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農村消費金融分析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下午好!我是金融學專業***,非常感謝各位老師不辭辛苦參加我的論文答辯。我的畢業論文題目是《拓展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的策略分析》,我的指導老師是***老師。下面我就論文的相關情況向各位老師作一下匯報,懇請各位老師批評指導。
首先,我想談談這篇文章的寫作意義。
近年來,我國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斷提高,在國家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支持下,農民收入連續幾年獲得穩定增長,農村的消費水平也在逐年提高,但與城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當前,農村是擴大內需的突破口,經濟增長的潛力在農村,而農村資金短缺,農民貸款難問題嚴重制約了農村的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阻礙了農村市場的發展。這與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是相違背的。
本課題通過分析農村消費信貸的現狀,發現其中的問題,并提出拓展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策略,可為開拓農村消費信貸市場提供政策建議和理論依據,使我國農村需求潛力得到進一步的開發,農民生活質量得到提高,農村金融市場實現繁榮。
其次,我想談談這篇文章的研究方法和寫作思路。
研究方法:
1.文獻綜述法。在前人的基礎上,全面分析農村消費信貸在農村經濟建設中的作用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拓展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的相應策略。
2.定性分析法。以當前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狀況為切入點,定性的研究阻礙農村消費信貸發展的多方面原因。
思路:
從調研農村消費市場和消費信貸情況入手,深入分析新時期我國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的狀況,針對制約我國農村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的因素和農村消費需求和消費信貸需求的特點,并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研究,進而提出開拓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的策略。
最后,我想談談這篇論文的結構和主要內容。
本文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通過分析農村消費市場的需求狀況,指出目前農村消費市場缺少足夠的信貸支持,從側面說明拓展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部分通過分析我國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現狀,提出目前農村消費信貸市場還存在著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健全、農村金融服務機構信貸資金投放不足、農村信貸產品創新落后于經濟的變化發展以及農村消費信貸相配套的政策和法律體系不完善等問題;第三部分針對我國農村消費信貸市場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快改革步伐,建立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的農村金融體系;同時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要不斷加強信貸風險管理,開拓創新,推出多樣化的信貸產品;政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以改善農村金融的外部環境等若干對策。
與其他文章相比,本文創新的之處是對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消費信貸業務的風險管理問題和金融產品創新等方面進行了深入的闡述。
關鍵詞:農村;金融消費者; 權益保護
中圖分類號:F32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23-0303-02
一、金融消費者概念分析
依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是指為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市場主體,而金融消費者是消費者概念在金融領域的具體化和延伸,其范圍比消費者的范圍要窄。我國銀監會2006年頒布的《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首次使用了“金融消費者”這一概念,但目前國內法律界對金融消費者的概念并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筆者認為,金融消費者是指為了滿足個人和家庭生活的需要,購買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的個人。由此可知,農村金融消費者是在廣大農村區域,購買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接受金融機構服務的個人。
二、我國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現狀及問題
金融是現代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穩健運行。近年來,隨著農民收入的穩步提高,農村金融需求日益多元化,但由于農村金融基礎薄弱、缺乏競爭機制以及農民自身金融知識缺乏、防范風險意識缺失等原因,使得目前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受到了嚴重侵害,影響了金融體制的改革,也帶來了很多社會問題。
(一)金融消費者保護立法工作滯后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我國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的基本法律,其將消費性質限定為生活消費,而金融消費由于消費對象的特殊性使其和一般生活消費有顯著不同,導致《消費者權利保護法》在金融消費領域的適用性并不強。《中國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等金融業的常用法律由于立法理念仍局限于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和對金融機構利益的保護,并沒有明確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作出規定。雖然“一行三會”都已經開始做了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工作,但銀監會、保監會的工作還是側重于對金融機構的規范性和風險性監管,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做的并不到位。而且農村金融市場處于我國金融市場體系的末端,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都需要時間和過程,目前幾乎沒有專門針對農村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法律法規或政策。
(二)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競爭不充分,服務水平低
由于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存在市場準入的壁壘在短時間內很難打破,也由于農村金融市場經濟總量小,農戶貸款金額小、筆數多,導致金融機構成本和收益比不理想,使得很多金融機構不想到農村發展業務,對此不重視也不積極。目前,我國農村市場上的金融機構是以農村信用社轉化來的農村商業銀行為主體,整個農村金融市場幾乎沒有競爭,農村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余地比城市的金融消費者可以選擇的余地小得多。由于市場競爭不激烈,農村金融機構并沒有轉變觀念,主動出擊,向農村消費者主動推介新的金融產品和理財服務,仍就局限于傳統的存貸業務,業務層次水平較低。同時,由于一些農村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素質相對較低,辦事效率差,浪費了客戶大量時間,另外,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審批環節過多,使得農村金融消費者貸款難度加大,很少做到“及時雨”。甚至有些從業人員在給農戶辦理貸款的過程中收取好處費,拿提成,在給付貸款金額時先扣掉到期利息,直接侵害了農村金融消費者的利益。
(三)農村金融消費者金融知識匱乏,權責認識不清
雖然國家近幾年來已經開始重視對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但力度是不夠的,絕大部分的農村居民仍然不了解金融市場的規則,其所了解的金融知識僅局限于銀行業,對保險業、證券業知之甚少,只知道存款、貸款等傳統業務,對新金融業務及產品既不了解更不敢試用,唯恐被騙。很多地方金融機構仍以管理者自居,對金融產品信息宣傳不全面,金融產品價格不公開,使得金融消費者無法對金融產品的質量和自身承擔風險的能力做正確的判斷。由于信息不對稱、權益保護能力不對等使得農村金融消費者對自身與金融機構之間的權利義務認識不清,法律觀念淡薄,對于很多金融侵權問題缺乏法律解決意識,遇到糾紛往往不知如何處理。
(四)農村金融消費糾紛處理渠道不暢,訴訟維權艱難
我國金融體系中還沒有明確的金融消費者投訴和解決糾紛的機制,沒有統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尤其是農村金融消費者在和金融機構發生糾紛后只能首選和相應的金融機構直接處理糾紛,單個的消費者和金融機構相比,弱勢地位明顯。消費者最終只能選擇訴訟途徑,但在訴訟的過程中,由于金融消費者本身無法提供充分的侵權證據,同時由于訴訟的周期長、成本高,導致維權成功率很低。這也使得很多農村金融消費者在權益受到侵害后只能忍氣吞聲,放棄追究。
三、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建議及對策
針對目前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不利的狀況,筆者認為,應該從法律保障、加強競爭、加大宣傳等多方面著手,建立健全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
(一)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
法律法規是金融消費者維護自身權利的最重要的制度保障,要盡快樹立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法治理念,并在立法層面上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進行界定并加以規范。第一,要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把金融消費者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或者出臺專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金融消費者的概念以及權益做明確規定,特別是針對農村金融消費者要進行傾斜性保護。第二,要修訂《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保險法》、《證券法》等,明確金融消費者權益是其監督檢查的重點,以此督促各級金融機構做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尤其是農村金融消費者的保護。第三,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法律救助,保障其各項權利的落實。
(二)加強監管,提高農村金融服務的質量
“一行三會”要制定和完善交易規則,強化對金融機構的監管,防止金融機構利用自身優勢、格式條款和免責條款損害金融消費者的權益,轉嫁自身風險。尤其是在金融產品不斷更新,不斷推出跨行業金融產品的情況下,目前的分業監管的體制越來越不適應,分業監管的界限越來越模糊,在一定程度上也產生了監管空白,難以發揮監管的真正作用,這也要求“一行三會”通力合作,消滅監管空白,真正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
針對目前農村金融服務缺乏競爭、服務水平不高的狀況,要積極引入競爭,打破我國農村金融市場準入的政策性壁壘,增加農村金融供給主體,建立多元化、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支持轄區現有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向縣域延伸機構,鼓勵農商行和農信社向鄉鎮下沉服務網點,擴大農村金融服務供給能力和普惠性。加大對農村金融機構的投入,改善農村金融機構的硬件條件,提高服務的效率。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業務水平和道德水平,提高從業人員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知識儲備和實踐能力。完善農村金融機構內部制度,進行規范化建設,統一著裝,統一收費標準,嘗試推行標準工作流程和標準服務用語。
(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農村金融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
監管部門、行業協會和金融機構等應該對農村消費者主動開展多種形式的金融知識宣傳與教育,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媒介構建多維的金融消費者教育網絡,面向農村群眾積極宣傳、普及金融知識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擴大金融宣傳教育的覆蓋面,營造濃厚的金融宣傳教育氛圍。政府和行業協會可以利用公益廣告、專題節目、滾動新聞等方式宣傳金融法規和政策,還可以編寫簡明易懂的金融知識手冊。營業網點可以通過懸掛橫幅、張貼海報、發放宣傳手冊的方式宣傳金融知識和政策,逐步培養農村居民的金融消費理念。
有效的金融宣傳和教育,既可以增加農村金融消費者的金融知識,也可以增進農村消費者對金融產品收益與風險的了解,還可以增強對金融消費維權的渠道和程序的認識,自然也就會提升農村金融消費者的風險意識,提高防范風險的能力,從而可以有效約束和監督金融機構的行為,使得農村金融消費者在金融消費中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四)建立便捷的投訴機制,完善懲罰和賠償體系
建立專門的金融消費者投訴機構,建立健全消費者爭議解決程序,在基層設立農村金融消費投訴處理機構,負責受理、調查、處理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投訴。建立金融消費者投訴數據庫,定期進行數據分析,識別潛在問題,為日常監管和政策制定提供依據。完善懲罰和賠償體系,發揮人行和銀監會的作用,通過窗口指導、約談和行政處罰,促使金融機構認真對待金融消費者的利益,改變以自身利益為唯一出發點的格局,加大對金融消費者的賠償力度,減少農村金融消費者受侵害的損失,從而督促金融機構規范經營。
參考文獻:
[1] 蘭可雄.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現狀及對策――以泉州市部分農村地區典型調查為例[J].福建金融,2013,(7).
[關鍵詞]消費信貸;影響因素;差異化研究
一、引言
消費是人類經濟活動的出發點和根本動力,消費信貸的產生是我國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所謂消費信貸主要是指商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等貸款提供者向消費者發放的用于購買最終商品和服務的貸款。在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和擴大內需戰略的背景下,消費信貸研究得到了經濟學界的高度關注。
目前國內的研究多集中在消費信貸發展的影響因素。邊文霞(2002)通過三個模型得出結論:GDP、投資、收入對我國消費需求具有極大的拉動效應。胡志成、唐劍(2010)從金融視角分析了制約農村消費信貸發展的主要因素是農村資金補充不足,農村消費信貸供給品種與需求脫節以及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落后。段小紅(2011)采用比較分析法分析了甘肅省消費信貸的現狀,認為消費觀念、消費者承受能力、社會保障制度、農村消費信貸等是影響消費信貸的主要因素。
國外研究消費信貸的文獻主要集中在消費信貸對解除消費者信貸約束及消費增長的影響,如Cochrane(1991)認為消費信貸可以發揮消費保險的作用。Zeldes(1998)和Ludvigson(1999)都證明了預期的消費信貸增長與消費支出的增長之間具有正相關關系。針對農村消費信貸的主流觀點集中在農村二元信貸結構及用途上(Manfred Zeller,1994;Pham Bao Guong,2002;F.N.Okurut,A.Schoombee,2005),普遍認為發展中國家農戶對正規信貸的需求主要以生產為主,對非正規信貸的需求以非生產為主。
二、城鄉居民消費信貸影響因素差異化的定性分析
研究城鄉居民消費信貸問題,切入點應是消費信貸主體的消費特點,包括觀念、能力、層次、環境等等。我國城鄉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決定了城鄉居民的消費特點不同,從而使得城鄉居民消費信貸的影響因素存在較大差異。
(一)城鄉居民消費信貸觀念的差異
“有多少錢辦多少事”是中國人崇尚的治家之道,“開源節流”、“量入為出”、“勤儉節約”等傳統思想早已在人們的腦海中根深蒂固。但城市居民在工作、學習和生活中潛移默化地接受了新的文化、新的思想和新的消費理念,因而在對待消費信貸問題上相對開放,愿意接受信貸消費。相反,農村的市場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程度相對滯后,農村居民受傳統消費觀念束縛,寧愿將即期的消費能力轉為遠期的消費意愿,也不愿意超前消費,農村居民的儲蓄率相對比較高。
(二)城鄉居民消費信貸能力的差異
消費信貸的實質是將遠期消費轉化為即期消費,真正意義上是用明天的錢辦今天的事,因此消費信貸發展的前提是要有收入持久增長的預期。我國城市居民的收入主要來自薪金,收入水平相對較高且工作穩定,有能力進行消費信貸。而農村居民收入水平較低,同時,由于農業勞動有著顯著的周期性,農產品價格波動性大,農村居民對未來沒有穩定的收入預期,由此導致農村居民謹慎性消費和預防性儲蓄,消費能力不足,不敢輕易舉債消費。
(三)城鄉居民消費信貸層次的差異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逐步注重精神生活的豐富和物質生活質量的提高。城市居民使用消費信貸主要用于滿足各種不同的消費需求,如以享受生活質量為目的的購房信貸消費,以發展為目的的高學歷教育信貸消費,以體現自身價值為目的的購買汽車和旅游信貸消費等。而農村居民則仍然處于以滿足基本的吃、穿、住、行等傳統消費信貸需求為主,如生產性消費品貸款、耐用消費品貸款,子女教育消費貸款等。
(四)城鄉居民消費信貸環境的差異
目前我國總體消費信貸環境較差,從硬環境來看,消費配套基礎設施的城鄉差異是顯而易見的,金融機構的城鄉分布不均衡有目共睹;從軟環境來看,相比城市居民大多可以享受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在內的社會保障制度,農村社會保障范圍和覆蓋面還不夠廣泛和完善,使得儲蓄仍然成為農村居民應對未來不測之需的首選,造成現實消費需求不足,從而阻礙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此外,農村的信用環境、金融環境不如城市,農村居民收入的穩定性差,貨幣化程度低,這些都制約了農村消費信貸的拓展。
三、四川省城鄉居民消費信貸影響因素差異化的實證分析
從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下發《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后,我國消費信貸進入全面推廣階段。四川省消費信貸從無到有,經歷了一個快速發展、規模不斷擴大的過程。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數據資料顯示,四川省人民幣個人消費貸款余額從2007年的43,017,327萬元上升到2011年的150,131,993萬元。由于城鄉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四川省城鄉居民消費信貸的發展差異明顯。
為了更好地進行城鄉居民消費信貸的差異化研究,本課題結合四川省統計年鑒和實地調研數據,運用probit計量模型和相關圖表,對消費主體的四個特點進行分析,找出影響四川省城鄉居民消費信貸的具體差異,進而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
(一)四川省城鄉居民消費信貸觀念的差異
根據調研問卷統計,有71.88%的城市居民愿意使用消費信貸業務,45.16%的農村居民愿意使用消費信貸業務。為了更進一步挖掘城鄉居民對待消費信貸問題的差異,我們將居民接受消費信貸的意愿作為被解釋變量,將影響居民接受意愿的主要影響因素分為年齡、婚姻、受教育年限、家庭收入、家庭支出、信用卡、收入預期等7個具體變量,使用stata軟件,采用probit模型對調研所得的315個截面數據(農村155個,城市160個)進行回歸分析,得出影響城鄉消費信貸觀念的顯著性因素(如表1、表2)。
從兩個回歸模型的結果可以看出,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婚姻狀況、家庭收入、收入預期對被訪農村居民消費信貸意愿具有顯著影響,而受教育年限、家庭收入、信用卡對被訪城市居民消費信貸意愿具有顯著影響,如果將P值放開到10%,年齡、家庭支出分別也是影響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使用消費信貸的重要因素。
1.年齡這一解釋變量對農村居民消費信貸意愿影響顯著,而對城市居民影響相對不顯著。從表1可以看出,農民的年齡對消費信貸意愿有顯著的負向影響。可見農民消費觀念隨著年齡的上升而越來越趨向于保守,不愿意通過消費信貸打破預算約束進行提前消費,年齡增大也意味著未來還款年限變短,還款能力下降,不愿意在未來背負更多的債務。
2.婚姻狀況對農村居民使用消費信貸意愿影響顯著,而對城市居民影響相對不顯著。從表1可以看出,農民的婚姻狀況對消費信貸意愿有顯著的正向影響,說明農民在已婚的情況下,更愿意使用消費信貸。結婚很大程度上代表著一個人心智趨于成熟,承擔起更多的家庭責任,也擁有更多的社會資源,愿意利用各種潛在的資源去改善生活,為整個家庭創造價值。
3.受教育年限對城市居民使用消費信貸意愿影響顯著,而對農村居民影響相對不顯著。從表2可以看出城市居民的受教育年限對消費信貸意愿有顯著的正向影響,消費者受教育程度越高,思想觀念越開放,接受消費信貸的意愿也就更為強烈。
4.家庭收入對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消費信貸意愿都影響顯著,這符合收入水平決定消費水平的主流觀點。不過,通過對比表1、表2,我們可以發現,家庭收入對農民消費信貸的意愿是正向影響,對城市居民則為負向影響。這可能是由于在農村,收入越高的人群,貸款的門檻較低,還款能力相對較強;而在城市,越高收入的人群,根本不需要使用消費信貸,相反,城市中收入越低的居民,使用消費信貸業務進行資金周轉和滿足臨時性需求的愿望更為強烈。
5.家庭支出對城市居民消費信貸意愿影響顯著,而對農村居民影響相對不顯著。按照常理,支出越大,對消費信貸的需求越多。從表2可以看出,城市居民對消費信貸的接受意愿是符合的,但是在農村卻與此相反。這可能是因為當家庭有臨時資金周轉需求時,相比消費信貸業務,農民更愿意通過親朋好友進行融資,根據我們的調查結果顯示,46.67%的農民近年來與親朋發生過借貸關系。
6.信用卡對城市居民使用消費信貸意愿影響顯著,而對農村居民影響相對不顯著。理論上講,信用卡業務是消費信貸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使用信用卡的人相對更愿意借貸消費。從表2可以看出,信用卡對城市居民的消費信貸意愿有顯著的正向影響。為什么信用卡對農民而言不顯著呢?我們認為一方面可能是因為在此次調查的樣本中,使用信用卡的子樣本容量太小造成的偏差;另一反面也說明信用卡在農村消費市場的普及率太低。
7.收入預期對農村居民消費信貸意愿影響顯著,而對城市居民影響相對不顯著。對未來收入的預期,從某種程度上看是一種精神面貌的象征,相比城市居民,農村居民可能會更加保守和穩健,只有在對未來的收入能相對確定下,才愿意提前消費。因而,當農民相對肯定未來的收入會提高時,就更加愿意使用消費信貸。
(二)四川省城鄉居民消費信貸能力的差異
居民消費信貸能力最直接的體現在收入水平上。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四川省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持續增加,但城鄉收入差距依然很大(見圖1)。2002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11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108元,城鄉居民收入之比為3.14:1,絕對數相差4503元;2011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99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6129元,城鄉居民收入之比2.92:1,絕對數相差11770元。雖然2011年比2002年的收入差距縮小了0.22,但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絕對數差距仍然很大。
根據調研結果統計,在城市居民中,家庭年收入在5萬元以上的達到85.34%,在10萬元以上的達38.75%;而在農村居民中,家庭年收入在5萬元以上的不超過20%。由此可見,較低的收入增長水平限制了農民的消費支出,多數農民消費信貸能力依然較弱。此外,對于未來的收入預期,有41.62%的農民表示由于物價上漲等原因不確定自己的收入是否會增長,僅有27.23%的農民表示自己的收入會越來越高,而超過50%的城市居民對未來的收入充滿信心。消費信貸的前提是要有收入持久增長的預期,預期收入可以通過消費信貸轉為現期收入,影響當前和未來的消費。四川省城鄉居民顯著的收入差距以及對收入的不同預期,決定了他們消費信貸能力的差距。
(三)四川省城鄉居民消費信貸層次的差異
恩格爾系數是食品消費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是衡量民眾生活水平、體現居民消費結構的重要指標之一。居民消費結構的不同,直接決定了使用消費信貸進行消費的層次不同。
根據表3對比可以看出,2002—2011年間,城鄉居民的恩格爾系數是波動的,不過每一年城市居民的恩格爾系數都遠遠小于農村居民的恩格爾系數,說明城市居民的生活質量和水平均高于農村居民,這就使得二者使用消費信貸的用途有顯著差別。根據調研結果統計,在使用消費信貸的城市居民中,有51.23%是用于購房和購車,18.39%是信用卡,還有30.38%主要是一般用途,如教育助學、旅游貸款等;在使用消費信貸的農村居民中,有44.68%是用于建房貸款,17.02%是用于子女教育貸款,有29.78%是用于耐用消費品貸款,剩余的用于其他方面。由此可見,四川省城鄉居民在消費信貸層次方面差異顯著。
(四)四川省城鄉居民消費信貸環境的差異
由下圖可以明顯看出,除了2009年外,四川省城鄉消費差距曲線都在城鄉收入差距曲線上面,根據凱恩斯消費函數理論,收入高者邊際消費傾向偏低,那么消費曲線應該在收入曲線之下,但為什么會出現城鄉消費差距比收入差距更大的現象呢?主要原因在于城市和農村擁有不同的消費環境,導致農民收入不能同城鎮居民收入一樣順暢地轉化為消費,這也是造成城鄉居民消費信貸差異的原因。
調研數據顯示:四川省農村居民的消費環境與城市居民相比還具有相當大的差距。其一,基礎環境差異。通過實地調研,我們發現四川省農村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較為落后,尤其是相對較為貧困的甘孜地區,用水、用電、交通、通信等基礎環境相當差,這對農村居民消費水平升級和消費信貸的發展制約明顯。其二,金融環境差異。通過調研發現,為四川省農民提供消費信貸的金融機構主要是農村信用社;而對于城市居民,各種商業銀行、小額貸款公司、錦城消費金融公司等競相提供種類豐富的消費信貸產品。農村消費信貸機構不健全,在功能設計上對農村市場的針對性不強,客觀上影響了農村居民消費信貸需求的實現。其三,社會環境差異。現在四川省的農村居民基本上已經享有了農村醫療保險,新農合也基本覆蓋農村地區,農民的社會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但是,農村社會保障范圍和覆蓋面還不夠廣泛和完善,而且預期支出不斷增大,為了應付各種突發事件,農村居民不得不壓低當前消費,提高儲蓄。其四,信息環境差異。信息不對稱的程度是產生逆向選擇的主要原因。根據我們的調研,在互聯網迅猛發展的今天,四川省的城市消費者往往借助于網絡來改善信息不對稱狀況,而農民獲取消費信貸方面的信息主要是通過與當地人交流。農村信息化發展嚴重滯后,進一步制約了農村居民消費信貸的發展。
四、基本結論與政策建議
(一)基本結論
本文通過對四川省內城市、農村居民的實際問卷調查,運用規范分析和實證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從消費者視角對城鄉居民消費信貸差異化進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結果表明:城鄉居民在消費信貸觀念、能力、層次和環境方面均存在較大差異,具體表現如下:
1.四川省城市居民的消費觀念比農村居民更為開放,對消費信貸的接受意愿更加強烈。影響農村居民接受消費信貸的因素主要有:年齡、婚姻狀況、家庭收入、收入預期,而影響城市居民接受消費信貸的因素主要有:受教育年限、家庭收入、家庭支出、信用卡。
2.無論從收入預期還是收入水平看,四川省城鎮居民都優于農村居民,這就決定了城鎮居民的消費信貸能力比農村居民更高。農民收入預期不穩影響了消費信貸的發展,農民收入水平較低限制了消費信貸規模。
3.從城鄉居民的恩格爾系數差距知道,四川省城市居民的生活質量和生活水平都高于農村居民。因而,在使用消費信貸進行融資的目的和用途也大都不同,城鄉居民消費信貸層次的差距明顯。
4.從基礎環境、金融環境、社會環境、信息環境四個方面都顯現出四川省城市環境優于農村環境,這就為消費信貸在城市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條件,相對而言,這也是制約農村消費信貸發展的主要外部因素。
(二)政策建議
基于對四川省城鄉居民消費信貸影響因素差異的分析,結合調查中反映的問題。本研究認為,在目前經濟形勢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推動我國消費信貸的進一步發展。
1.改變居民消費信貸觀念。更新觀念、提高認識應是消費信貸發展的先導。要鼓勵消費者樹立新型的現代消費觀,提倡消費方式的多樣化,從無債消費轉變為適度負債消費,從滯后型消費轉變為適當超前型消費。一方面,消費者應該主動積極地通過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宣傳廣告等了解消費信貸的基本知識及重要性,不斷破除心理障礙,提高消費覺悟,真正懂得國家推行消費信貸,并不違背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傳統,而是一種文明的、正當的、科學的消費,目的是提高和改善生活質量。另一方面,金融機構應根據城鄉居民的不同消費需求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金融知識下鄉活動,宣傳消費信貸知識,開展城鄉金融服務教育。同時,通過在柜臺擺放宣傳資料供農戶傳閱,信貸員深入農戶開展信貸工作,以及利用廣播電視媒體等方式進一步擴大金融知識在農村的宣傳覆蓋面,盡快轉變農村消費信貸觀念,并使有條件的農民能夠取得消費貸款的支持。
2.提高居民消費信貸能力。消費信貸的能力既受居民即期收入的預算約束,也受居民持久收入預期的制約。因此,我們要努力建立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收入預期的長期機制。首先,千方百計擴大城鄉居民就業,政府決策部門應建立市場主導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個人自謀職業相結合的長效機制。同時,鼓勵城鄉居民積極創業,政府應對城鄉居民創業給予財政支持,并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以創業帶動就業。其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國家對“三農”的各項政策補貼,提高中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和預期。最后,在農民收入低且預期不確定的情況下,要立足于本地實際和優勢,充分考慮農業資源的比較優勢,形成具有區域特色的農業主導產品和支柱產業,搞好農產品精細加工,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和預期。
農村經濟發展滯后于城市經濟是工業化過程中必經的階段,城鄉經濟并不會隨著工業化的推進而自動趨于協調發展。加速農村經濟發展,實現城鄉協調,需要政府對農村發展給以政策扶持和引導(李樹,2009)。近年來,伴隨著“三農”問題的日益突出,以及工業反哺農業戰略的實施,農村經濟逐漸成為整體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劉健,2008),但其發展速度仍相對緩慢。從2007年《中國農業發展報告》中可以看到農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農村消費品零售額占全社會消費品零售額的比重都在逐年下降。政府財政支農和金融機構貸款成為國家促進農村經濟方法的重要方式。但是2008年《中國統計年鑒》顯示,2007年金融機構對農業及鄉鎮企業的貸款總和僅占總貸款額度的4.96%,財政支農也僅占財政支出總額的6.5%。
經濟增長與金融發展之間的關系一直是金融研究的熱點。然而農村經濟發展與金融關系的專門研究卻起步較晚。2005年美國《農業金融評論》綜述了過去35年在農業金融方面的專題研究,也就是說在金融發展水平較高的美國,對農業金融的專門研究也不過三十多年(曹協和,2008)。在國內,由于學者們采取的方法、選擇的變量對象以及時間長度的不同,使得關于農村金融對農村經濟發展影響的結果截然不同(劉健,2008)。
一部分學者認為金融支持對農村經濟影響不顯著,甚至有抑制作用。鄧莉(2005)借鑒金融結構論的思想,采用灰色理論中的關聯分析法,研究重慶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研究發現,農業貸款對農村經濟增長的影響較弱,鄉鎮企業的發展對農村金融的依賴程度也不高。謝瓊(2009)認為農村金融的發展非但沒有促進農村經濟的增長,反而在農民增收、農村產業結構化和農村消費方面存在消極影響,農村金融制度在結構和功能上與農村經濟發展目標存在偏差。金融支持除了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外,還包括政府的財政支農。農業財政支出是農村重要的公共資源,是農村公共產品的主要來源(溫濤,2005)。鄒小勤(2008)通過對財政支出結構和功能進行分析發現,農業財政支出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公共產品經濟正外部性不顯著。溫濤(2005)運用中國1952―2002年的實際數據進行實證分析的結果顯示:中國財政支農資金的增加不僅無助于農業經濟的增長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反而還起到了抑制作用。因此中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存在資金投入不足和資金配置低效率的雙重瓶頸,對農業和農村的投資決非簡單的注入資金的過程。
另一方面,大量學者卻認為金融支持與農村經濟的發展存在緊密的聯系。李學春(2009)通過建立內生經濟增長模型,發現從長期看,中國農村經濟增長與農村金融功能發揮無關;但短期看,中國農村金融功能對農村經濟的發展具有助推作用。也有學者是從特定省份或地區進行實證研究的。王俊芹等(2009)以河北省為例,認為農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發展水平對農村經濟增長的影響是顯著的,但有一個滯后期。冉光和(2008)則針對山東省1981―2005年的數據進行實證分析,發現山東省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村經濟增長是高度正相關的,說明如果農村金融發展狀況良好,可以有效促進農村經濟的更快發展;反之,則會制約農村經濟發展。陸美娟(2009)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考察了江蘇省13個城市在1996―2005年農業產量與相關金融支持要素之間的關系。結果顯示蘇南地區農業總產值總體變化不大,其中蘇南每年金融支持量的增長速度緩慢則是重要原因之一,而蘇中、蘇北地區都出現了明顯的上升趨勢,主要因為金融支持量的增長速度相對比較顯著。
盡管針對我國農村經濟增長與農村金融發展的實證研究內容各不相同,由于研究視角、模型設定、變量選取等的不同,得出的結論也存在差異。本文將結合典型相關分析和協整分析,首先運用典型相關分析法,初步檢驗金融支持與農村經濟增長的關系,并抽取出能決定性地反映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金融支持力度的典型指標,然后運用協整分析,試圖從一個綜合的角度來考察當前我國農村經濟增長與金融支持的關系。
二、金融支持對農村經濟的影響效應分析
(一)變量設定
1.金融支持指標
本文所指的金融支持包括國家財政支農支出以及金融機構農業貸款和鄉鎮企業貸款。一方面,農業財政支出是農村重要的公共資源,是農村公共產品的主要來源(溫濤,2005)。另一方面,信貸資金是農村經濟發展的主要融資渠道,而鄉鎮企業在我國的獨特經濟運行形式也使其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尤為明顯。因此本文選擇國家財政支農中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和各項農業費(X1)、基本建設支出(X2)、科技三項支出(X3),以及金融機構農業貸款(X4)和鄉鎮企業貸款(X5)作為衡量金融支持力度的五個指標。
2.農村經濟發展指標
為了相對全面地反映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本文選擇了代表農業經濟整體發展水平的農林牧副漁增加值(Y1)、反映農村綜合生產能力的農產品出口額(Y2)和農產品進口額(Y3)、反映農村市場完善程度和消費能力的農村消費品零售額(Y4)。
(二)數據來源和數據平減
本文1990―2010年的金融機構農業貸款和鄉鎮企業貸款數據來源于《中國金融年鑒》(1990―2010),財政支農支出數據來源于《中國農村統計年鑒》(2010),農產品進出口額、農村消費品零售額以及農林牧副漁業增加值數據由《中國統計年鑒》(2010)和《中國農業發展報告》(2010)整理而得。考慮到物價上漲因素的影響,本文選擇以1978年為基期的平減指數對所有數據進行平減處理,使各指標在時間上具有可比性。
(三)典型相關分析
1.組內變量相關分析
分別對反映農村經濟發展和金融支持的指標進行巴特萊特球形檢驗,檢驗結果如表1和表2。
表1和表2的結果表明兩組變量在組內都具有相關性。接著計算方差膨脹因子,可以得到兩組指標的組內變量間并不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性。
2.組間變量的相關性分析
通過Pilal跡檢驗、Hotelling―Lawley跡檢驗、Wilks檢驗和Roy最大根檢驗,發現各統計檢驗的P值均小于0.05(如表3),因此可以表明組間變量也是具有相關性的。因此可以對數據進行典型相關分析。
3.典型相關系數及顯著性檢驗
利用SPSS13.0對兩組變量進行典型相關分析,輸出結果如表4、表5:
從表4可以看出,四對典型變量中,第一對的典型相關系數達到0.979,屬于強相關,而其他三對典型便來能夠的相關則相對較弱。這一點從表5可以更清楚地看到。顯著性檢驗的結果表明,在0.01的顯著性水平下,只有第一對典型相關顯著。
表6的結果表明,第一對典型相關變量的線性組合為:
U1=-0.495X1+0.075X2+0.095X3-0.527X4-0.265X5
V1=-0.874Y1-0.448Y2+0.521Y3-0.236Y4
4.冗余分析
從冗余分析結果發現,金融支持變量被自身的第一典型變量解釋了75.1%,被農村經濟發展指標解釋了72.0%;農村經濟發展變量被自身的第一典型變量解釋了82.9%,被金融支持指標解釋了79.3%。因此認為金融支持與農村經濟發展具有一定的相關關系。
5.結果分析
從典型相關變量的相關系數、顯著性程度和第一典型變量的線性組合可以認為,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情況仍主要由農林牧副漁業增加值決定,財政支農中對農村基本建設和科技三項的投資與金融支持的相關程度較小,且與農林牧副漁業增長值呈負相關,但是財政對農業生產的支出及金融機構對鄉鎮企業及農業的貸款都與農村經濟發展呈正相關,即這三項金融力度的加強會加快農村經濟的發展。因此,取Y1,X1,X4,X5四個指標繼續深入進行協整分析。
(四)協整分析
1.模型設定與OLS回歸
根據上文的分析,分別對Y1、X1、X4、X5取對數,并選擇基準模型:
LnY1=C+a1lnX1+a2lnX4+a3lnX5+ε
其中C為截距項,ai為相應的彈性系數,ε為隨機誤差項。
協整檢驗之前,為了考察前面所討論的Y1與X1、X4、X5是否有較強的正相關關系,首先運用對最小二乘法上述模型進行估計,Eviews5.0運行結果為:
LnY1=4.7527+0.1944lnX1+0.2119lnX4+0.1055X5
(17.6029)***(2.4994)**(3.2423)***(2.2254)**
R2=0.89D-W=0.68 S.E=0.085F-statistic=48.25P(F-statistic)=0
其中括號內為T統計值;“***”、“**”分別表示1%、5%水平上通過顯著性檢驗。
從方程可以看出每個回歸系數都具有期望符號,各個變量都通過了顯著性檢驗,模型整體也顯著(P(F-statistic)=0)。
2.ADF檢驗與Johansen協整檢驗
在具體應用時間序列數據進行回歸分析時,為防止偽回歸現象的出現,首先必須對模型中的變量進行平穩性檢驗。本文采用ADF法檢驗平穩性。
從表7的檢驗結果可知,這些變量在5%的臨界水平下都是以階單整的,而其差分均是平穩的,說明它們之間可能存在協整關系,即這些變量之間可能存在長期均衡關系。再用Johansen極大似然估計法對各變量進行協整檢驗,結果見表8。
從表8的檢驗結果可知,至少存在2個協整方程,說明這些變量雖然是非平穩的,但它們之間卻存在長期穩定的關系。選擇最大特征向量作為農村經濟增長的長期協整方程。由Eviews5.0可以得到協整方程:
LnY1=4.2758+0.1279lnX1+0.3544lnX4+0.0803lnX5
(0.0942) (0.0447) (0.0347) (0.01755)
3.結果分析
可以看到采用Johansen極大似然法估計的長期均衡關系與采用OLS方法估計出的回歸系數非常接近,由此說明,協整方程真實地反映了金融支持與農村經濟發展之間具有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這也驗證了前面典型相關分析得出的農林牧副漁業增加值與財政支農支出、金融機構對鄉鎮企業的貸款以及農業貸款呈正相關。同時可以看出,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對農村經濟增長的影響相對較弱,說明目前金融機構對農業的貸款還有待加強。
三、結論與政策建議
(一)結論
以上分析可得到以下結論:
一是國家財政對農村基本建設以及科技三項的支持力度不夠,這兩項指標對農村經濟發展有抑制作用。
二是我國農村市場依然沒有得到充分發展,其對農村經濟的促進作用依然較小。
三是農村經濟增長與國家對農業生產的支出及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有顯著的正相關性。
(二)政策建議
1.加大農村基本建設和科技三項財政投入
農村基本建設是農村經濟增長的基礎,科技發展是農村經濟增長的動力。因此,我國應該在財政支農資源極為有限的條件下,調整支農配置方案,加大對農村基本建設和科技三項的支持力度。
2.進一步改善農村消費環境
2009年5月,我國農村消費增速首次快于城市,農村消費市場潛能正在逐步釋放。因此,抓住當前良好機遇,進一步加大農村流通網絡建設力度,改善農村消費環境,將十分有利于我國農村經濟的增長。
3.鼓勵鄉鎮企業帶動農村經濟增長
雖然目前金融機構對鄉鎮企業的信貸支持仍然不夠,但是通過實證分析發現,鄉鎮企業的信貸支持對農村經濟增長的影響較農業貸款更為顯著。因此,應該在加大對農村鄉鎮企業信貸支持的同時,鼓勵企業利用自身的科技和地理優勢,帶領農民科技致富,減輕國家財政支農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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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費信貸對農村消費助推力小。當前農村消費貸款業務嚴重滯后于城市消費信貸業務的開展,仍以傳統的助學貸款、住房貸款等為主,雖然也開展了農戶住房、下山脫貧農戶建房、農業機械消費等貸款,但娛樂文化保健類等享受型消費并未進入信貸支持。從總量看,2007~2009年吉安市農村消費貸款余額分別為5.24億元、7.90億元和4.69億元,分別僅占全市消費貸款的28.67%、32.78%和11.72%,比例水平依然較低。
(二)農民對消費信貸的需求大但滿足率低。調查中,62.75%的被調查農戶表示有消費信貸需求,資金用途集中在建房和農機具購買上。大部分農民認為在農村推出消費信貸對農村發展有十分必要且想貸款,認為“有助于農民解決日常生活臨時性資金不足”的占63.50%、“有助于拉動農村消費市場,確保我國經濟保持平穩較快發展”的占52.00%、“有利于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的占55.25%、“有利于將家庭結余資金投入一些致富項目”的占40.60%、“有利于開展農業生產”的占43.50%;而在涉農消費信貸業務辦理上,認為“當前農村消費信貸種類較少”的占70.25%,認為“申請辦理難度較大”的占74.80%,認為農村消費信貸“期限偏短”,認為“利率偏高”、“辦理程序較繁瑣”、“額度偏低”的分別占77.20%、88.30%、80.00%和59.40%,認為“消費信貸利率應按基準利率執行”的占53.50%,24.60%的認為“應當區分群體確定利率”;76%的認為“額度應在3萬元以上”;66.8%的認為“期限以1~5年為宜”。
二、農村消費信貸對農村消費助推乏力的因素分析
(一)農民自身原因
1.農民收入水平偏低,錢少謹慎花。由于市場、自然條件等不確定因素存在,農業比較效益低,加之近年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不斷上揚、農資價格上漲、農副產品價格低迷等沖淡了對農民增收減負的政策效果,直接影響了農村消費市場啟動。到2009年末,吉安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為2299.80元,僅為該市城鎮居民的35.60%,農民只能量入為出,謹慎消費。
2.農民預期支出不確定,有錢存銀行。當前農村富余勞力轉移中承受的就業壓力在增大,農村教育、疾病、養老、婚嫁、建房、傷亡、喪事等預期支出成為多數農民無法回避的現實負擔和心理壓力。農民普遍感覺未來預期負擔較重,弱化了即期消費,有錢不敢花,更談不上主動到銀行舉債消費。
(二)金融機構方面
1.農村金融機構消費信貸政策缺失。雖然出臺了《關于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汽車消費管理辦法》等單項消費信貸管理制度,但是這些制度不適合農村消費特點,目前有關部門也沒有出臺鼓勵農村消費的信貸政策,使各金融機構“各自為政”,無法從根本上解決農民消費資金短缺問題。
2.農村金融機構消費信貸產品缺失。目前,金融機構發放給農戶的貸款大部分都以生產性為主,沒有提供大額信貸或分期付款服務,期限多被限制在一年以內,不符合實際需求。金融機構也沒有針對不同收入群體提供醫療貸款、教育貸款、旅游貸款等新興的差別化消費貸款產品,導致農村消費的金融產品供給不足,供需矛盾突出。
3.金融機構的功能性缺位。當前的農村金融市場依然表現出較強的壟斷性,農村金融市場一度成為農村信用社“一支獨大”的局面。據對吉安5個縣市的統計,農信聯社、郵儲銀行、農業銀行在71個鄉鎮設立機構網點數占比分別為97.8%、79.35%、9.08%,在GDP超3億元、人口4萬人以上經濟條件較好的36個農村鄉鎮中,ATM機僅布置了13臺,占比36.11%,萬安縣、永新縣有3個鄉鎮未設立任何機構網點。截至2010年6月末,全市鄉鎮的農村信用社與郵政儲蓄機構均未開辦網上支付業務,沒有一家農村機構開辦移動支付業務。目前,全市大多數鄉鎮的農業生產資料、農產品、農村日用消費品等經營網點仍未安裝POS機、ATM機,農村消費無法方便、快捷和安全。
(三)社會環境方面
1.農村消費環境的制約。部分農村道路交通條件差,運輸成本高,通訊狀況落后,導致農產品開發和外運困難,造成農產品商品化程度低,制約農村消費需求進一步升級;農村商業網點布局分散且規模小,農民消費選擇余地不大;農村市場監管力量薄弱,假冒偽劣商品大量涌入農村,損害了農民合法權益,也抑制了農民更高層次的消費需求,分流了農村購買力。
2.信用環境缺失的制約。由于我國個人信用評級體系仍不完備,金融機構缺乏征詢和調查農戶借款人的有效手段,基層農村金融機構主要靠基層村支部對小額信貸對象進行信用評定工作,而其信用評定極可能存在漏洞和人為因素,使基層農村金融機構對開辦消費信貸存在一定顧慮,加大了信貸風險。
三、促進農村居民消費信貸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消費信貸有效供給
1.完善政策支持體系,提高農戶對消費信貸的積極性。出臺農村消費信貸的鼓勵性措施,加強對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的建設和監管,確保健康發展。金融機構應針對農村抵押物不足和抵押范圍狹窄的問題,結合農村經濟特點,擴展抵押擔保物的范圍。積極推行應收賬款、倉單、林權、漁權等權利抵(質)押方式。
2.創新金融產品,為農村消費提供多樣化的金融服務。積極開展農業生產所需消費貸款,鼓勵農民購買小型農機具和交通運輸工具,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專業戶的發展。積極支持農民購買冰箱、彩電、洗衣機、電腦等中高檔耐用消費品。大力支持農民子女接受高等教育,通過具有經濟實力的村民擔保的方式試辦助學貸款。積極發放農村建(購)房貸款,支持農民改善居住條件。
3.建立多元化的農村消費信貸市場供給主體體系。一是充分發揮信用社“主力軍”作用,鼓勵其開展農村消費信貸產品創新,支持農民增收和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二是以增強支農功能為基本目標,調整農村政策性和商業性金融的職能定位,推進農村產業化和城市化等領域。三是積極促進郵儲銀行發揮網絡優勢和信息資源優勢,大力發展農村小額消費信貸市場,豐富農村金融市場供給。四是鼓勵農村地區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試點辦理農村消費信貸業務,激活農村金融市場主體,推動農村生產和消費市場發展。五是引導國有商業銀行增設營業網點、增加POS機、ATM、電話銀行等現代支付結算機具的投放,逐漸普及網上銀行。
(二)完善消費信貸社會環境
1.優化消費環境,促進農村消費需求增長。一是金融機構特別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配合“萬村千鄉”、“雙百市場”工程等,對農家店、農村商品配送中心、農村大型連鎖超市、農村集貿市場等建設提供配套的信貸支持;二是在可持續發展的條件下,支持地方政府以財政作擔保的農村路網建設,改善交通通訊設施,提升消費層次;三是配合工商、商務等政府部門進行法律和誠信宣傳,推動農村地區依法經營和誠信興商,促使消費環境改善。
[關鍵詞]農村;消費;信貸;法制
隨著農村經濟迅速發展和農民生活消費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村地區的消費信貸市場日漸活躍,新的消費信貸需求相繼涌現出來。而我國當前金融領域的法律法規缺少規制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的針對性文件和制度,農村地區消費信貸市場需求難以得到滿足。從長遠來看這必然會制約我國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以我國農村地區的消費信貸市場為切入點,研究法制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農村消費信貸發展現狀
(一)農村消費信貸業務拓展不積極
我國當前農村地區消費信貸類型主要有生產性消費貸款、助學貸款、建房貸款等幾類,以車貸為代表的生活耐用品消費貸款尚未開通。通常來說,農村地區銀行機構對推出消費貸款類型,辦理消費貸款業務的積極性不高。究其原因,一方面,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平臺期,農村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趨于穩定但農民收入受自然、市場等外界因素的影響較大,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農民的信貸償還能力,使面向農村開放信貸業務的銀行所承擔的風險隨之上升;另一方面,我國目前絕大多數農民依然持保守的消費觀念,對信貸類產品的積極性不高,而相關銀行機構又缺少對農民進行的科學合理的宣傳和引導。多數農民對信貸政策、信貸產品、信貸優勢等方面缺少了解,甚至部分具有信貸需求的農村居民也因為不了解具體的信貸程序和信貸產品而無法選擇信貸業務。從長遠來看,這對影響農村經濟發展是有消極影響的。[1]
(二)農村個人消費信貸程序手續繁瑣
實際上,消費信貸產品在我國農村地區是有一定市場需求的,但由于辦理手續繁瑣,需要多種信用證明,而個人信用電子檔案尚未建立,使得許多具有消費信貸意向的農村居民望而卻步。以辦理助學貸款為例,需要貸款人和共同貸款人提交信用證明、戶籍證明、家庭收入證明、村委會介紹信等相關資料,手續辦理完畢后還需要縣級審核、市級審核、省級審核等多個環節,學生最終享受到助學貸款通常需要半年多的時間。當前的農村信貸辦理手續不僅會降低農民貸款的積極性,影響信貸業務辦理效率,同時也意味著大量金融機構或政府機構資本的浪費。[2]在互聯網信息時代高速發展的背景下,依托大數據分析技術構建個人電子化信用等級檔案,實現個人信用數據信息的多渠道共享是有其現實迫切性的。隨著互聯網技術和移動網絡技術在農村地區逐步普及,農民文化水平和現代信息意識的提高,個人信貸程序、手續的簡化也具有了可行性。
(三)完善的社會保障和信用擔保體系尚未建成
銀行機構在辦理消費信貸業務時需要個人提供擔保,農村居民擁有的資產主要集中于房屋、田地、生產物資、農產品、畜牧產品等。其中,除房屋外的其他資產不僅抵押價值不高,處理起來也比較困難。一方面,多數農戶因普遍缺乏有效的擔保人或擔保證明,在銀行嚴格執行抵押、擔保制度進行消費借貸的條件下,很難享受到信貸所產生的負債消費服務。另一方面,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十分落后,與城鎮居民之間存在較大差距,加之農民收入偏低、不穩定,在醫療、養老、子女教育等諸多方面需要有可靠的資金支撐,這也是農村居民消費觀念保守的主要原因。由于缺乏穩定的經濟來源,農民在選擇消費信貸業務時十分謹慎,除子女教育、生病、婚喪嫁娶等重大事件外,多數農民在正常生活消費領域不會考慮借貸。即便有借貸需求,也會首先考慮借貸程序簡便的親友借貸而不是借貸程序繁瑣、借款周期較長、還貸方式死板的銀行信貸。
(四)農村地區商品消費流通建設不力
我國目前農村消費信貸業務發展受阻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消費基礎薄弱,商品流通網絡不完善。對多數農戶而言,量入而出就是最基本的消費準則,很少有農民具備超前消費的意識。因此,以我國目前的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基礎很難帶動農村消費品市場蓬勃發展,這會直接影響信貸市場的業務拓展。商品只有通過流通才會不斷創造社會財富和價值,促進市場消費需求,帶動經濟發展,而我國目前的現實是農村地區的商品流通不暢、農民消費能力普遍不高。農村消費信貸在全部貸款中的比例過小,這充分體現了我國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的萎靡。為此,近年來,國家將三農問題作為國家首要的建設大業,不斷從政策扶持、信貸優惠、稅收減免等方面降低農民生活壓力,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刺激農村地區的耐用消費品市場需求。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農村許多銀行機構擴大了農村消費信貸的產品服務領域,并積累了一定的成功經驗。
二、我國農村消費信貸法制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消費信貸法律保障體系不完善
目前,我國在保障消費信貸方面的法律主要有《擔保法》《物權法》《商業銀行法》《合同法》《中國人民銀行法》等,一方面,在上述法律條款中雖然都涉及了對消費信貸關系的調整,但大多局限于一般的法律規定,立法較為分散,缺乏針對性和系統性,難以根據消費信貸的具體情況進行規范。另一方面,我國目前的法律規范以指導意見或管理辦法為主,相比于具有強制執行性質的法律條規而言,效力層次較低,執行力不高。其主要表現在由綱領性文件指導的地方管理辦法在權威性和協同性方面明顯不足,甚至存在法律上行與下行之間的沖突或矛盾。例如,《商業銀行法》與《中國人民銀行助學貸款管理辦法》之間就存在矛盾。實際上,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迅速提高,農村居民消費需求具有很多新的增長點,這對消費信貸活動而言具有巨大的市場潛力。但由于我國缺乏統一的法律監管,導致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積極性尚未完全激發。
(二)農村個人信用制度不健全
借貸者個人的信用檔案信息是放貸者做出信貸決策的重要依據,放貸者收集到的個人信貸信息越多越準確,銀行所承擔的資金風險就越低。而我國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個人征信體系,放貸者需要大量與借貸者相關的信用證明,這也是導致我國消費信貸辦理手續繁瑣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國農村消費信用制度建設依然保留著傳統鄉村社會的痕跡。農村消費信貸市場較為封閉,不同階層之間的信息溝通不暢,這為銀行等金融機構收集個人信用信息帶來了巨大困難。放貸者一方面對農戶的資產狀況、農業生產經營狀況等不甚了解;另一方面對農戶的信用等級、違信狀況更是知之甚少,因此,放貸者難以準確獲悉農村個人信用信息,無法保障放貸的安全性和收益。
(三)缺乏健全的信貸擔保法律體系
目前我國的消費信貸擔保法律制度尚未健全,這方面的規制主要體現在《擔保法》這一宏觀法律層面,同時結合金融機構內部的信貸詳則和操作規程。我國現有法律規定,農民的宅基地不能作為消費信貸抵押物,而農民其他的農產品和農用物資更難以用作抵押物,這就將農民普遍擁有的財產基本排除在可用抵押物之外,因此,目前農民實際上很難享受到金融機構的消費信貸服務。此外,雖然城鎮地區近年來相繼涌現出大量信貸擔保機構,但在農村地區這一現象尚未顯現。信貸機構主要是考慮到農民沒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及抵押物,所以不愿為其提供擔保服務,這就將消費信貸活動中隱藏的各種風險全都傾倒給了金融機構,從而導致農民想貸卻貸不到,銀行為避免資金風險也不想外貸的尷尬局面。
(四)農村消費信貸用戶合法權益難以保障
目前,消費信貸活動的借貸者權益保護法律尚未健全,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其一,現有法律適用性不強。我國對信貸消費者的權益保護主要沿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相關規定,而實際上農村消費信貸與普通的消費活動,在產品類型、服務方式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差異,因此,機械地將《消費者權利保護法》應用到消費信貸活動中是不合理的。其二,消費信貸監督管理機構針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缺乏操作性較高的法律制度,盡管《銀行監督管理法》等制度中規定應為消費者提供適當保護,但這一籠統說法顯然操作性不強。其三,目前針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規范具有局限性。以《商業銀行法》為例,缺乏對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保護政策,當消費者和金融機構之間出現沖突時,具體的協調辦法、協調機構、協調監督等方面的問題沒有明確。其四,我國沒有從法律層面上規定受理信貸消費者合法投訴的機構或組織,從而進一步加大了農戶消費信貸的風險系數。
(五)民間金融的法律監管不到位
國有銀行等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業務拓展及辦理的不積極,為民間金融機構帶來了開拓農村市場的機遇。實際上,在我國農村地區,民間金融機構承辦消費信貸業務的比例要遠遠高于國有銀行。其原因主要在于民間金融機構對消費信貸的個人征信體系要求偏低,辦理程序、借款周期等方面也比國有銀行更具優越性。這一現象對促進農村消費市場發展、刺激農村消費增長有重要作用。但我國目前從法律制度層面對民間金融機構的消費信貸活動施以監管還不到位。當前,民間金融機構承辦的消費信貸業務在資金總量和業務發生率方面都要顯著高于國有銀行等正式金融機構,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監管,農戶將承擔較高的資金風險或高于市場價格的借貸利率,這對農村消費市場的長遠發展是十分不利的。[3]
三、促進我國農村消費信貸法制建設的措施
(一)健全行之有效的農村消費信貸法律監管體系
其一,通過法律監管提高消費信貸的金融安全性。金融在創造社會財富,推動經濟發展的同時也隱藏著巨大的風險,如果沒有一套行之有效、切實可行的法律監管體系,農村地區的消費信貸就難免會出現金融秩序錯亂,從而導致金融財富流失。這就要求國家在著力刺激金融市場、帶動農村消費信貸需求的同時,加強法律監管,維護金融穩定。其二,提高農村消費信貸法律監管的有效性與可行性。首先,維護整個社會金融市場的安全與穩定,避免因單個金融機構破產導致金融秩序錯亂;其次,創設公開公平的金融市場競爭環境,特別要在民間借貸機構和國家金融機構之間實行公平的良性競爭規則;再次,國家要在法律監管的同時充分利用好金融監管手段,發揮貨幣政策的宏觀調控作用。其三,要提高消費信貸市場的公平性。這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要在農村和城鎮地區實行對等的消費信貸擔保機制和公平的社會保障機制,為農戶消費信貸提供可行性較高的條件;另一方面要在農村金融借貸機構和城鎮金融機構之間構建公平的競爭關系和對等的借貸條件。[4]
(二)建立精準高效的個人征信檔案管理體系
首先,加強對農戶個人信用隱私數據的法律保護。在大數據時代,個人信用數據信息泄露的風險較大,這就要求金融機構在收集農戶個人信用信息時要嚴格執行法律程序,國家金融監管機構應對個人信用信息的收集范圍、收集方法、信息存儲等環節施行動態監測,保證個人信用數據的安全性。其次,加強對征信機構和信用中介機構的法律監管。我國要制定明確的法律法規來規范信用中介機構在農村消費信貸活動中的具體行為,加強對中介主體、評估原則、信用機構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的法律監管,保證消費信貸活動的公平性和客觀性。再次,制定個人信用信息公開方面的法律法規。在社會各個領域實行個人信用信息公開化是完善征信體系的前提條件。目前,農戶個人信用數據分散于公安、稅務、工商等多個部門,彼此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對此我國可以建立統一的法律監管制度,在保證個人信用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信息公開和共享。
(三)建立風險共擔的農村社會擔保體系
目前,農村地區擔保機構嚴重不足制約了消費信貸業務的拓展,在不同的經濟發展時期,農戶所需的信貸類型和資金總額也會有所差別。為此,我國可以針對不同特點的用戶拓展多樣化融資渠道,鼓勵民間擔保機構進入農村,并將傳統模式下金融機構獨自承擔的資金風險分散開來,建立擔保機構、農戶、銀行三者共擔的社會擔保體系。當前我國普遍采用的擔保方式是由擔保機構承擔所有風險,這也阻礙了一大批民間擔保機構進入農村。建立多方共擔機制后,一方面可以刺激農戶產生新的消費信貸需求,為金融機構和農戶搭建彼此信賴的交易平臺;另一方面可以徹底消除金融機構對高風險的顧慮,從而以積極的態度考量農村地區消費信貸業務的拓展與深化。[5]
(四)加強對農村消費信貸用戶合法權益的保障
首先,從法律上強化銀行等金融機構關于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義務和責任。以《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為例,要在制度中明確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銀行業協會有責任和義務以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出發點,針對銀行等金融機構展開監督監管。其次,在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設立消費者投訴受理部門,鼓勵農村消費信貸用戶積極反映業務辦理過程中出現的非法誘導、借貸利率過高等違法現象,從而形成農村地區適用性較高的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機制。再次,加強農村地區消費信貸用戶的內部自律。要建立類似《銀行營運守則》的規章制度,在保證法律強制性保障地位的同時,鼓勵銀行行業內部的自律與規范,并建立起嚴格的處理程序規則,以保障農村消費信貸用戶的雙重權益。
(五)加強對農村地區民間金融借貸機構的法律監督
首先,要加強對當前農村地區民間金融借貸機構的法律監管,將民間金融機構應承擔的責任、義務、交易的方式和條件、違約的責任和權益保障等內容,通過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出來,從而為民間消費信貸交易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促成農村地區民間借貸活動的公開化、透明化。其次,當前農村地區存在許多民間金融借貸方式,其服務質量可謂參差不齊、魚龍混雜,部分民間金融機構借消費信貸之名從事非法集資等活動。對此,我國應從法律層面上更加明確界定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合法民間借貸等多種概念的范疇,從而為農村居民提供更為可靠的維權依據。[6]我國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的法制建設是規范我國金融市場秩序、激發農村消費信貸需求、提高農村居民生活消費水平、創造全新經濟增長點的重要前提,只有在良好的法制環境中,農村消費信貸用戶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力保障,金融信貸機構的風險才能得以壓縮。因此,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的良性可持續發展離不開健全的法律監管體系。
作者:蔣曉云 單位:長春金融高等專科學校
參考文獻:
[1]陳東,劉金東.農村信貸對農村居民消費的影響——基于狀態空間模型和中介效應檢驗的長期動態分析[J].金融研究,2013,(6):160-172.
[2]張陽.吉林省農村小額信貸調查報告[J].長春金融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15,(1):76.
[3]尹學群,李心丹,陳庭強.農戶信貸對農村經濟增長和農村居民消費的影響[J].農業經濟問題,2011,(5):21-27.
[4]滕向麗.促進農村消費信貸良性發展[J].浙江金融,2011,(4).
關鍵詞:農戶;金融抑制;福利損失
中圖分類號:F323.9
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發達國家的發展經驗表明,農村金融市場的完善有助于農戶經濟福利的提高和農戶之間貧富差距的縮小。然而,理論研究和實證分析均發現,由于金融市場發展的不完善,發展中國家農戶金融抑制的程度普遍比較高。相比其他發展中國家,我國農戶金融抑制的程度尤其嚴重,除了發展中國家共有的農村金融市場不完善的共同原因外,從上個世紀50年代開始,為了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我國在農村實行了長期的金融管制,導致農村金融供給嚴重不足,這是造成金融抑制的主要原因之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農村金融市場改革不斷深入,金融機構的涉農貸款逐漸增加;此外,農村金融市場準入門檻的降低,使得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不斷涌現;各地區、部門扶持農村金融的力度也逐年加大。然而,農村金融配套設施不完善、現行金融制度與農村金融發展不相適應等問題依然存在。
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以來,陜西省的農村金融市場有了長足的發展,但仍存在許多問題。不可否認的事實是,農村金融改革還不夠徹底,完善的金融市場體系尚未建立,因此,未能從根本上改變陜西省農村金融市場長久以來被抑制的狀態。因此,陜西省農戶金融抑制的程度以及金融抑制給農戶造成的福利損失的數量,是值得我們探討的問題。本文采用2007-2012年陜西省6000戶農戶的調研樣本,估計和分析了金融抑制及其所導致的福利損失程度,并在此基礎上對如何消除陜西省農戶金融抑制、改善農戶福利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
二、相關文獻回顧
根據估計方法的不同,可以將現有估計農戶金融抑制程度及其影響的文獻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法,另一類是間接法。前者通過設計問卷現場調研,獲知農戶金融活動的真實信息,由此推算出農戶金融抑制的程度,代表性文獻如Mushinski、Boucher等、劉西川和程恩江等。直接法的優點是能夠簡單明了地計算出農戶金融抑制的程度,缺點是過度主觀,也沒有提供可靠的理論依據。間接法則采用計量模型來估計金融抑制的程度,并分析其影響因素,代表性文獻如Cristina和Meyer、Kochar、Foltz、李銳和朱喜、李慶海、李銳和汪三貴等。當然,在研究中,上述兩類方法通常是共同使用的。
在運用計量模型實證分析金融抑制及其影響的早期研究中,金融抑制往往被處理為一個虛擬變量。這種方法忽略了金融抑制的內生性,導致了估計結果有偏。Kochar在對印度農村金融抑制程度的估計中使用了Biprobit模型,同時考慮了信貸需求和供給。Foltz在對突尼斯金融抑制的研究中運用了概率內生開關模型。上述研究雖然考慮到了金融抑制的內生性問題,但他們的研究僅考慮了完全抑制(即完全不能滿足信貸需求),而忽視了對部分抑制(即只能部分滿足信貸需求)的考察。這在一定程度上低估了金融抑制的程度。為了克服以上缺陷,李銳和朱喜采用截面數據估計出同時包含完全抑制和部分抑制在內的金融抑制程度,不過該研究依然存在一個重要缺陷,那就是沒有對農戶的類型,即受到金融抑制的農戶和沒有受到金融抑制的農戶做出合理的界定,在他們的研究中只是給出了農戶遭受金融抑制的概率。而且,當樣本類型是通過農戶的特征變量來識別,而非外生給定時,Match模型的適用性將受到很大的限制,因為我們無法為目標農戶找到匹配的對象。因此,采用Match模型估計得到的結果是值得商榷的。
此外,在研究金融抑制及其影響時,Krandker和Faruqe、Foltz、褚保金和盧亞娟、李銳和朱喜分別采用兩階段估計模型、內生轉換模型和Match模型,試圖解決計量分析中的內生性問題。然而,這些文獻基本上采用的是截面數據,難以反映金融抑制的動態特征。
綜合現有研究,本了以下三個方面的改進:第一,采用面板數據模型來進行估計,以有效地控制“個體異質性”,避免了估計結果有偏。第二,明確界定了農戶的類型,即哪些農戶受到了金融抑制,哪些農戶沒有受到金融抑制。第三,在資金需求方程中納入了“地理位置變量”(即是否位于關中地區),在資金供給方程中納入了“關系變量”(即農戶家庭成員是否有國家干部或者鄉村干部的虛擬變量)。
三、數據來源與分析
本文的數據來自西北大學中國西部經濟發展研究中心的“社會主義新農村調研數據庫”,時間跨度為2007-2012年,每年采集陜西省1000戶農戶的入戶調研數據,共計6000戶,其中包括陜北地區(榆林、延安)1200戶、關中地區(西安、寶雞、咸陽、渭南、銅川)3000戶和陜南地區(安康、漢中、商洛)1800戶。雖然本文的樣本農戶可能并不能完全代表陜西省的所有農戶,但是本文的研究結論依然為了解陜西省農戶的金融抑制程度及其福利影響提供了有益的信息。
表1給出了2007-2012年每年從各融資渠道獲得借款的農戶數,以及獲得借款的農戶在樣本總農戶中的占比。如表1所示,2007-2012年獲得借款的農戶占比均值為43.57%,且2010年后逐年下降,由2010年的48.80%下降到2012年的43.30%,主要原因是從正式渠道獲得借款的戶數逐年下降,由2010年的183戶下降到2012年的128戶;同時,從非正式渠道獲得借款的戶數卻逐年上升,從2010年的61戶上升到2012年的80戶,說明正式渠道的金融抑制程度越來越深。
表2給出了陜西省陜北、關中和陜南三個地區從各融資渠道獲得借款的農戶數,以及獲得借款農戶在樣本總農戶中的占比。如表2所示,各地區獲得借款的農戶占比年均均值為43.57%,其中從正式渠道獲得借款的農戶數為836戶,而只有466戶農戶的借款是通過非正式渠道獲得的。分地區來看,地區之間獲得借款的農戶占比相差不大,關中地區的占比相對較高,為43.70%,這也與關中地區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相對完善有關。
表3給出了計量分析涉及所有變量的統計描述。其中,借款數額的單位為元;是否有借款為虛擬變量,1為是,0為否;戶主年齡單位為年;生產性支出為生產過程中購買農業機械、化肥等的支出,單位為元;戶主教育水平單位為年;教育醫療支出單位為元;是否關中地區為農戶所在村莊是否在關中地區的虛擬變量,1為是,0為否;是否干部家庭為農戶家庭成員是否有國家或鄉村干部的虛擬變量,1為有,0為沒有;是否受過培訓為農戶家庭成員是否接受過技術培訓(農業或非農技術培訓)的虛擬變量,1為是,0為否;是否富裕村莊為農戶所在村莊資金充足與否的虛擬變量,1為是,0為否;是否僅從正式渠道、是否僅從非正式渠道和是否從不同渠道同時借款為虛擬變量,1為是,0為否;家庭農業和非農勞動人數分別為家庭中從事農業和非農生產的人數;勞動力占比為勞動力占家庭總人口的比重;是否參加保險(醫療和養老保險)為虛擬變量,1為是,0為否;通過總收入-生產性支出來計算家庭凈收入,單位為元;家庭消費支出單位為元。
四、陜西省農戶金融抑制的實證分析
(一)Biprobit模型
參考李銳和朱喜以及李慶海、李銳和汪三貴的研究方法,本文采用Biprobit模型來估計農戶資金供求的影響因素和金融抑制的程度。
分別令y1和y2為農戶借款和資金供給意愿的虛擬決策變量;Y1和Y2為農戶借款意愿和資金供給意愿的隱含變量;X1和X2為影響農戶借款需求和資金供給的解釋變量。于是,可以構建包含資金需求和供給的聯立模型為:
如表4所示,在需求方程中,生產性支出和教育醫療支出的系數均為正,且分別在5%和1%的統計水平顯著,這說明生產性支出越多,營運成本就越高,對資金的需求越多;而對于教育醫療支出,為了應對子女上學或家庭成員生病,由于這些支出往往是剛性的,農戶的資金往往不夠,只有通過借貸。戶主教育水平的影響并不顯著,一方面教育水平高的農戶傾向于采用新技術,或傾向于從事非農經營活動,對資金的需求大;另一方面,教育水平高的農戶收入水平也往往較高,對資金的需求小;兩方面共同作用使得戶主教育水平的影響并不顯著。進一步還可以發現關中地區從事非農經營活動的農戶比較多,對資金的需求比較旺盛。
在供給方程中,是否位于富裕村莊的系數為正,且在5%的統計水平顯著,說明資金供給者更傾向于貸款給富裕村莊的農戶。正式渠道的影響并不顯著,而非正式渠道的影響在10%的統計水平顯著,農戶更愿意借貸給資金的需求者,農戶對資金的需求者(如本地農戶、親屬或朋友)的信息了解更加充分,在應對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時更加有優勢;此外,農戶之間的借貸也是一種保險機制,由于自然和經濟的雙重風險,農戶之間往往需要資金融通來維持生存和發展。從表4可以看出,是否干部家庭的系數為正,且在1%的統計水平上顯著,說明這些農戶具有獲取貸款的優勢,特別是獲取正式金融機構貸款的優勢更加明顯。
根據表4中Biprobit模型的估計結果,我們能夠很方便地計算出樣本中受到金融抑制的農戶占比為62.6%,其中,完全抑制的農戶占比為43.3%,部分抑制的農戶占比為19.3%。
五、陜西省農戶福利損失的實證分析
(一)農戶福利損失的計量模型
參考李銳和朱喜以及李慶海、李銳和汪三貴的研究方法,本文將農戶是否受到金融抑制處理成啞變量來估計金融抑制對農戶福利的影響。農戶受到金融抑制的類型界定好后,可以引入啞變量:
如果受到抑制,Dit=1;否則Dit=0 (2)
本文以農戶的凈收入和消費支出作為福利水平的變量,構建以下計量模型來估計農戶福利損失的程度:
yit=ai+αDit+γxit+μit (3)
其中,yit為i農戶t時期的凈收入和消費支出;ai為個體“異質性”,表示隨個體變化而不隨時間變換的因素;α為金融抑制對農戶福利的影響程度;xit為影響農戶福利的外生變量,y為其系數;μit為隨機誤差項。本文采用隨機效應模型進行估計以考察不隨時間變換的因素的影響。
(二)實證結果與分析
參考現有研究,本文選取戶主年齡、教育水平、家庭農業和非農勞動人數、生產性支出、是否關中地區、是否干部家庭、是否受過培訓、是否受到抑制作為家庭凈收入的解釋變量,而選取戶主年齡、教育水平、凈收入、是否關中地區、總人口、非農勞動人數、勞動力占比、是否參加保險、是否受到抑制作為農戶消費支出的解釋變量。通過Stata13.1軟件對模型(3)進行OLS估計,估計結果見表5和表6。
如表5所示,戶主年齡影響凈收入的程度并不顯著;戶主教育水平、是否關中地區、生產性支出、是否干部家庭、是否接受過培訓、家庭農業和非農勞動人數對農戶凈收入的影響均顯著為正;金融抑制對農戶凈收入的影響顯著為負,金融抑制使得農戶平均損失凈收入926.9元,占家庭凈收入均值的13.0%。
戶主年齡影響消費支出的程度也不顯著;戶主教育水平、是否關中地區、總人口、非農勞動人數、勞動力占比、是否參加保險和凈收入對農戶消費支出的影響均顯著為正;金融抑制對農戶家庭消費支出的影響顯著為負,金融抑制使得農戶平均減少消費支出1919.3元,占農戶家庭消費支出均值的19.3%。
表6還給出了不同金融抑制程度所導致的福利損失大小。如表6所示,完全抑制使得家庭凈收入和消費支出分別減少1134.6元和2096.7元,分別占家庭凈收入和消費支出均值的15.9%和21.1%,并且統計顯著;而部分抑制導致了家庭凈收入和消費支出分別減少735.2元和609.2元,影響程度較小,且并不顯著,說明受部分抑制的農戶福利損失并不大。
六、結論與政策含義
關鍵詞:農村 金融 經濟發展
一、引言
我國農村金融困局在于農村金融資源處于極度匱乏或遭剝奪的狀態。農村金融需求抑制和農村金融供給缺失導致農村金融不能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支持,無法推動農村經濟可持續和均衡的發展。 金融貧困加深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不平衡。農村金融貧困地區金融供應的稀缺與萎縮使得該地區新型農村的發展受到限制。以傳統經營方式從事傳統的低效益的農業生產勢必加大該金融貧困地區與其他較發達農業經濟地區的差距。加深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不平衡。 中國農村金融貧困的主要原因為農村金融投資軟化、農村金融資源流失以及農村資本流動梗阻。經濟基礎薄弱抑制了農村金融的產生與發展,農村金融的萎縮與弱化又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二、 從金融需求來看農村金融困局的成因
農村金融需求主體是農戶和農村企業,農戶和農村企業缺乏因來自不同方面的影響從而導致農村金融需求不旺。一是貧困農戶的金融需求長期得不到滿足而被強制性揭止。貧困農戶是一種特殊的金融需求主體,其簡單再生產和基本生活資金均較短缺,往往從客觀上產生金融需求,但作為金融機構的貸款對象,其貸款風險較大,因此常常被排斥在正規金融組織的貸款供給范圍之外,這部分金融需求往往被強制性的揭止。二是已基本解決生活溫飽問題的農戶,他們具有一定的信用能力,一般較為講求信譽,但因其力量單薄,所產生的金融需求十分有限,金融機構對他們的貸款僅僅限于小額貸款。盡管如此,因農村信用社資金實力不足,難以最大限度地滿足這部分農戶的資金需求,從而抑制了部分金融需求,限制了他們金融需求發展的欲望,以及由此而產生的金融需求沖動。三是鄉村企業是立足于當地資源而由鄉村投資發展起來的,這類企業生產技術簡單,抵抗風險的能力較低,其發展能力十分有限。因市場不確定性較大,鄉村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所面臨的風險也較大,因此,其產生的合理的金融需求也常常受到多方面的限制。
農村消費性金融需求的特征決定了農村消費性金融需求的先天不足。中國農村消費性金融需求多產生于維持基本生存的必要,這種需求并非建立在還本付息的基礎之上。農民收入的不確定性與非固定化導致農村消費性金融的脆弱性,現代金融所產生的消費信貸常常以居民的預期收入為信用保證,而中國農村農民的預期收入則具有不確定性,削弱了農村消費性金融需求的基礎,造成農村消費性金融需求的非正常化。農村農民的固定資產(如房產)非流動性,難以作為貸款抵押物,即使用作貸款抵押也只能是形式而已。
三、從金融供給來看農村金融困局的成因
對經濟效益的追求使得金融機構紛紛奉行城市化發展戰略,實施金融投資的城市化、金融決策權力的城市化、金融業務的城市化,收縮農村金融貧困地區金融機構與農村金融業務,使得農村金融供應相對萎縮,農村經濟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農村資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
1 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對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的撤退與放棄。一方面,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三大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紛紛向中心城市收縮,金融貧困地區支行被大幅度削減與撤并,就連與農村經濟有著密切的天然聯系的中國農業銀行也在不斷的削減其在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所設置的分支機構與營業網點。另一方面,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都將農村金融機構的主要業務集中于吸收存款,對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的信貸投入卻越來越少,農村貸款業務日趨下降,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淪為金融資源的輸出地。
2 新型股份制商業銀行對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的零投資現象。我國新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步入了空前大發展階段,機構的數量在增多,經營業務的深度與廣度在深化,對經濟的滲透力在加大,對中國金融的貢獻在增加。然而,自創建以來就與農村金融保持距離,它們既不在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設置分支機構,也不為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支持。從這個意義上講,新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產生與發展加劇了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的金融貧困化。
3 農業政策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對農村經濟服務對象、服務范圍、服務深度的淡化。農業發展銀行由最初的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轉變為主要辦理糧、棉、油等主要農副產品的國家專項儲備貸款、收購貸款和調銷貸款;辦理糧食企業的建倉貸款等。而且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具體的經營活動中除了國家硬性規定的必須辦理的農業貸款項目外,其他農業貸款采取的是消極的逃避策略。
從這個角度分析,國家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給予的經營自越大,其放棄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的傾向越明顯。
4 農村信用社力量單薄,難以負重。商業銀行收縮農村金融機構,采取“多存少貸”的撤出農村金融的政策后,使得農村信用社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農村信用社對農村經濟的金融支持作用就顯得越來越重要了。信用社與中國農業銀行脫鉤后,其職能定位為“為三農服務”,是農村金融的主要機構。事實上,由于商業銀行對農村金融的放棄,農村信用社幾乎是獨立承擔國家的支農任務,對于力量單薄的農村信用社而言,無論是其對金融資源的占有與運用,還是其經營決策與管理水平,或者其員工素質等方面,都不能為農村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無論從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給來看,都導致農村金融貧困化。而路磊(1998)對中國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的實證分析得出結論:金融市場的發展與經濟發展有著明顯的正相關關系。農村金融的貧困對農村經濟發展同樣表現為負效應。
四、 農村金融貧困對農村經濟的影響
我國農村金融困局在于農村金融資源處于極度匱乏或遭剝奪的狀態。農村金融需求抑制和農村金融供給缺失導致農村金融不能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支持,無法推動農村經濟可持續和均衡的發展。
1 農村金融貧困影響農村經濟的發展 農村金融貧困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現代經濟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多年來農村經濟與農村金融發展歷程表明:農村金融進入高速發展時期,與此相伴隨中國農村經濟也得到快速的發展。農村金融相對萎縮,信貸資金大幅削減時期,農村經濟增長幅度也回落,農村經濟發展速度降低甚至出現負增長。農村金融貧困對農村經濟的發展阻礙作用體現為:
(一) 金融是經濟的延伸與必要補充,金融的產生與發展有利于促進經濟的發展。一方面金融提供了有效的資金融通渠道,為產業資本的集中與資源配置的優化提供了有利條件。另一方面金融的市場化融資為強化企業管理,提高生產單位的經濟效益創造了壓力與動力。而金融深度發展所產生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現則既可以防范價格風險,又能夠確保產業資本運行的穩定性。金融貧困使農村經濟長期以來未能借用金融的力量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
(二) 金融貧困導致中國農村經濟成本的居高不下。從一定的角度分析,金融的產生起源于人們對金融交易成本的節約,因此高效能的金融可以極大地降低農村經濟的成本,包括融資成本、金融交易成本、或尋租成本。而金融貧困導致的金融供應短缺則使得農村經濟不能分享現代金融創造的低成本效應。
(三) 金融貧困影響了農業經濟的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優化。金融對經濟的作用較突出的表現為金融資源對實體經濟資源的引導作用。金融資源的合理安排,可以優化實體經濟的資源配置,從而促進經濟的產業結構調整與產品的升級換代。金融貧困致使金融的這一對農業經濟的作用無用武之地。
2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加劇了農村經濟區域發展的不平衡
金融貧困導致中國農村區域發展不平衡性的擴大。容易獲得金融支持的地區先行,先發優勢更明顯。而金融貧困地區的后發劣勢更為突出。隨著金融向經濟滲透的深化,這種不平衡的程度更加明顯與突出。金融貧困加劇了農村市場經濟體制變革與發展的不平衡。金融貧困阻礙了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經濟的發展,會導致該地區經濟體制變革與發展的滯后,從而加劇中國農村市場經濟體制變革與發展的不平衡。金融貧困加深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不平衡。農村金融貧困地區金融供應的稀缺與萎縮使得該地區新型農村的發展受到限制。以傳統經營方式從事傳統的低效益的農業生產勢必加大該金融貧困地區與其他較發達農業經濟地區的差距。加深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不平衡。
參考文獻:
關鍵詞:農村 金融 經濟發展
一、引言
我國農村金融困局在于農村金融資源處于極度匱乏或遭剝奪的狀態。農村金融需求抑制和農村金融供給缺失導致農村金融不能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支持,無法推動農村經濟可持續和均衡的發展。 金融貧困加深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不平衡。農村金融貧困地區金融供應的稀缺與萎縮使得該地區新型農村的發展受到限制。以傳統經營方式從事傳統的低效益的農業生產勢必加大該金融貧困地區與其他較發達農業經濟地區的差距。加深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不平衡。 中國農村金融貧困的主要原因為農村金融投資軟化、農村金融資源流失以及農村資本流動梗阻。經濟基礎薄弱抑制了農村金融的產生與發展,農村金融的萎縮與弱化又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二、 從金融需求來看農村金融困局的成因
農村金融需求主體是農戶和農村企業,農戶和農村企業缺乏因來自不同方面的影響從而導致農村金融需求不旺。一是貧困農戶的金融需求長期得不到滿足而被強制性揭止。貧困農戶是一種特殊的金融需求主體,其簡單再生產和基本生活資金均較短缺,往往從客觀上產生金融需求,但作為金融機構的貸款對象,其貸款風險較大,因此常常被排斥在正規金融組織的貸款供給范圍之外,這部分金融需求往往被強制性的揭止。二是已基本解決生活溫飽問題的農戶,他們具有一定的信用能力,一般較為講求信譽,但因其力量單薄,所產生的金融需求十分有限,金融機構對他們的貸款僅僅限于小額貸款。盡管如此,因農村信用社資金實力不足,難以最大限度地滿足這部分農戶的資金需求,從而抑制了部分金融需求,限制了他們金融需求發展的欲望,以及由此而產生的金融需求沖動。三是鄉村企業是立足于當地資源而由鄉村投資發展起來的,這類企業生產技術簡單,抵抗風險的能力較低,其發展能力十分有限。因市場不確定性較大,鄉村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所面臨的風險也較大,因此,其產生的合理的金融需求也常常受到多方面的限制。
農村消費性金融需求的特征決定了農村消費性金融需求的先天不足。中國農村消費性金融需求多產生于維持基本生存的必要,這種需求并非建立在還本付息的基礎之上。農民收入的不確定性與非固定化導致農村消費性金融的脆弱性,現代金融所產生的消費信貸常常以居民的預期收入為信用保證,而中國農村農民的預期收入則具有不確定性,削弱了農村消費性金融需求的基礎,造成農村消費性金融需求的非正常化。農村農民的固定資產(如房產)非流動性,難以作為貸款抵押物,即使用作貸款抵押也只能是形式而已。
三、從金融供給來看農村金融困局的成因
對經濟效益的追求使得金融機構紛紛奉行城市化發展戰略,實施金融投資的城市化、金融決策權力的城市化、金融業務的城市化,收縮農村金融貧困地區金融機構與農村金融業務,使得農村金融供應相對萎縮,農村經濟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農村資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
1 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對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的撤退與放棄。一方面,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三大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紛紛向中心城市收縮,金融貧困地區支行被大幅度削減與撤并,就連與農村經濟有著密切的天然聯系的中國農業銀行也在不斷的削減其在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所設置的分支機構與營業網點。另一方面,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都將農村金融機構的主要業務集中于吸收存款,對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的信貸投入卻越來越少,農村貸款業務日趨下降,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淪為金融資源的輸出地。
2 新型股份制商業銀行對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的零投資現象。我國新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步入了空前大發展階段,機構的數量在增多,經營業務的深度與廣度在深化,對經濟的滲透力在加大,對中國金融的貢獻在增加。然而,自創建以來就與農村金融保持距離,它們既不在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設置分支機構,也不為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支持。從這個意義上講,新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產生與發展加劇了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的金融貧困化。
3 農業政策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對農村經濟服務對象、服務范圍、服務深度的淡化。農業發展銀行由最初的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轉變為主要辦理糧、棉、油等主要農副產品的國家專項儲備貸款、收購貸款和調銷貸款;辦理糧食企業的建倉貸款等。而且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具體的經營活動中除了國家硬性規定的必須辦理的農業貸款項目外,其他
農業貸款采取的是消極的逃避策略。
從這個角度分析,國家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給予的經營自主權越大,其放棄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的傾向越明顯。
4 農村信用社力量單薄,難以負重。商業銀行收縮農村金融機構,采取“多存少貸”的撤出農村金融的政策后,使得農村信用社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農村信用社對農村經濟的金融支持作用就顯得越來越重要了。信用社與中國農業銀行脫鉤后,其職能定位為“為三農服務”,是農村金融的主要機構。事實上,由于商業銀行對農村金融的放棄,農村信用社幾乎是獨立承擔國家的支農任務,對于力量單薄的農村信用社而言,無論是其對金融資源的占有與運用,還是其經營決策與管理水平,或者其員工素質等方面,都不能為農村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無論從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給來看,都導致農村金融貧困化。而路磊(1998)對中國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的實證分析得出結論:金融市場的發展與經濟發展有著明顯的正相關關系。農村金融的貧困對農村經濟發展同樣表現為負效應。
四、 農村金融貧困對農村經濟的影響
我國農村金融困局在于農村金融資源處于極度匱乏或遭剝奪的狀態。農村金融需求抑制和農村金融供給缺失導致農村金融不能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支持,無法推動農村經濟可持續和均衡的發展。
1 農村金融貧困影響農村經濟的發展 農村金融貧困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現代經濟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多年來農村經濟與農村金融發展歷程表明:農村金融進入高速發展時期,與此相伴隨中國農村經濟也得到快速的發展。農村金融相對萎縮,信貸資金大幅削減時期,農村經濟增長幅度也回落,農村經濟發展速度降低甚至出現負增長。農村金融貧困對農村經濟的發展阻礙作用體現為:
(一) 金融是經濟的延伸與必要補充,金融的產生與發展有利于促進經濟的發展。一方面金融提供了有效的資金融通渠道,為產業資本的集中與資源配置的優化提供了有利條件。另一方面金融的市場化融資為強化企業管理,提高生產單位的經濟效益創造了壓力與動力。而金融深度發展所產生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現則既可以防范價格風險,又能夠確保產業資本運行的穩定性。金融貧困使農村經濟長期以來未能借用金融的力量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
(二) 金融貧困導致中國農村經濟成本的居高不下。從一定的角度分析,金融的產生起源于人們對金融交易成本的節約,因此高效能的金融可以極大地降低農村經濟的成本,包括融資成本、金融交易成本、或尋租成本。而金融貧困導致的金融供應短缺則使得農村經濟不能分享現代金融創造的低成本效應。
(三) 金融貧困影響了農業經濟的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優化。金融對經濟的作用較突出的表現為金融資源對實體經濟資源的引導作用。金融資源的合理安排,可以優化實體經濟的資源配置,從而促進經濟的產業結構調整與產品的升級換代。金融貧困致使金融的這一對農業經濟的作用無用武之地。
2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加劇了農村經濟區域發展的不平衡
金融貧困導致中國農村區域發展不平衡性的擴大。容易獲得金融支持的地區先行,先發優勢更明顯。而金融貧困地區的后發劣勢更為突出。隨著金融向經濟滲透的深化,這種不平衡的程度更加明顯與突出。金融貧困加劇了農村市場經濟體制變革與發展的不平衡。金融貧困阻礙了中國農村金融貧困地區經濟的發展,會導致該地區經濟體制變革與發展的滯后,從而加劇中國農村市場經濟體制變革與發展的不平衡。金融貧困加深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不平衡。農村金融貧困地區金融供應的稀缺與萎縮使得該地區新型農村的發展受到限制。以傳統經營方式從事傳統的低效益的農業生產勢必加大該金融貧困地區與其他較發達農業經濟地區的差距。加深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不平衡。
參考文獻: