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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現代企業 會計制度 管理模式
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現代企業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發展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會計管理模式體現的是一個復雜的工程,只有在建立好現代企業制度的同時,在理論和實踐中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會計管理模式,企業才能得到長足的發展。[1]
一、 現代企業會計制度探析
2006年2月1 5日財政部頒布了與國際慣例趨同的新會計準則體系。新會計準則體系包括《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
等38項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三個部分。在新會計準則體系中,對基本準則和16項原有具體準則進行了修訂,新增了22項具體準則。新具體會計準則將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執行該38項具體準則的企業不再執行現行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一)現代企業會計制度體現的原則
(1)穩健性原則
《企業會計制度》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所規定的會計要素定義,對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做了具體明確的說明,體現了會計確認計量的原則。[2]目前,會計信息失真是我國經濟生活中急需解決的問題,不少企業存在著資產不實、利潤虛假的現象。例如,在行業會計制度下,由于壞賬提取比例較低,致使大量呆、壞賬長期掛賬,造成企業資產不實,妨礙了企業資金的周轉。《企業會計制度》對那些不符合會計要素定義,不符合會計要素確認和計量的內容進行了修改,從制度上促進了企業會計信息真實準確,體現了穩健性原則。[3]
(2)一致性
就目前我國會計實務來說,企業會計準則體系還沒有形成,企業會計人員尚不習慣于自己設計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為企業提供了一套與會計準則相配套的會計制度,推薦會計科目,解釋會計科目的性質及使用方法,交代會計程序,提供主要經濟事項分錄范例,有利于企業更好地運用會計準則,提高會計效率,加強內部監督和政府監管,還是有必要的。[4]
(3)統一性原則
《企業會計制度》是企業會計核算一般規定、會計科目及其運用、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等內容組成,打破了行業所有制和組織形式的界限,解決了不同性質的企業實行不同的會計制度,而不同的會計制度所采用的會計政策也不同,由此而形成的行業內各企業之間信息不可比的問題。特別是解決了既有國有企業,又有外商投資企業,也有股份有限公司的集團企業,在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統一會計政策時所遇到的具體困難,克服了現行的分行業會計制度不能將所有的新興行業和企業類型涵蓋進去的弊端。
(4)可操作性原則
《企業會計制度》既規定了會計核算的原則、會計政策的采納、會計要素的定義、計量標準等一般會計核算問題,又規定了會計科目的設置和運用方法、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方法等具體核算方法,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5]分行業會計制度對會計核算只規定了一般的賬務處理原則,操作性不強,造成了會計制度不能指導企業進行會計核算問題的出現。會計制度就是要滿足有關各方面的需要,因此,企業會計人員認為,會計制度制定得越詳細越好,以便使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有據可依,同時也使審計、稅務、財政等有關部門在檢查時有據可依,《企業會計制度》的可操作性使之成為可能。
(二)新會計準則體系部分特點探析
(1)可操作性
以前,人們對已頒布的會計準則的批評之一,是其缺乏可操作性,令從事會計實務工作的人員在具體運用時覺得無所適從。現在,這種局面得到了改變,新會計準則體系不僅對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提供了一般的原則指導,而且對如何運用會計準則提供了操作指南。[6]在新會計準則體系中,應用指南以會計人員喜聞樂見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的形式對如何運用會計準則做出了規范,避免了會計人員在具體運用時出現無所適從的情況,避免了在實施新會計準則體系時可能出現的混亂局面。
(2)層次性
新會計準則體系具有明顯的層次性。基本準則處于會計準則體系的最高層次,它是制定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實務的規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不得違反基本準則的要求。具體準則處于會計準則體系的第二個層次 它是根據企業會計基本準則制定的對各類企業經濟業務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規范。應用指南是根據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準則制定的、指導企業進行會計實務的操作指南。
(3)動態性
新會計準則體系是一個開放的系統。[7]當實務中出現更科學的會計處理方法時.可以對應用指南進行修訂,使新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體現實務出現的新的、更科學的會計處理方法。在出現新的經濟業務時,一旦條件成熟,也可以制定新經濟業務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規范,將這些規范加入到具體準則的行列,使之成為會計準則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即使是基本準則,也可以根據經濟的發展和其他環境的變化進行修改。所與以新會計準則體系具有動態性。
二、 現代企業會計管理模式
會計管理模式是指國家對全社會的會計工作和會計人員等進行組織管理的方式,它是會計工作得以正常運行的組織保證。[8]建立何種會計管理模式,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國民經濟管理體制。在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體制下,會計管理模式傾向于較為松散的“協會型”即以會計職業團體為會計工作的管理機構,而在計劃型的市場經濟體制下,則傾向于相對集中的“政府型”,即以國家政府機關為主要管理部門。
會計管理模式從一定程度上講是會計模式的外在表現和直觀反映。根據我國目前企業的會計實踐和現代企業的要求,企業會計管理模式應該采取“政府型”,在政府管理部門的指導下進行工作,具體的企業會計管理體系可分為一般會計,責任會計和管理會計三個層次。[ Www.]
(一)建立適應現代企業特點的財務會計管理體制
由于現代企業集團化跨地區經營的特點,企業總機構必須妥善處理好與下屬分支機構之間的財務管理關系,處理好統一性與自主性、集權與分權的關系。
(1)強化財務監管。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中心,因此必須保證財務管理的權威地位,財務管理機構設置要科學,財務管理制度要健全統一,執行要有剛性,檢查監管要到位。設立內部結算中心,以便有效融通資金和加強監控。實行公司內部財務信息聯網,提高財務監控質量。
(2)集中財權理。資金調度權、資產處置權,投資權、收益分配權、財務人員的任免權要集中總機構,各分支機構只有經營權,實現由分權型管理向集權型管理的根本轉變,同時,縮小管理半徑,盡量少設三級或以下的分公司,減少管理層次,適當集中財權,實現有效監控。
(二)會計管理模式探析
建立和完善企業會計管理體制,必須體現出先進、合理、高效的原則,使會計管理職能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9]綜觀企業現行會計管理大致有三種模式:第一種是分散型管理模式,即會計人員和會計業務由各責任單位領導與管理;第二種交叉型管理模式,即會計人員由責任單位領導與管理,會計業務由企業會計部門領導與管理;第三種是統一型管理模式,即會計人員和會計業務統一企業會計部門領導與管理。
(1)交叉型管理
現代企業管理的核心是以人為本,而人和事兩者又必須緊密結合,才能有效地實施管理 所以這種交叉型管理模式不符合行為科學管理的原則。管理體制上的這種交叉模式,容易造成既管又不管的局面,往往出現對已有利的就管,有矛盾和困難時就互相推諉,易造成工作混亂。
(2)統一型管理
這種模式能有效地發揮會計職能和作用。它的特點是各責任單位核算機構是企業會計部門的一個組成部分,作為會計部門的派出機構,為各責任單位服務,同時執行好會計職能。
(3)分散型管理
目前相當一部分企業采用這種管理模式。會計人員和會計業務由各責任單位領導與管理,會計人員在核算第一線,有利于會計人員比較全面地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資金運行狀況,對責任單位的會計人員參與企業管理,堅持會計核算的相關原則提供了有利條件。
一般情況下,《企業會計制度》及會計核算辦法與具體會計準則規定不一致的,按照具體會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具體會計準則與"問題解答"規定不一致的,按照"問題解答"的規定執行;后的規定與先的規定不一致時一般按最新的規定執行。
但是,在具體工作中,我們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執行有關會計核算制度的規定,而不拘泥于會計核算制度適用性選擇的一般順序。現就施工企業選擇執行會計核算制度有關適用性問題簡要分析如下。
一、施工企業執行的主要會計核算制度
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財會(2003)27號)規定,已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施工企業于2004年1月1日起同時執行《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不再執行財政部1992年印發的《施工企業會計制度》。另外,財政部1998年6月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財會字(1998)25號),于1999年1月1日起暫在上市公司執行,其他企業可暫不執行。所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施工企業除需同時執行《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外,還可選擇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的《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明確規定,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須執行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以及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而制定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彭勵其他企業執行。執行該38項具體準則的企業不再執行現行準則、《企業會計制度》。所以,已上市的或有意選擇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施工企業,不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
財政部于2006年制定的《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是在對財政部1998年的《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修訂和完善的基礎上完成的,兩者沒有實質性差異,只是新準則規定計提建造合同預計損失準備計入"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而不是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二、會計核算制度間存在的主要差異及實務中執行的適用性分析
在具體工作中發現,《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與《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以下簡稱"準則")存在不一致的規定,如果要同時執行"辦法"及"準則",則存在具體選擇適用何種規定的情況。
(一)"工程施工"與"工程結算"對沖結平的時點不同
"辦法"規定,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將"工程結算"科目余額與相關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額對沖,而"準則"規定,"工程結算"是"工程施工"的備抵科目,合同完成并竣工決算后,"工程結算"與"工程施工"對沖結平。
筆者認為,由于目前建筑工程完工后長時間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情況較為普遍,雖然工程完工后已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并結轉相應的成本,但由于尚未最終辦理竣工決算,"工程結算"和相應的"應收賬款"無法最終確定。為了真實反映該項工程的完工及結算情況,選擇采用"準則"的處理方法,待竣工決算后再作兩科目的對沖結平為妥。
(二)轉銷合同預計損失準備的處理不同
"辦法"與"準則"均規定,設置"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明細科目(按施工合同設置明細賬),核算工程施工合同計提的損失準備。如果合同預計總成本將超過合同預計總收入,應將預計損失立即確認為當期費用,借記"管理費用",貸記"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
但兩者在合同預計損失準備的轉銷時點及會計處理方面的規定存在差異。"辦法"規定,合同完工確認工程合同收入、費用時,應轉銷合同預計損失準備,借記"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貸記"管理費用"。而"準則"則規定,在建合同完工并竣工決算后,將"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的余額調整"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一)《小企業會計制度》實施范圍的問題。根據《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本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該制度在適用范圍上還存在一些問題:第一,未做出標準規定的小企業是否應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根據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僅僅對工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的小企業規定了標準,對于其他未做出規定的小企業是否應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制度中未作明確規定。第二,外商投資的小企業、金融行業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小企業是否需要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
(二)《小企業會計制度》與會計準則的協調問題。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正式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包括1項基本準則和38項準則),于2007年1月1日正式首先在上市公司實施。會計準則與《小企業會計制度》相關內容的規定有一定的差異,比如《小企業會計制度》僅要求對日后事項期間涉及的報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銷售退回按照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做出規定,對于其他的發生于日后事項期間可能對小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的事項,僅要求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不要求小企業調整尚未報出的報告年度的會計報表。
二、新企業會計準則下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完善建議及對策
向管理型轉變,有利于我國會計制度跟國際接軌,對促進小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小企業會計制度》也存在適用范圍不夠明確、與稅收法律制度的差異等問題。
(一)進一步明確和完善適用范圍
(1)《小企業會計制度》的適用對象需要擴大。對于以個人獨資及合伙形式設立的小規模企業,由于權益方面的特殊性,既無法適用《小企業會計制度》,又無法適用《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這類小企業的會計規范目前處于“真空”地帶,沒有適合自身的會計制度。因此,可以把它們納入《小企業會計制度》調整范圍,完善《小企業會計制度》體系。
(2)明確外商投資的小企業、金融行業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小企業是否需要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對于外商投資的小企業、金融行業和股份公司的小企業是否需要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是強制性執行還是備選性執行等問題,《小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都沒有明確。《小企業會計制度》應該進一步明確相關問題,才能更好地促進《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實施。
(二)盡快明確《小企業會計制度》與會計準則的協調問題
有關專家指出,新準則所帶來的很多理念和做法與中國目前的會計規定和實務有相當大的差異,有的可以說是根本性的改變。如果在小企業中實行新準則,在會計信息披露方面要上一個新臺階,這是一個比較大的挑戰,所以有些小企業呼吁能夠推出適合小企業的簡化會計準則體系。小企業究竟是適用通用的企業會計準則,還是應獨立制定適合小企業的簡化會計準則體系?當具體會計準則與《小企業會計制度》相關內容不一致的情況下,小企業應以制度優先還是準則優先?建議相關主管部門對上述問題盡早作出明確規定。
(三)做好《小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收法律制度的協同
(1)由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共同制定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制度。由于小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密切相關,會計信息的外部使用者相對較少,主要就是稅務部門及債權人,這便使小企業會計核算對外報告的職能處于從屬地位。另外,稅務部門是小企業會計信息最主要的外部使用者,所以,由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共同制定《小企業會計制度》是符合小企業會計信息的目標與特點的,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2)盡可能減少《小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收法律制度的時間性差異。試圖找一條會計處理與稅收法規相一致的捷徑是不現實的,只有盡可能減少時間性差異,并簡化時間性差異的會計程序,在不違背會計核算一般原則和會計要素確認與計量原則的前提下,小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能夠一致的盡量保持一致,或者提供可以保持一致的備選方法。
(3)改進《小企業會計制度》關于利潤表的編制要求。《小企業會計制度》中小企業利潤表的編制未考慮到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的要求,仍然采用通用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內容,對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所要求提供的數據很少涉及。
(三)進一步改進《小企業會計制度》部分會計處理方法
對于《小企業會計制度》所存在的脫離小企業的實際或欠妥的部分會計處理方法,應在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和改進,使得《小企業會計制度》既能簡化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又更符合小企業的實際,以利于《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貫徹和實施,更好地促進小企業的發展。
1992年,財政部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以及分行業的財務會計制度,并于1993年7月1日起在所有企業實施。“兩則兩制”的和實施,實現了我國會計核算模式的轉換,即由適應于計劃經濟體制的會計核算模式,轉換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會計核算模式,建立了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六大會計要素,由多種記賬方法統一為借貸記賬法;資金平衡表改為資產負債表等。“兩則兩制”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會計核算模式的國際化,為引進外資、企業走出國門奠定了財務會計基礎。
22001年的《企業會計制度》
財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并于2001年開始實施的《企業會計制度》是我國會計核算的一個重大改革。取消了分行業和分經營方式會計制度,建立綜合統一的企業會計制度,實現了全國范圍內的企業會計信息的可比一致。它加速了我國會計的國際接軌,為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奠定良好的會計基礎。它同我國原來的按企業經營方式和行業類別設計的會計核算制度相比較,在形式、內容等方面實現了以下幾個突破。
2.1統一了全國范圍的企業會計核算標準,實現了不同企業性質、不同行業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可比性原則是會計信息的重要質量特征之一,它要求同一企業在不同時期以及不同企業對相同交易或事項的處理都要采用一致的方法。這次改革中出臺的《企業會計制度》沖破了原有的思路,將制度定位于全國所有的企業(金融保險企業和小規模企業除外),實現了全國范圍內的企業會計信息的可比。
2.2正確地處理了準則與制度的關系,實現了二者的協調和整合
這次出臺的《企業會計制度》則實現了準則和制度的功能組合,博采二者之長,對企業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全過程作出了系統的規定,并把會計核算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也融入其中;特別是在制度中納入了我國業已出臺并經過實踐證明是比較成熟的十幾項具體會計準則的有關內容,較好地實現了準則與制度的協調和整合,使我國會計在服從并服務于國家經濟轉軌的同時找到了一條實現自身轉軌的可行之路。我國著名會計學家葛家激教授在1999年曾指出:準則與制度無所謂孰優孰劣,實質重于形式,只要在內容上借鑒國際上通用的會計慣例,吸取世界上先進的會計處理和信息披露技術,即使采用我國會計界喜聞樂見的“制度”作為形式,也未必能降低它所能起的會計規范作用。
2.3實現了基本會計要素的界定及相關的會計確認、計量的科學化與合理化
會計要素是企業對外提供財務會計信息的基本框架。《企業會計制度》在對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基本會計要素的界定上,采用了經濟利益流入/流出理論,這相對于1992年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而言,無疑是一個顯著的進步,也與《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相關定義保持了一致。實際上,正是由于原來對基本會計要素界定的不妥當、不科學,才導致了以此為基礎設計產出的財務會計信息與經濟事實相背離。以資產。負債為例,原來《準則》將資產定義為“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沒有強調資產“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這一本質特征,致使一些不符合資產定義的項目如“開辦費”、“待處理財產損失”等被確認為資產,一些價值嚴重減損的資產也沒有進行相應的調整。這就導致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虛增資產和業績,造成會計信息的合法失真。同樣,《準則》將負債定義為“企業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或勞務償付的債務”,沒有強調“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這一實質,從而使一些符合負債定義的項目如“預計負債”等未能包括在負債內,導致企業對外提供的負債不實。
32006年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
我國會計改革最重要的階段應該是2006年以來,主要標志是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正式了我國會計準則體系,包括1個基本準則和38個具體準則,其中除了對原有16個準則進行重大修改外,新增具體準則22個,并包括了相應金融企業和非金融企業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格式,這充分表明我國的會計改革已達到一個全新的階段和較高的水平。
3.1新準則必將結束準則與制度并存的局面
本次會計改革主要解決會計理念、原則和方法等深層次問題。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涵蓋各類企業各項經濟業務并可獨立實施。因此,實施新準則的企業必將結束準則與制度并存的局面。本次會計改革的顯著特點是實現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實質性趨同。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是當今世界財務會計發展的方向。經濟全球化和資本市場國際化程度的不斷加深,必然要求會計準則的國際協調乃至全球趨同。會計準則國際協調和全球趨同的現實基礎,是各國國家會計準則即財務會計實務規范趨于一致。毫無疑問,如果一國內部的會計規范尚未統一,很難想象該國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不同企業之間的財務信息能夠高質量、透明和可比,而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勢必難以實現。會計準則國際協調乃至全球趨同所要解決的最為關鍵的問題,是提高財務信息的可比性。可以預期,在今后不太長的時間內,我國大中企業財務會計實務規范必將統一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3.2企業會計準則更適合市場經濟模式
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建立,順應了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進程,奠定了基本準則的基礎地位,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建立了完整的財務報告體系,極大地提升了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為我國企業走出去、請進來提供了便利,也為大中企業提高國際競爭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持。因此,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是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在財務會計實務規范方面的深刻而全面的變革,是一次重大的強制性制度變遷。這一制度變遷的促成,既有來自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客觀要求的動力,也有我國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眾多機會誘因和巨大壓力。新準則體系的標志著我國會計改革已達到一個較高的水平和層面,新準則體系堅持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原則,并提出了許多新理念和新思維。
3.3推進我國會計國際化的需要
我國經濟在國際舞臺中正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會計作為反映和監督經濟活動、服務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也應走上國際舞臺,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這是一項具有戰略意義的系統工程,而會計準則的制定是其中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因此我們有必要從促進國際趨同的會計準則制定入手,一步一個腳印,腳踏實地,全面提升我國會計人員素質和會計發展水平,提高我國會計的國際話語權,推動我國會計的規范化和國際化。
4新會計準則體系有利于施工企業加強管理和可持續發展
4.1新會計準則對施工企業管理特別是財務管理提出較高要求
目前,會計準則的理念與財務管理的理念有融合的趨勢。財務管理的重點和目標是進行財務決策,而財務決策的前提是計算和評估企業的價值。企業會計準則和財務管理都是關于價值的確認和計量,新會計準則從決策有用的觀點出發,更好地考慮了和財務管理的融合。新會計準則與財務學、金融學、管理學以及信息和網絡技術等緊密結合,若干具體準則如金融工具、租賃等準則,涉及實際利率法、攤余成本、現值等財務管理工作,對企業的精細化管理和精算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特別是對金融企業,對于某些資產占用形式主要為金融性資產和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司,在經營沒有發生任何變化的情況下,作為衡量經營業績的凈利潤和凈資產可能大幅波動。因此,此類公司為了穩定經營業績,會大量使用股指期貨和利率期貨等金融期貨衍生產品來管理風險,由此又導致對金融期貨產品的需求增加。
小企業在經濟建設中的作用不可低估,但小企業存在內部控制薄弱、會計核算不健全等特點,為此,財政部于2004年了《小企業會計制度》,標志著我國小企業會計規范研究工作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本文通過對常熟地區部分小企業的調查,分析《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實施現狀及完善對策。
一、《小企業會計制度》執行原則
《小企業會計制度》執行原則包括四個方面:第一,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而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第二,集團公司內部母子公司在集團內小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第三,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如果需要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等,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如果因經營規模的變化導致連續三年不符合小企業標準的,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第四,小企業會計目標應與大企業會計目標有所不同。因為小企業一般不對外籌集資金、與公眾利益不直接相關,一般沒有必要對外提供其會計報表,主管稅務機關、企業內部管理者應是其會計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因此,小企業會計應向主管稅務機關、企業內部管理者及時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
二、《小企業會計制度》執行情況及原因分析
本文采用發放調查問卷的方式開展調查。問卷以選擇題為主,附帶三個問答題,問卷的問題設計主要圍繞著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實施情況、小企業的單位會計構成情況以及報表的主要使用者等信息展開。調查問卷回收率為30%,基本反映目前制度的執行情況。本文根據調查結果得出統計數據,由數據結果可知,執行此制度的企業占比不足40%,即常熟地區小企業執行此制度比例并不高。
分析制度執行比例不高的原因,調查問卷顯示。有60%的單位認為政府部門沒有強制要求,有30%的單位回答是會計人員素質不高,有10%的單位則因轉換成本較高或其他原因。本文結合問卷結果總結歸納具體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制度轉換不具強制性《小企業會計制度》總說明的第三條規定: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小企業可以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很多小企業仍繼續沿用原行業會計制度或企業會計制度,且政府部門也未進行定期的檢查。稅務部門也沒有提出強制要求。財政部沒有頒布會計制度轉換的具體會計處理規定,也未頒布會計制度轉換的相關規定,所以小企業的會計很難在實踐中推廣。
(二)缺乏行業監管 從小企業外部會計監督角度來看,由于小企業基本上為民營企業,沒有直接聯系的主管部門,其會計制度的執行、會計核算的規范,只能由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負責。而各地財政部門的會計管理人員要負責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注冊會計師、從業資格等各種考試,以及本轄區的會計人員、注冊會計師行業等的日常管理,工作任務十分繁重,沒有更多的精力進行會計監督和業務指導,所以其不可能有很多時間檢查和督促小企業的制度執行情況。加之小企業不需要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
(三)會計人員素質不高 小企業會計人員自身水平不高,而且缺乏轉換的動力和壓力。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的小企業會計水平都不高,鮮有本科畢業生或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一般小企業只有l一2個會計人員,負責處理企業所有的經濟業務,這就違反了會計分工中的“不相容職務必須分開”的規定。在某財政局年終會計工作檢查中,15%左右的會計人員沒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17%左右的企業聘請兼職會計或請記賬公司記賬。由此可知,小企業會計人員的素質情況并不理想,而且會計人員年齡結構偏大,造成會計人員知識結構老化,不能與時俱進。
三、《小企業會計制度》執行對策
《小企業會計制度》是從簡化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出發的,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小企業的負擔,提高小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但《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執行還存在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同時,小企業未能完全進行制度轉換。為此,本文提出如下改善對策。
(一)繼續簡化會計科目《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表雖有所簡化,但仍需作進一步簡化處理。例如“存貨跌價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壞賬準備”等可以取消。因為前兩項準備稅法上不予承認,在《所得稅暫行條例》中不能作為費用扣除。而“壞賬準備”稅法中雖然允許計提,但真正要作為費用抵扣時還得經稅務部門審批。稅務部門審批得花一定的時間和精力,而小企業的會計人員少,壞賬大部分都是等到實際發生時再處理,所以建議這三項準備科目可以不用設置。同時,小企業采購材料時都直接記入“原材料”賬戶,所以“在途物資”科目也可取消。“應付福利費”是按照工資的14%計提,但《所得稅法》中按照計稅工資比例提取的費用可以扣除,而《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取消了“應付福利費”科目,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中一并計算支付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福利性支出。鑒于此,《小企業會計制度》也可以取消“應付福利費”科目,以簡化核算。
(二)建議用修正的權責發生制 基于小企業的主要會計處理是要滿足稅務部門的需要,筆者建議,小企業的會計處理方法可以不完全采用權責發生制,而采用修正的權責發生制。按照權責發生制,企業必須以經濟業務中權利、義務的發生為前提進行會計處理,這與稅法確定納稅義務的精神是一致的。而在另一方面,權責發生制帶來了大量的會計估計,稅法對此持保留態度。現行稅法基本采用的是修正的權責發生制。小企業也可參照執行。這樣企業會計在進行處理時就可以避免兩難境地了。
[關鍵詞] 保險會計;會計準則;保險監管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體制的建設日趨深入,我國保險市場已完全處于開放狀態,保險經營國際化趨勢加劇,資本市場準入條件放寬使得保險公司有機會進入國際、國內資本市場,保險監管正從市場行為監管向償付能力監管、資本充足度監管過渡。因此,完善保險會計制度規范,更為準確、及時地反映保險業的經營成果和承擔的風險,防止行業性的風險積累應是當務之急。
一、我國保險會計制度的改革發展
(一)《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會計制度》時期(1982-1993年)
198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成立,并在1984年2月頒布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會計制度》。這個時期的會計制度體現了計劃經濟的特色,以簡單的資金平衡理論作為會計恒等式,記賬方法以資金收付記賬法為主,也可以選用借貸記賬法。
(二)《保險企業會計制度》時期(1993-1998年)
1993年,財政部結合保險行業經營特點及管理要求,在《企業會計準則》的基礎上頒布了《保險企業會計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其重點主要體現在確立了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會計要素體系,實行了權責發生制的核算原則,采用了國際通用的借貸記賬法和國際通行的會計報表體系。
(三)《保險公司會計制度》時期(1998- 2001年)
隨著《保險法》實施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成立,國內保險市場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在客觀上要求會計制度與之相適應,做出新的規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財政部對原制度進行了修改,頒布了《保險公司會計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這次改革的主要內容有:重新定義保險業務分類、分險核算;對各類損益類科目的會計處理進行了確認原則和處理規定;進一步規范了會計報表體系。
(四)《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時期(2001-2006年)
200l年11月27日,財政部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這次改革是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又一重大舉措,主要體現在實現了會計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關的確認和計量;采用國際上普遍遵循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在某些會計原則和會計處理方法上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慣例相協調;增加了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完善了會計信息披露,等等。
(五)《企業會計準則》時期(2006至今年)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了包括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會計準則在內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實行。新準則第一次確認了有關保險行業的會計準則,包括《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意味著我國保險會計制度向準則導向的方向發展。新準則重新嚴格界定和明確了各會計要素的定義和確認條件;改變了投資的分類方法和計量原則;有條件地引入公允價值計量;規范了資產減值的提取;提出了更嚴格的披露要求。
至此,保險會計制度實現了國際慣例的趨同性與中國特色的創新性相結合,有助于提升我國保險行業的國際競爭力,促進經濟發展。
二、保險會計制度的國際比較
(一)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于2002年5月決定分兩個階段對與保險相關的會計問題建立相應的會計框架。第一階段包括國際財務報告標準4(IFRS 4),以及廣義上的國際會計準則32(IAS 32)與國際會計準則39(IAS 39),分別給予財務工具的披露與引進它們的認可與測定以一定的指導。第二階段將會注重于測量保險負債這個具有高度爭議性的問題。
根據IASB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IASB所制定的準則是為編報通用目的財務報表(general purpose statements)服務的。因此,保險會計準則同樣應限定于通用目的的財務報告,而不是法定的財務報告,以確保保險行業會計和其他行業會計處理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二)美國
美國保險會計準則的發展經歷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82年6月以前,保險企業主要遵守法定保險會計準則;第二階段是從1982年6月至今,保險法定會計SAP與保險公認會計準則GAAP并存的雙重規范雙重財務報告的階段。
1982年6月,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FASB)了第60號財務會計準則(SFAS,No.60)“保險企業會計核算與財務報告”,從而誕生了保險業的公認會計準則。從此以后,保險公司一方面要遵循由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所制定的一般會計準則(GAAP ),編制基于通常目的的財務報告,以提供給企業的外部財務信息用戶;另一方面還要按法定會計準則編制法定會計報表,以提供給保險監管當局用以評價企業的償付能力。
(三)英國
英國并無專門的保險會計準則,因而其財務報告主要遵循由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的標準會計實務公告(Statement of Standard Accounting Practice, SSAP)的相關規定,并參考英國保險協會(Association of British Insurers, ABI)推薦的會計處理公告(Statement of Recommended Practice, SORP),同時其對外信息披露還必須遵循英國1985年頒布實施的《公司法》。
(四)德國
德國沒有單獨的會計準則,其對會計核算的一般規定存在于《商法》,而對保險行業的規范皆出于《保險業監督法》。
德國會計規范的一大重要特點就是稅務會計對財務報告信息披露的深遠影響,法律規定了財務會計對稅務會計的決定性原則,也就是稅務會計要盡量順從財務會計的方法,同時又規定了稅務會計對財務會計的反作用原則,以保持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在處理上的一致性。
三、啟示與建議
通過上述對我國保險會計制度的改革發展以及國外主要發達國家保險會計制度的現狀進行縱向和橫向的分析,本文對進一步完善我國保險會計制度規范建議如下:
(一)與國際慣例接軌,實現保險會計制度規范的系統性
國際上,主要發達國家對保險會計規范的系統性要求非常高。而我國保險業多年來依據的是行業會計制度和中國保監會制定的行業文件。我國保險業在會計規范方面,于1993年頒布《保險企業會計制度》、1995年頒布并實施《保險法》、1999年頒布了《保險公司會計制度》、2001年實施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2006年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這些會計規范都是針對政府部門對保險業的監督而制定的,在部門規章和法律條文中存在重疊,沒有系統性實施細則。因此必須加快保險會計制度向準則導向的發展步伐,盡快根據保險業行業特點進一步完善保險會計制度規范。
(二)區別會計目標和監管目標,實現保險會計規定與監管規定分離
會計目標是企業財務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基本出發點,我國會計準則規范的目標將受托責任觀和決策有用觀實現了有機結合,并且與IASB以及美國等主要市場經濟主體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其核心是真實、公允,滿足投資者等決策需要。而監管目標與會計目標并不一致,其主要是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與穩定。
會計目標與監管目標之間存在差異,勢必影響到相關會計規定或者監管規定。例如我國保險公司過去一直是按照保險監管部門的法定精算規定計提保險合同準備金的,由于法定精算規定是根據保險審慎監管要求設計的,因此保險公司據此計提的準備金一般都遠遠超出其實際應承擔的保險負債。正如美國FASB主席羅伯特·赫茲等人指出:會計準則制定應當保持獨立性,不應逢迎準則規定可能帶來的政策影響,那種希望修改會計準則以美化企業財務報告結果進而促進金融穩定的想法,只會干擾會計準則制定,并導致投資者無法獲得投資決策所需的會計信息,反而有損于金融穩定和有效監管。由此可見,只有會計規定與監管規定分離,才能同時兼顧會計目標和監管目標,才能既維護投資者利益,又實現監管目標。
(三)以具體規則而不是以原則為基礎,提高保險會計制度規范的可操作性
從會計準則的結構來看,IAS、SFAS、SSAP都是按每個專題分別制定,不分層次結構的,制度的設計以具體規則為基礎,具較強的可操作性。而我國會計準則從縱向上分為兩個層次,即基本準則(企業會計準則)和應用準則(具體會計準則),具體會計準則又分為通用業務會計準則、財務報表會計準則、特殊業務會計準則和特殊行業會計準則,制度設計以基本原則為基礎,可操作性不強,難以掌握尺度。如《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中明確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可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事實上,保險業有其特殊性,其相當多的確認計量(如保險負債)依賴會計假設,若不制定具體的操作規范,極易成為盈余管理的手段。
因此,要實現準則和制度相互補充、各有側重的互動關系。以準則確立原則,以制度規定具體操作;準則要相對穩定,制度及其補充規定要相對靈活;準則和制度中相同內容的規定必須一致。
主要參考文獻
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提高,技術資產的擁有量也在逐年增加。但項目經費形成的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至今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致使轉制科研機構的技術資產不僅未能得到充分的利用,甚至連登記入賬、資產管理工作都很少有人關心。通過對省25家轉制科研機構的調查統計,2006至2011年科技項目經費支出合計27256.98萬元,六年累計通過鑒定的科技成果823項,這些融大量資金投入與智慧結晶于一體的技術資產在轉制科研機構的財務賬面上并無反映,沒有進行相應的確認、計量與賬務處理,對這部分資產的管理幾乎處于失控狀態。本屬國家投資形成的技術資產,有的成為私人資產,有的被私自轉讓,謀取私利,直接影響著國有技術資產的完整和增值。
2完善轉制科研科技機構科技項目經費會計核算設想
2.1根據企業的性質、規模與管理要求合理確定執行的是《企業會計制度》抑或是《企業會計準則》(含《小企業會計準則》)2006年2月財政部財會[2006]3號印發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與38項具體會計準則,要求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執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執行該會計準則的企業不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或《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為規范小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2012年2月財政部又以財會[2011]17號印發了《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國小企業范圍內施行,另外,財政部于2001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仍可在部分企業中繼續貫徹執行。根據財政部的上述要求,轉制科研機構必須明確選擇是繼續執行2001年財政部的《企業會計制度》,還是選擇執行新的《企業會計準則》,或是選擇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但在選定一種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后則不應隨意轉換,以保證執行制度或準則的連續性、一致性和可比性。
2.2關于承擔科技項目經費性質的確認不管是企業會計準則還是小企業會計準則或是企業會計制度,國家對轉制科研機構投入的科技項目經費,均確認為政府補助。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的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政府補助的主要形式有:財政撥款、財政貼息、稅收返還、無償劃撥非貨幣性資產等。目前我省財政資金支持的重大科技專項、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公益項目、科技攻關、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資金、科技人才創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科技開放合作專項、國際合作、基礎研究、軟科學及2013年新設的科技惠民計劃和科技金融結合15個科技計劃項目均屬于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2.3關于轉制科研機構科技項目經費會計核算的會計科目與賬戶、賬簿的設置轉制科研機構在會計核算中使用的一級科目可依據使用不同的企業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準則的不同分別選擇使用,諸如“專項應付款”、“遞延收益”、“研發支出”等;二級科目應根據承擔科技項目的名稱確定;三級細目名稱應按照省財政廳、科技廳對科技項目經費管理要求,依據經費支出項目設置如下:設備設施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其他支出、間接費用。至于會計核算中的賬戶設置,由于財政部門對科技項目經費的管理要求是按科技項目進行單獨核算,所以一級賬戶(總賬)應分別按“專項應付款”、“遞延收益”與“研發支出”等科目名稱設置,二級賬戶分別按科技項目名稱設置,三級賬戶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單位在“專項應付款”總賬賬戶下,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或《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單位,在“研發支出”總賬賬戶下,按二級賬戶規范的科技項目,依據經費支出名稱設置明細賬戶。有關賬簿的使用,一、二級賬戶應統一使用三欄式,三級賬戶使用多欄式;賬戶余額,“專項應付款”與“遞延收益”在貸方;“研發支出”及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在“專項應付款”下設費用支出的二、三級賬戶余額在借方。
2.4關于國家財政科技經費支持的科技項目形成無形資產的賬務處理承擔科技項目企業在國家財政資金的支持下,依法取得相應的專利權或非專利技術,研發過程中發生的研發費用已直接計入企業當期損益。對于依法取得無形資產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作為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記入相關賬戶。
2.5關于科技項目經費形成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賬務處理對財政科技經費支持的科技項目形成的固定資產在項目研發期內不計提折舊,項目結題后納入承擔轉制科研機構生產經營活動使用的,或與社會資源共享的,應按規定在該固定資產剩余使用壽命期內計提折舊。
[關鍵詞]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實施
一、我國新會計準則體系出臺的背景介紹
90年代初,財政部提出了建立中國會計準則體系這一會計核算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并制定了實現總體目標兩步走的戰略。1993年7月1日開始,我國施行《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以及與其相配套的行業會計制度,標志著第一步戰略目標的實現。同時,具體準則的研究草擬工作也逐步推進。到1996年初,財政部共了30多項具體準則征求意見稿,并從1997年開始陸續定稿,截止2001年底,共了具體會計準則16項。2005年,我國會計準則的制定和修訂工作步入快車道,1項基本會計準則和38項具體會計準則的制定或修訂工作都在此年內完成。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在京舉行會計審計準則體系會,了39項企業會計準則和48項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標志著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要求、與國際慣例趨同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和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體系正式建立,同時也意味著我國會計核算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有望得以實現。
然而,我國一直是會計制度與會計準則兩個會計核算標準共存的局面,前者以規則為基礎,后者以原則為基礎。理論界一直存在以會計準則取代會計制度的看法。實際上,兩種會計核算標準所規范的內容既有區別也有聯系。會計準則主要規定確認、計量和披露標準,而會計制度則主要提供會計記錄指南(陳毓圭,1999)。通常情況下,記錄以確認和計量為前提,而披露又以記錄為基礎。從新頒布的準則內容和形式看,我國的新會計準則已盡可能地把制度的優點結合在一起,揚長避短。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我們還必須清醒地看到實際中存在的問題,切實地解決好它們。
二、實施新會計準則體系將給會計工作帶來的問題
我國財政部2000年12月的《企業會計制度》,不僅對會計核算做出了總體規定,還就有關會計要素和一些特殊會計領域的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做出了具體規定,《企業會計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暫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圍內實施,2005年在工業企業全面實施。而財政部本次的會計準則,大多是針對《企業會計制度》中沒有處理的問題所做出的具體規范,如企業合并、合并企業報表、企業年金、職工薪酬、保險合同等。因此,我國的新會計準則體系的出臺是否意味著企業會計制度即將完成歷史使命?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將給會計實務工作帶來哪些問題和困難?筆者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新會計準則的運用仍然具有較大的局限性,會計信息的橫向可比性可能進一步降低
財政部在會上稱新會計準則將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執行,其他企業鼓勵執行。換言之,除了上市公司必須執行新會計準則外,對于新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中存在差異的地方,其他企業仍然有較大的選擇空間。由此可見,新會計準則的運用僅限于上市公司,與同行業的非上市公司相比較,二者提供的會計信息可能基于不同的核算標準,導致其可比性進一步降低。如《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已于2001年11月27日,自2002年1月1日起暫在上市的金融企業范圍內實施,而與金融工具有關的金融資產確認與計量、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的列報與披露等數項會計準則后,上市金融企業2007年1月1日起必須采用新準則。上市金融企業在采用新準則的同時,非上市金融企業仍然可以沿用原來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同樣作為指導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標準,二者所導致的會計信息質量與數量差距增大,會計信息的橫向可比性可能進一步降低。
(二)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對會計信息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會計人員的素質和工作能力將面臨極大挑戰
由于社會發展的大量需要,我國在過去的十幾年中培養了數量眾多的會計人員,目前全國有1000萬會計人員。新會計準則強化了為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提供決策有用會計信息的新理念(樓繼偉,2006),然而我國會計人員由于素質參差不齊,對準則和制度理解上的差異以及不同的會計職業判斷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和會計準則的運用效果。一個廣為流傳的例子是對南方證券的投資,首創股份提取了15%的減值準備,邯鄲鋼鐵提取的比例為62%,路橋建設提取的比例是20%,上海汽車則提取了100%。如果不計提該項減值準備,上海汽車的利潤增長率將從該年的42%提高到79%,同樣是職業判斷,究竟哪一個企業計提的比例是適當的呢?每個企業都會找出理由來論證自己的職業判斷是正確的(聶興凱;高永國,2004)。但是,計提比例的差別竟有如此之大,也會令人對會計準則能否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產生疑慮。
因此,會計人員是否具有較高水平的職業操守和恰當的職業判斷成為企業和會計信息使用者極為關心的問題。因為會計目標的實質就是要客觀地反映經濟現實,會計準則本身不可能提供具體答案,對于如何確認、計量、會計信息是否披露等問題都需要會計師自己進行職業判斷,這使得會計人員的素質和工作能力面臨極大挑戰。
(三)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導致會計的監管成本提高
不難看出,強化和規范企業信息披露是本次會計準則改革的重要目標之一,然而如何強化和規范企業信息披露又是會計工作的難點。目前我國在準則的執行方面存在著不少問題:除了限于本身的專業水準,對準則本身理解不夠外,有的是出于自身動機的需要,甚至某些政府部門出于自身的利益,也會指使企業做一些違反會計準則的處理。由于新會計準則賦予企業在會計處理上更多的職業判斷,相應地會計監督的水平也必須相應提高,財政部同時48項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目的不言而喻:為提高事務所審計質量,進一步強化專業監督提供有力支持。然而,由于新會計準則給予企業更多的“會計空間”,提高會計監督水平必然要求更多的人力和物力的投入,監督成本相應也會增加。此外,中國證監會宣稱已開始著手研究和制定相應的措施,近期將選擇部分上市公司進行現場調查,測算實施企業會計和審計準則體系可能對資本市場產生的影響,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銜接辦法。因此,會計準則的高效運用還必須有其他相關部門的監督和配和,這樣一來無疑會進一步提高監管成本。
(四)會計準則的學習成本增加,會計教育的浪費與不足并存
我國會計準則自90年布以來,已經成為會計專業學生的必修內容,此次發行新準則,學生又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學習,會計的學習成本明顯增加。但在實際工作中,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會計人員占了絕大多數。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數量已占全國企業總量的99.3%,我國GDP的55.6%、工業新增產值的74.7%、社會銷售額的58.9%、稅收的46.2%以及出口總額的62.3%均是由中小企業創造的,而且,全國75%左右的城鎮就業崗位也是由中小企業提供的。(2005年中國成長型中小企業發展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小企業司)
由于新會計準則并非面向全部企業,中小企業仍然適用《小企業會計制度》(2004年4月27日,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范圍內執行)。因此,一方面絕大多數會計人員在進行業務處理時不需要使用新準則,工作一段時間之后,所學知識大多被遺忘,造成會計教育的浪費;另一方面,現有的會計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缺乏后續教育,對于一部分想要提高專業水準的會計人員來說,如果無法系統學習新會計準則,很難提升他們的會計專業水平,也無法適應未來自身職業發展的需要。
綜上所述,我國新會計準則體系雖已出臺,但在實施過程中還會遇到很多困難。同時也并不意味著企業會計制度已經完成歷史使命,企業會計制度仍將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內發揮作用。
三、有效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對策思考
一個制定得再完美的會計標準,如果難以執行或者得不到有效執行,那就是形同虛設。因此,我們要積極做好新會計準則實施的有關配套和完善工作。
(一)完善新會計準則的各項配套
1、法律配套
我國當前尚缺乏有效地使用以原則為基礎的會計準則氛圍,更加不能奢望會計準則可從技術上徹底禁絕各類舞弊造假行為。因此,必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加強市場環境和市場秩序的治理與整頓,既保持會計準則良好的靈活性,又防止會計政策被濫用。相關的法律配套可使我國制定的會計準則具有更高層次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2、準則與制度的配套
據介紹,新會計準則體系主要包括:1項基本準則、38項具體會計準則和相關應用指南。準則的配套不僅僅是足夠的會計準則,還必須對準則有權威的解釋。2006年8月的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和相關解釋即是新會計準則運用最好的注解。此外,從現階段來看,我國暫時還無法取消企業會計制度,絕大多數的企業仍將在一定時期內實施會計制度。為了避免準則與制度中存在的矛盾和沖突,還應加快修訂《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使之部分內容與會計準則盡可能匹配。
(二)加快建設運用會計準則的內外部環境
1、加強企業的內部控制
從某種意義上說,建立健全企業的內部控制是貫徹會計法律法規,加強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必然要求,也是從源頭上遏制企業會計造假的最好辦法。加強企業的內部監控主要包括:加快現代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建立優化的組織結構和高效的運作程序;建立先進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統,使獲取實時信息成為可能,提高企業的快速反應能力;加強內部控制的監督與評審,確保內控制度被切實地執行且執行的效果良好。
2、加強企業外部監管
企業行為的不規范,市場交易的不真實,都給會計信息失真創造生存的土壤。會計準則執行中的問題有一部分是由于外部監管不力造成的,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多管齊下:如加強證券監管的程序化、規范化和公開化,對企業信息披露加強管理與監督;加強外部審計監督,提高審計質量;對于企業不軌行為加大處罰力度,要讓任何人都清楚地意識到被懲罰的后果將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
(三)完善會計專業技能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
1、會計人員的后續專業技能教育
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不僅僅依靠在學校的專業學習,更多的是在實際工作中逐步確立起來的。因此,需要建立體系完整的會計人員素質和后續專業技能教育機制,并使這一機制更加有效地運行。如針對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獨資企業會計的不同核算要求,提供相應對口的后續教育,并將后續教育成為一種職業的終身化教育,使得會計人員的職業素質和水平能夠持續有效地提高。
2、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
盡管專業技能教育是對會計準則高效率實施的有力保證,但是職業道德教育同樣不容忽視。由于我國會計職業界的法律風險相對較低,導致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也較低。因此需要強化職業道德觀念和行業自律意識,嚴格執行與遵守有關規范。職業道德教育應盡早開始,并和專業教育同時開展。
總之,頒布新的準則體系只是會計改革重要的一步,如果僅僅片面追求與國際會計準則的一致性,出現與我國會計環境不相適應的情況,導致會計信息的混亂或失控,由此產生的成本和風險都是巨大的。目前當務之急就是盡快切實理解新會計準則的內涵,發揮新會計準則對會計工作的規范作用,進而提高會計職業界的整體實務水平,增強會計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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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基本準則;財務會計概念框架;重大差異;會計目標;會計要素
Abstract: Is unceasingly thorough along with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y integration, th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widespread application and the financial instruments innovates unceasingly, accountant takes the international general commercial language, is facing the challenge which the new situation brings. Under this background, Ministry of Finance has issued newly "Business accounting in February 15, 2006 Criterion - - - Basic maxim".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new basic maxim (2006) with original basic maxim (1992) the comparison, promulgates the new criterion to establish our country's financial inventory accounting the concept frame, constructs the complete accounting standards level system, the development criterion formula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rests on and is clear about accountant aspects and during the original criterion and so on goal difference, so that a better understanding and grasps the new basic maxim.
key word: Basic maxim; Financial inventory accounting concept frame; Significant difference; Accountant goal; Accountant essential factor
前言
2006年2月財政部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執行,同時鼓勵其他企業執行。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簡稱新準則)是對1992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簡稱原準則)的繼承、發展和完善。相比較而言,新準則在以下幾個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一、確立了具有我國特色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
葛家澍(2003)曾經指出:“各國在制定會計準則的過程中越來越感到:科學的會計準則應當在首尾一貫、內在嚴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否則就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在制定具體會計準則時可能產生的意見分歧”。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將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定義為:由目標和與它關聯的基本概念組成的一個連貫、協調、內在一致的理論體系,用于評估企業財務報告,解決會計準則尚未規定而產生的新的會計問題,主要包括財務報表的目標、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征、財務報表要素、報表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原則等基本問題。為會計準則的制定提供理論依據,指導會計準則的制定,并對編制財務報表的準則、規定和程序等進行協調。長期以來我國沒有一套完整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從原已的具體會計準則來看,由于缺乏統一的會計理論指導,沒有明確的會計目標,導致會計基本概念不一致,存在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之間互不協調、前后矛盾的現象。而新準則從會計目標、會計信息質量特征、財務報表要素到報表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原則等方面作了明確的規定,即所謂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完整地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形成將為指導會計工作實踐和具體準則的制定提供理論依據。
二、拓展了準則制定的法律法規依據
“中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是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組成部分”(樓繼偉,2006.2)。準則的制定是以一定的法律法規為依據的,原準則在第一章第二條中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制定本準則。”明確了《會計法》是制定準則的唯一的法律依據,未考慮相關法律法規之間的關聯性,在司法實踐中妨礙了其他法律法規作用的發揮。“在許多法律人眼中,《會計法》無非是追究責任的法律機制在會計———一個獨立于法律界的專業領域———這一特定部門中運作的表現形式而已,其統領下的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也僅僅是由財政部門負責實施、針對會計人員、組織單位會計工作的一套技術規范,與其他經濟法律制度相對脫節。”(劉燕,2005.5)新準則在第一章第一條中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準則”,制定準則的依據由原來單一的《會計法》擴展到以《會計法》為核心的相關法律法規,充分考慮各法律法規的相互關系,為消除《會計法》與其他法律法規之間的沖突鋪平了道路,不僅保持了會計法制體系的協調統一,而且可最大限度的發揮相關法律法規在會計準則制定中的整體效能,為進一步完善會計準則體系奠定了基礎。
三、構建了一套完整的會計準則層級體系
我國原有的會計規范體系是在會計法的統領下由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體系共同組成的,即“制度”和“準則”兩張皮的做法。其中,會計準則體系包括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兩個層次,基本準則對具體準則具有指導作用,是制定具體準則的依據。原準則對會計核算的前提、一般原則、會計要素和會計報告作了原則性的定義和說明,從原準則的主要內容來看,相當一部分屬于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內容,如基本前提、六大會計要素的定義和部分會計核算原則等。具體準則主要對一般業務和特殊業務準則作了具體的規定,至今共了16項。由于原準則所規定的內容只起到原則性的指導作用,比較抽象,可操作性不強,財政部了《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隨著會計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環境的巨大變革,原準則中有相當一部分內容已經不能適應當前和未來市場環境的需要,無法真正發揮理論上的指導作用,“事實上,在1993年實施的13個行業會計核算制度已經突破了基本準則的內容。可以這樣說,基本準則的制定作為我國會計改革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其象征意義高于實際意義”(李玉環,2005.1)。新準則將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分為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三個層級,“基本準則是綱,在整個準則體系中起統馭作用;具體準則是目,是依據基本準則的要求對有關業務或報告作出的具體規定;應用指南是補充,是對具體準則的操作指引”(樓繼偉,2006.2)。新準則層級分明,互相銜接,避免了指導規范與具體規定、操作指南之間的相互矛盾與沖突,使不同層級準則的具體內容能夠一以貫之,保證了準則體系的協調統一。
四、會計目標定位上的差異
會計目標是在一定歷史環境下,人們通過會計實踐活動期望達到的結果,即提供高質量的會計信息。原準則并未明確我國的會計目標,僅在第二章第十一條中指出“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滿足有關各方了解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需要,滿足企業加強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即所謂的“受托責任觀”會計目標。這與1992年當時的市場主體是: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家或政府作為資產的所有者不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而是委托給經營者進行管理分不開的。以次目標所提供的會計報告起到了國家及相關部門做為出資人,了解和評價經營者經營業績的作用。
隨著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股權分置難題的解決,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債權人及社會公眾基于維護自身利益的目的,希望通過財務報告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以便做出相應的投資決策,為了滿足廣大投資者對會計信息的需求,新準則在第一章第四條對會計目標做了明確規定:“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會計目標既反映了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受托責任觀”,又體現了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經濟決策的“決策有用觀”,集兩種觀點于一身,會計目標的明確和觀念的升華,是新準則重大突破之一,以此目標所提供的會計報告將為維護投資者、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的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方面的差異
新準則突出強調了對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在保留了重要性、相關性、可比性、及時性、一貫性、謹慎性要求的基礎上,新準則作了如下修改:(1)將權責發生制作為一項假定前提。權責發生制下收入和費用是按照是否實現進行確認的,而不是以款項是否收到或付出來確定,因此當涉及到成本、費用與收入的配比和收入的實現等問題時,應以權責法發生制為前提假設。(2)為滿足信息使用者充分理解并便于使用相應的信息,將明晰性改為了可理解性。(3)出于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可驗證性和中立性的考慮,將真實性改為可靠性。(4)為突出會計核算中注重經濟業務實質,而不僅僅停留在法律形式上,增加了實質重于形式的要求。
新準則關于會計信息質量的8項要求中,存在著一條清晰的脈絡,由于新準則將會計目標定位于決策有用觀與受托責任觀的融合,只有重要的會計信息才能
影響信息使用者的決策,才是值得提供的,因此,將會計信息的重要性作為其首要特征,為了便于使用者理解和使用,會計信息還必須具備可理解性;建立在重要性和可理解性基礎之上的相關性和可靠性是會計信息質量的核心要求;可比性、一致性和實質重于形式是會計信息質量的次要要求;謹慎性要求對會計信息質量起修正作用。
六、財務會計要素確認與計量方面的差異
(一)新準則對六大會計要素的定義均采用了國際會計準則的“經濟利益”這個術語,并對原準則中一些不太準確、不太完善的會計要素定義進行了修訂:(1)突出強調資產的相關性和可靠性,使資產的確認更加謹慎。(2)修正了負債的重復定義,將負債定義為一種“現實義務”。(3)理順了所有者權益的來源,明確指出所有者權益形成的來源,其界定比原準則更加清晰明了。(4)明確了收入的本質內涵,新準則將收入定義為:“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5)擴大了費用的外延,新準則將費用定義為:“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6) 引入了利得和損失的概念,將日常活動形成的部分計入利潤中,而將非日常活動形成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中,明確了利得和損失的不同去向,更加符合國際通行的做法。
(二)會計計量模式的差異。
會計要素的計量模式由原準則下單一的歷史成本計量模式轉換為新準則以歷史成本計量為核心、多種計量屬性并存的混合計量模式。原準則強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而以歷史成本計量恰恰體現了可靠性的要求。在各利益相關者更為關注會計信息相關性的今天,歷史成本作為唯一的計量基礎已不再完全適應投資者內在的要求,因此,新準則在以歷史成本計量為核心的同時,引入了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并存的混合計量模式,能更好的滿足投資者對信息的需求,有利于會計目標的實現,同時增進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進一步趨同。七、財務會計報告體系方面的差異原準則中的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或現金流量表、附表及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新準則在保留了原準則財務報告中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附注的基礎上,作了如下修改:(1)將“附表”改為“其它財務報告”,使其包含的內容更多,比如在原來利潤分配表的基礎上又增加了股東權益變動表,并規定企業可根據需要增加相關報表,形成了一個開放性的動態體系。(2)取消了財務情況說明書,因為財務情況說明書涉及企業生產經營基本情況等內容,對不同企業存在各不相同的生產經營情況,不宜通過會計準則作統一規范。
(三)明確了會計要素的確認標準。新準則明確了各個會計要素確認應滿足的條件,而原準則中對此并沒有明確的規定,這些確認標準從原則上對會計核算的內容進行了規范,當出現新的經濟業務而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未作出規范的情況下,會計人員可憑借自身的職業判斷,根據基本準則規定的確認標準判斷其是否應作為會計反映的對象及如何進行反映。
總之,新的基本準則在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的同時增加了適合中國現階段國情的合理內容,發揮了西方國家所謂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作用,作為會計準則體系中的第一層級,有利于保持會計準則體系的邏輯一致性、完整性、嚴密性、科學性。新《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作為一個開放性的動態系統,將有助于建立健全我國會計的法律法規體系,推動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加快我國會計國際化的進程和融入國際經濟體系的步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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