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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作為一種外部的中介性質審計,在審計活動中所發表的評價是帶有一些主觀意識的,進而帶來了審計風險。然而,審計風險并不確定會給審計主體帶來損失,而是需要經歷一定的由很多能夠控制的因素一同影響的,所以說審計的風險是能夠控制的。因此,我們應該加大對審計風險的研究工作,了解審計風險的現狀以及目前存在的各類問題,對審計風險的形成進行剖析,進而探索風險管理及控制的辦法,不斷提升審計質量,以便降低審計的風險。
【關鍵詞】
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現狀;問題成因;防范措施
1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現狀及存在問題
1.1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現狀自從20世紀80年代再次采用以及重修中國會計師制度,近30多年的時間里,中國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業一直處于穩定的發展。注冊會計師行業對審計體系的建設和完善,發展的成果對審計風險的控制研究都起到了有力的助推作用。隨著市場經濟的迅速地擴張,注冊會計師的業務一步步拓展到稅務方面的服務,資產和會計等服務,涉足在金融的各個領域。近年來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正處在一個良好發展軌道上。注冊會計師行業迅速開展的同時,也必然存在著一定的弊端還需要通過審計來解決,而存在的弊端是關系到審計風險的防范工作。就目前而言,我國審計風險還暴露出這樣那樣的突出問題,因為我們控制審計風險的手段和方法是有限的,還不夠深入,不規范,零散不集中,達不到良好的使用效果。
1.2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存在問題(1)部分注冊會計師缺乏強烈的風險意識與高度責任感。(2)事務所之間的不正當競爭致使審計風險缺乏可控性。(3)被審計單位舞弊增加了審計風險。(4)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和執法不嚴。(5)現代審計方法本身隱含著審計風險。(6)司法界和審計行業界對審計事項認識的不一致。
2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原因
2.1主觀原因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水平較低。在審計活動中,從業人員會產生消極怠工,態度不端正,方案的關注度偏低,等方面的問題,使得審計的工作難以正常展開,導致審計活動的質量不合格,增加審計的風險。注冊會計師不具有專業勝任能力。注冊會計師對風險的不同態度。審計準則對注冊會計師提出了對待審計風險要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性的要求。
2.2客觀原因法律監管上的嚴重不足。目前發生的訴訟注冊會計師的案件看來,不管是國內或者國際,因監管力度嚴重欠缺,所以違規違紀現象還是反復出現,使違規的風險和收益得不到對稱,導致出現為暴利而選擇觸犯法律的會計公司。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和審計內容的廣泛性。現代化企業經營業務日益復雜,有些業務甚至超出會計制度和法則,難以做出適當的專業判斷,不容易得出正確公允的評價,在無形中就留下了審計風險的隱患,加上當今社會高科技為信息的產生和傳達提供了方便的條件,這些都會增加審計職員地失誤和加大審計職員發生差錯地可能性。被審計單位內部的管理缺陷。企業的內部控制在客觀上存在的缺陷容易致使被審計的企業的會計信息發生嚴重錯報甚至是漏報地現象。人的主觀努力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內部控制的效果,高層的管理者作為內部控制的執行者及建立者,對自己所建立的內部控制不認真地執行,再好的內部控制制度也不可能發揮真正的效用。
3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防范措施的建議
3.1主觀方面提高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可以通過提高審計職員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有效適當地規避審計風險,盡快完善《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加倍地明確和細化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增強可操作性,并不斷摸索、構建一套行卓有成效地職業道德培養機制和考核評估機制。提升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能力。我國申請執業的注冊會計師一定要求具有至少兩年的審計工作的經驗。但現在越來越多的在校大學生開始申請從業的資格考試,他們根本沒有實際的工作經驗,需延遲其獲得執業資格的時間。同時也要對考試進行改革,考試科目的設定和限制考生的最低學歷,增多一些與注冊會計職業緊密聯系的課程。加強風險意識。風險地客觀和不確定性決定了風險是難以消除地,因此重視審計的風險防范和風險的控制應是企業展開審計工作的核心,把加大對風險意識的教育,作為注冊會計師對審計的風險防范的重要措施。并提高企業經營安全性,在開展審計工作的過程中,高度重視風險審計內容,避免企業因為會計信息不系統不健全,企業弄虛作假等行為帶來的極大社會危害,進而有效地維護企業正常健康的運營,來保障市場經濟的健康穩定秩序。
3.2客觀方面樹立法制觀念,加快法制建設,改善審計執法環境。樹立起面面俱到的的法制觀念,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審計對象或相關單位進行審計處理,給審計的質量一定的保障,并將審計風險的發生幾率降到最小。加大治理會計信息失真的力度。一是要最大力度的打擊制裁會計信息的造假。行政的處罰力度和民事的賠償兩者同步,兩手抓。加大行政處罰,不只是對個人進行處罰,對違規違法的企業要實行經濟制裁,要求違規企業對因自身會計信息失真帶來的審計風險及造成的社會損失進行經濟補償。二是企業要加強會計控制建設,將會計的作用充分的發揮出來,改變現有的會計管理體制。
加強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被審計的企業或者公司從資料的收集和加工各個環節都應該加強內部的控制。一是會計處理手續要嚴謹。企業內部的會計處理手續是格外要嚴格。在由各項材料采購流程中,“驗收”環節應該辦理為避免在源頭上出現偏差的相對應的每一項檢查例如入庫單和材料管理人員的簽字等。二是明確會計責任主體。要明確被審計單位負責人的責任,保證會計信息是正確無誤的。即會計信息的真實性。作為企業的負責人,自己要先做到遵紀守法,做到了解明法律制度、明白業務管理及相關財務,這樣不僅是對自己負責,更是對被審計單位和國家負責。企業管理人員要對會計人員給予工作上的鼓勵。會計負責人員要為會計人員起到帶頭作用,以《會計法》和國家規定的會計法制為工作業務時遵守的首要標準。三是嚴格會計核算。企業在實施標準化的會計控制得到的數字是真實可信的。同時,企業會計人員在核算時應當嚴格認真,會計分錄要筆筆記清,會計賬戶要準確,會計計算要精確,才會有真實可靠的數據和會計信息。
參考文獻:
[1]古云蘭.對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與防范的研究[J].云南:企業研究,2014.
在經濟欠發達地區,有些社會中介審計機構,由于未弄清審計服務對象的實質性問題,錯誤地將為社會公眾服務的宗旨,當作為被審計單位服務的工具。實施中由于受經濟利益的誘惑,忽視防范審計風險,違規作業導致審計風險爆發而受到傷害。有的發生民事賠償、有的執業證書被劃上不良記號、有的被吊銷營業執照、還有的受到法律追究等,這種情況不僅引火燒身,而且也劣化了社會中介審計機構的信譽,給社會公眾利益造成了極大的損害。此現象如不引起重視和采取堅決有力的措施予以糾正,勢必影響社會中介審計機構的整體利益。
一、審計風險的諸種表現
社會審計在市場經濟中充當中介機構,歷史使命光榮,但也充滿風險。實施中,有的采取正當審計程序以防范審計風險,這是正常的作法;有的卻采用冒險的方法賺取不法利益,這就為社會中介審計埋下了禍根,時刻威脅著自身、同行及社會公眾利益的安全。其表現:第一,充當變色龍,變造虛假審計報告獲利。如為工商年檢出具的審計報告,故意將虧損的財務報表編制為略微盈利,便于年檢過關;為稅務機關出具的所得稅匯算清繳審計報告,將本來盈利的財務報表編制為虧損,目的是為了逃避稅款;為人民銀行貸款卡年檢和為商業銀行評審貸款資格出具的審計報告,將本來虧損的財務報表,編制為與目標貸款額度相匹配盈利的審計報告;還有的專門為包裝企業設計各種方案,根據不同情況,故意夸大其營業收入和縮小經營成本,并將“社會融資”形成的虛擬注冊資本相對應的貨幣資金,也編制為優良資產等,目的是使企業能夠得到政府“緊俏”項目,而收取高額審計費用。第二,充當“財務公司”的白手套,出具非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審計報告。當前,社會上有些財務公司為承攬業務,違規幫助社會上“空殼公司”甚至是招搖撞騙的經濟人編制虛擬財務報表,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據此出具審計報告。這時,有的會計師事務所以此作為一項審計資源予以接受,使子虛烏有的財務報表被披上合法的外衣,如發生審計風險,其責任全部由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第三,為社會閑散利益集團“打工”。近幾年出現一種審計資源配比不對稱的現象,就是具備審計資格的注冊會計師沒有審計資源,而非注冊會計師人員卻掌握大量審計資源,有的會計師事務所為了得到審計資源,違規與這些中間人簽約。實施中,由中間人提供被審計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財務報表及附注清單等資料,注冊會計師在此基礎上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使注冊會計師根本了解不到被審計單位的真實情況,自然也就存在審計風險。第四,為社會融資機構出具虛擬注冊資本的驗資報告。當前的市場經濟活動中,有些經濟人為了注冊公司而又沒有符合規定數額的資金,于是社會上融資經濟人蜂擁而至,由融資經濟人替注冊公司人開戶,資金到位后最長停留4天就抽走,從中賺取高額利息。在資金停留期間,由注冊公司人通知會計師事務所到開戶銀行進行函證,據此出具驗資報告。這種作法雖然被有關部門默許,但卻浪費了社會資源,審計風險也是危機四伏。第五,以超低核準價承攬審計業務,完全依照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審計報告。在激烈的社會中介審計市場競爭中,有的會計師事務所為了承攬業務,以低于當地政府核準審計收費價的40%至60%進行收費,有的甚至低于標準的8倍進行收費。這種惡性競爭局面,使得會計師事務所將審計風險擱置腦后,幾乎百分之百地按照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審計報告。另外,會計師事務所在實施上述經營活動中,有的明知是違規、違法操作,但為了獲取經濟利益而冒險為之,又擔心主管部門查出后給予處罰,于是有些會計師事務所就設置了兩個《審計報告編號》發文本,其中一個是應付主管部門的檢查,另一個除非審計風險爆發后才拿出來,否則將永遠鎖在暗無天日的柜子里。
二、審計風險存在的根源
審計風險與審計工作密不可分。也就是說,只要開展審計工作,就存在審計風險,會計師事務所能為的,就是要注重防范審計風險的發生。但審計風險的存在和發生,有其特殊性及其規律性。首先,有的會計師事務所為了追求一定的經濟利益,實施“空對空”戰術,即在事務所注冊的注冊會計師與坐班的極不對稱。從注冊會計師年檢公告中看到,在會計師事務所注冊的少則2至5人,多則10至50人,有的甚至達到上百人,但真正坐班參加審計工作的注冊會計師卻寥寥無幾,多數注冊會計師只是掛靠,有些合伙人或股東也是只拿掛證費,不參與實際審計工作;事務所的經營管理也存在“兩張皮”現象,即有些事務所主任會計師掛名不管事,而管事的又無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實際中,這樣的會計師事務所很難規范運作,防范審計風險的意識幾乎為零。其次,會計師事務所數量的擴張,遠遠超出了當地經濟發展的需要,僧 多粥少勢必造成爭飯吃、甚至是搶飯吃。據了解,現在有80%左右的會計師事務所處于半飽狀態,其中50%處于饑餓狀態、10%僅夠交納辦公租賃費而已等。這種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市場競爭異常激烈,使有些會計師事務所饑不擇食,只要有審計收費項目,根本無暇顧及審計風險的存在,于是許多執業人員就順應被審計單位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再次,有些注冊會計師缺憾起碼的職業道德水準,在金錢與責任的選擇上嚴重失衡,致使審計風險得不到應有的控制和防范。現在社會上有這樣一種錯誤觀念,認為只要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證書,就有了生財的資本,于是有的注冊會計師只認準哪個會計師事務所給的掛證費多,就掛靠到那個會計師事務所,把信譽考察丟與腦后;還有相當部分注冊會計師注冊后自己不去坐班參與項目審計,將印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還有的注冊會計師雖然在審計報告上簽字蓋章,但根本不去看審計報告內容,眼里只盯著蓋章提取報酬而已。這樣做的結果,無疑是將注冊會計師本人推到審計風險的浪尖上,生與死全靠運氣僥幸闖關,完全違背了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范的要求。其四,主管部門缺乏有效的監督和核查,歷次檢查都是極少數落網的慣例,致使有些會計師事務所冒險獲取不法利益。目前,有的審計部門專門設立核查機構,對會計師事務所業務進行核查,但覆蓋面達不到威懾的要求;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也由于受監督力量的限制,其覆蓋面很小,使有些違法行為僥幸逃脫。另外,在處理違規、違法行為上不夠強硬,認為在當前市場經濟轉軌中,會計師事務所違規經營在所難免,注冊會計師違規操作也是迫不得已而為之等,對發現問題的處理,只要達到教育的目的就行了。這種用心良苦的方法,遠遠觸及不到從事違規、違法操作者的靈魂深處,久而久之使有些會計師事務所把違規、違法行為的做法,當作與同行經驗之談并形成一種慣例。其五,注冊會計師后續教育存在走過場現象,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得不到提高及升華。培訓中,有些“特殊”注冊會計師將后續教育當作負擔,長期由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找人代替,這種錯誤作法卻得不到有效的訓戒;結業測試也是互相抄寫,體現不出參加培訓人員有哪些收獲和提高;后續教育中理論聯系實際不夠緊密,未安排主管部門對監督核查情況進行講評等。
三、審計風險帶來的危害
目前,社會中介審計機構對審計風險有一種共識,這就是審計風險象是自己從空中仍下一顆受損的定時毒氣彈,未爆炸時釋放出的毒氣會損害社會公眾利益,一旦爆炸輕者要承擔民事責任,重者就要承擔刑事責任,還會殃及社會中介審計的整體利益。具體表現:一是社會中介審計機構的信譽受到傷害,審計報告質量受到社會公眾的質疑,這與會計師事務所起步階段形成明顯對照。現存的會計師事務所除了改制后成立的外,其中大部分是從原掛靠單位的審計師事務所轉換過來的。回憶起當時的情景,事務所的信譽度是相當高的,審計報告經常被作為衡量一個單位經營成果及經營者業績的標準,審計情況與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基本相符;而現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許多投資者在使用時半信半疑,有的從根本上就失去了參考的價值等。類似于這樣的審計報告,不僅給社會中介審計機構的信譽造成了極大傷害,而且也詆毀了一貫規范操作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成果。二是會計師事務所規模越辦越小,有的甚至小到經常只有一個人看門,且機構數量頗多。依一個中等城市為列,會計師事務所多達近百個,這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正好相反。究其原因,除了其他因素外,與只要冒險就能夠獲利的錯誤觀念有很大聯系。在這種錯誤觀念誘導下,一些非注冊會計師資格的經濟人,不惜重金購買注冊會計師執業證書興辦會計師事務所,運行的目的只是為了賺錢,而不是做大做強會計師事務所;還有些注冊會計師為了獨自享有本人掌握的審計資源所帶來的經濟利益,紛紛自己挑頭成立“合伙制” 會計師事務所,也因只重視經濟利益而忽視責任,本應充當業務骨干的注冊會計師轉而做起管理工作,導致會計師事務所設立泛濫、審計報告質量低劣、審計風險接連爆發的被動局面。三是審計資源嚴重萎縮。目前,上市公司的審計業務,基本由國內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和世界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設立的分支機構承擔,使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根本無涉足之機;工商年檢審計報告,在過去是會計師事務所較大的一塊業務,由于社會中介審計起不到把關的作用,現在只是少部分特殊企業需要審計外,其余均不用審計就能通過年檢,造成許多會計師事務所過去每年2至6月繁忙景象,如今變的冷冷清清;稅務機關一年一度的所得稅匯算清繳,過去是會計師事務所收入頗豐的盤中餐,也因為社會中介審計流于形式,前幾年已劃歸稅務師事務所實施,使到嘴的鴨子飛了;經濟責任審計,本來是會計師事務所收入頗豐的業務,也是因為審計質量受到質疑而逐年減少。四是注冊會計師流動頻繁,有的1年之內換了3個事務所,造成業務骨干思想混亂,使注冊會計師不能全身于投入審計事業;又由于人員流動時要帶走審計資源,而固定審計資源基本采用高額回扣的辦法,這樣不僅造成收入大量的流失,而且也助長了腐敗不良風氣的蔓延,此種行為已經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關注。
四、審計風險防范的對策
會計師事務所作為依法設立的社會中介審計機構,面對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的市場經濟制度,防范審計風險是會計師事務所自我保護的本能,也是維護社會中介審計信譽義不容辭的責任。但防范審計風險是一項系統工程,應從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等全方位做起,形成合力齊抓共管,以防范審計風險的出現。政府主管部門應強化監督核查。審計、財政部門應加強核查力度,除了有一定的覆蓋面外,還要強化處罰力度。如屬于業務水平方面的問題,要在注冊會計師后續教育培訓期間進行講評,以引起各方面的重視;對于簡化審計程序方面的問題,應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于弄虛作假行為,應按規定吊銷其執業資格證書,嚴重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以嚴肅審計紀律。財政部門應提高入行門檻,對會計師事務公司發起人或股東,應有符合股東條件的20人以上,連同從業注冊會計師不得少于50人;對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應有符合合伙條件的10人以上,連同從業注冊會計師不得少于30人;還要加大對掛牌的由非注冊會計師掌管的會計師事務所查處力度,毫不留情地將非注冊會計師掌管人趕出門外,以純潔注冊會計師執業隊伍。行業協會應控制注冊會計師頻繁流動速度和改進后續教育方法。注冊會計師協會應對注冊會計師在事務所服務時間作出硬性規定。一般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在事務所注冊后,3年內不得在所與所之間調動,包括轉任股東或合伙人,以保持注冊會計師在事務所服務時間相對穩定;在注冊會計師后續教育培訓中,對參加培訓的注冊會計師實行對號入座,如發現冒名頂替者,除責成重新參加培訓外,對被頂替者停止執業1年;培訓測試中,培訓者應獨自完成試卷,對不及格者除補考外,停止執業6個月;培訓期間還要安排一定的時間,由監督核查部門對監督核查情況進行講評,并由優秀執業者介紹經驗等,現身說法便于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執業水平,使注冊會計師后續教育培訓真正達到教育的目的。另外,還應對注冊會計師實際工作能力進行考核,在未具備實際工作能力前,暫停簽字資格。下功夫著力建設上水平的會計師事務所。目前的會計師事務所雖然是行業管理、自由組合的方式,但不能放任自流。一是注重對主任會計師的選拔任用,除了現行規定的任職條件外,還要在任職經歷和學歷上作一些限制,即任主任會計師的條件:學歷方面應具備學士學位以上,經歷方面應在事務所擔任過項 目主審或部門主管3年以上者,并且在以往執業中無不良記錄,由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申報,省級行業協會考核批準,在任職前宣誓后才能擔任主任會計師職務;二是要完善會計師事務所內設機構,其中硬性指標之一是設置審計質量檢查和復核機構,切實將審計質量提高到一定層次,以防范審計風險;三是要把好項目主審關,凡項目主審必須由注冊會計師擔任,堅決杜絕出具本事務所以外人員審計的審計報告。強化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范。注冊會計師注冊后實行坐班制,即在哪個會計師事務所注冊就在哪個所坐班,忠實地履行其職責;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上簽字,實行親自履行制度,不能由他人代替,也不能以復印的簽字筆跡代替,將注冊會計師的職責落到實處;注冊會計師在執行職務時,不能接受審計業務以外的任何利益,包括禮品及好處費、接受事務所的掛證費等,保證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的純潔性。
縱上所述,防范審計風險,是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重要職責之一。在當前的市場經濟活動中,社會中介審計機構一定要處理好經濟利益與社會責任的關系,不能再做“搬起石頭砸自己腳”的事情,珍惜社會期待和行業信譽,客觀公正地為社會公眾提供真實可靠的審計報告。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應當以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為最高出發點和歸宿,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嚴于律己,努力把社會中介審計機構建設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維護者,忠實地服務于社會公眾,促進社會中介審計向前邁進一大步,快步向國際中介審計標準靠攏。
關鍵詞:會計監督;財務管理;監督機制
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的發展,會計涉及的范圍不斷擴展,業務處理也日趨復雜。工作又出現了一些新的、常見的問題,解決這些問題的辦法,不僅需要健全的法律保障,更需要加強對會計的監督和管理。
一、會計監督工作中常見的問題
(一)法規條款不健全
“會計人員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要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任何人不能授意或指使會計人員對財務數據、財務報表進行‘技術處理’”等。而實際工作中,有的會計人員如果向有關部門舉報單位內部的違規問題,無疑會受到管理當局的打擊報復,從而陷入進退維谷的尷尬位置;有的在自身利益的驅使下,很多會計人員不能保證會計資料和提供會計信息的合法性、完整性和真實性;還有的會計人員就是單位行政領導,他們必視自身利益高于一切;更有一些單位負責人為達到某種目的,指使會計人員認為制造虛假會計信息,剝奪了會計人員獨立工作的地位和基本條件,不得不屈就茍同。
(二)基礎工作不規范
“會計基礎工作是會計工作的基本環節,也是經濟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但是由于單位領導重視不夠,會計人員素質不高并忽視學習,有意違紀等原因,使得許多單位會計基礎工作極不規范。比如,科目設置不符合規定,隨意印制會計記賬憑證、不記發生額只記余額、結賬不符合要求、財務報告數據不真實、不按要求定期對賬等。
(三)會計監督不給力
有些單位為了局部利益,甚至是為了個人利益,領導與內部會計人員共同勾結,采取違紀違法手段,提供種種虛假的會計信息;或是為了急功近利,騙取榮譽,騙取投資者信任;或是為了掩蓋其揮霍浪費,經營不善,甚至將企業資產據為已有等敗德行為;或是為了偷漏國家稅款,私設“小金庫”等。截至2010年12月10日中央和地方組織的專項檢查中發現,全國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設有“小金庫”19855個,涉及金額88.49億元。
二、完善會計監督的措施與對策
(一)加快法律體系建設
一是出臺《會計法實施細則》,提高可操作性。二是建立統一的會計制度,滿足企業多元化經營的需要。三是加大法律、法規的處罰、賠償和執法力度,加重違法、違紀成本,增加對受害者的賠償責任,真正使造假者罰不起、賠不起。不僅要處罰違法違規的企業,同時企業負責人、會計人員、審計人員及有關的會計師事務所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真正觸及造假者的痛處。四是加強新聞媒介對違規企業的曝光,同時加大對守法企業的宣傳力度,弘揚正氣。最后,出臺《會計信息質量法》,強化相關配套法律及相關法規實施,增強其嚴肅性和權威性。
(二)強化會計管理體制
一是強化會計組織體制改革,從根本上制止行政長官及企業領導者干擾會計工作,授意、指使會計人員捏造會計信息的違法違紀行為,以最終堵塞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的信息漏洞。二是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在社會經濟中的獨立、公正的中介組織的地位,排除行政干預,使注冊會計師協會真正成為會計師事務所的主管單位。三是整頓、純潔注冊會計師隊伍,真正發揮社會經濟發展衛士的作用。四是建立會計行業管理中心,把會計人員納入行業管理軌道,促其自覺接受行業自律組織的約束與管理,企業則在行業規章許可范圍內自主選聘會計人員。
(三)改善會計執業環境
一是有針對性地逐步改善內部環境,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講究職業道德,自覺抵制各種不良現象,建立一套會計職業道德評價系統,結合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實現監督評價作用。二是提高政策業務水平,在行業自律性組織內,約束自我,凈化隊伍,維護會計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三是授權注冊會計師協會全面管理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新體制,突出注冊會計師協會在宏觀管理中的核心主體地位,便于注冊會計師行使職業自我管理權限,同時制定和保證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合理性、公平性和權威性。四是整頓經濟秩序,加強市場經濟的規范化,完善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自我約束機制。
(四)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要在單位內部實行內部控制責任制,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自我評估,提高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完善內部約束和激勵機制,明確會計工作相關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工作規程和紀律要求,按章辦事,減少人為因素,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與此同時,加大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審查力度,規范企業會計行為,從治理企業環境、建章立制入手,新建企業沒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審批,原有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建全者,年末審計一票否決。
(五)科學處理相互關系
一是處理好單位負債人與單位內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關系,使單位負責人和會計人員應各負其責共同遵守《會計法》有關規定。二是同時處理好外部會計監督與內部會計監督的關系,形成內外聯動、相互制約、齊抓共管的良性循環,既降低違法違紀行為,預防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貪污腐化,又提高外部會計監督的效率。三是處理好社會監督與目標監督的關系,大力發揮社會中介組織對會計監督的作用。四是處理好政府各有關會計執法部門之間的關系,要依法行政,各司其職,各監督檢查部門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檢查后,應當出具檢查結論。對已經做出的檢查結論,能夠滿足其他監督檢查部門履行本部門職責需要的,其他監督部門應當加以利用,避免復重查賬。
(六)提高會計隊伍素質
一是較強的法制觀念。在國家會計法律體系下工作,真正履行會計人員的職責,充分認識到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二是良好的會計職業道德、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較強的綜合能力。四是加強對會計人員電算化技能的培訓,提高會計人員專業知識、技能,強化在職人員的繼續教育,使之成為制度。五是較高的風險管理能力,要求會計人員面對復雜的經濟事項,在保持職業的謹慎性和規范性的同時,能從整體的角度,用科學的分析方法,明晰的理解力及準確的判斷力,找出解決的辦法和思路。
參考文獻
[1]宋麗平《淺談如何加強會計監督》《吉林財政研究》2009、4
注冊會計師審計要承擔評估會計信息風險、降低審計風險等責任,現在被人們稱為“經濟警官”。注冊會計師面對的審計風險有很多,因為風險是貫穿于整個審計活動中。審計風險的形成有很多因素,可以通過對實際的總結和把握,提高審計的質量,將審計的風險控制在一個可以處理的范圍內。本文通過對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研究,提出建議和方法。
關鍵詞:
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風險控制
前言: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發生了很多控告審計人員的案件。比如深圳的原野案件、浙江和寧夏等一系列的案件,都是與審計人員有關。審計風險是時刻存在的,所以怎么樣去認識審計風險、預防審計風險是現在注冊會計師的主要研究問題。
一、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相關概念
1、審計風險存在的客觀性
審計風險一般都是可算存在,不會因為個人的意志而發生改變。注冊會計師會很認真的檢查企業的賬目,企業的一些業務和賬目隱藏的比較隱秘,讓注冊會計師沒辦法發現企業運行中的違規行為,注冊會計師得出的審計結果和企業的實際情況不相符。注冊會計師通過了解一個企業的內部控制工作,然后評估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是不是值得信賴,才能確定該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是不是有局限性,是否會產生審計風險。現代的審計工作大多數都是采用抽樣調查法,但是抽樣調查本身不具有代表性,還是會讓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產生審計風險,所以,審計風險是一直存在的,人們職能通過一些方法將它放在一個可控的范圍內[1]。
2、審計風險的潛在性
審計風險貫穿于審計活動中的方方面面,也就是說每一個環節都會產生審計風險,這種偏差也是有很多方面引起的,所以注冊會計師采用什么樣的審計活動都會影響最后的審計結果。一般產生風險有很多潛在因素:審計人員選擇的客戶自帶風險比較高,因為這個客戶的單位環境比較復雜,產生的一些特殊因素,讓審計風險變高;在制作審計計劃的時候,審計人員思路不清楚做出錯誤的決策,就會讓計劃有疏漏產生審計風險;當產生遺漏重要數據、項目虛報參數、單位的財務狀況很差這些情況的時候,是很容易產生審計風險的。其實每一種因素都不是直接的原因,一般都是很多作用因素的集合。審計風險會給審計人員帶來一定的損失,但是確實潛在的問題,有的時候可能還會“化險為夷”。審計風險主要還是審計責任決定的,如果注冊會計師不必為自己的工作結果負責,那就不會成為審計風險,這就是一定的潛在性。
3、審計風險形成的全過程、多因素性
審計風險是由審計和風險這兩種概念結合組成的。審計風險一般是企業的財務數據存在一些錯報和漏報問題,但是注冊會計師不能通過審計過程發現問題,并且給出了不是很恰當的審計意見帶來的風險。審計風險具有多因素性,一般由三個要素: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審計過程中會有一些不能發現的風險,并且會提出相應錯誤的審計意見,有些客戶會因為受到損失希望得到一些賠償,就會找到注冊會計師的所在單位,但是當人們受到損失通常行為就是希望得到補償,根本不去查清楚問題的根源,所以審計風險一定要加入“固有風險”,因為這時注冊會計師中最經常出現的問題。一個優秀的注冊會計師一定懂得用一些方法及時規避風險,或者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圍內。注冊會計師一定要有規劃的習慣,及時檢查數據,規避風險的產生[2]。
4、審計風險的可控性
審計風險一般是可控的。可以通過一些手段和方法避免風險的產生,每一個行業都是有風險的,不能因為潛在的風險就拒絕接受客戶。也正是因為審計風險的可控性,說明了審計風險可以通過努力讓它變的最低,也讓注冊會計師深入研究審計的系列理論,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將審計風險規避在可以接受的水平,就可以對客戶進行審計。
二、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控制存在的問題
1、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管理制度不完善
(1)風險管理制度形同虛設。會計師事務所對于審計會計有一定認識,并且也會有自己的一套風險管理制度,但是在實際業務中,幾乎是不執行的,讓制度變得可有可無。并且在面對風險的時候幾乎是無審計風險管理,有時候審計風險是不可控的。(2)風險管理沒有條理。現在的注冊會計師懂得如何去控制和規避審計風險,不會因為要擴充業務,盲目的接待大量的客戶,審計風險管理根本沒有形成一套體系,都是想到什么就怎么做,沒有科學的依據和一個體系的控制形式。(3)對風險管理認識不足。審計風險具有潛在性和多因素性。風險管理不能僅僅依靠“拍腦門決策”,應該重視在管理中多多總結規律,而不是在屢屢出錯,然后讓審計工作效率很低,質量也很次。很多人因為受到了損失,就會想得到賠償,也不會去調查到底錯在哪里,這樣也會造成注冊會計師工作的風險,讓審計工作受到影響[3]。(4)風險管理沒有做到一視同仁。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審計工作時,面對不同的企業采用的重視程度是不同的。面對比較大的企業和上市公司非常上心,面對一些實力一般的小企業不夠在意,這種做法是不正確的。從現實角度來講,任何企業都是會有風險存在的,不能根據企業的規模來區別對待審計工作,忽視審計風險管理工作。這樣不僅影響注冊會計師的聲譽也會影響審計工作的實際效率。很多注冊會計師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不考慮審計風險、不在意管理計劃、這樣一定產生審計失敗的案例。
2、注冊會計師獨立性不高
注冊會計師的核心定位就是一定要有獨立性。一個優秀的注冊會計師是一定要可以將自己獨立于客戶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因為獨立性沒有就會影響到審計風險。一旦注冊會計師的立場變得不堅定,不能以公正和客觀的角度進行分析和處理問題,那么審計質量一定會大打折扣,也會讓審計事務所的名聲受到損害。
3、注冊會計師的專業能力不強
現在的注冊會計師在工作中很熟悉審計業務流程,但是對于別的方面的知識懂得不是很多。因此當注冊會計師面對一個自己不是很熟悉的行業進行審計的時候,就會產生一些問題,因為不夠熟悉就會讓一些本該被發現的問題遺留下來,讓審計工作發生偏差。出現問題一般是從三個方面產生問題:其一、一般都是沒有對審計單位進行調查和了解,就盲目的接下了客戶的審計任務,受到巨大的物質誘惑進行審計工作,從而產生風險;其二、在工作上不細心,明知道這樣可能會產生問題,但是卻不想辦法去解決;其三、不了解客戶單位在行業中的地位和環境,在審計過程中不能將問題分析透徹和清楚,注冊會計師個人資質不足,缺乏經驗,做出錯誤結論導致審計風險的出現。
三、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控制對策
1、形成合理的會計師事務所體制
現在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體制一般都是采用有限責任合伙制。這種形式最早是起源于上世紀末,這種形式的特點就是加入了合伙制和現在會計師事務所的優點,比以往的形式要優秀很多。這種會計師事務所一般都是事務所承擔了債務方面的責任,旗下的注冊會計師承擔個人業務責任,每個合伙人之間不會牽連責任,這樣注冊會計師承擔風險的代價比較高,這就促使注冊會計師主動去規避風險的產生,提高自己分析和處理風險的能力。合伙人也不必擔心會受到別人問題的牽連,并且去付出一些經濟損失,合作起來更加輕松,減少了很多后顧之憂,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發展得更加平穩和順暢。這樣不僅有利于會計師事務所穩定發展,還能擴大自己的規模。這種形式雖然很好,但推廣開還需要時間,一個新事物的產生總是需要一個慢慢接受的過程。我國現在的關于注冊會計師的法規還不是很完善,雖然現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的規定時不會承受連帶的責任,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還是不能厘清中間的關系,有時候也還是沒法劃分的非常清楚。會計師事務所的改革意義十分重大,在一個健康的環境中不斷發展,這樣有利于控制審計風險的發生。
2、提高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
現在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受到了威脅,就會讓審計風險變大。注冊會計師保持獨立性,也會讓審計風險控制在一個可以處理和接受的范圍內。獨立性不僅是精神上的獨立,還是實質上的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應該讓注冊會計師有保持獨立性的覺悟,在合作之前一定要看注冊會計師是否擁有正直和公正的拼合,并且不會被蠅頭小利所打動,在審計工作中受到影響[4]。
3、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意識
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現在存在與審計的每一個進程中。首先在業務的選擇時,一定要了解客戶的環境和背景,簽約也是有風險的。其二、注冊會計師在最初的審計工作開始時,一定要按照規章辦事,不能有疏忽,在該進行嚴格審計的地方不能敷衍了事。其三、做出審計報告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報告的類型。注冊會計師提供一份沒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風險比較大,但是出具一個其他類型的審計報告的風險相對較小。注冊會計師應該根據審計發現的問題來出具相應的報告,不能因為受到物質誘惑或者是一些壓力出具別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該保持清醒的頭腦,對風險有自己的認識,把審計風險評估作為一個和自身息息相關的事情對待,這樣才能讓風險有效地減少。
結束語:
綜上所述,審計風險是現在審計工作中一個非常熱門的話題,但是卻沒有因為時間的流逝而減退。很多原因造成了我國現在審計風險比較高這個現實情況,審計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都會引起審計風險,所以在進行審計活動的時候一定要有自己的規劃,不能盲目進行。社會還要對注冊會計師提出要求,一定要提高他們的獨立性,強化他們的風險意識,不能因為利益誘惑或者壓力去做一些違反職業道德的事情。國家加強立法,細化規定,讓審計工作每一個方面都能有法可依、有規則可以遵循,保持一個職業的態度和立場。在工作中細心周到,提升自己解決問題和規避風險的能力。希望我國未來的審計工作可以加強規范和管理,審計界變得一片清明。
參考文獻:
[1]趙海珍.試論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防范對策[J].時代金融,2009,02:82-83.
[2]趙保卿,朱蟬飛.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控制的博弈分析[J].會計研究,2009,04:87-93+97.
[3]劉佃建.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及其防范[J].企業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論版),2009,05:231-232.
近年來國內日益增多的企業兼并,己顯示出其在調整產業結構、優化資源配置方面的重大作用,如何對企業兼并進行規范和監督,己成為我們研究的現實課題。我國目前尚未出臺企業兼并的具體會計準則,亦無相應的獨立審計實務公告,故需要我們會計、審計人員繼續加強研究和探索。本文試從注冊會計師審計角度談談企業兼并問題。
一、企業兼并審計業務的特殊性
企業兼并是個較為復雜的過程,它不僅涉及其他機構(如評估部門)的工作,又影響到員工、企業甚至國家的經濟利益。故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兼并審計業務時,應充分認識其特殊點,保證審計工作的獨立、客觀、公正。企業兼并審計有以下特點:
(一)審計主體多元化。參與企業兼并審計的不僅有社會審計機構,而且有國家審計機構、內部審計機構。社會審計注重鑒證和評估作用,兼并雙方都通過委托社會審計機構完成審查評價工作,國家審計注重監督作用,既審查兼并企業行為的合法性、效益性,又審查兼并企業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內部審計注重評價作用,兼并雙方通過內審工作,進行自我分析、自我評價,做到知己知彼。
(二)審計的范圍廣、跨度大。企業兼并審計的內容既有傳統的財務收支合法審計,亦有財務報表鑒證審計,既有經濟效益審計,也有資產評估結果的審計。從審計的時間上講有兼并前的審計、兼并過程中的審計,也有兼并后的審計。特別是對兼并前的審計工作,需要注冊會計師運用專業判斷能力,做出合理的鑒證。
(三)審計的方法復雜多樣。除傳統審計常用的審閱、函詢、觀察、盤存、計算、分析性復核等方法外,尚須用到效益考評和鑒定評估的方法。如兼并決策時要用到投資回收率法、投資回收期法、凈現值法、現值指數法、內部報酬法;對兼并雙方的能力進行評價時,要用到盈利能力、營運能力、償債能力、社會貢獻能力等指標的分析方法;資產評估時要用到清算價格法、現行市價法、收益現值法、重置成本法等。這就要求注冊會計師有較強的專業水平,必要時亦可利用有關專家的工作。
二、企業兼并審計具體目標的相異性
注冊會計師在了解企業兼并審計工作的特點后,就要確定審計的具體目標,此時注冊會計師應關注其與一般會計報表審計的不同點,主要表現在:
(一)確認企業兼并是否依法進行。這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方面要審查企業兼并行為是否符合我國的相應法規(如《關于企業兼并的暫行辦法》等);另一方面要通過分析鑒證企業兼并行為能否為兼并雙方帶來規模經濟效益、謀求更高的市場占有率,實現資源優化配置。以避免國有資產的流失或企業盲目通過兼并擴大規模而忽視效益的情況發生。
(二)確認企業兼并提供的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是否真實可靠,注冊會計師運用各種分析方法鑒證資產負債表的真實性,特別注意聯系企業兼并動機,看是否存在粉飾報表的行為。對于財產清單的審查,注冊會計師可進行實地盤點,或從其他第三方獲得間接證據來證實。這就要求注冊會計師能明察秋毫,因為這直接影響評估結果的準確性。
(三)驗證資產評估結果是否合理,是否真實可靠。注冊會計師應關注計價標準的選擇是否恰當;資產評估方法選擇是否科學;資產評估結果是否真實、可靠;資產評估程序是否合法。還應特別關注兼并雙方及評估機構、評估人員有無出于個人目的營私舞弊、假公濟私的;有無、隨意估算重置成本或成新率的;評估中有無產權界定不清、評估方法違規的現象。
(四)確認兼并后的資產負債表數字是否真實可靠,是否符合兼并的協議。前面已提到:企業兼并審計時間跨度大,包括前期、中期、后期三個時間段的審計。因為企業兼并目的就是為了提高企業的整體能力(如生產能力、銷售能力、管理能力),如果沒有達到這些目的,則是失敗的兼并,所以注冊會計師應關注企業兼并行為是否與協議一致,而不是做表面文章;企業兼并后的資產負債表是否真實,從而才能正確評價兼并效果。
三、企業兼并審計范圍的廣泛性
企業兼并前期兼并中期兼并后期
兼并的有關文評估后雙方資產負債兼并后資產負債表及
件、協議等表及相關會計資料相關會計資料
雙方資產負債
表,財務清單兼并會計處理資料
及相關會計資料
四、企業兼并審計程序的多方位性
注冊會計師在確定了企業兼并審計的目標、范圍后,在具體實施審計時應注意兼并審計程序的多方位性,主要表現在:
(一)第一方位:對企業兼并合法性和合規性的審計。注冊會計師審核企業兼并的有關文件,并向企業管理當局詢問被審單位遵守有關兼并法規所采取的政策和程序,對其是否合法、合規作出判斷并形成相應的工作底稿。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審查企業兼并對象選擇的恰當性。即所選擇的目標企業是否為具有經營特點的企業,是否為具有發展潛力的企業,即兩者的結合是否能創造1+1>2的效應。如果所選的是上市公司,應對其股票穩定性和股價做出合理判斷。
2、審查企業兼并財務決策是否正確、可靠。被審單位應通過分析各種兼并方案的資金占用和收益的大小,從兼并效益角度來選擇最優的方案。首先,注冊會計師要對資料信息來源及可靠性進行審查;其次審查兼并收益與成本的計算;最后審查企業兼并的整體效益,即能否取得經營協同效益、財務協同效益等。
3、審查企業兼并協議是否合法、合規。由于企業兼并是一項持續時間較長、交易數額較大的買賣合同,故兼并本身具有風險性,買賣雙方都對此持謹慎態度,而兼并協議的重要地位顯而易見。注冊會計師對兼并協議實施審計主要目的在于確認其合法性、完整性、合規性。比如就完整性而言,應包括陳述與保證條款、履行合同期間的義務條款、合同履行的條件條款、股票及價款的提存條件、交割后公司經營合理條款、損害賠償條款等。
(二)第二方位:對資產評估資料可信性的審計。企業兼并必須聘請有資格的注冊評估師對其財產進行評估確認。注冊會計師對資產評估資料的審計,主要應遵循《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2號-利用專家工作》:
1、對評估人員勝任能力和獨立性進行評價。注冊會計師在評價評估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時,主要應考慮其專業資格、專業經驗和聲望。對不具備資產評估資格的人員出具的評估資料,不能使用。注冊會計師應評價評估人員的獨立性,以判斷評估工作結果的客觀性及其可信賴程度。
2、對評估工作結果的評價和利用。注冊會計師應主要審核是否按規定范圍進行評估;是否有高估或低估漏評現象;是否只注重有形資產的評估,而忽視無形資產的評估;評估方法、程序是否科學合規,評估引用的資料、數據是否真實、合理、可靠等,確認評估結果的適當性和合理性,并利用其確認企業的財產數額。
(三)第三方位:對報表和有關會計資料的審計。與一般會計報表一樣,注冊會計師對兼并業務實施必要的程序,形成相應的工作底稿。本文只說明兼并業務審計的特殊點:
l、對財產清查的審計。經批準兼并的企業,應對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資產等進行全面清查登記,編造財產清冊,同時對各項資產損失以及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核對查實。對財產清查過程中出現的資產問題,如盤虧、毀損、盤盈的材料物資,固定資產是否及時處理;按規定確實無法回收的應收帳款和不能償還的帳款是否轉銷;產成品清查損失,虧損掛帳是否及時處理。同時注冊會計師應關注被審單位會計處理的正確性。
2、對資產評估的帳務處理進行審核。經批準兼并的企業,按照規定由法定資產評估機構對其財產進行資產評估,評估資產價值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后,被審單位應按評估確認的資產價值,調整有關資產的帳面價值。因此,注冊會計師應審核資產調整是否正確,若不正確,應提請被審單位重新調整。
五、對我國出臺相應審計實務公告的幾點思考
筆者認為,隨全球經濟一體化過程的演進,企業兼并業務不僅在國內,而且在國際范圍內迅速展開。為了使相應的審計業務順利進行,我國亟需出臺相應的準則對此做出原則性的規范。筆者認為出臺相應的實務公告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實務公告應側重兼并業務審計的特殊性來制訂。具體可分為幾大部分:(1)編制審計計劃時的特殊考慮。主要有三個方面:一要注意企業兼并所采取的形式。根據我國《關于企業兼并的暫行辦法》,企業兼并有四種形式:承擔債務式、購買式、吸收股份式、控股式。注冊會計師應關注不同方式下的具體操作和會計處理是否正確;二要注意企業兼并審計范圍的廣泛性,注冊會計師應關注兼并有關文件、評估資料、相關資料等;三要注意相關業務審計,如評估業務,注冊會計師可考慮得到其他方面專家的支持。(2)具體審計目標特殊考慮,在本文第二部分已談到的四個方面。(3)實施審計程序時的特殊考慮,本文第四部分已述及的三個方面。(4)編制審計報告時的特殊考慮。注冊會計師應在審計報告范圍段明確指出所審計業務的特殊性,還應特別關注與兼并有關業務審計結果對審計報告意見的影響,審計范圍是否受到限制,有關審計程序的三個方面是否充分展開,并據以確定對兼并審計意見的影響。
一、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內容主要包括:法律規范、資格準入、職業規范、處罰、后續教育等方面。按照不同的監管對象,又可以將其分為:對注冊會計師個人的監管、對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對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監管。目前,我國陸續頒布了《注冊會計師法》、《審計法》、《證券法》等法律以及相關法規,已建立起以《注冊會計師法》為主,《審計法》、《證券法》、《公司法》以及國務院部門規章為輔的注冊會計師行業法律規范體系,并在此基礎上初步形成了一套包括政府監管、行業自律性規范等內容的多層次、多方位的行業綜合監管體系,各部門在國家統一的法律規范約束下,履行各自職責。
但是,目前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法制建設問題。我國政府主要是通過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對注冊會計師行業實施監管。近年來,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以《注冊會計師法》為主體,相關的行政法規、規章等為補充的全方位、多層次的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法規體系。但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的法制建設方面依然不足,如《注冊會計師法》還存在一定的滯后性,配套法律法規也不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之間缺乏銜接等。
二是會計服務市場準入制度問題。會計服務市場準入是會計服務市場秩序的起點和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健康有序的會計服務市場秩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良好的市場準入制度的建立。我國政府對會計服務準入制度予以高度重視,通過制訂各項法律、法規和制度來規范和約束會計服務市場進入行為。然而我國現階段由于法制尚不健全,缺乏對會計服務市場準入秩序中混亂行為的強有力的監管手段,主要表現在:會計服務市場準入審批制度不規范、政府行政監管存在尋租行為。
三是監管體制問題。我國各級注冊會計師協會并非完全的行業自律性組織,它是各級財政部門下屬的一個事業單位。同時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與地方注冊會計師協會又是上下級縱向管理關系。從這個意義上講,地方注協要接受雙重領導,但主要受制于地方財政部門,因此其獨立性較差。另外,注冊會計師多頭監管現象嚴重。我國的會計監管是多方位進行的,各機構之間的職能重迭交錯,多頭監管現象普遍存在。目前,會計師事務所每年要接受多個政府部門的檢查,除財政部門外,還包括審計部門、證券監管部門、稅務部門、工商部門、社保、統計等。這種多頭監管現象,導致監管部門的職能異化,以至于不分主次,這些弊端將會造成部門之間相互協調困難,最終導致無效的監管。
二、加強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的幾點措施
審計委托制度的內在缺陷和會計舞弊現象的嚴峻性,使得加強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尤為必要。本人認為,目前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加強:
(一)完善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法律規范體系。
加快修訂《注冊會計師法》,完善法律依據。一是要在《注冊會計師法》中進一步明確相關監管部門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督檢查職責,理順行政監管體制,形成政府監管合力。二是建立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完整責任形式體系,以使注冊會計師趨于規避風險。細化法律責任條款和適用情形,加大法律責任懲處力度,增強可操作性。三是完善行政處罰種類的設定,建立責任人處罰體系。建立完整的包括了事務所、主任會計師、項目經理以及執業注冊會計師在內的連帶處罰責任對象體系,形成一個主次關系明確的共同責任體系。增設對注冊會計師進行經濟處罰的條款,通過經濟處罰手段督促注冊會計師提高風險意識。
明確獨立審計準則的法律地位,科學認定審計責任。應當進一步明確獨立審計準則的法律地位,明確要求追究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應以獨立審計準則作為認定責任的基礎和依據,如果注冊會計師已經嚴格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執行了審計程序,沒有過失行為,則可以免于承擔法律責任。
(二)加強信用和文化建設,建立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體系。
首先,“信用”是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基石。“信用”從本質上來說屬于道德的范疇,當“信用”與注冊會計師行業相結合時,“信用”的作用將被放大。注冊會計師在社會中擔當的是一個獨立經濟警察的角色,發揮的是鑒證監督的作用,“守信”與“失信”給注冊會計師行業所帶來的外部正負效應的影響,是其他任何行業無法比擬的。注冊會計師不僅是一個“經濟人”,也是一個“社會人”,因而注冊會計師必須做到取信于社會。如果一旦失信于公眾,將會使整個行業的信譽受損,引起市場秩序混亂。其次,“文化”是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發展的內在動力。優秀的企業文化促進高質量審計的產生,而高質量的審計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高質量的會計信息。縱觀世界上著名的會計公司的成長史就是其企業文化的培育史,企業發展中產生了獨具特色的企業文化;同時,優秀的企業文化產生和積淀又為其高質量的審計服務提供基礎性支持,促進其不斷創新和發展。因此,要充分發揮“信用”對注冊會計師和“文化”對會計事務所建設的作用,建立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體系,包括對事務所歷史狀況、執業情況、規模、人員素質、內部管理的一個綜合評價。根據綜合評價情況,實行分資質等級管理制度,規范不同資質等級事務所的執業范圍,改變現行的單純的規模資質管理方式,樹立審計品質第一的執業理念,變政府要我發展為我要發展,促使注冊會計師行業步入良性發展軌道。
(三)樹立正確的行業監管理念。
在現階段,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行政監督與行業自律監管都不可少,都需要進一步加強,這符合國際上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體制的發展方向。應當根據“政府監管、行業自律、法律規范”的基本思路,處理好行政監督與自律監管之間的關系,明確界定各自職能與權限,構建以政府監管為主導、以行業自律為基礎、以法律規范為保障的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模式,努力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監督、協調運轉,共同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健康發展。
中介服務是一個新興產業,希望政府給予政策扶持和改善執業環境。一是各級領導要根據中央的精神認識到,專業化市場中介機構的發展是轉變政府職能、深化地方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精簡機構和人員的重要措施。二是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三是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合理減輕中介機構的稅費負擔,要放水養魚,采取扶植、幫助完善的辦法,讓中介組織在我省經濟建設中發揮出更大作用。四是糾正行業壟斷,各級政府和部門不得利用職權指定或圈定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以及工程咨詢機構等中介組織從事特定事項的執業,要讓所有中介組織在市場中處于平等競爭的公平地位。
(四)構建新型的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框架。
對中介機構的政府監督方式進行改革,完善服務監管措施,推進政府監管由“審批為主”轉向“服務為主”,由現行的分散監督模式向集中監督模式轉變,從而解決多頭管理、多頭檢查、違規執法等問題,對行業實行統一領導、規范管理,充分發揮社會中介組織的服務功能、協調功能和鑒證功能,從而形成政府部門、行業協會以及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優勢互補和良性互動的關系,更好地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乃至整個中介行業的有序健康發展。
(五)進一步強化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和獨立性的監管。
會計師事務所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會計師事務所行業競爭環境惡劣,加大審計風險在我市中小會計師事務所普遍存在一個問題,就是承攬業務比較困難,由于規模小、資質低、競爭力薄弱,在與大型會計師事務所競爭中很難取得優勢。在當前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大多數中小會計師事務所經營慘淡,這就導致中小會計師事務所通過各種渠道積極尋找審計資源。以ST所為例,該所為多攬業務,往往依賴于中介結構,通過中介機構介紹業務來擴大事務所的經營規模。但迫于行業之間激烈的競爭,一方面以低價承攬業務,另一方面需要支付大量的中介費。像ST所10份虛假報告,審計報告收費金額為1000元以下,驗資報告收費金額集中在200元至400元之間。低價承攬業務必然會導致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風險的上升。會計師事務所之所以會出現大量咨詢勞務費,究其原因,一方面事務所以大量咨詢費、協作費發票套取資金支付提成,此類發票往往沒有真實業務背景,另一方面市場上存在大量勞務服務公司,為事務所提供了可乘之機。以ST所為例,涉及到開票勞務服務公司29家,其中有一家為ST所開票金額高達114萬元。(二)過度追逐經濟利益,執業質量無保證目前,我市的大部分會計師事務所規模小,專業人員少,承接業務能力有限,抗風險能力弱。有的會計師事務所經營情況依附于中介結構,通過中介結構獲取審計資源,并且以低價承攬業務。這就導致了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利用中介機構介紹眾多的審計資源以獲取更多的利潤,并且要求在短時間內完成任務,從而不嚴格按照規定的審計程序進行審計,由此而產生的審計質量不能得到保證。像ST所,在2011年一年就出具報告7832份,每個注冊會計師平均出具783份,在如此巨大數量之下,就難以保證審計的執業質量,在審計過程中“三級復核”更多的是流于形式,驗資過程中注冊會計師未親自到銀行進行詢證。由此可見,在利益的驅使下,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違背了職業道德,喪失了獨立性,加大了執業風險。(三)內部質量控制薄弱,審計風險意識淡薄在檢查過程中,發現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質量控制薄弱,特別是對下屬分所執業質量的控制更是流于形式,造成審計工作未能按審計準則的要求執行。會計師事務所更多的是關注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數量,而對報告的質量關注度不高,審計報告及工作底稿不夠規范、制作粗糙。沒有嚴格的規范和管理,日積月累導致職業人員的審計風險意識逐漸淡薄,增大了執業失敗的可能性。從檢查情況來看,ST所在進行審計業務時,基礎工作一般都由其助理人員完成,注冊會計師在審核時也沒有嚴格按照審計準則執行,有的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時以賬審賬,沒有到被審單位實地了解情況,連最基礎的現金盤點都未執行;同樣,ST所在執行驗資業務時,銀行詢證環節一般由其助理或其他人員代替執行,由于監管不到位,增加了出具虛假驗資報告的風險。(四)注冊會計師年齡結構老化,不適應新形勢發展需要當前,我市注冊會計師行業仍然存在部分從業人員年齡偏大和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的老齡化問題。注冊會計師年齡偏高,大都是經評選方式取得注冊會計師證,職業道德、專業勝任能力和技術水平普遍偏低,其他從業人員大都是剛畢業的大學生,缺乏實際工作經驗,審計風險意識淡薄,遠遠不能滿足質量控制的需要。以ST所為例,該所注冊會計師19人,平均年齡56.26歲,其中50周歲以上的注冊會計師人數為11人,占57.89%,60周歲以上的注冊會計師人數為10人,占52.63%。事務所人員結構老化問題突出,已不適應新的形勢發展。
上述問題的社會危害性
(一)完善相應管理制度,改善執業環境規范行業內審計收費標準。天津市物價局、天津市財政局于2005年制定了《天津市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暫行管理辦法》。建議完善該管理辦法,增強其可行性和操作性,制定統一、公開的審計收費標準,比如會計師事務所可根據被審計單位的規模、總體財務情況和內部控制的強弱等實際情況擬定具體的審計收費標準。另外,制定相關的懲罰制度,加大對會計師事務所監管力度,對于不同程度違規的會計師事務所給予不同層次的懲罰措施,以保證審計收費的管理辦法順利執行。(二)加強制度建設,整頓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之所以出現大額咨詢費和勞務費,一方面是受利益的驅使,另一方面是市場上存在眾多中介機構,嚴重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因此,相關監督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為注冊會計師創造良好的執業環境。尤其是加強對社會上眾多勞務服務公司等中介機構的整頓,消除中介市場的混亂現象,稅務部門加強對中介機構票據的管理,嚴格中介機構的經濟秩序。(三)完善票據管理,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在票據管理方面要規范報銷憑據,嚴格審核其票據的合理性和業務的真實性,對內容不完整和不具體的票據不得稅前扣除。在制度建設方面要強化準入條件,一方面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相關制度建設,加大對制度執行力度的監督檢查,嚴肅處理市場惡性競爭的行為,另一方面加強準入管理,從源頭上防止不合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擾亂審計市場,尤其是對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的市場準入,要從嚴管理。針對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財政部門可以采取實地考察、組織專家面談等方式進行全面和實質性審核,確保符合各項規定,有利于新設小型會計事務所規范、穩定發展。(四)加強對各年齡層次注冊會計師的管理,培養高層次管理人才由于注冊會計師的業務是高強度的腦力勞動,加之行業知識更新快,對注冊會計師的學習能力和身體素質都有較高的要求。因而加強對大齡的注冊會計師的管理尤為重要,可以建立并實施注冊會計師退出機制,對于在65歲以上的注冊會計師,可以設定不讓其擔任新設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鼓勵其退居二線。同時應加大對年齡偏大、部分通過評定而非考試獲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員的監管力度,對其出具的報告應重點審核,減少審計失誤。此外,會計師事務所應積極吸收年輕人才,培養和造就年輕優秀的執業注冊會計師,為該行業儲備后續人才。在專業人才培養方面,相關部門可以增加對注冊會計師行業人才教育的投資,支持會計師事務所與大專院校合作培養注冊會計師專業人才的項目,利用知名會計服務公司的技術資源和培訓機制,強化對年輕執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培養適應未來發展需要的高層次管理人才。(五)優化內部治理,嚴格控制執業風險我市會計師事務所只有在規范的前提下才能取得更大的發展,會計師事務所應著眼發展,優化內部治理、突出服務特色。一方面要健全管理制度,增加抗風險能力,嚴格控制執業質量,切實發揮注冊會計師行業在維護公眾利益、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方面應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會計師事務所要明確定位,打造特色精品,根據自身的特點和條件,發展優勢業務,專攻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遺漏和邊緣化的業務。在業務承接時,對于新客戶的行業性質、管理層穩定性以及經營理念等作出評價,判斷可能產生的執業風險,同時將中介機構的獨立、客觀性放在第一位,不應完全以利潤為導向。事務所要認真貫徹三級復核制度,將業務質量低下的風險降低,可以憑借專家作為第三者的獨立、客觀判斷,有效制衡審計人員可能的主管偏差,進而防止審計失敗的發生。對于有下屬分部和分所情況的,要切實控制與分所相關的連帶風險,在人事、財務、執業標準、質量控制等方面對分所進行統一的管理,進而規避風險。
作者:路培
第一條為規范會計師事務所的審批,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督,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相關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財政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審批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依法審批會計師事務所,監督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活動。
第四條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遵循執業規范。
第五條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干預。
第二章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
第六條注冊會計師可以申請設立合伙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
第七條設立合伙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二)有書面合伙協議;
(三)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
(四)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第八條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名以上的股東;
(二)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
(三)有不少于人民幣30萬元的注冊資本;
(四)有股東共同制定的章程;
(五)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
(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第九條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或者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證書(以下簡稱“注冊會計師證書”);
(二)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
(三)成為合伙人或者股東前3年內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四)有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后最近連續5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下列審計業務的經歷,其中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的經歷不少于3年: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五)成為合伙人或者股東前1年內沒有因采取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而被省級財政部門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準或者撤銷會計師事務所的決定。
第十條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設立主任會計師。
合伙會計師事務所的主任會計師由執行會計師事務所事務的合伙人擔任。
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主任會計師由法定代表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擔任。
第十一條注冊會計師在成為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或者股東之前,應當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辦理完從原會計師事務所轉出的手續。若為原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或者股東,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合伙協議或者章程辦理完退伙或者股權轉讓手續。
第十二條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未經同意,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字號的名稱。
第十三條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由全體合伙人或者全體股東提出申請,由擬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批準。
第十四條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向省級財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表(附表1);
(二)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或者股東情況匯總表;
(三)注冊會計師情況匯總表(附表3);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五)全體合伙人或者全體股東現所在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為其出具的從事本辦法第九條第(四)項規定的審計業務情況的證明、已轉出原會計師事務所證明,若合伙人或者股東為原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或者股東的,還應提交退伙或者股權轉讓證明;
(六)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的注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
(七)書面合伙協議或者股東共同制定的章程;
(八)辦公場所的產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復印件。
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還應當提交驗資證明。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設會計師事務所的,還應當提交合并協議或者分立協議。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五條省級財政部門批準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核對有關復印件與原件是否相符。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受理申請或者不予受理申請,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二)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審查,并將申請材料中有關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以及合伙人或者股東執業資格及執業時間等情況予以公示。
(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設立會計師事務所的決定。
(四)做出批準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決定的,應當自做出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下達批準文件、頒發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并予以公告。批準文件中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和組織形式;
2.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或者股東的姓名;
3.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的姓名;
4.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資本;
5.會計師事務所的辦公場所;
6.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范圍。
省級財政部門下達的批準文件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
省級財政部門做出不予批準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決定的,應當自做出不予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書面通知中應當說明不予批準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六條省級財政部門做出批準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決定的,應當自做出批準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批準文件連同下列材料報送財政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一)批準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有關情況表(附表4);
(二)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或者股東情況匯總表(附表2)。
財政部發現批準不當的,應當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省級財政部門重新審查。
第十七條經省級財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十八條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或者股東應當自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完工商登記手續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轉入該會計師事務所的手續。
注冊會計師在未辦理完轉入手續以前,不得在新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
第十九條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設會計師事務所,按照本辦法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會計師事務所分所的設立
第二十條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設立分所。
第二十一條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人事、財務、執業標準、質量控制等方面對其設立的分所進行統一管理,并對分所的業務活動和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分所,應當由分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批準。
第二十三條設立分所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二)注冊會計師數量(不包括擬到分所執業的注冊會計師)不低于50名;
(三)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上年末的凈資產和職業風險基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300萬元,合伙會計師事務所上年末的凈資產和職業風險基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150萬元;
(四)申請設立分所前3年內該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已設立的分所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設的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設立分所的,其成立時間可以合并或者分立前會計師事務所的成立時間為準。
第二十四條會計師事務所設立的分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分所負責人為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或者股東;
(二)至少有5名注冊會計師(含分所負責人);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第二十五條分所的名稱應當采用“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分所所在行政區劃名+分所”的形式。
第二十六條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設立分所,應當向擬設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分所申請表(附表5);
(二)會計師事務所全體合伙人或者股東會做出的設立分所的決議;
(三)注冊會計師情況匯總表(附表3);
(四)會計師事務所上年度資產負債表;
(五)會計師事務所擬設立的分所注冊會計師的注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
(六)會計師事務所對分所的管理辦法;
(七)分所辦公場所的產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復印件。
合并后的會計師事務所于合并當年提出設立分所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四)項規定的材料,但應當提交合并協議和合并基準日的資產負債表。
第二十七條省級財政部門批準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分所的程序比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跨省級行政區劃設立分所的,分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就設立該分所的會計師事務所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征求該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的意見。該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在10日內回復意見。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自受理設立分所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批準設立會計師事務所分所的,應當向申請人下達批準文件、頒發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證書,并將批準文件抄報財政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會計師事務所跨省級行政區劃設立分所的,批準設立分所的省級財政部門還應當將批準文件抄送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及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
第二十八條會計師事務所設立的分所經省級財政部門批準后,應當依法辦理分所工商登記手續。
第四章會計師事務所的變更、終止
第二十九條會計師事務所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應當自做出決議之日起20日內向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備案:
(一)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辦公場所(在省級行政區劃內)、主任會計師;
(二)變更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
(三)變更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注冊資本、股東。
會計師事務所變更分所名稱、負責人、辦公場所,或者撤銷已設立的分所,應當自做出決議之日起20日內同時向會計師事務所和分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發生本辦法第二十九條所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報送下列備案材料:
(一)會計師事務所變更事項情況表(附表6)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分所變更事項情況表(附表7);
(二)變更后的情況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至第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證明材料。
第三十一條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設立的分所變更名稱的,應當同時向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備案,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交回原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或者原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證書,換取新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證書。
會計師事務所撤銷已設立的分所,應當向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報送會計師事務所撤銷分所情況表(附表8),并交回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證書。
省級財政部門收到會計師事務所撤銷分所情況表或者換發執業證書后,應當將有關情況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條因合并或者分立存續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會計師事務所跨省級行政區劃遷移辦公場所,應當由遷入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批準。
第三十四條會計師事務所跨省級行政區劃遷移辦公場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法定設立條件;
(二)申請遷移時未正在接受財政部或省級財政部門檢查,或者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或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調查。
第三十五條會計師事務所跨省級行政區劃遷移辦公場所,應當向遷入地省級財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會計師事務所跨省級行政區劃遷移申請表(附表9);
(二)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或者股東情況匯總表(附表2);
(三)注冊會計師情況匯總表(附表3);
(四)書面合伙協議或者股東共同制定的章程;
(五)全體合伙人或者股東的注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
(六)遷入地辦公場所的產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復印件;
(七)全體合伙人或者股東會做出的遷移辦公場所決議。
遷移同時需要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的,還應當提交遷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第三十六條省級財政部門批準會計師事務所跨省級行政區劃遷移辦公場所的程序比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遷入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就該會計師事務所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征求遷出地的省級財政部門的意見。遷出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在10日內回復意見。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決定。批準會計師事務所遷入的,應當向申請人下達批準文件、換發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并在30日內與遷出地的省級財政部門辦理該會計師事務所檔案材料的移交手續。
省級財政部門下達的批準文件還應當抄報財政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抄送遷出地的省級財政部門和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
第三十七條經批準跨省級行政區劃遷移辦公場所的會計師事務所設有分所的,應當向其分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備案,并交回原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證書。省級財政部門應當為其換發新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證書。
第三十八條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的辦公場所將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和跨省級行政區劃遷移辦公場所的條件、應當提交的材料目錄及要求、批準的程序及期限予以公示。
第三十九條會計師事務所與境外會計師事務所簽訂協議,建立成員所或者聯系所關系的,應當自簽訂協議之日起20日內,通過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向財政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報送會計師事務所與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建立合作關系情況表,以及會計師事務所與境外會計師事務所簽訂的協議復印件。
第四十條會計師事務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合伙協議或者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自愿解散;
(二)全體合伙人或者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解散;
(四)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被依法注銷、撤銷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六)被依法撤銷或者撤回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四十一條會計師事務所發生應當終止的情形時,應當分別向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備案,報送會計師事務所終止情況表(附表11),同時交回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和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證書。
會計師事務所終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清算。
第四十二條省級財政部門收到會計師事務所報送的會計師事務所終止情況表并收回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證書后,應當將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分所終止的有關情況予以公告。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依法對下列事項實施監督檢查:
(一)會計師事務所保持設立條件的情況;
(二)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向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備案事項的報備情況;
(三)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執業情況;
(四)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檢查事項。
第四十四條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財政檢查工作的有關規定,不得妨礙會計師事務所的正常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應當在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法律依據充分的情況下依法處理。
第四十五條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在開展檢查過程中,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一定數量的專業人員協助檢查。
第四十六條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及被聘用的專業人員對檢查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四十七條財政部應當加強對省級財政部門監督、指導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監督檢查。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報告制度,對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發生的重大違法違規案件及時上報財政部。
第四十八條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未保持設立條件的,應在20日內向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備案,由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未在規定期限內備案或者整改期滿仍未達到設立條件的,由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撤回設立許可。
第四十九條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應當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一)被投訴或者舉報的;
(二)未保持設立條件的;
(三)在執業中有不良記錄的;
(四)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承接業務的。
第五十條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可以對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實地檢查,或者將有關材料調到本機關或檢查人員辦公地點進行核查。
調閱的有關材料應當在3個月內送還并保持完整。
第五十一條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以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說明有關情況,調閱會計師事務所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向相關單位和人員調查、詢問、取證和核實有關情況。
第五十二條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必須接受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中文工作底稿以及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阻撓、逃避檢查,不得謊報、隱匿、銷毀相關證據材料。
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注冊會計師有明顯轉移、隱匿有關證據材料跡象的,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可以對證據材料先行登記保存。
第五十三條對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違法違規行為,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可以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后予以公告。
第五十四條會計師事務所應當于每年5月31日之前,向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報送下列材料:
(一)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附表12)和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基本情況表(附表13);
(二)會計師事務所上年末資產負債表和上年度利潤表;
(三)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或者股東情況匯總表(附表2);
(四)對分所的業務管理和執業質量控制情況的說明;
(五)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情況表(附表14);
(六)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接受業務檢查、被處罰情況;
(七)會計師事務所由于執行業務涉及法律訴訟情況。
會計師事務所與境外會計師事務所有成員所或者聯系所合作關系的,還應當報送上年度與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其他成員所或者聯系所合作開展業務的情況。
會計師事務所跨省級行政區劃設有分所的,還應當將該分所有關材料報送分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
第五十五條省級財政部門收到會計師事務所按照本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報送的材料后,應當對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保持設立條件等情況進行匯總,并于6月30日之前報財政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第五十六條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的要求,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況下出具審計報告;
(二)對同一委托單位的同一事項,依據相同的審計證據出具不同結論的審計報告;
(三)隱瞞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
(四)未實施嚴格的逐級復核制度,未按規定編制和保存審計工作底稿;
(五)違反執業準則、規則的其他行為。
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的;
(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其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做出正確表述的。
第五十七條注冊會計師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執行審計業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
(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三)接受委托催收債款;
(四)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五)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六)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
(七)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八條會計師事務所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經批準設立分所;
(二)向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不及時報送相關材料;
(三)雇用正在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注冊會計師,或者明知本所的注冊會計師在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而不予制止;
(四)允許本所注冊會計師只在本所掛名而不在本所執行業務,或者明知本所注冊會計師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性收入的工作而不予制止;
(五)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所名義承辦業務;
(六)采取強迫、欺詐等不正當方式招攬業務;
(七)承辦與自身規模、執業能力、承擔風險能力不匹配的業務;
(八)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注冊會計師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財政部或者省級財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違法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采取下達關注函等方式進行處理或移送注冊會計師協會處理。
第六十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提出申請的,省級財政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并給予警告。
第六十一條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采取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批準設立的,由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予以撤銷。
第六十二條會計師事務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一)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后合伙人或者股東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轉入該所手續的;
(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有關事項備案手續的;
(三)對分所的人事、財務、執業標準、質量控制等不實施統一管理的;
(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五十八條規定的。
第六十三條會計師事務所向財政部或者省級財政部門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給予警告。
第六十四條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本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暫停其經營業務或者予以撤銷。
第六十五條注冊會計師違反本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暫停其執行業務或者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
注冊會計師違反本辦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第六十六條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注冊會計師違反本辦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故意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注冊會計師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注冊會計師業務的,給予警告,并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財政部或者省級財政部門在做出較大數額罰款、暫停執業、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或者撤銷會計師事務所的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按照《財政部行政處罰聽證實施辦法》的規定組織聽證。
第六十九條當事人對財政部或者省級財政部門審批和監督行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十條財政部或者省級財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實施審批和監督過程中,、、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一條本辦法規定的批準、備案期限均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七十二條本辦法有關申請材料規定中所指的“注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均包括所有記錄頁的復印件。
第七十三條境外人員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適用本辦法。
第七十四條本辦法施行前批準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發生變更事項,其變更后的情況應當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關鍵詞]監督 問題 對策
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企業擁有更廣泛、更全面的自。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體制轉軌時期,出現了很多會計信息失真的情況,強化會計監督,有效發揮會計監督職能,是對當前經濟領域中出現造假現象的有力挑戰,也是防范會計造假的有力措施。
一、存在問題
(一)法制建設滯后
近年來,國家在法制建設上邁出了較大的步伐,一系列的法律、法規相繼出臺。然而,在市場經濟體制日漸完善的今天,立法工作還相對滯后,不少經濟活動沒有相應的制度來規范。在法律責任中。往往缺少對違法行為定性定罰的明確界限,執法機關也因缺少具體標準而難以操作。此外,對會計法律法規執行不力、對查出的違法違紀行為打擊不力,也導致了會計監督的弱化。
(二)內部監督缺失
有些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懈或脫節,財務管理和經營管理無章可依,內部會計監督未能真正發揮效能,會計核算處于無序狀態。有些單位雖然建立了一系列的內部控制制度,但是內控制度和相關財務制度之間缺乏科學合理的聯系甚至出現偏差,有些單位內控制度相對完善,但考評機制不健全,內控制度不能落在實處。成了一紙空文。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會計監督作用的有效發揮。
(三)社會監督不力
積極發揮注冊會計師“經濟警察”作用的呼聲一度很高,這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趨勢。但不規范的執業環境和不正當的業務競爭,以及對注冊會計師的監管不力,使得“經濟警察”的作用不能有效發揮。注冊會計師執業存在以下問題:
(1)注冊會計師依法審計獨立性受到限制。地方政府為了發展地方經濟或者標榜從政業績,千方百計促成當地企業上市或者對已經上市的企業進行保護;有些會計師事務所為了通過政府力量來達到爭攬業務的目的,不得不聽從政府官員的指示,幫助準備上市或者已經上市的公司造假或者對造假視而不見。
(2)注冊會計師的違規行為處罰力度不夠。已經公開的、與上市公司年度報表審計有關的行政處罰與法律裁決表明,我國會計職業界實際所承受的法律風險仍然較低。注冊會計師的違規行為沒有得到有力地懲處,在較低的違規成本和較高的收益之間衡量之后。使得一些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冒險出具虛假報告,擾亂經濟秩序。
(四)綜合素質不高
會計人員綜合素質不高,政治覺悟、知識結構、學歷水平、執業能力偏低。有些會計人員的思想覺悟和政治素質偏低,面對不正之風不能堅持原則。另一方面,有些會計人員沒有經過系統的專業培訓,對經濟、金融、法律、計算機知識知之甚少,上崗后僅能應付一些日常的丁作,不能處理相對復雜的經濟活動,缺乏應有的專業敏感和綜合分析能力,這都無形中制約了會計監督職能的有效發揮。
二、建議對策
(一)完善會計法律體系
隨著我國新《會計法》的頒布和實施,以規范會計工作秩序為主要內容的會計法規體系逐步建立,這對于加強會計監督、改善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在企業會計信息失真,會計報表造假等現象履禁不止的情況下,健全和完善這一法規體系、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質量就顯得尤為重要。為會計監督職能作用的發揮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加速推進市場經濟法制化的進程,已經成為優化會計監督體系法制環境的頭等大事。
(二)強化政府監督職能
稅務、財政、審計等國家職能部門依據《會計法》及相關法規,切實加強對單位會計行為的政府監督。各部門要合理分工,建立責任制,各司其責。稅務監督的對象是納稅人依法納稅情況,納稅申報資料是監督的主要內容。如果稅務監督的職能到位,能在很大程度上解決財務會計工作中的違規違紀問題。財政、審計部門監督的對象是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和會計資料。國家職能部門應加大會計監督力度,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全面提升會計信息質量。
(1)將企業執行《會計法》和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情況作為今后一段時間財政監督和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的重點之一。
(2)會同有關監管部門加強監督,完善會計準則的實際應用。
(3)對經營者的會計資料進行監督,加大對違反會計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三)健全自部控制機制
建立健全完善的內控制度,是會計監督的基本要求。完善的內控制度,是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合法、完整的必要條件,也是開展會計監督的重要保證。以《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為依據,結合企業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控制企業財務和經營風險,充分發揮對欺詐舞弊行為的防范作用。具體如下:
(1)建立嚴格的內部牽制和內部稽核制度,加強會計lT作的內部控制。
(2)建立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明確各個會計工作崗位的職責和權限。
(3)健全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審批和執行程序,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4)建立財產清查制度,明確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程序,確保財產的安全和完整。
(5)建立對會計資料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只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規范企業的會計工作,才能保證企業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
(四)加強中介機構自律
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依據相關法律對委托單位的財務資料和經濟活動進行全面審計,提供真實、客觀、公正的審計報告是加強會計監督的有效方式。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是行業自律監管的實施機構,建立有序高效、真正達到會員自治的自律監管體系,必須加強協會內部的自我管理、相互制約、自我糾正。在加強注冊會計師行業自律建設過程中,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進行:
(1)開展同業互查。通過同業互查,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改進執業質量的建議,以此推動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的全面提高。
(2)加強相關培訓。加大對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風險意識和業務培訓,大力提高執業質量和業務水平,在社會上樹立起外行人信賴、內行人尊重的社會形象。
(3)建立聯防機制。對于會計信息失真行為,建議在本行業通過法律允許的手段建立信用機制,令其信譽掃地,使其在一段時間內無法在業內立足。同時,配以相關立法、職業道德機制建設、行業監管和司法介入等,使行業自律與公眾利益落到實處。
(五)提高人員綜合素質
加強會計人員隊伍建設,提高綜合素質。首先,通過各種渠道、采取各種方式樹立會計誠信和法制觀念,使會計人員依法從業、不做假賬。其次,要加大會計教育培訓力度,充分利用先進的會計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和會計執業能力。隨著知識經濟的飛速發展,會計人員面臨的經濟事項會越來越復雜,這就要求會計人員以職業的謹慎和精益求精的專業技能做出準確的判斷,才能適應時展的要求。綜合素質較高的會計人員能做到在核算中管理,在管理中監管,并把監督貫穿于會計核算、預測、決策、控制、分析的全過程t
(六)加大媒體監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