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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小微外貿企業 國際貿易 融資 信用行為
一、小微外貿企業國際貿易融資的特點
(一)高風險性
小微外貿企業在國際貿易交易過程中,通常會面臨著較高的非系統性風險,包括市場風險,無法確定市場接受能力與市場接受時間;資金風險,對于小微外貿企業而言,資金不足可能會導致災難性的影響;經營風險,因為小微外貿企業的管理者水平相對較低,所以會造成一定的經營管理風險等。
(二)資產結構的不穩定性
通常開展國際貿易的小微企業,其資產結構中無形資產的比例相對較大,固定資產比例相對較小,因此其融資可抵押性相對較差。大部分小微外貿企業往往會通過其人才資源、客戶資源等無形資產來體現企業價值,但是我國無形資產會計準則對這類無形資產的處理相對嚴格,因此小微外貿企業很難在資產負債表中將這部分無形資產體現出來,并且傳統的財務報表也無法完整、準確地披露出人力資源或者客戶資源等指標。
(三)融資成本高、效率低
小微外貿企業一般具有規模較小、經營不穩定、產品單一等特點,其資金需求相對較小、時間急、頻率快,主要以流動資金為主,這勢必會加大其融資的風險性,影響了銀行放貸的積極性,也必然會增加其融資成本。從銀行審查程序來看,小微外貿企業的融資金額少、手續復雜、缺乏必要的抵押物,銀行需要更高的風險控制,融資審批程序繁多,效率相對較低。
二、小微外貿企業國際貿易融資過程中信用風險成因分析
(一)世界經濟增速整體滑坡
自2008年全球爆發金融危機以來,全球經濟一直復蘇緩慢,發達國家失業率居高不下,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很多發達國家為保護自身的經濟利益,采取各種限制國外商品進口的措施,最明顯的在于我國陸續受到了美國、歐盟等國家的反傾銷與反補貼制裁,這對我國各類企業均造成嚴重的影響,特別是進行國際貿易的小微企業更是遭受重創。在國內外市場占有率同時下降的大背景下,各個小微外貿企業的生存成為其首先要解決的問題,這就必然導致其償還銀行債務的意愿與能力大幅下降。
(二)小微外貿企業生產成本上升
在國際市場環境中,原材料與能源價格日益飚升,人民幣升值趨勢不減,小微外貿企業生產成本不斷加大。再者,受新勞動法的影響,多為勞動密集型的小微企業的勞動力成本也不斷提高,在失去人力資源成本優勢后,其出口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必然會大幅降低。此外,我國調整了出口退稅政策,這對出口型小微企業而言,其利潤空間又被進一步的擠占,而我國開展國際貿易的小微企業多數處于國際產業鏈的末端位置,很難實現成本轉移,因此抗風險能力相對較差,部分企業出現了減產、停產或倒閉的現象。
(三)小微外貿企業急切的融資需求難以得到滿足
由于國際市場需求萎縮,小微外貿企業的訂單量急劇下降,難免出現資金周轉困難等問題,由于小微外貿企業的風險收益遠遠低于大型企業,因此其資金缺口越來越大。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各大銀行在國外投資的各類證券產品價值很多大幅縮水,銀行的收益水平也有所降低,其為了維持貸款的最佳收益率,必然更愿意向風險低的大企業投入貸款,這對小微企業而言無疑雪上加霜。同時,我國小微外貿企業有效資產相對不足,再加之其管理不善、財務制度不夠健全、信用水平低等因素的影響,勢必會影響其獲得更多的資金支持。
(四)小微外貿企業的負擔有所加重
土地也是影響小微外貿企業發展的重要問題之一。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每年增加的小微外貿企業落戶均需要相應的土地,但是一些地區工業園區與產業集群建設相對落后,導致一些小微外貿企業不得另尋他路;并且城鎮土地使用稅有所提高,無疑也增加了企業的生產成本;企業征地需要繳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土地閑置費等各種費用,這些均增加了企業的征地成本。此外,在小微外貿企業之間三角債問題十分突出,據相關調查數據顯示,約有85%的企業存在不同程度的資金拖欠問題,這對企業的正常生產會產生嚴重影響,企業的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由于資金拖欠導致上漲8%。
三、應對小微外貿企業國際融資信用風險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小微外貿企業信用體系
1、建立小微外貿企業信用評估體系
由于小微外貿企業存在綜合實力弱、可抵押資產少、融資需求旺盛、額度小且信息不對稱的特點,所以銀行要以個人信用為基礎進一步健全小微外貿企業信用體系,制訂出與小微外貿企業特點相符的信用評估辦法與標準,要求評估辦法與標準可以全面、科學、合理的反映出小微外貿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與償債能力。分析小微外貿企業財務報表過程中,其經營范圍、經營者的素質與能力、結算方式、市場潛力等非財務指標也要作為重點審查的對象。建立專業的風險評估單位,建立和完善區域性小微外貿企業信用檔案中心,專門針對國際貿易融資企業進行風險評級與授信額度核定。對外貿企業而言,還款的首要來源為企業在正常貿易過程中產生的現金流,而第二來源則來自于企業自身的贏利能力,銀行可以根據企業的授信額與業務記錄為參考。此外,要進一步建立起小微外貿企業信息庫,信息庫中包含小微外貿企業的資信情況、產品情況、交易情況以及貨款結算情況等資料;鼓勵小微外貿企業靈活采用托收、信用證以及匯付等結算方法,適當選擇投保出口信用險來化解資金風險。
2、建立健全小微外貿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逐步完善小微外貿企業信用擔保立法與信用擔保制度,進一步解決小微外貿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建立資源共享的信息平臺;建立以政府為擔保主體,其它諸如民營商業性擔保機構、企業互擔保機構、信用擔保機構為輔的多層次信用擔保市場體系,提升小微外貿企業的社會信用度與信用水平,拓寬小微外貿企業的融資渠道,增加其融資機會;建立小微外貿企業信用擔保專項資金與風險補償機制,以中央與地方政府分級擔保為輔助,提高各級各類擔保機構抗風險能力,做好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工作,保證其發展的合理性與規范性;充分發揮中國進出口銀行的引導性作用,適當提高出口信用擔保的比重,利用信用中介的杠桿效應,幫助企業獲得更多的商業銀行資金。
(二)建立健全國際貿易融資的法律法規體系
現階段我國已經制定、出臺了一系列專門扶持小微企業的發展的法律法規與政策措施,后續要進一步健全相關配套的法律政策,為小微企業的國際貿易融資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加快相關金融立法工作,盡快完成國際金融票據、貨權、抵押權、擔保、信托等行為的權利責任法律界定。積極、主動的發現現有法律體系存在的漏洞與問題,防止由于國際慣例與中國法律體系存在差異,使得銀行與企業在操作過程中出現法律風險。此外,各項法律法規與相關政策的落實工作也不能忽略,比如調整信貸政策,加強對小微外貿企業國際貿易融資業務的引導,將一些與國家產業政策相符、經濟帶動作用強、發展潛力巨大的小微企業作為重點扶持對象,保證其獲得更多的融資優惠,實現其發展與壯大。
(三)小微外貿企業要提高自身參與的積極性
1、提高企業自身素質
對于相而言,在國際貿易融資業務中要獲取更多的資金支持,就要從提升自身綜合素質做起,具體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第一,進一步健全與企業發展相符的現代化制度,摒棄不規范的企業管理方式,提高經營管理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完善企業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的制訂與落實,提高內部管理的有效性,實現信息公開與規范經營;第二,進一步做好財務管理工作,依法建帳,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時刻用制度約束提高自己的承債能力,保證企業財務信息的透明度與可信性,為自身贏得更多的融資機會;第三,要求企業經營管理者自身要具備較高的道德水平,規范經營,自我約束,不斷在經營與管理中充實自己,提升自身的綜合素質與誠信度;第四,不斷提高風險意識,采取適當的措施規避風險。對于國際貿易融資業務所涉及到的各項風險,小微外貿企業要有充分的認識,轉變過去的粗放式發展思路,將出口風險成本納入財務核算的范疇,采用不同的結算方式提高風險控制的科學性與合理性,比如信用證、保理等手段。此外,還要對國外客戶的資信進行全面調查與管理,建立起有效的伙伴檔案信息庫,將國際貿易風險控制在最小范圍內;第五,提高企業產品的科技含量,培育企業自有品牌,從而提升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綜合競爭力,進一步擴大市場的占有率。
2、增強信用意識
現階段社會信用體系不斷完善,從某種程度而言,一個企業的運作與發展與其信用度有著直接的關系,因此小微外貿企業也要增強自身的信用意識,在能力范圍內提升自己的信用等級,提高銀行向企業提供國際貿易融資的意愿。當然企業要取信于銀行必須付諸實際行動,比如建立規范的企業制度,提高財務報表的詳實性與透明度等,并且要與銀行進行積極的溝能與交流,建立良好的銀企關系,使得銀行可以完全掌握企業經營狀況,進一步確認其風險可控制性,從而放心的為小微外貿企業提供貿易融資。小微外貿企業自身也要善于借助“外力”增強自己的信用價值,加強與其它大企業的聯盟,依傍大企業這棵“大樹”提升自己的融資能力。此外,小微外貿企業在歸還融資貸款、支付費用的過程中,做到守時、守信,不斷提高信用等級,樹立在銀行等金融機構中的良好信用形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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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集團公司內部三種財務管理體制的比較研究
集團公司內部財務管理體制,概括地說, 可分為1.集權制,2.分權制,3.集權制和分權制相結合的體制。這三種體制各有自身的特點,現簡述如下:
(一)集權制的特點
集權制是指集團內部的主要管理權限集中于母公司,子公司是執行母公司的各項指令。它的優點在于:集團內部的各項決策均由母公司制定和布署,集團內部可充分展現其規模與效益,并最大限度地降低資金成本、風險損失,同時也可充分利用母公司的人才、智力、信息資源,達到機構健全、內部目標控制制度完善,使決策的統一化、制度化得到有力的保障。當前,生產型的跨國集團公司,一般均采用集權制,它有利于實行內部調撥價格,有利于內部采取避稅施及防患匯率風險等等,旨在獲取經濟效益最大化。
外貿集團公司由于搞資產經營,使經營多元化,既可以經營國內外外貿易,也可以經營倉儲運輸、生產等諸方面的經營。如果采用集權制,則不利于調動子公司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另外還有可能誤入"吃大鍋飯"的老路。對于新組建外貿集團公司內部的領導層,面對多元化的經營,若采用集權制,一旦重大決策失誤會給集團公司造成極大損失,也容易貽誤經營機遇。
(二) 分權制的特點
分權制是指集團內部的管理權限分散于各子公司,子公司在人、財、物、供、產、銷等方面有決定權。它的優點是:由于子公司負責人于有權對影響經營成果的因素進行控制,加之身在基層,了解情況,有利針對企業問題及時做出有效決策,因地制宜地搞好各項業務,也有利分散經營風險,促進子公司管理人員及財務人員的成長。它的缺點是:各子公司大都從本位利益出發安排財務活動,缺乏全局觀念和整體意識,從而導致資金管理分散、資金成本增大、費用失控、利潤分配無序。
(三) 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管理體制的特點
集團經營的主要目的是以效益為中心,追求資本的最大化。結合型體制意在以集團經營目的為核心,將集團內重大決策權集中于母公司,而賦予子公司自主經營權。
1.在制度上,集團內應制定統一的內部管理制度,明確財務權限及收益分配方法,各子公司中應遵照執行,并根據自身的特點,加以補充。
2.在管理上,利用母公司的各項優勢,對部分權限集中管理。目前企業籌資、融資渠道已不僅是依靠銀行貸款,還可以通過上市公司向股民籌集或通過發行短期商業票據和長短期債券向社會籌資,通過海外企業吸引外資等等。從理論上講,集團內存在著一個在滿足資金需要的前提下籌資風險最小、籌資成本最低的參數,而這一參數的取得可充分依賴于母公司龐大的信息資源。因此集團內應集中籌資權,同時,集團內各子公司因經營管理的需要購置固定資產,也因轉產等情況使資產閑置,集中固定資產購置權,有利于集團內調劑余缺,杜絕鋪張浪費。投資是擴大集團內多元經營的渠道,但集團內應避免重復,避免自我競爭,應根據財力合理投放,統一進行可行性研究,可在眾多投資項目中,選擇最有利的項目。
3.在經營上,充分調動了子公司的生產經營積極性。各子公司圍繞集團經營的目的,在遵守集團統一制度的前提下,可自主制訂生產經營的各項決策,為避免配合失誤,明確責任,凡需要由母公司決定的在規定時間內,母公司應明確答復,否則,子公司有權自行處置。
(四) 當前形勢下,外貿集團公司采用結合型體制的必然性
外貿易集團公司的宗旨是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令、條例和對外貿易方針政策,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以國際貿易為龍頭,生產企業為依托,金融業為后盾,逐步發展成為信息網絡健全,科、工、農、貿一體,內、外銷功能完備的商社目標。其主要成員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原有自屬廠、庫、隊進行產權連帶后改組建成的子公司;第二部分是外貿公司將其業務部室從內部分離出來組建成的二級法人公司;第三部分為控股50%以上的聯合經營投資企業。
由于外貿集團成員的多樣化,要想使集團規模擴大,加強內部調控機制已成必然。但由于成員本身內部環境不同,單純采用集權型管理體制或分權型管理體現體制均不能滿足集團管理的需要,必須采用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財務管理體制。
二、集權與分權相結合內部管理體制的具體內容
結合型體制下集團內應集中籌資、融資權,投資權,用資、擔保權,固定資產購置權,財務機構設置權,收益分配權,分散經營自主權,人員管理權,進出口商品的定價權,費用開支的審批權。
(一) 集中籌資、融資權
資金籌集是企業資金運動的起點,為了使集團內部籌資風險最小,籌資成本最低,應由母公司統一籌集資金,各子公司有償使用。如需銀行貸款,可由母公司辦理貸款總額,各子公司分別辦理貨款手續,按規定自行付息;如需發行短期商業票據,母公司應充分考慮集團內資金占用情況,并注意到期日存足款項,不要因為票據到期不能兌現而影響集團信譽;如需利用海外兵團籌集外資,應統一由母公司根據國家現行政策辦理相關手續,并嚴格審查貸款合同條款,注意匯率及利率變動因素,防止出現損失。 母公司對子公司進行追蹤審查現金使用狀況,具體做法是各子公司按規定時間向母公司上報"現金流量表",該表動態地描述各子公司的營業活動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現金流量、理財活動現金流量、本期現金流量凈增減額、期初現金流量余額、期末現金流量余額等指標增減狀況和分析各子公司資金存量是否合理。遇有子公司資金存量過多,運用不暢時,母公司可調動資金,并應支付利息。集團內部應嚴禁各子公司之間放貸, 獲取高額利息收入,如需臨時拆借資金, 在規定金額之上的,應報母公司批準。
(二) 集中投資權
集團對外投資必須遵守的原則為:效益性、分散風險性、安全性、整體性及合理性。無論母公司還是子公司的對外投資都必須經過立項、可行性研究、論證、決策的過程,其間除專業人員外,必須有財會人員參加。財會人員應會同有關專業人員,通過仔細調查了解,開展可行性分析,預測今后若干年內市場變化趨勢及可能發生風險的概率、投資該項目的建設期、投資回收期、投資回報率等,寫出財務報告,報送領導參與。
為了保證投資效益實現,分散及減少投資風險,集團內對外投資可實行限額管理,超過限額的投資其決策權屬母公司。被投資項目一經批準確立,財務部門應協助有關部門對項目進行跟蹤管理,對出現的與可行性報告的偏差,應及時報有關部門予以糾正。對投資效益不能達到預期目的項目應及時清理解決,并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應完善投資管理,集團內可根據自身特點建立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財務考核指標體系,規避財務風險。
(三) 集中用資、擔保權
母公司加強資金使用安全性的管理,對大額資金撥付要嚴格監督,建立審批手續,并嚴格執行。這是因為子公司財務狀況的好壞關系到母公司所投資本的保值和增值問題,同時子公司因資金受阻導致獲利能力下降,會降低母公司的投資回報率。因此,子公司用于經營項目的資金,要按照經營規劃范圍使用,用于資本項目上的資金支付,應履行集團的報批手續。
擔保不慎,會引起信用風險。集團內部對外擔保權應歸母公司管理,未經批準,子公司不得為集團以外企業提供擔保,集團內部各子公司相互擔保,應經母公司同意。同時母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應制訂相應的審批程序, 可由子公司與銀行簽訂貸款協議, 母公司為子公司做貸款擔保, 同時要求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反擔保",保證資金的使用合理及按時歸還,使貸款得到監控。
同時,母公司對逾期未收貨款,應作硬性規定。對過去的國內外逾期未收貨款,指定專人,統一步調,積極清理,采取誰經手,誰批準,由誰去收回貨款。今后,除總經理有權批準外,母、子公司的其他人員對國外自營出口應慎用d/a付款方式,對國內一般也不準采用預付貨款,以資杜絕壞賬,避免財務損失。
(四) 集中固定資產購置權 各了公司需要購置固定資產必須說明理由, 提出申請報母公司審批,經批準后方可購置。子公司資金不得自行用于資本性支出。
(五) 集中收益分配權
集團內部應統一收益分配制度,子公司應客觀、真實、及時地反映其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子公司收益的分配,屬于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按規定分配,剩余部分由母公司本著長遠利益與現實利益相結合的原則,確定分留比例。子公司留存的收益原則上可自行分配,但應報母公司備案。
(六)分散經營自主權
各子公司負責人主持本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年度經營計劃,決定生產和銷售,研究和考慮市場周圍的環境,了解和注意同行業的經營情況和戰略措施,按所規定時間向母公司匯報生產管理工作情況。凡對突發的重大事件,要迅速向母公司匯報。
(七)分散人員管理權
各子公司負責人有權任免下屬管理人員,有權決定員工的聘用與辭退,母公司原則上不應干預,但其財務主管人員的任免應報經母公司財務部門批準。一般財會人員必須獲得"上崗證",才能從事財會工作。
(八)分散進出口商品的定價權
各子公司所經營的進出口業務均不相同,經營商品品種規格繁多,各種商品的進口、出口,國內采購的定價,由各子公司經營部門自行擬訂,但必須遵守加速商品流轉,保證商品質量,提高經濟效益的原則。
(九)在遵守財務制度的原則下,分散費用開支審批權
各子公司在經營中必然發生各種費用,母公司沒必要進行集中管理,各子公司在遵守財務制度的原則下,由各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批準各種合理的用于企業經營管理的費用開支。
三、貫徹實施集權與分權相結合內部管理體制的辦法
(一) 領導重視
集團領導層應轉為重經營、輕客理的經營思路,明確經營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壯大企業自身的經營實力,認識到只有靠自己更新觀念,加強管理方可實現經營目的。而各項管理的核心是財務管理。
(二) 建立得力的財務機構,配備優秀的財務負責人
集團內部各公司均應設立財務機構,負責管理、監督企業的資金使用情況,并參與經營。母公司的財務部門應參與集團內總體性經營方案的擬制,重大經營項目的審核,應對子公司既能提供高質迅速的財會服務,又有權對子公司的財務活動進行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的管理,并有權提議任命或建議罷免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有責任為子公司配備合理必要的財會人員。
各公司的財務負責人的標準為:思想品質好,業務水平高,工作能力強,有敬業精神,能深刻理解并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同時具有洞察企業財務動向,組織發動群眾,內外協調與應變能力,對企業領導能提供準確的財務信息和高明的決策建議,對財會工作人員和下屬財務機構能調動他們的積極性,指揮他們井然有序地工作,對企業內外與財務有關聯的部門,即堅持原則,業務關系又處理融洽。
(三) 加強財務人員培訓,培育合格財務隊伍
企業的深化改革,內部管理機制的實施,無一不反映到財會工作上來,集團化管理,對財會人員提出了更高要求。集團內部要為財會人員提供學習提高的機會,使他們掌握現代化的財會知識和手段,通過組織財會人員參加短訓班、崗位練兵,發動財會人員搞理論研究等方法,培育一支整體素質高,德才兼備,工作認真,踏實的財會隊伍。
(四) 針對外貿集團現狀,經過調整階段,逐步過渡
由于外貿集團一般是由三種不同類型的成員組成,可根據不同企業的優勢及弊端,加以取長補短,在經過調整階段后最終實現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統一管理模式。其調整階段的具體作法為:
1.原自屬廠、庫、隊, 外貿企業原自屬企業一般建立時間較長,有一定的管理經驗及較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在1993年以前一般是重大事項完全由公司控制,實現利潤后除自己留成外,其余上繳公司。只是在近幾年,由于從產權關系上與公司均是依法登記的法人單位,有獨立的經營權,且按現行稅法規定可不再向公司上繳利潤,加之眾多政策、制度的出臺,外貿公司的管理人員一方面忙于自身適應和改革,另一方面沒有具體的控制手段管理自屬企業,及自屬企業也想脫離公司等眾多因素,導致自屬企業管理失控,大部分企業出現嚴重虧損、資金流失問題,在調整階段,集團內部應利用控制杠桿,重新加強對自屬企業的管理,控制其固定資產購置及對外擔保、投資等權利。
2.二級法人公司: 外貿企業原業務部室一般是在公司統一管理下,在經營上有其靈活性,但由于成立時間短,管理經驗欠缺, 對籌資成本、投資風險概念不是很強, 在調整階段應盡快加強管理人員培訓與培養工作,投資籌資權不要下放,并督促子公司減少費用支出,降低成本。
3.聯合營投資企業:外貿企業對外投資的初始目的是建立基地,取得貨源。因此, 只要交貨,一般不對聯合營企業的經營狀況進行管理。對方不交貨,又沒有制裁手段,目前隨著競爭的日趨激烈,及外貿企業走制之路,各外貿公司對聯合營企業,應考慮也必須取得回報率,對控股企業,應派出人員出任負責人控制生產銷售,并按照集團和統一要求完善內部機制。
(五) 加強監督檢查工作
關鍵詞:反傾銷應訴 中小民營企業 會計信息系統
一、中小民營企業需應訴反傾銷調查分析
(一)中小民營企業反傾銷應訴的原因分析 (1)高額的應訴成本。反傾銷應訴工作需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需支付高額的律師費用、會計師費用、信息的收集處理費用、應訴的管理費用等;民營外貿企業往往規模較小,從經濟利益上考慮難以承受這高額的應訴成本,從而放棄應訴。如2004年溫州眼鏡行業應訴阿根廷反傾銷案中,應訴的三家公司光支付的會計師費用就達上百萬元,訴訟成本之高讓企業不堪重負,是在眼鏡商會的支持游說下才解決應訴的資金問題,從而取得訴訟的勝利。倘若沒有商會及其他外部資金的支持,這三家公司的應訴肯定會因資金問題而中途放棄。而在2005年歐盟對中國鞋業的反傾銷調查中,福建省內300多家涉案的鞋企多是因抗辯成本太高而放棄訴訟。(2)應訴的風險較高。反傾銷訴訟不僅是貿易問題,還參入了政治因素,應訴的結果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多方面的因素可能導致應訴企業敗訴而被征收高額的反傾銷稅。高度的風險使得一些被訴企業顧慮重重,信心不足而不敢應戰。(3)基于自身管理的原因。中小民營企業自身經營上的不規范,如企業管理混亂,無法提供填寫調查問卷所需的數據資料;會計核算隨意,無法進行會計舉證等,這些也是導致企業不敢應訴的重要原因。(4)對反傾銷貿易救濟調查的不了解。一是對傾銷的誤解,認為低價就會導致順銷;二是對反傾銷訴訟的危害認識不足;三是企業對反傾銷應訴事務陌生,而我國又缺少富有經驗的專業律師和會計師,企業不能得到中介機構的及時幫助和指導。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企業應訴的積極性。(5)“搭便車”的心理。有的企業被列入反傾銷的名單后,希望別人應訴而自己‘搭便車’,認為勝訴后自己可以沾光,萬一敗訴自身也沒有資金和精力上的損失。這是一種極其錯誤的想法,國外對華反傾硝針對的是―個行業,根據商務部《出口產品反傾銷案件應訴規定》及“誰應訴,誰受益”的原則,并且WTO成員國目前較普遍采取地是給予直訴企業分別裁決待遇的做法,未應訴企業往往獲得的是高額的反傾銷稅,從而被迫退出國市場。
(二)中小民營企業反傾銷應訴的利益分析 (1)企業是否應訴的后果分析。我國出口企業參加應訴獲得的結果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獲得市場經濟地位,采用自身的成本資料作為計算正常價值的基礎,與企業出口價格相比確定傾銷幅度,判定公司獲得單獨稅率;二是未取得市場經濟地位,但取得分別裁決地位,采用替代國價格與出口價格對比確定傾銷幅度,判定公司單獨稅率;三是未取得任何地位但該參與就訴的企業獲得一個全國統一的平均稅率。雖然企業應訴可能出現以上三種結果,但倘若涉案企業不應訴或應訴而不合作,則只有一種結果即反傾銷指控的成立,隨之而來的是對這些企業的產品征收高額的反傾銷稅,從而迫使這些企業的產品退出該國市場;同時也增加了涉案企業進一步遭到其他國家反傾銷指控的可能性。如果這些企業的產品單一、而且出口依賴度很高,那么高額的反傾銷稅帶來的將是毀滅性的打擊。如在美國對我國蘋果汁企業的反傾銷訴訟案中,美國蘋果協會對我國的40多家企業進行了,最后只有10家企業應訴,其中6家獲得零稅率,另4家獲得3.38%的加權平均稅率,而對未應訴的30多家企業一律征收51.74%的高稅率,實際就意味著這30多家企業退出美國市場。(2)勝訴企業潛在的利益分析。在反傾銷訴訟中,不能簡單地以是否對應訴企業征收了反傾銷稅作為勝訴的衡量標準。通常認為,即蝕立訴的結果對涉案企業征收了反傾銷稅,只要應訴企業還能在具備競爭力的情況下往國銷售商品,就是應訴企業的勝利。對于勝訴的企業來講,雖然付出了高額的應訴成本,但潛在的利益不容小視。這些潛在的利益往往難以用貨幣來衡量的,主要表現為:一是積極地應訴是企業很好的廣告,能夠提高企業的知名度,提升企業及其產品在國際市場中的形象,一般來說敢于應訴并且勝訴的企業,往往會被市場認為管理規范、形象良好;二是會擴大在國的市場份額,只要企業仍保持了競爭力,不僅保住了企業原有的市場,還會占有因放棄應訴而被迫退出的那些企業的原有的市場份額;三是可以進一步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反傾銷應訴的過程也是企業對自身管理的一次較全面的審視,既可以發現管理中的問題,也能促使員工從根本上認識規范管理、高效管理的重要性,還能從調查者身上學習先進的管理經驗,管理水平的提高還會降低企業的成本。從理論上講,企業是否應訴只要權衡下應訴成本與應訴收益就可作出決策,但實際上這個問題并非這么簡單,并非是個純粹的經濟問題,從國家、產業、企業三方來看,是否應訴都更多的是一個戰略性的決策問題。如果企業自身無不良行為且管理規范,就應該大膽應訴,而不要被眼前可能的高昂成本嚇倒,否則企業因不應訴而失去國際市場的損失難以衡量。特別是民營企業的應訴還有一個較大的優勢,即企業股權結構使企業較易獲得市場經濟地位待遇。因此我國眾多的中小民營出口企業應該未雨綢繆,規范企業管理,加強企業財務工作,提升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以應對未來可能遭遇的反傾銷貿易摩擦。
二、中小民營企業應訴率低的會計原因分析
(一)反傾銷應訴與會計的關系 概括地講,會計舉證及基于會計舉證的會計抗辯是企業會計在反傾銷訴訟中的主要功能。傾銷是指進口產品價格低于其正常價值,并對進口國已經建立的同類產業造成實質性的傷害,或者對進口國建立相關產業造成實質阻礙的行為。確定正常價值是判斷傾銷是否成立以及傾銷幅度大小的關鍵步驟。反傾銷調查機關一般采用調查問卷的形式進行資料的搜集,掌握有關出口國企業的各種資料,其中主要內容是財務與會計資料,作為計算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的基礎;應訴企業所要做的工作則是配合調查填寫問卷,在這個過程中要求提供大量的會計信息來作為證據,如產品銷售信息、費用信息、成本核算信息等等,以證明調查的產品出口價格并沒有低于正常價值。這就是反傾銷訴訟中會計的舉證和抗辯作用。反傾銷訴訟對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很高,除應滿足一般意義上的標準之外,還需具有一些特殊的質量特征。袁磊(2004)認為反傾銷會計的核心質量特征是可采性與可比性,重要質量特征是可靠性與相關性,次要質量特征有及時性等。可采性,要求企業采用調查機構理解并認可的會計方法提供會計信息,以此為基礎計算出產品的正常價值;可比性,是指傾銷是要將正常價格與出口價格進行比較,這樣就涉及到兩個價格的可比性,因此由于口徑的不一致,企業對憑證與賬簿上的相關會計信息還必須經過計算和調整;可靠性,指企業必須提供準確、可靠并且完整的會計舉證資料,而且可以驗證,如果應訴企業一旦被懷疑數據
虛假,就會導致適用“最佳可得信息”;相關性,要求會計證據與訴訟中的待證事實相關,這就要求企業有充分的資料積累,進行精細的成本核算,能夠提供與應訴產品及時期相關的信息;及時性,要求企業會計信息系統能夠快速的提供規范的會計資料以供核查,這是由于在反傾銷訴訟中對問卷的填寫都有很嚴格的時間限制,超過了應訴期限就將被視為自動棄權。從這些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反傾銷訴訟對應訴企業的會計信息系統要求很高,要達到上述會計信息質量標準,需要企業規范、準確、精細的會計核算支持。
(二)中小民營企業現有的會計信息系統難以滿足反傾銷訴訟的要求 中小民營企業在我國的經濟發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與其他企業相比,我國民營外貿企業是在市場經濟運作規則的環境下成長起來的,機制靈活,市場化程度高;但―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即管理水平低下,缺乏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企業的經營者大多重銷售而不重視企業的財會工作。其會計主要目的是納稅和退稅,認為賬務只要能滿足稅務或銀行的要求即可。企業現有的財會系統無法滿足反傾調查的嚴格要求,筆者認為這是中小民營企業應訴率和勝訴率都低的最重要原因之一。這種簡單地滿足稅務需求的會計核算,與反傾銷應訴對會計的高要求存在著極大的差距。總的來講,中小民營企業的會計信息失真是其主要問題,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會計核算的隨意性很大,整個會計核算沒有遵循―個統一的制度標準,哪個制度規定對企業有利企業就采用哪個規定,無法提供完整的賬簿及公允的會計報表;出于偷稅漏稅的目的,兩套賬的現象普遍存在,即所謂的內賬與外賬,外賬是給稅務看的,內賬是企業日常經營管理需要的;會計核算過于簡單,難以提供交易或事項的明細資料;企業的成本核算過于簡單或核算方法不正確,導致成本數據嚴重失真;財務人員業務能力差,好多中小企業的財務人員沒有經過系統的專業訓練,而是靠師傅帶徒弟式的方式成長起來的,在實務中憑感覺積累所謂的實務經驗,沒有規范的業務處理能力和意識;民營中小企業大多是粗放式的經營,缺乏必要的內部控制制度。
三、中小民營企業反傾銷導向會計信息系統研究
(一)重視中小民營企業反傾銷應訴會計的研究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迅速發展以及遭遇的愈來愈多的反傾銷調查,反傾銷會計的研究成為一個熱點問題,國內不少學者從理論與實務兩方面對進行了探討。如袁磊、王仲兵等對反傾銷會汁的目標、信息質量特征進行研究,試圖構建反傾銷會計的理論框架;而周友梅等人則從預防和直對反傾銷調查的會計策略和技巧方面進行研究,提出了一些應對策略,如建立企業的反傾銷會計信息平臺、改進傳統的成本核算方法、發揮注冊會計師在反傾銷訴訟中的作用等,推進了反傾銷會計實務工作的研究。然而這些研究中,專門針對中小企業或民營企業反傾銷應訴的會計研究極少,不少研究結果不適用于中小企業。中小民營企業是我國對外貿易的主力,出口商品結構以紡織、機電產品、輕小產品和農產品為主,容易遭遇國外反傾銷;另―方面,中小民營企業在很多方面有不同于規模企業和國有外貿企業的特征,因而有針對性地研究中小民營企業的反傾銷會計問題,具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對于中小民營企業反傾銷會計問題的研究,只有立足于中小企業的特點,針對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考慮其現有的會計信息系統及成本效益的原則,才可能提出切實可行的對策。如要求中小民營企業建立起自己的反傾銷預警系統是不現實的做法,同樣提高企業反傾銷應訴中的會計技巧或策略也不是問題的關鍵,對于中小民營來講,筆者認為更重要的是未雨綢繆,加強企業會計核算的規范性,提高其會計信息質量,從而提升企業的反傾銷應訴能力。正如孫錚(2005)指出,加強對會計實務與內部控制的建設是目前反傾銷會計工作的核心,只有將企業內部控制與應對反傾銷結合起來,提高企業會計實務水平,才能做到從容應對。
(二)中小民營企業反傾銷訴訟會計信息系統構建 對于眾多的中小民營出口企業來說,目前面臨的嚴峻的外貿態勢正是推動其規范管理、提升企業競爭力的外力,這種外力會轉化為其內在的需求。對于會計工作來說,反傾銷應訴對會計的要求就是其外力,以反傾銷應訴的要求來改善目前的會計系統,促使中小民營企業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化,促進會計核算水平的提高,也推動企業管理水平的提升。要促使中小民營企業將反傾銷應訴的會計要求融入企業日常的會計系統中,經營者的反傾銷意識和企業會計人員的業務能力是保障,在此前提下企業才可能加強以反傾銷為導向的會計實務工作。(1)提升經營者的反傾銷意識。經營者是一個企業的關鍵,經營者對反傾銷的了解和認識直接會反映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上。在市場經濟中摸爬滾打的中小民營外貿企業的經營者,往往有較強的風險意識,但由于自身素質的局限,對于反傾銷訴訟不甚了了。筆者認為要提升經營者的反傾銷意識和企業的反傾銷能力,必須充分發揮政府和行業商會的作用,一方面需通過輿論宣傳,用案例用數據說話,幫助經營者分析目前的外貿環境及行業環境,提高外貿企業的憂患意識,加深對反傾銷敗訴后果的認識;另一方面要組織對經營者的培訓,普及國際貿易摩擦及應對等方面的相關知識。(2)提高企業會計人員的業務能力。提高企業會計人員的業務能力是提升企業整體會計工作水平的核心。孫錚、劉浩(2005)以美國和歐盟的反傾銷調查程序為例,指出企業會計師主要在涉及會計制度問卷調查、產品成本追溯以及賬簿體系與內部控制的完善三個環節承擔著核心工作;反傾銷會計的研究應針對會計師能發揮作用的領域予以深化。根據這個分析,結合中小企業會計人員的現狀,筆者認為中小外貿企業會計人員必須加強這幾方面的學習:規范的會計核算流程;正確的會計核算方法,特別是成本核算方法;相關的反傾銷會計知識。目前對反傾銷會計人才的培養基本上關注的是注冊會計師層面(如浙江省2006年啟動的百名注冊會計師應訴人才培養工程),而忽略了企業會計人員層面,更少有人關注中小企業會計人員層面。這也是近年來反傾銷會計研究的成果沒有引起實務界重視的原因之一,更不用說是應用了。理論界與實務界的互動是反傾銷會計發展的必須,對外貿企業會計人員的培訓是互動的一種方式。培訓可以是多渠道的:會計從業人員后續教育,將反傾銷會計實務納入外貿企業會計人員的在職教育,不僅能從一定程度上改變目前后續教育流于形式的問題,而且可以引導企業會計從業人員對反傾銷的重視;在外貿會計上崗證的考試中重視成本核算的考試,通過考試促進企業會計人員的自主學習;開展反傾銷會計的培訓,行業商會或是市場化的培訓機構的培訓都值得推廣;編寫適合企業會計人員的反傾銷應訴會計核算的實務指導,重點放在反傾銷對企業日常核算的實務要求上,而不是企業如何進行舉證與抗辯,現有的一些實務指南往往是針對注冊會計師的,無法指導企業會計人員特別是中小企業會計人員的學習。(3)建立以反傾銷為導向的會計信息系統。以反傾銷為導向的會計信息系統,不是在目前企業的會計核算體系之處另起爐灶,也不是說依照反傾銷應訴的要求來設計企業的會計系統,而是指將反傾銷應訴的會計要求融入企業日常的會計核算。反傾銷應訴對會計的要求,簡單地說就是規范、真
【關鍵詞】 反傾銷; 反傾銷會計; 會計對策
隨著中國企業遭遇國外反傾銷案件數量的增多,會計學界越來越發現在反傾銷應訴中企業會計信息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從已有反傾銷案例來看,中國企業被否決“市場經濟地位”的因素很多,主要有:財務會計資料不完整,未提供經審計的會計報表、國家控制著大多數供應商、國家干預制定員工薪酬、存在政府補貼、沒有出口許可證等,其中涉及會計方面的原因占了很大比例,由此可見,中國企業反傾銷應訴需要會計打“前鋒”。隨之,2001年官方開始有了“中國反傾銷應訴要求提高我國的會計水準”(梁定邦)的聲音,關于反傾銷會計的理論文章也開始散見于各類專業性書刊雜志。
南京財經大學的周友梅認為,建立我國的反傾銷應訴會計、反傾銷規避會計以及反傾銷調查會計已經迫在眉睫。我國的外貿企業急需注重應訴反傾銷調查的會計資料的積累和加強會計語言的法律屬性,應該加強對反傾銷法規知識的了解,制定正確的定價戰略,加強出口產品的會計反映,并對建立反傾銷會計的從業人員的素質提出了一些看法,即會計人員至少應通曉國際反傾銷法律、掌握國際貿易知識、精通國際法務會計,還必須具備必要的外語水平。同時對注冊會計師在反傾銷訴訟中的地位和作用也進行了分析。
從根本上說,反傾銷就是一項“拼會計、摳成本”的工作,一旦反傾銷調查發起,涉及的就是會計的問題,從調查問卷的填寫到應訴證據的提出都跟會計有關。會計信息在反傾銷提起、反傾銷調查和反傾銷應訴過程中占有關鍵地位。企業反傾銷應訴需要會計參與,需要會計準備或提供會計資料,進行會計陳述或會計舉證,準備會計抗辯等等。因此,建立完備的反傾銷會計信息系統,提供完整的反傾銷應訴會計資料,將有助于提高中國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提高反傾銷調查的應訴率和勝訴率。
一、加快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
隨著企業經營的國際化,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是一種必然的趨勢。而對我國企業來說,盡快采用符合國際標準的會計準則是在反傾銷中爭取市場經濟地位的重要一環。我國會計制度經過1993年以及2001年的改革后,雖然在很多方面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慣例的協調,但是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還存在一定差距。截至2005年初我國具體會計準則只頒布了16項,這些會計制度上的差距往往給我國企業在反傾銷應訴過程中造成很大的麻煩。到2006年2月,我國再次頒布了具體的會計準則,已經頒布1項基本準則,38項具體準則,到目前為止有效的國際會計準則有40余項,但仍然不能解決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完全國際化的問題。所以,我國的會計制度制訂者需要根據我國企業反傾銷應訴的需要,逐漸使我國的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完善我國企業的會計操作完全趨同,切實維護我國企業在反傾銷應訴中的正當經濟利益。
(一)由漸進式轉為急進式改革,加快實施會計準則的國際化
我國會計準則的改革,首先出現的是《中外企業會計制度》、《股份制企業會計制度》,接著就進入到具體會計準則,在更為細節的地方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在漸進式會計體系變遷中,財政部具有會計準則制定權,并以行政命令要求我國企業采納。在這種情況下,我國企業接受國際會計準則便具有較強的依賴性,不能自主研究和接納。目前,市場上許多國家對國際會計準則的接受已經采取急進式方式,如與我國同處于經濟轉型階段的俄羅斯已于2002年宣布,俄羅斯所有上市公司和銀行賬戶將在歐盟類似的事件框架內,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現在,我國經濟建設已經取得了較大的進展,市場基本完全開放,在這種情況下,采取急進式接受國際會計準則已經完全可能,所以我國會計準則體系的建設應該采取急進方式完全接受國際會計準則。
(二)會計核算以國際會計準則為標準
會計核算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也是會計的基礎工作,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將會對中國反傾銷應訴具有重要的意義。會計核算中會計政策的選擇與變更通常應該以國際會計慣例作為標準,各種間接費用的分配必須合理、科學、規范,期間費用必須合理分攤。從理論上講,我國企業目前在計量生產成本時,采用的是制造成本法,不考慮期間費用的分攤。但是,出口產品價格的實證是以完全成本為基礎。在分攤期間費用時,要提供出不同產品分攤的依據,從而證明其產品屬于正常價值的定價。特別要注意,諸如借款費用資本化等,我國企業會計往往沒有嚴格執行會計準則標準,而在反傾銷財務會計報告中,必須嚴格按照準則要求執行。
二、逐步完善我國企業會計操作規范過程
我國不少企業沒有建立完善的財會制度,賬目經不起檢查,有的連原始憑證和明細賬都沒有,這種現象在我國中小企業中尤其普遍。根據專家估計,中小企業存在兩套賬的比率高達78.36%,會計信息失真嚴重。而這些中小企業正是國外反傾銷的主要對象,他們也沒有資金和能力進行應訴,必將造成我國企業對外經貿利益的受損。因此,我國企業需要逐步完善會計規范化操作。
(一)規范企業財務會計賬目
傾銷的根本問題在于產品出口價格是否正常,財務會計數據則構成了反傾銷證據的核心。長期以來,我國企業在反傾銷方面的資料保存、收集意識不強,不僅自己的資料有限,競爭對手的資料更是少得可憐。國內不少財務做得很不規范,有的規模很大,可是連賬簿都不全,有些企業甚至不做賬。我國現有的會計信息不僅在內容方面有缺陷,而且在會計信息的可信性方面也存在嚴重的不足,也就是我們在應訴反傾銷的會計舉證中所提供的會計資料在通用性方面比較低。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企業獲得了市場經濟地位,如果日常核算與調查時按國際會計準則調整后的結果不同,我們在反傾銷應訴中仍會處于不利地位。我國紡織企業會計核算上的缺陷,尤其是產品成本核算上的缺陷,必然導致一些企業應訴反傾銷時敗訴。
(二)企業需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保證會計信息透明
在將我國會計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以及會計核算按照國際慣例為標準的同時,企業本身也需要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建立暢通的會計信息渠道,讓會計信息更加透明,披露更為及時和真實。只有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提高會計信息的透明和暢通,才能保證一方面企業不弄虛作假,違規操作;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國外提起反傾銷訴訟時,能夠快速反應,及時獲得相關的會計活動信息,填答調查問卷,并能積極組織應訴。
三、建立行會聯合定價制度
我國許多出口企業都以自我為中心,在定價的時候并不考慮整個行業向各市場的實際出口情況,只顧自身價格與潛在競爭對手比起來是否有競爭力或者將價格降到多少才能保證自己拿下定單,最終引發同行間的惡性價格競爭,導致傾銷的產生:同時企業間缺乏關于本行業出口產品價格水平以及數量的溝通,對國際市場價格情況掌握不清,在對某一國的出口數量已經達到一定數量時,仍以較低價格繼續出口,則極易引起進口國同行的反抗。即使低價確實保持在合理范圍內,但是由于進口國對我國實行歧視性的替代國政策,結果也是我國出口產品被判傾銷的可能性非常大。
因此,改變我國出口產品屢遭傾銷調查的厄運必須消除行業性低價競銷,改變我國出口行業目前各自為戰的成本加成定價法,建立行會聯合定價制度。聯合定價制度,即對那些在全國范圍內廣泛分布,行業成熟度高,同時產品同質性高,容易引發價格競爭的勞動密集型出口產品,通過建立價格聯盟,設立統一出口價格標準并嚴格執行,壓制行業內不規范競爭,一致對外,共謀發展。聯合定價不僅可以免除國內企業相互間的非理性競爭,而且可以在行業組織的帶領下,通過對國際競爭者以及國外市場的充分分析,訂立合理的出口價格,在保存固有低價優勢的同時,又能將可以賺取的利潤最大限度地得到,因而極有可能提高行業利潤。
四、建立反傾銷會計預警系統
我國企業除了要積極進行反傾銷應訴,也應防患于未然,有必要盡快建立反傾銷會計預警,以便有關企業和部門盡可能采取積極有效的相應措施,以盡量防范和減少外國對華的反傾銷指控,把反傾銷對我國的負面影響減至最低。這種制度在很多國家已實行多年,并取得顯著成效。例如,美國建立的“扣動扳機機制”、歐盟建立的“進口監測快速反應機制”、印度建立的“重點商品進口監測機制”等。
(一)建立反傾銷會計機構
反傾銷會計預警系統所需的信息比較龐雜,除了企業會計核算系統提供的財務信息以外,還需國內外市場行情的信息、進出口總額、相關產品的價格、數量以及宏觀方面的信息等應對國外的反傾銷調查,因此我國的出口企業應在內部設立反傾銷專門機構,配備反傾銷會計人員,收集和研究國際市場的相關信息,如我國駐外經商處向國內提供的研究報告、經貿信息網提供的進出口信息、海關進出口統計公報、行業商會的統計信息以及國家商務部通過“產業損害預警機制”監測和公布的相關信息等,以此形成反傾銷會計的信息平臺,為企業在產品出口國別、出口數量和出口價格方面的決策提供依據。會計機構應通過反傾銷會計信息平臺,建立有效的國外市場商情資料和出口商品的國外區域分布資料,包括有關國家或地區市場同類產品的生產商、生產能力、市場銷售量、銷售渠道、價格水平、競爭狀況、產品市場前景等,及時掌握進口國的情況,進行應對反傾銷的會計規避。
(二)建立適應國內外反傾銷調查的會計核算系統
企業的會計核算系統是反傾銷會計預警系統的核心部分,也是反傾銷會計預警系統所需信息的主要來源。進入WTO的中國企業,應以有利于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為目標來改造自身的會計核算系統,在嚴格遵守我國相關會計法規、確保各項會計信息清晰可靠的基礎上,對原先的會計系統進行反傾銷專項拓展(如按照各國的反傾銷調查問卷的要求整理和存放會計資料、提供確定反傾銷所需的成本費用資料、競爭對手的成本構成以及分析對比資料等),建立有利于提供反傾銷所需信息的會計核算系統。
(三)保質保量進行會計報表外部審計
《歐盟384/96號規則》和《WTO反傾銷協議》規定了企業財務會計資料必須經過“獨立審計并有通用性”,這是企業取得市場經濟地位的條件之一。而且,國外反傾銷官員所能夠完全相信的企業提供的資料恐怕只有會計師的獨立審計報告了。所以,國外反傾銷無一例外地要求企業優先提供至少兩年的審計報告。可是,現階段我國的企業為達到某一目的,伙同或者指使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報告進行粉飾,使得審計報告不符合企業經營情況和財務現狀。有的企業實際盈利而審計報告出現較大虧損,成為被征以高反傾銷稅的有利佐證;有的企業財務資料與審計報告不相符合、漏洞百出,這必然導致官員審查時全盤否定企業財務資料,轉而采用其他資料裁定,這類企業往往被征以巨額反傾銷稅。例如江蘇江陰一家化纖企業,按照實際情況而言,企業相比于其他出口企業具有較高的利潤率,完全可以取得很好的應訴結果,但是在歐盟官員審查時,企業審計報告應收賬款與企業會計資料不符,結果致使企業財務資料被懷疑,不僅沒有取得市場經濟待遇,而且預計企業也會被征以高額反傾銷稅。
(四)重視對目標市場“投資進入”的會計決策
我國企業在規避國外反傾銷調查的同時,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歐美等發達國家的反傾銷法中均有反傾銷規避的內容,如歐盟反傾銷法中有組裝規則、原產地原則等反傾銷條款,美國反傾銷法也有與歐盟反傾銷條款相似的規定。因此,要真正化解反傾銷、反規避的風險,就必須推進國際市場進入方式的轉變,由“出口進入”向“投資進入”轉換,在轉換過程中應該對到目標市場地投資建廠并在當地生產、銷售進行可行性研究,做好目標市場“投資進入”的會計決策,有效避免反傾銷稅的征收。
【參考文獻】
[1] 顏彥.反傾銷司法會計(第1版).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年12月.
關鍵詞:商貿企業 內審工作 現狀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深入,企業面臨的市場競爭尤其激烈,處在經濟大發展浪潮中的商貿企業更是如此,如何在變幻莫測的市場大環境中站穩腳跟、持續前進成為商貿企業面臨的重大課題。鑒于這種大環境,企業內審在商貿企業中的作用日漸突顯出來,只有全方位的提高內部審計質量的效率,為企業內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才能促進商貿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一、內部審計的作用
伴隨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加強企業自身監督、強化企業自身管理的內部審計制度出現了,內部審計是企業實現自我升值的有效手段,是提高企業價值、改善組織運營模式的重要途徑。企業通過規范、系統的內部審計方法,改善企業的控制、治理過程,繼而幫助企業實現運營目標。內部審計的基本特點包括過程控制性、監督的經常性、事前監督與過程控制相結合等幾個方面。
內部審計的基本職能即是它的監督職能,基于國家制度規定及各類財經法規下,對企業的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保證企業財務信息的真實性。隨著現代企業經營規模的日趨擴大,經營方式的日趨多樣化,生產經營地點的日趨分散化,內部審計監督職能的作用發揮也越來越困難。除了監督職能之外,內部審計的另外一種重要職能就是它的經濟評價職能,通過一定的規范化審核,評定企業的計劃、預算、決策是否科學可行,繼而評定企業的經濟活動是否按照企業的目標和決策在進行,評定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理,針對這些評定提出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繼而改善企業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二、商貿企業內審工作現狀
(一)內審力量逐漸增強
在市場經濟大環境下,隨著企業不斷加強管理的需要,商貿企業的管理者越來越深入的認識到內部審計在企業發展中的作用和價值,越來越多的企業管理開始加大內部審計的力量。部分商貿企業將內審機構設置為完全獨立的機構;部分商貿企業提升了內審機構的領導層次,強調了內審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還有部分商貿企業在原有的內審機構上增加了專業的審計人員,有的商貿企業盡管財務與審計合署辦公,但是擁有專制的審計人員。
(二)內審范圍逐漸拓寬
商貿企業內部審計通過一段時間的探索和實踐,企業審計范圍有了大幅度拓寬,由原來的財務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向評價經營管理、防范企業風險、增強企業競爭力等方面拓寬;內審工作也有事后審計逐漸向事前審計、事中審計過度;審計人員開始參與項目論證和材料物資競標比價采購,內部審計的工作開始深入到商貿企業管理的各個層面。
(三)內審工作進一步規范
隨著越來越多的商貿企業對內審工作的進一步重視,企業管理者為保證內審工作有序、有效的開展下去,目前有很多商貿企業根據《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建立并進一步健全了企業內部審計制度,制定了《內部審計程序實施細則》、《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等。
三、商貿企業內審工作存在的問題
盡管很多商貿企業的管理者已經看到了內部審計的重要性,內部審計在商貿企業中的開展也呈現出了新的現狀,但由于我國內部審計的整體工作起步比較晚,因此在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過程中依然會存在著諸多問題,這些問題依然是制約商貿企業及內審工作的發展。
(一)對內部審計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盡管有部分商貿企業對內審工作的重要性認識比較到位,但是對于很多傳統的企業來講,內部審計部門還是一個比較新鮮的事物,很多企業的管理者沒有清醒的認識到內部審計的切實重要性,不理解內部審計對企業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依然只是一味的重視企業生產、銷售等環節的管理,對內部審計的監督約束作用置之不理。再加上我國長期受計劃經濟的影響,在實際工作中重生產、忽視管理的觀念尤其嚴重,很多商貿企業一時間也難以扭轉這種局面,尤其處于現代企業機制不完善的大環境中,對內部審計的認識尤其不夠深入。
(二)商貿企業內部審計機制不健全
內部審計機制不健全問題不僅僅存在于商貿企業內部,從內部審計管理機制建立的那一天起,諸多學者就對其先天性的缺陷有所關注,那就是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問題,外部審計的獨立性一直都是其優勢,內部審計是在企業內部建立的,內部審計的工作人員大部分都是企業內部人員,因此其活動往往受到企業管理層的直接授意,內審人員在公司中沒有獨立性,在公司中的地位不明顯,繼而導致很多商貿企業的內部審計形同虛設。
(三)商貿企業內部審計組織部門構架不科學
由于內部審計沒有獨立性,內審計制度不夠健全,繼而導致商貿企業內審部門的組織架構出現了很大問題,內審人員大部分都是有企業管理者授意挑選,大部分還是出自于本公司的財務部門,由于內部審計不能得到管理部門的重視,很多外貿企業的內審人員長期閑置,這些人員成為名符其實的擺設。
(四)商貿企業內部審計方法比較落后
內部審計制度在我國興起的整體時間比較晚,很多商貿企業并不是真正認識到內部審計制度的重要性才引入的,而是迫于政策壓力才在企業內部建立的審計部門,制度的建立也只是相應政策的號召,但并沒有考慮到建立之后的實際效果。因此,很多商貿企業制定的內部審計制度的操作規范比較落后,內部審計制度的實用性比較差,沒有發揮內部審計的真正作用。
(五)商貿企業內部審計的考核及考評體系不完善
盡管我國頒布的企業內部審計的具體準則上明確規定,為了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企業應當對內部審計部門工作進行定期檢查。但是在商貿企業中,很多都忽視了這一規定,沒有對企業內部的審計工作進行事后考核和評價。還有部分商貿企業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成果進行了檢查,但常常忽略了過程的控制,很多時候只是出現問題后才補救,導致工作時長陷入被動。
四、提高商貿企業內審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重要性的再認識
商貿企業的領導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視是企業內審工作的重要保證,管理層應該轉變思想,主動接受審計人員的監督約束,在制度層面上,進一步完善企業內部審計制度及財務制度,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地位,保證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繼而能夠更好的為公司服務。
(二)健全內部審計的運行機制
商貿企業不僅要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建立企業內部審計制度,還要結合商貿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完善本企業內部審計的組織架構和運行制度,在實際工作嚴格執行操作規范,在過程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內審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提升內部審計構架的合理性
內部審計制度具有很強的獨立性,商貿企業應該借鑒當代西方企業的先進經驗,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適合自身發展的內部審計模式。有經驗得之,內部審計機構直屬領導的層次越高,其獨立性也越強,因此為保證內審部門的獨立性,可有董事會直接領導,最大限度的發揮內審職能的監督約束性。
(四)學習先進的內部審計方法,運用先進技術提高內審工作質量
內審工作存在于商貿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方面,是代表企業作為最高權力機關行使監督權,對整個企業價值的創造過程全程化監督,因此我國應學習國外先進的內審工作的管理方法,并滲透到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改變現有的以財務收支作為主要監督對象的狹窄模式,拓展審計工作的監督對象。
(五)完善內部審計的考核及考評機制
完善企業內審考評體系并不僅僅要著眼于事后補救的控制措施,還要在制度建立和執行過程中,明確各級審計人員的職責和權限范圍,強化責任意識,減低企業的運營風險。內部審計貫穿于商貿企業的整個生產過程中,事中、事前的適時控制要比事后的補救有用的多,健全崗位制,開展各級內審人員的相互監督工作,以此保證企業內審工作的順利開展。
參考文獻:
[1]李文沁. 企業內審的現狀與改進對策[J]. 中南民族學院學報(自然科學版), 1997,(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