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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到了,五月還會遠嗎?
五月的天氣,屬于五月天。
五月天(Mayday)是臺灣的音樂組合,由樂隊團長兼吉他手怪獸、主唱阿信、吉他手石頭、貝斯瑪莎和鼓手冠佑組成,前身為“So Band”樂團,在1997年3月29日改名為“五月天”。樂團的名稱是來自貝斯手瑪莎在網絡論壇上的代號。
《后青春期的詩》
相較于過往專輯中的樂觀勵志,這次五月天大膽地在《后青春期的詩》中添入更多陰郁寫實的色彩,不再是一貫的陽光青春,改以綿密的筆觸,捕捉了悲歡離合的人生百態。
《你不是真正的快樂》中貼切描述了現代人心中的無助與疏離。《我心中尚未崩壞的地方》則將槍口朝向自己,以嘲諷口吻深思自省。即使是曲調輕快流暢的《生存以上,生活以下》、《爆肝》,深入咀嚼每一個字里行間,乍看快樂的青春表象之下,也蘊有對生活的淡淡無奈與惆悵。專輯中,在歌詞雕琢上最耗盡筆力的《如煙》更是從生至死、從青春到白頭,演澤了歲月滄桑,完完整整地敘述了一趟人生。
新專輯中有《突然好想你》這般談述甜甜又酸澀的回憶;也有《爆肝》這般活在當下的痛快;《笑忘歌》則是讓我們攜手一同笑著面對未來。過去、現在、未來,三種迥異時空都在《后青春期的詩》中被說盡了。然而這張專輯著重的還是未來。不管經歷過多少苦痛,但的確也曾有過甜甜的回憶,那么就把這一切都當作活過的證明。
五月天的個性比較隱惡揚善一些。過去即使是講陰暗面的歌曲,也會選擇比較迂回婉轉的途徑,用正面態度去包裹這些悲痛。而這次他們則想的有血有肉,就像《我心中尚未崩壞的地方》便是一首較為內省的歌曲。
五月天說他們的樂迷從最早還是青澀學生,一路聽著歌曲長大,到現在都可能已經踏入社會,所以《后青春期的詩》中,他們想要為這些人寫出心聲。
作為一支校園樂隊出身的五月天,他們的音樂總會帶給我們關于校園、關于青春、關于那些過去的喜怒哀樂的種種幻想、倔強。
倔強
當我和世界不一樣
那就讓我不一樣
堅持對我來說就是以剛克剛
我如果對自己妥協
如果對自己說謊
即使別人原諒我也不能原諒
最美的愿望一定最瘋狂
我就是我自己的神
在我活的地方
我和我最后的倔強
握緊雙手絕對不放
下一站是不是天堂
就算失望不能絕望
我和我驕傲的倔強
我在風中大聲地唱
這一次為自己瘋狂
就這一次我和我的倔強
對愛我的人別緊張
我的固執很善良
我的手越骯臟眼神越是發光
你不在乎我的過往
看到了我的翅膀
你說被火燒過才能出現鳳凰
逆風的方向更適合飛翔
我不怕千萬人阻擋
只怕自己投降
寫給五月天,寫給這首歌
(歌迷如是說)
盛夏五月天
初冬。一個安靜的自習課的下午。男孩掏出MP3,輕輕地將耳機塞進耳朵里,想稍微地放松一下。接著,一個熟悉的旋律響起。“……堅持對我來說,就是以剛克剛……我和我最后的倔強,握緊雙手絕對不放……就算失望,不能絕望……”突然間,就像電流通過身體一般,男孩愣住了。這首兩年里聽了無數遍的歌竟像是從來沒聽過一樣,震撼到了男孩的每一寸神經。“這歌詞,不就是為我而寫的嗎?男孩這樣想著,為什么以前竟然都沒有注意到,這歌詞竟能這么打動人心?或許,真的是在最感同身受的時候,才能領略到歌詞中精髓的深意。
男孩調整了一下耳機,讓《倔強》的歌聲從頭開始播放。一字一字,一句一句,深深刺在男孩的心臟。不知不覺,他發現,舌尖竟舔到了咸咸的眼淚。
沒錯,曾經的夢想還在,為什么不再繼續努力爭取呢?逆風的方向,更適合飛翔。
男孩開始更關注這個叫做“五月天”的樂團了;男孩開始聽更多他們的歌;男孩開始找到了自己身處迷茫初三中的方向。男孩知道了“潮落之后一定有潮起,有什么了不起”;也知道了“其實等在前面還有一整個新的視野,新的起點”;也知道了“心上一字敢,面對我的夢,甘愿來做憨人”……原來,雖然自己聽了“五月天”這么久,卻竟然一直都沒有領會到他們真正的精神。但是,這個時侯領會到了,不算晚吧。
在初三還剩下最后200天的時候,男孩立下志愿,一定要為了最初的夢想繼續打拼。像五月天的歌中唱到的那樣,做一個倔強的憨人。
倔強的歌,倔強地活
笑笑
這是一首在KTV很紅的歌曲,這是一首很有感覺的歌曲,也是一首適合在風雨中高唱的歌曲。
關于五月天的兩首歌,我都記憶深刻。這首歌第一次聽到是在一次同學聚會上,同學不怎么樣的嗓門映襯得這首歌也聒噪刺耳,我不明白畫面中的這幾個人在喊什么,但看著同學聲嘶力竭的表情和他陶醉的樣子,覺得這首歌很振奮人心……再一次印象深刻地聽到這首歌是在畢業的那天,晚上,我們微醉地走在校園的路上,舍長唱起了這首歌,她沒有像五月天唱得那么激情,只是平淡地哼唱,聽著聽著,我們沒有落淚,只是很高興地大笑。我想大家都明白的,我們都是倔強的人,又是容易落淚感動的人。畢業了,我們會不斷朝著自己的夢想邁進,我們很普通很平凡,可是卻希望未來有一片屬于我們的天地。
笑忘歌
屋頂的天空是我們的
放學后夕陽
也都會是我們的
不會再仰慕更多了
唱一首屬于我們的歌
讓我們的傷
都慢慢地愈合
明天我又會是全新的
青春是手牽手坐上了
都不回頭的火車
總有一天我們都老了
不會遺憾就OK了
傷心的都忘記了
只記得這首笑忘歌
那一年天空很高風很清澈
從頭到腳趾都快樂
我和你都約好了
要再唱這首笑忘歌
這一生只愿只要平凡快樂
誰說這樣不偉大呢
自己和自己打一架了
想都想不通
反正就是這樣了
不會再流淚更多了
有多少錯誤重蹈覆轍
有多少苦痛
還不是都過來了
想起來甚至還會笑呢
青春是人生的實驗課
錯也錯得很值得
就算某天唱起這首歌
眼眶會有一點濕了
寫給五月天,寫給這首歌
(歌迷如是說)
他們的歌,一直溫暖著我
五月天,是這個團隊深刻地改變了我。一直一來,我都是個乖乖女,好學生,雖然從小熱愛音樂,但是抬頭看看別人都在埋頭苦學,只好嘆嘆氣,再一頭扎進學海。因為你們,我鼓起勇氣在全班教唱《笑忘歌》;因為你們,我拿起了吉他。雖然只學了一個暑假,可現在自己仍然經常拿出來彈彈。也許只是最簡單的曲調,但已足夠溫暖我的心。
五月天,謝謝。
青春還在繼續
這是關于青春的一次贊頌,這是關于青春的一次緬懷,這是關于青春的一次見解。
“青春是人生的實驗課/錯也錯的很值得。”聽到這一句話的時候,腦海中迸發出許多從前的畫面,跑的跳的笑的哭的。我突然間充滿力量,覺得人生就只有一次,請放手去搏吧。
“那一年天空很高風很清澈/從頭到腳趾都快樂/我和你都約好了/要再唱這首笑忘歌/這一生志愿只要平凡快樂/誰說這樣不偉大呢。”這兩句部分讓雄心壯志的我慢慢覺得其實平凡也是種快樂。偉大的一生其實很簡單,就是過得讓自己滿意,最后發現你對得起自己。
關于青春的故事還在繼續。那就讓我們嘴角抹出微笑,手牽手向前走吧。
他們唱的,是年少
開始對五月天有印象,是在KTV里聽同學唱《倔強》,唱完這首歌后K歌的氣氛頓時高昂起來。后來寒假的時候一遍一遍地聽《突然好想你》,就像所有曾經喜歡的歌一樣聽到膩煩,只是喜歡。而真正的感動是在看完他們的演唱會后,那是很震撼的音樂,從心底發出來,配上阿信“很實”的聲音。
這是一支學生樂團,干凈,而有爆發力。并沒有那種充斥著浮躁的不滿,卻好像看到的是自己的一個又一個夢想。看著每一首歌的介紹,仔細地看著歌詞的每一個字句,我開始明白年少的我們背負著一些理想和幻想,但是卻經常混淆。
我喜歡看阿信唱歌的表情。我想每一首歌的旋律和文字,都是他的經歷,是他的人生吧。或許這些歌詞旋律也唱出了我們的人生。所以他微皺著眉頭唱出來的,或者拼命吶喊宣泄出來的,是他的人生,也是我們的青春。
我喜歡充實而自在的聲音,干凈卻不是無力的吶喊。我喜歡那些充滿青春和成長的歌詞,明媚卻不是無病。這些都蔓延成一種感動,也許摻雜一些憤怒,而更多的是真誠。
聽五月天的歌,心情很輕易就好了起來。聽到《后青春期的詩》,我覺得這可以成為很多人回憶一個時期的歌。青春已逝了吧?可為什么總有一種淡淡的味道,揮之不去,我們曾經天真的日子,一起哭一起笑,無法忘記的時刻。歌詞里總有一種力量,可以激動人心的力量。 那些差點丟掉的夢想,那些現在還在執著追求的呼吸,總有一天,它們會動魄驚心。我反復聽著,感到什么東西在胸中激蕩。
那是一種溫暖的呼吼,我們需要的只是下定決心,去做我們想要做的那顆恒星。讓我們慢慢地念出這段話,好像我們小時候期盼長大的心情一樣。“讓天空解釋著蔚藍/浮云定義著潔白/落花鋪陳一片紅色地毯/迎接我們到未來/精彩未完的未來……”喜歡五月天的音樂撞擊到心靈的聲音。喜歡他們五個人,阿信,怪獸,石頭,冠佑和瑪沙。就像五月的天空一樣,明凈自然;就像即將到來的夏天一樣,激揚青春。
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欲委托甲方提供喪葬禮儀服務以及向甲方采購附帶之商品,雙方遂簽訂本契約以資遵守: 第一條 契約之標的
一、本契約之標的以乙方在附件一所指定的項目為范圍。
二、乙方就其所指定之項目,必要時亦可增減,甲方不得拒絕。甲方對于乙方所指定喪葬服務之請求,應積極配合并按其專業為乙方完成喪葬禮儀服務。
三、如因法院命令或法令規定,無法依乙方選擇之火葬或土葬方式處理時,乙方得更改之。
第二條 契約之對價
雙方同意本契約之服務或商品之價格,如有增減應按附件所列價目表所定之價格計算之。如另行議價,甲方不得任意哄抬,亦不得巧立名目索取任何額外費用。
第三條 服務質量之擔保
甲方應擔保履行本契約勞務之人應具有專業之技能、倫理與敬業精神。必不得提供妨害善良風氣之商品。
第四條 契約之終止或解除
一、乙方得隨時終止或解除本契約全部或部分,但應給付甲方已完成服務之報酬,或已發生之必要、合理之交通費用。
二、終止時甲方未提供之勞務,甲方不得索取報酬。但因該項勞務所需之鮮花、時果或其它易腐敗之商品,如已購買且放置于靈堂或乙方處所者,乙方應依附件一之價目表支付價款。
三、前二項之費用,均不得逾越本契約約定之總價額。
第五條 乙方協助事項
乙方于甲方履行遺體接運服務時,應協助甲方完成,如因非可歸責于甲方之事由,致使甲方無法履行遺體接運的服務時,乙方應自行完成。如因非可歸責于乙方時,乙方得終止或解除本契約,但應給付甲方因遺體接運所發生之交通與人事費用,該交通與人事費用,不得超過約定價格。
第六條 日程或程序
雙方得于簽訂合約后,共同訂定儀式之具體日程或程序等,以利甲方履行本契約。訂定后乙方不得無故變更,如須變更而其變更增加額外費用時,乙方應自行負擔外,甲方不得要求任何其它費用。
第七條 疑義之處理
本契約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有利于乙方之解釋。
第八條 仲裁或合意管轄法院
一、關于本契約或因本契約發生之一切糾紛,如雙方合意于爭訟前以仲裁方式解決者,得由__________仲裁。由雙方各選一仲裁人,再由兩選出之仲裁人,共推另一仲裁人,如不能共推時,雙方得申請法院為之選定。
二、雙方未以前項方式解決糾紛者,因本契約發生之訴訟,合意以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九條 未盡事宜之處理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平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
立契約書人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家好!
你們可知道全國中小學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原因死亡的人數,每天平均有40多人,每天有一個班的學生在“消失”。安全事故已經成為14歲以下少年兒童的第一傷害和死因,時時威脅著青少年的健康成長。不要以為這些事例離我們很遠,其實它就發生在我們的身邊。前段時間金壇市的某一所小學,一位學生在上學的路上,過馬路的時候,不小心被一輛大客車撞出去十幾米遠,等到120的急救車過來時,這名學生已經停止了呼吸;在武漢市的一所小學,有一個學生奔跑時與同學撞在一起,牙齒被撞斷,肝臟破裂,生命垂危;這樣的事例還有許多……
同 學們,聽了上述事例后你想到了什么呢?我想,你們至少應該想到:這些教訓無論發生在誰的身上都會給受害者造成傷害,會給受害者家庭造成極大的損失。假如我 們平時重視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規則,交通事故就可以減少;假如我們不從樓梯的扶手上下滑,上下樓梯靠右行,假如我們課間不追逐打鬧,不在高空拋物……就能 避免流血事件。
同學們,生命只有一次、健康不能重來。生命安全就掌握在我們自己手中。這安全不僅關系我們個人、更關系到我們身后的家庭、學校、整個社會、和整個國家。珍愛生命,增強安全意識,讓快樂與幸福伴隨我們的童年。明天就是同學們盼望已久的“五一”國際勞動節,學校放假7天,再加上明天又是我們xx鎮一年一度的四月四集場,在節假日期間,我在此給大家提幾點要求:
1、飲食安全。要把住食品關,不吃不衛生的食品,不在路邊無證攤販買零食,不到衛生條件差的地方就餐,切忌暴飲暴食。
2、用電安全。電視機、影碟機、電腦、電飯煲、熱水器等的使用,一定要細心、規范,不使用不合格的電器,不要用濕手操作通電電器等。
3、活動安全。不和同學進行一些有危險、危害大的游戲或活動,不玩火、不玩水。
4、放假期間,不準到學校玩耍。若要到其他地方玩耍,須向父母打招呼,經同意后才可以去。
5、外出旅行安全。放假期間,外出旅行必須有家長帶領,一定注意交通安全,過馬路走人行橫道,外出時盡量減少一個人獨處的時間,防止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同時要注意旅行過程中的用車、用船等交通工具時的安全。
6、自我保護。學會自我保護,不隨便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真實身份、家庭住址和電話號碼。特別是一個人在家的時候,不要隨便給陌生人開門,遇到突發事件時能巧妙地處理,保證人身安全。
7、網絡安全。全校學生必須遠離“網絡垃圾”,不進入網吧、電子游戲廳,發現一個,處理一個。
2、彼黍離離,彼稷之苗。行邁靡靡,中心搖搖。
3、綢繆束薪,三星在天。今夕何夕,見此良人。子兮子兮,如此良人何!
4、高山仰止,景行行止,雖不能至,心向往之。
5、關關雎鳩,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6、鶴鳴于九皋,而聲聞于野。
7、蒹葭蒼蒼,白露為霜,所謂伊人,在水一方。
8、君子作歌,唯以告哀。
9、寧為秋霜,勿為犬羊。
10、豈曰無衣?與子同袍。豈曰無衣?與子同澤。
11、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12、煢煢白兔,東走西顧。衣不如新,人不如故。
13、泉涸,魚相與處于陸,相濡以沫,相掬以濕,不若相忘于江湖。
14、桃之夭夭,爍爍其華,之子與歸,易其室家。
15、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瑤,匪報也,永以以相好也。
16、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今我來思,雨雪霏霏。行道遲遲,載饑載渴,我心傷悲,莫知我衷。
17、夏之日,冬之夜,百歲之后,歸于其居。
18、一日不見,如三秋兮。
19、悠悠蒼天,此何人哉?
20、月出佼兮,佼人僚兮
21、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
22、執子之手,與之偕老。
一、用良好的學習習慣戰勝面臨的困難
1.養成持之以恒的課前預習習慣
學習高中物理,首要的任務是理解吃透課本知識。初中物理不預習,當堂也能聽得懂,但延用到高中必定吃虧。課前預習,對學習高中物理是必需的。尤其是在沒有老師布置和督促檢查時,同學們更要自覺養成持之以恒的預習習慣。
2.養成“咬文嚼字”、注重理解的閱讀習慣
閱讀物理課本,必須有思維的參與,帶著問題逐句逐字讀,邊讀邊畫邊分析。不上心的“一目十行”,只重結論記憶的淺嘗輒止,是學不好物理的。
3.養成認真聽講、做筆記的習慣
好記性不如爛筆頭。與初中不同,為了高考,三年的課程一般兩年就學完了,物理課堂信息堪稱“海量”,因此,必須在課本上留“記憶”,在筆記本上留“釋疑”,以備經常復習。課本上有很多習題和思考題,還有平時遇到的很多疑難題,同學們一定要自己思考,再聽老師講解,這樣才能真正弄懂學透。
4.養成獨立作業、做題“三多”的習慣
解初中物理題,記住公式就能“套”;高中物理,題題各不同,死記硬背肯定行不通。平時作業可與同學討論,考試時則需要立足自我。因此,同學們要養成獨立思考的習慣,做題時還要養成“三多”的習慣。“三多”,就是一題多解、一題多變、多題歸一,訓練“物理思想”。一題多解——掌握不同板塊間知識的聯系;一題多變——變換視角拓展探究新的問題;多題歸一——總結同類題的共同特征及解決方案。一題多解、一題多變,是“同中求異”,多題歸一,是“異中求同”。
5.養成參與討論的習慣
一個人想問題難免片面,而集體討論,相互啟發,思維碰撞,總會有精彩。即使旁聽,也能分享到別人很多思考問題的妙招,拓寬自己的思路。
6.養成勤觀察、多動手、多思考的習慣
物理是實驗科學,也是理論科學。觀察、動手、思考是物理研究的必由之路,也是物理素養重要的組成部分。
二、優化學習方法,提高學習效率
1.著力“三基”,掌握概念、規律、方法
由于初高中物理課程差異,“三基”的重要作用更加突出。“三基”,即基本概念、基本規律、基本方法。
首先,是對概念和規律的理解。對概念,必須弄清它為何引入,如何定義,物理意義,本質內涵,與相關相近概念的聯系和區別,物理量遵循的運算規則等。對規律,必須明確其適用條件和范圍,解決什么問題,使用時的注意事項等。
其次,是物理方法。上了高中,如果只滿足于初中感知的定性解釋,不習慣高中的定量推導和理性論證,不注重學科知識的理解和方法積累,不能形成學科思維習慣,久而久之,就會疑點聚成難點,感覺物理越來越難。如果能掌握住基本方法,解題將會勢如破竹,物理也不難學了。
2.強化訓練,把課本中滲透的科學思想方法轉化為解題的技能技巧
快樂第一站:賞牡丹花 王勇杰
4月30日 晴
以前,我們都要到河南洛陽去看牡丹花。可今年不用出家門就能看到芬芳艷麗的牡丹花了,這個地方就是位于我們縣城西南的駿馬嶺公園。
一大早,我和爸爸、媽媽還有鄰居家的小朋友一起從駿馬嶺公園東門進入,走到公園的東南角時,看到一片片五顏六色的牡丹花。據公園管理人員介紹,這樣的牡丹花約有十幾畝大的面積,共有五十六種,顏色非常多,有紫色、有白色、有粉色、有淡粉色等等。它們形狀各異,有的花瓣是一大片一大片的;有的花瓣是一小片一小片的;有幾叢是小骨朵,含苞未放;有的好像仙女在翩翩起舞,有的還不時伸著懶腰,打著哈欠;有的扭動著身子,好像在跳肚皮舞。這些牡丹花群芳斗艷,各不相讓,一個比一個開得漂亮。登高遠眺,眼前如同花的海洋,姹紫嫣紅,繽紛絢爛。我迫不及待地拿起相機拍下了這迷人的景色,以作紀念。這些牡丹花把駿馬嶺公園裝點的五彩繽紛,芳香怡人。它們吸引著許多市民前來賞花,把駿馬嶺公園圍得水泄不通。
啊,這美景真讓人流連忘返,在爸爸、媽媽的再三催倔下,我才依依不舍地離開了……
山西陽城縣實驗小學五(6)班
指導教師:蘇春建
快樂第二站:捉螃蟹 崔洲悅
4月12日 晴
雙休日,我和媽媽去看望姥姥。到了那兒,腳還沒站穩,我那調皮可愛的弟弟就蹦蹦跳跳地跑到了我面前,吵著嚷著讓我陪他去捉螃蟹。我對他說:“你不怕你那可愛的手指被螃蟹夾住嗎?你不怕,我可害怕哦,自己去找小伙伴玩吧!啊,乖!”弟弟邊搖頭邊撒嬌地說:“我的手指不怕被夾斷,你的手指就更不怕了,有我保護!好姐姐,你陪我去捉嘛!”我用求救的眼神看著姥姥和媽媽,我是真的不敢去啊!可是,她們卻給我打了個手勢,示意我跟著弟弟去。我只好心不甘情不愿地跟著弟弟去了小溪邊。
弟弟在前面跑,我在后面追。嘿,這小家伙跑得還挺快。不一會兒,我們便到了小溪邊。小溪里的水非常清澈。我想:這下好了,可以看清楚哪里有螃蟹了!此時,弟弟已經挽起褲腳踏進了小溪,我也學著弟弟的模樣,挽起褲腳,小心翼翼地走進小溪里,仔細尋找著螃蟹。不一會兒,弟弟手里就捏著一只大螃蟹朝我大喊:“姐姐,我們比賽捉螃蟹吧?”我說:“我找不到螃蟹,怎么比啊?”弟弟對我說:“姐姐,你試試吧!”我點了點頭,又開始低頭找螃蟹了。過了半小時,弟弟喊著說:“我又捉到了兩只螃蟹!”我心急如焚,想:弟弟抓得這么快?看來我要抓緊了!過了沒多大一會兒,弟弟又抓到了幾只螃蟹,而我卻還是一無所獲。我向弟弟討教捉螃蟹的技巧,弟弟告訴我:“天氣熱,它們都藏在石縫里。”我往石縫里一看,果然有一只螃蟹在里面。我不管三七二十一,伸手就去抓,可螃蟹一下子就夾住了我的手,痛得我叫苦不迭。弟弟見狀,馬上跑了過來。弟弟一捏住那只螃蟹的背,它就馬上松開了夾著我的手。我學著弟弟的模樣,用手去捏螃蟹的背,也抓了好幾只。傍晚,我們該回家了,就把抓到的螃蟹統統放進了小溪里,因為我們不想傷害小動物。
那天,我的收獲非常大,既學會了捉螃蟹,還明白了一個道理:做什么事都要講究技巧,這樣才能把事情做得又快又好。
2007年7月25日上午,北京總醫院肝膽外科迎來了一個送感謝牌匾的特殊家庭,幾個月前,這個家庭中的三個成員曾在這里經歷一場生死之旅,是醫生高明的醫術把它從瀕臨破碎的絕地挽救回來。
人到中年突患重癥,家人帶他輾轉求醫
今年44歲的侯良嗣是安徽省馬鞍山市人,1984年大學畢業后進入十七冶工作,不久后被公派到日本留學。回國后,憑借聰明勤奮,他陸續拿到了工程造價師、監理工程師、房地產造價師等資格證書。2004年,侯良嗣辭職創辦了馬鞍山市星辰工程師造價咨詢有限公司,自任總經理。
侯良嗣是個很顧家的人,盡管平時應酬很多,但他每天盡量按時回家陪妻女一起吃晚餐。妻子華秀英原本和他在一個單位工作,但從他經營公司后就辭職在家專心照顧家人的起居。他們乖巧懂事的女兒侯月(化名)繼承了侯良嗣的優點,品學兼優,在2006年考取了上海一所重點大學。
2006年年底,正當侯良嗣慶幸公司有了不錯的發展,準備大干一場時,他的身體出現了異常。一段時間內,他經常感覺渾身無力,繼而大便呈白色、小便異常濁黃。起初,他因為公司事務太忙而硬撐著,但2007年1月的一天,終因支撐不住而暈倒在辦公室。公司員工見狀急忙把他送到醫院。很快,醫生給出了初步診斷:慢性肝炎,急性爆發。這一結果讓他的妻子華秀英大吃一驚。
其實,侯良嗣在19年前就被診斷出乙肝,華秀英除了在平時關注丈夫的起居飲食外還一直催促他到醫院檢查,但丈夫一直以工作忙為由拖著,沒想到19年后病情已發展得這樣嚴重。
當時,侯月剛剛放寒假,看到平時健康開朗的父親憔悴地躺在病床上,孝順的侯月和媽媽日夜守侯在父親身邊。醫生告訴華秀英,侯良嗣的病情十分危急,必須馬上到大醫院治療。2月6日,侯良嗣被緊急轉往江蘇省南京第二人民醫院治療,但該院也沒有合適的肝源,醫生建議他們去北京302醫院做肝移植手術。
2007年2月9日,侯良嗣在妻子的陪護下轉到北京302醫院,但醫院暫時沒有肝源,所以侯良嗣只能依靠人工肝進行血液置換穩定病情。這種治療兩天就要進行一次,而每次的費用都在一萬元以上,這對于侯家來說很難承擔。
在那段時間里,華秀英除了悉心照顧丈夫外還經常到各個醫院打聽是否有合適的肝源,無奈總是失望而歸。
親友們知道侯良嗣生病之后也十分著急,侯良嗣的大弟弟侯良方和姐姐侯良鳳先后來北京找到專家要求為他捐肝,但經過檢測,兩人的肝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病變,不適合移植。侯良嗣的另一個弟弟侯良智是浙江大學經濟學碩士,在上海光大投資銀行做副總經理,工作十分繁忙,侯良嗣生病后怕影響弟弟工作就一直沒告訴他這個消息,直到病情十分嚴重才決定給弟弟打電話。
知道哥哥病重,侯良智立即請長假來北京并執意做檢測要為哥哥捐肝,但檢測結果是侯良智的肝臟也存在病變,不適合做移植手術。侯家人一時陷入了絕望和恐慌。
妻女爭相捐肝,母親使計支走女兒
2月18日是中國傳統的春節,弟弟侯良智在醫院旁邊租了一套房子,侯家人在北京度過了這個團圓的節日。
肝源十分難找,侯良嗣的病情越來越重,醫生說隨時都會有生命危險。一天,侯月偷偷找到醫生說要為父親捐肝,醫生抬頭看著眼前這個文靜秀氣的女孩,眼里閃過一道贊許的光,但女孩的年紀太小,而活體捐肝又有危險,所以醫生拒絕了侯月的請求。除了醫生,華秀英也不同意女兒為丈夫捐肝,之前她曾多次找到醫生要為丈夫捐肝,都被丈夫拒絕了。
現在丈夫的病情到了危急時刻,華秀英已顧不得那么多,她私下找到醫生說自己的血型和丈夫一樣,可以為丈夫捐肝。檢測結果顯示,華秀英沒有乙肝,她的肝臟可以作為供肝移植。
此時,侯良嗣的意識已經模糊,而侯月并不知道母親的打算還一直吵著要為父親捐肝。為了不影響移植手術,華秀英和侯良智商量讓侯良嗣公司的員工把侯月帶到外地游玩幾天,等她回來時手術已經做完了。
剛開始,侯月堅持哪兒也不去就守在父親身邊,但華秀英騙女兒說肝源已經找到了,況且現在爸爸病了,你應該代替他帶領員工出去旅游。聽到有了肝源,侯月的心情緩和了許多,在母親和叔叔的不斷勸說下登上了飛機。
2月26日上午,侯良嗣轉入北京301醫院,準備做移植手術。為了保證哥哥的醫療費,侯良智一次性將家中的30萬元積蓄打到了醫院的帳上,華秀英感動得熱淚盈眶。
當天下午,301醫院10多個相關科室的專家齊聚肝膽外科,進行術前的最后研究。在研究中發現身高只有150cm、體重50kg的華秀英肝臟竟達到1233g,很有可能是脂肪肝在搗亂,如果真是這樣,即便做了肝移植手術患者也不會康復。為謹慎起見,專家們對華秀英的肝臟進行了進一步檢查,結果顯示,她的肝臟果然有輕度脂肪病變及纖維化。考慮到供體效果,醫院決定重新制訂手術方案。
知道這個結果后,華秀英的情緒異常激動,她流著淚對醫生說:“請你們再想想辦法吧,我情愿捐出整個肝臟救我丈夫!”醫生無奈地搖著頭:“對不起,你的肝臟可供移植的僅有一小部分,我們不能做這個手術。”此時,侯良嗣的膽紅素已高達620umol/L,從醫學意義上來說,這個數據已差不多可以宣布死亡了。
愛與死神搏斗,妻女冒險拯救親人
關鍵時刻,侯良智顯得十分鎮定,得知嫂子的肝臟不足以救哥哥,那將侄女和嫂子的肝臟拼湊起來是不是就可以了呢?聽了他的想法,侯良嗣的主治醫生沉默了片刻,“‘兩供一受’的親體移植在國內還沒有先例,但在技術上來說的沒有問題,可手術難度相當大,能否成功我們沒有絕對把握……”。
“我們自己承擔一切后果!”華秀英聽說又有了救丈夫的方案,雖然心疼女兒稚嫩的身體,但是丈夫的病情刻不容緩,她當即替女兒表態。在場的醫生無不被這家人的團結和愛感動著。侯月被從外地緊急召回,當她得知自己去旅游是媽媽的良苦用心時,侯月哭著說:“我要救爸爸,我愿意捐肝,什么后果都可以接受!”
2007年3月1日早晨,侯良嗣的肝臟移植手術開始進行。上午9點,侯良嗣和女兒侯月被一起推進手術室。醫生開始對侯月施行肝臟切割術,同時為侯良嗣放腹水,并調整他的凝血功能,兩小時后,開始切割他的病肝。手術進行到4個小時左右,華秀英被推進手術室,和丈夫、女兒一起向死神挑戰。
[關鍵詞]房屋權屬 公證案例 分析
[中圖分類號]D92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3)11-0017-01
[案情簡介]A夫妻出全款為即將辦理結婚登記的兒子B購買了一處商品房(產權人為B) 。購房后A夫妻心中忐忑不安,擔心日后兒子婚姻有變,房產被分割。B為了卻父母的擔憂,欲與A夫妻協議約定:該房的所有權實際歸A夫妻,B只擁有使用權;B未經A夫妻允許不得擅自處分該房(如出租、出售、抵押等);如有必要A夫妻可以要求B協助將產權更名到A夫妻任一方名下。現雙方為此約定申辦公證。
[案情分析]對此約定能否辦理公證本處有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不能辦理。依《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的規定,該約定與登記內容相悖,約定不合法,不能成立。第二種意見認為可以辦理。此約定是雙方當事人自愿簽訂的,符合《合同法》規定,沒有哪部法律、法規規定不允許不動產產權人另行簽訂協議約定自己名下房屋歸他人所有。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分析如下:
一、該約定即合同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系當事人合意,自簽字后生效
該約定符合一般合同生效的要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物權法》第九條規定應是指不動產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上的效力,不是指不動產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所簽訂的合同或協議也不成立,不生效。《物權法》第十五條更明確規定:“當事人之間有關訂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故本案所說約定符合法律規定,系當事人合意,經簽字后生效。
該約定與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有相似之處。《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所得歸夫妻雙方共有。但第十九條又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該約定對雙方有約束力。基于我國的登記制度,夫妻財產尤其是不動產往往只登記一人名下。他人不能僅以房產管理機關登記薄上登記為一人所有即認定該房產為此人所有,還必須了解夫妻間是否有財產約定,如有約定或共識,應當以財產約定、共識為準,因為涉及私權應以當事人自己的意思為基準,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公權不宜介入。
二、合同與登記產生的法律效力不同
登記是針對民事權利的變動而設定的,它更多的是與物權的變動聯系在一起的,是一種物權變動公示方法。如果當事人之間就物權的變動達成合意,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即使沒有辦理登記,合同仍然有效。民法學將這種合同看成是物權變動的原因行為。合同產生的是債權效力,而登記產生的是物權效力,合同成立與登記產生的法律后果和承擔的責任也不同。本案協議中的A夫妻與B達成了合意,A只是擁有基于該協議產生的債權效力,債權的效力是對人的效力。只有辦理房產變更登記手續后A才擁有物權效力。又如買賣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合同即生效,但是如果買方沒有去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就沒有發生轉移,也就是說沒有產生物權效力,雖然基于有效的買賣合同買賣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但合同產生的只是債權效力,依合同的約定違約方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合同中的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另一方實際履行合同。合同可以調整不動產變動的原因,登記可以顯示不動產變動的結果。肯定和保護當事人雙方訂立不動產變動合同的目的,滿足了人們的客觀需求,對我們公證業務的發展大有裨益。
三、該約定實質上是一個隱名合同,隱名合同屬法律允許范疇
本案中的約定具有特殊性。該約定實質上是一個隱名合同。該隱名合同記載和證明了某一房屋的實際產權人因某種原因使用了他人姓名購買了房屋并登記于不動產登記薄上。但實際產權人為維護自身權益通過與房屋登記薄上的產權人簽訂協議的方式,來明確房屋實際歸屬以保護自己的利益。相類似的約定還有隱名投資協議。筆者認為對于該類約定的法律意義和作用應依據“雙重標準、內外有別”的基本原則予以認識。在處理雙方當事人內部法律關系時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在處理當事人外部法律關系時,則應按照公示主義原則和外觀主義原則,維護交易安全和秩序,保護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因為登記的形式主要是對外公示,使第三人更容易判斷和辨認。
關鍵詞:預期違約;實際違約;不安抗辯;《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
預期違約制度是合同法的重要內容,完善的預期違約制度是合同順利履行的有力保障之一。《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作為國際貿易法統一化運動的產物,是有關國家在消除國際貨物買賣沖突、促進國際貿易發展方面的重大成果。該公約借鑒了英美法上的預期違約制度并建立了自己的體系。本文將對預期違約制度進行簡要地介紹,并在將其與相關制度比較的基礎上,對《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中的預期違約制度進行初步探討。
一預期違約制度概述
預期違約(AnticipatoryBreachofContract)是英美法上獨創的制度。合同從訂立到履行的過程中可能發生種種事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使合同履行給債務人帶來不利的后果。預期違約制度正是為解決合同生效后直至履行前發生在合同履行上的危險而設立的。它充分體現了合同法上的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對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有重要意義。同時,這一制度可有效減少實際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社會資源的人為浪費。
預期違約,亦稱先期違約,是指合同訂立之后履行期到來之前,一方表示拒絕履行合同的意圖。在英美法中,預期違約包括兩種不同的類型,即明示預期違約和默示預期違約。明示預期違約制度起源于英國法院1853年關于霍切斯特訴德拉圖爾(Hochsterv.DeLaTour)的判決,它是一方當事人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到來之前明確肯定的表示他將不履行合同。默示預期違約制度起源于英國法院1894年辛格夫人訴辛格(Syngev.Synge)一案,它是指一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期限到來之前以其自身的行為或某些客觀情況表明他將不履行合同后不能履行合同。
明示預期違約應具備以下條件:
1、違約方必須明確肯定地向對方作出違約表示,這種表示必須是違約方自愿、肯定、不附
加條件的表示。
2、違約方必須在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前作出違約表示。
3、違約方作出的違約表示必須說明其將要違約的內容,不能僅僅表示履約困難、不愿履行
等不確定的意思。
4、違約方拒絕履行合同主要義務。所謂主要義務,即合同義務的主要部分,其履行與否決定著當事人能否得到他期待從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拒絕履行合同主要義務應對相對人從合同履行中獲得的利益有重大影響,致使合同目的落空。若拒絕履行的僅是合同部分義務且不妨礙債權人追求的根本目的,則不構成預期違約。
5、違約表示必須無正當理由。所謂正當理由,是指債務人有權作出拒絕履行表示的理由。主要包括:(1)債務人享有法定解約權。(2)合同具有無效的因素。(3)債務人因合同顯失公平而享有撤銷權。(4)合同關系自始不存在。(5)債務人享有抗辯權,如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6)由法定免責事由,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等。
默示預期違約應具備以下條件:
1、違約方以自己的行為使對方預見到合同履行期到來時已無法履行,如資金困難、瀕臨破產、標的物已轉賣等
2、一方當事人預見對方到期將不會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須有相應的證據。
3、要求提供履行擔保的一方不能在合理期間內提供充分的擔保。
明示預期違約和默示預期違約作為預期違約的兩種方式均發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履行期限到來之前,均對債權人的期待權造成侵害。但二者又有區別,主要表現在:
1、構成要件不同上文已有詳述。
2、違約者的主觀方面不同明示預期違約表現為一方能夠履行而不愿意履行,違約者的主觀狀態只能是故意。默示預期違約表現為兩種情形:(1)履行不能,即一方當事人客觀上沒有能力履行合同。這一判斷往往是從一些客觀事實推測而得出的,如一方出現資金困難,負債過多難以清償等等。(2)一方當事人客觀上能夠履行但不打算履行合同。這一判斷往往是從當事人的某些行為推測得出的,如該當事人信譽不佳、部分貨物已轉賣等。因此,默示預期違約中,違約者主觀上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過失。
3、救濟措施不同明示預期違約發生后,受害方有權選擇救濟措施:(1)不接受對方預期違約的表示,待履行期限到來之后,要求對方實際履行。如果屆時對方不實際履行,再按實際違約要求對方承擔責任。(2)接受對方預期違約的意思表示,立即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而默示預期違約發生后,受害方應首先通知對方,要求其在一個合理的期限內提供將來能夠履行合同的擔保。在必要、合理的情況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而不是立即解除合同。如果對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一個合理期限內未提供將來履行合同的充分保證,則默示預期違約轉化為明示預期違約,受害方有權選擇相應的救濟措施。
二同相關制度的比較
(一)預期違約與實際違約
預期違約是與實際違約相對應而存在的。預期違約的兩種形態都屬于在履行期到來之前毀約,它與實際違約的根本區別在于二者發生的時間不同。將預期違約與實際違約相比較,可以得出如下幾個方面的差異:
1、違約行為發生的時間不同預期違約發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期到來之前。實際違約發生在合同履行期屆至以后。
2、違約行為所侵害的對象不同預期違約侵害的是相對人的期待利益、信賴利益。實際違約侵害的是現實的債權。
3、違約的形態不同預期違約是對整個合同的毀棄,是對諾言的完全違反。實際違約則包括不履行、延遲旅行、不適當履行和其他不完全履行等多種樣態。
4、違約的行為表現不同預期違約是將來不履行合同的現實危險,可以轉化為實際違約或因違約意思的撤銷而消失。實際違約則是現實的、客觀存在的違約行為。
5、違約的救濟方式不同因預期違約在一定條件下能夠轉化為實際違約,故而預期違約有其特有的救濟方式,前文已述及。
(二)預期違約與不安抗辯
預期違約是英美法上獨創的制度,不安抗辯是大陸法上的概念,而二者在相當程度上起到了相同的作用。大陸法系的通說認為,在清償期到來之前,債權人并不享有實際請求履行的權利,因而此時并不發生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責任。履行期限是為了債務人的利益而設立的,債務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到來之前提前履行,而債權人則無權請求提前履行。為貫徹公平原則,避免先履行一方蒙受損失,大陸法系發展出了不安抗辯權制度,具體是指“當事人一方應向他方先為給付者,如他方之財產于訂約后明顯減少,有難為給付之慮時,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或提出擔保之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不安抗辯權具有留置擔保的性質,在對方履行對待給付或提供擔保后歸于消滅。
依傳統民法,不安抗辯權的發生須具備三個條件:(1)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存在時間上的先后順序。(2)雙務合同成立后對方的財產狀況發生惡化。(3)對方財產的明顯減少有可能影響其給付義務的履行。從構成要件上看,不安抗辯與默示預期違約有較大的相似之處。二者都是在合同訂立后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未明確表示將不履行合同義務,但另一方根據客觀情況預見其有屆時不會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危險。同時,在解決雙務合同中另一方因為無履行能力、不愿履行等可能給提前履行的一方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等問題上,預期違約與不安抗辯具有相同的機能。
但是,預期違約與不安抗辯也存在著相當的差異而且各有優勢,二者的主要區別如下:
1、法律性質不同預期違約在實質上是一種違約行為。不安抗辯權則是抗辯權的一種,目的在于對抗請求權,其實質是債務人免除先為給付義務的特殊法律理由。
2、前提條件不同預期違約制度不以雙務合同當事人之履行存在先后順序為前提,而不安抗辯權行使的前提條件之一是當事人的債務履行存在先后之分,若沒有履行時間的先后順序,則應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
3、權利主體不同預期違約可由任何一方當事人主張,而不安抗辯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
4、行使權利所依據的原因不同不安抗辯依據的原因是他方財產于締約后明顯減少有難為對待給付之慮。而判斷默示預期違約所依據的理由并不限于財產的減少,也包括債務人的經濟狀況不佳、商業信譽不好、債務人在準備履行及履行合同過程中的行為或債務人的實際狀況表明債務人存在違約的危險等情況。因此,判斷預期違約所依據的條件更為寬泛。
5、過錯是否作為構成要件不同預期違約制度考慮了當事人的主觀過錯問題。而不安抗辯權的成立無需對方主觀上存在過錯,其財產在訂約后明顯減少系何種原因所致在所不問。
三《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中的預期違約制度
《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也采用了預期違約的概念。預期違約是公約中規定的違反合同的一種重要形式。
公約在第五章第一節第71條、第72條對預期違約做出了規定。第71條規定:“(1)如果訂立合同后,另一方當事人由于下列原因顯然將不能履行其大部分主要義務,一方當事人可以中止履行義務:他履行義務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嚴重缺陷;他在準備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為。(2)如果賣方在上一款所述的理由明顯化以前已將貨物裝運,他可以阻止將貨物交給買方,即是買方持有有權獲得貨物的單據。本款規定只與買方和賣方對貨物的權利有關。(3)中止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不論是在貨物發運前還是發運后,都必須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如經另一方當事人對履行義務提供充分保證,則他必須繼續履行義務。”第72條規定:“(1)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顯看出一方當事人將根本違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宣告合同無效。(2)如果時間許可,打算宣告合同無效的一方當事人必須向另一方當事人發出合理的通知,使他可以對履行義務提供充分的保證。(3)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已聲明他將不履行其義務,則上一款的規定不予適用。”根據公約的上述規定,對于預期違約的認定,公約主要確立了以下兩個標準:
1.主觀標準即以合同一方當事人的主觀判斷斷定另一方當事人將不履行合同的大部分義務。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一標準完全修正了英美等國關于預期違約的理論,不是由預期違約方明示或默示聲明他將不履行合同,而將判斷的主動權交與另一方。同時,對預期違約的判斷并非隨心所欲,而必須受到客觀條件的嚴格限制。提出對方預期違約的當事人必須是有充分理由從一系列客觀存在的條件中予以判定的,如對方當事人經濟狀況、商業信譽不佳或已將貨物轉賣等。否則,若僅憑主觀臆斷而中止本應承擔的合同義務,本身便是違反合同,須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2.客觀標準即客觀事實表明當事人將不履行合同。這些客觀事實可以是當事人表明其不再或不能履行合同的言詞、行為或一系列客觀因素。預期違約也可能與一些一般條件有關,但這些條件必須嚴重到足以影響履行義務的程度,例如,賣方國家發生戰爭或動亂、實行出口禁運、賣方廠房全部被燒毀等。這些客觀事實的出現均可能使一方當事人斷定他方預期違約。
以上從一般理論意義上論述了公約對預期違約的定性標準。當然實踐中可能還會出現一些復雜的問題有待進一步的研究與探討。
根據公約的規定,一旦當事人他方存在預期違約的情況,當事人一方可以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選擇如下救濟措施:
1.中止履行合同根據公約第71條規定,一方發生預期違約,另一方有權中止履行義務。即該方解除了對另一方履行、準備履行合同以及支付其有理由相信永遠得不到補償的額外費用的義務。這是一種臨時的補救方法,援用該方法必須具備的條件是對方當事人顯然將不會履行其大部分義務。公約對此列出了兩個理由:(1)“他履行義務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嚴重缺陷”(2)“他在準備履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為”。中止履行合同以后,雙方當事人的合同關系并未終結,合同關系如何發展“還有賴于雙方的進一步行為或不行為”。
2.要求提供擔保公約第71條第3款規定,中止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必須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如經另一方當事人對履行義務提供充分保證,則他必須繼續履行義務。提供擔保是一方當事人中止履行合同以后,另一方當事人為其提供的救濟措施。一方當事人享有此種救濟的前提是及時履行通知義務,至于是否提供擔保尚需對方當事人自行決定。若對方當事人拒絕提供擔保,則預期違約轉化為實際違約,當事人享有相應的救濟權利。
3.行使停運權公約第71條第2款規定,“如果賣方在上一款所述的理由明顯化以前已將貨物裝運,它可以阻止將貨物交給買方,即使買方持有其有權獲得貨物的單據”。根據上述規定,停運權作為一種救濟方式僅為賣方享有。但是,賣方不得在行使停運權的同時采取與這一救濟措施相抵觸的其他救濟方法,如宣告合同無效等。同時,公約規定了賣方在行使停運權之后的及時通知義務。在符合公約第71條第1款規定的前提下,賣方行使停運權還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買方將不履行合同的情形在貨物裝運之后才被發現。(2)貨物已處于承運人而非賣方的控制之下。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EXW貿易條件下或直接付款方式下,賣方不能行使停運權。因為賣方無需安排運輸,也無須將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交貨與付款同時進行或同時不進行,所以賣方無需承擔買方可能預期違約的風險,并無行使停運權的基本條件。另外,公約對貨物所有權單據為善意第三人持有時,承運人是否應遵守賣方關于停運的指示未做明確規定。
4.宣告合同無效公約第72條第1款規定,“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顯看出一方當事人將根本違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宣告合同無效”。所謂根本違反合同,依公約第25條的規定是指“一方違反合同的結果,如果使另一方蒙受損害,以至于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為根本違反合同。除非違反合同一方并不預知而且一個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況中也沒有理由預知會發生這種后果”。公約將預期違約劃分為預期根本違約和預期非根本違約,它們在法律后果上有重大的區別。前者受損方有權宣告合同無效,請求賠償損失。后者則只能尋找宣告合同無效以外的其他補救辦法。預期根本違約強調一方“明顯看出”,是根據違約方的言辭,行為以及一系列客觀因素判定的,例如:(1)當事人的言辭、行為明確表示將不履行合同。(2)拒絕另一方當事人提出的提供擔保的合理要求。(3)意外事件使合同履行不能等。
上述四種權力救濟方式僅僅是從公約文本規定的角度進行闡述的,國際貿易實踐中還存在很多復雜的情況有待進一步研究。僅以中止履行合同的救濟方式為例,在合同規定以不可撤銷信用證付款的情況下,根據“嚴格相符”原則,即使買方有充分理由相信貨物存在嚴重瑕疵,只要受益人提供完全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全套單據,開證行就必須付款,而買方只能在付款贖單后采取其他救濟措施。又如,在CIF條件下,買方須在檢驗貨物之前憑單付款,就不能以要求對方提供擔保的方式確保合同履行,而只能在目的港行使復檢權,憑檢驗結果決定接受貨物或進行索賠。
可以看出,公約雖然借鑒了英美法,引入了預期違約的概念,但具體的規定卻與英美法有很多的不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預期違約的劃分方法不同英美法上預期違約分為明示預期違約和默示預期違約,公約則將其分為預期根本違約(參見第72條)和預期非根本違約(參見第71條)。
2.判斷毀約的標準不同公約第71條對預期非根本違約的情況下中止履行義務的前提規定的比較詳盡、具體,從履約能力、履約行為、商業信用等多方面考察。而英美法上的規定則比較簡單,《美國統一商法典》僅有“有合理理由”的標準,適用中主觀隨意性較大。
3.預期違約的法律救濟方法不同《美國統一商法典》規定,明示預期違約,另一方可以等待對方實際違約或行使各種求償權,包括解除合同;默示預期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提供履約保證或中止履行合同。而公約規定,對預期根本違約,受害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行使各種求償權。對預期非根本違約,則有中止履行合同、要求對方提供履約保證和停運的權利。行使停運權可以看作是中止履行合同的一種方式,但公約將其單列了出來,特別加以規定。
《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的目的在于提出一套適合于國際貿易特殊要求的原則和辦法供買賣雙方選擇適用,以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為使公約獲得普遍的接受,公約自身的預期違約制度體系在借鑒英美法上相關規定的同時,對大陸法系的不安抗辯制度也有所吸收。例如,賣方的中途停運權即具有不安抗辯權的性質。賣方行使中途停運權的條件應包括收貨人未付清貨款且該付款未屆履行期,這一條件與不安抗辯權的對方未屆履行期限的規定是相同的。國際貿易實務中,買方的主要義務包括支付價金和收取貨物。賣方行使中途停運權主要是出于對未收貨款權利能否實現的不安,其實質內容是買方因未收到貨款而可通過承運人行使其對抗收貨人收貨要求的抗辯權利。中止運輸的目的在于使未得到貨款的賣方能夠通過行使其扣押權確保權利的實現。其功能與不安抗辯權維護交易公平和平等也是一致的。
綜上所述,《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借鑒了英美法上的預期違約制度并建立了自己的體系。大陸法系的不安抗辯制度與英美法系的預期違約制度具有相似的功能,值得一提的是,公約成員國中的大陸法系國家因參加公約同樣接受了預期違約這一概念。因此,筆者認為,對公約上預期違約制度的研究以及預期違約制度與不安抗辯制度的比較研究,對于國際貨物貿易法的理論和實踐都是十分重要的。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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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曙光:《〈合同法〉預期違約形態及構成要件比較》
3、朱代恒:《預期違約制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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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洪奇:《預期違約與不安抗辯——對合同法相關規定的思考》law-/lw/
6、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
7、鐘筱紅:《論〈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的“預期違約”制度》,《南昌大學學報(人社版)》第31卷第1期,58-6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