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道路運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威海市網約車管理實施細則:全面提升傳統巡游出租車服務質量存量和增量出租汽車經營權一律實行期限制,全部實行無償使用
征求意見稿通過科學定位出租汽車服務、實行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動態調整、規范經營權使用管理、健全利益分配制度、提高服務質量、理順價格形成機制、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鼓勵創新,促進轉型,穩妥地推動威海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
多年來,威海市傳統巡游出租汽車行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在創建全國文明城市、重要節假日運力保障、高考直通車、警的巡防聯動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貢獻,涌現出一大批國家級、省級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的優秀駕駛員,陽光藍的服務品牌成為威海一道亮麗的風景線,城市流動的文明窗口。然而,受體制機制深層次矛盾、城市交通擁堵等影響,仍存在部分區域與時段打車難、行業服務質量不高、市民多層次出行需求得不到滿足等突出問題。
記者了解到,此次改革提出存量和增量出租汽車經營權一律實行期限制,全部實行無償使用,考核結果作為經營期限的依據,考核合格繼續續期,否則將退出市場,并對現有合作經營模式向公司化經營模式轉變提出了鼓勵發展原則;鼓勵巡游車通過電信、互聯網等開展電召服務,引導巡游車經營企業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實現行業轉型升級;要求繼續深化陽光藍的品牌建設,主動公開服務標準和質量承諾,開展安全、誠信、優質服務創建活動,加強服務質量管理,提供高品質服務。
威海市網約車管理實施細則:規范有序發展網約車駕駛員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居住證明
50個主流車型中都有可以在威海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型號
根據國家文件的有關精神和授權,威海市將充分發揮市場調節和政府引導作用,對網約車規范有序發展。
20xx年網約車進入威海以來,平臺利用移動互聯網技術優勢,整合了供需信息,提高了出行效率,也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打車難。同時,也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例如,大量非營運車輛參與經營,車輛安全性能檢驗不足,駕駛員素質參差不齊,專車平臺主體責任不明確,乘客安全得不到保證,大量的信息安全存在風險等。
《威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把安全與服務放在首位,結合威海市實際,對網約車平臺公司管理責任以及網約車車輛、駕駛員準入條件和申報材料進行了細化,履行好國家賦予的三項許可,同時對平臺公司、駕駛員的服務規范以及乘客乘車規范進行了細化規定。
那么,要成為網約車駕駛員需要什么條件呢?除了滿足國家辦法中對駕駛證、駕駛經歷以及相關犯罪記錄和無吸毒、酒后駕駛、相關違法駕駛記錄等要求外,威海市進一步明確了從業年齡和居住證明等要求,即要求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身體健康,無職業禁忌證,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居住證明。
一、重慶市出租汽車發展現狀
通過對出租汽車管理發展現狀調研,對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運力投放、運價調整和投訴處理、企業安全服務質量考核等工作,對出租汽車和重慶發展現狀有了初步認識。出租汽車是公交、軌道等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補充部分,實行行政許可管理,企業設立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批,運力投放數量由政府進行調控,價格由物價部門進行核準。近年來重慶出租汽車以規范服務重點,加快推進出租汽車公司化經營、駕駛員權益保障、運力投放、市場整治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行業保持了良好發展態勢。目前重慶市有出租汽車1.9萬輛,出租汽車企業170戶,100輛以上企業46戶;主城區1.2萬輛全部安裝智能終端,初步建立了出租汽車服務信息系統,實現了出租汽車GPS監控、電召服務和刷卡付費功能;運價為3公里內,白天起步價8元,晚上8.9元,3公里外每公里1.8元;管理規定主要有《重慶市道路運輸條例》、《重慶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和《出租汽車企業安全服務質量考核實施細則》等。
二、重慶市出租汽車行業存在的問題
在出租汽車管理處社會實踐過程中,我不僅學習到出租汽車服務系統正式運行前要進行壓力測試,運價調整和運力投放要經過社會聽證、投訴處理要注重證據等知識,而且所聽、所看中體會到出租汽車行業存在的一些問題。出租汽車存在的這些問題不僅重慶有,而且全國普遍存在,使出租汽車行業成為道路運輸管理難點和重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行業穩定壓力大。主要是出租汽車行業既得利益意識強,經營者沒有公共資源觀念,遇到新增投放、經營到期退出等運力調整時,往往容易發生不穩定情況,阻礙資源的優化配置,影響行業健康發展。
(二)服務質量不高。由于出租汽車一對一的服務方式,缺乏第三人在場,投訴調查取證難,投訴處理率較低,駕駛員往往有持無恐,拒載、抽煙等違規和不文明行為較多。
(三)高峰時期打的比較難。盡管運力在不斷增加,但由于堵車、需求量大等因素,高峰時期打的比較困難。
(四)管理現代化不足。盡管出租汽車服務日益信息化,GPS監管有力實施,但管理現代化仍然不足以適應高效監管的需要,甚至一些重要制度的實施仍然比較傳統和落后。如企業安全服務質量考核,沒有引入信息化動態管理方式,由基層考評、上報核準,人為因素多,權威性不強,引導力不夠,市場誠信建設基礎不牢。
三、出租汽車行業發展的幾點建議
出租汽車行業發展正處于理清思路,破解難題,全面提升管理和行業服務質量的關鍵時期。在社會實踐過程中,我結合存在問題,通過詢問叔叔阿姨、閱讀相關資料和自我思考,我認為當前出租汽車行業發展,應當以服務質量提升為中心,以科技信息為手段,明確定位,創新制度,積極推進投訴處理、誠信建設、價格調整等重要基礎工作,使出租汽車這道城市風景線更加靚麗。
(一)明確出租汽車定位,增供控需緩解打的難。在社會實踐過程中,我發現每年運力都在不斷增加,但高峰時段仍然打的難,并且導致平峰時,出租汽車空載率較高的情況。我認為增加運力供給是解決打的難問題的一方面,而且不是主要方面,要統籌考慮控制出租汽車出行需求這個重要方面,按供需相結合的方式來解決打的難,實現高峰和平峰時的運力協調,從根本上解決“打的難”。那調控出租汽車需求合理嗎?我認為出租汽車只是公共交通的重要補充,它不同于公共汽車、軌道交通,后者才是公共交通主體,是群眾出行的主要方式,大運量、一對多等特點決定公共汽車、軌道交通具有普遍服務性,而出租汽車低運量、一對一的特點決定其不具有普遍服務性,是群眾出行特別方式,針對的是較高收入的人群。因此改變將出租汽車和公共汽車、軌道交通服務屬性等同視之的觀念,對需要進行控制,具有合理性。那如何控制需要?我想一方面要大力發展公共汽車和軌道交通,不斷提升它們的運行效率和便捷、舒適性,吸引更多人去乘座它們。另一方面,提高出租汽車運價,從價格上引導人們減少對出租汽車需求。
取消企業異地設立分支
機構的限制
物流企業具有網絡化經營的特征,許多大型企業需要跨區域甚至在全國開展物流業務。如,德邦物流在全國有3000多個網點,申通快遞在全國有5000多個門店。其中,大部分網點是區域公司的業務操作單位,由區域公司統一管理、統一經營,從事分撥、收件和派送業務,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理應注冊成非法人分支機構。但是,許多地區不允許外地物流企業設立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各種理由不予辦理營業執照,或者設置較高“門檻”作為前置審批條件。其深層次原因是非法人分支機構不需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影響了當地稅收。企業不得不在每個網點都設立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大大增加了企業開辦和運營成本,不利于企業資源配置,影響了企業快速做大做強。
同時,外地物流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存在較多限制。如,要求的注冊資本、注冊條件較本地企業高,營業范圍受到限制,要求提供稅收數額保證,要求進駐特定物流園區等,存在較多的地方保護和歧視性對待問題。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意見(【2011】38號)》(業內稱為“物流國九條”)規定,物流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可持總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免予辦理工商登記核準手續。但在許多地方此項政策并沒有切實執行。對于企業總部統一申請獲得的資質,一些地區分支機構不能備案獲得,依然需要分支機構單獨申請。
為此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明確允許物流企業設立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對物流企業設立各類分支機構不得設置與本地企業不同的標準,不得設置不合理的前置審批條件。企業總部統一申請獲得的資質,企業各類分支機構可備案獲得,支持物流企業跨區域網絡化經營,鼓勵企業做強做大。
允許集團型企業統一納稅
2008年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取消了對物流企業所得稅統一繳納的規定。在全國范圍內經營、設置分支機構的物流企業執行《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辦法》(財預【2012】40號)。該政策規定,屬于中央與地方共享范圍的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處理辦法。企業分支機構按照規定,應分別就地按月或者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不得由總機構統一納稅。網絡化經營、一體化運作是物流企業基本的運行模式,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方式,不利于企業及時在集團內部統籌盈虧,割裂了物流企業的網絡關系,增加了集團運營成本和稅負,嚴重制約著物流企業做強做大。
此外,物流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集團型企業也面臨著不能合并納稅的問題。大型物流企業普遍具有集團統一管控,分、子公司分散經營的組織結構。隨著集團內部集中采購和專業化運作,極易形成同一企業集團內不同納稅主體間的進銷項費用嚴重不匹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納稅人,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可以視為一個納稅人合并納稅”。2011年12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東方航空公司執行總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繳納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11】132號),允許中國東方航空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合并繳納增值稅,但是還沒有在全行業推開。
為此建議,允許集團型物流企業實行企業所得稅總分機構統一申報繳納,取消對跨省市總分機構物流企業實行“就地預繳”的政策。允許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物流企業集團總機構納稅人實行增值稅合并納稅。
進一步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
為了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根據國務院有關要求,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多次下發文件,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物流領域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得到取消和免征。但是,一些地區沒有按照規定取消收費,而是繼續收取有關費用,或者將明收改為暗收,將收費改為罰款。還有一些地區以其他名義繼續收取費用,或者將有關收費轉到下屬或關聯單位收取。如國家多次要求取消的運營車輛二級維護檢測收費,還有許多地區在繼續收取;或者轉變成下屬或關聯單位,如檢測站的維修維護費用繼續收取。
為此建議,組織調查和評估物流企業的收費負擔,清理各項收費,取消和制止不合理收費項目,未經國家和地方政府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行政部門委托或授權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費;對收費過高的項目,予以降低;制止亂集資、亂攤派的不正當行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繼續清理行政審批項目
物流企業要求的經營資質較多,有運輸、倉儲、貨代、用地、口岸、危險品等多個方面,涉及的行政審批部門較廣,有交通、公安、環保、質檢、消防等多個部門。2012年9月,國務院下發《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國發【2012】52號)。物流行業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得到取消和調整。但是,一些行政審批項目依然未被取消,如長江、珠江干線水路運輸經營審批等。目前物流企業行政審批依然存在審批項目過多、審批手續復雜、審批效率低下的問題。特別是由于管理和程序不規范、不透明,還存在許多“灰色地帶”,物流企業反映強烈。
為此建議,深入開展物流領域資質審批項目調研,摸清情況,對癥下藥,對于必要性不強的行政審批堅決予以取消,對于管理不規范的行政審批提出改進建議和方案加以完善,盡可能地將審批制轉變為備案制,對于必要的行政審批也要簡化手續、減少環節、縮短周期,加強社會監督。
限制壟斷經營單位經營
競爭性業務和超標收費
港口、碼頭等經營單位具有較強的區域或專業壟斷性。一些地方的港口、碼頭等經營單位利用自身的控制地位,成立船舶企業,或限定進出港企業使用其指定的船舶企業,如裝卸公司、拖輪公司等,壟斷經營船代、裝卸、拖輪、理貨等業務,阻礙了統一開放、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
此外,港口、碼頭、國際航運企業等單位利用自身優勢地位,制定壟斷性協議,對集裝箱運輸企業、貨代企業和貨主高額征收有關費用和押金。例如,馬士基等國際航運企業向我國各港口集裝箱拖車企業收取鉛封費、打單費已有十余年。我們了解到,在其他國家,包括我國香港、臺灣等地區,國際航運企業從來不向有關企業收取打單費。此外,其他不合理收費還包括:單證費、碼頭操作費、移箱作業費、高速公路集裝箱車通行費等;或自行征收不合理費用,如夜間操作費、燃油附加費等,嚴重影響了有關企業的正常經營。
為此建議,協調有關港口、碼頭和堆場管理部門,逐步退出區域內具有競爭性的行業。取消國際航運企業收取的鉛封費、打單費。合理降低過高的港口收費標準,取消不合理的自行收費項目。各類收費項目明碼標價,按照“誰獲取服務誰支付費用”的原則操作,不得向集裝箱運輸企業轉嫁費用。
取消政府部門限定使用指定產品
近年來,隨著對車輛安全管理的重視,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要求部分貨運車輛安裝符合標準的GPS裝置,以加強對營運車輛的動態監管。但是,各地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都限定企業使用其指定的GPS裝置及系統,且不同地區使用的GPS裝置往往也不同,系統互不兼容,導致跨區域運營車輛不得不重復安裝多個GPS裝置,極大地浪費了社會資源,增加了物流成本,也不利于實現聯網聯控和跨區域監管。
為此建議,國家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制定GPS技術標準,符合標準的產品列入推薦目錄,企業自主選擇安裝,各地道路運輸管理部門不得強制企業安裝指定品牌的產品。
允許駕駛證異地年審
目前,車輛已經實現異地年檢,而一些地區駕駛員駕駛證仍無法異地年審,需要回到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辦理駕駛證年審業務,一些地區還要求駕駛證年審集中在一定期間辦理。由于貨物運輸往往涉及全國范圍,物流業務具有較強的連續性,駕駛員往往無法在規定時間返回駕駛證核發地進行年審,影響了企業正常經營。
為此建議,允許駕駛證全國范圍內異地年審,便利物流從業人員就近辦理。
保障城市配送車輛便捷通行
隨著各地機動車保有量快速增加,大中城市交通擁堵問題日益嚴重。許多城市在中心城區開展了以“禁貨”為核心的交通管制工作,貨運車輛進城普遍受到通行時間和區域的限制,一些城市中心城區的部分道路甚至全天“禁貨”。這種“一刀切”的管理措施很難與日益增長的城市配送需求相適應,嚴重影響了城市居民生活和商業服務的正常運轉。還有一些城市對城市配送車輛發放通行證進行總量控制,但是總量難以把握,通行證也不能跨區縣使用。由于城市配送對時效性、機動性要求較高,特別是快遞收派件作業時間與日常上班工作時間高度重合,為規避通行限制,保障人民生活,城市配送企業被迫采用小型客車運貨的現象比較普遍。由此帶來一系列問題:就物流配送企業來說,阻礙其選擇采用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先進方式,不利于企業提升質量和升級發展,同時也面臨較大的法律問題和安全隱患,企業不得不隨時準備支付高額罰款;就管理部門而言,增加了監管難度和執法風險;就全社會來看,客車載貨運量少,占用道路面積多,人為擴大了道路擁堵和尾氣排放。據測算,一輛貨車能夠運送的貨物,需要4輛客車才能完成,極大地降低了城市配送效率和道路利用率。
為此建議,保障城市配送車輛便捷通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城市配送車輛與普通貨運車輛進行分類管理,對大中城市配送企業擁有的、符合城市配送車輛標準環保車型的配送車輛給予道路通行權,將“限制所有貨運車輛通行變為允許城市配送車輛通行”。最大限度地減少限行時間和路段,使配送企業能夠合法、高效、放心地進行城市配送服務。同時,加強城市配送停靠作業管理,規劃建設配送專用卸貨作業區域。在此基礎上,對于違規現象嚴格查處,杜絕“罰款放行”“以罰代管”的管理方法。
便利大件運輸車輛
跨區域通行
大件運輸是承載不可解體的重型或大型設備的運輸形式,擔負著國家重點工程項目的運輸保障任務。大件運輸由于運輸貨物超限,需要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按照《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2000年第2號令),對于車貨總重在100噸以上的超限運輸,承運人應在起運前3個月提出書面申請。規定的申報時間過長,與現在的生產與供應鏈節奏很不適應,極大制約了大件運輸的正常進行。
2號令還規定,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進行超限運輸的,由途經公路沿線省級公路管理機構分別負責審批。由于各地審批手續不一、考查標準各異,申報時間進一步延長。
一些企業不得不邊申報邊通行,增加了運營成本。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對公路超限運輸許可做了有關規定,要求由起運地公路管理機構統一受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超限運輸許可申請。由于沒有統一的審批手續和考查標準,起運地統一協調的難度較大,到目前為止無法實現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一證到底”,仍需分省辦理。一些大件運輸車輛不得不在省界滯留或改裝,甚至不得不繞道運輸,極大地影響了重點工程的建設進度。
一、基本情況
縣位于省西北部、藏族自治州北部,屬深度貧困縣,全縣幅員面積7303平方公里,轄5個片區22個鄉(鎮)、219個行政村,總人口7.01萬人。近年來,立足縣交通建設發展實際,以項目為支撐,在機制建設、制度落實和地方投入等方面全力以赴,在省、州上級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下,立足于構建康北交通樞紐戰略定位,搶抓交通四輪甘推、脫貧攻堅、交通先行戰略等重大歷史機遇,全力踐行關于交通運輸的重要論述精神,加快實施交通扶貧脫貧攻堅,著力推進我縣農村公路建設,積極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發揮先行作用,為打贏脫貧攻堅戰實現全面小康奠定堅實基礎。截止2020年,全縣公路通車里程達2011.386公里,其中:國道84.099公里、省道110.886公里、縣道230.51公里、鄉道323.748公里、村道145.128公里、路側安保護欄433公里;全縣建成鄉、村級養護站2個;鄉鎮客運站17個,農村客運招呼站172個;發展新能源公交車16輛,城市出租車110輛,11個鄉開通農村公交專線;農村客運發展30輛,全縣21個鄉鎮、194個建制村通硬化路、通農村客運率均實現100%。
二、工作開展情況
(一)查漏補缺,基礎設施建設再完善。在實現了通鄉通暢、通村通暢、寺廟道路硬化,道路危險路段安保全覆蓋、場站建設5個100%目標的基礎上,結合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縣域內交通基礎設施現狀,在調研踏勘、入村走訪征求意見后確定項目建設計劃,制定年度建設方案。2020年,投資4720萬元對全縣農村公路斷頭路、小橋、危險路段擋墻及安保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再完善;投資940萬,實施了鄉白利寺、鎮朗扎覺姆寺通寺道路提升改造;投資5000余萬元對14座尚巴懂、尚巴甲木結構懸索橋改建為水泥混凝土橋;投資461萬元,實施了鄉養護站建設,對縣農村客運服務公示牌、縣港灣式招呼站臺進行維修完善;投資3698.25萬元建設邊遠地區牧場道路739.65公里。通過建設,使縣域內交通基礎設施再完善,群眾出行更方便,進一步提升了群眾滿意度。(二)管理發力,機制制度建設再落實。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對標《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制定了《縣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處罰條例》,明確農村公路施工過程中缺陷及病害處罰管理細則,并在建設過程中嚴格逗硬,確保建一條,好一條。二是落實質量監督。在工程項目建設中,由政府主要領導擔任農村公路建設推進領導小組,親自過問親自抓,并派出一名分管領導和4名技術骨干組成項目現場質量監督小組,保證至少每個項目由2名技術管理人員,并以年初制定的項目序時進度每月每季度對標每個項目進行進度考核,嚴格把控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確保項目在監督管理下健康運行直至完工交付使用。三是加強工資管理。按照省州根治農民工工資問題相關文件會議精神,結合項目開展情況,總結農民工案件,創新管理模式,在每個項目簽訂書面合同前,要求施工企業必須足額繳納民工工資保證金及履約保證金,并在銀行設立獨立的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建立民工工資發放臺賬,從源頭上根治拖欠民工工資情況,確保了項目建設過程中無一例民工工資案件。四是發動群眾監督。積極鼓勵廣大群眾參與農村公路工程建設質量監督中來,在項目進場前均到項目所在地鄉鎮政府及村委會報到,并將縣紀委監委、縣檢察院、縣交通局舉報電話張貼在醒目位置,群眾發現施工企業有偷工減料行為可立即電話舉報,經業主查實后從嚴從重處理并抄送發改、住建部門將企業納入黑名單管理,限制其承攬項目。廣大群眾的積極參與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項目質量,發揮積極作用。(三)健全體系,公路養護水平再提高。始終把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服務農牧民群眾作為脫貧攻堅重要工作抓在日常、做在時常、干在經常。一是健全責任,注重齊抓共管。出臺《關于加強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工作的意見》《關于追究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主體、責任人責任的辦法》等文件,制定農村公路項目公開公示制度、農村公路資金安全運行聯系會議制度。縣委縣政府每年與縣交通運輸局、各鄉(鎮)簽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目標責任書》,明確管養目標和任務,做到縣道縣養、鄉道鄉養、村道村養、建管并重。二是建強隊伍,注重四級聯動。推行農村公路機械化養護,實現農村公路列養率100%。建立農村公路養護站,落實專職養護人員并納入縣級財政供養。依托鄉鎮交管站、鄉鎮監管員、村級護路員和安全勸導員,形成縣、鄉、村、戶“四級聯動”管養格局。三是建立體系,注重內生動力。健全落實鄉村責任體系,堅持把農村公路納入《鄉規民約》《村規民約》進行管護,做到“大家事、大家提,大家議、大家定”。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四職”干部、村民代表擔任項目監督員、管理員、協調員、宣傳員。四是不斷創新養護模式,實行“統一管理,分級養護”和“縣、鄉、村三級路長制”。新設置公益性崗位26個,引導貧困戶積極參與日常道路養護工作;將省級“四好農村路”示范縣獎勵資金1000萬元用于購置農村公路養護及搶險機具;統籌路政、運管、交警等執法力量,規范道路運輸秩序和嚴厲打擊侵占路產路權行為,做到有路必養、養必養好,有路必管、管必管好。(四)科學管理,農村客運營運再規范。一是建制村“兩通”目標提前完成。按照省、州關于建制村通硬化路、建制村通客車的“兩通”兜底目標任務。2020年6月,全縣22個鄉鎮、194個建制村通硬化、通農村客運率均實現100%。二是節能減排再領先。響應國家節能減排號召,我縣城市公交公司將16輛燃油城市公交車全部更換為電動新能源車,調整燃油出租車和新能源出租車比例為7:4,耗資引進40輛電動新能源出租車,承擔企業節能減排責任,為打贏藍天保衛戰貢獻一份力量。三是農村客運網絡再密實。結合我縣已建農村公路實際,在符合條件的建制村開通農村客運班線,偏遠建制村開通預約響應式農村客運班線,明確時間、停靠地點,做到準點發車、準點到達、準點出行、安全運行,解決群眾出行不便的問題。四是安全營運宣傳再加強。充分利用微信等網絡新媒體,并結合傳統定點宣傳及發傳單式宣傳,分季度到公交公司、客運車站、學校開展安全營運應急演練及知識科普宣傳,對交通安全營運再宣傳,切實提高中小學生和廣大駕駛員安全運營、安全出行意識。(五)精準扶貧,幫扶措施力度再深入。一是完成交通扶貧項目建設。完成總投資4503.2萬元實施2020年交通扶貧建設項目。一是投資208.9萬元,完成泥科鄉、四通達鄉、昔色鄉通村硬化路維修整治工程;二是投資211.55萬元,完成鄉、鄉、鄉、鄉、鄉、鄉通村硬化路維修整治工程;三是投資3698.25萬元,完成2020年貧困村牧場道路建設。二是完成交通扶貧公益性崗位安置。按照州、縣上級主管部門和縣委縣政府關于開發交通扶貧公益性崗位總體部署,結合行業實際,制定完善了《關于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公益性崗位考核辦法》、《公益性崗位考核評分表》,按照2020年交通扶貧公益性崗位安置任務,目前已完成深度貧困鄉鎮鄉、鄉、鎮、鄉、鄉“四鄉一鎮”公益性開發20個。三是持續聯系鄉鎮脫貧幫扶力度不減。按照縣委縣政府2020年脫貧攻堅目標要求,由分管縣級領導帶隊,局主要領導會同成員責任單位,深入鄉開展脫貧攻堅迎檢整改推進工作,對聯系點工作推進情況再抽查、再調研,對薄弱環節和側重點再細化、再部署,并由局分管領導,組織精干力量組成小分隊,積極下沉聯系點開展幫扶工作,確保了迎檢工作順利圓滿完成。
三、存在問題和困難
我縣交通基礎設施雖逐年得到完善,但與上級要求和群眾期盼還有一定差距,總體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邊遠地區管理養護難度大。由于我縣深處藏區,屬于高原高海拔高寒山區,全縣平均海拔3600米,三分之一的鄉鎮海拔在4000米以上,一年當中近半年時間處于冬季冰凍期,邊遠鄉(鎮)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和營運難度大。(二)建設成本高,縣財政無法足額配套。受地理位置及地質氣候條件影響,農村公路建設成本相對較高。縣平均海拔3500米,縣域內基本是高山峽谷地帶,每年有6個月時間是冰凍期,縣城距離成都780公里,主要建設材料基本靠購買,人工、建材費相對較高。我縣是典型農牧大縣、資源貧縣、穩定難縣和財政窮縣,按照國家、省州相關要求,縣財政配套部分無法足額解決。(三)專業人才隊伍缺乏。隨著農村公路的發展,對技術力量和專業管理人員的需求日益突顯,但由于受地域環境,工資待遇等因素制約,人難進、人難留、不愿進,不想進的問題不同程度存在,致使交通專業人員嚴重不足。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垃圾管理,改善環境衛生,創造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山東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等處置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垃圾是指城市單位和居民所產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業垃圾及其它廢棄物。
第四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市政府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對城市垃圾實行統一管理。*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對城市生活垃圾統一清運、處理,負責市政府規定范圍內生活垃圾的收集。區環境衛生管理單位按規定的管理權限,負責區轄范圍內垃圾的收集工作。
第五條城市垃圾處理逐步實行無害化、資源化和減量化。
第六條城市垃圾實行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自行清運、處理垃圾。
第七條按照“垃圾產生者對垃圾處理承擔責任”的原則,建立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按規定繳納垃圾清運、處理費。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環境衛生的義務,并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監督、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
第九條舊城改造、新區開發、新建住宅小區和新(擴)建城市道路、大中型企業、集貿市場、商場、車站、飯店等公共場所,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國家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轉運站、密閉式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桶)。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大中型企業、集貿市場等未按規定設置上述設施的,應由原開發單位或產權所有單位限期補建。
第十條工程建設單位配套建設的垃圾轉運站、收集容器,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參與對垃圾轉運站、收集容器設計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整體工程均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拆除、占用或損壞垃圾轉運站、收集容器。因建設需要必須拆除垃圾轉運站、收集容器的,建設單位應事先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提出拆建方案,經批準拆建的,應先建設后拆除,誰拆誰建。
第十二條生活垃圾收集實行袋裝化,并逐步實行分類收集。城市居民必須按規定時間、地點和方式倒放生活垃圾。單位處理產生的生活垃圾,必須向市環境衛生管理處申報,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收集到指定的垃圾轉運站(點),不得任意傾倒。
第十三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按下列規定分工負責:
(一)城市道路及兩側單位、門店的生活垃圾,由市、區環境衛生管理單位按規定的管理權限分工負責收集;
(二)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的生活垃圾,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收集;沒有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及其他居民區的生活垃圾,由其街道居委會負責收集;村莊內的生活垃圾,由村(居)委會負責收集;
(三)城鄉結合部無人管理地段的生活垃圾,由街道辦事處界定村(居)委會負責收集;
(四)集貿市場的生活垃圾,由市場開辦單位負責收集;
(五)機關、團體、部隊、院校、企事業單位產生的生活垃圾、生產垃圾,由本單位負責收集;
(六)車站、廣場、公園、公共綠地、河道溝渠、游(娛)樂場所產生的生活垃圾,由其管理單位或產權單位負責收集;
(七)經批準早市、夜市、沿街攤點,其經營者應配備垃圾收集容器,負責收集各自產生的生活垃圾;
(八)城市規劃區內鐵路沿線的生活垃圾,由鐵路部門負責收集。
第十四條嚴禁將工業、醫療等行業產生的有害固體廢棄物、建筑垃圾、渣土、污水倒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禁止在垃圾容器內焚燒樹葉、雜物。
第十五條城市生活垃圾由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實行有償統一清運,不得委托其他單位或個人清運。
垃圾轉運站(點)的生活垃圾清運要做到日產日清,不得堆積。道路兩側垃圾容器內的生活垃圾,清運人員必須在早7點前清運完畢。
第十六條生活垃圾運輸車輛必須做到密閉化,經常清洗,保持整潔、衛生,運輸中不得揚撒、遺漏。
第十七條城市生活垃圾必須清運到指定的垃圾處理場,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亂拉亂倒垃圾。
第三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第十八條本辦法所稱城市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是指對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的管理。
第十九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當根據城市內的工程施工情況,制定建筑垃圾處置計劃,合理安排各類建設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二十條需要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方可處置。申請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需具備以下條件:(一)提交書面申請(包括建筑垃圾運輸的時間、路線和處置地點名稱、施工單位與運輸單位簽訂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納場的土地用途證明);
(二)有消納場的場地平面圖、進場路線圖、具有相應的攤鋪、碾壓、除塵、照明等機械和設備,有排水、消防等設施,有健全的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三)具有建筑垃圾分類處置的方案和對廢混凝土、金屬、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四)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五)具有健全的運輸車輛運營、安全、質量、保養、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六)運輸車輛具備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或密閉苫蓋裝置、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和相應的建筑垃圾分類運輸設備。
第二十一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20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頒發核準文件;不予核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
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
第二十四條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廢物。
第二十五條收集建筑垃圾應文明作業,不得亂拋亂扔、亂堆亂放。確需在施工現場暫時存放的,應在場內造點集中存放,并有效遮蓋。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現場周邊和出入口環境衛生的管理,防止建筑垃圾擴散污染周圍環境衛生。從事道路或管線施工者,應將施工區域有效隔離,防止建筑垃圾擴散污染道路。
第二十七條工程竣工或房屋拆除后,施工單位必須在7日內(占道施工的應在3日內)將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干凈,并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規定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第二十九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時,應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按照規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不得丟棄、遺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準范圍承運建筑垃圾。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三十一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加強對建設、施工單位和承擔建筑垃圾運輸、處理單位的監督、檢查。嚴禁不按規定地點亂堆亂倒建筑垃圾,嚴禁在運輸垃圾途中揚撒、遺漏,嚴禁運輸垃圾車輛帶泥出入。
第四章罰則
第三十二條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山東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四)、(五)、(八)、(十一)項規定,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并處以下罰款:
(一)不按規定時間傾倒生活垃圾的,個人每次罰款5—20元,單位每次罰款50—200元;不按規定地點傾倒和隨意堆放生活垃圾的,處以每立方米50元罰款,垃圾不足1立方米的,處50元以下罰款;
(二)不按規定收集、清運、處理生活垃圾的,處以10—500元罰款;
(三)攤點經營者亂扔、亂倒生活垃圾污染環境的,處以20元以下罰款;
(四)在公共垃圾容器內焚燒樹葉和生活垃圾的,處以5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山東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處以罰款:
(一)未經批準,擅自拆除垃圾收集容器的,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二)未按批準的垃圾收集容器拆遷方案進行拆遷的,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對向城市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生活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一)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2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二)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據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循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論文關鍵詞]出租汽車;經營權;經營模式;監督
為了加強對出租汽車行業管理,規范出租汽車市場秩序和營運行為,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例如《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以下稱第63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稱[2004]81號)等。近年來,寧波市經濟發展較快,出租汽車行業也得到迅速發展,為了對寧波市出租汽車行業進行管理,寧波市在1997年8月1日頒布了《寧波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并于2012年在公開向社會征集意見的基礎上,對《寧波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進行第三次修改,于2013年1月1日實施新的《寧波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本文擬在對出租汽車行業理論探討的基礎上,結合《寧波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以下稱《寧波市條例》),分析我國城市出租車經營的法律規范。
一、我國出租汽車行業發展認知
我國的出租汽車行業起步于改革開放初期,是依托于國營交通運輸企業和旅游公司而發展起來的。在二十世紀80年代,由于車輛投入成本高,消費需求規模較小,出租汽車數量相對較少, 整個行業處于自發發展階段,經營權的獲得主要經由行政審批,經營主體被限制為國營、集體和合資企業。到二十世紀90年代初,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各地出臺了一系列鼓勵出租汽車行業發展的政策,放松了對出租汽車行業的限制,各種社會資本迅速進入,使出租汽車行業進入了“井噴式”發展階段,出租汽車數量和種類迅速增加。1993年各地開始將出租汽車作為城市公共資源按照特許經營方式進行管理,陸續采取了數量管制、經營權有償使用和公司化運營等管理辦法。經過多年的管理和發展,初步形成與我國城市化水平相適應、基本能夠滿足居民特殊出行需要的出租汽車服務體系。
二、出租汽車行業監管的法律規范
出租汽車經營權經營模式決定了出租汽車經營者和司機的利益分配,管理體制的統一協調又有利于出租汽車行業政令的通達和對行業的有效管理。
(一)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的法律規范
出租汽車經營權作為一種社會公共資源,需要政府對其進行管制,否則,極易導致經營權的私下炒賣和非法經營的泛濫。
1.出租汽車行業管理體制的法律規范
行業的無序往往是由于沒有統一的管理機構或管理機構過多,保證行業的有序發展需要有統一的管理機構,明確的行業管理體制。1998年以前,政府“三定方案”中明確建設部對出租車行業具有管理職權,但從各地實際來看,出現了建設部和交通部對出租汽車行業交叉管理的現象。1998年的機構改革中,國家確定出租汽車管理職能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擔,各地根據自身情況確定本地區出租汽車行業的主管部門。《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第七條明確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出租汽車的管理工作。”2007年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出租汽車行業要“理順管理體制……解決多頭管理,責權不清,政出多頭,政令不通等問題”。根據《寧波市條例》第三條規定:“市和縣(市)區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機構(以下稱出租車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可知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是寧波市出租汽車行業的主管部門,而由人民政府確定的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為了能更好地厘清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與人民政府確定的出租車汽車客運管理機構的關系,理應對兩者所屬進行界定,建議《寧波市條例》第三條修改為:“市和縣(市)區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運管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2.出租汽車經營模式的法律規范
出租汽車行業經營模式的選擇關系到出租汽車行業各方切身利益,影響著出租汽車行業的發展。縱觀全國,我國出租汽車行業主要有三種經營模式:掛靠、承包經營模式(北京模式)、個體經營模式(溫州模式)、公車公營模式(上海模式)。總的來說,公車公營模式應該具有更大的優勢。該模式下,企業與司機是勞動雇傭關系,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司機是企業職工,企業為職工繳納保險和稅費并發給職工工資,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既利于減輕司機壓力又可維護行業穩定。《寧波市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與出租汽車駕駛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承包合同。出租汽車經營者聘用出租汽車駕駛員,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出租汽車駕駛員繳納規定的社會保險費;出租汽車經營者采用承包方式經營的,雙方應當協商確定承包費、風險保證金等事項,約定的承包費、風險保證金不得違反市或者縣(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的規定,且承包人不得再次轉包。”由此可以看出,寧波市出租汽車行業中存在承包現象也存在公車公營的現象。寧波市作為東部沿海港口城市,經濟發展迅速,理應作為改革創新的排頭兵,公車公營的出租汽車模式應該成為寧波市的首選模式,但考慮到現實需要,可以允許逐步過渡到公車公營模式。建議《寧波市條例》中補充對公車公營模式的倡導性條款,今后經營權配置應逐步向公司化方向傾斜。
(二)出租汽車行業經營權的法律規范
政府如何出讓出租汽車的經營權, 涉及到對公共資源的配置是否公平合理,也影響到政府的調控手段、監管效果。
1.出租汽車經營權出讓的法律規范
出租汽車經營權的出讓是行業準入的首要條件,出租汽車經營權的出讓經歷了從無償行政審批制到有償出讓的過程。《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第五條有規定“城市的出租汽車經營權可以實行有償出讓和轉讓”,81號文件中也規定“所有城市一律不得新出臺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政策……逐步推廣采用以服務質量為主要競標條件的經營權招投標方式”,關于經營權的出讓方式國家逐漸提倡以服務質量為主要競標條件的投標方式。《寧波市條例》第七條規定:“出租汽車營運權應當采取服務質量招標方式授予經營者;經市或者縣(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以其他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授予經營者。”第十一條規定“出租汽車營運權應當逐步實行無償使用。無償使用的具體實行時間及辦法由市和縣(市)人民政府另行確定。”表示寧波市將逐漸實現出租汽車經營權由有償向無償的轉變,并逐步實現以服務質量為主要競標條件的出讓方式,條例的規定切合國家政策趨勢,有利于寧波市出租汽車行業服務質量的提升。
2.出租汽車經營權轉讓的法律規范
出租汽車經營權一經得到往往被當作個人私有財產而用于私下轉讓,大大加重司機的工作負擔。《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實行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和轉讓的城市,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有償出讓和轉讓的辦法”。而《寧波市條例》對于經營權的轉讓問題在第十一條中作了相關規定:“本條例施行后取得的出租汽車營運權不得轉讓,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按照該條例的規定,經營權是不允許隨意轉讓的,這似乎與上述《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中的規定相沖突。但實際看來,這是符合我國出租車市場發展需要的,禁止經營權的相互轉讓不僅能遏制經營權價格的炒作,還能有效保障司機集體利益,維護市場的穩定。
3.出租汽車經營權收回的法律規范
當出租汽車經營權期限終止,政府部門要依法收回注銷,重新進行審核考查,投放一定數量新的經營權。《寧波市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客運出租汽車營運權期限為8年,期滿后終止,由運管機構注銷客運出租汽車營運權證。本條例施行前取得客運出租汽車營運權期限為15年的,期滿后終止,由運管機構注銷客運出租汽車營運權證”。在此過程中政府相關部門要做好有償出讓的經營權期限到期與新無償出讓經營權出讓之間的過渡工作,防止經營權出讓的不公平或混亂。
(三)出租汽車行業應對機制的法律規范
出租汽車行業車輛多、人數廣、范圍大、流動性強,容易引發社會性群體事件。因此,有必要盡快建立起處理類似事件的應對機制,使政府應對突發事件時有規則和路徑可循,及時妥善化解沖突,降低社會成本的消耗。《寧波市條例》中并沒有對出租汽車行業群體事件應對處理作出規定,為了更好實現寧波市城市客運出租車行業的健康發展,防患于未然,應該在條例中補充完善。
(四)出租汽車行業監督的法律規范
出租汽車行業的監督旨在提升出租汽車行業的服務水平,提升社會福利,滿足廣大居民的需求。
1.行政監督
我國對出租汽車行業進行行政監督的主要主體是其主管機關和具體管理機構。經營權由政府部門依法出讓,因此行政監督比社會其他監督更具有威懾性。《寧波市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出租汽車經營實行服務質量考評制度。市和縣(市)區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服務質量考評辦法要求,對出租汽車經營者、車輛和駕駛員實施服務質量考評,每年定期在新聞媒體或者網站向社會公布服務質量考評結果。”作為一種行政監督,考核方法至關重要,因此政府部門要對考核的具體事項做詳細的說明,建議可以在《寧波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作出詳盡解釋,并向社會公布。
2.社會監督
社會公眾共同享有社會公共資源,無論從自身權利還是為維護社會公共福利,都應承擔起對出租汽車行業進行監督的責任。社會監督的主要方式便是對出租汽車行業的違法違規現象的投訴。為了能真正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效能,政府相關部門應該為公眾投訴提供便捷服務,簡化投訴手續,降低投訴成本。《寧波市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出租汽車營運服務實行社會公眾監督制度”,第三十四條規定:“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受理制度,公開投訴舉報受理方式,接受社會監督”,都賦予社會公眾以監督權利,出租汽車行業的和諧發展離不開社會的力量,需要公眾的監督。
根據縣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的決定,交通局被確定為20*年縣人大常委會工作評議部門,這是對交通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為做好工作評議,我局多次召開會議,層層發動,充分認識開展評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覺接受人大的監督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嚴明工作紀律,目前我局已完成自查階段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請予評議。
一、近年來交通主要工作回顧
近年來,*交通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人大的有力監督下,以“建設大交通,促進大發展”為主題,咬定經濟要發展,交通要先行的理念,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加強運輸行業管理,有效推進交通行業文明執法,實現了“人便于行,貨暢其流”的目標要求,打造了一支紀律嚴明業務精湛的交通隊伍,取得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行業管理兩者同步推進的可喜成績。我局先后榮獲全國交通行業抗災保通先進集體、*市市級文明單位、全省縣省道砂石路面改造工程先進單位、*市康莊工程建設先進單位、*市依法行政先進集體、*市防臺搶險救災先進集體、*市擁軍優屬模范單位、*市黨員電化教育先進單位、連續3年榮獲*市交通局年度目標考核優秀單位名列前茅、*客運站連續15年保持省級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等三十多項榮譽。
(一)交通工作成績喜人,交通環境進一步優化
1、公路建設步伐加快,公路等級大大提高
一是干線暢通工程取得新業績。我們按照“抓重點、通干線、先緩解、后完善”的要求,以“強化路面、標化設施、綠化工程、提高路網容量”為主要內容,全面實施干線交通工程,改造和完善國省道主干線公路路面質量和綜合服務能力,通過強化路面設施,提高路網容量等措施,境內鄉道以上公路全部實現了公路硬化,公路通行能力大大提高。截至目前,*境內鄉道以上公路總里程達到592公里。與此同時,在建工程進展順利。基本完成了1*國道白鶴至62省道前山連接線改建工程;完成60省道*西演茅至兩亭巷改建工程的工程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環評、水保方案文件等審批工作,完成工程施工、監理招標工作,目前已開工建設;完成62省道*段改建工程的項目建議書、土地預審報告審批工作,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工程環境保護評估報告書已通過審查;1*國道關嶺至*改道已通過市交通局的方案論證。
二是農村康莊工程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近年來,我局實施了鄉村康莊工程建設,農村交通條件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全縣各個鄉村建設康莊工程的熱情高漲。我們出臺了《*鄉村康莊工程實施方案》,明確任務,落實責任,不斷加快鄉村康莊工程建設進程。全縣鄉村康莊工程共投入建設資金5.25億元,實施項目345個,建成通村公路940公里,目前,我縣已基本完成了鄉村康莊工程建設任務,等級公路通村率達98.8%,遠遠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實現了村村通公路的目標。山區百姓“行路難”問題得到了解決,從此走上標準路,坐上方便車,奔向康莊道。
三是公路養護質量明顯提高。我局堅持以“養好公路,確保暢通”為目標,認真做好公路大中修工程和日常養護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了一整套科學的管理制度,狠抓內部管理,強化優質服務,提高工作效率。近年來,投資7000多萬元,先后完成1*國道路面板塊修復54295平方米、62省道科大線瀝青路面大中修22.7公里、60省道天高線油路大中修17.1公里、縣道瀝青路面大修8.7公里;投資1億多元,完成縣道硬化公路13條,計126.12公里,鄉道硬化公路19條,計118.16公里;投資350多萬元,完成灘山線石塘徐、前橋線崔家、桐街線嶺下過水路面改橋工程,徹底解決當地群眾行路難問題。此外,我們高度重視綠色通道建設,并取得了新突破。我局出臺了《*綠色通道工程建設方案》,努力做好植樹綠化,營造暢、潔、綠、美的公路環境。目前,我縣境內1*國道,上三線,62、60省道等路段已建成公路綠色通道90多公里,確保了公路四季常綠,形成生態景觀路。
四是交通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取得了新成果。近年來,我們從*實際出發,從全縣交通發展的全局考慮,做到“富規劃、重實施”,按照“加密、成網、貫通”,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的發展要求,不斷完善交通發展規劃。1*國道*關嶺至*段改建工程已進入可行性報告編制階段;完成《*縣公路交通建設規劃》(20*—2020)編制及審批工作;完成《*縣農村公路建設規劃》(20*—2015)初審稿編制工作。天仙高速公路已被交通廳列入全省高速網絡工程建設規劃和*“十一五”交通建設發展綱要,力爭提前實施。交通規劃體系的逐步完善,極大地增強了交通發展前瞻性、科學性、有序性和指導性,為進一步加快我縣交通建設步伐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實現了“思想—規劃—項目—政策—投資”的良性循環。
五是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大大提高。我局十分重視安保工程建設,投資1000多萬元,完成境內公路鋼質波形護欄安裝28152米,建成全省首個的1*國道關嶺緊急避險點,以及完成60省道洪疇橋加固工程和5座危橋修復工作。農村公路安保設施工程建設資金不斷加大,完成警示柱安裝(水泥混凝土)325.491公里,間斷式護欄6.622公里,道口柱482根,警告標志1175根,指路標志牌362塊,確保了我縣公路路況穩定和安全暢通。
2、交通運輸業不斷發展,服務質量明顯提升
一是客運站場功能齊全。投資1.15億元,建成*客運中心并投入使用。該客運中心總占地面積11*69平方米,按交通部一級車站標準建設,集高速客運、長途客運、縣內短途客運、公交、旅游、出租車客運、地下停車庫等多功能于一體,是我國華東地區乃至全國一流的縣級客運站,滿足了*未來30多年客運站場的需求。另外,投資1000多萬元,相繼建成了平鎮、白鶴二個鄉鎮車站,在城區遷建了北門車站,新建站房4*0平方米,占地面積27300平方米,停車面積15000平方米,有效滿足了旅客的需求。
二是運輸保障能力不斷提高。近年來,我縣道路運輸事業和客貨運車輛快速發展,投入3000多萬元對40多輛老舊長途客車進行更新改造,快客班車和長途班車全部達到高級車輛標準。在此基礎上,努力打響“浙江快客”公營品牌,優化旅客運輸模式,實行快客承諾服務,違諾賠償,途中不準上下客,為旅客提供“安全、舒適、快捷”的運輸服務,快客乘載率明顯高于普客。目前,天滬線、天杭線、*—椒江線等跨市縣客運班線已基本實行快速運輸模式,快客班線逐漸成為長途班線的主力。
三是運輸服務質量明顯提升。我們堅持以“服務第一、爭創一流”為宗旨,不斷提升長途客運服務水平,開設孕婦、兒童等特殊人群候車室,推出客運班線電子顯示、查詢、條形碼檢票、中英文雙語廣播、全縣電腦聯網售票等服務,打造出一流的旅客候車環境,方便旅客出行。在公交行業中,我們投資720余萬元,分批更新了所有56輛公交車,將過去的微型車提升為中型公交專用車,并配置車載電視和車內監視系統等,使縣內公交檔次實現質的飛躍。同時,不斷優化公交服務,實行無人售票,語音報站,公交形象煥然一新。目前,全縣共有專用公交車56輛,營運線路9條,營運里程82公里,形成了覆蓋城區,通達近城旅游景點的公交網絡,年客運量889.18萬人次。出租車行業發展迅猛,從起初的定點經營發展到流動經營,招手即停,滿足了乘客需求。為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出租車行業開展了“十佳出租車”等評選活動,并擇優組建“赤城車隊”,推出特色服務,在“兩會”、高考期間,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高考學生免收起步費。今年新投放了36輛桑塔納出租車,將老舊富康出租車全部更新淘汰,使總量150輛*出租車的整體檔次大大提升,堪與有些省會城市媲美。*運輸行業的快速發展為大力發展旅游業打下了基礎,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好評。
3、眾志成城戰雪災,保通工作卓有成效
今年1月中旬以來,*遭受了歷史上罕見的雪災侵襲,境內1*國道,60省道、62省道等公路嚴重受損,部分縣道通鄉公路交通中斷。災情發生后,我局立即啟動抗災搶險應急預案,組織搶險人員奔赴受災路段參與緊急搶險工作。全體交通干部職工頂風雪,戰嚴寒,頑強拼搏、忘我工作、眾志成城,排除了一個又一個雪災險情,經過連續7天的奮戰,至大年三十下午4時,先后搶通了9條中斷的交通線,保障了因雪災滯留途中的廣大旅客安全回家過大年,完成了抗災保通的任務,取得了抗災保通的全面勝利。在這次抗雪災保暢通中,累計出動搶險人員5000多人次,清掃冰雪公路200多公里,投入搶險車輛和施工機械設備350多臺次,投入防滑材料400立方米,拋灑工業用鹽30噸,終于出色地完成了抗災保暢通任務。
我局抗災保通工作受到上級與社會各界好評,東航雷達旅將一面繡有“魚水情融冰化雪,擁軍潮情滿海疆”的大紅錦旗送給我局,以表達部隊官兵對交通部門的感激之情。
(二)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推進交通工作又好又快發展
人大的監督和支持是做好交通工作的強大動力。我局全面貫徹執行人大各項決議,以滿足人民群眾對交通的需求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強與人大代表的溝通聯系,傾聽代表的心聲,以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努力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和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實事求是答復和辦理好人大批轉的涉及交通方面的建議案和案件。與此同時,交通重大事項及時向人大匯報,虛心接受人大評議,接受人大常委會、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全力配合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職權,及時將人大的決議、決定和監督意見落實到位。在實際工作中,樹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觀念,自覺強化人大意識,正確處理好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無條件地服從于人大監督,積極主動地接受人大監督工作,把人大監督滲透到交通各項工作中去,深入到每個干部職工中去。
在辦理人大議提案上,局黨委把它作為交通年度工作重點來抓,積極落實具體工作措施,專門成立辦理議提案領導小組,把辦理議提案當作解決廣大群眾對自己系統工作的“熱點”、“難點”問題來對待,作為轉變工作作風和提高辦事效率來認識。在辦理過程中,針對每件議提案所提內容,開展調查研究,為答復件初稿的形成提供了依據。在形成答復初稿的基礎上,專門召開辦理人大議提案面商會,將答復初稿告知人大代表,當面征求意見,共商妥善的解決辦法。對于能夠辦到的當場拍板解決,對于一時難以辦到的,主動講明原因,說明情況,以求理解和支持,盡最大努力提高答復質量、辦結率和人大代表對辦理結果的滿意率,連年被評為人大建議案辦理先進單位。目前,我局辦理的46件人大議提案已全部答復完畢。
(三)依法行政有序推進,文明執法蔚然成風
交通行業既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行業,也是運輸管理行業,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涉及面廣,任務較重,我們通過專項整治和加強監管,不斷推進交通系統依法行政。
一是加強運輸市場管理,規范經營行為。嚴厲打擊“黑車”和異地經營等違法違章行為,保護合法經營者權益。我局不斷加強宣傳力度,狠抓整治工作,納軌管理的駐點經營車輛相對穩定,公路規費征收率明顯提高。
二是堅持糾建并舉,綜合治理的方針,不斷深化行風建設。我們加大了專項治理力度,建立和健全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公路“三亂”的發生,嚴格執行交通部提出的“五不準”和“六條禁令”,同時,在超限運輸專項治理工作中,堅持嚴格執法,文明服務,按照“源頭封阻、綜合治理、卸載放行”的要求,正確處理好維護路產路權與保障車主正當權益的關系,不為執法而執法,不以收費和罰款放行,為當地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軟環境。
三是規范出租汽車、駕培和維修市場管理。全面清理針對出租汽車的收費項目,嚴禁亂收費、亂罰款,嚴格規范出租汽車企業經營行為,切實保障出租汽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做好駕校和教練員管理工作,按照教學大綱實施教學,提高教學質量。對不符合維修企業經營條件的堅決不批準和降低企業類別處理。
四是加強行政執法領域監管,著力體現“四個監管”,即一是接受上級交通部門的監管,二是接受執法部門的監管,三是加強內部執法監管,四是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管。針對交通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過大的熱點問題,制定交通系統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意見,出臺了《*縣交通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規范自由裁量。加強執法監督,先后制訂了《*縣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管理細則》、《*縣交通行政執法監督管理辦法》、《*縣交通局依法行政考核辦法》,嚴明管理規定,加強責任考核。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采取強化集訓、開展執法評議、形象比武、推行人性化執法等新舉措,提升執法人員的形象和素質。
(四)精神文明建設碩果累累,行業風氣根本好轉
我局十分重視精神文明工作,堅持以“服務人民,奉獻社會”為宗旨,以實現優質服務、文明執法、轉變職能、改正作風,建設一支務實高效,清正廉潔的交通隊伍為目標,加強黨員干部作風建設,提高黨風廉政建設水平,推進交通行業整體創建,有效提升了交通行業的文明形象。
一是轉變機關作風,發揮表率作用,提高辦事效率。我局以“作風建設年”為契機,加強機關作風建設,以思想建設為重點,堅持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初步建立了交通系統作風建設長效機制,黨員干部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生活作風得到有效轉變。系統各崗位、各部門實現了辦事程序、服務內容、辦事結果和重要信息的全方位公開,努力促進了系統黨員干部道德素質、業務水平、行政能力、服務質量、辦事效率的進一步提高。
二是狠抓黨風廉政建設,保障交通隊伍清正廉潔。我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緊緊圍繞交通中心工作,大力推進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以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抓手,積極探索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的方式方法,不斷深化廉政教育,加強權力監督,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制定出臺《交通局重大問題議事規范》等制度,提高了領導班子決策水平。完善監督機制,面向社會聘請行風監督員16名,接受社會各界監督。逐步推進投融資體制、行業管理、行政審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真正做到公開、公正、公平,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我局還注重加強黨員干部隊伍建設與監管,對權力和利益易產生聯系的重點部門、重要崗位開展了動態監管,有效推進交通廉潔行政。多年來,我局保持良好的反腐倡廉態勢,在交通系統行業管理范圍內,未發生違法違紀案件,得到上級有關部門充分肯定。
三是積極開展扶貧幫困工作,努力解決群眾困難。我局投入資金100多萬元,解決貧困村建路資金困難等問題,積極開展了蹲點調研活動,通過資金、政策、技術、信息等多種方式對蹲點村進行幫扶支持,先后為友誼村提供資金支持,幫助其免費設計橋梁二座,為寒巖村安裝路燈提供現金支持,解決村民夜間行路難。開展“聯村聯戶連心”活動,系統黨員干部與42戶貧困戶實行“一對一”幫扶,兩年來,共送去慰問金近5萬元及糧油、水果、食品等日常生活用品。四川汶川大地震牽動全系統干部職工的心,全局上下迅速掀起為災區捐款的熱潮,大家紛紛慷慨解囊,黨員干部主動繳納“特殊黨費”,共募集各類捐款18.5萬元。
四是高度重視各類創建工作,文明創建取得新成績。目前,交通系統所有單位都已達到或超過縣級文明單位。
五是交通各項工作全面發展。計劃生育和綜治工作全面落實,均達到上級有關部門考核要求,系統內未發生違反計劃生育的人和事,各單位內部治安秩序穩定。
綜上所述,*交通工作所取得的成績是顯而易見的,這是在人大監督下的結果。
二、當前交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整改措施
(一)交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經過我們多次對交通工作現狀進行分析,認為當前制約交通工作發展的問題很多,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審批程序繁瑣,造成交通工程建設進展緩慢;二是交通重點工程建設涉及政策處理、移民拆遷難度不斷增大,導致工程建設明顯滯后;三是隨著境內交通條件不斷改善,路況好、車速快,事故頻發,安保工程沒有及時跟上;四是城鄉客運一體化由于經營戶思想不統一,對改造實施帶來很大阻力;五是1*國道建設遺留下來的1.89個億欠款至今無法償還,收費所得只能支付貸款利息,嚴重制約*交通可持續發展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有待于我們在下階段工作中,積極落實整改措施,加以解決。
(二)整改措施
1、國省道改建項目前期準備工作進度緩慢,特別是公路用地的審批要涉及到部、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如60省道*西演茅至兩亭巷改建工程的用地要通過國土資源部審批,此外,較高的工程造價,也給交通建設帶來籌資壓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要樹立更加堅定的信心,迎難而上,努力做好工程項目報批工作,積極爭取上級部門的資金支持,不斷加快國省道改建工程進度,為*社會經濟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2、交通工程建設項目多,涉及面廣,政策處理難度不斷增大。1*國道白鶴至62省道前山連接線建設工程,由于白鶴境內鶴樓段50米政策處理沒有完成,造成工程無法施工,至今無法交工驗收。我們要爭取當地政府部門的支持,協調各方,克服困難,主動探索和尋求解決困難的方法,努力做好拆遷戶政策處理工作,確保工程建設有序進行。
3、農村公路均按準四級標準設計,路基寬4.5米,路面寬3.5米,限定時速每小時15公里,最大載重量為10噸。但在運行過程中,車輛實際行駛速度遠遠超過規定時速,車輛載重也遠遠超過10噸,因此容易發生交通事故。此外,安保實施因資金短缺設置不完善,更增加了安全隱患。今后,我們要更加注重“四個結合”,即一是與安全保障工程相結合。嚴格按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實施技術指南》等有關規范要求和技術標準,落實各項安全設施。二是新建道路安全設施實行“三同步”。上級交通部門明確在農村地區公路建設中,必須實行主體工程與安全設施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同步驗收,并明確了補助資金比例。三是與事故多發路段整治相結合。會同公安交警部門對臨水臨崖路段事故多發路段進行重點檢查,全面剖析事故發生原因,加強日常管理,強化科技監控手段。四是與經常性養護管理相結合。為確保危險路段安全設施的完好,公路養護部門要加大養護機械的投入,成立專業的設施維修隊伍,加強路政執法與巡查,使安全設施充分發揮作用。
4、近年來,農村短途客運車輛由于受線路改造不徹底、經營權糾紛等因素的影響,經營者與管理部門之間的對立情緒一直存在,不同線路的經營者之間也存在矛盾,客運行業管理工作維穩壓力重。在接下來的工作中,要多方疏導,極力解決各方矛盾,注重化解客運一體化改造中遺留的經營權糾紛,努力維護運輸企業和經營者利益。
三、今后打算
(一)進一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步伐
加快公路網絡化進程,計劃投入25億元,重點抓好境內國省道主干線建設,以及農村公路建設。一是抓好60省道*西演茅至兩亭巷改建工程建設。二是落實62省道*段改建工程的前期工作,力爭早日開工建設。三是完成1*國道*關嶺至*段改建工程可行性報告的編制工作,爭取省發改委立項。四是抓好農村通村公路建設。新建或改建通村公路,路基路面各100公里;新建或改建“零距離”公路,路基路面各40公里;新建或改建農村聯網公路,路基路面各700公里;完成實施55個較大自然村聯網公路建設,基本實現行政村與自然村通公路目標;逐步完善農村公路的安全設施工程。五是完成《*縣農村公路建設規劃》(20*—2015)審查工作,并通過審批。
(二)抓好公路養護和管理工作
理順農村公路管養體制,制訂出臺農村公路管養辦法,力求在農村公路養護體制改革方面有新的突破,進一步改善農村公路路況,提高養護質量,實現農村公路“建、養、管、運”一條龍服務的目標,提高農村公路通行能力。同時,加強路政管理宣傳,并嚴格執法、依法行政、打擊侵犯路產路權行為,抓好超限、超載運輸整治工作,保障道路安全暢通。
(三)抓好運輸管理工作
要進一步抓好運輸管理工作,努力在運力結構、安全管理、運輸市場秩序規范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一是繼續整頓和規范運輸市場秩序,提高市場監管能力,強化對市場主體經營活動的動態監管,加強以質量、誠信為主的動態考核評價;二是搶抓機遇,不斷壯大運輸企業,繼續推進運輸服務方式轉變,發展快捷運輸,做大做強物流產業,適應經濟發展需要;三是進一步整頓規范貨聯運市場,繼續做好汽車維修企業動態考核,促進維修企業上檔次、上規模、上水平;四是繼續抓好出租車經營行為整治工作,加大對道路出租車、旅游車、長短途客車及客運站場管理;五是繼續加大公路養路費的征收力度,做到應征不漏,堵漏增收,確保超額完成征收計劃,收費站要堅決打擊沖卡、逃費現象,有效防止和減少公路規費流失;六是完成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造;七是繼續抓好交通運輸安全工作,確保運輸安全,努力實現“四明顯一確保”,即安全生產意識明顯增強,安全規章制度明顯完善,安全生產責任明顯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明顯提高,確保不發生重特大道路運輸,實現交通系統安全工作創優目標;八是全力以赴做好重大節假日運輸安全工作。
(四)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提升黨員干部素質
1.現代物流業。整合現有物流資源,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形成高效快捷的現代物流體系。加強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物流配套能力,建設皖江外向型現代物流產業帶,將合肥、蕪湖建成全國重要的物流樞紐,建設安慶、蚌埠、阜陽區域性物流中心。加強物流園區建設,支持中心城市規劃建設核心物流基地,大力發展綜合物流中心、專業物流中心和配送分撥中心。積極發展第三方物流,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先進物流經營理念、掌握現代物流技術的本土現代物流企業,積極引進國內外知名的第三方物流企業。建立公共物流信息平臺,促進物流信息資源共享和物流網絡互通互聯,加速融入長三角物流圈。
2.科技和信息服務業。以加快建設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改革試驗區為契機,強力推動自主創新,大力發展科技研發、技術推廣、工業設計、節能環保等行業,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及產業化。積極興辦各類科技服務機構,建設公共科技平臺。堅持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進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大力發展系統集成、電信服務、計算機網絡服務、數據庫服務、軟件開發等信息服務業,促進社會服務信息化。加快發展服務外包業,支持合肥建設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引進和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高增值服務能力的服務外包企業。
3.商務服務業。鼓勵發展會展、法律、會計、審計、稅務、咨詢、評估、廣告、策劃、調查、就業和勞務中介、經紀等商務服務業,推動商務服務產品和方式創新。在具備條件的中心城市,規劃建設中央商務區,集中布局商務服務機構,引進國內外大型企業設立地區總部、研發機構和服務中心。支持合肥、蕪湖等市大力發展會展經濟、總部經濟,積極承辦各類國際國內會議,提高高端服務業比重。在大力引進國際國內著名商務服務企業的同時,著力打造一批具有知名品牌的本土事務所或中介法人機構。鼓勵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改造和提升傳統商貿業。
4.金融服務業。深化金融改革創新,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鼓勵國內外金融機構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和后臺服務機構,支持合肥建成全國重要的金融后臺服務基地和區域性金融中心。探索建立中外合資銀行、保險、證券和投資性公司。大力發展地方金融,支持徽商銀行做大做強,積極發展農村銀行、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信托、汽車金融公司、財務公司、證券、保險、期貨、租賃、典當等地方金融機構。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企業上市融資,鼓勵服務性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平臺開展并購重組和整體上市,推動合肥高新技術開發區成為代辦股份轉讓擴大試點園區。完善產權市場功能,爭取建立產業發展投資基金,促進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融合。加強“信用安徽”建設,構建社會信用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5.文化和旅游業。加快推進文化強省建設,實施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帶動戰略,規劃建設城市文化服務功能集聚區,促進文化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產業集群形成。培育文化產業骨干企業,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文化品牌和產品,推動文化企業跨行業、跨區域、跨媒體、跨所有制發展。推動出版發行、廣播影視、演藝娛樂等向立體式、集約化、高科技方向發展。加快發展網絡服務、動漫游戲、現代傳媒、數字創意等新興文化業態,重點建設合肥、蕪湖動漫產業基地。大力發展體育和健身產業。立足我省豐富的旅游資源優勢,進一步加強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旅游經營和服務水平。加強旅游產品開發和旅游線路設計,實施精品旅游戰略,把旅游觀光與休閑度假、購物娛樂、商務活動結合起來,延伸旅游產業鏈。完善旅游商品銷售體系,開發具有安徽特色的旅游商品。支持旅游企業集約化發展,構建具有全方位服務功能和較強競爭力的旅游集團。
6.房地產業。積極有序發展房地產業,擴大房地產有效需求。建立合理的住房供給體系,把解決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問題作為重點,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和普通商品住宅。大力發展健康住宅、綠色環保住宅和節能省地型住宅,積極推進工業、科技等房地產開發。培育房地產品牌企業,提高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進一步完善房地產交易、中介、物業管理服務體系,促進房地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7.居民服務業。建立政府扶持、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現代社區服務發展機制,促進社區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加快發展養老托幼、家庭醫療、家庭教育、清潔衛生、保養維修等便民利民家庭服務和社區衛生保健、公共餐飲、文化體育教育、綠色回收、保潔保安等公益類社會組織,形成廣覆蓋、多層次、社會化的社區服務體系。強化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廉租房供應等方面的公共服務。
8.農業和農村服務業。積極發展農村生產業。圍繞農業產前、產中、產后服務需要,做好種子統供、重大病蟲害統防統治和農資供應,加強農村金融、技術和信息服務,健全鄉鎮農技推廣、疫病防控、質量監管等服務機構。注重發展農村生活服務業。加大對農村村鎮建設、交通通訊、安全飲用水、文化、衛生等方面的投入,改善農民居住、出行等條件,豐富農民物質文化生活。大力發展農村流通業。加強農產品批發市場和冷鏈系統建設,支持農村中介機構和農民經紀人隊伍發展,促進農產品流通和增值。積極引導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進入農村市場,提高農村消費水平。
二、抓好服務業發展示范工程
9.推進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積極創新服務業發展模式,推進現代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引導服務業由點向面發展。3年內選擇10個經濟基礎較好、總量規模較大、服務業優勢明顯、發展特色鮮明的縣(市、區)作為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區,加快形成以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在開展省級試點的同時,積極爭取具備條件的市列入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
10.規劃建設服務業集聚區。按照布局合理、定位準確、管理高效、輻射力強的原則,3年內規劃建設100個具有一定規模、集聚度較高、產業特色鮮明的服務業集聚區。主要包括現代物流園、信息軟件園、科技創意園、文化產業園和旅游服務區、服務外包區、金融服務區、中央商務區等,打造高端服務業發展平臺。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制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管理辦法。
11.加大服務業重點企業扶持力度。3年內選擇100家具有發展優勢和潛力的服務業企業,作為全省服務業重點扶持企業,帶動提升全省服務業整體競爭力。優化發展環境,在政策、資金、稅收、用地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加快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服務業龍頭企業。
12.突出服務業重點項目帶動。瞄準現代服務業發展方向,以生產業為突破口,謀劃一批物流、會展、商務服務、文化創意、現代流通等服務業項目,3年內優選100個服務業重點項目加強引導扶持。省服務業重點項目列入年度“861”項目投資計劃,符合要求的,在獨立選址用地、環評等方面給予支持,對其中規模大、帶動性強、行業領先的項目列入省政府重點調度項目。
13.加快服務業標準化建設和知名品牌培育。重點做好物流、運輸、旅游、商貿、餐飲、金融、郵政、電信、體育、行政服務等領域標準的制(修)訂和實施,推進國家級、省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建設一批服務業標準化示范單位。實施服務業品牌戰略,加大服務企業爭創中國名牌、中國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和安徽省名牌的工作力度,切實采取措施挖掘、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和市場潛力的服務業品牌,力爭3年內形成100個省級以上知名服務品牌。省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研究制定服務標準化建設和知名品牌培育實施辦法。
三、加大服務業政策扶持
14.放寬市場準入。鼓勵社會資金投入服務業,大力發展非公有制服務企業。凡是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的服務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凡是向外資開放的領域都要向內資開放。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未做規定的服務業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律停止執行。對一般業企業降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可實行分期到位。支持投資人以知識產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設立服務業企業,非貨幣財產出資比例最高可達企業注冊資本70%。
15.落實稅收優惠。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各項服務業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擴大稅收優惠范圍。省地稅局、省國稅局負責研究制定服務業稅收優惠政策具體實施辦法并盡快組織實施。
16.完善服務業價格和收費政策。對用電容量100千伏安以上的商業零售企業,暫緩實行峰谷分時電價。對列入國家鼓勵類的服務業,用水、用氣價格實現與一般工業同價。經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批準的在建物流園區、道路運輸站場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現代物流項目,減半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易地建設費和道路臨時占用費,免收征地管理費。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各項服務業收費減免政策,監察、財政、物價等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17.優先保障服務業發展用地。各級政府要將服務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用地計劃和年度供地計劃,在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中要保持服務業用地合理比例。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列入省服務業重點計劃的項目,各市要優先安排供地。各地收儲的土地、依法處置的閑置土地、“退二進三”騰出的土地要優先供給服務業項目用地。對利用存量土地建設的服務業項目,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前提下,依據有關政策優先辦理建設用地、供地手續。開發區內的生產業企業實行與工業企業同等的用地政策。
18.加大對服務業的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應服務企業需要的金融產品,對于供水、供熱、污水和固體廢棄物處理及利用等市政公用設施領域,允許企業以建設項目的收益權、收費權及受讓后獲得的經營權申請質押貸款,或以項目資產折價為抵押申請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服務企業集團設立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對重點服務業企業和項目在信貸及其他融資方面給予支持。支持金融機構和有實力的企業建立服務業產業投資基金,主要投資現代服務業重點項目、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服務業領域兼并重組,培育重點服務業企業。
19.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優勢和特色明顯、能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拉動地方主導產業發展、行業領先服務企業的支持力度,對這些企業上交稅收的本地財政留成部分,可視財力情況,在一定期限內給予一定比例的返還,支持企業發展,具體企業和返還期限由各地自行確定。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和帶動作用,省財政逐步增加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規模,各市、縣政府應在2010年底前建立具有一定規模的服務業引導資金。
20.深化服務業改革。積極推動省屬國有服務業企業股份制改造和戰略性重組,鼓勵外資、民間資本參與國有服務業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和資產重組。加快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支持社會法人、民間資本參與城市公用事業和文化科技改革,進一步推進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后勤服務社會化。采取資產劃轉、合并重組等方式,引導鼓勵制造企業二、三產分離,成立獨立的服務業法人企業,在繼續做好母體企業生產的同時,拓展社會服務。積極開展制造企業二、三產分離試點,研究制定操作性強的制造企業二、三產分離的支持政策。
21.擴大服務業開放。加大服務業招商引資力度,鼓勵外資投向服務業基礎設施和新興服務業,吸引跨國公司、跨國采購中心、國際會展公司、市場中介公司在安徽設立分支機構,引進服務業先進技術、管理理念和通用標準。大力發展國際運輸、國際旅游、勞務輸出、對外工程、信息和技術服務等我省有一定優勢的國際服務貿易,實施“走出去”戰略,鼓勵企業在境外設立技術開發、采購分銷、物流等機構,建立完善的營銷網絡。積極參與泛長三角區域分工合作,加快服務業融入長三角的步伐。
22.培養和引進服務業人才。省教育廳要支持和引導各類院校增設服務業緊缺專業,加快培養信息咨詢、現代物流、動漫游戲、軟件服務、工業設計、會展等服務業專業人才以及熟悉國際服務貿易規則和國家政策法規的服務業管理人才。對各類教育培訓機構、高校、企業、園區等開辦服務業人才實訓基地,地方政府給予適當資金補助。加快優秀人才引進,對引進的服務業高層次人才,在研究經費、個人所得稅、住房補貼、家屬隨遷、子女入學、職稱評聘等方面提供優惠政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研究制定引進服務業高層次人才的政策措施。
四、加強服務業發展的領導
23.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快發展服務業是一項緊迫、艱巨、長期的任務,既要堅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又要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和政策引導。省政府成立推進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負責服務業的組織協調、統籌規劃和政策研究,協調解決全省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加強協調配合,積極開展工作。各市、縣政府也應建立相應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對服務業工作的指導協調。
一、充分認識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意義
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具有重要作用。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有利于應對災害事故風險、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穩定運行,有利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保障需求,有利于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創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各級、各部門要從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保險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大工作力度,切實促進*省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促進保險業發展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黨的*精神,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優化發展環境,著力解決保險業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矛盾,更好地發揮保險業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作用,為經濟文化強省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保險保障和服務。
(二)主要任務。拓寬保險服務領域,積極發展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和保險中介市場,加快法人機構和總部建設,完善保險市場體系;積極爭取利用保險資金,為*省經濟建設提供資金支持;加強保險行業建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轉變發展方式,提高服務水平,全面提升行業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加強和改善監管,防范化解風險,維護保險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加大政府推動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強保險法制建設,廣泛宣傳普及保險知識,營造有利于保險業發展的良好環境。通過努力,力爭用5年左右的時間,使*省的保險深度顯著提高,保險密度位居全國前列,保險業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明顯增強,重點在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上實現新突破,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上取得新成效,在輔助社會管理、推進公共服務創新上開創新局面。
(三)工作原則。一是堅持市場運作與政府推動相結合。既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又要加強政府推動和協調指導,特別是對直接關系民生的保險薄弱領域,要加強政策引導和扶持,提高全社會的保險意識,調動社會各界的參保積極性。二是堅持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相結合。積極探索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相結合的有效途徑和模式,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各自優勢,形成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民生保障服務能力。三是堅持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結合。引導保險機構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以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保險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保險功能。四是堅持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一方面要統籌兼顧,推進各領域保險業務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要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環節,推動重點領域保險工作的開展。
三、加大工作力度,突出抓好關系民生的重點領域的保險工作
(一)積極發展農村保險事業,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將“三農”保險作為保險工作的重點加以推動。認真總結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經驗,完善機制,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和險種,建立適合*省省情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繼續做好能繁母豬保險工作。
將農業保險政策性補貼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完善財政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考核管理,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建立完善多層次的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逐步建立農業巨災風險準備金和農業再保險制度。
支持保險公司開發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涉農保險產品。按照先試點、后推廣的原則,鼓勵和支持開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農村干部養老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等業務。在沿海和沿黃地區開展政策性農房保險試點工作。選擇部分縣、鄉、村開展農民一攬子綜合保險的試點工作。
積極探索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經辦管理的方式,2009年選擇有條件的縣(市、區)開展相關試點工作,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水平。
(二)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積極發展個人、團體養老保險。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適應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險產品,簡化理賠手續,方便群眾,滿足多樣化的健康需求。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計劃,提高員工保障水平。充分發揮保險機構在精算、投資、賬戶管理、養老金支付等方面的專業優勢,積極參與企業年金業務,拓寬補充養老保險服務領域。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在國家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鼓勵商業保險在城鄉群眾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提供補充醫療保險服務,提高群眾的醫療保障水平。總結推廣計劃生育保險試點經驗,逐步擴大試點地區,建立健全節育手術保險制度和計劃生育家庭的養老、醫療保障制度。保險公司要主動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醫療服務機構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保險公司在辦理理賠的調查取證工作時,有關單位要提供必要的幫助和便利。
(三)大力發展責任保險和“治安保險”,服務“平安*”建設。采取市場運作、政策引導、政府推動、立法強制等方式,發展涉及公共安全的各類責任保險。全面落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公安部門要積極開展路查和審驗把關工作,有效提高交強險投保率,力爭做到應保盡保。在礦山、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全面開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將保險制度與高危行業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有機結合,逐步建立覆蓋全省各行業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加強對校方責任保險工作的管理,把校方責任保險工作納入教育督導評估體系。探索建立運用保險機制化解醫患糾紛的有效機制。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鼓勵食品藥品生產企業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在大型商場、文化娛樂和休閑、餐飲住宿、大型集會等公眾聚集場所,開展火災公眾責任強制保險。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全面開展承運人責任保險和旅行社責任保險。
繼續推廣“治安保險”,健全部門協調配合機制,完善政策,加強管理,推進保險業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機結合,充分發揮“治安保險”在“平安*”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強和改善監管工作,防范化解保險業風險
保險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管主體作用,依法履行好對全省保險市場的行政管理和監管職責,不斷推進保險監管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建立科學的保險業發展評價體系、風險預警識別系統和風險防范體系。按照高標準、規范化的要求,嚴格保險市場準入。實施分類監管,扶優限劣。加強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行為的查處。
保險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與有關部門的協作機制,嚴厲打擊通過保險業進行非法集資和洗錢等活動,嚴厲打擊保險詐騙、侵占保險資金和非法從事保險活動等違法行為。有關執法部門要積極配合保險監管部門的市場監管工作,堅持依法行政,避免出現對保險業重復監管、多頭執法和不當行政干預現象,切實維護保險機構的經營自等合法權益。
保險公司要強化風險主體意識,建立科學嚴密的決策、執行和考評機制,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加強內審、合規和風險管理,建立健全保險機構內審責任人制度,構建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管相結合的風險防范機制。進一步加強保險行業自律工作,不斷提高行業自*管理水平。建立完善保險機構誠信測評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注重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五、進一步加強行業建設,不斷提升保險服務水平
鼓勵社會優勢資本進入*省保險業,引導大型骨干企業和具有持續出資能力的民營企業投資設立或參股保險公司。加快組建注冊地在*省的法人保險公司,吸引國內外知名保險機構到*建立總部、職能總部和區域中心,充分發揮法人機構在吸引人才、保險創新、資金融通等方面的作用。充分發揮農業、養老、健康、責任等專業保險公司的優勢,提高專業化服務水平。積極發展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探索建立保險機制與農業技術推廣部門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合作機制,規范發展保險兼業機構,提升保險營銷員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水平。加強保險行業協會和學會建設,注重發揮保險社團組織的作用。
積極構建以保險機構為主體,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政府和監管部門給予指導和扶持的保險創新機制。鼓勵保險機構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重點,積極開展保險產品創新,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創新服務方式,為社會提供風險管理、投資理財、健康咨詢等多種類、個性化的保險服務。利用保險資金長期性和穩定性的優勢,積極爭取保險資金投向*省基礎設施和重點產業項目。
加快保險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保險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強化失信懲戒機制,切實解決誤導和理賠難等問題。保險機構要認真落實服務質量規范,加強服務標準化建設,努力改進服務方式,規范銷售行為,簡化理賠手續,積極發揮保險合同糾紛調解機制的作用,切實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六、加強組織領導,為保險業創造良好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