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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鎮的消防宣傳工作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消防法》,以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為目標,堅持以立黨為公,執法為民的指導思想,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力求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單位的積極性,從自身做起,從單位做起,形成全社會人人參與消防,人人關心消防的良好氛圍,增強消防法律、法規意識和學習消防安全常識的積極性,走消防工作社會化道路,力爭開創我鎮消防工作的嶄新局面。
一、加強領導,明確工作職責
領導重視,組織有力是開展好消防宣傳工作的根本保障。為確保今年我鎮“119消防日”社會化系列宣傳活動開展的扎實有效,按通知要求,成立了消防宣傳活動領導小組,由分管消防安全的副鎮長任組長,成員單位由中心派出所、工商所、文化站、企業辦、城建所、中小學等單位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工作,指導各單位開展好“119消防日”系列宣傳活動,負責對各單位工作情況的收集、整理和方案的貫徹落實,總結經驗和成果,并督促檢查各單位各項宣傳活動的落實。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各組織人員明確了工作目標和職責,分工協作,保證領導、人員、工作到位,為宣傳活動提供了有利的組織保障。
二、加強宣傳教育,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我鎮對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一向極為重視,在各種大小會議上都進行了大力宣傳,在此次宣傳活動中尤為突出重點。結合“整改火災隱患,珍愛生命安全”的主題,圍繞消防宣傳工作的總體要求,有計劃、有步驟地向全鎮居民發放消防安全知識宣傳資料,在鎮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懸掛消防安全標語,舉辦消防安全知識咨詢活動。通過宣傳,使他們認識到此次活動的重要性,增強他們的消防安全意識,并對防火常識,如何開展自防自救作了宣傳,為全面開展好此次宣傳活動創造了有利條件。
三、認真開展宣傳工作,確保宣傳活動方案的有效落實
按照上級有關開展宣傳活動的通知要求,根據宣傳活動
的范圍和內容,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由分管副鎮長親自帶隊,組織人員認真開展了宣傳活動,并進行了監督檢查。在11月9日舉行了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活動,向群眾發放消防安全知識宣傳資料,擴大消防宣傳面,提高鎮民的消防意識。同時開展消防器材展示和滅火演示活動,舉行簡單的滅火演示和滅火器材操作,以增強群眾對滅火的感性認識。開展消防宣傳“進農村、進企事業單位、進學校”活動,利用各單位黑板報、宣傳欄等形式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懸掛條幅一周)。宣傳小組深入到一至二個重點防火村寨,進行防火安全宣傳教育,以營造全鎮范圍內良好的消防氛圍。
四、存在的問題
通過此次“119消防日”宣傳活動,增強了我鎮人民的消防意識,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相應地進行了整改,消除了隱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1.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應形成嚴格制度,有專人負責,常抓不懈;
一、總體目標
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以落實政府職能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夯實村、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開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為著力點,力爭通過三年的努力,使全縣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明顯提升,消防安全環境明顯改善,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確保全縣火災形勢穩定。
二、工作任務
(一)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
1.落實組織領導責任。一是各鄉鎮、各部門要將消防工作納入任期工作目標,各鄉鎮、各部門正職是本單位、本部門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機關領導對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項負責。縣政府將把消防工作納入各鄉鎮、各部門年終目標責任考核,嚴格落實消防工作“一票否決制”。二是實行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縣政府每半年召開一次消防工作聯席會議,通報、分析全縣消防安全形勢,交流工作經驗,研究討論消防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擬定消防安全對策、措施。聯席會議由各鄉鎮、縣發改委、財政、公安、民政、安監、住建、工商、文化、教育、衛生、廣電等部門分管消防工作的負責同志參加。三是各鄉鎮、縣政府各部門在每年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要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提示和教育培訓。四是對于縣政府掛牌的重大火災隱患要落實專人跟蹤整改,徹底消除隱患。五是發生較大火災事故的,要迅速報縣政府,并及時組織、指揮滅火救援,查清火災事故原因,做好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
2.落實監管責任。一是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將消防工作納入本行業系統管理內容,落實消防工作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教育培訓;在行業、系統內部,要逐級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和消防工作職能部門;逐級建立和召開消防工作例會,研究解決重大消防問題;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逐級實施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要確定行業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活動,每年要組織開展火災隱患專項治理活動,重大火災隱患按期整改率達到100%。對于發生的火災事故,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召開現場會,分清責任,嚴肅處理。二是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對涉及消防行政許可、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消防宣傳教育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公安、消防、安監、廣電、文化、教育、衛生、工商等相關部門,要齊抓共管,聯合執法,共同解決。三是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各自“四個能力”建設方案,督促抓好本行業“四個能力”建設試點,并報縣政府備案。
3.落實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責任。一是嚴格落實財政部、公安部【300】號文件精神和省財政廳、公安廳制定的《武警省消防部隊業務費保障標準》,全額落實專項配套經費。二是今年,全縣要完成消防規劃編制(包括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消防通信),并逐步實施。三是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消防專項應急預案,建立政府統一指揮,公安、交通、通訊、電力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快速反應系統。四是集中整治出租屋、“三合一”場所、務工人員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環境。
4.落實檢查考評責任。縣政府將依據年初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對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落實消防工作責任的情況進行檢查考評,獎優罰劣。
(二)夯實村、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
1.夯實基層消防工作機構建設基礎。年,各鄉鎮要成立消防安全領導機構,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要把消防工作納入平安社區建設內容,各社區要建立消防工作組織領導機構,健全消防組織。
2.夯實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基礎。各村、社區要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并加強維護保養,確保正常運行;要設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配足配齊滅火器材,保證撲救初起火災的需要。
3.夯實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設基礎。各村、社區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約,組織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要落實消防管理責任,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整改消除火災隱患。社區內的小場所要實行消防安全區域聯防,開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聯合組織撲救。
4.夯實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基礎。各鄉鎮應當根據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專職、志愿消防隊。設有治安巡防隊的村、社區,要建設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聯防消防隊,加強保安人員消防安全培訓,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治安巡邏的同時開展防火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并承擔撲救初起火災職能。要按照《省城市社縣消防建設標準》的要求,年全縣20%的村、社區消防工作達到“六有”標準,即:有消防組織機構、有防火公約、有志愿消防隊、有宣傳陣地,有消防水源和滅火設施、有職責制度。
(三)開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
提高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即: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提高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提高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提高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此項工作在《縣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爭創“雙百標兵”活動實施方案》中專題部署。)
(四)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
1.提高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水平。一是縣公安機關要建立消防、治安、內保、警務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聯動”的消防執法機制,形成整治火災隱患的合力。二是縣公安消防大隊要嚴格履行消防監督職責,針對全縣消防安全突出問題,持續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要主動對全縣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及時提請政府組織公安、住建、安監等部門集中開展以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地下建筑等為重點,以建筑消防設施為主要內容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是今年要啟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達標創優活動,制定下發達標活動標準和考核細則,督促各單位自行對照完善,公安消防部門要統一組織驗收評定。四是要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協調規劃、住建等部門共同把關,杜絕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投入使用。五是各基層派出所要嚴格履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職責,落實分管消防工作領導和專兼職消防民警,加強對轄區縣“九小場所”的監督檢查。六是各派出所在消防監督工作中要達到“五化”、“三會”。“五化”即:消防責任明晰化;《標準》懸掛統一化;設施器材管理標識化;消防培訓演練制度化;檢查巡查經常化。“三會”即:會宣傳消防常識;會檢查消防安全;會組織指揮撲救初起火災。七是縣公安機關要將消防監督工作納入基層各派出所的目標責任之中,定期檢查,年終考核。
2.提高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水平。一是縣公安機關要大力加強消防執法規范化建設。深入落實全省執法規范化建設現場會議精神,規范消防執法例會制度;縣公安消防大隊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執法例會。二是要建立單位和個人執法檔案,對單位和個人執法檔案進行展評,對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討論,縣公安消防大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執法檔案展評。三是要大力加強消防監督執法信息化建設和應用,實行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運行、執法裁量網上裁定、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質量網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線管理模式。四是要深化警務公開,增強執法透明度。
3.提高消防宣傳教育水平。縣公安機關要建立健全消防宣傳教育常態化工作機制,不斷創新方式方法,豐富宣傳內容,加大宣傳投入,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識。一是繼續深入開展消防宣傳“五進”,要在主要媒體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動,并在相關媒體開設消防宣傳專欄。要依托消防隊站,建設向社會開放的消防宣傳教育基地。二是加強消防知識培訓,公安機關消防部門要適時舉辦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訓班。四是要全面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推動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積極培育發展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開展社會化消防教育培訓,培養消防安全工作的中堅力量,提高社會消防從業人員素質。三是建設面向社會單位和群眾的互聯網公共消防服務平臺,火災預警信息,開展網絡消防宣傳教育和在線消防咨詢。
4.提高社會管理創新水平。一是深化“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嚴格執行消防便民利民措施,強化服務意識,拓寬服務領域。二是成立技術服務隊,對全縣消防執法提供面對面地幫助服務,為各單位提供消防技術咨詢服務。三是推進消防行業特有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推行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員、消防安全檢查人員職業資格證制度,提高單位消防管理人員專業技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構筑“防火墻”工程的重大意義,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逐級召開動員部署會議,明確工作職責、目標任務和措施要求,層層簽訂責任書,自上而下,形成“政府牽頭、部門聯動、單位落實、群眾參與”的工作格局。
(二)加強培訓,廣泛宣傳。縣公安機關要加強對消防監督人員和基層派出所消防民警的業務培訓,充分發揮消防執法監督員、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輔導員、消防知識宣傳員的“三員”作用,指導單位扎實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縣公安消防大隊和基層派出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確保每個單位有一至兩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明白人”。同時,要運用各種宣傳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的重要意義和內容標準,在全社會形成濃厚的輿論氛圍。
一、認清消防工作形勢,增強做好社區和城鎮消防工作的責任感
近年來,我市消防工作成績顯著,但火災隱患在各單位仍普遍存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開展消防工作的力度不大,大部分小城鎮沒有編制消防規劃,城鎮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基礎建設滯后,與我市城市經濟與建設的發展對消防工作的要求不相適應。因此,加強社區和城鎮消防工作刻不容緩。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提高城市抗御火災的整體能力為目標,認真貫徹城鎮消防規劃“政府負責、落實規劃、不欠新帳、健全設施、加強管理”的指導思想和社區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提高”的原則,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大力加強社區和城鎮消防工作。
二、明確消防工作任務,形成齊抓共管的消防管理模式
城鎮和社區消防工作涉及建設、民政、公安、規劃、消防等多個政府部門,各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聯系和配合,形成推進社區和城鎮消防工作的合力。各級政府要把社區和城鎮消防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采取有力措施,抓出成效。規劃部門要把消防規劃作為城鎮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組織好城鎮消防規劃的編制工作。建設部門要協調有關部門確保社區和城鎮消防設施建設與社區和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同步進行。公安機關及其消防部門要對城鎮和社區消防工作加強具體指導;公安派出所要充分發揮消防監督工作職能,把社區消防工作作為警務區的重要工作,狠抓落實。民政部門要把社區消防工作納入社區管理和社區綜合服務體系,協調解決社區消防工作中的問題和困難。社區居委、駐社區單位要發揮在社區消防工作中的主體作用,動員各方力量廣泛參與社區消防建設,積極推動社區消防工作順利開展。
三、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社區和城鎮消防工作組織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在原安委辦的基礎上成立防火安全辦公室,安委辦加掛防火安全辦公室的牌子,安排2名以上消防管理人員。各社區成立社區消防安全委員會,由社區居委會主任擔任安全委員會主任,成員由居委會、警務室、物業管理單位、駐區單位和居民代表等組成,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巡查、居民家庭的防火檢查等工作。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要為防火安全辦公室工作的開展提供必要的辦公場地、辦公用具和辦公經費。
四、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街道辦事處主任、鎮長、社區居委會主任對本地區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防火安全辦公室負責轄區內消防工作的具體實施,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消防安全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務,按規定建立健全專職和義務消防隊伍,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指導社區開展消防工作,協調解決公共消防設施問題,開展滅火演練,組織初起火災撲救等工作。社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對轄區公共消防設施、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對轄區各單位和居民住戶進行消防安全巡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等工作。公安派出所負責對街道、社區的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要把消防工作納入警務區工作同步開展。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分別與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和轄區內的單位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要制定《居民防火公約》。通過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等形式,推動社區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健全以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為主導,以居委會為依托,由社區單位、廣大群眾共同參與的社區消防工作運行機制,形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管理網絡。
五、加強消防工作制度建設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和社區居委會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會議、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檢查、重大火災隱患情況報告、防火宣傳、消防培訓、火災撲救組織、工作獎懲等工作制度。要每季度開展一次有一定規模的防火宣傳活動,每年對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特殊工種人員進行一次學習輪訓。防火安全辦公室對轄區單位的消防安全巡查要確保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社區居委會對住宅樓及轄區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巡查每月要不少于一次,從而逐步現實消防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保證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六、編制城鎮消防規劃,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各鎮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十五”期間消防工作發展的指導意見》的要求,貫徹“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科學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努力保障城鎮消防規劃建設與總體規劃建設同步進行。一是抓緊編制城鎮消防規劃。要結合調整城鎮總體規劃的時機,加強調查研究,掌握城鎮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礎設施方面的情況,根據城鎮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科學合理地確定城鎮消防規劃建設目標和主要內容,遵循安全實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原則,綜合考慮城鎮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裝備、消防供水、消防車通道、消防通信等內容,兼顧城區與農村、生產與生活、局部與整體、近期與長遠的關系,同時要處理好消防安全布局與城鎮功能分區、消防車通道與城鎮道路、消防供水與生活用水等方面的關系,確保城鎮消防規劃的科學性和完整性。二是提高規劃編制水平。城鎮消防規劃要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進行編制,編制完成后,要經專家委員會評審論證,并報市級公安消防、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最后由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審批。三是加快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要按《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的要求建設公安消防站,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設置或增補市政消火栓,按國家有關消防通信的要求搞好火災報警網絡建設,加強消防車道建設,規范住宅小區消防車道管理,拆除消防通道上的違章建筑,加強消防裝備建設,按標準配置消防器材裝備。
七、加強消防隊伍建設
各鎮、街要按照《關于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決定》(穗府[]6號)和《印發關于加強鎮村專職消防隊伍建設規定的通知》(穗府辦[]4號)的要求建立專職消防隊。大型企業和專業市場要組建專職消防隊,要加強營房營具、裝備器材、生活設施等方面的建設。社區居委會要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滅火器、消防水槍、水帶、消防斧等基本消防器材,并定期組織消防訓練,提高撲救初起火情的能力。
一、指導思想
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及《市消防條例》為指導,以建設“平安”為目標,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各鎮、各街道辦事處防火委員會職能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延伸和擴展消防安全觸角,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強化和夯實消防基層基礎,全面提升全區各鎮、各街道辦事處消防安全水平。
二、組織機構
(一)完善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
各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是非常設議事協調機構,主任由鎮長或街道辦事處主任擔任,副主任由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職領導擔任,主要任務是在各鎮、街道的領導下,指導和組織協調本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各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防火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各鎮、街道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職領導兼任。
(二)掛牌成立消防工作站。
各鎮、各街道辦事處要掛牌成立消防工作站,區消防支隊派駐消防監督員參加消防工作。站長由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職領導擔任,常務副站長由消防監督員擔任,副站長由各鎮、街道安全科長、屬地派出所主管副所長擔任,安全科等部門安排2至3名專(兼)職工作人員配合消防工作。主要領導要定期聽取消防工作站的匯報,指導其結合轄區實際,有針對性的開展工作。
(三)建立健全村(居)委會防火安全小組。
各村(居)委會防火安全小組為村(居)民消防工作自治組織,由村(居)委會主任牽頭,負責本區域的日常防火安全檢查、防火宣傳及自防自救等工作。
三、明確職責
(一)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工作職責。
1.建立健全各鎮、各街道辦事處消防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研究、部署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根據各鎮、各街道辦事處的消防規劃,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并實施消防規劃或方案。
3.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專(兼)職消防隊,承擔初起火災撲救工作。
4.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5.指導轄區內企(事)業單位、村(居)委會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能培訓,做到消防安全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
6.對轄區內村(居)民自建房屋的消防規劃、防火間距、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標準進行指導和監督。
7.履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二)村(居)委員會防火安全小組工作職責。
1.在各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本村(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2.組織開展日常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轄區內單位、社會團體和村(居)民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整改。
3.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4.成立志愿(義務)消防隊,組織開展村(居)民火災自防自救工作。
5.協助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工作。
6.定期向所屬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報告工作。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消防監督員工作職責。
1.制定轄區年度工作計劃和月工作安排,報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主任同意后,由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2.指導派出所加強對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等建立健全基層防火組織,實名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并對其開展消防工作進行指導、檢查。
3.配合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落實消防工作計劃和安排,并對各部門落實消防工作進行監督。
4.負責對轄區重點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5.會同公安派出所主管所長指導、考核社區民警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6.協調日常消防執法工作,制定聯合執法工作方案,報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主任同意后,配合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7.對轄區內公共安全重大隱患,提出處理意見,并形成書面報告及時上報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
8.完成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健全工作制度和基礎臺賬
(一)消防工作會議制度。
各鎮、各街道辦事處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轄區消防工作會議,總結消防工作,部署下一年度工作;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工作例會(可與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一起召開),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轄區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各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每月至少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部署本月重點工作。每次會議應有記錄,會議研究事項由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督促落實。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各鎮、各街道辦事處應在重大節日、重要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針對本地區的薄弱環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
各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轄區內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高層建筑、地下空間、流動人口聚居區、工業大院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對在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對存在重大隱患一時不能整改完畢的,應形成書面報告上報主管部門聯合進行督辦。
(三)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各鎮、各街道辦事處在每年“11.9”消防日期間,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活動;每年對村、社區、轄區重要單位和場所負責人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轄區內的重點單位進行消防應急疏散演練;利用各鎮、街道集市、文化活動等機會,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利用農村廣播播放消防宣傳節目;督促每個村、社區至少設立2塊固定安全宣傳欄(牌),每季度及時更新宣傳內容。
(四)消防工作考核制度。
各鎮、各街道辦事處應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部門日常考核內容,對專(兼)職消防監管人員的工作進行量化,并嚴格考核。
(五)建立三類基礎臺賬。
1.建立基本情況檔案。主要內容為:轄區基本情況,包括轄區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設施;消防工作例會情況;消防工作考核情況;與轄區單位和村(居)委會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村(居)委會防火安全小組名冊;專(兼)職消防隊基本情況名冊等。
2.建立消防安全檢查檔案。主要內容為:重大(突出)火災隱患臺賬;派出所列管重要單位名冊、派出所列管一般單位名冊;消防安全檢查記錄表;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階段匯報、總結等。
3.建立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檔案。主要內容為: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計劃、方案;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記錄;重大消防宣傳活動的影像、圖片等。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指導。
各鎮、各街道辦事處應完善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建設,加強對消防工作站的指導;加強對村(居)委會防火安全小組的業務指導,促使其履行職責,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二)聯合監管。
各鎮、街道防火安全委員會要加強與各職能部門的溝通、配合,積極聯合各職能部門加強對轄區單位落實消防工作的檢查、指導,形成整體合力,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災隱患。
關鍵字:派出所;消防監督;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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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令第73號《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三條規定“公安派出所應當對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和上級公安機關授權管理的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賦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監督檢查的職能,是加強社會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提高社會抗御火災事故能力,實現消防工作社會化的一條有效途徑。經過幾年指導培訓,提高了派出所參與消防監督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消防監督工作得到了明顯加強。但實際工作當中仍然存在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有序開展。
1 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思想認識有誤區
自公安派出所行使消防監督管理職能以來,由于體制觀念的影響和公安工作“一盤棋”的大局意識缺乏,工作力度和工作成效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約。一是有的領導思想認識不統一,總認為消防工作是消防專業部門的事,基層派出所日常任務已經十分繁重, 要求多了只怕影響其他公安業務工作的開展,所以在重視程度上明顯不夠,在行動支持上缺乏力度。二是有的基層派出所思想認識不到位,總認為警力有限, 自己的“責任田”都種不過來,還管什么消防工作。
1.2 消防業務不扎實
一是有的消防培訓不到位,據了解, 培訓形式單調、培訓時間較短、培訓內容太多、培訓機制不活,以致受訓者消化不良;二是有的專(兼) 職消防民警平時主動學習鉆研消防業務不夠,怕精力投入太多會荒了自己的“責任田”;三是有的分管消防工作的派出所領導和專(兼) 職消防民警的崗位流動性大,有的工作剛進入情況又從事其他崗位的工作去了, 而上崗的又往往是未經培訓的干警, 以致有的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水平和專(兼) 職消防民警業務素質難以適應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實際需要。
1.3 責任體系不健全
實踐證明基層派出所在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權責不分、制度不全、獎懲不力的問題尤為突出。一是基層派出所在消防監督執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度上的障礙,如執法權限的劃分,執法主體資格的缺位,法律文書檔案的規范沒有到位;二是運行機制上的執法質量的考評,不同時段、階段、環節、崗位上的人員培訓,以及責任追究也都沒有落實; 三是上述內容有的雖然在國家的有關法律規章中有籠統而原則性條文,各地也為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的合法化、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文字設計,但終究還缺乏一定的實踐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以致有時會挫傷一些基層派出所的領導、專(兼) 職消防民警抓好消防工作的執法熱情和工作積極性,直致弱化派出所消防監督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
2 準確把握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的職責任務
2.1 推動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
公安派出所要積極督促管轄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遵守消防法規,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要通過有效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提高社會單位和群眾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意識,鼓勵群眾自覺同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作斗爭,共同創造優良的消防安全環境。
2.2 組織開展社會化消防宣傳活動
要以消防宣傳“五進”為切入點,針對市民消防意識普遍還比較淡薄,消防安全常識潰乏,自防自救能力低下等問題,派出所要結合轄區特點,積極開展消防宣傳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在宣傳形式上,采用多種形式,宣傳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提高市民的整體消防安全素質。
2.3 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監督抽查
要本著“確保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在積極督促社會單位和社區組織開展日常消防安全自查的基礎上,結合管轄范圍的特點,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抽查和夜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發生。
3 解決問題的對策分析
3.1 加強對派出所消防監督專職民警的業務理論培訓力度,提高消防執法能力
公安機關應當將消防監督業務知識納入公安派出所民警業務培訓和公安機關崗位練兵的一項重要內容,采取集中培訓、日常培訓以及代訓、現場培訓等方法,不斷加大對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消防業務培訓力度,同時應當將國家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業務理論歸納總結,形成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民警的“應知應會”內容,定期考核,持證上崗。
3.2 建立健全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機制
(1)在所內健全消防監督工作制度。根據公安部《基層公安消防監督工作建設規定》,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應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建立健全以包含消防執法例會制度、雙人執法制度、集體議案制度、業務審批制度、執法監督和執法評議制度等為主要內容的各項消防監督工作制度,使派出所的各項消防監督工作制度與其他治安防范制度緊密結合,融入派出所工作之中。
(2)明確消防監督工作職責要求。公安派出所實行所長負責制和責任區民警責任制相結合的消防執法責任制。所長是本轄區消防監督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所的消防監督工作全面負責;分管所長是轄區消防監督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對本轄區的消防監督工作具體負責;責任區民警是所管轄責任區的消防監督工作的具體實施者,對所按照上述原則,結合本所實際,具體明確所長、分管所長、責任區民警的消防監督職責,量化每個責任區民警的消防監督工作任務、管理的單位、檢查抽查單位的數量和頻次,指定落實責任的相關措施。
(3)明確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標準。全警動員,關鍵是要發揮派出所的作用。要明確派出所的消防檢查人員,明確工作對象和內容,明確工作要求,明確工作責任。消防工作是派出所的一項重要職責,決不是額外負擔。因此公安派出所要將消防監督工作作為治安
防范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依照公安部《消防監督檢查規定》規定的消防監督檢查的具體內容、檢查程序、檢查形式、檢查數量、檢查時限、火災調查的任務、程序等,逐項制定工作標準,對消防執法臺賬、法律文書、執法檔案、執法質量和數量提出明確的工作量化要求,并進行嚴格的考核。
(4)健全消防執法質量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為規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執法行為,提高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執法質量,防止執法過錯、亂作為、不作為等行為發生,公安派出所必須建立健全消防執法質量檢查、評比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制,定期開展消防執法質量檢查和評比,對執法行為、執法程序、執法文書、行政處罰進行定期檢查,做到:依法監督、科學監督,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尤其是對于行政處罰,必須作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量裁適當,防止畸重畸輕,維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加大對執法過錯的責任追究力度,對于不作為、亂作為的進行嚴肅查處;轄區內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必須實行內部、外部責任“雙倒查”。
結語
由公安派出所承擔消防工作部分任務,是與國際接軌的需要,是新形勢下加強消防工作的需要,其積極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我們要按照“依法監督,規范管理”的要求,積極探索加強對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管理工作指導的方式方法,以促進這項改革不斷走向深入,提高消防監督管理的水平。
參考文獻
我局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議事日程,與衛生工作同規劃,同部署,并成立了以盤有明副局長任組長,州直醫療衛生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落實消防安全工作。4月,我局召開2009年全州衛生系統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對2009年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安排部署,與州直各醫療衛生單位簽訂了消防安全工作責任目標書,州直各醫療衛生單位建立、完善了院(所)、科兩責任制,明確了工作職責、任務和要求,落實了工作責任,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確保消防安全各項保障措施落到實處。
二、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全面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根據州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結合國內外火災事故的沉痛教訓,按照“安全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負、嚴密防范”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本系統或本單位的消防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尤其加大對醫院、出租門面、食堂餐館、宿舍區等公共場所的防火專項檢查力度,對用電、用火、用氣、用油、用氧等方面的火災隱患進行重點檢查監控,發現隱患要及時堅決整改,把火災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各醫療衛生單位在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同時,結合行業特點和實際情況,相應制定了醫療安全預案、公共安全預案、醫療事故處理預案等各項措施,切實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實抓好。州人民醫院、州傣醫醫院、州中心血站建立了消防安全工作日查、月查、季查制度,切實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9月,州衛生局調研員陸瑞林同志帶領州衛生監督所相關人員對三縣(市)衛生局,州直醫療衛生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督導,對各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提出整改建議和意見,使全州醫療衛生系統的消防工作走上規范有序的法制化管理軌道,確保年內全州衛生系統未發生火災事故。
三、加大投入,完善設施,提高防控火災能力
近幾年來,各單位加大對消防安全工作的投入,消防能力得到了明顯的改善,但仍與經濟建設的發展不相適應,不能滿足全州消防工作的實際需要。因此,今年以來,各單位結合單位經濟狀況,加大對消防工作投入,改善消防裝備,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的維修保養制度,確保消防器材完整、有效。對新建、改建、擴建衛生建設工程,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規范落實審批、檢查、驗收制度。年內未發生違法違規建設事故。1—11月,全我局針對辦公區用電線路老化的實際,重新更換辦公室線路10間,更換燈管6盞;州直醫療衛生單位安裝監控攝像頭24個、消防探測器442個、錄像48個,更換消防安全標識6套、消防安全應急燈18套,增加滅火器2個。共投入消防經費328708.66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88818.63元。
四、強化宣傳教育培訓,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為提高廣大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結合省內外發生的火災案例及群眾關心的消防問題及“六月安全月”、“119消防日”宣傳活動,充分利用板報、宣傳柵、醫院電子顯示屏等形式,在干部職工和群眾中深入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活動,使消防知識進單位、進醫院、進家庭,使廣大群眾熟練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逃生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
五、明確責任,加強考核,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
11月11—13日,按照年初我局與州直各醫療衛生單位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目標書要求,我局組織以盤有明副局長為組長的考核組對州人民醫院、州傣醫醫院、州疾控中心、州婦幼保健院、州衛生監督所、州中心血站等單位消防安全責任目標執行情況進行考核、檢查,做到了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檢查,年終有考核評比。
各單位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消防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確保消防工作與衛生事業統一規劃、同步發展。各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要經常聽取消防工作匯報,認真指導和推動本部門的消防工作;要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全局觀念,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建立起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協調配合機制;要切實樹立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自覺遵守消防法規政策,加強消防安全培訓管理教育,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強對消防工作的考核力度,將其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的一項重要內容,定期檢查,定期通報,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年末進行嚴格的考核獎懲。凡發生特大火災事故的單位,將嚴格按照“一票否決”的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同志們,今年消防工作的目標任務已經明確,現在關鍵在于抓好貫徹落實。各單位一定要以對黨和人民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開拓進取,扎實工作,努力做好各項消防安全工作,為促進全州經濟和社會事業健康協調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消防環境,構建和諧××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一、總體目標
以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夯實農村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為著力點,全力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力爭通過三年努力,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增強社會單位和農(牧)村、社區自防自救能力,進一步夯實社會防控火災基礎,健全社會消防安全管理網絡,堅決預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確保全州各地火災形勢持續穩定。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工作組織領導,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州長田更任組長,州公安局副局長馬永峰任副組長,各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公安消防支隊,具體負責全州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構筑工作。
各地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負責本地區的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構筑工作。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
1、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切實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社會單位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導落實消防工作制度,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落實員工崗位消防責任,整改消除火災隱患,確保單位消防責任落實,用火用電規范,疏散通道暢通,消防設施完好。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要落實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定期開展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監督檢查,督促落實行業、系統內各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組織開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訓,切實增強管理人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工作責任意識、法律意識。
2、提高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切實做到“火情發現早、小火滅得了”。依法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的企事業單位建立專職消防隊,其他單位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種形式的消防隊。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持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上崗,熟悉消防設備,并熟練掌握火警處置及啟動消防設施設備的程序和方法。單位專職、志愿消防隊員掌握基本防、滅火技能,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能夠在1分鐘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3分鐘內形成第二滅火力量,有效撲滅初起火災。
3、提高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切實做到“能火場逃生自救、會引導人員疏散”。單位要合理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疏散示意圖等,視情配置應急手電、逃生面具、自救繩等逃生自救器材,定期開展疏散逃生演練;員工普遍掌握火場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線和引導人員疏散程序;單位要明確疏散引導人員,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及時組織在場人員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切實做到“消防設施標識化、消防常識普及化”。單位要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重點工種人員要參加消防培訓;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重點部位、重要場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置“提示”和“禁止”類消防標語。要落實消防教育培訓制度,員工普遍達到“懂基本消防常識、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的要求。
各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全面落實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一般單位可結合實際,有重點地落實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要求。年,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標;年,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標;年,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單位基本達標。
(二)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
1、落實組織領導責任。各級政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將消防經費、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社會消防力量發展、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納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標,制定實施“十二五”消防發展規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健全和發揮政府分管領導牽頭、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定期研究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針對城鄉公眾聚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三合一”場所以及高層、地下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適時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實施掛牌督辦并如期銷案;在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冬、春季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培訓;結合各地消防監督、滅火救援警力實際,聘用合同制消防員和消防文職雇員,解決警力不足的實際。年,各地政府要按照公安部、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下發的《開展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公傳發[]145號)要求,集中開展以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地下建筑為重點,以建筑消防設施為主要內容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2、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嚴格落實《省消防安全聯合執法制度》,加強職能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加大聯合執法力度,推動整治影響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各職能部門嚴格依法審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項目,加強消防安全源頭控制;認真落實職能部門消防安全監管職責,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或移送相關部門處理;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將消防工作納入行業系統管理內容,落實消防工作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知識教育培訓。
3、落實設施建設責任。各級政府要將消防規劃納入城鄉總體規劃,進一步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消防規劃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消防規劃及時落實到位;凡不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消防規劃要及時組織修訂;凡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防火和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進行技術改造;新建城區、經濟開發區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要按照要求一步到位,達到國家標準。各地人民政府要結合城鎮改造,集中整治城鄉結合部、出租屋及“三合一”、務工人員聚集地等場所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全面改善城鄉消防安全環境。
4、落實檢查考評責任。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檢查考評內容,各級政府每年逐級簽訂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定期組織考評驗收;并將消防工作任務納入政務督查內容,定期對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關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每年對本行業、本系統消防工作進行考評,及時獎懲年度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夯實農(牧)村、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
1、夯實組織建設基礎。農(牧)村、社區要建立健全消防組織,確保基層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年,各縣、行委、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成立消防安全領導組織,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區落實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實設施建設基礎。城市社區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并加強維護保養,確保正常運行;每個社區設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配足配齊滅火器材,保證撲救初起火災的需要。農(牧)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要納入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與農(牧)村公共基礎設施同步建設、同步發展;年,各行政村主要道路要滿足消防車通行需要;設有生產生活供水管網的農(牧)村要設置市政消火栓;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為消防水源的農(牧)村要設置可靠的取水設施,增強火災事故抗御能力。
3、夯實群防群治工作基礎。按照《省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的指導意見》、《農村牧區消防建設標準》以及《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工作的意見》,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約,組織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大力開展農(牧)村消防宣傳教育,著力提高村、牧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實行消防安全多戶聯防制度,輪流值班開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檢查。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要落實消防管理責任,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整改消除火災隱患;社區內的小場所要實行消防安全區域聯防制度,開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證一旦發生火災能夠聯合組織撲救。各級公安機關要將寺院消防安全工作作為農村、牧區火災防控的重點,推動消防宣傳“進寺院”,不斷提高僧侶消防安全意識和管理能力;要繼續加強社區、農牧村警務室消防建設,把消防工作作為警務室的一項重要內容,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適應的農、牧村消防警務機制,全力提高我省農村、牧區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4、夯實隊伍建設基礎。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專職、志愿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任務。設有治安巡防隊的村莊、社區,要建設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聯防消防隊,并加強保安人員消防業務培訓,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行使防火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撲救初起火災的工作職能;沒有治安巡防隊的村莊、社區要建立群眾參加的志愿消防隊。年前,所有鄉鎮、村莊、社區要按照有關規定建成專職或志愿消防隊伍。
(四)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
1、提高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水平。各級公安機關要建立消防、治安、內保、警務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聯勤”的消防執法機制,形成整治火災隱患合力。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嚴格履行消防監督職責,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區消防安全形勢,針對突出問題持續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把火災隱患消除在火災發生之前;并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違法行為。縣級公安機關要明確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列管單位,基層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做好列管單位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水平。健全消防監督機構,配齊消防監督人員,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全部建立消防監督機構;大力加強消防監督執法信息化建設和應用,切實做到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運行、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質量網上考核;深化警務公開,向社會公開消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程序、進度、結果,增強執法透明度;加強執法中的廉政建設,集中整改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高消防執法的公信力和滿意度;配齊消防監督檢查裝備,提高消防監督檢查技術含量;深入開展消防監督執法示范單位創建和消防監督執法大比武競賽活動,定期對消防監督人員和派出所民警進行消防業務培訓,全面提升消防執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傳教育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宣傳教育常態化工作機制,不斷創新方式方法,豐富內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開展消防宣傳,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識;繼續深入開展消防宣傳“五進”活動,在當地主流媒體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動;全面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推動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積極培育發展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開展社會化消防教育培訓,提高社會消防從業人員素質;充分發揮消防站的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會消防宣傳力度。從年起,建設互聯網公共消防服務平臺,向社會火災隱患信息,開展網絡消防宣傳教育和在線消防咨詢。
4、提高社會管理創新水平。改革探索消防監督模式,分片分區設定消防監督責任人員,行使片區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深化消防愛民實踐活動,不斷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積極開展消防技術咨詢服務,指導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業特有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落實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消防安全檢查人員職業資格證制度;積極培育和規范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鼓勵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場所自動消防設施、電氣線路進行年度消防安全檢測,鼓勵設有自動報警系統的人員密集場所接入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經濟杠桿作用,將單位的消防安全狀況納入信用等級評定、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的內容,推動單位自覺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全面啟動。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是適應新時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動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創新的重要舉措。各地要將構筑社會單位消防安全“防火墻”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務,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廣泛動員部署,全面啟動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活動。要積極運用各種宣傳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的重要意義和內容標準,在全社會形成濃厚的輿論氛圍。
隨著冬季來臨,全縣火災呈現高發勢頭。據縣消防大隊統計,2007年10月份以來,我縣共發生各類火災124起,其中93起發生在農村地區,共造成經濟損失107萬余元。為切實抓好農村的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縣農村消防安全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責任,全面推進農村消防工作
(一)加強領導,發揮政府在農村消防工作中的主導作用。農村消防安全工作事關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和農民生命財產安全,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把農村消防工作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范疇,使農村消防工作與經濟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檢查、同落實。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逐級簽定《消防安全責任狀》,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建立鄉鎮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農村消防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切實推動農村消防工作。
(二)部門聯動,構筑群防群治的農村消防工作格局。要將農村消防管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和“平安鄉鎮”建設內容。建設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地區消防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嚴格按規劃要求審批村鎮建設;民政部門要將推進農村消防建設納入基層組織管理和綜合服務體系;水利部門要結合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規劃建設農村地區的消防儲水和取水設施;鄉鎮人民政府要定期組織專門力量,根據農村發生火災的規律特點,開展有針對性地防火安全檢查、消防知識宣傳工作,要把孤寡老人、留守兒童和無生活自理能力人員作為主要監護對象;基層公安派出所要牽頭做好消防宣傳教育活動,開展消防監督檢查,依法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發生火災后,鄉鎮、村要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撲救,及時調查火災發生原因。
(三)健全農村消防責任體系,組織群眾開展自防自救。要把農村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層層分解,細化到村委會、村民小組和農戶家庭,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村委會作為村民自治組織,要將消防安全管理納入村民自治章程,制定村民防火公約及相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建義務消防組織,落實消防安全措施,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協助政府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和滅火疏散演練,消除火災隱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積極引導村民參與消防安全管理,改善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防范、自我管理”的消防安全意識。
二、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從源頭上控制和預防火災
(一)加快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各鄉鎮要按照有關規定,制定當地消防規劃和發展目標,把村鎮消防事業建設納入財政預算范圍,建立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發展的經費保障機制,確保村鎮消防工作發展適應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要結合村鎮建設、水利建設和消防需要,新建完善一批水源設施。對有供水管網的村鎮,要設置市政公共消火栓,無供水管網的要利用水塘、蓄水池、地下水等水源修建消防水池,設置消防車取水口。要結合鄉村道路改建,在道路凈寬、凈高、荷載等方面要盡量滿足消防車通行要求。嚴禁人為設置道路障礙,影響消防車通行、滅火。
(二)規范建設,從源頭上防控火災。各鄉鎮要對易燃建筑密集、房屋毗連成片、無消防通道、無天然水源的村莊有計劃地實施改造,鼓勵和引導農民向規劃建設的村莊規劃點適度集中,從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和村民生活環境。建設、規劃、國土等部門要規范農村土地開發建設審批程序,加強鄉鎮建設項目的管理。鄉鎮新建項目和新農村村莊建設要報縣公安消防部門審核、審批,不得私自亂搭亂建。公安消防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技術規范,堅決查處農村建筑中的消防違法、違章行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消除火災隱患。
(三)加快農村用火、用電改造,徹底消除火災隱患。要大力推廣使用沼氣、天然氣等新型能源,減少房前屋后可燃材料堆積容易引起火災的不安全因素。同時,要結合實施農網改造工程,對進村、入戶的老化線路進行更換,排除火災隱患,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
三、加強消防隊伍建設,建立適合農村實際的滅火救援體系
大力推動以地方消防力量為主體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在農村逐步建立以建制鎮專(兼)職消防隊為中心,鎮、村群眾義務消防組織為補充的農村消防隊伍網絡。按照公安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勞動保障部、交通部《關于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意見》(公通字〔2006〕59號)的要求,到2009年,人口5萬—10萬、年GDP1億—5億元的建制鎮和全國重點鎮,要建立專職消防隊;到2010年,其他建制鎮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專(兼)職消防隊。各鄉鎮要充分調動和發揮基層公安派出所的作用,在鄉鎮公安派出所的統一協調下,因地制宜依托民兵、治安聯防等組織建設建立多種形式消防隊伍,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以適應撲救農村火災的需要。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對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的指導,充分發揮其在滅火救援工作中的作用,提高農村抗御火災的能力。
四、強化消防宣傳培訓,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識
要切實加強對消防宣傳工作的領導,廣泛發動,做好農村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要把農村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滲透到各個領域。要緊密結合農村實際,突出農村特色,對廣大農民群眾開展貼近實際、貼近生活、富有實效的消防法規和消防知識宣傳教育,指導農民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增強農民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要定期組織開展以少年兒童、老年人、婦女等群體為主要對象的消防自救培訓,使農民群眾掌握最基本的滅火和逃生技能;要在農民群眾集中場所增加消防安全常識的宣傳內容,并在村內設置消防宣傳欄、宣傳牌和防火警示標志;鄉村廣播站要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普及消防安全常識,提高人民群眾識災防災能力。要利用“119”消防宣傳日和安全生產月組織開展聲勢浩大的消防安全集中宣傳活動,營造濃厚的農村消防知識宣傳環境。
“十五”以來,全縣各級認真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責任制,強化城鎮消防規劃,推進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防控火災能力明顯提高。但是,當前我縣公共消防安全工作還存在許多薄弱環節,各種容易引發火災事故的隱患仍然大量存在。期間,是我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著力構建富裕和諧新的關鍵階段。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精神,有效預防火災事故,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現結合我縣實際,就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消防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縣消防工作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建設平安、和諧的要求,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全面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提高我縣城鄉消防工作水平。
(二)工作原則。堅持協調安全發展,有效統籌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堅持城鄉統籌,大力加強農村消防工作;堅持依法治火,嚴格落實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堅持預防為主,不斷改善城鄉防火安全條件;堅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提升防火、滅火和救援能力;堅持以人為本,全面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素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工作目標。到年,全縣各鄉鎮政府和縣級各部門的消防工作責任得到進一步落實,重視公共消防安全,推動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良性導向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城鄉建設同步實施,盡快還清“舊帳”、確保不欠“新帳”;建立起一支快速反應、專業高效的消防應急力量;構建起科學完善的火災防范體系,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顯著提升,城鄉防控火災的能力全面提高。
二、全面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依法履行職責
(四)各鄉鎮政府和縣級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認真履行《消防法》規定的職責,將消防工作納入鄉鎮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使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要將消防事業發展規劃、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地方消防力量建設、火災隱患整治、消防宣傳教育、消防經費投入等納入鄉鎮政府和行業部門消防安全責任書的內容,每年簽訂一次責任書。要健全政府分管領導負責的防火委員會,建立健全公安消防機構和鄉鎮政府及縣級有關部門之間消防工作抄報、通報制度,互相通報發現的火災隱患、消防違法行為以及其他消防工作重要情況。
(五)各行業系統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縣有關行業和企業主管部門要認真抓好本行業、本系統以及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屬或歸口管理的單位認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配備消防安全職業管理人員,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手段和措施,加強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預防和處理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為。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立即責令整改;發現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要及時報告并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構依法查處。教育、民政、交通、文化、衛生、旅游、建設、公安、工商、安監、質監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嚴格依法審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項目,制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定期組織檢查,及時排查和整改火災隱患。
(六)各單位要依法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各單位要進一步落實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強化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落實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并維護保養好消防器材設施,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切實提高單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加大對消防業務經費的投入。消防業務經費是維系消防部隊建設與發展和完成各項急、難、險、重任務的經濟基礎。縣政府將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標準,進一步加大消防業務費保障力度,將消防業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一級預算,年內達到《標準》規定的基數標準的70%,三年內全部達到《標準》規定的基數標準。同時,加大應急搶險救援專業力量建設的投入。公安消防機構在政府統一領導下,除完成火災撲救任務外,要積極參加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危險化學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災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空難、爆炸、恐怖事件和群眾遇險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的救援工作。重視加強公安消防機構應急搶險救援能力建設,有計劃地專項解決公安消防部門應急搶險救援裝備和設施建設經費。
三、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和隊伍建設,提升抗御火災的能力
(八)加強城鎮消防規劃和城市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結合我縣城市發展和消防專項規劃修訂情況,將城鎮消防規劃、公共消防設施裝備、消防力量建設以及社會消防教育培訓、涉及城鎮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災隱患整治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對規劃消防站點用地進行控制和預留。要按照消防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制訂年度實施計劃,加快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對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時新增、改建或進行技術改造。在縣城改造建設中,對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要做到統一規劃,同步建設。年內完成6個消火栓補建任務,并修復已損壞或無法使用的9個消火栓。期間,全縣消防裝備建設要在達到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方面有所突破,抓緊解決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城區市政消火栓欠賬、消防車通道堵塞等問題。要高度重視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消防規劃的編制和落實工作,加快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九)加強消防裝備建設。將公安消防機構作為處置突發公共災害事故的主要力量,加快器材裝備由數量型向質量型轉變,由功能單一型向多功能型轉變,并積極推廣應用先進實用的消防新技術、新成果,為增強社會防控火災能力和提高公安消防機構滅火救援戰斗力提供科技支撐,形成結構合理、技術先進、保障有力的消防裝備體系。年內,購置一臺水罐消防車,配齊消防員8種個人基本防護裝備;年底前,全部配齊消防員11種個人基本防護裝備和特種防護裝備,確保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能夠滿足消防隊撲救現代火災和處置特種災害事故的攻堅作戰能力。
(十)鞏固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堅持“現役為主、多種力量、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消防隊伍發展思路。期間,根據我縣消防工作需要,在充分發揮消防現役隊伍主導作用的基礎上,采取多種形式,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加強消防隊伍建設。年內解決專職消防隊的營房及管理機構存在的問題,通過規范的管理和系統訓練提高隊伍的整體戰斗力。在城鎮工業企事業集中區,積極探索發展企事業單位專(兼)職消防人員的新途徑,實現由企事業單位聯合建立專(兼)職消防隊伍。大力發展城鄉義務消防組織或志愿消防隊,提高社會層面的自防自救能力。各鄉鎮要普遍建立以當地公安派出所為依托的保安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
(十一)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進程。堅持科技強警戰略,進一步加大對消防信息化建設的投入,緊緊依托公安金盾工程和消防通信指揮系統,加快消防部隊遠程教育系統、遠程視頻系統和遠程指揮調度平臺建設,積極推廣應用消防遠程教育、部隊教育管理、重點單位信息、消防監督和滅火救援信息系統等應用軟件,提高消防監督管理和滅火救援信息的收集、處理、傳輸、共享能力。
(十二)大力推進小城鎮和農村消防工作。要建立健全農村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將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將農村消防安全管理納入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建設、和諧村鎮建設和平安建設活動。結合大力發展農村公共事業、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加強村鎮消防規劃和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設施與村容村貌改造、鄉村道路、人畜飲水工程、能源建設等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同步實施,努力從根本上改善農村消防安全條件。建立適合農村特點的滅火救援體系,強化政府對農村消防的公共服務職能,按照《省農村消防建設標準》的規定,在農村建立多種形式的專(兼)職消防隊伍,構建農村消防組織網絡,切實提高抗御火災能力。農業、林業、建設、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門和公安消防機構要按照各自職責,大力組織和支持農村消防建設。要加大對農村消防的投入,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不得因消防工作增加農民負擔。
四、加大排查整治力度,著力消除火災隱患
(十三)堅決整治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各類隱患。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分析消防安全形勢,以大型企業、易燃易爆單位、人員密集場所和“城中村”等為重點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并消除各類火災隱患。對不符合城鎮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等重大火災危險源要限期搬遷。對無法保證消防安全的場所和設施,要責令停止使用。要結合縣城總體規劃的調整和實施,優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區的拆遷改造。
(十四)嚴格依法辦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審批。對不符合城鎮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設項目,建設部門不得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未經審核合格的,建設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對按照國家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中沒有消防驗收合格文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對消防安全條件未獲得公安消防部門審查通過,擬開辦的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以及文化、體育等公共場所,教育、民政、衛生、文化、體育等部門不得批準。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物品生產、儲存、運輸和建筑施工等企業,安監、建設等部門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而擅自經營的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或者未依法獲得批準而擅自從事大型活動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大型活動的,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要及時依法采取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原已取得批準文件但不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必須撤銷批準文件。對容易引發火災事故的電氣、燃氣等設備,應標明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注意事項,質監部門應制定標準對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
(十五)嚴格落實重大火災隱患立銷案和掛牌督辦制度。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公安消防等部門要建立健全消防監督檢查機制,依法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災隱患。公安消防部門對檢查發現和群眾舉報、投訴并經認定的重大火災隱患,要立案并抄報有關主管部門,明確整改責任,責令限期整改。各鄉鎮政府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對未按期整改完畢的,縣政府將備案督辦。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報請縣政府決定責令停產停業。對自身確無能力整改的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有關單位要及時報請本行業或本系統管理部門和鄉鎮政府確定整改措施,并認真落實。
(十六)積極推進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積極發展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是完善消防安全監管和建設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和輔助社會管理功能,提高社會的火災風險管理水平,也有利于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減輕政府災后救助負擔。因此,各鄉鎮、各部門要按照“政府引導、多方參與、齊抓共管、商業運作”的原則,以商場市場、賓館飯店、歌舞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場所為重點,積極推進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十七)加強消防產品質量和建筑內部裝修材料監督管理。公安消防機構和安監、質監、工商等部門要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加大消防產品市場整頓規范力度,提高消防企業的標準化水平和消防產品質量,禁止生產、銷售、使用未取得市場準入證書的消防產品,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違法行為。公安消防機構要進一步強化公共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燃燒性能的監督管理,建設部門要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監督,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五、加強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
(十八)切實抓好消防安全宣傳工作。要繼續推進消防宣傳進社區、進家庭、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活動。宣傳、文化、廣電等部門要把消防公益宣傳教育列入工作計劃,司法、科技、安監等部門要把消防常識教育納入普法、科普和崗位教育、日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年內,在縣城合理位置完成消防安全公益廣告牌一塊。消防、人勞等部門要加強消防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實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安、建筑消防設施施工安裝和維修保養、消防設備操作控制、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操作等特殊崗位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和職業資格鑒定管理制度。年內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網吧、商場、超市等部分人員密集場所相關崗位要落實聘用消防執業人員的規定;年底前,80%以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相關崗位必須是消防執業人員。教育、人勞等部門要把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幼兒園、中小學校素質教育和各類職業教育內容。要定期宣傳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能。大型企事業單位、營業性人員密集場所要設立消防宣傳教育陣地,對本單位職工定期進行教育培訓。
(十九)切實尊重和維護公民的消防安全權益。要切實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對火災危險的知情、監督、投訴、舉報等權利,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和公眾參與消防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公安派出所要結合重要季節、重大節日以及重大活動,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地區的重大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公安消防部門要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認真受理并及時依法處理公民對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要切實承擔起依法維護相關人員消防安全權益的責任。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生產經營場所和為公眾服務的場所,要采取公告、廣播、設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災危險和保護生命財產安全的方法。
六、建立健全考評機制,嚴格責任追究制度
(二十)建立消防工作考評機制。把消防工作納入崗位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文明城市創建和平安創建等考評范圍,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機制,每年進行一次檢查考評,并嚴格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