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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經濟責任審計總結范文

經濟責任審計總結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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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總結

第1篇:經濟責任審計總結范文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審計成果 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企事業單位的法人或經營承包人在任期內或承包期內,對其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反映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客觀地反映相關負責人在任期內的工作實績、揭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準確評價被審計對象的工作業績、為審計成果應用者提供決策依據。

一、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特點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果、質量等方面的綜合材料,除了具有審計報告的特點外,它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真實性、合法性與效益性審計成果的綜合體現

這是由經濟責任審計目的決定的。經濟責任審計是通過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審計,確定其經濟責任、評價其工作業績、監督其廉潔自律,為干部管理部門提供評價和任用干部的依據,促進完善干部管理制度。

(二)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反映了被審計對象經營合規合法性及管理能力

這是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與其他審計報告最重要的區別。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突破了以往審計報告只是揭示單位經濟活動事項的局限性,不僅對事而且對人,并且重點是評價領導干部的工作業績和經濟責任,為干部管理部門提供了既量化又直觀可靠的依據。經濟責任審計涉及被審計對象在較長一段任期內的經營活動,能夠發現年度或專項審計中不易發現的問題,有利于揭示其任期內一些不易被發現的問題,有利于發現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促使管理者自我約束和自我完善的意識,增強法制觀念和合規意識。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能夠反映被審計對象的管理理念與管理風格,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可以發現被審計對象在經營活動中,是否注重合規經營,其經營理念和策略是否符合國家政策法規的要求,檢驗機構自身的經營管理是否規范,可以揭示被審計對象所負責的業務領域,是否有章可循、管理有序,借以判斷所存在的經營風險的大小和程度,并及時提出整改措施,盡最大可能及早挽回企業損失和聲譽,為經營活動的良性發展提供決策依據。

(三)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的審計內容必須完整客觀并突出重點

經濟責任審計不僅要對離任者負責,同時還要對接任者負責,幫助接任者弄清單位家底,核實盈虧。因此,對涉及經濟責任的問題要查深查清,不留死角。對任何內容審計人員不可主觀臆斷,隨意取舍,人為地縮小審計范圍,擅自調節審計內容,同時要突出重點內容,經過認真篩選反映被審計對象負有經濟責任的事實,反映性質嚴重的問題,一般性問題不作為重點予以反映。

(四)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的審計評價要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并具體進行分析評判,分清責任

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報告中最關鍵的部分,是有關部門考核被審計對象工作業績的主要依據。審計評價是否公正、恰當,直接影響審計項目的質量。所以審計評價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以客觀事實為依據,評價時應做到權力與責任結合,成績與問題結合。

二、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目的是通過審計反映被審計對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為審計成果應用者提供決策依據。因此,要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運用,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要為經濟責任審計營造良好的審計環境

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及結果利用需要良好的環境支持,要保證其機構設置上的獨立性、權威性,在工作上給予支持,組織人事部門在委托經濟責任審計時,要充分考慮時間,合理安排批次,并認真對待和充分利用審計結果;相關部門應通過積極配合內部審計工作,及時溝通情況、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提供保障。

(二)健全和完善規章制度,強化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

1. 通過建章立制把干部任免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有機結合起來。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明確領導干部在任期屆滿或調任、轉任、輪崗等事項前,未經審計不得辦理調離手續、不得解除經濟責任。凡領導干部職務調整時,審計成果要作為研究干部任免意見的直接參考依據,沒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報告的不考慮干部任免。對在任期內由于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及所在單位任財政財務收支、專項資金使用及個人廉潔自律等方面出現嚴重違紀違規問題的領導干部,不得提拔重用,以防止出現審計成果利用與干部管理監督相脫節的現象。

2. 積極探索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報告公開制度。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報告是對被審計對象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綜合評價。將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報告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對于那些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認真履行經濟責任、工作業績突出的領導干部是一種表彰和宣傳,而對于那些在任職期間嚴重違反財政財務收支規定給國家財產造成浪費損失的領導干部是一種警示、教育和制約。同時在各級政府部門積極推行政務公開的基礎上,將經濟責任審計成果作為干部任前公示的內容之一,加強群眾對領導干部的監督,有利于改善干群關系,一方面可以讓群眾更全面、更具體了解擬任用的領導干部,尤其是經濟管理方面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作用和效果,使經濟責任審計與干部任職公示制度有機結合起來,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透明度。

3.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案件移交、查處跟蹤機制。各級審計機關以及企事業單位內審機構要加大對案件移交、查處跟蹤的力度,對審計查出的重大經濟問題該移交的要堅決移交。同時對移交案件要及時了解辦理情況,一定要跟蹤到底。紀檢、監察、司法等部門要做好移交案件的查處工作,及時將結果反饋給審計部門,以便相互監督案件線索的辦理, 保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有效轉化。

4.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綜合分析制度。加強分析,改進方法,深化和延伸綜合報告環節,提高深化經濟責任審計成果水平。一方面,應通過對審計結果的分析,發現內控管理上的薄弱環節,提出針對性措施,用制度堵塞和防止漏洞,完善對領導干部的制約和監督,為扼制風險從源頭上提供經驗和依據。另一方面,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綜合分析,可以發現被審計對象在一個較長的任期內,其經營目標、理念、策略的轉變和發展,有助于總結和檢討干部的培養、成長的經驗教訓,人力資源部門可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好好總結經驗,以點帶面,將優秀的管理經驗加以推廣,促進產生良性的人力資源培養機制。

5. 完善落實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制。審計問責以審計為突破口,落實行政問責制,是提高行政效能,增強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的一個重要方面,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可以作為對審計對象實行“問責制”的依據。然而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全國性的專門的問責法律,關于問責規章的制度僅僅是在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中稍有提及。問責法律的滯后遠遠不能滿足問責實踐的需要,致使問責制的效能難以得到充分發揮。因此,完善落實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制是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關鍵。

6. 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跟蹤督察制度。要將領導干部責任審計結果情況書面告知相關人員,責成被審計對象單位定期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建立歸檔。此外,組織、紀檢部門還應跟蹤了解審計對象在新崗位的工作情況,單位和個人遵守財經法紀情況,在新崗位有無出現在原單位審計發現的問題。這樣一方面能使被審計單位,包括各個層次的領導干部受到財經法紀教育,強化領導干部的財經紀律觀念和法制意識;另一方面也能使接任者從中汲取經驗教訓,防止和克服前任曾經出現的問題,有效促進自身素質和能力的提高。

(三)加強部門協調,促進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利用

作為委托方的紀檢、人事部門和作為受托方的審計部門, 其共同目標一致,這就需要在各部門之間建立一種良好的協調配合機制,實行資源共享,確保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利用。要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檔案“一檔兩用”制度, 審計機關與紀檢相關的對口部門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 要實行聯網, 保障部門之間的信息暢通。

(四)提高審計成果報告質量,推進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利用

1. 要建立科學規范的審計評價體系和標準,正確界定經濟責任。和一般審計評價相比,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對象是領導干部,更具有針對性;其評價內容是任期經濟責任,更具有特殊性;其評價結果是對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參考,更具有嚴肅性。為了使審計人員的評價有理有據,應要探索和建立一套科學、規范、實用性較強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包括考核、評價兩個指標體系。經濟責任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不同部門的領導干部之間的經濟責任范圍差異很大,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必須通力協作,共同研究確定不同性質的部門其領導干部的評價標準,研究探索能準確反映市場經濟活動效果、領導干部經濟業績的科學指標,要對每個指標的內涵、外延進行明確界定,對評價標準進行量化,把定性分析評價與定量分析評價結合起來,使審計評價工作具有可操作性。要統一評價口徑和考核標準,對于定性評價標準,應緊緊圍繞經濟責任來建立,突出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原則,效益性目標應明確界定。同時還應對內部控制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審計評價。對于定量評價標準,應依據一定的原則和標準,科學地從數據角度界定,分析衡量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在此基礎上,建立能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綜合評價體系,客觀、公正地衡量領導干部履行的經濟職責、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和水平,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

2. 要注重審計報告質量的提高。要突出審計重點,力求把重要問題說清、說透,文字要簡明易懂,專業術語盡量少用或不用。同時,審計事實必須有充足的審計證據作支撐,經濟責任界定要準確,審計評價要客觀公正,審計建議要有針對性。

(五)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要充分重視對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組織審計人員認真學習研討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政策和準則、規范,切實掌握經濟責任審計目標、審計程序、審計評價內容和標準和審計報告要求,通過靈活多樣的培訓方式,實施人力資源開發戰略,持續地進行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方面的培訓,促進審計人員理論和業務水平的提高,努力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干部的綜合素質,為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質量,促進審計成果的充分運用作出應有的努力。

參考文獻

[1]陳婉毓《非現場審計方法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的運用》《現代審計與會計》2005年5期第12頁

[2]李正剛、閻桂洲《經濟責任審計應注意十性》《審計月刊》2005年第9期第21頁

[3]張建坤《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開發與利用》《現代審計與會計》2006年5期第20頁

[4]關晶波《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之我見》《現代審計與會計》2004年第6期第18頁

第2篇:經濟責任審計總結范文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中圖分類號:F426.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4-0-01

隨著行業體制的不斷變革,目前煙草商業企業已轉變為專業分工、產權明晰、職責明確的現代企業管理體制,即省級商業公司已逐步退出兩煙經營,市級煙草公司逐步成為經營的主體,縣級煙草公司法人資格被取消。市級公司作為一個獨立法人,在其經營過程中,必須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最大化的責任。縣級公司作為市公司下屬分公司,由最低一級的決策層轉變為執行主體。煙草企業經濟責任的全面履行,不僅要靠市級公司的科學決策和正確經營,也離不開縣級公司的貫徹執行,此種形勢下,我們就如何開展縣級煙草專賣局的經濟責任審計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簡要探討。

一、對旗縣煙草專賣局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

煙草企業自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執行以來,在加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維護財經法紀,推動黨風廉政建設,提高企業科學管理水平等方面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在市局(公司)內審工作中,為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防范審計風險,以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為切入點,建立規范了經濟責任審計程序,在改進和創新審計工作方法等方面進行了不斷的探索。經過實踐,不斷進行總結、提煉,逐步形成了一套較為科學規范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程序,該程序通過分階段、分步驟的實施、運用科學的工作方法和審計手段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較好地促進了企業內部審計工作。

二、對旗縣煙草專賣局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

為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建立內部“免疫系統”,筑牢內部監管防線,對市局(公司)所屬的各旗縣煙草專賣局負責人任期內履行職責情況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具體審計內容包括專賣管理情況、財務管理情況、資產管理情況、卷煙營銷情況等。科學合理的審計程序可使審計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目前煙草企業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主要為:一是審前準備。審計部門結合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編制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組成經濟責任審計小組,下達審計通知書,進行審計立項。二是進入審計實施階段,根據審計方案,開始實施項目審計,進行審計取證,整理歸納審計記錄,整理審計材料,編寫審計工作底稿。三是審計終結階段,對被審責任人任期內做出審計評價,征求被審計單位經濟責任人意見,撰寫審計報告,下發審計意見書,做出審計工作總結并進行審計資料歸檔。

三、對旗縣煙草專賣局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堅持科學的審計理念,改進和創新審計工作方法。目前,煙草商業企業對旗縣級煙草專賣局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方法僅局限于查看原始記錄、實地盤點核對等方式進行。除運用審閱、核對、分析等方法審計外,還應采用觀察、座談、訪談、詢問、函凋等方法掌握有關實際情況,必要時可運用外部第三方調查或者延伸到審計相關單位等審計程序。

(二)應不斷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對任期經濟責任的評標體系包括兩類,一類是定性指標,一類是定量指標。定量指標中,目前煙草企業已經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善指標評價體系,未來可根據行業發展或實際需要不斷更新完善,如可在現有的指標體系中,增加社會貢獻率指標的核算。煙草商業企業不僅要承擔經濟、法律等方面的義務,還要承擔維護國家利益、消費者利益的義務。社會責任的指標主要表現在環境保護、社會道德、國家利益、消費者利益、員工利益、社區義務、公益事業、可持續發展、社會形象、社會評價等方面。但是,目前為止,煙草行業所履行的社會責任并未在本指標體系中體現。

(三)審計評價。目前煙草商業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僅僅將審計結果簡單羅列,并未進行深入分析。高質量的審計結果可以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直擊其要害。但如果并未針對審計問題,結合企業內、外部因素及各種復雜的主客觀條件對企業經營成果產生的影響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系統的進行評價,就不能達到有效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的目的。此外,對各個旗縣的審計結果及評價進行綜合排名,以期各個旗縣間相互學習,相互進步。

(四)審計成果未被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應注意與日常審計、年度審計、內部審計等工作相結合,并及時、充分利用上述審計成果,避免重復審計,節約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益。同時,可以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列入領導干部本人的干部考核(廉政)檔案,作為領導干部業績考核和職務任免的參考依據。

(五)審計結果的公開。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不僅能起到警示作用,同事增強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危機意識、廉政意識和經濟管理意識,提高領導干部的領導水平和經濟決策水平,有利于督促企業合法經營,保護國家財產安全與完整。對于那些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定,認真履行經濟責任,工作成績突出的領導干部給予表彰和鼓勵,而對于那些在任職期間嚴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規定,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浪費的領導干部,是一種警示、教育和制約。

第3篇:經濟責任審計總結范文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指導思想

引言

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員在其任期內必須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是國家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是法規賦予內部審計的重要職責,是加強內部控制、完善組織治理的重要舉措,對促進內部審計深入發展、提升內部審計的地位和權威、營造良好的審計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一、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在于既要對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任職期間的工作進行全面評價,以決定對其的獎懲或去留;又可借此項審計劃清經濟責任的界限,為繼任的主要負責人解除后顧之憂。由此可知,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最基本內容就是審查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其所在單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有效情況。目前,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受組織部門委托開展審計,由于多方面原因審計部門不能在制訂年度審計計劃時了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任務量,主動性較差;同時,經濟責任審計已逐步形成于其他審計聯動的模式如預算執行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合、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合等,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的不確定性,不利于審計項目的資源整合。所以,為了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在企業制度設計中,完善企業內部審計的職責,明確對下屬單位負責人進行審計,經保證單位負責人認識到自己的重大經濟決策是受內部審計的監督和檢查,為了避免自己的行為不造成企業經濟損失,必要的時候,可以事先告知審計部或監察室等內部監督單位,也維護了國家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制度安排的權威性。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加強企業管理,對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進行評價,同時檢查企業負責人是否在任職期間守法、依法管理企業;開展審計可以通過審計發現的問題與企業負責人耐心溝通,起到宣傳教育的作用,并責令其認識企業管理缺陷的存在,及時亡羊補牢,可以總結和教育企業管理層加強管理缺陷的整改,可以給企業打上“預防針”。

二、經濟責任審計指導思想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分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兩種,前者是企業負責人已經離任,后者是企業負責人很可能繼任。企業負責人任命目前多數未指定任期,一般不離任不需審計,且受企業內部審計資源也是有限的影響而未實施審計。公司高層領導想借下一級單位負責人換人之際,派審計人員前往實施審計,摸清自己的隊伍是否廉潔,守法,以及判斷下級單位負責人的企業管理能力,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或者是出于自己新官上任,下級單位必選由自己任命的人選接管自己管轄范圍內的重要子公司或部門,以摸清被審計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由于,時間的緊迫,企業很少能留給審計部門足夠的調研時間,基本上是接到審計任務,立即趕往被審計單位現場,收集相關資料,同時,新上任子公司領導也一同到任。這樣的審計,很大程度上消弱了經濟責任審計為領導干部考核提供依據的作用。針對各種因素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影響,我們不斷科學地改進審計工作的方法:

(一)審計程序過于累贅

審計通知書發放前,按程序應當做前期審計調查,調查后根據委托部門的情況,將審計通知書發送到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主要負責人,同時抄送給現任負責人和委托部門及相關配合審計的部門等等,且在到現場審計開展前,有條件的話,必須在被審計單位召開進場審計會議,傳達經濟責任審計的精神及被審計單位需要配合的工作。審計組如果能在離任領導干部離任前一個期間(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組與離任領導交換意見更為方便,畢竟審計發現的問題需要與被審計單位溝通,可以大大提高審計效率,有利于向離任領導干部提供相關材料或形成書面意見。

(二)配合力度受被審計單位負責人的重視程度的影響

有些被審計單位負責人認為自己已經離任,只要沒違法,任職期間的績效與本人和單位關系不大,采取應付了事的態度;有些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交換意見的時間安排不重視,推脫、延時等現象時有發生;有些領導干部“新官不理舊賬”,認為離任審計是“馬后炮”,不積極配合審計工作。我認為如果能在薪酬體系設計的時候,效益部分應由經濟及責任審計的意見來決定是否發放,給予審計一定的經濟裁量權限;如果離任領導即將到其他的公司任職,應該考慮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而決定是否派遣,這樣離任領導會給與一定程度的配合。

(三)審計收集審計證據難

有的企業管理相對比較混亂,內部控制比較弱,有些資料不保留或保留不完整,對審計結論有很大影響。有些有的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較長,時間跨度大,有的事項發生在多年前,查證工作難度大且花費時間長。我們認為應當在任命領導干部的時候,應當實行任期制度,所有領導干部,三年為一個任期,到了任期,不管是否繼續任職與否,先讓企業內部審計做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將審計時間與被審計期間有效縮短,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在下一屆任期不在發生類似錯誤,同時,給經濟責任審計取證帶來一定的便利。

三、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

(一)審計對象確定缺乏規范

對那些領導干部、領導干部任職幾年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目前還沒有規范。在實際工作中,人力資源部門和黨委工作部門與審計部門確定審計對象所考慮的因素也有偏差。人力資源部門、黨委工作部門也感到困惑,有效領導干部的任命的決定并不是由人力資源部門或黨委工作部門來決定,最終的人事權由公司更高一級領導決定,而決定前不會告知審計部門,目前企業沒有事先告知審計部門的機制和制度。

(二)部分領導干部的思想認識有待提高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若宣傳不到位,容易讓被審計領導干部產生疑慮:是上級領導對自己不信任還是自己有重大經濟問題,容易產生一定的不安情緒。由于產生不安情緒,被審計領導就會在審計過程中,有意無意地隱瞞一些可能對他本人在經營上給公司經濟利益造成損害的事項,或故意推脫責任,或借故不與審計實施人員配合等。

第4篇:經濟責任審計總結范文

(一)精心安排,合理組織,全面完成全省國土資源局局長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省廳任務下達后,市局領導對省廳安排的全市、縣(區)國土資源局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非常重視,確定了此次審計不僅要對市級國土局局長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而且要對縣級國土局局長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為此,我們擬定了《全市5個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局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以市經濟責任審計領導組辦公室晉市責審辦3號文件下發;其次,分別召集縣級國土局局長和各縣審計局長對此項工作作了專門部署,強調本次審計的重要意義,引起了他們的高度重視。最后,在審計實施中我們又及時到各縣審計點上進行研究商討有關具體事項。為保證縣級國土部門經濟責任審計順利進行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在安排好縣級國土部門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上,又對市國土局局長的經濟責任進行了認真的審計。進點前,我們系統地地學習了土地相關政策法規,編制了針對性較強的審計方案,確定了審計重點,做到了有的放矢。審計中,我們采取審計與調查相結合,查帳與詢問、座談相結合,資料審查與深入現場相結合,經濟責任審計與參閱年度預算審計資料相結合,有效地實施了審計。通過審計,查出違規行為金額535萬元,對應收未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專項資金未及時下撥、隱瞞截留收入等十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披露,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三條合理化建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按照部署完成了兩個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我們按照局里的整體部署,對市公安局、市水利局2個單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在審計過程中,我們嚴格程序,嚴把審計質量關。如對市公安局審計時,嚴格審查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資金的支出,查出該單位擠占挪用專項資金32萬元,違規使用票據39萬元的問題;又如對市水利局審計時,著重對其專項資金的撥付情況等進行審查,查出該單位滯留專項資金598萬元的問題。針對查出的問題,我們提出了適當的處理意見,落實了審計決定。

第5篇:經濟責任審計總結范文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結合;效益審計

前言

經濟責任審計目的應是掌握被審計責任人履行職權職責和德才表現的綜合情況,為考核、使用干部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引入效益審計機制,對被審計責任人任期進行績效評估,將被審計責任人所擔負的政治責任、社會管理責任、“經濟責任”、行政效能建設責任等均納入經濟責任審計的范疇,擴大經濟責任審計的外延,豐富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更加科學、更加公正、更加全面。

1 濟責任審計與效益審計兩者相結合的必要性

有效的開展效益審計有利于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只評價領導干部所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既不能完整地反映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也不能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只有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加入效益審計的內容,才能充分揭示由于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不力而導致的脫離客觀實際、盲目決策、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等問題,才能使經濟責任審計真正成為對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的一項重要手段,為干部的選拔任用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

1.1經濟責任審計客觀上具備與效益審計相結合的條件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其中一個重要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的法制國家,包括建立健全對各級領導者業績的考查、考核機制,通過對其任期業績的深層次審計,體現領導干部任期所實現的效益水平。

1.2公共受托關系決定經濟責任審計必須與效益審計結合

公共受托關系是效益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產生和發展的理論基礎,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和企事業單位的負責人就是公共資源的受托責任人。經濟責任審計是要評價單位、部門、地區的黨政領導干部和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所在部門、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對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效益審計的目的正是站在第三方的角度,向有關利害關系人提供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

1.3經濟責任審計與效益審計結合是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有效途徑

伴隨著我國公共財政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審計工作的進一步發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發展方向應從關注領導干部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向經濟責任的效益審計轉變。效益審計則可以在合法性審計的基礎上深入進行管理、決策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的審計。如果說當前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領導干部管理、決策的執行過程的行為涉及,那么效益審計則可實現對領導干部的管理、決策的能力評價。兩者的結合有利于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和水平,進一步深入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1.4經濟責任審計與效益審計結合是審計機關合理安排審計資源的需求

就從審計業務量看,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多,審計內容涉及面廣、審計期限長、任務要求時間緊,特別是在黨委政府換屆時,審計任務更是集中。審計機關還要完成同級財政審計、審計署規定的項目和自定的其他項目等,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將日益突出。在這種情況下,審計機關只有充分利用審計資源,做好審計結合,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才能不斷適應新時期的工作要求。

2 如何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開展效益審計

2.1在審計力量方面,注重審計人員觀念轉變和知識更新

首先,切實樹立審計人員的效益審計觀念。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開展效益審計是客觀經濟發展的要求,也是審計機關審計使命所決定的。要通過會議強調、專題討論、審計宣傳等形式使審計人員樹立開展效益審計迫在眉睫的觀念,從思想上接受并認可,然后再逐步開展起來。大力提高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提高整體審計人員的宏觀全局意識和專業水準,使審計人員基本上能掌握經濟管理所使用的方法和技術。合理的人力資源配置是開展效益審計的重要條件。

2.2在審計內容方面,應切入黨政領導干部權力運行軌跡涉及的重點領域

經濟責任效益審計應主要針對黨政領導干部在履行經濟決策權、經濟管理權、經濟政策執行和監督權的過程中對公共資源的使用和管理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審計。因此,其效益審計從內容上看應涉及政府性資金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的經濟性和效益性、地方政府組織實施上級及本級有關政策的效率效果。從審計的具體范圍來看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審查財政資金管理的經濟效益。二是審查政府部門預算執行的經濟效益、通過審查部門對預算的執行情況及經費支出的合法性、效率性及其結構,分析部門預算收支質量、衡量行政成本的高低和支出效率。三是審查投資建設項目的經濟效益,通過對實際投資成本與預計投資、投資所取得的有效成果與所消耗或占用的投資額、預期效益與實際效益、投資項目的社會影響和環境影響等進行比較分析,揭示項目決策、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影響工程質量、造成損失浪費等情況。四是審查各類專項資金使用中的經濟效益,審查專項資金運用的效率和效果,分析評價專項資金項目完成所帶來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2.3在審計技術方面,積極探索和嘗試先進的審計方法和手段

第一,重視風險分析和目標評價的方法。風險分析指審計人員通過審閱文件資料、實地查驗、詢問調查等方式找出管理和執行中存在的各種風險點作為審計重點,對項目或者行為的管理控制情況進行分析評價,并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效益審計中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在具體事項中是很難區分的,有關指標往往已經被包括在項目目標中,而且項目文件、合同文件一般都會對目標計量和測評方法等有具體的規定,對這些內容的審計主要是對照項目文件或者合同,審查和評價有關目標是否達到。第二,探索期中效益審計。事后效益審計,偏重于對行為結果的效益評價,期中效益審計側重于對正在進行行為的管理控制情況進行效益評價。期中效益審計的難度更高,要求審計人員具備更高的素質,掌握更多的審計技術方法。

2.4在審計制度方面,逐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效益責任審計的操作程序和評價標準

認真總結財政投資項目和專項資金審計所取得的效益審計方面的經驗,制定系統的可操作的黨政領導干部效益責任審計操作規范。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開展效益審計,不能僅僅在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審計的基礎上加一些零散的,單項的效益審計的內容,要把它作為效益審計的一個獨立類型進行研究、制定獨立的效益審計的操作規范,在規模化的作業面、體系化的評價指標、規范化的工作程序、最大化的審計結果運用機制等各方面作出規定。經濟效益一般可以用定性指標來衡量,而社會效益很難量化,可以先給出一些原則性較強的定性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再通過認真總結經驗進行補充完善。此外,完善黨政領導干部責任目標考核機制,建立健全考核體系,可以為黨政領導干部效益責任審計的具體實施和評價提供重要標準和依據。

3 結語

總而言之,經濟責任審計與效益審計同步進行能關注被審計領導干部投資決策是否科學、決策依據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決策不當或盲目決策造成的損失浪費問題,還能將是否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績效評估和責任追究機制納入視野,在突出審計事項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等方面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加以評價。

參考文獻:

[1]廖洪.加強國家審計理論研究 為經濟發展服務[J],長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04).

第6篇:經濟責任審計總結范文

一、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存在的主要問題

1、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進而影響了審計結果運用的基礎。這一矛盾雖然是各級審計機關普遍存在的,但在縣級審計機關表現得尤為突出。從調研情況看,縣級審計機關實有人員一般在20人左右,其中能夠從事一線審計的一般在10人左右,而每年多頭安排的審計項目一般在40個左右,其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平均20多個。特別是在領導干部換屆調整時,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更為集中,超出了審計人員的承受能力。這樣造成的結果是:一方面審計人員長期加班加點超負荷工作,身心疲憊,沒有時間學習“充電”,業務素質難以提高;另一方面,迫于趕進度、保數量,審計中必要的程序過于簡單、粗放,使一些重要的審計事項得不到充分的審查,審計的質量難以保證,個別審計項目甚至走了形式,埋下了一定的風險隱患,直接影響了審計結果的運用。

2、審計的時效性不強,審計結果滯后,給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帶來不利影響。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領導干部應當先審計后離任。但在具體操作上,“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并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大部分是先離任后審計;雖然推行了任中審計制度,但任中審計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審計歸審計,任用歸任用。先離任后審計的做法使審計結果嚴重滯后,影響了審計監督作用的有效發揮。一是造成審計機關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不明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二是被審計領導干部已離開原單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舊賬”,相當一部分接任者抱著一種事不關己的心態對待審計,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為由搪塞審計,在資料提供、人員配合上不積極、不主動,使一些問題的核實和取證難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審計領導干部已升職,審計出的問題無論大小,提出來都感到很為難。四是有的審計處理(比如罰款、收繳款項等)需要在原單位落實,接任者怨言大,審計決定難以執行。

3、缺乏統一、具體的經濟責任界定標準和評價標準,責任界定難度大,審計評價質量不高,難以根據評價結論任用干部。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其中一個重要前提是責任界定和審計評價必須客觀公正、真實可靠、具體明確。但是影響一個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情況的因素是多樣的、復雜的,有歷史的,有現實的,有主觀的,有客觀的,有班子集體的,有領導干部個人的。要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應負的經濟責任進行客觀公正的界定,對其功過是非作出準確的評價,沒有統一、具體的責任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標準是難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統一的、可操作性強的責任界定和審計評價規范準則,有些經濟責任的界定和評價沒有明確依據,如鄉鎮黨委書記與鄉鎮長共同行使經濟管理職權,而兩者的職責界定卻沒有明確規定,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取證和評價的難度較大。這就導致工作中對領導干部所負經濟責任的審計界定比較模糊,審計評價比較籠統。主要表現有三:一是有的審計評價超越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或過于宏觀,或過于寬泛;二是有的審計評價等同于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評價,未突出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個人經濟責任的評價;三是有的審計評價干脆采用寫實的方法進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應有的利用價值。這在客觀上給有關部門運用審計結果造成了一定的難度。

4、聯席會議制度的協調配合機制尚不完善,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全面運用。從目前情況看,各地雖都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但相關單位對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能認識不到位,聯席會議的召開和議題的確定帶有較大隨意性,成員單位協調配合機制不夠完善,職責履行不夠充分,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結果的運用和深化。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與審計結果運用有關系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尚未實現經常化、制度化。相關單位條塊管理比較明顯,在審計結果運用工作中沒有很好地合為一體,合力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二是重對事的處理、輕對人的處理。有的縣市區近幾年沒有運用審計結果處理一名領導干部,某種程度上造成“審”、“用”脫節。三是不同部門工作人員間的配合不夠默契。由于審計人員對干部管理與監督的知識掌握不夠,有的審計行為脫離了審計目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對審計專業知識缺乏了解,反過來又影響了審計結果與干部監管之間的對接。

5、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體,影響了運用效果的發揮。按照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機關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結果報告,在報委托部門的同時,抄送紀檢監察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公開披露。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如何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如何反饋等沒有明確規定,至于存在什么經濟問題的干部應提醒、談話、誡勉、追究責任以及降職、免職等也沒有具體標準。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干部任用脫節的問題,不利于將群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結合起來。

二、加強和改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對策建議

搞好審計結果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環節和最終目的,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果的最終體現。要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運用,高質量的審計結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動機制是保障,探索創新運用形式是動力,規范操作、充分履行職責是根本。只有具備上述條件,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1、進一步整合審計力量和審計任務,做好統籌結合文章,確保審計質量和時效,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充分運用奠定良好基礎、創造銜接條件。目前,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是個不爭的事實,這既有審計人員少的原因,也有審計任務安排方面的原因。審計機關審計任務的來源主要有四個方面:預算執行審計、上級審計機關安排的專項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這些任務雖然安排主體不同、安排時間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審計期間、審計內容和審計程序卻多有交叉和重疊。這樣,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復審計,增加了被審計單位的負擔;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審計資源的浪費,增加了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工作量。這種現象在縣級審計機關尤為突出。就經濟責任審計而言,之所以“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落不到實處,不僅是委托部門任務安排滯后的問題,即使委托部門在被審計領導干部離任前安排審計,審計機關由于上述矛盾也無法按時保質完成任務,進而影響到審計結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運用。為解決上述矛盾,可設想將審計力量、審計任務、審計目標進行全面的大統籌,實行單一化審計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預算執行審計取代其他三個方面的審計任務,將審計內容涵蓋其他三個方面任務的審計內容(如專項資金方面、財務收支方面、經濟責任方面、績效方面等等),每年對所有一級預算執行部門和單位全部審計一遍,做到“一年審一次,一次審一年,一次審全部單位和全部內容”,實現一次進點出多項成果。這樣,既可從根本上避免多頭安排、重復審計,提高審計效率,緩解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證審計結果的連貫性,滿足所有任務安排主體的需要。實行這種審計模式后,經濟責任審計無需每年安排審計項目,有關部門需要審計結果時,從審計機關報送的審計報告中即可得到滿足,而且時效性非常強,從而徹底解決了審計人員、審計任務、審計質量、審計實效、審計結果運用等多方面的矛盾。目前,實行這種做法要受到法律、體制、制度、審計任務安排主體等諸多因素的制約,而且各地情況千差萬別,全面推開不現實,但可選擇部分縣市區搞試點,探索路子,積累經驗,待試點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廣。從調研的情況看,縣級財政一級預算執行單位一般在60個左右,單位大小不一,資金懸殊。縣級審計機關從事一線審計的人員按10人計算,可分成5個審計組,平均每個組承擔12個審計項目。如果從每年的1月份開始,利用半年的時間搞審計(其間有些審計程序可以壓茬進行),7月底可以結束全部審計程序,根據需要將審計結果報送有關部門。剩余的時間可完成其他特殊審計項目或開展其他工作。我們認為,這種做法理論上是可行的,實踐中也是值得考慮的。

2、加大任中審計力度,前移審計關口,進一步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時效性。在目前“先審計、后離任”原則難以落實的環境下,加大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力度,不失為一項重要的補充措施,既可有效地增加預防力度,防患于未然,還可將審計工作量化整為零,減輕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工作壓力。為此,要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管理辦法,將任中審計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在具體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門應與審計機關及時溝通,研究提出經濟責任審計名單。審計機關要根據干部管理部門的要求,優先把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列入審計計劃,并根據考察干部的實際需要,突出審計重點,提高審計效率,按時保質完成任務。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市、縣直屬黨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原則上屆中安排一次經濟責任審計;其他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根據不同情況,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審計;特殊情況需要時可以隨時安排審計,力爭三年內市縣兩級任中審計比重逐步達到60%以上。

3、探索研究完備的、可操作性強的經濟責任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標準體系,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更好運用創造條件。經濟責任審計所評價的對象是領導干部,所鑒定的內容是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直接目的是為監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據,最終落腳點是“評人”,關系到被審計領導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強。因此,各級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必須通力協作,研究制定經濟責任的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規范,建立一整套科學的界定、評價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經濟責任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不同部門領導干部之間的經濟責任范圍有很大差異。責任界定和評價規范應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準確把握各部門之間的差異,確定出不同性質的部門領導干部的評價標準。在實際操作中,做到只要根據評價辦法進行打分量化,就能確定評價等次,使審計評價更加準確直觀,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直接運用創造條件。

第7篇:經濟責任審計總結范文

【關鍵詞】 供電企業; 經濟責任審計; 內部審計

《中央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所指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是指依據國家規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對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所在企業資產、負債、權益和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經營決策等有關經濟活動,以及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的監督和評價活動。按照該項規定,電網公司對領導干部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并按干部任免權限“誰任命,誰審計”的分級負責、分工審計原則,根據“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要求,加強對重大經營決策、重大經營風險、重要管理事項、重點控制環節和大額資金的檢查,對領導干部職責范圍、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評價。在實際開展市級供電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深刻感受到,遵循科學的審計程序,獲取領導的支持,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做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實行審計成果轉化,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等,對于成功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具有重大影響。

一、市級供電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程序

(一)審前準備

市級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對象是所屬二級單位(縣電力局、專業管理所或相關多經企業)的正職。根據市局《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指令書》和《關于對部分中層干部進行離任審計的通知》精神,進行審前調查,制訂審計方案,成立審計組,選派審計人員,確定審計任務,聽取被審單位離任領導任職期內的工作自述,查閱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會計報表及其附屬經濟資料,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業務范圍、經營管理、內控制度、財務收支及人員情況、離任時的財務狀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找準審計切入點,確定審計分工和完成審計目標的具體日程。

(二)審計實施

審計實施中,審計人員通過實施審計程序,采用審核、觀察、監盤、詢問、函證、計算和分析性復核等方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同時作好審計記錄,寫好審計工作底稿,并與被審計單位交換審計意見。通過對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經營成果、財務收支、資產質量和有關經營活動、重大經營決策以及經營績效審計,正確評價領導干部工作業績和廉潔自律情況。

(三)審計終結

審計終結階段的主要工作是撰寫審計報告,在界定企業負責人工作業績和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時,針對不同職責范圍的審計對象選擇適當的審計內容和考核指標。根據電力企業的生產和核算特點,對縣級電力局和城區局級主要領導考核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有:售電量、銷售收入、銷售成本、內部利潤總額、售電均價、電費回收率、資金上解率、綜合線損率和全員勞動生產率等指標計劃完成情況、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對獨立核算的多經企業考核企業領導任期內各年年末資產、負債及股東權益增減變化情況、各年產值、成本、利潤指標完成情況、職工人年均收入情況、稅費上繳及企業所得稅減免情況、普通股股利分配情況、資產保值增值和管理情況等;對報賬制核算的專業管理所考核其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主要工作業績從財務資產管理、供用電管理基礎工作、營銷管理、工程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制訂及執行情況等諸方面進行考察和認定。離任審計完成后,要做好審計檔案歸檔保管工作。

二、幾點體會

(一)領導重視是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前提

1.經濟責任審計是根據我國干部管理的需要而開展的,已成為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監督制度,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從立項到審計評價都必須有一定的行為準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企業強化內部監督約束機制的一種有效方式,日益受到電網企業各級領導的重視,國家電網公司和省、市電力公司分別制訂了《經濟責任審計辦法》和審計業務指南,促進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

2.經濟責任審計涉及企業經營管理全過程,上級領導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營效益的重要手段。在目前經濟責任實施中,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均由單位主要領導親自簽發和提出意見,并將審計報告作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領導的支持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供了寬松良好的外部環境。

3.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廣泛,審計方法靈活多樣。利用核對、比較、詳查或抽查及內部控制制度查驗等審計方法進行對比分析,對業績指標采取縱橫對比法,對重大經營決策和特定問題作出分析。通過分析比較,摸清家底,肯定成績,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管理建議。離任者自覺接受審計,配合審計,明確了其在任的經濟責任。繼任者明確工作思路,盡快適應新的環境,保持了工作的連續性。上級領導和繼任者借助審計力量,全面了解單位的真實情況,進一步規避和控制風險,確定其經營決策。

(二)獲取充分可靠的審計證據是保證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關鍵

中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指出“審計證據,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從事審計活動中,通過實施審計程序所獲取的,用以證實審計事項,做出審計結論和建議的依據”,它是解除或追究被審計人經濟責任的依據。審計證據具有相關性、充分性、可靠性的特點。相關性即審計證據與被審計事項密切相關;充分性是指審計證據的數量足以支持審計意見;可靠性是指證據的可信程度。審計證據質量的高低不僅影響審計證據的證明力,而且關系到審計報告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因此獲取充分、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是保證電網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關鍵。

證據的類型取決于審計目標,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廣泛,包括內控制度、重大經營決策、財務收支、績效、工程管理、營銷審計等,需要獲取多方面的證據。其中:財務審計是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企業財務報表反映的會計信息依法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取證目標是證實會計報表所作的各項認定;績效審計是在傳統的財務支出審計的基礎上,從企業支出的成本和取得的效益、效果來衡量其物質資源、人力資源配置與消耗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取證目標則是各項經營指標、效率指標和效益指標等的實現情況;電力營銷審計是對電網企業的市場營銷組合因素(即電力產品、價格、地點、促銷)效果的審計。其取證要關注電量、電費、線損數據來源真實性、電價政策執行的正確性、電費回收的及時性,回收率指標完成的真實性、電費資金管理的安全性和賬務管理的合規性、電力營銷管理工作的規范性、線損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及其執行效果;工程管理審計主要關注工程立項、建設過程、工程(預)結算、工程竣工決算各環節的審計取證等等。

在實際工作中,市級電網企業領導干部任期短至1~2年,長至7~8年,跨越時間長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有些證據可能難以取得。同時,由于“先離任后審計”現象的存在,導致審計發現情況不能及時向當事人了解,而繼任者受到對情況不了解或不愿觸及矛盾等因素的影響,有可能增加審計發現和落實問題的難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證據的質量。

(三)審計的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和重要環節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在對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所在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的基礎上,對其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的綜合評價。根據國家電網公司、省、市電力公司對企業負責人的考核要求,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主要包括:企業財務狀況評價;企業經營成果評價;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評價和企業重大經營決策評價。審計評價的方法是:以市級電網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目標為標準進行對比評價,確定資產經營責任和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采用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平均水平為標準進行對比評價,分析任期內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以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先進水平為標準進行對比評價,尋找本單位的差距。對取得的成績和查證的問題進行審計界定,分清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

經濟責任審計不同于傳統的財務收支、經營管理、經濟效益審計等,傳統審計對事不對人,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政策性強,且既對事又對人的復雜的審計方式。該審計不僅工作量大,而且經濟責任劃分、審計評價都有一定的難度。一是可能因為以前家底不清,造成對接任認定困難;二是離任者非常關注審計評價,成績多本人感到滿意,問題多離任者不肯接受,因此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和重要環節。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要遵循客觀性、相關性、公正性、發展性和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熟練掌握相關政策,謹慎評價,建立在全部事實的基礎上,全面看待被審計人的功過。同時認定經濟責任不脫離當時當地的客觀環境和歷史條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審計范圍內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注重數據,作出真實、客觀、公正的評價。對非審計事項、審計中未涉及的事項、審計證據不充分的事項不作評價,堅持數據評價原則和準確性原則,使用規范語言。

(四)審計成果的轉化和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價值所在

審計成果是指出具的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審計決定等結論性文書和其他相關的審計成果資料。審計成果運用是審計工作的最終環節,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關鍵和價值所在。

電網企業應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要求,內部審計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大局意識,不斷創新,把審計結果轉化為紀檢、財務和人力資源部門需要的審計成果。同時與人力資源部、紀檢監察部門統一安排,分工協作,建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共同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審計部門對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跟蹤督促落實,明確專人負責,有針對性地安排后續審計或審計回訪,加強對審計建議、意見的整改落實,督促被審計單位加強對被審問題的認識,以促使其加強管理。審計成果的有效利用,一方面,能夠促進提高內部審計質量,擴大內部審計影響力,提高內部審計監督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能夠加強干部管理監督,促進電網企業在干部選拔、加強干部廉政勤政建設、完善防范機制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五)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是做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保證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專業性強,且實行的時間不長,在審計內容、方法、程序、評價上還需逐步規范。內部審計人員在參與市級供電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中,普遍感覺到,要在較短的審計時間內對企業負責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作出一個較準確的定量、定性評價,難度較大,且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內部審計人員要嚴格遵守審計人員職業道德,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在實踐中不斷提高自身專業技術水平、調查研究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和工作的責任心。目前,市級供電企業現有內部審計人員以財務和工程審計人員為主,而經濟責任審計對審計人員知識面要求高,客觀需要內部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層次呈現多學科、多領域的狀態,需要復合型人才。一名合格的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必須熟悉會計業務及其風險控制,了解供電生產的特點、主要流程及營銷管理知識,了解和掌握新技術的運用,學會與企業不同專業人員交流、溝通,具備較好的文字表達能力,從而保證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科學性,增強審計風險防范能力,把市級供電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干得更出色。

【主要參考文獻】

[1] 中央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7號令,2004.

[2] 張連華.內部審計實務精要[M].湖南教育出版社,2006.

第8篇:經濟責任審計總結范文

本文作者:宋鴻燕工作單位:煙臺市芝罘區教育體育局

現行的《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沒有達到一定的法律層級,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均表現不足。內部審計法律不足,就無法使審計人員獲得到足夠的法律依據,審計結論也缺失足夠的權威性和準確性。(二)微觀層面存在的問題①內部審計結構設置不合理。內部審計是具有獨立性的機構,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得不到足夠重視,往往依附于財務部門而損失了客觀獨立性,限制了審計工作的作用發揮。②規章的制定與落實不一致。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發展不平衡,一些事業單位根本沒有建立相應的規章,審計工作完全是依照個人的經驗來實施;而一些事業單位雖然有章可循,但在工作中并未全部履行,久而久之變成了應付上級的擺設。③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無法保障。當前,大多事業單位還未實施全面的質量控制制度,使得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無法得到保障。

宏觀層面的對策1.加大法制建設法律社會強調依法行事,有了法才能規范和約束相應的行為。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審計的重要內容,同樣需要法律的支持。①建立與《審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相同級別的內部審計法規,形成與國家審計、社會審計三足鼎立的局勢,實現優勢互補。②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客體、目標比較特殊,所以制定專項的審計準則十分必要。③在新準則未實施前應該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實踐、經驗總結新的統一的暫行辦法。2.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公眾責任意識全面的認知是順利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①單位負責人要高度重視起來,通過與相關部門的積極協調和合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②對于負責人的選聘,一定要將經濟責任審計的考核環節納入到干部任用依據中。③要求內部審計人員積極參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通過向相關人員宣傳達到溝通暢通的效果。

微觀層面的對策①建立內部審計規范。對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統一整改,建立健全適合本單位的審計規范。對于有條件的高校、醫院等還可以建立具有本單位特色的審計規范,當然規范應建立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條文的基礎之上。②落實審計人員的考核評價。由被審計機構、組織部門及領導進行打分評價,而對審計人員考核的重心應放在審計質量上而不是審計數量上。③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通過對重大違規或責任事故追究,形成必要的威懾力。④實施項目管理,做到經濟責任審計經常化。通過項目管理,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行統籌、科學的安排,爭取做到數量與質量兩個統一。另外,審計任務與審計時間出現了矛盾,所以實施項目管理有利于該矛盾的協調。⑤建立質量控制制度。要合適地分配審計人員,爭取做到各盡其長;審計方法要因地制宜,采用合適的方法;除三級復核外,要明確審計取證的范圍、方法及責任;審計取證要側重于重要事項,審計人員對取證承擔責任。⑥完善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內部控制越有效,審計的風險越低,對此要完善內部會計控制,規范會計賬目;合理設置審計機構,盡早實現審計信息化;落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與增值。總之,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對于保護國有資產和廣大人民利益、促進黨風廉政建設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9篇:經濟責任審計總結范文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來源

(一)環境風險

環境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因不能控制其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活動賴以存在的政治、經濟、法律、社會等外部環境因素而產生的審計風險。

(二)缺少質量控制內容的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沒有體現經濟責任審計特殊質量控制的內容。1.缺少帶有經濟責任審計特點的審計目標之一即內控制度測試與評價方案。2.是缺少審計風險評估控制措施。

(三)取證風險

審計主要是通過會計資料及相關資來發現和查證問題,而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有些審計事項尤其是違法違紀問題不一定就在會計資料中明顯反映,通過一般的審計程序難以深入查證,必須由有關執法執紀部門運用特殊手段進行審計,才能查清,如受賄索賄、收受回扣等問題。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特殊性及審計手段和審計程序的局限性,導致收集審計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存在瑕疵的風險。

(四)審計評價風險

審計評價不僅要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評價,還要對被審計者履行經濟責任、管理責任、重大決策以及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做出綜合合評價。由于所評價的對象是領導干部,所鑒證的是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直接目標是為組織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提供參考依據,評價結果涉及被審計者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風險更大,甚至還會引起行政復議或訴訟風險。

另外,目前評價標準不統一,缺乏一套科學的、標準的、操作性強的指標體系,致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帶有一定的隨意性,增大了審計風險。比如大量引用被審計人述職報告或工作總結中的文字、數據內容而未進行實際調查就進行評價就會顯著增加審計評價風險。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范和質量控制措施

(一)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優化配置審計資源

1.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的提高是提高審計質量的總體要求,特別是對于牽涉到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參與審計的人員應嚴守審計紀律,恪守審計職業道德,做到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保持嚴謹、穩健、負責的職業態度。2.合理整合配置審計資源,以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二)強化審計質量控制措施的幾個重要環節:

1.必須在接到主管部門或有關單位的授權或委托書后,編制審計工作方案,下發審計通知書。編制審計工作方案時,應及時調查了解被審計人所在單位的情況,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有關資料數據。發送審計通知書時也應抄送被審計人。2.嚴格按照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辦法所指定的內容進行審計取證工作。除發現有重大的違規違紀問題需投采取詳查法外,對任期時間跨度大,經濟活動繁雜的單位,要選擇科學合理的審計方法,如用抽樣法進行取證。視聽證據和言辭證據也應重視。所有的證據都應按規定的程序采取,以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3.審計證據應緊扣被審計人經濟責任和經營管理業績,作為反映事實的第一手材料。要避免被無關事件的干擾,保證審計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4.審計報告中所列的每一事實都應有相應的證據和依據做支撐,所表述的內容非專業人員也應該一看就懂。審計報告著重回答的是“是什么”,沒有調查清楚或者似是而非的事項不應列入。5.經濟責任評價要科學合理。應本著慎重、負責的態度對被審計人任職期間范圍履行職責的情況做出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評價。評價時,應依照審計規范評價準則和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規定的評價內容做出評價建議,提出審計意見。切忌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事項,對證據不足、評價依據或標準不明確的事項進行評價。

(三)建立統一審計評價的標準,完善其監督管理機制

根據審計評價的對象不同,設置不同的評價指標體系。審計評價應當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寫實與量化相結合的方法給予評價。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對經濟責任情況進行評價,由于直接關系到被審計人職務升降,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要盡量避免審計人員主觀臆斷,應按照指定的標準和指標體系進行評價。若在審計實施過程中,發現有與前審計結論重大不同之處,必須補編延伸復核以前年度審計情況的審計實施方案。同時,上級審計機關應定期抽查審計實施方案,給予評定,并對抽查數量規定一定的比例,以保證監督效果。

(四)建立雙向承諾制度,明確雙方法律責任

為降低審計風險,必須實行雙向承諾制度,明確審計對象與審計人員雙方的法律責任和對誠信的保證,誰違反承諾,就由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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