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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不斷改善我鎮年度空氣質量,如期完成2021年全年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鎮政府決定在落實好《孟村回族自治縣2021年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關于分區管控精準施策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方案》、《孟村回族自治縣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等方案基礎上,根據我鎮當前空氣質量研判分析結果,采取以下強化管控措施。
一、加強涉氣工業企業管控。涉氣工業企業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級別采取停限產措施,凡未按要求停限產的,一律實施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并納入錯峰名單。
二、加強燃煤管控。加強源頭管控,繼續開展散煤管控專項執法行動,對全鎮范圍內散煤銷售網點予以取締,對無證無照經營散煤的,一律取締。開展散煤置煥專項行動。對全鎮范圍內居民使用散煤取暖的,大力宣傳推廣使用潔凈型煤,做到家喻戶曉。
三、揚塵治理措施
1、嚴格建筑施工揚塵、商砼企業治理。繼續深化建筑工地揚塵專項整治,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做到“六個百分百”。
2、所有無證不合格的散煤銷售網點全部取締到位,對有證合格的散煤銷售網點全部苫蓋到位。
四、加強露天焚燒管控
嚴格執行網格化監管制度,實行露天焚燒日常巡查機制。新縣鎮黨委政府在全鎮范圍內通過各村大喇叭大力宣講秸桿禁燒的重要性,讓人人知曉不要隨便點火,將露天焚燒作為執法監管的重要內容,開展日常巡查,發現火情及時處置。同時,采取主動措施,對村莊周邊、田間地頭的雜草垃極進行清除,從源頭上杜絕露天焚燒。
五、加強煙花爆竹禁燃禁放。按照《關于在全縣范圍內實行煙花爆竹禁放限放的公告》要求,全面落實禁燃禁放措施,加強節假日期間管控,對于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六、加強對空氣監測點周邊環境的管控。我鎮對空氣監測點周邊環境進行嚴格管控,清除污染因素,確保空氣監測質量,推進我鎮在全市、全縣范圍內的排名。
一、總體要求
以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為目標,堅持屬地管理和行業管理結合,壓死責任,綜合施治,形成屬地負責、部門聯動、專家診斷、精準治霾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著力解決轄區內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突出問題,確保完成各項年度改善目標。
二、工作目標
我街道大氣污染治理攻堅目標:PM2.5平均濃度達到55微克/立方米,PM2.5同比改善率好于-20.29%,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完成區下達我街道的目標任務。
三、重點任務
(一)全面排查“散亂污”企業再清零
按照“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的要求積極組織開展“散亂污”企業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行動,實現“動態摸排、動態清零”,堅決杜絕整改不徹底、死灰復燃等問題。堅持依法依規,分類精準施策,一是對關停取締類企業,要按照“兩斷三清”標準取締到位,防止死灰復燃;二是對整改提升類企業,要確保各項手續齊全,安裝并正常運行治污設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二)深化燃煤污染綜合治理
1、加強散煤管控。組織好本轄區的全面排查清理工作,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排查清理覆蓋所有區域包括廢棄廠房和偏遠的置換地,不留死角。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嚴防散煤復燃。針對個人燃用劣質散煤行為,由街道負責徹底清理回收。
2、實施鍋爐污染治理。持續鞏固燃煤鍋爐治理成果,加大排查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3、實施“雙替代”“回頭看”治理。堅持“冬病夏治提前對清潔能源替代進行安排部署,對轄區“雙替代”完成情況全面開展“回頭看”,堅持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加快對遺留戶、遺漏戶實施集中供暖或煤改電、煤改氣工程,確保群眾溫暖過冬;同時,對完成煤改電、煤改氣工程的,加大日常監管和入戶排査力度,做好政策引導和各項保障工作,確保群眾溫暖過冬,嚴防散煤復燃。
(三)深化揚塵綜合治理
1、深化建筑工地揚塵整治。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在“6+2個百分之百”的基礎上,全面推行“十必須”工作標準。“十必須”,即:(1)施工區域必須圍擋作業,嚴禁敞開施工;(2)所有物料、黃土必須全面覆蓋,嚴禁;(3)施工現場必須濕法作業,嚴禁揚塵污染;(4)現場地面必須全部硬化,嚴禁土地;(5)所有車輛必須徹底沖洗,嚴禁帶泥上路;(6)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必須及時清運,清運時必須密閉運輸,規范清運,嚴禁拋灑遺漏,私拉亂倒;(7)必須使用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嚴禁超標排放;(8)具備條件的必須使用預拌砂漿和商品混凝土,嚴禁現場攪拌砂漿混凝土。因工序、工藝需要不適合使用預拌砂漿的,現場攪拌砂漿時必須棚化密閉生產;(9)必須按標準安裝遠程監控和揚塵在線監測,全部聯網并在施工現場門口設置電子顯示屏進行公示,嚴禁不按要求設置點位;(10)必須做好工程外管網及綠化施工階段的揚塵防治,嚴禁露天排塵。
2、加大裸土裸地治理。各社區要對本轄區裸土裸地進行全覆蓋檢查,針對不同類型的地面,按照“宜綠則綠、宜蓋則蓋、分類實施、多策并舉”的原則,分類推進裸地揚塵治理工作。對閑置建設用地,要采取噴灑抑塵劑、苫蓋等抑塵措施,對于面積較小、短期能夠完成治理的,要迅速行動,限期完成。對面積較大、治理時間較長的,要制定治理計劃,倒排工期,盡快完成。
3、深化衛生環境垃圾整治。對轄區所有住宅小區、城中村開展拉網式排查,所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清理要做到隨產隨清,不留死角。衛生清掃采取灑水抑塵措施,機關、企事業單位院內地面要灑水抑塵,住宅小區要注意抑塵清掃。因裝修產生的建筑垃圾,清運前要全部覆蓋,清運要及時。
(四)加強“VOCs”管控和重點區域管控
堅持“有序退出一批、源頭管控一批、規范提升一批”,有效管控VOCs排放總量,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動轄區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1、VOCs管控。開展“利劍斬污”行動,有序清退轄區范圍內的所有電氣焊、噴涂、洗衣、印刷、小餐飲等涉VOCs行業企業,做到全面篩査整治、對不符合要求的商戶進行督促清理搬遷。
2、嚴格錯峰生產管控。對轄區內印刷、汽修、電焊、切割等涉VOCs行業進行嚴格管控。要求錯峰生產,避開高溫時段減少臭氧前體物生成。對不按規定生產作業的,一經發現立即制止,嚴重者聯合相關部門進行關停取締。
3、嚴格重點區域管控。結合兩個國控點污染源清單繼續嚴格落實網格化環境監管機制,進一步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動態摸排統計轄區污染源,防止遺漏,對于巡查員發現的問題和群眾舉報案件及時高標準整改和反饋。
(五)深化面源污染綜合治理
1、加強餐飲油煙和露天燒烤治理。組織網格員對轄區120余家餐飲企業和主次干道實施動態巡查,全面監查餐飲企業油煙排放情況,禁止露天燒烤、規范室內燒烤。從“源頭”上實現對餐飲企業和燒烤經營戶油煙凈化設備整改安裝的全覆蓋,建立油煙清洗臺賬,要求商戶做到每半月清洗一次。嚴厲查處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行為。依法取締露天燒烤,并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推動城區空氣質量顯著提升。
2、實施煙花爆竹禁燃治理。嚴格落實市政府《關于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有關要求,全方位開展煙花爆竹禁燃宣傳,堅持全年全轄區禁止儲存、銷售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
3、倡導文明祭祀。全域禁止非法制造、銷售和露天焚燒錫箔、冥鈔、紙錢、紙扎實物及其他封建迷信殯葬祭祀用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辦事處主任任組長,其他科級干部任副組長,社區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專班,負責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本轄區的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制定詳細實施方案,明確具體工作任務,建立問題清單,做到底數清、責任明、措施有力,切實將大氣污染治理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細化責任督導
由分包社區科級干部牽頭,各社區負責,以網格化為基礎,將環保工作任務責任細化量化,明確到人。街道紀工委和環保所成立聯合督導組,對轄區環保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落實不到位、工作不盡責的進行嚴肅問責。
通過城鄉容貌綜合整治工作的開展,使城鄉容貌環境得到徹底改善,實現我縣城鄉容貌規范有序,城市景觀顯著提升,居住環境明顯改善,形成整潔、亮麗、優美的縣城景觀環境。
(一)環境衛生治“臟”。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重點解決道路和施工揚塵、積存垃圾、衛生死角、沿街污漬、污水四溢、裸土見天、白色污染等問題。
(二)容貌秩序治“亂”。全力整治縣城容貌秩序,重點解決攤點亂擺、亂貼亂畫、店外亂占、牌匾亂設、車輛亂停等問題。
(三)城鄉建筑治“違”。大力整治城鄉范圍內違法建筑,依法查處違反城鄉規劃、未批先建、超期臨建、亂搭亂建的違法違章建筑。
(四)園林綠化增“景”。鞏固省級園林縣城成果,加大園林綠化管護,上檔次、出特色、出品位,進一步提升縣城綠化質量和水平。
(一)環境衛生治“臟”。
1、開展全縣義務勞動。建立“縣領導包區域、黨政機關包路段”的管理機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覆蓋縣城范圍內的義務勞動,實現環境衛生長效管理。重點做好縣城內主次干道路兩側及重要節點部位的綜合治理,保持路面和出入口整潔,及時清理積雪、雜物、拋撒物等,清除路肩及綠化帶內雜草、垃圾,對道路兩側視線范圍內的積存垃圾、雜物進行清理,消除衛生死角,實現整潔美觀。
牽頭單位:政府辦;責任單位:縣直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責任區劃分附后)
2、強化清掃保潔管理。嚴格執行道路清掃保潔作業標準,做到主次干道保潔全覆蓋,實行垃圾落地限時制,重點地段和重點部位實行16小時保潔,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60%以上,做到“六凈五無”(路面凈、便道凈、道牙凈、收水口凈、樹根凈、墻根凈,無瓜果皮核、無雜草樹葉、無垃圾污物、無紙屑、無人畜糞便)。禁止垃圾、落葉焚燒。
牽頭單位:住建局
3、強化環衛設施管理。加大環衛設施、設備投入力度,加強對垃圾處理場、垃圾中轉站和垃圾運輸車輛管理,按要求設置果皮箱、垃圾桶等環衛設施,并及時保潔維修,確保環衛設施正常發揮作用;做好公廁保潔,按時對外開放,保持干凈整潔、設施完好。
牽頭單位:住建局
4、強化垃圾收運管理。
(1)嚴查亂倒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和建筑垃圾行為,提高收集轉運效率,做到日產日清;規范沿街門店裝修行為。
牽頭單位:住建局
(2)抓好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環衛工作,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建立專人日常保潔和垃圾轉運制度。
牽頭單位:桑園鎮
(3)醫院等衛生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垃圾定期做好消毒防疫工作,按照國家規定及行業標準進行無害化處理。
牽頭單位:衛計局
(4)進一步加強縣城建成區內各居住小區環境衛生管理,打造“優美、健康、潔凈”的宜居環境。
牽頭單位:住建局;責任單位:各物業公司
5、強化河道水系治理。加強__河、__河、__渠等縣城水系及兩岸護坡管理,對河道管理范圍內的水面漂浮物、積存垃圾、亂搭亂蓋、亂排污水等行為進行整治和糾正,保證水面潔凈、水體清澈。
牽頭單位:水務局;責任單位:環保局、住建局
6、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力度。
(1)按照省、市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逢重污染天氣時,對縣城實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主城區實行非營運車輛單雙號限行(每天限行時段為7:00—20:00。單日限雙號,雙日限單號,號牌尾號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數字為準)。
牽頭單位:公安局
(2)加大對全縣涉氣、涉塵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工作,減少不低于15%的大氣污
染物排放量。牽頭單位:環保局;責任單位:開發區
(3)對建成區內所有房屋建筑、拆遷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綠化、電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進行嚴格管控,全面落實《__省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新15條標準》。渣土車全部密封遮蓋運輸,避免帶泥上路,早8:00至晚20:00時間段內禁上路行駛;商砼企業、料場、廢品收購點、煤場嚴格落實抑塵措施。
牽頭單位:住建局;責任單位:環保局、水務局、公安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
(4)各鄉鎮政府要加強轄區內大氣污染防治和政府駐地及轄區村莊容貌環境治理工作,轄區內嚴禁焚燒秸稈、垃圾、雜草和落葉,轄區內的砂石料廠要全部落實抑塵措施,城鄉容貌得到提升,大氣質量得到好轉。
牽頭單位:各鄉鎮
(二)容貌秩序治“亂”。
1、整治牌匾廣告。
(1)對縣城迎賓大道、主次干道、繁華商業街的門店招牌進行逐步規范。清理私拉亂扯的軟體條幅、布幅、飄旗、傘棚、充氣拱門等,取締落地店牌。加強對流動廣告宣傳的管理。加大對各街道公用設施、沿街門店、墻面亂貼亂畫小廣告的巡查治理力度,全面清理各類小廣告。
牽頭單位:住建局;責任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
(2)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手段,搗毀印刷制售窩點,從源頭上嚴厲打擊。
牽頭單位:公安局;責任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
2、加強市場管理。加大巡查頻次,取締違規零散攤群,重點治理__道北立交橋集貿市場、__路步行街、建行附近、外貿路口、縣醫院門前等區域的占道經營問題,疏堵結合,引導到正規的市場內經營,徹底改善“臟、亂、差”現象,避免短期效應和反彈。
牽頭單位:住建局;責任單位: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3、規范門店管理。嚴厲查處店外經營、依門經營、亂拉亂掛、亂擺亂放以及破壞樹木、綠化帶等違法行為,重點加強洗車裝飾、修車補鞋、修配鑰匙等商販的管理工作,制定疏導方案;露天燒烤爐具全部改為清潔能源;全面取締門店及小商小販高音喇叭。
牽頭單位:住建局;責任單位:環保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4、完善市政設施。
(1)嚴格執行國家城市道路、橋梁、排水、照明的養護維修技術規范和規程,對城區主次干道、人行道和出入口市政設施進行全面維修,清除道路坑槽和更換破裂、松動便道磚。
牽頭單位:住建局;責任單位:交通局
(2)按照“誰管理、誰負責”原則,對路燈、水篦、井蓋全面檢查,發現丟失、破損的及時補換,確保設施完好,消除安全隱患。
牽頭單位:住建局;責任單位:天然氣公司、供熱公司、供電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
(3)對三座立交橋兩側橋體、城區路燈桿進行徹底清洗粉刷。
牽頭單位:交通局、住建局
(4)對交通信號燈及控制箱進行維修更換。
牽頭單位:住建局;責任單位:供電公司
(5)嚴厲查處私自挖掘城市道路、破壞市政基礎設施等行為。
牽頭單位:住建局
5、規范交通秩序。
(1)科學規劃公共停車場,在大型公建、商場、飯店、賓館、市場等門前施劃停車泊位,確保停放整齊,通行順暢;加強非機動車停放管理,大型商場、影劇院、商業街、繁華路段沿街門店前施劃停車線。
牽頭單位:公安局;責任單位:交通局、住建局
(2)對城區主次干道的道路指示牌、公交站亭、站牌、路口電子眼、交通指示燈等交通設施進行全面檢修、更新、清洗、粉刷,科學測算,合理設置。
牽頭單位:民政局、交通局、公安局、住建局
(3)嚴查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等違法違章行為。
牽頭單位:公安局;責任單位:住建局
(4)嚴查遺撒飄散載運物等違法違章行為。
牽頭單位:住建局;責任單位:公安局
(5)嚴查不按交通規則行駛、酒駕和大貨車超載等違法違章行為;對城區營運電三輪車進行專項整治,打擊非法營運行為。
牽頭單位:公安局;責任單位:交通局
(6)加強車站、學校、商場、醫院、廣場、公園等重點部位附近的交通疏導,嚴管嚴治,確保暢通。
牽頭單位:公安局
(7)加強出租車管理,做到規范行駛、停放有序、打表計費。
牽頭單位:交通局
(三)城區建筑治“違”。
在縣城規劃區內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對建成區內未批先建、超規違建、超期臨建、亂搭亂建等各類違法建筑建立臺帳,分別列出查處意見。建立健全查處聯動責任機制,在巡查、審批、監管、打擊等方面實現信息共享、部門聯動、統一行動、依法查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市區制止違法建設工作的意見》(__辦字[2010]218號)文件精神,縣國土局是管理國土資源、制止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違法建設的主要責任單位;縣住建局是制止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又擅自增加建設規模、調整戶型面積等不按圖紙施工以及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
進行開工建設等違法建設行為的主要責任單位。牽頭單位:國土局、住建局;責任單位:桑園鎮、曹洼鄉、開發區
(四)園林綠化增“景”。
按照我縣今冬明春植樹造林工作安排,集中對行道樹、花池苗木補栽,去除死樹殘苗,保證補栽質量和成活率;對道路交叉口、公園、廣場、社區、臨時空閑地的地塊,能綠化的進行綠化,不能綠化的進行硬化,鞏固綠化成果,增加城區綠量。打撈公園水面漂浮物,做到水面無漂浮垃圾,營造水清、健康、生態的優美景觀。對公園、廣場內體育健身器材進行全面維修。
牽頭單位:住建局;責任單位:農業局、教體局
(一)宣傳發動階段:12月1日至10日。召開全縣大氣污染防治和城鄉容貌環境整治工作會議,各相關單位針對所承擔的具體整治任務,充分做好摸底調查,掌握重點問題,研究工作措施,制定具體方案。
(二)整治提高階段:12月11日至2016年1月20日。各有關單位集中開展整治行動,解決突出問題,消除薄弱環節,完善長效機制,提升管理水平。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6年1月21日至30日。在各單位組織自查驗收的基礎上,由縣政府督查室對綜合整治工作進行全面考核驗收并全縣通報。
四、措施和要求
(一)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以全面改善大氣質量、城鄉容貌環境為目的,進一步加大宣傳報道力度。縣委宣傳部、縣文廣新局要充分利用城區大屏幕、電視臺、微信公眾平臺、報紙等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報道力度。
(二)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縣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任指揮長的領導小組,各相關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任成員的大氣污染防治和城鄉容貌環境整治攻堅行動指揮部。各鄉鎮也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鄉鎮駐地及轄區村莊的大氣污染防治和容貌環境整治工作。各責任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重大意義,主要領導親自掛帥,成立組織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操作性強的具體整治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和責任。要組織強有力的隊伍,以堅定不移的決心和前所未有的力度,采取超常規措施,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集中治理工作攻堅戰。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走可持續發展道路,認真落實“工業強縣、農業穩縣、環境興縣、旅游活縣、生態立縣”五大戰略,以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為契機,加大環境污染的整治力度,健全政府負總責,有關部門按照分工各負其責的環境監管體系,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使大氣環境的煤煙污染、揚塵污染、油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區大氣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達到國家衛生縣城標準。
三、整治重點
1、重點規模企業污染防治;
2、城區三邊范圍內采石場、采砂場、磚瓦窯整治;
3、城區燃煤鍋爐煙塵污染整治;
4、建筑揚塵污染整治(含道路交通建設);
5、餐飲業大氣污染整治;
6、米粉加工污染整治。
四、工作任務和分工
(一)重點規模企業污染防治
責任單位:縣工業經濟局
配合單位:縣環保局、縣電力公司
工作任務:對浙水泥、浙浦水泥、新晃冶煉廠、南天硅業、華東硅錳、秦箭爐料、紅星集團、新中化工等8家重點規模企進進行重點監管,對企業的環保設施運行進行不定期檢查,企業擅自停運環保設施后偷排污染物現象發生。
(二)三邊范圍內采石場、采砂場、磚瓦窯整治
責任單位:國土旅游局
配合單位:縣環保局、縣安監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所在鄉鎮
工作任務:牽頭負責滬昆高速公路新晃段、G320國道新晃段、S232省道新晃段兩側,舞水河兩岸第一道三體屏障可視范圍內,城市周邊可視范圍內的露天采石場、磚瓦窯的關閉工作。
(三)城區燃煤鍋爐煙塵污染整治
責任單位: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配合單位:縣環保局、縣工商局、縣城管局、縣監察局、縣公安局、各街道辦。
工作任務:組織相關部門督促鍋爐使用單位積極整改,將燃煤鍋爐更新為燃用油、氣、電等清潔燃料鍋爐,或增加除塵脫硫設施,使用低硫無煙煤。
(四)建筑揚塵污染整治(含道路交通建設)
責任單位:縣建設局
配合單位:縣房產局、縣公安局、縣城管局、縣交通局
工作任務:
1、負責對拆除工程和在建工程揚塵污染的整治,加強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監管。嚴格執行建[]設字231號文件,新建住房必須設置集中排煙氣道,要求設計單位、圖紙審查單位、質量監督部門嚴格把關,控制生活煙氣污染。
2、負責對渣土運輸、城市道路的揚塵污染進行整治。嚴格控制渣土和生活垃圾撒落,改進道路清掃設施,減少道路揚塵。
3、負責對拆除工程防塵措施進行審查,對拆除工程在辦理拆遷許可證時要求拆除實施單位或(個人)必須編制拆除工程防塵方案。
4、加強公路建設的質量控制,對填筑好的路基進行撒水,盡快驗收實施路面鋪設;路面鋪設對攪拌場地進行規范管理,原材料的運輸和儲存盡量避免揚塵產生,混凝土拌合嚴禁路拌;對管轄范圍內的公路綠化工程進行系統性規劃,基本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五)餐飲業的大氣污染整治
責任單位: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配合單位:縣工商局、縣城管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市場服務中心、所在社區
工作任務:清理取締無照經營的飲食業戶,規范城區餐飲單位基本情況調查摸底,規范餐飲服務單位基本標準及要求及《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規定;督促業戶落實加強措施,確保飲食業油煙不對周邊造成污染,對未按規定完成油煙整治任務的業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六)米粉加工污染整治
責任單位: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配合單位: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縣工商局、各社區
工作任務:督促米粉加工小作坊積極整改爐灶,使用型煤或改燒清潔燃料,對拒不整改的米粉加工小作坊上報政府予以處理。
五、整治時間及步驟
整治時間為2012年8月至2012年12月,分三個階段:
(一)2012年8月1日—至8月30日為動員部署階段。主要工作是協調辦公室組織成員單位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制定實施方案,利用新聞媒體進行廣泛的宣傳發動,明確規范的標準,努力營造整治行動的良好氛圍。
(二)201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為整治階段。各責任單位按照標準要求,全面、深入地開展拉網式監督檢查,強化技術指導,對不按標準進行整改的業主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并按期驗收。對嚴重違法或拒不改正的業主將給予相關處罰。
(三)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為督促落實階段。協調領導小組對成員單位的執行情況進行督察,并現場抽檢整改后效果情況,對不履行職責,工作不作為的成員單位將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各成員單位將整治情況報協調領導小組,由協調領導小組匯總上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以張霞為組長,姚茂良、蒲少軍、潘世新、楊慧英為副組長,縣政府辦、法制辦、創衛辦、環保、工業、國土、建設、質監、藥監、交通、衛生、工商、公安、安監、房產、城管、地稅、國稅、廣電、財政、林業、教育、發改、商務、工商聯、商行辦、市場服務中心、新晃鎮大灣羅鄉、方家屯鄉、興隆鎮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縣城區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協調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大氣環境污染綜合整治有關事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縣政府辦),由袁勇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黃菊英、李代群為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各項工作的督促、檢查、考核。
(二)加大宣傳,強化監督。各新聞單位要組織專門力量,切實加大對專項整治行動的宣傳報道,尤其是對大氣污染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做好跟蹤報道,對逾期不能達標的單位進行公開曝光。
(三)明確任務,細化責任。實行目標管理,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為保證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的完成,縣人民政府決定將上述各責任單位的任務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目標管理,進行嚴格考核,實行環保責任目標一票否決,并與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使用、提拔相結合,從而調動做好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各項目標任務的如期完成。
二、目標任務和時間要求(一)防治工業污染1.炒石膏粉廠、小生化廠、小板廠、小瓦盆窯、小淀粉、小造紙、小電鍍等土(小)企業,必須于**年年底全部關停、拆除。今后發現一處拆除一處,嚴防死灰復燃。2.全區34家耐火材料廠(名單見附表2),必須于**年3月底前采用煤氣發生爐或梭式窯生產技術進行改造,實現達標排放。3.城市規劃區內、新老206國道兩側、街道辦事處駐地周圍的燃煤企業(名單見附表3),必須實行煤改氣工程,地板磚行業的生產廢水和采用冷煤氣為燃料的企業,必須配套上馬廢水處理設施,不得直排造成對環境的二次污染。達標驗收時間為**年6月底前。4.**年年底前關停取締所有交通干線兩側可視范圍內的石灰窯(名單見附表4),逐步關停取締不在重點區域的石灰窯。5.即日起環保部門不再審批新上石料開采項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線兩側的石子廠必須立即停產并拆除設備。不在重點區域的石子廠要在**年6月底前關停拆除。正在建設的要停止建設并拆除設備。6.大力推行新型回轉窯生產技術,逐步淘汰落后的機立窯生產線。今后不得新建、擴建機立窯設備和直徑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轉窯,對現有年產量10萬噸以下水泥機立窯生產線逐步關停或轉產。7.繼續鞏固小煉鐵、土煉焦兩小企業的關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務的街道辦事處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務,確保轄區內不發生反彈。8.**年10月底前完成對盛能電廠、華盛電廠脫硫裝置和大氣污染物在線自動監測裝置的安裝調試工作(名單見附表5),確保**年年底前各項污染指標均達標排放。9.其他未被列入關停治理改造的大氣污染企業,必須在**年10月底前采用清潔能源進行治理改造。10.嚴格建設項目審批管理。一切對大氣環境質量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技改項目),必須經過環保部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否則任何部門不得審批。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項目,環保部門有一票否決權。禁止在城區建成區及規劃區內建設煉鋼、煉鐵、電石、水泥等粉塵污染嚴重的項目,進一步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
從**年起,對占城區污染負荷80%以上的排污單位發放排污許可證。責任單位:區經貿局、環保分局、建設局、發展計劃局、監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監局、土地分局(二)防治煤煙污染1.發展和推行集中供熱,凡集中供熱管網所及范圍的生產和采暖單位,原有燃煤鍋爐一律拆除或封存。對要求加入集中供熱的用戶,供熱單位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對未納入熱網規劃區域的,要實行區域聯片工業采暖。責任單位:區建設局、規劃分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環保分局2.城市建成區內,嚴禁新上蒸發量10噸/時以下民用燃煤鍋爐;所有工業燃煤窯爐和蒸發量1噸/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茶水爐、飲食服務大灶等燃煤裝置,**年5月1日前全部取締淘汰。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的,要按隸屬關系,到有關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對新上直接燃煤的商業性的飲食或浴池等經營性鍋爐、煤爐、大灶,任何部門不得批準或接受備案。對木材加工企業的小鍋爐煙塵污染,采取建立工業園區、實施集中供熱、推廣綠色能源等有效措施進行治理、整頓或關閉。**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業燃煤鍋爐一律關停取締。責任單位:區環保分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工商分局3.各煤炭經營單位,不得向城區范圍內供應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責任單位:區環保分局、經貿局、工商分局4.城市建成區內積極推廣使用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太陽能、電等清潔能源,**年底前清潔能源使用率達到80%以上。責任單位:區建設局、環保分局(三)防治機動車污染1.嚴格按照國家機動車產業政策,停止生產和銷售落后車型,加強出租車和公交車的管理,加快運營車輛更新。嚴格按照國家的政策和標準,做好機動車報廢工作。對超期服役、污染嚴重的機動車,實行強制淘汰。2.推廣燃氣汽車技術,加快燃氣站建設,以公交車和出租車為重點,推廣使用液化石油氣、二甲醚等清潔能源。**年底使用雙燃料的公交車、出租車要達到30%,**年底達到50%,**年底達到90%。責任單位:區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3.加大機動車尾氣排放的監督管理力度,將機動車尾氣排放監測納入車輛年檢程序。辦理車輛年檢、轉入等手續時,應取得市環保部門核發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許可證》,超標排放尾氣的車輛要安裝尾氣凈化裝置,尾氣超標的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通過年檢,不得上路。加強對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尾氣排放情況的監督檢查,每年路檢車輛不能低于當地現有車輛總數的5%。區環保部門要建立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監督管理動態數據庫,定期向區政府報告全區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情況。限制摩托車發展,停止對二沖程摩托車掛牌。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4.車用汽油必須符合《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車用汽油有害物質控制指標》等要求,銷售單位要按規定添加燃油清凈劑。責任單位: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環保分局(四)防治揚塵、油煙污染1.加強建筑施工現場和物料堆放場的管理。建成區內所有建筑施工現場,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揚塵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揚塵措施,施工現場要進行硬化處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時回收清運,物料堆放場四周要設置有效、整潔的防塵隔離圍擋。運輸散流物料的車輛,應采取密閉措施,防止運送過程中發生遺撒泄漏。城區道路堅持灑水清掃,積極開展道路機掃,做到城市垃圾日產日清。責任單位:區建設局、公路局2.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防止地面揚塵污染。**年基本實現城區地面綠化。城市綠化覆蓋率**年達到30%,**年達到35%,**年達到40%以上。責任單位:區建設局、林業局3.防治飲食業油煙污染。現有飲食服務場所污染擾民或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年6月底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實現達標排放,**年7月1日起,不能達標排放的,責令停業整頓或關閉。新建飲食服務業油煙排放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禁止在城區內露天烹調、燒烤食品。
責任單位: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環保分局4.在人口密集的地區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責任單位: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
一、指導思想
以優化全區經濟發展環境和服務大企業為目標,以整合服務資源、簡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形式、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為著力點,進一步提升服務理念,建立直通車服務暢通機制;推進行政管理體制創新,不斷完善直通車服務保障體系,實現為大企業服務的無縫隙覆蓋;積極打造政務品牌,為全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協調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二、服務范圍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享受大企業直通車服務:
(一)上年度實現銷售收入(或主營業務收入)超過2億元人民幣在**區注冊和納稅的工業企業;
(二)上年度營業額超過1億元人民幣在**區注冊和納稅的服務業企業;
(三)上年度出口額超過1000萬美元在**區注冊和納稅的企業;
(四)上年度納稅區級收入超過100萬元人民幣在**區注冊和納稅的企業;
(五)投資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或500萬美元的項目主辦單位;
(六)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在**區投資并納稅的企業;
(七)在**區經濟結構調整戰略布局中有基礎性和決定性作用的企業和全區經濟發展戰略需重點扶持的企業。
三、評定程序
對享受“直通車”服務的企業實施動態管理,每年根據企業經營業績和工作需要進行調整充實。
(一)初選醞釀。年銷售額超過2億元人民幣的工業企業、年營業額超過1億元人民幣的服務業企業由區統計局提供;年納稅區級收入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由區財政局提供;出口額超過1000萬美元、世界500強在**區投資并納稅的企業、投資額超過500萬美元的項目主辦單位由區外經貿局提供;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在**區投資并納稅的企業、投資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的項目主辦單位由區發改局提供;列入全區重點投資項目的企業、在**區經濟結構調整戰略布局中有基礎性和決定性作用的企業、全區經濟發展戰略需重點扶持的企業由區發改局提供;其他企業由區大企業直通車服務辦公室會同有關成員單位提供。
(二)綜合評定。每年初,由區發改局牽頭會同區外經局、區財政局、區統計局、區科技局、區建管局等成員單位按照標準進行綜合評定。上年度生產經營指標下降,達不到標準的不再享受直通車服務。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實行淘汰制度。
(三)對外公布。享受大企業直通車服務的企業要填寫《享受直通車服務大企業基本情況表》。每年確定的名單由區大企業直通車服務辦公室負責統一對外公布。
四、服務內容
區政府為享受大企業直通車服務的企業提供以下服務:
(一)協助企業爭取上級有關部門及區政府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的支持;
(二)優先推薦申報名牌產品、技術中心、評選各類先進企業、企業家等榮譽稱號;
(三)協助企業辦理新建項目立項、規劃、土地、環保、衛生許可等有關行政審批手續;
(四)建立區領導對口聯系制度,區領導定期走訪企業,了解企業發展情況和需解決的實際問題,及時幫助企業加快發展;
(五)協調其他服務事項。
五、運轉機制
(一)成立大企業直通車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區政府成立由區長任組長,分管副區長任副組長,各有關部門(單位)和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區大企業直通車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區大企業直通車服務落實工作。區大企業直通車服務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發改局。區發改局抽調骨干人員成立大企業直通車服務辦公室,負責受理企業申請、咨詢、投訴等事宜,傳遞、反饋大企業直通車服務制度的運行信息。
(二)建立大企業直通車服務工作領導小組例會制度。根據工作需要,大企業直通車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實施“直通車”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三)建立大企業發展座談會制度。區政府每年召開兩次以上大企業發展座談會,由區領導出席,區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直接聽取企業關于加快發展改善服務的意見和建議。
(四)建立“首問責任制”。“首問責任制”即指第一位受理企業來文、來件的各部門工作人員要對服務事項辦理過程中的各個環節負責。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指定專門科室或專人與大企業聯系,為大企業提供服務。企業的各項申報手續可以由區級各部門直接受理及時解決,對能在基礎職能部門受理解決的事項,由區大企業直通車領導小組辦公室督促受理部門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完畢。
(五)辦理時限減半。區政府有關部門對大企業各項審批事項的辦理時限,原則上應比對外公開承諾時限縮短一半。
(六)企業在申辦事項辦理過程中遇到一般疑難問題,由區受理部門聯系區各有關部門及時協調解決;遇到較大疑難問題由區大企業直通車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協調解決;難以協調的重大問題提請分管副區長召集會議協調解決;特大問題,應向區長匯報,提請區長協調解決。
六、督導考核
(一)本方案中領導小組的成員單位要編制“大企業直通車服務實施辦法”,明確受理事項、受理承諾、服務人員名單、辦公電話及直通車服務內容等,要公開公布接受監督。
統籌安全與速度、質量、效益的關系,督促各項目單位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通過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全面落實安全措施,防微杜漸,從根源上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切實維護社會持續和諧穩定。
二、排查對象
在建和運行的石油天然氣管道(城市燃氣管道除外)。
三、排查內容
(一)在建管道重點排查內容
1.石油天然氣管道項目核準、建設是否符合規范。
2.業主及施工單位是否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構建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3.業主及施工單位是否制訂應對臺風、暴雨、高溫、冰凍等惡劣天氣的安全生產方案和應對各類事故的應急預案、應急小組建設情況。事故應急預案是否報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4.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相關工作人員接受安全教育、安全生產培訓的情況。
5.施工現場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安全設備、設施配備及運行情況,特種工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6.施工現場危險生化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存貯、管理和使用情況。
7.建設過程中是否存在擅自改變施工設計、簡化工序流程、隨意壓縮工期“搶進度”情況。
8.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項目周邊環境安全情況。
(二)運行管道重點排查內容
1.縣政府、相關部門履行管道保護職責情況,是否有專門部門主管,并建設有一支專門的石油天然氣管道運行安全檢查小組。
2.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記錄及相關臺賬建設情況。
3.石油天然氣管道運營商是否建成一支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隊伍,是否設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制度。
4.石油天然氣管道運營商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5.運行管道附近是否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明文禁止的威脅管道運行安全的安全隱患及隱患排查整治情況。
四、實施步驟及安排
(一)企業自查(7月1日至7月10日)
項目業主、施工單位和管道企業根據通知要求全面開展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及時發現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并將企業自查報告于7月10日前報管道保護主管部門,即縣能源辦公室。
(二)部門檢查(7月11日至7月31日)
縣發改局、縣能源辦協同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等相關部門,對我縣在建和運行的管道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督查;對鄉鎮、街道開展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督查,督促企業和相關部門、單位落實安全措施,消除隱患。
(三)迎接督查(8月1日至31日)
管道相關企業和各鄉鎮、街道要建立和完善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工作臺賬,認真準備接受省聯合督查組對我縣在建和運行管道安全情況開展督查。
(四)鞏固提高(9月1日至10月底)
認真總結前段時間工作成果,結合省聯合督查組督查意見,按照既定目標,進行對照檢查、查漏補缺,進一步健全完善相關工作機制,推進安全工作制度化、常態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快速開展行動。各有關部門、單位和管道企業要認真汲取近段時間發生的幾起安全生產事故教訓,高度重視本次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客服麻痹僥幸心理,時刻保持頭腦清醒,做到警鐘長鳴。要迅速做出部署,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的相關要求,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徹底地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活動,確保安全重大事故零發生、安全責任零缺位、隱患排查零漏洞、違法違規零容忍。
第一條 本公司是以儲糖為主的大型物流企業,為切實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內貿系統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確定一名行政副職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均對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確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各駐司單位和駐司民工,必須服從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
第四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法人代表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六條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黨政主要領導成員和各部室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保衛部是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有下列職責:1、根據公司實際召開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點防火季節的專項治理工作。2、組織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識,提高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研究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并針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消除火災危害。5、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將消防工作納入考評。
第八條 根據我司實際,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及實際演練,積極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兩會”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商品性質和消防設備性能,懂防火滅火知識;兩會:會滅火戰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設備、器材的故障。
第九條 我司實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時對庫區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行政值班由帶班長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條 我司各級領導必須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
第十一條 通過開展群防群治活動,組織職工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擺現象、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
第十二條 防火宣傳教育內容: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2、教育職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三懂三會”。3、教育職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十三條 防火宣傳教育和要求:1、定期普遍教育:重點防火季節和重大節日前,利用會議、板報等多種形式向全體職工進行以防火為中心的安全教育。2、針對性的教育:平時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和上級機關通報的火災案例及時進行教育。3、重點教育:對重點部位的員工,結合崗位特點進行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對保衛卡口和巡邏人員進行提高專業素質教育。4、個別教育:對調入我司和內部調崗的職工,保衛部在其上崗前進行安全防火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對外來作業人員隨時進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5、開展防火、滅火科技教育:通過組織“義務消防隊”活動和舉辦消防技術訓練班,聘請專業消防人員舉辦防火科技講座,提高職工的消防技術水平,改進消防工作。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十四 條明火作業管理1、凡在庫區進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煉和噴燈等明火作業,由動火部門提出申請,保衛部在進行現場勘查后,負責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許可證”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用)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經主管領導、保衛部共同審核簽字后,組織實施。2、明火作業必須在“明火作業許可證”批準的有效時間內作業,凡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3、明火作業前,在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明火作業負責人對全體作業人員詳細講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保衛部派人對現場監督。4、明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5、每天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6、動火作業完畢,保衛部應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監督作業現場的清理,確保安全。7、大風天(4級風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業。8、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9、外來施工單位在我司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履行我司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其它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爐火使用管理1、使用爐火取暖的部門必須向保衛部提出書面申請,經保衛部審查合格后開據爐火使用證,方可按裝爐具。嚴禁私自按裝使用爐火。2、辦公室在收到經保衛部批準的“爐火使用證”后,方可發放爐具。3、爐具按裝后,必須經保衛部檢查批準方可投入使用。4、使用爐火部門,必須有專人對爐火進行管理,并嚴防一氧化碳中毒。5、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門向保衛部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6、嚴格執行爐火管理辦法:⑴應做到“兩定、把三關、四有、五不準”。兩定是:定爐型、定地點。把三關是:把宣傳教育關、把爐火按裝關、把檢查驗收關。四有是:有制度、有專人管理、有指定爐火安放地點、有消防器材。五不準是:不準用易燃液體點火、不準在爐旁放可燃物、不準在爐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不準無人封火過夜和看火人睡覺、不準任意挪動爐火。⑵熱爐灰須用水澆滅無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點。7、對違反制度者,保衛部必須勒令停火進行整改,對勸阻不聽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十六條 吸煙管理1、我司庫區、生活區內嚴禁吸煙,必須到指定地點(辦公室)內吸咽。2、在指定的吸煙室內吸煙,煙頭必須熄滅后放入煙灰器具內,不得隨意亂扔。3、吸煙室必須保持清潔,無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 電源管理
第十七條 我司生產、生活、庫區照明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護。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確保倉庫安全。第十八條庫區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每個庫房應在庫外單獨安裝電源開關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電。
第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嚴禁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與儲存商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對我司庫房內配備的吸濕機、軸流風機等電器設備,必須就近配置電源插扳,電源連接線必須使用相應功率的護套線,確保安全送電,各種電器設備工作期間,作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離崗斷電。嚴禁在庫房內使用任何非作業用電器具。
第二十條 庫區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商品,嚴禁在庫區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操作人員使用電器設備過程中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使用,及時向專業人員報告(電工、維修工)。
第二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提前向保衛部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按裝。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第二十二條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管,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條 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器線路和設施,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章 儲存作業管理
第二十四條 我司庫區、生活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按第十四條明火作業管理要求執行。
第二十五條 庫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保管員為所分管的庫房、露天垛防火負責人,對所管轄的庫房、露天垛的防火工作負責。
第二十六條 我司儲存商品實行分類、分垛儲存,庫房內儲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積不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8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露天存放的商品其垛與垛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小于2米,露天貨區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嚴禁將性質相互抵觸、串味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庫房內要設立醒目標志,標明儲存商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八條 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物、庫區落葉、雜草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第二十九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配帶防火帽,并嚴禁進入庫房及在倉庫區域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作業人員必須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三十一條 消防器材的配置與使用:1、保衛部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我司儲存商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2、消防器材要懸掛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凍。3、我司職工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備加愛護,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對勸阻不聽者交由保衛部按有關規定處理。4、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商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并保持整潔。
第三十二條 消防設施的配置與使用1、我司地處市政供水偏遠地區,水壓偏低,為此我司設立第二水源(即4000立方米消防池)和加壓泵房一座。2、我司保衛部負責消防池的日常清理和維護,做到水面清潔、無雜物,遇有火災時,消防加壓泵的起動必須由卡口值班出一人和電工值班人員一起共同啟動。3、保衛部每年對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閥進行檢查及試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第三十三條 消防器材的管理1、根據公司實際,我司對庫房外的消防器材實行集中存放統一管理,并由保衛部負責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持其靈敏有效。2、各重點部位及庫房內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室負責落實到崗位,不得丟失、損壞、挪動,如發現丟失、損壞要查明原因并上報保衛部,及時補充。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本制度,按有關制度規定處理。
第八章 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條 根據我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司確定變電室、鍋爐房和器材庫為消防安全的重點部位(以下簡稱部位)其消防安全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上級部門及本公司頒發的各項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條 部位所在部室主管領導應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職工的安全教育、技術培訓,提高人員專業素質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識,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第三十七條 部位職工必須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況,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做到會使用、會保養。
第三十八條 部位職工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外單位人員來檢查工作時,必須由主管領導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帶領登記后方可進入。
第九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三十九條 我司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從建筑設計抓起,直至工程驗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覺接受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監管。
第四十條 建筑設計: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項目設計,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辦法”的規定,必須有與火災危險性、建設規模、功能相適應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等項設計,并經公安消防機關審批后方可組織施工。
第四十一條 基建人員應配合保衛部向屬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筑設計防火送審》手續,領取《建筑設計防火審批單》后,方可進行施工。
第四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貫穿于工程的全過程,搞好自審自驗工作。
第四十三條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消防監督機構核準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準擅自更改;施工期間,施工單位和保衛部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及施工人員駐地的防火工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邊檢查邊整改,防止火災事故和各類災害性事故的發生。
第四十四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須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照工程防火設計等資料對建筑工程及消防設施進行驗收,收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防火驗收合格證》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則應按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防火驗收意見書》進行整改。
第四十五條 凡在我司施工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項規章制度,并簽定“安全防火責任書”,承擔相應防火安全責任。
第十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第四十六條 依照逐級防火責任制,我司實行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室周查、班組日查。各崗位執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檢查。
第四十七條 我司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檢查,做好當班記錄;發生突發事件和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置,并向上級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
第四十八條 保衛部應堅持開展經常性防火安全檢查,并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適時開展各類專項檢查。
第四十九條 防火安全檢查范圍:1、貫徹落實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情況。2、火源、電源、水源使用管理情況。3、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到位情況。4、生產設備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實情況。5、火險隱患整改情況。6、其它有關情況。
第五十條 防火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險隱患,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進行整改,對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記錄,建立檔案,依照“三定”原則,即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不準拖延扯皮。對不能及時整改的火險隱患,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確保安全,并報上級備案。
第五十一條 凡有條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不按“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意見整改的,按消防安全獎懲制度執行。
第十一章 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不同的國家各懷不同的利益訴求,即便是在被稱為“人類為拯救地球達成共識的最后一次機會”――德班大會上,也難以避免上演各個談判集團之間的拉鋸戰。
氣候變化是國際社會普遍關心的重大全球性問題。氣候變化既是環境問題,也是發展問題,但歸根到底是發展問題。
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7次締約方會議在南非德班召開,各締約方在會議上的唇舌激辯、互不讓步,再次顯示出全球氣候變化問題已經不是單純的科學問題,而是上升為國際政治問題。溫室氣體的排放對全球氣候的影響不存在地域間的區別,無論哪一國排放多少溫室氣體,其排放造成的危害均由地球上全體人共同承擔。所以,要控制溫室氣體的有限排放,就要求全球各國來共同努力嚴格執行一套完備的溫室氣體減排方案。
值得欣慰的是,德班氣候大會各國代表經過數十小時最后“加時沖刺”,到12月11日清晨,4份決議艱難降生。它們分別涉及《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長期合作行動計劃、綠色氣候基金和2020年后減排的安排。這標志著,德班氣候大會幾經轉折后交出了一份積極的答卷,回應了國際社會關于應對氣候變化進程的新期待。
發達國家減緩方案層出不窮
早在德班會議召開前,世界各國的研究機構對2012年后國際氣候制度下減緩問題已經提出了許多不同方案,新的方案仍層出不窮。這些方案中多數是發達國家學者設計的,由于受到所代表國家立場的局限,這些方案都難以兼顧公平和可持續原則,即使是為發展中國家利益考慮的方案,也難以從根本上體現發展中國家的現實國情和根本利益。
英國全球公共資源研究所(GCI)提出的“緊縮趨同”方案,設想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從現實出發,逐步向人均排放目標趨同,從而在未來某個時點上實現全球人均一致。這種方案從公平角度看,默認了歷史、現實以及未來相當長時期內實現趨同過程中的不公平。雖然符合發達國家占用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容量完成工業化進程后向低碳經濟回歸的發展規律,但對仍處于工業化發展階段中的發展中國家的排放空間構成嚴重制約,客觀上并不公平。
巴西案文是考慮歷史責任方案的代表。因為溫室氣體在大氣中有一定的壽命期,今天的全球氣候變化主要是發達國家自工業革命以來200多年間溫室氣體排放的累積效應造成的,因此,在考慮現實排放責任的同時,追溯歷史責任,才能更好地體現公平。巴西案文原只針對發達國家,后來發達國家學者將這一方案擴展到發展中國家。但是,這種基于歷史責任的減排義務分擔方法,只考慮國家的排放總量,而不考慮人均排放;只強調污染者要為歷史排放付費,而沒有考慮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各國當前及未來發展需求,從公平角度看存在偏頗。
瑞典斯德哥爾摩環境研究所(SEI)學者提出的溫室發展權(GDR)框架,認為只有富人才有責任和能力減排,通過設置發展閾值,保障低于發展閾值的窮人的發展需求。該方法采用超過發展閾值的人口的總能力(經購買力平價調整的GDP)和總責任(累積歷史排放)兩個指標,對實現全球升溫不超過2度目標所需要的全球減排量進行減排義務分配。但是,該方法只考慮各國排放的歷史責任,不考慮未來排放需求。而且,發展閾值的假設,累積歷史排放的計算,以及所需統計數據的來源等問題也存在爭議。
我國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學術界提出了哪些方案?在國內,比較有代表性的方案是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提出的“建立國家賬戶”方案和中國社科院提出的碳預算方案。
國研中心“建立國家賬戶”方案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就“應對全球氣候”成立課題組,并提出卓有建樹的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理論框架和解決方案――建立國家排放賬戶。
“建立國家賬戶”方案力圖克服《京都議定書》的缺陷,同時又保留其優點。在該方案中,通過明確界定各國排放權來為各國建立起“國家排放賬戶”,使“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得以明確界定,所有國家均可以納入全球減排協議。與此同時,這一方案對現有各種國際合作機制和國內減排機制則具有高度開放性和兼容性。參與方案討論的劉培林博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我們提出的這一套方案首先體現了‘公平’,這樣算下來以后,我們中國并沒有占多少便宜,但是也不能吃虧,像發達國家以前排的多,以后就得少排,發展中國家反之。”
“建立國家賬戶”方案包括三個步驟:(T0代表過去――工業革命或其他時點,T1代表當前,T2代表未來某一時點刻――2050年)
第一步:根據目前大氣層中溫室氣體總的累計留存量以及人均相等的原則,界定T0-T1期間各國的排放權。各國排放權與實際排放之差,即為其排放賬戶余額。這樣,我們可以為每個國家建立起“國家排放賬戶”,并將超排國家模糊不清的“歷史責任”明確轉化為其國家排放賬戶的赤字,欠排國家的排放賬戶余額則表現為排放盈余。每個國家排放賬戶上的余額,明確代表各國的“歷史責任”或權利。
第二步:科學設定T1-T2期間未來全球排放總額度,并根據人均相等的原則分配各國排放權。每個國家在T1-T2期間新分配的排放額度,加上T0-T1期間的排放賬戶余額,即為該國到T2時點時的總排放額度。
第三步:建立包容開放、多元化的國際合作機制和國內減排實現機制,對各種有利于節能減排的國際、國內方案持開放態度,鼓勵其相互競爭,但這些方案的效果,均要最終反映到各國排放賬戶余額的變化上。這樣,現有國際合作機制和國內減排機制就可以廣泛包容在國研中心課題組方案之中(IETS、JI、CDM、國際減排公共基金等)。
國研中心“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課題組認為:目前關于溫室氣體減排的討論,大都假定減排與經濟發展存在兩難沖突,隨著技術進步,特別是新能源領域的創新加快,低碳經濟發展模式逐漸替代傳統高排放發展模式展現出巨大潛力,新技術之所以涌現,是因為市場為這種創新活動提供了賺取利潤的機制。如果各國排放權能夠得到明確界定和嚴格保護,并建立起相應的市場交易機制,則減排就成為一種有利可圖的行為,這將為低碳技術和低碳經濟的發展提供強大動力,長遠來看,溫室氣體減排將會使人類社會更加繁榮和可持續地發展。
社科院的碳預算方案
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潘家華帶領大團隊提出碳預算方案,他們依據人文發展理論,從人的基本需求的有限性和地球系統承載能力的有限性公理出發,強調國際氣候制度應保障優先滿足人的基本需求,促進低碳發展,遏制奢侈浪費,同時滿足公平分擔減排義務和保護全球氣候的雙重目標。
潘家華認為,從全球能普遍認同的公平理念出發,提出公平原則應該具有以下幾層含義:
首先,公平的本意是人與人之間的公平,這與人均排放方法的基本出發點是一致的。盡管當代國際社會是以國家政治實體為單元,通過政府間的國際氣候談判來解決氣候變化問題,但是,倫理學上公平的本意,不是保障國家之間的“國際公平”,而是促進人與人之間的“人際公平”。這是因為衣、食、住、行、用等個人消費都要消耗能源,社會的正常運轉所必須的公共消費也需要消耗能源。在以化石能源為基礎的能源體系還難以徹底改變的情況下,溫室氣體排放權顯然是保障人生存和發展的基本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次,促進人與人之間的公平,關鍵是保障今天生活在地球上的當代人的權利,使每個人都能公平地享有作為全球公共資源的溫室氣體排放權。溫室氣體排放歸根到底來源于人的消費需求,事實證明,控制人口的政策對于減緩全球氣候變化具有重要意義 。這就需要選定基準年人口作為排放權分配的基礎。我們認為,當代人是歷史的傳承,掌控未來人口。因此,以當代人口數量作為排放權分配的基礎,符合公平要求。當然,排放權作為一種人權,人口遷移,排放權也相應遷移。
第三,促進人與人之間的公平,關鍵不是現實或未來的某個時點上流量(年排放)的公平,而是包括歷史、現實和未來全過程的存量公平,可以從歷史評估起始年(例如1900年)到未來評估截止年(例如2050年)總累積排放量來衡量。溫室氣體排放是伴隨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而迅速增加的,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完成表明城市基礎設施、房屋建筑和區域性的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基本到位,一旦完成,無需繼續增加,只需對存量維護和更新。發展中國家開始工業化進程較晚,歷史上消耗排放權較少,積累的社會財富較少,因而當代人的發展水平也較低,基本需求尚未滿足的現象仍普遍存在,未來在實現工業化進程中的排放需求較大。歷史排放與未來需求之間存在負相關關系,因此尋求從歷史、現實到未來全過程的存量公平,相比只看未來剩余排放空間默認歷史排放不公平的分擔方法,更具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