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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互聯網行政執法的主要困難范文

互聯網行政執法的主要困難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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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行政執法的主要困難

第1篇:互聯網行政執法的主要困難范文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vox1227”為你整理了這篇商務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總結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強領導,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一是高度重視行政執法工作,調整充實了工作領導小組,由黨政主要領導任雙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科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行政審批科,并指定專人負責法治政府建設日常工作。黨政主要領導多次召開會議進行研究,并從人員、經費上給予保障。通過健全工作機構,形成了領導重視、責任明確、工作落實的工作機制,確保了此項工作的有序開展。二是研究部署行政執法建設年度重點工作。結全我局實際,制定了《臨滄市商務局“雙普法”工作實施方案》、《臨滄市商務局“七五”普法規劃》和《年度法制政府建設工作計劃》、《臨滄市商務局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等。

(二)扎實推進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為提高臨滄市商務局重大行政執法質量,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了《臨滄市商務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市商務局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臨滄市商務局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三項制度。除此之外,還制定了《市商務局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法律意見制度》、《市商務局行政執法主體審查公告制度》、《臨滄市商務局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制度》、《臨滄市商務局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制度》、《臨滄市商務局行政復議工作規范化建設實施方案》等多項制度。同時,推進單位法律顧問制度落實,于2018年12月續聘法律顧問1名,合同期2年,并認真開展法律顧問工作,在做重大行政決策時遵守聽取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決定的程序,建立健全重大決策實施情況評估制度,及時發現和糾正行政決策存在的問題。

(三)認真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2020年,根據監管職責,梳理出3項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3項聯合抽查事項清單,逐項制定抽查計劃及方案。根據年度抽查任務要求,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協同監管平臺—云南)”中建立了商務領域的抽查對象名錄庫以及執法人員名錄庫,目前,已嚴格按照相關流程全部完成年度抽查任務,共抽查7戶企業的年度經營情況,抽查結果已在相關系統上進行了公示。

(四)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圍繞2020年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重點,協同有關部門持續推進互聯網、農村市場、成品油市場、進出口環節等重點領域整治,加強線上線下綜合治理,強化知識產權保護,認真推進“兩法”銜接及行政執法案件信息公開等工作,全市打擊侵權假冒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有力維護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護了大眾創新創業熱情和消費者利益。

二、存在不足和下步工作打算

2020年,我局在行政執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存在困難和問題,主要是沒有專業的執法機構和人員編制,執行制度的措施和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強,行政人員的執法水平、業務能力還需要進一步提高,法制宣傳、培訓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在下步工作中,我們將認真按照省、市的相關要求,不斷加強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

一是加強學習教育,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通過學習,進一步提高商務干部自身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行政意識,增強依法行政的自覺性。

二是進一步完善各項制度,推動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向縱深發展。不斷健全完善制度,強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實,通過嚴格的監督考核機制,使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三是加強宣傳力度,創新宣傳方式。進一步加強網絡法制宣傳力度,組織做好商務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加大對業務人員、企業服務對象等培訓力度。

四是以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為基礎,全面推動各項工作。認真做好境外投資、外商投資、內貿項目等審批管理,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加強廉政建設,從源頭上制止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和不履行職責行為的發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助推商務工作再上新臺階。

第2篇:互聯網行政執法的主要困難范文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實施網絡監管和對經營者在互聯網上實施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時,常常會遇到調查取證難的問題,如有的違法經營者在工商機關展開調查時,立即更改或者刪除網絡違法信息,并矢口否認其存在違法行為,使執法人員無法證明違法事實:有的案件當事人不配合調查工作,使執法人員無從下手:有的違法行為人利用網絡巧妙隱蔽身份,執法人員難以溯本逐源確定案件的當事人等等。涉網案件取證難直接影響網絡監管的成效,影響工商機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如果取證不當甚至還會導致行政處罰錯誤,不僅損害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也會使執法機關在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中陷于不利地位。筆者認為,解決涉網案件取證困難的問題。關鍵在于正確認識電子證據的屬性特征,采取正確的取證方法,促進行政執法工作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二、電子證據的屬性和法律定位

(一)電子證據的概念及特征

電子證據是以計算機技術和信息技術為基礎的證據類型。有的學者將電子證據界定為“借助電子技術或電子設備而形成的一切證據”。也有學者將其概括為“以電子形式表現出來的、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一切材料”。在工商機關行政執法中的電子證據,主要是指借助計算機生成、記錄、存儲或傳遞的,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一切信息資料。與傳統證據相比較,電子證據有以下特征:

1、電子證據具有非直觀性,需要借助計算機系統才能判讀和保存。電子證據由計算機內部各種代碼組成,人類無法直接感知,必須借助計算機系統將其轉化為人類可以感知的文字、圖像或聲音信息。電子證據離不開計算機系統的軟、硬件環境,一旦存儲電子證據的系統環境發生變化,電子證據有可能無法顯示,或者無法正確顯示,這就要求我們在收集調取電子證據時,須將相應的系統環境一同保全。

2、電子證據具有動態性,可以通過網絡快速傳播。電子證據是一組電子數據信息,通過網絡可以打破傳統的物理空間而迅速傳遞,而且其傳遞后的信息量幾乎沒有損耗,可以做到遠程精確復制。這一特性,對傳統的傳聞證據規則和傳來證據認證規則都帶來新的挑戰。

3、電子證據具有易變動性,容易遭到修改或破壞。電子數據信息實質上是一些數據代碼排列在特殊介質載體上,通過計算機系統進行判讀,一旦信息介質受到損壞。甚至是小小的刮痕都有可能導致信息不完整不真實,或無法判讀,還有一些非人為因素,如病毒、軟件沖突等,也有可能導致數據信息被損壞。同時,利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可以不留痕跡地對數據信息進行修改、刪除,除非通過專業鑒定,否則難以發現。

4、電子證據具有多樣性,能夠以不同形式生動形象地提供信息。由于電子證據可以占據很小的物理空間,卻蘊含巨大的信息量,能夠綜合文字、圖片、圖像、聲音等多種信息,以多媒體的形式更加生動形象地反映事實情況。

(二)電子證據的分類

按照一定標準對電子證據進行分類,可以有利于我們更加深入地了解電子證據的特性。

以數據信息在證明過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為標準,電子證據可以劃分為數據電文證據、附屬信息證據和系統環境證據。數據電文證據,是指數據電子文本的正文部分,也就是記載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滅失的數據信息,如電子郵件正文部分、網頁內容部分等,其作用在于證明法律關系狀態和待證事實情況。是電子證據中的主要證據。附屬信息證據,是指對數據電文生成、存儲、傳遞、修改、增刪而引起的記錄信息,如電子系統的日志記錄、電子文件的屬性信息等,其作用在于證明電子數據的真實性,表明每一數據電文證據自創建到被質證認定的過程,每個環節都有據可查。系統環境證據,是指數據電文運行所處的軟、硬件環境,即電子數據所依賴的電子設備環境,如系統軟件的名稱和版本,其作用在于確保數據電文證據正常運行,以其原始面目顯示人前。這一分類表明,一份理想的電子證據應當具有三大部分,我們在收集調取電子證據時應同時調取這三個部分,保證所取證據完整性、真實性。

以證據的來源不同為標準,電子證據可以劃分為原生電子證據和派生電子證據。按照傳統證據理論,證據分為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原始證據是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的證據,也就是第一手證據,傳來證據是指非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經過轉述、轉抄、復制的第二手證據。原始證據的證明價值一般情況下大于傳來證據,傳來證據必須查明確切的來源或出處,并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據此,電子證據也可以分為原生電子證據和派生電子證據。原生電子證據可以作為原始證據使用,而派生電子證據屬于傳來證據。對于何為原生電子證據,理論界存在爭議,一種觀點認為,原生電子證據是指首先固定于某媒介物之上的電子數據,如果數據信息首先固定在電腦硬盤上,那么該硬盤上的數據信息就是原生電子證據,而由此復制的數據信息都是派生電子證據。有學者據此認為電子證據都記錄在計算機內,很難說是“原樣”,而只能認為是“副本”。但是這種觀點無法解決法律程序中提交證據“原件”的問題。聯合國國際貿法會《電子商務示范法》第8條規定:“(1)如法律要求信息須以其原始形式展現或留存,倘若情況如下,則一項數據電文即滿足了該項要求:(a)有辦法可靠地保證自信息首次以其最終形式生成,作為一項數據電文或充當其他用途之時起,該信息保持了完整性;(b)如要求將信息展現,可將該信息顯示給觀看信息的人。”我國《電子簽名法》第5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電文,視為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原件形式要求:(1)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供隨時調取查用:(2)能夠可靠地保證自最終形成時起,內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數據電文上增加背書以及數據交換、儲存和顯示過程中發生的形式變化不影響數據電文的完整性。”第6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電文,視為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文件保存要求:(1)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供隨時調取查用:(2)數據電文的格式與其生成、發送或者接收時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夠準確表現原來生成、發送或者接收的內容;(3)能夠識別數據電文的發件人、收件人以及發送、接收的時間。”有學者將其稱為“功能等同法”或“擬制原件說”,也就是說,原生電子證據并不局限于“首先固定的媒介物”,只要能夠證明數據信息確實是計算機生成后保持完整、未予改動,并且可為人類所感知的,就能屬于原生電子證據。筆者以為,這種觀點雖然解決了電子證據在法律程序中的“原件”問題,但與我國現行工商法規不符。工商總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28條規定:“對于

視聽資料、計算機數據,辦案人員應當收集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收集原始載體有困難的,可以收集復制件”,因此,在工商機關調取電子證據時,下載、復制的數據信息仍屬于派生的電子證據,應當按照法律對傳來證據的有關要求處理。

(三)電子證據的法律定位

電子證據的法律定位問題,直接關系到我們對電子證據本質屬性的基本看法,也影響到實踐中收集、調取、審核、認證電子證據的具體標準,厘清這一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采取開列清單式的證據制度,即對證據進行法定的分類,對不同種類的證據采取不同的證據規則,目前。三大訴訟法均未將電子證據納入證據分類清單,電子證據究竟是否是一種新的證據類型,或是屬于哪一種證據類型,理論上存在較大的分歧,實踐中也有著不同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電子證據屬于視聽資料。如有的學者認為“視聽資料是指以錄音磁帶、錄像帶、電影膠片、電子計算機、電子磁盤或者其他高科技設備儲存的信息作為證明案件事實的手段的證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機關偵查工作貫徹刑訴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條規定:“視聽資料是指以圖像和聲音形式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包括與案件事實、犯罪嫌疑人實施反偵查行為有關的錄音、錄像、照片、膠片、聲卡、視盤、電子計算機內存信息資料等。”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23條雖然將計算機數據與視聽資料并列,但對于計算機數據證據的要求與視聽資料基本相同。

第二種觀點認為,電子證據屬于書證。《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電子簽名法》第4條規定:“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其中都將數據電文納入了書面形式的范圍。

第三種觀點認為,電子證據屬于一種獨立存在的新證據類型。因為“任何一種傳統證據都無法將電子證據完全囊括進去,電子證據在司法活動中將起到越來越大的作用,而法律應有一定的前瞻性,因此應將電子證據增加為一種獨立的證據類型。”

第四種觀點認為,電子證據既不是一種獨立的證據類型,也不單獨屬于哪一類證據。由于電子證據的證明機制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因此電子證據只是傳統證據類型的不同表現形式而已。

三大訴訟法對證據類型的劃分標準使不同的證據種類具有不同的證明機制,如物證是以物體的特征屬性和空間位置等因素證明事實情況,書證是以所記載的內容和表達的思想來證明案件事實,視聽資料是以動態的聲音、畫面來證明客觀事實。從這一角度來看,電子證據并沒有產生新的證明機制,而是傳統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證據類型數字化的表現形式。可以說存在著電子書證、電子物證、電子視聽資料、電子證言、電子鑒定結論等。由此可見。電子證據的采集調取、認證審核等規則也不一而定。而是應按照其所對應的傳統證據類型,分別適用不同的證據規則。例如,對于電子書證應按照法律法規對書證的要求進行取證和認證,提供的復制件應當與原件(計算機顯示出來的文字、圖表、照片等)核對無誤:對于動畫、錄音、錄像等有聲音的電子視聽資料,還應當依法附有該聲音資料的文字記錄。但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除了按照不同證據類型法定要求調取電子證據外,由于電子證據表現形式的特殊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取證過程中必須“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時間、制作人和證明對象等。”

三、收集調取電子證據需要把握的幾個問題

(一)電子證據如何固化的問題。證據材料只有符合法定形式,才能夠在特定的法律程序中起到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即證據必須具備證據能力。如前所述,電子證據并非法律規定之外的新的證據種類,只是由于其載體的特殊性而有別于傳統證據,因此,必須將電子證據固化或者轉化為有法律效力的證據形式,才能解決其證據能力的問題。首先,固化電子證據必須遵守法定程序。《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21條明確規定:“辦案人員調查案件,不得少于兩人。辦案人員調查取證時,一般應當著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證》”,第29條規定:“對有違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場所進行檢查時,應當有當事人或者第三人在場,并制作現場筆錄,載明時間、地點、事件等內容,由辦案人員、當事人、第三人簽名或者蓋章。必要時,可以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現場情況。”涉網案件調查取證也必須遵守這些規定,對涉嫌違法的網站、網頁進行檢查時,應當根據“確保證明效力、方便調查取證”的原則確定檢查現場,通常可在工商執法機關、當事人所在地、見證人所在地、電信部門、公證機關、公安網監機關等地點,利用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進行現場檢查:應當有兩名以上工商執法人員進行檢查,并向當事人或見_證人出示執法證件:依法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執法人員、檢查項目、檢查程序、取證過程、檢查結果等內容詳細記錄在案,并由當事人或見證人簽字確認:鑒于互聯網電子證據取證的特殊性,檢查現場地點不同于傳統案件,應當對取證過程全程錄像,以增強調查取證的公正性、公開性、合法性。其次,固化電子證據必須確保所固化的數據真實可靠。為了克服電子證據容易被篡改的特性,要求執法人員必須及時調查取證,同時需要保證所取得的電子證據與原始數據一致。《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28條規定,辦案人員應當收集計算機數據的原始載體,收集原始載體有困難的,可以收集復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時間、制作人等情況。對于如何固化電子證據的技術措施,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來講,根據目前的信息技術,復制電子數據的方法簡單成熟,數據信息幾乎可以毫無損失地被復制在新的載體中,實踐中執法人員通常采取下載、存儲、打印、拍照、錄像等手段,將有關的計算機數據信息和其表現出的可讀形式固定在U盤、光盤、軟盤、紙張、磁帶等載體之上。需要注意的是應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要求,在固定數據信息的載體上,注明制作時間、制作方法、制作人等情況,現場制作的應當由當事人或見證人簽字確認。第三,固化電子證據有時需要將電子證據轉化為其他法定證據形式。由于電子證據本身是一些抽象的計算機數據符號,人們需要借助計算機等儀器將這些數據符號轉化為具有可讀性的表現形式。因此,即使是已復制固化的電子證據,判讀起來也十分復雜繁

瑣。根據行政效率原則,對于有些涉網案件的電子證據,可以直接轉化為其他法定證據形式,如書證、視聽資料等,按照轉化后證據種類的法律要求進行調查取證和證明案件事實。例如,在調查網上虛假宣傳案件時,對當事人在互聯網網站、網頁中虛假信息引人誤解的違法行為,采取網頁截圖的方法,將網頁中的文字、圖片等信息轉化為圖片格式,現場打印由當事人或見證人簽字,以書證(復制件)的形式,可以快捷、準確、有效地起到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較之下載企業網站后臺計算機數據資料,更為直觀簡便。

第3篇:互聯網行政執法的主要困難范文

一、我縣文化市場發展基本情況

文化市場是文化事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文化市場比較通行的說法是:凡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精神產品和文化娛樂服務活動都屬于文化市常文化市場是一個特殊的市場,它具有雙重性,既要遵循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又有自己的特性,因為文化市場中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既有一般的商品屬性,又兼具意識形態屬性。

文化市場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陣地,它的發展對于提高人們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幫助人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營造良好的社會風尚和道德風尚等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時,文化市場的繁榮發展,既涵養了稅源,帶動了飲食、賓服等相關產業的發展,又為社會創造和提供了許多就業機會,而且還為人們改善文化生活提供了更多的精神食糧,優化了投資創業環境,促進了縣域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縣文化市場從業人員超過5000人,年產值上億元,年創利稅3000萬元左右。勿庸置疑,文化市場對促進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作用是巨大的,效能是全方位的。

二、我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現狀

正是因為文化市場具有顯著的作用與效能,我們應該大力發展、繁榮文化市場,同時應該加強對文化市場的管理,促使其向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行政執法。那么我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的現狀如何呢?要了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的基本情況,首先要知曉其基本概念。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正確地說就是文化市場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相對人(指文化經營戶和文化經營活動)采取的直接影響其權利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或者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的行使進行監督檢查的行政行為。這里需要指明的是,我縣文化市場管理部門包括縣文體局、縣公安局、工商象山分局以及其他一些單位,很多,這些單位都可以根據自己的職責以及相應法律、法規對文化市場實施行政執法,但筆者調查的僅是文化市場行業主管部門,即縣文化體育局。目前,縣文化部門在實施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過程中依據的專業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音像制品管理條例》、《電影管理條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出版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以及《浙江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等。

縱觀我縣文化市場的行政執法工作現狀,大致可以從執法機構設置、執法人員配備、執法基礎設施條件以及執法效果體現等方面來透視、來洞察:

(一)執法機構設置情況。為加強文化市場管理,我縣于1989年3月設立了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其性質是全民事業全額撥款單位,隸屬于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隨著法規的進一步健全,管理和執法職能逐步明確,原辦公室的具體職能得到調整,到了1997年4月,我縣又增設了文化市場稽查隊,性質是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也同樣隸屬于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以上兩執法機構是由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委托實施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執法主體仍為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在文物市場執法方面,根據工作實際,由縣文物管理辦公室實施,但由于文物市場本身和文物辦工作性能等原因,行政執法工作處于冰封狀態,基本沒動。此外,為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調、聯系,有效推進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我縣還成立了由分管副縣長擔任主任,文體、公安、工商等職能部門以及有關鎮鄉街道分管領導為成員的象山縣社會文化管理委員會,并下設辦公室在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屬協調組織,不屬常設機構。

(四)執法效果體現。在建立文化市場執法機構后,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克服種種困難,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抓好了執法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了各種規章制度,加強執法人員和文化市場經營者培訓,協調處理內外關系,強化文化市場監管,取得了顯著成效。一是維護了經營秩序。以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為契機,以開展掃黃、打非專項行動為重點,把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集中行動、突擊檢查等形式相結合,有效打擊了違法違規經營活動,保障了消費者和守法經營戶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文化市場正常經營秩序。二是創造了文化環境。通過有效實施行政執法工作,不僅對違規違法經營者給予了沉重打擊,而且也遏制了非法經營之風,促進了整個市場的健康、有序、繁榮發展,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和提供了良好的文化環境。三是提高了社會認同度。通過廣泛的法制宣傳,社會對文化市場法制意識明顯增強,監督力度逐年加大,同時明顯提高了社會對文化行政執法部門的關注度。有作為才有地位,經過十多年的文化行政執法,使文化市場執法機構和主管部門在社會上的影響擴大,地位提高,社會各界對文化市場執法管理由過去的不知道逐漸變為普遍認可,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還多次被評為市、縣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單位。四是錘煉了執法隊伍。執法人員專心搞執法,認真學法律,不僅掌握實體法,而且熟悉程序法,同時規范學習制度,更新知識,提高素質,對一些重大、疑難和復雜案件進行集體研究,并能夠在短時間內形成快速反應能力,工作效率大大提高,辦案能力逐步增強,自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和稽查隊成立以來,全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無一起行政復議案件,無一起引起訴訟程序。五是探索出了有效管理模式。文化市場案件由于專業性強、文化科技含量高、涉及面廣影響大等特點,注定其有效管理模式的探索是一個逐步累積的過程。經過這十多年來的摸打滾爬,一個合理有效的管理運行模式已漸漸浮出水面,那就是以行政管理部門為主體,依靠社會~監督,強化經營業主的法制教育和正面引導,通過日常監管、制度建設、教育引導、設立舉報電話等手段,內強基礎,外創條件,里外結合,多管齊下,相互聯動。

三、當前我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面臨的幾個問題

(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經費短缺。主要表現在日常執法辦案經費不足和稽查儀器設備配置薄弱等方面。文化市場項目多、范圍廣、戰線長,一年必要的稽查經費(含車輛交通費)就不下30萬元,特別是近幾年,上級部門對屬意識形態的文化市場加強了整治力度,幾乎月月有整頓,日日有行動,管理費用明顯增加。而文化市場稽查隊又是差額撥款單位,工資沒有足額保證,還要從僅有的縣財政2530萬撥款中予以留用補足。事實上,自1999年文化市嘲管理費改稅后,文化市場稽查管理經費就開始明顯不足,連年得不到保證。另外,隨著文化經營項目呈現的高科技趨勢,以及各項法律法規制度的完善和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配置辦案儀器設備特別是取證設備越來越顯重要。至目前,我縣文化市場執法機構雖有數碼攝像機和照相機,但已趨落后,現在需添置一些尖端高新技術產品,如微型攝像機、袖珍錄音筆等取證設備,但礙于經費有限,無力購買。

(三)管理相對人及社會的文化法律意識相對淡保這幾年,雖然通過四五普法以及管理部門組織開辦法制培訓班、開展文化市場法制集中宣傳月活動,管理相對人及全社會的文化法律意識較以往有了大幅提高,但從高標準嚴要求來看,還是比較薄弱,有些經營戶存在著說起來有理,做起來不理的狀況,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時有違規經營行為,主要表現在:網吧、電子游戲機房接納未成年人上網的現象沒有得到根除;音像制品店零售出租盜版碟片情況較為嚴重,流動地攤、街頭游商非法經營現象較為普遍,且出售的大多為盜版、~類出版物和音像制品;歌舞娛樂場所中仍存在著營利性陪侍活動;印刷企業常有超范圍經營情況等。

(四)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實施機構的性質不利于工作開展。作為文化市場管理的行政執法機構,應與其他執法部門一樣,以其合法的行政科室列編。同時,在執法機構合法化的基礎上,相應的對從事執法管理人員在政策上和實際待遇上作進一步完善。目前,我縣雖已建立了文市辦、稽查隊這兩個文化市場執法管理實施機構,但均屬事業性質,且稽查隊屬差額撥款單位,經費上沒有保證,待遇上得不到落實,執法人員工作積極性得不到完全體現,容易出現感情執法等現象,不利于執法隊伍的穩定和執法工作的開展。

四、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建立健全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保障體系。具體要在以下四個方面做文章:一是要把執法經費落到實處。只有保證了執法辦案經費,才能有力地開展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二是要把儀器設備配置到位。只有確保了執法辦案儀器設備的配置到位,只能有效地開展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三是要把工作待遇相應提高。文化市場執法人員是一線工作者,直面社會上各種矛盾,尤其是為處理舉報事件,24小時要隨時候命出擊,雙休日及夜間為強化日常管理查案辦案,充滿著艱辛但執法人員相應的待遇沒有提高,應給予精神和物質上的獎勵;四是要把編制性質予以解決。既是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就應列為行政編制科室,這不僅是促使文化市場執法人員名正言順地履行行政職權的需要,也是認真解決后顧之憂,增強自尊心,調動積極性,努力促進工作再上新臺階的有力保證。

(二)建立健全和完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體系。具體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和完善執法機構網絡。形成一個以縣文市辦、稽查隊為主,鄉鎮街道文化站為輔,各有關管理部門相互協調配合,縱橫交錯,多層次、廣范圍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網絡;二是建立健全和完善執法工作網絡。在全縣范圍內形成統一行動、統一檢查、統一公布(通報)檢查結果的專項整治活動,使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真正在社會上有形象,群眾中有影響,違法違規者前有權威;三是建立健全和完善信息網絡。各地各部門聯動,及時交流執法經驗和信息,通報執法案件查處情況,提高執法效果和效率。

(三)完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監督機制。一方面要完善內部監督機制,逐步建立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和重大案件備案制度等,實行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明確每一個機構和領導干部及執法人員的責任,同時充分發揮有關紀檢組織的監督作用,對執法人員進行紀律束縛;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外部監督機制。深入推行政務公開,加強便民服務中心窗口建設,向全社會公布執法依據、執法程序、投拆舉報電話,接受管理相對人的監督,接受人大和上級部門的監督,接受司法機關和社會~的監督,同時還可以通過從各個層面聘請行風監督員,注重執法人員工作作風的監督檢查,從而促使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的公平、公正開展。

第4篇:互聯網行政執法的主要困難范文

關鍵詞:金融消費者;互聯網金融新生態;刑事保護

中圖分類號:D924.3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2095-2031(2016)01-0025-05

近年來,互聯網金融蓬勃發展,各種金融創新工具、產品和衍生品進入市場,金融消費者因而改變了銀行存款等單一理財渠道,開始嘗試與時俱進,擁抱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熱潮。然而,與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狂熱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金融消費糾紛頻發,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不強、識別風險能力亟待提高。2015年11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然而指導意見畢竟比較原則,各種權益保護措施亟待細化。本文試圖就加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刑事保護問題建言獻策,以期在鼓勵金融創新和防范金融風險之間尋求動態平衡,積極促進互聯網金融可持續健康發展。

一、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有關概念、

情況和問題作為一個外來詞,“金融消費者”的定義首先誕生于英國《2000年金融市場與服務法》。[1]此后,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亦將此問題納入保護和予以規范。如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規定,金融消費者是指“主要為個人、家庭成員或家務目的而從金融機構得到金融商品或服務的個體”。在我國,金融消費者觀念緣起于金融創新和金融脫媒浪潮沖擊監管的背景之下,金融消費者是消費者概念在金融領域的擴展和延伸,亦有其獨特的價值和獨立的內涵。根據2013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金融消費者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買、使用金融機構銷售的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的自然人”。事實上,互聯網金融作為網絡與金融的完美結合,網絡只是平臺,實質仍是金融,因此其獨特性決定了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往往比一般金融消費者處于更為弱勢的地位,因為互聯網金融既有技術安全上的風險又有金融業務上的風險,各種風險相互疊加、交織,其隱蔽性、傳播性、突發性更為突出。鑒此,筆者認為,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是指在我國境內通過依托支付工具、社交網絡、搜索引擎等互聯網工具購買、使用互聯網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自然人以及中小投資者,也就是金融消費中的弱勢群體和長尾部落。互聯網金融以其較低的交易成本、便利的交易方式等優勢,極大地拓寬了社會大眾的投資渠道,表現為大量的消費者主要從眾多的網民中產生,其認為網購的金融產品和其他普通商品無異,加之一些金融產品交易門檻低,片面突出收益,容易引發非理性購買,尤其當“羊群效應”和“噪聲交易”相黏結,進而引發消費者的過度投機。如余額寶的曾經的輝煌和成功,足以證明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群體之龐大和對金融產品需求之旺盛,甚至曾經一度達到了瘋狂程度。但是,多數消費者并不具備專業的金融知識,對金融風險也沒有理性認識,抵抗風險能力弱,信息不對稱問題十分突出,如隨意披露個人信息而未注意隱私保護,對自身維權的主動性不強,對資金安全防范意識薄弱,等等。實際上,現在很多P2P網貸平臺在準入門檻、行業標準、監管措施上還較為薄弱,運作隨意性大,有的逐步演變為“資金池”、自融或者非法集資的工具,甚至身陷刑事犯罪的深淵。據統計,2011年至今,P2P行業出現詐騙、提現困難、跑路等問題的網貸平臺超過100家,投資人的資金超21億元被套牢,在出現問題的平臺里,浙江、廣東、江蘇的數量最多。[2]此類非法集資案件,參與者人數眾多,網上串聯、網下聚集,影響敏感廣泛,容易產生“蝴蝶效應”,極易引發經濟、社會乃至穩定方面的連鎖反應,也令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刑事保護問題更為緊迫。互聯網金融所秉持的互聯網思維和普惠金融的理念,使消費者人群呈現幾何級數擴散,但是相伴而來的不法侵害日益增多。因此,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刑事保護,構建互聯網金融新生態體系的運行邏輯,應當以消費者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這樣才能形成一個互聯網金融生態建設的良好環境。正因為互聯網金融生態事關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其中消費者作為生態圈的核心,加強其保護對規范金融市場秩序、提振消費者信心、實現金融活力與秩序的動態平衡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規定,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主要包括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信息安全權等基本權利。在當前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創新浪潮中,針對消費者的刑事犯罪涉及侵犯公民財產類犯罪和侵犯公民信息類犯罪較多,因而這也成為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問題。此外,在中小企業融資渠道長期狹窄的情況下,隨著我國民間借貸的泛濫、各種金融創新的泛化以及公司資本制度的改革,以小額借貸為主的P2P網貸反而呈井噴式發展,其中許多名義上是網絡借貸,實質上就是非法集資。因此,在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眾多權益中,最核心的權益就是資產安全權和信息安全權。

二、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刑事保護的基本原則

從互聯網金融經營者和互聯網金融消費者雙視角出發,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刑事保護處于直接保護與間接保護的交叉地帶,因此要明確“底線規則”,進一步凈化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保持互聯網金融創新的活力。總體而言,要秉承慎用刑事手段干預社會經濟生活的準則,依法保護,妥善處置,這樣既能維護司法的公正性,避免產生選擇性司法,又能減少插手經濟糾紛,避免過度的犯罪化。具體而言,在保護主體上,要堅持行政監管與刑事司法相結合的協同保護原則;在保護行為上,要堅持慎重介入與主動作為相結合的寬嚴相濟原則;在保護對象上,要堅持兼顧經營者與消費者利益的衡平主義原則。

(一)協同保護原則

一般認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需要六道防線,包括金融消費者本身、自律性組織、監管機構、仲裁和司法機構、外部監督等在內的主體形成合力,才能落實好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目標。[3]然而,互聯網金融業務常常游離于傳統的金融監管之外,處于遠程的、虛擬的交易環境之中,其本質是公開化的陌生人主體交易。與傳統金融業相比,互聯網金融在交易過程中更容易引發風險信息披露不充分、交易價格不透明、消費者個人信息使用不恰當等問題,從而更容易導致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4]在此情況下,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行政監管部門和刑事司法機關責無旁貸。從2011年開始,“一行三會”(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相繼成立了專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機構或部門。然而,互聯網金融風險隱蔽性強、潛伏期長、破壞力大,監管部門在事中事后監督上又存在“脫節”現象,許多問題和風險往往要到觸及刑事犯罪的“底線”才能發現。此外,互聯網金融犯罪具有跨時空、高智能、虛擬性等特點,加之其本質上也是一種行政犯,這就決定了必須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構建全方位的協作網絡,形成合成化的保護制度,健全完善行政執法機關和刑事司法機關共同參與的互聯網金融安全監管機制,共同推進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協同化方向發展。當然,作為刑事司法機關,僅靠自身很難單獨順利完成搜集證據、證實犯罪和偵破案件的任務,因此要堅持“資源整合、共享互利、協同作戰、合成保護”理念,進一步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的作用,與“一行三會”、工商、稅務、科信等部門密切配合,健全互聯網金融犯罪的立體化防控體系,共同應對和妥善處置互聯網金融涉及的刑事風險。

(二)寬嚴相濟原則

互聯網金融是體驗式消費方式,與常態金融嚴格監管、嚴守安全、嚴控風險的運作方式截然不同,互聯網金融是E經濟時代的排頭兵,以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為中心,以服務的廣泛性與覆蓋面為導向,各種互聯網金融模式日新月異、千差萬別,游走于金融風險的邊界和法律底線的邊緣。在此情況下,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步步驚心,權益保護任重道遠。然而,互聯網金融活動很多時候是一個由合法逐漸轉為非法的過程,刑事司法機關介入的時機難以把握,介入過早,往往犯罪尚未暴露,一部分獲利的消費者會提出各種異議,介入過晚,往往財產難以追回,大多數消費者的權益又很難得到保障。因此,刑事司法機關要秉承寬嚴相濟原則,嚴格、依法、審慎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社會生活,避免對互聯網金融的選擇性打擊。換言之,要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尤其要根據犯罪情況的變化,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適時調整從寬和從嚴的對象、范圍和力度。[5]一般認為,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既有一般違法行為也有嚴重違法行為,因此對其違法行為的制裁應當首先考慮適用較輕的制裁方法,優先通過民事或者行政途徑予以解決。簡言之,凡是適用較輕的制裁方法足以抑制某種不法行為、足以保護某種合法權益時,就不必適用較重的制裁方法,濫用刑事手段介入,以免過于嚴苛和暴戾。事實上,刑法的謙抑不是無限度的,對于存在虛假以及欺騙而造成惡果的,仍應當予以犯罪化;如果立法上規定得不明確需借助司法解釋的力量予以犯罪化也是可以考慮的。這種例外情況的出現,并不是對刑法謙抑性的違反,相反,它是對刑法謙抑性的尊重,也是刑法謙抑性精髓之所在。[6]100需要強調的是,對侵犯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的犯罪行為,與其打擊處置于已然,不如預警防患于未然,這也給刑事司法機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這就要求不能坐等不法分子“人去樓空”或“揮霍殆盡”,必須秉承防控為先,力爭打早打小。以浙江衢州中寶集資詐騙案為例,該案涉及31個省1500多人10多億元,2014年1月公安機關根據預警信息,及時介入此案,2015年8月正式宣判,雖然在立案偵查階段投資者因為受到蒙蔽,不但不配合調查,還到處投訴,攻擊警方打擊金融創新,但在資產處置階段返還受害者本金達47%,最大限度地減少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侵害,因此現已成為慎重介入與主動作為相結合的典范。

(三)衡平主義原則

在互聯網金融交易行為中,經營者處于天然的強勢地位,消費者處于相對的弱勢地位,因此自然需要適當性的傾斜保護。但是,面對互聯網金融經營者的不法侵害行為,不能因為過于強調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就動輒濫用刑事手段介入金融創新活動,甚至導致刑法調控對象的異化。在新媒體時代和信息化社會,網絡世界和現實世界深度融合,因此保持活力和秩序的動態平衡,兼顧經營者與消費者的共同利益,是互聯網金融可持續健康發展的關鍵和保障。在一定意義上,保護互聯網金融交易者中的弱者即消費者的權益,首先要教育消費者樹立“買者有責、賣者余責、自享收益、自擔風險”理念,增強自我保護、自我防范、自我救濟能力,科學理性地進行投資、消費和決策。其次,要推動行業自律機制建設,將其納入金融監管范圍,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嚴禁捆綁銷售行為,提高其公司治理、風險控制和糾紛解決能力。事實上,在互聯網金融時代,金融監管者的主要任務是平衡互聯網金融經營者和金融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只有這樣,互聯網金融才能真正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7]2015年6月28日,全國首家互聯網金融法庭———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互聯網金融法庭,在首屆“互聯網+”智慧城市高層論壇上舉行揭牌儀式。該法庭專門審理涉及互聯網金融的民商、刑事案件,旨在平等維護互聯網金融機構、投資者、借款人等各方權益,妥善處理鼓勵金融改革創新與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之間的關系。此外,刑法對互聯網金融的規制應當關注金融安全與金融風險的平衡,在謹慎的入罪和理性的出罪上作出合理的判斷與慎重的處理。[6]121事實證明,這種平衡考慮尤其必要,否則會簡單地借助于互聯網金融風險直接或間接地轉化為刑事追究。此外,我們可以從民商法、行政法、刑事法等角度,多視角、全方位、廣渠道考量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在一定意義上,刑法抬頭是因為民法不張,進而引發和導致管控趨嚴和權力擴張。在必要的情況下,多數案件可以參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互聯網金融業務提出的要求予以處理。[6]106因此,在從投資服務為中心向消費服務為中心轉變的互聯網金融時代,探索私力救濟與公力救濟并重的雙重救濟渠道,構建民事、行政、刑事三位一體的立體化法網,才能充分保護消費者權益和維護金融秩序。

三、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刑事保護的主要范圍

我國現行刑法關于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刑事保護適用的罪名和范圍,目前仍然以傳統金融犯罪為調整對象,其中又以刑法分則第三章第四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五節金融詐騙罪為重點,同時還涉及第三章第三節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和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等章節。根據侵權行為的犯罪特征和侵犯法益,主要涉及侵犯資產安全權、信息安全權等相關犯罪。

(一)侵犯互聯網金融消費者資產安全權相關犯罪互聯網金融消費者資產安全權是指消費者在金融消費過程中所享有的獲得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的權利,這是消費者最關注的權利,也是最核心的權益。侵犯互聯網金融消費者資產安全權的不法行為形式多樣,其中最為突出的就是非法集資類案件。事實上,在現行經營模式下,P2P網貸公司極易從信息中介變身為“影子銀行”,涉嫌非法集資活動。近年來,互聯網金融亂象叢生,P2P網貸資金斷裂,頻繁爆發擠兌潮、倒閉潮、跑路潮,消費者常常血本無歸,資產嚴重受損,進而引發集體維權,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如僅2014年北京就新發非法集資案件89件,集資人2.1萬人,涉案金額172.6億元,同比增長了2.56倍、5.65倍、56.9倍,在上述案件中,P2P網貸類、投資理財類、私募股權投資類等案件呈爆發態勢。[8]因此,對于已經出現或者即將出現的嚴重侵犯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不法行為,如打著P2P網貸旗號的“龐氏騙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假宣傳等手段,騙取不特定公眾資金,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論處,必須予以嚴厲打擊,不能因其打著金融創新旗號在網上實施而不打擊。

(二)侵犯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權相關犯罪

我國刑法關于侵犯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權的罪名,主要體現在2005年《刑法修正案(五)》增設的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和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設的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以及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擴大相關罪名犯罪主體范圍,提高法定刑期。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日新月異和普及發展,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和公民個人信息已經發展成黑色產業鏈條,而且犯罪成本低、技術含量低、打擊處理難,各類風險案件呈爆發性增長趨勢。以涉及第三方支付的銀行卡犯罪為例,不法分子通過木馬病毒、詐騙等方式“盜料”(盜取受害者的支付寶賬戶和密碼、身份證號、銀行卡號、手機號碼等信息),之后實施“洗寶”犯罪,即偽造受害者身份證,并持假證到電訊營業廳補辦受害者收集SIM卡用于接收第三方支付公司發送的“動態驗證碼”,盜取受害者銀行卡內資金,整個犯罪過程分工嚴密。[9]近年來,此類犯罪在江蘇、浙江、廣東等地已逐步形成“竊取信息制造偽卡盜刷套現”黑色產業鏈,開始向專業化、公司化、產業化等方向發展。

四、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刑事保護的對策建議

近年來,侵犯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的犯罪已經端倪畢露,并進入集中爆發的階段,加之互聯網金融犯罪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遠遠大于傳統的金融類、詐騙類犯罪,因此僅僅依靠傳統的打擊犯罪的一般做法遠遠不夠,必須在刑事立法上完善相關規定,在刑事執法上打造專業隊伍,在刑事司法上加強國際合作,充分發揮刑事保護的盾牌作用,以達到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目的。

(一)完善相關規定

一般認為,由于當前網絡犯罪呈現與傳統犯罪較大的差異,無法再以傳統的犯罪構成來限定行為性質。事實上,基于白領犯罪的暗數廣泛存在,現階段互聯網金融犯罪的刑事案例畢竟相對較少,如何適用刑法罪名缺乏實證支持,在一定程度上或多或少存在生搬硬套之嫌。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還有可能對某些金融犯罪適用范圍產生影響,具體而言,可能會引起某些犯罪的限縮,刑法需要進一步調整其適用范圍。[10]長期來看,互聯網金融畢竟在一定程度上承載著互聯網精神,觀念變革和價值重塑必然帶來制度重構和法治進步。以涉及第三方支付的銀行卡犯罪為例,在不遠的將來,作為一種信息化產物,無論網絡信用卡還是虛擬信用卡,在銀行卡的物理形態和實質內容發生革命性變革的情況下,其必將沖擊傳統刑法信用卡犯罪的法律適用。因此,建議借鑒2014年3月《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經驗,根據刑法謙抑主義精神和“二次性違法”理論,及時制定出臺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界定細化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范圍,以彌補刑事立法不足,懲治不法侵權活動。

(二)打造專業隊伍

在互聯網金融蓬勃發展的今天,不僅需要我們加強網絡操作技能和金融專業知識的學習,通過機制創新、管理創新、手段創新,及時趕超信息進步帶來的差距,還需要我們對金融刑事司法體系進行內部懲治結構的反思與調整,進一步提升金融刑事司法各組成部門的專業化水平,從根本上提高應對互聯網金融犯罪、適應信息化發展的能力。特別是作為刑事司法機關更要與時俱進,善于運用互聯網思維,以云計算技術和大數據方法,積極整合偵查資源,構建專業化的金融刑事司法體系,重點在案件定性、調查取證、追贓挽損上提升能力,以切實保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創造良好的互聯網金融新生態。如在調查取證上,要掌握互聯網金融的基本情況、業務模式、網絡數據,從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等四條線來認識案件、梳理線索,特別是要注重從互聯網痕跡、銀行卡轉賬、服務器監控等方面獲取和固定證據,及時取證、科學取證,防止人為造成證據的滅失。事實上,近年來許多地方積極探索建設專業化的金融刑事司法隊伍,以應對金融犯罪日益科技化、網絡化、國際化的特點,如上海市檢察院專設金融檢察處、上海市法院專設金融審判庭,在推進金融刑事司法專業化建設上取得長足進步,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良好的刑事司法保障,為維護上海乃至國家金融市場安全以及保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積累了經驗。

(三)加強國際合作

隨著網絡信息技術、跨境電子商務以及第三方支付工具的創新發展,各種金融犯罪活動日益科技化、網絡化、國際化,如涉及第三方支付的金融犯罪快速增長,已逐步成為新常態。實踐中,經常出現網上作案、跨國洗錢、異地分贓的情形,給案件偵破和事后追贓帶來極大的挑戰。因此,針對互聯網金融犯罪日益呈現出全球化的特點和趨勢,應當加強國際刑事司法合作。尤其是針對目前互聯網金融犯罪涉事國相對集中的狀況,應當進一步加強與相關國家在聯合打擊跨國互聯網金融犯罪的刑事司法和執法協作機制建設,建立國內和國際兩個戰場,實現同步上線,協同作戰。[11]考慮到英美等國家在互聯網金融和消費者保護上司法相對完善的情況,結合我國互聯網金融、第三方支付、銀行卡犯罪相互交織的特點,要借鑒總結打擊金融犯罪國際合作經驗,建立辦理跨國案件扁平化對接機制,統一協調、聯合行動,共同保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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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互聯網行政執法的主要困難范文

論文摘要:網絡環境下的知識產權是傳統的知識產權行為在網絡媒介中的延伸。我國應采取一切措施保護網絡知識產權,使其在更加開放、更加和諧的環境下長足發展

1我國網絡知識產權存在的問題

網絡知識產權就是由數字網絡發展引起的或與其相關的各種知識產權。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我國使用網絡的人以每年10倍的速度發展。因國際互聯網絡的廣泛應用給知識產權帶來了一個大課題。隨著國際互聯網的商業化發展,網絡正日益深入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然而網絡提供的更多便捷、更龐大的資源共享體系,給知識產權的保護帶來了更大的困難,網絡環境下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日益增多,嚴重侵害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利益,影晌了網絡環境的正常秩序。而立法的空白、懲治的不力是導致侵犯網絡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屢屢發生的重要因素。

2網絡知識產權受侵權的原因

2.1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化人們在傳統的社會現實與網絡社會中的道德觀念存在很大差異。傳統的社會,依靠法律法規,社會道德以及社會輿論等的監督,以及周圍人們的提醒或者注視下,傳統的法律和道德都會相對很好的被維護。而網絡社會是一個相對非常自由的空間,既沒有中心,也沒有明確的國界和地區的界限,人們受到的時間空間的束縛大大縮小。

2.2法律不健全現行的(著作權法》對作品的保護僅局限于支付報酬,是不完整的,其中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作為文摘、資料刊登的規定,也是不完善的。當網絡論文在網絡環境下以數字化形式存儲、傳播時,各類作品之間的界限變得模糊,傳播形式發生很大變化,速度更加迅捷,而且作品一旦在網上被公開,就會產生傳播,下載,復制等一系列的行為。在網絡環境中,傳統的知識產權法即沒有起到指導人類行動規則的作用,也沒有起到強制作用,法律的權威在網絡侵權者眼中蕩然無存。

3保護網絡知識產權的措施

3.,加強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在信息網絡技術迅速發展的今天,網絡人享有比以往任何時候更充分、更廣泛的信息自由權利,它的合理利用,將有力地促進人的自由自覺地全面發展和人類社會的進步。互聯網本身就是通過互通有無、互相幫助建立起來的。作為網絡社會的一員,在深被網絡社會的福澤的同時,也應有維護網絡秩序和安全、為網絡社會作貢獻的意識。在網絡上,有些信息的獲得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以回報提供服務者的勞動,信息是生產人高投入的結果,我們應該尊重信息生產人的勞動,試圖“不勞而獲”,或者“少勞多得”則是不道德的行為。

3.2加大執法力度,保護網絡知識產權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第犯條第2款的規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這種“法定許可”制度,是對知識產權的有限保護,是在法制還不夠健全的情況下的一種權宜之際。盡管如此,這樣的權宜之際,實際執行效果卻不十分理想。對此,有必要采取措施使法律的規定落到實處,以維護論文作者應有的合法權益。 ①加強法律意識的宣傳。當前,知識產權的法制宣傳比較弱,全社會的法制意識還沒有完全樹立起來。大家在充分享受網絡帶來的實惠、盡享人類文明成果的同時,缺乏一種良好的輿論氛圍和法制意識。因此,有關部門,特別是法制宣傳部門,要通過報刊、電視、電臺、網絡等多種形式,宣傳《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提高網民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促使他們自覺按法律的規定辦事。多數網絡用戶在使用BT下載的時候,沒有意識到自己在做侵權行為。加強普法教育可以使公民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違法的。②加大執法力度。“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除了通過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人的自覺性來保證法律法規的實施外,還要通過有關部門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懲治違法行為,從而把法律的規定落到實處。這樣,就可以把自覺執行與督促執行相結合,以收到事半功倍的實效。因此,知識產權保護部門,要采取隨機抽查、突擊檢查與經常性檢查等多種措施,加大行政執法檢查監督的力度,并定期公布違法的典型案例,維護網絡論文作者的合法權益。③加大監督力度,促進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鑒于知識產權保護,尤其是網絡論文的保護,主要是社會效益,沒有或基本沒有什么經濟效益,相對于其他方面的執法,沒有利益的驅動,執法部門的積極性普遍不太高的實際情況,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要發揮職能作用,定期聽取和審議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報告,適時組織人大代表開展視察調研活動,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督促政府有關部門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并把保護措施落到實處。④技術保護。數字網絡環境下,權利人僅僅享有控制作品在網上傳輸的權利還不夠,還必須借助于一定的技術措施實現自己的權利。為了保障信息系統安全和網絡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可采用加密技術、數字簽名技術、數字水印技術、控制復制技術等。⑤立法完善。網絡立法的形式應當是建立一部類似于《著作權法》、《商標法》或者《專利法》這樣的法律,全面規定網絡的法律問題。另外,在一些基本法中補充有關網絡內容的規定。要建立配套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對網絡法還要做出實施細則,成為一個由網絡法為核心的,由基本法的相關內容為配套的,由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作補充的,由最高司法機關的司法解釋作為法律實施說明的,這樣完整的法律體系。此外,在理論研究中,網絡法律研究可以成為一個綜合的學科,將網絡法律問題都概括進去。之后,在每一個網絡法律的分支中,都可以建立分支學科,各自有自己的體系,有自己的理論。

4總結

第6篇:互聯網行政執法的主要困難范文

一、總體要求

堅持審批服務便民化原則,加強大數據分析運用,以企業群眾辦事需求為導向,以“互聯網+政務服務”為核心,以“不見面審批”和“全鏈條一窗辦理”為抓手,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規范審批行為,提高服務效率,推動服務理念、審批制度、工作作風全方位轉變,實現“網上全辦、馬上就辦、窗口代辦”,切實解決企業群眾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等突出問題,加快建設區域“審批事項最少、辦事效率最高、運營成本最低、政府服務最優、創業創新活力最強”的營商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建設改革標準化體系

1.做好權責清單動態調整。落實國務院和省、市政府要求,動態調整權力清單,按照能放則放原則,進一步厘清市縣共有權力職責邊界,制定出臺縣級初審轉報事項清單(2018年版)和運行標準,切實做到一項權力事項由一級政府全程辦結。

2.開展減證便民行動。以高頻審批服務事項為突破口,探索推行“一證通辦”減證便民改革試點,通過無依據取消、信息共享、網絡核驗、信用承諾等方式,全面清理企業群眾辦事過程中需要提交的證明材料。凡能通過網絡共享復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業群眾重復提交;凡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單位重復提供;加快電子證照推廣互認,凡是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形成的材料、證書、審批文件、證明等,由數據共享系統提供或審批部門自行核驗,不得要求當事人提供。建立與市級統一的審批前置要件設立標準和審查機制,推進審批材料目錄化、標準化、電子化建設,解決證明材料不統一、不規范問題。

(二)提升政務服務效能,促進改革高質量發展

3.公共服務事項“就近辦”。依托縣、鎮(街道)、村(社區)三級政務服務平臺,以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事項為切入點,按照“小事不出村(社區),鎮(街道)域一窗辦”的要求,對鎮(街道)、村(社區)公共服務事項和辦理流程實行標準化動態管理,積極推動事項“異地受理” “異地辦理” “同城通辦”和“就近辦理”。

4.一般業務事項“馬上辦”。對辦件量較大的一般性業務事項,簡化優化審批服務流程,提升網上全程辦結率和現場即到即辦率。對法律法規要求必須現場審批和核驗材料的事項,落實“網上先審、現場后驗”“容缺預審”等措施,實現“最多跑一次”。簡化企業住所登記,探索分行業、分業態釋放住所資源新途徑,允許“一照多址”或“一址多照”,推行集群注冊等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方式。

5.多窗受理事項“一窗辦”。對涉及社保、醫保等民生事項推行“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服務模式,按照多部門辦理事項和低頻辦理事項的業務類別,整合各政務服務大廳窗口,設置綜合受理窗口,各審批部門專職負責后臺審批工作,通過前臺后臺無縫對接,線上線下深度融合,解決企業群眾辦事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

6.權證高頻事項“聯合辦”。集成優化調整全鏈條審批服務流程,推動“3550”改革常態化、普遍化。繼續推行開辦企業領域“多證合一”、不動產登記領域“一窗集成服務”、建設項目施工許可領域“容缺預審”“模擬審批”等模式,全面落實“多圖聯審”“多評合一”聯審聯辦制度,推行聯合勘驗、聯合測繪、聯合審圖、聯合驗收等。每個審批階段確定一家牽頭部門,實行“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大力開展政務代辦服務,確保“3550”改革年底前普遍達標。開展“3550”達標率日常評價,評價結果納入縣直機關和單位績效考評。

7.行政許可事項“集中辦”。按照市統一部署,全面推行“334”改革,深入推進“三集中、三分開、四保障”集中高效審批模式,原則上不再保留各部門自設的服務大廳,全部進駐政務服務中心,進一步提高政務服務效能。

8.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積極做好對上銜接,及時調整完善縣級“不見面審批”事項清單。按照“事項名稱、申請材料、表單內容、辦理時限、收費標準、辦理流程(業務經辦流程)”六個統一要求,梳理規范辦事指南;除法律法規規定事項以及涉及機構改革領域外,實現 “不見面審批” 事項標準化全覆蓋。大力推行“網上辦”,凡能夠實現網上全程辦結的事項,不得要求現場辦理;對法律法規規定或暫不具備網上辦理條件的事項,一律建立網上預審機制;對必須要求現場辦理的事項要力爭做到“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行“兩微一端”(微信、微博和移動客戶端)審批結果送達方式,對暫不具備條件的,實行快遞送達。建立完善事項目錄庫、電子證照庫、政務數據庫,加強電子證照、電子公文、電子簽章等在政務服務中的應用。

9.分類推進綜合執法改革。建立健全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縣級層面,推動同一領域或相近領域執法隊伍實施整合,在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5個領域綜合設置行政執法隊伍;一個部門設有多個執法機構的,原則上整合為一支隊伍;積極探索開展跨部門跨領域綜合執法體制改革。開發區層面,在經濟開發區設立綜合執法機構,推行“一支隊伍管執法”。 鎮級層面,全面推動鎮級綜合執法改革。

(三)建立健全監管機制,確保改革精準化落地

10.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建立以權責清單為邊界、以“雙隨機一公開”為抓手、以信用監管為核心、以大數據為支撐的監管體系。推進企業“誠信典型紅名單”和“嚴重失信黑名單”制度建設,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加強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歸集、存儲和應用,與行政許可、處罰和監管有效銜接。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化建設,建立獎勵舉報、懲罰賠償、聯合懲戒等制度,切實提高監管效能。持續完善“網上中介超市”服務事項目錄、中介機構庫、信用評價信息庫,規范業務流程、收費標準、服務時限等,促進中介超市與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信用平臺相互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要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主動作為、通力協作,持續下功夫,力求新突破。要進一步樹立大局意識,統籌謀劃改革任務,整合行政服務資源,系統化推進改革工作。要組織專門力量,細化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嚴格按照任務分工和進度要求推進。

第7篇:互聯網行政執法的主要困難范文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370號),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公平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推動我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服務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現就進一步完善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機制通知如下:

一、完善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機制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的領導,加大協調力度,建立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聯席會議、信息共享等制度,進一步完善政府統一領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一)建立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聯席會議制度

省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聯席會議由省工商局、經貿委、公安廳、國土資源廳、建設廳、文化廳、衛生廳、勞動保障廳、交通廳、農業廳、質監局、環保局、新聞出版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安監局、廣電局、煙草專賣局等單位組成,省工商局負責人為聯席會議召集人。聯席會議設立辦公室,掛靠省工商局。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處級干部為聯絡員,負責日常聯絡工作。

聯席會議主要職責是通報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情況,協調解決重大、疑難問題,研究制訂工作措施。各成員單位對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要認真落實并及時反饋。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相應建立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聯席會議制度。

(二)建立查處無證無照經營信息共享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涉及后置審批的企業登記,應當告知企業到后置行政許可審批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各級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經營者需要辦理行政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而未辦理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同級相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當地相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應在接到抄送件后10個工作日內,到現場監督管理,指導、引導經營者辦理相關許可證或批準文件,依法經營,并將辦理情況同時反饋相關的行政執法部門。

行政許可審批部門在營業執照有效期內依法吊銷、撤銷、注銷行政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行政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應于吊銷、撤銷、注銷或屆滿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相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相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抄送件后應要求當事人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并將辦理結果于10個工作日內抄告相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無證無照經營進行行政處罰時,應同時將行政處罰決定書抄送相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行政許可審批部門對無證經營進行行政處罰時,亦應同時將行政處罰決定書抄送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政府各職能部門對無證無照經營進行查處時,發現涉及其他職能部門監管職責范圍的違法行為,應即時或在立案的同時將涉嫌違法行為抄告相關職能部門。

二、明確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職責

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和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各相關職能部門對經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和查處無證無照經營的職責分工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下列違法行為:

應當依法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已經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以后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

(二)公安部門。負責對從事旅館、公章刻制、典當、互聯網上網服務、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務、爆破作業、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等須經公安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三)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礦產資源的勘查、開采等須經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四)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建筑施工、勘察設計、工程監理、房地產開發、城市燃氣供應、城市規劃編制等須經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五)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娛樂場所、營業性演出、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音像制品經營等須經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六)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食品、化妝品、消毒產品、涉水產品、餐飲、公共場所、醫療機構等須經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七)質量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生產許可證管理產品、進口計量器具、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計量器具等須經質量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八)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廢物、嚴控廢物、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竣工環保設施驗收、排污許可證、放射源安全許可等須經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九)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出版(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電子制品、互聯網出版)、發行、印刷復制,以及出版物進口等須經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藥品和醫療器械等須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十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等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十二)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地面衛星廣播電視接收使用安裝、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網絡傳播視聽業務視頻點播業務等須經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十三)經貿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成品油、煤炭、供電、民爆器材、報廢汽車回收、拍賣等須經經貿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十四)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道路運輸業、水路運輸業及相關輔助業等須經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十五)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境外就業中介服務等須經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十六)煙草專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須經煙草專賣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煙草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其中,無證零售煙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委托煙草專賣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十七)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農作物種子、肥料、獸藥、種畜禽、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動物檢疫診療等須經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十八)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負責對須經本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行政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群眾自治組織要積極配合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查處無證無照經營,發現轄區內的無證無照經營或為無證無照經營提供生產經營場所、保管、倉儲等條件的,要及時報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查處。

供水、供電、電信等服務行業要加強行業自律與管理,不得在明知或應知是無證無照經營的情況下為經營者供水、供電和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等便利條件。

三、有效開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充分認識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的領導,把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作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重要工作,與社區文明建設、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統籌安排。要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做到條塊結合,以塊為主,上下聯動,有效落實好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各級政府要加大協調力度,積極幫助職能部門解決查處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在人力、財力、物力上支持職能部門依法開展查處工作。

第8篇:互聯網行政執法的主要困難范文

一、網絡知識產權的特征 

傳統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地域性和時間性,網絡知識產權大體上也具有這三個特征,并呈現出一些新的特征。 

1.知識產權的傳統特征在網絡領域的變化 

(1)專有性弱化。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是指其獨占性、壟斷性,即對于某項知識產權,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傳統知識產權的價值通過一定的物質載體得以體現,權利的專有性比較容易固化。網絡環境下知識產權的載體數字化,這方便了知識產權的傳播(如一個圖書館可以輕易地將其所有藏書存儲在一個服務器上),卻使第三方侵犯知識產權更加便利。一些人未經權利人授權而下載、復制、傳播其知識產品,知識產權的專有性被大大削弱。 

(2)地域性模糊化。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是指,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確認的某項知識產權只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受到保護。由于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和程度不盡相同,所以知識產權具有明顯的地域性特征。但是,隨著網絡時代的到來,越來越多的國家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或者簽訂世界貿易組織體系下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以及關于知識產權的地區性條約、雙邊協議等,對知識產權進行協同保護,這使知識產權的地域性越來越模糊。 

(3)時間性受影響。各國法律都規定了知識產權的保護期限,在保護期內知識產權人享有專有權并以此獲利。但在網絡環境下,信息傳播速度加快、傳播范圍更廣,如果仍然采用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期限,就會出現某一項技術已經過時或被淘汰,其保護期限卻還未超出法律規定的情形。這不僅對該技術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收回成本毫無益處,還會妨礙技術進步。 

2.網絡知識產權的新特征 

(1)權利對象多樣化。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5章第3節關于知識產權類別的規定,知識產權的對象包括作品、商標、技術方案等。網絡知識產權的對象更加復雜,在傳統類型的基礎上,還衍生出了電 

收稿日期:2017-05-11 

作者簡介:劉冠華,男,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平頂山467000)。 

子出版物、多媒體作品、計算機軟件、網絡域名等新的類型。如在網絡環境下,創作者可以對傳統文獻加上各種文字、圖片、聲音等信息,或者在數字傳播技術的基礎上開發出網絡游戲、計算機字庫等作品,這些新的作品意味著新的知識產權對象的產生。 

(2)作品的技術性更強。網絡知識產品是借助于計算機和互聯網技術而傳播的,其必然帶有計算機和互聯網的技術性特質,如涉及P2P技術、網絡定時播放技術、網絡快照服務技術。對于此類技術,即使是行政執法人員也未必能夠透徹認識。 

二、我國網絡知識產權保護面臨的困境 

1.法律規定不完善 

我國有《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對傳統知識產權予以保護,但對網絡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的法律規定較少且散見于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中。立法滯后導致很多實踐問題無法得到有效解決。比如,數據庫經營者與企業、學校等單位達成付費使用的協議后,這些單位將數據庫產品放在內部局域網中向用戶提供免費在線閱覽、下載或既閱覽又下載的服務,該行為是否構成對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對此,尚無立法予以明確。另外,現有涉及網絡知識產權的法律規范比較龐雜,一些法條之間不協調、相沖突,給司法實務部門在適用法律時造成了困難。 

2.侵權責任追究難 

(1)主體身份確定難。一是權利主體確定難。一些人使用虛擬名稱或者匿名在網絡上發表作品,該作品借助于互聯網的開放性被完全或部分地復制、改編后再次傳播,此類情況可能多次發生,最后已很難確定該作品最初的權利主體。另外,有的改編作品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創造性,可能產生新的知識產權,這加劇了從法律層面確定網絡知識產權主體的困難。二是侵權主體確定難。目前,網絡實名制還不完善,很多用戶在網絡上只留下虛擬名稱、虛假身份,發生網絡知識產權糾紛后,很難查證侵權行為人的真實信息。在有多個侵權主體的情況下,若要一一查證其身份信息,工作難度更大。 

(2)侵權行為認定難。網絡環境下出現了一些非常復雜的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囿于對新技術認知的局限性,這類行為的性質認定及其責任追究都面臨一定困難。這類行為主要有三種:一是涉嫌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比如,在“三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互聯網)融合的背景下,提供交互式網絡電視回看服務、利用網絡播放設備在線播放影視作品、通過手機客戶端轉播影視作品等行為引發了許多知識產權糾紛,對于此類行為在相關糾紛中的作用及其性質、責任認定,需要進行事實層面、法律層面和技術層面的準確分析,難度較大。二是涉嫌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比如,一些人選用他人商標作為搜索引擎在網絡上進行業務推廣,該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實踐中已有這方面的典型案例,理論界和實務部門對于是否存在侵權行為認識不一。三是涉嫌進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列舉了11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但網絡鏈接劫持、搜索引擎競價排名、安插“流氓軟件”等行為具有明顯的不正當競爭傾向卻很難歸入這11個類型之中。

       (3)證據收集、保存難。互聯網的虛擬性導致網絡侵權行為的隱蔽性較強,侵權信息很容易被刪除,在沒有及時予以公證、保存的情況下,原始證據很容易滅失。在侵權行為人眾多的情況下,通過其上網痕跡追蹤其所在地域,進而對分布在不同地域的侵權人一一進行調查取證,這也非常困難。 

(4)賠償數額難以準確計算。我國現有法律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賠償標準作了規定,但該標準不能直接套用到網絡領域。比如,我國《著作權法》第49條規定了侵犯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賠償標準,但侵犯網絡著作權的案件中,多數侵權人并不直接利用作品獲利,法院無法基于侵權作品數量來確定損害賠償數額。此外,由于網絡作品的統一定價機制缺失,所以很難確定涉案作品的市場價格,進而難以確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和侵權人的違法所得。 

三、國外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的典型實踐 

1.美國的相關實踐 

作為世界上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最發達的國家,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的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不斷探索網絡知識產權保護之道,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備的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法治體系。1995年,美國國家信息基礎設施小組在《知識產權和國家信息基礎設施》的報告中提出了通過修改完善已有法律而對網絡知識產權加強保護的建議和具體措施。在此基礎上,美國于1998年出臺了《數字千年版權法》,規定未經許可在互聯網上下載數字類作品屬于非法行為,并從民事和刑事兩個角度對侵害版權管理及相關技術措施的行為予以規制。2008年,美國出臺《優化知識產權資源與組織法案》,在對網絡知識產權違法行為強化民事責任的同時加大了刑事打擊力度。2011年,美國出臺《禁止網絡盜版法案》《保護知識產權法案》,不僅降低了網絡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入罪門檻,還賦予政府部門更大的知識產權執法權力。多年來,美國法院系統審理了一系列涉及網絡的知識產權案件,在強化互聯網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的同時完善了相關判例法。 

2.日本的相關實踐 

日本是僅次于美國的知識產權強國,近些年來不斷加強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法治建設。日本于1997年、1999年兩次修訂《著作權法》,對網絡環境下的著作者權利、著作傳播方式等作了新的規定,其中包含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的主要內容。2002年,日本出臺《知識產權基本法》,以法律的形式將知識產權保護從政府部門主管事務上升至國家性事務,并對在網絡上使用的外觀設計等規定了具體的保護措施。2006年,日本出臺《知識產權推進年度計劃》,加強了網絡知識產權管理,嚴禁私營網站或個人利用互聯網傳播盜版產品。2008年,日本設立數字網絡時代知識產權專門調查委員會,負責監督檢查該計劃的執行情況。 

3.歐盟的相關實踐 

20世紀80年代,歐盟開始重視網絡知識產權保護。與美國盡量在已有法律制度中增加網絡知識產權保護內容的做法不同,歐盟主要采取新增立法的方式。歐盟理事會1996年通過的《關于數據庫法律保護指令》開以立法的形式對數據庫進行特殊保護之先河,要求歐盟成員國對數據庫提供版權和特別權的雙重保護;同年的《信息社會著作權及相關權益綠皮書(增補)》對數字著作傳輸、再傳輸的許可、授權行為進行了規制;2001年通過的《信息社會著作權指令》(第2001/29/EC號指令)要求歐盟成員國確認權利人在網絡上公開傳播著作的專有權,并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國著作權法律進行修正以應對信息技術沖擊。 

四、完善我國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法治體系的建議 

上述國家和地區在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治經驗值得我國借鑒。當然,我們不能盲目照搬國外做法,要從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出發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法治體系。 

1.構建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 

(1)模式選擇。對于以何種模式構建我國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學界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應當盡快出臺專門的“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法”,對侵犯網絡知識產權的行為類型、責任主體等作出統一規定;另一種認為網絡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內容比較龐雜,在《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等法律中進行分散性規定比較合適。筆者認為,從長遠來看,我國需要出臺專門的“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法”,但目前進行專門立法的條件尚不成熟、準備工作尚不充分,現階段要立足于既有立法,借鑒國外法治經驗,以完善《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中有關網絡知識產權的規定為主體,以出臺相關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為補充,構建我國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 

(2)具體路徑。第一,在《著作權法》修訂時借鑒美國《數字千年版權法》中的“權利不得濫用原則”,規定“通知—刪除”規則,規制不當使用網絡著作權的行為。第二,在《商標法》修訂時吸收《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部門規章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完善有關網絡域名的法律規范。第三,對于網絡鏈接劫持、搜索引擎競價排名等行為,可以考慮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增加相應的規制措施。第四,對于不能融入傳統知識產權體系的一些新型網絡知識產權,要在《著作權法》的原則性統領下另行立法保護。如對于數據庫、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作品的知識產權,可以由國務院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保護條例。第五,對于實踐中不斷出現的新型網絡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在不違背上位法的原則下,可以充分發揮司法解釋的靈活性優勢,由司法實務部門適時出臺司法解釋予以規制。 

(3)制度體系。第一,完善“通知—刪除”規則。網絡服務提供者收到知識產權的權利人發出的被侵權通知后,要及時發送給涉嫌侵權的網絡用戶,并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申辯材料,逾期不提供時刪除其的知識產品;通知中反映的某一網絡行為是否侵權的判斷難度較大且涉及重大商業利益時,網絡服務提供者可以要求權利人提供一定金額的擔保,權利人不提供時可以不采取刪除措施。第二,強化證據保存制度。網絡服務提供者要利用現代科技對網絡平臺上的作品加上電子水印、數字簽名等標識,有針對性地對知識產權相關數據進行固定和保存。第三,構建合理的侵權賠償機制。對于多次侵犯網絡知識產權的行為,可以設定懲罰性賠償機制。如規定每增加一次故意侵權行為,賠償數額增加一倍,最高賠償額為應賠償數額的十倍。針對網絡知識產權賠償數額難以計算的問題,可以設定酌定賠償機制,由法官綜合考量網絡知識產品的類型、某項知識產品在網絡環境中的知名度、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及侵權后果等因素,合理裁定賠償數額。

      2.加強網絡知識產權保護行政執法 

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探索治理網絡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有效措施,以保護網絡著作權、商標權為重點,嚴厲查處違法違規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經營單位;要探索建立針對跨境電子商務中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追溯機制,重點打擊通過電子郵件、網購等渠道進口、出口假冒知識產權商品的行為;要加強網站備案、域名和IP地址管理等工作,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同時督促、指導網絡服務提供者嚴格審核網站內容,增強自律能力。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與司法部門和網絡平臺加強聯動,對侵犯網絡知識產權的行為實現信息共享、聯合打擊。 

3.強化網絡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司法機關要認真總結網絡知識產權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適時制定相關司法解釋,及時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統一司法標準和尺度。法院要協同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做好網絡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偵查和移送起訴工作,探索符合實際情況的民事、行政、刑事“三審合一”審判模式。法院系統要積極吸納兼具互聯網知識和知識產權法知識的人才,建立科學的法官培訓制度和地方知識產權法官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著力培養一批業務能力強、法律素養高、具有國際視野的處理網絡知識產權案件的法官。 

4.增強公民的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政府有關部門要利用政府門戶網站、“三微一端”以及重點新聞單位的網站等平臺,積極開展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相關信息的宣傳,讓網民了解、支持、參與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網絡服務提供者要在網民上網注冊時特別提示其注意知識產權保護,并動態地對典型侵權案例進行公告。互聯網企業可以在網絡電視、視頻中植入保護網絡知識產權的公益性廣告,在其職工培訓中設置知識產權法課程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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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梅術文.網絡知識產權法:制度體系與原理規范[M].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16:41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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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志軍.國外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情況、做法及對我國的啟示[N].中國經濟時報,2015-08-19. 

責任編輯:鄧林 

The Dilemma of China′s Internet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nd 

the Relevant Law System Perfection 

Liu Guanhua 

Abstract:Under network environment, the traditional characteristic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have changed a lot, and have presented the following new characteristics involving the diversification of types and more technical methods. At present, the protection of interne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China faces with some difficulties involving imperfect legal provisions, subject identification difficulty, evidence collection and preservation difficulty, and the torts identification of liability difficulties. In order to implement the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and resolve the disputes over interne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ur country could initiate from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learn from foreign relevant experiences to construct a complete internet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law system. At the same time, China could strengthen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and judicial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enhance citizen′s internet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第9篇:互聯網行政執法的主要困難范文

推進“5張清單、1個平臺、7項相關改革”

2014年7月,江蘇省委十二屆七次全會通過了《關于進一步簡政放權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實施意見》,提出了以建立5張清單、搭建1個平臺、推進7項相關改革為主要內容的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轉變政府職能改革架構。架構確定后,江蘇著力推進“517”改革,努力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江蘇制度創新新高地,為落實視察江蘇時提出的“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努力建設經濟強、百姓富、環境美、社會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蘇”,和“五個方面邁上新臺階”注入強大動力。

建立“5張清單”,逐步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全面清理并取消了省級政府部門22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共取消下放調整行政審批事項506項,比清理前減少56.90%,提前完成省政府確定的本屆政府減少1/3以上行政審批事項的目標。目前,江蘇省政府各部門保留行政審批事項383項,其中,行政許可375項,臨時性行政許可8項。建立政府行政權力清單,努力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通過對省政府各部門報送的8900多項行政權力進行審核清理,取消沒有法律依據和與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不相適應的權力3200多項,保留省政府各部門行政權力事項5647項(不含保密事項),精簡幅度近40%。2014年11月1日,行政權力清單在江蘇省政府網站和江蘇省編辦網站上公布。目前,全省13個省轄市、86個縣(市、區)行政權力清單已上網公布。建立政府部門專項資金與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管理清單,努力做到“清單之外無收費”。先后出臺了《2014年江蘇省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江蘇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截至2014年7月)》和《省級部門專項資金管理清單》,保留政府性基金項目24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155項,專項資金項目317項。探索投資“負面”清單管理,力求“法無禁止皆可為”。學習借鑒上海自貿區“負面清單”管理理念,江蘇省發改委出臺《江蘇省內資禁止投資項目目錄》,替資審批“負面清單”,明確了250項內資禁止投資的項目,實現“非禁即入”。

建立“責任清單”,治理“一長四多”。針對辦理周期長,提交材料多,中介服務項目多、收費多、蓋章多等“一長四多”問題,江蘇省編辦于2014年11月底完成了52家省級部門權力事項責任清單的編制工作,并在省編辦網站上對外公布。根據責任清單中體現的權力運行流程和涉及中介及收費蓋章情況,江蘇省編辦起草了《關于推進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并聯審批優化流程規范中介服務的意見》,已以蘇政辦發〔2015〕15號文印發。通過推行“聯合評估”、“聯合審圖”、“聯合勘測”、“聯合驗收”、“區域性評價”等創新辦法,減少環節,清理收費,壓縮時限,規范中介,促進行政審批整體提質增效。在全國省級率先實行“一個窗口”受理,將審批時限由370個工作日壓縮為70個工作日;規范中介服務,嚴格限定范圍,大幅降低資費標準。

建設“線上線下、虛實一體”的五級政務便民服務平臺,普遍開通12345便民服務熱線。努力實現創業創新、民生服務便利化。目前,江蘇政務服務網暨網上辦事大廳已經上線運行,13個省轄市和99個縣(市、區)也先后建成政務服務中心,基本實現由原來“跑多個門,辦一件事”為“進一個門,辦各種事”,打通了聯系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以“一主七輔”、信用管理為軸心,以信息化為支撐,行政監管、信用管理、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等“五位一體”切實有效的監管體系。“一主”是指江蘇省審改辦牽頭草擬全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七輔”是指江蘇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藥監局、省安監局、省環保廳等七個重點部門分別制定相關領域的事中事后監管辦法。目前,已經出臺《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關于加強和改進事業單位監管與服務的意見》、《權力清單目錄管理辦法》、《江蘇省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文件征求意見。同時,引入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建立各部門共享的監管信息平臺。

堅持問題導向,積極推動績效評估、資源整合、結構優化等配套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江蘇積極開展機關績效評估,初步形成了以兩項基本制度(指標體系及任務分工、考評方法及計分規則)、三項重要舉措(規范程序、結果運用、信息化管理)、一個工作體系(績效管理工作聯席會議)為主要內容的“231”績效管理制度體系。選擇了部分省級部門開展優化省級部門內部組織結構試點,在嚴控總量的情況下,圍繞部門職能、內設機構、編制職數等三個方面,調整優化部門內部組織結構,為政府職能轉變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探索集中審批、綜合執法、分類監管試點,努力建立基層政府現代治理體系。依照“相對集中許可權和綜合執法相結合,中間實現大部門制”的“橄欖型”政府體系模式的要求,江蘇積極推進相對集中許可權改革、綜合執法改革和分類監管等工作,探索“互聯網+政務”管理模式,開展第三方評估。目前,經國務院批準,南通市、蘇州工業園區、盱眙縣、大豐市等地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工作已經啟動;經中央編辦批復的南京市、常州市、南通市、徐州市、鹽城市、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等地也已經開展綜合執法改革試點工作;市縣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管理“三合一”改革也已基本到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已基本確定事業單位類別,正抓緊完成批復工作;省直管縣和經濟發達鎮體制改革也在穩妥推進。各項相關改革為構建基層政府現代治理體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雖然當前簡政放權工作成效明顯,但在向縱深推進中,仍然出現了一些難點、堵點和盲點,嚴重限制了企業發展,抑制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激情和熱情。

持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健全推進協調機制。江蘇準備參照國務院做法,成立省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下設十個專項組,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職能,統籌研究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重大改革措施,協調推動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重點難點問題,指導市縣相關工作,督促各部門和市縣落實改革措施。

聚焦“一長四多”,大力簡政放權,再取消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在認真做好國務院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對應取消和承接工作基礎上,堅持法治思維和問題導向,優化互聯網+、信息服務、研發、物流、養老健康、體育等領域投資審批流程,取消下放省級設定針對市縣的行政審批事項以及各類確認、獎勵、專項資金。

整治“紅頂中介”,強化對涉及審批的中介監管。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的相關要求,清理中介服務事項,破除中介服務壟斷,切斷中介服務利益關聯,規范中介服務收費,實行中介服務清單管理,加強中介服務監管。同時,推行涉及審批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建立事業單位信用等級評估和監管服務平臺,落實行業協會“去行政化”措施。

嚴格清單管理,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為基礎,構建“五位一體”的監管體系。推進省市縣同一權力的名稱、編碼、依據相統一,并出臺相應的清單動態監管辦法;健全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制度,出臺《行政審批監督管理辦法》。

堅持法治思維,以問題導向探索相對集中審批權、綜合執法和分類監管改革試點。在試點地區組建行政審批局,讓原部門由重審批向重監管轉變;將審批權集中到審批平臺,按照“車間式流水線”設計審批流程;同時,開展綜合執法改革試點,探索行政執法職能和機構整合的有效方式,創新執法方式和管理體制,切實改變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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