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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鎮年度所轄24個村民委員會和3個街道辦事處,年月重新劃分為個村民委員會、2個街道居委會。即:雙泉、峏山、興壩、駟馬、合浦、錦旗、星火、建和、大樹劉、接引庵、三星、工民、五星、板橋、大塘、汪橋、東街、西街。固補干部職數由原來的132名精減到76名。
二、財務狀況:
根據鎮政府具體安排,結合實際工作具體要求,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進行了財務檢查:
在財務審批程序方面,各村民委員會都能嚴格執行財務審批制度,對于農民關心的土地補償費的發放,工程項目的開支等根據規定都召開了相關的會議,進行決策。在清查過程中未發現除會計外的其他人代收款現象,集體資金管理趨于規范化、制度化。
2、民主理財監督管理情況:以“民主日”活動為載體,切實加強村務、政務公開工作,民主理財小組發揮了監督作用。各村理財小組成員由3--5人組成,不定期召開民主理財會,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由財務人員對發生的收支情況進行通報,解答群眾提出的疑問,并將結果按時上墻公布,切實加強了村務、財務公開工作,做到了政務公開“一事一公開”,財務公開“一票一公開”。使“兩公開”的內容完整,程序規范,格式明了清晰。
3、各項收入、支出清查結果:就各村民委員會年的收入、支出進行統計清查。集體的主要資金來源財是政補貼村級轉移支付資金。部分村支出大于收入,主要的支出項目是生產性開支和非生產性開支,生產性開支占總支出的%左右,非生產性開支占總支出的55%左右,最特出的就是招待費的支出約占非生產性支出的%。全鎮村級年度總收入元,總支出元。
4、債權、債務情況:
(一)清查核實。以村為單位對債權債務的數量、時限、種類、結構、責任人等進行清理。一是清理債權、核實債務人,主要包括清理外單位及個人欠款,所屬單位、農戶欠款及其他應收未收款等。二是清理債務、核實債權人,主要包括清理銀行、金融機構貸款,單位借款、個人借款及其他應付未付款。
(二)公開確認。清查工作結束后,要向群眾公開清查結果。公開的主要內容包括:債權債務數量、種類、結構、債權債務主體等。對有異議和反映突出的問題,要進一步調查核實。調查核實清楚后,再次公開債權債務狀況,并將公開確認的結果報鎮政府核準,作為以后清收債權、化解債務的主要依據。
(三)登記入賬。對公開確認后的債權債務,實事求是地按其類別和用途,發生的時間、數量、經手人、證明人等情況進行登記入賬。這次清查共清理出債權萬元,全部是歷年來農戶所欠的稅費;債務萬元;形成債務的原因主要是村干歷年所墊交農業稅費。
5、村干部欠款情況:從清查情況來看,村干部欠款很少。
6、固定資產、在建工程項目:共清理出固定資產余萬元,未完工或未結算工程項目余萬元,在建工程項目中主要是村部建設。
三、存在的問題:近年來,各級地方政府在加強村級財務管理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推出了村級會計委托制、民主理財制、村級兩委交叉任職等措施,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是,一些地方財務管理制度不落實,公開不規范,監督機制不健全問題還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
1.財務管理混亂。由于管理不嚴,存在拖欠承包金、白條抵庫和其他應繳村的資金,有的干部吃喝玩樂的費用全在集體資金里面報銷,集體資金幾乎成了個別人的“小金庫”。
2.執行制度不嚴。有些村財務制度形同虛設,違法亂紀現象依然存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和村級財務制度明文規定,賬款要分管。但是,有的村干部包攬了會計、出納之職,直接經手現金收支,買了東西開了票,回去告訴會計入賬;收錢管錢、坐收坐支;選拔財會人員全憑個人好惡,致使一些不具備會計條件的人被選到會計崗位上來。
3.財會人員業務素質不高。賬務處理不及時,程序手續不清楚,自制憑證使用不恰當,會計處理問題不確切,會計科目使用混亂,4.財務公開質量不高,公開不及時。據調查,只有部分村做到按規定時間公開財務,近三分之二的村只能做到半年或一年公開一次,有的村根本就沒有公開過。有些村的財務公開存在弄虛作假、避重就輕的情況,公開內容不全面,事情能見得“陽光”的就公開,見不得“陽光”的就不公開或只公開結果不公開過程;有些村的財務公開表述不清,條理不明,內容不詳細,群眾無法了解真實情況,勢必懷疑公開內容的真實性。
(1)、車費應嚴格控制,應限制車費的報銷金額。
(2)、嚴格控制招待費,招待費比前幾年有所控制,但發生額還是比較大。
四、建議:
通過這次清理工作看出,各村的領導對財務管理都很重視,在審批權限、審批程序上都能堅持執行財務審批制度,在財務決策上發揮了民主監督作用:
1、加強村級資產管理,努力控制非生產性支出。
2、催促各種欠款的收回,及時回籠資金,壯大集體經濟。
200年-200年三年間,我市兩級檢察機關共查處“村官”職務犯罪案件37起,本文試對這些案件進行剖析,歸納特點,探尋原因,提出預防對策,以遏制和預防同類案件的發生。
“村官”職務犯罪基本情況和特點
(一)從涉案類型看,近三分之二是挪用公款罪。在發案的37件案件中,挪用公款23件,占發案數的62%,貪污10件,占27%,受賄4件,占11%。
(二)從涉案金額看,有不斷增大的趨勢。10萬元以下24件,10-100萬元6件,100-200萬元2件,200萬元以上5件。隨著新農村經濟建設的發展,近年來涉農犯罪案件案值日趨增大。蓮都區塔下村原村民主任黃永豪伙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高達270萬元。
(三)從犯罪主體看,村民主任和村黨支部書記居多。其中,村民主任18人(其中村委副主任1人),黨支部書記14人,出納2人(其中1人是村委委員兼出納),報帳員2人(其中村黨支部委員兼報帳員1人),會計1人。
(四)從判決結果看,量刑較為輕緩。在已經法院審理判決的27件案件中,判處實刑只有9人,而適用緩刑與免予刑事處分的有18人,其比例高達己判案件的三分之二。
(五)從受教育程度看,涉案“村官”絕大多沒有受過高等教育。37起“村官”案件中,文盲1人,小學文化程度6人,初中文化程度20人,高中(含中專)文化程度9人,專科文化程度1人。
“村官”職務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監督制約機制缺失。發生職務犯罪案件的村子,黨支部大多軟弱渙散,戰斗力不強,《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沒有得到很好地貫徹執行。村黨支部書記、村民主任的權力過大,為所欲為。有的村干部片面理解《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認為村民委員會是自治組織,享有充分的自,不服從鄉鎮黨委、政府的監督和指導,當選村干部后作風霸道,驕橫跋扈,搞個人說了算。如蓮都某村王某某,任村黨支部書記20多年,平常獨斷專行,在任職期間,隨意支配村里的資金,用公款作質押在銀行貸款自己搞營利,并經常拿著公家的錢送人情,隨意借給親戚朋友使用,村里經濟帳目不公開,造成集體財產嚴重流失。再如,村級財務人員選用不規范,會計、出納大都由村委會主任、書記根據個人喜好選用親信擔任,甚至自己“一肩挑”,給濫用權力、自管自支、自報自批提供了方便。財務審批不嚴格,賬目設置不規范,設置多個賬本、多個戶頭,不定期公布賬務等等,導致蓮都水閣街道辦事處七百秧村、縉云東渡鎮東渡村、遂昌湖山鄉湖方村、慶元松源鎮五一村、云和石塘鎮規溪村等數個村兩委的原黨支部書記和村民主任共同挪用公款、貪污、受賄窩案串案的發生,案發前村民的上訪不斷,影響了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二)土地征用政策不完善。近年來,大量的農村土地被征用,征地補償成為包括村干部在內的農民利益沖突的焦點。土地在進入市場過程中其價值不是按照土地的補償費而定,而是根據市場或用途來確定。土地價格的不規范,給予“村官”一把可以自由伸縮的尺子,“村官”代表村民與征用方簽訂征用合同,以較低的價格出讓土地給征用方,征用方把工程部分項目及附屬工程承包權優先給予“村官”,達到其與投資商“互利共贏”,并使這些利益被披上“合法”的外衣。而土地價格的不規范,同樣給“村官”挪用或貪污土地征用補償款留下種種可以掩護的借口與漏洞。如云和縣規溪村委原主任葉某某和原支書王某某,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移民、防汛、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的管理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共同侵吞移民、防汛、土地征用補償費用23萬余元,并非法收受工程承包人賄賂各1萬元,分別因貪污和,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和9年。又如原慶元縣五一村書記王某某、村委主任葉某某與報帳員李某某,未經村兩委研究決定,在2至5月期間,曾二次將該村土地征用補償款200萬元借給商人鄭某從事投資經營活動,并約定以1%計算收取利息,意圖予以私分。
(三)輕緩刑事政策負面影響。一方面,有的領導對群眾反映的村干部問題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認為培養一個村干部不容易,只要其能完成上面交給的任務就當作是好干部,對諸如“村官”挪用公款行為麻木不仁,甚至包著捂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一方面,近三年“村官”職務犯罪案件,有三分之二案件適用了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或免予刑事處分。如縉云縣院查辦的壺鎮中興村原村民主任呂某某挪用公款6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該縣東渡鎮東渡村原村民主任鄭某某挪用公款128萬元,因其有自首的從輕情節也被判處不滿三年的緩刑,對此,村民群眾議論不少。量刑中輕刑化趨勢,對職務犯罪的威懾力弱化,使一些人認為“村官”犯罪成本不高,懲處風險不大,故鋌而走險重蹈復轍。
(四)案發“村官”自身素質低下。由于村干部任期一般為三年,個別“村官”認為這不是鐵飯碗,不如過一天算一天,當一天撈一天。在一些發案的村子,農村干部缺乏必備的基本素質,法制觀念淡薄,目光短淺,往往被眼前利益所吸引,不能正確認識自己行為可能帶來的法律后果。有個別 人認為自己當選村干部是化了“血本”的,一旦當上了,村集體的財物就成了自己的,想花就花,想拿就拿,肆無忌憚,中飽私囊。尤其是對挪用村集體資金,不少“村官”壓根兒就沒想到是犯罪,總認為自己為村里保管資金,只要不少掉就行了,有時為某個項目自己挪用一下,或借給某個朋友應個急,不可能構成犯罪,直至立案查處,才追悔莫及。如遂昌縣石練鎮愛豐村原村民主任陸某某,只有初中文化程度,對法律法規知之甚少,1至2月,先后五次擅自挪用灘坑電站移民土地征用補償款40萬元用于個人進行營利活動,其中37萬元無力償還,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又如松陽縣古市鎮上五木村村委主任葉某某是個文盲,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集體資金2.5萬元而被查辦。
預防“村官”職務犯罪的對策和建議
(一)切實加強對村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提高村干部的整體素質。要通過以案說法、以會代訓等形式,進一步加強對村干部的教育培訓。使他們真正學法、知法、懂法、依法管理村務。要規范村干部的行為,結合實際制定規范的村干部管理辦法,把發展村級經濟、增加農民收入、依法辦事、確保穩定作為重點內容列入考核,強化村干部的業績考核。要推行和建立村干部年度工作民主評議制度,組織村民對村干部進行評議。評議結果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的,要對其予以批評教育并限期整改;對不稱職票超過半數的村干部,要及時予以調整。
(二)切實開展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促進村兩委班子更好地為村民服務。要規范民主決策機制,保障農民群眾的決策權。凡是與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如村集體的土地承包和租賃、集體企業改制、集體大額資金的借用、集體資產處置、村干部報酬、村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和建設承包方案等,都要由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實行民主決策,不能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要健全村務公開制度,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要將土地征用補償及分配、農村機動地和“四荒地”發包、村集體債權債務、村內籌資籌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種糧直接補貼兌現,以及國家其他補貼農民、資助村集體的政策落實情況,及時公開,透明操作。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農民群眾的參與權。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要組織全體村民,討論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議事規則和財務管理制度等等,尤其是村民主理財小組要切實加強對本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的監督,及時審核財務賬目,有權否決并有義務向鄉鎮黨委反映村干部的不合理開支。要強化民主監督機制,保障農民群眾的監督權。在鄉鎮黨委、政府派員主持下,組織村民評議村干部。要把群眾滿意與否作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標準,評議結果要與村干部的使用和補貼工資標準直接掛鉤。
關鍵詞:農村 財務管理 原因 對策
農村財務管理是整個農村經濟管理的基礎,也是廣大群眾十分關注的熱點問題。農村財務管理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近年來,雖然有關部門就如何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出臺了一些相關政策,但絕大多數農村財務管理中仍然存在著資產管理不規范、賬務管理混亂、會計核算不規范等諸多問題。因此,解決當前農村財務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是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重大課題。
一、當前農村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執行制度不嚴,賬目管理混亂。
有些地方財務制度形同虛設,違法亂紀案件較多。村級財務制度明文規定,賬款要分管。一些地方財務管理制度不落實,村級組織收入管理不善,有的土地征用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不人賬。有的村干部包攬了會計、出納之職,直接經手現金收支,買了東西開了票,回去告訴會計入賬。有的村賬目管理混亂,存在大量賬外資產,村干部吃喝玩樂的費用全在集體資金里面報銷,集體資金幾乎成了干部們揮霍的“小金庫”。 例如有的村沒有制訂財務管理制度,有的村財務管理制度與現行實際情況不適應、不配套,出現脫節,有的村雖有財務管理制度,但缺乏資金收入、使用及效益措施,導致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不規范,接受群眾監督乏力,不斷出現違紀現象。村干部既管錢又用錢,收不入賬,公款私存私用。這些都直接導致了黨群、干群關系惡化,給農村增添了許多不穩定因素。
2、會計隊伍不穩定,財會人員業務素質不高。
賬務處理不及時,程序手續不清楚,有的村部分財產早已賣了或報廢,但賬面沒作任何處理;自制憑證使用不恰當,會計處理問題不確切,會計科目使用混亂,如把“接待費用”記到“生產費用”科目上,“折舊費”和“待攤費用”相混淆等等。一任書記.一任會計.變更頻繁。這種頻繁更換的情況,既影響了會計人員的積極性,也影響了會計核算的連續性,難以起到監督管理財務的作用。
3、財務公開質量不高,公開不及時。
據調查,只有部分村做到了按規定時間公開財務,近1/3的村只能做到半年或一年公開一次,約1/6的村沒有公開。有些村的財務公開存在弄虛作假、避重就輕的情況,事情能見得“陽光”的就公開,見不得“陽光”的就不公開;有些村的財務公開表述不清,條理不明,內容不詳細,群眾無法了解真實情況,勢必懷疑公開內容的真實性。許多村根本沒有設村級檔案室,會計檔案資料只好長期放于會計或出納家中。不按規定裝訂傳票,年終將賬本和單據用報紙一包,隨便亂放。有些村民小組的財務會計資料從未辦理過交接手續,造成村民小組的賬目不清,連續性差。
二、加強現行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的措施
1、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強化法制意識。
領導重視是抓好農村財務工作的關鍵,各級領導要進一步提高對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認識,特別是鄉(鎮)領導應把農村財會管理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積極支持財務工作,幫助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同時,還要認真學習《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增強法制觀念。嚴格執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建立簡明、規范、適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著重抓好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制度、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財務開支審批制度、會計人員管理制度、村干部離任審計制度等。
2、強化素質,嚴格制度,提高會計水平。
認真搞好農村會計委派和農村財務集中統一管理工作,選取一批政治可靠、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年輕財會人員充實到農村財務管理第一線,逐步形成一支穩定的會計隊伍。通過不斷的培訓,進一步提高他們的素質,為農村財務管理的進一步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要對現階段的農村會計進行一次清理工作,把思想素質好、政策水平高、業務技術精、有開拓進取精神、責任心強的中青年調到農村會計崗位上去。農村財務管理既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又是一項業務性極強的工作。因此,穩定財會人員隊伍,提高財會人員素質至關重要。財會人員被確定之后,一般不要隨意變動,財會人員的任免和調換應由村民委員會提名,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經鄉鎮農經站審核。農經部門要加強對農村財會隊伍的管理,認真做好村級財會人員的培訓、發證、年檢等工作;認真組織村級財會人員學習財經法規和政策,教育和督促他們自覺遵守財經紀律,堅持原則,愛崗敬業,廉潔奉公;要保護和支持村級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保障其合法權益,對違反財務規定的單位和會計人員按有關法規進行嚴肅處理。
3、深入實施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制度。
各鄉鎮要全面建立村級財務公開制度,統一規定財務公開時間、內容及格式,并在便于群眾觀看的固定公開欄上按季公布財務明細賬。凡屬土地征用補償及分配、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糧食生產直補等重大事項都要及時公開;建立健全民主理財小組和民主理財辦法,民主理財小組應當充分履行監督職責,制定相應的議事規則,定期舉行民主理財活動,并有完整的活動記錄,真正做到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進一步明確民主理財小組的職責建立責任追究制、村民民主評議制。通過制度約束人,對不合格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堅決通過合法程序及時罷免。同時,加強村民委員會和村民組長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堅決打擊農村經濟活動中的各種違法亂紀行為,以凈化農村的經濟環境。
三、總結
我國農村發展正處在結構變革和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為了保證農村綜合改革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順利進行,農村財務會計工作就必須逐步走向法制化、規范化軌道,使農村社會穩定。從而實現全面建設社會主義小康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宏偉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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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問題
1、農村會計的管理主體不合理。長期以來,我國實行城鄉分割二元結構經濟社會體制,農村會計工作和財務工作被排除在體制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一章第七條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實際上,縣財政部門只管理到本行政區域內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縣辦企業的會計工作。許多地方鄉鎮農村會計工作被劃歸農業經濟管理部門管理,有的鄉鎮即使農村經營管理站與鄉鎮財政所進行了合并,農村會計的管理還是由原農經部門的一班人馬來進行,甚至管理力量還有些削弱。 2、民主理財小組形同虛設。村民主理財小組享有對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的民主監督權利,有權參與制定本組織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有權參與重大財務事項的決策,有權檢查審核財務帳目,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而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種種原因,民主理財小組基本上沒有行使職權,有的小組成員根本不在村上住,一般找不到人,有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還不知道自己是該小組成員。 3、村會計人員業務素質呈下降趨勢。農村會計隊伍年齡結構老化,專業技術、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又加上長期以來疏于管理,不少會計人員從未接受正規會計專業培訓,無證上崗現象也比較嚴重。有些“會計”名為會計,實際上什么都不懂,不僅不會記帳,甚至連一張簡單的借據或收條都不會寫。有的鄉鎮只有一兩個村的會計持有會計證。實行村帳站管,集中核算后,會計人員的職權上劃,日常的經濟核算由鄉鎮經管人員,村會計的職責范圍發生了變化;實行村級財務資金“雙代管”后,村級財務資金劃歸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負責,服務中心為各村設立帳戶核算收支,分村設戶存儲管理資金。這樣特別是“雙代管”后,村會計人員業務索質呈下降趨勢。村會計人員一不做財務收支帳,二不做銀行日記帳,名副其實是一個報帳員;有的報帳員都不穩定,村委會三年一換屆,舊領導落選,“一朝君王一朝臣”,新領導上臺,報帳員也跟著換人;農村財務工作人員越來越得不到重視,培訓學習的機會也隨之越來越少。
二、對策建議
13億人口,9億在農村,是我國的基本國情。大力發展新農村建設也是十七大的重要戰略部署。農村形勢決定全國形勢。農村會計管理主體不合理,監督機制不健全,業務素質低下,隊伍不穩定,不僅挫傷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造成農村集體資財大量流失,嚴重影響了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同時也影響到新農村建設的進行。針對農村會計工作和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革和完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依法實行村民自治,推進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促進本村兩個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村委會在村黨總支領導下,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范圍內實施村務管理,并充分體現“四個民主”的原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第三條 本章程在廣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見的基礎上由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由村委會組織實施,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二章 村級重大事項聽證會制度
第四條 聽證內容。主要是:①民主議事制度規定的11類重大事項;②村三委會擬定實施的重大事項;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聯名提出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聽證對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員、鎮聯村干部,必要時可邀請在本村的市、鎮人大代表、黨代表以及與聽證內容有關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六條 聽證程序。聽證人員圍繞聽證內容充分發表意見建議或進行解釋說明,聽證會議結束后,由聽證會召集人綜合各方意見,提出建議方案。討論通過后,根據方案實施。
第七條 基本要求。①聽證會召開之前,應事先將聽證會內容、時間、地點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參加旁聽,并發表意見。②建議方案須經應到會村民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方能有效。未獲通過的,由村民代表表決決定是否進行第二次聽證。
第三章 村民代表會議
第八條 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員、村民小組長及本村的各級人大代表組成。村民代表會議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行使職權。村民代表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二次。
第四章干部管理、村民小組管理
第九條 本村干部考評管理的對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員,工、團、婦、民兵組織負責人及村其他專職干部。
第十條 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如村干部學習制度、干部會議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條 本村劃分為50個村民小組,各村民小組設組長1人,組長由本組村民推薦產生(組長一般應為村民代表),具體負責本組的各項事務,聽取、反映本組村民的意見和建議,教育、組織、帶領本組村民完成村委會布置的各項工作。
第五章公共事務、公益事業管理
第十二條 村民的水費、電費、有線電視視聽費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來水管理:新安裝戶需交集資開戶費400元。村民損壞自來水設施,必須承擔一切損失。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行政經濟處罰。
用電管理:任何人用電必須向村申請,并承擔規定的費用,新安裝生活用電應交納表記費,材料自理。
工業用電不能和生活用電混裝,工業用電每戶必須按月交納社會公益事業基金每度0.2元,村委會委托鎮供電營業所代收。
第十三條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滿18至60歲的男性村民和年滿18至55歲的女性村民都要負擔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時,可以以資代勞,村委會用于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各項集資款的使用情況和收支帳目,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計劃生育管理
第十四條 本村計劃生育工作由村黨總支書記和村委會主任負總責,由村委會設立計劃生育工作委員會,具體組織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 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來暫住人口都必須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服從本村計劃生育各項管理。對違反計劃外生育條例或不服從管理的,村兩委會有權上報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按條例處罰。
第七章社會治保調解管理
第十六條 為了維護本村社會秩序的穩定,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村委會設立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委員會,成立治安聯防隊和外來人口管理登記站,負責本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條 大力開展普法教育,利用宣傳欄、有線廣播、電視等形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村民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開展社會治安“群防群治”,加強安全防范,大膽檢舉揭發各種違法犯罪和負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積極同一切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十八條 子女應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照顧好老人起居,關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愛幼,鄰里和睦的一種良好社會風尚。弘揚家庭美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爭做文明人,爭創文明戶。
第十九條 協助政法機關做好易燃、易爆、劇毒、槍械、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對私自制造、運輸、貯藏、販賣、使用或其他違反規定的行為,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報司法機關處理。
嚴禁賭博,發現為賭博提供場所、條件的,應予批評教育,不聽勸阻的報司法機關處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謠撞騙者,應予教育、勸阻或報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愛護公物,不準損壞水利、交通、通信、供電、供水、電視、生產等公用設施,違者責令其修復或承擔費用,并視情節給予處罰或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嚴格用電用水管理,禁止偷電、偷水,不得私自鋪設用電、用水管線。村分派的水、電管理員,應按月收取用戶的水、電費,并上報結帳。
村民應履行村委下達的各項收費規定。各小組長配合協調工作,如發現偷水,違者視情節給予處罰現金200—2000元;偷電由鎮供電營業所負責處理;水電費等拖欠拒交者或無理取鬧,應采取停止供電、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條 不得成立非法的社會團體等各種幫會組織,如有發現,責令立即解散,并對為首者報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加強對勞改勞教釋放人員、監外執行人員、劣跡人員的管理和幫教工作,村委會指定專人對他們進行監督、教育和幫助。
第二十四條 外來人員在本村居留的,應向村外來人口管理登記站登記。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員。為外來人員提供違法犯罪條件或庇護場所的,視情節按本章程由村委會給予酌情處理或報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村區域內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屬集體所有,由村委會統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第二十六條 企業單位及個人建房用地都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必須按照村鎮規劃許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為一戶一宅。
2、必須符合村鎮建設規劃及審批用地所具備條件,由本人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經村委會同意后到鎮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向村委會交納公益事業費每層每間50元。
3、建房戶辦齊一切用地手續后,在開建前3天向村委會上報放樣,由村委領導同鎮土管員到現場按審批位置、面積放線打樁后方可開建。
4、凡建房戶,不按照以上規定進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經發現,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村莊集鎮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嚴肅處置。
附:個人住宅基建面積:(本村在冊常住人口)
1—3人
耕地面積75平方
4—5人
耕地面積110平方
6人以上
耕地面積125平方
獨生子女可增注冊人口1個。
第二十七條 (1)凡企業建設征用土地,各企業單位憑行業主管部門的項目文件,必須提出申請報告和立項報告,同時村委會按照建設需要提出安排方案和規劃許可,申報上級有關部門批復,經城建規劃部門批準后,辦理好《建設用地許可證》,辦妥一切有關審批手續后,由村委會按照村規劃統一安排用地。
(2)處理好與承包戶的關系、企業征地補償費及其它一切規費等,然后方可按圖施工,嚴禁未批先用。
第二十八條 集體所有的農業用地,由村經濟合作社發包給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負責監督。
第二十九條 承包者自覺交納國家農業稅,履行合同的規定交納土地承包費,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預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則終止承包合同。
第九章行政事務管理
第三十條 村委會在辦理好本村自治事務的同時,應當積極協助鎮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級分配的各項任務。
第三十一條 村委會要將各項村務定期公開,每年不少于四次,接受群眾的監督。
第十章 公共設施的維護管理
第三十二條 為保護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管理,自覺遵守和愛護本村的形象工程設施(路燈、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設施的良好風氣,村道上不允許堆放雜物、建筑物。凡村道兩側屬村公共設施規劃區范圍內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三十三條 全村村民自覺遵守環境衛生人人有責的良好風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須倒入分布在全村的垃圾箱內或放到指定位置,不準向溝渠、河塘亂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損壞公共設施的行為,一經發現,除按價賠償外,行為人必須作書面檢討和交納保證金。
第十一章 財務管理
第三十四條 本村財務工作由經濟合作社統一管理。
第三十五條 村財務工作接受市、鎮農村合作經濟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接受村民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村向農戶、企事業單位(包括外來務工、居住人員)收取款項做到手續完備,使用統一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十七條 建立和健全財務開支審批制度,村財務支出必須由經手人簽字并注明事由,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并由經濟合作社社長一支筆審批,再經村民主理財、監督小組成員審核蓋章方可報銷。對大額支出須經“兩委會”成員集體討論決定,對不符合上述規定開支的,出納有權拒絕支付,并向主管領導和上級反映,村經濟合作社社長應及時糾正,接受群眾監督。
第三十八條 加強集體資產管理,所有資產都應登記入冊。
第三十九條 實行民主理財制度。村成立由村民代表會議推薦產生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社員代表會議產生的社務監督小組,對本村財務管理情況實行監督和檢查。
第四十條 建立村財務審計制度,年度審計、專項審計由鎮經管站負責,村民主理財小組協助,并定期向村民代表會議和社員代表會議報告。
第四十一條 集體出借給企業和個人的資產和現金等,雙方簽訂好合同,同時辦好資產抵押手續。
第四十二條 村級財務管理實行鎮會計制,村級財務要接受鎮會計站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為了加強村務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廣泛聽取村民意見和建議,建立村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的內容包括本章程貫徹執行中有關的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民主理財小組的財務清查、審計結果以及村民關心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村“三委會”可以根據本章程有關規定制度單項的工作細則,但不得與本章程的規定相抵觸。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抵觸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2002年
一、村級財務收支審計中發現的問題
(一)村務監督委員會形同虛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應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或類似機構,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事項。成員由村民或其代表推選,被推選的人應具有財會或相關的管理知識。在審計工作中我們發現,此項法律規定雖然非常明確,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卻“形同虛設”,如村務監督委員會并未由村民推薦產生,而是由村委四職干部或委員擔任,其印章卻由報賬員保管,監督委員亦未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逐筆審核及簽字。這里在形式上,一方面實質上不符合財務內部控制的獨立性要求,起不到切實的監督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相關流程及權限不合理(如報賬員保管印章,監督人員不復核簽字等),都在形式上也使得監督工作完全沒有展開,村務監督失效,導致農村經濟組織財務工作混亂。
(二)財務管理不規范
由于缺少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監督,村級財務收支情況掌握在村支書等少數村干部之中,村的大額經費支出不經集體研究決定,費用審批手續不嚴謹,報銷憑證不夠規范,有的是白條列支,有的是村干部自己領條自己審批,有的是重復報賬套取資金。
(三)村務公開不規范
其一是村干部民主意識不強、服務意識不夠;其二還是由于其傳統的“官本位”思想作祟,未能認識到自身與村民的服務關系。這樣導致的后果是村級財務公開的內容、形式、時間都不規范或者不完整,公開的內容也片面、單一,不夠具體。從另一個角度講,大多數村民對自身的權利也沒有完全認識,對于村務公開的程度、形式不夠關心。這樣則導致了村務公開工作完全成了“形式”與“過場”,使村民只能霧里看花,對村級財務的知情權、監督權受到限制。
(四)工程建設監督管理不到位
由村級建設的村組道路工程、小型水利工程、辦公室裝修工程沒有實行公開招標程序或集體決策程序,工程未經公示,無工程預算、決算、驗收等資料;外購建筑材料無購銷合同和驗收資料;材料款和工程款都是以領條或收據方式報銷,工程建設監督管理隨意性大,基本上由村支書和村主任共同操作和掌控工程項目。
(五)超額開支征地拆遷工作經費
涉及征地拆遷的村委會收到上級拆遷辦撥付的拆遷工作經費,限額開支,主要用于征地的政策宣傳、思想動員等相應費用的開支以及村組等征地工作人員的誤工補貼及加班費,征地工作人員的就餐費用。由于村干部對拆遷工作經費開支無預算和計劃,開支內容的隨意性大,在沒有考勤記錄的情況下,村委會成員集體超額發放誤工費和加班費,村干部采用領條和個人餐票方式報銷大量餐費,導致拆遷工作經費大大超過限額開支標準,擠占了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資金。
(六)違規發放坐班補助和誤工費
街道辦按照上級規定對村四職干部的工資由財政統一打卡,其他職位干部工資待遇按照上級規定執行。村干部工資以外的差旅費(交通費)、電話補助、節假日值班費、其他專項工作補貼等限額報銷(除征地工作外)。村干部不得再發坐班補助及專項誤工費。村委會因征地拆遷收到大額的拆遷補償款,村干部面對突如其來的大額資金,就千方百計想辦法如何使用。由于拆遷補償款屬于全體村民共有資產,向村委會全體成員發放坐班補助和誤工費屬于亂支濫補行為,損害全體村民集體經濟利益。
二、村級財務管理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村級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缺失
由于缺乏必要的內控制度,導致村干部的審批權和控制?喙?大,未能從制度層面對村干部進行約束,存在自批、自領、自用、揮霍浪費、亂支濫補等情況。
(二)村干部的財經法規知識缺乏
村干部對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缺乏學習,上級部門也未進行經常性的業務培訓,致使村干部財經法規知識缺乏,遵守財經制度的意識淡薄,個人權力表現力強,對村級財務收支不按規章辦事,不聽財務人員的意見和建議,集體資金一人支配,造成管理不規范。
(三)對村級財務管理監督不力
一是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不力。村務監督委員會沒有代表全體村民對村級財務收支、民主理財、村務公開等進行監督和落實,監督流于形式,給少數不廉潔的村干部提供有乘之機。二是村民監督不力。分散的家庭經營使村民集體觀念、民主管理意識淡薄,部分村民忙于生計,不主動參與集體事業,對村干部的違法違紀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放縱了村干部的違法亂紀。三是上級部門監督不到位。由于上級部門從事農村“三資”管理的人員越來越少,監管空白,疏于對村級財務收支進行檢查和監督,致使村干部心存僥幸,違法亂紀的膽子越來越大。
三、加強村級財務收支管理的對策
(一)加強民主監督管理
一是堅持依法辦事,完善村民監督。要從組織建設出發,由各基層人民政府負責,落實各村民監督小組的組建,明確其成員構成、職責與相關辦事流程,從形式上和實質上完善村級財務收支的合規性。二是強化外部監督。由于內部監督遠非一蹴而就,因此適時引入外部監督也非常重
要。這里重點考慮以政府審計的模式,通過定期審計、專項審計或經濟責任審計等形式對村級財務或重點收支事項進行審計或審查,并定期公布審計結果。結合審計結果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獎懲,對重大違紀違規的人和事依法移送紀委或司法機關依法查處,真正做到查處一個,威懾一方的作用。考慮到政府審計力量的不足,有必要時也可以通過外聘社會審計的模式開展專項審計工作。
(二)健全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根據財政部、農業部《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和財政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并結合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做到規范管理,同時強化執行情況的監督。
(三)完善村務公開制度
一是要完善村務公開形式。要求各村委會將一定時期的村財務收支進行公布。在形式上要明確公布周期,公布載體(如上網、張榜等),公布的同時要注明舉報或反饋方式等。二是要明確公開內容。要求各村委會必須將所有收支、資產負債、工程建設、項目發包、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使用情況逐項進行公開。杜絕“選擇性公示”的做法,使村民的監督權和知情權落到實處,使村民最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得到明白的答案,及時糾正不合理收支項目,消除村民對干部的疑慮,化解干群矛盾。
(四)加強工程建設管理
嚴格實行工程招投標制度和集體決策制度,對擬參加村級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從資質、業績、報價等方面進行量化評比,擇優確定中標施工單位,并將中標單位的情況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雙方簽訂規范的建筑業施工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將合同交上級部門備案。對建筑工程一定要按國家規定的程序進行,先要設計、預算、招投標,訂合同、聘請工程監理,完工后,完善工程驗收手續,按合同分期支付工程款、暫扣質量保證金等。
(五)制定費用報銷標準
建立健全村內事務管理制度,制定村干部報酬、誤工補貼、拆遷工作費等各項費用標準,做到費用支出事無巨細,做到費用支出有據可查、有章可循,規范各項費用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能有效的杜絕費用支出的隨意性。
關鍵詞:村級財務管理;問題;農村財務管理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1-0-01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發包、出租欠規范。1.程序欠規范。個別村主要干部搞暗箱操作,不進行招、投標;有的不開“兩委”會,少數人說了算,即使開了會,個別干部又擅自變更集體決定。2.手續欠規范。主要表現在:口說為憑,書面合同少;合同要素不全,條款不明,權利義務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等。3.付款收費欠規范。大部分工程項目的付款以領款憑證方式入賬,農村已成為工程承包商逃稅的“黑洞”;有的“寅吃卯糧”,由于集體收入少支出大,于是只好提前收繳承包款和租金,村集體資產被嚴重“透支”。
(二)會計賬務處理欠規范。主要表現在:1.會計賬簿、科目設置不規范。如財產物資等有賬無物,有物無賬,有總賬沒有明細賬;對同一經濟業務前后年度會計賬目處理不一致;總賬、明細賬不一致;現金與存款不分。2.一些工程、項目開支另行建賬,甚至不記賬,未能納入總賬之中。3.會計、出納自行記賬,對賬不及時,憑證傳遞方法不規范,出了問題互相推諉。4.會計檔案管理不善。一些村辦公條件差,實行村賬制前的會計憑證自行保管,因保管不善難免遺失;有的財務人員調整以后,移交檔案不全,甚至拒不移交賬冊憑證,村干部也束手無策。
(三)財務公開欠規范。1.鄉鎮記賬的審核問題。鄉鎮農經站是最后也是最有效的一道審核關口,但由于農經人員不熟悉村務、業務素質較弱、原則性和責任性欠強等原因,存在著重記賬輕監管,只審憑證,不審開支合理與否等現象,使違反財務制度的票據憑證得以入賬。2.實行會計電算化以后,對電腦打印賬目校核不細,產生失誤,引起群眾誤解。3.在公開的內容方面存在著欠細欠具體的問題,對于基本建設等重大支出項目沒有專項公布;無關緊要的公開,實質性內容公開不細,如干部誤工往往同村民誤工捏在一起公布。4.許多村民參與意識淡薄,缺乏現代民主意識,遵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處世原則,看問題憑好惡,往往將自身利益放在首位,對公共事務關心較少,對村級財務問題不愿管、不想管或不敢管。
二、規范農村財務管理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做到依法治村。要采取各種行之有效、切實可行的方法,加強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制度的宣傳教育,大力宣傳正反兩方面的典型,防止圖形式,走過場,尤其要注重對黨員、財監小組成員、村民代表的教育,切實提高監督能力,使他們敢于監督和善于監督,以堵塞財務混亂的漏洞。
(二)堅持和完善各類財務管理制度,做到有章理事。要規范農村財務,制度建設是根本保障。實踐證明,我市已經推行的諸如農村經濟合作社制度、村干部補貼制度、財務公開制度、鄉鎮記賬制度和村會計電算化制度等制度都行之有效,且便于操作,關鍵是如何進一步做到不折不扣落實執行的問題。當前,結合我市實際應盡快建立完善下列制度。
1.建立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應著重抓好從村級收入計劃到資金使用、資金監督等一體化的管理制度建設。
2.建立完善工程項目建設、資產承包租賃公開制度。為避免村干部暗箱操作、貪污賄賂挪用等情況的發生,凡涉及工程項目建設、集體資產的發包、租賃及出讓必須經兩委會討論,重大項目必要時由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討論表決方可實施,且均應采取公開招投標方式向村民公開,以徹底改變個別人說了算的現象。對于各類合同文書,建議由農經站和司法所協助審查,以符合法定要求。
3.建立完善外來資金管理制度。實踐中,經常有村民反映土地征用補償款、社會捐助款物、上級部門撥款等外來資金收不入賬現象,為堵塞村干部違法亂紀漏洞,防止村民誤解,建議對上述外來資金規定統一先由鄉鎮接收,再撥付村級使用。
4.建立完善審計監督制度。首先,鄉鎮農經站應嚴格把關,對現金存款進行不定期盤庫,防止挪用;發現不符要求的票據、不應開支的項目必須堅持原則,監督執行。其次,市農經站可對村級財務實行輪流審計,爭取村干部屆期內能輪審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協助鄉鎮解決。
(三)加強鄉鎮監管,做到服務于民。農村財務問題之所以未能得到根本性解決,某種程度上說,關鍵在于鄉鎮的認識態度上。由于現在農村工作越來越難做,如果脫離村干部或者得不到村干部的支持更是寸步難行。因此,鄉鎮應站在大局角度重視抓好村干部隊伍建設和農經員隊伍建設,選配好村級主要干部,對于在執行財務制度上屢教不改,違法亂紀的干部堅決調整與查處,決不姑息遷就,采取扎實措施把村級班子建設好。
這次會議是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召開的。會議主要的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省、市關于村帳鄉代管有關會議及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我縣農村財務管理體制改革,全面推進村帳鄉代管工作。下面,我就村帳鄉代管工作,講四個方面的意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推行村帳鄉代管工作的重要性
村級財務管理是農村工作的重點、農民關注的熱點和民主管理的焦點,也是制約當前農村經濟發展和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難點問題。縣委、縣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村級財務管理工作,1996年以來,相繼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我縣先后推行了各項農村財務規范化管理制度,農村財務規范化管理工作得到了顯著加強。
但是,一些村由于制度執行不到位、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管理手段相對滯后,農村財務管理也暴露出不少弊端和問題。主要表現在:部分村財務制度執行不嚴,現金管理混亂,公款私存、坐收坐支、公款私用、挪用借支等現象還時有發生;有的村民主理財流于形式,村級收支和重大經濟事項不能按規定程序進行,該理財的不理財、該公開的不公開、該上墻的不上墻,群眾意見很大,個別村因財務問題不斷,給縣、鄉(鎮)、村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被動;有的村管理混亂,村級招待費、辦公事務費過高,不僅損壞了黨員干部形象,影響了村兩委班子的團結,也影響了黨群、干群關系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和諧穩定。從全縣看,近年來在農村發生的案件中有近80%是由財務問題造成的,因財務問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甚至移交司法處理的案件也為數不少。
推行村帳鄉(鎮)代管,是中央、省、市為進一步加強村級集體財務管理,強化監督制約機制,維護農民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重大舉措,也是從根本上、源頭上和機制上徹底解決農村財務管理問題的治本之策。這一措施的實施,有利于規范村級財務管理行為,有利于維護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有利于保護干部、改善黨群干群關系,有利于保護好、發展好廣大群眾加快推進新農村建設的熱情,有利于推動農村基層民主建設和促進農村和諧穩定。事實證明,推行村帳鄉(鎮)代管,是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的一條行之有效的途徑。高湖鎮、珍珠鄉自2005年試行鄉(鎮)集中村級財務會計賬務和業務以來,因財務問題而上訪的案件明顯減少。全縣上下一定要從促進新農村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提高對推行村帳鄉(鎮)代管、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克服思想認識上的誤區,扎扎實實地做好規范村級財務管理、推行村帳鄉(鎮)代管的各項工作,以實際行動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
二、明確村帳鄉(鎮)代管工作的基本原則和管理范圍
(一)基本原則。“村帳鄉(鎮)代管”是在保證村級資產的自、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分配權不變的前提下,受村民委員會委托,村帳鄉(鎮)代管中心對村級財務資金、帳簿、憑證、報表等會計業務實行統一管理,使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實行“村帳鄉(鎮)代管”必須把握以下三個原則:
一是堅持“五權不變”原則:以村為基本核算單位不變(自不變);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所有權不變;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使用權不變;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審批權不變;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債權、債務關系不變。
二是堅持村帳鄉(鎮)代管中心統一開設專戶,各村開設基本帳戶實行銀行轉賬結算的原則。
三是堅持民主理財原則,建立健全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發揮民主理財小組的作用,加大財務公開透明度,確保村民的參與權、監督權和知情權。
(二)管理范圍。“村帳鄉(鎮)代管”管理的范圍是村級集體所有的資產、帳務和資金。具體包括:資產管理、收入管理和支出管理。
1、資產管理。村級資產管理是對村集體所有的資產進行使用情況監督管理和核算的財務管理方式。包括村集體所有的房屋、土地、機械設備、辦公設備、經濟林木、農業基礎設施及其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300元以上的相關資產。
2、收入管理。村級收入管理是指對村級集體資金的取得進行資金來源渠道監督管理和核算的財務管理活動。具體范圍有集體土地征用補償費、集體統一經營收入、村組各項承包收入、“一事一議”資金、租金收入、上級財政補助資金和轉移支付資金、集體積累資金、歸還的應收款及欠款、各種捐助資金、變賣資產收入和其它村集體收入等。村級財務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要全額繳入鄉鎮“村帳鄉(鎮)代管”專戶。各村向單位和農戶收到現金和款項時要手續完備,使用《湖南省農村公益事業籌資專用收款收據》,收取款項時收據要統一加蓋各村財務專用章、鄉鎮“村帳鄉(鎮)代管”中心財務專用章、報帳員章,這類收據實行統管核銷,收款事項一律由報帳員辦理。收到款項后,報帳員要限期上解鄉鎮“村帳鄉(鎮)代管”專戶,然后持交款回單到鄉鎮“村帳鄉(鎮)代管”中心填制一式三聯的代管收入入帳單,代管中心返回報帳單位一聯。往來結算、上級撥款都要在開收據的同時填制往來報帳單。
3、支出管理。村級支出管理是指對村集體資金和村專項資金的使用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和核算的財務管理活動。支出內容包括辦公費、村組干部報酬、黨員工資、村公益事業支出和村專項資金支出等。實行“代管”后,村級原有的和今后發生的各項現金收支統一由鄉鎮“村帳鄉(鎮)代管”中心代管,存入各村在金融機構開設的基本帳戶內。
三、瞄準目標,精心組織,確保村帳鄉(鎮)代管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各鄉鎮、村、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衡東縣“村帳鄉(鎮)代管”實施方案》、《衡東縣“村帳鄉(鎮)代管”管理辦法》及2009年第33號《衡東縣人民政府縣長辦公會議紀要》的要求,突出重點,嚴格程序,規范運作,確保10月底全縣24個鄉鎮561個行政村和20個居委會全部完成村帳鄉(鎮)代管工作任務。
(一)理清思路,全面啟動村帳鄉(鎮)代管。一是認真清理村級資金和賬務。為確保“村帳鄉(鎮)代管”工作在全縣范圍內推行,必須抓好村級財務的清理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牽頭,村帳鄉(鎮)代管中心負責組織各村民主理財小組,對各行政村、居委會現有資產和前段尚未清理的帳務進行全面清理,清理完畢后要及時將清理結果張榜公布。二是依法進行委托。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由村提出書面申請,鄉(鎮)代管中心受理,實行財務、資金雙代管。三是全面接管。鄉(鎮)代管中心采取“三加一”的模式對村級財務實行代管,實現記帳、代管村級資金、代管會計檔案與提供會計服務于一體。代管村級集體資金必須作為村帳鄉(鎮)代管工作的重點,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實。需要明確的是,各村集體資金存入村帳鄉(鎮)代管中心專戶下的村級基本帳戶中,取款或轉賬要由代管中心加蓋公章才能生效,代管中心不能改變村級資金的使用權和所有權,而是為了更加有效的加強對村級資金的監管,規范村級行為。
(二)加強制度建設,推進村級財務規范化管理。加強村級財務規范化管理,制度建設是根本;只有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才能實現管錢、管物、管事與管人的有機結合。一是要建立健全村級財務制度,包括貨幣資金管理、財務審批、票證管理、結算資金管理、財產物資管理、承包合同管理、財會人員管理、民主理財、檔案管理等方面,并對村級管理費、招待費和交通費等群眾關注的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要求。二是嚴格票據管理。村級各項收入必須使用《湖南省農村公益事業籌資專用收款收據》,鄉(鎮)代管中心將對票據的“領、用、存”設立臺帳,明確專人管理,實行收款票據的統一領用、核查、銷號、歸檔,堅決禁止白條抵庫,切實從源頭杜絕“跑、冒、滴、漏”等現象的發生。三是嚴格村帳鄉(鎮)代管報帳制度。各村要根據經濟往來情況,嚴格報帳時間,業務多的村每月報帳不少于2次,業務少的村每月報帳不少于1次,報帳時間由村帳鄉(鎮)代管中心根據需要進行時間安排。四是建立財務公開制度。統一制定村級財務公開的內容、程序和時間,各村的財務公開表由村帳鄉(鎮)代管中心統一打印,及時公布公開,增強財務透明度。五是統一建檔立卡。鄉(鎮)代管中心建立村級財務檔案室、檔案柜,檔案柜要做到一村一檔,統一對村級財務資料實行建檔管理。
(三)完善監督機制,確保村帳鄉(鎮)代管工作規范運行。村帳鄉(鎮)代管能否規范運作并取得實效,強化監督是關鍵,要把民主決策與民主監督結合起來,把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結合起來,著力建立一套便利、可行、有約束力的監督制約機制。一是加強群眾監督。經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的民主理財小組,在報賬前對每一筆收入和支出實行認真審核,并簽字蓋章,確保財務的真實性。二是加強審核監督。代管中心要按照相關規定,對村級財務進行嚴格的審核監督,對每一筆村級收支原始憑證在報帳前進行嚴格審核,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符合相關規章制度,手續是否齊全,對不符合規定或手續不齊全的票據,要堅決退回、補辦,并向村民理財小組反饋情況,對違紀違法問題,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三是加強審計監督。縣經營管理局、鄉鎮經管站要定期或不定期對村級財務進行審計或檢查,確保村帳鄉(鎮)代管工作規范運行。
在強化監督的過程中,要正確處理監督與服務的關系。推行村帳鄉(鎮)代管,監督是手段,服務是目的。加強對村級財務的監督是為了更好地服務農民群眾。鄉(鎮)代管中心既要接受主管部門及村民理財小組的監督,認真聽取他們的質詢和意見建議,不斷改進代管工作,同時又要把工作的重點和注意力放在為村集體、為群眾服務上,建立便民服務的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管好、用好、監督好村級財務,最大限度地發揮村級財務在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保障作用,更好地推動集體經濟發展,改善群眾生產生活條件,推進和諧社會建設。
推行村帳鄉(鎮)代管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服務發展、服務群眾、服務基層。尤其是村帳鄉(鎮)代管中心,作為黨和政府連接群眾的橋梁,作為直接面向農村基層的“窗口”單位,必須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強化服務意識,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貫穿于村帳鄉(鎮)代管工作的始終。要端正思想,擺正位置,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將為民、便民和服務基層的措施落到實處。建立“首問責任制”、“公開承諾制”等制度,保證工作人員認真履行職責,要搭建便民平臺,將辦事程序、內容、要求上墻公布,方便群眾辦事。代管中心自覺接受監督的同時,要按照相關規定,對農村財務進行嚴格審核監督,對不符合規定的開支不予辦理,并向村民理財小組反饋情況,同時要主動接受村民理財小組的監督。
四、加強領導,確保農村財務管理工作取得明顯實效
在更高起點上推進改革開放,動員全黨全國全社會為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而團結奮進。小編為大家提供的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建議資料,歡迎參閱。
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簡稱“三資”)管理涉及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事關農村穩定和農業發展大局,隨著集體經濟的不斷發展壯大,農村集體資金往來多元化、資產利用多樣化、資源開發產業化、資本收益隱形化的趨勢明顯,對加強“三資”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筆者由于工作關系下鄉駐村3年多時間,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有了切身感受,“三資”管理也是目前農村工作的熱點和難點之一。
一、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現狀
(一)資金管理不到位。資金管理不規范,公款私款難分、不分,對于上級安排的專項性資金,由于檢查嚴格,管理較為規范;但對農村集體的一些自有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等,管理則非常松散,坐支或賬外結算的問題突出,資金核算不完整,存在著公款私存、坐支現金的現象。
(二)資產管理不規范。未建立完整的資產管理臺賬,特別是對集體投資建設的公益用房、倒閉后集體企業資產、社會捐贈資產等,未納入會計核算賬登記管理;有的資產購建時手續不全,使用多年仍在賬外。有的房屋資產產權不明,管理乏力。有的辦公設備等資產輕易購置、隨意處置,賬實不符。
(三)資源管理不健全。經過多輪對外承包后,對集體所有的耕地、林地、山地、水域等自然資源,不愿或不進行資源清查,對于農村村級資源性資產的位置、類別、地籍類型、地力等級等情況登記不夠規范,造成農村“三資”底數不清、底子不明,管理混亂,有的改變了性質,有的資源價值縮水,有的長期被私人占用,損害了集體利益。(四)資本收益不公開。有的村集體以三資形成的股權收益以其他費用直接沖抵承包款和租金;有的收取后,私自保管,長期不報賬;有的資本收益使用無計劃,存在著“小金庫”和“寅吃卯糧”的現象,集體利益得不到保證。
二、農村集體“三資”問題成因
(一)鄉鎮對農村三資管理工作重視不夠。鄉鎮政府認為實施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村級基本沒有集體資產,不需要管理;村民實行了自治,不便于管理;三資情況復雜,不愿意管理。對于農村三資管理,雖也普遍成立了工作機構,配備了工作人員,但是由于鄉鎮工作繁雜,往往鄉鎮三資管理工作人員一人多崗,承擔多項職能工作。
(二)農村會計業務水平參差不齊。由于會計基礎工作薄弱,會計人員更換頻繁,會計培訓不力,會計人員工作水平難以提高。有些村干部自己對財務法規和財務制度不熟悉,也不學習,不按規章制度辦事,更不聽財務人員的意見和建議,造成農村三資管理的不規范。
(三)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監督不到位。一是群眾監督乏力。分散的家庭經營使村民集體觀念、民主管理意識淡薄,部分村民忙于生計,不熱心集體事業,造成民主管理和監督流于形式,個別不廉潔的村干部有了可乘之機。二是村班子內部監督不力,有的村主要干部搞一言堂,大事不開會,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員無法監督。三審計等外部監督乏力。各地普遍未將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納入有關部門常規審計范圍,也未實行村干部離任審計制度,只有在一些專項檢查中才會被涉及,缺乏審計監督長效機制,很多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長期未進行審計檢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長期得不到揭示和糾正。
三、解決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問題的建議
上述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將導致農村三資的體外循環,容易造成集體利益流失,不利于維護農村穩定,不利于增加農民收入,不利于促進農業發展,應當引起相關部門足夠的重視。為解決上述幾個問題,筆者提以下幾點建議:
(一)明確各部門職能分工,強化責任意識。進一步統一各級黨委、政府對管理好農村“三資”的思想認識。在進一步強化部門責任的同時,要強化地方黨委、政府的責任,把“三資”管理作為黨委、政府謀發展、抓穩定的重要內容,克服極少數鄉鎮黨委不夠重視“三資”管理的傾向。鄉鎮要建立相關的三資管理部門,在村集體指定專人對村集體三資進行管理,并明確責任,建立健全三資管理的責任制。明確和細化各部門在農村“三資”管理中的職責。村民委員會是農村“三資”管理的責任主體;鄉鎮黨委、政府是農村“三資”管理的組織者;農經部門是農村“三資”管理的業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主要對農村“三資”履行會計指導服務和財政監督職能;審計部門應將農村“三資”管理納入常規審計范圍,建立定期和專項審計、村干部任期和離任審計制度;
(二)健全三資管理制度,嚴格審批程序。建立健全農村“三資”管理的各項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用制度規范行為。具體有:資產資源清查界定、登記臺賬制度、民主公開管理制度、資產處置審批制度、集體資產發包或產權變更的資質評估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要鑒證,統一使用規范文本)、農村“三資”年度檢查制度、保值增值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產權改革辦法、集體土地有序流轉制度等。制定“三資”管理監督審批程序和責任追究辦法,把“三資”管理的內容和要求納入到村級領導班子考核、村主要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凡“三資”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三資”管理混亂的,由鄉鎮責令其負責人限期改正,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賠償,違法違紀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三)推進三資管理網絡化,改進管理手段。積極建立農村集體“三資”網絡監管平臺,全面推行農村財務電算化管理,實施農村會計記賬電算化,提高了工作效率,實現農村“三資”管理手段現代化。各鄉(鎮)接入網絡端口,通過網絡開展農村“三資”會計核算,建立村級財務電子賬簿。全面提高農村集體“三資”網絡監管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四)構建三資管理監管系統,加大懲治力度。紀委監察部門、財政、審計機關,應當把三資管理作為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發現問題要嚴格按照三資管理的有關法規來執行,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紀檢監察部門應加強村干部及“三資”管理責任人員違紀行為的查處;各部門應設置農村“三資”專門或兼職管理機構及人員,既發揮各自優勢,又統籌協調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