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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思路
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觀念,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為指導,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全市交通行業更好更快發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在20*年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狠抓隱患整改工作,進一步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和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落實,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快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堅決遏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為實現到2010年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奠定堅實基礎。
三、組織領導
為使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開展,市交通局成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鐘雷局長任組長,王家禎、王余虎、李偉忠任副組長,局辦公室、安全法制科、工會、工程科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在局安全法制科設立辦公室。
各單位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具體組織指導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治理范圍、內容和方式
排查治理范圍:交通行業全部生產經營單位。
排查治理內容:在繼續落實20*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有關指導意見的基礎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以及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
排查治理方式: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個結合”
1、堅持隱患排查治理與日常工作相結合。要把這次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船舶“兩防”等專項整治結合起來,集中解決薄弱環節。與“平安交通”建設和“安全基礎鞏固年”活動結合起來,使隱患治理和基礎工作相互促進,實現標本兼治。
2、堅持各單位自查與部門督查相結合。本次隱患排查治理涉及到企業和交通基礎設施管理單位的,由企業和管理單位負責隱患排查、登記和治理工作,監管部門做好督查推動,涉及到監管內容的要跟蹤督促整改,確保工作成效。
3、堅持專家檢查與職工自查相結合。要組織安全管理和技術專家對重點安全管理工作和重點基礎設施組織專業檢查,同時要積極發動廣大干部職工參與到隱患排查中來,擴大隱患排查治理的效果。
五、重點治理措施
(一)公路方面
一是抓好路網結構改造工程,重點做好三年危橋集中改造。制定集中改造工作實施方案,建立三年集中改造危橋項目庫,對危橋進行動態管理。繼續落實橋梁養護工程師制度,明確橋梁養護的責任主體和監管主體。研究制定《橋梁檢查工作制度》,加強大、中橋梁的動態監控。繼續實施公路安保工程,并向農村公路延伸。推進干線公路災害防治工作。
二是全面提高公路安全管理應急反應和處置能力。在完善公路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基礎上,進一步發揮路網調度職能,提高公路安全管理應急反應和處置能力。大力推進自動化監測設備建設,研究建立大型橋梁等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運營的管理監控系統,及時掌握其運營狀況。
三是以落實長效機制為主線,繼續深入推進治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堅持路面聯合執法,著力對車貨總重超過橋梁承載能力的非法超限超載車輛進行治理,確保橋梁等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運營。加大治超的源頭監管力度。繼續做好治超檢測站點規范化建設工作,逐步完善治超監控網絡。
四是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管。進一步強化旅客運輸、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監管。加強對道路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營運車輛技術狀況、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強化對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督。
(二)水路方面
1、加強水運交通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治理。
一是全面梳理安全隱患排查中發現的問題,認真分析產生問題的根源,研究相應的措施,盡可能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是結合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加大老舊水運基礎設施技術改造力度,確保設施運營安全。結合實際,進一步健全重大基礎設施維護保障制度。
三是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體系,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對一些安全措施不到位、應急管理體系不健全的單位,督促其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制度,落實應急管理責任,保持應急設施的完好性,并通過演練增強應急預案的實戰性和應急人員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四是加強長效機制建設,鞏固安全隱患治理成果。加強長期跟蹤監測和定期分析,探索建立科學完善、操作性強的安全隱患評估制度,形成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的安全隱患防范機制。
五是以項目稽查為切入點,進一步培育和完善水運建設市場。繼續做好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執法檢查工作,重點檢查建設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執行情況、工程招投標、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工程款使用、廉政建設等內容。加大政府對建設過程的動態監管力度,推動水運建設行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逐步建立健全水運建設領域治理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
2、組織開展“兩防”回頭看。
“兩防”回頭看分為安全隱患再排查、督促整改隱患和開展評估檢查、“兩防”活動的總結驗收三個階段。
一是認真回顧、總結“兩防”活動中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對照法律法規及“兩防”活動相關文件的要求,繼續深入開展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確保隱患排查不留盲區和死角。建立安全隱患數據庫。
二是對安全隱患整改實行掛牌督辦和“銷號”管理制度,確保每一個查出的安全隱患能夠得到及時的整改。認真總結梳理活動中好的經驗做法,建立完善長效管理機制。防止發生反彈,杜絕新的隱患產生。
三是在交通廳組織“兩防”活動總結驗收前,局“兩防”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對全市開展“兩防”活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加強和改進意見,確保“兩防”活動取得更大效果。
(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方面
重點做好列入基本建設計劃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做好部署工作,確保落實到基層。細化本意見,制定工作方案。確定隱患治理目標和措施,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指導工作。
二是落實責任,確保排查有效。以建設項目為單位,由建設單位牽頭,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參與,以施工單位為主體,重點做好“兩查”工作,即:查制度措施制定與落實情況,查風險較大工程隱患防范情況。
三是加強監督,確保治理成效。通過企業自查治理、行業督查指導相結合的方式,督促各地落實“兩項達標,四項嚴禁,五項制度”,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嚴把設計、施工關,對事故隱患進行徹底治理,杜絕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四)辦公大樓等人員密集場所
一是加強消防和用電安全管理,保障消防設施、用電設備等配備齊全并正常使用。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設備要及時整改。
二是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對辦公大樓、汽車客運站等人員密集場所,加強管理,加強夜間巡邏,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
六、時間安排
今年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從3月份開始,3至11月為工作整體推進階段,12月各地進行考核驗收。各地在推進過程中要把握住三個重點時段安全管理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計劃。
第一階段(3月至4月)圍繞全國“兩會”期間的交通安全工作,做好隱患排查和監督檢查工作。
對20*年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危險源要加強整改和監控,能整改到位的隱患要及時整改到位,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嚴格落實防范措施,并落實跟蹤管理責任,確保不發生事故。在此基礎上,認真研究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資金,盡快完成整改。
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災后恢復重建期間生產安全和交通安全的公告精神,在天氣轉暖后,對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進行集中檢查,盡快修復受損的公路及各種公路標志、安全設施。
加強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對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管理,汽車客運站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防止人員攜帶危險化學品進站或隨車出站。
第二階段(5月至9月)圍繞汛期和臺風等惡劣天氣以及北京“奧運會”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針對汛期以及臺風等惡劣天氣頻繁的特點,突出水上交通運輸安全管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港口裝卸作業等重點,開展全面排查,加強安全監管,及早落實相關防范措施,保障重點搜救設備和物資。
加強對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突出客運和危險貨物運輸重點,督促運輸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強對駕駛員等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
在“奧運會”期間,要突出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特別是生產、辦公區域、車站、碼頭等人員密集場所,要加強安全管理,加強危險化學品檢查。
第三階段(10月至12月)針對冬季安全生產特點,加強雨雪冰凍條件下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突出加強大運河“四改三”工程、枯水期水上交通安全和雨雪冰凍天氣下公路保暢通、保運輸安全工作,深化船舶“兩防”專項整治,做好惡劣天氣預報預警和防范工作。圍繞這些工作重點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認真總結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要求,健全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使隱患排查治理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
七、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本次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結合工作實際和行業監管職責,研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成立相應組織機構,督促企業認真落實。要建立和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特別要全面落實各行業部門主要領導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健全工作機制,確定牽頭部門,明確職責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全力抓好此項工作。
2、強化宣傳發動,實現群防群治。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各種媒體,廣泛宣傳本次隱患排查治理,加大輿論和群眾監督力度。要大力宣傳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中的先進典型和經驗,普及安全知識,促進安全生產工作。要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緊緊依靠技術管理人員和崗位員工,調動職工群眾的積極性,組織職工全面細致地查找各種事故隱患,積極主動地參加隱患治理。
一、自查自糾主要目標和工作原則
㈠自查自糾主要目標:通過治理商業賄賂自查自糾工作,提高全系統對商業賄賂危害性和嚴重性的認識,糾正錯誤觀念,增強抵制商業賄賂的自覺性;通過集中查找,發現存在的主要問題,使不正當交易行為切實得到糾正;通過發現和查處商業賄賂案件,使一些重點領域的違法違紀問題得到明顯遏制和好轉;針對日常工作和體制機制中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
㈡工作原則:
1、堅持自查與糾正相結合。相關的企事業單位既要抓好本單位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自查工作,又要做好對查出問題的整改糾正工作,同時也要認真查找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圍繞權力運行的關鍵環節,完善對本部門工作人員的管理和監督,做到邊自查邊糾正。要嚴格把握政策,既要區分正常的商業交往與不正當交易行為的政策界限,又要區分違紀違規行為與違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業賄賂,又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促進交通事業的發展。
2、堅持自查自糾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既要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又要采取多種形式對所轄范圍的自查自糾工作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自查自糾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要加強教育引導。對拒不自查自糾、并掩蓋問題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要從嚴處理,確保自查自糾工作取得實效。
3、堅持行業分級指導監督與搞好本單位自查自糾工作相結合起來。依照“誰主管(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區公管、航管等部門在做好自己本單位自查自糾工作的同時,要按照職能分工向所監管的企業延伸,督促相關企業做好自查自糾工作。
4、堅持自查自糾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既要扎實開展自查自糾,又要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商業賄賂案件,還要與構建具有我區交通工作特色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結合起來。結合我區交通系統反腐保廉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注重從源頭上防治商業賄賂。
二、自查自糾的重點和時間要求
㈠自查自糾重點:交通系統治理商業賄賂重點為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圍繞工程招投標、工程分包轉包、工程設計變更、設備材料采購、工程監理、質量監督等主要環節,組織參與交通建設(當前在建項目)的施工企業、咨詢、設計、監理、以及有關中介組織等企事業單位進行自查自糾工作。各企事業單位根據工作職能和工作實際確定自查自糾的重點,主要是對2001年以來發生的不正當交易行為以及監管中存在的問題組織開展全面的自查自糾。
㈡自查自糾時間要求:自查自糾工作從6月上旬開始,至12月底結束,不走過場,確保實效。
三、具體工作步驟
㈠宣傳發動階段(6月上旬至6月下旬)
1、各單位召開班子會議,傳達貫徹區治理商業賄賂自查自糾工作會議精神,學習局《自查自糾工作實施方案》,部署本單位治理商業賄賂自查自糾工作。要根據各單位的工作實際,制定具體的自查自糾工作計劃,對本單位自查自糾工作的時間進度、工作步驟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體安排,并做好本單位治理商業賄賂自查自糾工作。
2、通過各種會議、座談、專題教育等形式,結合當前“八榮八恥”教育和“七一”建黨紀念日,進一步強化治理商業賄賂教育活動。要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治理商業賄賂的有關文件,宣傳中央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的重大意義,增強干部職工的政治責任感,提高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的自覺性,自覺糾正錯誤觀念,積極營造反對商業賄賂的環境和氛圍。通過宣傳教育,動員干部職工簽訂《反商業賄賂承諾書》,局機關、公管所、航管所分別向交通工程建設相關企業、車輛維修企業、水路運輸企業等發出反商業賄賂倡議書。
3、認真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各單位要根據工作實際進行全面的調查摸底工作,分析掌握可能發生不正當交易行為的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人員、重點問題等,以便有針對性地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局機關與工程處配合,在6月下旬召開一次工程建設領域治理不正當交易行為專題座談會。
㈡集中檢查階段(7月上旬至12月上旬)
按照先易后難、先面上后深入的原則,合理安排時間,處理好正常工作與自查自糾工作的關系,把握好自查自糾工作進度,自查自糾既要查行為,又要查制度,查思想。
1、面上查。各單位可以以表格的形式,人手一份,調查了解干部職工對商業賄賂的思想認識,單位和個人是否有不正當交易行為,單位管理方面和制度方面存在哪些問題等等,同時設立舉報信箱,公布投訴電話,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區紀委治理商業賄賂舉報電話:96178、86882788,局舉報電話:86782752、86782755。
2、重點查。各單位針對排查出來的可能發生不正當交易行為的重點環節、重點問題,進行重點查。區公管所、區航管所對2001年以來特別是兩區合并以來的行政審批、行政執法、規費減免等事項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有沒有違反規定,不該批的批了,該罰的不罰(或少罰),不該減免的減免,是否存在著不正當交易行為;區公路段路政管理中是否存在著該罰的不罰、不該批的批了等不按規定操作的現象,是否存在著不正當交易行為,養護工程和小工程建設是否按區里規定規范操作,存在哪些問題,是否存在不正當交易行為;區汽運公司在2001年以來車輛購置、車輛保險、油料供應、車輛維修、車身廣告等環節中是否有不正當交易行為;工程處在2001年以來工程建設現場管理中是否有收受施工企業好處費的現象,對施工企業或監理企業的違規行為放任不管。局里對工程建設領域中的招投標、工程分包轉包、工程設計變更、設備材料采購、計量支付、質量監督等重點環節進行重點查,查找企業之間、企業與國家工作人員之間相互串通、弄虛作假的違規行為,重點查找借用資質、掛靠、串標圍標、私自違規分包轉包、虛報工作款、利用工程設計變更套取政府資金、設計單位虛報工程造價、監理公司對施工企業缺乏監管等問題。
3、個人查。個人查,以自覺查為主,不搞人人過關,不搞群眾運動。領導干部要帶頭查,黨員同志要自覺查,重點崗位、重點人員要主動查。有問題的,要主動向組織說明問題,把握改正錯誤的良好契機。
4、組織督查。督查內容:①各單位自查自糾工作開展情況,要求每月10日前將本單位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情況上報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②各單位重點環節,重點問題檢查落實情況,制度建設情況;③重點案件的督辦。各單位要及時將本單位、本單位個人存在的問題向局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各單位活動動態、信息也要及時上報。個人退繳的禮金、禮品,各單位要妥善登記,統一上繳到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
在做好自查自糾工作的同時,要做好處理、整改工作。
1、分類作出處理。對查找出的不正當交易問題,各單位要按照業務范圍、干部管理權限和中央《關于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確定的原則,從本單位本行業實際出發,依紀依法、實事求是地作出處理。根據事實、情節、后果,以及認識態度等,予以區別對待。對情節輕微的,以批評教育和自我糾正為主;對情節嚴重,但在自查自糾期間能主動說清并認識和糾正錯誤的,依據有關規定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拒不自查自糾、掩蓋問題、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要從嚴處理;對在行業中普遍存在的問題,要結合糾風工作進行治理;對涉嫌違法犯罪的,要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2、認真抓好整改,建立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的長效機制。針對自查中發現的不正當交易問題,各單位要明確整改重點,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切實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要重新進行整改。各企事業單位要總結經驗教訓,端正經營思想,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范經營行為,做到嚴格自律。有關部門要開展對企業營銷費用的審計、檢查,切斷不正當交易的資金渠道。各單位要從完善制度入手,圍繞權力運行的關鍵環節和部位,強化對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和監督。
㈢總結驗收階段(12月中旬至12月下旬)
企事業單位自查自糾工作完成后,要向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自查自糾工作總結情況。區、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將對各單位各行業開展自查自糾工作質量進行評價考核。對自查工作不重視、不深入、走過場的,要責令“補課”。各單位的自查情況、整改措施和整改結果,在12月20日前分別上報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認真貫徹全國、全市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入落實**年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工作要求,有效遏制各類安全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促進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渝辦發[**]42號)精神和《**縣**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足府辦發[**]47號)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我局成立了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由局長胡可任組長,副局長鄧仁高、周寧、賈楓、王安全任副組長,局各科室科長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局安全科,由蔣廷鴻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具體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標
在**年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基礎上,全面排查全縣交通系統各類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狠抓隱患治理整改,進一步控制安全生產事故,提高預防事故的水平和能力。力爭不發生重大事故,杜絕發生特大事故,確保重大節假日、重點時段不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全面實現市交委、縣政府下達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標。
三.排查治理范圍,內容和方式
(一)隱患排查治理范圍。
我局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管的隱患排查范圍是全縣交通系統各類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包括:道路運輸、水上交通運輸、公路及危橋。
(二)隱患排查治理內容。
1.道路運輸
(1)取得有關經營、運輸合法證照、資質情況;運輸車輛從業人員取得合法證照資質情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臺賬情況。
(2)按照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清理個人掛靠車輛情況。
(3)駕駛員超速、超載、疲勞駕駛、違章操作等違法行為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4)車輛學習檢查制度,車輛性能安全技術標準,帶病上路運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車輛投保法定保險情況;應報廢車輛依法辦理報廢手續情況。
(5)“三關一監督”(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車輛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和客運站的安全監督的有關要求及例行保養制度的落實情況。
(6)對長途客運、危險品運輸和駕駛員按規定在沿途休息監管情況;安裝GPS或汽車行駛記錄儀,行車過程動態監管情況。
2.水上運輸
(1)水運企業經營資質情況
(2)渡口渡船責任落實、渡口審批、渡船適航情況。
(3)鄉鎮船舶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
(4)船舶消防、救生等安全設備保養、配備情況;船舶返航、船員適任情況。
3.公路及危橋
(1)從事公路養護維修作業的施工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取得施工許可的相關手續,以及制定相關施工保通方案的有關情況。
(2)道路設計、建設和維護情況,以及險要路段的標志、標線及安全防護設施正常使用情況。
(3)施工技術監理專職人員落實情況,以及交通疏導和施工安全監管等情況。
(4)縣內橋梁的檢查及整治情況。
(三)隱患排查治理方式。
1.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各類專項整治相結合。
2.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日常安全執法相結合,嚴格審批,加大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治“三超”(運輸企業超載、超限、超負荷)的工作力度,消除隱患滋生的根源。
3.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和技術進步相結合,推進道路客運企業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和安全質量信譽考核。
4.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加強應急管理相結合,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
5.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重點時段安全監管相結合,重點抓好當前全國“兩會”期間,8月份“奧運會”期間,以及今年長假調整后等重點時段的安全檢查工作,促進全年交通系統安全工作。
6.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相結合。
四.工作步驟
**年,我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2至4月):圍繞確保全國“兩會”期間安全生產,做好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1.各企、事業單位要制定督查方案,領導帶隊到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車船進行督查,糾正違法和違章行為,確保“兩會”期間安全形勢穩定。
2.抓緊整改**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排查出的重大隱患。3月底,各企、事業單位內較突出隱患必須按期整治完成。暫難以完成整改的,要在4月份前列出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并加強“一對一”安全監控。
第二階段(5至9月):圍繞汛期和北京“奧運會”安全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針對特定時段大風、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頻發的特點,重點排查隧道、公路邊坡、航道等隱患,建立完善自然災害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等各項措施,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2.在“奧運會”期間,要制定督查隱患整治前期工作方案,確保不因隱患未整治發生重特大事故。
第三階段(10至12月):針對第四季度運輸任務重、易出現搶工期現象和冬季多發雨、霧、冰、雪天氣對交通運輸、建設安全影響較大的特點,深入推進隱患治理,嚴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1.堅決查處違章行為。
2.強化公路、航道維護與通行安全的監督管理。
3.認真總結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經驗教訓,擬定和施行改進安全管理的措施與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企、事業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親自掛帥,要確定責任部門,明確職責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組織,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迅速做出工作部署,貫徹落實到人頭。
(二)突出重點,全面排查治理各類隱患。
隱患排查治理要突出重點,即碼頭船舶、通航水域的安全;安全管理基礎薄弱的重點企業;全國“兩會”、汛期、“奧運會”期間的安全。要切實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各企、事業單位要加強監督檢查和工作指導,局機關將采取巡檢、抽檢、互檢等方式,深入基礎和生產一線加強監督。
(三)加強宣傳,廣泛發動。
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和互聯網,加大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以“治理隱患、防范事故”為主題,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活動。對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走過場的單位要予以公開曝光。
一、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違法行為專項活動,使我轄區廣大干部群眾法制觀念進一步增強,依法行政、依法決策、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基本糾正和遏制全區違法建設、違法廣告、食品違法生產、違法用工、違法征地用地、違法網吧、違法排污、違法交通、違法破路、違法行政等違法行為,為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專項治理活動的組織領導,我街道成立集中開展專項治理違法行為活動領導小組。
(一)治理違法建設、違法廣告、食品違法生產、違法征地用地、違法排污、違法交通、違法破路工作組
牽頭單位:城市管理與建設辦公室
(二)治理違法用工工作組
牽頭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所
配合單位:轄區相關單位、各社區、村
(三)治理違法網吧工作組
牽頭單位:街道文化建設辦公室
(四)治理違法行政工作組
牽頭單位:黨政辦
三、方法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15日)
一是制定方案。各工作組、各社區及相關單位針對本組、本轄區域擔負的職責和任務,認真調查摸底,制定具體詳細的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治理的區域、項目、治理目標、負責人、聯絡人、完成時限等。各工作組要按系統、按領域建立違法行為檔案,并將工作方案及負責人、聯絡人于11月14日前報街道專項治理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二是宣傳發動。各工作組、各社區及相關單位要召開動員會,廣泛宣傳集中開展專項治理的法律法規、治理的重點和達到的目標要求,始終把法制宣傳教育貫穿于治理違法行為活動全過程,貫穿于治理違法行為工作推進中。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導向作用,營造氛圍,使專項治理違法行為活動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專項治理階段(2011年11月16日—2012年4月30日)
各工作組、各社區及相關單位要按照責任分工,明確責任領導、責任人;要根據本組、本轄區域制定的方案,突出重點,按照時限,逐項治理,并建立工作臺賬;要堅持教育在先,依法依規開展專項治理,實現治理目標;對轄區違法行為要依法進行規勸、糾正,并積極配合執法部門從嚴、從快處理相關違法行為。
(三)考核驗收階段(2012年5月1日—30日)
根據區專項治理活動領導小組制定的具體考核細則組織考核組,通過實地考察、暗訪、查閱資料等方式進行考核驗收。并將專項治理活動考核驗收情況列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
(四)總結表彰階段(2012年6月)
總結工作,表彰先進,通報差的單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各工作組、各社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認真履行責任。要將治理違法行為活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抓好抓實,務必抓出成效。
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是各級人民政府經濟建設和社會管理職責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新一輪車輛非法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市治理公路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長:*
各縣區政府是本行政區域治理非法超限超載工作的責任主體,縣區長為第一責任人,主管交通工作的縣區長為直接責任人。各縣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切實加強對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治理非法超限超載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
二、認真落實河北省治理超限超載工作方案的各項措施
各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河北省新一輪車輛非法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方案》(冀治超領導小組發〔2009〕2號)提出的各項措施,加大對非法超限超載車輛的綜合治理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和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行為,使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得到有效控制。
(一)全面加強源頭監管。各縣區治理公路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要建立貨運源頭治超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行政執法聯動工作調度制度,切實加強對“貨源頭、人源頭、車源頭”的監管力度。
1.加強貨運源頭的監督與管理。按照《河北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治理超限超載暫行辦法》(冀政辦〔2009〕81號)的規定,各縣區在10月15日前要將本轄區內從事砂、石、鐵礦、煤炭、鋼材、水泥等生產經營的貨運源頭單位向社會公示,并明確貨運源頭單位應履行的義務和法律責任。
貨運源頭單位要按照《河北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治理超限超載暫行辦法》(冀政辦〔2009〕81號)的有關規定,做好人員培訓和內部管理工作,接受貨運源頭治超人員的監督檢查,防止違規問題的發生。
交通、公安、發展改革、監察、法制、財政、工商、質監、安監、水利、國土資源等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在貨運源頭治超工作中的職責,建立并公示本部門的貨運源頭治超工作責任制度。
道路運輸管理部門主要通過巡查的方式進一步加強對貨運源頭單位監管,對超限超載車輛較為集中的貨運源頭單位,經縣區政府批準后,10月20日前派駐人員進行現場監督管理。
2.加強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要根據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部〔2006〕第9號令),加強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建立營運駕駛員信譽檔案,對違法超限超載營運的駕駛人員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2005]30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承市政辦[2008]52號)的要求,嚴格落實對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駕駛員扣分記分制度。
3.加強對改裝車輛的監督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車輛制造企業的管理和監督,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國家《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確定的技術參數生產、改裝、銷售汽車,嚴厲查處非法改裝行為。公安、工商、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履行對車輛改裝行為的監管職責,依法查處非法汽車拼裝、改裝行為。
公安交管部門要嚴把車輛注冊登記、檢驗關,對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車輛,一律不予登記和核發車輛牌照、不予年檢。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強運輸市場準入管理,對不符合規定的車輛,不準許進入運輸市場。
(二)強化路面聯合執法。交通、公安要聯合開展路面執法,繼續保持依法嚴管態勢。要以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違法超限超載車輛為重點,聯防聯控。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組建由路政、運政、交警、治安警組成的治超隊伍,在固定治超站和車輛超載嚴重的路段、省界出入口、市域交界處、重點橋梁和繞行、闖卡、滯留嚴重的路段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對被查處的非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責令其停止行駛、責令車主對超限超載部分的貨物實施卸載,對車主拒不自行卸載的采取強制卸載措施。對無專用設備不能卸載或卸載后嚴重影響貨物質量、卸載后無法保管的或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等不宜就地卸載的貨物(如鋼材、鐵精粉、散裝水泥等),要責令車主自行就近卸載,并在執法文書上注明。發現不按規定自行卸載的車輛,可視為新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對拒不服從管理的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在不影響交通安全和保證及時清理的前提下,可實施就地強制卸載。所卸貨物3日內由車主自行運走,超過3日后,按照國家規定予以拍賣。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對非法超限超載車輛(運輸不宜卸載或無法卸載的非法超限超載車輛除外)罰款放行。
各縣區、市直有關部門要按照《河北省新一輪車輛非法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方案》(冀治超領導小組發〔2009〕2號)和《河北省交通廳、河北省公安廳關于印發車輛超限超載路面執法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冀交公字[2006]190號)的有關規定,建立治超工作信息通報制度。自2009年11月1日起,在每月5日前公安、交通部門要將依法查處的我市非法駕駛車貨總重超過55噸車輛駕駛員的相關信息抄告給對方,在公安、交通一方進行處理的基礎上,接受信息方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駕駛員除罰款以外的行政處罰,并將處理結果在10個工作日內抄告對方。其他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公安、交通移送的治超案件要依法嚴肅處理,處理結果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抄告公安、交通部門。公安、交通部門要在每月10日前將本部門治超案件移送相關部門情況及相關部門處理情況報送市、縣區治理公路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移送案件處理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作為的部門和單位追究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三)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市、縣兩級監察機關要加強對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工作中不作為或亂作為問題的監督檢查,依據《河北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治理超限超載暫行辦法》(冀政辦[2009]81號)施行嚴格的責任倒查制度。
市糾風辦要合理確定監測站點和檢查路線,規范檢查行為,嚴肅查處不經過重量檢測就進行行政處罰的行為,堅決杜絕公路“三亂”問題的發生。
三、切實保障治理超限超載工作的順利進行
各級公安部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承市政辦[2008]52號)要求,對拒絕檢查、拒絕過磅檢測、聚眾蓄意占道、惡意堵塞交通、強行闖關、帶頭繞行、圍攻毆打和威脅恐嚇治超人員等行為,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
各級交通部門要嚴格落實蓄意堵車問題的報告制度,制定應急預案,嚴防事態惡化升級。
各縣區政府要制定嚴重堵車事件的應急預案,一旦發生,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確保道路暢通。
(一)工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0-)、《汽油運輸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1-)、《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省政府關于實施藍天工程改善大氣環境的意見》(政發【】87號)、《省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市藍天工程行動方案(—2015)》(府辦發【】78號)。
(二)工作目標
1、年起新建或改造的油庫、加油站及新投運的油罐車,須同步實施油氣污染治理。
2、2012年12月底前我市轄區內的所有油庫、油罐車和加油站完成油氣回收治理改造并通過驗收。
本方案中的加油站、油罐車、儲油庫單指汽油加油站、油罐車、儲油庫。
二、職責分工
油氣回收綜合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各縣(市、區)政府及環保、發改、財政、安監、消防、質監、交通運輸等部門。為形成合力推進的工作機制,現將各縣(市、區)、市有關部門職責分工明確如下:
市環保局牽頭組織油氣治理推進工作,具體負責對全市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道達爾所屬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的治理改造下達限期治理任務、組織驗收等工作;負責全市油氣治理的宣傳引導等。
市發改委負責全市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道達爾所屬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治理改造時間的統籌安排,確保供油穩定。
市消防支隊負責全市加油站、儲油庫油氣治理改造過程中涉及到的消防設計進行審批、監管和驗收工作。
市安監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加油站、儲油庫按照《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辦法》(府發【】70號)實施油氣治理改造工作。
市質監局負責全市所有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改造后加、儲、運油計量設備的計量檢測和涉及量值的技術服務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督促全市油罐車實施油氣治理改造。
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和落實油氣治理改造的財政獎勵或經濟補助政策。
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轄區內除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道達爾外的社會加油站、儲油庫及油罐車的油氣治理改造工作,包括下達限期治理任務、統籌安排治理時間;負責轄區內所有加油站、儲油庫油氣治理改造的安全審批、監管、驗收等。
三、工作步驟
(一)制訂工作方案
1、市環保局會同市發改委、交通局開展對轄區內的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基本情況及是否安裝油氣回收系統情況調查摸底。
2、各縣(市、區)政府應制定本地區社會化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本地區油氣回收治理工作的時間進度,于年5月25日前報市環保局備案。市環保局、市發改委會同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道達爾分公司制定所屬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的改造計劃。
3、為確保油氣回收治理工作成效,各油品經營單位應根據“庫、車同步,先于油站”的原則安排回收治理工程進度。
(二)實施治理改造
1、各縣(市、區)政府根據本地區油氣回收治理工作進度安排,分期分批下達限期治理任務,并督促各油品經營單位在收到通知書之后的一個月內上報改造治理計劃并組織實施。
2、各油品經營單位應按照一站(庫/車)一案的原則,在限期治理任務下達的一個月內,逐站(庫/車)上報治理改造技術方案,并在限期內完成治理改造。
3、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道達爾所屬油庫、加油站、油罐車由市環保局下達限期治理任務,改造方案和設計施工圖統一報市環保局備案。
4、年銷售汽油量大于8000噸的加油站應預留油氣排放在線監測系統的接口。鼓勵有條件的加油站安裝油氣排放在線監測系統。
5、市交通局應會同市發改委、公安、質監部門督促有關單位加強對油罐車油氣回收改造。油罐車改裝單位應為列入國家發改委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內具有生產油罐車資質的廠家。油罐車改造完成后,罐體應經質監部門檢測,檢測合格后,憑檢驗合格證到公安、交通部門年審。未到年審期限的油罐車完成改造后可提前進行年審。
(三)組織驗收
1、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油氣治理任務完成后,各業主單位應向下達限期治理任務的部門提交驗收申請,相關部門應及時組織驗收。
2、加油站、油罐車及油庫污染物排放驗收嚴格按照《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0-)、《汽油運輸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1-)、《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和國家《儲油庫、加油站大氣污染治理項目驗收檢測技術規范》(HJ/T431-)以及省有關驗收要求進行。
3、加油站及油庫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工程后,要經過防爆電氣檢驗、計量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油罐車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后要經過機動車安全性能檢驗合格和計量檢測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駛。
四、工作要求
(一)油氣排放治理要求
1、油庫、加油站的油氣回收綜合治理方案須按建設項目環保審批權限報縣級以上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后,方可組織實施。
2、鼓勵場界距離民用建筑物50米以內的加油站加裝油氣后處理裝置,處理儲油罐小呼吸產生的油氣排放。
(二)油氣治理改造防爆要求
1、防爆電氣改造單位原則上應為原防爆電氣制造單位,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定,制造列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的防爆電氣企業應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2、防爆電氣改造單位應按照《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GB3868)系列標準的要求將改造技術文件和改造后的樣機送經國家授權的防爆電氣檢驗單位進行技術文件審查和樣機檢驗,檢驗合格后有檢驗單位頒發“防爆合格證”。
3、防爆電氣改造單位取得“防爆合格證”后,方可按照《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GB3836)等標準實施防爆電氣的改造工作。
4、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對加油站、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過程中防爆、防火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三)油氣回收質量技術監督要求
加油站、儲油罐、油罐車經過油氣回收改造后,必須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其他要求
1、油氣排放污染治理裝置或設施須通過具備相應資質的相關認證機構的認證。油氣排放污染治理設計和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并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程序組織實施。
2、油庫、加油站、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治理改造工程必須在不影響地區油品穩定有序供應的前提下,有計劃分期分批實施,按時保質完成,避免因改造工程安排不當而對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正常用油造成影響。
3、加裝油氣回收裝置(系統)不得影響稅務、計量、消防、車輛安全等性能,所有涉及稅務、計量、消防(包括安全距離)、建設、規劃、安全運輸、安全生產等問題的,按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油氣回收工作是藍天工程的重要內容,要在市藍天工程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市環保局牽頭、發改委、財政局、消防支隊、安監局、質監局、交通局組成的油氣回收工作聯合辦公室,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各縣(市、區)應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和制度。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有關地區、單位要充分認識到油氣污染治理任務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嚴格按照目標任務,各負其責,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實施計劃,確保責任到位、考核到位。
(三)強化協同推進。為加快推進我市油氣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市及各縣(市、區)相關職能單位要為各油品經營單位油氣回收治理審批、備案、驗收等工作建立“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率。對逾期未完成任務的,環保部門應依法予以處罰;未經環保部門驗收通過的,發改委不準予審核上報領取成品油零售經營證書;未經檢驗合格的油罐車,交通主管部門不準予通過油罐車年度審驗。
為認真貫徹《*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8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安委辦關于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金政辦發[20*]19號)以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縣安委辦關于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辦[20*]23號)精神,全面落實20*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較大以上事故發生,促進全鎮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現就在全鎮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在20*年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通過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各相關職責部門的監管工作,強化基層基礎,全面落實安全措施;全面排查各行業領域、各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狠抓隱患治理,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長效機制以及分級管理制度,確保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率達到100%,為實現我鎮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二、排查治理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排查治理對象和范圍:重點為礦山、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企業、道路交通;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農機、水利、旅游等單位;醫院、學校、人員密集場所、"三合一"場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關行業和領域。
(二)排查治理內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近期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以及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具體包括: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
2、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3、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風險的押金交納等政策的執行情況;
4、企業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和關鍵設備、裝置的完好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5、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及檢測檢驗情況;
6、對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7、安全基礎工作及教育培訓情況,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教育培訓等情況;
8、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9、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執行情況;
10、道路設計、建設、維護及交通安全設施設置等情況;
11、對企業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等。
三、排查治理分工
各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必須對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現根據本鎮實際,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如下:
1、鎮安委會負責全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和監督。
2、鎮工業經濟發展辦負責組織工業功能區企業、在建工程、礦山及危化企業等行業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鎮綜治辦負責組織煙花爆竹行業以及出租房消防安全等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4、鎮城建辦負責組織鎮區和王山頭等重點村商場及網吧等第三產業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5、鎮社會事業發展辦負責組織本鎮旅游賓館、飯店、旅游景點以有設施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總校搞好學校安全生產工作。
6、各工作片、駐村干部負責組織各行政村內家庭作坊、企業、加工點、農村消防及廢棄礦山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7、縣公安(交警大隊)、交通、農業、水利、國土、供電、衛生、質監、文廣等部門由鎮各相關職責部門協助負責做好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8、鎮總校負責學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治理步驟
全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20*年4月30日前)
1、成立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領導小組。
2、全面部署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工作。
3、召開鎮安委會及安委辦成員組織學習上級關于"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的文件精神。
4、制定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具體實施方案。
(二)全面排查治理階段(20*年全年)
1、第一時段(20*年4月底前),各生產經營單位抓緊整改20*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凡能夠在短期內完成整改的,務必于20*年4月底前整改到位;暫時難以完成整改的,也要排出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并加強監控。
2、第二時段(20*年8月至9月):圍繞汛期和奧運會期間以及自然災害安全,做好礦山、水庫、學校、旅游、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夏季事故易發行業和領域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第三時段(20*年10月至12月):針對第四季度趕任務、搶工期現象增多和惡劣天氣多發的特點,深入推進工礦企業、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隱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事故的發生。
(三)督查驗收階段(20*年11月至12月):各相關職責部門對本領域內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于11月15日前報鎮安委辦。
五、排查治理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鎮政府建立由鎮長任組長,安委會人員為成員的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領導小組,負責這項活動的領導和組織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安委辦。要進一步強化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要負總責,認真組織開展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整改責任和資金等,制訂隱患監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各相關職責部門對所轄領域內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強監督管理。
(二)突出重點,狠抓落實。隱患排查工作要突出重點,即礦山、交通、建筑施工、危化、特種設備、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行業和領域;事故易發、多發區域;安全管理基礎薄弱的重點企業;汛期、奧運會期間、惡劣天氣多發季節、第四季度等重點時段,切實加大排查和治理工作力度,堅決遏制較大以上事故發生。一般隱患要及時整改,對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或一時難以排除的重大隱患,要加強督辦。重大隱患治理實行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并加強"一對一"監控。
(三)加強宣傳,廣泛發動。圍繞"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宣傳活動,增強群眾對事故隱患的辨認能力和防范意識。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對職工的安全知識培訓,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隱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肅查處。
1、各生產經營單位、各行政村利用宣傳畫、標語、黑板報等多種形式"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的宣傳。
一、工作目標
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落實“隱患治理年”各項工作要求,結合市屬企業實際,市國資委將依法履行出資人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與建立健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體系有機結合,堅持“條塊”結合,全力配合市各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及時、全面、有效開展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一步深化企業安全專項整治,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落實,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的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為實現全市安全生產“*”規劃提出的2010年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的目標奠定堅實基礎,為市屬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營造一個安全穩定的環境。
二、排查治理的范圍、內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的范圍:市屬企業生產經營所涉及的行業(領域)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所明確的范圍。
(二)排查治理的內容:在*年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排查治理各市屬企業及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以及安全生產制度建設、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主要包括: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
2、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3、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等經濟政策的執行情況;
4、企業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和關鍵設備、裝置的完好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5、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及檢測檢驗情況;
6、對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7、事故報告、處理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
8、安全基礎工作及教育培訓情況,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生產一線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9、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10、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執行情況;
11、道路設計、建設、維護及交通安全設施設置等情況;
12、對企業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害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等。
同時,通過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檢查各企業落實責任,打擊非法建設、生產、經營行為,事故查處及責任追究落實,有關政策措施制定和執行,長效機制建設等方面的情況。
(三)排查治理的方式:在排查治理工作過程中要注意做到“四個結合”。
1、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結合起來,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狠抓薄弱環節,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2、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企業日常安全監管工作結合起來,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設、生產、經營)、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治“三超”(生產企業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運輸企業超載、超限、超負荷)的工作力度,進行全方位、全覆蓋、拉網式查找隱患,切實將事故隱患消除在萌牙狀態;
3、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和技術進步結合起來,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檔案制度,強化安全標準化建設,突出現場管理,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管理基礎,切實糾正員工的不安全行為,清除設備設施的不安全因素,堵塞制度上的不安全漏洞;
4、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加強應急管理結合起來,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落實隱患治理責任和監控措施,嚴防整治期間發生事故。
三、工作安排
市各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已作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具體安排的,相關企業要嚴格遵照執行,未作出具體工作安排的,企業可以從以下“三個階段”著手展開。
(一)部署動員階段(至4月10日)
1、市國資委成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領導小組由李楚平同志任組長,沈宗敏、陳長群、鄭新同志任副組長,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國資委綜合科,聯系人:解清華、朱厚剛,聯系電話(傳真):8789602。
2、各企業要結合本企業實際,成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機構,制訂出本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確責任,落實人員,完成工作部署。
3、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在報送各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的同時,同時報送市國資委。
(二)全面排查治理階段(至10月30日)
1、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并根據市各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意見,市國資委將密切配合市各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及時、全面、有效開展市屬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進一步突出企業主體責任,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現場督查指導。
2、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各企業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制度,經常、全面、系統排查各類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市各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及市國資委。市國資委將密切配合市各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組織力量,定期對重點行業、企業、建設項目進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監督檢查。
3、市屬企業要在進行隱患全面排查治理的同時,堅持邊查邊改,形成人人查找隱患、生產確保安全的良好氛圍。對于一時難以完成的隱患整改,要列出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并加強監控,嚴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對于*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凡能夠在短期內完成整改的,務必盡快整改到位;要及時向市各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及國資委報告隱患排查統計報表以及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4、建立健全隱患分級監控治理機制。對發現的一般隱患,企業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尚未整改完畢的,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方案、實施停業整改,并及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和國資委報告;對涉及范圍廣、整改難度大、整改時間較長,可能導致發生重大事故的隱患,要進一步明確責任領導、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時限和應急預案,加強監控,確保整改到位。
5、結合重要會議(活動)、重大節慶(假日)、季節變化及重點行業(部位)等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加強安全防范、及早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對每一個生產車間、工作崗位、設備設施、建設工地、人員密集場所,深入開展“拉網式”檢查,摸清底數,建立隱患整改監控檔案。全面排查治理容易由暴雨、洪水、雷電、地震等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隱患點,認真檢查企業防范嚴重自然災害預報、預警、預防工作機制,檢查應急預案和各項應對措施落實情況,以及搶險救援物資的準備情況;重點排查治理化工危險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運輸、特種設備、人員密集場所等事故易發的行業領域,落實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做好防火防爆、防泄露、防中毒、防坍塌垮塌等防范工作;突出抓住容易引發事故的重大隱患,加大治理力度;嚴格企業領導干部帶班作業制度,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活動,做好設備檢修和維護工作,加強跟蹤檢查,嚴防私自違法生產引發事故;堅決查處生產企業“三非”“三違”“三超”行為,認真排查整改各類事故隱患,扎實開展隱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總結驗收階段(2008年11月-12月中旬)
1、市國資委領導小組將密切配合市各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認真組織開展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驗收,驗收結果作為企業安全生產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2、要注意總結“隱患治理年”的活動成果和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要求,促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企業要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建立和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機制,特別是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明確職責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組織,要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資金和技術保障,切實抓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責任落實。
2、突出重點,全面治理。各企業要結合實際,針對本單位的特點以及薄弱環節,突出工作重點,全面扎實地開展各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有效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3、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取得實效。一是排查工作要做到:工作落實到位、監督檢查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嚴格按要求進行整改。二是檢查人員要嚴格依照“誰主管、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對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檢查不到位、走過場或因檢查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人員,嚴肅追究責任。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4、加強輿論宣傳,廣泛發動職工群眾。各企業要充分利用黑板報、廣播、報紙、網站等形式,加大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要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治理隱患、防范事故”為主題,深刻認識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活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做好隱患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建立隱患舉報受理和激勵機制,全面落實好企業的主體責任。
5、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各企業要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契機,不斷加強和規范安全管理與監督。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報送制度,以及隱患排查治理分級管理和重大危險源分級監控制度。全面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治本之策,真正建立起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6、注意總結并及時報送隱患治理情況。各企業要切實加強隱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統計,落實市國資委《關于定期報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改及有關數據的通知》(汕國資綜合函[2008]26號),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報送制度和隱患數據庫,認真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排查治理信息的及時上報。
一是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二是于每一季度結束后的2天內向市各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和安監部門及市國資委報送“重大隱患情況登記表”(見附表);
一、組織領導
(一)成立區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同志任組長,同志擔任副組長,區建設局、區城管局、區房產局、區規劃分局、區國土分局、區公安分局、區安監局、區工商局、區文體局、區消防支隊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區排查辦”,設在區房產局,由彭志純同志任主任,工作人員從各成員單位抽調),具體負責此次房屋安全大排查治理的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各街道、鄉、鎮成立相應工作機構。
(二)區排查辦負責督促、指導、檢查排查工作,并且每年對轄區內的房屋進行摸底,對查出有安全隱患的房屋及時向市房屋安全管理部門申報。被鑒定為危房的,督促有關單位按鑒定結論予以整改,尤其是公共場所房屋需及時進行加固或拆除。
(三)區建設、公安、工商、文化、城管、房產以及銀行、供電、供水等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房屋,要暫停辦理其相關行政審批,對已取得相關手續的,要依法吊銷各種證照;對房屋隱患整改需辦理的各項手續和需籌措的資金,各相關部門及銀行應給予政策優惠和支持;對經鑒定為危險房屋需拆除重建的,經市棚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后,可享受棚改優惠政策。
二、排查范圍
(一)超過設計使用年限仍需繼續使用的房屋,教育、醫療、體育、文化、餐飲、娛樂、商業、交通等公共場所超過設計使用年限一半的房屋,重點排查大板房和無筋拱板房;
(二)出現危及使用安全跡象(含發生白蟻蟲害)的房屋;
(三)使用過程中明顯加大荷載的房屋;
(四)改變使用性質、危及使用安全的房屋;
(五)遭受災害事故后出現異常,仍需繼續投入正常使用的房屋;
(六)建設項目施工區周邊可能施工被損壞的房屋;
(七)被部分拆除后需繼續使用的房屋以及拆遷范圍內的危舊房屋;
(八)其他依法應當進行安全鑒定的房屋。
三、方法步驟
本次排查治理工作集中在60天內完成,分為組織宣傳、排查治理和匯總報告三個階段;
(一)組織宣傳階段(9月26日—10月10日)
1、區排查辦負責排查治理的組織、協調工作。區排查辦將排查治理工作申報電話向社會公布,方便群眾申報。并安排專人做好電話記錄,填寫《城市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
2、房產部門牽頭組建由房屋安全鑒定專業技術人員和權威檢測機構專家組成的核查組,為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3、廣泛宣傳開展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廣大人民群眾房屋安全意識,做到房屋安全人人關心、人人監督、人人維護。
(二)排查治理階段(10月11日—11月11日)
1、以街道、鄉鎮為排查單元,組織屬地范圍內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進行自查,并填寫《城市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
2、各單位或個人應及時向所在街道、鄉鎮報送《城市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排查的登記表》。
3、區排查辦對街道、鄉鎮排查出的房屋使用安全隱患進行檢查,經核查認為確有安全隱患的,由房屋所有權人申請區房屋安全鑒定辦公室進行鑒定;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門將發出《城市危險房屋通知書》,并由相關技術部門提出治理意見,各街道、鄉鎮負責督促有關當事人按照治理意見進行整改。
(三)匯總報告階段(11月12日—11月26日)
區排查辦填寫本行政區域的《城市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統計表》,并寫出書面總結,向市排查辦專題報告。
四、工作職責
(一)區排查辦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負總責,街道、鄉鎮政府具體抓落實。
(二)房產部門負責組織對房屋安全隱患情況進行歸集,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作出鑒定、協調技術部門提出治理整改意見。
(三)建設部門負責對非拆除房屋及其部門拆除房屋安全隱患進行排查督促整改。
(四)規劃管理部門負責對違章房屋建筑的安全隱患問題提出治理整改意見。
(五)教育、衛生、文化、商業、市政、水電氣及通信等行業主管部門對其所有、使用、管理的房屋建筑的安全隱患問題,按有關部門提出治理整改意見進行督促落實。
(六)私有房屋的安全隱患問題,由房屋所有權人按有關部門提出的治理整改意見進行治理整改。凡實行了物業管理的小區,有關物業管理公司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
(七)房屋安全鑒定及治理整改所需費用,原則上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城市低保戶,由房屋保障補助解決。
(八)物業服務企業、房屋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有權制止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有為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舉報。
五、措施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街道(鄉、鎮)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區政府的部署上來,并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細化工作方案,抽調責任心和工作能力強的人員及業務技術骨干成立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切實把排查治理工作做深做細。
(二)突出重點,強化責任。要切實加強對車站、賓館、飯店、醫院、學校、幼兒園、商場、文化娛樂場所、體育場所等重點區域、重點單位、重點部位的房屋建筑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各房屋產權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房屋使用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將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部署落實到實處,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