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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含義。在本合同,下列詞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合同:是指為實施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合同條件、協議條款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2.協議條款:是指結合具體工程,除合同條件外,經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3.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范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協議條款內約定。
4.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料并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5.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6.乙方駐工地代表(稱簡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7.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8.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9.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工程的裝飾或二次及以上的裝飾,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0.工程: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筑物、構筑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筑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12.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3.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為中標價格。
14.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的、經甲方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5.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
16.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歷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7.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開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協議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供乙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設備和設施: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方提供給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設備或設施。
23.工程量清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
24.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印、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簽證、協議、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瀑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5.監理合同;
6.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7.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8.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的技術經濟資料、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釋,協商不成時,按協議條款第35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解釋和說明。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沒有國家標準、規范時,有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行業標準、規范;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和設計單位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含地方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規章。
第四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7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需要超過協議條款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使用國外或境外圖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加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委托監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監理,應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協議條款內明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及其應履行的職責。
本合同中總監理工程師和甲方代表的職責不能相互交叉。
非經甲方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作出公正的處理。
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甲乙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
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并清除施工場地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或承擔乙方在不騰空的場地內施工采取的相應措施所發生的費用,一并計入合同價款內;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熱力、電訊等管道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的地點,并保證乙方施工期間的需要;
3.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4.協調施工場地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保證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順利施工;
5.辦理施工所需的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請報批手續;
6.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7.向乙方有償提供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設備和設施。
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九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協議條款的約定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在騰空后單獨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騰空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上述設施和人員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單位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6.按協議條款的約定保護好建筑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通過甲方協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乙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費用由甲方承擔,并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在竣工驗收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 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7天內不予答復,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二條 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工期延誤。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工程未按時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7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可視為延期及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協議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7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追加合同價款和承擔;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檢驗
第十五條 工程樣板。按照協議條款規定,乙方制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后,由甲乙雙方封存。樣板間作為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制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設計和樣板間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檢查檢驗合格后再進行檢查檢驗應不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七條 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的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質量監督部門調解,調解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
第十八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工程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在開始驗收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
第十九條 重新檢驗。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隱蔽或修復后隱蔽。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條 合同價款與調整。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協議條款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調整合同價款的方法及范圍。乙方在需要調整合同價款時,在協議條款約定的天數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對固定價格合同,雙方應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給予乙方的風險金額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例約定風險系數,同時雙方約定乙方在固定價格內承擔的風險范圍。
第二十一條 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內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工程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代表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三條 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根據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以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工程價款,經甲方代表簽字后支付。甲方在計量結果簽字后超過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付款。協議需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從計量結果簽字后第8天起計算的應付工程價款利息。
六、材料供應
第二十四條 材料樣品或樣本。不論甲乙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五條 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時間,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并由甲方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乙方檢驗難過之后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還應承擔重新采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 乙方供應材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后發現材料不符合規范、設計和樣品要求,乙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七條 材料試驗。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二十八條 甲方變更設計。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變更設計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和相應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九條 乙方變更設計。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準。合理化建議節約的金額,甲方雙方協商分享。
第三十條 設計變更對工程影響。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變更洽商簽證。發生設計變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進行下列對工程影響的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施工時間和順序。
第三十一條 確定變更合同價款及工期。
發生設計變更后,在雙方協商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設計變更影響到工期,由乙方提出變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或有關工期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有異議,按第35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三十二條 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7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7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7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三十三條 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在7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支付工程款,并將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14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15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同期貸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約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14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五條 爭議。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以下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所接受;
4.仲裁委員會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條 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或履行自己的其他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費用和從支付之日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用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協議條款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違約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內作出答復,超過7天不予答復視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 索賠。甲方未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提供條件、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14天內,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索賠的意向;
3.在發出索賠意向后14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詳細的索賠資料和金額;
4.甲方在接到索賠資產后7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7天內未作答復,視為該索賠已經批準;
5.雙方協議實行一攬子索賠,索賠意向不得遲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條 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并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不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乙方應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和防火措施,確保建筑物內的財產和人員的安全,并報甲方代表批準。安全保護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 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分攤或分享。
第四十條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災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7天內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和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四十一條 保險。在施工場地內,甲乙雙方認為有保險的必要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筑物和施工場地內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乙方辦理施工場地內自己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當乙方為分包或在不騰空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乙方辦理自己的各類保險。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4天內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四十二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費用,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定貨的材料、設備由定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四條 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第二部分 協議條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
1.2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工期天數:
1.3 質量等級:
1.4 合同價款: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和適用標準及法律
3.1 合同語言:
3.2 適用標準、規范:
3.3 適用法律、法規:
第四條 圖紙
4.1 圖紙提供日期:
4.2 圖紙提供套數:
4.3 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五條 甲方代表
5.1 甲方代表姓名和職稱(職務):
5.2 甲方賦予甲方代表的職權:
5.3 甲方代表委派人員的名單及責任范圍:
第六條 監理單位及總監理工程師
6.1 監理單位名稱:
6.2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職稱:
6.3 總監理工程師職責:
第七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八條 甲方工作
8.1 提供具備開工條件施工場地的時間和要求:
8.2 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8.3 需要與有關部門聯系和協調工作的內容及完成時間:
8.4 需要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關系的工作內容和完成時間:
8.5 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8.6 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7 向乙方提供的設施內容:
第九條 乙方工作
9.1 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9.2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9.3 施工場地防護工作的要求:
9.4 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 符合施工場地規定的要求:
9.6 保護建筑物結構及相應管線和設備的措施:
9.7 建筑成品保護的措施:
第十條 進度計劃
10.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0.2 甲方代表批準進度計劃的時間:
第十一條 延期開工
第十二條 暫停施工
第十三條 工期延誤
第十四條 工期提前
第十五條 工程樣板
15.1 對工程樣板間的要求:
第十六條 檢查和返工
第十七條 工程質量等級
17.1 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追加合同價款:
17.2 質量評定部門名稱:
第十八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8.1 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十九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二十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20.1 合同價款形式(固定價格加風險系數合同、可調價格合同等):
20.2 調整的方式:
第二十一條 工程預付款
21.1 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1.2 預付時間和比例:
21.3 扣回時間和比例:
21.4 甲方不按時付款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2.1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二十三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 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3.3 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材料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五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5.1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二十六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第二十七條 材料試驗
第二十八條 甲方變更設計
第二十九條 乙方變更設計
第三十條 設計變更對工程的影響
第三十一條 確定變更價款
第三十二條 竣工驗收
32.1 乙方提供竣工驗收資料的內容:
32.2 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時間和份數:
第三十三條 竣工結算
33.1 結算方式:
33.2 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33.3 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
33.4 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
33.5 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保修
34.1 保修內容、范圍:
34.2 保修期限:
34.3 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
34.4 保修金利息:
第三十五條 爭議
35.1 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六條 違約
36.1 違約的處理:
36.2 違約金的數額:
36.3 損失的計算方法:
36.4 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七條 索賠
第三十八條 安全施工
第三十九條 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
第四十條 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
第四十一條 保險
第四十二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四十三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3.1 合同生效日期:
第四十四條 合同份數
44.1 合同副本份數:
44.2 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4.3 合同制訂費用: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人: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蓋章):
年月日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甲種本)示范文本使用說明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甲種本)由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是《合同條件》,第二部分是《協議條款》。
《合同條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對建筑裝飾工程承發包雙方權利義務作出的約定,除雙方協商同意對其中的某些條款作出修改、補充或取消外,都必須嚴格履行。
《協議條款》是按《合同條件》的順序擬定的,主要是為《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提供一個協議的格式。承發包雙方針對工程的實際情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對某些條款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見按《協議條款》的格式形成協議。《合同條件》和《協議條款》是雙方統一意愿的體現,成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采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合同條件》應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發包方對其修改、補充或對某些條款不予采用的意見,要在招標文件中說明。承包方是否同意發包方的意見及自己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對某些條款不予采用的意見,也要在標書中一一列出。中標后,雙方將協商一致的意見寫入《協議條款》。不采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在要約和承諾時都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對某些條款不予采用的意見一一提出,將達成一致意見寫入《協議條款》。
下面對《協議條款》的使用加以說明: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經濟聯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伙、個體工商戶或個人。上列單位的名稱和個人的姓名,應準確地寫在《協議條款》甲方位置內,不得簡稱。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應是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或私營企業,上述單位的名稱應準確地寫入《協議條款》乙方位置內,不得簡稱。
第一條
1.1 本款內應準確寫出工程的名稱、詳細地址、承包范圍和承包方式。承包范圍主要指單位工程的裝飾裝修內容及等級。
1.2 本款內開工日期應寫明雙方商定的開工日期,也可以將此規定為甲方代表開工令的日期;竣工日期指雙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日期;總日歷工期天數是包括法定節、假日在內的總日歷工期天數。
1.3 寫明雙方商定的工程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即合格還是優良)。
1.4 應寫明工期價款的金額和承包方式。
工程為群體或小區工程時,以上各項應將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按附表一說明,作為協議條款的附件。
第二條
本條應寫明組成合同文件的名稱和順序。
第三條
3.1 如合同文件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本款應約定語言的名稱及翻譯文本由誰提供和提供時間。
3.2 國家有統一的標準、規范時,施工中必須使用,并寫明使用標準、規范的編號和名稱。國家沒有統一標準、規范時,有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行業、標準規范;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地方標準、規范。此條應寫明使用的標準、規范的名稱。并按照工程的主要部位或項目分別填寫適用標準、規范的條款。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標準、規范,應在編號和名稱后寫明,并注明提供的時間、份數和費用由誰承擔。
甲方提出超過標準、規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為驗收和施工的要求寫入本款,并明確約定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藝的,應在本款寫明施工工藝的名稱,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時間、要求和費用的承擔。
3.3 法律、法規和規章都適用合同文件,但對同一問題要求不一致時,應在本款內寫明適用的法規或規章名稱。如由甲方提供,還應寫明提供時間。如由乙方自備,應寫明費用由誰承擔。
第四條
不同的工程對圖紙的需要情況各不相同。本條應寫明甲方提供的份數(必須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圖紙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時間。
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的,應寫明圖紙的名稱、份數、提供的時間和費用。
甲方不能在開工前提供全套圖紙,應將不能按時提供的圖紙名稱和提供的時間在本條寫明。
第五條
本條寫明甲方代表姓名和職稱(職務)。甲方代表委派具體管理人員的姓名和職責。如前期工作中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審批、圖紙的提供、質量的檢查驗收、工程量的核實等工作的具體責任、權限。
第六條
本條寫明甲方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職稱和甲方授權范圍。
第八條
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存在而《合同條件》未列入的,要對條款或內容予以補充。還應寫明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時,應支付的費用金額和賠償乙方損失的范圍及計算方法。
8.1 本款應寫明使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8.2 本款應寫明水、電、電訊等管線應接至的地點、接通的時間和要求。如上、下水管應在何時接至何處,每天應保證供應的數量,水質標準,不能全天供應的要寫明供應的時間。
8.3 本款應寫明需要甲方協調的涉及本工程的市政等部門的工作內容及完成時間。
8.4 本款應寫明甲方應協調哪些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及協調內容和完成時間。
8.5 本款應寫明由甲方辦理的各種證件、批件和其他需要批準的事項及完成的時間,其時間可以是絕對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對的時間,如在某項工作開始幾天之前完成。
8.6 本款應寫明甲方組織圖紙會審的時間,如不能約定準確時間,應寫明相對時間,如甲方開工令前多少天。
第九條
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需要而《合同條件》未列的,要對條款和內容予以補充。
9.1 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圖及配套設計,應在本款寫明設計的名稱、內容、要求、完成時間和設計費用計算方法。
9.2 本款應寫明乙方提供的計劃、報告、報表的名稱、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時間。
9.3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價款之外的照明、警衛、看守等工作,應在此款寫明。
9.4 本款應寫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甲方對本款的具體要求。如在什么時間、什么地段、哪種型號的車輛不能行使或行使的規定,在什么時間不能進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過多少分貝。
9.5 本款應寫明應符合政府對施工現場的哪些要求和規定。
9.6 本款應寫明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筑物和管線的名稱保護的具體要求。
9.7 本款應寫明工程完成后應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費用由誰承擔。
第十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間,寫明甲方批準以上文件的時間,寫明乙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金額。
第十三條
本條應對以下內容予以說明:
1.對延誤的定義,如哪些工作延誤多長時間才算延誤;
2.對可調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減多少才可調整工期;
3.需補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調整的因素;
4.雙方議定乙方延期竣工應支付的違約金額,應在本條寫明違約金數額和計算方法,如每延遲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多少金額。
第十四條
甲方可在簽訂《協議條款》時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應在本條寫明以下事項:
1.要求提前的時間;
2.乙方應采取的措施;
3.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4.趕工措施費用的計算和分擔;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計算方法,此項也可按傳統方法寫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多少金額。
第十五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應制作哪些樣板間及標準和費用;
第十七條
甲方對工程質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及計算方法。
第十八條
本條應寫明需進行中間驗收的單項工程和部位的名稱,驗收的時間和要求,以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第二十條
目前我國合同價款調整的形式很多,應按照具體情況予以說明,如:
1.一般工期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價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長時,合同價款是否作出調整應在本條說明。
2.甲方對施工其是可能出現的價格變動采取一次性付給乙方一筆風險補償費用辦法的,應寫明補償的金額或比例,寫明補償后是全部不予調整還是部分不予調整,及可以調整項目的名稱。
3.采用可調價格的應寫明調整的范圍,除材料費外是否包括機械費、人工費、管理費;寫明調整的條件,對《合同條件》中所列出的項目是否還有補充,如對工程量增減和工程量變更的數量有限制的,還應寫明限制的數量;要寫明調整的依據,是哪一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文件;寫明調整的方法、程序及乙方提出調價通知的時間、甲方代表批準和支付的時間等。
第二十一條
工程款的預付,雙方協商約定后把預付的時間、金額、方法和扣回的時間、金額、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在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將合同價款的%,計人民幣()元,于()月()日和()月()日………分()次支付給乙方,作為預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總造價%(以甲方代表簽字確認的工程量報告為準)后的()個月里,每月扣回預付工程款的%,在完成合同總造價的%時扣完”。
甲方不預付工程款,在合同價款中應考慮乙方墊付工程費用的補償。
第二十二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二十三條
工程款的支付,雙方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協商確定,把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支付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按月支付的,應寫明“乙方應在每月的第天前,根據甲方核實確認的工程量、工程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已完工程價值,編制‘工程價款結算單’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應在第天之前審核完畢,并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第二十四條
本條雙方約定提供的材料樣品或樣本的名稱。
第二十五條
甲方提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按附表二的格式填寫,作為《協議條款》的附件。
甲方提供有關說明由乙方采購材料的,應寫明產品價格若高于乙方預算價格而產生的價差由誰承擔,以及由于供應商的原因造成產品的質量等級、規格型號和交貨時間達不到要求,造成損失的責任和產生的費用由誰承擔。
第二十六條
本條應寫明變更發生后,乙方提交變更價款的時間及金額。
第二十七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交竣工圖的時間、份數和要求;寫明甲方收到竣工報告后應在多長時間內組織驗收及參加驗收的部門和人員。
第二十八條
如雙方不再簽訂保修合同,本條應寫明保修的項目、內容、范圍、期限、保修金額和保修金預留或支付方法,以及保修金的利率,另簽訂保修合同的應將以上內容寫入保修合同。
第二十九條
雙方協商后,對爭議的解決方法和程序可作出以下說明:
如:雙方發生爭議,首先請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一方提出調解要求后,雙方應保證合同的繼續執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做出后7日內執行。
在實際工程中雙方可以協議對爭議進行一次或幾次調解,這些調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寫明;也可以協議由仲裁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判決。
第三十條
甲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應按以下各項分別作出說明:
1.承擔因違約發生的費用,應寫明費用的種類。如工程的損壞及因此發生的拆除、修復等費用支出,乙方因此發生的人工、材料、機械和管理費用支出;
2.支付違約金,要寫明違約金的數額和計算方法、支付的時間;
3.賠償損失。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賠償乙方的損失時,應將不足部分支付給乙方,作為賠償。并寫明損失的范圍和計算方法,如損失的性質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損失的內容是否包括乙方窩工的人工費、機械費和管理費,是否包括窩工期間乙方本應獲得的利潤等。
第三十一條
本條應根據當地的地理氣候情況和工程的要求,對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破壞的不可抗力作出規定。如規定以下情況均屬不可抗力:
1.當地裂度×度以上的地震;
2.×級以上持續×天的大風;
3.×毫米以上持續×天的大雨;
4.日氣溫超過×度,持續×天;
5.日氣溫低于×度,持續×天。
第三十二條
在辦理保險時,應寫明甲方人員和第三方人員在施工現場生命財產安全的保險內容、保險金額及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
地方政府規定,或當事人雙方協議要求鑒證、公證的,由鑒證、公證部門將意見寫在協議條款的鑒證、公證意見一欄,并加蓋印鑒。
附表一:
×××工程項目一覽表
───────────┬────┬────┬────┬───┬───
│ 單位或分部工程名稱 │ 建筑 │ 裝飾 │ 工程 │ 開工 │ 竣工 │
│ │ 面積 │ 內容 │ 造價 │ 日期 │ 日期 │
├───────────┼────┼────┼────┼───┼───┤
│ ││││ │ │
├───────────┼────┼────┼────┼───┼───┤
│ ││││ │ │
───────────┴────┴────┴────┴───┴───
附表二:
×××工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
│序│ 材料或設備名稱 │ 規格 │ 單 │ 數 │ 單 │ 供應 │ 送達 │ 備 │
│號││ 型號 │ 位 │ 量 │ 價 │ 時間 │ 地點 │ 注 │
├─┼────────┼───┼──┼──┼──┼───┼───┼──┤
│ ││ ││││ │ ││
│ ││ ││││ │ ││
├─┼────────┼───┼──┼──┼──┼───┼───┼──┤
│ ││ ││││ │ ││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訂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18頁,當前第1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 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 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共18頁,當前第2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 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 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 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 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共18頁,當前第3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 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 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 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 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共18頁,當前第4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關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關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 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產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共18頁,當前第5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共18頁,當前第6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共18頁,當前第7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共18頁,當前第8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 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 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 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貸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共18頁,當前第9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貸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貸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貸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八、工程變更
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共18頁,當前第10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建筑安裝(市政)工程
勞務分包合同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施工特點,甲方將本工程項目委托乙方承包施工。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簽訂下列協議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分包工程名稱和項目
1、工程名稱:
施工項目:室外欄桿施工;
2、工程地點:。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承包范圍:室外欄桿制作與安裝的全部內容。
第二條:合同價款及結算
1、工程量計算規則及計價方法:本合同為單價固定,總價暫估合同;結算時按實際施工內容外露尺寸工程量進行結算。
2、合同單價及總價:
序號
工程項目
單位
數量
單價元
合同價款元
備注
1
室外欄桿
m
2
3、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后支付至結算總價的95%,剩余5%為保修金,待保修期滿后一個月內付清。
4、工程結算:在工程全部竣工后,經建設、總包、監理、施工四方驗收合格達到合同約定的指標要求,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并交齊有關資料后,方可辦理結算付款。
乙方在分包工程完工后3個月內與甲方辦理竣工結算,如因乙方原因未辦完結算的,視為放棄結算權。
5、本合同價款及工日單價中均已包括:主(輔)材料費、成品材料加工費、成品材料安裝費、現場材料的二次搬運、生產機具費、管理費、現場經費、利潤、稅金、運費(含乙方自備工具和現場加工的小型工具用具)、冬雨季施工費(冬雨季施工降效、保溫養護、防雨防滑、排水等)、25米以上高層建筑超高費(施工中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工,現場材料碼放,文明施工的清理用工,搭拆臨時床鋪、爐灶等生活用工)、工程現場施工人員保險費用以及兩天以內的停窩工等費用。
第三條:甲方責任
1、提供現場必要的施工條件,滿足現場臨時用水用電,保障施工機械的正常運行和施工所需材料,設備按計劃供應到施工現場。
2、按規定提供圖紙和有關資料各一套,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技術、質量、工期、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交底,并對上述指標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3、協調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以及與工程施工有關的管理單位和協作單位的關系,報送有關資料和報表。
4、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的生活、行政管理工作,為乙方施工人員提供食宿方便。
第四條:乙方責任
1、按合同約定的各項指標及要求組織施工,嚴格按照施工圖紙、現場實際工程情況、施工驗收規范、質量檢驗標準和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并對工程的施工技術、工程質量、工期進度、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全面負責,確保各項指標的實現。
2、乙方自購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使用的規定,有產品的檢測合格報告及合格證并有害氣體的釋放量符合環保的要求,如甲方對乙方某些自購材料質量有疑意(經檢測不合格),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如乙方不能滿足要求,甲方有權替乙方采購,其費用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甲方并加收15%管理費。
3、嚴格遵守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加強施工人員的管理,按規定辦理各種有關證件手續,服從甲方、建設單位、監理等單位的指導、監督與檢查。
4、及時辦理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技術資料兩套。
5、乙方分包施工的項目應由乙方按規定上報施工產值,繳納各種相應的稅、費。
6、為保證施工安全,乙方施工作業動用明火時,需向安全組開據動火證,并必須配備合格的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方可施工,負責并把相關使用方法及使用時的注意事項與現場施工人員交底。
7、乙方負責自己產品安裝前后的成品保護工作,待工程四方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辦理移交總包單位的手續;保護自己產品的同時還需注意保護其它單位的成品工作。
第五條:工程質量
1、本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為合格。
如乙方施工達不到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要處以2000元罰款。
2、由于施工質量不合格或達不到約定的質量等級的部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返工,直到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并承擔由于返工造成的經濟責任。
3、施工質量的獎罰應以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質量等級證書為依據,在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結清。
第六條:施工工期
1、進場日期為200年月日,竣工日期為200年月日。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提前或延誤,雙方約定工期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每拖延1天罰款500元,但最高不超過2000元。
第七條:材料、機具的供應
1、乙方所用機具均需自己攜帶,若乙方借用甲方的工具和機具等應妥善保管,加強維修與保養,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如發生丟失或損壞,按甲方的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八條:安全施工
1、乙方應按ohsms18001職業安全衛生標準施工,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安全施工要符合總包方現場規定的要求,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接受有關部門的安全檢查和安全獎罰,具體實施按總包方安全部門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責任事故和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九條:文明施工
1、施工現場管理應符合上級有關部門和甲方文明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本工程約定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達到市級安全文明工地標準,雙方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獎罰為:
出現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負責,視情節輕重做出2000元以內罰款。
2、乙方施工作業面必須做到工完場清,材料使用及碼放應符合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對場區的整潔要求按責任范圍承包,做到隨時清理,保持現場清潔整齊。
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iso14001環境保護標準施工,確保現場施工管理符合北京市及甲方的現行有關規定,接受有關部門檢查,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及時糾正,凡屬乙方施工管理責任范圍內提出的罰款,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工程保修
1、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項目,保修期為一年,以最終工程竣工備案之日起計算。
2、保修期內,所施項目的工程維修、返修,要求乙方無條件在8小時內到位,并保證修理合格。
第十一條:違約
1、由于甲方責任,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工期相應順延,并承擔由此造成的停窩工損失。
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致使工程不能按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要求時,甲方有權中途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賠償因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如發生合同爭議時,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可向房山區人民法院。
第十二條: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存一分,備案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滿,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三條:補充條款
1、乙方施工時,嚴格按相關規范規定執行,必須有嚴格的安全施工措施,由乙方原因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擔;
2、本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其單價已包含完成工程的全部內容所需的人工費、機械費、材料費及材料二次搬運費、季節性施工措施費、乙方為本工程施工的人材機辦理的保險費、管理費、利潤、稅金、風險包干費等全部費用。
3、為保證人員的施工安全,乙方進場后應與該工程項目部簽訂安全協議。安全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時也應在開工日期3天內,為其現場施工人員購買相應保險,保險期為本合同規定的工期,若乙方不按相關規定辦理保險,發生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向總包單位提供相關上保險的書面證明材料。
4、乙方對與其確定勞動關系的作業工人必須認真審查,保證人員的政治素質、身體素質和技術水平,工人年齡為18周歲—60周歲之間,不得有心臟及癲癇病等病癥狀。需將其作業人員登記造冊(須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種、級別、工作證號碼、勞動合同及身份證號碼),作為本合同附件。
5、如乙方不履行上述要求,出現一切安全事故,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需提供完成本工程所需的6套完整工程竣工資料。
7、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以下無正文)
承包方:(章)發包方:(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工程名稱
發包人名稱
承包人名稱
合同編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二一年八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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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印花稅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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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京國土房管房字[XX]767號文規定,本合同文本(甲種本)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程造價在150萬元以上的,已驗收并交付使用的各類房屋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備的修繕、養護、加固、拆改、翻建、安裝;按傳統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繕、復建、遷建等,以及隨同上述各項工程同時進行的裝修工程或單純進行二次或多次裝修工程,但屬原工程保修范圍的內容及家庭居室裝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及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日一覽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方式
承包范圍: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元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六、合同文件的組成
本合同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協議書
( )中標通知書
( )投標書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條款
(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 )圖紙及作法說明
( )工程量清單
(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款》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雙方約定本合同自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合同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定義下列詞語除雙方另有約定、補充、修改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合同條款: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1.2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1.8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9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0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1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2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3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5 圖紙及作法說明: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用以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及作法說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圖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圖及相應文字說明)。
1.16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8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9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客觀情況。
1.21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雙方約定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本合同協議書( )中標通知書( )投標書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條款(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圖紙及作法說明( )工程量清單(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適用的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語言文字時雙方另行商定)。
3.2 本合同文件適用的法律、法規;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規及相關規定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結合本工程特點,需進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市地方法規及有關規定:
3.3 適用的標準、規范: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修繕及房屋建筑的標準和規范適用于本工程。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商定需進一步明示的標準和規范:
(1)國家標準、規范:
(2)行業標準、規范:
(3)地方性標準、規范:
3.4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部分有:應由發包人在 日內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在 日內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所發生的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第4條 圖紙及作法說明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圖紙及作法說明內容、時間及套數: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4.2 發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說明的保密要求因采取保密措施所發生的費用 元,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若違反約定并有確鑿證據證明屬承包人泄密而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承擔一切損失賠償。
4.3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及作法說明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及作法說明外,應將全部圖紙及作法說明退還給發包人。 4.4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的承擔:
4.5 承包人應在施工場地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第5條 工程師
5.1 發包人委托 對本工程進行監理,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工程師性名: 職務: 其職權主要內容:發包人在實施監理前應將委托監理的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在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5.3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的工程師姓名:職務:
(1)本工程如實行監理,發包人派駐工程師的職權不得與監理工程師交叉,其具體職權:
(2)本工程如不實行監理,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應負責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條 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工程師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工程師的職權,履行前任工程師的義務。
第7條 項目經理
7.1 承包人委派的項目經理的姓名:________ 職務:________
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項目經理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項目經理職權,履行前任項目經理的義務。
7.5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按雙方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對需要而且可以騰空的建筑物,應在開工前______天將影響施工的障礙物清理完畢。對建筑物內確屬不易騰空的設備、家具、陳設等采取相應遮蓋保護措施;
(2)向承包人提供出供施工期間施工場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圍、要求及時間: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煤氣、熱力、通訊等設備管線的時間、規格、地點及使用要求: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地質和各種管線資料的時間及內容:并對資料真實性負責;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交通等批準手續的名稱和時間:
(6)提供確定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并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的時間:
(7)組織設計單位和承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說明進行設計交底的時間:
(8)協調施工場地與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其他設備管線的保護及與毗鄰的其他單位關系,并負責支付相應費用:
(9)協調施工場地內不同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的要求:
(10)雙方約定由發包人應完成的其他工作:
8.2 屬發包人應完成8.1款的工作,發包人可將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內容:并承擔相應費用。
8.3 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雙方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關鍵詞】建筑工程;造價管理;控制辦法
近幾年來,我國建筑行業在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中迎來了發展的大好光景,建筑項目的數量也越來越多。建筑工程造價的動態管理作為貫穿于工程建設全過程的重要環節,在實施中也獲得了發展與革新。從工程建設立項到工程決策、設計、實施、竣工驗收等整個過程,建筑工程造價動態控制起到了關鍵的作用,對工程成本投資、安全等目的的控制有著重要的影響。在建筑工程的實施階段工程造價會因為重視合同的編制及動態管理或工程費、工人素質等問題出現變動,因此,在建筑工程的實施階段,把握好工程造價動態控制十分重要。
一、項目實施階段的工程造價動態管理的問題
(一)項目實施階段的工程造價變動問題
在目前建筑材料市場化的背景下,建筑材料的價格發生了較大的變化,而在工程造價中,材料費占了工程費的65%-70%[1],另外加上人工費、機械臺班費和其它相關費用可能存在的變動,這些直接影響著工程造價。在實際工程項目施工中,由于對各類費用的計量調整沒有一個具體明確的實施方法,在工程項目施工中產生了一些新的問題,例如:對建筑材料計取價差時存在操作難度較大、重復計算或是錯算漏算等問題[2]。這些問題都需進一步完善。
(二)材料的采辦問題及施工人員素質問題
在項目實施階段,材料的采辦工作對工程造價與預期所產生的差價的大小起到了直接的作用[3]。且建筑工程所采用的材料本身具有種類多的特點,價格參差不齊。若是對價格采集沒有確實的依據,不按照主管部門公布的價格范圍進行采辦,不僅會在工程費用上出現問題,還會影響工程質量。另外,在建筑工程中,我國普遍面臨的現狀是施工人員多是專業素質不夠的農民工,在不懂技術甚至不能遵守安全施工原則的情況下進行施工,給工程的管理帶來了極大的風險,增加了工程施工造價的復雜性。
(三)項目實施階段實際的工程造價動態管理沒有依據合同進行
施工合同是項目實施必須參照的重要準則,也是建設單位和建筑承包單位之間的利益連接點。在目前我國的建筑行業中,施工合同本生存在著一些問題,例如:合同內容不夠詳盡,合同的擬定不夠嚴謹,有歧義,甚至合同編制人員的素質沒有達到要求等等。這些都導致在施工中失去了一個切實有效的依據,衍生出各種問題。
二、有效實施工程造價動態管理的辦法
(一)遵循施工階段工程造價動態控制原則,執行合同管理
在工程施工階段應遵循五項原則[4]。目標控制原則,以項目目標為根本出發點依據相關管理條例,將項目目標進行細化分層,層層控制,責任到人。以小目標的嚴格控制完成來推進整體工程目標的完成。例如,在施工現場嚴格進行現場簽證的管理,為了避免事情積壓或是責任不清引起的糾紛,必須經過建設單位代表、設計單位代表以及現場監管工程師的共同簽證,方可使合同生效。動態性原則,在工程施工階段,對工程造價所處的變化狀態進行實時監控,不斷利用動態控制相關的辦法將工程動態,控制在一定范圍內。科學性原則,利用現代科學信息管理技術,對施工合同和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不斷優化,實現工程造價動態的有效控制。實效性原則,在項目工程建設中及時進行信息采集,對工程造價動態進行及時控制。經濟性原則,在工程造價動態控制中要以有效降低施工成本為原則。結合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和優化加強工程造價動態控制的有效性。
(二)嚴格控制材料,提高施工人員的素質
針對材料采辦問題及施工人員問題,可采取一些相應的辦法。例如,針對一些價格差異較大的設備及材料,建設單位可對其采辦工作提出詳盡到產品型號、品牌、規格、數量、功能等的盡可能細致的要求[5],并且在承包方施工之前,要求其出示實樣進行確認,這樣既能避免以次充好影響工程質量,又能有效地進行工程造價動態控制。針對施工人員及管理人員素質較低而產生的違規操作,造成工程風險問題,在項目實施時,建設單位應該盡量找專業素質較高,且具有豐富經驗的承包單位進行施工,并且要重視專業培訓和安全培訓,以此來降低工程施工階段的風險,給工程造價帶來的影響,實現有效的工程造價動態控制。
(三)控制預算支出,細化工程目標及施工管理
可依據目標控制原則,將工程目標細化到每一個責任人,甚至每一個預算項目。對各項變更進行嚴格的把控,例如材料供應的變更,并采取有效地辦法且記錄在案,避免糾紛。結合技術和經濟措施加強對成本的控制,要注意施工組織、施工技術、成本經濟等方面,對施工現場進行嚴格的把關和控制。
結束語
綜上所述,施工階段的工程造價控制,由于施工階段所具有的各個不定的現實因素的影響,呈現出一種不斷變動的狀態,因此要嚴格遵守施工階段工程造價動態控制原則,執行合同管理,并結合優化合同,嚴格控制材料費用以及提高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素質的有效辦法,實現有效的工程造價動態控制。在此基礎上,完成整個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動態的有效控制,促進工程項目高效完成。
參考文獻
[1]夏春艷. 項目實施階段工程造價動態控制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學,2010.(4):31-34
[2]李榮鑫. 建設項目實施階段工程造價動態管理研究[D].西華大學,2010.(5):42-45
[3]張紅. 窩兔溝.35KV變電站工程造價動態控制研究[D].華北電力大學,2014.(4):29-31
關鍵詞: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工程目標;
中圖分類號:E271文獻標識碼: A
隨著我國建筑業的快速發展,建設項目向大型化發展,工程項目的規模越來越大、涉及的技術越來越復雜,建設工程需求的綜合性和集成性越來越高,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在建設工程中的廣泛應用,建筑業的項目管理模式由生產方式變革,進入了提升先進項目管理經驗的新走向。為了滿足工程項目的需要,許多適應其要求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應運而生,選擇合適的建筑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對于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起著關鍵性的作用。
一、建筑工程項目的特點
1、高風險高回報
建筑工程項目是知識、技術、資金密集型為一體。因此建筑開發的企業對工程項目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這樣的高投入再加上市場、政策的不確定因素必然會導致建筑工程項目的高風險。
2、建筑工程項目需要協調的關系繁雜
建筑工程項目在開發過程中,需要協調的各個干系人眾多、關系復雜,通常要協調監理、施工、政府有關部門、供貨商、周圍的居民、設計單位等。這些協調工作互相之間對項目的完成具有密切的影響作用。
3、建筑工程項目的法律約束性
建筑工程項目要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范和約束,所以其前期開發手續辦理工作的程序性和專業性很強。
二、工程項目管理的模式
由于大多數建筑工程項目都具有規模大、工期長、結構復雜等特點,在施工過程中會受到外界各種因素的干擾,包括水文氣象、地質條件的變化、規劃以及設計的變更、所在國家或地方法規的變化及其他人為因素等,這些因素都會對工程項目的工期造成影響。由于在工程項目的工期和費用方面都存在著不穩定、變化的因素,超出合同條件規定的事項可能層出不窮,工程項目只能是在實際條件下通過對進度計劃的更新并根據新的進度計劃進行運作。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何良好地控制投資、縮短工期呢?選擇合適的項目管理模式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之一。因為只有在確定了合適的項目管理模式后,才能使項目在正確的管理系統中順利實施,使投資、進度、質量目標得以實現。
1、傳統項目管理方式
設計―招標―建造方式(Design-Bid-Build Method)是一個歷史悠久的傳統模式。采用這種方式由業主委托設計單位進行前期的各項有關工作,簽訂專業服務合同。待項目評估立項
后再進行設計,在設計階段進行施工招標文件準備,隨后通過施工招標選擇承包商。業主和承包商訂立工程施工合同,有關工程部位的分包與設備、材料的采購一般由承包商和分包商、供應商單獨簽訂合同組織實施。業主指派業主代表與咨詢方和承包商聯系,負責有關項目管理工作,但在國外大部分項目實施階段有關管理工作均授權建筑師、工程師進行,建筑師、工程師與承包商沒有合同關系,但承擔業主委托的管理協調工作。
圖 1傳統的項目管理模式
通用模式的優點是:由于長期地、廣泛地在世界各地采用,因而管理方法較成熟,各方都對有關程序熟悉;可自由選擇咨詢設計人員,對設計要求可進行控制;可自由選擇監理人員監理工程。其模式的缺點是:項目周期長,業主管理費較高,前期投入較高;變更時容易導致較多的費用。
傳統模式需要滿足的條件:
(1)設計工作在招投標之前已經完成;
(2)設計單位對該項目施工工藝了如指掌;
(3)在施工階段不發生重大的設計變更。
2、新型項目管理模式
1)建筑工程管理模式 (ConstructionManagementApproach,簡稱CM)
建筑工程管理模式,又稱階段發包方式或快速軌道方式,這是近年在國外廣泛流行的一種合同管理模式,這種模式與過去那種設計圖紙全都完成之后才進行招標的連續建設生產模式不同。這種模式從項目設計階段就雇傭CM經理參與到項目實施過程中來,以便為設計專業人員提供施工方面的建議并隨后負責管理施工過程。一般的招標發包(傳統)方式與階段發包(CM)方式的比較見圖2。
a)傳統模式
b)CM模式
圖2連續建設模式和階段發包模式對比圖
CM模式可以有多種形式,業主可根據工程項目具體情況選用,常用的有兩種(見圖3)。
a)型建筑工程管理模式b)風險型建筑工程管模式理
圖 3 建筑工程管理模式形式
第一種形式為型建筑工程管理 (“Agency” CM)方式。在此種模式下,CM經理是業主的咨詢和,業主和CM經理的服務合同規定費用是固定酬金加管理費。業主在各施工階段和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合同。這是一種較為傳統的形式,或稱為純粹的建筑工程管理模式。采用這種形式時,CM經理是業主的咨詢人員和,提供CM服務。CM經理可只提供項目某一階段的服務,亦可提供全過程的服務。
第二種形式稱為風險型建筑工程管理(“At-Risk” CM)模式。采用這種形式,CM經理同時也擔任施工總承包商的角色,一般業主要求CM經理提出保證最大工程費用(GMP:Guaranteed Maximum Price ),以保證業主的投資控制,如最后結算超過 GMP,則由CM公司賠償:如低于GMP,則節約的投資歸業主所有,但 CM公司由于額外承擔了保證施工成本風險,因而能夠得到額外的收入。這種模式實際上是純粹的CM模式與傳統模式的結合。采用這種形式,CM經理同時也擔任施工(總)承包商的角色,業主向CM經理支付傭金及專業承包商所完成工程的直接成本。CM經理由于額外承擔了保證施工成本風險而能夠得到額外的收入。在英國也稱為管理承包(Management Contracting)以區別于第一種方式。
2)現代工程項目管理模式
設計-建造方式(Design-Build)是一種簡練的項目管理方式,其組織形式如圖4所示。
圖4設計-建造、EPC、Turn Key模式
在項目原則確定之后,業主選定一家公司負責項目的設計和施工。這種方式在投標和訂合同時是以總價合同為基礎的。設計建造總承包商對整個項目的成本負責,他首先選擇一家咨詢設計公司進行設計,然后采用競爭性招標方式選擇分包商,當然也可以利用本公司的設計和施工力量完成一部分工程。
設計-建造模式是一種項目組織方式。業主和設計建造承包商密切合作,完成項目的規劃、設計、成本控制、進度安排等工作,甚至負責土地購買和項目融資。使用一個承包商對整個項目負責,避免了設計和施工的矛盾,可顯著降低項目的成本和縮短工期。同時,在選定承包商時,把設計方案的優劣做為主要的評標因素,可保證業主得到高質量的工程項目。
EPC(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方式是指總承包商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程設計、設備材料采購、施工、試運行(試車)等服務工作,實現設計、采購、施工各階段工作合理交叉與緊密配合,并對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造價全面負責。這種方式的總承包商在試運行階段僅承擔技術服務,而不像Turn Key那樣對試運行承擔全部責任。
交鑰匙工程總承包方式(EPC、Turn Key)是指總承包商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程的勘察、設計、設備材料采購、施工、試運行(開車)等工作,并對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造價全面負責,工程驗收合格,能夠正常試生產后向業主移交。
采用設計―建造、EPC/交鑰匙承發包模式的優點是:使用一個承包商對整個項目負責,避免了設計和施工的矛盾,減少項目的成本和工期。在選定承包商時,把設計方案的優劣作為主要的評標因素,保證業主得到高質量的工程項目。業主可得到早期的成本保證。采用設計―建造、EPC/交鑰匙承發包模式的缺點是:業主無法選擇設計人員;設計可能會受到施工者利益的影響。在國際上對“EPC/交鑰匙”還沒有公認的定義。此模式的承包商可提供從項目策劃開始,提出方案,進行設計,市場調查,設備采購,施工,安裝和高度,直至竣工移交的全套服務。由于主要風險均由承包商承擔,因而可能工程的造價較高。
3、設計-管理模式
設計-管理模式(Design-Manage)是指同一實體向業主提供設計和施工管理服務的工程管理方式。采用設計-管理合同時,業主只簽訂一份既包括設計也包括類似 CM服務在內的合同。設計-管理模式的實現可以有兩種形式(如圖 5):
一是業主與設計-管理公司和施工總承包商分別簽訂合同,由設計管理公司負責設計并對項目的實施進行管理。
二是業主只與設計-管理公司簽訂合同,由設計公司分別與各個單獨的承包商和供應商簽訂合同,由他們施工和供貨。
圖5設計-管理模式的兩種實現模式
4)BOT模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運營-移交模式。這種模式是80年代在國外興起的一種依靠國外私人資本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的一種融資和建造的項目管理方式,或者說是基礎設施國有項目民營化。它是指東道國政府開放本國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市場,吸收國外資金,授給項目公司以特許權,由該公司負責融資和組織建設,建成后負責運營及償還貸款。在特許期滿時將工程移交給東道國政府,BOT模式的典型結構框架如圖6所示。
圖6 BOT模式典型結構框架
5)項目管理承包(PMC)模式
管理承包商(ManagementContracting)須與專業咨詢顧問(如建筑師、工程師、測量師等)進行密切合作,對工程進行計劃管理、協調和控制。工程的實際施工由分包商或各單獨承包商承擔。管理模式如圖7所示。
圖7管理承包模式
6、項目管理(PM)模式
項目經理(ProjectManagement)的主要任務是自始至終對一個項目負責,這可能包括項目任務書的編制、預算控制、法律與行政障礙的排除、土地資金的籌集等,同時使設計者、工料測量師和承包商的工作正確地分階段進行,在適當的時候引入指定分包商的合同和任何專業建造商的單獨合同,以使業主委托的活動順利進行。項目管理模式各方關系如圖8。
圖8項目管理模式
三、結束語
在一個項目的執行過程中,選取的管理模式至關重要。在不同的建筑工程項目中,所適用的項目管理模式也不一樣,選擇合適的項目管理模式需要結合工程建設的客觀要求、施工環境的具體情況。為了實現項目利益的最大化,必須對項目的管理模式進行合理性選擇。新的工程項目管理將成為未來建筑企業發展的助跑器。未來建筑工程項目的發展將更加注重實用性、更加注重行業的擴展、更加注重全面化的項目管理的解決方案。
參考文獻
[1]陳柳欽.國際工程大型投資項目管理模式探討[J].工程承包,2013,2:13-15.
[2]周冰.國際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比較[J].建筑管理,2011,3:23-24.
[3]美國項目管理學會,項目知識體系指南. 2000.
[4]樂云.國際新型建筑工程CM承發包模式.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 1998.
[關鍵詞] 工程量清單計價; 投標策略; 合同管理; 索賠控制
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投標的建設工程,其工程量清單的編制、投標報價的編制、合同價款確定與調整、工程價款的結算應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執行。
如何利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在競標中勝出中標,從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實現應得利潤,是每一個施工企業的基本目標。為此,本文就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在工程施工中的運用進行探討。
1在投標階段應把握的幾個問題
1.1施工企業應編制先進、科學、合理的企業定額
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投標人的報價應在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實行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自定,價格費用自選,全面競爭,自主報價的方式,因此工程的競標實質上是價格的競爭。
在傳統的計價定額中,“人、材、機”的消耗量反映的是當地社會平均消耗水平,依此計算出的工程造價也是社會平均價格。施工企業依此計算出來的投標報價不能反映本企業的實際管理水平、施工技術、技術裝備和綜合素質,因而不具備競爭性。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采用的是經評審的合理低價中標原則,沒有競爭性的投標報價是難以中標的。
工程量清單計價,要求施工企業根據本企業的狀況,以及有關工程造價資料,編制出先進、科學、合理的,具有競爭力的企業定額供競標時使用,這樣才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具備中標的可能。
1.2綜合單價的確定
工程量清單計價采用綜合單價計價,綜合單價計價是有別于現行定額工料單價計價的一種單價計價方式,應包括完成規定計量單位、合格產品所需的全部費用。因此,在計算綜合單價時要注意下列問題:
(1) 業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數量只是該工程的實體量,不包括必要的施工損耗量。因此,在計算施工損耗量時,一定要根據本企業的管理水平、施工技術列入必要的施工損耗量。而所列入的施工損耗量,應是本企業定額的損耗量,且只能比平均水平低,不能比平均水平高,否則計算出的造價偏高,難以中標。
(2) 工程量清單項目中的名稱雖然是單一的,但是它所包含的工程內容往往不是一項而是多項。如建筑工程中的石基礎項目中包含了砌石、鋪設墊層、鋪設防潮層3個主要工程內容,如果只計算砌石一項,該工程項目綜合單價將偏低,中標后發現漏項要求索賠時,監理工程師會認定所報的綜合單價中已考慮了其他兩項工程內容而不予索賠。
(3) 工程量清單項目中沒有體現的,但在施工中又必須發生的工程內容,計算綜合單價時不能遺漏。如挖土方項目中,清單中給出的工程量只是實體量,但在實際施工中不可避免地會發生放坡、預留工作面所產生的土方量。這部分土方量根據土質和開挖深度不同差距較大,通常大于實體量。如發生遺漏,計算出的綜合單價將嚴重偏低,影響工程造價。
(4) 工程量計算規則規定的計量與實際發生工程量的誤差。如裝飾工程中的天棚吊頂項目,按清單計價規范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規定,其工程量“按設計圖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天棚面中的燈槽及跌級、鋸齒形、吊掛式、藻井式天棚面積不展開計算”。但是實際上如設計有燈槽、跌級、鋸齒、吊掛、藻井等,其人、材、機的消耗量要比平面式天棚多。在計算綜合單價時應把這部分造價計算出來后折算到綜合單價中去,否則計算出來的綜合單價偏低。
1.3利用工程量清單,統籌考慮確定投標報價策略
投標策略是投標人在投標競爭中的工作部署及其參與投標競爭的方式和手段。投標策略作為投標取勝的方式、手段和藝術,貫穿于投標競爭的始終。就工程量清單而言,施工單位可以利用業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不準、圖紙設計不詳盡或遺漏而采用不平衡報價的報價策略。這是因為工程量清單是由業主事先編好隨招標文件和圖紙一道發給各投標企業,投標企業據此根據企業定額計算出投標報價。因此,業主要承擔因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不準、圖紙設計不詳或遺漏,造成工程造價計算不準而遭到索賠的責任和風險。
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后,綜合單價將是辦理工程結算的主要依據。施工企業拿到工程量清單和圖紙后,應對清單、圖紙和招標文件及招標過程中形成的答疑記錄、補充資料等,進行詳細的研究、分析和核算。施工企業可以利用業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不準、圖紙設計不詳盡或遺漏而采用不平衡報價。對清單工程量預計結算時工程量會增加的項目,投標時報高價,否則報低價;對于清單文件中無具體工程量的暫定項目,預計要做的報高價,預計不做或擬分包的報低價;對設計圖紙不明確或遺漏之處,預計修改后工程量會增加的項目報高價,工程量會減少的報低價;對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工程量比設計圖紙中實際工程量高的,報低價,反之報高價。
不平衡報價法是在一個工程項目總報價基本確定后,通過調整內部各個項目的報價,既不提高總報價、不影響中標,又能在結算時得到更理想的經濟效益的一種投標報價策略。
2合同簽訂與合同管理
2.1合同及合同簽訂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一個好的施工合同文本是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的保證,也是雙方權益的重要保證。為了保證經濟效益,避免或減少經濟損失,施工企業在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應全面而充分地考慮可能發生的分歧和費用索賠問題,對每項合同條款要透徹理解,避免以后在結算時因對合同條款不明確而產生糾紛和不應有的賠償。
另外,在簽訂合同時,要明確規定執行計費的標準、文件及日期等,內容要明確,不夾帶模棱兩可的條款,以免給結算工作帶來不必要的矛盾沖突。如某工程,在簽訂合同時,對材料價格沒有明確規定所要執行的具體文件及要求(只說明執行相應文件),但因該工程的工期較長,且在此段時間內材料價格發生較大變化,導致在結算時對執行的文件產生爭議,給結算工作帶來很大麻煩。此類合同條款不明確造成的紛爭很多,所以施工單位在簽訂合同時應尤為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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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完善合同交底工作
建筑工程是一個系統工程,工期長、涉及面廣、參與的人多。只有參與施工的項目管理人員深入了解了合同文件內容,才能自覺執行和運用合同文件,保證合同的順利實施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在時間、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以獲取應得利潤。
合同交底主要是使合同履行人員了解從招標投標、合同談判到合同簽訂整個過程中涉及合同執行的全部內容。比如我們作了哪些承諾,對方作了哪些讓步;對方提出了哪些要求,我方作了什么答復;我們應主要做好哪些工作,施工中應注意哪些問題,怎樣與對方展開工作等。
2.3提高風險意識
針對有關風險責任的條款,在簽訂合同時應注重有關風險和責任的約定和量化。對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而導致增加工程合同價款、延誤工期的情況盡量明確下來,防止爭議和扯皮的發生。
2.4把好工程款支付關
在合同中要明確工程進度款支付方式、付款期限,尤其是所欠農民工工資,一定要按時撥付,以免影響社會安定。同時要強調辦理工程結算的時間限制,以及違反合同時的處罰辦法等,以最大限度地保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
3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索賠控制
在施工階段,常會發生一些項目的索賠問題,而索賠問題也是雙方爭議最大、最難解決的問題。如何進行索賠控制,對施工單位來說,直接關系到施工成本的控制。
3.1提高索賠意識,加強索賠證據收集力度
由于傳統管理方式,加上管理人員自身素質以及綜合知識方面存在著不足,對索賠沒有概念,對處理索賠事件所需的證據資料不清楚,使索賠工作非常棘手。所以作為施工管理人員要充分掌握有關索賠工作的程序及內容。同時,由于建筑工程工期長、工序多、工程文件資料多,管理起來比較困難。如果文檔管理混亂,資料得不到及時整理和保存就會給結算時的索賠帶來極大的困難。因此在平時工作中就要注意做好索賠資料的收集準備工作。
索賠是施工中不可避免要發生的事情。索賠要有證據,證據是索賠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證據不足或證據遺失,索賠就不能成立。
施工索賠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①由于建筑工程的龐大性和復雜性,設計人員在設計圖紙時難免會因考慮不周出現差錯,往往需要在施工過程中隨時發現問題,隨時予以解決,因而要進行設計變更,這就會導致施工費用和施工工期的變化。②因地質勘察報告失真導致基礎設計變更而產生索賠。③由于合同文件用詞不嚴謹,實施時甲乙雙方為了各自的利益而發生索賠或反索賠。④在施工中業主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指揮失誤,造成工程返工或延誤工期也會造成索賠等。
索賠資料主要包括:施工日記、來往信件、氣象資料、會議紀要、隱蔽工程記錄,工程照片錄像、工程進度計劃、工程核算資料等。施工單位只有具備了強有力的證明材料,索賠才能順利進行。
3.2建立工程簽證制度,確保工程簽證質量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大量簽證,如果簽證管理不嚴密,存在諸多漏洞,就會給索賠帶來困難。為確保工程簽證質量,平時應做到以下幾點:①要及時辦理工程簽證。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施工時有一些隱蔽工程存在工序上的交叉作業。如不及時辦理簽證,在轉入下一個工序后,前一個工序的數據資料就難以保存,甚至無法得到證實。②確保簽證質量。對簽證的描述要客觀、準確。對隱蔽工程簽證要以圖紙為依據,標明被隱蔽部位、項目、工藝、質量完成情況。如果被隱蔽部位的工程量在圖紙上不能確定,還要求標明幾何尺寸,并附上簡圖。對施工圖以外的現場簽證,必須寫明時間、地點、事由、幾何尺寸或原始數據,不能籠統地簽注工程量和工程造價,以防結算時扯皮。③工程簽證經辦人員和管理人員要熟知工程量清單項目中包含的工程內容,凡是工程量清單項目中未包含或隱含的工程內容,都要及時辦理簽證。
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后,只要施工企業能做好上述管理工作,就會在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工程利潤方面收到良好的效果。
主要參考文獻
[1] 霍惠芳.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施工企業如何報價[J].山西建筑,2010(2).
甲方(發包人):_________
法人執照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行業準入證號碼:_________
工程設計師: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施工負責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社團登記證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址: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10號令)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特點,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裝飾裝修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施工地點:_________。
1.2 工程裝飾裝修面積:_________。
1.3 工程戶型(以房管局登記備案為準):_________。
1.4 施工內容及做法(見附件1:《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項目確認表》、附件2:《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內容和做法一覽表》及附件3:《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圖紙》)。
1.5 工程承包方式,經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
(1)乙方(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件4:《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設備明細表》);
(2)乙方(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發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見附件4及附件5:《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提供材料、設備明細表》);
(3)乙方(承包人)包工、甲方(發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見附件5)。
1.6 工程期限:
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7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_(見附件6:《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報價單》)。
若變更施工內容或材料等,變更部份對應的工程款按實際發生另計。
第二條 工程質量標準
2.1 本工程質量執行國家標準GB50096-1999《住宅設計規范》、GB50327-2001《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50210-200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等相關國家和行業標準。
2.2 裝修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應嚴格執行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等相關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
2.3 其它約定標準(在"是"或"否"對應的""中打"√"或填寫其它標準):
(1)GB/T18883-2002《室內空氣質量標準》是否執行;
(2)_________。
第三條 丙方的責任
3.1 根據甲方的需要,負責組織不少于_________家具備資質的裝飾裝修設計和施工單位為甲方進行工程方案的設計與工程報價,供甲方擇優選擇;若甲方對以上丙方組織的設計和施工單位均不滿意時,丙方有義務再次組織新的設計和施工單位與甲方接洽。在甲方與設計施工單位接洽過程中,丙方可向甲方提供中立的免費咨詢服務,以協助甲方挑選實用、符合甲方需求的設計和施工方案,并在可能的情況下,爭取設計施工單位的免費設計。甲方亦可另尋設計單位或自帶設計方案。由甲方與設計單位簽訂《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設計合同》,約定具體事宜。
3.2 根據甲方的需要,組織材料供應商為甲方配售建筑裝飾材料,同時組織具備資質的檢測實驗室對以上材料進行免費驗收,確保達到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甲方亦可自行選購材料,并選擇丙方組織的檢測實驗室進行有償驗收。
材料驗收單位為_________,具體可參見《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材料委托驗收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
3.3 根據甲方的需要,組織具備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有償為甲方作工程投資、質量、進度等方面的監理和驗收服務。由監理單位與甲方簽訂《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約定具體事宜。
工程監理單位為_________,具體可參見《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
3.4 根據甲方的需要,在本工程竣工后,組織具備資質的檢測實驗室對室內環境質量進行有償檢測驗收,以確保達到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及其它約定標準的要求。丙方保證其所組織的檢測實驗室檢測收費不高于市場平均價。由環境檢測驗收單位與甲方簽訂《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室內環境檢測委托合同》,約定具體事宜。
環境檢測單位為_________,具體可參見《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室內環境檢測委托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
3.5 對檢測驗收室內環境質量不合格的項目,丙方應督促乙方進行治理或返工,直至達標為止。
3.6 合理監控工程款,向甲方保證工程款的安全;在乙方順利履行職責時,按約定及時向乙方出示同意撥款證明材料;工程款有結余時,及時同意甲方取走工程結余款。在施工項目變更時,負責督促甲方補交增加項目對應的工程款或保證甲方能取回剩余的工程款。在甲乙兩方出現糾紛、甲乙兩方尚未對糾紛達成統一意見并提供有效書面材料時,不得同意甲方提走剩余的工程款(具體可參見4.1款)。
3.7 負責與合同有關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當甲方委托丙方組織相關建材配售、工程監理及環境監測單位或委托丙方組織工程驗收時,丙方應及時履行職責,以不影響工期為準。因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責任由丙方承擔。
第四條 甲方責任
4.1 本合同簽定后_________日內,甲方需將全部工程款項存繳于丙方指定的特約帳戶,并由甲方和丙方共同監管和發放。每次提款需由甲丙雙方出具書面認可,甲方或丙方無權單方面提取款項。
若甲方委托乙方購買材料,則乙方購買材料對應的款項屬本工程款的一部分,應一同繳存于以上特約帳戶。若變更施工,增加工程對應的材料和施工等費用款項應一同繳存于以上特約帳戶;但若精簡工程,除非另有約定,減少施工所對應的費用款項不得提前從該特約帳戶提出,須等工程完工后再返還甲方。
本工程款項特約帳戶為:
開戶名: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4.2 開工前_________天,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并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用保護措施。若甲方自帶設計方案,在現場交底前還應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施工說明文件_________份。
4.3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水電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負責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文等手續及應當由甲方支付的相關費用。
4.4 遵守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協調乙方施工人員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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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甲方不得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在外墻上開窗、門或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門窗的墻體。
(3)在室內鋪貼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墻體、增加樓地面荷載。
(4)破壞廚房、廁所地面防水層和拆改熱、暖、燃氣管道設施。
(5)強令承包人違章作業施工的其它行為。
4.6 凡涉及4.5款所列內容的,甲方應當向房屋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對改動方案的安全使用性進行審定并出具書面證明,再由房管部門批準。
4.7 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甲方則應當負責配合乙方做好保衛及消防工作。
關鍵詞:公路工程施工 合同管理 施工管理
0 引言
公路工程施工是建設項目在完成工程設計和施工招標后進行公路產品生產的最后實施階段,具有投資大。周期長,涉及面廣.管理難度大的特點。公路施工合同無論對發包人和建設單位,還是對承包人和施工單位都是十分必要的。
1 當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公路工程合同發包人不尊守合同約定,隨意調整合同單價或提高公路驗收標準。目前在浙江的路網工程中,發包人(業主)系公路行政主管部門,而承包人(施工單位)則多數系該公路行政主管部門的一些下屬咩I位。行政干預過多。往往在簽訂合同后。開始進場施工時。業主開始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對原來施工單位投標的單價進行調整,并且抬高公路中間驗收標準。如原設計是三級路標準的公路要求施工單位按二級公路標準進行施工),致使承包人(施工單位)要用建低等級公路的造價來建設比原設計高一個等級的公路
1.2 “陰陽合同”充斥市場。“陰陽合同”是指發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場通過公開招標選擇承包人,片按照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要求,與中標承包人簽訂施工合同,俗稱“陽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場以外,另行與承包人簽訂一份合同書或補充協議。
該合同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奮備案,但在實際施工活動中被雙方認可,即所謂的“陰合同”各種“陰陽合同”盡管表現形式各異,但歸納起來“陰合同”主要在方面與“陽臺同”存在明顯差異:發包人利用建設工程發包中的主導地位,將自身的一些風險轉移到承包人身上。
1.3 施工企業合同意識淡薄,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現在:不嚴格按合同辦事。出現問題后不能按依照合同辦事,而是習慣于找領導協調,即使是匝的索賠也不能理直氣壯的提出。
不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數項目管理機構都未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制度和具體的操作流程,不能對工程進行及時的跟蹤和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專業性、技術性強、極為復雜的管理工作,對合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極大的影響了我閏的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1.4 合同索賠工作難以實現。由于禮會條件,自然環境的變化.公路業是一個索賠多發的行業。索賠是合同和法律賦予受損者的權利,也是合蚓缺陷的補允,其實質是承發包雙方承擔工程風險比例的再分配。對于承包人來講工程索賠是一種保護自己正權益、彌補上程損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場行政干預過多,給索賠工作造成了許多干擾因素,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損害者。
2 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
2.1 加強合同管理知識培訓。建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 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貫穿于工程建設的全過程,涉及到工程的招投標、合同的履行、變更索賠、爭議處理等諸多方面。
合同管理需要具有各方面知識的綜合性人才,施工企業應該針對公路工程的特點,采取外培、內訓相結合的方式,加強企業職工施工技術、工程造價以及財稅法律等相關知識的培訓,培養一批具有較高政策觀念、通曉合同管理理論、具備較多實踐經驗的合同管理人員,并在實踐中鍛煉和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并且應當建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規范合同管理工作,確保合同管理工作有序、協調進行。 轉貼于
2.2 認真審核招標文件、仔細分析合同條款 在公路工程投標簽約階段,合同管理人員應該認真鉆研招標文件及其合同條款,在商簽合同過程中,應對明顯把重大風險轉嫁給承包商的合同條件提出修改的要求,對其達成修改的協議以“談判紀要”形式寫出,作為該合同條件的有效組成部分。
對于明顯加重施工企業責任、排除其主要權利的顯失公平的條款,可以在投標階段與業主協商,進行修訂補充;如果未能與業主協商一致,施工企業應考慮相應增加投標報價費用以減輕合同風險。合同簽訂過程中,對業主開脫責任的條款要特別注意,如:合同中不列索賠條款、拖期付款無時限,無利息、沒有調價公式、業主認為對某部分工程不夠滿意,即有權決定扣減工程款、業主對不可預見的工程施工條件不承擔責任等等。對其模糊不清的地方要求業主進行書面澄清,該澄清文件及隨后的其它補充文件都將構成合同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施工合同是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在工程施工中必須共同遵循的法律文件和技術經濟文件,是工程順利實施的重要保證。公路施工合同除了工作范圍、工期、質量、造價等一般條款外,內容還涉及保險及稅收、文物、專利等多種關系和因素。在簽訂合同中應全面考慮這些因素,仔細斟酌每一條款,否則,可能造成合同履行的重大損失或失敗。合同條款要盡量具體明確,決不能含糊其詞留有活口,這樣不利于工程順利施工和按期交工,容易埋下施工障礙和竣工矛盾突發的隱患。施工企業應選派具有較高業務水平和綜合應變能力的人員參與合同談判,明確談判原則及主要目標,針對工期、質量及造價等業主關注的問題,制定談判策略,積極爭取修改風險型和過于苛刻的條款,簽訂一個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比較平衡,少有或沒有苛刻的單方面的約束性條款以及風險較小的有利合同。施工企業應該確保簽訂合同過程的程序化、規范化、合法化,簽訂嚴密的施工承包合同,才能減少履行合同中甲、乙雙方的糾紛,維護合同雙方利益,完成工程項目的既定目標。
2.3 做好工程量清單復核,嚴格履行合同 公路工程招標階段的工程量清單一般是根據初步設計圖紙統計計算,與施工階段的設計圖紙有一定出人。另外,由于公路工程戰線長,地質條件復雜多變,工程變更較多,竣工工程量清單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可能有較大出人。但是,一般在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單項工程量累計計量一旦超過招標清單工程量后,業主均開始停止支付該項工程款,待清單復查工作完成確保無誤后才開始繼續計量支付所增加的工程量,致使一般公路工程中后期均有大量工程量得不到及時計量,造成資金積壓。因此,施工企業應該根據施工階段發放的圖紙,及時復核工程量清單,對變更工程量及單價及時申報,使已完工程能得到及時計量,從而緩解施工企業中后期資金壓力,增加工程現值。公路工程工期一般在l8個月左右,時間跨度較長,按月計量期數較多,清單項目也較多。由于合同管理人員與施工人員的脫節,很容易造成已完工程量漏計。做好計量臺帳,可以很好的防止工程量漏計,也可以為清單工程量復核提供依據。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與其他建設合同一樣,是施工階段合同管理的依據,是施工企業與業主和監理的唯一紐帶。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履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應切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履行合同義務。施工企業為了嚴格履行合同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①按照合同要求進度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時向業主移交工程。②工程發生變更時,及時向業主提出索賠報告,取得相應的工期延長及經濟補償。③根據合同規定進行工程計量,按時提出中期支付證書,并且按照合同規定程序進行催款工作,確保適時得到工程款。施工企業應該認真組織施工,保證按期按質竣工,全面實際的履行合同,由此才能全部結算工程價款,從而實現自身的經濟效益,并贏得良好的信譽。
2.4 注意收集索賠資料,及時進行施工索賠 公路工程施工索賠是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環節,是施工企業保護自身正當權益、彌補工程損失、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由于目前的公路建筑市場仍是買方市場,可以說是僧多粥少,所以施工企業有時為了找米下鍋、維持生產,不得不采取低價中標的策略獲得項目。此時,變更與索賠的成立與否是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成功的關鍵所在,是解決企業虧損與贏利的基本途徑。施工企業想要搞好施工索賠工作,需要各級領導的充分重視,相關部門的協調與配合。在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合同管理人員應該經常深人施工現場,了解和收集施工有關資料,及時掌握現場施工動態,協助業主及時審核因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發生的費用,為最終的工程總結算提供依據和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
2.5 不斷總結經驗,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公路工程完工后,合同管理人員應該仔細分析合同執行情況,認真總結合同管理經驗,對合同管理好的經驗加以推廣,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
3 結束語
公路建設項目戰線長、作業面廣,地質條件復雜多變,并且施工期間存在許多不可預見因素。施工企業必須抓住公路工程的特點,做好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以保證工程順利實施并為企業爭創最大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