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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證券公司的上市途徑有兩種:一是借殼,一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在股市活躍的上市環境下,企業一般都是通過直接IPO方式上市,在股市低迷、直接上市存在困難的情況下,買殼上市成為部分證券公司上市的捷徑。借殼或是IPO,這兩種方式在時間周期、交易成本、操作程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對一些符合條件的優質證券公司來說,IPO應作為其首選,這不僅有利于股東利益的最大化,使企業形象得到大大提升,而且有利于公司長期穩健的發展;對那些短期內無法達到IPO財務指標要求,或在券商IPO潮的競爭中優勢不明顯的券商,借殼是其盡快實現上市目標的較好選擇。這主要是因為IPO的門檻較高,例如持續三年盈利等,由于證券市場的波動起伏比較大,使得多數證券公司很難保持贏利的連續性。與IPO相比較,借殼上市的優勢在于耗時短,只要重組方案得到雙方認可,獲批以后,證券公司就可以在短時間內實現上市。因此,借殼上市成為當前證券公司上市所選擇的捷徑。
買殼和IPO作為兩種上市途徑各有利弊。對證券公司來說,是選擇IPO還是買殼有以下因素的考慮。一是公司的股權結構。部分公司的股東過于分散,控股股東持股比例過低,這不利于形成股東一致意見及要面對股權稀釋所帶來的問題,這類企業適合做IPO。二是自身的贏利狀況。對部分出現虧損的公司來說,一些證券公司的贏利極不穩定,特別是自營證券對贏利的沖擊,經常出現大虧大贏的局面,因此這些公司無法達到實行IPO的要求,只能借殼。
(一)證券公司借殼上市的利弊
1、有利方面。一是上市時間較快。借殼上市盡管也有主管部門的“前置性審批”及中國證監會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的審核,但由于管理層鼓勵上市公司推進實質性重組,實現可持續發展,因此審核程序較具彈性,如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等方面的要求較IPO上市的相對要低。正因為如此,借殼上市只要選擇較干凈的殼資源,通常就能在6至12個月內實現上市,有利于把握牛市融資時機。二是有利于保守證券公司的商業秘密。借殼上市無需向社會公開公司的各項指標,在一定程度上可增強企業的隱蔽性,有利于保守自己的商業秘密。
2、不利方面。一是買殼成本很難把握。在買殼過程中很難做到消息的保密,而一旦消息泄露,買殼目標二級市場的價格就會扶搖直上,這無疑將加大買殼成本,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多數證券公司不得不放棄殼資源。二是殼公司的財務重組存在風險。殼資源的隱性負債、對外擔保和關聯交易等問題往往在重組時不易被發現。一旦證券公司在買殼過程中稍有不慎陷入到殼公司復雜的債權債務關系當中,其財務重組的風險就非常巨大,以證券公司目前的資產水平來說還很難抵御這種風險。三是中國證監會對借殼上市的要求越來越嚴格。以往要求必須是創新類或規范類證券公司,擬借殼公司必須股價未出現異動等。不過有些條件很難滿足,特別是在股價異動方面。借殼過程中要接觸中介、上市公司、公司股東等,很難做到完全保密,市場對證券公司借殼題材又炒得很熱,一有消息傳,股價立馬上漲;而證監會又明確表示股價異動就很難批準,這樣一來,證券公司買殼上市的積極性將會受到很大打擊。四是存在融資失敗的風險。很多公司借殼上市后未必能馬上融資。如果證券公司借殼上市后經營業績未能實質改觀,則可能在很長時間內都融不了資,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
(二)證券公司通過IPO上市的利弊
1,有利方面。一是募集資金量較大。通常IPO發行量為發行后總股本的30%左右,發行市盈率為20倍左右,募集資金一步到位且數量較大。二是融資成本較低。從成本角度看,通過IPO融資的成本比借殼的融資成本較低。三是可增加公司的知名度。公開發行上市使廣大公眾成為公司的潛在投資者,公司通過新聞,媒體信息活動等手段,將公司概況,公司戰略和公司業績推介給大家,使公司為更多的人所知。證券分析師站在一個客觀的角度對公司證券的分析也會起到廣告與促銷的作用。四是IPO上市對企業的連續贏利能力、風險控制和治理結構都有嚴格的要求。能夠通過IPO上市的證券公司,其經營理念、競爭能力和贏利能力都要比一般公司高一籌,具有較強的核心競爭力。上市后能馬上融到資金,凈資本實力能夠得到補充,因此具有更強的發展實力。
2、不利方面。一是上市周期較長。IPO上市需經過改制、輔導、審核、發行等過程,相對時間周期較長。另外,證券公司的贏利受市場波動影響較大,即使上市輔導工作完成,一旦公司因市場波動原因經營不善、產生虧損,通常要花費3年的時間。二是審核程序嚴格。證監會嚴格要求擬上市企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審核程序較嚴格,大多數公司很難通過。
比較買殼上市和IPO,后者的要求更加嚴格、難度也更大,但IPO上市對企業的連續贏利能力、風險控制和治理結構都有嚴格的要求。我們認為,通過IPO上市的企業比借殼上市的企業更有競爭力。
二、證券公司買殼與IPO上市的成本比較
(一)買殼的成本
借殼上市的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買殼的支出。買殼支出是買殼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價格,是總成本的主要部分,占最大比例。由于財政部規定國有股權轉讓價格不得低于每股凈資產,因此,每股凈資產成為上市公司轉讓定價的普遍標尺。二是買殼過程中支付的其它費用。指證券公司買殼上市過程中聘請證券公司、會計師和律師所發生的財務顧問費、法律顧問費用、財務費用、上市宣傳費等。三是折價向殼公司注入優質資產的成本。并購公司買殼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取得增發配股權,而殼公司往往處于虧損或微利狀態,因此,需要向殼公司注入優質資產以提升業績,實際上是買殼方對殼公司的利潤輸出,是買殼的一大成本。買殼方注入殼公司優質資產的折價金額為:買殼方注入殼公司優質資產的市場價值減去殼公司對該資產實際折股金額。
四是整合成本。主要包括對殼公司不良資產的處理成本,人員安置成本,兩企業合并后的磨合成本。
(二)IPO所發生的費用
證券公司通過IPO上市,所發生的費用主要有承銷費、發行費、律師、會計師等中間費用。據統計,2006年底至2007年初,上市公司IPO所發生的費用如表1,在這一階段,上市公司IPO的費用率平均為6.5%。
(三)借殼上市與IPO上市證券公司的成本比較
IPO上市的成本計算比較簡單,主要包括承銷費、發行費、律師、會計師等中間費用,平均費率在6.5%左右,表面上看,高于借殼后再融資的成本,但證券公司借殼上市的成本除再融資成本外,還有買殼成本、資產注入成本、整合成本等,與IPO比較,借殼上市的成本不但數目繁多,而且各種成本相加費用明顯偏高。近年來,我國不少證券公司想盡快上市,但短期內無法滿足IPO的連續盈利的要求,而借殼上市門檻較低,上市途徑便捷,借殼上市成本盡管較高,但眾多急需增加資本金的證券公司也愿意為此支付相應的代價。
三、借殼上市與IPO上市證券公司的績效對比
目前,我國已上市的證券公司共有8家,其中IPO上市的兩家,借殼上市的6家。借殼上市的證券公司中除海通證券2007年底進行過一次增發融資外,其它幾家公司還未融過資,因此,這幾家盡管已上市,但與上市前相比,基本面并沒發生大的改變。為分析對比方便,我們將上市的證券公司分為兩類,一類是已上市并融過資的證券公司,這類主要有中信證券和宏源證券兩家。另一類是已借殼上市但還未融過資的證券公司,這類公司主要有長江證券、東北證券、國元證券和國金證券等。
從宏源證券與中信證券上市前后的贏利能力對比來看,兩家公司的營業利潤率、凈資產利潤率等各項指標年平均數均高于上市前,說明上市融資對證券公司來說不但擴大了融資規模而且還提高了贏利能力。2003年初,中信證券上市,同期,宏源證券通過公開增發也獲得了剝離借殼上市后的第一次融資,由于融資時間大體相同,因此具有可比性。從2003年前后的兩家公司績效的對比看,融資后的績效比融資前的績效都有所提高,說明上市融資后,資本金規模擴大,不但提高了公司的抗風險能力,而且提高了經營績效。從上市前后的數據對比來看,中信證券歷年的績效要高于宏源證券,同為上市公司,經營績效存在著較大的差別,說明除了資金因素外,公司的經營理念、業務資源稟賦、人力資源等因素也是影響公司經營績效的重要指標。這也揭示了借殼上市與IPO上市的證券公司的績效差異。
總結上述情況,發現通過IPO上市的證券公司經營績效高于借殼上市的證券公司。不同公司的經營理念、資產規模、業務資源稟賦、人力資源、治理結構和風險控制等因素影響著公司的經營績效。通過IPO上市的證券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贏利能力較強,而借殼上市的公司,一般都是達不到上市條件,贏利能力相對較弱的公司,雖然通過借殼上了市,但經營理念、資源稟賦都不是一時能夠改變的,所以贏利能力的提高還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鑒于借殼上市及IPO上市的證券公司的資質差別及上市后的不同表現,建議監管層提高證券公司借殼上市的門檻,以保證更多優質的證券公司進入資本市場,讓投資者分享其發展的成果。同時,限制證券公司借殼上市的數量,鼓勵更多證券公司通過IPO方式上市,防止一些資質較差的證券公司通過借殼的捷徑進入資本市場。對于一些不具備上市條件的證券公司來說,經過幾年的經營,達到上市條件,本身就是一個競爭能力提高的過程,提高上市門檻有利于證券公司的發展壯大。
關鍵詞:中小企業;境外上市;問題;對策
中國企業境外上市起源于上世紀90年代初,青島啤酒于1993年首先在香港掛牌上市中國企業境外上市源于20世紀90年代,1993年青島啤酒在香港掛牌上市,成為中國第一家境外上市的公司。隨著青島啤酒成功的吸收大量資金,中國許多民營企業紛紛在海外上市,香港、新加坡。紐約成為中國企業最受歡迎的三個境外上市的國家。縱觀我國境外上市的企業而言,境外上市模式大體可以劃分為兩種,氛圍為新股首發上市首次發行(IPO)和反向收購(RTO)。多數國有企業境外上市多采取IPO模式,對于多數民營中小企業更加傾向于反向收購模式。隨著我國實施改革開發政策以來,對外開放的程度逐步加大,我國許多中小企業國有企業境外上市大多采取IPO模式,而對于中小民營企業而言,往往更青睞于反向收購模式。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程度的逐步加大,我國中小企業境外上市比例呈逐年上升的趨勢。
一、我國中小企業境外上市存在的問題分析
1.缺乏對境外上市足夠的思想認識
就目前而言,我國中小企業選擇境外上市的目的很簡單就是想通過國外資本的市場的運作進行“圈錢”,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忽視了企業發展的整體戰略,僅僅是滿足一時的融資需求。此外,中小企業并沒有注意到境外上市所產生的各項費用遠遠要高于國內上市的標準,例如,境外上市避免不了尋找中介,需要支持高額的中介費用,IPO過程中信息披露所要求的費用也是驚人的。
2.無法有效的運用境外上市的各項優惠政策
由于境外和國內在許多文化上的差異,從而導致語言交流上存在一些障礙,這些障礙使得股東、監管者以及媒體之間信息不能有效的交流和溝通,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弊端;此外,境外上市一定要考慮匯率上的差異,匯率波動所產生的風險對于中小企業融資帶來的影響是巨大的。加上對海外資本市場不是十分了解,導致指出不必要的費用去聘請投資機構運作,大大增加的上市的成本。
3.企業的信息披露不規范,財務信息缺失
國內中小企業在選擇境外上市過程中常遇到的一個問題就是境外上市信息披露不充分。由于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水平不高,加上財務管理人員的基本素質有限,從而導致了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信息失真和不透明情況的出現。因此,當這些中小企業決定進行境外上市,其面臨的最大一個障礙就是財務信息的缺失,這會導致很多企業在上市前都不能及時準備和提供符合相關要求的披露材料,這將直接影響企業上市的成功與否、上市的時間、進度、以及上市后的價格確定。
二、完善我國中小企業境外上市的對策
1.明確企業發展的整體戰略,加強對境外上市認識
中小企業需要明確自身的發展戰略,深刻的認識到無論境外上市還是選擇在中國上市都只不過是想要融資。因此,企業需要了解自身經營管理的水平,財務的整體狀況,現金流是否充裕等,仔細進算國內上市與國外上市的收入和指出,權衡不同融資手段的利弊,做出最有力自己發展的策略。因此,中國中小企業首先應該明確企業發展的整體戰略,選擇能夠更好推動自身發展的融資手段,才能實現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2.結合自身的發展優勢,選擇合適的上市渠道
近年來,國家不斷加大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支持。為了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除了大力提供信貸職稱外,更是加強了創新板塊的建設,大大了豐富了中小企業融資手段,增加了中小企業融資的渠道。因此,中小企業可以衡量境外上市和國內上市之間的優劣勢,如果國內上市可以得到更多的優惠,避免不必要的費用支持,選擇境內上市進行融資也是一個不錯的方法。
3.提高財務管理水平,重視信息披露
中小企業能否提升財務管理水平,準備的公務公司信息,對于能否上市,上市的具體時間以及上市時間進度,上市后股票的價格都會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中小企業必須注重自身財務人員素質的提升,加大對財務人員境外上市流程的培訓,使得中小企業更好的了解境外上市的基本事項。同時,重視信息披露,提高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為中小企業上市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
結束語
通過上述分析,我國多數中小企業之所以選擇境外上市,都是根據自身的經營水平,選定合適的中介通過境外上市的方式為獲得更多的資金;同時,可以提升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在信息披露方面、企業業務、關聯交易方面等進行整治,掃除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一些隱形風險。因此,我國中小企業必須正視境外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積極采取對策,解決遇到的問題,實現中小更快更好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作者單位:復旦大學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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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推進,很多國有企業都把在海外上市作為實現股權多元化、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重要途徑。
2004年,大型國有企業的海外上市,尤其是在香港的上市迎來了新契機。2004年3月31日,于2004年初由香港聯交所發表《有關首次上市準則及持續上市責任的上市規則修訂建議咨詢意見總結》正式生效(除若干條文設有過渡安排),總結《首次上市及持續上市資格及除牌程序有關事宜之上市規則修訂建議咨詢文件》(《2002年7月咨詢文件》C部“持續上市的資格”及E部“除牌程序”除外)的咨詢結果。根據上述文件,《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主板規則》)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創業板規則》,連同《主板規則》合稱《上市規則》)已根據《企業管治咨詢總結報告》所載建議作出修訂。
那么,《主板規則》的變化對內地企業在香港上市將產生何種影響?我們認為可能有以下幾點。
第一,《主板規則》在盈利規定以外引進了其他財務標準。過去,盈利規定是審核上市申請人在營業記錄期內表現的其中一項數量測試,聯交所在這次修訂中,引進兩項其他財務測試,以滿足有意到主板上市的各式各樣發行人的需要。
市值/收益測試,
市值/收益測試主要適用于具備下列資格的上市申請人:上市時其市值至少40億港元,而在最近一個財政年度(含12個月)其收益至少5億港元者。根據聯交所的說明,這項測試是特為具備下列資格的上市申請人而設:規模龐大、能產生巨額收益而又能證明可以吸引大量投資者興趣(上市時股東數目至少有1000名)者。這些上市申請人可能具備或沒有具備足三個則政年度的營業記錄期。
如果引用市值/收益測試的上市申請人無法滿足三個財政年度的營業記錄期,這些申請人可以申請豁免遵守三個財政年度營業記錄期的規定。獲得豁免的條件是申請人能夠證明其管理層在上市申請人所屬業務和行業中擁有至少三年及令人滿意的經驗,以及上市時的股東數目至少有1000名。
市值/收益/現金流量測試:
市值/收益/現金流量測試主要適用于具備下列資格的上市申請人:上市時其市值至少20億港元,最近一個財政年度(含12個月)的收益至少5十乙港元,而在過去三個財政年度從其擬申請上市之業務活動所產生的凈現金流入合計至少達1億港元者。擬通過此測試申請上市的申請人仍須符合營業記錄期不少于三個財政年度的規定。
根據聯交所的說明,引用上述兩項測試計算上市申請人的收益時,只計算上市申請人主營業務活動所產生的收益,而不計算那些附帶的、偶然產生的收益或收入(非經常損益),由賬面交易所產生的收益,也不能計算在內。
上述兩項新的測試標準的引入,給原先無法申請上市的國有企業帶來了巨大轉機。
內地企業選擇在香港上市,就要滿足香港證券監管部門所規定的上市條件。過去,香港的主板市場,對擬上市的企業的盈利能力有著嚴格的要求(前三年合計5000萬港元盈利,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須達3000萬港元)。而由于國有企業的歷史包袱沉重,企業的經營效益普遍不好,整體盈利能力很低,企業整體的利潤往往為負。因此,為廠達到海外證券市場關于上市的標準,吸引投資者,個業往往采取分拆重組的方式,將優良的業務和資產裝到擬上市公司,使擬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達到香港證券市場的要求;同時將不良資產、業務利富余人員留給集團公司,這往往給集團公司留下沉重的包袱,甚至帶來很嚴重的后果,中石油集團的川東毒氣事件就是一個極端的例子。因此,整體上市成為目前國有企業整體上市的最佳選擇。在整體上市的情況下,企業的盈利能力往往無從達到過去聯交所盈利測試的要求。而今,由于有了新的測試標準,國有企業不必刻意通過重組來滿足盈利能力的測試。而一般大型國有企業,尤共是中央叫有企業,很容易滿足市值/收益測試或者幣值/收益/現金流量測試的要求,從而順利實現上市的目的。進一步分析我們可以看到,上述新的規定對投資匯報期長的企業和資金密集型企業,如高科技、電力、醫藥和航空等企業有很大幫助。可以推斷出,這次聯交所修改上市規則,實際上將目標瞄準了內地的大型國有企業。內地的國有企業應該借此“東風”,加快自身重組改制的步伐,爭取早日進入香港的證券市場。
第二,新的《主板規則》提高了上市時最低預計市值要求。
本次修訂的《主板規則》規定上市申請人上市時的預計市值至少要達2億港元。這―要求對大多數的企業影響不大,因為以前的主板規則也同時規定:由公眾人士持有的證券,預期在上市時的市值不得低廠5000萬港元及公眾至少持有25%證券。叢于這些規定,加上上市申請人上市時公開發售的股份習慣上只占其擴人后已發行股本的25%,上市申請人上市時的市值通常也至少有2億港元。但是對個別企業規模比較小的上市申清人還會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對照上面新的兩項測試標準,難免有市場人士發出香港聯效所“愛大嫌小”的指責。
針對上述調整,聯交所相應地調整了市值的計算方法。根據新的規則,市們一詞指上市申請人所有證券,即既包括其在聯交所上市的證券類別,也包括上市申請人上市時的其他(如有)非上市又或在其他受監管市場上市的證券類別。就此而言,非上市證券或在共他受監管市場上市證券的市值的市值,概以上市申請人將于聯交所上市的證券的推算發售價作為計算基準。
第三,對以反向收購(Reversetakeover)的方式實現的借殼上市(Backdoor listing)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
借殼上市是內地企業在香港實現上市的一種常用手段。海爾、吉利等內地知名企業都采取此種方式達到上市的目的。借殼上市佯隨著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變更,對公司的經營和小股東的利益會帶來重大影響。而以往主板上市規則中對此樸上市方式并沒有作出特別的規定,給巾場帶來了很大的不確定性。
此次修訂,主板規則引入了創業板規則中關于反向收購的規定。根據新的規則,任何交易若因為上市發行人收購資產而令買方獲得上市發行人的控制權或主要股權而讓買方實際上獲得上市發行人的管理控制權,并隨即(或在相隔不久后)向上市發行人注入資產,即作買殼上市論。在此種情況下,將被視為新上市處理。其中,聯交所將上市發行人控制權易手之后12個月內收購資產的限制延長到24個月,即控股股東在獲得擰制權后的24個月內向上市發行人注入資產,都將被視為借殼上市。
在過去,借殼上市由于周期短、門檻低和費用低廉,一直是內地企業,尤共是民營企進入香港證券市場的主要手段。在這個過程中,難免魚龍混雜,出現了很多侵害投資者利益的惡性事件。閃此,此次聯交所提高借殼上市的條件,主要目的在于規范市場,保護投資者利益,但刊的也給內地的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在香港的上市設置了很大的障礙。在新的規則下,可能會有更多的企業選擇直接上市。
但是我們注意到,上述規定并沒有考慮在控股股東未發生變化的們況下,控股股東向上市發行人出售重大資產而使控股股東的資產實現上市的情形。在此種情形下,欲上市的企業可先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收購上市發行人原控股股東的股權,在入主后,再將自已旗下資產出售給上市發行人,實現資產上市。最近發生的黃光裕先生向其控制的中國鵬潤(0493,HK)以83億港元的天價山售共持有的國美電器的資產就成功地利用了這一政策的灰色區域。
第四,主板規則還對財務資料的及時。重大交易(非關聯交易)、股份回購、關聯交易、獨立非執行董事等方面作了修訂。
一、發展狀況及原因分析
1993 年7月15日青島啤酒在香港市場發行H 股,開創了我國企業境外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先河。隨著近年來我國股票市場對外開放步伐的加快,越來越多的國內企業開始選擇在境外市場發行股票并上市,以下一組數據可以反映這個事實: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研究中心的統計,2002年底我國上海、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流通股市值為12484億元人民幣,同期H股和紅籌股可流通市值是9962億元人民幣。2003 年底,H 股和紅籌股可流通市值是17040 億元,高于上海、深圳股票市場近4000 億元。2004 年底,H股和紅籌股可流通市值已經達到19859億元,超過上海、深圳股市8000 多億元。
表1 我國滬深市場與H 股、紅籌股流通市值對比情況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研究中心的統計,2001 年2月底,我國企業共有125只股票在境外上市。截至2004年底,在香港、美國、新加坡三個主要境外上市地共有276 家內地企業掛牌上市,總市值達到22098 億元人民幣,而同期深圳、上海兩市總流通市值為11688億元。
根據北京新華信投資顧問公司統計,2004 年深圳、上海兩市發行的98只新股共募集資金353.46億元,約合42.7 億美元,創下1997年以來首發募集資金額的最低,而同期境外IPO 的內地企業數量為84 家,共籌集資金115.5 億美元,境內外企業IPO 籌集資金量比為1:3。
表2 我國企業在境外上市情況
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出,我國企業在境外上市的規模和數量正在呈現加速發展趨勢。
目前我國國內企業熱衷于境外上市主要源于以下幾個原因:
1.國內發行股票并上市的程序十分復雜。從我國企業發行股票并上市的發展實踐來看,企業在國內股票發行上市的程序十分復雜,時間很長,受政策變化影響較大,從企業改制到發行上市一般約在1-2 年,更長的可達4-5 年。而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的時間相比國內來說較短,而且預期明朗,企業可以據此安排經營活動。對于企業來說,經營機會稍縱即逝,如果發行上市時間過長,企業的融資項目可能已經不具備商業機會,因此企業在國內上市機會成本較高。
2.國內企業上市的門檻較高,而在境外卻能找到合適的市場登陸。總體說來,我國國內企業的上市門檻較高,對企業的所有制、資本規模、盈利年限、主導行業、歷史沿革等方面都有嚴格的規定。而境外開設有主板、創業板、柜臺交易市場等不同的市場,可以滿足不同類型與規模的企業上市的需要。
3.境外市場可以實現股票的全流通。境外市場的股票可以全流通,這有利于發起人擇機退出,有不少國內企業高層就通過在境外上市后賣掉股票進行套現獲得巨額收益,對于一些有風險投資進入的國內企業,更傾向于境外上市。
4.對于一些國內大型企業來說,除了滿足融資需要外,更希望通過境外上市達到改善公司治理的目的。對于一些外向型企業來說,在境外上市有利于獲得國際市場的認可,提升公司聲譽,從而促進公司經營發展。
5.境外證券交易所的重視。近年來,境外一些主要證券交易所如倫敦、香港、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等都實行了公司化改制,公司的逐利性使這些交易所在全球范圍內搶奪上市資源。他們紛紛來國內進行市場推介,介紹企業境外上市的程序及比較優勢,并組織國內企業赴境外市場考察,從而激發了國內企業境外上市的熱情。
除了上述一些原因外,國內一些宏觀經濟政策也促使國內企業選擇境外上市:
1.隨著我國招商引資工作的深入,很多地方政府將推動企業到境外上市作為吸引外資的重要手段,這不僅成為了一些地方政府的考核業績指標,而且還出臺了許多優惠措施,鼓勵轄區企業積極從事境外上市。通過推動企業境外發行股票并上市,一方面可以直接從境外市場獲得外資,擴大企業經營規模,以此帶動地方稅收與就業的增長,另一方面可以擴大地方知名度,通過在境外上市的企業向境外投資者傳遞吸引外資的地方優惠政策、地方區位優勢等信息,以此帶動其他境外資金的流入。
2.2003年4月中國證監會取消了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的《中國法律無異議函》,只保留對在內地注冊的企業直接境外發行上市的審批,對民營企業在境外注冊公司然后發行股票并上市不再進行審批,從而為國內企業繞道境外上市打開方便之門。
3.我國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境外上市公司(外資公眾股超過2 5 %)可以申請轉為外商投資企業,享受稅收減免等各種優惠政策。這種稅收政策安排在客觀上也推動了企業境外上市的積極性。
二、國內企業股票境外發行上市的利弊分析
企業境外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趨勢下,企業到境外發行股票并上市不僅可以拓展融資渠道,迅速籌集建設資金擴大經營規模,而且有利于提升企業的國際聲譽和市場知名度,同時還有助于企業進一步轉變經營理念,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國際市場競爭力。此外,企業境外上市使我們能夠學到國際股票市場上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獲取更多的國際金融市場知識和信息,從而有利于我國股票市場的全面快速發展。
但是大量國內企業到境外發行股票并上市也存在著如下一些問題:
1.導致國內股票市場投資資源的流失,阻止了股市資金規模的擴大。優質上市公司的股票是股市資金追逐的目標,也是吸引其它社會資金進入股市的基本要素。目前我國正在積極推動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保險資金等機構資金進入股市,如果國內大量的優質企業紛紛赴境外發行股票并上市,將使國內股市機構資金的投資品種匱乏,不利于這些機構資金開展運作。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持股同質化現象嚴重,大量優質上市公司的股票被基金重倉持有,而且基金不愿意輕易脫手這些股票,因為市場上這樣的公司股票太少了,一旦賣掉,則必須以較高的成本才能獲得。隨著越來越多的機構資金進入股市,同時大量的優質國內企業紛紛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國內股市中優質上市公司的股票就越顯得稀缺,這種“惜售”現象必將越來越嚴重,這將限制股市資金的流動性,引發流動性風險。同時優質上市公司股票的缺乏也將使這些機構資金的投資風格和投資策略難以個性化,通過資金配置來分散投資風險的功能也將弱化,股市資金的整體運作風險將會加大。此外,隨著我國QDII 制度的推行,保險資金等內地資金將到境外市場進行投資,由于境外股票市場上的公司平均質量比國內市場好,平均股價也比國內市場低,這些資金很有可能在境外市場獲得更大的收益,從而會要求將更多資金轉移到境外。這些都會影響到國內股市資金規模的進一步擴大。
2.降低股票市場對我國國民收入的貢獻率。目前我國的產業結構中高附加值的現代服務業所占的比重很小,GDP的拉動主要是依靠低附加值的第一、第二產業,這樣產業結構如果不進行調整,勢必加速能源供應的緊張局面,從而影響整個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股票市場服務是高附加值的產業,國內企業境外發行股票并上市,首先影響到國內股市的印花稅、營業稅等稅收收入的提高,其次,股票發行上市中的費用都由境外中介機構所獲得。據統計,國內企業在香港發行股票上市的融資成本一般為籌集金額的20%,在美國發行上市為13%-18%,在新加坡發行上市為8%-10%。此外企業在境外持續上市期間,境外交易所一般要求上市公司聘用其認可的境外會計師、審計師、律師,企業為此也將會支出一大筆費用,國內企業境外上市過程中所產生的這些附加值都由境外機構所獲得,降低了我國國民收入的增長。第三,目前在境外上市的國內企業中,有很多是在各行業中處于龍頭地位的超大型國有企業,其盈利能力得益于我國政府的政策扶持而獲得的壟斷利潤,這些企業在境外市場受到投資者的青睞很大程度上源于這一背景。這些企業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在獲得資金的同時勢必要給予境外投資者相應的回報,這相當于將其在國內市場中所獲得的壟斷利潤讓給了境外投資者,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是我國國民收入的流失。
3.導致國內股票市場上股票估價體系的混亂。在股票境外發行方面,很多國內企業為了取悅精明的國際投資者,確保股票發行上市順利,不得不降低招股價格。統計顯示,在股票IPO 發行市盈率方面,香港主板市場低于國內主板30% 左右,香港創業板市場低于國內中小板市場45%;在新加坡的發行市盈率最低,主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分別比國內市場低50% 和60%,2004 年新加坡股市中約70%的中國企業IPO發行市盈率沒有超過10倍。發行市盈率的差異,說明同樣的股票在不同的市場上賣的價格不一樣,在境外賣的比國內便宜。在股票上市流通后,境外市場的整體市盈率也低于國內市場。以香港股市為例,2004 年底香港H 股平均市盈率為15.59倍,紅籌股為14.01倍,遠低于滬市的24.23倍和深市的24.63倍的水平。股票到境外發行上市后,我國股市資金對于所投資的股票價格有了一個新的參照系,對于國內市場上的股票價格會進行重新審視和評估。并且隨著境內外股票市場聯動性的增強,股票在不同市場之間的比價效應將會大大增強,股票價格到底以哪個市場為估值基準成為我國股市面臨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目前業界出現的股市定價權的大討論就是基于這種背景展開的。有的學者認為隨著國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的規模不斷擴大,速度不斷加快,將導致我國股市本土定價權的喪失,從而導致我國整個股市的價值中心下移。對此本文不給予過多的評論,但目前國內股票市場上股票估價體系已出現混亂,這一點是不爭的事實。
三、對國內企業境外上市的政策建議
本文認為:國內企業到境外發行股票并上市是企業自身的選擇,是市場作用力量的驅使,是我國國民經濟對外開放的必然結果,同時也給我國的股票市場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帶來了各種影響。我們既要看到企業境外上市所帶來的好處,也要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其產生的不利影響,對此本文給出如下政策建議:
1.要認識到企業境外發行上市是大勢所趨,因此不能采取阻礙或限制企業境外上市的行政措施。因為這樣做實際上是人為阻隔了資金的天然流動性,會降低資金使用的效率。管理層要讓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自己去權衡境外上市的利弊,管理層的工作重點要放在如何規范企業境外發行上市的程序方面。
2.加快國內股票市場自身的建設,充分發揮本土固有優勢,增加企業回到國內發行上市的吸引力,確保企業境內外上市的和諧發展。一是要加快股權分置制度改革,盡快實現全流通,消除不適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股市制度缺陷。二是要加快建立多層次股票市場,滿足不同規模和類型的企業上市需要,同時改革與完善現有的股票發行制度,為優質企業在國內發行上市創造一個便利的通道。三是要改善股市資金運作的環境,特別是在股市資金入市渠道建設、投資品種與交易制度的創新以及市場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方面多下工夫。
3.密切關注企業境外發行上市的新動向,及時對其在發展過程中產生的風險與不利因素予以化解,確保我國企業境外發行上市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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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規定,創業板主要面向“兩高六新”企業,即高科技、高成長性、新經濟、新服務、新農業、新能源、新材料、新商業模式企業。那么,對于以高技術含量、發展潛力大著稱的IT企業而言,創業板是否就是它們創富道路上的最后一班地鐵?
上市門檻是高還是低?
《辦法》第十條規定,第一套標準要求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套標準為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上述兩套標準還須滿足四個條件: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低者為計算依據,發行前凈資產不少于2000萬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
雖然創業板相對于主板來說標準較低,但相對于一些海外創業板來說,這個門檻還是較高。如美國納斯達克要求企業最近一年稅前利潤不低于70萬美元,約合400多萬元人民幣。那么,對那些希望在創業板上市的IT中小企業而言,這種標準的要求究竟是高還是低?誰又會成為第一個吃螃蟹的人?
在記者就此問題采訪相關企業時,各家企業對此的看法并不非常一致。金蝶中間件相關負責人雖然沒有向記者透露目前金蝶中間件的營收情況,但他明確表示,對于金蝶中間件而言,創業板上市的標準是完全可以達到的。而目前,他們正在爭取讓金蝶中間件成為第一批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此外,他也表示,相對于上市企業的標準問題,金蝶中間件更看重對上市企業的前期甄選和后期監管。創業板相對于其他板塊而言,是一個高風險、高收益的板塊,同時選擇創業板進行上市的公司經營風險較高,業績不確定性也更大,所以上市后,監管層對于創業板風險的控制是相當重要的。據記者了解,華旗資訊旗下兩家子公司――北京愛國者存儲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和北京華旗隨身數碼股份有限公司正準備在創業板上市。華旗資訊總裁馮軍在接受采訪時承認以上兩家企業都準備在創業板上市,并表示這兩家公司目前正處于上市的靜默期。
另外,創業板關注的是一些具有創新能力的企業。很多企業乍一看符合創新型概念,但其業務模式是不是真正符合創新型企業要求,是否擁有自主的核心競爭力,能否在未來幾年持續高增長,仍是一個未知數。因此,這類企業想搭上創業板的財富直通車,也有相當大的難度。比如一些互聯網企業,雖然目前擁有比較好的盈利表現,但其盈利模式不具有可持續性。
盡管有較多的IT企業在積極準備沖刺創業板,但不可否認的是由于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有些企業不得不放棄在創業板上市。有業內人士透露,2008年準備排隊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中有一半由于受金融危機的影響,現在已經無法滿足創業板的上市要求,故而不得不延期上市。
上創業板不僅僅是為了錢
雖然目前處于國際金融危機時期,但對一些初步具備創業板上市條件的中小企業來說,在創業板上市的意義并不單純是解決融資的問題。記者之前采訪過的很多預備上市的企業也都表示,上市也要付出很高成本的,絕不僅僅是拿一大筆錢那么簡單,一個企業要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中持續長久經營且立于不敗之地,迅速做強做大是必然的選擇,而上市的動機便是把企業做大做強,在創業板上市就能夠幫助他們迅速募集到資金,實現夢想。
目前國家出臺了4萬億元的刺激內需政策,中小企業想從銀行獲得資金,并不是一件困難的事情。但相對來說,銀行提供的資金只能滿足一些簡單的生產,對于一些大規模的產能調整項目,如生產線的改進等,動輒需要幾千萬元的資金,僅靠銀行的貸款很難滿足,而實現這些目標,還是要靠資本市場。
金蝶中間件相關負責人對此也說道:“在創業板上市,的確能夠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對于我們來說,上市后能夠有更多的資金來進行市場拓展、產品線調整和研發,但重要的是金蝶中間件的品牌問題,我們主要的業務是基礎軟件的開發,而基礎軟件的品牌建立很重要。上市后,很多企業會因為我們是上市公司而對我們更加信任,我們的客戶群也會大很多。”
漢理資本合伙人錢學杰指出,對許多企業家來講,希望通過創業板的融資渠道讓企業繼續發展,做大做強,而不是將上市作為一個套現的機會。這樣,才會促進整個創業板的長期穩定發展。
風投受益創業板
一直以來,由于創業板遲遲未能推出,雖然我國設立了中小企業板,但其門檻仍讓中國的新興高科技企業望塵莫及,過高的門檻使得大部分的中國優質中小企業只能遠赴中國香港、紐約、倫敦、新加坡等地創業板上市。而在這些資本市場上市,中國企業無論在資金、流程、法規、經驗上都不具備優勢,這也導致國內風險投資“內弱外強”的格局。有業內人士透露,盡管近年來國內風投業獲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但由于境外風險投資有著較強的資本運作能力和海外豐富的上市空間,因此外資機構在國內的風投業中占據了絕對的主導地位,本土機構處于弱勢地位。目前,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企業中,中國的企業也占了大多數。
幾百萬、一千多萬元的收入,在中國根本達不到上市的要求,即使標準能達到,排隊等候的日子也是一種煎熬。
沒關系,海外能上市。
美國由于對中國概念比較看重,再加上流動性好,成為中國企業海外上市的首選之地。
兩種上市途徑
海外上市有兩種途徑:一種是以紅籌形式上市,一種是以中國的股份公司境外發行外資股的形式。
所謂紅籌方式,通常是在境外離岸地設立國際控股公司,并由該公司通過收購境內的實體業務公司的全部股權,并由國際控股公司在境外上市。在海外上市的中國企業,尤其是民企大都采取“紅籌上市”模式。
后一種方式就是將境內實體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由該公司經中國政府部門批準,在境外發行股票并上市。這其中包括了在紐交所上市的N股,在港交所上市的H股及在新交所上市的S股。國有控股企業更傾向于后一種。
境外紅籌上市的途徑,一種是IPO方式,一種是反向收購方式。一些實力強的企業通常會采取IPO方式,例如,在納斯達克上市的新浪、網易、搜狐。
但這一方式對于大部分中國企業并不適用,因為需要交納相當的費用,包括財務顧問費、律師費、審計費及投行傭金等。
《投資者報》記者通過采訪得知,維持上市費用常規在200萬~300萬元,多的高達500萬~600萬元,很多企業根本負擔不起。
更多的中國企業選擇第二條道路,即通過“反向收購”(Reverse Takeover)的迂回模式在美國上市。
反向收購,即中國企業購買一家在美國場外交易市場(OTCBB)上市公司作為殼,接由殼公司反向兼并中國大陸或大陸之外的企業法人,然后殼公司轉板三大證券交易所,實現再融資。
買殼上市的優點在于可以用很低的成本在很短時間內100%保證上市。
從時間上講,買殼最短只用兩個星期就可以完成,不到30天就可以上市交易。
從成本上講,一個殼公司的價格可以低至五六萬美元,高至幾十萬美元,加上律師費、審計費等大約在50~90萬美元不等,而直接IPO的前期成本通常要高達150萬美元,能否成功還沒有保證。
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數據顯示,自2007年1月以來,美國有約600起反向收購案例,其中超過150起來自中國。
反向收購問題多
買殼上市,真的是砸在中國企業頭上的餡餅嗎?
現實看起來,不全是。
此次在接連曝出財務造假、違規操作等消息的中國概念股,很大一部分是通過反向收購上市的企業,反向收購也由此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
原則上,那些沒有任何債務,公司經營歷史比較清楚,沒有任何法律糾紛和其它遺留問題的殼公司是首選。這類殼公司的價格相對較貴,不需要花太多的時間和精力進行清理和善后,可以省去很多麻煩。
但面對現實,理想時常無力。一些中介機構,利用中國企業缺乏經驗的弱點,從中漁利。他們手中持有大量的殼資源,為了將手中的殼推銷出去,收回成本,往往不擇手段。
他們以低價入手“臟殼公司”,通過做假賬等方式將其包裝干凈,而后以高價賣給中國企業,進而賺取其中的差價。
這些中國企業因急于上市,一開始就為省錢而放棄昂貴的IPO,中介公司恰在這時以免中介費買殼加以誘惑,于是企業相信了“免費午餐”的謊言。如果上市轉板,就可能因為財務虛假被很多投資者盯上做空,甚至被SEC強制停牌。
殼的質量對企業日后的融資表現至關重要,美國沃特財務集團推出的USX中國指數顯示,從2003年至2010年,通過這種方式在美上市的中國企業數量為349家,但它們的市值卻平均在反向收購上市成功150周后縮水75%。
上海雙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雙金生物”)是個很好的例子,雙金生物在2006年以前進入美國柜臺交易行情公告榜(OTCBB),2009年10月超額配發69萬股股票,估值約7490萬美元。2010年8月23日成功轉板納斯達克,但一周后因財務虛報被SEC盯上。
2009、2010年SEC聯合美國地區法院分別對中國節能技術有限公司、中國控股(國際)有限公司和中國玉柴國際有限公司,提起涉及財務審計、虛假財務信息披露等系列指控,上述三家公司也都是轉板公司。
成功上了市,一些股票發行人還通過向市場虛假或具有誤導性的消息來吸引投資者,待股價抬高之后再拋售手中的股票,不少中國企業還往往無法達成原定的融資目標。
轉板標準在提高
上市的目的是什么?說到底還是融資。
那些通過買殼取得美國市場入場券的企業,接下來的步驟就是努力使上市公司達到紐約交易所、美國交易所或納斯達克的市場要求,由OCTBB向三大證券交易所轉板,完成融資。
有些中介機構將轉板描繪得非常輕松,但實際上有很多門檻。
美國相關法律規定,企業滿足下列條件才能轉板:第一,企業的凈資產達到500萬美元或年稅后利潤超過75萬美元抑或市值達到5000萬美元;第二,流通股達到100萬股;第三,最低股價為4美元;第四,股東超過300人;第五,有3個以上的做市商(通過提供買賣報價為金融產品制造市場的證券商)。
僅“股價4美元”一條,就將很多中國企業排除在外。
數據顯示,在70多家在美國OTCBB上市的中國企業中,股價長期在1美元以下的有約50家。在美國,股價在3美元以下的股票被視為垃圾股,也就是說,在美國OTCBB市場上,90%以上的中國概念股已淪為垃圾股。
[摘 要] 當前我國有關外資企業境內上市融資的相關法律及政策明顯滯后,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外資企業在境內上市的步伐,也影響了中國引進外資、利用外資發展經濟的目標。本文將重點從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結構、會計準則適用三方面闡述外資企業在我國境內上市的法律問題,并就這些問題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 外資企業 上市融資 法律問題
一、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資本市場上市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從狹義上講,境外上市指跨國公司向境外投資者發行的股票在境外公開的證券交易所流通轉讓,而從廣義上講則是其發行任何證券形式(如股票,債券或其他形式)在境外籌資。與國有控股公司相比,外資企業產權明晰、經營管理規范、技術先進、注重回報股東等,因此它對我國投資者的吸引力將是不言而喻的,這也有利于活躍我國資本市場交易,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另一方面,我國的資本市場存在過度投機的現象,股票價格大起大落,從而導致股市的高換手率、高市盈率,而外資企業境內上市可以促進我國資本市場創新,拓展市場廣度和深度,也有利于促進中國資本市場加快改革,與國際市場接軌。我國證券法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股票發行申請的核準程序應當公開,并依法接受監督,如不予核準,應當說明理由。因此,只要條件具備,外資企業在我國境內上市申請將不會被無緣無故地拒絕。此外,我國境內股票上市已由核準制代替額度制,根據核準制有關規定,企業上市額度條件被取消,政府也不再介入,完全憑企業自身素質和質量,這為外資企業上市掃除了一大潛在障礙。
二、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境內上市的法律沖突
1.信息披露的法律沖突
由于各國證券交易所對境內上市公司定期報告的形式,以及披露時間等的規定不同,因此對于同時在多國上市的跨國公司而言,不同國家的投資者很難同時獲得相同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內容。如按照我國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上市公司應于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后的1個月內編制并披露季度報告,而香港聯合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HKEX)、倫敦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LDSE)和紐約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NYSE)等世界各主要證券交易所均沒有此類要求;同時,上述辦法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編制并披露中期報告,而HKEX與LDSE對中期報告規定的披露時間比我國長1個月。筆者認為,季度報告是我國資本市場建立初級階段的特殊制度,屬于我國信息披露規則的特殊要求,不應強制要求境外企業遵守;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時間、內容方面的差異則應由我國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協商解決,以充分保障不同國家投資者的信息知情權。
2.公司治理結構的法律沖突
我國《公司法》、《證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國內企業公司治理結構與國外企業公司治理結構之間存在較大差異。首先,我國強制國內公司設立監事會,而對于英美法系的國家,公司監事會職能主要由董事會中的獨立董事承擔。如外資企業在我國境內上市,強制要求設立監事會無疑將增加其融資成本,甚至會對其企業機構權力分配,以及企業文化等產生重大影響;其次,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要求國內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立戰略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以及薪酬委員會四個委員會,而境外各證券交易所這方面的要求卻各不相同。例如,倫敦證券交易所只要求設立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紐約證券交易所則要求設立賠償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和審計委員會,因此是否有必要讓外國公司完全按照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立四個委員會也值得商榷。
3.會計準則適用的法律沖突
會計準則是信息披露制度中財務報告編制的標準,會計準則不同,編制的財務報表也存在差異,從而使得企業的業績與財務成果表現也不同。當前,世界各主要證券市場對于跨國證券融資的會計準則適用主要有單一、選擇和混合三種模式。單一模式是指許跨國證券發行人只準適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選擇模式是指跨國證券發行人可從證券發行地會計準則或IFRS中選擇適用一種會計準則;而混合模式則是指跨國證券發行人可以適用其注冊地國的會計準則,但應對其所使用的注冊地國會計準則與IFRS之間的核心差異提交一份闡述報告。筆者認為我國比較適用的模式是要求外國公司編制和紕漏財務報告時直接以IFRS為標準,這種模式對于外國公司與國內監管機構而言都是可以接受的,而且這種制度安排也將加速我國會計準則向國際標準轉換的進程,從而為我國的證券市場國際化奠定基礎。
三、政策建議
針對外資企業在我國境內上市存在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結構、會計準則適用等法律問題,筆者認為在制定相關政策時,應堅持以下幾條原則:
第一,維護經濟安全原則。我國在制定跨國公司境內上市融資的經濟政策時,應確保該政策調整下的經濟行為運行能夠最大限度地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投資者的權益,這也是發達國家證券監管部門(包括證券監管機構與證券交易所)據以判斷跨國證券是否適宜在本國發行、上市的核心標準。
第二,加強外國公司信息披露監管。由于外資企業的注冊設立地在境外,從而使得我國境內投資者了解外國公司的經營信息和財務信息的渠道主要源于外國公司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則所披露的各類定期報告與臨時報告,因此,加強對外資企業境內上市的信息披露行為的監管對于我國規范跨國證券融資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均衡效應原則。均衡效應原則主要指兩個方面:一是在公平與效率之間盡量達到均衡;二是在享受待遇與履行義務之間達到均衡。我們保證外資企業在我國享受的待遇不低于國內企業,但也同時應該以政策形式對外資企業做出對等的義務要求,真正貫徹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對外資進行有效約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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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報業從業單位以各種方式實現企業上市始自2000年,至今已有11年的歷程。截至2011年9月,實現上市的涉報企業有8家,分別為博瑞傳播、賽迪傳媒、北青傳媒、華聞傳媒、新華傳媒、粵傳媒、新華悅動和中南傳媒;已實質性啟動上市工作的,分別為浙江日報、、遼寧日報、南方日報、大眾報業和湖北日報等報業集團;另有深圳報業等多家報業集團曾先后積極部署,籌備上市。
中國報業企業的上市歷程可劃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為探索期(2000~2005),共有3家報業企業上市。2000年,成都商報社旗下的博瑞投資借殼四川電器上市;2001年,賽迪傳媒借殼ST港澳上市;2004年12月,北青傳媒在香港IPO上市,其背景是全球科技網絡股牛市行情以及國內文化體制改革試點的啟動。第二個階段(2006年以來)迎來上市熱潮,截至目前,共有5家涉報企業上市。它們是2006年人民日報社旗下的華聞傳媒借殼6年后成功變身傳媒股;2007年,先有新華傳媒(解放日報集團資產于2008年1月注入)借殼華聯超市上市,后有粵傳媒A股IPO上市,而新華財經傳媒(現名新華悅動)更登陸美國納斯達克;2010年,瀟湘晨報借出版股中南傳媒A股主板IPO上市。此輪上市潮受益于股權分置改革,背景為文化體制改革的全面推進。
綜觀以上8家涉報上市企業,上市給它們的業務經營、資產狀況、綜合發展等方面帶來了巨大變化。
【上市方式】
報業集團公司上市方式主要為借殼上市和IPO兩種(見表1)。
【注入資產】
目前已上市的報業公司在上市時所注入的傳媒資產情況如下(見表2):
【主營業務】
目前已上市的報業公司的主營業務基本以報業廣告、發行、印刷、文化產業投資等傳媒經營性業務為主線(見表3)。
【融資情況】
通過上市,報業企業募集到大量資金,大大降低了企業的融資成本,增強了金融機構對企業的信心,為企業進一步發展壯大提供了資金來源(見表4)。
【經營狀況】
目前8家已上市報業公司的經營情況喜憂參半,盈利能力表現不一,其中賽迪傳媒、粵傳媒、新華悅動還出現了虧損(見表5)。
【股價表現】
總體來看,目前報業上市公司股價表現各異,走勢不一。其中,以博瑞傳播股價表現最為良好,經營業績持續向好,股價走勢堅挺,市值10年增長超過15倍(見圖1)。
二、我國報業企業上市所揭示的深層次問題
(一)我國報業企業上市的總體特點
1.采編經營“兩分開”模式逐漸被采用并推廣
隨著傳媒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報業上市的采編業務與經營業務“兩分開”模式逐漸被采用推廣。報業上市,實行采編經營“兩分開”,用市場的辦法,創新體制機制,塑造了市場主體。
先有成都商報社于1997年7月率先成立博瑞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實施采編經營“兩分開”,1999年通過資產重組入主四川電器,成功借殼上市。后有北京青年報社在2001年剝離經營性業務,組建股份公司,開始上市前輔導。2004年6月,中央和北京市批準北青傳媒可以申請上市的時候,公司恰好有三年連續經營業績,而且資產清晰,僅用了半年時間就實現了香港H股上市。此外,賽迪傳媒、華聞傳媒、新華傳媒、粵傳媒等幾家報業上市公司,都是“廣告公司+印刷廠”的模式,即將廣告、發行、印刷等經營業務與采編業務剝離后單獨上市。
2.經營性資產整體上市是趨勢
整體上市是指一家公司將其主要資產和業務整體改制為股份公司進行上市的做法。整體上市有利于規避同業競爭,確保上市主體的獨立性。隨著證監會對上市公司業務獨立性的要求越來越高,整體上市越來越成為報業企業上市的主要模式。此前,因政策原因,報業企業上市多采用部分經營性資產分拆方式進行,上市的整體性較差,典型的如北青傳媒。近年來,報業上市資產整體性增強,已上市傳媒紛紛擇機注入資產,擴大上市整體性;新近上市傳媒的上市資產整體性普遍較強;擬上市傳媒多數也是做整體上市的打算,整體上市成為報業上市的趨勢。
以粵傳媒為例,IPO上市時注入的傳媒資產為印刷與招聘廣告,資產十分有限,盈利能力一般,以致上市后出現虧損,公司形象受損。為此,廣州日報集團于2010年5月開始籌劃關于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擬通過其全資子公司廣州傳媒控股有限公司注入經營性資產。業內分析認為,廣州日報集團此次將旗下的廣告業務等三大資產板塊通過廣州傳媒控股有限公司注入粵傳媒,將能夠實現其經營性資產整體上市。另據業內權威人士透露,中央有關部門也有意以廣州日報集團和浙江日報集團為試點,探索媒體經營性資產上市之后的發展模式和管理模式。
3.上市方式以借殼上市為主,IPO上市逐漸增多
目前來看,借殼上市無疑是大部分涉報企業上市的首選。與審批環節多、周期長的IPO相比,借殼上市手續相對簡便,借殼以后,一樣可以通過增發新股等方式再融資。同時,由于證監會早期關于關聯交易“不超過30%”的規定對于只能采取剝離經營性資產上市的報業集團而言,是困擾其IPO上市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在證券市場低迷之時,借殼上市成為報業上市的捷徑。
2006年以來,借殼上市的模式不斷創新。此前,借殼模式是通過股權轉讓成為第一大股東,隨后注入新資產,將上市公司原資產與業務置換出去,典型的如博瑞傳播、賽迪傳媒。而近年來,新華傳媒等上市企業則采用了定向增發模式。通過定向增發,原股東持股數不變,新控股股東注入資產時以市場價格定價,當市場處于低位運行時,定價對新控股股東有利;同時,原股東樂意注入新資產,這樣可以“搭便車”,股價上漲后可于高位減持,獲取高溢價回報,以此形成市場共贏。
近年來,上市條件也發生了變化:一方面,困擾報業IPO上市的關聯交易“不超過30%”的要求,在2006年有所淡化,不再做具體的比例要求;另一方面,借殼上市進一步規范,證監會成立專門機構對借殼上市嚴格把關。因此,報業企業的上市方式又逐漸轉向IPO,而在出版股中,IPO上市更漸成主流。
4.主營業務不斷擴展,向全媒體轉型
這8家涉報上市公司與上市之初相比,其中多家通過資本運作擴展主營業務,開始跨媒體發展,全媒體戰略初見成效。如新華傳媒主營業務已包括報業、發行、新媒體等;博瑞傳播主營業務從開始時的廣告、印刷、發行,到現在已涵蓋報業、印刷、發行、廣電、網游、電子商務等;中南傳媒主營業務涵蓋出版、印刷、發行、報刊、新媒體等,它們向全媒體發展的戰略意圖十分明顯。
5.融資能力表現不一,國內A股顯現優勢
從表4和表5可以看出,目前已上市的8家報業公司融資表現總體向好,但表現不一。從上市地點和方式可以看出,在國內A股市場上市的企業經營表現明顯優于境外上市企業。之所以在內地上市表現更佳,原因在于:一是中國內地發行風險較低,新股一般供不應求;二是估值優勢,中國內地傳統媒體的發行市盈率一般在20倍以上,高的甚至超過50倍,而境外市場在10倍左右,且上市后跌破發行價也是常態。如北青傳媒2011年9月股價在4.65元港幣左右,僅為發行價18.95元港幣的四分之一左右;三是發行成本優勢,在中國內地上市成本低于境外市場,可節省30%~50%的發行費用。
6.政府支持成為報業上市成功的重要因素
上市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牽涉到方方面面,其中政府的大力扶持尤其重要。綜觀目前的報業上市公司,政府支持成為多家報業順利上市的重要因素。2000年,在成都市政府的支持下,博瑞傳播輕松入主四川電器;2004年,北青傳媒作為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單位,在上市過程中獲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一路綠燈,順利在短時間內登陸H股;2007年,新華傳媒在上海市委宣傳部的主導劃轉下,順利解決股權劃轉問題,得以借殼上市。可以說,若沒有政府在政策、市場等方面的大力支持,這些涉報企業顯然很難迅速登陸資本市場。
(二)報業上市目標實現情況
1.基本實現融資目的
從表4可以看出,這些報業上市后基本實現了融資目的,除賽迪傳媒經營不善、融資方案未能過會之外,全部實現了融資目的。如果僅靠這些公司自身的積累來籌集這些資金,按其當時的盈利水平至少需要5~8年時間。如今,面對電視、互聯網等媒體的多重夾擊,報業企業借助資本市場籌集低成本資金,開拓新的利潤增長點,有利于盡快提高核心競爭力。
值得注意的是,報業企業上市后再融資之路并非都一帆風順。如博瑞傳播雖于2007年11月實施每10股配售1.1股,募集2.7億元,但此前,其配股方案分別于2001年9月、2003年7月兩度被證監會否決;華聞傳媒雖于2003年10月實施每10股配售3股,共募集5.63億元,但這也是在真正變身報業傳媒股之前實施的,注入報業資產后尚未再融資;賽迪傳媒2004年7月擬增發不超過6200萬股A股的方案未獲證監會核準,至今尚未再融資。造成這一問題的重要原因在于報業公司關聯交易問題突出,報業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比例一般在50%以上,難以達到證監會“不超過30%”的標準(2006年以前),很難通過審核。
2.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從當前上市的8家報業公司的情況看,上市有效改進和提升了傳媒集團的管理能力和水平,通過改制上市,報業公司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和形式上較為規范的現代法人治理結構,引入戰略投資者,改善股權結構和管理架構,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中國傳媒業體制機制落后的弊端,不斷提高了運行質量,提升了公司的管理水平。其中典型的如北青傳媒的法人治理結構(見圖2):
3.募集資金拓展新業務,實現跨媒體、跨區域、跨行業發展
通過上市,報業企業募集到大量資金,為企業進一步發展壯大提供了資金來源。目前,這些涉報上市公司利用募得資金或通過換股方式進行收購,迅速實現了跨媒體、跨區域、跨行業發展。如博瑞傳播自上市以來,通過參股、控股及資產置換等,積極投資戶外媒體、電視臺、網游等跨媒體業務,于2009年收購網游企業成都夢工廠,實現了跨媒體業務的高速發展,有利于克服報業盈利模式單一所帶來的風險。上市已經成為報業迅速發展壯大的良好平臺。
4.提升報業品牌影響力
成都商報社原社長何華章在博瑞傳播上市前曾表示:“我的理想是在全國性媒體中占一席之地。這成都商報做不到,博瑞卻可以做到。這就是我們進軍資本市場的原因。”報業公司通過改制上市,極大地提高了傳媒集團的影響力和整體品牌價值。在發行上市的過程中,報業企業通過市場推介活動、掛牌交易和持續的信息披露,有效地展示了企業形象,提高了報業的市場地位和知名度,有助于樹立報業品牌,壯大報業的無形資產。
以成都商報社為例,博瑞傳播入市后,整個成都商報的企業形象、知名度都有較大幅度提升,影響力開始超出西南地區,受到全國投資者的注意,發行和廣告收入迅速增長。特別是發行投遞完全按公司制運作以后,依靠上市公司的實力,成都市民可以每天上午8點拿到報紙,四川省絕大部分地區也都能當天看到,使報紙進入了良性循環的道路,報紙的品牌優勢在全國范圍內擴大開來。
(三)報業企業上市的主要難點
1.體制局限導致上市審核難度大
目前,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報業上市要做到采編經營“兩分開”,以經營性資產上市為主,且報業對上市公司絕對控股,為此,主管部門在前置性審核中,對含有采編業務上市的方案會格外關注,業內人士普遍預計,對意識形態屬性較強的采編業務上市,估計還有相當過程。
而報業由于剝離經營性資產上市,人為割裂了產業鏈條,證監會在上市審核中會特別關注傳媒上市主體的同業競爭、關聯交易、資產業務完整性的問題,特別是關聯交易的比例問題。而剝離部分經營性資產上市,在規避同業競爭、降低關聯交易上難度很大,甚至不可能。這二者產生了很大的矛盾。當年北青傳媒之所以從國內赴香港H股上市,主因之一就是關聯交易比例過高。
2.采編經營“兩分開”帶來諸多問題
上市公司要使股東利益最大化,但報業企業的特殊社會責任不同于一般上市企業,必須追求社會效益與股東效益的雙向平衡。而在報業上市采編經營“兩分開”的情況下,報社采編者追求受眾滿意度,看重長期利益,而上市公司經營者則追求短期利潤最大化;采編部門是事業編制,而經營部門則是市場化運作;采編業務不上市,經營性業務上市。這二者最終目標的不一致容易導致協調上的問題,成為報業上市企業的一大難題。
2007年12月,遼寧出版傳媒的成功上市,實現了出版編輯和經營業務捆綁上市的突破。但出版社的編輯業務與報刊采編業務區別較大,業內普遍認為,遼寧出版傳媒的上市突破,并不意味著報刊采編業務的上市有機會可尋,這方面的突破還需耐心等待。有跡象表明,關于報刊業采編資產的上市,管理層有意通過非時政類報刊的試點來尋求突破。事實上,江西出版集團正在運作的借殼上市,擬將旗下的《致富報》整體注入,有望成為國內非時政類報刊采編資產上市第一股。已上市的報業企業也期待采編業務上市的早日開閘,如北青傳媒董事長張延平就希望管理層能夠早日出臺政策,將純粹公益性以及黨報黨刊外的市場化媒體徹底轉為企業,并允許采編業務上市。
然而,隨著非時政類報刊體制改革的逐漸深入,對已上市的報業企業而言,出版權和采編業務以怎樣的方式與采編業務合二為一,完成出版權的轉移合法化和規范化,還有待政策的進一步澄清,這也將成為已上市涉報企業面臨的又一大運營難題。
3.激勵機制普遍不足
目前,已上市的涉報企業在激勵機制上多數采用年薪制,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不多,通過上市并沒有建立有效科學的激勵制度。這主要是因為政策所限,如國資委于2008年月公布了《關于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這是國家層面的對國有企業職工持股參與企業改制和投資進行規范的文件,其主導思想是“控大放小禁關聯”,即鼓勵國有中小企業職工在自愿基礎上持股參與企業改制,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中職工持有改制輔業企業股權,嚴格控制職工持有國有大型企業股份,禁止國有企業職工向關聯企業投資持股。目前報業企業一般屬國有大中型企業,原則上只鼓勵在輔業企業改制中實施員工持股。另外,這些報業企業即使成功上市了,由于傳媒企業的特殊屬性,要實施股權激勵也有難度。截至2010年12月底,8家報業上市公司中,實施股權激勵的只有博瑞傳播一家。報業企業高管利益普遍不能與公司利益有效捆綁,難以激發其積極性、創造性與內在發展動力。
中國這么多互聯網企業跑到國外去上市,成為一道獨特的“風景”。很多在國內盈利水平不高,實力并不算強大的互聯網企業到國外一上市,反而能博得“滿堂彩”,似乎國外的資本市場就是“天堂”。只是“天堂”太遠太虛無,把希望寄托在遙遠的異方,很可能是“畫餅充饑”,自欺欺人。
“泡沫”到底有木有?
為什么新一輪的互聯網企業上市潮在國內引起巨大的爭論?很明顯很多中國人并不看好上市的互聯網企業,對于這些企業未來的發展持懷疑態度。互聯網企業在海外上市風光一片,不僅使中國網民質疑,難道國外的股民被“忽悠”了?
這種懷疑不是沒有道理。在美國上市的中國電子商務B2C上市的第一股――麥考林就因為財務問題,遭遇數次集體訴訟。可見國外的股民也不是那么容易“忽悠”的。麥考林在2010年10月26日成功登陸納斯達克,并在上市首日股價大漲56.91%,但是隨后因集體訴訟導致公關危機,股價從17.5美元的開盤價一路狂跌,2010年12月6日以6.9美元收盤,跌幅逾六成。這種過山車似的大起大落差點導致這家初上市的企業“夭折”。
對麥考林集體訴訟的焦點在其財務數據的過度“包裝”上。美國律師事務所KahnSwick&Foti認為麥考林IPO時公布的《股票注冊上市申請書》以及《招股說明書》中包含或允許包含重大錯誤或誤導聲明,這些做法違反了《1933年證券法》。麥考林不得不在上市的喜悅尚未褪盡,就著手倉促應對訴訟。而一旦失敗,麥考林將面臨巨額賠款,甚至因此被停牌。
所以上市企業有沒有泡沫?麥考林的案例說明,美國股民是這么認為的。過度“包裝”財務數據,很明顯是想蒙混過關,是為了上市而上市。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一旦被識破,上市企業“身敗名裂”,可想而知。
暗淡的中國股市,讓飽受摧殘的中國股民夢想“財富故事”,那些曾經為中國互聯網帶來輝煌的企業,它們的過去仍然被津津樂道。六年前百度在納斯達克上市,股價自開盤后一路上漲,開盤后不到3小時即突破了100美元,之后不到1小時又突破了150美元價位,上市一天即創造7名億萬富翁數百名千萬富翁。這直接激勵了很多互聯網企業走向IPO,排斥收購。
曾經也有人問百度CEO李彥宏,“百度股價那么高,有沒有泡沫?”李彥宏頗為自信地否認了這一點,“現在我們是站在一個更堅實的基礎上,現在任何一個公司上市之前必須已經是一個盈利的公司,投資人比以前要理性得多。”只是在新一輪的互聯網企業上市潮興起時,他又以過來人的口吻勸誡互聯網從業者需“鬧中取靜”,不要被現在互聯網的表面繁華所迷惑。新一輪的上市熱潮,讓李彥宏也意識到了其中的危機。所以“投資人比以前理性得多”的評論他不再重復,相反倒是冷眼旁觀,給出忠實的評價。也許后者,才是最接近事實的結論。
百度是幸運兒,因為百度選擇了搜索。李彥宏的專注給百度帶來成長的巨大可能。只是這樣的機遇并不會那么多。當前中國互聯網再掀上市潮,不排除有些企業跟風上市,利用上市的噱頭炒作,忽悠網民。新一輪互聯網“泡沫”不是危言聳聽,而是“盛世危言”。良藥苦口,忠言逆耳,對上市這把雙刃劍有更全面的認識,對中國互聯網的CEO來講,有益無害。
一美元難倒英雄漢
據報道,2010年中國有超過40家公司登陸美國資本市場,創下了新的歷史記錄。這些上市公司中有漢庭連鎖酒店、能源公司新高地等傳統企業,也有當當網、優酷網等互聯網新興企業。
上市風潮的火熱掩蓋了美國資本市場的風險。實際上,已經有多家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主動退市。例如中國能源在完成全部流通股回購之后宣布退市,成為首家從美國資本市場退市的中國公司。去年11月,康鵬化學在上市不到一年半之后,宣布了私有化計劃,為退市做準備。不久之后,又一家在美國上市的中國珠寶首飾企業福麒國際也退出了資本市場。
雖然這三家企業集中在傳統產業中,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互聯網企業還鮮有退市的案例,不過這也說明上市的風險之高,并不是每個企業都能安然躲過。而且中國的互聯網企業之所以能在美國上市,是因為估值較高,資本市場看中的是它們未來的發展,也就是說這種估值充滿了不確定性。資本的賭博固然可以,但是對互聯網企業來講,尋求穩定的發展是必須考慮的首要問題。
即使是借殼上市,也未必能有效的規避風險,唐駿領導下的聯游網絡就是前車之鑒。2010年8月24日,聯游網絡通過反向收購的運作方式,借殼大華建設成功登陸美國納斯達克市場。唐駿的原意是希望通過為大華建設注入網游業務,將其變身為網游概念股,以挽救其退市的風險。因為大華建設的股價長期在1美元以下徘徊,并因此被納斯達克警告,如果從2010年7月1號到2010年12月28號的180天內,該公司普通股的收盤價無法在連續的10個交易日內高于1美元,將被退市。
美國納斯達克市場有一個著名的“一美元退市規則”,即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每股價格不足一美元,且這種狀態持續30個交易日,納斯達克市場將發出虧損警告;被警告的公司如果在警告發出的90天里,仍然不能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自救以改變其股價,將被宣布停止股票交易。唐駿就是被這個“一美元退市規則”折騰的死去活來,在將聯游網絡注入大華建設之后,仍沒能立刻扭轉其退市危機。相反,聯游網絡本身反倒被牽累,一同面臨退市的危機。
唐駿被迫以裁員應對,并為管理層“換血”,聯游因此陷入動蕩之中。2010年12月7日大華建設被迫提出合股計劃,將授權可發行的普通股數量由此前的1.5億股降低到1億股。直到2011年1月11日,大華建設宣布接獲納斯達克股票市場有限公司通知,大華建設符合了所有納斯達克上市條件,其長期面臨的退市危機才得以緩解。
頭懸四把奪命劍
概括地說,海外上市的公司主要面臨四大風險:
1)控制權的削弱。搜狐董事局主席張朝陽認為“到美國上市是中國互聯網集體的悲哀,跟著華爾街的指揮棒東奔西跑,結果把網民給忘了。”因為上市的實質是出讓公司股權來獲得投資人的資本,這直接導致原有股東對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對公司的控制能力降低。很多時候上市公司不得不迎合股東的意愿改變公司的發展策略甚至發展方向。張朝陽曾公開抱怨“為了向股東交差去做什么短信業務,忘了網民的真正需求”。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向公眾發行的股份有可能被惡意收購,從而引發對公司控制權的激烈爭奪。一旦原有股東財力不足,其對公司的控制權有可能易主。上市反而弄巧成拙,“丟了夫人又折兵”,最后“竹籃打水一場空”。
美國“空頭大師”詹姆斯?查諾斯近期再次放言要做空中國。尋找被市場高估的投資對象,然后迅速發起攻擊直到擠碎最后一個泡沫并從中漁利,這是查諾斯慣用的手法。這樣的做法在美國資本市場并不鮮見。
在中國新一輪上市風潮中上市的中國企業,其市值都遠遠高于其實際價值,因此都會面臨被做空的風險。一旦有大量的資本展開對中國科技股的集中攻擊,引發泡沫的破滅,將會引發中國互聯網的新一輪“寒冬”。
?)運作成本的上升。著名經濟學家、中國香港中文大學教授郎咸平曾公開發表觀點稱“最希望企業上市的是投資銀行家,這些人希望更多的中國企業到美國上市,他們的好處是可以收取更多的手續費。”所以中國企業海外上市不僅是融資的過程,更是付出成本的過程。
公司上市的成本主要來自三個方面,首先是為了滿足上市條件而花費的成本,包括雇傭職業經理人的成本,資產債務重組的成本,規范公司治理結構的成本,為滿足企業的業績要求而增加的財務成本等;
其次是公司為上市而花費的直接成本,包括律師事務的法律顧問費用,會計事務的審計費用,資產評估帶來的評估費用,財務公關公司的公關費用,投資銀行的財務顧問費用,保薦人和主承銷商的保薦費用,證券監督部門繳納的審核費用,向交易所繳納的上市費用,媒體公告費用等等。這些費用大部分在企業成功融資之前就需支付;
再次是上市公司為了維系上市而花費的費用,包括每年需要向交易所繳納的上市費用,聘請法律顧問和會計師的費用,定期召開會議的費用,公告的費用等。
相關數據顯示,上市后的維護費用美國最高,占其募集資金總額10%以上,香港占8%,中國內地不超過5%。海外上市的高額費用增加了公司的運作成本,赴海外上市公司還需精打細算。
即使那些聲名顯赫的跨國公司,也無法忽視上市所帶來的成本壓力。2007年9月德國化工巨頭巴斯夫從紐交所退市,其總裁賀斌杰宣稱退市的原因是“節約成本”,他認為退市可幫助巴斯夫每年節約500萬歐元的費用。2007年2月2日,全球領先的高科技公司惠普宣布從納斯達克退市,其目的就是 “減少同時在2個股市交易所需支付的費用,以及在管理方面的負擔”。
另一方面,中國企業海外上市的成本還體現了股票的發行價格上。由于海外的投資者對中國的本土企業不夠熟悉,因此中國企業很難以較高的價格發行股票。而在國內IPO的市盈率一般為海外市場的兩倍左右。
3)“裸奔”的危險。網易CEO丁磊認為網易上市“好像裸奔嘛,一舉一動對手都清清楚楚。”他認為美國資本市場在信息披露方面過于苛求,網易需詳細披露財務報表,包括每款游戲的營收,玩家數量的增減情況,甚至公司的戰略安排等。“會導致公司過于透明”,丁磊覺得上市“得不償失”,“追悔莫及”。
麥考林上市引發的數起“集體訴訟”就說明美國資本市場對上市企業監管之嚴格,這些監管方包括證券交易所,證券監督機構,投資者,媒體等多個方面,形成了一套獵殺式的生態監督系統。上市公司不得不花費大量的資金和精力來應對,處理不當,就會引發調查和訴訟,公司股價受到牽連。如果最后訴訟失敗,后果更加不堪設想。數據顯示,在紐約上市的香港和內地公司受到過集體訴訟的比例高達11.5%,在納斯達克這一比例更是高達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