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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家和各行各業均已建立自己的工程造價管理信息網站,大部分造價管理信息網站雖能提供估算、概算、預(結)算、價格信息及政策文件等,但功能單一,沒有數據轉換接口和共享數據庫,相互之間不能進行數據交換,沒有規范化,沒有建立信息標準化管理,與建筑市場的需求存在較大的差距。此外,還存在以下3個方面的問題。(1)由于缺乏政策支持與機制保障,造價管理信息化建設還沒有可依據的全國統一標準;(2)既有的造價管理信息系統重復開發嚴重,層次低、水平不高;(3)既有的研發人才隊伍總體素質不高,使得造價管理信息化建設進展緩慢。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工程造價管理在我國起步較晚,經過近30年的發展,雖已逐步建立起“造價人員學歷教育、資格考試與執業注冊到執業人員繼續教育”較為完整的教育制度體系,但從整個行業角度來看,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有待提高。(1)設有工程造價管理專業的多家高校沒有國家統一的課程和認證標準,培養出來的學生其水平和能力參差不齊;(2)考試制度與執業要求不匹配,一部分考生靠“背功”通過筆試關,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可從沒有從事過工程造價管理的實際工作,而從事具體工程造價管理業務的人員又無法通過資格考試;(3)從業人員繼續教育沒有及時與工程造價領域出現的新知識范疇接軌,滯后于社會和經濟的發展。造價工程師的繼續教育制度不夠系統和完善。
完善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保證工程造價管理行業的健康發展,必須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制度體系。重點圍繞以下2個方面。(1)完善工程造價宏觀管理的相關制度;(2)完善工程造價行業的相關管理制度。在工程造價管理法規體系建設方面,應分層次地逐步建立,包括國家法律、地方立法和部門立法。國家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涵蓋了工程造價管理的主要內容、管理原則和相關制度。建議制定“國家工程造價法”,對工程造價管理的內容、原則、方法及相關制度作出專門立法。國家行政法規待修訂《建設工程市場管理條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時,進一步明確工程造價管理內容和有關制度,工程造價管理在《建設工程市場管理條例》中可獨立成章。行業規章根據制訂的《建筑工程施工承發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工程結算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應把《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納入立法計劃,進一步明確工程造價管理的職責和任務。鐵路、公路交通、電力、水利等行業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完善本行業管理范圍內的行業規章,制訂相應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及規章各省市、自治區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完善其行政區域內的地方性法規及規章,制訂相應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或“×××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等。構建科學完備的管理標準體系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應研究制訂全國統一的工程造價管理標準體系構架及組成內容,以此來指導有關標準、規范的制訂工作,減少重復性、盲目性和不規范性。地方與工業部門應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為母本,開展各自的標準、規范的制訂工作。其主要內容包括:基礎標準、管理標準、計價標準與計價規范、操作規程、質量標準、信息標準等。各類別工程造價管理標準體系加強理論(方法)研究,提高管理水平為提高工程造價管理水平,必須加強理論研究,指導實際工作。加強全生命周期造價管理理論研究與應用全生命周期造價管理是應用模糊數學、數理統計學、群落集成學、計算機軟件技術等,通過建立有效的數學模型,進行工程項目科學決策的。他可以指導有關人員從工程項目全生命周期出發,選擇最佳的投資方案,實現科學、合理的投資決策。從設計、材料設備選擇出發,實現降低項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的目標。從工程項目實施的角度出發,實現施工組織設計的評價、工程合同的總體策劃和工程施工方案的確定等。從項目運營維護的角度出發,降低項目的運營維護成本,從而降低整個項目的生命周期成本。
加強價值管理理論研究與應用價值管理是通過價值與使用功能的比較來達到使用壽命與功能的統一,最大限度地使建筑材料與建設功能協調統一,在保證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降低造價。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是材料設備價格,占工程總造價的50%~70%。研究發現,通過價值管理與價值工程可以節省總造價的25%~45%。可見,價值管理對工程造價管理是多么的重要。加強全面工程造價管理理論研究與應用全面工程造價管理理論是指在整個工程造價管理過程中,以工程造價管理與科學原理,已獲驗證的技術和最新的作業技術作支撐,強調匯集系統、造價系統和作業系統共同集成才能實現的工程造價管理的思想與方法。主要包括經營管理和工作計劃方法、造價預算方法、經濟和財務分析方法、造價工程方法、作業與項目管理方法、計劃與排產方法、造價與進度度量和變更控制方法等。由此可見,全面工程造價管理理論打破了傳統的工程造價管理的局限性,拓展了工程造價管理的范疇和領域,適應當今經濟的發展要求。但這種管理思想和方法必須是在具有一定的技術儲備并在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基礎上,才能得以實施和發展。著力于系統和體系建設,提高工效為進一步規范工程造價管理行為,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持續推進信息化建設,需建立的工程造價管理信息系統是: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標準、聯合建設、一網多庫、多方兼容、易于擴充、互聯互通、優勢互補,按照此原則和目標其建設步驟應遵循:一是統一認識、加強領導、長遠打算、健全機構,從政策和資金方面給予支持;二是根據對系統的需求,深入調查分析,提出總體建設方案;三是在總體建設方案的基礎上,制訂全國統一的模式和技術標準;四是先試點,及時總結試點經驗,注重時效;五是以點代面,漸進推開,分期分段初步完成系統連網建設,最后實現高級數據共享。
作者:董士波 周慧 周家栓 單位:電力工程造價與定額管理總站 廣東省輸變電工程公司
城市規劃是指導與調控城市建設和發展的基本手段,是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要工作。為切實加強城市規劃和建設的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城鄉規劃的綜合調控作用,促進我縣城鄉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下簡稱《規劃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國發[**]13號)及《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規劃條例》)、《重慶市風景名勝管理條例》(以下簡稱《風景區條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規劃監督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規劃集中統一管理,維護規劃法規的嚴肅性
根據《規劃法》、《規劃條例》的規定及建設部等九部委《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規[**]204號)要求,規劃管理權必須高度集中。按照縣政府《關于成立**縣規劃管理委員會的通知》(**府函[**]89號)的要求,以下建設項目須報經縣建委進行初審,報縣規劃管理委員會審定:一是全縣所有城鎮的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業規劃和城鎮規劃調整;二是重點地區、重點地段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三是重點地區、重要地段的規劃方案;四是棠香街道辦事處、龍崗街道辦事處和龍水鎮城鎮規劃區范圍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及單體建筑方案(包括體量、外觀造型、色彩、配套設施建設等);五是寶頂至郵亭公路、龍銅公路沿線視線范圍內農房選址定點;六是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總體規劃以及以上地區建設項目規劃定點。
所有建設項目用地必須按控規或選址定點所確定的位置、范圍、使用性質和規劃管理的有關技術指標要求,報縣地價委員會確定地價,實行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占用土地的,處違法建設用地每平方米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占用的土地由縣政府責令收回;擅自改變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的內容使用土地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違法用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經改正后符合規劃要求的,予以補辦手續;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批準文件無效,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違法用地每平方米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占用的土地由縣政府責令收回。
二、強化建設中期管理,確保建設項目按規劃實施
建設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的要求進行建設,不得無證或者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所確定的內容建設;否則,屬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違法行為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使用,限期拆除或予以沒收,并收違法建筑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不能以面積計算的,處違法建設工程造價20%以上100%以下的罰款,逾期拒不拆除的,予以,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建設單位或個人承擔;屬一般違法行為的,責令停止建設和使用,限期改正,并處違法建筑每平方米50元以上250元以下罰款,不能以面積計算的,處違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上50%以下的罰款。經改正符合規劃要求的,予以補辦手續。
設計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及其附件、附圖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和設計審查意見設計,否則,分別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停止受理設計圖的處理,造成違法建設的,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該項目總設計標準取費50%以上100%以下的罰款。
施工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施工。不得承接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的建設工程。否則,責令停止施工,并處違法建設工程施工標準取費一倍以上兩倍以下罰款。
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同時,可視其情節和后果,對造成違法建設的直接責任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因違法行為給國家和公眾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責任。
確需變更、調整已審定的各項內容,必須報請原審批機關批準。
三、加強配套設施建設管理,改善城市綜合功能
主街道自路沿石到建(構)筑物之間的土石方、人行道、擋土墻、綠化等工程以及小區內部道路、排水、綠化和城市規劃要求配套的公廁、垃圾站等其它設施,由建設單位或個人按規劃要求同步完成。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報送方案(或初設)時必須持配套設施設計的方案和審查意見。對不按城市規劃要求進行配套設施建設的,責令限期建設,并處應配套工程總造價10%以下的罰款,配套工程完工之前,該項目不予規劃竣工驗收及備案,并停止受理該建設單位或個人其它建設工程規劃報建。
四、堅持保護性開發,加強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管理
風景名勝區必須按照批準的規劃進行建設。建設項目的布局、高度、體量、造型、風格、色調應與周圍景物和環境相協調。風景名勝區內的建設活動,必須符合風景名勝區規劃,在核心保護區(包括生態保護區、自然景觀保護區和史跡保護區)內嚴格禁止與資源保護無關的各種工程建設。建設項目和農房建設的選址定點,建設單位或個人必須先報經縣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審查同意,并依法辦理有關規劃手續。
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辦理相關建設手續,嚴禁在**石刻風景名勝區(包括寶頂、南山、北山景區)搭建任何建(構)筑物。否則,按照《風景區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并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
五、強化市政和管線工程的規劃管理,確保與城市建設的緊密結合
市政和管線規劃管理的主要內容是確定市政、管線工程及其附屬工程路徑紅線或選址,工程定線,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實施竣工規劃驗收。
關鍵詞:設計變更, 原因分析, 管理措施
中圖分類號:TE68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Abstract: For the construction stage design change the status quo, combination the more long-term project management experience, from reason analyses for a design change, proposed corresponding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a design change.
Key words: Design change, Reason analyses, Management measures
1 前言
近年來,我國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水平不斷提高,施工階段設計變更的數量在下降,變更金額也基本控制在了工程決算5%以內。但由于工程建設涉及到勘察、設計、采購、施工等各個環節,建設周期長,影響因素多,設計變更難以避免。在施工階段分析發生設計變更的原因,并對設計變更進行預控,直接關系到工程項目質量、進度、投資三大目標的控制成效。
2 設計變更的含義
設計變更是指設計單位對原設計文件因設計工作本身的漏項、錯誤或其它原因所進行的修改、補充和完善原設計的技術文件,以設計圖紙、設計聯系單等形式發出,按照變更的程度和金額分為重大設計變更和一般設計變更兩類。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體現了“誰設計誰負責”的原則,《建筑法》第56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19條都明文規定:設計單位必須對設計質量負責。同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單位不得修改設計文件。因此,設計變更的責任主體是原設計單位,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修改。這一點與國際通行的FIDIC合同條件51.1條款“工程師有權對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數量作出變更”的原則是不同的。
3 設計變更的原因分析
工程建設的施工階段是將設計圖紙轉化為工程實體的階段,也是設計變更數量發生最多的階段。與初步設計階段發生的技術方案調整、結構形式等方面的重大設計不同,施工階段的設計變更多是一般設計變更。產生設計變更的原因涉及到設計、環境條件變化、以及工程項目管理要求變化等方方面面,原則上分為設計原因和非設計原因,施工階段發生設計變更的具體原因分析如下:
⑴現場地質狀況與勘察技術文件不符,或地下阻礙物沒有勘察查明;
⑵設計單位沒有嚴格按勘察技術文件進行設計;
⑶設計各專業“三級會審會簽制度”不落實,各專業設計之間缺乏協調配合,導致各專業設計相矛盾,圖紙上“缺、漏、碰、錯”較多;
⑷因設計時間短或設計人員投入不夠,設計內容不足,設計深度不夠,出現了實際上的“邊施工邊設計”,從而導致大量的設計變更;
⑸設計降低標準,沒有嚴格按國家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
⑹因材料制造或采購困難等原因發生了材料代用,從而引起的結構和尺寸的改變;
⑺從生產工藝、使用功能、操作方便及安全生產等角度提出的設計合理優化;
⑻設計與施工脫節,如設計標準太高而目前施工技術難以做到;
⑼環境條件發生變化,需調整原設計工藝參數及材料,比如:在天氣極其寒冷條件下趕工期,通常采用的提高混凝土標號措施;
⑽重大施工錯誤,如返工將造成工期重大延誤及重大經濟損失,為此而進行的設計調整和修改。
4 設計變更的管理和建議
設計變更的管理重在預控,預控的目的是盡可能在施工圖審查階段提出變更,此階段只須修改圖紙即可,幾乎不發生損失,達到在實現設計變更的積極目的的同時,最大限度地降低設計變更給工程質量、進度和投資控制帶來的不利影響。施工階段如確需設計變更,應綜合分析評估變更的風險,重點在變更的內容、實施變更的時機及變更審查程序等方面加強管理,采取以下組織、技術經濟等的有效措施將設計變更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
⑴制定設計變更管理文件,對設計變更的提出、批準、形成變更文件、變更實施、文件存放歸檔等一系列工程流程進行規范化和程序化管理,并寫入合同文件,約束各相關方,盡可能杜絕變更內容和原因不明、或“錦上添花”式的盲目變更;
⑵建立和完善施工圖紙審查和設計交底制度,由建設單位組織項目管理方面的資深專家、設計和施工等單位的技術人員組成施工圖紙審查小組,加大圖紙審查力度,尤其是各專業之間交叉對照審查;
⑶結合施工現場條件及現階段的施工技術水平、設備和材料制造水平,以及生產安全運行的可靠性,在技術經濟上綜合評估設計圖紙的可實現性,及早提出設計優化;
⑷制定設計變更考核制度,客觀分析發生設計變更的原因和責任單位,加大考核力度,獎懲到位。一方面加強設計人員的責任心,提高設計質量,盡可能避免設計漏項或錯誤、設計與現場實際不符等低級設計變更;另一方面加強項目管理、施工等單位參建人員的責任心,盡可能避免原設計圖紙實施后再發生設計變更,更應避免因施工錯誤或不規范導致的設計變更;
⑸分析評估設計變更的風險,加大設計變更的審查力度,將設計變更的風險降到可控或可接受的水平。如果設計變更風險難以評估和控制,應堅持拒絕變更的實施,對設計變更重新優化調整;
⑹制定設計變更的決算程序,并寫入合同附件來約束各方。設計變更與原設計文件一起組成完整的工程設計文件,設計變更是施工的依據,也是工程決算的依據,但設計變更的決算與原設計的決算又有不同。設計變更的決算涉及到原設計已實施部分的拆除費用,經常伴隨著設計變更會出現施工人員的窩工、施工機械降效,從而導致工程索賠。當然,因施工單位的原因導致的設計變更,也會導致工程反索賠;
⑺編制項目施工統籌計劃,科學合理地安排施工順序和施工時間,加強參建各方的協商和溝通,避免因項目管理要求變化、施工條件變化等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
5 結束語
工程項目建設具有規模大、建設周期長、工藝結構設計復雜,施工環境條件影響因素多,設計變更的發生很常見。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設計變更的管理,增強各參建人員的工作責任心,提高各參建單位的技術和管理水平,使設計變更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有利于增大投資效益,是施工階段設計變更管理的目的,也是工程項目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
參考文獻:
[1]吳濤,叢培經主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實施手冊(第二版),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6.
[2]陳偉珂,何偉治編著,工程項目管理手冊,天津大學出版社,2010.
[3] GB/T50326-2006,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
樁基工程需要以下資料:
(1)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樁基施工圖、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單及材料代用通知單等。
(2)經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執行中的變更情況。
(3)樁位測量放線圖,包括工程樁位線復核簽證單。
(4)原材料質量合格證、復檢報告。
(5)半成品如預制樁、鋼樁、鋼筋籠等產品合格證書。
(6)樁孔、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隱蔽記錄及各分項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單及施工記錄。
(7)成樁質量檢查報告。
(8)單樁承載力檢測報告。
河北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最新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工程的勘察和設計活動,保證勘察和設計工作的質量,提高建設工程的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建設工程勘察,是指依據建設項目的目標,對地形、地質和水文等要素進行測量、勘探、測試及分析評價,查明建設場地和有關范圍內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征和巖土工程條件,編制建設項目所需的勘察文件和提供相關的服務活動。
本條例所稱的建設工程設計,是指依據建設項目的目標,對其技術、經濟、資源、環境等進行綜合策劃、論證比選,編制建設項目所需的設計文件和提供相關的服務活動。
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工程勘察、設計活動,以及對勘察、設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統一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助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業的勘察、設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勘察文件、設計文件是建設項目決策和實施的依據。未進行勘察、設計的建設項目不得施工。
勘察設計推行質量保險制度。勘察設計單位可以對本單位承擔的勘察設計項目投保。
第二章 從業許可
第六條 從事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活動,必須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勘察資質證書、設計資質證書(包括專項設計資質證書),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單位或者個人依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可以組建和改建各類所有制形式的勘察、設計單位。
第七條 申請領取勘察資質證書、設計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與勘察、設計資質相適應的注冊建筑師、注冊工程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及技術裝備;
(二)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三)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工作場所;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領取勘察資質證書、設計資質證書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的規定報送有關證件和資料,經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八條 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資質證書規定的范圍從事業務活動,不得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掛靠,不得轉讓、出租、出借本單位的資質證書、圖簽、印章,或者為其他單位和個人編制的勘察、設計文件代蓋圖簽、印章。
第九條 從事勘察、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統一考試,經考試合格并注冊后方可執業。
第十條 從事勘察、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只能受聘于一個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在兩個以上的勘察、設計單位從事業務工作。
勘察、設計單位借用其他單位的勘察、設計人員,應當征得被借用人員所在單位的同意,并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第十一條 勘察設計單位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承擔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前期工作,或者承擔施工招標、施工監理、項目管理、建設項目總承包等建設實施階段的服務,并簽訂合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勘察、設計單位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和隸屬關系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勘察、設計單位合并、分立的,必須重新申請領取勘察資質證書、設計資質證書。
第十三條 勘察、設計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勘察、設計企業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六十日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資質延續申請。未按期延續有效期的,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勘察、設計單位因故終止勘察、設計業務的,應當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交回勘察、設計資質證書,并妥善處理勘察、設計文件和檔案。
第三章 發包與承包
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的發包與承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受地區、部門和行業的限制。
第十五條 勘察、設計業務必須發包給持有相應的勘察資質證書、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
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可委托具有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并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它利害關系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
勘察、設計人員不得以個人的名義承接勘察、設計業務。
第十六條 發包方可以聘請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勘察設計單位,對承包方提交的勘察設計文件進行咨詢。
承擔咨詢業務的勘察設計單位對提交的咨詢報告的科學性負責,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 勘察、設計業務的發包應當采取招標的方式進行。發包的范圍和方式,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的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 勘察、設計業務的招標由發包方依照國家及本省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進行勘察、設計業務的招標,應當遵循技術進步和經濟效益、環境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并對投標單位的技術水平、業績和信譽狀況等,進行綜合評價,擇優確定中標單位。
第十九條 勘察、設計業務應當發包給一個勘察、設計單位,也可以按技術要求發包給兩個以上的勘察、設計單位。
發包給兩個以上勘察、設計單位的,必須選定一個勘察、設計單位為主體單位,負責勘察、設計的總體協調。其他勘察、設計單位對發包方負責,但必須接受主體勘察、設計單位的指導與協調。
第二十條 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將承包的勘察、設計全部業務或主體業務轉包給其他勘察、設計單位。
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整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業務的單位作為總承包方,可以將非主體專業或者非主體工程的業務分包給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分包單位不得將接受的業務再次分包。
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省外的勘察、設計單位在河北省承包勘察、設計業務,應當向河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境外的勘察、設計單位在河北省承包勘察、設計業務,依照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勘察、設計業務的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并依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將合同報項目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簽訂勘察、設計合同,應當使用國家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第二十三條 勘察設計費用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約定。當事人不得違反國家和本省有關最低和最高收費標準的規定,任意壓低或抬高勘察設計費用。
為促進科技進步和提高勘察、設計質量,經當事人協商同意可以在合同中根據工期、成本和質量約定優質優價的條款。
第四章 文件編制與審查
第二十四條 編制勘察文件和設計文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符合國家和本省的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產業政策;
(二)提高經濟效益、促進技術進步;
(三)實行資源綜合利用,節約能源、水資源和土地;
(四)符合城市規劃和縣、鎮、村莊規劃;
(五)符合國家和本省有關環境保護、勞動安全衛生、消防、抗震、文物保護等方面的規定;
(六)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推薦性標準,結合當地情況采用標準設計;
(七)體現適用、安全、經濟、美觀的要求,并與周圍的環境相協調。
第二十五條 編制勘察文件和設計文件,應當以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和氣象資料等有關基礎資料和技術經濟協議等為依據。
第二十六條 編制勘察文件應當按照合同的規定,全面收集勘察資料,經測試、實驗、分析評價和論證,提出具體的勘察結論、地基基礎建議方案和巖土工程治理方案。
不同階段的勘察文件應當分別符合建設項目選址、設計和施工的要求。
第二十七條 編制建設項目的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對擬建項目的合理性、可行性進行分析、論證和多方案比較,提出評價意見。
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符合項目建議書編制的要求。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符合項目決策、進行初步設計和概算控制的要求。
第二十八條 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應當對建設項目的各組成部分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整體設計方案和總概算。初步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建設工程發包、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
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編制建設項目各組成部分的詳細施工圖樣并編制施工圖預算。
第二十九條 初步設計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由國家或者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其他部門不得另行組織初步設計的審查。
大型或者地質條件復雜的建設項目在審批設計文件時,審批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對勘察文件進行會審。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委托由省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具有設計審查資格的機構,根據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與規范,對施工圖的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準、規范執行等情況進行審查。
審查機構必須在限定的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對審查的內容負相應的審查責任。審查所需經費由建設單位支付。審查費用的范圍和標準,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計劃、物價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一條 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文件向施工單位作了詳細說明,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設計問題,并參加主要階段的驗收和試車考核。
對重大和復雜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現場技術服務合同。
第三十二條 設計文件在實施過程中需要修改的,由原設計單位負責修改;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建設單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文件的修改涉及原審批結論的功能、規模、標準、投資等內容的,必須報原審批部門批準。
修改設計文件的單位對修改部分負責。修改部分對未修改部分產生連帶影響的,負責修改的設計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 勘察文件和設計文件的著作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剽竊、抄襲。
第五章 質量管理
第三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單位提供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原始資料,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
第三十五條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設計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規定,降低勘察、設計質量或者縮短勘察、設計的合理周期。
第三十六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體系,執行勘察、設計文件的逐級會簽和審核制度,明確相應的執業責任,對提交建設單位的勘察文件和設計文件的科學性、安全性負責。
勘察、設計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對本單位編制的勘察、設計文件全面負責,并負終身責任。勘察、設計單位的總建筑師、總工程師對其負責的勘察、設計文件承擔技術責任。勘察、設計的項目負責人、專業負責人、勘察設計人員和注冊建筑師、注冊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在勘察、設計文件上簽字蓋章,對其負責編制的勘察、設計文件依法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的強制性標準,按照規定的階段和程序編制勘察、設計文件,使其內容、深度和質量符合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并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三十八條 勘察、設計應當采用通過國家或本省鑒定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
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通用設備,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外,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三十九條 在勘察文件和設計文件中擬采用超出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勘察、設計方案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進行試驗、驗證,并經省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鑒定認可。
第四十條 勘察、設計的地方標準和工程建設的標準設計,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審定、和推廣。
現行標準設計圖集是設計文件的組成部分,設計單位在設計時應當采用。
第四十一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勘察、設計的質量監督檢查和事故報告制度,并定期向社會公布檢查和處理結果。
重大勘察、設計事故必須經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鑒定。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參加承攬的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并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建設項目未經勘察設計而施工的;
(二)任意壓縮勘察、設計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暗示勘察設計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
(四)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擅自修改勘察設計文件的。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的一至兩倍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沒有資質證書的,予以取締;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一)勘察、設計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
(二)轉讓、出租、出借本單位的資質證書、圖簽、圖章或者為其他單位和個人編制的勘察、設計文件代蓋圖簽、圖章的;
(三)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
(二)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
(三)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四)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但是有特殊要求的工藝生產線、專用設備和建筑材料等除外;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分別情況,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勘察、設計、施工;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辦理借用勘察、設計人員手續的;
(二)取得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分立或者合并后未重新申領資質證書的;
(三)在設計文件中推薦淘汰、劣質產品的;
(四)無正當原因未進行設計交底、未及時解決施工中的設計問題,或者未按照合同規定向施工現場派駐設計代表的;
(五)采用超出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的勘察設計方案,未通過審查、鑒定的;
(六)勘察、設計人員以個人名義承接勘察、設計業務的。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注冊建筑師、注冊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因過錯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止執業1年;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以內不予注冊;情節特別惡劣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 本條例規定的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決定。
依照本條例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一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對勘察設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條件的頒發該等級資質證書的;
(二)不按規定收取、撥付施工圖的技術審查費的;
(三)對重大勘察、設計事故進行技術鑒定時弄虛作假的;
(四)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五十二條 勘察、設計單位的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退休等原因離開該單位后,被發現在該單位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搶險救災工程、軍事設施、小型臨時性建筑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勘察、設計活動,不適用本條例。
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設工程勘察從事建設工程勘察活動的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勘察設計業績等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設工程勘察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勘察活動。
工程測量
工程測量包括平面控制測量、高程控制測量、地形測量、攝影測量、線路
測量和繪圖制圖等項工作,其任務是為建設項目的選址(選線)設計和施工提供有關地形地貌的科學依據。
水文地質勘查
一般包括水文地質測繪、地球物理勘探、鉆探、抽水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下簡稱渣土),是指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在新建、改建、擴建、拆除各類建筑物、構建物、管網等設施以及裝飾裝修房屋或門店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淤泥、余渣及其它廢棄物和工程回填土。
第三條凡在我縣城市規劃區內處置渣土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包括傾倒、堆放、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建筑垃圾處置行為。
第四條縣城市管理執法局是我縣渣土處置管理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縣建筑渣土管理執法大隊負責渣土處置管理的具體工作。
縣住建、規劃、國土資源、公安、交通、環保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做好渣土處置管理工作。
第五條渣土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生產、誰處置的原則;鼓勵建設、施工單位和渣土運輸單位優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第六條凡產生渣土的單位或個人,在申請領取建設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申辦道路挖掘、道路場地占用等手續前,必須到縣城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渣土處置許可證》后方可按照許可規定實施處置行為。
建設部門應查驗申請人渣土處置核準情況,發現申請人未辦理渣土處置核準的,不予辦理相關許可手續。
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在辦理《建筑渣土處置許可證》時,應向縣城市管理執法局提出申請,按規定繳納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費和文明施工保證金,獲得核準后,方可運輸或處置。
建筑垃圾處置費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七條渣土運輸實行公司化專營。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處置渣土的,應當委托具有渣土準運資格的公司運輸。未取得渣土準運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渣土運輸活動。
從事渣土運輸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運輸渣土所要求的相關條件,縣城管部門依照法定程序核準并授予渣土運輸單位經營權。取得準運資格后,方可從事渣土運輸業務。
第八條建設、施工單位和個人因裝飾裝修房屋或門店產生的建筑垃圾、裝潢廢棄物,不得擅自處理,應委托環境衛生專業單位或具有渣土準運資格公司的小型車輛,采用袋裝或者密閉的方式,及時清運。
第九條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在工程開工建設前,應與縣城管部門簽訂《建設工地環境衛生管理責任書》,并按規定設置圍擋,實行封閉作業。
建設工地應對出入口道路進行硬化處理,設置車輛洗車槽,配備車輛沖洗工具和衛生保潔人員,對進出工地車輛和運輸路面及時進行清洗,做到凈車出工地,禁止車輪帶泥上路,不得沿途遺、撒、漏。
第十條建設工地的施工材料、設備及渣土等應置于圍擋范圍之內,渣土堆放不得超過圍擋高度并及時清除;施工期間所產生的廢水、泥漿應在施工場內進行沉淀處理,不得隨意排放污染施工區域以外的河道、路面,不得損壞和堵塞排污管道,并應采取澆濕等措施嚴格控制揚塵污染。施工完畢后應及時清理現場、拆除圍擋。
第十一條渣土處置運輸路線、運輸時間和傾倒地點由縣城管部門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或處置渣土。
第十二條中心城區主街道禁止在早上5:30至晚上20:00(夏季21:00)時間段內運輸渣土,特殊情況需在上述時間段內運輸渣土的,應經縣城管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渣土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應適量裝載,隨車攜帶《渣土處置準運證》,按規定的時間、路線行駛,按指定的地點傾倒渣土。流體灰漿須經沉淀固化后運輸。
第十四條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渣土處置核準文件。需要變更渣土處置核準文件內容的,應向縣城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城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處罰:
(一)建設或施工單位將渣土交給個人或未經核準從事渣土運輸單位處置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二)未取得渣土準運資格的單位或個人,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三)將渣土混入生活垃圾的,將危險廢物混入渣土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3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四)擅自設立渣土受納場所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3000元以下罰款。
(五)處置渣土的單位在運輸渣土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渣土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路面嚴重污染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六)渣土運輸公司未取得《渣土處置準運證》進行運輸、傾倒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每車次處2000元罰款;運輸車輛未隨車攜帶《渣土處置準運證》的,處500元罰款;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的,處以1000元罰款;未使用密閉車輛運輸的,處500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罰款。
(七)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渣土處置核準文件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渣土,造成環境污染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對離開施工場地的運輸車輛未進行沖洗造成路面污染的,由縣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按每車次處以2000元罰款。
第十八條建設工地未設置臨時圍墻,未按規定組織衛生清掃保潔等違反市容和環境衛生行為的,由縣城管部門依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處罰。
第十九條違反其他渣土處置有關規定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二十條對重點工業企業項目建設渣土處置,要以服務和教育為主,實施處罰必須經縣優化辦批準。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請行政訴訟。期滿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請行政訴訟,且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二條渣土管理人員,,的,由其所在的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建設單位,施工合同,簽訂,問題對策
建設單位是負責整個項目的實施管理,在簽訂建設合同,合同條例要進行細心的研究,項目特點和當事人自身情況有必要切實結合去考慮,要考慮在履行合約可能出現的問題,然后采取有效的解決措施,避免在簽訂合約后,因為不理解和全面理解合約條例,推遲施工日期或是其他問題,給建設單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1 在具體合同的鑒定之前,要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工作,并對合同進行細致地研讀
現階段,在施工合同的鑒定過程中,建設單位所使用的合同內容,都是參照國家《建設施工合同》的范文來制定的。對于該范文來說,它的組成部分主要包括通用條款、協議書、專用條款以及合同附件。當然,在鑒定施工合同之前,建設單位必須要對其中的通用條款進行細致地研讀,并作出深入的分析,科學、合理地理解每個詞語的用意,以免產生誤解,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同時,在合同的專用條款中,并沒有什么特別的指示,那么通用條款將作為合同鑒定雙方所共同遵守的內容。另外,建設單位在鑒定施工合同之前,還需要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研讀工作,防止合同中有違法的問題出現,這就要求建設單位要深入了解各種施工合同法。
2 承包人的資質等級及履約信用需要嚴格的審查
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單位要做好簽約的一項重要的準備工作,合理的審查承包人的主體資格,可以在合同的大門將不合格的主體排斥,盡量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同時,可排除將導致合同偽裝的坑穴和風險隱患,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前提,能夠幫助建設單位及時、正確地履行合同。
從事建筑房產的企業必須遵循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依照法律批準的合法項目,建設單位再因此去交付項目。根據這些有關的規定、條例,建設單位要確保項目的合法性,防止因涉嫌違法而導致施工合同失效的情況發生。同時,在鑒定施工合同之前,建設單位還應該遵守相關規范的要求,領取合法的營業執照以及相關的施工資格與等級證書等等,當然還包括施工合同的鑒定資格。最后,還要做好的工作就是對施工單位的履約信用進行相關的審查。
3 對于施工合同的制定來說,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約定工程的工期、質量以及造價等
在現代建筑工程的施工中,整個工程的工期、質量以及造價是必須要討論清楚的問題,也是施工合同中最重要的問題,它直接關系到整個建筑工程的社會經濟效益。而其中,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合同條款:
(1)施工單位在履行合約時,通常因為開工、竣工日期沒有一個明確的時間而與建設單位發生爭議。對于建筑工程的實際開工日期而言,它存在著多種說法,比如,進場之日、驗收之日、破圖之日等等。同時,對工程的竣工也存在著很多的說法,比如交付之日、驗收合格之日、申請使用之日等等。所以,針對這些情況,建設單位都應該在具體的施工合同中作一個明確的說明,避免因工期的不確定而產生爭議。此外,合約也需要約定好開工、竣工時,雙方應辦理哪些手續、簽署何種文件。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對工程的質量監督有明確的規定,質量監督部門不再是工程驗收質量評定的主體,而改由建設單位的施工、設計、建立等各部門來負責。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要在施工合同中對工程的質量標準作出明確的說明,以免出現工程質量爭執的問題。
(3)工程造價的爭議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見的糾紛。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和材料差價的發生在任何工程實行施工過程中,這都是不可避免,很難確保施工合同的一次性包死,同時,施工合同中要應該對造價的范圍、施工材料的價格、以及規劃設計的變更等等內容,作出詳細的說明。
4 做好工程進度撥款與造價結算程序的規定工作
在現代建筑施工中,工程的筆款通常采用的是月付款的形式,但是,在此過程中,往往會出現沒有對撥款的申請、撥款的數額以及進度款項的處理,作出統一的標準的情況,這樣就會導致合同內容的不全面,有時還會爆發施工雙方的爭執,最終使工程的施工進度受到影響。同時,對于工程的造價結算程序我,往往也是模糊不清,導致造價結算程序的復雜化。所以,針對這些情況,在施工合同中,一定要做好工程進度撥款與造價結算程序的規定工作,以免產生爭執。
5 具體規定發包方、分包方以及總包方的責任與各自之間的關系
對于分包方與總包方、發包方與總包方來說,它們之間也會制定相關的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當然,相關建筑施工法律也會對發包方、分包方以及總包方的責任,作出明確的規定。通常,在具體的建筑施工中,我們可以看到分包方不接受發包方的監督,而且對于工程的款項,二者也總是難以形成明確的管理。所以,針對這種情況,在施工合同中,一定要對發包方、分包方以及總包方的責任與各自之間的關系,作出詳細的說明,以免它們相互之間出現糾紛,影響工程的進度。
6 應明確監理工程師及合約雙方管理人員的相關職權
進行一項工程建設,涉及的工作人員很多的,包括發包方、承包方、監理方,參與生產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若是他們的職責和權限不明確,又或者不被合約的另一方所知、所了解,那么在進行建設工程施工時,就很有可能導致雙方的糾紛。所以,針對這種情況,要對他們的相關職權作出明確的規定,尤其是鑒證、價格確認以及設計變更等等,各方面的關系必須協調和處理好,以確保施工的有序進行。此外,建設單位還要做好施工合同鑒定的監督工作,并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來進行項目變更與鑒證的確認,減少因各種原因引起的糾紛,以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7 在合約條例中要量化、明確不可抗力的范圍
一般的建設合同,普遍使用《通用條列》去詳細、明確的劃分了不可抗力后當事人的責任、義務、費用等,但是易造成發包人和承包人產生一種誤解,單純的認為不可抗力的內容就是上面所說的一些內容,于是使用打“√”或填上“無約定”的方式去簽約《通用條款》。對有關的一些不可抗力卻沒有進行相關的調查和研究。
如果自然災害要達到一定的程度、或是范圍上才可被認為是不可抗力,簽訂合約的建設單位若沒給予一個明確的規定,那么對于履行合約時發生有關一些不可抗力的爭議,雙方可能在合約上就難以達成共識。為了避免發生對不可抗力的爭議,簽訂合約的雙方當事人應該在《通用條款》中,應予以量化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的程序,包括幾級以下的地震、幾級以下的大風以及幾毫米以下的降水等等,才可能認定為不可抗力。
8 做好擔保條件的運用工作,降低工程的風險系數
工程建設是會存在一定的風險問題,那么這要求建設單位學會運用法律資源中的擔保制度去簽訂相關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并以此來說好施工合同中的風險防范個工作。當施工企業向建設單位提供履約擔保的時候,建設單位也應該相應地向施工企業提供一定的工程款項的支付擔保,起到一定風險保障作用。
9 施工的材料和設備采購、檢驗的問題
在簽訂合約時,雙方若沒有在合約中明確施工所要的材料和設備的采購問題,那么履行合約,雙方就有可能因為費用問題而發生爭執、糾紛。所以,對于建設單位來說,一定要對各種施工材料的采購數量、價格、規格等等方面,進行嚴格的規定,并做好相關條款的履行管理工作。同時,在此過程中,還要對相關的記錄資料、補充合同、通標以及工程的鑒證等等內容,進行科學的控制與管理,以免出現混亂的局面。通過上述的措施的實施,把合同有關施工材料、設備的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盡量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妨礙施工如期開展的進度。
10 約定好付款方式、明確時間
建設單位簽約工程建設合同的目的是為了把工程完滿落成,滿足社會需求。但是在簽訂合約時,有可能只顧及到其他問題,沒考慮到完工后資金是否如期支付、支付的方式等問題,有可能發生拖欠施工人員的工資問題,或者支付資金的方式有誤,嚴重影響到施工人員的正常生活,那么,建設單位在簽訂合約時,要求必須給予對方一個明確、合理的付款條例,如不能如期付款,就必須接受相應的賠償。
建設單位在簽訂合約時,除了上述問題的發生,本文提出一些解決措施,合約的簽訂還涉及到其他的一些問題,比如,對于合同內的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來說,也要對相關的違約責任條款引起足夠的關注與重視。雖然,一份施工合同要做好十全十美是很難的,制定合約的一方很難全方面的去設想問題,因此,在履行合同的時候,還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簽訂變更協議與補充協議,做好各主體之間權利與義務的協調工作,以降低糾紛的發生率。
11 結語
本文分別論述論建設單位在施工合同簽訂中出現或存在的一些問題及其對策。明確的了解到,建設單位簽訂一份合約,不能貿然行事,合約簽訂后會產生法律效應,若違法或是不能及時按要求完成工程建設,那么建設單位所需要承擔的責任也很大,因此,建設單位為了避免因合約問題不清楚而帶來的損失,在簽訂合約時,考慮問題要全面,結合實際中自身的管理,采取一些有效的應對措施,及對法律常規的了解,合法的去簽訂合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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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EPC總承包模式;核電業主;監理單位;管控;考核 文獻標識碼:A
中圖分類號:F407 文章編號:1009-2374(2016)30-0179-03 DOI:10.13535/ki.11-4406/n.2016.30.088
EPC總承包管理模式是指工程總承包商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程的勘察、設計、設備及工器具的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工作,并對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造價全面負責,工程驗收合格后移交業主方。EPC管理模式在我國核電工程項目中的應用首先起于嶺澳核電二期,隨后福清核電、寧德核電、方家山核電、三門核電等國內核電項目中普遍采用。
EPC總承包模式下,業主方主要負責對總承包商進行管理和協調,監理單位根據合同范圍對核電項目進行控制與監督。但在EPC管理模式應用初期,由于受核電傳統體制的影響,監理的角色更多的是作為工程總承包商的一個組織機構/部門,工作范圍也僅限于質量與HSE的監管。隨著核電工程EPC管理模式推行,業主的工作重心已逐步轉移到外部協調上(主要是加強與國家和地方的協調,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不會過“多”干預工程實際建造過程,但工程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問題仍是業主最關心的問題。受業主委托,監理單位將在整個核電工程項目建造管理過程中委以重任,在工程項目全方位管理中起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如何有效提高監理單位的監管效率,是每個業主應思考、探索并妥善給予解決的重要課題之一。
1 國內核電工程監理模式
目前國內核電工程總承包模式下工程監理模式主要有兩類,分別在中廣核集團工程公司和中核集團工程公司總承包項目中采用,兩種監理模式各有特點。
1.1 中廣核集團工程公司總承包項目
中廣核集團在建核電項目由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實施NI、CI及BOP工程總承包,同時中廣核工程公司具有甲級監理資質,也承擔核電項目的工程監理職責。
1.2 中核集團工程公司總承包項目
中核集團在建核電項目大部分由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實施NI、CI及BOP工程總承包。業主單獨委托四達貝克斯監理公司對現場建安承包商進行監理,但監理單位接受工程公司的監督與管理。
這兩種模式,監理單位實際上承擔了工程公司質量監督部和安全管理部的職能,工程監理內容也局限于對建安承包商的質量和HSE進行監管。工程進度、費用、合同及總體協調等仍由工程公司整體管控,而此并非真正意義上的EPC合同下的監理管理模式。
2 EPC模式下核電工程監理范圍定位
2.1 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職責
根據2000年1月30日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規定監理單位必須承擔的質量責任與義務。根據《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作為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之一,須對建筑工程項目負質量終身責任。
2.2 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十四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2.3 監理單位的進度管理職責
與一般的工業與民用項目相比,核電項目的建造過程更復雜,各專業交叉施工頻繁緊密,受設計、設備影響的不確定因素多,從進度管理的角度需協調事項很多、涉及面很廣。如監理單位對工程三級及以下進度計劃進行管理,通過對相關計劃的審查、盤點、跟蹤、預警等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計劃的科學合理性,也可監督工程總承包商的計劃執行力度。
反之,如監理單位不參與項目的進度管理,在部分問題的協調處理上可能會過于強調自身責任范圍內的工作內容,不會對質量、安全和進度有整體統籌的考慮,不利于工程整體利益。
2.4 監理單位的費用管理職責
EPC模式下,監理費用管理的主要責任是審核設計或施工過程中發生的索賠、變更及其所涉及的工程量;在主工程竣工驗收/單位工程中間驗收后,審核由承包人上報的建安工程包括設備安裝、試驗費用的總結算(竣工結算)或中間結算(對應單位工程的中間驗收)。
鑒于核電工程實施過程中將會發生大量的設計變更,造成一系列的返工、材料報廢等客觀事實。監理單位作為最熟悉現場施工的重要管理方之一,對變更的原因、內容、范圍,變更實施,人、材、機等資源的投入相當熟悉。經監理單位審核過的工程量或工程費用比較符合現場實際,可以給業主在相關審核工作中提供重要的參考,有利于業主方的費用管理與控制。
2.5 其他監理服務
包括工程總承包合同管理、工程信息化建設管理、總平面管理、環境管理、生產臨建設施管理、組織與協調等。
EPC工程總承包模式下,綜合考慮核電工程項目的復雜性、業主的工作重心和管理力量以及專業化核電工程監理單位的業務能力與服務范圍,應推行監理單位參與核電工程全范圍、全過程的建造,并提供相應的監理服務。
3 業主對監理單位的管控思路
3.1 業主與監理單位充分發揮雙方優勢資源,確定和優化管理鏈條
EPC工程總承包管理模式下,工程項目治理結構將優化(見圖1),業主的組織機構將會縮減,人員配備也將大幅度的減少。因此,在核電項目準備與建造階段,形成“業主主外加總體協調,監理主內”的方式,充分利用業主與監理各自的優勢,明確并優化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管理鏈條,即對外業主積極協調國家政府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為項目建設創造積極有利的環境,包括國家管理機構各項批準書的審批,提供廠址和現場接口設施,投融資管理、風險控制等;對內主要履行建設生產監督、接口關系協調、重大事項的最終決定等,保證工程計劃工期和預算成本在控制范圍內,優質、高效、安全建成核電項目建成,并順利投產。
而監理單位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術力量、管理深度一般均要高于業主,監理單位應充分利用自身優勢,著重管理好工程項目的建設以及與各承包商協調,嚴格把關工程質量、HSE管理,協調解決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問題,積極推動工程項目建設進程,確保項目質量、安全、進度、成本、技術與環境目標按既定目標順利完成。
3.2 建立互信機制,對監理充分授權
在上述管理鏈條中,業主與監理單位雙方必須建立互信機制,在明確了雙方職責的情況下,對監理單位進行充分、必要的授權。在項目不偏離預期目標的前提下,不干預或過多干預監理單位對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使監理人員在發現問題時能夠充分行使監理權利和決定,提高監理人員的積極主動性,梳理監理人員威信。與此同時,監理單位也應充分注重自身的管理效益,不斷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包括建立健全項目監理部組織機構和監理工作程序體系,提高監理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工作責任心、服務意識等。在項目監管過程中,通過既定的溝通渠道,及時、準確地向業主方反饋、匯報工程建設方面的信息,并尋求與雙方一致的意見。
3.3 建立完善的項目管理文件體系
項目管理文件體系是業主方工程項目規范化管理的基礎,也為項目保質保量、有序推進提供必要的保障,應按照“責任明確、接口清晰”的要求建立標準的核電工程建設管理矩陣式組織機構;按照“專業化、集約化、規范化”的原則建立標準的流程化管理體系,包括標準的管理制度、完善的作業流程等;按照“科學先進”的原則建立全面的技術文件體系,從而形成對核島、常規島、BOP等全廠范圍和勘察、設計、采購、建造等工作全部覆蓋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和技術支撐(項目管理大綱及配套的管理程序),并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不斷補充、完善,以實現管理的過程標準化。
監理單位在該體系下建立并規范自身工作需要的文件體系、制度,并依此對工程總承包商文件體系的建設進行檢查、監督,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管理等領域進行規范化的監管,從而有力地確保了工程項目的健康、有序的發展。
3.4 建立考核指標體系,健全考核機制
雖然一些核電工程項目的監理合同中已明確約定了監理違約責任和獎懲機制,但在實際操作中并未真正執行,這也在一定層面上導致了監理單位在管理意識上的松懈和監理服務的弱化。因此,如何客觀、有效地評價監理單位工作的效果,并與監理費用發放相掛鉤,是業主應該重點考慮的問題。
EPC模式下業主對監理單位的考核指標體系,可從組織機構、人員配備、文檔信息管理、進度管理、投資控制、合同管理、質量控制、HSE管理八個方面設計(詳見表1),一、二指標如表1,三級指標可根據項目自身特點確定。該考核指標體系已在浙江某核電項目中開始應用。對監理單位的考核不能過于頻繁,也不能過于形式,以季度考核加年度綜合評價為宜。
4 結語
核電項目建設周期長、投資大,面臨的不確定因素多,僅憑業主有限的人力難以滿足項目建設的需求,必須要充分發揮監理單位在其中的作用。而監理單位最終發揮了多大的作用,最終可以通過考核進行定量判定。
文章通過對監理單位的考核收集具體數據,分析、評判監理單位在項目管理過程中的優勢和不足,并針對性地進行改善,以提高監理單位的綜合實力,更好地為工程項目建設服務,也可以為業主方決策提供依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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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S].
[4]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 50319-2013)[S].
關鍵詞 監理單位;匯報;材料
中圖分類號TU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1)37-0043-02
1 工程概況
某花園1-4#樓及地下車庫工程,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乙級。1-4#樓為剪力墻結構,地下2層,地上27層。其建筑面積分別為:1#樓:24 302.32 m2;2#樓:24 549.89 m2 ;3#樓:19 645.79 m2;4#樓:21 209.40 m2。1-4#樓地下車庫:框架剪力墻結構;建筑面積16 628.66 m2。
室內外高差為0.45m,建筑高度為81m。地下一層為儲藏間,地下二層為停車場、儲藏間及設備用房,1-27層為住宅。建筑結構安全等級:二級;設計使用年限:50年;建筑抗震設防類別:丙類;建筑物耐火等級:一級;地下室防水等級:一級;外墻及底板抗滲等級:P6;防水卷材:一層3厚+一層4厚聚酯胎SBS;剪力墻抗震等級:二級;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
基礎采用CFG樁筏板基礎。砼強度等級:基礎墊層C15;獨基、地梁及筏板C40;剪力墻14.900m以下為C40,14.900m-53.900m為C30;53.900m以上為C25,地下室梁板柱為C40,其余均與同層剪力墻等級相同,均選用P6抗滲砼。鋼筋保護層厚度:基礎底板及擋土墻外側面受力鋼筋保護層厚度為50mm;地下室水池部分墻柱迎水面的受力鋼筋保護層厚度為50mm。砌體:地坪下外防水和擋土的保護墻采用蒸壓粉煤灰磚M10,其余所有圍護墻及女兒墻均采用A3.5加氣混凝土填充墻。地坪下外防水和擋土的保護墻處采用M7.5水泥砂漿砌筑。
屋面防水等級為Ⅱ級。樓地面工程均為水泥砂漿樓地面,內墻面除衛生間、廚房為水泥墻面,其余均為混合砂漿墻面;入戶門為防盜門外,窗框為88系列塑鋼窗,雙色為外深灰內白色。
本次驗收部位為:×××花園1-4#基礎、主體結構工程。
2 項目監理部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有: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土建監理工程師,安裝監理工程師,監理員,資料員,見證員。
3 監理依據
3.1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河南省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河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鄭州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工程質量管理方面規定和文件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要求等。
3.2 監理依據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施工合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現行建筑施工規程》、《施工及驗收規范》、設計圖紙、圖紙會審紀要、標準圖集、設計變更等。
3.3 驗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本工程施工的設計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圖集、規范等;《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地下室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4 工程項目監理范圍
根據委托監理合同中約定,監理部對本工程施工階段進行質量控制、 進度控制、造價控制中工程計量及工程變更、工程量增減簽證。
5 工程項目建設監理目標
根據監理合同,監理公司對施工階段工程項目的投資、進度、質量控制為主,依據業主和承包方的施工合同規定,工程質量等級達到合格。
6 監理單位的質保體系
1)建立健全各監控環節體系;
2)某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受某置業有限公司的委托,簽定委托監理合同后,第一時間進入施工現場,成立了以某同志為總監的項目監理組織機構,配備了土建、水電等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專業人員配套齊全,滿足該工程委托監理合同要求的工作需要。根據該工程的特點編制了工程項目監理工作程序要求,對確保質量起到了保障有力的作用。施工現場還配備了規范、標準、圖集等。
7 施工階段 監理情況
1)監理的總任務是做好“四控”、“兩管”、“一協調”,即投資控制、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組織協調,始終圍繞監理程序開展監理工作;
2)首先是對施工單位的資質認證,對該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總工、施工員、質檢員、資料員、特種工種的上崗證進行了檢查;
3)對材料、構配件的質量控制:對進場材料進行了嚴格把關;
4)對施工方法的控制:對于重要的工程部位要求施工單位制定出詳細的施工方案,監理審批合同后方可施工;
5)對施工機械進行控制:機械要保證正常運轉,實行定機、定人、定崗責任的三定制度,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造作規程,防止出現安全質量事故;
6)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只要有施工就有監理在,從材料進場到砼配制,到施工工藝,監理嚴格按設計和規范監督施工。
(1)施工過程中的監督和現場巡視檢查,及時發現違章操作和不按設計要求、不按施工規范、規程和質量標準施工的現象,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指令其進行改正,對重點工程的部位加強巡檢,對砼澆筑進行旁站監督。
(2)施工過程中嚴格實施復核性檢驗
首先對隱蔽工程進行檢查驗收,要求承包商在自檢的基礎上,對覆蓋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在隱蔽前經過監理人員檢查、驗收,確認其質量合格后才允許隱蔽,其次是對供需的交接檢查驗收,堅持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則,再者是對工程施工預檢,通常是對各項工程的位置、軸線、標高、預留洞的位置、尺寸、管線的坡度進行預檢、復核,預檢不合格均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7)進度控制。根據合同工期的要求,監理部要求施工方編制了施工總進度計劃,月進度計劃和周進度計劃,經監理部審查同意后付諸實施。
8)投資控制
1)協助甲方做好工程質量的審核工作,做好分部、分項工程質量的增減和簽證工作;
2)根據施工合同、總投資目標、工期和形象進度,按監理程序階段性地給施工方撥付工程款,工程款按時按量支付。
9)本工程實行每周舉行例會的制度。如有需要,監理及時召開監理專題會,對施工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加以研究、解決,對施工現場出現的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監理及時召集施工人員開現場會,糾正施工中出現的偏差和錯誤。由此,工程質量實施了主動控制。
10)在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項目監理部共計下發了監理工程師通知單56份;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30份;工作聯系單15份;工作聯系函2份;召開了工地監理例會52次;專題例會4次;審批了工程款支付證書9次;監理日記記錄真實完整,編制了監理月報9份,監理資料完整齊全。
8 結論
綜上所述,監理工程師要對在施工過程中進行不定期的巡查,并依照相關文件標準實施工程監理任務。只有監理部的日常工作正常進行,才能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在受控之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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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鄭偉.淺談高速公路工程建設中業主、監理、承包商的行為規范[J].黑龍江科技信息,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