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鄉鎮土壤污染防治方案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生態文明為統領,以全國、全省農村環境保護試點工作為載體,以“百千工程”、“康居工程”和“清潔家園、和諧鄉村”活動為抓手,堅持以人為本、城鄉統籌、注重特色、創新亮點的原則,積極推進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有效遏制農村環境污染惡化趨勢,切實解決當前農村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為全面建設生態宜居家園提供強有力的環境安全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生態示范創建。力爭天臺縣基本達到國家級生態縣考核要求,爭創省級生態縣1個,爭創省級以上生態鄉鎮(街道)6個以上。繼續做好已命名的生態鄉鎮、生態村的復查工作,省級以上生態鄉鎮復查合格率達到100%。繼續抓好生態文明試點鄉鎮和試點村建設工作。扎實推進生態循環農業示范區創建和村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創建省級生態循環農業示范區2個,完成整治村建設413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農辦、市農業局)
詳見《關于下達市2012年度生態創建工作計劃的通知》(臺生態辦〔2012〕4號)、《2012年度各縣、市、區生態市建設工作任務書》。
(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進一步推進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確保院橋、金清、平橋、橫溪、白塔、健跳等6座中心鎮污水處理廠基本建成。因地制宜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強化治理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確保農村生活污水穩定達標排放。2012年,計劃完成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設431個,其中,椒江26個村、黃巖48個村、路橋25個村、臨海60個村、溫嶺50個村、玉環27個村、天臺65個村、仙居70個村、三門60個村。大力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黃巖、溫嶺兩地確保完成國家中央資金補助的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年度任務。(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辦、市環保局、市建設規劃局、市農業局)
詳見《2012年度各縣、市、區生態市建設工作任務書》以及“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相關工作計劃。
(三)農村生活垃圾處置。深入實施“清潔家園、和諧鄉村”建設,堅持以城帶鄉,完善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處置體系,積極推進農村垃圾分類收集。按照“三有”要求,進一步健全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制定,鞏固生活垃圾日產日清成果,做到無成堆暴露垃圾、無衛生死角。全市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蓋率達到98%以上,建立清掃保潔隊伍的行政村覆蓋率達到100%。進一步加快城市垃圾處置設施建設,建成臨海垃圾焚燒發電和玉環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并交付使用,全面解決城鄉環衛一體化帶來的生活垃圾出路問題。(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辦、市建設規劃局)
詳見《2012年度各縣、市、區生態市建設工作任務書》和市農辦、市建設規劃局關于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的年度計劃及相關文件等。
(四)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完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和評估工作,制定實施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定計劃,制定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完善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制度,完成臨海牛頭山水庫、溫嶺湖漫水庫等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自動監測站建設,探索建立飲用水源地自動監測預警系統。加強藻類監測預警,確保各級合格規范化飲用水源地水質基本達標。完成重點飲用水源地重要工程項目建設,不斷推進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提高保障飲用水源水質安全水平和能力。繼續推進百萬農民飲用水工程建設,解決28.39萬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衛生局)
詳見《關于印發<2012年度市深化飲用水源安全保障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2012年度各縣、市、區生態市建設工作任務書》及水利、衛生等部門關于百萬農民飲用水項目相關的工作計劃等。
(五)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深化養殖業污染防治,嚴格畜禽養殖準入管理,加快推進畜禽養殖糞便及污水資源化利用,加強農村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公共設施建設。實施畜禽養殖區域和污染物排放總量“雙控制”制度,提高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率。加強畜禽養殖污染專項執法檢查,促進畜禽養殖污染物減排。大力發展生態畜牧業,進一步加快生態養殖工程建設,積極推廣生態健康養殖模式。完成畜禽養殖場排泄物治理任務141家,建設畜禽養殖資源化利用示范點9個,新建生態養殖場11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業局、市環保局)
詳見《2012年度各縣、市、區生態市建設工作任務書》、農業部門關于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年度計劃及相關文件等。
(六)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大力開展化肥農藥污染防治,積極推行測土配方施肥和農藥減量控害增效技術,有效控制化肥農藥使用面積和使用強度。完成測土配方施肥295萬畝(次),確保有機商品肥推廣使用量比上一年提高5%,實施農藥減量控害增效工程80萬畝(次)。切實加強農村清潔能源利用和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大力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全市農村清潔能源利用率達到73%,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77%以上,新增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數30個、綠色食品認證數12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農業局)
詳見《2012年度各縣、市、區生態市建設工作任務書》、農業部門農業農村面源污染防治的年度計劃及相關文件等。
(七)農村土壤污染防治。部署實施清潔土壤行動,全面開展土壤重點污染場地排查,確定土壤污染隱患重點區域,積極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建立主要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制度,以基本農田、重要農產品產地為監管重點,開展農用土壤環境監測、評估與安全性劃分,確保農產品產地環境安全。加強農村重點區域環境監管,嚴格控制新污染源。深化污染土壤生態修復和綜合治理,對污染嚴重、難以修復的耕地及時調整用途,嚴格防范農產品安全隱患。進一步抓好路橋、溫嶺兩地拆解業土壤污染整治和修復工作,繼續推進試點地塊土壤污染修復,力爭2012年達到農用地標準。(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詳見《2012年度各縣、市、區生態市建設工作任務書》和市環保局出臺的土壤污染防治有關計劃方案及相關文件等。
(八)農村水環境綜合整治。按照“引、截、治、疏、保、管”六字方針,深入開展農村河道綜合整治,完成河道河溝治理計劃190公里。積極開展河道保潔工作,建立上下游聯動實施河面保潔的長效管理機制,鞏固農村河道綜合整治建設成果,實現“水清、流暢、岸綠、景美”的河道保潔目標。(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河道辦、市建設規劃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
詳見《2012年度各縣、市、區生態市建設工作任務書》和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出臺的清水河道建設和水環境整治有關計劃方案及相關文件等。
(九)農村地區工業污染防治。按照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的要求,嚴格農村建設項目環境準入門檻,嚴防污染向農村轉移。合理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大力推行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鼓勵農村發展低消耗、輕污染、高產出的高新技術產業和環保產業,實現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加強農村工業污染環境監管,加大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環境污染糾紛調處和環境隱患排查處置,對工藝落后、設備簡陋、污染嚴重的工業企業,依法限期治理或予以取締、關閉,確保農村地區環境安全。(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市發改委)
詳見《2012年度各縣、市、區生態市建設工作任務書》和市環保局出臺的農村工業污染整治有關方案及相關文件等。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村環境保護試點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目標,按照各自職能和分工,對今年試點工作的目標任務進行細化,盡快制定出具體、可操作的工作計劃和配套的政策措施。
近年來,我縣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改善農村生產和人居環境,穩步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保護,農村環境狀況不斷改善。但是,農村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生活污水普遍未得到有效處理;農村“家園清潔行動”長效管理機制還未健全;畜禽、水產養殖污染依然嚴重;農業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的防治;局部地區重點行業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農村環保宣傳和農村環保協管員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農村環境保護是我縣環境保護的主要組成部分,是著力解決影響廣大農村群眾身體健康的重要問題,是提高經濟發展穩定性、協調性和可持續性的重要內容,是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生態支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生態省發展戰略的重要基礎。全縣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和生態創建活動的緊迫性和重要性,統籌城鄉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把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和生態建設擺上重要位置。
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實施“生態”的戰略,緊扣“應先行、走前頭、爭上游”實踐載體,以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為原則,以改善農村生態環境質量為根本出發點,以清潔家園、清潔水源、清潔田園為基本任務,加快推進生態創建,促進我縣生態良性循環,構建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生態宜居型的城市組團。
(二)主要目標
通過持續開展三年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和生態創建活動,至2012年底前,農村環境污染得到較好的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得到較好的治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恢復與建設取得較大進展,重點區域環境質量明顯好轉。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100%,農村飲用水衛生合格率達到90%以上,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50%以上,開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達到20%以上,開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處置的行政村比例達到80%以上,生活用能中清潔能源所占比重達到40%以上,農膜回收率達到60%以上,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70%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0%以上,分散養殖戶建設有沼氣池,工業污染物排放達標率達到80%以上。全縣“四綠”工程達到市要求,60%的鄉(鎮)街道、30%的村(居、社區)完成市級以上系列生態創建。建成農村三級環境管理機構,環境監管能力得到持續加強,公眾環境意識得到提高。
三、圍繞農村環保工作重點,解決農村突出的環境問題
(一)深入開展流域(段)水環境綜合整治
要按照縣政府關于流域(段)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文〔〕80號)的要求,持續深入地推進我縣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有效遏制我縣支流(內河)水質惡化趨勢,保障飲用水安全。
1、以整治畜禽養殖污染、生活污染為重點,加強干流沿岸村鎮及各鄉鎮境內所有支流(內河)的綜合整治,逐步改善支流(內河)的水質。
2、繼續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和建設
一是加快實施縣、建制鎮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規范化管理。年底,各級政府要加強水源保護區內排污口排查,拆除水源地保護區內與水源地保護無關的違法建設項目和排污口,設置飲用水源地地界標志、宣傳告示牌及水源保護區隔離設施,重點要抓好溪源宮水源保護區內的污染治理和三溪口水庫的圍網建設、生活污染治理及關閉取締福清調水源地一級水源保護區內的碼頭及與供水無關的項目;建設二級保護區內生活污染處理設施,加強水源涵養、水土保持、農田退耕等工程措施;制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至年底前,成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二是加快鄉集中飲用水源地保護建設。各地政府在年6月底前完成鄉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環境調查與衛生評估、水源地劃定及規劃編制并上報;至2012年底前,完成鄉、村農村供水工程建設,成立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制訂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及農村生活飲用水衛生合格率達到90%以上。
(二)加強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
1、制定縣畜牧業發展規劃。縣畜牧漁業局在年底前完成全縣畜牧業發展規劃編制和規劃環評工作,上報縣政府批準實施,將全縣畜禽養殖總量分解落實到相關鄉鎮街道,各鄉鎮街道并依照所下達的養殖總量控制和布局規劃,積極引導養殖場向規?;?、集約化發展。
2、加快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各地政府根據《市畜禽養殖禁養區、禁建區劃定方案》和《縣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在年底前,依法取締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完成禁養區外超標排污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整治,特別是高速公路兩側、青口片陶江流域及支流兩側、荊溪鎮荊溪、桐溪上游、上街溪源宮水源保護區的畜禽養殖場;建立畜禽養殖長效管理機制,對無法達標排放的養殖場依法予以關閉,對未完成治理任務和出現回潮的地方和責任人,予以通報并嚴肅追究責任。山區、半山區鄉鎮要根據畜禽養殖布局規劃,合理安排,加強管理,防止畜禽養殖無序盲目的發展,造成環境污染。至2012年底前,全縣規模化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0%以上。
3、嚴格審批規?;笄蒺B殖場建設??h直各部門在實施全縣畜牧業發展規劃前,暫停審批新建、擴建的規?;笄蒺B殖企業。
4、加強分散畜禽養殖管理。各鄉鎮街道要嚴格控制可養區分散養殖規模,分散養豬存欄原則上不得超過3頭,且必須配套建設沼氣池,通過沼氣、堆肥、無害化畜禽糞便還田、生態養殖等綜合利用方式,實現養殖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5、制定縣水產養殖規劃,加強水產養殖污染治理??h畜牧漁業局在年底前,完成本轄區的水產養殖產業規劃編制,并報本級政府批準實施;通過推廣名優新品種和生態養殖模式,扶持和壯大一批生態型養殖企業和加工基地。各鄉鎮街道政府在年底前全部取締現有分布在干流的投餌類、施肥類網箱養殖,年底前,要依法取締和搬遷飲用水源保護區、重要水庫、敏感水域養殖、無證經營、不符合水功能區劃的水產養殖。
(三)加快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全面完成污染物減排任務
1、完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制定規范化管理機制。在底前南通、青口污水處理廠建成,并投入運行;荊溪污水處理廠應按照小城鎮建設的要求,對選址規模進行進一步論證,爭取年內動工建設。加快完善青口汽車城污水處理廠、上街大學城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完成汽車城內所有企業污水、上街舊城區和南嶼片區的污水管網接駁工作,污水處理負荷率達到60%以上。各鄉鎮街道政府在年底前,完成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鄉(鎮)、村污水處理設施和截污工程建設;結合生態縣創建活動,分批在創建生態鄉(鎮)、生態村中同步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并進行規范化管理,至2012年底前,全縣開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應達到20%。
2、加大農村“家園清潔行動”建設力度,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加大農村環境整治力度,年各鄉鎮(街道)建成1座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年底前,完成80%鄉(鎮)和80%行政村垃圾整治工作。
3、大力推廣使用農村衛生戶廁。各地政府要積極實施農村衛生戶廁建設整村推進模式,加快衛生戶廁改造,至2012年底前,全縣農村衛廁普及率達到50%以上。
4、提高農村清潔能源使用率。各地政府要加強農村清潔能源使用推廣,因地制宜,積極普及電能、沼氣、秸稈、太陽能、水能、風能、地熱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及天然氣、清潔油等化石能,減少薪炭使用,改善農村生態環境,至2012年底前,全縣清潔能源使用率達到40%以上。
(四)控制農村重點行業污染
1、規范工業集中區建設,加強污染整治??h直各部門要加強農村新建項目的審批管理,規范工業區管理;縣經貿局負責制定各鄉鎮街道制定工業集中區整治方案,并指導推進工業集中區整治工作。至2012年底前,全縣鄉(鎮)、村工業污染物排放達標率達到80%。
2、加強工業污染重點行業整治,對列入工業污染整治重點的重金屬、造紙、制革、制藥、紡織印染、化工、食品加工(包括定點屠宰企業)等重點行業開展專項治理,對超標排放或不能穩定達標企業列入限期治理企業名單,并嚴肅查處企業偷漏排行為。限期治理仍不能達標排放的,予以關閉。在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深入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促進廢水的減量化、再循環和再利用。
3、加強醫療行業的污染治理。年建成青口、上街、南嶼、荊溪和鴻尾等五個鄉鎮中心衛生院醫療廢水處理設施;衛生系統的醫療廢物按規范處置。
4、加強制磚行業的污染治理。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粘土磚廠拆除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于年6月30日前拆除全縣違規違法的53家機磚廠;于年6月30日前拆除我縣交通干道兩側土磚窯。
5、強化礦山污染整治,實施總量控制方案。相關縣(市)區政府要盡快關閉未達到最小開采規模的礦山,及時公布年石材開采總量,達到逐年遞減10%的目標,并分解落實到每個礦山企業;責令礦山企業配套規范的污水處理設施,落實水土保持、生態恢復措施;禁止在礦產資源規劃禁采區內設立礦山開采企業或開采點。
6、加大整頓和規范河砂開采力度??h水利局負責監督落實河砂開采的整治,牽頭組織清理取締在禁采區開采以及無證照開采河砂的違法企業,嚴厲打擊超量開采、盜采偷挖河砂等違法行為,確保防洪、通航河水利工程安全,保障河砂資源可持續利用。
(五)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加快循環農業基地建設
1、大力發展無公害、綠色及有機農業。各地政府要加快生態農業建設,積極發展無公害農業、綠色農業及有機農業,逐年提高種植面積比例,開展生態創建鄉(鎮)街道的無公害、綠色、有機農業種植(養殖)面積應達到60%以上。
2、積極推行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減少化肥施用量及施用強度??h農業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轄區農業化肥施用控制方案,化肥施用強度應逐年遞減5%以上;開展生態創建鄉(鎮)街道的農用化肥施用強度應小于250公斤/公頃。
3、大力推廣使用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病蟲草害綜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準施藥等技術,減少農藥施用量??h農業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轄區農藥施用方案,重點解決農藥施用量、農藥流失量大的突出問題;開展生態創建鄉(鎮)街道的農藥施用強度應小于3公斤/公頃。
4、加大農膜回收再利用。各地政府要大力推廣既能降解又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的降解膜,提高農膜回收再利用,從年開始,農膜使用量及流失量均要逐年遞減15%,至2012年底前,全縣各鄉(鎮)、村的農膜回收率達到60%以上。
5、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加強田間露天焚燒管理??h農業局、科技局在年底前制定本轄區秸稈綜合利用方案,積極推行秸稈還田、秸稈堆肥、秸稈氣化等資源回用技術,嚴格禁止露天焚燒;從年開始,秸稈綜合利用率逐年提高10%,至2012年底前,全縣各鄉(鎮)、村的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70%以上。
6、積極防治農村土壤污染
建立土壤環境質量常規監管體系??h農業局在年底前,摸清全縣土壤污染現狀,建立適合我縣實際的土壤環境質量監管體系,每年要對主要農產品產地、污灌區、工礦廢棄地等區域的土壤污染實施監測,并向社會公布,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六)加強農村自然生態保護
1、加強鄉(鎮)、村綠化建設。縣林業局牽頭制定全縣城鄉綠化一體化“四綠”工程建設方案,啟動綠色城市、綠色村鎮、綠色通道、綠色屏障工程建設;各鄉鎮及相關部門按照“四綠”工程的要求抓好落實。
2、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縣水利局牽頭建立水土保持生態補償機制,制定農村水土流失治理方案,組織開展水土保持綜合治理。
3、維護生態系統平衡。環保、水利、林業、畜牧漁業局等部門要加強內陸水域生態系統的保護,逐步恢復農村地區水體的生態功能。
4、保護生物多樣性,防范外來物種入侵。農業、林業、畜牧漁業、環保等部門要加強對外來有害入侵物種、轉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環境安全管理,嚴格控制外來物種在農村的引進與推廣,保護農村地區生物多樣性。
(七)大力開展生態創建活動
全縣從年開始,全面啟動國家、市級生態縣創建工作,2016年前完成國家級生態縣創建。在年底前,縣發展改革局牽頭負責完成縣生態規劃編制工作;各鄉(鎮)街道、縣直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生態縣、生態鄉(鎮)街道、生態村(居、社區)創建,完成生態縣、生態鄉(鎮)街道建設規劃編制并公布實施,制定生態創建實施方案,作好創建的各項準備工作和保障措施,積極動員和發動干部群眾積極參與生態創建,落實創建責任制,按期完成創建目標。年創建一個國家級生態鄉(鎮)街道、一個省級生態鄉(鎮)街道、一個市級生態鄉(鎮)街道、3個省級、16個市級生態村。
四、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工作長效機制
(一)推進農村環保管理體系建設
1、加快構建農村三級環保管理機制。各級政府要將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在年底前,建立縣、鄉(鎮)街道、村三級環境保護管理體系,成立縣環境保護委員會,組建鄉(鎮)街道環保所(站),村明確環保專干。
2、提升農村環境保護地位。環保工作重心要適當向農村傾斜,重點加強環境監察的硬件設施、技術手段和人員隊伍建設,逐步建立較為完善的農村環境預警監控體系,使城市環保與農村環保并重的要求真正落到實處。
(二)建立健全農村環保投入機制
1、提高生態創建獎勵資金。實行“以獎促治”、“以獎代補”、“以獎”等鼓勵政策,對成功創建各類生態鄉(鎮)街道、生態村(居、社區)的,在積極爭取中央、省市級財政獎勵基礎上,縣級財政安排一定的預算予以獎勵。
2、加大農村生態環境建設項目的資金投入??h、鄉(鎮)街道財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經費,同時積極爭取中央、省市級資金支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試點和項目,重點支持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水質改善和衛生監測、農村改廁和糞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畜禽和水產養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機食品基地建設、農村環境健康危害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外來有害物種入侵防控。
3、逐步提高農村環境管理工作經費預算??h政府每年從財政預算中安排縣農村三級環境管理、監測標準化建設專項工作經費,提高農村環境保護、監測和監控能力。
(三)嚴格實施農村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制
1、嚴格執行《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通知》(政{}1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貫徹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暫行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榕政綜{}35號)。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本部門職責范圍內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農村環保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農村環保工作的負責人對農村環保工作負綜合監管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內的農村環保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農村環境保護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部門指導相結合的原則。地方各級政府全面負責行政區域內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縣財政局對全縣農村環保及生態創建資金投入實施編制預算;縣發展改革委負責編制全縣生態創建建設規劃,對全縣農村經濟發展和鄉(鎮)街道生態創建規劃編制實施指導;縣環保局對全縣集中式飲用水源地評估、劃定、規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農村環保三級管理體系建設,環保產業協會建設,生態創建等實施指導;縣水利局對全縣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建設、水質監測實施指導;縣衛生局對全縣飲用水衛生合格率的監督監測實施指導;縣農業局負責編制全縣生態農業建設、農業化肥農藥控制、秸桿綜合利用、農膜回收利用、農業土壤污染治理、農村普及清潔能源等實施指導;縣畜牧漁業局負責編制全縣畜牧業發展規劃和水產養殖規劃,對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和水產養殖污染治理實施指導??h建設局對全縣農村污水處理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等實施指導;縣愛衛辦對全縣農村愛國衛生和農村改廁實施指導;縣經貿局對農村工業節能和循環經濟技術推廣應用,淘汰污染嚴重和落后的生產項目、工藝、設備,農村工業集中區污染防治實施指導;縣國土資源局對全縣礦山整治和植被恢復實施指導;縣林業局對農村綠化建設實施指導;縣科技局對全縣農村環保技術研究、開發與推廣實施指導。
(四)完善鄉(鎮)環保工作年度考核制度
建立鄉(鎮)街道環境管理考核機制。各鄉(鎮)街道政府應適時提請當地黨委組織部門開展轄區內鄉(鎮)街道年度環境保護工作考核,將農村環保三級管理機構建設、重點流域整治、重點行業整治、農村飲用水源保護、畜禽與水產養殖污染整治、農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生態鄉(鎮)街道及生態村(居、社區)創建、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各項內容納入其中,將鄉(鎮)街道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年度環境保護工作完成情況作為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五)增強環保科技支撐能力
1、加強農村環境保護技術研究和開發。各地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農村環??萍贾误w系,將農村環境保護技術研究列入重大科技專項,用于農村環??蒲泻烷_發的資金應逐年提高2%。
2、加大環保實用技術推廣。縣科技、環保、農業、建設、畜牧漁業等部門每年應推出一批適合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以及農村健康危害評價等方面的環保實用技術,政府將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
(六)加強農村環境監測和監管
1、規范環境監測職能分工。環保部門負責農村飲用水源地、農村工業行業環境監測,衛生部門負責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林業部門負責自然保護區環境監測,建設部門負責風景名勝區環境監測,農業部門負責農業土壤環境、水土保護流失區監測,水利部門負責流域、湖庫環境監測,漁業部門負責水產養殖水域的環境監測,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礦山地質環境監測。
2、加大環境監管力度。發展改革局同經貿、環保、國土資源、農業、畜牧漁業等部門加強農村引進項目的政策把關,嚴格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等環境監管,加大環境監督執法力度,開展環保執法監管年活動,嚴肅查處違法行為。
3、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縣環境監控中心,在重點區域和重點排污企業有計劃按步驟安裝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并與當地環境監控中心聯網。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建設水質、空氣自動站,完成三級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加強環保監察能力建設,監察機構通過省級標準化達標驗收。
(七)加大環保宣傳力度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黨的政治建設工作
一是強化黨員示范引領作用。疫情發生后,局班子第一時間落實省州縣會議精神,安排部署醫療廢物管理和人口密集區域環境管控工作,黨員干部帶頭做好疫情監察監測、社區卡點值班、高速路口值守等工作,確保24小時在崗,并積極組織為疫情捐款活動。二是加大宣傳報道力度。開通局微信公眾號、微博賬號,積極同縣內各大媒體對接,實時和向州局報送重點工作動態,目前累計信息70余條;結合“藍天保衛戰、我是行動者”主題,組織開展“六五”環境日宣傳活動,印發宣傳手冊150份;通過秸稈禁燒宣傳活動,印發宣傳環保袋500個,宣傳單2000份,確保全縣秸稈禁燒區“零火點”。三是提升干部隊伍整體形象。加強干部隊伍管理,尤其是疫情期間,所有工作穩步有序推進,在年后召開的全縣工作推進會上,我局被評為全縣模范單位,兩名干部在掃黑除惡和駐村幫扶上受到全縣表彰,績效考核也被評定為一檔。
(二)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大氣污染防治方面:加強秸稈防控,組織執法人員對重點區域進行24小時不間斷巡查;制定《縣秸稈焚燒應急預案》,確定11192個包保網格,并層層簽訂責任書。在電視臺秸稈露天焚燒管控工作的通告,制作宣傳條幅200個,宣傳單20000張,宣傳手兜2000個。向6個鄉鎮秸稈離田補助資金78萬元;按照《落實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初步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與公安交管部門聯合開采柴油貨車路檢工作。二是水污染防治方面:協調住建局、水利局處置應對、水質斷面超標問題;推動完成羅子溝鎮,鎮,鎮4個入河排污口整改;開展水功能區溯源工作,完成5個養殖場重點流域劣五類水體專項治理和水質提升工程項目建設;修改調整“千噸萬人”水源區劃。三是行政審批方面:年初以來審批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項目15個、報告書2個,網上備案109個。完成第二階段排污許可核發工作,完成登記企業211家,發證企業9家。組織全縣14家重點工業企業開展2019年環境統計填報工作。
(三)生態環境治理工作
一是推進我縣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運用。配合農業農村部門完成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和安全利用工作,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任務,確保土壤環境質量保持穩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進一步加強建設用地準入、重金屬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等工作力度,積極謀劃工業污染地塊土壤污染修復、農用地污染治理項目,建立完善本地生態環保項目庫。二是編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實施方案)。指導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有效實施,完成農業農村人居環境三年計劃,開展《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方案)》編制,繪制有關圖件等工作。同時編寫縣“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三是積極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結合農村環境現狀、問題及整治目標,從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統籌謀劃全縣農村環境整治項目,提前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工作,積極爭取省級和中央農村環境整治專項資金支持。積極整合各部門農村環境整治相關項目,對已完成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項目村,繼續監督項目的運行情況。四是加大問題自查力度。督促各自然保護區開展“綠盾”及“侵占破壞生態環境問題”專項自查,確保各類問題不再反彈。
(四)環境監察執法工作
一是開展各項環保專項執法檢查。持續深入推進重點環境問題排查整治等專項執法檢查,開展污染源達標排放等各項環保專項執法檢查,切實推進各行業領域企業環境問題排查整治。二是化解環境安全隱患。密切關注不穩定環境安全隱患,抓早抓小,及時查處群眾的投訴,高度關注網絡、媒體反映的涉及環保的各類民生問題,在矛盾糾紛初始階段積極主動開展化解工作。三是提升環境應急處置能力。持續開展縣環境風險隱患排查與整治,強化企業應急預案備案管理,開展環境應急演練,提升環境應急現場處置能力,努力防范各類環境突發事件。四是推進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工作。按期完成排污登記,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對排污單位開展日常生態環境監管執法。五是抓好環保督察整改。扎實做好中央、省環保督察及“回頭看”等上級移交問題查處整改、投訴、環境安全和重點時期環境監管等執法檢查工作及銷號工作,確保問題不反彈。
(五)環境監測工作
一是加強環境監測質量控制。嚴格按照質量體系文件《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等進行質量管理,按照檢驗監測機構資質認定的要求,定期對儀器設備進行檢定和維護。定期采取在實際樣品監測中加做空白實驗、平行雙樣實驗、加標回收實驗以及發放標準樣品,加強實驗室質量控制工作。定期做管理評審和內部審核工作,對質量方針和各部門工作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審核,及時發現不符合項。二是提高監測人員整體素質。結合實際工作,開展監測人員的學習教育活動,以環保監測工作為主線,積極參加省州組織的技術培訓,加強人員素質培訓。三是抓好縣域生態考核工作。根據省生態環境廳對國家縣域生態考核工作的具體要求,在現有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2020年度縣域生態考核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加快專項資金安排使用進度。積極向上級部門爭取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資金,統籌合理使用,科學有效整合各部門同類型項目,努力推進全縣農村環境整治項目建設發展。
(二)強化監察執法工作。加強監督管理,密切關注不穩定環境安全隱患,及時查處群眾的投訴,高度關注網絡、媒體反映的涉及環保的各類民生問題,在矛盾糾紛初始階段積極主動開展化解工作。
一、充分認識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農村環保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和保障。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任務,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內容。農村環境保護事關農民的切身利益,事關農村的和諧穩定,事關農業的健康發展,事關我區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
當前,全區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比較薄弱,村鎮建設缺乏科學規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農作物秸稈、生產生活垃圾等廢棄物未能得到妥善處置,“臟、亂、差”現象比較普遍,農業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日益突出;城市工業污染源向農村轉移,危及農村飲水和農產品安全;農村生態建設任務艱巨;農村環境監管力量薄弱,機制不健全;農村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和規劃不完善等。這些問題的存在,與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改善農民健康狀況、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構建和諧文明新農村的要求不相適應,制約著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各地、各部門要增強對農村環境保護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切實做好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努力構建富裕、文明、生態、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二、農村環境保護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寧夏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圍繞“清潔水源、清潔田園、清潔家園、清潔能源”的建設目標,以改善農民生產生活環境為主要任務,大力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加大生態環境建設力度,深入開展農村生態建設示范區創建活動,促進農業資源綜合利用,為全面推進農村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創造良好環境。
(二)基本原則。
科學規劃,創新機制。堅持科學規劃,加強組織管理,建立良性運行機制,加快村莊環境綜合治理、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充分考慮資源、環境、人文狀況,根據各地自然、經濟、社會、民俗等實際,山川有別,采用不同的農村環境保護對策和措施,提升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能力。
突出重點,綜合整治。抓住影響農村生產、生活、生態保護的突出環境問題,點面結合,綜合整治。以川區和集鎮、中心村、生態移民村為重點,抓好垃圾處理、飲用水源地保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優先支持農村小康環保試點、黃河金岸沿線村莊及生態移民莊點、塞上農民新居開展環境整治。
政府主導,多元投入。堅持政府扶持、農民主體、社會參與,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和農民投工投勞,逐步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的農村環境建設投入機制。
科技支撐,試點示范。加強農村環保適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發揮科技在農村環保中的支撐作用。綜合應用治理措施,開展生態建設示范區創建活動,先易后難,整體推進。
宣傳教育,公眾參與。注重農村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育農民環保意識。逐步建立和完善公眾參與機制,發揮廣大農民的積極性、創造性,營造全社會參與農村環境保護的濃厚氛圍。
(三)主要目標。到 2012 年,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取得明顯成效,農村環境“臟、亂、差”現象得到有效遏制;農村環境基礎設施不斷完善,農村生產生活廢棄物得到有效處置,面源污染得到控制;農村飲用水源得到保護,農民健康水平不斷提高;生態環境建設取得明顯進展,農村環境監管得到加強,農民環保意識普遍提高,努力把我區建成全國農村環境保護示范省區。具體目標為:
建設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體系,新建 600 處垃圾收集、轉運設施,農村垃圾收集轉運率川區達到80%以上、山區達到40%以上。建設60個重點集鎮(農場)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新建農村飲用水源地100個,農村重點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率達到100%。
建設規?;笄蒺B殖場廢棄物治理與綜合利用示范工程50個,規模化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
加快“一池三改”建設,沼氣入戶率達到40%,秸稈還田、秸稈氣化、飼料加工等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50%。
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普遍推行,糧食主產區測土配方施肥普及率川區達到90%以上、山區50%以上;全面推廣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產地面積達到85%以上。
加強鄉村工業污染治理,農村工業污染治理達標率達到100%。
加快農村生態環境建設,溝、渠、路綠化率達到90%以上,庭院、莊點綠化美化率達到80%以上。
開展農村生態建設示范區創建活動,創建50個自治區級“環境優美鄉鎮(場)”、10個國家級“生態鄉鎮(場)”,建成15個自治區級、5個國家級“園林鎮(場)”,建成50個自治區級、10個國家級“生態村”。
三、突出重點,著力抓好農村環境保護
(一)切實加強農村生活污染防治
加強生活垃圾治理。建設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體系,總結推廣“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置”的垃圾處理方式,提高農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運率和處理率。實行農村生活垃圾定點存放、統一收集、定時清理、集中處置。支持有條件的鄉鎮建設垃圾處理場。偏遠山區按照“統一收集、就地分揀、綜合處理”的方式進行。加大對農村垃圾運輸設備的投入。
加強生活污水處理。實施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示范工程,逐步推進縣域污水處理設施的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城市周邊村鎮的污水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網。中心鄉鎮或村莊采用凈化沼氣池、人工濕地、溝塘等方式處理。居住比較分散、經濟條件較差的村鎮要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處理。人口聚集的村莊要配套建設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防治設施。加強對“農家樂”的環境監管,連片開發的“農家樂”,要建設生活、餐飲污水集中治理設施。
保護農村飲用水源。加強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切實做好農村集中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優先在飲用水源地環境惡化的農村地區、水污染治理重點流域和區域,實施飲用水源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建立和完善全區農村水環境監測網絡,完成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及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評估工作。強化對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環境監管,設置界碑、界樁或圍網,堅決依法取締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保護區。制定飲用水源保護區應急預案,強化水污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確保農村飲水安全。
(二)切實加強農村面源污染防治
加大農藥、化肥污染防治。綜合采用管理技術、工程措施,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扎實做好農業污染源普查工作,準確掌握全區農業面源污染情況,做好農業面源污染的長期監測工作,提高農業面源污染的監測能力。加快農業節本增效技術推廣應用,全面推廣測土配方施肥、病蟲草害綜合防治等技術,積極引導和鼓勵農民科學施肥,使用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
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合理規劃布局畜禽養殖業發展,科學劃定畜禽飼養區域,切實解決畜禽養殖污染問題和住宅與畜禽圈舍混雜問題。規?;B殖場、集中養殖區,必須建設污染集中治理和綜合利用設施。對分散養殖戶,引導科學劃定養殖區,探索有效可利用的辦法進行處理。大力推廣生態化養殖方式。支持企業投資建設畜禽糞便加工或大型綜合利用廠,給予一定的項目資金扶持,提高加工能力,凈化農村環境。
加強農村新能源開發建設。加快農村清潔能源建設,改善農村能源結構,大力發展農村沼氣,綜合利用農作物秸稈,推廣“多位一體”(畜禽舍、廁所、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沼氣、秸稈等)能源生態模式。在農戶分散養殖畜禽的區域,以村為實施單元,集中連片推廣“一池三改”戶用沼氣工程。加快農村衛生廁所建設,改善農民人居環境。集中養殖區域推行秸稈機械化還田、生物能源綜合利用,逐步改善農村能源結構。
加大土壤環境質量監管。認真做好全區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針對不同類型的土壤污染,開展污染土壤修復和治理技術研究,重點抓好重金屬污染土壤及農藥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復。在基本農田保護區、農業示范基地等,創建一批土壤污染綜合治理示范工程。加強土壤監測及監管,嚴格限制糧食主產區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加大對農膜定點收集和綜合利用,推廣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減少地膜對土壤的污染。大力開展農業標準生產,推進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基地建設。
(三)切實加強農村生態環境建設
加強資源開發監管。堅持開發與治理并重,遏制新的人為生態破壞。新開發的礦山、旅游景點等要堅持“誰開發、誰投資、誰治理”,合理劃分開發范圍。環境保護部門要聯合國土、林業、旅游等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實現開發與保護協調推進。
加強生態體系建設。堅持山、水、田、林、路、園統一規劃,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水則水、宜封則封:堅持人工干預與自然修復相結合,進一步做好荒山、荒灘、荒地治理和濕地保護工作,加大工業用材林、特色經濟林、防風固沙林和農田林網體系建設。按照“村莊森林化、溝渠林蔭化、庭院莊園化、農田林網化”的要求,構筑以區域綠化為主體,路域、水系綠化為框架,鄉村綠化美化相配套的帶、片、網相呼應的生態綠化體系。加快生態環境體系建設,提高農村綠化覆蓋率。加快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嚴格控制土壤退化,防止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和土地損毀。
加大農村工業污染防治。優化農村工業布局,強化農村工業污染防治工作,把農村工業發展同小城鎮規劃建設結合起來,加快推進農村分散企業向園區集中,對污染實行集中防治。加強農村環保監管,提高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淘汰污染嚴重的落后的生產能力、工藝和設備;加大農村工業污染治理和技術改造力度。
(四)深入開展農村生態建設示范區創建活動
把生態建設示范區創建作為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載體和有力抓手,以創建“生態鄉鎮(場)”“環境優美鄉鎮(場)”“園林鎮(場)”“生態村”活動為內容,深入實施“清潔水源”“清潔田園”“清潔家園”“清潔能源”的農村清潔工程建設,引導和推動一批基礎條件較好、經濟實力較強、生態環境良好的鄉鎮、村,率先實現“生態鄉鎮(場)”“環境優美鄉鎮(場)”“園林鎮(場)”“生態村”目標,輻射和帶動全區農村生態建設示范區創建活動的全面開展。
四、強化措施,構建農村環境保護良性運行機制
(一)完善農村環境保護規劃。自治區有關部門要盡快組織力量編制《寧夏農村環境保護規劃》和《寧夏村莊環境綜合整治規劃》,建立完善農村環境保護規劃體系。各市、縣(區)要結合實際,圍繞各地農村環境保護建設重點,科學編制農村環境保護規劃。2010 年底前各鄉(鎮)、村全面完成規劃編制。堅持高起點區域布局、高標準建設發展的原則,農村環境保護規劃與農村經濟社會、統籌城鄉、產業發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村莊建設等規劃相銜接、相協調。依據規劃總體要求,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實施細則,進一步分解細化任務,層層落實到部門或單位,確保農村環境保護規劃有步驟、分階段地實施,確保影響農村居民健康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二)創新農村環境保護投融資機制。要切實把農村環境保護作為公共財政支持和保障的重點,建立“以獎代補”“以獎促治”機制,逐年加大對農村環境保護的投入。除自治區環保專項資金20%外,自治區財政每年再安排4000萬元,用于農村環保和整治,并逐步建立投入增長機制,支持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各市、縣(區)要在本級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農村環境保護。積極探索多元化農村環境保潔機制,逐步解決保潔經費不足的問題。按照“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運用市場機制,吸引社會資金參與農村環境建設。鼓勵和引導農民通過“一事一議”投工投勞,參與農村環境整治。改革農村環保設施管理使用方式,實行招投標辦法和財政補助的方式,吸引愿意參與農村環境保護建設的單位、企業或個人承包經營,提高農村環保設施的使用率。
(三)構建農村環保科技支撐體系。在充分整合和利用現有科技資源的基礎上,盡快建立和完善農村環保科技支撐體系。推動農村環境保護科技創新,加強與區內外各大高校及科研院所的聯系協作,加大對人工濕地污水處理、農村廢棄物污染治理和綜合利用、土地修復技術、清潔能源等新技術、新項目的研究推廣,不斷提高農村環境管理水平。研究、開發和推廣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廢棄物綜合利用以及農村健康危害評價等方面的環保適用技術。建立農村環保適用技術制度,加快科研成果轉化,通過試點示范、教育培訓等方式,促進農村環保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
(四)強化農村環境監管體系。建立和完善農村環境監測和監管體系,重點加強縣級環境監測站硬件設施、技術手段和人員隊伍建設。鄉(鎮)要明確一名班子成員分管環保工作,逐步配備環保專職人員。加強縣(市、區)環保部門的環境監管能力和農業環境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提高環境監測、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水平。嚴格建設項目環境管理,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等環境管理制度,按照《“十一五”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寧夏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試點縣(區)目標考核辦法》,加強對市、縣(區)“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的監督管理。禁止不符合區域環境功能、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在農村地區立項。逐步清理搬遷農村地區有污染的企業進入工業園區。加大環境監督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行為。研究建立農村環境健康危害監測網絡,開展污染物與健康危害風險評價工作,提高污染事故鑒定和處置能力。
(五)加大農村環保宣傳教育。通過環保電影進農村、環保張貼畫進農戶、舉辦培訓班、組織文藝演出、發放環保手冊等形式,深入開展多層次、多內容的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廣大農民群眾提高環保意識,樹立生態文明新觀念,形成良好的環境衛生和符合環境要求的生活、消費習慣,自覺保護農村生態環境。健全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公眾參與機制,充分調動農民群眾參與農村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全社會關心和支持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良好氛圍。
五、加強領導,確保農村環境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涉及城鄉人民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各級政府是農村環境保護建設的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農村環境保護能力和機構建設,為推進我區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一)明確工作職責,形成工作合力。創新農村環境管理機制,建立主要領導全面負責的目標責任制,將責任逐級落實到鄉鎮、村,落實到各部門、各單位,不斷強化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措施。環保、發改、農牧、財政、建設、水利、衛生、國土、林業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協調行動,共同做好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努力形成“政府主導、農民主體、部門協同、聯合推進”的環境保護工作機制。
一、總體要求、總體目標和指導方針
(一)總體要求。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建設生態文明和生態市為主線,以污染減排和環境整治為重點,著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快推進環保工作體制創新、政策創新、管理創新、科技創新、文化創新,加快形成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和消費模式,全面加強城鄉環境保護,努力促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為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環境支撐。
(二)總體目標。通過今后三年努力,基本解決目前我市存在的環境突出問題,不斷提高環境質量,確保完成“十一五”環境保護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生態市建設初見成效。
(三)指導方針。堅持以人為本,講求實效;堅持協調共贏,優化發展;堅持統籌城鄉,突出重點;堅持治舊控新,監建并舉;堅持強化法治,綜合治理;堅持依靠科技,創新機制;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二、工作目標
到2010年,實現以下八個方面、二十三項工作目標。
(一)污染減排工作目標
1.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比20*年下降15.1%以上;
2.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比20*年下降15%以上。
(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目標
3.飛云江水質繼續保持目前水平;
4.溫瑞塘河、環城河水質逐步改善,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等污染物濃度比20*年降低10%以上,初步解決河水黑臭問題;
5.市污水處理廠負荷率達75%以上,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60%以上,建成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行政村達到30%以上;
6.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達到72%以上;
7.大力提高村莊綠化水平,村域范圍內的宜林荒山綠化率達95%以上,平原村的村域范圍內以喬木樹種為主的農田林網控制率達90%以上,網格面積在20公頃以下。
(三)工業污染防治工作目標
8.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3%以上,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污水處理廠污泥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置;
9.重點工業污染源實現穩定達標排放,“飛行監測”達標率達80%以上;
10.基本完成浙江省*經濟開發區生態化改造。
(四)農業面源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標
11.完成年存欄豬100頭以上、存欄牛10頭以上畜禽養殖場(戶)排泄物治理,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排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
12.測土配方施肥面積達到23.8萬畝,農藥減量控害增效面積達到10萬畝,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使用面達70%以上,肥料、農藥利用率均提高5%;
13.提升標準農田總體地力,建立農田土壤污染修復示范區,示范區內農田土壤重污染區污染程度降低3%,中、輕污染區污染程度降低5%左右。
(五)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作目標
14.環境統計重點調查企業中占90%以上污染負荷的企業全面安裝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的數據上傳率、準確率均達90%以上;
15.環境監測、監察機構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
16.環境污染突發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明顯提高,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六)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目標
17.森林覆蓋率達到45%,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6%以上;
18.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積38平方公里,廢棄礦山生態治理率達90%以上,完成國、省道邊坡復綠任務,“三沿五區”視線范圍內墳墓治理率達70%。
(七)生態鄉鎮創建工作目標
19.累計新創9個以上省級生態鄉鎮。
(八)環境質量目標
20.地表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70%以上,市本級合格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水質達標率在90%以上;
21.市區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天數大于292天/年;
22.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小于55分貝;
23.廢舊放射源安全收貯率達到100%。
三、工作任務
(一)確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
1.健全完善污染減排工作體系。進一步健全污染減排工作機構,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全面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務。加快建立以統計、監測、考核“三大體系”為主,涵蓋核查、預警、公告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督促企業建立污染物增量、減量、變量等“三量”臺賬。
2.調整優化產業結構促進減排。鼓勵采用清潔生產技術,嚴格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深化印染、造紙、制革等行業污染整治,加大產品結構調整力度,推進產業優化升級,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堅決取締各類污染環境非法場點,騰出環境容量。
3.加快治污工程建設落實減排。加快完善污水處理廠納污管網,抓緊建設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服務范圍內的舊城區、安陽新區、經濟開發區排污管網,加快塘下鎮、汀田鎮、莘塍鎮及上望街道的污水管網建設,市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后實際處理量在1年內不低于設計能力的60%,三年內不低于設計能力的75%。加快建設飛云江沿江鄉鎮污水處理工程,中心鎮建設污水處理廠,重點工業鎮和其他鄉鎮建設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其中馬嶼鎮于2009年建成污水處理廠并投入使用。建立鍋爐設置聯合審批制度,鼓勵使用清潔能源,嚴格控制新增燃煤鍋爐,“十一五”后三年規模以上用煤企業的原煤消耗量削減9%,全面實施4噸以上燃煤鍋爐脫硫設施建設,至2010年建成1-2個集中供熱工程。
4.嚴格監督管理確保減排。強化源頭管理,嚴格總量控制。加大環境行政執法力度,嚴查違法排污行為。加快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設備安裝與聯網工作,建立健全在線監測監控設施運行管理制度,市在線監控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促進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率和污染物排放達標率的提高。
(二)加大水環境保護力度。
1.深入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組織實施飛云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干流水質滿足水環境功能區要求。編制實施瑞平塘河水污染防治規劃。實施《*市溫瑞塘河(環城河)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全面落實溫瑞塘河、環城河綜合整治工作任務。到2010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等污染物濃度比20*年降低10%,初步解決河水黑臭問題。
2.切實保障飲用水源安全。強化飲用水源地和集雨區的生態保護、綠化工作。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監管,堅決取締水源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嚴防養殖業污染水源,禁止在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從事網箱、圍欄養殖,禁止向庫區及其支流水體投放化肥和動物性飼料。健全合格飲用水源保護區安全預警機制,完善飲用水源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三)深化城鎮環境綜合治理。
1.提高生活垃圾和其他固廢無害化處理水平。加強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體系建設,推進生活垃圾資源化集中處置;抓緊抓好垃圾焚燒發電廠等項目建設,力爭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全面達到無害化處理標準,全市垃圾收集處理率達95%以上。編制實施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規劃,2010年前建成固體廢棄物收集中心及社區回收點,大力推行工業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置,污水處理廠污泥實現無害化處置。
2.加強城市大氣和噪聲污染防治。制訂并實施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規劃,2010年前建成城市機動車尾氣監測體系;嚴格執行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在機動車銷售、上牌、年檢、維修、淘汰等各個環節,采取切實有效的監管和防治措施。繼續鞏固和擴大“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重點防治交通噪聲、娛樂業噪聲。
(四)加強鄉村環境保護工作。
1.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與污水處理廠截污管網臨近的行政村,要加快推進生活污水截污工程建設,實現城鄉生活污水一體化處理;不具備截污納管條件的行政村,結合生態村創建,因地制宜建設獨立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有效處理農村生活污水。到2010年,建成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的行政村達到30%以上。
2.全面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處置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村規民約,建立健全“村居清掃收集、鄉鎮集中待轉、市轉運處理”的垃圾收集處理系統,完善設施建設、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確保人員、經費到位。新建、改建一批垃圾中轉站,已建成的中轉站確保正常運行。
3.開展“清水河道”建設和河溝池塘整治。繼續對主要骨干河道、平原河網開展清淤、疏浚、清障、保潔、生態護岸等綜合治理;科學調度水資源,修復改善河道自然生態;疏浚淤積嚴重的河溝池塘,建立農村河溝池塘長效保潔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水體自凈能力。到2010年,完成農村河溝疏浚整治任務,河溝池塘水面面積不低于現有水平。
4.大力提高村莊綠化水平。加大扶持力度,深入開展綠化示范村創建活動。積極推進村莊道路、水體沿岸和庭院綠化,加強農田林網建設與改造,加快實現村莊和村居周邊環境綠化美化。到2010年,創建溫州市級綠化示范村30個以上、省級綠化示范村15個以上,村域范圍內的宜林荒山綠化率達95%以上,平原村的村域范圍內以喬木樹種為主的農田林網控制率達90%以上,網格面積在20公頃以下。
(五)繼續推進工業企業污染防治。
1.加快解決環境污染突出問題。著重整治區域性、行業性污染,建立重點污染問題限期整治制度,著力解決一批污染嚴重、群眾意見大的環境突出問題。鞏固電鍍、熔煉、廢塑料洗滌加工業污染整治成果,堅決取締小制革等非法場點,建成電鍍園區,完成酸洗業專項整治,開展鍛壓、廢舊橡膠加工業的污染整治,實施餐飲業治理。
2.強化排污總量控制工作。嚴格環境準入制度,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保法律法規、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區要求、選址和布局不合理、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從嚴控制新污染源。加強和規范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建設項目“三同時”實行全過程監管,確保嚴格執行和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
3.繼續加強環境日常監管。加強重點污染源企業日常監察工作,繼續開展“瑞劍”環保專項行動。強化限期治理,采用污水處理新工藝,深化“治污再提高”工程,依法關停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企業。加強放射源監管,強化許可制度,及時安全收貯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嚴禁排污單位無證或超標、超總量排污。繼續開展環保信用等級管理,不斷完善評定程序,并將評定結果與金融信貸、產品出口、企業上市以及企業參與的各種評比評定掛鉤。不斷完善環境隱患排查、化解和環境投訴調處機制,防止發生因環境問題引發的重大事故和。加強環境監測、監察能力水平建設,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
4.加快發展循環經濟。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全面完成重點排污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對超標、超總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加快工業園區生態化改造工作,完成浙江省*經濟開發區生態化改造。著力構建合理的資源綜合利用體系,在生產環節和資源重復利用上降低消耗、減少污染。加快技術改造和自主創新,加大技改投入力度,淘汰落后工藝、技術、裝備,大力推廣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加大對污染減排、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等方面關鍵技術攻關力度,積極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節能減排技術創新與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建設。
(六)全面推進農業面源和土壤環境污染防治。
1.繼續深化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嚴格執行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規定,控制散養密集區飼養量,限期關閉、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新建規?;笄蒺B殖場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積極推進畜禽業布局調整,加快推進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深度治理,建立畜牧生態養殖示范小區。
2.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污染防治。組織開展水產養殖污染調查,依據水體承載能力,科學確定水產養殖方式,嚴格控制水庫、湖泊網箱養殖規模;推進生態漁場(塘)建設工程,建設高效生態、有機水產養殖基地和健康養殖示范區。
3.大力開展化肥農業污染防治。積極推行測土配方施肥和減量增效技術,引導農民科學施肥,減少農田化肥氮磷流失;鼓勵開發使用有機肥等新型高效肥料,引導和鼓勵農民使用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病蟲草害綜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準施藥等技術。積極推進秸桿綜合利用,到2010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
4.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建立土壤污染調查建檔、監測和修復制度,開展土壤生態修復綜合試點,加強對農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生態保護,建設5個“沃土工程”示范區。到2010年,確保全市土地退化指數小于15。
(七)積極推進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1.嚴格控制排海污染總量。嚴格執行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因建設項目確需調整區劃的,必須從嚴把關,符合相關條件。探索建立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加強陸域污染源入??刂?。全面清理入海排污口,嚴格執行持證排污制度,確保達標排放。新建入海排污口必須依法辦理行政許可手續。
2.大力推行海洋生態養殖模式。統一規劃近岸海域和灘涂利用,合理布局水產養殖。加強海洋保護區、漁業資源增殖區建設,嚴禁在自然產卵區和重要漁業水域布局污染項目,加快推行生態養殖模式。
3.嚴格涉海工程環境監管。完善港口、碼頭、船舶排放油類、化學品、垃圾及生活污水的接收和處理設施,加強造船業、拆船業的環境監管。強化涉海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對可能造成海域生態環境破壞的項目實施環境影響后評估??茖W控制海岸和海上作業風險,有效防止船舶溢油、泄漏等污染事故發生。
4.加強海洋生態環境監測和赤潮災害預警能力建設。加強重點入海污染源監測,建立重點港灣和生態脆弱區監測體系,實施重大涉海工程生態環境影響跟蹤監測。完善赤潮監測系統,建立赤潮災害應急響應機制。建立健全跨區域、跨部門的海上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體系,提高應對海上環境事故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
(八)深入開展生態修復和生態創建工作。
1.進一步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落實礦業產業政策,加快調整礦業結構和布局,減少礦山數量,促進規模化開采。完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備用金制度和“以獎代補”制度,推進綠色礦山創建工程,最大限度減輕礦山開發對生態環境的污染與破壞。加快推進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與修復,特別是露天開采礦山的邊坡整治和復墾、復綠及景觀修復。
2.積極開展交通干線生態保護與修復。加強交通工程水土保持和棄土方治理。采取生態修復措施,推進綠色通道建設。到2010年,力爭形成帶、網、片、點相結合,層次多樣、結構合理、功能完備的綠色交通長廊。繼續開展“青山白化”專項治理,全面推行生態葬法。
3.加快生態林建設。全面推進生態公益林和沿海防護林建設,加強濕地保護,促進城鎮、平原綠化和水系生態環境建設。進一步提高重點公益林林分質量。到2010年,闊葉林和針闊混交林的比重達到50%以上。
4.加快推進平原承壓地下水禁限采和封井工作。地下水禁限采地區要加快地表水廠和管網設施建設,積極推進城鄉統籌的區域一體化供水。加強執法檢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及時查處違法開挖新井的行為。2010年底前,除按規定保留必要的戰備井、回灌井和監測井外,全面封堵現有的承壓地下水井。
5.深入開展區域性生態創建活動。積極推進生態村、生態鄉鎮創建活動。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注重生態創建實效,嚴把生態創建考核驗收關。到2010年,累計新增創建9個以上省級生態鄉鎮。
6.廣泛開展社會化綠色系列創建活動。按照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繼續開展綠色企業、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綠色醫院、綠色飯店、綠色家庭等創建活動,開展保護母親河系列活動,建立多層次的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平臺,不斷擴大公眾參與面。積極探索社會化的生態創建機制,充分發揮環保民間組織、志愿者隊伍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從源頭解決環境問題。加快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積極發展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小、經濟效益高的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加快運用現代技術改造提升傳統制造業和服務業,努力形成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產業體系。定期更新高耗能、高污染工藝、技術、設備和產品的淘汰目錄,嚴格執行落后生產能力限期淘汰制度。
(二)實施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嚴格環境準入政策。全面實施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嚴把環境準入關。規劃確定的禁止準入區,要依法實施強制性保護;限制準入區,要堅持保護優先,嚴格限制工業開發和城鎮建設規模,禁止新上高污染工業項目,適度發展先進制造業,鼓勵發展生態農業和現代服務業;重點準入區,要在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要求、確保完成污染減排任務的前提下,優化布局,有序推進產業發展和城鎮建設;優化準入區,要依據環境容量,調整優化城鄉布局和產業結構,確保環境功能達標。
(三)繼續強化環境法治,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堅持依法監管,加大環保執法力度,更多地采取環保專項行動等突擊性的執法方式。嚴格落實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部門聯合執法和重點環保案件移送督辦機制,通過責任追究等措施,加大環境執法監察力度。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進一步加強企業環保管理,提高企業環保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等社會監督的作用,鼓勵社會各界監督生態環保工作。
(四)完善環保基礎設施,提高污染集中控制能力。按照城鄉統籌的要求,完善城鄉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業廢水、工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污泥等集中處理設施。加快推進城鄉環?;A設施建設和運行的一體化、標準化。深化環?;A設施建設和運營體制改革,鼓勵社會資本特別是專業性公司參與環?;A設施建設和運營。切實加強運行監管,實行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評估制度,將評估結果作為核撥污水處理費的重要依據。
(五)完善監測監控體系,提升環境監管水平。強化環境自動監測監控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完善省市縣三級聯網、全天候實時監控的現代化環境監管網絡。充分發揮自動監測監控數據在環境執法、環境統計、總量核算和環境科研等方面的作用。完善海洋環境監測體系,提高海洋環境監測預報能力。加大農村環境監測力度,重點加強土壤、主要農產品基地的環境質量監測。新擴建項目的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設施作為環?!叭瑫r”的重要內容。
(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切實保障環境安全。完善環境應急指揮體系,建立環境安全預警預測系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決策系統和環境污染應急處置及信息傳輸系統。以保護飲用水源為重點,建立固定污染源排查機制,強化化學品運輸等流動源的污染事故防范和應急措施。加強環境應急裝備建設,不斷強化應急技術儲備。加強特征污染因子、飲用水源有機污染物的分析監測裝備建設,提高分析監測能力。
(七)加強環保科技建設,提高科技支撐能力。加大環??萍纪度?,充分發揮科研機構、企業和行業協會等各方面力量在環保科研中的作用,深化產學研合作,加快推進環保科技創新,著力提高污染治理與防治技術及其產業化水平。大力培養引進環保科技人才,不斷提高環??蒲腥藛T和技術成果推廣隊伍的整體素質。
(八)加快發展環保產業,提升環保專業化水平。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以資源綜合利用、環保設備制造業、環??萍甲稍儭h保“第三方治理”為重點,形成一批環保產業企業。完善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市場的相關政策,積極推行污染設施專業化運營。加快培育環保咨詢業市場,在建設項目決策和污染治理工程實施中推行咨詢報告制度。
(九)健全完善環保經濟政策,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建立健全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和土地等經濟政策,加快完善企業環保信用等級評價、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生態補償、排污權交易等制度。把環保信用納入到企業信用信息查詢系統,作為企業資信評價的重要依據;嚴格信貸環保要求,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擴張;積極探索排污權交易機制,優化環境資源配置。健全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統籌區域協調發展。
去年以來,揭陽市環保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水污染勢頭得到遏制,空氣質量持續優良,執法成效顯著提升,得到了揭陽市委、市政府和廣東省環境保護廳的肯定。一年來,揭陽市開展了哪些工作?又取得了哪些突破?未來將從哪些方面努力?記者近日專訪揭陽市環境保護局局長張敏生。這位上任剛滿一年的局長,對環保工作又有哪些心得體會呢?
問:在擔任環保局長的一年多時間里,您對環保工作有什么樣的體會?
答:去年3月份,我正式到環保局工作,至今剛滿一年。回想過去一年的工作,我概況為五句話:加強學習,明確方向;深入調研,摸清底數;厘清責任,齊抓共管;以打促建,夯實基礎;建立機制,形成長效。
h保很專業,這一年我一個主要工作就是學習,然后明確工作方向。另外,要做好環保工作,還必須摸清污染的家底。這一年,我們通過深入調研,對揭陽市的污染底數有了比較清楚的掌握,例如,我們對城市風險點危險源輻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隱患等開展了大排查,全面清理整治環境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全市一共清理整治了3760個項目。
環保工作千頭萬緒,牽涉部門廣,一年來我們的一個重點工作就是把責任厘清。“誰家的孩子誰負責抱走?!必熑畏智宄瞬拍軌蛐纬升R抓共管的局面。例如我們厘清環保職責分工,出臺揭陽市環保領域問題法定途徑清單,去年群眾投訴案件處理率達到100%。
執法工作無疑是我們一年來的一個亮點,2016年全市立案環境案件403宗,罰款金額2171.67萬元,關停企業293家,實施按日連續計罰案件5宗,實施停產限產案件43宗,實施查封扣押案件176宗,移送行政案件50宗,拘留216人,移送涉刑案件72宗,刑拘263人,逮捕148人。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數,查封扣押案件數等,都是名列全省前茅,得到了省廳的充分肯定。
我市還在全省率先出臺了《揭陽市落實環境保護管理職責實施方案》,明確地方黨委、政府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建立了市直37個部門環境保護職責清單;出臺《揭陽市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印發《關于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督查落實機制的通知》,強化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的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職責,加強督查追責;出臺《揭陽市網格化環境監管劃分方案》,建立“市級督查督辦、縣(市、區)級監管執法、鎮村巡查協助”的監管模式;制定《揭陽市環保局關于〈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的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進一步規范我市環境行政處罰行為。
環?;A設施建設全面鋪開,我市按照“整治存量、遏制增量,還好舊賬、不欠新賬”的思路,實施環?;A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快馬加鞭補齊“十二五”期間沒有完成的項目,特別是日處理規模共計13.5萬噸的9座PPP污水處理設施,去年全面開工上馬,目前進展順利,建成后全市污水處理能力將大幅提升。
問:水污染防治工作是揭陽環保工作的重點任務,特別是榕江、練江的整治,一直受到外界的關注,目前進展如何?
答:去年來,在市委市政府正確領導下,在各地各部門努力拼搏下,榕江、練江水質明顯改善,榕江北河國考龍石斷面水質上升1個類別、由劣Ⅴ類提升至Ⅴ類,榕江南河穩中趨好,特別是三洲段、引榕干渠去年12月以來水質保持Ⅱ至Ⅲ類,練洋山橋斷面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濃度比2015年下降33%~65%。我們成立了以市委書記為組長的水污染防治協作領導小組,完善調整市環委會,升格練江整治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充實基層環保辦,并出臺市“水十條”、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黑臭水體整治、畜禽養殖清理整治等一攬子方案,統籌謀劃推進榕江、練江污染整治。下大力嚴整工業污染源,關停取締小涼果廠40余家,完成80家涼果加工企業配套治污,建成鳳江84個涼果污水集中處理點;取締非法電鍍企業270多家,基本實現榕江流域無電鍍;關停無牌證印染企業150家,強化72家有牌證印染企業在線監管。著力推進榕江、練江流域河涌整治,不惜一切代價凈化毛細血管,重點加快推進榕江南河三洲攔河壩以上8條重污染河涌整治,目前4條完成整治目標,4條正在推進;練江啟動流沙新河、流沙中河綜合整治等6個重點工程;出臺黑臭水體治理工作方案,以PPP形式全力推進建成區5條黑臭水體整治。針對“環保設施嚴重不足”問題,我市千方百計籌集資金,加快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著力補齊環?;A設施短板。同時,針對飲用水源超標,履行環境監管職責不到位、非法盜采河沙、礦產資源等問題,追責問責一批干部。
問:2016年,全省空氣質量排名中,揭陽排第15名,相比之前有所提升,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面,我們突出聯防聯控,巡查督查。聯合有關部門開展露天焚燒、廢氣排放等環境執法,配合市政府督查室開展大氣整治督查。開展禁燃區高污染燃料鍋爐專項整治,全年淘汰或改用清潔能源134臺。強化機動車污染控制,將高排放機動車限行區域從建成區面積的15%提高到42%,對進入限行區域的“黃標車”實施電子抓拍并依法處罰,全年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9521輛,超額完成年度任務。在全省率先出臺《揭陽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并將于5月1日起施行。
我市空氣質量6項指標中,其他5項均達標,但PM2.5尚未達標。今年,我們將以整治PM2.5為重點,編制《揭陽市大氣環境質量達標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靖海電廠1至4號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禁燃區內37臺、非禁燃區內254臺燃煤鍋爐整治任務。完成省級3家、市級161家重點VOCs排放企業綜合整治任務。繼續加大力度開展大氣污染現象巡查,嚴厲打擊露天焚燒垃圾、秸稈行為,開展餐飲油煙污染治理。組織實施揚塵條例,全面抑制工地、道路、碼頭揚塵。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確?!包S標車”及老舊車完成省下達的淘汰任務,環保標志發放率80%以上,抓緊推進“揭陽市機動車環境管理綜合業務平臺”建設,定期對全市機動車檢測站開展監督檢查。
問:接下來,揭陽的環保工作重點將從哪些方面開展?
答:今年,我們將堅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再接再勵,繼續攻堅,以我市第六次黨代會提出的“堅定不移推進綠色發展”為行動指南,按照“一打二建三管四治五問責”的工作思路,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扎實推進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動,深化總量p排,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嚴控危險廢物轉移處置,全力將環保工作做為全市國計民生的重中之重來抓,堅決打好環境保護攻堅戰。
其中,水污染防治既是我市環保工作的重點,也是難點,我們將全力組織實施“水十條”,盡快制定榕江、練江未達標水體治理方案,確保榕江南河、北河水質持續向好,練江水質持續改善。我們將不遺余力推進“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年”三年行動計劃,掛圖推進126個重點治污項目,建立督查督辦制度,動態掌握進度,對滯后的及時進行提醒、預警和通報。按照“河外截污、河內清淤、中水補給、生態修復”原則,統籌推進榕江東湖、龍石斷面以上55條和練江流域8條河涌綜合整治。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推進農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全覆蓋,強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起草出臺《榕江水質保護條例》,以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榕江水質。
環境執法打出實效,加強引榕干渠兩岸的清理整治,封堵干渠所有排入口。加強對榕江、練江、楓江流域環境監管,借全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契機,以村為單位,進行拉網式、地毯式排查,建立污染源檔案庫,實施分類整治。保持嚴打狠打高壓態勢,堅決取締無牌無證污染企業,下大力監督和嚴管有牌有照企業,“零容忍”打擊偷排、漏排、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
進一步強化責任追究,今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環保問責力度將有增無減、不斷加深,將由市紀委、組織部和環保局聯合開展年度考核檢查、下沉督察和飛行暗訪,特別是“河長制”考核,市將直接考核到鄉鎮一級,實行一票否決。
一、我市農村環境保護存在問題
1、農村基礎設施較差。當前我市農村建設缺乏強有力的規劃指導,歷史上形成的散亂的自然村布局還未打破,村鎮公用設施投入不足,建設水平不高,農村基礎設施和環境面貌亟待改善。多數村莊沒有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設施,生活垃圾無法實現統一收集、統一轉運、統一處置,生活污水直接排入環境現象較為普遍,農村環境“臟、亂、差”現象仍然十分突出。
2、農業面源污染依然嚴重。農業面源污染主要體現在農藥、化肥、地膜等農用資料的大量使用和禽畜糞便的隨意堆放。一是化肥使用污染。由于缺乏科學指導,農民在施肥過程中只重數量不重質量,化肥施用遠遠超過發達國家所規定的標準上限,不僅造成了土質變差、土壤污染,而且流失的化肥還加劇了湖泊和海洋等水體的富營養化。二是農藥使用污染。當前農藥使用品種較多、亂、雜,使用量較大,其中不乏高度農藥的使用,除30%~40%被作物吸收外,大部分進入了水體、土壤及農產品中,使自然環境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農藥污染破壞生態平衡,威脅生物多樣性。三地膜使用污染。隨著地膜和反光膜的反復應用,許多殘膜因破碎無法清理而殘留在土壤中,殘膜不能腐爛分解,越積越多,造成農田固體廢物污染,導致農作物減產。四是畜禽糞便污染。我市農村畜禽養殖分布較廣,數量較多,大部分養殖場缺乏必要的污染治理設施和污染防治措施,致使禽畜糞便隨意露天堆放。特別是夏天或者雨天,糞便產生氣味和臭水,嚴重影響農村環境衛生,使廣大群眾苦不堪言。
3、農民環境保護意識淡泊。農民是農村環境治理工作中的主力軍,由于我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普遍落后,廣大農民群眾環保意識比較淡漠,對科學、安全、文明的生活生產方式不予重視,污染防治和廢物綜合利用沒有落實在日常生活與生產中。
二、關于解決農村環保問題的建議與對策
農村環保工作是生態環境保護一項重要內容,是改善村容村貌、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推進新農村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因此,我市農村環保工作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目標,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農村生產和生活環境、培育農村生態文明、促進城鄉和諧發展為目標,加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力度,不斷推進農業生產方式和農村生活方式的轉變。
1、各部門要形成合力。農村環境保護具有點多面廣、基礎薄弱、職責分散、情況復雜的特點,僅靠某一個部門推動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上下聯動,各部門分工協作,全社會共同參與,才能形成工作合力。市委、市政府要將環境質量變化和環境保護工作列為對各級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不斷加大考核力度,為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提供可靠的領導和組織保障。環保局將進一步發揮統一協調和監管職責,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與合作,適時將農村環境保護與發展生態農業、鄉村旅游、實施清潔工程、安全飲水工程、發展戶用沼氣、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各種形式的創建活動有機結合起來,將環境保護的要求滲透在其中,切實把農村環保工作抓實抓好。
2、加強農村環保宣傳教育。環保宣傳教育是一項長期而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對農村而言,更是難度很大、任務艱巨。環保局要從農村的特點和需求出發,制定宣傳培訓計劃,加強農村環保知識義務教育,不斷創新宣傳方式和工作方法,力求在宣傳的廣度和深度上有所突破,切實提高全市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和環境保護意識,真正讓環保知識和環保法律法規進村入戶,讓廣大群眾參與到環境保護中來,變被動為主動,積極維護自身的環境權益,積極配合鄉鎮各級政府的工作,并對政府的工作進行監督,確實發揮主人翁的作用,從而加快農村環境保護的步伐。
3、控制農村面源污染。農村面源污染不僅對河水水質造成負面影響,而且損害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具有量大、面廣、難以防控和持續升高等特點,目前尚未引起人們的足夠重視。要解決農村面源污染問題,必須加強農村面源污染控制工作的指導和引導,改進傳統施肥方式,加強化肥農藥的用量控制,禁止銷售和使用有機磷等高毒高殘留農藥,鼓勵和引導農民使用農家肥、有機肥料及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和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積極推進無公害農產品、綠色農產品和有機農產品基地建設。要積極引導農民科學使用農膜,自覺撿拾殘留廢舊農膜,鼓勵農民使用可降解地膜。加大對廢舊地膜、反光膜加工企業扶持力度,積極為其提供一些減免稅等優惠政策或給予必要的資金扶持,從而使其擴大企業生產規模,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提高收購價格,充分調動加工企業和農民的積極性,逐步形成使用--回收--加工--再利用的良性循環。要按照《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要求,加強對規?;笄蒺B殖場的環境監管,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嚴禁在飲用水源地、輸水河道附近建設畜禽養殖場。要以規?;?、標準化畜禽養殖場建設為突破口,加快分散養殖向規?;?、專業化養殖轉變,實現規?;笄蒺B殖糞污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減少環境污染,促進畜禽養殖業健康發展。
4、抓好農村污染防治工作。今年是“十二五”開局之年,我市減排任務依舊艱巨,抓好農村污染防治工作對完成我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一是要發揮鄉鎮污水處理廠的減排作用,加快完善污水管網配套建設,確保已運行污水處理廠穩定達標,切實改善農村水質。二要嚴格執法,解決農村環境問題。繼續深入開展打擊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將行動觸角向農村進一步延伸。加強工業企業的環境監管,堅決防止發達地區和城市淘汰落后企業向農村轉移,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企業在農村死灰復燃。嚴把項目審批關,對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項目一律不批,對新建項目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過程進行監管,確保治污設施按環評要求設計、施工、投運,對擅自改變治污方案或未建治污設施的項目,一律責令停工,依法進行處罰。
近年來,光澤縣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確立了“生態立縣”戰略,緊緊圍繞“中國生態食品城”要求,堅持把生態建設作為一項關乎未來發展、造福子孫后代的希望工程,一項百姓擁護、全民積極參與的民生工程來抓,全縣生態環境質量持續保持優良,成為全省首批列入“國家生態保護與建設示范區”的5個縣市之一,并入選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2016年10月獲得國家級生態縣命名。在此基礎上,光澤縣積極開展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創建工作,經過3年的鞏固提升,目前我縣各項指標全面達到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建設要求。現將光澤縣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堅持保障先行,夯實創建基礎
(一)健全組織領導機制。成立了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縣委副書記和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環保、財政、國土、農業、林業、水利等相關部門和各鄉(鎮)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將生態文明示范縣建設的重點工程、任務和建設指標逐一分解落實到各成員單位,為生態文明示范縣創建工作的順利推進提供了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健全規劃引領機制。本著科學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則,通過深入調查研究、反復論證,我縣編制印發了《福建省光澤縣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規劃(2016-2020年)》,對生態文明示范縣建設進行了嚴密細致的定位和劃分,明確了創建國家生態文明示范縣的總體目標任務及建設重點。
(三)健全全民參與機制。為充分調動全縣上下圍繞創建、投身創建、參與創建的積極性,我縣采取層層動員、層層造勢的方式,利用電視、報刊、網絡、手機短信等媒體和平臺,以“世界環境日”、法制宣傳月和創建“綠色學?!?、“綠色社區”、“綠色基地”為契機,廣泛宣傳生態文明創建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基本條件、方法步驟,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以上舉措有效增強了廣大群眾的生態意識、環保意識,提高了干部群眾對生態文明示范縣建設的知曉率和參與率,在全縣上下形成了“生態文明建設人人有責,生態文明創建人人參與”的濃厚氛圍。
二、堅持全面推進,強化創建舉措
(一)突出綠色產業,發展生態經濟
1.生態食品業加速擴張。2018年成功舉辦第二屆中國(武夷)生態食品博覽會暨生態食品產業發展之路研討會,在同行業率先制定生態食品團體標準,成功創建國家畜牧業綠色發展示范縣,生態食品公共品牌效應加快顯現。圣農集團邁向更高質量發展,肉雞飼養規模繼續領跑亞洲,圣農第二祖代種雞場、圣維獸藥疫苗、肉雞加工五廠等一批項目加快推進,圣農首次上榜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實現新突破。中藥材產業發展迅速,承天金嶺藥業成為全省首家中藥配方顆粒試點生產企業,與世界500強企業中國醫藥集團合作共建福建(光澤)中藥產業園,中藥炮制生產項目順利投產。其他特色食品產業加快發展,“武夷山”礦泉水連續三年入選廈門“9·8”投洽會唯一指定用水,現代漁業產業園項目進展順利,武夷瑞泉山泉水加工項目穩步推進,酒、茶、油、糧等精深加工規模不斷擴大,2018年規模以上食品企業實現產值94.2億元,增長18.8%。
2.產業支撐逐步顯現。認真落實南平市綠色產業發展行動綱要和“七大產業”規劃,現代農業繼續領跑,生物產業厚積薄發,健康養生產業欣欣向榮,先進制造業、旅游產業穩步推進,數字信息、文化創意產業從無到有,2018年綠色產業實現產值103.89億元,增長18.9%。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實施綠色產業重點項目20項,總投資124.83億元;推動企業技改升級,4家省級工業新增長點企業新增產值15.85億元。推進園區開放開發,金嶺污水處理廠建成,園區基礎設施更加完善,新入駐企業9家,綜合發展水平評價在省級開發區中居全省第9位、全市第1位。
(二)開展綜合整治,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1.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
一是全面落實“河湖長制”工作。實行“雙河長”制,由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掛帥,抽調相關部門19位業務骨干作為專職人員,全縣共有縣、鄉河長、副河長40名。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電魚、毒魚和采砂等各類破壞生態環境行為。二是推行“綠水維護補償”機制。16座流域水質自動監測平臺已投入運行,實現水質監測數據24小時聯網傳輸和預警,2018年底根據水質監測結果對各鄉(鎮)管水護水履職情況進行考核。這項新機制推行以來,充分調動了全縣上下管水護水積極性,有效促進了流域水質的改善,也多次得到上級的充分肯定,并被央視一套、人民日報等主流媒體多次報道。三是強化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進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二期改擴建項目建設,建成投運后污水日處理能力提高至3萬噸,將極大提高我縣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加強城市污水管網建設和日常管護,全縣生活污水處理率達95.5%。四是強化飲用水源保護。深入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專項檢查行動,對上級通報的飲用水源地環境問題,分解下達至有關鄉(鎮)和部門,逐一落實、整改到位。完成西溪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隔離防護網修復、警示牌設立和監控安裝,完成全年飲用水源水質監測。開展飲用水源及備用水源地保護區調整和劃定,肖家坑水庫飲用水源及供水管網已全面完成,并實現城區供水。五是加強企業廢水污染治理。督促中聯紙業投入近300萬元完成造紙廢水深度治理,加快推進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目前和順工業園、金嶺工業園工業廢水均實現污水集中處理。
2.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
一是開展燃煤鍋爐提升改造。2018年完成圣農飼料五廠25噸燃煤鍋爐集中連片供熱項目,配套脫硫、脫硝和在線監控設施,取締原有4臺燃煤小鍋爐,實現圣農飼料四、五廠連片供熱。中聯紙業、佳和紙業完成鍋爐技改,新上布袋除塵及脫硫設施,澤農生物完成生物質小鍋爐改造,確保鍋爐廢氣達標排放。二是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全面排查全縣范圍內油氣污染排放情況,督促加油站配套油氣污染治理設施。目前,全縣17家加油站已全面完成油氣回收裝置安裝使用工作,13家加油站完成地下油罐防滲改造工程。三是實施工業廢氣污染整治。整治“散亂污”企業,2018年共查處萬桂榮塑料加工廠、一枝花有機肥廠、上官石材店、萬順石材店和春成雞毛加工廠等5家涉及“散亂污”廢氣排放企業,并全部關閉取締。督促圣農及下游產業鏈10余家重點企業投入5000多萬元,對運輸、倉儲、生產、治污等環節異味開展全過程治理,有效減輕我縣城區及周邊空氣中異味。同時,圣農小鎮和城區兩座惡臭氣體自動監測站建成投用。四是整治城市面源大氣污染。開展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整治行動,督促武林路和火車站重點區域23家餐飲店配套油煙治理設施,推行聯審會商機制,督促新開辦的120余家餐飲店按要求完善油煙治理設施。加強建筑施工揚塵監管,全面排查在建工程項目,督促落實洗車臺、噴淋和霧炮機等抑塵設施,規范渣土清運。同時,加大城市道路保潔力度,嚴控道路揚塵污染。五是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優化調整交通運輸結構,積極推進傳統燃油公交車更新,2018年更新22輛新能源公交車,全縣88輛出租車輛已全部更換為油氣雙燃料動力車型,進一步減少尾氣排放。建成機動車尾氣自動檢測站,推進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工作,貨運車輛的年檢、年審和環檢實施“三檢合一”, 嚴厲查處柴油貨車等機動車超標排放行為。
3.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
一是推進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積極配合市環保部門完成3家重點企業用地調查和信息采集。根據省廳要求,協助閩北地質大隊完成全縣29個農用地土壤采樣點位核查和25個點位水稻采樣送檢,完成率達100%。二是嚴格控制農藥化肥使用。制定了《光澤縣化肥使用量零增長減量化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2年)》和《光澤縣農藥使用零增長2018年工作方案》,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融合等技術,有效減少化肥和農藥使用量。三是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業危險廢物方面,縣污水處理廠、圣農公司、美迪化工及凱圣生物質發電等4家公司和縣環境監測站及疾控中心實驗室都已按要求做好危廢暫存與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醫療廢物監管方面,轄區內159個醫療機構及保留的16家養豬場醫療廢物均按要求做好暫存與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處置,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規范化處置率達100%。
(三)注重建管并舉,提升城鄉生態品質
1.城市品質更優越。“水美城市”建設點線鋪開,新增梅樹灣、砂坪溪、西溪、和順片區濱水景觀帶5公里,水城交融的生態線加快形成。特色小鎮建設走在全省前頭,實驗小學圣農分校投入使用,衛生院、派出所、游客服務中心完成建設,停車場、路網等基礎設施加快推進,上榜“中國特色小鎮50強”。市政便民體系更加完善,2018年北溪水廠投入使用,改擴建老舊供水管網8公里,新增公共停車位207個、公廁6座;新改建城市道路10公里,砂坪溪南路實現通車,中山南路、坪山路“白改黑”有序實施,新汽車客運站完成主體工程建設。城市面貌明顯改善,中山臺公園加快建設,城市綠地系統進一步提升;城區環境衛生保潔擴面提質,“隨手拍”廣泛使用,群眾參與城市建設管理的積極性不斷提高,成功創建省級文明縣城、省級森林縣城。
2.鄉村治理深入推進。持續推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深入開展移風易俗專項行動,“生日宴”問題專項治理經驗在全市推廣。加強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深化“萬人保潔”機制,試點推行生活垃圾常態化治理,2018年新改建三格化糞池2100戶、農村公廁14座,10個村通過省級“千村整治、百村示范”驗收,農村住房規劃建設管理經驗在全省推廣。全縣7個涉農鄉鎮獲得“國家級生態鄉鎮”稱號。全縣有省級以上生態村45個、市級生態村39個,市級以上生態村占全縣行政村的98.8%。
(四)積極改革創新,生態建設成效顯著
改革實踐富有成果。貫徹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深化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工作,在全省率先建立自然資源資產大數據平臺,改革經驗成效受到中央深改辦、國家審計署、央視等國家機構和新聞媒體的高度關注。率先建立“綠水維護補償”機制,推行全流域水質考核管理,從源頭保護水資源成為全縣共識。完成全國首個縣域生態文明建設水利總體方案編制,特色水文化品牌加快樹立?!昂娱L制”組織網絡覆蓋全縣大小河流,構建起科學嚴格的水管理體系。入選全國唯一“無廢城市”試點縣。
三、堅持鞏固深化,拓展創建深度
一是壯大規模促集聚。突出做強做優生態食品產業,促進生態食品產業與“七大產業”互促共融,著力構建富有活力的綠色產業體系。整合優勢資源,探索推進生態食品產業發展協作,加快打造集生態食品展示、交易、科研、檢測、物流等功能于一體的區域性綜合交易平臺,促進生態食品產業“品質化、品牌化、多元化、快捷化”。按照全產業鏈標準化的理念,加快發展現代綠色農業,支持圣農繼續擴大有效投資,提升肉雞深加工比率和熟食品產能,加快圣農第二祖代種雞場、肉雞加工五廠、日圣熟食加工項目建設,為更多上下游產業鏈項目落地創造條件;推動農產品生產與先進制造業有機結合,加快現代漁業產業園建設,支持武夷山水新上二期項目并擴大市場覆蓋面,推動武夷瑞泉山泉水加工項目建成投產,提升酒、茶、糧、筍、菌等精深加工水平,延伸食品倉儲、包裝、配送等產業鏈,實現一產接二連三發展。按照品牌化、規模化的理念,加快發展生物產業,推進福建(光澤)中藥產業園建設,啟動實施承天中藥提取車間項目,加快建設中藥配方顆粒制劑項目;建成圣維獸藥疫苗廠,推進實施恒杰生物科技項目,擴大蛇類養殖加工規模,加強生物質提取研發,著力培育新增長點。按照構建全域健康網絡的理念,加快發展健康養生產業,引導發展生態休閑旅游養身、中醫藥養身、健康養老等業態,積極開發健康食品、健康醫藥,樹立區域大健康產業品牌。按照資源共建共享的理念,加快發展數字信息產業,推廣“互聯網+生態食品”模式,推進生態食品產業鏈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加快打造“智慧城市”,有效整合智慧社區、智慧環保、智慧停車、智慧校園、“雪亮工程”“隨手拍”等信息化資源,提高經濟社會運行效率。
二是提升城市功能。堅持“修補城市、修復生態”的原則,加快實施“四大工程”,完善公共設施,補齊功能短板,提升城市綜合承載力。實施“水美城市”攻堅工程,推動“水美城市”建設與城市開發、民生改善、產業發展有機結合,加快實施坪山片區、十里鋪濱水景觀帶,新增濱水景觀帶6公里以上,推進濱水景觀互聯互通,著力打造山水相融、城景相依的“水美城市”,帶動“水美經濟”加快發展。實施城市生態修補工程,加強城市片林建設,開工建設九龍峰公園、城北山地公園、城西山地公園、臥牛山公園二期,提升圣農大道沿線綠化景觀,推進城市綠化向園藝轉變;實施城區“三溪六岸”河道綜合治理,完善雨污分流管網,提升餐飲、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強化背街小巷衛生治理,進一步美化城區生態環境。實施便民設施提升工程,開工建設城南社會停車場及城北、城西貨車停車場,新增停車位150個,新改建城區公廁6座;啟動城區燃氣管網建設,新改建供水管網8公里、排水管網8公里,著力增強城市綜合服務功能。
第一條為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合理利用資源,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固體廢物污染海洋環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的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第三條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體廢物和無害化處置固體廢物的原則,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領導,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推廣和支持開展清潔生產,增加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資金投入,鼓勵多渠道投資,促進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產業化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利于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活動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鼓勵和支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促進固體廢物的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鄉建設、土地利用、區域開發、產業發展等規劃,應當統籌考慮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促進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年度目標管理,并作為政府主要負責人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屬的固體廢物管理機構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監測制度和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建立監測網絡。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固體廢物排放數量、污染情況及處置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定期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處置狀況等信息,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查詢系統,為公眾查詢和獲取有關信息提供方便和服務。
第八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舉報制度,對舉報的問題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對舉報屬實,為查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重大違法行為提供主要線索或者證據的舉報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新聞媒體單位應當加強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宣傳和輿論監督。
第二章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一般規定
第九條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符合清潔生產要求的生產工藝和技術,減少固體廢物產生量,降低或者消除固體廢物對環境的危害。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資料檔案,并按年度向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登記。申報登記內容發生重大改變的,應當在發生改變之日起十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報。
第十條生產、銷售列入國家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的企業,應當在產品報廢和包裝物使用后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回收。
企事業單位應當對其產生的可以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無條件自行利用的,可以由有條件的單位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安全分類存放;對不能利用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自行處置或者委托依法設立的固體廢物處置單位處置。
第十一條禁止進口列入國家禁止進口目錄的固體廢物。進口列入國家限制進口目錄及自動許可進口目錄的固體廢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進口固體廢物利用活動的監督檢查。
利用進口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對其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向所在地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登記;不能利用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置。
列入國家限制進口目錄的固體廢物,進口后未按照規定的要求和標準進行拆解和利用的,不得買賣或者轉讓。具體管理辦法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二條鼓勵對農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綜合利用,改善農業生態環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規劃,并對農業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給予政策和財政支持。
第十三條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糞便等廢棄物,防止污染環境。
畜禽養殖相對集中地區,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畜禽糞便污染環境防治規劃,指導從事畜禽規模養殖的單位和個人利用沼氣、制造有機復合肥等技術處理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便。
畜禽規模養殖標準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四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病死畜禽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組織建設病死畜禽集中處置設施。病死畜禽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處置。
染疫畜禽和為防止疫病傳播在一定區域內捕殺的畜禽處理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
第十五條對工業企業、城市污水處理廠、水產養殖產生的污泥以及河道淤泥,產生者或者依法負有管理責任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處理,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規劃,組織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對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耕地依法進行功能調整。
工業企業、垃圾填埋場所、農業生產單位等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土壤。
第十七條污染土壤實行環境風險評估和修復制度。
對污染企業搬遷后的原址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土地進行開發利用的,土地的開發利用者應當事先委托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單位對該地塊土壤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被污染土壤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清理和處置,達到環境保護要求后方可開發、利用。
被污染土壤的清理和處置費用,由造成污染的單位和個人承擔;無明確責任人或者責任人喪失責任能力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
可能受污染并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土地的范圍以及認定污染土壤的標準,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國土資源、農業、建設部門確定。
第十八條填埋過危險廢物的場地不得隨意開發利用,確需開發利用的,應當通過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農業、規劃等部門組織的論證后,方可進行適宜的非農業開發和利用。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鼓勵研究和開發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可降解、可重復利用的餐具和包裝物。
禁止生產、銷售和經營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以及省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布的其他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復合制品。
從事廢塑料、廢布料回收利用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回收利用過程中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第二十條固體廢物處置實行污染者付費原則。
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和技術規范處置固體廢物,無能力自行處置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固體廢物處置單位處置,并支付處置費用;無能力自行處置又不依法委托處置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關單位代為處置,處置費用由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承擔。
處置費用的標準,由設區的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制定;其中生活垃圾處置費用的標準,可以由縣(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法律、法規對處置費用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固體廢物的處置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
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單位自行處置固體廢物的,其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委托固體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的,應當自行建設貯存設施。
第二十二條發展和改革、經濟貿易、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和處置設施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固體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布點、立項審批、項目用地等保障工作。
固體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環境保護規劃和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規定。已建成的固體廢物處置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技術標準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收繳的假冒偽劣物品需要銷毀的,應當采取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方式進行處理,禁止露天焚燒、擅自填埋;其中屬于危險廢物和有害廢物的,應當交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單位統一集中處置。
收繳的假冒偽劣物品的處置費用由有關責任人承擔;責任人不明確或者喪失責任能力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承擔。
第三章生活垃圾污染環境的防治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城鄉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增加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資金投入,統籌建設城鄉生活垃圾收集、貯存、運輸、處置設施,實現城鄉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共建共享。
禁止建設工藝落后、設備簡陋、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
第二十五條對生活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分類收集和運輸,并積極開展合理利用和實施無害化處置。
第二十六條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農村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實行村收集、鄉鎮中轉、縣(市、區)處置的原則。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并組織建設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垃圾集中存放點和垃圾中轉站。
不具備集中處置條件的偏遠山區、海島的農村,經縣級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就地無害化處理生活垃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農村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費用給予財政補助和支持。
第二十八條從事城市新區開發、舊區改建和住宅小區開發建設的單位,以及機場、碼頭、車站、港口、公園、商場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衛生的規定,配套建設或者配備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從事交通運輸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收集處理運輸活動中產生的生活垃圾。
第四章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
第二十九條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建設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全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建設規劃,經省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銜接、平衡,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建設規劃的要求,組織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
第三十條禁止隨意傾倒、堆放、拋撒危險廢物。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侵占、毀損危險廢物的貯存、處置場所和設施。
危險廢物填埋場運營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廢物填埋的永久性檔案,填埋過的場地應當建立識別標志,并將填埋情況向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建設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申報登記,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報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超越經營許可證核定的范圍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活動。
第三十二條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申領條件,按照國務院《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從事利用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向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領經營許可證:
(一)有兩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
(二)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
(三)有與利用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利用技術和工藝;
(四)有保證危險廢物利用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五)對危險廢物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有合理的處置方案或者措施。
法律、行政法規對利用危險廢物申領經營許可證的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三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活動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四條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向有批準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擬轉移危險廢物的名稱、種類、特性、形態、包裝方式、數量、轉移時間、主要危險廢物成分等基本情況;
(二)運輸單位具有運輸危險貨物資格的證明材料;
(三)接受單位具有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資格及同意接受的證明材料;
(四)危險廢物利用和處置方案。
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內轉移危險廢物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省內跨設區的市轉移危險廢物的,由移出地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商經接受地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批準;跨省轉移危險廢物的,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商經接受地的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批準。
設區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及時將有關批準文件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危險廢物依法跨區域轉移、利用和處置。
第三十五條一年內需要多次轉移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有批準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次年危險廢物轉移年度計劃。危險廢物轉移年度計劃經批準后,每次按計劃轉移危險廢物時可不再審批。
危險廢物轉移年度計劃應當包括擬轉移危險廢物的種類、特性、數量、運輸單位、接受單位、利用和處置方案、轉移時間和次數等內容。
轉移危險廢物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轉移年度計劃執行。轉移的危險廢物數量超過年度計劃,或者轉移的危險廢物種類、接受單位與批準的年度計劃不一致的,應當另行提出轉移申請。
第三十六條經批準轉移危險廢物的,轉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危險廢物的運輸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危險廢物的接受單位應當按照國家關于該類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的標準和方式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危險廢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危險廢物轉移、利用和處置活動的監管。
第三十七條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執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監督。
環境保護、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法定職權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并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環境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
禁止銷售或者回收利用醫療廢物。
第三十八條醫療廢物實行集中處置原則。
不具備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條件的偏遠山區、海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經縣級衛生、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自行就地處置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和要求。
衛生、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自行處置醫療廢物活動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十九條無明確責任人或者責任人已不具備責任能力的危險廢物,由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處置,所需費用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擔。
第四十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報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因發生意外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單位,應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啟動應急預案,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村)民,并向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第四十一條在發生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威脅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或者有證據證明危險廢物污染事故可能發生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必須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趕赴現場采取臨時控制措施,進行調查處理。
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向當地居(村)民公告,并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根據需要疏散人員,控制現場,責令停止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進一步污染環境的作業活動,消除危害。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涉嫌違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備、場所、交通工具、物品予以暫扣、查封:
(一)不當場暫扣、查封,將可能造成證據滅失或者非法轉移的;
(二)造成環境污染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污染的。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采取暫扣、查封措施,應當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出具暫扣、查封清單,交當事人簽字。當事人不在場或者拒絕簽字的,執法人員應當在暫扣、查封清單上注明情況。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或者造成其他損害。
第四十三條暫扣、查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且解除暫扣、查封將造成環境污染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污染的,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延長三十日。
暫扣、查封期限屆滿或者經調查核實沒有違法行為的,采取暫扣、查封措施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解除暫扣、查封。
對暫扣的設備、交通工具和物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毀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從事利用和處置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但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在利用和處置過程中必然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有害廢物經營活動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一)有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貯存、利用和處置設施、設備及技術、工藝;
(二)有兩名以上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保證有害廢物安全利用和處置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四)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有害廢物名錄,規定統一的有害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
有害廢物的處置應當按照有關無害化處理的標準和要求處置。
第五章電子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
第四十五條產生電子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承擔電子廢物污染防治的責任。
電子廢物實行分類收集、集中拆解、利用和處置。
本條例所稱電子廢物,是指廢棄的電子電器產品、電子電氣設備及其廢棄零部件、元器件,以及國家規定為電子廢物的其他廢棄物品。
第四十六條從事電子廢物收集、拆解、利用和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建立電子廢物經營情況登記制度,如實記載電子廢物的數量、來源、流向等情況。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實際,統籌規劃,逐步建立布局合理、交售方便、收購有序的電子廢物回收網絡。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八條從事拆解、利用電子廢物經營活動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貯存、拆解場所和拆解工具、設施;
(二)有一定從事拆解、利用電子廢物的技術人員;
(三)對拆解、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有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處置條件和措施;
(四)有保證安全拆解和利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不得從事電子廢物拆解、利用經營活動。
拆解、利用電子廢物應當遵守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
拆解、利用的電子廢物或者在拆解、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屬于危險廢物的,按照法律、法規關于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規定執行;拆解、利用的電子廢物或者在拆解、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屬于有害廢物的,按照本條例關于利用、處置有害廢物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行政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作出許可決定或者辦理批準文件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后不予查處的;
(三)違法實施行政處罰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未建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導致環境突發事件未能及時妥善處理的;
(五)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對病死畜禽處理未盡應有的監督管理職責造成疫情傳播等后果的;
(六)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不按照規定報告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致使事故擴大或者延誤事故處理的;
(七)對依法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者經批準利用、處置有害廢物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
(八)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買賣或者轉讓進口固體廢物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回收利用醫療廢物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未經批準利用和處置有害廢物,或者未按照環境保護的規定利用和處置有害廢物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不具備規定的條件從事拆解、利用電子廢物經營活動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行為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四項行為的,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未對被污染土壤進行清理和處置,或者清理、處置后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而開發利用土地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或者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復合制品的,由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銷售、經營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或者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復合制品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塑料及其復合制品,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回收利用廢塑料、廢布料過程中造成環境污染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不承擔依法應當承擔的處置費用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代為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不配套建設或者配備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的,由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隨意傾倒、堆放、拋撒危險廢物,非法侵占、毀損危險廢物的貯存、處置場所和設施,或者填埋場運營管理單位未建立填埋的永久性檔案、識別標志并報備案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未經同意自行就地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自行就地處置醫療廢物,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因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造成嚴重人身傷害,無法確定責任人或者責任人喪失責任能力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給予適當補償。
第七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