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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現狀和存在問題分析
(一)在這種情況下,各高校結合自身實際制訂可行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制度就顯得非常重要。在被調查的66所高校中,60.61%的高校制訂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相關制度,尚有34.85%的高校明確回答沒有制訂該制度。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是審計結果得到良好運用的一項重要制度保證,其建立和執行情況關系到高校組織、人事、紀檢、財務、審計等部門對審計結果運用的溝通與協調是否充分和有效。調查發現,66.67%的高校制訂了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6.06%的高校已有該制度的草稿,但尚未正式發文。關于聯席會議的主要工作職責,在已制訂該制度(含已正式發文和未正式發文,下同)的高校中,有75%的高校包含了“監督檢查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落實情況”的職責,但只有北京某高校的聯席會議具備“交流通報審計結果運用情況”的職責,絕大多數高校沒有重視聯席會議對加強組織、人事、紀檢、財務、審計等各部門之間關于審計結果運用的溝通和反饋作用。對于聯席會議制度的執行效果,在已制訂該制度的高校中,認為執行效果非常好的只有8.33%,認為執行效果良好的有54.17%,認為執行效果一般的有33.33%。各相關部門在審計結果運用上的協調和反饋仍然不到位。僅15.15%的內部審計部門將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優秀的提請組織人事部門作為正面典型進行推廣;僅12.12%的組織人事部門向審計部門反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僅45.45%的紀檢監察部門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被審計領導干部,向學校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干部任用和職務調整的建議和意見。而財務部門甚少向審計部門反饋審計結果的運用情況。另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也是審計結果運用的一項重要舉措。調查發現,18.18%的高校制訂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制度,6.06%的高校已有該制度的草稿,72.73%的高校沒有制訂該制度。其中,12.12%的高校沒有制訂該制度,但在實際工作中有實施審計結果公開。(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具體內容和報送對象分析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具體內容,在被調查的高校中,96.97%的高校包括審計報告,46.97%的高校包括管理建議書,42.42%的高校包括審計結果報告,12.12%的高校包括審計信息和簡報,還有少數高校出具審計結果落實書、審計要情等。其中,審計報告的報送對象主要包括組織部門、被審計領導干部和其所在單位、審計部門主管校領導、被審計單位主管校領導或主管部門,少數高校還將審計報告報送紀檢監察部門、學校相關職能部門、人事部門。而審計管理建議書的報送對象主要是被審計領導干部和其所在單位、審計部門主管校領導;審計結果報告、審計信息和簡報的報送對象則主要是組織部門和審計部門主管校領導。目前,法規制度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尚未作強制性的規定,各高校具體如何運用、運用到什么程度都具有一定的靈活度。而高校內部審計與上級部門監管、外部單位監督不同,不具備強制性。在這一環境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成果,能否得到良好運用和落實,就與學校領導和各有關部門是否重視內部審計和審計結果密切相關。調查發現,部分高校仍存在一些部門對審計結果運用不夠重視,如財務、設備、人事等相關職能部門。(三)高校各部門和單位對經濟審計結果運用現狀分析基于調查的可行性,本文重點考察高校內部審計部門、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財務部門、被審計單位和主管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現狀。1.內部審計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經統計,目前,高校內部審計部門運用審計結果的主要途徑如表1所示。2.組織、人事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組織、人事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主要途徑有:68.18%的被調查高校組織人事部門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66.67%的高校組織人事部門將審計結果和運用情況存入領導干部本人檔案;59.09%的高校組織人事部門將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和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之一。3.紀檢、監察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有63.64%的被調查高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審計部門在移送通知書或審計報告中所提及的嚴重違法違規的領導干部及相關責任人,及時立案調查,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而紀檢監察部門采用其他途徑運用審計結果的高校占被調查高校的比例均在半數以下。4.財務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統計數據顯示,80.30%的被調查高校財務部門根據審計結果反映的普遍性問題,及時研究分析,針對薄弱環節完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而財務部門采用其他途徑運用審計結果的高校占被調查高校的比例均在半數以下。5.被審計單位和主管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統計發現,被審計單位和主管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途徑比較集中,有80.30%的高校被審計單位針對審計報告中所反映的問題結合本單位實施整改,并向審計部門提交整改報告;78.79%的高校被審計單位主管部門對審計結果中反映的突出問題,制訂相應的管理和監督措施;65.15%的高校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提出的問題,在職權范圍內進行調查處理。(四)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主要因素分析對制度和機制方面的影響因素,80.30%的被調查高校審計部門負責人認為,“先審后離”原則未真正落實是影響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重要因素之一;77.27%的被調查人認為,學校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制度仍需健全和完善;54.55%的調查人認為,學校審計力量不足也是一個重要影響因素。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自身方面的因素,80.30%的被調查人認為審計結果中關于經濟責任的界定難度大;71.21%的被調查人認為審計結果中審計評價缺乏科學統一的標準。
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機制的舉措
(一)完善制度建設,加大執行力度只有健全審計結果運用相關制度,完善制度環境,審計結果運用才能有據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工作制度,并加大執行力度。進一步明確審計、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財務、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等各部門和個人在運用審計結果工作中的目標、原則、方式、責任、要求和考核檢查辦法等,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二)建立健全各部門間關于審計結果運用的組織協調機制加強紀檢監察、審計、組織人事等各部門之間的組織協調力度。一是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細化其在審計結果運用方面的職責,如研究制訂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方面的規章制度,跟蹤檢查、交流通報各部門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和審計結論落實情況,協調解決結果運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等。二是要明確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各成員單位關于審計結果運用情況什么時候應反饋、如何反饋、責任如何追究等。(三)進一步營造審計結果運用的良好環境只有營造高校內部重視內部審計,認可內部審計結果的良好氛圍,才能提高內部審計結果運用的質量,提升內部審計工作的成效。高校內部審計部門需積極主動爭取各方的重視。一是要做好宣傳工作,通過各種形式,積極宣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義、內部審計的理念,提高被審計學校各職能部門對內部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認識,增強對內部審計根本目的是為學校增加價值、為各單位提高內部管理水平服務的理解。二是可以把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通過一定形式進行推廣,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四)建立任中和離任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先審后離”原則未真正落實是被調查高校審計部門負責人中認為影響審計結果運用的重要因素。目前,高校“先審后離”的情況仍十分普遍,要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效果,使其真正成為高校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應逐步建立起任中和離任相結合的審計監督機制。將審計監督關口前移,在屆內至少進行一次經濟責任審計,實現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實時監督;又可緩解內部審計部門在領導干部集中換屆時成批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壓力,化整為零,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五)注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質量的提高審計結果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審計結果運用的質量。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應根據組織人事部門等審計結果使用主體的需要,提高審計結果的質量,做到重點突出、分析到位、表達準確,必要的專業術語應盡量解釋清楚,并提高審計效率,做到報送及時。應建立健全科學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可從制度層面制訂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具體辦法,對評價原則、評價程序、評價內容、評價方法和評價標準進行統一,使評價體系既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又能體現出一定的區分度,便于組織人事部門理解和運用。同時,在實際工作中要不斷探索經濟責任界定的途徑《。規定》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問題所應當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作了新的界定。在實際操作中應吃透《規定》的精神實質,把握在決策和執行環節上領導干部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分清責任主體,準確辨別責任類別。
關鍵詞:供電企業; 經濟責任審計; 內部審計
中圖分類號:U223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市級供電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程序
(一)審前準備
市級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對象是所屬二級單位(縣供電局、專業管理所或相關多經企業)的正職。根據市局《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指令書》和《關于對部分中層干部進行離任審計的通知》精神,進行審前調查,制訂審計方案,成立審計組,選派審計人員,確定審計任務,聽取被審單位離任領導任職期內的工作自述,查閱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會計報表及其附屬經濟資料,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業務范圍、經營管理、內控制度、財務收支及人員情況、離任時的財務狀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找準審計切入點,確定審計分工和完成審計目標的具體日程。
(二)審計實施
審計實施中,審計人員通過實施審計程序,采用審核、觀察、監盤、詢問、函證、計算和分析性復核等方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同時作好審計記錄,寫好審計工作底稿,并與被審計單位交換審計意見。通過對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經營成果、財務收支、資產質量和有關經營活動、重大經營決策以及經營績效審計,正確評價領導干部工作業績和廉潔自律情況。
(三)審計終結
審計終結階段的主要工作是撰寫審計報告,在界定企業負責人工作業績和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時,針對不同職責范圍的審計對象選擇適當的審計內容和考核指標。根據電力企業的生產和核算特點,對縣級電力局和城區局級主要領導考核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有:售電量、銷售收入、銷售成本、內部利潤總額、售電均價、電費回收率、資金上解率、綜合線損率和全員勞動生產率等指標計劃完成情況、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對獨立核算的多經企業考核企業領導任期內各年年末資產、負債及股東權益增減變化情況、各年產值、成本、利潤指標完成情況、職工人年均收入情況、稅費上繳及企業所得稅減免情況、普通股股利分配情況、資產保值增值和管理情況等;對報賬制核算的專業管理所考核其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主要工作業績從財務資產管理、供用電管理基礎工作、營銷管理、工程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制訂及執行情況等諸方面進行考察和認定。離任審計完成后,要做好審計檔案歸檔保管工作。
二、幾點體會
(一)領導重視是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前提
1.經濟責任審計是根據我國干部管理的需要而開展的,已成為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監督制度,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從立項到審計評價都必須有一定的行為準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企業強化內部監督約束機制的一種有效方式,日益受到電網企業各級領導的重視,國家電網公司和省、市電力公司分別制訂了《經濟責任審計辦法》和審計業務指南,促進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
2.經濟責任審計涉及企業經營管理全過程,上級領導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營效益的重要手段。在目前經濟責任實施中,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均由單位主要領導親自簽發和提出意見,并將審計報告作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領導的支持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供了寬松良好的外部環境。
3.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廣泛,審計方法靈活多樣。利用核對、比較、詳查或抽查及內部控制制度查驗等審計方法進行對比分析,對業績指標采取縱橫對比法,對重大經營決策和特定問題做出分析。通過分析比較,摸清家底,肯定成績,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管理建議。離任者自覺接受審計,配合審計,明確了其在任的經濟責任。繼任者明確工作思路,盡快適應新的環境,保持了工作的連續性。上級領導和繼任者借助審計力量,全面了解單位的真實情況,進一步規避和控制風險,確定其經營決策。
(二)獲取充分可靠的審計證據是保證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關鍵
中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指出“審計證據,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從事審計活動中,通過實施審計程序所獲取的,用以證實審計事項,做出審計結論和建議的依據”,它是解除或追究被審計人經濟責任的依據。審計證據具有相關性、充分性、可靠性的特點。相關性即審計證據與被審計事項密切相關;充分性是指審計證據的數量足以支持審計意見;可靠性是指證據的可信程度。審計證據質量的高低不僅影響審計證據的證明力,而且關系到審計報告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因此獲取充分、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是保證電網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關鍵。
證據的類型取決于審計目標,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廣泛,包括內控制度、重大經營決策、財務收支、績效、工程管理、營銷審計等,需要獲取多方面的證據。其中:財務審計是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企業財務報表反映的會計信息依法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取證目標是證實會計報表所作的各項認定;績效審計是在傳統的財務支出審計的基礎上,從企業支出的成本和取得的效益、效果來衡量其物質資源、人力資源配置與消耗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取證目標則是各項經營指標、效率指標和效益指標等的實現情況;電力營銷審計是對電網企業的市場營銷組合因素(即電力產品、價格、地點、促銷)效果的審計。其取證要關注電量、電費、線損數據來源真實性、電價政策執行的正確性、電費回收的及時性,回收率指標完成的真實性、電費資金管理的安全性和賬務管理的合規性、電力營銷管理工作的規范性、線損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及其執行效果;工程管理審計主要關注工程立項、建設過程、工程(預)結算、工程竣工決算各環節的審計取證等等。
(三)審計的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和重要環節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在對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所在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的基礎上,對其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做出的綜合評價。根據國家電網公司、省、市電力公司對企業負責人的考核要求,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主要包括:企業財務狀況評價;企業經營成果評價;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評價和企業重大經營決策評價。審計評價的方法是:以市級電網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目標為標準進行對比評價,確定資產經營責任和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采用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平均水平為標準進行對比評價,分析任期內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以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先進水平為標準進行對比評價,尋找本單位的差距。對取得的成績和查證的問題進行審計界定,分清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
經濟責任審計不同于傳統的財務收支、經營管理、經濟效益審計等,傳統審計對事不對人,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政策性強,且既對事又對人的復雜的審計方式。該審計不僅工作量大,而且經濟責任劃分、審計評價都有一定的難度。一是可能因為以前家底不清,造成對接任認定困難;二是離任者非常關注審計評價,成績多本人感到滿意,問題多離任者不肯接受,因此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和重要環節。
(四)審計成果的轉化和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價值所在
審計成果是指出具的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審計決定等結論性文書和其他相關的審計成果資料。審計成果運用是審計工作的最終環節,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關鍵和價值所在。
電網企業應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要求,內部審計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大局意識,不斷創新,把審計結果轉化為紀檢、財務和人力資源部門需要的審計成果。同時與人力資源部、紀檢監察部門統一安排,分工協作,建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共同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審計部門對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跟蹤督促落實,明確專人負責,有針對性地安排后續審計或審計回訪,加強對審計建議、意見的整改落實,督促被審計單位加強對被審問題的認識,以促使其加強管理。審計成果的有效利用,一方面,能夠促進提高內部審計質量,擴大內部審計影響力,提高內部審計監督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能夠加強干部管理監督,促進電網企業在干部選拔、加強干部廉政勤政建設、完善防范機制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五)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是做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保證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專業性強,且實行的時間不長,在審計內容、方法、程序、評價上還需逐步規范。內部審計人員在參與市級供電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中,普遍感覺到,要在較短的審計時間內對企業負責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做出一個較準確的定量、定性評價,難度較大,且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內部審計人員要嚴格遵守審計人員職業道德,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在實踐中不斷提高自身專業技術水平、調查研究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和工作的責任心。目前,市級供電企業現有內部審計人員以財務和工程審計人員為主,而經濟責任審計對審計人員知識面要求高,客觀需要內部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層次呈現多學科、多領域的狀態,需要復合型人才。一名合格的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必須熟悉會計業務及其風險控制,了解供電生產的特點、主要流程及營銷管理知識,了解和掌握新技術的運用,學會與企業不同專業人員交流、溝通,具備較好的文字表達能力,從而保證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科學性,增強審計風險防范能力,把市級供電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干得更出色。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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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秀村,郭長山“.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研究[J].審計研究,2005(4).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國務院賦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一項重要職責,是通過對出資人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所負責的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借以評價其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履行經濟職責和廉潔勤政狀況,為組織人事部門考核任用企業負責人提供重要依據,是一種較高層次的經濟監督手段。為適應出資人國有資產監管的工作需要,加強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監督,客觀評價其任職期間的經營業績和經濟責任,保證國有資產安全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國務院國資委先后出臺了《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7號)和《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國資發評價[2006]6號)來規范經濟責任審計,以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一、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概述
(一)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直接安排或委托專門機構(或組織)和專業人員,對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負責人在其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根據一定的標準和依據,遵循既定的程序,運用相應的方法進行審查分析,依法進行的經濟評價活動。筆者認為其內涵主要包括以下幾點:1.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獨立的經濟評價活動;2.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企業負責人所從事、參與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反映這些生產經營活動的各種財務和非財務資料;3.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依法評價有關經濟責任人在其任職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可見,經濟責任評價意見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審計評價既是具體審計項目質量的集中體現,又是對審計工作質量的檢閱。
(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涉及兩個責任主體,即第一責任主體和第二責任主體。第一責任主體將一部分財產權利委托、或分割給第二責任主體,第二責任主體在擁有這部分財產權利之后,對第一責任主體承擔一種責任,并且要報告這種責任的履行情況。由于第一責任主體和第二責任主體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和“內部人控制”,因此,第一責任主體就存在著信息風險和控制風險。為了減少這種風險,第一責任主體必須借助于一種可靠的機制來鑒證信息,這種機制就是審計。因此,筆者認為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是經濟責任鑒證。
(三)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類型
1.單項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以某種單一經濟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審計。現存的各種審計類型大多屬于這種審計。例如,以財產安全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財務收支審計、以最大善意使用財產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管理審計(我國稱之為效益審計)、以遵紀守法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合規性審計。所以,單項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根本特征在于審計對象的單項性,即以單項經濟責任作為其鑒證的對象。
2.多項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即以兩項或多項經濟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審計。例如,可以將財產安全責任和最大善意使用財產責任結合起來進行審計,通過一次審計就對這兩種經濟責任作出鑒證。顯然,還可以對各種經濟責任作出組合,從而產生各種各樣的多項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
3.綜合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就是以所有的經濟責任為對象而進行的審計,通過一次審計,同時對財產安全責任、最大善意使用責任、合法使用財產責任以及社會責任等同時作出鑒證。其根本特征是審計對象的綜合性,即以主要的經濟責任作為其鑒證的對象。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推行的出資人任期或任中的經濟責任審計,屬于綜合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
(四)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突出特點
1.受托性。受托性是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區別于其它審計類型最明顯的特點,必須是在得到上級部門或者單位提出委托審計的書面指令和申請后,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才安排的一項審計工作。
2.專一性。相對于其它審計來說其特點表現為:(1)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僅就授權或提請要求指明的范圍內進行,這個范圍一是指審計的時間范圍,是被審計人的任職期間;二是指審計的內容范圍,僅局限于被審計人在管理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而非對其德、勤、能、績進行全面考察和評價。(2)審計內容本身的專一性。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應按照有關規定對指定的內容進行審計,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需要。(3)審計對象的專一性,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對象是指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企業負責人,不針對其他人。
3.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事中或事后審計。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行為是由其性質決定的,對經濟責任人履行職責的情況無法也不可能進行事前審計。
4.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最重要的是審計評價。審計評價是各級國有資產機構表明的對企業負責人履行職責情況的最終意見,是組織人事部門提供考核、使用和獎罰干部的重要依據。
(五)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和其它審計的區別
1.審計的目的不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客觀、公正地評價企業負責人在管理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業績和對存在的問題應負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為干部的考核、使用和獎懲提供依據,旨在加強干部管理;其它審計的主要目的則是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的審查,促使被審計單位維護國家的財經法紀,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2.審計的目標不同。其它審計主要有以下四個審計目標:(l)被審計單位在財政財務收支方面有無違反國家財經法紀的行為。(2)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信息是否真實,賬務處理是否合法合規。(3)通過對各種財務指標的分析,正確評價其經濟活動的效益性。(4)指出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和意見,對單位違紀違規行為按規定作出處理處罰的決定。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有以下六個目標:(1)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經營成果的真實性。(2)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財務收支核算的合規性。(3)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資產質量的變動狀況。(4)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對企業有關經營活動和重大經營決策負有的經濟責任。(5)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6)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經營績效的變動情況。
3.審計結果的報告形式不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結束后,由授權和聘請的審計機構或組織向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提交審計報告,一般不出具審計意見書和作出審計決定;其它審計的審計報告則由審計組向派出機構或單位提交。當派出機構對審計報告無異議時,可根據審計報告向被審計單位提交審計意見書,作出審計處理處罰決定。
4.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和其它審計在審計方法上各有側重。如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審計的重點主要集中在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審查上,把內控制度評審僅作為實質性測試的突破口;而對于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來說,對內控制度的評審和效益性分析是整個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環節。因為內控制度健全與否涉及到經營管理者的決策,涉及到其經營管理的能力。而效益最終體現了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是衡量其經營業績大小的重要指標。
二、當前全面推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把握的幾個問題
(一)要明確評價對象和規范下達項目審計計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和中辦、國辦的《兩個暫行規定》及國務院國資委7號令的要求,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對象也只能是企業負責人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及其任職期間的經營管理業績、相關經濟責任和廉潔自律等問題。政府干部管理部門要及時提出企業負責人任免計劃,充分發揮六部門聯席會議的作用,尤其注意組織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管人的權限劃分、審計機關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經濟責任審計管轄劃分,規范下達項目審計計劃。
(二)要劃清責任界限
劃清領導企業負責人任期內與非任期內經濟責任的界限,不能將前任領導取得的成績或存在的問題當成是現任領導的成績或問題。劃清集體決策與個人決策的界限,由集體決策造成的失誤,應由集體負責;由領導個人決策造成的失誤,應由領導個人負責。劃清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的界限,有的問題是由一般工作人員造成的,領導只負主管責任;有的問題是領導直接經手或親自指揮的,領導應負直接責任。
(三)積極穩妥,量力而為
在查清企業負責人所在單位會計資料所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的基礎上,就企業負責人經濟職責的履行情況和應承擔的經濟責任作出客觀評價,為組織部門考核使用干部在財政、財務管理和廉潔自律方面提供參考依據,即是所謂的“有所為”;所謂的有所不為,即審計不能包攬一切,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能代替組織部門對企業負責人應負經濟責任在內的全面考核。同時,還應做到“三個不評價”,即審計評價時對非審計事項不得進行評價;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具體事項不得評價;對審計證據不足的審計事項不得評價。
(四)完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協調配合機制
目前實行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在性質上屬于協調機構,組織方式相對比較松散,還難以適應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特點和形勢發展的需要。為此,需進一步完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盡快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運轉高效的協調配合機制。委托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央兩辦兩個暫行規定精神和國務院國資委7號令要求,并根據企業負責人管理、監督工作的需要和政府的意見,于年末將下一年度的審計委托計劃提供給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和審計機關,以便增強委托審計的計劃性,減少直至杜絕臨時委托、突擊委托、多頭委托的現象。同時,還要做到在企業負責人任期屆滿或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退、退休等事項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避免出現先離任后審計的現象。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應根據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特點,著力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研究確定審計范圍和重點內容并在委托書中明確提出工作要求,以增強委托審計的針對性。同時還要針對經濟責任界定難的問題,結合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改革,研究確定企業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的主要評價指標體系,增強操作性和規范性。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將比較成熟的做法予以制度化,提出在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面的立法建議,列入地方立法計劃,不斷完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規范體系。
(五)探索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方式
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一方面要主動適應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特殊要求,突出“經濟責任”的特點;另一方面要堅持依法審計,嚴格按照國務院國資委規定的工作標準和實施細則進行審計,確保審計質量。在審計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審計資源,努力做到三個結合:將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與企業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結合起來,做到資源共享,成果互用;將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與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結合起來,充分利用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成果;將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結合起來,監督關口前移。在審計工作中還要大力推廣現代審計方法和先進審計技術,通過審計方式、審計技術的改進,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
(六)強化風險意識,控制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無處不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風險,在審計工作中應關注識別風險,預防風險和降低風險。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審計內容的廣泛性、經濟舞弊行為的隱蔽性、審計時間的有限性和審計成本的制約性會導致審計人員收集審計證據的工作不夠深入,不能獲取充分可靠的審計證據,從而形成審計風險。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復雜,但從總體上劃分主要有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內部因素主要有審計手段的局限性,審計人員綜合素質的高低,審計項目多、任務重,查證事實欠深欠細,審計文書表達不規范,引用法規欠準確,經濟責任的界定難度較大和經濟責任評價失真等等;外部因素主要有先任命后審計,增加了審計工作的難度,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存在、不健全或不能有效實施,管理行為處于無控制狀態,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信息失真和不良的審計環境等等。為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各種審計準則及規范,全面審計,突出重點,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該到位的必須審到位。
三、關于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管理及運用問題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是指審計工作結束后,向政府組織人事部門及有關單位提出的審計工作報告是對企業負責人任期內經濟責任的具體表述和綜合評價。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加強和完善審計結果的管理和運用,是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發揮作用的關鍵一環。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是各有關部門共同努力的成果,在干部監督、管理方面應用的充分性、合理性決定了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生命力。應堅持“審用結合,先審后用,不審不用”的原則,把審計結果與反腐敗斗爭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與企業負責人選拔工作掛鉤,并作為識別、評價、考核企業負責人的重要依據。
(一)嚴格審計結果的管理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管理是指審計結果報告形成后的報送、存檔、宣傳及保密等一系列工作的總和。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同于―般審計項目的審計結果,它不僅與企業負責人個人的政治前途緊密相關,而且與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等工作協調緊密相關,如果管理不好就會影響多方面的關系,影響整個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效果,因此必須給予高度重視。1.嚴格控制審計結果抄送面。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應向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提交或直接向本級人民政府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同時抄送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和有關部門。這是一個總體要求。但具體到某―個項目,抄送范圍不能―概而定,應根據審計結果的具體情況及干部管理權限來確定。筆者認為,如審計結果不涉及對審計對象進行黨紀、政紀處分的就不必抄送紀檢監察部門;如屬組織部門管理的干部,也就沒有必要抄送人事部門,屬人事部門管理的干部也沒有必要抄送組織部門。嚴格控制審計結果的抄送面,是為了防止審計結果被隨意處置,造成審計結果被無意識地擴散,以致引起不必要的糾紛。2.重要的審計結果要作為密件管理。如審計結果涉及到企業負責人的重大違紀違規問題,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后,還需移交紀檢監察、司法部門進一步立案偵案的,應按結果內容劃分密級,按密件的要求進行傳送管理。這樣做一方面可以防止泄密后給案件的查處工作帶來難度;另一方面可以防止涉案人員對審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3.建立專門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存檔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存檔不僅僅是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一家的事,凡法律、法規和規章中已提到的干部管理和監督部門都必須建立相應的存檔規范。具體來說,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應設立專門的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庫。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組應及時將審計取證資料、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結果利用情況一并歸集形成審計案卷,移送機要檔案保管。組織人事部門應指定專人將審計結果及時歸入干部個人檔案,紀檢監察部門應將審計結果及時歸入干部廉政檔案。
(二)用好審計結果
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關鍵在于審計結果的正確處理和運用。為切實防止“就審計論審計,審計結果運用不落實”的問題出現,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來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1.建立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規范。因為審計環境、條件等因素的影響,加之審計結果的多樣化,很難對審計結果的運用制定一個統一的模式。因此,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可結合實際,對各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對不同審計結果的運用方式、運用要求、運用考核辦法、運用反饋方式等作出明確、統一的規定。各部門自覺按規范處理審計結果,保證審計結果的運用落到實處。
2.區別對待,用好結果。對審計結果的運用要講究方法,區別對待,慎重確定使用方式。對肯定性的審計結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適當給予宣傳,組織人事部門應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或提拔重用。對問題性的審計結果,按問題性質區別對待。對只涉及一般性問題的,由組織人事部門出面找企業負責人談話教育,打招呼,防止問題的進一步發展;對問題較多但夠不上黨紀政紀處分的,先由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按照財經法規規定責令對企業負責人所在單位進行自糾和處理處罰,然后由組織人事部門對企業負責人談話誡勉,誡勉期限為一年,對誡勉對象每年跟蹤審計一次,經兩次審計仍沒有改進的由組織人事部門對被審計人宣布就地免職,并且規定在五年內不得擔任相同性質、相同等級的職務。對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確有經濟責任問題的,應由組織部門對企業負責人職務進行降免。對嚴重違法違紀的,應由紀檢機關和司法機關立案查處,該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該給予刑事處分的給予刑事處分,充分發揮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
自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于2015年12月出臺《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關于實行審計全覆蓋的實施意見》以來,各級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工作進行了探索與實踐。特殊且復雜的審計對象是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關鍵所在,其履行的經濟責任是全覆蓋審計的重點和內容,越來越多的審計任務、不斷擴展的審計內容、逐漸延伸的審計范圍,使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工作的難度和深度逐步加深。本文結合近幾年基層審計機關執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做法與經驗,探索分析揭示存在的重大問題、風險隱患與突出矛盾的形成起因和根源,提出相關的處理意見及建議,為地方政府完善制度、健全機制、加強干部管理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促進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更加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工作全面高效運行。
二、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涵義及其特征
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是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綜合體,它是全覆蓋審計工作的重點。所謂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是指在國家審計機關的職權范圍內,對任期履行經濟責任、管理和使用一切國有資源及財政資金的黨政領導干部,全部納入審計的監督范圍,不留任何盲區,不留任何死角。基層審計機關對黨的領導和行政領導共同實施審計時,要注意結合他們各自工作的性質和職責的特點,采取選擇分類審計、輪流審計或同步審計的方式進行,作出的審計評價意見,必須要區分決策者和執行者的共同責任及個人責任。
審計對象多,實施內容廣、時間跨度長是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固有特征,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貫穿了地方黨政領導干部任期履職的全過程,其現實意義在于以其所在單位或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為監督檢查的基礎,伴隨地方經濟的發展突顯其經濟效益與經濟責任的并重。因此,基層審計機關要深刻理解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涵義,圍繞被審計對象涉及的領域和審計內容覆蓋的廣度與深度,明確審計的目標,準確把握審計的原則,突出審計的重點和難點,全面探索審計工作方式方法的創新以及路徑的實施,真正行之有效的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任務。
三、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現狀
(一)審計任務與審計力量不相匹配
依法應納入審計范圍的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有近百人,而基層審計工作人員不足10人。當基層審計人員在對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履行的經濟責任實行全覆蓋的審計時,不但要兼顧完成地方的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編制的決算草案審計(其中包含金庫審計和地方稅務審計),并延伸4個以上的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資金收支情況的審計;還要兼顧完成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促改革防風險等政策措施貫徹執行的跟蹤審計,地方政府的債務審計以及各種專項資金的審計;另外,還要承接地方政府交辦的各種監督檢查事項,以上眾多且復雜的審計任務與審計力量的不足表現出了不相匹配的現狀。
(二)審計項目的規劃與管理水平不相適應
基層審計機關和審計工作人員在對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實施過程中,由于相關情況掌握在審前調查不夠深入細致,相關資料收集不夠全面完整,直接影響著審計實施方案的制定。不夠科學且有失欠缺的審計實施方案,導致審計人員在實際操作時,隨意調增、隨意調減審計內容、審計步驟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審計項目在深度和廣度的延伸與擴展方面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制?s;而缺乏針對性、連續性、嚴謹性的審計問題和處理意見及建議,對被審查對象作出的審計評價可能會有失客觀、公平和公正,進而同步增加了整改落實與追責問責的實際運作難度與困難,從而降低了審計報告的質量,并增大了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和隱患。
(三)審計滯后與干部管理權限相互脫節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自推行以來,回顧以前完成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反映出審計通知書委托進行審計的領導干部,在總體部署上不夠科學合理,完成的時限要求倉促,尤其是先離任后審計、邊審計邊離任的項目居多,特別是有些離任領導未履行交接手續,或履行的交接手續不完備不全面便已離開;繼任領導對前任領導尚未履行的工作表示不清楚不了解,對未完成的事項和工作作出不作為或不認真作為的行為,這種不負責任的處理方式與方法,導致繼任領導在任職期間,國有資金長期被與未完成的工作或事項的相關人員挪用或貪污,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長期被占有或被侵吞,形同走過場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彰顯出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滯后和干部管理權限之間存在的相互脫節的現象。
(四)審計結果與整改落實難以有效應用
長期以來,基層審計機關提出的查處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在經濟責任審計整改過程中,有許多涉及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違紀違規的問題、體制機制的問題以及屢查屢犯的突出問題,都難以得到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領導的全面落實和徹底根治。探究其原因主要是有些被審計領導干部,無論是否對審計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或整改是否落實到位,既不會影響其政治地位的升遷、留用或調整,也不會對其履行職責的不作為或不認真作為的行為追究其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進而導致審計結果與整改落實難以有效應用的情形。
四、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應對措施及建議
分析上述突出問題和現實矛盾產生的動因和根源,探討并提出了以下應對措施和審計建議。
一是整合內部審計資源,實現審計對象全覆蓋。新常態下,基層審計資源的科學整合,審計力量的統一調配,兵團作戰的交叉審計,打破了原有基層科室、股室界限的固定審計模式。基層審計機關對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進行選擇時,首先要注意摸清地方黨政領導干部依法應納入審計的對象底數,掌握其所在單位或部門的工作性質與職業特點;并結合財政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績效審計、地方政府的債務審計以及穩增長等政策性措施貫徹執行的跟蹤審計,做好對重點領域、重要部門、重大資金單位和關鍵崗位的黨政領導干部進行每年1次的審計,其他對象五年內至少進行1次審計的全面部署、統籌安排和科學規劃,明確審計重點和頻次的分類,避免重復審計,實現審計對象全覆蓋。
二是科學部署,推進審計內容全覆蓋。為了實現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必須要做到審計內容有深意、有重點、有步驟、有成效,這就要求基層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對每一個項目都要審深審透,改變片面追求審計數量以及對所有領域、所有項目都面面審到且一步到位的觀點。只有對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內涵有深刻的領會和全面的掌握,才能促進基層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正確履行審計職能,圍繞地方政府的黨務工作和中心任務,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相關領域的總體情況,科學部署,推進審計內容全覆蓋的較快實現;同時,也有助對重要問題、熱點問題和社會聚集問題的關注,特別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較明顯問題、較突出矛盾、較強烈事項的單位及黨政領導干部的密切關注,對其加大審計的力度和頻次,確保審計揭示的問題真實準確,查處的問題清析明了,分析的原因深入透徹,提出的處理意見及建議切實可行。
三是加大協調溝通力度,助推審計項目全覆蓋。科學安排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是經濟責任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的關鍵環節,而完成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實施則是基層審計機關肩負的重要使命,為此,雙方應加強協調溝通。按照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需要,基層審計機關應建議領導小組提高同步審計的比例,并加強與離任審計相結合,變事后審計為事中事前審計,及時有效解決事中重大問題和突況的發生,防止事后問題的深化;依法采集篩選與被審計單位有關的業務數據、財務數據、單位數據等綜合比對和關聯分析數據,實現資源共享。資源共享有助審計人員對審計疑點的確定,疑點問題的核查,審計評價判斷和宏觀分析能力的提升;也有助審計查出的問題整改的落實推進,提高審計質量和審計工作效率,加快推動實現全方位的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
四是強化審計整改落實,高效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一方面,被審計單位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提出的問題整改要及時成立整改領導小組,制定科學有效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按時完成整改落實,并將整改情況和整改結果立即反饋給審計部門。另一方面,經濟責任聯席會議領導小組對審計結果和整改結果要有效應用,分別記入領導干部本人的人事檔案和廉潔檔案,作為對其考核、任免以及獎懲、處置的重要參考依據;必要時,對整改落實不到位的領導干部進行督查通報和公開批評,實現一審多果、一審多用。?
2009年印發的《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問責暫行規定》),主要就“問責的情形、方式及適用”及如何“實行問責的程序”進行了規范。其中規定了對黨政領導干部“決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等七種情形進行問責;規定了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五種問責方式。該規定打破了過去只追究行政責任,不追究黨委決策責任的界限,黨委領導與政府官員都須一視同仁,接受問責。《問責暫行規定》未就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其他基本要素列單章行文說明,筆者架構了問責基本要素及要素結構關系,便于與經濟責任審計進行比較。問責至少應包括:問責主體、問責依據、問責客體、定責標準、問責程序、履責情況、問責建議范圍、責任追究、結果公告等基本要素,問責基本要素及要素之間結構關系如圖1,表明在問責環境影響下,各基本要素邏輯連接,共同構成問責有機統一體。
二、問責基本要素與經濟責任審計區別
以《問責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等為主要依據,筆者對其進行了比較。
從表1可知,經濟責任審計與問責暫行規定責任追究的“客體”趨于相同,都主要關注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的責任履行情況,責任追究機制具有相似性,因此,二者存在比較的前提,但在其它方面存在較大差異,經濟責任審計不是一種獨立的問責形式。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專業取證手段,其在問責機制中主要發揮“定責”作用,審計機制(如審計結果報告機制、問題線索移送機制)決定其可以為不同問責主體開展問責提供重要的依據,如可以為組織、人事部門評議處理干部提供依據;為司法機關、紀檢部門審查和懲治干部提供依據;為人大、政協了解和監督(質詢、罷免)干部提供依據等。
由于《問責暫行規定》中未明確“定責機制”和“定責形式”,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不充分,出現“責任追究方式”處理較輕或無人負責等問題。經濟責任審計的定責優勢與問責的定責客觀性要求沒有很好地結合,問責的依據向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延伸不足,但這也正好說明二者之間具有天然的邏輯關系,存在相互補充的條件,應探索建立審計問責的一體化模式。
三、經濟責任審計與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聯系
首先,經濟責任審計的“定責”是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問責的重要依據。對黨政領導干部進行“問責”的前提是清楚地界定黨政領導干部所承擔的責任,需要一種制度(如經濟責任審計)定期地檢查他們是否履行了責任以及履行的效果如何。任何領導干部上任前,應被告知應該履行哪些經濟責任,并作出書面承諾,針對這些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后續的經濟責任審計。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所關注的“經濟責任”是黨政領導干部政治責任、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和廉政建設責任等“受托責任形式”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將“對人”和“對事”的監督有效地結合在了一起,在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作出評價的同時,主要對黨政領導干部的個人履職行為進行評價,界定經濟責任人任職期間直接導致或間接影響經濟后果等行為應負有的責任,這一特點與對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本質要求相吻合,決定了經濟責任審計可以承擔起“定責”的重任。對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評價結論理應成為問責的重要前置部分。
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問責應包括以經濟責任審計為主的“定責”部分和以責任追究為主的“問責”部分,作為問責的前置構成部分,經濟責任審計的定責對“問責”具有重大意義。
(1)經濟責任審計作為政府治理的重要工具是一種專門化檢查制度。審計已成為政府經濟監督領域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具有專業化特征,特別在財政、財務審計領域,借助專業化技術和方法,有利于分清各責任主體(黨政領導干部)的責任,極大地克服目前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規定中客體責任“量化”不清的問題。
(2)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常態的審計制度。這一制度具有穩定性和持續性,克服了問責的“間斷性、偶然性”問題。常態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是確保黨政領導干部有效履行受托經濟責任的重大舉措,是提升政府治理效率的重要機制安排,是預防和治理腐敗的一項重要舉措。隨著經濟責任審計的不斷發展,逐步形成了包括任前審計、任中審計、離任審計在內的多種審計形式,不斷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公共權力運行全過程的監督,發現和嚴肅查處了一大批違紀違法的行為,對各級領導干部產生了威懾力,促進各級黨政領導干部逐步規范自身行為、重塑黨政領導干部責任心,認真對待責任、自覺接受監督,為問責的發展和完善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礎。
(3)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不斷創新型的“績效”審計制度。隨著評價標準的完善,評價范圍的拓展,經濟責任審計不再認為領導干部“無過便是功”,不斷強化著黨政領導干部“績效”責任(經濟責任審計目標包括效益性)。對“績效”責任的評價極大地“契合”了全方位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趨勢,有利于促進領導干部創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總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利用專業化手段和技術通過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責任量化,促使責任監督制度化、日常化,強化領導干部責任履行的意識,有利于領導干部問責規定由追究有過向無為的轉變,由偶發的災難事故問責向常規性履職、績效問責的轉變。將經濟責任審計納入到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問責規定中,作為問責的前置構成部分,讓審計部門成為重要的定責主體,有利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充分、有效運用及問責規定的科學與完善。
其次,《問責暫行規定》內嵌了經濟責任審計“尋責、定責、問責建議”的功能。可以說,問責規定是實施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配套制度基礎,它與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是密不可分、相輔相成的。經濟責任審計側重于責任的界定,問責側重于責任的追究。責任追究是建立在責任界定基礎上的,而責任界定的結果需要通過責任追究的效果來體現。如果沒有問責規定的支撐,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用將大打折扣,反之如果經濟責任審計未按照問責規定的要求進行,也難以發揮其作用。
根據《問責暫行規定》的規定:“對因檢舉、控告……審計或者其他方式發現的黨政領導干部應當問責的線索,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權限和程序進行調查后,對需要實行問責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問責決定機關提出問責建議”,由此可知,《問責暫行規定》賦予審計機關在執行審計任務,包括執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具有“發現黨政領導干部應當問責線索”的責任。
同時根據《問責暫行規定》,在“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問責建議,應當同時向問責決定機關提供有關事實材料和情況說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問責材料歸入其個人檔案”時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可以聯系審計力量提供在審計實施環節“具體”發現“問責線索”及“定責”依據的相關材料及說明。
另外,經濟責任審計在出具審計報告前具有“審計溝通”程序,作為“前置程序”為定責機關作出問責決定前,“應當聽取被問責的黨政領導干部的陳述和申辯,并且記錄在案;對其合理意見,應當予以采納”。如果問責“線索”是審計發現的,并且依據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結果,那么,審計在“定責及問責建議”方面具有重要的話語權威。這避免了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的“重復工作”。《問責建議暫行辦法》(寧審發〔2009〕89號)還具體規定了問責建議范圍和問責建議程序。
經濟責任審計與問責,即“定責”與“問責”是建立審計問責模式的要素,兩者相輔相成。經濟責任審計有效彌補問責“定責機制”不足的問題,問責范圍的規定利于引導經濟責任審計領域延伸及多層次發展。因此,問責規定的建立與實施將充分激發出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職能,真正強化領導干部管理的配套制度基礎,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功能的深化與拓展,能推進問責規定的有效落實。
[本文系2010河南省政府決策研究招標課題“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發展問題研究”(C277)、2010河南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上市公司財務舞弊審計理論及其應用研究”(112400440015)、2011年河南省審計廳科研課題“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與政府問責互動研究”(0334)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第二條凡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任期目標責任制或承包(租賃)經營責任制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均實行廠長(經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第三條本辦法審計的對象是全民所有制企業任職一年以上的廠長(經理)。
第四條廠長(經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對廠長(經理)任職期間的經濟行為進行監督、評議和鑒證,確定或解脫其經濟責任的一項重要制度。
第五條大中型企業和地方政府確定的骨干企業,按照其財政、財務隸屬關系分別由各級審計機關審計;其他企業由主管部門內部審計機構審計。上級審計機關可以授權下級審計機關審計。審計機關和企業主管部門均可委托社會審計組織審計。
第六條廠長(經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包括任期期中審計、中間離任審計和任期終結審計。
第七條審計的依據是國家的有關經濟法規和依法成立的承包(租賃)經營合同。
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審查任期目標的實現或承包(租賃)經營合同的執行情況;
二、檢查國家資產是否完整,有無短期經營行為;
三、檢查財務收支是否合乎規定、合法,有無違反財經法紀和損失浪費;
四、檢查各項專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是否合乎規定、有效;
五、審查企業橫向經濟聯合中的投資方向和效益分配情況;
六、審核企業盈虧的真實性;
七、其他需要審計的內容。
第九條廠長(經理)任期終結或中間離任,應由企業主管部門或會同干部管理部門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或者由企業主管部門責成部門內部審計機構進行審計。
廠長(經理)的任期期中審計,應結合企業財務收支審計、經濟效益審計和其他專頂審計進行。第十條審計前,被審計單位應認真清查財產、物資、債權、債務等,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根據審計要求,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審計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提交審計報告,對廠長(經理)任期經濟責任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作出審計結論,并附有被審計廠長(經理)簽署的書面意見,報送企業主管部門,同時抄送有關干部管理部門和監督監察部門。
第十二條對審計中發現違反財經紀律的,由審計機關按照國家有關經濟法規進行處罰,對貪污盜竊、行賄受賄、以權煤私或造成重大損失浪費等,需立案查處的,由審計機關提請有關部門處理;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由審計機關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理決定可另行下達。
第十三條被審計的廠長(經理)對審計結論或處理決定如有異議,可在接到審計結論或處理決定十五日內向申請審計的部門提出書面復審要求,申請審計的部門可以向作出審計結論或處理決定者的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由上一級審計機關進行復審。
受理復審的機關應當在接到復審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復審,復審期間,原審計結論或處理決定照常執行。
受理復審的機關有權糾正不適當的審計結論或處理決定。
第十四條集體企業的廠長(經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一、機關建設工作
(一)繼續抓好勤政廉政工作,牢固樹立審計機關清正廉潔的良好形象。今年以來,全局上下把狠抓黨風廉政建設、機關工作作風建設看作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結合“雙評”工作,召開“雙評”工作推進會,同各業務股股長簽定“廉政責任狀”,進一步規范和管理審計隊伍,并在審計“十不準”的基礎上制定了具體的考核、檢查、回訪措施,同時聽取被審計單位的反映,一經發現有違反機關紀律的現象,將按照責任狀要求進行嚴肅處理。由于制度針對性、可操作性強,從上半年檢查的情況看,情況良好,沒有發現一例違紀事件,也沒有發現一例被審計單位舉報事件,收到了預期效果。
(二)完善機關各項內控制度,通過制度來規范和約束審計人員的行政行為,確保審計質量。今年以來,我們結合工作實際,先后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質量控制制度,把審計機關全方位的工作都納入制度的管理和約束范圍,使審計人員工作目標更加明確、工作責任更加重大、工作紀律更加清楚,從根本上保證了審計工作質量。
(三)以“民”為本,心系政府富民、親民工程。今年,通過積極開展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不斷增強“群眾”觀念和“服務”意識,我局繼續貫徹落實市委關于支持、扶持養牛戶的要求,加大對養牛大戶的幫扶力度,局黨組書記、局長倪金亭同志身體力行,親自協調聯系、布置具體工作,今年以來就先后二次到現場慰問和檢查指導。我們在幫扶方式上除給予一定的現金支持外,還集中精力幫助其協調各方面關系。同時,把去年修的路面及時進行維護,使老百姓有一個整潔的生活環境,真正將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全局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二、審計業務工作
(一)審計計劃完成情況
20*年,我局年初確定審計項目32項,其中:上級指令性計劃15項,自定項目17項;調增15項(當地市委組織部委托經濟責任審計);另外糧食風險基金調查1項,共計48項。已發出審計通知書并實施審計18項,已完成審計單位11項(戶),完成計劃的22.91%,其中:上級指令性計劃2項,完成計劃的13.33%;完成自定項目8項,完成計劃25%;提交審計工作報告、信息82篇,被上級審計機關采用12篇;查出違規資金102萬元;管理不規范資金129萬元;應上交財政資金6萬元,已入庫金額1萬元。應歸還原渠道資金29萬元,應調帳處理金額42萬元,應自行糾正金額129萬元。
(二)審計工作措施
1.進一步深化本級預算執行和鎮級財政決算審計工作。堅持以真實性為基礎,加強對財政資金的監督,規范財政收支行為,強化稅收征管,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促進財政資金合理、有效使用,減少損失浪費。我局今年的同級財政審計,在上級審計機關和*市委、市政府統籌指揮下,完成了突出真實性審計,摸清財政收支家底這個基本任務,同時加大延伸力度,確保了對重大問題審深審透,達到上級審計機關及當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
2.完善工作機制,責任包干,落實責任追究制。局機關對全局重點任務實行了領導班子成員包干責任制,人人肩上有擔子,誰出了問題誰負責。班子成員抓審計組主審,實行審計質量主審負責制。局里規定,主審人員要增強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對審計案件要全面負責,凡因質量問題和執法過錯受到追究的,主審要承擔全部責任,分管領導承擔分管責任。進一步明確了工作責任,落實了行政執法人員過錯追究制度。
3.穩步推進,逐步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緊緊圍繞經濟責任審計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二十字方針,解放思想,與時俱進,不斷探索,走出了一條與市情相符的經濟責任審計的新路子。主動爭取市委、市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從建立健全制度著手,逐步規范審計操作,擬定了《*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及審計結果運用暫行辦法》、《*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重大事項決定制度》、《*市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制度》、《*市審計結果公告暫行辦法》、《*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責任追究制度》,逐步規范審計工作,確保審計質量,預防和降低了審計風險。到本季止,已完成了市委組織部交辦的8項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審計實事求是,劃清并正確評價了被審計人的經濟責任,對審計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依法進行了處理。
4.務實創新,積極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上半年我局的上級審計計劃項目及自定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均采用審計輔助作業軟件開展審計工作,提高了審計效率,并規范了審計案卷的歸檔,在預算執行審計和稅收征管審計中,積極運用財政輔助審計軟件和地稅審計作業軟件,較好地規避了審計風險,推進了預算執行審計和稅收征管審計由靜態向資金動態過程的審計轉變,取得了顯著成效。另外,我局還投入兩萬多元購置一臺筆記本電腦、一臺投影機和兩臺數碼相機等辦公設備,應用于日常審計業務、審計學習和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中,為進一步提升我局的審計工作質量奠定堅實的基礎。
5.建立宣傳調研機制,不僅要“埋頭苦干”,更要提升提煉。局機關制定了《信息宣傳工作考核獎勵辦法》,鼓勵審計人員從光干不說中解脫出來,開展調查研究,撰寫審計信息,提煉審計成果,提升審計為黨委政府服務的水平。今年,隨著審計工作重點和審計觀念的轉變,信息宣傳工作的重點也要轉變,主要是把以往信息以報道為主轉變到以審計業務調研為主,要提高信息質量,提高審計形象。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集中精力、統籌安排,做好審計署5號令、6號令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學習宣傳及培訓工作,為提高審計質量打好基礎。
二是進一步加強審計執法力度,全面貫徹《審計法》、《審計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大對案件移交工作的力度和違紀問題的披露。
三是在增加審計信息數量的基礎上,加強調查研究,關注社會熱點、難點問題,提升審計報告、信息層次和水平。
四是加強對內審工作、社會審計的指導和監督力度,為審計體系整體作用的發揮做出努力。
年,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正確領導下,全市審計機關按照年初確定的審計工作總體思路和明確四項任務、突出三個重點、把握四條原則的總體要求,依法履行監督職責,不斷推進和深化預算執行審計、績效審計、政府投資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一年來,全市共審計和調查1798個單位,查出違規問題金額1.51億元、損失浪費問題金額3.02億元,審計后挽回(避免)損失10.09億元,促進財政增收節支3807萬元,核減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款49.95億元,審計提出建議1173條并被采納857條,提交專題、綜合性報告和信息簡報277篇并被批示或采用143篇,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及審計報告457份。廣東省審計廳對深圳市審計局為全省審計工作做出的積極貢獻發來了感謝信,福田區審計局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授予“全國審計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南山、寶安兩區審計局被評為廣東省審計系統先進集體,吳仲兵等4名同志被評為廣東省審計系統先進個人,寶安區審計局實施的社會治安電子防控工程建設管理績效審計被審計署評為2008年度地方表彰審計項目。
(一)開展對保增長等政策落實情況和重點項目的跟蹤審計,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年,全市審計機關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力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工作要求,審計工作始終注意突出重點,大力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全過程跟蹤審計,促進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市審計局完成了785個政府投資項目審計,開展了保增長等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的監督檢查,審計金額528億元,核減工程造價41.41億元,出具審計報告1512份,其中完成了3個含中央投資的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審計,審計金額6.61億元,核減5403萬元;完成了深圳市援建汶川地震重災區過渡安置房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組織人力投入對口支援甘肅隴南三縣一區恢復重建的審計工作,及時掌握財政部門對口支援重建資金撥付和資金到賬及使用情況,派出審計組5次到現場跟蹤審計我市援建的24個項目,榮獲“深圳市援建四川地震重災區過渡安置房援建工作先進集體”、“深圳市抗震救災對口支援光榮集體”稱號。福田區審計局完成政府投資審計金額25.76億元,出具審計報告1442份,審計項目數及項目金額均創該區歷史新高,核減2.37億元。龍崗區審計局積極服務大運會重點工程建設,探索重大項目拆遷全過程跟蹤審計,完成政府投資預、決算審計項目300個,核減2.42億元,形成了特色鮮明的拆遷審計“龍崗模式”,受到區領導和社會各界的好評。光明新區審計局創新工程變更備案辦法,全過程跟蹤審計審定造價24.91億元,核減1.88億元,推動新區建設又好又快發展。
按照“服務企業保增長”的要求,市審計局深入開展“服務年”活動,在稅收征管審計中披露了16家公司未足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問題并分析原因,市政府根據審計情況出臺了《關于調整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等級范圍的通告》;對我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科技研發、支持外貿發展、財政扶持軟件產業發展等專項資金和市國資委所屬20家國企近三年來投資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對影響我市經濟長遠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的政府儲備土地管理、產業集聚基地建設運營以及四家市級體育場館轉為國有企業后的管理運營開展了績效審計,深入剖析了我市各類企業、重點產業在金融危機影響下面臨的發展問題,提出了解決問題的辦法和建議,引起市領導的高度重視,得到審計署的充分肯定。羅湖、南山、寶安等區審計局加大了對財政性專項資金尤其是金融危機下政府扶持企業專項資金的審計力度,審計結果總體情況良好,已督促相關單位落實整改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二)關注重點民生工程和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保障民生福利和社會穩定。
市、區審計機關年加強了對重點民生資金和重大民生工程的審計,積極關注社會保障、義務教育、資源環境等民生項目和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狀況,切實做到服務群眾保民生。市審計局在市本級預算執行審計中披露了市教育局直屬學校臨聘人員工資福利支出管理欠規范等問題,有關部門加強整改,并專門制定了相關的管理辦法,較好地解決了學校臨聘人員編制不足和臨聘人員工資福利支出的問題;對關系市民日常生活的凍豬肉儲備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指出了儲備輪換次數不夠、部分時段庫存量過低等問題;對特區外96所原村辦小學設備設施標準化改造、市欠薪保障資金管理使用進行了績效審計,對五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珠江流域(深圳)水環境綜合整治、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桃源村三期經濟適用房房價構成等民生項目進行了審計或審計調查,提出了進一步改善民生福利的審計意見和建議。羅湖、鹽田、寶安、龍崗等區審計局把教育領域作為審計重點,分別對區內重點學校財務收支、教育均衡化、義務教育免收學雜費補助、學校教育經費收支等進行了審計或審計調查,為推動教育管理體制改革、解決“讀書難”問題服務;光明新區審計局對轄區內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新增公交線路進行了績效審計,促進了新區群眾出行難問題的解決。
按照“服務基層保穩定”的要求,市審計局年組織安排對市城中村改造扶持資金進行了績效審計,反映了城中村綜合整治進展、整治成效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改進建議,促進加強社區城市化建設。鹽田區審計局對社區建設及管理經費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對社區公共服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科學整合社區公共服務資源、積極引導社區服務站建設、進一步規范社區收費行為等審計建議,區政府主要領導已要求相關單位對照問題逐條整改。寶安區、光明新區審計局均開展了對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管理及運營情況的審計和專題調研,提出了加強社區股份合作公司規范管理、維護基層穩定的建議,引起街道集體資產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
(三)查處違法違規問題,評價領導干部履職情況,推進建立健全問責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全市各級審計機關年鞏固和深化財政審計,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問題,促進問題整改和行政問責。市審計局在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中注重全面掌握市本級總體財力情況,反映了涉及10個部門單位的24個問題,依法出具審計報告、提出審計意見和作出審計決定,審計報告全文向社會公開,有關部門和單位就審計發現的問題向市人大常委會作出說明并回答了委員們的詢問,市監察局對有關問題逐一進行了調查,提出了問責意見,促進財政管理進一步向規范化的方向發展。寶安區審計局注重查處違法違規問題,財務收支審計發現7家物資材料供應商涉嫌開具虛假發票等行為,及時將有關線索移送稅務部門查處;部門預算審計查出某局下屬單位違規發獎金等問題,引起區政府高度重視,相關責任單位整改后已退回獎金。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扎實開展,取得了顯著成效。一年來,市區兩級審計機關共完成經濟責任審計項目78個,其中審計行政機關領導48名,事業單位領導24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6名,審計查出違規問題金額6359萬元,損失浪費金額2.52億元。南山、龍崗兩區審計局出臺了領導干部任中審計辦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常態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穩步推進,市審計局配合市委組織部組織專家評委會,完成了2008年度23個市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評議工作,1名基本合格,1名不合格;福田、鹽田、寶安等區審計局也分別配合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評議工作,其中鹽田區對9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進行了評議,評定8名合格、1名基本合格,問責機制得到進一步落實和完善。
“陽光審計”工作不斷取得進展,增強了審計透明度,在促進審計整改、建立健全問責機制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市審計局自2008年7月在全國率先實行審計報告向社會公開以來,至年12月已在互聯網站公開審計報告139份。羅湖區審計局制定《羅湖區審計局審計報告公開暫行辦法》,審計報告直接在羅湖政務網上全文向社會公開,全年公開審計報告89份。南山區審計局年實現了對政府投資審計、績效審計結果的直通車公告,區人大關于審計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被納入區政府行政電子監察系統并向各相關單位發出專項督查令,要求限時整改并及時報告整改結果。寶安區審計局也在本局網站上全文公告了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報告。龍崗區審計局匯編99個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報告,并在龍崗政府網站上公告。
(四)加強審計管理等基礎建設,提高依法審計的能力和水平。
審計管理得到不斷改進。市審計局著力解決審計管理中不適應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問題,經調查研究和廣泛征求意見,制定印發了《深圳市審計局關于加強和改進審計項目管理的意見》,從加強審計項目計劃管理、認真編制審計方案、落實審計組組長責任制、推行審計項目動態管理、實行審計項目質量考評、建立審計項目審理制度、健全審計業務會議制度、規范審計報告的編制和公開、完善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制度等九個方面加強審計管理,努力規范審計行為,提高業務質量和工作水平。羅湖區審計局年9月正式啟用行政監察系統審計子系統,從審計項目進點開始到審計結果公告以及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整改情況全過程接受時效監督,通過自我加壓,變壓力為動力,加強了審計管理。龍崗區審計局順利完成街道審計管理體制改革,4個審計所正式掛牌,改革經驗獲得市領導的批示肯定。
信息化建設取得較好進展。市審計局實行了審計項目動態管理,預算執行審計通過使用AO現場審計軟件加強了對市本級財政收支結構的深度分析,大多數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都采用了計算機審計,審計效率和質量進一步提高,較好地實現了審計目標。羅湖、龍崗等區審計局“聯網審計”成效明顯,南山區審計局《AO在科技資金使用和管理績效審計中的應用案例》榮獲審計署AO實例應用獎項,是廣東省計算機審計項目該年度獲得的最高榮譽。
審計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市、區審計機關堅持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嚴格執行新的審計“八不準”規定和各項廉政紀律,積極創建學習型機關,豐富機關文化生活,開展了以審計業務培訓、文化培訓為主要內容的“培訓月”活動,舉辦了第七屆全市審計機關體育運動會,全面提高廣大審計干部的綜合素質,涌現了不少先進集體和個人,增強了審計機關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在總結成績的同時,審計工作也還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主要是:審計工作的指導思想、制度機制、隊伍素質等方面與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還有差距,審計工作自覺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能力還有待提高;科學審計理念、規范化建設、現代審計技術的實踐和推廣存在不足,審計管理等基礎建設仍然需要加強。這些問題都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加以解決。
二、全力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經濟發展模式轉變,推動審計工作創新發展
新的一年審計工作面臨新的形勢和新的要求。從國際環境看,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日漸減弱,世界經濟呈現明顯復蘇跡象。從國內環境看,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省委十屆六次全會已作了全面分析部署,年經濟工作將重點在促進發展方式轉變上下工夫,力求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總理對審計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也就年的審計任務進行了統一部署。從深圳自身發展來看,今年將迎來特區建立30周年大慶,《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和《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的貫徹落實、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新興產業增長、大運會籌辦、區域板塊新的開發與提升、城市全面更新改造以及一系列民生項目啟動等,將為深圳新一輪大發展注入強大動力。市委四屆十三次全會明確我市新一年經濟工作要抓住加快轉變發展模式這條主線,圍繞“穩增長、促轉型、惠民生、抓創新、推改革、優環境”六個方面展開。審計機關要把認識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省、市對國內外經濟形勢的分析判斷上來,統一到總理的指示精神上來,統一到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和要求上來,認清形勢,找準定位,切實安排好年的審計工作。
年審計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工作方針,認真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嚴肅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更加注重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揭示、分析和反映問題,更加注重增強改進和完善建議的針對性,全力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經濟發展模式轉變,全力推進改善民生和法治建設,在更高層面發揮審計保障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按照這一總體要求,我們要繼續以績效審計為主導,預算執行審計、政府投資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各項工作整體推進。年全市審計工作的主要任務是:
(一)加大對穩增長、調結構等相關政策措施實施情況的審計力度,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要高度重視和加強對穩增長、調結構等政策實施情況的審計監督,把績效審計與審計調查、檢查面上情況與審計重點項目、揭示問題與推動完善制度、促進當前發展與實現可持續發展結合起來,確保各項決策和部署落實到位。一方面,要注意加強對相關政策實施情況和效果、政府投資和新增貸款、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節能減排資金等的審計調查,檢查財政支出、政府投資的結構和投向,關注政策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及時提出對策建議,促進有效落實相關政策和提高政策的針對性和靈活性。另一方面,要加強對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對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大運會場館、軌道交通等重大投資項目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推動項目盡早建成并發揮效益。
(二)積極開展民生工程和資金審計,推進和諧社會建設。
要進一步加強對涉及城市安全、住房保障、公交服務、就業和社會保障、教育發展、醫療衛生、文化建設等熱點難點問題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民生資金進行審計監督,促進公共資源配置更多地向民生領域傾斜,促進惠民政策的落實,降低惠民政策的實施成本,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在審計中,既要關注改善民生情況,揭示和反映落實政策措施不到位、目標未實現以及嚴重影響和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也要關注資金分配不合理、使用效益不高等問題,研究如何進一步規范管理和提高效益的措施和辦法,更要注重嚴肅查處在民生工程中弄虛作假、違法違規問題。圍繞我市城市發展建設中水污染的治理、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人居環境的建設和維護等內容,積極開展審計和審計調查,促進加強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治理,保障和促進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三)規范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促進領導干部守法守規守紀盡責,嚴格依法行政。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要以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為主線,以財政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為基礎,以守法守規守紀盡責為目標,重點關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貫徹執行經濟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重大經濟決策制定和執行、重大投資項目建設和管理的合法合規及科學有效性,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重大管理制度制定和執行情況,對直接管理部門和下屬單位監管的情況,同時也要關注領導干部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及個人遵守有關廉政建設規定的情況等。在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時,必須在法律授權范圍內,圍繞“守法、守規、守紀、盡責”的要求,緊緊把握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堅決揭示和反映違法違紀違規及失責問題,做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該處理的要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時向組織部門報送審計結果,認真配合做好審計結果的評議工作。
(四)深化預算執行審計和績效審計,揭示和反映體制機制問題,促進深化改革、完善制度。
不斷深化預算執行審計、績效審計,圍繞中心做好審計選項工作,注重把握財政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的總體情況,科學評價財政資金的使用績效,促進政府深化財政改革、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切實提高財政審計的宏觀性、時效性和建設性,不僅要從宏觀和全局的角度去認識和審視審計掌握的情況,去分析和反映審計發現的問題,從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的角度去研究和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還要從宏觀和全局的角度,去統籌和部署審計工作,去安排和調配審計資源,去組織和實施項目審計,從根本上提高審計工作的層次和水平。
(五)嚴肅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推進反腐倡廉建設。
從這些年的審計情況看,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仍時有發生,違法犯罪的手段、方式也在不斷翻新。要充分認識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一定時期內,尤其在當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過程中,打擊犯罪,懲治腐敗是審計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和任務。當前,要與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和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結合起來,進一步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國有企業、土地管理等重點領域的審計監督,揭示和查處侵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揭示和查處違背產業、土地、投資和環境保護等政策的問題,揭示和查處鋪張浪費和損失浪費問題,揭示和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案件。同時,要更加注意結合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揭示制度方面和制度落實方面的漏洞,推動反腐倡廉和審計整改制度創新,促進更加有效地預防腐敗,不斷取得反腐敗斗爭新成效。
三、把握規律,堅持創新,爭當新時期審計工作科學發展的排頭兵
深圳審計工作的發展,是一個不斷探索創新的過程。我們要認真總結基于審計實踐形成的認識、觀點,汲取發達國家和國內的先進審計工作經驗,把握審計工作發展規律,更好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更好地擔負起歷史使命,更好地在服務科學發展這一過程中,實現審計工作的科學發展,在新的歷史起點上爭當全國審計系統排頭兵。
(一)創新審計管理,加強資源整合和協調。
要創新審計管理,著力解決審計資源調配和整合問題,切實處理好審計任務、審計力量和審計風險之間的關系。加強項目計劃的整合,做好各項目之間、年度項目計劃與長期發展規劃之間的整合和銜接,加快完善項目庫建設。鞏固和發展現有的綜合審計或一體化審計模式,加強審計內容的整合,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審計的多方面需求。根據項目特點,科學選擇審計、審計調查和跟蹤審計等方式,加強審計方式的整合。
(二)加強審計法制和規范化建設,堅持依法審計、文明審計。
按照審計署的工作進度,年審計法實施條例即將出臺,國家審計準則和關于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規定等進一步修改完善后也將實施,要組織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在此基礎上,積極推進深圳績效審計立法和完善內部審計規章,制定符合深圳實際的審計項目審理辦法,全面推行審計項目審理制度。建立健全審計項目目標責任制和重大審計質量問題責任追究制,審計質量檢查工作逐步制度化和經常化,全面推進審計報告向社會公開的工作。注意加強與被審計單位和有關部門的溝通,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切實做到依法審計、文明審計。
(三)加快審計信息化建設,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
近年來的實踐證明,審計信息化建設是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的重要途徑。當前的審計信息化建設,要以金審工程為依托,以創新審計方法和技術手段為基礎,把計算機技術應用到機關行政管理和審計質量控制的各個環節,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區審計信息快速通道和共享平臺,提高審計管理信息化的整體水平。要提高審計業務實施的信息化,探索以在線審計、實時審計為特征的聯網跟蹤審計系統,加強審計項目的動態管理,提高在信息化條件下開展審計工作的能力。
(四)注重研究分析,提升審計成果運用水平。
要牢固樹立審計成果意識、精品意識,不斷提升審計成果的質量、時效和高度,為政府決策和管理提供真實的信息和依據。注重加強綜合分析,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的熱點、難點和重點問題,通過對多個單項審計結果,從多個角度、多個層面、多個時期進行分析,揭示和反映普遍性、傾向性和典型性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可操作的建議,提升審計成果的宏觀性、全局性和前瞻性。領導干部要多花一些功夫,多琢磨全局性、宏觀性的問題,著力提高調查研究能力、數據分析能力和宏觀思維能力,指導和參與審計成果的精加工、深加工,切實提升審計成果的運用水平。
具體工作是:
一、以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為主線,全面開展了審計監督。
(一)圍繞市委、市政府確定的財政收入的工作目標,開展了本級預算執行審計和鄉級財政決算審計。共審計了14戶市鄉財政和銀行、稅務部門,共查出預算不實、虛列財政收入(支出)、違規辦理預算拔款等違規資金500多萬元。,歸還原渠道資金230萬元。
(二)圍繞促進有關部門依法行政,認真開展了各類專項資金的審計。今年,按照省、市下達的審計項目計劃,我們對水利專項資金、林業專項資金、養老保險基金、“非典”專項基金、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原創:福利彩票資金、銀行貸款結核病專項資金、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以及教育收費、交通收費、衛生系統、糧食企業等開展了專項審計,查出違紀資金340萬元,歸還原渠道資金280萬元。各種不合理收費60萬元,促進增收節支200萬元。
(三)圍繞中心,突出重點問題,認真搞好專項審計調查。今年我們重點開展了三項審計調查。一是鄉鎮二oo五年財務收支狀況的審計調查。我們共調查了久勝、歡勝、致富、同樂、勤勞等5個鄉鎮,調查面近40%。通過審計調查,摸清了所調查鄉鎮的真實家底、收支情況、鄉鎮可用財力情況、債權債務結構情況,并對這些調查情況進行了認真的分析。針對存在的經費不足、債務過大等問題提出了加強財務管理,清理債權債務的審計建議,這項調查對全市鄉鎮財務管理和經濟發展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二是開展了中小學危房改造資金審計調查;三是開展了財政周轉金和財政上下級往來資金專項審計調查。每一項審計調查,我們都針對存在的問題,從審計分析的角度幫助查找原因,拿出解決的對策。
(四)眼睛向外,跑省進廳,爭取三項授權審計和兩項“參與”審計。這在全省各市市授權項目中也是最多的。三項授權審計是:xxx交通征費稽查處2005年度財務收支審計;郵政系統財務收支審計;農業開發專項資金審計;與省市業務部門共同參與的兩項審計是:林場管理局財務收支審計,公安系統財務收支審計。可以說,上述審計項目按照職權劃分不歸咱們審,有的是中省直單位。有的是直接歸省市審的部門,但經過我們千方百計做工作,爭取到了授權項目,一方面鍛煉了自己的審計隊伍,更主要的是把域外資金拿回到市內,為市級財政收入做出了貢獻。
二、充分運用審計職能,積極為黨政中心工作服務。
(一)全面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從去年以來,我們通過典型示范,摸索試審,探索總結,不斷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方法,充實審計內容和審計評價指標,形成了一套切實可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制。今年以來,市局對元寶、豐收、新勝、發展四個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和市直7個部門以及10個企事業單位的主要領導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最近,市委組織部又責成我局對10個鄉鎮和市里6個局的主要領導進行任期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后,我們都實事求是,恰如其分的出具了審計意見書。發揮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評價和監督干部管理中的作用。
(二)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開展審計。今年初,我們按照市政府有關領導的指示,抽調精兵強將,由一名副局長帶隊,利用近兩個月的時間,對職工群眾反映強烈的原啤酒廠承包人資產不實和利達商城原經理在職期間有關經濟責任問題進行了認真的審計,查清了職工上訪信中所反映的有關資產、負債、財務收支等情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出具了審計報告。并提出了切實可行的合理化審計建議,平息了啤酒廠上訪職工的怨氣,理順了干群關系。對利達商城審計移交給了紀檢部門。
在完成上述業務工作的同時,我們還按時保質的完成了市人大、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審計任務。
三、其它工作
1、招商引資工作。今年,我們經過與xxx市正大鞋城聯系溝通,特別是向他們介紹我市良好的投資環境和綏化的優惠政策,使其在xx新世紀購物廣場投資200萬元,建立xx正大鞋城,鞋城規模2280平方米,解決安排我市就業人員150人,年創利稅10萬元。
2、工業項目工作。原創:我局于二oo五年五月與xx通產中威紙業有限公司簽約,招入工業項目綠色環保造紙。合同資金80萬元,租用市水泥廠廠房100平方米,引進設備2套(臺),年產量為300噸,年產值為200萬元,可實現利稅9萬元,現安置就業人員30人。此項目為專利項目,無污染,綠色環保,市場前景廣闊。目前,設備已安裝完畢。正在試生產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