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鄉鎮活動應急預案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應急管理工作,關系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各鄉鎮(開發區)、各部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和提高行政效能的具體體現。各鄉鎮(開發區)、各部門務必充分認識加強應急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重大意義,牢樹立憂患意識、責任意識,把應急管理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來抓,不斷提高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切實抓好應急管理基礎工作
(一)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縣政府應急辦要切實履行運轉樞紐、綜合協調職責,督導鄉鎮政府和縣級各部門認真落實黨委領導下的行政負責制,健全應急組織機構,落實會商制度;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原則”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構建“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積極探索多渠道組織民間應急資源,逐步形成政府與民眾之間的協調與合作機制。各鄉鎮及相關部門要按照“整合資源、便于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構,落實專(兼)職人員,明確職能職責,盡快完善各鄉鎮、社區、村組等應急管理體系,推動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應急管理的工作機構和人員調整變動要及時報縣政府應急辦備案。
(二)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要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設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所有單位、街道社區、鄉村和各類企事業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縣政府應急辦每兩年組織相關部門對《縣總體應急預案》進行修訂;縣國土、公安(消防)、水務、農業(氣象)、林業、安監、交通、衛生、環保、畜牧、食品藥品、供電、地震等牽頭責任部門每兩年組織對各類專項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并組織各專項應急預案成員單位修訂完善《部門應急預案》;縣教育、衛生、經信、商務、文廣、住建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學校、醫院、工礦商貿企業、大型商場、娛樂場所、施工工地等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各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各類應急預案的修訂完善,要做到職責明確,任務到人,切實增強預案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戰性。
(三)執行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預警制度。各鄉鎮(開發區)、各部門要執行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預警制度。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預警制度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政辦〔〕38號)要求,盡快落實突發事件信息情報員,負責所在鄉鎮、單位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報告工作,實現與縣和各類專業應急指揮平臺的對接。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制度,準確把握突發事件的分類標準和報告標準,明確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工作程序和時限要求,確保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準確。
(四)提高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和應對處置能力。各牽頭部門要提高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和應對處置能力。要逐步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評估及應對處置專家隊伍、搶險救災骨干隊伍、應急救援物資、應急處置裝備數據庫。要按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程序要求,密切跟蹤事態發展,加強分析研判。嚴肅緊急狀態下的工作紀律,縣政府應急辦要充分發揮統籌、督導職能作用,及時、準確地做好下情上報,上情下傳工作,各鄉鎮、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應急指令,按照預案要求,快速、科學、有效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并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努力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能力。
三、不斷加大應急資源保障監管力度
財政部門要將提升應急保障能力的日常工作經費納入年度預算。此外,每年還要安排必需的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及群眾疏散安置專項經費和抗災救災專項資金,并建立緊急情況下財政資金安排撥付特事特辦“綠色通道”,確保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資金保障有力。配齊配足重點部門必需的應急救援設施,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應急投入機制。有效整合抗災救災資源是提高應急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縣政府應急辦要切實做好抗災救災組織指導工作,統籌抗災救災資源,準確統計、審核、報送災害損失,積極向上爭取抗災救災的資金和物資,妥善處理抗災救災相關事宜。各鄉鎮、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牽頭做好本鄉鎮、本部門、本行業的抗災救災各項工作。
四、及時開展應急管理宣教和預案演練活動
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認真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通知》(政辦[]83號)的要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形式多樣的應急宣教活動,營造公眾關心、支持、參與應急管理的社會氛圍。縣文廣部門要定期組織媒體開辦應急宣傳專欄、專題、專訪,刊播應急知識、政府應急管理工作動態和應急公益廣告。各鄉、鎮要把應急知識宣教工作推進到社區、鄉村。縣教育部門要負責讓應急知識進學校、進課堂,力求教育一名學生,帶動一個家庭,輻射整個社會。縣經信、民政、國土、公安、水務、衛生、農業(氣象)、林業、環保、畜牧、安監、商務等部門要加強崗位培訓,及時開展應急演練,定期舉辦應急知識專題講座,增強公眾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按照強化管理、便于操作、覆蓋全面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區級專項預案、部門預案,重點加強自然災害救助類預案編制工作,擴大預案的覆蓋面,加快編制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增強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完成《*區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區級專項預案編制工作。同時,要抓好區級專項預案的修訂完善工作,并重視做好重大活動、重點建設工程等應急預案制訂工作。進一步推動應急預案進社區、進鄉村、進學校、進企業工作,確保行政村、企業、學校應急預案覆蓋率達到100%。制訂《*區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加強預案編制、、實施等方面的制度化管理,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時,能迅速啟動預案,做到依法、有序、快速應對。
三、加快推進預警防控體系建設。按照全面開展不穩定因素大排查、大調處活動的要求,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開展新一輪公共安全風險隱患大排查、大調處,立足抓早、抓小、抓苗頭,確保安全隱患早發現、早控制、早處置。進一步完善排查制度,對危險源、危險區域、安全隱患等進行調查摸底、分析評估、統計匯總,并登記建檔,建立風險隱患數據庫,加強動態監控,落實防范措施。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區防汛防旱、社會治安、森林消防、安全生產、公共衛生、地質災害等重點領域監測預警系統,逐步建成覆蓋全區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監測網絡,加快構建突發公共事件綜合預警體系,提高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監測預警和綜合分析能力。
四、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按照“一專多能、一隊多用、平戰結合”的原則,構建骨干、專業、志愿者隊伍相結合的應急救援體系,努力提高應急救援能力。一是加強公安、民兵預備役等應急骨干隊伍建設,發揮應急搶險的突擊力量作用。二是要加強各類應急搶險專業救援隊伍建設,區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要建立專業或半專業應急隊伍,特別是抗洪搶險、森林消防、礦山救護、醫療救護、水電氣及道路搶修等隊伍建設。三是要充分發揮機關工委、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在動員群眾、宣傳教育等方面的作用,鼓勵和引導有技術專長的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四是要加快應急專家庫建設,一方面充分挖掘本區專業技術人才資源,儲備一批應急處置專家;另一方面加強與市有關職能部門溝通聯系,爭取市專家庫市、區共享。同時開展專家會商、研判、培訓和演練活動,發揮專家技術咨詢與輔助決策作用,確保科學處置突發事件。
五、有序開展應急演練。各鄉鎮(街道)、各重點應急責任部門以及重點企業要結合實際,采取實戰、模擬推演等形式,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應急演練,重點抓好防汛搶險、學校安全、疫病防控、處置等應急預案演練。同時,要建立應急演練備案制,提高演練的計劃性、針對性和實效性。5月份,結合“防災減災日”系列活動,在全區范圍組織開展以防汛搶險、應急轉移等為主要內容的應急演練。
1.1 編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__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分類分級
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2)事故災難:煤礦、建筑等安全生產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3)公共衛生事件: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恐怖襲擊事件,治安、刑事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群眾性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依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__縣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嚴格按照《__省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執行,是我縣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預警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指導全縣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跨鄉鎮行政區劃的,或超出事發地鄉鎮政府處置能力,或需要縣政府負責處置的ⅳ級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或需要由市政府負責處置的ⅲ級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或需要由省政府負責處置的ⅰ級、ⅱ級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1.5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提高素質。
1.6 應急預案體系
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由縣政府制定并公布實施。
(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由縣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牽頭制定,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3)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由縣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制定印發,并報縣政府備案。
(4)各鄉鎮及其基層政權組織制定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各鄉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報縣政府備案。
(5)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
(6)舉辦重大節慶、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公眾性聚集活動,主辦單位按規定制定應急預案并報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備案。
各類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
2、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縣政府是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縣政府成立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應急委員會”),由縣長任主任,副縣長和人武部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以及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國土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林業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縣旅游局、縣環保局、縣廣電局、縣安監局、縣食藥監局、縣規劃局、縣糧食局、縣
局、縣地震局、縣質監局、縣工商局、縣氣象局、縣電力局、縣電信局、縣郵政局、武警中隊、高速公路第二支隊淵泉大隊、高速公路第二支隊柳園大隊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縣應急委員會是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議事和協調機構。主要研究部署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審定、修訂本預案;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決定啟動和組織實施各專項應急預案;根據需要協商調動轄區駐軍、武警部隊組成救災搶險隊伍,參與應急工作;向市政府報告突發公共事件和應急工作有關情況。
2.2 辦事機構
縣政府辦公室是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辦事機構,設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政府總值室,下同),為縣應急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分管,承擔縣政府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
2.3 專項指揮機構
縣政府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分類,設立33個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各類單一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
一、自然災害類
1.設立縣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地震災害應急工作。縣地震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教育局、縣科技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國土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局、縣廣電局、縣糧食局、縣安監局、縣商務局、縣氣象局、縣電力局、縣電信局、縣保護處、小宛農場、縣人武部、武警中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設立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縣國土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局、縣旅游局、縣地震局、縣氣象局、縣人武部、武警中隊、小宛農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3.設立縣抗旱防汛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旱災、暴雨洪水災害和重點水庫、重點區域、重點河流超標準洪水、特大局地暴雨洪水和大范圍人飲缺水應急工作。縣水務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雙塔水管處、縣人武部、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衛生局、縣住建局、縣廣電局、縣商務局、縣國土局、縣供銷社、縣地震局、縣氣象局、縣電力局、縣電信局、公路段、武警中隊、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小宛農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4.設立縣農業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全縣因重大和特大病蟲害、凍害等引發的農業災害應急工作。縣農牧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小宛農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5.設立縣重大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暴雨、冰雹、暴雪、沙塵暴、寒潮、霜凍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縣氣象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縣電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6.設立縣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突發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工作。縣氣象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人武部、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國土局、縣農牧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縣廣電局、縣糧食局、縣旅游局、武警中隊、縣電力局、縣電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7.設立縣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森林火災應急工作。縣林業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人武部、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水務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縣保護處、縣電信局、縣氣象局、市森林公安局__縣分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8.設立縣草原火災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草原火災應急工作。縣農牧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保護處、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衛生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9.設立縣處置重大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林業重大和特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縣林業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農牧局、縣保護處、縣工商局、縣郵政局、縣氣象局、縣林果中心、小宛農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0.設立縣草原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草原重大和特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縣農牧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保護處、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林業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郵政局、縣氣象局、小宛農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1.設立縣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縣林業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交通局、縣氣象局、縣農牧局、縣環保局、縣衛生局、縣國土局、縣新農辦、縣保護處、縣電信局、小宛農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二、事故災害類
12.設立縣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火災事故應急工作。縣公安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局、縣旅游局、縣安監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
門和單位參加。13.設立縣公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公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縣公安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衛生局、縣旅游局、縣安監局、縣氣象局、高速公路第二支隊淵泉大隊、高速公路第二支隊柳園大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4.設立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礦山(不含煤礦)及工業、商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縣安監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檢察院、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國土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縣人社局、縣監察局、縣總工會、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5.設立縣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縣安監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6.設立縣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城市公用行業等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縣住建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質監局、縣安監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7.設立縣爆炸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爆炸事故應急工作。縣公安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安監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8.設立縣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縣環保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國土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氣象局、疾控中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9.設立縣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工作。縣環保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衛生局、縣氣象局、疾控中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0.設立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縣質監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安監局、縣環保局、縣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1.設立縣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縣林業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保護處、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環保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2.設立縣公共場所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公共場所(機關、企事業單位不對社會開放的場所除外)發生的各類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縣公安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人武部、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安監局、縣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3.設立縣通信網絡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通訊、信息、廣播電視網絡等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縣工信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廣電局、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電信局等有關部門和各電信運營企業參加。
三、公共衛生類
24.設立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職業中毒,以及相關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等事件的應急工作,縣衛生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商務局、縣旅游局、縣食藥監局、縣工商局、縣衛生監督所、縣疾控中心、武警中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5.設立鼠疫控制應急指揮部,指揮突發性重大鼠疫疫情控制應急工作。縣衛生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林業局、縣農牧局、縣交通局、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縣商務局、縣食藥監局、縣旅游局、縣環保局、縣工商局、火車站、武警中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6.設立縣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縣農牧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林業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縣旅游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7. 設立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食品(食物)在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經營、消費等環節中發生的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縣衛生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商務局、縣食藥監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糧食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四、社會安全類
28.設立縣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和恐怖襲擊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及較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的應急工作。縣公安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武警中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9.設立縣重大涉外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涉外事件的應急工作。縣政府辦公室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委宣傳部、縣法院、縣檢察院、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科技局、縣衛生局、縣旅游局、縣民宗局、縣司法局、縣公安局、火車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30.設立縣重大糧食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糧食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縣糧食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工商局、縣食藥監局、縣
物價局、農發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31.設立縣重大考試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各類重大和特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縣教育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委宣傳部、縣保密局、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電信局及縣內各電信運營商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32.設立縣突發金融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突發金融事件的應急工作。人行__支行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法院、縣檢察院、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工信局、縣統計局、縣工商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武警中隊等有關部門和各金融單位參加。
33.設立縣處置大規模應急指揮部,指揮處置大規模應急工作。縣公安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教育局、縣工信局、縣民宗局、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國土局、縣局、武警中隊、縣人武部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4 工作機構
縣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的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工作,貫徹落實縣政府關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決定事項;承擔各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及時向縣政府報告重要情況和提出建議,指導和協助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2.5 鄉鎮機構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其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可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2.6 專家組
縣應急委員會下設專家組,各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建立專業人才庫,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直接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運行機制
縣政府和各鄉鎮政府要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同時,要會同有關部門整合資源,提高效率,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加強城市應急中心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加強農村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能力建設。
ⅰ級、ⅱ級、ⅲ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圖見附件2。
3.1 預測與預警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要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方針。各鄉鎮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建立預測預警系統,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分析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及時向社會和公眾作出預警。
3.1.1 預測預警系統
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接警中心設在縣政府總值班室。縣政府總值班室依托各鄉鎮、各部門值班信息報送機制,對全縣較大、重大和特大突發公共事件統一接警。各鄉鎮、各部門也要設立突發公共事件接警處警中心。
3.1.2 預警級別
預警級別與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相一致,一般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1.3 預警
當突發公共事件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一般(ⅳ級)預警標準時,所在地鄉鎮政府立即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并向縣政府報告情況,縣政府向各有關應急工作部門和單位預警;當達到一般(ⅳ級)預警標準時,縣政府立即啟動縣級應急預案,并向市政府報告情況。
各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及時、準確地向縣政府報告ⅳ級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情況,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緊急程度,、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企業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針對性強的公告方式。
3.2 應急處置
3.2.1 信息報告
ⅳ級及ⅳ級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立即向縣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ⅲ級及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縣政府要立即向市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同時將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地區和鄉鎮。ⅰ級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或遇到特殊情況,縣政府在向省、市政府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國務院及其相關主管部門報告;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在向縣政府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市政府及其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對于個別情況特殊,確實難以在發生后2小時內全面、準確報告縣政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在發生后2小時內先行預報,并說明具體原因。應急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要及時匯總核實上報的應急信息,重要信息和情況要及時上報,同時將省、市領導關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批示、要求及時傳達到有關鄉鎮和部門,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突發公共事件如涉及或影響到我縣行政區域以外的地區,應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并協助做好處置工作;如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縣政府要及時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征求表態口徑和處理意見,及時處理。
3.2.2 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3.2.3 應急響應
按照分級處置的原則,在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鄉鎮政府要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作出應急響應。當突發公共事件達到ⅳ級標準時,所在地鄉鎮政府立即啟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并向縣政府報告;當突發公共事件達到ⅲ級標準時,縣政府立即啟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并向市政府報告。 3.2.4 指揮與協調
需要縣政府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縣政府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和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縣政府專項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鄉鎮和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協調有關鄉鎮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事發地鄉鎮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在縣政府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指導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3.2.5 擴大應急
發生或者即將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如事態嚴重,難以控制,依靠一般應急處置隊伍和社會力量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由縣政府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向縣政府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報告,由應急委員會主任(縣政府縣長)緊急命令,當地駐軍、武警部隊接到命令后,立即趕赴現場,參加搶險救援,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加大應急技術裝備、物資、資金保障力度,加強指揮協調,努力控制事態發展。實施擴大應急時,由縣政府向市政府報告,請求增援,市政府根據具體情況,調動相關力量參加搶險救援。
3.2.6 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聽取專家組意見后提出終止應急工作請示,報縣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指揮部或縣應急委員會批準,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終止應急狀態,現場應急指揮部機構自行撤銷。
3.3 恢復與重建
3.3.1 善后處置
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關部門要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機構要快速介入,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3.2 調查與評估
ⅰ級、ⅱ級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省政府相關部門、單位、市政府相關部門、單位會同事發地政府,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省政府提交書面報告。ⅲ級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縣政府相關部門、單位會同事發地鄉鎮,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提交書面報告。各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每年第一季度對上年度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并報縣政府備案。
3.3.3 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鄉鎮政府提出請求,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4 信息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要在第一時間內向社會事件發生的簡要信息,隨后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舉行新聞會、新聞通報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等,通過市上駐瓜和縣內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信息。
4、應急保障
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廣播電視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 人力資源
公安(消防)、醫療衛生、地震救援、礦山救護、森林消防、防洪搶險、核與輻射、環境監控、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隊伍,鐵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礎信息網絡和重要信息系統事故處置隊伍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干力量。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加強以鄉鎮和社會為單位的公眾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中的重要作用。
軍隊、武警、預備役部隊是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擊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4.2 財力保障
各鄉鎮要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資金保障,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應急經費投入機制。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
縣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公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4.3 物資保障
縣民政局具體負責縣級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主要是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縣級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縣商務局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縣級應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
各鄉鎮政府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4.4 基本生活保障
縣民政等有關部門要會同事發地鄉鎮政府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干凈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 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隊伍,根據需要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
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4.6 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部門和交警大隊、收費站、汽車站、火車站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7 治安維護
縣公安部門和武警中隊要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8 市場秩序維護
縣商務、工商、價格、質監、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所在地市場秩序維護工作。依法打擊、查處借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倒賣救災物資及調撥物資流入市場銷售的行為。
4.9 人員防護
各鄉鎮政府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
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10 通信、廣播電視保障
縣工信部門和電信運營企業、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不斷增強公用電信網絡抗毀能力;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廣播電視系統,確保通信、廣播電視播出暢通。要明確應急情況下行業內部各自的職責,確保緊急情況下指揮調度機構與實施保障企業協同運作。
4.11 公共設施
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12 科技支撐
縣科技、教育等有關部門和各類科研教學單位要積極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的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應急技術平臺,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逐步建立完善應急指揮基礎信息數據庫,為突發公共事件的分析決策提供支持,同時,要充分發揮企業在公共安全領域的研發作用。
5、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協同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各鄉鎮政府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預案演練。
5.2 宣傳和培訓
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協調指導全縣應急管理宣傳和培訓工作,組織有關部門編制統一的培訓大綱和教材,編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通俗讀本。縣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協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會的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組織、人事部門和黨校要加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教育培訓工作,把應急管理知識作為領導干部、公務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的重要內容,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5.3 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一、切實加強值班和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
(一)加強值班制度建設。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做好新形勢下的值班工作,增強值守工作力度,強化值守人員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嚴格堅持24小時值守制度。加大對值班工作的檢查指導力度,督促解決值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推進全縣值班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
(二)完善重要信息報告制度。進一步規范完善重要信息報告制度,規范信息報告的主體、內容、時限和格式,提高信息報告實效和質量。拓寬重要信息報告渠道,探索建立緊急情況下的信息直報制度、重大突發事件實時報告制度。
(三)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建立信息報送考核獎勵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分析各級、各部門值班和重要信息報告情況,對工作開展好的予以表揚;對遲報、漏報、瞞報重要信息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視情節追究責任。
(四)加強聯系溝通協作。加強與市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周邊縣(市、區)政府應急辦及有關部門的聯系溝通,擴寬應急聯動范圍。加強與縣綜治辦、公安、民政、交通運輸、衛生、安監、氣象等部門以及武警、公安消防的聯系溝通,建立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高協同處置能力。加強與各鄉鎮(街道)的聯系溝通,確保各類信息報告的時效性與準確性;指導、督促各鄉鎮(街道)建立重要信息規范上報機制,確保各類信息及時、準確上報。
二、進一步加強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建設
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不斷完善全縣應急管理領導機構、辦事機構、工作機構。
(一)加強部門應急管理體制建設。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落實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責任制,確定分管領導和具體管理人員,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要求,逐級落實應急管理責任。
(二)加強基層應急管理體制建設。各鄉鎮(街道)要繼續完善將應急管理機構做實做強,調整充實應急辦專(兼)職工作人員,明確分管領導,明確其職責和任務,做到有機構、有牌子、有場地、有人員、有制度、有經費、有裝備。要督促和指導社區(村)、學校、幼兒園、企事業單位務必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明確信息報告員,明確職責,確保應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常態化。做到突發事件時有人指揮、有人處置。
三、著力推動應急平臺體系建設
(一)按照市政府應急平臺建設要求,縣應急辦要加強與上級業務部門的銜接,積極做好縣政府應急指揮平臺建設的各項籌備工作,確保應急指揮平臺項目建設在上半年順利完成投入使用,并與市政府應急指揮平臺實現互聯互通、資源整合。
(二)根據有關技術標準,對全縣的基本情況、重點防護目標(危險源)、各類應急救援物資、救援隊伍及其他應急資源進行統計梳理,推進全縣應急平臺數據庫建設。
四、著力提升應急防范應對能力
(一)健全預案體系。針對人員變動和突發事件應對實踐中發現的新問題,及時組織實施總體預案、專項預案的修訂和完善工作,切實提高預案的及時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各鄉鎮(街道)要實施鄉級總體預案、專項預案的修訂和完善工作,要深入指導學校、社區、行政村等各類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制定與修訂工作。各村委會、居委會的應急預案要在屬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急辦進行備案;各企事業單位的應急預案要分別在屬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二)強化預案演練。各鄉鎮(街道)和縣級有關部門要按照“注重實效,厲行節約”原則,在年內至少要有針對性地開展1-2次綜合性應急演練;縣應急辦適時協調組織一次應急綜合演練;不斷提高合成應急、協同應急的能力。
(三)加強危險源隱患排查。各鄉鎮(街道)、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開展對全縣區域內容易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的調查、登記及風險評估,建立健全風險隱患信息數據庫,并督促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五、深入推進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一)加強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在成立縣應急救援大隊的基礎上,突出抓好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配強一線救援力量,加強先進應急救援裝備器材的配備。
(二)加強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推動鄉鎮(街道)、企事業等基層組織和單位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充分發揮民兵、預備役人員、保安員、基層警務人員、醫務人員等救援專業知識和經驗豐富的優勢,著力提高基層應急救援能力。年,各鄉鎮(街道)要組建基層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村(社區)、企事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組建兼職應急隊伍。
(三)加強應急志愿者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共青團、紅十字會、青年志愿者協會的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紅十字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完善志愿者信息庫。
(四)加強應急專家組隊伍建設。依托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領域專家,年內完成應急管理專家組的組建工作。充分發揮專家組隊伍的技術支撐作用,提高應急決策和應急處置的科學性。
六、著力強化應急管理隊伍自身建設
(一)加強應急管理隊伍自身建設。推動基層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建設,進一步落實人員,明確職責,理順關系。通過多種形式的教育培訓,使各級應急管理人員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熟知工作流程,提高業務水平,努力實現應急管理、值班工作零差錯。
(二)加快應急管理示范點建設步伐。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要繼續完善基層應急示范點建設任務,要在探索應急管理工作規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法的基礎上,以“四進”(即:應急管理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進企業)、“五有”(即:有應急預案、有組織機構、有應急隊伍、有物資保障、有科普宣教)為主要內容,全面開展基層應急管理示范點建設。年,每個鄉鎮要確定一個村(居)、一家企業、一所學校、一所醫院作為應急管理示范點創建重點,并將創建基層示范點名單報縣應急辦備案。
七、深化應急管理宣教培訓工作
(一)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5.12防災減災日”、“11.9全國消防日”等內容的科普宣教工作,針對社區、學校、企業、農村等基層單位,要經常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有針對性的應急避險常識宣傳活動,切實增強公眾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二)進一步強化應急管理培訓工作,推動全縣應急管理培訓工作深入開展。聯合相關培訓機構,積極開展應急管理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及以干代訓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頒布和實施,對于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規范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自突發事件應對法頒布和實施以來,我區將該法列入了“五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認真學習這部法律的基礎內容,重點掌握與自身職能或業務相關的內容,并將該法作為領導干部法律知識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邀請了國務院參事、國家減災委專家李副主任,國務院應急管理專家組組長教授為全區領導干部,中小學校長作了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題報告。結合“五五”普法宣傳月、國家防災減災月、人防宣傳等活動,利用組裝宣傳車,設立宣傳點,發放宣傳資料懸掛橫幅、張貼標語等多種形式和途徑,廣泛進行了宣傳活動。在區新聞媒體開展突發事件預防,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活動,通過深入開展宣傳和學習活動,使廣大干部群眾熟悉和掌握了突發事件應對有關知識,進一步提高了防范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
二、突出重點,逐步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各項工作
1、去年,我區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要求,結合我區實際,修訂完善了各類應急預案,進一步做好了各類預案的銜接工作,初步形成了有系統、分層次、分工明確、相互協調、信息暢通的突發事件應對體系,明確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預防措施和處置程序。今年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應急預案修編工作的通知》市政辦發[]168號文件,我區計劃近期展開對應急預案的全面修訂修編工作,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體系。
2、組織各鄉鎮、街辦和有關部門對全區范圍內容易發生突發事件的危險源和危險區域進行了全面排查、調研、登記和檢查監控,并制定了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時,在地震后,我區結合實際在城區確定了緊急避難場所。
3、各鄉鎮、街辦和相關部門分別成立了相應的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并結合各自實際,成立了人數不等的應急小分隊,在一年來的應急處突、防火、防汛、手足口病、毒奶粉事件、甲流感防控等工作中發揮出了應有的作用。
4、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區政府設立了應急管理專項經費,并列入了年度財政預算,在相關部門組織了應急物資儲備,籌備建設了“應急五庫”,目前應急救援預案庫、應急救援專家庫、搶險救援隊伍庫、搶險救援物資儲備及加工庫、搶險救援醫療資源庫等應急五庫建設已初具規模,并逐步在突發事件處置中發揮作用。
5、加強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突能力。截止目前我區年先后組織10次應急演練,年已組織應急演練6次,通過演練提高了我區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指揮協調能力,應急隊伍的應急處置救援能力和干部群眾的突發事件預防意識。
第一條為了應對突發性地質災害,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災和搶險救災工作,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縣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所稱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嚴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縫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第三條地質災害應急,是指一旦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體出現臨災狀態時,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緊急防災和搶險救災行動。
臨災狀態,是指巖(土)體在短時間內不斷發生位移、變形明顯加劇,短期內可能發生災害的危急狀態。
第四條地質災害應急分為臨災應急和災害應急兩類。
臨災應急,是指地質災害隱患體出現臨災狀態后,即進入臨災應急期,所采取的緊急防災避險行動。
災害應急,是指地質災害發生后,即進入災害應急期,所采取的緊急搶險救災和防止災情擴大的行動。
第五條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協調一致、快速反應、依靠科學和因地制宜的原則。
第六條縣財政安排必要的資金,專項用于應急工作的組織、搶險救助、避讓搬遷、應急治理和災后恢復與重建的經費補助。
第二章分級管理
第七條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或者臨災受威脅的人數、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分為四個等級:
(一)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受威脅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受威脅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受威脅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受威脅人數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的。
第八條發生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或者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體出現臨災狀態時,執行《全國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江西省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或《贛州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由省級以上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指揮應急工作。縣以下鄉鎮政府和各相關職能部門服從統一指揮,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參與應急工作。
第九條發生中型地質災害或者中型地質災害隱患體出現臨災狀態時,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應急工作。
第十條發生小型地質災害或者小型地質災害隱患體出現臨災狀態時,在當地鄉鎮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應急工作。
第三章應急機構和職責
第十一條縣政府成立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指揮、組織和協調搶險救災工作。總指揮由分管工交的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公安局長和縣地質礦產局長擔任。
成員單位為縣人武部,縣委宣傳部、縣發展計劃委員會、縣建設環保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水務局、縣交通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供電局、縣氣象局、縣武警中隊、縣公安局、縣商管辦、縣衛生局、縣電信局、縣地質礦產局。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地質礦產局,具體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地質礦產局副局長兼任。各成員單位設聯絡員參加辦公室工作。
第十二條指揮部職責:
(一)統一領導和指揮全縣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二)調動、整合全縣救災力量,決定采取搶險救災措施;
(三)根據搶險救災工作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程序動用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人員。
第十三條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一)負責收集、分析和報告災情信息;
(二)傳達指揮部的工作指令;
(三)協調縣有關部門和當地政府的應急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會商災害發生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四)組織制定搶險救災對策和措施;
(五)負責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信息。
第十四條成員單位職責:
縣人武部:根據實情需要,組織所屬鄉鎮人武部和民兵預備役人員以及裝備、器材,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縣宣傳部:把握搶險救災應急宣傳工作導向;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各新聞宣傳部門做好有關宣傳工作。
縣武警中隊:幫助災區搶險救援、轉移災民、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災區社會治安。
縣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救災和應急治理項目計劃的申報、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
縣公安局:負責應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組織災區群眾安全撤離或轉移,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縣民政局:負責制定應急救災款物的分配方案和應急救災款物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應急救災捐贈款物的接受、下撥和管理工作;負責災民安置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籌集救災應急資金及其下撥、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為救災應急工作提供物資、裝備方面的資金保障。
縣地質礦產局:負責救災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應急調查、災情核實和災害監測工作,并對災害的發展趨勢進行預測;負責協調組織現場應急處理工作。
縣建設環保局:負責災區的供水、供氣、城縣道路、排水等設施的搶修和排險,幫助災區制定和實施重建規劃。
縣交通局:負責組織恢復被毀壞的干線公路、水路等基礎設施;負責組織車輛運送救災物資,組織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縣水務局:負責被毀水利工程的修復和水情、汛情的監測。
縣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急救和衛生防疫隊伍,指導幫助災區開展醫療急救和衛生防疫工作,保證災區飲水和食品衛生安全;負責災區疫情監測和信息收集報告工作。
縣商管辦:負責災民日用品的供給,建立采購和供應機制;負責對其他救災應急物資的組織和調運。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災害預警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對災區的氣象條件進行監測預報。
縣電信局:負責組織和協調災區受損通信設施的搶修,保證應急指揮的通信暢通。
縣供電局:負責幫助災區搶修和恢復電力設施,保證災區電力供應。
第十五條災害發生地的鄉鎮政府應當成立相應的救災應急指揮機構。其職責是:
(一)執行上級政府和縣救災應急指揮部有關救災應急工作的指令;
(二)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轉移人口、行動路線、安置地點的具體規劃和實施;
(三)負責自然災害情況的收集、整理與上報工作;
(四)負責自然災害的預防處理、調查核實與上報工作;
(五)安排好災民基本生活,組織災民開展生產自救。
第四章應急準備
第十六條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具體的搶險救災應急行動方案,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工作任務,逐項落實具體職責,保證搶險救災應急行動有序進行。各成員單位所制定的搶險救災應急行動方案需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第十七條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的應急行動方案,組織相關的專業搶險隊伍,加強崗位業務技術培訓,組織相關的實戰演練。
第十八條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地質災害防治科普知識的宣傳,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九條地質災害主管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并與氣象機構共同做好地質災害預報工作。各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加強汛期值班和險情巡查工作。建設、水利、交通、鐵路等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
第二十條各鄉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災隊伍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搶險救災演練,確保應急救助手段及時到位。已查出的地質災害隱患(危險)點,各鄉鎮要逐點建立群測群防責任制,加強巡查監測和預報警工作,向受威脅人員發放防災避險明白卡,制定應急行動方案,明確預警信號和撤離轉移路線、避險場所。
第二十一條鄉鎮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
第五章應急處理
第二十二條發現險情或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向當地政府或向地質災害主管部門報告,縣政府接到險情災情報告后,決定立即啟動并組織實施本預案,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各成員單位和當地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企業單位和個人應全力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第二十三條接到中型地質災害隱患臨災報告,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迅速組織應急調查組趕赴現場,調查、核實險情,提出應急搶險措施建議。指揮部根據險情啟動臨災應急預案命令。
第二十四條應急調查組會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搶險指揮部,并依據需要設立若干工作組,有序組織搶險救災各項工作。
1、調查險情災情,組織專家會商,提出應急搶險救災措施,確定搶險救災方案。
2、根據災害成因、類型、規模、影響范圍和發展趨勢,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和重要財產撤離,情況危急時,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3、對災害進行動態監測,分析、預測災害發展趨勢,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并做好災害突發的報警工作。
4、組織專業技術和施工隊伍,實施必要的應急搶險工程,減緩和排除災害險情發展。
5、民政、公安、醫療、建設、交通、水利、氣象、電力、通訊等部門根據險情情況,做好相關應急工作。
第二十五條災害險情得到有效管制,應解除臨災應急期,確定撤消或者繼續保留災害危險區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災、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發生地質災害,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質災害主管部門應當按有關地質災害速報規定,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或者地質災害主管部門報告。發生中型地質災害,采取以下程序:
(一)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根據災情立即派出應急調查組或工作組,趕赴災區調查、核實災情,采取有效應急措施,防止災情擴大,并向指揮部提出啟動災害應急預案的建議。指揮部接到啟動災害應急預案的建議后,應立即召開指揮部緊急會議,進行災情會商,決定啟動災害應急預案。
(二)在災發地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并根據需要設立若干應急工作組.現場指揮部由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工作組與當地政府共同組成。主要任務:
(1)根據總指揮的指令,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具體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2)協調現場指揮部工作組和各部門之間的各項應急工作,并督促、檢查、落實;
(3)及時向總指揮匯報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進展,統一向新聞單位提供災情及應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傳、報導等工作。
第二十七條各應急工作組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分工及現場指揮部的指令,有效開展各項應急工作。各應急工作組的組成及任務如下:
1、緊急搶險組
由武警、公安和建設、水利、電力等部門組成。主要任務:
(1)組織搶險隊伍搶救被壓埋人員;
(2)組織動員受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3)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消除隱患。
2、調查監測組
由國土資源(地質礦產)、民政、建設、水利、交通、氣象等部門組成。主要任務:
(1)調查、核實災害發生的時間、位置、已造成人員和經濟損失,查明災害類型、規模、潛在的威脅、影響范圍、成因和誘發因素;
(2)組織災情監測,適時掌握災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災害發展趨勢;
(3)隨時根據災情變化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報告現場指揮部。
3、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等部門組成。主要任務:
(1)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
(2)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4、治安、交通管理組
由公安、武警等部門組成。主要任務:
(1)維護災區社會治安;
(2)迅速疏導交通,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5、基本生活保障組
由民政、財政、商業等部門及保險公司組成。主要任務:
(1)及時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做好救濟物資的供應、調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災民生活;
(2)協同做好死難者的善后和保險理賠等工作。
6、設施修復和生產自救組
由郵電、電力、交通、鐵路、建設、水利、農業、林業、教育等部門組成。主要任務:
(1)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交通通信設施,保證救災物質運輸、災民疏散和臨災應急指揮、信息反饋通訊暢通;
(2)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供氣、供電、水利等工程設施,保障正常運行、供應和安全;
(3)指導、幫助災區恢復生產;
(4)組織修復受損毀校舍或應急調配教學資源,妥善解決災區學生的就學問題。
7、應急資金保障組
由財政、民政、計劃和水利、交通、建設等部門組成。主要任務:負責應急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災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現場指揮部或者先期到達的調查組(工作組)的建議,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并予以公告。
危險區和特別管制區的邊界應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安排巡邏值勤人員;嚴防危險區內進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設以及其他可能加劇災情的活動;禁止與搶險救災行動無關的人員、車輛進入危險區和特別管制區。
緊急情況下,在上級調查組(工作組)未到達之前,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并采取緊急避讓和搶險救災措施。
第二十九條地質災害險情災情已經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災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的建議,及時解除災害應急期,撤銷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和原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條災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地質災害災情和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一條在救災工作中,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一)及時提供險情災害情況,災情預報準確,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減輕或免遭災害損失的;
(二)出色完成搶險救災應急任務的;
(三)搶救、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財產表現突出的;
(四)開展防災減災科學研究成果顯著的。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救災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實施救災應急預案的;
(二)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救災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報告災情,或者虛報、瞞報、假報災情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有特定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救災應急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貪污、挪用、截留救災資金和物資的。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預案將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工作實際,由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適時進行修訂。
一、近五年來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發展情況
(一)地震應急準備工作
堅持“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工作方針,2009年我縣修訂完善縣《地震應急預案》,縣政府于2012年修建完成6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及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縣政府于2011年7月、2012年4月2次開展突發地質災害綜合應急演練,縣中小學校每年適時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二)防震減災工作機構、經費、人員落實情況
縣防震減災局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核定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4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下設1個綜合股室,目前縣防震減災局從事地震監測工作1名、財務人員兼職地震災害防御工作人員1名,沒有專門配備從事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人員,近幾年來工作人員時常配備不夠,人員變動大,業務培訓不夠,專項經費不足,技術力量薄弱,因此人力、物力、財力都存在一定困難。
(三)地震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后,我縣按照州防震減災局的要求,于2009年8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州地震應急預案》和《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了縣《地震應急預案》。預案涉及到全縣二十多個部門及所有鄉鎮,地震應急預案基本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框架體系,隨著“4.20”蘆山地震的發生,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取得了更加寶貴的經驗,我縣將在總結2次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修訂完善《地震應急預案》,使我縣地震應急預案體系更加完善。
(四)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及應急救援物資管理
近3年來,我縣共投入資金228萬元,用于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目前,全縣已建成應急避難場所6處,總面積39300平方米,可容納19550人。其中:縣城東門廣場,面積4200平方米,可容納2000人;中學,位于縣城,面積14000平方米,可容納7000人;小學校,位于鎮鄉,面積2000平方米,可容納1000人;碑園管理處,位于川主寺鎮,面積3000平方米,可容納1500人;管理處,位于鄉,面積15000平方米,可容納7500人;溝管理處,位于鄉,面積1100平方米,可容納550人。2012年上半年縣投資18.5萬元完成該6處應急避難場所的標志建設,2012年下半年再次投資210萬元完善6個避難場所的配套設施設備建設。應急避難場所建成后,民政部門按照政府安排將應急避難場所必須的賬篷、棉衣、棉襖等物資儲備于縣民政局倉庫;方便面、礦泉水等食品儲備于縣源茂超市。隨著我縣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完成和設施設備完善,防災減災能力不斷提高。
(五)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志愿者隊伍建設
縣地震應急救援隊最初成立于1996年,隨著縣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需要,縣成立了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隊伍,突發事件隊伍主要由縣公安、縣武警中隊、縣消防大隊、交通、通信、民政、衛生等部門組成;縣團委及防震減災部門負責志愿者隊伍的組建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通過有計劃、有針對性地組織青年志愿者開展應急救援相關活動,不斷壯大縣防震減災的社會救援力量,提高防災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發揮廣大青年的優勢和作用,為保障全縣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做出積極的貢獻。
(六)災情報送體系建設
地震災情報送體系比較健全,各責任單位職責明確,從災情信息的收集、傳送、接收、處理形成了一條比較完善的應急體系,“5.12”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后,災情報送體系建設在信息收集、傳輸、處理中發揮了一定作用。2012年我縣完成災情上報接收處理系統災情采集PDA工作,在13個指定鄉鎮設立網點,指定防震減災助理員為災情上報員,負責開展震情、災情收集和上報工作。
二、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的優勢及不足
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優勢,應急救援機構比較健全,具有地理位置和交通便利優勢,環境和社會穩定,具有輻射周邊,向其他縣提供迅捷支援和保障的優勢,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后我縣地震應急救援能力得到了考驗,地震發生后我縣在較短時間內啟動了《地震應急預案》,成立了地震應急救援隊,該緊急救援隊分成3個組,一組前往茂縣、汶川方向,一組前往平武、北川方向,再一組前往本縣重災鄉鎮開展地震救援工作,該應急救援隊伍反應靈敏、行動迅速、工作認真;不足是我縣防災減災專業隊伍技術力量薄弱,專業設備少,對應急救援工作經驗交流太少,對鄉村一級民兵組建的應急救援隊培訓不夠。
三、改進設想及建議
總結和學習國外地震應急救援的先進經驗,從美國應急救援管理體系方面得到幾點啟示,由此提出三點設想:
(一)強化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隊伍的工作職能,并將其設為綜合救援機構,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重復工作和重復建設,提高救災能力,政府各部門職責分工明確,協調一致。加強統籌規劃,形成跨區域、跨行業的聯動機制。同時要進一步提高防災意識,強化防災工作,工作重點應由救災轉向以防災、減災為主,提高抗災能力,提高工作主動性。
(二)強化管理模式
1.突出工作重點,一是高度重視相關部門協調工作;二是重視防災減災基礎和應用研究工作,將研究成果轉化用于防災減災日常管理工作和相關技術標準進行推廣;三是重視基礎信息的收集和資源分享,對于災害進程及時依托媒體收集、整合、公開;四是重視對公眾的宣傳工作,政府部門、研究機構都應設立專門接待訪問者的部門,開辟網站進行自我宣傳、科普宣傳、法律法規宣傳、公眾防災減災知識宣傳等;五是各級政府都要重視緊急救援工作的培訓和演練。
2.加強良性循環的管理流程,各級政府在災害行政管理上重點放在制定計劃(規劃)、組織培訓、演練和搞好宣傳教育四個方面,依托科研機構將研究成果轉化為相關政策用于防災減災管理,大大提高管理效率,同時政府應利用資金杠桿來推動關于減災的思路和做法,推廣減災技術和規范的應用。
一、**年地質災害災情和2007年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年,我縣發生滑坡一起,造成4戶民房共32間毀壞,直接經濟損失30余萬元,206國道K927+300m—K927+400m路段部分遭到破壞,交通、行人受到威脅。
根據我縣地質環境條件、氣候條件、人類經濟活動情況,以及地質災害發生的規律和特點,結合**年地質災害災情、隱患點穩定狀況分析預測:2007年我縣地質災害仍以河湖(水庫)災害即路橋堤壩水利工程地質災害為主,地質災害發生時間主要集中在汛期(一般在5一9月份,具體災害發生情況將受降雨量影響),主要地質災害發生地點為淮河干、支流沿岸,部分危險區段與歷年發生水害區段基本相同,災害類型以路橋堤壩邊坡失穩為主。其次是特殊巖土體災害、地質環境污染(地下水污染)以及由于不合理開采地下水形成降落漏斗,產生地面沉降等緩性地質災害,隨著城市發展和經濟活動的深入,此類災害的危害性也將隨之加大。各類礦山企業,尤其是采石場應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規范操作,防患于未然,防止滑坡、地面塌陷和危巖崩坍災害的發生。
二、地質災害重點防范區域、防范重點和防范期
淮河以南重點防范區域是馬城鎮(大楊家、禹廟北官山),荊涂風景區上洪村,災害類型以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采空塌陷)、不穩定斜坡為主。淮河沿岸重點防范區域是淮河干流及支流水系堤壩,災害類型以滲漏、崩塌為主。
地質災害的威脅對象為上述區域內重要交通干線以及行人、住戶、農田等。
重點防范期為5一9月份。
三、地質災害監測、預防責任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有關鄉鎮政府要將本行政區域內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預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并注明聯系方式。對工程建設等人為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工程建設單位將監測、預防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當地政府要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四、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各鄉鎮要切實按照《2007年度蚌埠市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要求,一是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主要負責同志對本行政區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具體負責。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做好有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二是要根據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質災害防治專項經費,用于地質災害監測、預防、應急和治理工作。三要認真開展汛前地質災害調查工作,組織制定2007年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抓好落實。要制定每個危險區(段)和隱患點的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一旦發生地質災害或出現險情,相應啟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預案做好相應的搶險救災工作。四是加強宣傳培訓,完善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普及,提高群眾的防災水平和自救能力。要加強地質災害監測人員的業務培訓,努力提高監測和預防的水平。要建立和完善縣、鄉、村三級群測群防體系,落實地質災害監測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五、突出重點,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一)開展地質災害巡查和督查工作。在重點防范期內,各有關部門、鄉鎮要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居民點、交通干線、旅游景區、重要工程等進行巡查,特別是對中小學校址要作為重點區域加強巡查,因地制宜,采取避讓或應急治理等有效措施。對于地質災害隱患點,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及時劃定危險區,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并予以公告。要將“地質災害防治明白卡”發放到每個受威脅的群眾手中,并組織防災常識宣傳普及,增強防災意識和救災能力。
一、加強領導,分級負責,建立高效快捷運轉機制
為了使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切實負起領導責任,成立了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按照立足現實、充實加強、細化職責、重在建設的方針,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機制,切實轉變職能,把加強應急管理擺上重要位置,把人力、財力、物力等公共資源更多地用于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同時建立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和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快捷、高效的運轉機制。
二、認真研究,充分論證,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在完善和修訂預案過程中,緊緊圍繞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認真研究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規律,充分借鑒兄弟街、鎮、鄉的成功做法,注意吸取以往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經驗教訓,加強調研,廣泛聽取管理部門和一線工作同志的意見,不斷提高預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按照“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要求,我鎮先后制定了《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鎮重大、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一系列應急預案。
三、加強督導,強化培訓,提高應急反應處置能力
應急管理的具體工作在基層,落實也在基層,我鎮充分發揮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作用,努力加強對應急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導,在重點地區、重點領域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綜合應急演練。年,進一步加強了對社區、企業、學校、河堤等重要部位的應急管理工作,做到應急有預案,救援有隊伍,聯動有機制,善后有措施,切實提高應急管理隊伍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快速反應和協同應對能力,全面提高應急管理工作水平。
四、加強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隊伍建設
加強對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了應急機制建設的領導責任制、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重點建立和完善了村(社區)基層的監測預測、預報預警體系,對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五、切實加強應急管理宣傳教育
結合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工作方案,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組織實施。采取群眾喜聞樂見、寓教于樂的方式,利用廣播、宣傳欄、傳單、明白紙等多種載體,主動開展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工作,積極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月日,利用我鎮趕集日舉行了“防災減災和應急科普知識”宣傳活動。民政、衛生、安監、公安、水利、國土、林業、電業、交通、建設、教育、食品藥品監督等相關部門參加了活動,活動現場氣氛熱烈,相關職能部門安排專業人員為群眾開展咨詢宣傳服務。共張貼宣傳海報50多張,出動宣傳車6臺,為群眾講解了防災減災的重要性,免費發放各類宣傳資料4萬余份,前來參觀咨詢和索取宣傳資料的群眾絡繹不絕。農口系統各相關單位以森林防火、動物防疫、防汛、農產品質量安全、防雷減災等為重點,出動宣傳車50多臺次,下鄉發放宣傳資料2萬余份。國土、安監、科技等以地質災害防治、礦山事礦、地震災害為重點進行宣傳,發放宣傳資料1萬余份。民政、教育、衛生等部門以社區、村組、學校、鄉鎮為依托,重點宣傳了防災減災、常見疾病防疫及公眾關注的甲型H1N1流感預防知識宣傳。公安、交通等部門圍繞社會治安、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開展宣傳。
明年應急管理工作計劃:
一、繼續完善各類應急預案體系
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要求,充分發揮預案在預防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切實加強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完善工作,逐步形成相互銜接、完整配套的應急預案體系。一是繼續加快預案編制進度,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應急預案體系。切實做到各村(社區)都有預案,所有種類的突發公共事件都制訂相應預案,相關預案間互相銜接,不留空檔,確保預案層級分明、規定具體、科學規范。二是認真研究,充分論證,注重預案的可操作性。在完善和修訂預案過程中,要圍繞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認真研究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規律,注意吸取以往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經驗教訓,加強調研,廣泛聽取專家和管理部門同志的意見,不斷提高預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推進應急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二、認真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報告
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認真做好日常值守應急和信息匯總工作,進一步提高信息報告的效率和質量,進一步嚴格執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值班登記、交接班制度。根據國家、省、市、區關于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要求,完善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報告制度,明確信息報告要素、時限、渠道和責任主體,強化對重要值班信息的查詢、跟蹤和匯總,規范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接收、采集和報送工作。
三、加快推進應急制度建設
抓好應急管理的制度建設,推進應急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在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完善各項應急工作制度。確定工作重點,制定工作措施,為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和處置打下良好基礎。
四、認真做好應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
多層次、多角度進行應急管理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深入宣傳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宣傳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提高公眾應急綜合素質。按照災前、災中、災后的不同情況,分類宣傳普及應急知識,使公眾了解和掌握在遭遇突發公共事件時進行自救、互救及配合政府救援的正確方法,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法制意識。推動全鎮開展面向村(社區)和企業的宣傳教育工作,大力普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