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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消防;建筑;安全;管理;
中圖分類號:TU998.1 文獻標識碼:A
1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1.1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不落實
當前,很多建設單位的領導認為對工程實行承包后,施工安全消防管理等就會隨工程轉包而轉嫁到施工單位。由于施工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自身對消防安全的認識不足、不重視,造成對消防安全責任制構架不理解、不掌握,缺乏按規章制度管理的消防安全理念,并對安全工作撒手不管,疏于督促。同時,有的建設單位對建筑工程進行層層分包,但消防安全責任制卻沒有逐級落實,有的分包單位甚至無施工資質。沒有制定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滅火疏散應急預案,沒有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訓。施工單位為了縮短工期,只求施工進度,消防管理流于形式。對于消防安全的要求憑領導口頭說說,不能形成規范化的制度。因此,企業消防安全工作不能落實人力的保障、制度的保障和財力的保障。
1.2施工現場工作人員消防安全責任意識淡薄
企業消防安全責任人沒有消防安全意識,只顧生產、不顧消防安全,甚至沒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已經缺乏消防組織機構,在企業內見不到消防安全管理的痕跡。還有的單位領導持"重經濟、輕安全"、"早施工、早完工、早開業、早獲利"的觀點,沒有制訂滅火應急疏散預案,也沒有對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以及消防安全教育和宣傳,對火災的發生抱有僥幸心理。對具體消防安全工作持應付態度、過關思想,在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事務中,凡事都找關系,依法辦事觀念不強。沒有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也沒有訂立消防安全責任合同,大多數員工消防意識較差,缺乏最基本的消防常識。
1.3建筑施工現場存在各種火災隱患
一些建筑工地上隨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車道,占用了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更有甚者將民工宿舍、明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地以及危險物品庫房混用,勞累后的施工人員多有吸煙或亂丟煙頭的不良習慣,一旦失火,勢必造成嚴重后果。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本身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例如施工現場多數與辦公室、宿舍,休息室,倉庫等相鄰,如突發火災事故則很難疏散。同時,很多施工現場內部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現場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屬擅自施工,導致火災危險性極大。
1.4施工現場沒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
很多施工現場消防通道不暢,一些施工人員為圖方便,把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雜物隨處堆放,導致消防通道不暢。由于施工隊伍大多只重經濟效益、求速度,而忽視安全,一般施工現場均未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甚至建筑施工現場, 多數建筑物處于已經開始建設但仍未竣工的階段,消防設施不夠完善,因此一旦發生火災,建筑設計中的消防設施通常不能發揮作用。有的即使配備了消防器材,大都是個擺設,滅火器材也大都失效、過期,根本無法使用。許多建筑工地都沒有落實臨時水源,最多就是利用周圍道路的市政消火栓,一旦發生火災,不能及時取水撲救,對于火災撲救就更為困難。
2堅決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機制策略分析
2.1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撲救,救火方法要得當
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撲滅,可用泡沫滅火器或隔離法壓滅火源。電氣設備起火時,應盡快切斷電源,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千萬不要向電氣設備上潑水,這樣容易造成觸電、斷路爆炸等迸發事故。如果化學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據起火物性質選擇滅火方法,同時注意救火人員的安全,防止中毒。現場出現火險時,工長要判斷準確,當即不能救的要及時報警,請消防部門協助滅火。在消防隊到達現場以后,工長要及時、準確地向消防人員提供電器、易燃、易爆物的情況。火災區內如有人時,要盡快組織力量,設法先將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組織滅火。
要責任到人。項目經理為施工現場安全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制定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義務消防安全應急搶救隊,負責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對突發性火災事件的處理。同時指定專人負責停工前后的安全巡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科學、合理地規劃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減少火災隱患。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劃分作業區。特別是明火作業區、可燃材料堆放區、危險物品倉庫等,并設置明顯的防火警示標志。
2.3要落實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進行排查和消除
對于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疏散通道;第二,重點工種人員及施工人員必須掌握足夠的消防安全知識,而且對消防安全的重點環節進行加強管理;第三,消防水源情況;第四,滅火器材的使用情況;第五,施工現場有無違法用火行為;第六,消防車通道;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按時巡查并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糾正,減少火災隱患。施工單位應該糾正規章操作,對已經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及時的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國家、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必須每天進行防火檢查,而其余施工現場就根據其具體情況而定。
2.4加強消防審核和對建筑施工現場的動態檢查
限制可燃復合材料的使用量,特別是建筑物內部裝修材料,在審核中一定要準確適用規范對各類建筑物內部不同部位應采用的裝修材料。二是內部裝修是否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及安全出口,又無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三是把好建筑裝修電氣審核關。主要是防止由于電氣設備和線路敷設在有可燃物的悶頂和可燃隔斷夾層內而未穿防火阻燃管保護。四是依法加強建筑施工現場的動態消防檢查。在施工過程中,要針對薄弱環節,重點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用火用電和危險品的儲存情況、職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備情況。
2.5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基本方針。加強施工現場用火管理
通過有效的管理和技術手段,減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有效地消除安全事故隱患,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要嚴格落實易燃易爆場所動火審批制度,氧氣、乙炔兩者不能混放,焊接作業時要設專人監護,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點附件采用非燃材料做遮擋隔離板,防止焊珠四處迸濺而造成火災隱患;施工現場應設吸煙室,不得在庫房、宿舍和床上等易燃易爆場所吸煙。
2.6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落實安全責任
消防部門應不定期召集施工各級負責人員開展消防安全管理會議,保持與施工單位協調工作,并對施工設計、施工、監工、竣工驗收等方面進行監督,逐漸提高施工單位的消防意識,并且增強他們的消防技術水平。建筑工程公司以及施工單位對消防管理工作方面也應達成一致共識,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消防安全的責任,總承包單位對整個工程的消防安全負總責,單項轉包工程的施工單位對本次施工項目的負消防責任,安排專人對施工現場進行不定期管理,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結語
總之,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任重道遠,只有不斷加強消防宣傳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識,才能真正做好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參考文獻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省政府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指導省政府各部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全省消防工作會議,對全省消防工作任務進行部署,與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簽訂年度《消防工作責任書》,并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公安消防機構負責指導。
第五條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工作負全責;分管系統(行業)業務工作的領導為第二責任人,對所分管系統(行業)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監管工作負責;分管消防工作的領導為第三責任人,對本地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滅火救援和消防監管等工作負責。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分管行政、生產等業務工作的負責人對所分管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間接領導責任。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二)將消防業務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保障消防經費投入,并隨著經濟發展逐步提高。
(三)將消防專業規劃納入城市、村鎮、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和新區開發、工業園區的建設規劃中,保證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與其他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同步實施。
(四)加強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建設,增強撲救火災的能力。
(五)建立消防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六)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七)建立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制度并組織實施。
(八)對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報請批準的事項,在規定期限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確決定。
(九)指導、督促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十)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情況進行督察,并納入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政績考評內容之中。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履行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發展和改革部門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時,應當將消防設施建設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規劃。
(二)財政部門應當保障消防業務經費的需要。
(三)建設部門應當實施消防規劃規定的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防火間距等有關內容,并從工程設計審查、工程監理、質量監督等方面,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消防設計、設施和工地防火措施落實到位。
(四)通信部門應當保障火警專線暢通,并協助有關部門保障消防指揮中心與消防站、供水、供電、供氣、急救、交通管理等部門、單位之間調度專線的正常使用。
(五)教育部門負責學校等各類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工作;應當將有關的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大、中、小學教學內容,并組織實施制定教材和教學計劃;指導農村學生集中的中小學校針對農村消防工作特點,開展符合農村實際的防火安全教育。
(六)司法、勞動和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列入普法、培訓、安全考核的內容。(七)民政部門負責監管養老院、福利院等社會福利機構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化部門負責監管文化活動、演出活動的消防安全工作。
(九)衛生部門負責監管醫院等各類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農業部門負責監管農村、鄉鎮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牧業部門負責監督草原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交通部門負責監管客運汽車站、船舶、碼頭、水上運輸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旅游部門負責監管賓館、飯店等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體育部門負責監管體育場館、設施等有關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文物部門負責監管文物古建筑等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人防部門負責監管由各級人防部門組織建設的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應當義務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對公安消防機構需要公示、公開的社會公益性消防安全內容,應當免費登載、播發。
第八條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機構應依據法律法規,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消防法律、行政法規和技術標準。
(二)履行消防行政許可職責,加強消防產品監督。
(三)依法開展消防監督抽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
(四)受理火警,及時組織撲救火災,救助遇險人員。
(五)調查、認定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六)對社會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推動消防中介服務機構建設并進行監督指導。
(七)依法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重大消防工作事項,提出消防工作建議。
(八)公布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和督促整改情況。
(九)依法對消防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定期對派出所民警進行消防業務指導,每半年不少于1次。
(十一)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組織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根據上級人民政府的消防規劃,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工作計劃,組建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措施等并組織實施。
(三)組織指導和監督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以及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的消防工作。
(四)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五)對本轄區內各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情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情況上報有關部門。
第十條公安派出所應當履行《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規定》第二章第六條規定的職權。
第十一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村民防火公約并組織實施。
(二)開展家庭、糧場防火知識宣傳教育,在本村公共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和其他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三)建立本村消防滅火組織,開展滅火技能培訓和演練。(四)對村民隨意堆放糧草、違規接拉電氣線路等可能引發火災的行為予以糾正和制止,消除火災隱患。
(五)督促本村所屬經濟組織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發生火災時立即報警,并組織對初發火災的撲救。
第十三條居民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開展家庭防火知識宣傳教育。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糾正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水源等消防違章行為。
(三)發生火災時立即報警,并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撲救火災,疏散居民。
第十四條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第十五條公民應當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
(二)參加有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和火災撲救。
(三)遵守公共場所和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四)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和其他組織開展的消防監督檢查。(五)教育未成年子女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可能引發火災事故的消防違法行為,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消防機構,接到舉報的公安消防機構必須立即依法查處。
第十七條上級人民政府與下一級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與所屬工作部門、派出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關于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規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主管部門與被監督管理單位之間,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可以通過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公安消防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其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行政處理建議,有關部門應當將處理情況書面向提出建議的單位反饋。
第十九條行政監察機關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實行行政監察。
第二十條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或者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第二十一條下級人民政府不落實本辦法規定的消防安全責任制,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或者給予通報批評;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第一責任人、直接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不落實本辦法規定的消防安全責任制的,由本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或者給予通報批評,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第一責任人、直接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不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造成損失,對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關鍵詞:消防安全 建筑工地
中圖分類號:TU9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2)04(b)-0150-01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筑工程項目大量增加,建筑工地所存在的火災隱患也日益凸顯,由此引發的火災起數和規模也不斷上升。尤其是2009年中央電視臺新址附屬文化中心火災、2010年中鐵十九局在建鐵路隧道工地火災和上海膠州路公寓火災,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引起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2011年上半年,全國建筑工地發生火災845起,死亡5人,受傷2人,直接財產損失538.8萬元;與2010年同期相比,起數上升45%,亡人數、傷人數分別上升4人、2人,直接財產損失下降19%。2011年全年施工工地共發生火災1887起,同比去年上升6%。建筑工地火災呈現多發勢頭。
1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現狀
1.1 使用、儲存可燃物和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災蔓延速度快
建筑工地工棚、倉庫、食堂、宿舍等臨時建筑結構簡易,大多數采用竹子、木材、油氈等可燃材料,同時施工的腳手架、安全防護物也常用可燃材料制成,并且施工現場大量存放和使用油漆、木材、油氈、塑料制品及裝飾、裝修材料等可燃易燃物品,一旦接觸明火等火源,勢必造成火災迅速蔓延。
1.2 工人宿舍管理混亂,火災隱患大
工人宿舍大多是搭建的簡易臨時用房,耐火等級低,宿舍內人員密集,衣物、被子等可燃物多,而施工單位未實行嚴格的管理措施,吸煙、亂扔煙頭、宿舍內亂拉電線、用電爐子做飯、使用大功率取暖設備和室內無人而長時間進行手機電池充電、電瓶車充電等行為,存在很大的火災危險性。
1.3 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條件較差
一些建筑工地隨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車道,在已建成的建筑物外側采用的腳手架和安全防護物未及時拆除,占用了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更有甚者,未劃分明火作業區,不采取相應保護措施,擅自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地以及危險物品庫房等區域實施明火作業,導致火災發生的機率增大。
1.4 消防安全意識談薄
部分施工單位負責人的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消防安全素質較差,不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職責;部分施工負責人舍不得投入資金購置必備的消防器材;施工人員流動性大,未經過嚴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識,自防自救能力較差。
1.5 消防設施不足
很多建筑工地都遠離天然水源,基本上都未設計臨時消防用水,在工地上除了配有少量的滅火器材外,沒有任何消防設施;在一些中、小型工地,甚至連消防器材都沒有,易燃、可燃材料及雜物隨處堆放,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嚴重后果。
2 建筑工地易引發火災的主要原因
2.1 電氣線路過負荷、短路和接觸電阻過大引起可燃、易燃材料起火
主要是施工人員隨意亂拉臨時用電線路,電器開關和配電箱電阻過大,電氣線路線徑與用電負荷不匹配,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電線接頭處理不當而引發火災。
2.2 電焊違章操作引發火災
在建筑工地,許多地方都需要電焊作業,由于有的電工沒有專門培訓,有的雖然經過培訓,但施工中缺乏嚴格管理,違章作業現象比較普遍,加之建筑工地平面管理混亂,各種可燃物品滿地都是,遇到灼熱電焊熔渣極易引起火災。
2.3 火種管理不嚴引發火災
工地上吸煙的工人相當普遍,這些人的防火意識大多不強,有的在危險氣體場所吸煙,而且燃著的煙蒂到處亂仍,極易引起火災事故。另外,工地職工宿舍對蚊香、蠟燭等火種管理不善,也是引起工地火災的原因之一。
2.4 生活用火不慎引發火災
食堂做飯時,爐火從煙囪飛出落在可燃棚罩上引發火災;做飯后爐火未處理好引發火災;爐火煙囪長期烘烤可燃材料發生火災。冬季工棚采暖,火爐鐵皮煙囪烤燃附近可燃材料發生火災。
2.5 照明用電混亂引發火災
施工現場尤其是夜間作業用電照明大多是臨時性,電線布置分散,因此電源線敷設不規范,隨意性較大,照明燈具的固定也不穩定,離易燃可燃物較近,極易引起火災事故。
3 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
3.1 加大對建筑工地的監管力度
消防部門要嚴格按照《消防法》及相關規定,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工作制度,依法落實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主體責任。各級消防部門、公安派出所及建設部門,應加大監督力度。對建筑工地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違法行為,要安裝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3.2 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要明確職責劃分,簽訂安全責任合同,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機構,有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逐級落實好責任制。
3.3 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可燃物及建筑材料的管理
可燃物與明火點要保持一定的分隔距離,水泥、鋼筋等建筑材料不準堆放在消防通道上;施工現場要按規定設置消防水源等臨時消防給水系統,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3.4 加強施工現場的用火管理
嚴格落實動火審批制度,動火應設置在相對固定的安全區域,焊接作業時要派監護人,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嚴禁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動用明火,動火完畢后應及時清理現場,確保沒有問題后方可撤離。
3.5 加強施工現場的用電管理
施工單位要確定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電工正確合理地安裝及維修電氣設備,經常檢查電氣線路、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重點檢查線路接頭是否良好、有無保險裝置、是否存在短路發熱、絕緣損壞等現象,電氣設備周圍是否有可燃物,尤其是危險物品庫房內電氣設備、燈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3.6 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及崗前培訓
建設、施工單位要加強對施工人員、特殊崗位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及崗前培訓,培訓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等;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經常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切實提高施工人員及時報警、撲滅初期火災和自救逃生能力。
關鍵詞:建筑工地 民工宿舍 消防安全
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城鄉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生活條件不斷改善,相應配套的公共、居住、生產等標志性建筑越來越多。同時,隨著建筑行業的迅速發展,全國各地建筑工地火災發生率不斷攀升,特別是建筑工地民工宿舍火災時有發生。據統計,在近年來發生建筑工地火災中,民工宿舍火災占有相當大的比例,因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管理不規范、施工人員缺乏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安全常識而導致的火災,已經成為引發火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突出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筆者就當前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的現狀,結合工作實踐,對如何做好建筑工地民工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一點粗淺的看法。
1、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分析近年來發生的建筑工地民工宿舍火災的災害成因,結合對大慶市200余處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建筑工地民工宿舍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消防安全問題:
1.1 整體布局不合理,耐火等級低
由于建筑施工現場多數場地有限,而施工人員多,現場內的臨時建造的辦公室、民工宿舍、食堂、倉庫等建筑多為相互毗鄰或者成“一”字型排列,沒有形成有效的防火分隔,甚至部分工地民工宿舍與重要倉庫和危險品庫房相毗連,相互間隔只是用三合板等材料簡易隔開。施工現場民工宿舍大都為臨時建筑,結構簡易,耐火等級低,大部分采用夾芯泡沫板材作為墻體和分隔材料,承重構件采用未經防火處理的鋼結構,基本屬于三、四級耐火等級簡易結構的建筑物,一旦發生火災將迅速蔓延。
1.2 缺少安全出口,疏散逃生難
目前,相當一部分施工現場的民工宿舍只有一個安全出口,在宿舍設置防盜窗、鐵制柵欄,占用疏散通道、堵塞消防安全出口的現象也十分普遍,而民工宿舍內居住的人員十分密集,一旦失火,勢必造成群死群傷火災發生。2010年5月3日22時30分左右,位于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榆林鎮二道河村、承擔集寧鐵路二道河1號隧道施工的中鐵十九局民工居住的工棚發生火災,過火面積約320平方米,造成10人死亡、14人受傷。
1.3 違章用火用電,火災隱患多
建筑工地要施工離不開電,但由于建筑工地用電是臨時性的,導致安裝極不規范,電線私拉亂接現象嚴重,特別是在民工宿舍和食堂,電線接頭隨處可見,由于電線移動頻繁,致使絕緣層破損,易引起短路引起火災,更為嚴重的是許多配電箱安裝隨意,都是安在木版上,有的甚至用木箱。農民工在宿舍隨意亂拉臨時用電線路,電氣線路線徑與用電負荷不匹配,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電線接頭處理不當而引發的火災時有發生。圖省事節約,農民工在宿舍做飯,違章使用電爐、電暖器等大功率電器現象司空見慣。尤其到了冬季,室內使用電暖器、電褥子取暖,用電爐子做飯等,在用火用電方面稍有不慎就會引起火災。
1.4 消防器材配備嚴重不足
在調查的一些工地中,除了少數較大的施工工地在民工宿舍配備有少量的滅火器材外,在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未配置任何消防器材,不少單位只注重經濟效益而忽視安全生產,消防器材設施配備嚴重不足或沒有,將廢棄的滅火器放在工地濫竽充,消防器材設施配備不符合要求等。有的現場不配置滅火器或配置型號不當或數量不足。有些施工單位為防止滅火器被盜,將滅火鎖在庫房里,致使發生火災時,不能及時使用滅火器材。
2、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問題的成因
2.1 主管部門與監管部門未形成有效的協同
聯動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公安消防之間缺少完善的溝通協調機制,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標準和要求得不到落實,有些地方在建筑工地火災頻發后,當地公安消防部門也制定了一些具體的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未能及時將這些規定吸收到平時的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中,在一些建筑工程的“安全文明工地”評比中,很難見到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這其中可能也有部門利益的驅使,因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許可是按工程量的比例收費的,導致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似乎不愿意其它部門參與其中。
2.2 消防安全責任沒有得到有效落實
施工企業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意識淡薄是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問題突出主要因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施工企業單位應負責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但是在實際中,雖然大部分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但也只是掛在墻上,沒有真正落到實處,而個別的工地連消防安全制度也沒有,更談不上消防安全管理了,許多施工企業單位只注重施工進度以及施工質量,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極度漠視。
2.3 施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談薄
據調查,建筑工人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對于消防安全知識,基本上是不了解,不掌握,在消防安全問題上,絕大多數工人有僥幸心理,認為無所謂,就是燒起來,也無大問題,由于工人從事重體力活,下班疲勞睡覺不易醒,一旦發生火災,發現不及時,極易釀成大災。加之工人流動性較大,尤其是外來民工,往往是工程完后就走人,給消防安全培訓工作增添難度。
3、加強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的對策
工作目標
通過深化工業園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進一步健全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園區管委會和相關部門消防工作職責,規范和提升工業園區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促進企業安全發展,有效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整治內容
(一)工業園區規劃情況:各個工業園區是否編制消防規劃,消防規劃編制是否合理以及具體落實情況;公共消防設施設置是否符合標準及存在具體問題。
(二)工業園區企業消防審批情況:建筑或者場所是否依法經消防設計審核或消防設計備案、消防設施檢測、消防驗收或消防驗收備案。
(三)工業園區企業消防職責履行情況:企業消防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標準,企業是否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是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實;建筑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是否定期組織演練。
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業園區消防安全管理機制。一些廠房建設工程屬于備案項目,存在虛假備案以避開消防部門備案抽查,沒有經消防部門建筑工程防火審核、消防竣工驗收擅自投入施工和使用的現象;一些單位片面以發展經濟、創造投資環境為由,隨意減少消防投入和消防設施的建設,導致先天性的火災隱患不同程度的存在。住建部門要加強新建項目在建工地的安全管理;園區管委會要強化園區企業按規劃要求合理布局,公共消防設施要與路網工程同步建設,確保消防水源充足,設施完好有效。要積極牽頭各職能部門,開展園區內企業消防手續辦理情況的大排查(排查統計表見附件1);要開展園區企業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企業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并針對園區消防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采取有針對性的配套措施;安監部門要加強對生產、存儲易燃易爆企業的安全檢查;消防部門要為企業把好審核、驗收關,積極參與園區消防規劃和建設工作,重點強化建筑工程審核,從源頭上杜絕火災隱患;要加強檢查指導,落實監督人員掛點園區制度,指導園區、企業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幫助解決存在的實際困難。
(二)強化整治工業園區消防薄弱環節。對已經建成的園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推動消防通信、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裝備建設等工作的落實。對新建的園區,堅持從源頭把關,嚴格依照消防規劃要求抓好建設,確保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基礎設施與其他市政設施同步建設。
(三)提升工業園區企業消防管理水平。園區管委會應加強對工業園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層層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工業園區消防安全管理,督促企業制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晰消防安全職責,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網絡。企業自身應按照相關消防法律法規開展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將責任落實到人到位,做到“隱患自除、責任自負”。同時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組建消防志愿隊伍,熟練掌握補救初起火災的技能。
(四)加強消防安全知識技能宣傳培訓。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開展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園區固定消防安全宣傳欄等宣傳媒介,采取多種形式,扎實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廣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和消防法律法規。要抓好園區企業業主、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常識和自防自救能力宣傳培訓,使其做到“三懂”(即懂火災的危險性、懂火災的撲救方法、懂預防火災的措施)、“三會”(即會報警、會撲救初期火災、會使用滅火器材)。對企業員工、重點崗位員工、消防控制室持證上崗員工開展消防培訓,確保員工100%持證上崗。
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10日前)。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的工作措施,并在本地區、本系統、本行業、本部門進行廣泛宣傳、動員、部署。
(二)組織實施階段(5月10日至7月31日)。
1.摸底階段。5月10日-5月25日,各部門要深入開展摸底排查,對園區企業有關消防設計或消防設計備案、消防驗收或消防驗收備案和“四個能力”建設開展情況做到情況明、底數清。同時摸清各企業現有員工數,已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員工數及未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員工數。各企業要及時與市消防培訓學校取得聯系,通知本企業未培訓人員參加消防安全培訓。
2.自查整改階段。5月26日-6月10日,園區各企業要組織本單位開展火災隱患和消防審批手續自查自改,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期限和措施;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強化“四個能力”建設,全面加強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3.聯合檢查階段。6月10日-6月30日,規劃、園區管委會、安監、建設、消防等部門要成立聯合檢查組,根據消防有關法律法規,督促園區企業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消除各類火災隱患。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該檢查的單位必須檢查到位,該依法履行的程序必須履行到位,該實施的處罰必須處罰到位,執法務必從嚴,決不姑息遷就。
4.落實整改階段。7月1日-7月30日,各企業要針對聯合檢查組檢查發現的問題,提出具體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
(三)總結驗收階段(8月1日至8月10日)。認真總結經驗做法,鞏固整治成效,建立健全工業園區消防安全工作長效機制。區政府將對工業園區企業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進行考評、驗收,并進行通報。
工作要求
【關鍵詞】建筑工地;火災成因;消防管理
1.建筑工地火災成因分析
1.1 建筑工地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災蔓延速度快
由于受施工現場局限性的影響,一些職工宿舍與重要倉庫和危險品庫房相互毗連,甚至臨時建筑物相互間隔僅用三合板等易燃材料進行分隔,結構簡易,耐火等級多為三、四級;只設置一個安全出口,一旦失火,人員難以疏散,極易造火燒連營的局面。部分施工現場因施工需要采用木制等可燃性的腳手架和易燃材料作為安全防護物,也有使用簡易板房作為工程部和工人宿舍,特別是裝修現場既堆放有大量的可燃性裝修材料,又存放有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發生火災造成猛烈燃燒,迅速蔓延。
1.2 建筑工地用電設備多且負荷大,電氣線路鋪設不規范
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機械設備如塔式起重機、井架、龍門架、攪拌機、電焊機等種類多、用電量大,且隨著便攜式電動工具的普遍使用和臨時照明的需要,如果安全用電措施不當,線路超負荷,容易造成導線絕緣層過熱或短路形成電火花,引燃周圍可燃物。
1.3 建筑施工現場明火作業多,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建筑施工中普遍采用電、氣焊割,電爐、噴燈等明火設備,極易引燃工地上存放的易燃材料。更有甚者,部分施工現場存在違章使用明火的現象,例如,進行電焊、氣焊的工作人員無證上崗,操作時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甚至在火災危險場地沒有事先辦理動用明火審批手續,特別是一些改擴建以及建筑內部裝飾裝修工程,沒有實施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甚至邊營業邊施工。在現場使用火爐、液化石油氣等生活用火設施較多,存在極大火災隱患。
1.4 施工現場消防設施不足,消防通道不暢
在檢查中發現除了少數較大的工地配備有少量的滅火器材外,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無任何消防器材,一些施工人員為圖方便,將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雜物隨處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暢,因此其火災撲救就更為困難。
1.5 隨意降低建筑防火技術標準,違反消防法規現象突出
少數建筑工程未經消防部門審批,擅自施工;有的雖然經過消防審批,但施工單位按著建設單位的意圖擅自改變局部的平面設計;還有一些單位為節省成本,大量選用低價位的可燃材料,嚴重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增加了建筑的火災荷載。
1.6 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安全制度沒有落到實處
雖然大部分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但也只是掛在墻上,沒有真正落到實處。施工現場隨意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并且隨意堆放建筑材料。在已建成的建筑物外側采用的腳手架和安全防護物未及時拆除,占用了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有些工地未劃分明火作業區,不采取相應保護措施,擅自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地以及危險物品庫房等區域實施明火作業,導致火災發生的機率增大。
1.7 臨時建筑消防監管滯后,消防安全意識談薄
工地搭建臨時建筑,是在建設單位取得《臨時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后,由施工方負責組織實施的。而這一狀況消防監管部門無法在第一時間內掌握,無法對臨時建筑搭建之時的事前檢查和隱患督改指導。建筑工人流動性大,未經過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對于消防安全意識較差,僥幸心理嚴重。
2.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2.1 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工地消防設計監督審核
目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的重點是建筑本身的消防設計,并未對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消防安全措施給予足夠的關注。為了從源頭上消除火災隱患,應在審核階段就對施工方案中的消防措施進行審核。一是限制可燃復合材料的使用量,特別是建筑物內部裝修材料,在審核中一定要準確使用規范對各類建筑物內部不同部位應采用的裝修材料進行要求。二是注意內部裝修是否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及安全出口,是否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三是把好建筑裝修電氣審核關。主要是防止電氣設備和線路敷設在有可燃物的悶頂和可燃隔斷夾層內而未穿防火阻燃管保護。
2.2 依法加強建筑施工現場的動態消防檢查
在施工過程中,要針對薄弱環節,重點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用火用電和危險品的儲存情況、職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消防器材配備情況。將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狀況納人審核內容。
2.3 嚴格落實明確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公安部有關條令規定,建筑工地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筑物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監理除承擔消防施工的質量監理責任外,還應負責對在建工地日常消防安全方面的監管責任。因為監理單位是獨立于建設、施工單位外的機構,不易受外界和工地的干擾,以“獨立”身份行使監管責權,將對在建工地消防安全的日常管控更具成效和針對性,更加有利于各類火災隱患的及時發現并有效消除。施工單位應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嚴密消防工作網絡。
2.4 合理規劃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布局
要針對施工現場平面布置的實際,合理劃分各作業區,特別是明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危險物品庫房等區域,設立明顯的標志,將火災危險性大的區域布置在施工現場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或側風向。生活區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管理規定,宿舍不得設置在建設工程內。盡量采用難燃性建筑材料,減低施工現場的火災荷載,提高臨時建筑的耐火等級且相互間留有足夠的防火間距,宿舍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確保施工現場的消防車道不得少于兩處,且寬度不小于3.5m。同時,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堵塞消防車道,更不得占用消防車道作業。民工宿舍嚴禁將窗口封死,要保證應急人員出入暢通、安全,并配置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2.5 嚴格施工現場的用電用火管理
施工單位要確定一名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電工正確合理地安裝及維修電氣設備,經常檢查電氣線路、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重點檢查線路接頭是否良好、有無保險裝置、是否存在短路發熱、絕緣損壞等現象;電氣設備周圍是否有可燃物,尤其是危險物品庫房內電氣設備、燈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要嚴格落實危險場地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氧氣、乙炔瓶兩者不能混放,焊接作業時要派一監護人,配齊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點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擋的同時清理干凈其周圍可燃物,防止焊珠四處噴濺;要在民工宿舍、員工休息室、危險物品庫房等火災危險處設立醒目的嚴禁吸煙等消防安全標志,必要時設置吸煙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煙地點;加強儲存氧氣、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設立專用倉庫,不得超量儲存,同時派專人負責收發登記,重要部位設警示標志。
2.6 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加強工地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其消防素質。管理層人員側重加強消防安全崗前培訓,系統了解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重點掌握各類消防安全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不斷提升管理層人員的消防安全的責任意識和做好消防工作的大局使命感。針對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員大部分文化較低且民工較多的現狀,施工單位要針對這些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和自防自救培訓,施工單位對雇傭的臨時民工必須經過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特別是要加強對電焊、氣焊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使之持證上崗。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深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大力整治火災隱患,確保火災形勢的穩定,深入貫徹新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火災預防工作,為全縣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和重點
工作目標:控制全縣火災發生數,全力遏制大風天連營火災事故,減少亡人火災事故,杜絕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發生。按照《*縣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要求,推動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實現消防安全責任體系顯著加強;廣泛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活動,提高廣大人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的工作目標。
工作重點:認真落實省、市、縣政府的工作部署,以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為載體,突出公眾聚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筑、違法消防工程、木材加工企業和城鎮、農村易燃建筑密集區以及農村柴草垛為重點,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積極整治火災隱患。總結推廣火災隱患整治工作經驗,啟動新一輪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排查、掛牌督辦工作。
三、工作時間及步驟
春季防火期從3月20日開始至5月31日結束。春季防火安全工作按照部署發動、檢查治理和總結驗收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發動階段(3月20日至31日)
組織部署發動工作由各級政府統一負責。縣政府成立由主管副縣長任組長,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監察、教育、建設、商務、文化、衛生、工商、房產、旅游和廣電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指導和督查本地春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消防大隊。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和本行業特點,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制定具體的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明確職責,精心組織,抓好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春季防火工作。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網絡、報紙、雜志等新聞媒體作用,將我縣的春季防火措施、組織檢查抽查的范圍、內容和要求向社會公告,營造濃厚的春防工作氛圍,全面啟動春防工作。
(二)檢查治理階段(4月1日至5月10日)
各社會單位、重點場所以及各社區、村屯要認真開展自檢自查,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檢查和督查。要以住宿、餐飲、旅游、公共娛樂、“多合一”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商場、縣場、會堂、影劇院、醫院、敬老院、高層地下建筑、物資倉庫等人員物資集中場所,石油化工企業、加油站、石油庫、液化氣站、煙花爆竹倉庫等易燃易爆場所為重點,督促各單位按照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切實加強大風天動火用電管理,認真落實夜間值班值宿、重點部位看護、火電源管理、消防設施管理、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等制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文化、衛生、教育、商務、旅游、工商、房產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承擔起行業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組織開展行業內部的消防安全自檢自查工作,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在本行業內部實行掛牌督辦,要加強行業內部所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法》有關行業及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要求。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棚戶區等易燃建筑密集區和農村地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證棚戶區搬遷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火電源管理符合規定。要加大農村柴草垛治理力度,將“柴草垛搬遷”等工作要求落實到每個農戶。
在檢查治理階段,以下幾種情況是此次治理的重點,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從嚴查處。一是對未建立大風天動火、用電、用油、用氣等制度,在禁火地點或高火險等級以上天氣違規動用明火、吸煙的;二是未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開展不力,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無證上崗的;三是重要單位(場所)不具備使用或者開業條件,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是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響疏散、逃生和火災施救的;五是消防水源不足,建筑消防設施不完整好用的;六是建筑消防設施未達到標準的。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不能保證消防安全的單位,要堅決責令其停業整改直至徹底消除。
(三)總結驗收階段(5月11日至31日)
檢查治理階段結束后,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進行總結。縣政府將組織督查組對8各鄉鎮及各行業主管部門春防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驗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各級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要站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保民生、保增長、保穩定”的高度,深刻汲取近期福州長樂拉丁酒吧、武漢縣漢正街批發市場、中央電視臺新址附屬文化中心建設工地等重特大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縣政府的組織模式,各地區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抓落實,政府分管領導要負責本戰線各部門、行業系統所屬單位的消防安全,組織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春季防火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指導和督查春防工作。各地要按照《*縣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縣消防安全責任制考評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要求,落實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層層簽訂《2009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把責任分解到行業、單位,落實到單位內部的每個崗位和每個人員。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將本方案確定的工作任務逐項分解,將責任層層分解到人,認真抓好落實,真正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春防期間,各級政府每月至少要開展1次檢查,各行業、系統每半月要開展1次抽查,各單位每周要開展1次全面檢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堅持開展每日巡查。對于責任不落實、檢查不細致造成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及連營火災事故的,要從嚴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二)加強協作,形成合力,扎實抓好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各級公安、安全監管、工商、監察、文化、建設、旅游、規劃、教育、衛生、消防等部門要在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建立經常性的聯絡協作機制和工作制度,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嚴厲打擊各類消防違法行為,形成對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強大的震懾力。各級監察部門要對各級領導干部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行動遲緩,或者履行職責不到位的,要加強督辦。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堅決依法進行查處并及時通報各有關部門。對于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無法保證消防安全的,工商部門要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文化部門要依法收回相關證照。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工商管理所、公安派出所等基層組織,必須全面掌握本轄區的消防安全狀況,定期走訪各重點看護對象,把消防管理和宣傳教育培訓落實到每個人,切實提高進城務工人員、廣大農民群眾以及中小學生、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的消防安全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春防期間要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要認真按照國家四部門的部署要求,扎實開展公眾聚集場所和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按照全縣《未經消防驗收或經消防驗收不合格違法使用建筑整治工程實施方案》要求,有力整治違法工程,整治可燃易燃裝修,全面凈化我縣建筑消防安全環境。
二是全面加強大風天火災預防工作。在大風天到來之際,各鄉(鎮)人民政府必須根據城鎮火險趨勢預報,及時禁火命令、拉響禁火警報。要堅決杜絕連營火災的發生,凡是柴草大量進村、超量儲存木柈的,要堅決清理,凡是在消防通道堆積雜物、私接亂建違章建筑的,要堅決拆除。五級以上大風天、高火險天氣,要“以風為令”,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社區物業管理單位以及公安派出所,要全員出動,對屬地內街道、村屯、居民住宅、“六小”單位,特別是易燃建筑密集區大風天禁火情況,包片包戶開展檢查。要加強大風天和高火險天氣的動火用電管理,嚴格落實五級以上大風天或高火險天氣禁火、停止對三類輸配電線路供電等防范措施,嚴禁大風天動火漚糞和野外燒荒。
三是加強新農村消防工作建設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各地區要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強黑龍江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的意見》、《*縣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規劃(2007年-2010年)》要求,加大資金投入,購置簡易消防車、手抬機動泵等裝備,進一步加強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企事業單位義務消防隊、村屯民辦志愿消防隊建設。要結合村容村貌改造、人居環境治理、能源建設、農村電網改造、鄉村道路建設、人畜飲水工程、農村信息化、鄉村自治等新農村建設內容,配套落實鄉村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及消防裝備等建設工作。積極推廣“七(十)戶聯防”、“風險共擔”等農村消防工作機制,對農村火災多發地區開展專項治理,嚴格柴草垛、柈子堆的管理,堅決杜絕柴草、木柈大量進村、進戶現象。
(三)積極加強對新《消防法》的宣貫工作,廣泛開展春季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和素質。各地區要將新《消防法》納入全民普法教育規劃,制定實施詳細的工作計劃,完成好宣貫工作任務。4月份為公安部確定的《消防法》宣傳月,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聲勢浩大的宣傳活動,要組織社會單位進行《消防法》集中學習,進行全員培訓,各學校、職業培訓機構、新聞媒體、工青婦團體以及社會單位要開展消防宣傳教育,要利用各類媒體和文化陣地,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公益宣傳和文化活動,掀起宣傳《消防法》的。
各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要承擔起消防宣傳教育的責任,開辟固定的消防宣傳專欄,普及消防知識、曝光火災隱患、反思火災事故、無償播(刊)發消防公益廣告和大風天防火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廣大群眾時刻注意消防安全。各級政府要繼續在城縣主要街道、社區和公眾聚集場所設立永久性消防公益廣告牌。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要在近期對員工開展消防安全培訓,特別是公眾聚集場所和火災危險性大的單位,要加大培訓力度,認真落實重點部位、重點崗位人員持證上崗的要求。要結合“4·17”、“5·6”大火反思日宣傳活動,將火災報警、初期火災撲救和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識納入社會公益宣傳內容,注意加強對消防弱勢群體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社會人員的消防安全素質。
一、工作目標
切實加強領導,廣泛宣傳發動,努力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全面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全力做好滅火救援準備工作,保證全系統不發生任何火災事件。
二、組織領導
成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由衛生局分管領導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三、主要任務
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以用火、用電、用氣消防安全及消防安全組織、責任和管理制度、措施為主要內容。
(一)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住院樓、門診樓等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情況。
(三)消防設施運行情況,消防器材、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配置情況。
(四)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儲存、使用情況。
(五)化驗室、供應室等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六)基建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七)滅火疏散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
(八)提高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即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情況。
(九)值班人員對消防控制室設備的操作熟練情況、對建筑消防設施設備性能和底數的掌握情況、對火災應急處置程序熟悉情況。
(十)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檢查和處理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整治活動,精心謀劃,周密部署,嚴密組織,確保安全。
為了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增強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陜西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加強我縣水利行業工程建設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各建設、監理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意識,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根據我縣水利行業特點,具體做以下工作:
一、工作要求
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以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加大消防安全監管力度,重點整治局屬各單位、全縣水利行業在建工程施工現場、職工宿舍、辦公場所等火災易發地。通過深入開展建設施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動,全面排查整治建設施工火災隱患,徹底消除重大火災隱患,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提升建設施工火災防控能力,提高應急救援水平。督促局屬各單位、工程參建各方增強消防安全意識,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確保全縣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
二、目標任務
通過檢查督促局屬各單位、全縣水利行業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完善消防工作和消防器材的配備,重點是在建工程施工現場、職工宿舍、辦公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
1.督導局屬各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情況;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情況。
2.局屬各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制定并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情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開展應急演練情況。
3.局屬各單位、全縣水利行業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尤其是施工現場施工時采取的各項消防安全措施情況。
4.電、氣焊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及操作現場配置相應消防器材、設施及防火監控情況。
5.施工現場的用火、用電、用氣場所與辦公設施及職工臨時宿舍分開設置情況。
6.施工現場滅火器、消防沙等消防設施配備情況。
7.施工現場動火作業管理情況;易燃易爆物品管控情況。
8.施工現場搭建的宿舍、辦公等臨時用房彩鋼板的芯材情況;施工現場安全疏散通道設置情況。
9.施工現場人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等。
三、安排部署
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相關股室要及時督促管轄內建設、施工、監理各單位召開專題會議部署,成立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活動領導小組,制定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活動實施方案,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各職能部門及人員的工作任務和職責。施工單位對照自查整治,開展施工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活動。
1.要求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相關股室、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要依照消防治理活動實施方案要求立即開展深入全面的自查自糾,嚴格落實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組織施工。
2.組織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相關股室、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成立自查組對所管轄在建工程項目消防安全情況進行全面細致地排查。對各建筑施工單位進行全面檢查、開展全員培訓、組織疏散演練、簽訂責任狀、建立排查檔案執行實名制,落實“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將責任、風險、與排查人員“全額捆綁”。對排查出來的隱患,要加強分析研判,根據規模和火災危險性劃分風險等級,分級分類列出整改時間表,明確整改方案、時限和責任,確保責任有人領、問題有人管。
要求各相關單位要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領導小組對照整治范圍和重點,根據職責分工,組織對所管轄內所有在建工程施工、住宿及辦公現場進行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消防違法行為要逐一下達整改通知書督促有關單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計劃,明確責任人,確定整改日期,并督促落實整改到位。
水利局后期定期,不定期組織檢查,對整治不到位,敷衍不盡責的單位,將通報批評和處罰,并勒令立即整改到位。
四、消防安全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求各單位思想要高度重視,主要負責人要上心上手、深入基層一線督導檢查。嚴格落實各項措施要求,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員到位,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