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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制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和國務院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當與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組織體系
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國務院安委會、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地方政府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及有關國際救援力量等。
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有關應急預案。
2.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事發地?。▍^、市)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F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涉及多個領域、跨省級行政區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國務院安委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3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在上報當地政府的同時應當上報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中央企業和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具體標準見1.3)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1.1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響應
Ⅰ級響應時,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1.2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的響應
(1)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上報國務院,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組織協調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7)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2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中央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醫療衛生救助
事發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衛生部或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漆t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事故災難發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7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國務院辦公廳協調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8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4.9信息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工作。
4.10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國務院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6.2.2應急隊伍保障
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6.2.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后,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民航、交通和鐵路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2.4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6.2.5物資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儲備情況。
6.2.6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國家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工作經費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
6.2.7社會動員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協調調用事發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地方人民政府要為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
6.2.8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直轄市、省會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公眾信息交流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
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6.4.2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訓的課程。
6.4.3演習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6.5監督檢查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3國際溝通與協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積極建立與國際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加國際救援活動,開展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一)編制目的
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或突發的重特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地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的安全和正常秩序,特制定重特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調行動。
2、職責明確,力量集中,措施得力。
3、群專結合,快速有效。
4、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結合。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決定》(國務院第302號令)、《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國家質檢總局令第2號)、《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
(四)事故分級
按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嚴重)、Ⅳ級(一般)。
Ⅰ級(特別重大):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Ⅱ級(重大):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
Ⅲ級(嚴重):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Ⅳ級(一般):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五)工作原則
1、應急救援以人為本。要將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為首要任務,不斷完善和強化搶險手段,科學、迅速組織應急救援。
2、統一領導,各司其職。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落實應急救援的責任,在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下,各成員單位通力協作,主動配合,協同事故發生地政府做好相關工作。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各成員單位應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時間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在專家指導下采取切實可行的搶險救援安全措施,組織人員做好搶救傷亡人員,運送救災物資和設備、疏散人員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六)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市境內特種設備生產(含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使用和檢驗檢測過程中突發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處理。
(七)預案啟動條件
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當啟動本預案。
1、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
2、受傷(中毒)20人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4、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與不良后果的。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市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為市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項指揮機構,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日常工作機構設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聯系電話:
指揮中心組成人員與單位: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市質監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新聞辦、市安全監管局、市質監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廣播電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局、市環保局、市衛生局,事故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
(二)指揮中心主要職責
1、領導全市重特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啟動(結束)重特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決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作出重大救援決策;調集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3、必要時啟動上一級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同時啟動《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
4、向公眾、新聞媒體有關信息。
5、宣布應急救援結束。
6、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指揮中心各部門職責
1、市政府辦公室: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根據事故現場的詳細信息,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領導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參與事故調查。
2、市新聞辦公室:負責有關事故新聞道及事故信息的審核。
3、市廣播電視局:負責有關事故新聞道及事故信息;及時準確地在相關媒體上急疏散、應急救護和區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4、市公安局:接到事故報警后,向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事故的性質、程序等情況,負責控制災情,實施滅災和洗消,搜救受害人員,實施現場警戒與交通管制,緊急疏散警戒區域內的無關人員,維護事故現場及周圍地區的治安秩序,確認傷亡人員的身份,參與事故調查。
5、市質監局:受理事故報警,負責協調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組織專家提供事故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開展應急救援技術支持,參與組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6、市安全監管局:組織協調重特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7、市衛生局:確定主要救治醫院,協調各醫院對事故現場中受傷人員及時進行救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8、市財政局:負責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經費保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受災群眾救助安撫等善后工作。
9、市商務局:負責為事故應急救援及災后救助提供物資保障。
10、市交通局:負責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必要交通工具保障,負責交通系統特種設備(汽車罐車、罐式集裝箱、車用氣瓶等)事故應急協調處置等工作。
11、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對事故現場的大氣、土壤、水體進行應急監測,確定事故的污染程度、污染物質及其性質和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處置建議,并負責調查處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
12、市民政局:會同事故發生企業負責做好受災群眾的救助等相關善后工作。
13、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協助指揮中心實施事故控制、人員救助、人員疏散、秩序維護、救援保障、受災群眾安撫等各項工作。
(四)事故專家組及職責
指揮中心根據轄區內特種設備的分布特點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行業協會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專家組主要職責是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是直接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專家組不定期的召開會議,對國內外發生的事故案例進行研究、分析;參與起草或修訂完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
市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為市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現場指揮機構,負責市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指揮長由總指揮決定。現場指揮部成員由指揮長確定,主要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及指揮中心相關成員單位組成。
(六)指揮長主要職責
負責召集參與應急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七)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執行市政府的決策和指令。
2、指揮、協調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
3、及時向指揮中心匯報現場人員傷亡,損失及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4、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強制性措施。
5、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確定危害介質及危害程度,并對危害介質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檢測。
6、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撤離、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降低財產損失。
7、提出應急救援結束的建議。
三、報警
(一)接報警程序
1、報警人為事故發生單位或知情人等。
2、接警人為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地址:市西峰區安下西路184號,接警電話:
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接到突發事件的報警后,必須迅速做好電話記錄,電話記錄的內容應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發生事故的地點和時間,發生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以及范圍,發生事故的設備名稱、類別、性質等。
4、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應迅速對事故等級進行初步判定,并同時派員趕赴現場。
5、用最快捷的方式將接警信息和初步判定情況上報市政府值班室和指揮中心,同時抄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并告知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二)報警級別及
報警級別由指揮中心組織專家組依據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研究確定報警級別,由總指揮簽署命令。報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嚴重(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預警,經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審核后,由指揮中心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報警信息。
四、應急響應
(一)基本響應程序
1、趕赴現場的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立即與事故單位或業主取得聯系,聽取事故發生情況,并認真查看現場,并將上述信息反饋給指揮中心。
2、指揮中心根據信息反饋和現場實際情況,應迅速決定是否啟動預案。
3、指揮中心決定啟動預案后,應迅速通知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搶險救助、醫療救護、衛生防疫、交通管制、現場監控、人員疏散、安全防護、隊伍調遣、物資調用等工作。
4、為避免因不熟悉其設備、工藝、產品、介質等因素而延誤或擴大事故態勢,應立即通知事故專家組中相關專家到場為指揮中心提供咨詢和輔助決策。
(二)應急救援
1、根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需要,主要成立以下現場救援行動組:
綜合協調組:負責綜合協調、信息溝通。由市政府辦、市安全監管局、公安局、質監局組成;
災害救援組:負責搶險滅災、應急處置,由市公安局、安全監管局、質監局專業救援單位組成;
安全保衛組:負責安全警戒、緊急疏散,由市公安局、事故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成;
環境監察組:負責環境監察、確定監控區,由市環保局、氣象局組成;
后勤保障組:負責物資保障、生活服務,由市財政局、交通局、商務局、民政局、供電局和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組成;
醫療救護組:負責人員救護、醫療保障,由市衛生局負責。
(三)擴大應急
1、當發生的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涉及到危險化學品或城市燃氣,已有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故發展態勢時,應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建議啟動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城市燃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當發生的特種設備安全事故采取一般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需要實施擴大應急行動時,應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建議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態的非常措施,必要時,建議啟動上一級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包括非煤礦山、道路交通、公共聚集所、建筑施工等相關行業專項應急救護預案。
(四)應急結束
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發生地人員和遇險對象已脫離險境,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因素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經指揮長提議,指揮中心同意,并經市政府批準后結束。由現場指揮部宣布解除應急狀態,并向有關新聞單位。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理
善后處理工作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提供必要的支持。對突發特種設備安全事故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各保險企業應快速介入,及時做好理賠工作。高度重視和及時采取心理咨詢、慰問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發公共事件給人們造成的精神創傷。
(二)環境監測
針對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危害介質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的危害,環保部門應進行監測,提供處置建議等相關技術支持,并對事故現場和周邊環境進行跟蹤監測,有關部門應及時進行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三)事故調查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成立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組,質監、安全監管和公安等有關部門參加。事故調查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質檢總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有關要求,履行下列職責:1.調查事故發生前設備的狀況;2.查明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及經濟損失(包括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3.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應當進行技術鑒定);4.查明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5.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6.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7.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四)應急總結
發生重特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后,應及時進行總結。對事故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和應急決策能力,應急保障能力,現場處置能力等問題,進行調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指揮中心成員、技術專家、專業救援等有關人員和單位應配備必要的通訊設備,并確保聯絡通暢,當有關人員聯系電話等聯絡方法變更時,應當及時通知市質監局調整通信錄。
(二)隊伍保障
相關部門應當針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安全事故類型,組建相應的專業或預備應急救援隊伍,并為參加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部門、應急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力量配備相應的救援裝備。
(三)其他保障
對重特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醫療衛生、交通運輸、公共治安、資金物資、社會動員、緊急避難場所等保障的,各有關部門應當認真履行職能,確保搶險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宣傳教育
各地質監部門以及媒體要向公眾廣泛宣傳教育特種設備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減災、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五)應急培訓
各地及質監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特種設備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培訓班,以提高在突發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堵源、及時營救傷員,正確指導和幫助群眾防護、撤離,有效消除危害等應急救援技術水平和協調指揮能力。
(六)預案演練
各級質監部門應制定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計劃和方案,有關部門和應急救援單位應當積極協助配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演練前應當制訂包括演練對象、地點、參加人員、操作規程、使用設備等在內的方案。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七、附則
(一)特種設備定義與說明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器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或者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核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的管道。
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客運索道: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
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用于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
(二)預案的管理與修訂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公司值班人員處置全廠停電中斷時的應急能力,正確、有效和快速地處理廠用電中斷,并最大程度地縮短廠用電恢復所用時間,使各動力設備及時投入運行,恢復正常生產,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保障全司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設備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廠停電事故的應急。
1.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程序的引用而成為本程序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程序,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電力事故調查規程》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7號令)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電力企業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電監安全﹝20xx﹞61號)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
國家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
省、市政府其它相關的法規和規定
1.4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4.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自然災害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在公司安委會領導下,按照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原則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1.4.3完善體系,快速響應:建立與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組織機構、救援隊伍、指揮體系和響應程序,一旦發生事故,按照事故等級劃分逐級啟動應急預案,快速響應,實施救援。
1.4.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重視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切實做好預防、預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1.5與其他專項預案關系
本預案為公司應急預案體系的專項應急預案。在公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基礎上制定,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配合《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使用。
2.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總指揮: 總經理
副總指揮:生產副總經理及其他副總經理
成 員:各部門行政正職、當值值長
2.2 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2.2.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應急救援與處理的法規、規定,統一領導公司應急相關工作。
2.2.2迅速了解公司職工傷亡及電力設施、設備危機狀況,確定應急工作規模;分析應急資源需求, 評估現有應急能力。
2.2.3啟動應急預案,應急通知,組織、協調各部門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按應急程序進行。
2.2.4組織、協調公司內人力、物力,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首先確保機組安全停運,待條件 許可后盡快恢復電力供應。
2.2.5及時了解掌握事態發展狀況及趨勢,解決好應急各項工作。
2.2.6相關信息負責全廠停電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演練工作。
2.3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中心
主任:公司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
副主任:安健環管理部經理
中心組員:生產技術部安全責任人、運行部安全責任人、檢修部檢修部門(單位)安全責任人、行政部安全責任人、安健環分部負責人
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是:熟悉指揮機構編制和通信情況,掌握災情及動態,上報情況下達指令,部署協調各工作組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中心主任因客觀原因未能履行職責時,由副主任全面履行其職責。
2.4生產保障組
組長:運行部安全責任人
副組長:運行部副經理、生產技術部副經理
成員:生產技術部、運行部人員
職責:負責加強與調度的聯系,組織處理事故,采取措施穩定發電設備運行,協調運行與檢修工作,避免擴大事故。
生產保障組組長因客觀原因未能履行職責時,由第一副組長全面履行其職責。
2.5滅火行動組
組長:安健環管理部消防保衛分部負責人
副組長:安健環管理部消防保衛主管
成員:消防保衛管理員、公司志愿消防隊員
職責:負責加強與指揮部的聯系,迅速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易燃易爆物品和物資,并指揮消防隊員控制火勢,積極投入滅火戰斗。
滅火行動組組長因客觀原因未能履行職責時,由副組長全面履行其職責。
2.6疏散引導組:
組長:行政部安全責任人
副組長:行政部后勤工作負責人
成員:公司行政部工作人員
職責:負責組織并指揮各班組長按照疏散路線引導人員及物資進行疏散工作。
疏散引導組組長因客觀原因未能履行職責時,由副組長全面履行其職責。
2.7設備搶修組
組長:檢修部檢修部門(單位)安全責任人
副組長:檢修部檢修部門(單位)經理
成員:檢修部檢修部門(單位)員工
職責:負責協調檢修人員對被損壞的設備、設施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和修復工作。
設備搶修組組長因客觀原因未能履行職責時,由副組長全面履行其職責。
2.8醫療救護組:
組長:行政部安全責任人
副組長:行政部后勤工作負責人
成員:行政部員工、黨群工作部員工
職責:負責組織搶救、轉移傷員,做好飲用水、食品等后勤供應工作。
醫療救護組組長因客觀原因未能履行職責時,由副組長全面履行其職責。
2.9安全監督組:
組長:安全總監
副組長:安健環分部負責人
成員:安健環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員、各部門安全專責
職責:負責監督應急工作所涉及設備、設施和人身安全的狀況,監督安全措施的落實;負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統計匯報。
安全監督組組長因客觀原因未能履行職責時,由副組長全面履行其職責。
2.10治安保衛組:
組長:安健環管理部消防保衛分部負責人
副組長:安健環管理部消防保衛主管
成員:消防保衛管理員、公司保安隊員
職責:負責加強公司內治安管理和重點部位的保衛工作,防止在特殊情況下的不法行為。維護公司內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積極投入制止治安、刑事案件、恐怖暴力活動和參加搶險救災的戰斗。
治安保衛組組長因客觀原因未能履行職責時,由副組長全面履行其職責。
2.11后勤保障組:
組長:檢修部門(單位)經營部安全責任人
副組長:檢修部門(單位)經營部備件分部主任
成員:檢修部門(單位)經營部員工
職責:負責應急物資的后勤供應工作。
后勤保障組組長因客觀原因未能履行職責時,由副組長全面履行其職責。
2.12 善后處理組:
組長:人力資源部安全責任人
副組長:行政部安全責任人
成員:行政部、人力資源部等管理人員
職責:負責保護好現場,迅速組織初步調查、取證、評估后,清理現場,恢生產,根據事故等級和調查處理權限,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事故中傷亡人員的撫恤工作
善后處理組組長因客觀原因未能履行職責時,由副組長全面履行其職責。
3.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危險性分析及事件類型
機組全廠用電全部中斷,導致發電機組與電網解列,處理不及時或不正確有可能引發事故擴大,造成汽輪發電機組主、輔設備損壞或全廠停電。
3.2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2.1機組在運行中突然甩負荷可能導致汽輪機飛車事故。
3.2.2交流電源失去后若直流油泵不能正常投運將導致汽輪機大軸斷油燒瓦;
3.2.3汽輪機盤車裝置失壓不能盤車,易造成大軸彎曲。
3.2.4交流電源失去后,網控室控制中心盤失去電源可能造成110kV#1、2站系統的刀閘動力電源全部失去,不能進行電動操作,只能手動操作。
3.2.5交流電源失去后直流設備負荷的增加將造成蓄電池放電速度加快,電量若儲備不足將造成。
4. 事件分級
針對全廠停電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二級,全廠停電可能使機組在運行中突然甩負荷導致汽輪機飛車,交流電源失去后若直流油泵不能正常投運將導致汽輪機大軸斷油燒瓦。汽輪機盤車裝置失壓不能盤車,易造成大軸彎曲,但未發生飛車、燒瓦大軸彎曲,列為二級;當全廠停電時,處理不及時,容易發生飛車事故,可能會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同時油可能會泄漏至汽機的高溫部件,引起燒瓦、大軸彎曲,機組不能安全地停運,引發設備事故或火災,列為一級。
5. 預防與預警
5.1預防措施
本公司針對生產過程中需要控制的危險源和危害因素,采取二種辦法實施監控。
5.1.1第一種配套設計、建設自動監視設備和安全、環境、衛生控制措施(設施)。
5.1.2第二種制定相關安全標準、設備管理標準、缺陷管理標準等規章制度,在正常情況下做好日常管理、維護和巡檢工作。
5.2預警行動
響應啟動 發生Ⅰ、Ⅱ、Ⅲ級響應,由公司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在公司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迅速查清輸、變電設備損壞情況,組織搶修隊伍,調集搶修物資,立即開展設備搶修自救恢復工作。
6.事故報告與信息處理
6.1公司設立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82675618 。
6.2公司接收的上級有關部門信息,應急預案辦公室負責立即下達至各部門。
6.3公司接收的應急信息,由公司應急預案領導小組負責人向上級應急預案辦公室報告。
7.應急響應
7.1 響應分級
針對廠用電中斷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控制事態的能力,將廠用電中斷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響應(公司級)和Ⅱ級響應(部門級)兩級。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公司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實施的原則,對一般性廠用電中斷事故實施Ⅱ級響應,由運行部組織進行應急處理。當廠用電中斷事故有可能造成發電機組被迫全部停運、對重要設備和人身安全構成重大威脅時,立即實施Ⅰ級響應。
7.2 響應程序
7.2.1事故發生時,值長應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發生的情況,根據事故的程度,可提出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申請。
7.2.2事故初發期,在應急救援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前,值長負責生產現場的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并有權調用現場一切人力資源(包括運行值班人員、保安、消防人員和檢修值班人員等)和救援設備、車輛等,迅速進行搶險,最大限度控制事故發展。不服從調度的人員依照規定給予嚴格考核,嚴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2.3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副總指揮)得到事故發生信息后,按照事故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確定應急響應級別,指揮調度物資、車輛、人員和工作組等立即展開應急救援工作,有關人員迅速到達工作崗位履行職責。
7.2.4急救援指揮部負責人到達現場后,值長協助應急救援指揮部迅速進入工作狀態,并交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7.2.5事故可能對廠區內人員安全構成威脅時,必須有組織地緊急疏散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的人員。
7.2.6對可能威脅到廠外居民(包括友鄰單位人員)安全時,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中心應立即和地方有關部門聯系,引導居民迅速撤離到安全地點。
7.2.7一旦發生重大事故,本單位搶險救災力量不足時,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中心應立即向上級和友鄰單位通報,必要時請求社會力量援助。社會援助隊伍進入廠區時,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中心應責成專人聯絡、引導,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項。
7.3 事態監測與評估
由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廠用電中斷事故的發展勢態及影響及時指定專人進行動態的監測,并借助現場人員的報告、現場查看和運行監測,對監測信息做出初步評估。當值值長應及時將評估的結果反饋給應急救援指揮部,為廠用電中斷事故救援的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8.應急救援措施
8.1先期處置
8.1.1 有關部門接到全廠停電事故的信息報告后,立即啟動全廠停電事故的應急準備工作,并安排有關人員采取相應預防控制措施,防范事故的發生。
8.1.2 事故發生初期,事故部門和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在立即組織搶險、處理事故的同時,迅速向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中心報告,遇緊急情況應及時向110或119報警,或向120求救。
8.2 應急處置
8.2.1 當值值長確認能否用旺洲甲、乙線倒供廠用電,若線路失壓暫時不能恢復,則使用一二期聯絡電源恢復廠用電;如此時一二期聯絡電源也不能使用,立即啟動柴油發電機,恢復#1、2機組380V廠用母線。
8.2.2 在機組廠用母線用柴油發電機恢復供電后,啟動保證主機安全的重要輔機,如交流油泵、頂軸油泵、盤車等,嚴格按照先起重要負荷,后起次要負荷的原則,不能同時啟動多個負荷。啟動負荷時(特別是電動機)要密切監視電壓、電流、頻率等的變化情況。
8.2.3 及時恢復外線對公司110kV母線、啟備變的供電,及時恢復機組的正常供電。
8.3 警戒與治安
事故發生后,治安保衛組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障搶險、救護車輛暢通,加強對事故重要部位、防火重點部位的保護工作,及時傳達、執行指揮部的命令,現場人員將完成情況及時報指揮部。與救援、搶險無關的人員,未經應急人員同意不得進入事故現場。
8.4人群疏散與安置
如發生汽輪機超速飛車事故規模擴大,人力無法控制時,應組織人員緊急撤退和疏散,對撤出人員應及時清點人數。
8.5現場恢復
在現場恢復的過程中往往仍存在潛在的危險,如觸電、受損建筑倒塌等,所以應充分考慮恢復現場過程中可能的危險,制定現場恢復的程序,防止恢復現場的過程中突發事件的再次發生,在此基礎上,迅速恢復正常的生產秩序,并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8.6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在充分評估危險和應急情況的基礎上,經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后,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中心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8.7 信息:事故信息由事故現場指揮部指揮中心負責。
9.事故善后處理
9.1恢復生產:
搶險救援結束后,善后處理組必須保護好現場,迅速組織初步調查、取證、評估后,清理現場,恢復生產。
9.2 事故調查:
公司根據事故等級和調查處理權限,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工作。
9.3 撫恤工作:
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事故中致病、傷殘、死亡人員的撫恤工作,賠償個人損失,并安撫其親屬。
10.應急保障:
10.1應急隊伍保障
事故應急隊伍為全體生產人員、各值班人員、各部門人員、保安及消防人員。必要時請求應急專業人員隊伍和社會救援資源。
10.2 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應急物資與裝備的儲備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公司根據生產系統可能發生的事故性質和潛在的危險因素,合理配備事故應急救援中所需的各種救援工具、物資和設備。如設備備品、備件、起重機械、通信器材、消防器材、交通工具、照明裝置、搶險救護裝置、急救藥品、防護物資等。
11.培訓和演練
11.1培訓
員工應急知識和應急技能的培訓計劃應在公司的年度培訓工作計劃中詳細列出,具體工作由人力資源部牽頭,安健環部協助開展。
11.2演練
應急預案演練分部門級和公司級演練,具體計劃由安健環部在每年1月前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擬編年度演練計劃報公司批準后執行。
12.預案管理
12.1 應急預案備案
本應急預案經評審通過后,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南方電監局等政府部門以及集團公司備案。
12.2 維護與更新
12.2.1 救援器材設專人保管,定期檢查保養,處于常備狀態。
12.2.2 預案隨國家及上級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和要求、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的變化、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或出現的新情況及應急演練中暴露出的缺陷,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完善和改進。
12.3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運行部擬編并解釋。
13.獎懲
13.1對在事故應急管理、處置、救援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的,以及有其他特殊貢獻的部門和個人,根據公司安全生產和獎金考核的有關管理標準和規定進行表彰、獎勵。
13.2對瞞報、誤報事故(事件)和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履行職責的人員,以及擾亂、妨礙搶險工作的人員,發生或擴大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生產經營單位和有關責任人,根據公司安全生產和獎金考核的有關管理標準和規定追究責任,觸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門處理。
新《條令》第一條規定,為規范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戰斗行動,保障執勤戰斗任務的完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令》。我們可以說《消防法》是規范全社會人消防行為的大“法”,《條令》就是規范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戰斗工作的小“法”,也就是說公安消防部隊依據《條令》完成執勤戰斗任務就是依法執勤,文明執勤。反之就屬于違法。通俗的講只要按《執勤戰斗條令》做的,在執勤戰斗工作就是合法的、文明的。
(二)優勝劣汰、與時俱進
隨著《消防法》的頒布實施,執勤戰斗工作也有了相應的變化,另外,隨著執勤工作的一些新規定、新要求的執行,應予以法律化確認。比如,“五個第一”,全勤指揮部應運而生等,都應隨之更改。不然,則屬于名不正、言不順。從某種角度說權大于法,從這個層面還可以理解為法大于人,法大于權。
(三)維護執勤戰斗者的利益
對于完成火災撲救,應急救援以及重大活動現場消防勤務成功與否的評判,《條令》就是法中依據。如果我們在執行火災撲救,應急救援以及重大活動現場消防勤務保衛過程中,一切戰斗行動均符合《條令》中各項規定要求,那么我們就是依法執行了戰斗行動,就是有依據的,就是成功的,合法的。即使對我們的滅火過程有異議,我們依法行使,他們也是沒理的,上訪告狀者也是勝不了的,現實中就是一旦發生人員傷亡或者損失較大的火災,告狀上訪者很多,這一方面說是全民法律意義的提高,知道維護自己的權益,另一方面對我們消防執勤戰斗工作也包括防火都是考驗。(館陶火災)。另外,《條令》對不撤退威脅指戰員安全的時候,如當火場出現爆炸、轟燃、倒塌、沸溢、噴濺等險情征兆,而又無法及時控制或消除,直接威脅參戰人員的生命安全時,現場指揮員應當果斷迅速組織參戰人員撤離到安全地帶,并立即清點人數,伺機再組織實施滅火救援行動。這樣以來,對撤離予以法律確定,那么,我們在火災或應急救援現場遇到這種情況的話,就理所當然地果斷撤離了,而不需要考慮撤離算不算臨陣不前或臨陣退縮了。當然這里也是有個度的,需要有豐富經驗的指揮人員現場指揮,不然很難把握的。
(四)進一步規范部隊的執勤戰斗行動,不斷提高消防部隊的滅火和應急救援能力
我們大家可以想想,在滅火應急救援中的經歷?有何體會?一般的講,火場混亂是普遍存在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前后方定位不準;二是消防水源占據和使用不合理;三是火場通訊不暢;四是火勢突變等造成火場的混亂。出現這種情況正常嗎?不正常,但也屬于消防部隊的通病了。難道說之前我們沒有《執勤戰斗條令》嗎?回答是肯定的,有。只所以出現以上問題,是因為在落實《條令》上還有差距,為此,新《條令》的學習和貫徹執行對我們全體消防官兵是一件大事,關系到消防部隊滅火和應急救援的能力問題。務必加以認真學習《執勤戰斗條令》的每一個章節,每一句話,真正理解含義,吃透精神;真正用在我們的實際行動中,為我們更好的參加滅火救援工作提供理論依據和保障。
二、新《條令》修改部分對比
(一)指導思想的確定
新《條令》第四條規定:公安消防部隊執行滅火與應急救援任務,應當堅持“救人第一,科學施救”的指導思想。而老《條令》規定:公安消防部隊在作戰行動中,要貫徹“救人第一和準確、迅速、集中兵力大殲滅戰”的指導思想。從相比看,新舊《條令》都是堅持“救人第一”這一點是一致的;從涵蓋面上講:新《條令》指滅火與應急救援兩個方面,而《老條》令主要指滅火戰斗;從字面上看“科學施救”包含的面更寬,只要施救行動是科學的,那么施救行動一定也是成功的,而老《條令》中的準確、迅速、集中兵力打殲滅戰又不太適合于應急救援這個以救人為主的戰斗行動。這個指導思想重在救人第一和科學行動,也符合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和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的政治要求。
(二)突出了部隊軍政主官在貫徹落實《條令》中的主要作用
新《條令》第九條規定:公安消防部隊各級軍政首長是執勤戰斗工作的領導者和組織者,應當加強對本《條令》執行情況的檢查指導,確保本《條令》的貫徹落實。老《條令》第七條規定:公安消防部隊各級領導機關,對本《條令》施行負主要責任,必須加強檢查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其區別在于新《條令》說的是軍政首長,說的是確保本《條令》的貫徹落實,而老《條令》說的是領導機關,說的是認真貫徹落實,從中看出新《條令》中規定更加突出了軍政首長是貫徹落實《條令》的主體,而不是機關或哪一個部門,也就是說各級軍政主官是確?!稐l令》貫徹落實的主責人,從而可以改變原先人們觀念中存在的《條令》貫徹落實是哪一個部門的事的問題。這樣改之后,有利于各級軍政主官抓執勤戰斗工作的主動性,有利于《條令》更好的貫徹落實。
(三)作戰原則的內容得到了充實
“先控制,后消滅”的滅火作戰原則是我們消防部隊治用多斗的戰術原則,這次頒布的新《條令》第六十九條規定,公安消防部隊在滅火戰斗中,應當按照先控制、后消滅、集中兵力、準確迅速、攻防并舉、固移結合的作戰原則,果斷的運用堵截、突破、合擊、分割、排煙、破拆、封堵、監護、撤離等戰術方法,科學有序地開展火災撲救行動。先控制、后消滅的戰術原則,我們大家都應該是很熟悉的,是我們多年來同火災作斗爭,行之有效的原則,也容易理解其含義,即控制火勢發展在前,消滅火勢在后,控制之中有消滅,消滅火災是徹底的控制。而集中兵力、準確迅速這兩句話是我們大家應該熟悉的,這兩句話是老《條令》中指導思想的內容,其含義就是火場上調集兵力要集中,使用兵力要集中,不能零打碎敲,準確迅速是指一切戰斗行動都要正確快速,比如接警出動,向火場行駛、戰斗展開、救人、救物等行動。另外,攻防并舉、固移結合是我們在滅火中的要求,攻防并舉即進攻和防守同時運用,對于一舉能撲滅的火災以攻為主,反之以防為主。固移結合是指固定滅火設備和移動滅火設備相結合,再以前通常的做法就是撲救高層建筑火災的要求是以固為主,固移結合??涩F在新的《條令》把集中兵力、準確迅速、攻防并舉、固移結合這些在火災撲救中經常運用的要求作為作戰原則,也就是為了充實、完善滅火原則,把這些內容放入作戰原則以提高它的地位,使我們在滅火作戰中更好的運用。同樣滅火戰術方法也將排煙、破拆、封堵、監護、撤離等列為其內容,也就是為了使這些滅火行動中的作法、合法化,讓我們在實踐中大膽的使用。
(四)值班首長隊伍增加
老《條令》第十三條規定,值班首長,通常由本級首長和司令部首長輪流擔任。而新《條令》增加了政、后、防部門領導擔任值班首長,其意義較大。一是促使這些部門的領導。重視、研究、支持執勤戰斗工作,增強一盤棋的思想,有利于執勤戰斗工作的開展;二是促使這些部門領導學習、研究、掌握執勤戰斗業務,應為《條令》同時要求值班首長必須具備相應等級消防崗位資格。
三、新《條令》增加內容
(一)“五個第一時間”作為執勤滅火與應急救援行動的要求,新《條令》第四條規定,按照“第一時間調集足夠警力和有效裝備,第一時間到場展開,第一時間實施救人,第一時間進行排煙降毒,第一時間控制災情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和危害”的要求,組織實施滅火與應急救援行動。
這五個第一大家都是知道的,是上級領導為加強執勤工作,減少火災和各種災害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而提出來的執勤工作新要求,以在部隊執勤滅火和應急救援任務中,得到了落實,實踐證明是符合執勤工作實際的,這次新頒布的《條令》將其列為滅火和應急救援的要求。
1、第一時間調集足夠警力和有效裝備。
一是第一時間是指接警要快,并在最短的時間內,迅速調集滅火和應急救援所需的人員和車輛裝備。二是足夠警力是指足以完成滅火和應急救援任務的警力,在習慣上警力和裝備是不分家的,通常叫做兵力,即包括人員也包括車輛裝備,通常的兵力調集各單位都是有規定的,普通火災按單位規定調集或按火災等級調集,按值班首長指示調集。重點單位按滅火作戰預案調集。那么如何理解足夠呢?就是根據情況要比常規調集要多,寧多勿少。三是有效裝備是指火場或應急救援現場所需的效果最好的裝備一定要及時調集。現在有個說法就是小火滅戰術,大火打裝備。有什么裝備打什么仗。
2、第一時間到場展開。包括接警出動、向火場行駛、火災偵察、戰斗展開,各個環節都要體現速度,突出一個快字,但也要做到穩、準。
3、第一時間實施救人。救人第一這是新的《條令》的指導思想,是第一位的任務,是必須的。無論是火場還是應急救援現場,只要有人被困,受到威脅,我們消防部隊一切行動首先圍繞救人來實施。
一是直接救人;二是掩護救人;三是控制火勢、排除險情救人。
4、第一時間進行排煙降毒。
一是為救人贏得時間;二是有利于滅火救援人員行動;三是控制和改變火勢蔓延的方向。
5、第一時間控制災情發展。無論是火災或是其他災害,消防部隊到場之后首要任務就是控制其發展,將災情控制的范圍涉及的面越小越好,既能減少災情造成的危害,又能為徹底消滅災情創造條件。
(二)建立滅火與應急救援全勤指揮部指揮體系。新《條令》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總隊、支隊應建立遂行滅火與應急救援戰斗的全勤指揮部。全勤指揮部由指揮長、指揮助理組成。指揮長由副參謀長、戰訓處(科)長和具有豐富實戰經驗的人員擔任,指揮助理由司令部和政治部(處)、后勤部(處)、防火監督部(處)值班人員擔任。
新《條令》第四十九條規定,兩個以上公安消防支(大、中)隊處置同一起災害事故時,上一級全勤指揮部或者值班首長,值班人員應當立即出動。
全勤指揮部建立,整合了支隊值班體系,加強了部隊的值班工作,有利于對滅火和應急救援任務的完成。到場的單位要向全勤指揮部報告情況,聽從全勤指揮部的指揮。
(三)滅火與應急救援專家組參與。新《條令》第六十一條規定,技術專家組一般由公安消防部隊和有關單位專家組成,由總指揮員確定技術專家組組長,履行下列職責:
1、觀察、搜集現場相關情況和信息,判定災害事故發展趨勢,監控消防控制中心和消防設施,配合滅火與應急救援行動;
2、評估災害事故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發生的后果,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3、參與制定作戰方案,提供技術支持,解決技術難題。
一是履行好職責,為滅火與應急救援行動出謀劃策;
二是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是只有建議權,沒有決定權。
(四)特殊情況下出動規定。新《條令》第四十六條規定,接到鄰國(地區)、使(領)館、外籍船舶、軍事管理區等特殊區域報警或者救援請求時,應當及時向上級報告,并做好出動準備,待批準后按照相關規定,協議處理。接警后先報告上級,同時準備。待上級批準后方可出動,并做出相關協議。
(五)明確了政、后、防部門應當履行的戰備責任。新《條令》第二十條規定,后勤部(處)應當履行下列戰備職責:
1、組織建立戰勤保障體系,督促落實戰勤保障制度;
2、制定部隊執勤戰斗保障預案,并負責組織實施;
3、落實執勤戰斗裝備的配置計劃,建立裝備檔案,負責裝備管理和維修保養工作。
新《條令》第二十一條規定,防火監督部(處)應當履行下列戰備職責:
1、及時向司令部門和消防大隊、中隊通報轄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存在的影響滅火救援工作的問題、火災隱患及變化情況;
2、做好執勤力量對轄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熟悉和演練的協調工作,參與制定本級執勤戰斗預案,提供相關信息資料;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對爐房水庫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和處置能力,保障爐房水庫下游地區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編制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國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爐房水庫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爐房水庫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重大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下游區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水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各類安全事故,樞紐工程設施和各機械設備事故,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事件,人為的等。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為適應爐房水庫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和處置要求,爐房水庫發生“洪水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樞紐工程設施和各機械設備事故,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人為的等”活動引發的水庫垮壩對下游地區發生死亡三人以上列為報告和應急處置的重大事項。所引發的水庫垮壩對下游地區造成嚴重損失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加強情況報告并提高應急響應等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爐房水庫發生對下游地區造成危害的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和處置。
本預案指爐房水庫發生“洪水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樞紐工程設施和各機械設備事故,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人為的等”活動引發的水庫垮壩對下游地區成危害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要把切實履行職能,保障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制度、分級負責,協調配合、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首長責任制,充分發揮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4)堅持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1.6爐房水庫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的范圍和條件
1.6.1工程發生重大險情
1.6.1.1爐房水庫擋水建筑物:如發生重大的大壩裂縫、滑坡、管涌以及漏水、大面積散浸、集中滲流、決口等危及大壩安全的可能導致垮壩的險情。
1.6.1.2泄水建筑物:如緊急泄洪時爐房水庫大壩溢洪道泄水不暢,側墻倒塌,底部嚴重沖刷等危及大壩的安全險情;輸水隧洞嚴重斷裂或堵塞,大量漏水渾濁,啟閉設備失靈等可能危及大壩安全的險情。
1.6.1.3水庫下游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需要水庫緊急調整當年調度方案。
1.6.2其它原因引起的突發事件。如地震、抵制災害、戰爭、恐怖事件、漂移物體、危險品等可能危及大壩安全險情。
1.6.2.1超設防標準地震導致大壩嚴重裂縫、基礎破壞等危及大壩安全險情。
1.6.2.2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導致水庫水位嚴重超高等危及大壩的安全的險情。
1.6.2.3上級宣布進入緊急備戰狀態。
1.6.2.4人為破壞等危及大壩安全的恐怖事件。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爐房水庫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指揮領導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水利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長,水庫管理局局長、縣武裝部副部長、縣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經貿委、縣水利局、縣公安局、縣武警支隊、縣消防支隊、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局、縣供銷社、縣氣象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環保局、縣地震局、縣衛生局、縣建設局、縣廣電局、縣供電公司、庫區灌區鄉鎮人民政府等單位為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單位負責人和武警部隊的首長為指揮部成員。
2.2辦事機構
爐房水庫應急管理辦公室是爐房水庫應急管理工作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縣爐房水庫管理局,負責綜合協調爐房水庫突發應急管理工作,對“監測、報災、防控、抗災、援助”六個環節進行指導、檢查、監督。具體承擔值守應急、信息匯總、辦理和督促落實有關應急的決定事項,并組織實施。
2.3工作機構
突發公共事件的協調機構,涉及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作為應急管理的工作機構,承擔相關類別的應急管理工作。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工作,指導和協助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
2.4專家機構
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預防突發公共事件專家組,為水庫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水庫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工作機制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理、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
應急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快速應急響應機制,實行統一指揮,分類分級處置,不斷地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
3.1預測與預警
應急辦及相關部門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加強和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及時開展險情調查、分析,做到及早發現、及早報告,及早處置。
3.1.1預測預警系統
由公安、水利、氣象、地震、環保、交通、安監、供電、衛生、農業、信息等部門和單位,認真做好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工作,整合、共享監測信息資源,依托相關網絡,逐步建立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系統。
3.1.2預警級別和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及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嚴重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要及時、準確地報告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情況,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管理權限、危害性和嚴重程度,、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單位等。
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電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相應的公告方式。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和同報
公共事件發生后,應急機構、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各職能部門和責任單位,按照相關預案和報告制度的規定,在組織搶險救災的同時,要及時調查、了解匯總相關信息,并迅速報告。一旦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必須在接到報告后一小時內分別向縣委、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口頭報告,在兩小時內分別向縣委、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書面報告。一旦遭遇特別重大或特殊情況,必須及時報告。
應急辦要與相關單位、部門加強協作,建立突發公共事件等信息通報、協調機制,如發生影響范圍較大的突發公共事件,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通報、聯系和協調。
3.2.2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有關部門在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2.3應急響應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由縣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派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開展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3.2.4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3.3恢復與重建
3.3.1善后處置
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和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法律援助。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撥付救助資金和物資。衛生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環保部門要做好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公司要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3.2調查與評估
縣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要會同事發地單位和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縣政府提供調查評估報告。
3.3.3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在對災區受災情況、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的資源進行評估后,認真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的計劃,迅速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明確救助程序,規范捐贈管理,組織恢復重建。
3.4信息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后要根據縣委、縣政府的要求在第一時間要向社會信息,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
發生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時,縣新聞單位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的采集和工作,并做好現場媒體活動管理工作。
4應急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縣政府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隊伍保障
應急保障隊伍由公安、醫療衛生、氣象、防汛、水利、農業、林業、環保等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相關人員組成,并動員社會團體、企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武警中隊是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擊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支援搶險救災工作。民兵預備役部隊按照“一專多能、一隊多用、平戰結合”的要求,積極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2經費保障
主要用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機制日常運做和保障、信息化建設等所需經費,請求上級有關單位給予支持。
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于我縣財政困難,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爭取省、市政府給予支持。
縣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和評估及審計。
4.3物資保障
逐步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及時供應到災區,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應急管理機構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物資儲備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認真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6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部門負責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7治安維護
公安部門負責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8人員防護
駐巧部隊、武警中隊和災區派出所負責人口密度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的選擇和安全保衛工作,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的轉移或疏散災區人民群眾。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9通信保障
電信、廣電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
4.10公共設施
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電力、交通、物資、水源的供給,加強對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11科技支撐
各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的投入,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
5監督管理
5.1宣傳和培訓
應急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民眾防范宣傳教育,組織編寫教育培訓教材和通俗讀本。宣傳、教育、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圖片、報刊、音像制品和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不斷地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明確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上崗前和常規性培訓等要求。要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5.2演練
應急辦應當定期組織綜合應急處置演練。各職能部門組織相應的專業應急演練,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工作等。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群眾,普及減災知識和技能。
5.3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應急辦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屬地的鄉鎮政府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6.2本預案修訂
縣應急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和在實施中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及時組織修訂本預案。一般修訂時間為3—5年。
停電事故的應急預案一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林公司)所屬各風場全場停電事故應急救援機制,充分發揮全場停電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積極作用,確保發生事故時能夠迅速、準確、有效的組織搶險、救援和事故處理,防止事故進一步蔓延或擴大,最大限度的減少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提高海林公司在發生電網大面積停電時應急、應變和黑啟動能力。檢驗本公司各種設施、設備的配置、性能及操作、能力管理,特制訂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年)。
1.2.2 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xx年國務院令第42號)。
1.2.3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GB/T29639-20xx)。
1.2.4《黑龍江電網調度規程》。
1.2.5 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
1.3 適用范圍
適用于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所屬各風場發生的全場停電事故,即發生的事故已經(或預期)造成全場停電時啟動本預案,用于指導事故的報警、處理、搶修、恢復等全過程。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員工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1.4.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各級領導的應急管理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的作用,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1.4.3 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加強以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管理為主的應急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 急管理機制。
1.4.4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各項準備工作。
1.4.5 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使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1.4.6依靠科技,提高能力。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 充分發揮其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 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員工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綜合能力。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2.1.1 專項應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2.1.1.1 專項應急領導小組是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全場停電事故應急管理的領導機構,負責研究和部署全場停電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行使應急救援指揮職責。組長由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的總經理擔任,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總工程師擔任副組長。專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生產運營部。
2.1.1.2 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公司總經理
副組長:公司生產副總經理,黨委書記,總工程師
成員:綜合部經理,生產運營部經理,HSE(安健環)部主任,
海林中電紅旗風電場檢修班長,海林中電海浪風電場檢修班長,海林中電紅旗風電場運行班長
下設應急辦公室和搶修救援隊
應急辦公室主任由生產運營部經理兼任,日常管理掛靠生產運營部,
電話:04xxx52。
搶修救援隊隊長由風電場各班長擔任,日常管理掛靠風電場,
電話:04xxx3, 045xxx91
2.1.2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2.1.2.1 發生全場停電事故時,應立即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F場指揮部指揮由現場最高負責人擔任。
2.1.2.2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1)全面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組織協調各專業小組進行事故應急救援。
(3)接受應急指揮部的指導,及時向中電新能源匯報事故信息和對外信息。
2.1.2.3 生產運營部的主要職責
(1)協調、聯絡應急機構和部門。
(2)負責本預案的培訓、演練、完善工作。
(3)為全場停電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建議。
(4)指揮、協調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應急救援工作。
(5)組織本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6)監督、管理本應急體系的建設和運轉。
(7)當發生全場停電事故時進行應急指揮。
(8)監督風電場應急物資準備工作。
2.1.2.4 海林中電紅旗(海浪)風電場的主要職責
(1)發生全場停電事故應急響應時,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指揮應急救援。
(2)做好發生全場停電事故時的警戒工作。
(3)配合生產運營部協調應急物資。
2.1.2.5 HSE(安健環)部的主要職責
(1)監督、組織本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2)監督、管理本應急體系的建設和運轉。
3. 應急響應分類
3.1 Ⅰ級響應是指公司發生的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已經或預期達到下列情形之一:
3.1.1全場停電事故預期為一般事故。
3.1.2 預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10萬元及以上。
3.2 Ⅱ級響應是指公司已經發生或預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5萬元及以下。
3.2.1設備故障已經或預期為一類障礙。
3.3 事故風險主要如下:
3.3.1 可能造成全場停電的危險源主要有:
3.3.1.1 由于強烈地震,造成出線桿塔、廠房、風機倒塌。
3.3.1.2 由于暴風雨、雷電、洪水、冰雹,造成電氣設備、輸電線路跳閘。
3.3.1.3 風電機組跳閘。
3.3.1.4 發生人為破壞行為。
3.3.1.5 運行人員及檢修人員發生誤操作,保護動作或重要設備(如主變、廠用變)失電,處理不當故障擴大導致全場停電。
3.3.1.6 由于電網波動,電網電壓超越了風電機并網運行的最低電壓。
3.3.2 設備資源
3.3.2.1公司備電源的種類、供電時間、供電能力
(1)每個風場設有一臺柴油發電機,以保證事故情況下對控制電源和操作電源供電。
(2)蓄電池組供電能力、時間:
蓄電池組的供電能力為1500Ah,供電時間約為4h
3.3.2.2備用電源正常及事故情況下的運行方式
事故情況下,柴油發電機可投入運行,確保升壓站站內監控設備及繼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3.3.3外部電網失壓時的措施。
盡量減少直流負荷,盡可能地延長蓄電池的運行時間,加強對柴油發電機的檢查,確保柴油發電機組正常運行。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4.1.1 發生嚴重全場停電事故響應級別為Ⅰ級時
4.1.1.1 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
(1)啟動全場停電事故應急預案,指令風場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2)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授權小組成員立即趕赴現場,協調和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公司應急領導小組開通與事故現場的通信聯系,就全場停電事故應急處置作出決策和部署。
4.1.1.2 生產運營部
啟動全場停電事故應急預案,指令風場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基本情況。
(3)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及相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和指揮應急救援。
(4)保持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牡丹江調度中心、黑龍江省調度中心聯系渠道的暢通,及時報送相關信息。
4.1.1.3 海林中電紅旗(海浪)風電場
(1)盡快分析故障原因、事發桿塔。
(2)啟動全場停電事故應急預案,按照生產運營部的指令,組織應急救援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事故信息及時上報。
4.1.2 發生一般全場停電事故,響應級別為Ⅱ級響應時
4.1.2.1由事故發生的部門自行進行應急處理。
4.1.2.2應急部門進入預備狀態,為應急啟動做出初步準備,將事故情況通知公司有關的領導。
4.1.2.3生產運營部與牡丹江調度中心的應急指揮部門建立通信聯系,密切關注全場停電事故應急工作的進展。
4.1.2.4按照日常工作流程參與全場停電事故處理工作,根據事故單位應急指揮部門的報告和請求。
4.2 應急措施
4.2.1現場應急處置
4.2.1.1全風場進入黑啟動狀態,并上報調度。
4.2.1.1.1風電場主變跳閘,站用變電源掉電。
4.2.1.1.2斷開所有支線刀閘,主變負荷為零。
4.2.1.1.3啟動柴油發電機給400v母線供電,保證現場照明。
4.2.1.1.4通知各崗位全場停電,進行相應處理。
4.2.1.1.5停用不重要的直流負荷,復位廠用電系統各開關,為恢復廠用電電源做好準備。
4.2.1.1.6搶修隊伍查找故障點,及時處理故障。
4.2.2 省調受令,現場恢復。
4.2.2.1線路合閘送電。
4.2.2.1.1根據風場實際情況線路電源應在30分鐘內恢復供電。根據風機的性能,盡量縮短風機啟動時間。
4.2.2.1.2恢復主變運行。
4.2.2.1.3恢復400V廠用電系統
4.2.2.1.4恢復機組UPS交流電源供電。
4.2.2.1.5向黑龍江省調度中心匯報全場黑啟動成功狀態。
4.2.3 擴大應急響應
全場停電事故處理過程中如果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立即將受傷人員送往亞布力鎮醫院,并啟動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
4.3 應急結束
事故處理完畢后,檢修人員向運行人員交待有關注意事項,運行人員做好事故處理記錄并向場長匯報。場長在全場恢復正常運行方式后,經公司應急委批準,宣布應急結束。
5. 后期處置
5.1恢復調整優化相關系統的方式。
5.2事故或事件調查
5.2.1 生產運營部負責事件的調查。
5.2.2 調查的內容:事故發生的原因、處理過程、造成的損失、人員的責任。
5.2.3 調查的方法:召開分析會、現場取證、人員談話、技術分析。
5.2.4 調查的目的:吸取事故教訓、完善應急預案。
5.3 對預案及本次應急工作總結
由生產運營部對本次應急工作進行總結,內容有應急工作的評價、各項措施需要改進的內容等。
5.4 事故調查
全場停電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除配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事故調查外,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成立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進行查處。事故調查報告應及時向中電新能源報告。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 公司應急值班電話:045xxx85
6.1.2 生產運營部應嚴格執行應急信息專報制度。規范信息獲取、分析、、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6.1.3 公司應急資源為公司所有部門和人員以及應急備用物資。
6.2 應急隊伍保障
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應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加強應急隊伍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應急隊伍素質。
6.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6.3.1 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存地點為公司物資庫房,應急物資、裝備供應商為有資質的公司和廠家供應,由生產運營部負責檢查落實該公司和廠家的資質,并簽署技術服務、保障協議.
6.3.2 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使用方法、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 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應一目了然。
6.4 經費保障
全場停電事故應急處置發生的費用超出保險賠償部分,應急處置完成后, 綜合部對應急處置費用進行如實核銷。
6.5 其他保障
6.5.1 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應加強日常車輛的管理,安排應急值班車輛,保障應急事件發生時交通運輸車輛的供應,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7. 培訓與演練
7.1 培訓
7.1.1 生產運營部、各風電場負責對新員工進行本應急預案的學習,每年定期對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告知講解,使其了解全場停電事故的發生原因,了解全場停電應急救援工作的有關要求。
7.1.2 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生產運營部負責定期組織各專業人員進行應急管理知識及應急預案、基本作業技能、自我保護技能的培訓。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員工的年度培訓計劃,統一組織實施。
7.2 演練
7.2.1 每年對參與應急行動的所有相關人員進行應急培訓,提高應急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協同作戰能力,如:如何識別危險、如何采取應急措施、如何安全疏散人群,并加強脫離致害物、緊急救治、醫療護理以及職業危害、《電力安全生產規程》等方面知識的培訓。
7.2.2 為檢驗本預案的可操作性、有效性,檢驗應急設備的可靠性,強化應急人員對本預案應急程序的熟練程度、應急人員職責和任務,本預案每二年進行一次全面演練,每一年至少進行一次組合演練或單項演練。演練結束后,應對演練的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對本預案在演練中暴露出的問題和不足應及時進行修訂、完善。
7.2.3 要求
預案演練完畢應及時進行總結,總結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7.2.3.1 參加演練的單位、部門、人員和地點。
7.2.3.2 起止時間。
7.2.3.3 演練項目和內容。
7.2.3.4 演練環境條件。
7.2.3.5 演練動用的物資和設備。
7.2.3.6 演練效果。
7.2.3.7 持續改進的建議(預案和演練)。
7.2.3.8 過程中文字和圖像資料等。
8. 監督與獎懲
8.1 監督
8.1.1 HSE(安健環)部負責監督預案演練、培訓等日常管理工作;對全場停電事故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8.2 獎懲
8.2.1 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8.2.2 獎勵在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全場停電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個人,生產運營部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8.2.2.1 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8.2.2.2 防止或搶險救援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8.2.2.3 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8.2.2.4 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3 責任追究
在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全場停電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行政處分:
8.2.3.1 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8.2.3.2 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8.2.3.3 拒不執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8.2.3.4 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物資的。
8.2.3.5 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8.2.3.6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2.3.7 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行為的。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全場停電事故或在應急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生產運營部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責任人和行政正職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9. 附則
9.1 術語和定義
本預案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9.2 應急預案備案
本應急預案在批準后十日內報HSE(安健環)部備案。
9.3 應急預案維護和更新
9.3.1 海林中電海浪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全場停電事故應急預案每年進行一次符合性審核,每年組織一次改版修訂。
9.3.2 因以下原因,應在二個月內完成應急預案的相應調整:
9.3.2.1 新法律法規、標準的頒布實施。
9.3.2.2 預案演練和應急處置中發現不符合項。
9.3.2.3 其他原因。
9.4 應急預案制定與解釋
停電事故的應急預案二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xx熱電廠有4臺熱電聯產發電機組,電量通過海香左、右線和香王左、右線送入電網,其中海香左、右線向海灣變電所供電;香王左、右線向王家溝變電所供電。另有1臺#00高備變保證電廠廠用電。當電廠內或供電線路發生事故后,電廠會發生廠用電中斷事故,嚴重影響機組的安全運行,而且處理不當可導致事故擴大,甚至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防御與救援相結合的原則,以事故的預測、預防為基礎,以對事故過程處理的快捷、準確為核心,以全力保證人身、供熱、電網和設備安全為目標,以建立事故的長效管埋和應急處理機制為根本,以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將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為基本原則。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 現場應急指揮部
組 長:廠長
副組長:副廠長、副書記
職 責:發生全廠停電事故后,現場應急指揮部全面組織開展事故應急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主 任:副廠長
成 員:各處室領導
職 責:負責溝通情況和匯總信息,并及時向電廠應急指揮部或電廠領導匯報。
3.2.2 現場設備隔離組
組長:運行分場副主任
成員:當班運行值長、各專業班組長(單元長)
職責:熟悉全廠停電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所對應的相關設備、系統;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準確隔離全廠停電事故所涉設備、系統和其動力源。
3.2.3 引導疏散組
組長:生產設備處處長
成員:生產設備處各專業工程師
職責:熟悉全廠停電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所涉位置相關道路和周邊環境情況;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集結,接受指令;根據事故現場人員分布情況,開辟安全疏散通道,組織疏散人員至安全地點。
3.2.4 安全保衛警戒組
組長:生產設備處負責安全管理的處長
成員:電廠安全監察、消防專干、運行分場安全員
職責:熟悉全廠停電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所涉位置相關道路和周邊環境情況;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集結,接受指令,疏通事故現場通道,設立警戒區域,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統計進入事故現場施救人員人數,采集事故現場信息、辨識事故現場可能出現的次生事故源,及時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報告。
3.2.5 現場施救組
組長:運行分場主任
成員:值長、專工、義務消防隊員等
職責:熟悉全廠停電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各類設備故障的施救方法、所涉位置水源、消防器材、通道等情況;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集結,聽從指揮,不盲目行動,有序展開施救行動。
3.2.6 救護后勤保障組
組長:綜合辦公室主任
成員:總務員、保潔班班長、工資員、打字員等
職責:熟悉全廠停電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應急后備物資的存放地點;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集結,設立現場臨時救護站,置備應急車輛,聯絡專業救治資源,開辟人員救治綠色通道;記錄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下達的指令和過程。
3.2.7 應急值班室
電廠設立全廠停電事故應急值班室,值班地點為主控室,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
4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二十五項反事故措施》、《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與變電所部分)》、《xx熱電廠電氣運行操作規程》等規定,并按照要求檢查、整改,不斷完善電廠管理制度。
4.1.1 加強運行管理
(1)按照設備正常運行時的最高允許負荷,嚴禁超負荷運行。
(2)建立健全設備維護、檢查制度。
(3)按規定進行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并做好試驗記錄的檔案管理。
(4)加強主設備保護裝置的檢查、維護,保證投入率100%。
4.1.2 嚴格落實巡回檢查制度
各專業班組認真落實電廠《巡回檢查管理制度》,要認真細致,發現任何隱患要立即上報,有關處室要立即處理,對不能及時處理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1.3 落實各項試驗
(1)電氣設備的試驗項目和周期按《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所規定項目和周期進行,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汽輪機、鍋爐等設備的試驗項目和周期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
4.2 預警行動
4.2.1 預警
電廠內并網機組非正常全部解列均作為本預案的預警條件,發觀人應立即向運行當班值長報告。
全廠停電事故報警要點:機組解列情況、備用變投運情況、現場人員受困情況、報警人姓名及電話號碼等。
4.2.2 接警
運行當班值長在接到全廠停電事故報警后,應立即向相關專業發出“現場危險”的警告,并向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辦公室報告。
倘若事故發生在夜間或休息日,運行當班值長還應立即向廠部值班室報告。
接警的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成員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辨析事故情況決定啟動何級應急預案,并通知召集各應急小組進行應急準備。
接警的夜間或休息日廠部值班人員應立即召集廠內其他值班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協同運行當班值長進行應急處置。
5信息報告程序
電廠發生全廠停電事故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向xx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xx市供電局或xx市調度中心報告的,電廠應當及時向上述部門報告。
應急值班室值班人員接到全廠停電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辦公室人員報告,并做好記錄。
接到發生全廠停電事故的報告后,根據應急指揮部指示,各處室應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一旦出現事故報告且經查實,要立即上報集團公司,且對事故可能涉及的生產區域以及周邊的人員進行緊急通報,說明事故性質、采取的防護措施以及疏散撤離方案。
6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按照全廠停電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Ⅱ、Ⅲ、Ⅳ級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Ⅰ級響應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造成電廠發電、供熱系統完全癱瘓,且超出企業自身應急處置能力的全廠停電事故。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Ⅱ響應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造成電廠全停,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且超出企業自身應急處置能力的全廠停電事故。
(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Ⅲ級響應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且超出企業自身應急處置能力的全廠停電事故。
(4)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一般全廠停電事故時啟動Ⅳ級響應。
6.2 響應程序
電廠發生全廠停電事故由現場指揮部指揮救援,并通過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傳真等上報集團公司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決定啟動相應級的響應。制定施救方案,并安排、聯系相關施救人員配備安全防護用品(防塵、防毒面具;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防護服等)進行救援。
應急管理機構必須備有電廠各專業設備系統圖和全廠停電應急處理流程圖。
根據現場位置和情況,以保人身、保供熱、保電網、保設備為原則,決定停電、停汽的范圍,采取措施切斷全廠停電爆發事故部位設備的電源。在切斷電源時,因小部位的電源可能末切除,施救人員在進入爆發部位區域時應與電氣設備保持一定距離,預防觸電。
6.3 處置措施
6.3.1 事故報警和初期處置
發生全廠停電事故時,發現人員應迅速將事故信息向值長匯報,值長是救援現場的指揮員,到達現場后要迅速掌握造成事故的情況,根據電廠的設備運行工況,果斷指揮應急救援人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擴大,確保人員、設備安全。值長負責聯系電廠人員和相關單位人員迅速趕赴生產現場,組織救災工作。
如全廠停電事故不能控制,在電廠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立即匯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和人員,匯報時講明事故發生地點、情況、人員安全、設備損壞等詳細情況,聽從集團公司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必要時指揮部要對受到威脅的工作人員進行疏散,疏散的通道以廠內的消防通道為主。
6.3.2 全廠停電事故的應急展開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警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臨近設立指揮場所,設立明顯標志,宣布啟動全廠停電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小組的應急行動。
各應急小組接到啟動應急預案命令后,應立即向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集結、報到,并統計人數;有條件的應讓人員佩戴明顯的識別標志。
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事故現場后,應根據損壞設備、人員受困、設備、物資情況,下達疏散人員、施救、轉移物資等指令,有組織地指揮各應急小組展開行動。
如#00高備變正常啟動,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應組織各應急小組及時檢查主設備運行工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如#00高備變未啟動或線路故障,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應組織各應急小組采取有效措施保證鍋爐、汽輪機等主設備的安全。同時利用鍋爐余汽維持一臺汽輪機3000r/min,自帶廠用電。如需倒換廠用電應先切后合,防止非同期。
事故中如伴有或次生人身傷亡、危險化學品燃燒或泄漏等事故,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應及時啟動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事故應急中,根據事故程度、人身傷亡等情況及時請求就近警察或武警人員增援,為幫助實施警戒、疏散、解救受困人員等提供人力資源。
事故應急中,根據事故程度、人身傷亡等情況及時請求消防、醫療等專業機構增援,為幫助實施行動提供專業支持。
事故消除后,應立即組織進行事故現場的隔離和保護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確保人員恢復生產中的安全。
制定恢復生產方案,先逐步恢復未受損壞的部分設備,盡快恢復生產。
以全部主設備恢復正常運行為結束點,全廠停電應急工作任務完成后,由應急指揮部下達解除應急狀態的命令。
6.3.3 全廠性電力故障處理的指導原則
(一)電氣專業:
1、復位所有開關把手,檢查相關表記指示,就地檢查位置是否一致。
2、設備保護動作,應及時檢查掉牌,確認保護范圍,并對保護范圍內的設備及系統全面進行檢查。
3、盡量保持廠用電,因系統故障使發變組主開關跳閘,應及時聯系熱機使汽輪機維持3000轉,自帶廠用電保持周波電壓;這種情況下進行廠用電倒換時應先拉后合防止非同期。
4、派專人監視直流系統的運行工況,如有故障及時排除,并通知各專業盡量減少使用直流電氣設備以節省直流系統的耗電量,保證直流油泵運行。
5、做好受電恢復的各項準備工作。
6、聯系各專業確認現場所有轉動設備的開關位置是否在開位,以防來電時帶負荷搶電。
7、值長要及時聯系調度詢問故障原因及系統恢復的時間,同時做好各專業的協調與匯報工作。
8、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聯系有關人員到場處理。
9、對因設備原因保護未投入運行的,應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及運行規程有關規定,確保設備安全。
(二)熱機專業:
1、值長首先要及時聯系廠內所有可以調動的人員到現場準備進行手動盤車。
2、值班員要派專人檢查直流油泵運行是否正常,及時開啟盤車油門,檢查各軸承的是否暢通及油壓是否正常。
3、單元長組織人員盡可能保持鍋爐汽包水位,將鍋爐汽水系統完全密閉(關閉叫嚴鍋爐主汽門,并汽門,事故放水電動門;關閉連排,定排,化學取樣;停止吹灰;關閉叫嚴機側給水電動門,主給水電動門,旁路電動門,減溫水手動門,防止爐水倒沖給水泵至高脫,使鍋爐嚴重減水,甚至干鍋)最大程度的減少汽水損失 ,從而降低高溫煙氣對受熱面的傷害。
4、關閉高加水側出入口電動門,導通給水大旁路待恢復時給鍋爐上水。
5、將所有轉動設備的開關復位,解除聯鎖,以防來電突然啟動;如DCS失電,應將啟動開關打至“就地”位置。
6、將各風機檔板手動關閉,使煙風系統密閉,以減少熱損失,縮短鍋爐恢復時間。
7、主值班員應監視DCS觀察機組的各參數變化,聯系巡檢就地控制系統及設備的操作,如DCS備用電源故障應及時聯系熱工處理。
8、當事故發生時,由于汽機跳閘甩負荷至零,此時鍋爐安全門動作,應注意其是否正?;刈?,如不回座或回座不嚴,應及時關閉安全門脈沖閥的汽源門,使其回座或聯系檢修及時處理。保持天排和安全門關閉嚴密,防止鍋爐斷水后大量失水。
9、如果汽機甩負荷,鍋爐超壓且安全門不動作,應及時手動將自控鍋爐脈沖安全閥打開,或手動開啟向空排一二次電動門及本體各疏水控制故障狀態下鍋爐壓力,防止嚴重超壓損壞系統設備?;謴秃?,應重新對安全門進行校驗。
10、汽輪機組還應密切監視轉子惰走情況,如果惰走時發現有明顯的機械摩擦聲時,應破壞真空緊急停機,否則可按正常停機進行操作(注意:在破壞真空前應先關軸封供汽門,以防止在破壞真空后,軸封供汽的殘壓將汽機后汽缸防爆門損壞)。
11、汽輪機靜止后,應安排專人手動進行盤車,直至來電投入電動盤車。
12、手動關閉各機的所有抽汽電動門,關閉外網供汽大門(917,919,918,920)并且將外網疏水開啟,防止再啟動時造成水擊(注意:關外網大門時,值長應先請示總調)。
13、關閉高脫下水門,以防給水泵油中進水及高脫水位過低,在再次上水時,溫差過大,產生水擊,造成設備損壞。
14、關閉各機凝汽器的循環水各電動門,以防止恢復時由于凝汽器在斷水后使溫差過大,通水后損壞內部水管(注意:恢復通水使應緩慢充水,直至全開各電動門,同時排凈水側內部空氣,以防通水不暢影響機組真空)。
15、檢查外網,高低減及三抽至外網電動門,前后疏水適當開啟,充分做好恢復前的準備工作。
16、關閉各機凝結水至高脫電動門,以防凝結水倒沖造成水擊(注意:如果在事故處理時發生系統有水擊振動現象,應把相應的系統進行隔離,待水擊消失后當可恢復)。
17、關閉各除氧器加熱汽門,防止超壓或振動。
18、聯系檢修將鍋爐油槍的霧化蒸汽改廠用風。
(三)化學專業:
1、手動關閉系統各門,保持系統嚴密。
2、各轉動設備開關復位。
3、充分做好恢復前的所有檢查工作。、
(四)燃料專業:
1、做好恢復供電的上煤工作。
2、如果事故時,正在上煤,應及時清理好粗細碎,以防在啟動時電動機過載損壞設備。
(五)除灰專業:
檢查各輸灰管路是否有堵灰現象,及時處理。
6.3.4 廠用電恢復后各專業的處理原則
(一)電氣專業:
1、在得到值長通知后,按大調令投入母線及線路的各項保護,根據大調的統一指揮開始恢復母線及線路的供電工作。
2、檢查母線及線路的運行情況,如出現故障立即匯報值長聯系大調并確認廠用母線(66KV)的故障點。
3、根據值長令投入#00高備變向廠內各母線(6KV)供電①合上#00高備電一次開關②合上二次開關③合上各6KV母線與#00高備變的聯絡開關,并檢查6KV母線的電壓電流是否正常。如果6KV母線有電流,說明各母線有設備開關未復位,應將其斷開。
4、6KV母線正常后,投入各廠用變壓器,并檢查各380V母線正常,投入#0低備變備用,并投入廠用變的聯鎖開關。
5、廠內所有電源恢復后,匯報值長,由值長統一調度各專業開始恢復所有設備運行(注意:各專業恢復時必須匯報值長后,才能啟動各設備,防止各專業在恢復時造成#00高備變過載,再次造成廠用電中斷;原則上高壓電動機不允許同時啟動)。
6、電氣值班員在各專業恢復設備時,必須密切監視#00高備變及各段母線的運行工況,如出現故障,應查明原因,匯報值長及時排除。
7、檢查直流系統(蓄電池)充電是否正常。
(二)熱機專業
1、接到值長通知廠用電恢復后,在值長的統一安排下,開始有步驟的恢復各設備運行。
2、首先恢復汽機的電動盤車,啟動調速油泵,并向各軸承供油,保持油溫40-45度。
3、啟動循環水泵,向凝汽器,冷油器通水(注意:凝汽器通水時,應微開水側各電動門,緩慢充水,同時開啟水側空氣門,全面檢查凝汽器是否有水擊聲,防止溫差大造成內部管束損壞,同時排凈凝汽器及冷油器內的空氣,防止運行后影響真空及油溫)。
4、啟動循環水升壓泵,向空壓機通水,聯系除灰啟動空壓機向鍋爐及化學供汽。
5、通知化學啟動除鹽水泵向熱機供水,開啟低脫除鹽水手動門空氣門,排凈空氣后向低脫補水。
6、保持凝汽器熱水井水位,啟動凝結水泵向給水泵通密封水。
7、開啟高脫下水門,通過給水大旁路向給水管路緩慢注水,并驗證空氣門見水后關閉,防止給水管路內存空氣,啟動時造成嚴重水擊,將管路損壞(注意:檢查給水泵油質品質,根據一期3臺給水泵的結構特點,再啟時不具備條件,油質差,可啟二期的給水泵向爐側供水)。
8、開始向爐側供水前,應保持好高低脫水位,派主值以上人員到就地叫水,并且與電解點水位計對照,充分判斷是輕微減水或嚴重減水,具體的操作:
(1)首先,關閉汽包水位計汽導管門,如有水位上升,開啟汽導管門有水位下降則為輕微減水。
(2)如無水位變化,則為嚴重減水或者干鍋(注意:此時嚴禁向鍋爐供水,必須匯報值長,由值長請示集團總工程師,說明情況,得到批準后,在總工程師的監督下,緩慢向鍋爐供水,監視汽包上下壁溫差,并派專人進行鍋爐全面檢查,如有汽化及爆管聲時,應立即停止供水)。
9、汽包上至點火水位-50mm時,啟動各風機開始流化床料(注意:密切監視床料的流化狀態,為確保流化,應盡量增大一次風量,一般控制在停爐前所帶負荷時的運行風量,適當關小二次風環管檔板,保證一次風不被節流,使底部風箱有足夠的壓頭使其流化;觀察床壓值的變化,如果此時床壓較停爐前很低時,則說明床料未充分流化,此時的床壓值接近于靜態床壓值,流化態床壓應與之前床壓大致相同)。
10、驗證各風機運行正常,床料流化正常后,啟動油泵,投入油槍并開始恢復運行,根據床溫變化投入給煤機。
11、高減隨鍋爐同步啟動,東西網充壓后,向高低脫供汽;當鍋爐汽溫汽壓汽質合格后,將汽機一段管暖好,汽機做真空,開始沖轉,按熱態啟動原則進行。
12、值長聯系大調機組并列時間,匯報總調外網做好暖管,恢復供汽(注意:外網供汽應根據廠內高減工況及高脫工況,在總調的統一指揮下進行操作)。
13、汽機3000轉經全面檢查各系統的運行工況正常后,聯系電氣做好并列準備,值長匯報大調得到同意后,電氣將發電機與系統并列。
15、機組并列運行正常后,根據規定投入高加及三抽運行并退出高減備用。
16、機組工況穩定聯系值長將廠用電倒換至運行機組電抗器運行,退出#00高備變備用。
17、待機組全面恢復后,將鍋爐的油槍恢復蒸汽霧化,聯系化學,除灰,燃料逐步恢復運行。
18、各專業對所轄的運行系統及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將情況匯報值長,并做好詳細記錄,由值長匯報總調及各級主管領導。
6.3.5 事故處理過程中必須注意的問題:
1、值長及各專業班長必須做好聯系及匯報工作并做好記錄;
2、每項操作必須由值長下令后,方可進行操作;
3、處理事故時,應充分保證人身及設備的安全。
7應急保障
根據集團公司物資管理規定,可以采取物資聯儲等方式對事故備件進行儲備,保證在事故情況下能夠在最短時間內提供事故備件。
7.1 通信與信息保障
應急中使用的對講機頻道、有關人員的電話號碼見后附表格。
一、農村飲水安全現狀
溫縣地處黃河中下游的交界處,由于黃、沁河歷史上多次泛濫、改道,形成了西高東低,南灘北洼,中間崗的地貌特點。洪水泛濫時,水沙泥石在推移、沉積的過程中,構成了不同地區、不同形式的地質結構。黃河灘區屬極強富水區,綜合補給模數為27-29萬立方米/平方公里·年,地下水埋深在3-15米;清風嶺地帶屬較強富水區,綜合補給模數23-25萬立方米/平方公里·年,因地下水過量超采,形成降落漏斗,地下水埋深15-40米,給工農業生產帶來了嚴重困難;清風嶺以北地區,地層結構比較復雜,層次增多,巖性偏細,該區屬強富水區,綜合補給模數26-28萬立方米/平方公里·年,由于地下水連年超采,地下水埋深極深,嚴重影響農業灌溉及農村生活用水。按照國家、省、市有關精神,我縣組織對全縣10個鄉鎮262個行政村的農村飲水狀況進行摸底調查,編制了《溫縣農村飲水安全現狀調查評估報告》,目前全縣農村人口38.4萬人,其中飲水不安全人口11.12萬人(高氟區人口7.01萬人,苦咸水人口4.11萬人),占28.96%。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縣、鄉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制訂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鄉鎮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縣直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地質變遷或爆破、開挖等生產活動,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它原因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四、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指揮體系
為搞好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理工作,縣政府成立縣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部,縣長擔任指揮長,分管農業的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成員由縣政府辦、發改委、水利局、財政局、民政局、衛生局、環保局、*局、廣電局和各鄉鎮的主要負責同志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技術組,辦公地點設在縣水利局,縣水利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業務副局長任技術組組長,辦公電話*技術組由縣水利、氣象、建委、環保、交通、國土資源、衛生、教育、*等有關部門的技術人員組成,負責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持工作。
各鄉鎮政府和縣自來水公司及有關供水企業也相應成立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本單位的飲水安全應急工作。
(二)職責分工
1、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飲水安全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
(3)修訂完善全縣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各鄉鎮和有關單位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全縣飲水安全日常應對工作;起草全縣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收集、分析、整理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信息,并及時向上級機構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協調相關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技術組的有關工作;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報告執行情況;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工作。
3、技術組職責:
參加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咨詢意見;為全縣農村飲水安全提供技術支持。
4、成員單位職責:
(1)縣發改委: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程規劃和報批、項目審批、計劃下達以及項目建設與管理的監管工作。
(2)縣水利局: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3)縣財政局:保證應急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經費及時安排下撥;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4)縣民政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村鎮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5)縣衛生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源的衛生保障。
(6)縣環保局:負責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做好區內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制止向水源地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7)縣*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
(8)縣廣電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事故處理工作。
5、鄉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職責:
負責擬定本鄉鎮飲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轄區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鄉鎮政府和上級應急機構報告事件情況;指揮協調本轄區飲水安全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6、供水單位應急機構職責:
負責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五、預防及預警
(一)預防
1、監測單位及報告制度??h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工程措施,為解決好供水事件提供科學依據。鄉鎮和供水單位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所轄區域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要設立并公開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相關飲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及時報告突發性事件。
2、預防工作。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二)預警
1、預警。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劃分為特別嚴重、嚴重、較重、一般4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為標志進行預警。
一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
二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至2萬人飲水不安全;
三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至1萬人飲水不安全;
四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1至0.5萬人飲水不安全。
2、預警。預警信息包括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等。信息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縣應急指揮部在主流媒體上。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通信、互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要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六、應急響應
縣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縣重大飲水安全事件和跨鄉鎮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鄉鎮應急領導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鄉鎮飲水安全事件的應急、搶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時,供水單位要立即向鄉鎮應急領導機構或縣應急指揮部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對應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一)一級響應
當發生特別嚴重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時,應立即一級預警,啟動一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會商。由縣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h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后,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半小時內將突況上報縣政府,并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按照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協作配合,明確分工,并按照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
4、方案啟動
(1)搶險救災。當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要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障受災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2)醫療救護。要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后,要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5、宣傳動員。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后,要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疫情,防止發生恐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二)二級響應
當發生嚴重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時,應立即二級預警,啟動二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會商。由縣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縣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后,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半小時內將突況上報縣政府,并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按照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和工作要求,由各部門協作配合,明確分工,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
4、方案啟動。當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要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要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后,要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5、宣傳動員。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后,要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疫情,防止發生恐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三)三級響應
當發生較重飲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三級預警,啟動三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會商。由鄉鎮和供水單位應急領導機構負責人召集,會商后報縣應急指揮部。參加人員有相關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鄉鎮和供水單位應急領導機構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半小時內將突況上報縣應急指揮部,并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按照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和工作要求,應急處置由各部門協作配合,明確分工,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
4、方案啟動。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要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要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后,要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5、宣傳動員。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后,要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疫情,防止發生恐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四)四級響應
當發生一般飲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四級預警,啟動四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會商。由鄉鎮和供水單位應急領導機構負責人召集,參加人員有相關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鄉鎮和供水單位應急領導機構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半小時內將突況上報縣應急指揮部,并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按照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和工作要求,應急處置由各部門協作配合,明確分工,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
4、方案啟動。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要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要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后,要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5、宣傳動員。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后,要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疫情,防止發生恐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五)響應結束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事件處理完畢后,由縣應急指揮部結束公告,報上級應急機構備案。
七、保障措施
1、資金保障。縣財政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動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2、物資保障??h*、消防、城建、交通等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時,由縣政府統一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3、應急備用水源準備。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區內集中供水工程,要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從距離最近的飲水井調水。井灌區在淺層地表水污染或出水不足時,就近從深井取水。
4、應急隊伍保障。應急期間,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消防、交通、城建等部門,承擔居民臨時性吃水困難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5、醫療保障。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6、治安保障。*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八、后期處置
1、調查與評估。應急結束后一周內,鄉鎮和供水單位應急機構要向縣應急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原因、發展過程、造成后果、采取措施和效果等。要對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關鍵詞:水利施工 技術 應急處理 建議
Abstract: With the construction of a large number of domestic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hydropower construction in China has entered a stage of vigorous development. Good or bad quality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country and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afety. It affects the loc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Based on years of experience, the technology and safety emergency treatment in water project construction has made the simple analysis, and puts forward some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on how to strengthen the quality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emergency treatment; sugges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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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407.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水利工程是我國民生大計中的重要方面,關系著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要想把水利工程創建為一項優質工程,就必須提高水利工程施工技術和注重質量管理,這樣才能保證工程項目質量達到預定目標,促進我國水利工程事業發展走向國際化標準。
1 水利施工中的關鍵技術
1.1 深覆蓋層地基施工技術
在應對滲漏的問題中,采用新型的檢測技術來監測在水利施工中的滲漏,來保證施工主體的防水性,通常還要使用超薄防滲墻防滲技術,水利施工單位還要采購優質的材料,因為一旦埋入水底就很難再挖開修復,所以要從源頭上采用優質的材料,同時也要使用質優價廉的新型防滲土工合成材料,使得這些材料能夠適應施工工程大變形的變形,即使在寒冷的冬季和炎熱的夏季,施工主體發生形變變形的時候,依然能保持良好的防滲防漏的效果。
1.2 高抗滲塑性混凝土施工技術
水利工程的周邊通常有堤壩,這些堤壩是保護水利工程周圍的基礎,起到固定河岸的作用,而山體通常容易崩塌,通過研究堤防崩岸的形成過程,通過論證與模擬,對情況進行監測,對出現的險情進行控制,掌握容易掉下碎石和容易垮塌的堤壩的數據,并且對該段河流附近的環境進行分析,還要對容易損壞的堤壩進行測量和研究就可以將潛在的風險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1.3 水利工程老化及除險技術
水利工程是一個長久的工程,通常施工時間長,使用年限也較長,隨著日積月壘,工程主體的老化病害將是一個嚴重的問題,需要采取防止施工過后的老化修補體系,同時也要對堤防隱患探測技術與關鍵設備建立水利施工病險體系,這樣是對堤壩滲流控制和加固關鍵技術的更新,也對堤壩安全評價與除險加固決策系統的完善,通過使用該技術能夠有效減輕壩體的修復除險壓力,同時也要加強堤壩防滲加固技術,也是對原有水利施工技術的創新,也對已有堤壩防滲加固技術的完善與規范化。
1.4 水利工程施工測量技術
水利施工企業需要具有一套強抗干擾、高耐久、精度的小量程計量系統,該系統具有智能化的分布式自動化監測系統,能夠對水利工程中的光導纖維等進行監測,方便信號的傳輸,能夠在暴雨、洪水、大風等惡劣的自然條件下,依然能夠準確的傳輸測量數據。對于重要的水利施工項目中,通過迅速發展的網絡技術在水利工程監測系統中的應用,對水利工程中要建立數據分析和動態觀測系統,對于大壩安全性態評價建立了專門的分析系統,這些系統可以檢測堤安全防護等級,將水利工程水文的情況能夠自動的上傳到施工指揮部的數據分析系統,能夠對壩體的強度、變形及穩定進行計算分析,對超高速水進行檢測,得出科學的處理方案,這樣對施工的安全具有重要的實際應用價值。
2 水利施工中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
2.1 水利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在水利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建設單位要根據所承擔項目工程的施工特點和范圍,制定針對施工現場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要建立應急救援小組并且明確應急救援人員職責。要確保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能夠與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救援小組或應急救援人員職責協調一致,并將應急預案報送項目法人進行審核和備案。
2.2 事故現場指揮協調和緊急處置
水利工程建設發生質量與安全事故后,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迅速成立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由到達現場的各級應急指揮部和項目法人、施工等工程參建單位組成。水利工程建設發生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后,項目法人和施工等工程參建單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并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3 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針對水利工程關于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一定要根據有關施工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和結合水利工程施工的特點進行。水利工程施工中一旦發生施工現場的安全事故,一定要及時地向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相關管理機構進行如實報告;并且對施工現場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施工現場的有關證物。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針對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以及對事故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
3 加強水利工程質量管理的建議
3.1 對工程設計中的建議在工程設計中,針對上述的幾個問題,提出這么幾個意見:一是,嚴格設計審批。對于所有的項目要求中標方必須出示一定的可行性認證,同時應該有監理人員的簽字,對這些可行性分析材料和設計圖稿進行嚴格審批,通過層層落實責任制,讓每個人都能夠主動加強監督和檢查。二是,在工程招標上,建立健全的招標投標法律體系,采取強有的手段使其得到執行。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發現更多的優秀的施工單位,從而保證人員技術水平、施工機械無法、工程質量。使得在工程建設上人人懂法、人人守法,要依法管理、依法監督、依法辦事、依法建設。對于招標中違紀的要嚴厲打擊,絕不手軟。因此建議招標投標管理部門與紀檢督察、司法公正組曾嚴密的督查網絡。
3.2 對施工過程中的建議施工管理是整個工程質量管理的重要方面。一般的施工問題都是處在施工的過程中。因此對于施工中的問題要進行嚴格控制。全面地、系統地、嚴格地實行工程管理的相關工作,確保工程實施過程的質量。在施工過程中控制實行“二級三檢報驗制”。第一級是為保證監理目標的實現,指令施工企業建立班組初檢、施工隊復檢、施工企業終檢的質檢機構與質檢制度;第二級是施工企業在其內部檢查合格的基礎上,填報“報驗申請單”,報工程指揮部復驗,經復驗合格后由監理工程師負責終驗,保證做到上一工序不合格不得進入下一工序施工,對單元工程、監理工程師在評定表上簽驗收意見和評定質量等級,以確保每道工序都達到設計和規范要求。由于施工過程質量監控涉及的范圍較廣,其跨度從工程設計圖紙到工程施工,所以施工過程質量監控部門不能忽視每一個細小的環節,要確保工程量處于一種平穩的預控狀態。
3.3 對整體質量控制的建議挑選那些有資格認證的、信譽比較良好的監理咨詢機構作為監管部門。要加大對監理單位監管力度,切實改變少數項目監理不到位的現象。對于監管單位與施工單位或者是業主串通,一旦發現,嚴肅處理。已完成的單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繼續進行觀察、檢測,收集運用過程中的情況,同時對資料進行收集整理歸檔,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檢查驗收。
3.4 加大科技創新力度,提高水利施工技術的現代化水平
科技是第一生產力,所以水利工程施工技術的提高是當下的首要任務。加大對科技創新的資金投入,不要只看到眼前的利益;設立專題研究項目加大研發力度,力求研究與施工計劃達到同一步調;加強與學校、科研機構的合作,一來積極吸取高素質人才,二來聯合共同開發有關水利的科研項目。
要提高水利施工技術,就必須引進現代化的技術設備,加大科學技術在水利施工中的創新,提高水利施工過程中的機械化水平。與此同時,對于不同的水利工程項目,依據其不同的施工特點,深入研究和探索技術難關,確保水利施工技術的研究工作與實際的施工項目保持同步;利用現代化的生產技術,不斷提高水利施工工程的質量。
我們也要認識到,人才是創新的根本與源泉,科技的發展都是人的智慧所推動的,所以吸引高素質人才,培養高素質人才是科技發展的根本。
一、督查目的
通過開展百日督查行動,進一步推進“隱患治理年”活動,促進各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的落實,建立健全隱患治理和危險源監控制度,加強事故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工作,實現交通系統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
二、督查形式
百日督查行動在市交通局的領導下,由市交通局安委會辦公室綜合指導、協調,港航局、公路處、客管處等有關單位根據要求組織實施,采取全面督查與專項督查查結合的方式進行,對全市道路旅客運輸、危險貨物運輸、水上交通安全、公路養護和企業安全生產進行全面監督檢查。
(一)綜合督查。局里*立由方釗平副局長任組長,于海永主任任副組長,港航局、公路處、客運物流中心、稽查大隊、客管處、運管所、修管所和辦公室負責人為*員的百日督查行動領導小組,指導交通系統百日督查行動的開展,領導小組下設9個督查組,對各單位進行包干綜合督查。港航局負責所管轄的水上交通安全、港口港航設施建設和港口、碼頭的專項督查,公路處負責所管養的全市農村公路建設工程、養護工程施工和橋梁、公路的安全專項督查;客運物流中心負責所負責的場站建設施工及客運物流中心大樓的安全專項督查;稽查大隊負責全市在公路行駛的各類營運性車輛的安全專項督查;客管處負責全市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客運車站和客運車輛的安全專項督查;運管所負責全市貨運企業、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危險品運輸車輛及貨運場站的安全專項督查;修管所負責全市維修企業及車輛檢測站的安全專項督查;綜合法規科負責局屬企業的安全專項督查;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大樓消防的安全專項督查。
(二)專項督查。各參與單位、科室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按照職責分工,根據行業安全生產特點,制定專項督查方案,對所監管內容實施專項督查。特別是對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隱患點的排查整改情況,要進行重點督查。
(三)總體要求。堅持專項行動與重點行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相結合,狠抓薄弱環節,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堅持專項行動與落實重點行業主管單位監管責任相結合,切實打擊安全生產領域的非法、違法行為,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堅持專項行動與重點行業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從業人員素質提高和技術進步相結合,加大安全投入,促進基層基礎建設,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堅持專項行動與已部署開展的“隱患治理年”第二戰役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結合,治大隱患,防大事故,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
三、督查內容
(一)綜合督點內容
1、各單位重視安全生產工作,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訂和實施安全生產規劃、計劃情況。
2、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分解落實《**市交通局2008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情況。
3、強化和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機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指揮中心和預案體系情況。
4、落實安全生產經濟政策,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情況。
5、貫徹落實*交發[2008]13號文件精神,開展“隱患治理年”第一、第二戰役情況,落實隱患排查、登記、整改、監控情況。
6、“治大隱患、防大事故”情況,建立重大隱患跟蹤治理、整改銷號情況,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指令書》情況。
7、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制訂,打擊非法建設、生產、經營行為情況。
8、安全生產教育情況,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9、車站、碼頭、窗口單位等人員密集場所及公路、橋梁、港口汛期防范由自然災害印發事故災難的各項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二)專項督點內容
1、道路交通:打擊客車超員、貨車超載等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營運車輛技術狀況、營運車輛駕駛員從業資格和客運站安全監管情況;公路危險路段排查治理和養護維修作業安全措施、交通疏導和施工安全監管情況。
2、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防泄露”專項整治活動開展情況;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設備保養、配備情況;渡口渡船專項整治情況;低質量船舶專項治理及長效機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3、建筑施工:公路、港口港航、場站建設預防坍塌、高處墜落、起重機械事故措施情況;橋梁及高邊坡等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實情況;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查驗、使用情況。
4、消防安全: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及落實情況;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建筑之間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設置情況;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燒火燎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及消火栓系統運行情況;電氣線路敷設和電氣設備安全狀況;經營性場所室內裝飾材料防火性能情況;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單位場所設置情況。
5、營運性車輛:各企業制訂客運班車、出租車、公交車及危險品運輸車輛安全防范、消除安全隱患的具體措施及落實情況。
6、其他:結合各自行業安全工作特點,確定具體督查內容,確保督查不留死角。
四、督查方法
(一)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各督查組要全面聽取各有關單位工作匯報,認真查閱相關文件、記錄及資料。
(二)選取重點,實地抽查。突出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大隱患整改的督查,特別是對事故多發區域和行業、發生過事故的企業或隱患未予整改的單位,要強化督查、抽查。
(三)明查暗訪,確保落實。要不定期、不定點、不定時、不定人地實施督查,可以反復查、重點查,對查出的問題、隱患及整改,一定要認真落實,確保得到切實有效的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百日督查行動的重大意義,將其作為減少隱患、遏制事故的重要舉措,作為當前安全生產的首要任務。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部署,加強督促檢查;分管領導要深入一線開展督查,切實把這次百日督查專項活動抓緊抓好。
(二)明確職責,全面督查。各督查組要切實履行職責,以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做好督查工作。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書面通知各單位,對督查的情況要書面報局綜合法規科。
(三)落實措施,務求實效。各單位要建立和落實督查工作責任制,健全工作機制,對督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責令立即整改,不能現場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實整改資金,明確整改期限和責任人,制訂應急預案;嚴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責令停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