關根屬性的部分,仔細理解。你有多種不同類型的根屬性可以選擇。
態度根屬性(ATTIDUAL)
人民、政策制定者以及其他不喜歡這個計劃或不希望問題得到解決的人的態度是需要考慮的。
制度性阻礙(STRUCTURAL)
法律、法規以及自然規律的使得計劃或者解決問題受阻。
弊害根屬性(HARMSINHERENCY)
現行政策所試圖解決問題的方式是錯誤的,它會造成弊害,正方的計劃可以解決這些問題而不帶來這些弊害。
存在根屬性(EXSTENTIAL)
雖然其根屬性不是那么強烈,但是仍然有人使用它。這種論證方法是:如果問題存在并且持續,那么一定存在的“存在”著一種根屬性在(現行情況下),非此即彼。
意義性、沖擊性、利益(SIGNIFICANCE,IMPACT,ADVANTAGE)
下一個議題是意義性。一定要注意在你的辯稿中體現出這一點,使得別人感覺到你的計劃的重要性。我們有一些到達此目的的方法。
利弊比較(ADVANTAGEVS.HARM)
利益和弊害其實都在用不同方式表達同一個意思。利益是為了說明,我們接受這項計劃會有比現狀更好,弊害則表達了現狀的不如意,因此我們需要消除它們。你最好把未來可能帶來的利益以及現在存在的弊害放在一起談。
評判標準1(QUALITATIVEDIMENSIONS)
每一次發言必須談到意義性,它來自于我們對于避免弊害的需求。有時,它是一個評判標準,但是它不能用量化的方法來評估。你不需要說明自由究竟值多少錢或是美貌的重要性到底有多重,因為這些都是評判的概念。然而它們卻非常重要。任何有腦子的人都不會為自己的自由出一個價錢。
評判標準2(QUALITATIVEDIMENSIONS)
一些攻擊通過它們的暗示以及需要性的累加顯得十分清晰。對于死亡、疾病、貧困的兒童,人們不需要多加思考就可以達成共識,這些都是不好的現象,因此唯一的問題就是有多少概念可以列入你方案的清單之中?你需要找到巨大的弊害,然后用觸目驚心的數字表達出來。
充滿感情(EMOTIONALLYLOADED)
找出那些能使人們內心震動的弊害。對在你的方案中被確認承受現狀弊害的人們表示同情與關心,因為畢竟,這是你辯護的理由。
計劃(PLAN)
你的計劃是你真正需要辯護的地方,是你的正方方案中最重要的一項戰略。務必要使之清晰明了,精心撰寫。這里有些建議幫助你構建計劃。
壯志凌云(MATCHTHERESOLUTION)
在你的計劃中,盡可能的多用篇幅來表達出你的決心,因為,這會使你的計劃聽起來更加合題,意義重大。
行政機構:單獨的激勵源泉
(AGENT:SINGULARORINCENTIVEORIENTED)
你需要一些行政機構來執行你的計劃。你利用這些行政機構來表明你的堅定(比如聯邦政府),但是你必須指出那些行政機構中的哪些部門采用此項計劃。同樣,你利用此行政機構的決定來激勵其它團體或者同級政府采用此項計劃。
具體行動的內容、程度、時間、嘗試以及證人
(ACTION:WHAT,HOWMUCH,NOWLONG,MODEL,ADVOCATE)
你需要詳細說明你的計劃中所采取的行動。將會做什么?達到何種程度?實現計劃需要多少時間?你最好使用一個試點作為你的計劃指導。(“我們將會在全國推廣我們在維斯康新州的做法。”)這樣可以防衛對于你的計劃可行性的攻擊,因為它已經成功在維斯康新州執行。同時你也需要一位此計劃的贊成者,人們也許通過他的證言“我們接受蒙大拿州立大學的伊萬·菲爾古得博士的學生證計劃”認可你的計劃的解決力。反復使用這種方法可以使你證明解決力變得更加容易。
資金來源:一般途徑以及目標途徑(FUNDING:NORMALVS.TARGETED)
你的計劃需要資金來支持。你可以通過“一般意義”上的途徑(從議會獲得合適的資金),或者你通過爭取目標途徑(比如通過消減軍隊添置昂貴轟炸機的數量獲得)。另外,你需要說明你怎么花這筆錢。
強制力:一般途徑以及目標途徑(ENFORCEMENT:NORMALVS.TARGETED)
你需要保證你的計劃有法律效力,或者能夠避免那些反對它的人們不能夠輕易忽視它。你可以利用一般途徑或的強制力(比如設立分支管理部門、警察以及法庭)或者采用特殊的機構去保證它的強制力。(比如聯邦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