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農村金融的問題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發展;思考
伴隨我國農村經濟30余年的發展,農村金融體系一直處于改革探索之中,在推動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但也存在諸多問題和障礙。新時期,應將農村金融體制的構成主體及其功能發揮置于統籌城鄉發展背景下予以客觀審視、定位和思考。
一、農村金融多元化服務體系架構初具,支農發展成效顯著
自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構建現代農村金融制度”以來,我國農村金融經歷了由“體制轉型”到“制度創新”的蛻變,機構改革穩步推進,體系建設逐步完善,功能發揮日益健全,經營績效不斷提升,在建立健全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增強金融為“三農”的服務功能,推進統籌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進程中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是備受關注的農業銀行改制。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09年初掛牌成立以來,在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強化內部經營控制機制、推進“三農”金融服務試點和事業部制改革試點、對縣域支行實行單獨核算和資源配置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效,構建了專業化的支農服務體系。截至2009年10月末,農業銀行累計發放“惠農卡”3100萬張,農戶小額貸款余額605億元,惠及230多萬農戶。
二是作為支農發展“主力軍”的農村信用社(以下簡稱農信社),自2003年啟動新一輪改革試點以來,產權制度進一步明晰,法人治理結構逐步健全完善,管理和風險責任順利移交省級人民政府,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開展了多種產權制度和組織形式的探索與實踐,截至2009年11月末,全國共改制組建了222家農村銀行類機構,2056個縣域機構實行了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全國農信社系統整體經營健康度穩步提升,資本充足率較改制前提升了11.7%,不良貸款率較改制前下降了18.3%,資產總額增長207%,負債總額增長191%,所有者權益增長4121億元。
三是郵政儲蓄銀行浮出水面,支農發展潛力巨大。按照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和商業銀行運行管理要求組建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實行郵政儲蓄與郵政分業經營,為城市和廣大農村地區居民提供基礎金融服務,基層網點遍布全國36000多個市、縣和鄉鎮,已成為連結城鄉法人機構的最大金融服務網絡。
四是農業發展銀行全面拓展業務領域,逐步形成了以糧棉油收購貸款業務為主體,以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農村中長期貸款業務為兩翼,以中間業務為補充的多方位、寬領域的支農發展新格局。
五是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有序組建,試點效果顯現。自2006年底中國銀監會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以來,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3類新型機構,試點范圍擴展至全國31個省(區、市),截至2009年11月末,全國已有138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業運行,實收資本55.30億元,存款余額195億元,貸款余額151億元,累計發放農戶貸款98億元,累計發放中小企業貸款141億元,多數機構實現盈利。
二、農村金融體制現存主要問題及其原因探究
近年來,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與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從整體上看,仍處于我國金融體系的最薄弱環節,由于體制機制等諸多方面原因,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及其功能發揮仍存有很多障礙和制約因素,尚不能滿足新農村建設的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和現代農村金融制度要求。主要表現為:
1.農村金融服務供給難以滿足新農村建設的資金需求。現有金融服務機構,特別是正規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的競爭有限,很多傳統農區、貧困地區的農村鄉鎮,除農信社和郵政儲蓄銀行外基本沒有其他金融機構網點。加之業務功能單一,服務效率和質量不高,支農功能的發揮不盡完善,農民和中小企業貸款難、擔保難等問題沒有從根本上改變;農村金融市場不發達,有場無市,“二元金融”鴻溝明顯存在。究其原因:(1)由于農村信貸服務的商業性、市場化運作與農業信貸的低利性、政策性之間的矛盾。現有正規金融機構,不論是國有銀行、農信社,甚至政策性銀行,其改革趨向均為商業化、股份化。這種追求股東利益和盈利的政策取向,解決的是農村金融機構自身的組織機制培育問題,與農村領域偏重于政策扶持性的金融需求存在著明顯矛盾。(2)由于“三農”發展對信貸資金的大量需求與日趨從嚴的信貸風險防范、約束機制之間的矛盾。農村地區現有風險分擔和風險轉移機制不完善,導致金融機構的涉農貸款發放日益審慎;加之銀行業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貸款發放的嚴格監控,使涉農金融服務需求的季節性與日趨從嚴的信貸風險防范、約束機制之間的矛盾凸顯。
2.雖然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是實際運行績效與改革預期目標之間仍存在較大差距。就產權結構和股權設置而言,股權高度分散,股東主體為農民,股東缺乏參與和監督農信社經營管理的積極性,由此導致農信社雖然法人治理結構的架構健全,但都擺脫不了功能發揮流于形式的桎梏。究其原因,本輪農信社改制,通過規范股金和增資擴股,股本金的真實合規性有了很大提升,產權關系明晰程度較改制前有了明顯改善,但股權適度集中并未取得實質性進展。一方面,絕大多數農信社的股東個數達到上萬個,且多為轄內的農民,企業股東數量極少,加之股金中包含大量資格股,缺乏對農信社經營狀況予以監督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大多數農信社高級管理人員的持股數量與一般股東基本相當,也無法發揮股權對農信社高管人員的激勵作用。就農信社行業管理而言,《農村信用社省(自治區、直轄市)聯合社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3]14號)將省聯社定義為“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農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聯合社、縣(市、區)聯合社、縣(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合作銀行自愿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履行行業自律管理和服務職能,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金融機構。”但實際運行中,省聯社和縣聯社之間呈現出一種“股權與控制權的反向配置”。基層信用社是縣聯社的股東,縣聯社是省聯社的股東,形成“金字塔型”的持股結構;但在管理權限和職能劃分上卻是自上而下層層演進,上級聯社在人、財、物各方面擁有對下級聯社的絕對控制權,形成“倒金字塔型”的管理決策體系。“法人管法人”,下級信用社的管理層實際上只對上級負責,而非對股東負責,這種制度安排與市場經濟條件下股權與控制權的配置狀態明顯相悖。
3.面對新農村建設和統籌城鄉發展要求,涉農商業、政策性銀行在支農發展中的作用發揮不盡完善。由于受農業生產周期長、貸款風險高等因素影響,包括農業銀行在內的國有商業銀行進行戰略性調整,大規模撤并和收縮縣域以下金融機構和營業網點,并收回基層貸款權限。農業銀行的服務對象和業務范圍從以往服務農業為主轉向與工商業并重,2000~2006年間工商業貸款占比擴大了14.1%,與此同時,農業貸款比重則呈現出逐年下行趨勢,7年間農業貸款余額減少了6538.8億元,占比下滑逾50%,2006年農業貸款比例比上年下跌11.85%,支農作用明顯弱化。如何處理好面向“三農”與商業化運作之間的關系,無疑將是當前和今后一定時期內農業銀行股改的最大難點和亮點。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我國惟一的支農發展政策性銀行,由于受歷史包袱沉重、信貸資本金到位少、一線信貸人員不足等因素的制約,開辟新的信貸支農項目和領域尚需新的制度安排。
4.農業保險及農村信用擔保機構等非銀行類涉農金融組織在運行實踐中障礙較多。目前,農業保險覆蓋面窄,險種少,保費收入低,服務滯后,尚不能滿足農業發展和農村經濟建設的需求。據保監會介紹,2008年中國遭受的罕見雪災和汶川大地震中,雪災的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500億,而保險賠款只有33億元左右,賠付不到實際損失的3%;汶川地震所造成的超過5000億元直接經濟損失中,只有5%投了保險,全國保險機構累計賠付僅1.93億元。同時,農業保險的費率較高,有些農民因交不起保費而不參與保險;加之農業保險“高風險、高賠付”的特性,往往使保險經營者陷入“不保不賠,少保少賠,多保多賠”的境地。我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僅為農業生產總值的0.04%,占全國財產保險保費收入的8.82%,農業保險的險種不足30個。在農村信用擔保方面,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組織雖發展迅速,但類型各異,名稱繁多,擔保基金規模偏小,經營行為不規范;形為擔保,實多投資;擔保機構與協作銀行關系不順,行業自律以及監管不到位,風險及補賠機制尚未健全。
5.農村民間信貸活動頻繁,但長期處于“非正規性存在”的尷尬境地,借貸行為亦缺乏正規制度性約束。基于農村信貸需求的季節性、多元化,信貸供給也呈現出明顯的多樣性和復雜性特征。除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金融機構以及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外,農村領域業已存在大量的民間自發創新性組織,如農村社區發展基金、資金互助組織、以小額貸款為基礎而運轉的鄉村發展協會等,雖能夠靈活便利地滿足農戶和中小企業融資需求,卻不能得到經營許可,其經營活動一直處于“非正規性存在”的尷尬境地,借貸行為亦缺乏正規制度性約束,拾遺補缺的作用難以有效發揮。
三、新時期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幾點思考
新時期探討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和創新的路徑選擇,應將其置于整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和統籌城鄉一體化的政策背景下予以思考、審視和定位。應著力構建分工合理、投資多元、功能完善、服務高效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顯著增強金融服務“三農”的功能;充分發揮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的作用,大力培育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產品,不斷提升農村金融體系的服務供給能力,推動新農村建設和統籌城鄉發展。具體而言:
1.充分調動和發揮商業性金融機構的支農發展功能。按照國務院面向“三農”、商業運作、擇機上市的原則,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已經基本完成。今后工作的重點是加快推進農業銀行“三農事業部”改革和完善其運作機制,穩定和發展農村地區的網點及業務,利用其在縣域資金、網絡和專業等方面的優勢,加大對農業產業化、農村基礎設施的支持力度,更好地發揮農村金融體系的骨干作用。郵政儲蓄銀行的特點是以小額貸款為特色,以農戶、各級工商戶、私營企業主為主要服務對象,今后工作的重點應是充分發揮其在農村地區的儲蓄、匯兌和小額貸款功能,促進資金回流農村。
2.進一步完善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功能。適應糧棉油流通體制改革的新情況,農業發展銀行在為糧棉油等農副產品收購提供融資支持的同時,應積極開展在政策性指導下有資本金約束的、與“三農”密切相關的業務,著力支持農村地區基礎設施、生產環境、社會保障等公共項目建設,充分發揮農業政策性銀行的導向職能。
3.深化農信社產權制度及其組織形式改革,切實發揮其聯系農民“金融紐帶”和支農發展“主力軍”的作用。伴隨農信社改革的逐步深入,新時期要按照市場化原則,以股份制為導向,全面深化農信社產權制度、法人治理、內控機制等各項改革,理順管理體制,維護和保持縣(市)聯社的獨立法人地位,促其真正發展成為服務“三農”的社區性金融機構。
4.積極發展農業保險和農村信貸擔保組織等非銀行類涉農金融機構。按照政府政策扶持、公司商業運作的原則,建立農業保險補償與風險分擔機制,構建多元化農業保險體系。政府應通過立法明確財政預算補貼農業保險的責任,建立各級政府財政、金融、稅收的支持體系。通過減免營業稅、所得稅等方式,對經營農業保險公司的經營費用予以補貼。也可采用“大農險”、“以險養險”、“保險共同體”等方式,在政策扶持的基礎上補貼農業保險。同時,采取由中央與地方財政、金融機構、中小企業等共同注資,或向社會發行債券和社會捐資等形式,探索建立針對農村的信貸主體,尤其是中小企業貸款的擔保基金、信用擔保機構及其風險補償機制,分散信貸風險,促進信用擔保體系健康發展。
關鍵詞:農村金融;新農村建設;金融體制改革
中圖分類號:F832.35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02-0040-02
一、農村金融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健全的農村金融管理體系是新農村建設的組織保證
國家近幾年從法律上賦予縣級人民銀行領導和監督管理包括銀行、證券、保險業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職能,使現有人員在開展農村金融工作時有法可依,能夠更好更快地促進新農村建設。而且各級銀監管理部門通過認真落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積極推進在縣域農村地區增設金融機構,鼓勵為農村提供更多的資金,為支持新農村建設提供完善的組織保證。
(二)農村金融機構為新農村建設提供重要的資金支持
進行新農村建設,資金是關鍵因素。近年來,各金融機構加大了對新農村建設的支持,業務范圍不斷擴展。單從郵政儲蓄來看,其貸款業務由原來的只存不貸,改變為又存又貸。而且,為了加快推動新農村建設,國家還成立了一系列的新型農村金融結構,這些按照商業可持續發展原則設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初步形成了投資多元、種類多樣、覆蓋全面、治理靈活、服務高效的金融服務格局,為滿足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不同層次的資金需要提供支持。
(三)農村金融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動力支持
農村金融的發展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國家采用市場和政策干預的最佳組合,在明確經濟走向的基礎上,運用金融工具形成一個良好的經濟發展氛圍。這就需要很好地發揮金融業對實體經濟的服務功能,提高實物資源的配置效率,以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生活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二、農村金融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現狀
(一)金融產品和服務手段不斷拓展
為了推動新農村建設,促進新農村發展,國家指導農村金融機構積極研究推廣農村信貸,探索多種形式的抵押、質押和聯保貸款的辦法,切實解決貸款難問題,為農民提供全方位、多功能、多層次的服務,為農村金融市場提供多層次、差異化、精準化的金融服務產品。在經濟較發達地區,還設立更多的金融產品,擴充服務功能,發揮對農村經濟強有力的拉動作用。
(二)融資渠道不斷拓寬
縣域金融機構開辦了個人、企業委托貸款業務,通過金融手段引導民間資本有序流動。鼓勵和積極培育農村小額信貸組織,大力發展非政府專業小額貸款機構,拓展了商業銀行的資金回流制,增加了農村可使用的資金量。郵政儲蓄在積極辦好儲蓄定期存單小額質押貸款業務的同時,也不失時機地開拓信貸服務品種,努力為農村發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務。
(三)農村金融文化建設得到加強
通過適時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活動和組織實施“金融人才工程”,為金融業務開展奠定了群眾性基礎,營造了社會氛圍,也培養了農村金融專業人才。農村金融機構及時地構建農村金融政策和金融信息的傳導交流體系,增強了金融工作的透明度。通過制定自己的企業文化并進行宣傳教育,使企業明確自己的社會道德,使企業的每個員工都樹立高度的社會責任感,為新農村建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四)產業投資基金在農村得到發展
為緩解新農村建設資金緊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可以招標的形式交由公司利用產業投資基金興建。這樣做,一方面給公司提供了更多的發展機會,創造更多的GDP;另一方面,有利于促進儲蓄向投資轉化,配合國家投資改變我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的局面,推動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改善農村產業結構,促進新農村發展。
三、農村金融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金融機構面向農村的業務萎縮
目前,農村金融機構從農村吸收的資金只有部分被用于新農村的建設。工商銀行從本世紀伊始就大規模從農村撤離,農業發展銀行基于面臨市場化改革,不愿意在農村開展過多的業務,農業銀行的涉農貸款僅占全部貸款的30%,而郵政儲蓄銀行更是只存不貸,大量抽走農村資金,使得農村融資難、貸款難問題一直得不到根本解決。農村資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農民的消費性金融需求幾乎不可能再從正規金融體系中獲得滿足,從而嚴重阻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發展。
(二)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欠佳
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劣直接決定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的績效的高低。當前,農村誠信教育和宣傳工作滯后,信用文化缺失,農戶和農村企業的誠信意識淡薄,導致逃廢金融債務現象屢有發生,再加上適用于農村信貸的可抵押物缺乏,貸款安全難以保證,從而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對新農村建設投入的積極性。我國的金融生態環境的法律環境、信用環境不佳以及擔保體系不完善,使得金融機構自我維權能力不足,對惡意逃債人缺乏強有力制裁手段,導致金融債權得不到有效保護,嚴重影響了農村正常金融秩序,也就無法滿足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所要求的外部環境。
(三)農村保險市場發展滯后
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規模小,數量較少,供求結構失衡,農民的購買力較低,賠付率居高不下。所以,一般的商業性的保險公司不愿開辦此項業務,只有政策性銀行經營此項業務。2006年,全國農業保險的保費收入是8.5億元,全國財險保費收入是1 509.4億元,農業保險的保費收入尚不足財險的0.6%。從這一組數據中,可以明顯地感受到我國農村保險市場發展的滯后,難以滿足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四)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落后
我國農村金融體制呈現出二元結構特征,即由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組成的主導型制度與由地下錢莊、高借貸等組成的民間金融并存。對于后者,政府一直是限制其發展的,而前者始終在政府規定的低利率水平下運行。由于資金使用成本極低(在通貨膨脹時甚至為負數),形成了旺盛的資金需求。在資金缺乏、供不應求的情況下,金融部門只能在政府控制下以“配給”方式提供信貸,這嚴重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使農村長期存在嚴重的金融抑制。
四、農村金融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對策
(一)國家要加大力度扶植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
農村金融的發展離不開國家的支持。國家可以通過稅收優惠、財政補貼、金融政策支持、加強金融監管等途徑,支持農村金融機構壯大經營實力,全面促進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盡快制定適合農村金融發展的法律法規制度,為新農村建設中金融資源安全運行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中央銀行要加大對農村金融的宏觀調控。對資金困難的金融機構,人民銀行要給予臨時貸款支持,同時,要允許貧困地區的銀行機構少繳或免繳存款準備金。在利率方面,對于貧困地區的貸款要實行差別管理,通過宏觀調控引導資金流向農村。
(二)進一步規范民間金融行為
農村金融制度供給的錯位與不足,使農村正規金融供給短缺,農村資金超出需求得不到滿足,使得農民不得不轉向民間金融。但是,民間金融伴隨而來的高利息、高風險給農民帶來了高成本、高負擔。要加強政府對農村金融機構風險的管理力度。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民間借貸政策,規范民間融資合法經營。通過降低農村金融機構的準入門檻,參照國外經營理念,從農村的實際和農民的需要出發,進一步扶持專門為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農村金融投資公司,引導、規范民間互助會等互的融資形式,使更多的民間資本有組織、有計劃地注入農村金融市場,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各類金融服務,或者建立相應的中介機構,增加民間金融交易的正規性和安全性。
(三)鼓勵和吸引更多的金融機構進入農村金融市場
新農村建設要想得到充足的資金支持,除得到現有的農村金融機構支持外,還要充分利用農村自有優勢去吸引其他的金融機構進入農村金融市場。中國加入WTO后,外國銀行將進入中國金融市場。對于外資企業,可以吸引其在中國農村直接投資。但也要注意在吸引更多的金融機構時,忌盲目引入,要切實兼顧好各方面的利益,保證我國的新農村建設向健康的方向發展。
(四)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體系,為農業生產發展提供保障
要加快農業保險制度建設,把發展農業保險納入農村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考慮組建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或者委托政策性銀行開辦農業保險業務,政府可以對參加保險的農戶實行保費補貼,培養農民的參保意識,健全農村保障體系。根據農業發展和農民的實際需求,不斷增加農業保險的險種,擴展我國的農村保險事業,為新農村建設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五)切實改善農村金融環境
要積極改善農村信用環境。大力推進信用村鎮、信用企業和信用農戶活動,在農村開展誠信教育,大力倡導信用文化,切實增強農民的金融法制意識,營造穩定、和諧的融資環境。建立失信行為懲戒機制,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依法保護金融債權,提升金融機構對農村金融市場的信心。積極探索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考核機制,制定落實嚴格的獎懲措施,把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納入到部門考核范圍中,形成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長效機制,為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
參考文獻:
[1]高發.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重構農村金融體系[J].廣西金融研究,2008,(4).
[2]管紅彬.當前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的著力點[J].現代金融,2008,(4).
(一)農村金融市場體系不健全
為促進農村經濟的良好發展,建設完善的金融市場體系在現階段農村經濟發展中成為一個關鍵問題。然而目前金融機構和農村市場的進入與退出缺乏制約,沒有一個相對明確的法律規定和制度,造成農村金融市場基本處于混亂狀態;另一方面,在農村金融機構之間缺乏良好的競爭與合作及農村地區對金融的控制理念和風險認知水平偏低,使農村金融機構間對農村地區給予可用的金融支持無法形成,同時農村地區的不良貸款的數額絲毫沒有下降趨勢,金融產品的質量無法得到安全保障。
一直以來,農村金融市場主要是由外部監管,但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管效率不高和不健全的內控機構產生了較大風險,從許多農村地區出現的私人借貸和地下金融等問題,可看出這種外部監管雖頗有效果,但始終無法標本兼治。因我國整體金融體系發展不夠完善,所以還未能很好的建立有序的組織體系、優良的金融體系以及高效的監管體系。
(二)農村信貸投資缺乏積極性,無法有效匹配供求關系
隨著不斷加快的農村建設步伐,農村的金融市場與以前相較之相對的有所提升,但仍存在著資金供求不平衡的問題。在農村經濟迅速發展的過程中,農戶為便于拓展農業產品的銷售渠道,就需要大部分資金來購買相關設備及農資。與此同時,金融機構并未根據農戶的實際需求而增加相應的貸款支持,也沒有采取相應解決措施,銀行在此時為了保全自身的發展降低成本不僅沒有增加在農村的營業網點,同時還將不少的營業網點取消,讓農民在農業產品的生產及銷售過程中沒有體會到金融機構給予的幫助,使很多農民用私人借貸等方式來籌措資金進行農業生產的發展。因此在這樣的狀況下,非正規的借貸渠道幾乎是大多數有資金需求的農民僅有的來源。
另一方面,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借貸成本非常高,這讓有資金需求的農民可能面臨無法償還的結果,從而對金融投資失去信心,避而遠之。據銀監局統計數據,截至2015年年底,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為1.56%,而同期涉農貸款不良率為2.4%,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貸款率高達5.4%。過高的不良率給農村金融業的發展帶來不利影響,影響了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和新產品拓展能力。然而農戶的經濟收入趨勢應與農村金融的發展相輔相成,但從目前農村金融與農戶間供需不平衡即可發現,人均收入不足會對農村金融發展產生阻礙。“據統計1997年到2002年由農村信用社凈流出的資金達21949億元,2003年到2008年五年間每年農村凈流出城市的資金高達2300億元。”
長期以來,工業化的生產是我國社會發展的主要方向,農業資金因大勢所趨,將大量的資金流入農業以外的領域,所以其資金沒有農業領域內流通導致內部資金大量的匱乏。因資金匱乏導致農業投資不足,形成了農業的發展缺少推動力,導致農戶的經濟收入低,而且相對城市居民的經濟,兩者間產生的差距會越來越大,最終導致資金不平衡的問題越發明顯。資金嚴重流失的情況,導致農戶與農村經濟間不斷惡性循環而引發經濟無法平衡的問題,不僅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有一定程度上的負面影響,也將讓農村社會的經濟發展步伐走的異常緩慢。
(三)金融產品和服務不斷減弱
在農村金融發展過程中,農村銀行在工作開展過程中大多缺乏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乏善可陳,僅限于固有的信貸和理財上,沒有與農業相關的其他服務,例如適合農業的信托、保險或租賃等,又或具有其相關的服務但服務的質量、水平較低,對客戶不能實現實質性的作用。同時借貸的手續繁雜瑣碎,且在貸款方面的咨詢指導服務提供等資源的很少,使得正規的金融機構無法獲得更多的曝光率,農戶在發展過程中的實際需求很難給予滿足。
這種情況在一定的程度上會影響到客戶農村金融機構的信心,對農業經濟的良好發展有所阻礙。
二、農村金融市場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
(一)營造良好的農村金融的發展環境
以整個農村金融經濟發展為出發點而言,若想促進整個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就不得不需要建立全農村誠信體系,例如對農民誠信的意識進行良好的引導,從而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
一個地區的信用金融機構在決策的規劃和制定上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這個地區的投資分量和貸款發放的寬限程度。反之,若該地區信用度低,則對該地區的金融投資中,會有刻意的降低其力度,繼而依舊重復資金供求不平衡等問題,不論怎樣,農村誠信體系若沒有一個完備的建立,該地區的健康發展必定會因此而受到影響。建議我們可以通過金融機構開展以信用程度高低采取賞罰分明措施的評比活動。除了對信用程度良好的用戶給予獎勵之外,對于信用程度較低用戶采取收回銀行的貸款并且不再發放等強制性的舉措。在一定的制約以及賞罰明確中,逐漸引導民眾對誠信體系和相應的制度端正嚴肅的態度。
(二)完善農村金融體系,促進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
在我國受現有的薄弱基礎條件和農業投資風險等因素的影響之下,筆者建議從國家宏觀的支持和微觀的資源利用兩方面來穩定金融市場的平衡。
一方面支持農村信用貸款,對金融機構在農村實施布局和營業點的設置等,建議國家從宏觀上對政策、稅收及其他稅收給予充分的政治支持,對在農村的金融機構進行潛移默化的鼓勵和引導。可根據農村實際情況,積極的鼓舞發展民間銀行及建設農村的合作制銀行。
另一方面,對于民間的融資行為進行規范化,可踴躍的頒布相關制度及法規。在微觀的層面上,可吸取許多的國家在農村金融市場的建設中獲得的珍貴看法和主張。可對股份制的采用,對行政上的管理體系,對完成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方向上的方式,對完善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中相對應的法律制度,對內外的控制和監督進行相互的配合。
對于城市金融中的大客戶而言,農村的低收入群體占大部分,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金融機構在城市提供服務的收益要高出很多。繼而導致農村金融機構對其撤出投資,壓縮服務質量或減少相關服務。對這樣的狀況,建議國家對利率政策的放寬,準許農村金融機構在合乎情理的情況下,根據服務的成本制定出利率,使得農民和金融機構間各自的利益獲得平衡。再圍繞此前提出的“三農”理念而言,因我國地大物博,疆域遼闊,農村地區也因此數不勝數,所以不同區域的農村地區在商業經濟中也會出現差異。比如農戶可分為經濟型、溫飽型和生存困難型。他們因不同的層次而出現不同程度的需求,例如生存艱難類型的農戶就會出現資金上極度的匱乏,對借貸的需求是最為迫切的,但因為他們沒有物資作為貸款抵押,只能依靠社會和政府的幫助及補貼。而借貸需求量最高的是生活經濟型農戶,一般從事專業化的生產,但同樣的缺乏物資抵押,所以能獲得金融貸款的人占極少數。因此,為了促進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農村金融機構應因地制宜,在最大限度上滿足農戶們的需求,然而金融機構選擇多種路徑創造多種不同金融產品則不失為一種選擇。
無論如何,只有逐漸對農村金融市場進行完備,讓農村信貸的資金供求和農村經濟有良好正面的發展,才能實現其平衡穩定和推動。
(三)分散金融投資風險,完善投資保障機制
農村金融機構存在的風險問題對農村經濟的發展將造成一定阻礙,其主要原因在于農村金融機構對風險的抗擊能力弱,且沒有強硬的實力,所以有很多對農業投資風險大而不愿為其農戶或農民企業提供大額度貸款。信用擔保制進行完善在此時的作用尤為重要。當然,誠信的金融發展氛圍也是發展良好的農村金融不可或缺的因素,需要借貸兩方共同制約守信。同時建議通過政府的支持為其作信用擔保,也可與融資實力薄弱的主體切實分擔風險,并相互的聯保,彼此制約。這樣或可吸引到其他企業或擔保公司來為其共同分擔分散風險,從而最終將推動農村金融的良好發展。
(四)推動產品創新
金融產品的創新要根據農村實際的情況做好規劃,可對農業、農業發展、農業政策、等多類銀行及農業保險公司等方向進行發展,對農業金融的份額比例進行加大。 由此不難想到,在前文中所提到關于農村信用社等單一市場在農村金融市場中的低效率這一問題,因為在農村金融市場中,農村信用社呈現出獨占鰲頭的局面,但這對于金融體系的形成并無益處。筆者建議政府對民間金融、小額信貸等新型的農村金融組織或機構給予支持鼓勵。在積極的開展農業活動,引導農業企業和農民進行貸款中創造效果與利益。
關鍵詞:農村金融;供應鏈金融;農村經濟;金融監管
中圖分類號:F323.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14-0106-03
引言
進入21世紀,尤其是“十二五”以來,在黨和政府努力下,我國農村居民收入增速連續多年高于城鎮居民收入增速,對于改善社會收入結構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這是建立在農民收入基數較低的條件上的,實際上農民收入與城鎮居民收入的絕對值差距仍在不斷擴大,這在構建和諧社會的背景下尤為突出,農村經濟仍然有很大發展空間,而且必須得到更快發展。解決三農問題是我國實現全面小康的重要組成部分,創造條件,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農業社會穩定和農民收入提高是“十三五”期間的重要任務。
農村經濟大部分屬于小微經濟,具有生產規模小、現金流動不頻繁、信息化水平和規范化程度低、信用記錄不易采集,受關注度低等特點,一直受到傳統金融機構的“歧視”,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普遍存在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而作為主要生產經營產品的一般農產品又存在風險高、收益低、周期長等特點,更加劇了融資的困難,成為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瓶頸。近年來,部分地區甚至出現越發展越落后的局面,融資未能有效發揮作用是重要的原因。
由于農村經濟活動未能獲得良好的金融支持,使得農產品生產流通部分環節的成本畸形增高,在一定程度上導致近年來物價的持續上漲。尤其是作為基礎生活用品的農產品的價格不斷上漲,其上漲速度甚至超過居民收入增長速度和GDP增長速度,導致居民生活壓力不斷增大。
可見,金融未能對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支撐作用,帶來了多方面的不良后果,這引起了社會和學術界的普遍關注。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解決農村金融實施中的瓶頸問題,更好地發揮農村金融的效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成為學界關注的熱點。
Christin,Martin[1]指出,現代農業供應鏈的優勢,提出現代農業供應鏈發展過于重視農場主等大規模的參與者,忽視了中小規模農戶的參與。Suzuki[2]等指出,出口型供應鏈可以提高農戶的收入,但是生產效率偏低且易發生道德風險使得市場傾向選擇垂直整合種植生產,以規避風險。國內的胡婉儀[3]等人研究溫州農業供應鏈融資模式,發現存在違約和監管問題,所以提出應加強農企信用意識,銀行也應加強風險控制。鄭文杰[4]研究了供應鏈融資對“三農”信貸風險的控制,總結了所采取的風險控制的措施。
一、我國的農村金融實踐和發展
我國的農村金融實踐主要面臨以下問題。
(一)信貸體系的關鍵機制不完善
第一,缺乏信用觀念。我國信用體系建立時間尚短,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很多不足,雖然近年來發展迅速,但是主要是城市地區建立了較為完善的信用評價和使用體系,農村地區的信用體系建設進展緩慢。
第二,尚無完善跟蹤服務機制。在現有農村金融體系中還沒有一個健全的跟蹤機制,缺乏持續深度調查,在實際存在貸款逾期未償還時,未能及時采取行動。因此,盡快形成信息收集和跟蹤的制度,降低農業信貸中存在的道德風險,是當前農村金融創新的關鍵。
第三,落后的風險補償機制。我國的農業生產風險保障制度也是近幾年也剛開始發展,補償標準不夠細化,補償額度不夠高,理賠手續復雜,難以在發生風險時及時足額補償農民損失,農業收入穩定性仍然較為脆弱,還款能力不穩定。
(二)農村經濟發展相對落后
第一,中國的農業產業化水平較低[5],契約精神不強,履約水平不高。農業產業化水平的高低與履約意識的高低有著明顯的關聯,我國農村地區生產交易缺乏合約精神,易發生道德風險。
第二,農民的文化水平低,思想保守。通過多年的教育提升計劃,我國居民的平均受教育水平已經有了很大提高。但是,隨著城市化建設的浪潮的到來,受過教育的高學歷人才向城市集中,農村留守人群受教育水平仍然偏低,思想保守,不易接受新鮮觀念和服務。
供應鏈金融是伴隨著供應鏈分工和供應鏈管理的發展而產生的[6],基于真實存在的貿易信息,以訂單或產品為抵押,以核心企業的信用和付款能力為擔保,對供應鏈中的小微企業提供流動資金。這種創新的金融模式解決了以往授信模式對小微企業的歧視,提高了小微企業的生存能力,也顯著地降低了供應鏈的成本,提高了整個供應鏈的競爭力。隨著農業生產由零星分布轉向區域化生產、由單戶生產轉向規模化生產、由自由生產轉向訂單化生產,為供應鏈金融模式的推廣和發展提供了更大的發展空間。
農業供應鏈金融能夠有效解決在授信審批過程中農戶與金融機構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7]。通過核心企業或組織的擔保和資金流監控,既緩解了農戶提供抵押的壓力,又減輕了信貸人員的工作壓力,而且通過節約人力、時間成本,減少了金融機構開展授信工作的成本。同時,這種模式有利于批量化處理核心企業相關大批客戶的貸款需求,大幅提高授信工作效率。
二、國外農村金融發展
本部分通過研究部分發達國家的農村金融體系建設,以期能夠對我國的農業供應鏈金融發展提供新思路。
(一)美國
作為主要的發達國家,美國農業產業化水平高,金融體系完善。由政府主導的政策性金融體系、以美聯儲為核心的商業性金融體系以及覆蓋全國的農業信貸合作體系構成,實現了全方位和多層次金融支持。
美國政策性金融體系[8]彌補了商業性金融體系和信貸合作體系運營中的市場空白,并通過政府的直接或間接干預避免無效率的市場配置,兼顧了農業規劃和農業政策的順利實施。美國政策性金融機構分工明確,并互相合作。農民家計局主要針對高投入、高風險的農戶和農村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提供無償的公益性幫助。農村電氣化管理局則主要圍繞電網布局、基礎水利建設、改善生態環境等水電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金融服務。商品信貸公司對農戶或農場因系統性風險遭受的損失進行補貼,并對農產品提供必要的價格支持。最后,針對性為涉農的中小企業服務的工作主要由小企業管理局完成,并為它們的生產運營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
農業信貸合作體系是美國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一層次是以中央信用聯社為核心,按照股份制的形式,統領全國的農村信用社,集中進行資金清算、融通業務。第二層次則是由三類合作性金融機構覆蓋 12 個區域,各司其職。聯邦土地銀行主要針對轄區內的農場主和其他農業生產者進行放貸;聯邦中期信貸銀行則通過中期動產的質押向農場主提供信貸服務;合作社銀行通過對地方合作銀行提供信貸支持,再由基層合作銀行向個人提供信貸服務。這些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既包括吸儲、借款、債券業務,還有相當部分資金來自政府撥款。第三層次則是由金融機構的基層組織構成,一方面向農戶進行直接授信服務,另一方面作為基層網點承擔著普及金融知識,提供金融咨詢的服務。
(二)日本
日本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商業金融體系所占的比例較低,所以這里將主要圍繞政策性金融體系和合作性金融體系展開討論。
農林漁業金融公庫是日本政策金融體系的主要主體,主要滿足農、林、漁業生產者的資金需求,為其提供中長期的金融服務。在業務的形式上,農林漁業金融公庫一方面可以自行開展政策性金融服務,向特定農業行業、產業的組織和個人提供貸款,另一方面也可以委托合作性金融體系來開展相應的政策性金融服務,如委托農林中央金庫,并經由基層合作組織開展相應的金融服務。
經過多年發展,日本形成了一種自下而上由農林中央金庫,農業信用聯合會和基層農協三級組織組成的合作性金融體系。農林中央金庫處于日本合作性金融體系的頂端,統領合作性金融機構,除了偶爾直接對農村客戶開展信貸業務外,主要通過對農業信用聯合會提供金融支持發揮作用。農業信用聯合會處于這個合作性金融體系的中間,協調上游的農林中央金庫和下游的基層農協之間的金融活動,并為基層農協提供金融咨詢、資本融通等服務。農戶可以通過加入基層農協參與金融活動,基層農協對其會員以及其他農戶和涉農組織提供金融咨詢和等服務。
(三)英國和法國
在英國,發達的商業銀行服務網絡體現在其遍布城鄉的商業銀行網點,它保證了商業性金融體系在農村金融服務網絡中主導作用的發揮。商業銀行、農業信貸抵押公司、土地改良公司等商業性金融機構提供中短期或者長期的信貸服務。其中,商業銀行主要提供中短期貸款,其龐大的服務網絡使得商業銀行在開展信貸業務時可以降低對抵押和擔保的要求,從而使得農村居民獲得貸款更為便利;農業信貸抵押公司和土地改良公司則主要提供長期貸款,并傾向于選擇不動產抵押的方式向資金需求者提供最長可達60年的抵押貸款。英國政府會對這些涉農金融機構給予一定資金支持和稅收優惠,以激勵這些商業性金融機構進行金融服務。
法國農村合作性金融服務體系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其主要由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大眾銀行、戶主信貸聯合銀行以及對應的農業互助保險組織構成。歷經數次變革,起源于早期的農村信用合作組織的法國農業信貸銀行,現在已經具備政策性和合作性金融的多重屬性。其農業領域的金融業務主要包括農產品加工制造貸款、農業再生產貸款和基礎設施貸款等。主要向本組織的會員、中小企業和自由職業者提供中短期貸款的大眾銀行,受政府控制,其業務以涉農金融業務為主。法國土地信貸銀行以利率優惠的長期貸款為主,將資金應用于農戶土地、設備投資以及基礎設施建設中,其資金主要通過吸儲、發放債權以及募股的形式籌措。由中央和基層兩個層次組成的農業互助保險組織,一方面向其它合作性金融機構提供保險和擔保服務,另一方面則通過直接向組織和個人提供保險經營自營業務。
三、對策和建議
通過對我國農業供應鏈金融實踐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分析,并參考美日等發達國家的發展經驗,提出以下建議。
(一)完善多層次金融支持體系
我國的農村金融體系是由政府為核心的政策性金融體系、銀行,保險為主的商業性金融體系以及民間互助信貸體系組成,但是受限于監管要求,民間金融機構發展困難,在農村經濟發展中難以發揮更大作用,目前主要依靠政府和政府主導的銀行、保險等機構,普遍存在工作人員較少,難以有效服務小微客戶,因此應該培育建立第三方,與農戶等進行溝通和服務。
(二)創新信用評價方式
一方面是創新信用評價單位。
針對傳統農戶信用記錄缺失導致信用等級偏低的問題,以家庭、區域或者生產活動關聯度為標準,由金融機構組織或者自發成立團體,團體以一定方式進行擔保,金融機構不是對單個用戶進行授信,而是對團體授信,團體在金融機構的監督下進行資金的使用。另一方面,可以參考企業實際控制人的信用對企業進行授信,這樣就可以借助人行征信平臺和第三方征信平臺較為完善的個人信用記錄對企業進行初始信用評價。
(三)多渠道拓展農村金融的資金來源
第一,建設中小型融資平臺,滿足農村多樣化資金需求,讓更多社會閑余資金進入農村資本市場。第二,讓有條件的企業或農戶,以債券或股權形式獲得直接融資。
(四)金融同業進行密切合作
如保險公司通過加大產品開發力度,創新保險產品,以實現對農戶生產經營活動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強有力的保障,可以顯著降低農戶償還貸款違約的風險。發揮不同類型金融機構專業能力優勢和渠道優勢,如保險公司和金融類金融公司,在對同一客戶進行農業保險服務信貸服務時,都要涉及到客戶信息調查、經營狀況調查等環節,可以采取信息共享的方式節約成本,并且能夠獲得各自渠道不能得到的資料。
(五)完善法律和政策環境,創新監管方式
完善的法律環境和政策環境,不僅可以幫助農民規避風險,而且有利于金融機構開展支農業務。鑒于市場發展快速,政府也應該創新金融監管方式,以更大程度地激活金融機構和相關企業的創新活力。
參考文獻:
[1] Christin,Martin. Supply Chain Differentiation Contact Agriculture and Farmers' Marketing Preferences[J]. Food Policy,2011.
[2] Suzuki,Aya Jarvis,Lovell S,Aya. Partial Vertical Integration Risk Shifting and Product Rejection in the High-Value Export Supply Chain:The Chana Pineapple Sector[J].World Development,2011.
[3] 胡婉儀,李劍鋒,雷茹茹,馬健飛,蘇繡秀.農業供應鏈融資模式研究――以溫州蒼南縣為例[J].農產品加工:學刊,2013,(2):44-45.
[4] 鄭文杰.基于供應鏈金融的“三農”信貸風險控制研究[D].濟南:山東大學,2012 .
[5] 范麗霞.國際比較視角下的農業產業化經營[J].技術經濟與管理研究,2011,(11):101-104.
[6] 白彥其.供應鏈金融與產業集群的特點及聯系[J].對外經貿,2012,(9):100-102.
至2014年末,我國有農村商業銀行665家,農村合作銀行89家,村鎮銀行1153家;全國金融機構空白鄉鎮從2009年末的2945個減少到1570個;金融機構本外幣農村貸款余額19.4萬億元,較2007年末增長285.8%,農村金融改革財稅、貨幣信貸、監管政策相結合的正向激勵扶持政策體系逐步形成,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逐步健全,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有效改善,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農村金融目前仍然是我國金融發展最為薄弱的環節,農村地區、農業生產和農民群體仍然是金融支持最為缺乏的對象。總的來看,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是問題仍然比較突出。梅州市位于廣東省東北部,地處閩粵贛交界處,是典型的粵北欠發達地區。自2012年起,該市啟動全國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建設,在構建農村征信體系、創新農村金融組織形式、服務方式和金融產品等方面創造了特色鮮明的“梅州經驗”,為進一步深化我國農村金融改革提供借鑒,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二、廣東省梅州農村金融改革實踐
(一)創新“行市共建”改革發展模式
2009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與梅州市政府簽訂《合作創建金融生態示范市備忘錄》,2012年,經考核合格,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授予梅州市廣東省首個“金融生態市”稱號。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與梅州市政府簽訂《關于共建梅州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備忘錄》,廣州分行為共建工作提供政策指導、決策咨詢,支持引導梅州農村金融改革發展。“行市共建”模式創造性地將中央銀行履職與地方金融改革緊密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優勢,迅速將改革推進深入。
(二)大力培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加強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后續監測考核工作力度,鞏固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成果,增強農村信用社可持續發展能力,按照“成熟一家,改造一家”的原則,大力支持農信社股份制改革。積極運用存款準備金率、支農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工具大力扶持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2010年12月,轄區成立的梅縣客家村鎮銀行為廣東省山區市首家村鎮銀行。2012年3月,大埔農村商業銀行率先改制成功。至2015年3季度末,轄區共計村鎮銀行3家,農村商業銀行2家,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呈現多元化發展態勢。
(三)構建多層次、多功能農村信用體系
一是在廣東省率先成立市級征信中心,在各縣(市、區)設立征信分中心。截至2015年3季度末,已建成市級征信中心1個、縣級征信分中心8個。二是研發出集“采集、評級、授信”于一體的農戶誠信信息服務系統。該系統采集144個信息指標,實現了信息錄入、信息評級、信息查詢、信息共享、信貸產品創新、社會管理等六大功能。截至2015年3季度末,系統采集入庫農戶信用信息78萬戶,占全市農戶數的91%,通過系統發放農戶貸款108.26億元。三是積極推進信用鎮(村、戶)創建。截至2015年3季度末,已評定信用鎮8個,信用村126個,信用戶23萬戶。
(四)創建農村產權交易中心
2012年,出臺了《梅州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登記暫行辦法》、《梅州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登記操作辦法(暫行)》,構建縣、鎮、村三級農村產權交易中心,負責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村集體經濟組織“四荒地”使用權、農村集體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農村房屋所有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等產權流轉交易,激活農民土地資本。截至2015年3季度末,全市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余額4.97億元、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余額1.06億元、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751萬元。
(五)大力發展農村普惠金融
一是探索助農取款“一個村莊、一家商戶、一部機具、一張銀行卡”四個“一”模式,在廣東省率先實現小額取現“村村通”。至2015年3季度末,全市建立助農取款服務點2693個,累計實現查詢68.29萬筆,轉賬26101筆(金額2827萬元),助農取款68萬筆(金額201萬元)。二是創新服務形式,拓展金融惠民業務。2014年7月,梅縣客家村鎮銀行率先啟用“流動銀行”,將金融業務壓縮至一輛可移動廂車之中,定時定點為偏遠村莊提供服務。至2015年3季度末,已累計為20多個偏遠鄉鎮的群眾辦理了7000多筆業務。三是打造農金對接新平臺。以村委會為依托,以大學生村官為骨干,在全市2040個行政村設立了鄉村金融服務站,每個金融服務站聯系多家金融機構掛點,以的形式協助金融機構提供存取款、貸款、保險、證券等金融服務,延伸金融服務范圍。
三、當前農村金融改革面臨的主要挑戰
(一)現有土地制度難以突破,限制了改革深入推進
《憲法》及其它法律法規沒有對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主體的經濟地位、法律地位、財產地位給予明確規范。這種主體的多元化與界定模糊,造成實際主體的虛置,制約了金融改革創新的深度。如近年來,盡管梅州建立了多層次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在激活土地金融方面做了許多積極探索,但是,由于所有權改革沒有取得根本性突破,土地承包經營權存在價值確認難、流轉難等眾多難題,金融機構基于風險考慮,不敢突破現有法規限制,使得能夠作為抵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范圍大大縮小,農村抵押物缺失狀況沒能得到根本改變。
(二)市場手段相對不足,制約了改革的可持續發展
我國的農村金融改革基本上都由政府部門主導,借助行政力量推動。但是,政府部門往往有多干快干出政績的沖動,對改革的成本與收益缺乏精確估算,對改革措施的效果與可持續性缺乏細致評估。而且,當前的改革成本基本上由政府承擔,增加了財政壓力。在經濟新常態下,欠發達地區政府財政更加困難,所以,農村金融改革發展資金短缺現象比較普遍。例如:截至2015年3季度末,梅州市政府已先后投入3000多萬元對鄉村金融服務站和小額取現“村村通”工程給予補貼,后續資金籌集出現了困難。另外每個助農取款點、金融機構每年要虧損435.48元,影響了金融機構拓展業務的積極性。
(三)農村金融高成本,降低了金融機構市場開拓動力
農村尤其是偏遠山區農村,人口密集度低,距離中心城市遠,地理環境復雜,金融機構設置網點和配備工作人員的成本比較高,成為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重要因素。2014年,全國農村家庭所在村周圍的銀行網點平均數為0.77個,比城市家庭周圍的銀行網點少1.86個;全國農村家庭信貸可得性為27.6%,比全國平均水平低12.9個百分點,農村金融服務水平遠低于城市。對于像梅州這樣的山區市,金融機構根本不可能在山村開設服務網點,甚至在農信社改制過程中,一些邊遠鄉鎮的服務網點也被撤并。
(四)農村金融文化建設滯后,影響了改革成效
各地普遍注重金融基礎設施、金融平臺的建設,而農村金融普識教育、農民金融理性消費與依法維權等金融文化軟實力的培育相對不足。梅州在改革實踐中發現,由于農民金融知識貧乏,難以判斷金融產品的風險和收益,大大降低了農戶信用貸款、農業產業鏈融資、手機支付等金融改革措施的成效,而農村信用文化的缺乏也制約了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深入推進。另外,金融機構業務人員利用農民金融知識匱乏,不嚴格履行告知義務,誘導農戶簽訂金融合同,侵犯農民金融消費權益的事件也時有發生,降低了農民金融消費的積極性。
四、政策建議
(一)深化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
完善農村土地法律法規,強化頂層設計,逐步建立農村多層次土地產權體系,將農村土地產權切實轉化為農民財富。一是將原來的農村土地單一集體所有制調整為多元所有制,耕地保持原有的集體所有制不變,逐步推進農村宅基地私有化;二是培育農村產權評估機構,培養土地產權評估專業人才,建立完善的農村土地流轉市場;三是推進農村土地“股份化”改革,發展農村建設用地信托業務;四是建立農村土地產權信貸風險補償機制,支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等農村土地產權抵押貸款業務。
(二)大力推動農村金融改革市場化運作機制
農村金融改革發展需要實現建設資金來源的多元化,運作機制的多樣化。一是將金融扶貧納入農村扶貧的重要內容,引入非政府組織等第三方機構參與農村普惠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豐富建設資金來源。二是將農村金融基礎設施交由當地鎮政府、村民委員會協管、維護,確保設備運轉安全,降低運營成本。三是對于小額取現村村通等覆蓋面廣、前期投入比較大的業務,允許金融機構適當收費,通過市場化運作機制提升金融機構積極性。
(三)加快發展農村互聯網金融
互聯網金融可以克服時空限制,門檻低,能大幅提高農村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一是在鄉村金融服務站、農村淘寶服務站增加互聯網金融服務內容,大力打造農村互聯網金融服務平臺。二是增強農村手機支付便民、惠農功能,大力推廣農村手機支付業務;三是創新農村互聯網金融產品,大力發展農村互聯網+金融。四是加強農村互聯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優化農村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
(四)大幅提升農村金融文化軟實力
【關鍵詞】 欠發達地區 農村金融 信貸需求 金融改革
一、我國欠發達地區農村信貸需求的特點
1、分布分散且信貸需求金額小
我國欠發達地區普遍多山地高原,可耕地少,農業發展較為落后,農戶分布比較分散,農村金融需求呈現出規模小、頻率高、隨意性大的特征。家庭的農業投入主要是肥料、種子、殺蟲劑和塑料薄膜等,這些所要求的金額都是相對較低的,而生活需要主要是維持基本生活和教育、醫療等,需求數額也不大。研究表明農戶借款大多以小額為主,5000元以下的單筆借款占所有借款筆數的67.3%,而萬元以上的大額貸款筆數僅占總體的14.6%。而且農村多以家庭小作坊為主,大企業稀少,因此企業貸款需求也小。總體上,農戶的貸款需求呈現分布散、金額小的特征。
2、信貸需求呈現多層次性
收入等級、文化水平、生產類型和經營規模不同的農戶在借款規模、借貸期限、資金用途等方面都表現出多層次的特征。農戶家庭收入水平、文化程度、年齡等因素對農戶借貸行為都具有影響,經濟發展程度不同,家庭收入和人力資本不同,對信貸資金的需求程度和金額大小也就不同。農戶信貸需求大致有建房貸款、生產規模擴大貸款、消費貸款、教育經費和醫療費用貸款等,而且單筆貸款的數額也呈現多樣性特點。欠發達地區農村信貸需求的多層次性特點比較明顯。
3、借貸類型在實際操作中難以區分
農村金融信貸比較單一,主要有生產性借貸和消費型借貸,且消費性借貸需求占很大比重,生產性借貸所占比例不大。欠發達地區農村金融需求的重點是解決農民生活需求問題,實際上農戶既是生產單位又是消費單位,生產性借貸所產生的現金流有可能用于家庭消費,生產性借貸和消費性借貸在實際的使用過程中很難完全區分。這就給農村信貸機構對產品供給的定位帶來一定障礙,農村信貸呈現生產性借貸與生活性借貸界限模糊的特點。
4、存在較為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性
控制風險的關鍵在于解決信息的不對稱,而我國欠發達農村地區卻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在農村,農戶資信能力的獲得更多地基于地緣和人緣關系,信息具有高度人格化特點。這就導致進入農村地區的金融中介面臨著對農村信息獲取不完全的問題,他們既看不清楚農戶經營能力、所耕種土地的肥力與產量等個體差異,也無法保證高度分散的借款農戶嚴格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更無法時刻充分監督借款人盡最大努力和勤勉程度來使用貸款,以使經營取得最佳收入,確保貸款的安全性。
5、農戶貸款普遍缺乏抵押資金
在農村借貸中,資產抵押是其中一個重要的環節。但是欠發達地區,農戶的資產往往很有限,真正能用于抵押的資產只有房產、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及農機具等。但是這些資產都具有變現難且價值低的特點,因此用這些資產作為抵押進行貸款的難度比較大。同時,由于農民收入較低,農村經濟組織運作不規范,往往缺少有效的履約擔保手續,農戶資產有限且難以變現流轉,導致信貸需求缺乏有效的保障,農村金融面臨較大的風險。這些直接造成農戶貸款難以達到借貸機構的硬性條件,從而無法辦理抵押貸款。
6、民間借貸活躍且正規金融被認可度不高
正式金融機構與非正式金融機構長期平行發展是發展中國家的普遍現象,在農村借貸市場中,民間非正規借貸具有其獨有的靈活性、高效性、便捷性等特點,而正規金融信貸則存在手續復雜、利率高、離居住地遠等諸多不利因素,導致農民對在正規金融信貸機構貸款的意愿降低。因此,小農經濟長期、天然地和民間借貸相結合,造成非正規金融借貸在農村市場上的繁榮。表1列舉了2008年樣本家庭的借貸來源,農村家庭從他們的親戚、朋友、鄰居及其他渠道處的借款最多,接下來是從農村信用合作社借款,從國有商業銀行借款的農戶數不到樣本家庭總數的15%。
二、我國欠發達地區農村金融面臨的問題
1、支農信貸政策落實不嚴
政府一直通過正式金融機構向農村地區提供低價的貼息貸款,但是由于貸款配給不合理,經營管理方式落后,使得大量金融機構的優惠貸款轉向較富裕的農戶或者鄉鎮企業。貼息貸款政策并沒有取得預期的效果,反而扭曲了農村金融資源的配置,一方面收入較低農戶的貸款需求仍然難以滿足,而另一方面,中國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手中的支農資金又沒有得到有效的利用。所以,農村金融供求缺口仍然很大,農民貸款難仍然是一個突出的難題。
2、信貸產品單一無法滿足農村信貸需求的多樣化
隨著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業務的收縮,特別是農業銀行大量地撤出農村市場,信貸支農的主要任務就落在農村信用合作社身上。但農村信用合作社由于長時間超負荷經營,自身積累的問題和歷史包袱也很多,無法有效地發揮信貸支農的作用。同時,村鎮銀行與郵儲的發展尚不完善,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不能很好的發揮其農村信貸供給的作用。另外,農村金融信貸供需脫節問題較為嚴重。一是信貸產品的供需不平衡。目前農村金融機構發放的產品絕大多數是生產性的,期限大都在一年以內,而農戶借貸需求有相當一部分卻是消費性的,對生產性用途的限定必然不符合農戶的借貸需求。二是抵押擔保要求與需求脫節。為了防控風險,金融機構一般要求客戶提供易于變現的有效抵押,但農戶家庭的資產狀況大都無法滿足抵押要求,由此也抑制了農戶的信貸需求。
3、農村金融市場單一缺乏競爭力
農村金融市場上主要有農業銀行、郵政儲蓄、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農業銀行在歷史上是定位于面向“三農”的專業銀行。然而,由于農村業務不賺錢,凈負擔太重,農業銀行正逐漸撤出農村,業務重點逐漸走向城市。郵政儲蓄在農村有很多郵政網點,吸收了許多農村存款,但內在的體制決定了其很難解決農村信貸所面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同時由于其前期業務主要是儲蓄,發展形式也不完善,還不能充分發揮金融信貸的作用。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中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在農村最基層的組織機構,近年來也在持續推進和深化農村信用社的改革,但這種改革的效果有限,不能滿足農村信貸需求的能力和自身的可持續性發展。村鎮銀行和其他的農村金融機構相比,具有經營靈活、接近農村信貸需求、產權明晰、治理結構健全的優勢,有利于緩解農村信貸市場競爭不充分的問題。但也存在自身的不足,主要是社會公信度欠缺、吸儲能力不強、資金來源有限,由此制約其提供信貸服務的規模,影響其經營效益,進而降低其在農村信貸市場上的競爭力。
4、非正式金融機構繁雜且缺乏有效管理
在我國欠發達地區的農村長期存在著正式金融機構與非正式金融機構并存的現象。我國農村非正式金融的組織形式主要包括自由借貸、銀背、私人錢莊、合會、典當業信用、民間集資、民間貼現和其他民間借貸組織。非正式金融機構的存在,是供給者和需求者最大化其經濟利益的均衡結果,說明欠發達地區的農村金融還存在很大的需求潛力。但這些民間借貸組織形式多樣,機構繁雜,缺乏統一的監督管理,不利于國家對農村金融市場的調配和管理,造成欠發達地區農村金融市場比較混亂。
三、關于欠發達地區農村金融信貸發展的對策建議
1、發展多層次的農村金融體系
要進一步放寬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機制,鼓勵更多形式的金融機構進入農村金融市場,建立一個與農村信貸需求相適應的多層次金融信貸體系,促使農業發展銀行更好地發揮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強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農業銀行要在堅持商業化的前提下,積極發展農村服務網絡,盡快建立適應農村信貸需求的內在經營機制。農村信用社要進行市場化改革,為建立明確的產權制度和科學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奠定良好的基礎,使農村金融的自我約束成為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力量。郵政儲蓄銀行要進一步明確義務,支持農業,采取有效方式把從農村吸儲的資金留在農村。村鎮銀行要在嚴格監管、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開辟新的資金融通渠道,進一步擴大試點,充分發揮優勢,實現可持續經營。
2、建立新的農村信用制度
誠信的缺失破壞了農村的信貸環境,這也是造成我國農村信貸供需不等的一個重要原因。所以政府應該建立和完善社會信貸的激勵和懲戒機制,弘揚誠實守信的價值觀,提高社會信用水平,推進信貸征信系統的建立和完善,引導農村金融機構多方面征集貸款農戶的信用信息,發展多種方式的信用擔保。
3、創新豐富農貸產品
金融機構應根據農戶借款的各種不同用途提供不同的金融產品,根據不同的需求特點為不同貸款設置不同的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要以還款來源為基礎,積極開發不同的信貸產品,這些產品可以不限定單一生產用途,或者相對以前的產品期限較長,同時也可以根據收入來源分期還款。另外要正視農戶的消費性信貸需求,擴大貸款范圍尤其是增加消費貸款的種類,積極探索農戶消費性貸款的發放方式。
4、探尋新的農貸抵押模式
在農業發展較好的地方,要積極探尋新的農貸抵押模式。首先,政府和金融機構可以考慮建立專門的農村貸款擔保公司,由金融機構主辦,政府補貼,專門針對“三農”貸款給予貸款抵押擔保,緩解農村農戶貸款抵押難的問題。其次,要探尋新的農村擔保方式,從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經驗來看,小額聯保貸款是一種有益的金融創新方式。在我國一些有條件的農村可以考慮試行小額聯保的貸款模式。最后,要積極利用各種渠道收集農戶資產信息,重視對農戶貸款還款來源的評估,對有能力且信用良好的農戶要積極發放信用貸款。
5、政府加快農村金融法制建設
政府的農村政策金融除承辦農副產品收儲貸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和扶貧開發貸款外,還應直接充當貸款人或通過現有農村金融機構完成對農戶脫貧的啟動資金的支持,使政府的支農方式更多樣化,更貼切農民的需求。同時,還需要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和保護農村金融這一競爭力相對較弱的市場,以滿足新農村建設所需要的金融資金與金融服務。
【參考文獻】
[1] 韓俊、羅丹、程郁:農村金融現狀調查[J].農村金融研究,2007(9).
[2] 徐忠、張雪春、沈高明、程恩江:中國貧困地區農村金融發展研究[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9.
【關鍵詞】農村金融 “非農化” 非正規金融
一、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現狀
經過多年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我國已形成了包括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金融機構以正規金融機構為主導,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核心的農村金融體系。它主要分為兩個方面:一是正規金融,即受中國人民銀行或者銀監會監管的金融組織。其主要包括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以及一些改組為股份制的農村商業銀行。二是非正規金融,即除正規金融以外的農村金融組織,主要包括親友之間的個人借貸行為、個人和企業團體間的直接借款行為、高利貸、私人錢莊等[1]。
二、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正規金融機構存在的問題
(1)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我國現行的農村金融體系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并沒有起到專門為農村服務的政策性銀行的作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實際上僅僅實現了單純的糧棉收購貸款,業務僅限于支持糧棉流通。糧棉購置的市場化削弱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貸款資產業務,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功能進一步削弱。并且中央銀行撥給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貸款大都是來自于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而這部分資金主要來自農村的儲蓄存款。從根本上,國家并沒有通過政策性銀行拿出相應的資金對農業金融的發展提供相應的支持。(2)中國農業銀行。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基本策略以后,四年間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共撤并3.1萬個縣及縣以下機構,工行、建行、中行幾乎全部退出了農村金融。由于商業化改革和股份制改革,作為支持農業發展具有政策性銀行某些功能的中國農業銀行向農業和農村經濟提供融資服務的積極性也受到影響。在現有的經濟體制下,投資農業的回報相對較低,因此中國農業銀行貸款的流動具有天然的“非農化”傾向。雖然農行在大多地區都設有縣域以下機構,但由于貸款審批權限的上收,很多分支機構只存不貸,從而加大了農村資金供給矛盾。國有的中國農業銀行并沒有成為服務農村金融的輸血管道。(3)農村信用合作社。國有商業銀行戰線的不斷收縮、政府對農村非正規金融的打擊,讓農村信用合作社在農村金融市場上一家獨大。但是,農村信用合作社只是名義上的合作金融,在實際的經營中,農信社依然有國有資產參股,所以其經營經常會受到行政干預,“合作”的性質并沒有實現。行政干預的存在不僅違背了其獨立為三農服務的宗旨,反而形成了大量的呆賬壞賬,惡化了其資產質量。同時由于商業化改革,農村信用社作為法人,其經營也強調貸款的回報,利潤導向越來越明顯。這決定了它對償還能力弱、信息搜集成本高、違約風險大的農戶的貸款有限。農村信用合作社真正用于支持農村和農業經濟的貸款數量并不多。據專家預計,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貸款實際上只覆蓋了20%左右的農戶,農村信用合作社表現出“非農化”特征。同時由于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市場上的壟斷地位,缺乏有效的外部良性競爭,導致其改善內部管理、加強其金融風險控制動力不足,這也是農村信用合作社經營效率低下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非正規金融機構存在的問題
由于正規金融機構在農村收縮基地、合作金融的“非農化”趨勢,農村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不能滿足,不得已轉向非正規金融[2]。根據國際農業發展基金的研究報告,我國農村80%的貸款來自非正規金融。在農村,非正規金融的作用遠超過非正規金融。由于政府對非正規金融的不認可,亞洲金融危機之后,非正規金融遭到嚴厲打擊,作為中堅力量的農村合作基金會被勒令撤銷,從而中國農村非正規金融的有組織狀態被終結[3]。
三、對農村金融的改革建議
面對嚴峻的農村金融形勢,許多專家學者提出對農村金融的改革意見,主要是剝離農行的政策,推進農信社的改革[4]。但以上建議并不能從根本上改變農村金融的“非農化”趨勢。如果讓農村金融更好地從農村獲取相應的盈利才是改革的方向。在批判的繼承基礎上,本文提出了如下建議:
(1)培育適合農村需要的中小金融機構。由于農村的經營實體是主要是個體和私營企業,所以適合農村需要的中小金融機構一定的貼近、了解農村經濟實體,可以控制違約風險。在這方面,中小金融機構對比于大的金融機構具有天然的比較優勢。但是現有的農村金融體制只會造成農村金融機構的大型化和復雜化,我國現有金融體制結構的設計并不符合中國農村金融的現實。所以在現有的農信社改革的方案中,必須設定好農信社發揮作用的合理邊界。(2)提倡充分良性競爭。合理充分的良性競爭是農村金融組織發展的前提,只有在充分競爭的環境中,金融組織才會為了生存盡力去滿足農村的金融服務要求,從而才能盡力減少借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放開非正規金融讓其納入正常發展的軌道與正規金融充分競爭,是農村金融合理發展的最佳選擇,并且在配有合理的政策措施的指引下,放開非正規金融并不會對農信社的存在造成大的沖擊。(3)解除對農村金融的管制。針對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一般都會提及“農信社貸給農民的貸款必須達到一定的比例”來實現支農的目的,但這種硬性規定并不能改變農村金融機構貸款的“非農化”趨勢。農村金融貸款流向的“非農化”趨勢是由于投資農業的低回報造成的。只有改變投資農業的低回報狀態,才能改變資金流向的“非農化”趨勢。
四、結論
總之,要改變農村金融的“非農化”趨勢,必須從多方面著手:一是擺脫政府的參股或干預,讓農信社成為真正的合作金融;二是要在充分競爭的條件下大力發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利用中小金融機構的比較優勢,做好農村的金融服務;三貨幣當局必須放棄對非正規金融的壓制,讓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做到合理協同,來更好地服務于農村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何廣文.對農村政策金融改革的理性思考[J].香港中文大學中國研究服務中心資料庫,2003,8.
[2]溫鐵軍.農戶信用與民間借貸研究:農戶信用與民間借貸課題主報告.中經網50人論壇,2001,6月7日.
[3]賀軍.民間金融的大機遇[J].新證券,2002,9月23日.
關鍵詞:湖北省農村金融;存在問題
盡管農村自金融改革以來,湖北省的農村金融體系得到了一定改善,初步解決了農村地區經濟發展對金融的需求,有助于提升農民收入。但目前來說,湖北農村金融體系的發展還遠遠不能滿足廣闊的農村市場各行業發展對資金的需求,當前來說,湖北省的農村金融市場還存在以下問題。
一、湖北省農村金融的供給主體有待提高
從湖北省當前的金融市場的供給來看,其主體主要為政策性銀行、商業性銀行以及其他多種非正式金融機構。
(一)在政策性銀行中,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目前湖北省農村地區主要的政策性銀行,國家建設農業發展銀行的初衷便是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國家信用為基礎,通過信貸資金,服務農業發展。政策性銀行本身的性質決定了農民在進行貸款申請方面的煩瑣,在時間上跟不上農業資金的需求,導致了落實結果與實際需求的不匹配;從數量上來說,農業發展銀行的宗旨是服務大眾農戶,這就意味著落實到單一農戶的資金量是有限的,而隨著目前農村經濟的進步,傳統的農業生產模式已經被大面積種植的方式所取代,這就意味著資金的大量需求。
(二)商業性金融方面,湖北省目前的金融支持體系的困窘在于商業性銀行對農村經濟支持的萎縮。隨著商業性銀行的改革,國有商業銀行的體制變更為商業銀行,這就決定了商業銀行在農村市場的政策支持會逐漸減弱,直至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對營業利潤的追逐,這是由商業銀行的本質決定的,但矛盾的是近年來湖北省農村地區對金融支持資金的需求確實上升的。筆者曾經訪查湖北省眾多農村,調查到的結果是多數的r村地區只有一家商業銀行,少數農村根本沒有商業銀行的存在。據村民反映,即便商業銀行在本村設立了營業網點,但其主要業務是存款,貸款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同時筆者還發現,農村的商業銀行以中國農業銀行為主,占比超過50%。
(三)以農合行、農商行和農信社為代表湖北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自成立以來,有效緩解了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短缺、農民資金需求的得不到滿足的情況,但其內部也存在各種各樣的形式。首先,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是大部分農民出資設立的,相對來說,股權結構分散且農民的眼界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被一些人或者利益所誘導,這就造成了目前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實際被一些內部人員所決定,作為所有者的大部分農民無法參與到該金融機構的經營和管理中去,以至于一些農信社人員攜款跑路的現象時有發生。其次,農信社的決策管理上存在一刀切的陋習。這體現在金融體系改革上,是自上而下根據政策層層審批進行金融改革的,而沒有考慮到實際情況,不能因地制宜地根據湖北省的農村現狀進行制度上的改進,對改革的成果與現實的需求未免有出入的地方,既造成了金融資源的浪費,又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二、湖北省農村金融在信貸管理上有待改進
目前湖北省農村的農戶在有貸款需求時,面臨一系列貸款難的問題,如農民貸款門檻高、手續煩瑣等。按照商業銀行的貸款原則,對貸款主體要有質押的要求,而質押物品多為價值高的資產,在這種要求下多數農民因無法提供合格的質押品而被銀行貸款阻擋在門外。同時,由于農村信用環境的有待提高,當前的農戶如果想成功貸款,既要提高合格的抵押物又要在銀行方面的“熟人”,即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也需通過走后門的形式才能成功貸款。從期限上來看,進行貸款的流程相對較長,過程較為煩瑣,將很多有貸款需求的農戶拒之門外。
農業的天然屬性決定了其為弱質行業,不僅農作物的生長周期長,而且收益率很低。當前湖北省農村的金融機構沒有專門針對農戶的貸款確定的定價機制。以湖北省農信社農戶小額貸款為例,一般1年期貸款利率達到 10%以上,大大加大了農民的利息負擔,這也是農村金融發展較慢的原因。而通過筆者研究,城市銀行3年期貸款的利率為4%-6%,遠遠低于農村的1年期貸款利率。
擔保制度的不完善,也是目前湖北省農村金融發展的一個絆腳石。與農業貸款擔保機構發展緩慢、數量較少呈鮮明對比的是,湖北省目前的擔保公司呈現快速增長趨勢,將近800家的總量,幾乎都分布在城市里,鮮少涉及農村地區。擔保制度的缺失,是阻礙農村地區融資困難的一個影響因素。即便有少數擔保公司分布在農村地區,服務于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但過高的擔保費用使眾多有擔保需求的農戶望而卻步。
最后,農村資金的大量外流也是當前湖北省農村金融面臨的一項日益嚴重的問題。傳統的農民心理是將錢存進銀行,以獲取利息或者儲蓄為目的,導致大量的農村資金以定期存款的形式進入銀行,而結合上述銀行貸款難的問題,導致的現狀是農村地區大量的資金通過定期存款形式集中到銀行,銀行將其輸送到城市的現象,而從銀行輸出到農村的資金卻少之又少,即農村地區的金融機構成了農村資金轉移到城市的樞紐。長期形成的格局是,農村的大量資金流出,在農村資金力量本來就薄弱的情況下加劇了農村資金的緊張。
參考文獻:
[1]王偉,劉子赫.農村合作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耦合機制國際比較與借鑒[J].武漢金融,2011(03)
[2]吳占權.農村新型金融組織業務創新研究[M].冶金工業出版社,2012.
[3]顏琳琳,薛桂芝.我國村鎮銀行信用風險的供求分析及防范策略[J].商品與質量,2012(S1)
[4]韓瀟.農業銀行農戶小額貸款業務可持續發展研究[D].湖北:湖北大學,2014.
1.農村金融機構與金融組織數量減少。就當前農村金融發展的水平而言,由于農業銀行以及農村信用社等商業銀行都在進行經營戰略的調整試點工作,陸續撤銷的虧損網點,直接導致農村金融機構與金融組織數量大幅度減少。導致農村人們能夠使用的金融服務途徑突然減少,農業發展資金的不足,嚴重影響了農業發展規模的擴大。其次,農村金融機構與金融組織數量減少,部分地區能夠為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僅僅局限于農村信用社,諸多的政策、產權制度不合理等因素,使農村信用社在支農事業方面的資金投入明顯減少,農村金融機構與金融組織的發展逐漸呈現退步的局面。農村金融機構與金融組織數量減少,使農村金融經濟體制改革,陷入發展困境。經年累月下來,嚴重影響了農村金融經濟的整體發展。
2.國家政策性金融支農作用弱化。在農村金融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國家政策性金融支農戰略,一直是其改革發展的核心組成部分。國家政策性金融支農作用的弱化,使原本發展就不夠健全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再次陷入發展的困境。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由于面臨著許多無法解決的政策性問題,其發展水平與規模,逐漸停留在改革的初步階段,不但無法促進農村經濟的繁榮發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村金融經濟改革體制的健全發展。近幾年,農業發展銀行作為唯一的農業政策性銀行,雖然其存在與發展倍受廣大農民的關注,但由于其自身存在的功能缺位問題,其具有局限性的業務范圍,始終無法真正的發揮政策性支持作用。此外,農業開發、農業技術創新、農業生產設備更新等的發展,都離不開政策性支持的作用。因此,在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進程中,必須強化國家政策性金融支農策略的有效性。
3.民間金融組織發展水平較低。在發展農村經濟的過程中,民間金融組織具有很大的影響力。在農村,由于民間金融組織在資金流轉方面具有貸款手續簡單、貸款期限相對寬松、貸款方式相對靈活等優點,廣受農村人們的青睞。但是民間金融組織在運行中,由于受到合法身份、監督機構缺位等問題,始終無法有效的擴大規模,導致其業務范圍具有局限性,并伴隨著很大的經營風險。最終由于民間金融組織發展水平較低,其自身職能無法有效發揮,使之還是無法有效的支撐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進一步發展。
4.農業保險承保效果不明顯。目前,在大部分農村,農業保險市場的發展水平仍相對滯后。由于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規模比較小,數量相對較少。加之其發展結構失衡、大多農民由于保險意識薄弱,在農民購買力較低的情況下,農業保險的賠付率一直居高不下。此種狀況的長期發展,導致大多數商業性保險公司開辦農業保險的意愿不強,農業保險的相關業務,只能由政策性銀行來經營。農業保險市場無法真正發揮作用,農業保險承保效果不明顯,難以滿足國家對于新農村經濟的規劃發展。
5.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落后。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農村金融體制呈現出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以及高借貸組織等組成的主導模式。政府對于民間高借貸組織的發展,一直是用政策進行限制的同時,扶持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三個民間金融機構以低利率水平為廣大農民服務。一方面,由于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貸款利率較低,資金使用成本相對較低,在農村資金缺乏、供不應求的地區,金融部門為了順利履行機構職能,在政府政策控制下進行金融服務。這種服務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導致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長期得不到有效發展。
二、促進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發展的有效策略
1.進一步增強農村金融服務功能。在開展新農村建設下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過程中,綜合新農村經濟建設發展的實際狀況,整合農村金融資源,使之可以進一步的增強農村金融服務功能,才能為發展新農村建設下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事業,奠定一定的物質基礎。在實際工作中,進一步增強農村金融服務功能,需要在結合新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問題,調整金融機構在部分農村地區的布局狀況。在一定程度上,盡量改善部分經濟基礎較好的農村地區,農村金融服務機構聚集,而在部分經濟基礎較差地區,農村金融服務機構較少的不平衡式金融服務機構布局情況。積極的發揮政府政策職能,合理確定農村金融網點的布局安排,優化農村金融網點的布局結構。同時,要逐步深化農業發展銀行業務支持新農村經濟的主導職能。在具體的執行工作之前,可以采取問卷調查的形式,透徹了解農村金融機構運行中存在的重要問題,積極反饋給當地政府部分,努力解決農村地區融資難、融資成本高等問題,切實從新農村建設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角度出發,促進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
2.結合農村經濟發展特點,建立科學的信貸管理制度。為了更好的促進新農村建設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進程的發展,結合農村經濟發展特點,建立科學的信貸管理制度勢在必行。綜合近幾年的社會實踐工作,建立科學的信貸管理制度,需要綜合考慮農村地區經濟發展的水平以及進行金融體制改革的阻力因素,嚴格控制部分落后地區金融資金的不必要流出。同時,應及時的建立相對科學的信貸人員考核辦法,進一步規范民間信貸工作中仍存在的一些問題。在執行信貸人員考核辦法的工作中,也應適當簡化信貸審批程序、相關的手續。
3.建立健全農村經濟貸款補償機制。目前,建立健全農村經濟貸款補償機制,是促進新農村建設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關鍵策略之一。在鼓勵農民進行農業生產的過程中,建立健全農村經濟貸款補償機制,對于貸款中由于非人為因素導致的損失,經審核確定真實情況后,國家給予一定的補償。建立健全農村經濟貸款補償機制與核銷農村經濟風險貸款制度后,國家可以通過擴大利差收益率的辦法,積極的調動金融部門從事農村經濟貸款的積極性,促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發展。
4.加大扶植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力度。加大扶植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也是促進新農村建設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發展的重要策略。新農村建設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政策扶植。國家通過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以及發放部分財政補貼,可以全面促進農村金融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使新農村建設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可以在充足的運行資金狀態下,促使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事業平穩、有序的進行下去。
5.完善農業保險體系,確保農業生產的發展。完善農業保險體系,確保農業生產的發展,作為新農村建設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事業進行的基礎性措施,是實現農業保險納入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的切入點之一。政府完善農業保險體系,估計農民積極的參保,提高農民的參保意識,并根據農村經濟發展的有效需求,增加保險的險種,對于確保農業生產規模的擴大,具有積極的意義。完善農業保險體系,在一定程度上會帶動農村經濟的蓬勃發展。農村金融環境的改善,也會拉動更多的農民從事農業生產,進而促進新農村建設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順利開展。
三、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